股权结构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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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论文

篇1

二是个人投资者所拥有的投资银行股权占有重要地位。美国十大投行的个人投资者平均持股比重为53.5%,远远高出S&P500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平均持股比重42.8%,其中高盛的个人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高到8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个人投资者股东持股比重更是高达95%。

三是投资银行的股权集中度较低。在美国前五大投行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5%的只有一家,十大投行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了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仅为1.72%;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只有1.52%。前五大投行中只有美林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较高,为13.35%。如以投行前五大股东持股比重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则美国五大投行的平均股权集中度仅为15.6%;TDWaterhouseGROUP?熏Inc的股权集中度为3.34%,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股权集中度为4.56%。

(二)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具有高度流动性

美国投资银行绝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其发行的股票大多是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的活性股(即扣除公司高管人员和员工的内部持股、持股比例达5%以上的股东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后,其余交易比较活跃的股票)。在美国前五大投资银行中,活性股(加权)平均所占比重达到74.9%。其中摩根士丹利添惠的活性股比重高达98.2%,美林证券的活性股比重为82%。而美国十大投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所占比重为68.8%。由于股权比较分散,美国投资银行的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常常大于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股东更倾向于通过在市场上“用脚投票”来间接参与公司治理。

(三)美国投资银行推行员工内部持股制度

为了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美国投资银行除采用高工资、高奖金对员工进行短期激励外,还普遍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来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通过内部职工持股使公司的高成长性与员工的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从制度上保证了投资银行长期稳定发展。内部持股大多是发起人持有或实施长期激励策略(如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这部分股权的流动大多受一定限制,反映了经理层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约束机制在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10大投资银行的平均内部持股比重为11.9%,前五大投资银行平均内部持股数为24.9%,其中高盛内部持股比重最高,达78%。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上的银证分业管理、法规上的限制以及机构投资者对组合投资策略的偏好,美国投行的股权极为分散。在这种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下,机构投资者股东由于本身的短视性、信息和专业能力的局限性、参与治理的成本约束及其公共产品特性,一般不太愿意积极主动的直接参与投行的公司治理,而采取买入和卖出股票的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投行经营效益的评判,使投行的股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二、董事会结构

作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美国投资银行的董事会和其他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一样,负责公司的日常决策。同时,由于美国投资银行内部不设监事会,因此其董事会还兼有审计监督的职能。一般的,美国投资银行董事会具有以下特征:

(一)美国投资银行中独立董事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投行不专设监事会,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人数较多,独立董事成为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主力。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会中只有两个内部董事,美林证券、帝杰则只有3个内部董事。对独立董事的数量规定,如NACD(1996)要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实质性多数”;美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Calpers)的《美国公司治理原则》甚至采取了更为极端的准则,认为最“理想”的董事会构成中,CEO是唯一的内部董事,其余完全由外部董事构成。同时,美国投资银行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这实际上表明了独立董事可以履行批准管理者薪酬、选择决定公司审计师、独立与审计师商讨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事宜、挑选董事会候选人等职责。

尽管美国投资银行中的内部董事所占比重很小,但这些内部董事在公司内一般都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两个内部董事,一个是董事长兼CEO,另一个是首席营运总裁COO。内部董事身居要职,一方面有利于董事会所进行的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美国投资银行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这有利于减少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摩擦,但不利于董事会对经理层行使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二)美国投资银行的董事长普遍兼任CEO

美国五大投资银行的董事长和CEO都是由一人担任,在美国十大投资银行中,董事长兼任CEO的比重高达70%,同时,多数董事长在董事会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核心作用,副董事长则辅助董事长工作。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以协助经营决策并行使监督职能

美国投资银行的董事会大多设有以下三种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负责人主要是独立董事。①审计委员会:负责督察公司的内部审计程序、财务控制及存在的问题,并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相结合,保证公司的运作和财务报告等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②薪酬委员会: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分配方案;③提名委员会: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评价。如美林证券董事会下设稽核与财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发展及薪酬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一方面为董事会提供管理咨询意见、协助行使决策与监督,另一方面也对公司内部管理的改善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三、激励机制

西方国家投行一般都制定了明确的薪酬激励政策。激励机制采用了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和期限互不相同的多元化金融工具,激励机制公开透明,形式灵活,并通过这些不同金融工具的组合运用以达到最佳激励效果。美国投行的激励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激励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重点倾斜

美国投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重点激励,给予他们极为丰厚的待遇。以董事长兼CEO的现金收入为例,1999年度,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长兼CEO(Purcell,PhilipJ)总收入达2109.7万美元,其中工资收入为77.5万美元,奖金1211.3万美元,股票期权等其他收入为821万美元。五大投行的董事长兼CEO总收入平均为1752.4万美元,其中工资收入66.5万美元,奖金收入982.18万美元,股票期权等其他收入703.76万美元。

概括起来,高管人员的收入结构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奖金数额远远超出工资总额,美国5大投资银行1999年度董事长兼CEO的奖金平均为其工资的14.8倍;其中高盛董事长兼CEO(Paulson?熏Jr.,HenryM.)的奖金是其工资的53.5倍。

二是股票期权等其它激励性收入在现金总收入中占有很高比重,美国前5大投资银行董事长兼CEO的股票期权等其它收入在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40.2%。

三是对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程度总体较高。主要表现是高管人员手中持有的大量尚未实施的股票期权。例如,摩根士丹利添惠的董事长兼CEO除已实施的股票期权外,手中还有到期尚未实施的股票期权316万股,未到期不可实施的股票期权49万股,加上已实施的股票期权44万股,共获股票期权409万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0.36%;雷曼兄弟董事长兼CEO的这一比例更高达1.77%。

(二)激励形式多样化

如美林证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不同职级、不同服务年限、不同工作特点,采取了多种不同的奖励计划,使员工从进入公司到离退、从年轻新手到资深专家都能享受不同的阶段性激励。

(三)激励目标长期化

美国投资银行普遍采用即期激励和远期激励相结合、注重引导高管人员行为长期化的激励机制。如美林证券在保证员工基本薪酬不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利用不同期限的金融工具进行组合设计出以中长期为目标的激励方案。美国投资银行采用的这种激励机制,使公司的成长性和高管人员、普通员工的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保证投资银行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四、监督约束机制

美国投资银行不设监事会,投资银行对经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一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的调查稽核委员会,部分地代行审计监督职能。二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美国的证券立法对包括投资银行在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公司必须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变化;董事和主要执行官员的资历、信誉和报酬;与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关的重大事件。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经理层的一种制衡约束手段,也是对公司进行市场监督的基础,它使经理层的管理策略、经营行为及经营成果始终都受到市场的评判,是对内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场制约。三是外部市场监督与制约。投资银行经理层的管理策略、经营行为及最终的经营成果都要接受市场的评判。投资者会根据自己的评判采用不同的投票方式。公司业绩和股价的不良表现可能会引发公司被收购兼并的危险,公司的经理层也有被取而代之的职业风险。这是对经理层滥用权力、实行内部人控制的很好的外部市场制约。

五、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

美国投资银行的一大特色是董事长是否兼任CEO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业绩相关。我们权且选取权益资本回报率作为治理结构的绩效指标,从美国十大投资银行中选出权益资本回报率高于25%的投资银行共5家,将这五大投资银行作为一组,剩下的5家作为第二组。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董事会和经理层越是融合,越是有利于权益资本回报率的提高。这种融合一方面表现为董事长和总裁在公司运营中的核心作用,特别是董事长也是公司经营班子的成员(兼任CEO),能够保证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面表现为内部董事在董事会身居要职,而他们一般也属于公司经营班子。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04)》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9;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蔡鄂生主编《银行公司治理与控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2;

篇2

股权结构研究的核心内容是股份制企业中的问题。股份制企业与业主所有制和合伙制企业相比较,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企业股权的分散化和股东的社会化。论文百事通股份制企业的所有者不再局限于一个或者少数几个相互了解的出资人,而是由数以万计的互不熟悉的机构或自然人组成,要求每一个股东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不现实的,而只能将企业交给个别股东或者根本就不拥有股权的职业经理人去经营管理,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部分所有者失去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权,即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发生分离,由此产生了问题。在不同的股权结构下,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手中,因而具有不同的问题。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分析。

2伯利—米恩斯模式下的问题

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对美国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20年代末大型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大大增加,股票所有权高度分散,大多数股东都是个人投资者,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仅占公司总股份很少的部分。与这种股权分散化的趋势相伴的是股东投票权的作用日益减小,企业经营者逐渐取资者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这就是伯利—米恩斯模式。后来,在20世纪60年代,拉纳再次对美国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研究后,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200家最大非金融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1929~1963年》一文指出,伯利和米恩斯曾说有44%的公司和58%的公司资产是由经营者控制的,而到了1963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上升到了84.5%和85%的水平。

企业所有者将自己投入公司的财产交与经营者来管理,从而确立了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拥有所有权的股东是委托人,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是人。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这一委托—关系具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委托人与人拥有不同的目标函数,委托人的追求的是自身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是包括货币薪酬、在职消费、权利欲、社会地位等在内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第二是信息不对称,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和工作努力程度,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委托人对市场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内部经营的真实状况的了解也远不及掌握实际控制权的人;第三是委托—合同的不完备性,由于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客观现实的复杂性,人们难以把未来的各种情况都预料到,即使能够预料到未来的情况,签约双方有时也难以用一种共同的语言来进行描述,难以达成协议,即使能够达成有关协议,有时也很难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使第三方(如法院)明确理解并强制执行该协议,因而委托人和人签订的合同不可能穷尽一切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及处理方式。由于关系的这三个特点,掌握了企业控制权的经营者就有可能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采取背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对所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这就是问题。在伯利—米恩斯之后的近半个世纪,研究股权结构的学者一直以“两权分离”作为研究的前提,因此,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被认为是现代公司中的核心问题。

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的起点。所谓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以保证公司的所有者能够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完全分离的视角下,公司治理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实现利益协同,从而削弱经营者的机会主义倾向,降低成本,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3股权结构与问题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一些学者发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企业股权不是高度分散而是相当集中的。例如,LaPorta等发现,在27个高收入国家中约有64%的大企业存在控股股东。Faccio和Lang发现,在13个西欧国家中,除英国和爱尔兰外,其他国家的股权高度集中,在5232家上市公司中,44.29%由家族控制。在德国,家族控股的企业占20.5%。在意大利和瑞典,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处于控投股东的严密控制之下。在新兴市场,所有权集中度比成熟市场更高,Claessens等对东亚9国2980家上市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发现只有很少比例的公司符合股权分散,大部分公司的股权集中度都很高,并且存在着控制性股东。德姆塞茨等人的研究表明,即使被普遍认为股权最为分散的美国公司,各大公司的股权也并未像人们想象中的那样,有1/4的股权集中于大家族手中,平均每一大家族的股份又分为四份左右,购买四家企业的股份。Holderness和Sheehan发现在几百个美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Mehran把至少拥有公司5%股权的个人和法人确定为大股东,他通过对随机选择的153个制造业公司进行研究后发现,有56%的公司拥有大股东。如此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现代企业中股权集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大股东普遍存在,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并不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描述。公司的大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拥有较多的投票权,持股比例足够多的大股东甚至可以派遣自己人担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者。因此大股东有能力获得关于公司经营的较充分的信息,成为内部人,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公司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了大股东手中。大股东代表整个股东群体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可以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降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成本,所有者—经营者间的利益冲突并不是公司最重要的问题。此时,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成为典型的委托关系。在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委托关系中,同样存在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合同不完备的特点,作为人的大股东必然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谋取私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的问题。正如LaPorta等所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主要的问题是控股股东掠夺小股东,而不是职业经理侵害外部股东利益。Clasessens等也认为,在大多数国家,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是非常严重的委托—问题。

Johnson,Laperta,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使用“隧道挖掘”(tunneling)来描述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行为,意指公司的控制者从公司转移资源到自己手中的各种合法或者不合法的行为。控股股东可能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隧道挖掘”,如支付给自己派遣的企业高级管理者过高的报酬、关联交易、股权稀释、窃取公司的投资机会或者迫使公司投资于净现值小于零但却有利于控股股东的投资项目、操纵公司的会计报表等等。一般来说,影响大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程度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一方面隧道挖掘对自身在公司拥有的权益的损害越大,因而侵占动机越小,但是另一方面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会越强,越有利于侵占行为。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据表明,当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在50%左右时对小股东的侵占程度是最严重的;二是股权制衡度。当公司同时存在几个持股比例接近的大股东时,各大股东相互之间的监督和牵制可以降低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三是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程度。法律对小股东的保护程度越高,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被发现后受到的惩罚越严厉,侵占成本越高,因而侵占行为就会受到限制。此外,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达程度、控股股东的性质等因素也会影响隧道挖掘的程度。

参考文献

1葛蓉蓉.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状态依存性[J].金融研究,2006(7)

2罗党论,王莉.大股东的隧道挖掘与制衡力量[J].中国会计评论,2005(6)

3唐宗明,蒋位.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度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4)

篇3

1.2模型构建

为了更深入研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终极产权异质性、股权结构对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影响,在借鉴研究模型基础上,结合研究目标建立相关研究模型。

1.3变量设置

基于现有研究及该文的研究重点,将企业投资规模(I)作为被解释变量,用公司长期实物投资支出与资本存量的比例衡量;解释变量主要有投资增长机会(TQ)、现金流(CF)、现金流与托宾Q交互变量(CF*TQ)、现金流与控股股东控制权(FSH)交互变量(CF*FSH)、现金流与股权集中度(HN)交互变量(CF*HN)和现金流与股权制衡度(Z)交互变量(CF*Z)。除此之外,还选取销售额增加值(SALE)、期初现金存量(CA)、行业属性(IND)、年度(YEAR)作为控制变量。

2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2.1控股股东异质性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

将样本公司按控股股东的最终控制人性质分为国有控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控股两组考察企业控股股东性质对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影响。如表2所示,第(1)、(3)列结果表明相对于非国有控股组,国有控股样本组有着更强的投资与现金流敏感度。同时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第(2)列加入的交互变量CF*TQ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国有控股企业存在过度投资倾向;而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第(4)列加入的交互变量CF*TQ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也不显著,说明非国有控股公司更易出现融资约束,可能存在投资不足问题。假设1没有得到验证。对于假设2,将国有控股公司按最终控制人分为地方政府或一般国企控股(包括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未披露最终控制人的国有企业等)和中央控股公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中央政府部门等)二个子类进行回归。表3中第(1)、(3)列结果表明两类公司的投资都与现金流高度敏感,中央政府控股公司现金流系数小于地方政府或一般国企控股公司现金流系数。即中央部委控制的企业比地方政府和一般国企控股企业有着更低的投资-现金流敏感度。同时,对于地方国有控股企业,第(2)列加入的交互变量CF*TQ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该类企业可能存在投资不足问题;而对于中央控股企业,第(4)列加入的交互变量CF*TQ的回归系数为负,且在10%水平上显著,说明中央控股企业存在过度投资问题。假设2没有得到完全验证。

2.2控股股东性质、股权结构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

前文分析已知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对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影响存在显著不同。接下来将重点研究不同产权性质下,控股股东控制权、股权制衡与股权集中度三者对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影响。由表4可知,不同产权性质下控股股东控制权、股权制衡与股权集中度对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有不同影响。第一,关于控股股东控制权变量,第(1)、(4)列的结果显示,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控股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交互项(CF*FSH)系数为正且显著,表明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与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同向变动;而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此交互项(CF*FSH)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与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反向变动。第二,关于股权集中度变量,第(2)、(5)列的结果与第(1)、(4)列的结论大体相同。第三,关于股权制衡变量,第(3)、(6)列的结果显示,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制衡变量和现金流交互项(CF*Z)系数为负且显著,表明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制衡对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有抑制作用,与前文整体样本结论一致;而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此交互项(CF*FSH)系数为正且不显著,表明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而言,其他大股东持股对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无明显影响作用。假设3基本证实。由表5可知,国有控股公司中控股股东控制权、股权制衡与股权集中度对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有不同影响。第一,第(4)、(5)列的结果显示,中央控股公司与前述分析的国有控股公司全样本研究结果一致。第二,第(1)、(2)列的结果显示,对于地方或一般国企控股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与股权集中度对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影响与整体国有控股公司以及中央控股公司结果不一致,控股股东控制权、股权集中度和现金流交互项(CF*FSH、CFT*HN)系数为正,但均不显著。第三,第(3)、(6)列的结果表明,无论是中央控股还是地方或一般国企控股,随着股权制衡度的增加,上市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度下降,股权制衡对企业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有抑制作用。假设4未完全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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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回顾与分析思路

李善民、王彩萍(2002)[6]指出股权结构包括两层涵义:一是股权构成,也即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二是股权集中度。国内已有的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大多数是从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或者A股、B股、H股等角度来界定股权类型,进而分析股权类型和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如周业安(1999)[7]的研究发现A股、国有股、法人股的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显著正相关,而B股与H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具有负相关关系。孙永祥、黄祖辉(1999)[8]的研究认为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最有利于公司绩效;并指出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Tobin’sQ先是上升,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以后,Tobin’sQ开始下降。Xu和Wang(1999)[1]在一项颇有影响力的关于所有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中发现,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法人股股权比例正相关,与国有股股权比例负相关。而于东智(2001)[9]的研究结果表明,国家股、法人股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但是并不显著,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明显,也不存在倒U型关系。徐晓东、陈小悦(2003)[10]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其股权结构和公司业绩间关系也不同,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股东的公司有更高的价值和更强的赢利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从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等角度来划分股权类型,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研究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把原因部分地归结为对国家股和法人股划分的模糊性(刘芍佳等,2003;徐莉萍等,2006)[11][12]。刘芍佳等人(2003)[11]认为将股权分为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的分类方式不能清楚地表明法人股本身的所有权属性,将法人股作为独立的持股主体与国有股、流通股并列是不合理的,这种不恰当的分类方式使得现有的许多关于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研究结论值得怀疑,他们运用LaPorta等人(1999)[2]的“终极产权论”观点,按照新的控股主体分类标准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分类,发现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确实密切相关。徐莉萍等(2006)[12]借鉴了“终极产权论”的观点对我国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进行了研究,发现在不同性质控股股东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正向线性关系,而过高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公司经营绩效有负面影响。

以上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研究并没有考虑到以技术和知识为主导要素的新型公司和以实物资本为主导要素的传统公司之间的区别,本文希望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考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首先,借鉴LaPorta等人(1999)[2]“终极产权论”的观点,根据实际控股主体把上市公司分为两大类:国家作为终极产权控制人和私人作为终极产权控制人。国家作为终极产权人,通过选择不同的控股方式对上市公司实行控制,而不同的方式选择又可能有不同的所有权成本。例如,两家股份公司都是国家控股且国家所持股份比例一样,但其中一家公司采取“国家股股权下放”。虽然同样是国家控股,但因产生的委托链的数目不同,所有权成本就不相同,从理论上讲,这种差别对公司经营绩效应该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根据第一大股东的身份把把国家终极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持股主体又进一步分为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高校四种类别。

其次,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可能是状态依存的,取决于行业的特质(施东辉,2004)[13]。陈晓、江东(2000)[14]对电子电器、商业和公用事业三个行业进行了研究,朱武祥、(2001)[15]对家电行业进行的研究,都得到了不同的结论。在不同产业环境下,各种生产要素如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不同,这也将透过不同的公司治理方式影响公司业绩。魏明海(2003)[5]指出,在传统公司中,公司治理就聚集于如何防止权利被滥用上,而在人力资本比较重要的公司中,权利不再集中于金字塔尖,而是扩散到整个公司组织体系中。本文基于要素密集度差异对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分类,分为劳动密集产业、资本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进而研究不同要素密集产业间股权结构是否有差异,以及股权结构的差异对公司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文后面的内容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对产业分类进行界定,介绍样本的选取和变量的定义;第三部分是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结果及分析,包括对绩效指标和股权结构变量在各要素密集产业间的比较分析,以及对全部样本和不同产业子样本的回归分析;最后是对本文的结论以及一些探讨。

产业的界定和样本选取

一、对产业分类的界定

根据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三种生产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相对密集度,把产业划分三种类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或知识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指进行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低的产业,目前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指农业、林业及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制造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指在单位产品成本中,资本成本与劳动成本相比所占比重较大,每个劳动者所占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金额较高的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业主要分布在基础工业和重加工业,如钢铁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石油化工、重型机械工业、电力工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指在生产过程中,对技术和知识要素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依赖的产业,主要包括微电子与信息产品制造业、航空航天工业、原子能工业、现代制药工业、新材料工业等,当前以微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正迅猛发展,成为带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

二、样本的选取

基于上述的产业分类,本文对三个产业分别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行业。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选取了农林业,食品,纺织、服装、皮革,木材、家具和造纸、印刷制造业。对资本密集产业,选取了钢铁业,石油、化学工业,汽车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对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则选取了生物制药业和信息技术行业[注:对不同要素密集产业样本的选择参照了王凤荣、李靖(2005)的产业分类]。研究样本包括2001-2004年间的413个上市公司,共有1652个年度观察值,数据主要来源于深圳国泰安数据库(CSMAR)和巨潮咨询网()提供的上市公司年报。表1是样本的分布情况。

三、对变量的定义

公司绩效的测量采用了三个指标。首先是沿用了基于财务的绩效评价方式,即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国内大多数研究中都采用这两个指标来测量公司绩效(李维安、曹廷求,2004)[16]。其次,托宾Q是国外学者广泛使用的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代表公司的价值成长能力,本文也将托宾Q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之一。对托宾Q的计算方法有多种,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非流通股,蒲自立、刘芍佳(2004)[17]认为郎咸平所使用的计算方法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准确,本文也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即Q=企业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总资本的重置成本=(年末流通市值+非流通股中净资产的金额+长期负债合计+短期负债合计)/年末总资产,非流通股中的净资产的金额=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份数。

为了分析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本文主要从股权性质(终极所有者、第一大股东实际身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和股权制衡程度(第一大股东持股与其余四大股东持股和之比、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持股之比)四个方面来刻画股权结构。已有的研究文献表明,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兼任、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年龄,以及公司的债务杠杆等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本文把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对变量的详细定义见表2。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比较分析

1.对绩效指标的比较分析

表3是对绩效指标(中位数和平均数)在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和终极控制类型公司间的分类统计。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对绩效指标分别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发现绩效指标在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和不同终极控制类型的公司间存在显著差别。资本密集产业的总资产收益率(ROA)最高,技术密集产业的ROA居中,劳动密集产业的ROA最差;技术密集产业的托宾Q显著高于劳动和资本密集产业;净资产收益率(ROE)在三个产业间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具有较好的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而技术密集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表现出较好的价值成长前景(有较高的托宾Q值)和居中的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

在全部样本中,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ROA)显著高于由私人最终控制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在国家和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间无显著差异。把全部样本分成三个子样本后对业绩进行方差分析发现:在资本密集产业中,由私人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财务绩效指标总资产收益率(ROA)显著低于由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而代表价值成长能力的托宾Q却显著高于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在技术密集产业中,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显著低于国家终极控制的公司。初步分析表明,国家终极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优于或至少和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一样好,而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则低于或和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一样好,这样的结果似乎与大多数人持有的观点“国有企业绩效低下”并不一致。本文认为对此结果有一个现实解释就是:作为终极权利和经济中心的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的优质资源和优质企业,虽然国有企业中存在诸多如、所有权缺失等问题,但是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导致国有企业的财务业绩仍然高于私人控股的企业。然而从代表价值成长性的托宾Q来看,在资本密集产业中,国有企业的价值成长能力的确不如私人企业,这部分也是因为国企本身的弊病所致。

2.对股权结构变量的比较分析

表4是对股权结构的分类统计。在全部样本中,国家最终控制的样本数为1353个,占81.90%,其中在劳动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中国家最终控制的比例稍低,分别为73.39%和78.95%,而在资本密集产业,国家控制的比例高达87.18%。对Herf,Z,Ratio1,Share1分别进行方差分析,发现这五个变量在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和不同终极控制类型的公司间都存在显著差异。三个产业中,资本密集产业的公司股权集中度(Herf)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re1)最高,而股权制衡程度(Z指数和Ratio1,Z和Ratio1值越高,股权制衡程度越低)最低。无论是在劳动、资本、技术密集产业,还是在全部样本中,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都显著高于私人最终控制的公司,股权制衡程度则显著低于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值得关注的是在资本密集产业中由国家最终控制的公司,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股权制衡程度最低(Z指数和Ratio1在全部样本中表现为最高),也就是说,“股权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在资本密集产业尤为突出,国家最终控制着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中的绝大部分企业。

二、回归分析和实证结果

利用Eviews5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考虑到企业个体潜变量对业绩的影响,本文采用固定个体效应对平行数据进行广义最小二乘法(GLS)分析,系数方差采用稳健的White截面异方差一致估计量,基本的回归模型是:……,其中为因变量,是一组解释变量,是控制变量组,是扰动项,下标i,t表示第i个公司在t年的观察值。

1.对全部样本的回归分析

表5是对全部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由于变量较多,表中并没有报告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下同)。从表中可以看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紧密关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项的系数在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ROA)和托宾Q时显著为负,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用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衡量的公司绩效间存在倒U关系,这与孙永祥、黄祖辉(1999)[8]的结论基本一致。根据Shleifer和Vishny(1986,1997)[3][4]的观点,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比较弱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存在是对法律保护的一种替代机制,大股东有激励去监督管理者,解决小股东中的“搭便车”问题,从而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然而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时,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又导致大股东存在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倾向,因此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间应存在一种非线性关系。

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比较复杂。赫芬达尔指数与总资产收益率(ROA)显著正相关,与净资产收益率(ROE)正相关,但不显著,与托宾Q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说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总资产收益率也较高,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较低。从股权制衡程度来看,Ratio1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间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较低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不利影响,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和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从而对公司绩效有积极影响,此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与孙永祥、黄祖辉(1999)[8]的证据相吻合,他们认为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最有利于公司绩效。此结论与徐莉萍等人(2006)[14]的结论刚好相反,他们认为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负面影响。

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影响后,国家终极控制对公司业绩存在负向影响,但是只有在绩效指标用托宾Q衡量时系数才显著,绩效指标用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衡量时系数不显著,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最终控制对公司绩效存在不利影响,国家终极控制的公司的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值显著低于由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这与多数观点相符合。

根据第一大股东实际身份进行分析,本文发现第一大持股主体的身份对不同的业绩指标具有不同的影响。第一大股东为中央直属企业的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均显著高于其它公司(eq02和eq04中,Iden2的系数显著为正)。而Eq06的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实际身份对公司的托宾Q值具有不同程度影响,第一大股东身份虚拟变量的系数从大到小依次为Iden1,Iden4,Iden3,Iden2,也即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公司有最高的托宾Q值,其次是私人产权直接控制的公司,接着依次是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和中央所属国有企业,最后是高校。第一大持股主体为中央直属国企的公司的财务绩效明显高于其他类公司,其理论上的原因在于较低的所有权执行成本,根据LaPorta(1999)[2]的“终极产权论”,中央企业直接控股的方式缩短了金字塔式权利结构中的控制链,其产生的成本也较小;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中,控制着“经济命脉”的国家更倾向于通过直接持有的方式控制着关键的经济部门和优质企业,以获得较好的利益回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国资委负有保值和增值任务,从总体上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第一大持股主体控制的企业有高于其他企业的价值成长能力。

本文用Z指数代替Ratio1衡量股权制衡程度,对表5中的所有方程进行同样的回归分析,回归系数和显著性均未发生明显变动,结论一致。

2.对不同产业子样本的回归分析

把全部样本分成三个子样本: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进行分析。表6是劳动密集产业的回归结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ROA)间存在显著的倒U关系,与净资产收益率(ROE)在15%的显著水平上存在倒U关系,与托宾Q间存在显著正向线性关系;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对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托宾Q有显著负向影响;股权制衡程度(Ratio1)与公司业绩之间均不存在显著关系;Contr的系数在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时都显著为负,因此在劳动密集产业中,国家终极控制对公司业绩存在不利影响。

表7是资本密集产业回归结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间存在显著的倒U关系;同劳动密集产业一样,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与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正向关系,与托宾Q间存在显著负向关系;Ratio1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显著负相关,因此在资本密集产业中,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有利于公司业绩;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影响后,国家终极控制对财务绩效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为负,对价值成长性托宾Q影响为正,且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时影响在统计上是十分显著的,这表明,在资本密集产业中,国家终极控制对财务业绩有不利影响,但是却有利于公司的价值成长性。

表8是技术密集产业回归结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间存在显著倒U关系,与托宾Q间存在正向线性关系;股权集中度赫芬达尔指数对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显著正的影响,但对托宾Q影响则显著为负;股权制衡程度与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且在因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时这种关系非常显著,因此,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有利于公司业绩,这种关系在技术密集产业中依然适用;在技术密集产业中,国家终极控制对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对托宾Q存在显著的不利影响,这恰与资本密集产业相反。用Z指数衡量股权制衡程度对三个产业子样本分别做同样的回归分析,发现在劳动密集产业中股权制衡程度(Z指数)与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的系数显著为正,在技术密集产业中股权制衡程度(Z指数)与净资产收益率(ROE)间的负相关关系变得十分显著,其他结果均没有明显变化。

同是国家终极产权控制,为什么在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和新兴的技术密集产业对公司绩效却有完全相反的影响?田利辉(2005)[18]提出的“政府股东两手论”观点或许有助于理解这种产业差异。国家作为终极产权控制人,同时有对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追求,一方面是其政治干预的“掠夺之手”,一方面是优惠扶持的“帮助之手”,对企业可以有消极影响,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资本密集产业(钢铁、石化、汽车制造和重型机械)是比较成熟和能够带来较多现金流的产业,国家的“掠夺之手”多于“帮助之手”,国家通过控制资本密集产业中大部分企业来获得较多的经济利益;以知识和技术为主导要素的高科技产业(信息技术业和生物制药业等)拥有大量的成长前景,现在已经成为带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然而该产业也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国家对高科技产业的“帮助之手”大于“掠夺之手”,给予了较多的优惠和扶持。因此导致国家终极控制在资本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有相反的效果,技术密集产业中国家终极控制的企业有较高的财务绩效。技术密集产业中,拥有知识和技术的人力资源对企业的生存和竞争至关重要,所以私人产权控制更有利于企业捕捉到行业中大量的成长机会,从这方面来说,国家终极控制对价值成长性托宾Q有不利影响。

本文主要研究了不同要素密集产业中股权结构的差异,以及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对绩效和股权结构变量的方差分析表明,不同要素密集产业的公司绩效和股权结构变量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技术密集产业表现出最高的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资本密集产业有最高的总资产收益率(ROA);资本密集产业的股权集中度(Herf)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re1)显著高于劳动和技术密集产业,股权制衡程度(Z指数和Ratio1)则显著低于另外两个产业,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中,“股权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尤为突出。方差分析还表明,国家终极控制的公司的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私人终极控制的公司,尤其是在资本密集产业,这种结果与大多数人持有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观点并不符合,本文提出一种现实的解释是:国家作为终极权利和经济中心,控制着大部分的关键资源和优质资源,使得国有企业表现出高于私人企业的财务业绩,然而国有企业的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的确不如私人控制的企业。

对全部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总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间存在倒U关系;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有利,对公司的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却有不利影响;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Ratio1低)对公司业绩存在积极影响;国家终极产权控制对公司业绩存在不利影响。对第一大股东实际身份进行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为中央直属企业的上市公司,其财务业绩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显著高于其他公司;国家终极控制对财务绩效指标有不利影响,对价值成长能力托宾Q却有正向影响;技术密集产业恰和资本密集产业相反,国家终极控制对公司财务绩效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正向影响,对托宾Q却有不利影响。本文认为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国家作为终极产权人,一方面是其政治干预的“掠夺之手”,一方面是优惠扶持的“帮助之手”,对传统的资本密集产业和新兴的技术密集产业分别施予不同影响,导致了国家终极产权控制对公司绩效有不同效果。股权集中度在三个产业子样本中的表现相同,较高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财务绩效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而对托宾Q却有不利影响;股权制衡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在资本密集产业和技术密集产业表现相同,较高的股权制衡程度有利于公司绩效。

最后需要提及的有两个问题。一是采用不同的指标衡量公司绩效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论,例如基于财务的绩效指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代表价值成长能力的托宾Q在一些回归分析中表现出相反的符号,因此本文认为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的确存在相关性,但是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只根据单一的指标来简单的判断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是不全面的,需要从多方面衡量公司绩效,进而研究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二是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其价值评估方式也将有所不同。如新兴的技术密集产业中,公司的价值可能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本身上,离开了人力资本的公司价值评估有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魏明海,2003)[5]。传统的基于财务的绩效指标和托宾Q都不能恰当的体现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人力资本价值,如何对不同要素密集产业分别采用恰当的价值评估方式来研究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尤其是技术密集产业),是本文中存在的缺陷,也是以后研究中需要改进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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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二、股权结构理论与实践

一直以来,股权的高度分散被视为公司治理的根本出发点,但是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由于上述三种股权结构模式的存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也是比较普遍的。因此,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和绩效表现会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即利益趋同效应和利益侵占效应。

利益趋同效应支持者认为,股价上涨带来的财富使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既有动机去追求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又有能力对的管理层施加足够的控制以实现自身的利益,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传统的问题,因而股权集中型的公司相对于股松分散型的公司而言要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

利益侵占效应支持者认为,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外部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经常并不一致,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在缺乏外部控制威胁,或者外部股东的类型比较多元化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此时,股权分散型的公司的绩效和市场价值要优于股权集中的公司。

有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的实证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股权分散型的上市公司的绩效要优于法人控股型的上市公司,而法人控股型的上市公司的绩效又优于国有控股型的上市公司。可以说,在我国,利益侵占效应还是十分明显的。

三、我国股权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一股独大的问题。

在资本市场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即使大部分投资者手中只持有少数的公司股票,他们也可以用“用脚投票”的来表达对公司业绩不佳的不满,因为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的大部分。而我国的情况有些特殊,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人为地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大约占了60~70%的股权,在上市公司中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是典型的“一股独大”现象。据统计,在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最高持股比例分别高达84.98%(沪)和88.58%(深),在40%左右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持股超过50%,大股东家股和法人股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这种情况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国企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也很难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和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

如此多的股份被集中控制,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一方面,从上市公司来看,大股东可以利用自己的地位把整个公司与自己的腰包连在一起,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另一方面,从市场来看,由于国有股无法上市流通,因此,在二级市场上可流通的股票太少,这样可以被主力控制,操纵股价的升降,使公司的财务指标失去意义,市盈率变化太快,难以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二)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十分严重。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内部人)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双方作为理性的人具有不同的效用目标,都力图使自己获得最大效用。当所有者缺位或其目标非理性时,来自公司外部的和内部的对经营者行为的监控处于失控状态,内部人控制就出现了。对于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试作以下。

1.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虽然拥有着控制地位,但真正的控制者是这些国有股的人,他们在实际上行使了公司的最终控制权,而中小股东即使将市场上某公司的股票全部买进,也不能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常会出现“一家说了算”的情况,不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形成多元产权主体制衡机制,难以形成真正的制度。同时,相当多数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一方面不懂得公司的业务,对于公司如何经营没有发言权;另一方面,又没有真正行使管理国有资产经营者的人力、物力和智力。这样,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失去存在的价值。

2.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其理应在监督经营者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中,总经理本身也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虽然不是董事长,但也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这样,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就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理的控制作用。据有关统计,在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100%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22.1%,50%以上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78.2%,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47.7%.

通过以上的可以知道,我国的股权结构属于股权集中型,这种集中不利于企业的,难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实际是控股股东的子公司,这些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甚至将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侵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象前一段时间震动证券市场的“猴王集团”、“三九医药”等事件,特别是“三九医药”,大股东居然能拿走上市公司95%的净资产。可见,我国的股权结构,已经严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股权结构优化的建议

(一)流通国有股、法人股。

国有股减持问题是一个困扰我国股票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棘手问题,其规模大,涉及面广,解决的妥善与否,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国家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西方各国国有企业改革之初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效率低下、亏损和缺乏竞争力的现象。这些国家的主流派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与其本身的产权制度很有关系。通过减持国有股使其比重降低或完全退出,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消除国有股产权不清的制度性弊病,造就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是各国实施国有股减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

(二)上市公司中建立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不仅低,而且结构比较单一。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情况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第一,人均货币收入低,而且行业的差异非常明显;第二,领取报酬的管理人员所占的比例偏小;第三,董事长、总经理总体年度的货币收入过低,而且个别差异非常大;第四,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第五,总体持股的数量较少,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第六,人均的持股数量少,比例低,“零持股”的现象严重。有学者对我国的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情况作过实证,结果显示,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改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应以盈余为基础的短期激励和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长期激励相结合,改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制度,逐步推广股票期权计划。

(三)有意识培养机构投资者,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机构投资者是指以投资公司债券和股票为目标的中介机构。银行也是机构投资者之一,其它包括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风险资本投资公司等,它们既担当公司股东的角色,又担当公司债权人的角色。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尽管是公司的所有者,但通常却不是决策的制定者,决策的制定权经常被管理者所掌握。管理者作为人,其自身的利益不可能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那么,企业中就需要一系列的机制对管理者进行激励和约束。这些机制通常包括两部分:内部控制机制以董事会监督、大股东监督为主;外部控制机制则是由于公司控制权市场以及经理人市场的存在而形成的对管理者的约束。在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中,企业、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投资基金是三大主力。机构投资者的大规模迅速发展,对公司治理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与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相比,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加以监督和控制。

篇6

虽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低于国有上市公司,但创业板市场上的“一股独大”现象却颇为严重。本文整理了2011年底我国25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的数据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投资效率间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创业板市场上普遍存在着非效率投资的问题;并且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越集中,则非效率投资行为表现得越明显。因此,治理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改革公司的股权结构入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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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1)产业内的地位:市场占有率低该公司的成立源于母公司的企业化改造,做为非主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的部门前身是负责集团内部基本建设的相关部门,主要服务于集团内部办公、居住的需求,在市场化过程中,还存在对母公司依存程度高,相比房地产上市企业,市场占有率很低。

2)管理方式:经营者直接面对员工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经营者和员工80%以上来自原集团公司

3)组织结构

企业由小集团投资,采用集中制,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

4)经营活动主要在南京市,带有明显地域性公司现有项目全部位于南京市,在未来3年内将结合国家宏观环境和企业自身发展,逐步开发江苏省内集团公司的优质土地资源,将经营活动逐步发展到江苏全省。

5)资本和技术构成较低

6)内部层次较少

由于公司规模小,经营活动区域小,管理层次较少,仅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人,下设综合办工程部和财务部,项目管理另行抽调人员设置,由副总经理负责。

7)融资方式单一,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贷款母公司借款随着公司改制的顺利完成,融资渠道为商业银行贷款。今后准备上市,扩大融资渠道。

8)项目建设

公司组织结构源于集团公司原基建办,有长达20年以上的基本建设经验,在改制前十年间先后建办公楼4栋逾十万平方米,四星级酒店1座逾4万平方米,住宅(含改造)逾20万平方米,其中获鲁班奖工程(建设部优质工程奖)3座,有着丰富的建设经验,在开发项目上同样具备一定的经验。

9)财务信息

江苏A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信息如下表所示:硕士论文房地产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表4.IA房地产公司财务信息

4.2总股本对江苏A房地产公司业绩的影响

总股本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很大且与业绩变化大小为负相关。公司规模变化时,其业绩变化明显,且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其对业绩的影响越来越小。因此对于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来说,规模对于公司的业绩影响是大于对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影响①。

以江苏A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代表进行分析,将总股本代入式(3.13)oddl=e0OO‘ZG,式中总股本单位为亿股。得到2005年。ddl=1.004一,2006年的。ddl=1.0040。对于该公司总股本使得业绩增长大于平均水平的概率增加大于1倍。因此,对于该公司而言,扩大规模是业绩增长的方法之一。

4.3货币政策对江苏A房地产公司业绩的影响

①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也要保持适度,规模的经济性与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程度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当一个公司的规模超越了一定限度,会使管理层次过多,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费用增加。同时若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超出一定范围,也会面临政府的反垄断干预。因而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设备,使单位产品(项目)的成本最低,占有并保持相当的市场份额,是实行规模经济要把握的一个度。房地产是目前我国主要调控的对象,这类上市公司在90年代是我国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时所保护行业,后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此行业发展过热,与国家经济发展不相符,所以国家进入21世纪后进行重调控。由上面计算结果可知,2005年、2006年房地产企业的业绩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因为我国的房地产这个行业近十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房地产受物价波动影响较大,因为物价上涨,会影响房地产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了房地产的价格,影响购买力,故对房地产这个行业的经济绩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小型企业用于购买土地的资本,有很大比例均来自于外部的借款,尤其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的高低影响开发的成本和利润。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后,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建设成本。这些新增利息成本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承担还是向消费者转移,都会抑止房地产投资。利率的上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使用成本的增加,影响投资者的收益率,影响消费者的购房成本。以当前房地产企业平均75%左右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做一个简单的测算。对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贷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22.5%(根据统计局相关数据),则在该企业的所有资产中,16.8750k为银行贷款,而自有资金占25%。因此,当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提高1个百分点时,所增加的利息费用占自有资金的比例将增加0.675个百分点。同时,央行的加息,使得人们对资金收益率有了较高预期,增加了房地产企业使用其他借入资金的难度,从而提高了现有的其他借入资金的机会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业绩。

4.4股权结构对江苏某某房地产公司业绩的影响

表4.4江苏A房地产企业大股东持股比例

第一大股东

第二大股东

中国邮电工会江苏省邮政局机关委员会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由表中可见,该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简单,股权集中度高。但上市后将面临股权结构复杂化,必然会有所分散。股权结构通过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最终就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绩效。而从模型分析可以得出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大。因此对于准备上市的江苏A房地产企业分析股权结构对于公司业绩影响是迫切需要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治理影响主要依靠的治理机制包括激励约束机制②、监督机制③

②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处理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关系。股权结构通过这一传导机制影响公司绩效。

③监督机制是处理公司与其它资金供应者之间的关系。和外部接管机制④。

1)股权结构与经营激励

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机理,首先表现为股权的集中或大股东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激励,特别是在最大股东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⑤。由于董事长或总经理是控股股东的直接代表或控股股东本人,因而这些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就越一致。这样,公司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将现金流量投入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之中。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对于股权极度分散的公司来说,经营者的利益很难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单纯的年薪制与股票期权等对经理的激励措施毕竟作用有限,经营者利用剩余现金流量乱投资往往不可避免。

2)股权结构与收购兼并

公司购并是一种非常关键的治理机制,它可以导致合并后的公司价值大于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价值的简单算术之和,而且,收购兼并的目标公司往往是绩效较差的公司,成功的收购将可以更换原公司经理,因而被认为是控制经理随心所欲的最有效方法之一⑥,购并频率直接影响了公司经理的更换频率。股权分散对于收购兼并则非常有利。分散的股权使得收购方极易标价收购成功⑦。在公司拥有几个大股东的情况下,情况趋于复杂化,对于外部收购者(原来并不是公司股东的收购者)而言,公司的大股东无疑对他的收购会产生异议,或许会要求提高收购价,因而阻止收购的成功,但若收购者为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则可能有利于其收购成功,因为一方面收购方已拥有了不小的股权,只要获取另外小部分股权,便可以获得成功,这就减少了收购方的成本;另一方面,收购方作为大股东之一,对被收购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这对收购是非常重要的。

3)股权结构与监督机制

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是公司发展、绩效提高以及确保资金和资源得以流向公司的重要保障。对转轨经济来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使得股东对经营者或公司内部控制者的监督更为重要。如果缺乏监督,资金提供者便不敢向公司提供资金或购买股票,从而投资萎缩。尽管国家或有关组织机构通过法律规定或其他途径(如在公司法中规定上市公司须成立监事会,让独立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等),可

④外部接管机制是指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包括收购、兼并和破产机制。

⑤根据Holdemess和Sheehan(1988)对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困YsE)和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的研究,9o%以上的控股股东派出自己的直接代表(当控股股东为公司时),或自己本人(当控股股东为个人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

⑥MartinandMeZConnell,1991:shleiferandvishn又1997

⑦这也是在英美两国,收购兼并作为一种重要的机制被企业界普遍使用的原因”在这两个国家里,公司由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所控制的情况较少,这与德国和日本的情形相反”

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经营者或内部控制者,但真正有效与直接的监督,还是来自于股东的监督。而股权结构对于股东监督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公司拥有控股股东而其他股东均为小股东,同时公司经营者又是该控股股东本人的情况下,小股东对经理的监督便成为问题。因为小股东往往无法对控股股东本人形成直接的挑战,在公司股份分散的情况下,对经理的监督便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监督经理是要付出成本的,因而分散的股东们便各自存有搭便车的动机,而不去对经理进行监督,这是使此类公司出现意义上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由于从避免干扰经营班子经营等因素出发作为立法依据,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均不对小股东经营班子或经理本人提供诉讼支持,这就使得小股东对股权分散的公司的监督更趋困难。而那些大股东的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股东对经理进行有效监督具有优势。大股东因其持有一定的股权数量而具有监督的动力,他们不会象小股东那样产生搭便车的动机,监督成本与他们进行较好监督所获得的收益相比,后者往往大于前者。另外,极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支持大股东对董事会或经理的诉讼请求,这就使得大股东在监督经理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整体而言,此类股权结构的公司在股东监督方面的好处较为突出。

两种股权结构,第三种公司股权结构(股权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有其他大股东存在),对公司治理的机制作用发挥,总体较为有利。由于治理机制对公司的经营及促使经理按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该类股权结构比之于其他类型的股权结构,可使公司的绩效最大化。

4.5对以江苏A房地产企业为代表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发展建议

房地产开发行业中80%以上属于中小企业,在数量上中小开发企业占了多数,从而构成了微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对这类房地产企业建议:

1)适度扩大规模⑧,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⑧扩大资产规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1.通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实行资本积累。这种方式发展速度缓慢,是房地产发展的低级方式,在我国房地产发展不规范的初期有一定的效形成规模经济规模开发可以使房地产企业获得低成本优势和差别化优势。扩大规模的途径主要有三条:①充分利用证券市场②并购。③结成战略联盟⑨。江苏A房地产企业适合采用以下方式:

①充分利用证券市场

房地产开发最大的问题便是资金的匾乏、过长的资金回收期以及跨地域经营的困难和巨大的风险。有条件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上市迅速作大规模。实现企业内部扩张,形成发展的良性循环。

②并购。

在实现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并购一直是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横向兼并,即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兼并。如兼并有土地资源但无开发实力的企业;兼并出现“烂尾楼盘”的企业。横向兼并可使房地产开发结构更趋合理、资源配置更为集中,有利于推动房地产规模化经营的形成,实现规模效益,就是通常所说的1+1>2的效果。第二种形式是纵向兼并。即房地产企业对设计、建材、施工、物业管理等相关企业的兼并,目的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一体化运作,实现房地产开发上下游的对接。这种兼并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进行行业扩张,降低人力资源耗费,增强对市场反应灵敏度,降低中间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第三种形式是混合兼并。即房地产企业兼并其他行业或产业部门的企业。这种兼并可以使房地产企业顺利进入新行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在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增加总利润的同时,分散经营风险。江苏A公司不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也从事室内外装饰;建材销售等的业务,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也降低了中间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2)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减轻国家调控带来的影响

在考查公司的绩效指标时,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内因,也要注重企业的发展大环境,因此,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应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并注重企业所面临的社会大环境,(续前页)果,但是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房地产发展的要求,依赖这种方式来发展企业的规模经济不太现实。2.通过对外投资、兼并、收购等资本经营的方式,实行资本集中,扩大经营规模。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房地产业发展现状。

⑨战略联盟是管理学上一种新的组织模式,是一种网络式的联合体。具有反映迅速、机动灵活的优点。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与承包商、供应商结成联盟,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争取市场份额。而具有管理优势的企业可以与土地储备相对富足但管理相对较弱的企业进行合作,以实现各自的目标。1999年5月圳万科、北京万通、和河南建业等等公司实践,并成立了“全国房地产策略联盟”,后更名为“中城房网”,还有“中住联”和“青年联盟”,以及其他一些区域性房地产策略联盟都是伙伴联盟。以中城房网为例,这种伙伴联盟开发模式初期主要发挥“采购联盟”所起的作用,即为成员争取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显然这种投资运作模式对伙伴的要求较高,恰好适合于我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联盟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联盟成员合作的强度。因此不适合中小型企业。

即要注意我国的物价变动趋势和我国的货币政策对它们的影响。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往往融资方式单一,主要靠商业银行贷款,国家货币政策变化时比较被动。而在债券市场中,企业债券比重远远低于国债和金融债比例。增加新的融资方式可以减少这方面的影响,从而规避一定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如采用短期融资券来融资。而发行上市对企业的要求高,我国目前企业发行上市实行核准制,上市的门槛非常高,而短期融资券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从发行条件看,短期融资券发行的门槛对一部分房地产企业来说是可行的。在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第10条规定: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不考察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不考察企业的行业差别,只要是优质的企业并且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那么在理论上来说都可以发行。其进入的门槛较低,这就为某些优质的房地产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提供了可能。

3)利用保持自身股权结构集中的优势。

中小型企业股权较为集中,且其组织结构扁平化,因此管理和激励机制灵活,在公司管理中注重利用并在今后的发展中保持该优势。加强对企业和产权激励的优化和整合,充分重视技术创新人才的价值,选择适度超前的策略谋求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竞争优势。虽然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在外部市场监督机制较为成熟的美国和英国等国家的公司治理中取得了较好的实践结果,但对于目前市场尚未成熟完善的中国来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化并不是提升公司治理绩效的最优选择。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来说,应保持一定的股权集中程度,提高委托人对人的监管效率,降低成本。股权的适当集中使得大股东具有足够的动机和能力来获取公司的内外部信息,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经营者;这些监督行为也使中小股东从中受益,规避了股权高度分散状态下可能产生的“免费搭车”问题。此外,在当前我国的外部治理机制和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股权的适度集中可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硕

5结束语

本文利用1。git回归模型对深沪两市56家房地产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业绩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总股本、货币政策、股东持股比例。最后利用结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建议。本论文研究结果对房地产上市公司清楚的认识自己、分析自己和改进自己都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同时可以启发企业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社会价值。

6本文局限性

1、本文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数据来自证券市场公开公布的信息数据,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还存在,建立在财务报表数据基础上的实证分析的精确性会产生一定的误差。

2、由于房地产公司业绩影响因素众多,鉴于本文研究对象是上市公司,一些影响因素的量化数据不易获得,因此,在模型分析时没有分析这些因素的影响,比如供求结构、市场竞争状况等。以上是今后研究需要改进的地方。硕士论文房地产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致谢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最终完成,导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此谨向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感谢南京理工大学的经管院的领导和老师们为我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学习环境,在此谨向各位老师表示诚挚的敬意。感谢我的家人对我长期的支持,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是我坚持学习的动力。最后,向我的同事、领导致谢,感谢他们对我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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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在我国,会计政策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在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由于同一类型的经济业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有一定的选择空间,会计人员利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算出来的盈余就会产生差异。管理者会出于个人利益或企业利益对会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看法。

二、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有正反两方面,对盈余质量不利的影响主要是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一次性或偶发性的非经营易,调整利润,

这种情况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中;通过不合理的关联定价政策,关联方交易价格越是接近市场价格,其盈余质量越高;反之,则盈余质量越低。这种行为受利的只有关联方的大股东,而受损害的则是中小投资者。

三、企业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同主体的利益都与盈余信息密切相关,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整个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和盈余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可能使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虚构经营业务或者滥用会计政策,对盈余进行操纵;而好的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地约束经营者,使其与股东的目标一致,从而抑制经营者降低盈余质量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公司盈余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自然也是影响盈余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企业会计盈余质量的提高。

四、股权结构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建立而来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其以国家股比重最大,并且国有股权过度集中,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上资源配置效率和上市公司高效治理结构的建立。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的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则独揽了公司的经营大权进而对公司的盈余质量施加影响,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

从对股权结构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权结构对盈余会产生不同的效应。Shleifert和Vishnu(1986)研究指出,股价上涨带来的财富使控股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因而控股股东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使公司的盈余质量提高。但是,RafaelLaPorta(l999)等认为,控股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往往不一致。在缺乏外部监督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其他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从这一角度看,其公司盈余的质量也就不是很高的了。

五、企业自身的因素

1.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对公司盈余质量高低的影响至关重要。通过高质量的预算制度,合理安排制造费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在发展主营业务能力的同时尽量缩减期间费用等等,这些对提高盈余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2.经济收益能力。经济收益是指公司在期末和期初拥有同样多的资本前提下,公司成本核算期内可以分配的最大金额。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盈利能力有强有弱,影响着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因此盈余质量有优劣之分、变动趋势有好坏之别。当期盈余水平的高低,盈利能力可以进行同行业的横向比较,也可以同一企业进行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盈利能力是盈余质量的一个核心,只有具有了良好的盈利能力,盈余质量才有保障。

盈余的不同成分具有不同的持续性,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收益占主导的企业才能保持未来现金流量的持续与稳定,相应盈余质量较高,而一次性收入只能增加当期的收益,从而降低了盈余质量。产业内良好的竞争优势决定了公司未来长期的盈利能力,持续增长的研发费用和维持适当的广告投入提高了公司的后劲,相应保证了公司的未来盈余。

六、宏观因素

1.物价变动。物价变动状况对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也有重要影响。通货膨胀严重的时期,高的会计盈利要剔除很大一部分的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水分;而通货紧缩的时期,由于同样的货币代表相对较高的购买力,对企业往后的持续经营有保障,因此代表较高的盈余质量。

2.环境因素。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环境,也会影响到公司的盈余质量。这些因素是管理者所无法控制的。如果一家公司设立在经济和政治因素不稳定的国家内,它有低的盈余质量。

3.外部审计。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法规尚不健全,外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一些上市公司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公司管理层,他们在审计契约中掌控着审计机构的聘用及审计费用等内容,使得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即使审计人员发现上市公司有操纵盈余的行为,但可能迫于同业竞争压力而迁就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是提高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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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19-03

1 引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研究新三板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寻找出中小企业股权结构合理化的建议。

2 文献综述

股权结构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各类股东的经济性质;二是各股东持股的数量关系,包括股权集中度和制衡度;三是内部人持股即高管持股比例的问题。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问题在我国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受到重视和得到研究。论者主要根据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关系及成本、高管持股的“利益协同效应”和“壕沟防御效应”、大股东的监督作用和“隧道攫取效应”、次要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小股东“搭便车”等角度对相关结论进行解释。但从已有的文献来看,国内学者以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所得到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主要观点有倒U形说、正相关说、相关性不明显说、区间变动说、U形说、股权结构内生说等等。

具体在中小企业领域,陈德萍、陈永贤(2011)认为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U形关系,且股权制衡度有助于改善公司绩效[1]。吴格(2012)?J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解释程度很低,两者关系不显著[2]。牛春平(2012)认为创业板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机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不大,但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3]。

孟颖(2016)以披露了2012-2014年全面财报信息的5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运用因子分析法得出样本企业的综合经营绩效得分,研究认为,企业经营绩效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Z指数均存在正相关效应,认为股权集中度的增加会提升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经营绩效[4]。但该文所研究的样本较少,只占新三板挂牌公司中很小比例,且未涉及高管持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问题。

3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和变量设定

本文以新三板挂牌的全体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目标是明确新三板公司2015年的经营绩效与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金融数据终端。样本选取:以披露了2015年年末股权结构数据的6424家公司为初始样本,剔除相关异常样本后,保留6362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样本剔除原则:剔除2015年平均净资产为负值的公司;在2015年平均净资产为正值的前提下,剔除ROE200%的公司。这样处理后,保留了99%以上的初始样本。

变量设定: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被解释变量,ROE=净利润*2/(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解释变量包括:MH(高管持股之和占总股本的比例)、CR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5(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DR2(股权制衡度,等于第二大股东持股对第一大股东持股的比值)、DR5(股权制衡度,等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合计对第一大股东持股的比值)。控制变量为DAR(资产负债率)和LnA(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代表公司规模大小)。数据处理软件:用Excel整理数据,用SPSS 22软件做数理统计。

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的数据表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高管持股比例高。

5 ?量的相关性、偏相关情况和曲线拟合情况

5.1 散点图

用SPSS 22软件画出各个自变量与ROE之间关系的散点图,从图形来看,各个散点图的点都分布较为宽泛,并非简单地分布在某一条直线或曲线的附近。

5.2 相关分析

表2和表3的数据表明,股权结构变量与ROE的相关系数很低,但在加入控制变量后,ROE与MH、CR1、CR5均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偏相关系数分别为0.132和0.095和0.169,均为正值,显示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为正,但相关性较弱;而ROE与股权制衡度的偏相关系数很小,即基本不相关。

5.3 回归分析

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曲线估计,将ROE作为因变量,将MH、CR1、DR2、CR5、DR5分别作为自变量,进行一元回归方程的曲线估计,分别试验了线性、对数、倒数、二次曲线、三次曲线等多种类型,得到的R2的值都很小,数值在0.000到0.007之间。这说明用上述几种曲线类型中的任何一种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拟合,解释能力都非常微弱。这说明新三板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解释程度很低。

6 分组对照

6.1 高管持股比例变化对ROE的影响

表4的数据显示:随着高管持股比例从0开始增长,ROE均值起初呈现上升态势,但当高管持股比例达到20%之后,ROE均值开始出现下降趋势,在高管持股比例在30%~40%区间时ROE均值明显较低(高管持股比例在35%~40%区间时ROE均值最低),而此时,CR1平均在35%~38%之间,说明此时公司内部(高管团队与第一大股东之间,或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发生冲突或分歧的几率较大,导致公司绩效较差。

6.2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对ROE的影响

表5的数据显示:新三板公司在股权分散时(CR1

6.3 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递增对ROE均值的影响

运用与表5类似的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上升对ROE均值的影响,结论是:随着CR5的提高,ROE均值上升,CR5与ROE呈正相关关系。在CR5小于50%时,ROE与高管持股比例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125,呈现微弱的正相关,但在CR5提升至60%以上后,ROE与高管持股比例之间趋于不相关。

7 研究结论

上述研究表明,新三板公司的股权集中度高、高管持股比例较高,但不同公司之间的ROE分化明显,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解释程度较低,说明新三板公司的绩效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上述研究还是得到了有助于新三板公司改善股权结构的有益建议:

①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为正面。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对于公司取得较优绩效有积极意义。

篇10

(1)委托理论。委托理论认为,股东与经理层直接存在利益冲突,股东,他们关注的是资本的保值增值,而经营者关注的是自身效用最大化。为了有效控制管理者的“败德行为”,股东会通过一系列手段来监测其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会计信息则是一个优良工具。

(2)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属于利益相关者,企业应该追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股东单个的利益。企业通过充分的披露信息,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这将大大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使得企业运营效率大大提升。

(3)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投资者由于对企业的机会和风险了解不充分,可能会导致投资不足或投资过度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来缓解。高品质证券的发行公司会通过信息披露来向市场传递其业绩利好的信息,而那些不披露的公司传递给市场的信号是其运营状况不尽人意,隐瞒的都是坏消息。那么,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这些披露的信息,充分了解各个企业的价值,抓住投资机会。

二、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含义

(1)股权结构的含义。股权结构是不同性质的股份对比状况,表现在大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其相互关系。一般来说,股权结构可以从性质和数量这两个方向研究:股权性质和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是指控股股东的性质。在我国,就是指国有股、法人股及流通股。股权比例是各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大小,可以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两个角度考虑。股权集中度,指公司所有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公司股权集中还是分散的状态。股权制衡度,指几个大股东共享企业的控制权,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企业。

(2)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含义。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可以分解为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方面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量的方面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重要性、相关性。

三、股权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1)控股权性质。不同类型的股东,因其持股利益、动机不同,对公司治理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Eng and Mark(2003)利用修订的披露项目来计量上市公司样本的披露系数,发现占比较大的政府持股能够增强自愿披露。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法人股比例下降,流通股比例上升。股权性质的变化会引起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变化。高明华、蔡卫星、曾诚(2010)研究发现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都存在正向的关系。孟俊婷、池倩倩(2012)通过对2009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法人股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国有股比例对信息披露质量没有明显影响。因此,控股股东性质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相关性。

(2)股权集中度。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于国家手中,在他们看来,与其说信息披露质量关乎经济利益,不如说更关乎其政治形象,优良的信息披露质量并未成为其利益侵占的阻碍,却有助于其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余怒涛、沈中华、刘孟晖(2008)选取沪深两市的数据,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质量显著正相关。向锐、章成蓉、干胜道(2012) 以家族上市公司为样本,认为随着持股比例的提高,控股股东具有强烈的动机增加公司价值,减少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进而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因此,股权集中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正相关关系。

(3)股权制衡度。股权分置改革后,尽管外部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上升,但上市公司股权制衡的整体水平还是很低,从而导致外部大股东缺乏相应的能力和积极性去监督管理层。由于第一大股东具有相对持股优势,因而其仍然有动机和能力监督和约束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闫现伟(2011)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明显减少,但能形成股东制衡作用的公司比例仍比较小,对股权集中度的制衡作用减少了控股股东的监督机制和控制机制,降低了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因此,股权制衡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结论

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资本市场中,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大,股权越集中,信息披露质量就越好,控股股东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更多的是正向的监督效应,股权集中可以使大股东有足够的热情和能力去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外部大股东由于持股比例相对不是很多,其没有能力去监督控股股东,而更愿意与控股股东合作,使得信息披露质量提高。

参考文献:

[1]L.L.Eng,Y.T.Mak.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3,(22).

[2]高明华,蔡卫星,曾诚.股权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来自证券分析师盈余预测特征的证据[J].产业经济评论,2010,(9).

[3]孟俊婷,池倩倩.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2009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会计之友,2012,(1).

篇11

本文通过分析在私募股权融资模式下,企业如何克服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委托—问题,构造对治理结构效应的评估。治理结构效应是指制度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以及激励约束机制。

一、公司治理效应的评估原理

公司治理中的各种机制设计的目的就是要达到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企业的股权不是由分散的股东所拥有,而是由少数机构投资者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同样可以有外部控制市场的可能,即中断追加投资,使企业很难继续得到资金,或者通过股份调整,减少管理方的股权,使管理方时时感受到来自投资方的压力。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不是以依赖性的关系为准则,而是完全以企业的业绩作为投资标准,这充分反映在分段投资策略和中断投资的威胁,以及追加投资的激励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家有足够的信息来判断企业经理层的行为及其动机,并有在必要的时候采取果断行动的权利。

私募股权投资机制下的董事会是由名义上为非执行董事的私募股权投资家领导的,并为企业提供管理上的支持,推动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家虽然名义上是一个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却相当活跃主动,形成了一个积极的内部投资者的独特模式。与一般的非执行董事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家在企业中有直接的重大的经济利益,企业的盈亏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收益。正因为如此,私募股权投资家愿意并且注重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发展过程有足够了解,有效地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和人风险,并与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目标函数的统一。私募股权投资家代表出资方长期持有企业的股权,不可能在股市上随时套现,因此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只能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没有用脚投票的退出机制。即使在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家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持有股票,继续进行监控和管理支持,帮助企业更有力地融资,更快速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家也吸引了其他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持股,并吸引证券分析师的跟踪,使企业有更好的信息披露,而其他个体投资者也认同了这种管理支持的价值而进行长期投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又是独立于企业经理人员的,他们可以通过企业转售,企业回购股票,其他企业的兼并收购来达到回收投资的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私募股权投资的股权相对集中,加上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能力也有意愿通过影响董事会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使企业朝着更有利于股东的方向发展。

二、公司治理结构效应

(一)股权结构

公司价值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函数,之所以会存在这种函数关系,是因为公司股权结构与促进公司较好经营运作的诸多治理机制之间具有相关关系,并对这些治理机制发挥作用具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这些治理机制包括激励、收购兼并、权争夺以及监督机制。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委托—问题的存在,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需要股东对管理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就会导致无人愿意也无人能够去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能够在相对无约束的环境条件下,追逐自己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股东监督企业经理人的成本将由自己承担,而其收益却为所有的股东所分享,因而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股东没有对企业的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股权的相对集中能较为有效地解决现代企业中经理人的监督问题。但如果股权高度集中的话,大股东有可能会利用其控股权为其自身牟取利益,而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为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也可以控制董事会,从而对包括经营管理、兼并收购在内的一切决策都具有绝对控制权。

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最后以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过程,利用在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以及丰富的经验,帮助创业企业建立规范的制度,解决各种问题。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决定了其一般不要求有绝对的控股权而只要求有相对的控股权,相对的控股权有利于对公司进行实质上的监督管理。所以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主的公司一般都具有两到三个有相对控制权的股东,这样就会形成一种制衡机制,既避免了无人管也避免了大股东谋取私利的现象。

通过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入主前后被投资公司前三大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变化,以及比较同类公司前三大股东拥有股份的比例,可以看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更加趋于合理。

(二)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他机构拥有的权利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利由董事会行使。私募股权投资家既是股东又是专业的管理和财务专家,具有良好的教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建设高效的董事会包括制度的建设和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对于制度的建设,只要请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就能完成,但是制度的贯彻实施要涉及到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而这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理念的股东才能做到。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能真正有效的改善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所在。通过分析被投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专业化程度,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董事会的效率和职业化程度。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

1.激励机制。所谓激励机制是指用“利诱”的办法来激励管理层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同时防止其为了个人利益或管理层集团的利益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私募股权投资家往往通过股权和期权的办法来构筑针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机制。

篇12

2006年,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一件事情莫过于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因“同股不同权”而带来的公司治理方面的诸多问题。股权过度集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票无法流通,导致内部人利用股利政策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侵占的行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困扰着广大投资者。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实现了股本的全流通,可以说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全流通下股权结构的变化是否对股利政策的制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内部人利用股利政策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侵占的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还有待市场进一步验证。

一、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

股权结构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公司的股东构成和各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构成。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也是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起作用的。根据股利成本理论,股利支付通过迫使企业不断地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来降低成本,因此企业的股权成本越高,现金股利支付率应越高,相反,如果企业的股权成本越低,现金股利支付率也越低。因此,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监督作用,则其持股比例越高,将越能降低公司的成本,从而其持股比例应与股利支付率负相关,反之,其持股比例应与股利支付率正相关。

二、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以下一些特点:1.非流通股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相当大。虽然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但是仍维持在较高的比例,并一直处于绝对控股水平。2.国有股股权在公司总股本中占绝对优势。1992年底国家股比重为41.38%,2003年底为33.3%,平均每年下降不足1%,但对单个股东而言,国家股仍然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3.国家股呈现高度集中性,国有股股东是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惟一大股东。国家股持股主体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为主。4.法人股股权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比重相当高,并有逐步上升并超过国家股的趋势,成为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国家股不能上市流通,国家股只能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转让给法人股东。同时,在上市公司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通过购买国有股权“借壳上市”,导致法人股比重上升。在法人股股东中,国有产权占控制地位的比例很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我国企业股权结构严重畸形。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其股权结构主要有两个特点:其一,股票发行的种类多,包括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以及可以上市自由流通的A股、B股和H股等。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其协议转让价格远低于同一公司的A股价格。并且,不同类别股票的持股主体拥有的权利亦不相同。其二,国有股“一股独大”。国家在大多数上市公司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由于这部分股权不可流通且其目标多元化,使得国家股股东在股权的平等性和股权利益的一致性方面都同流通股股东有很大差异。

国有股股东缺位。我国上市公司占控股地位的主要是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这个控股股东(国家)的“非人格化”特征决定了其无法有效地履行对公司的具体控制,从而形成国有股股东缺位。国有股本质上属于全国人民,作为次级委托人(初始委托人是全体人民),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在现实中是继续通过三级、四级等多级委托来实现的,形成了全体人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上市公司经营者这样一条国有资产“委托—链”。作为次级委托人,国家股的投票权也必须委托给相关政府机关的行政官员,而这些官员不可能对投票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国家股实质上成了一种“廉价投票权”,从而损害了初始委托人的利益。国有股的委托机制存在的问题则不仅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很容易落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而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目标与行为可能并不代表甚至是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二)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着其股利政策。根据股利顾客效应理论,股利政策是股东偏好的加总。公司的股东构成不同,股利政策则不同。股东构成差别越大,股利政策差别也就越大。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绝对比重,面向社会公众发放的流通股比重小,不同股东的利益取向不一致。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为非流通的大股东服务的。根据股利的成本理论,成本越高,就越有多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成本的要求。而成本的大小与股东对公司控制能力的强弱负相关。因此,当公司的大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越大时,它对公司的控制也就越强,成本也就越小,依靠发放现金股利来减少成本的必要性也就越小。也就是说,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大股东所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越大,对发放现金股利的需求越小。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前,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对管理者有足够的监管能力,不需要通过发放现金股利的方法来降低成本。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股利政策的影响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改变的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公司的股东构成;二是各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构成。股权结构对股利政策的影响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起作用。

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基本特征仍然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通常持有的是国有股或法人股。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远远超过其他股东。第一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甚至是绝对控股地位,对公司的控制很强。因此,我国股利政策不可能立即发生根本性改变。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法人股可上市流通,参与市场交易,从长远来看,必将降低其股权比例,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将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会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倾向。

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国家,其公司的分红倾向普遍高于股权结构相对集中的国家。美国是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的典型国家,美国公司普遍给予股东稳定而持续的分红。而股权集中度较高的日本,是股份公司普遍积累比例高、分红比例低的国际典型。

股权分置改革后,控股大股东所持股份也成为流通股,其取得收益的正常渠道从单一的股息收入扩大为股息和资本利得。为了实现所持有股份的高回报,大股东希望发放现金股利。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股息收入;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发放现金股利,可以传递公司业绩优良的信号,从而提升公司股价,增加股东的资本利得收入。

(三)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有七种: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股票股利、现金股利+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转增股本、不分配。联系到派发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比较少,似乎可以得出大股东和现金股利的负相关关系。

以上的结论是否正确还需作进一步的检验。因为影响股利的因素有很多,笔者简单地抽象掉其他因素,而只用国有股比例来与现金股利做一元线性分析,是不精确的。已经有学者做了更细致的实证分析。吕长江、王克敏(1999)采用了38个变量来解释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剔除了解释变量之间的自相关性后,得到了11个主成分因子。实证分析表明这11个变量与现金股利都是显著相关的。结论之一即是公司的规模、股东权益比例和流动性越高,股利支付水平就越高;国有股及法人股控股比例越大,内部人控制程度就越强,股利支付水平就越低;国有股及法人股控股比例越低,公司的自我发展和成长性越强,股票股利支付额越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就越低。

股权结构是从股权属性和股权集中度两方面影响股利政策的,我国目前已基本完成的股权分置改革,通过股改实现全流通,着重解决的是股权属性的问题,股权集中度的问题(股权过于集中)还有待于配合其他改革措施进一步地解决,如果股权高度集中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股利政策仍然会成为大股东获取自身利益的手段,而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应当注意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而国有股和法人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虽然可以流通了,但还是有一个限售期,在比较长的一段规定时间内,它们是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它们的转让一般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转让的价格也是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而不是以股票的市价为依据。在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有相当多数是不能直接从股票市价的上涨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大股东的获利方式尚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对股利政策的态度也未根本改变。我们知道,股东的收益来自两个部分:资本利得(股票市场价格的上升)和股利。当股东不能从资本利得上获利或者很少获利的时候,股利对它来说,就是主要的收益来源。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更期望现金股利。总之,我们从股利顾客效应理论角度也得出了“现金股利与国有股的比例正相关”的结论。这也至少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大股东股利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始终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只有当他们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休戚相关的时候,利益侵害行为才能得以终结。

2000年证监会规定再融资需要参考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后,上市公司倾向发放现金股利。大股东作为国有资产人,其考核基本标准是国有资产增值,而衡量国有资产增值大多数采用净资产指标,对于大股东来说,如何以较低成本迅速提高净资产就是其主要目标,而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快捷途径。因此当证监会把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条件之一时,一般有能力现金分红的公司都会发放现金股利。这也能解释大股东和现金股利的正相关关系。

观察中国股票市场的特性可以发现,在中国这个年轻的资本市场上,价值投资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用顾客效应理论来解释就是在中国这个资本市场上,投资者普遍偏好于资本利得,而对股利不屑一顾。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从来是不会看重分得的那一点点股利的,中小投资者不会在股东大会上积极争取自己这最为稳定和安全的收益,不会给公司管理层施加任何包括舆论和道义上的压力,他们只顾在二级市场上拼杀,总是试图低买高卖。中小投资者的这一心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是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的,与此同时,这种心态也被大股东利用来制定有利于他们自己的股利政策,中小投资者就等于是被人卖了还在那里帮贩子数钱。我国股票二级市场现金分红一般对中小股东投资收益影响根本不重要,那么资本利得将是其主要投资的目标。

结论

总的来说,分配行为的投机性和不理性仍然是主流。每股现金股利对各种信号的反应更为敏感,更能表达上市公司的真实动机。可喜的是,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配行为有趋于理性化的迹象,尽管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存在不少问题,诸如股利政策的制定缺乏理论依据,政策不够稳定,“一股独大”的干扰严重,少数庄家和公司联手利用分配方案操纵股价等。如同证券市场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一样,股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应当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要制定有关股利政策的法律法规;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股利政策能兼顾各利益主体的权益;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严惩上市公司、大股东、证券机构利用股利政策操纵股价的行为,提高造假、欺诈的成本,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的伤害。

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在实现上市公司股票的全流通后,虽然消除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不平等待遇,但是仍需要制度建设者为股东创建一个公平的权益分享平台。完善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通过政策的规范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意识,关心公司的未来成长和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严格对控股股东和经理人的监控,降低股权成本。促进控制权市场的发展和规范,使股东的“用脚投票”机制能够发挥对内部人的制约作用,从而使股利政策的制定能够从真正有利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吕长江,王克敏.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1999(12).

[2]朱明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政策关系的实证研究[M].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5)

篇13

一、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经营绩效概述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我国学者吴敬琏(1994)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组织结构股权结构,

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者即经理层三方所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反映的是一种公司自我组织的治理机制,需要处理公平、控制与效率的关系,其目标首先是实现公司价值(公司绩效)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股东、人及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和利益。

公司的经营绩效是指公司利用内部与外部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程度,通常投资者会运用财务指标来衡量公司的经营绩效,如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EVA等,同时也可以用股票市场中的股价、市价总值等指标来测量公司经营绩效。公司经营绩效是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性的主要衡量标准,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结果。公司的经营绩效如何主要是由公司本期及前期的经营状况所决定的,而究其深层次原因,却是由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决策及经营方案等的优劣来决定的,而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决策及经营方案的正是公司的治理结构。由此可知,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本文将就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即股东间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来分析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二、股东间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股权结构是决定股东大会的权利与利润分配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股权属性、股权集中度及股票的流通性三个方面。

1、股权属性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在我国,股权属性一般可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及社会公众股三大类。不同类型的股权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是不一样的。国有股权对于公司的经营绩效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般来说国有股权是由国家政府委托人对国有股权进行管理,这就造成了实际的所有者缺位现象,人可能会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牺牲所有者的利益;另外国有股权的目标存在多维性,国有股权除了要考虑利润最大化,还有考虑就业、福利等其他政府目标,从这个角度来看,国有股会降低公司的经营绩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国有股权也会给公司经营绩效带来正面影响,如银行信贷的取得、政府补贴、行业垄断等。法人股是指以企业法人身份持有的股权,由于有明确的法人持股主体,加上企业法人一般来说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也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与分析能力,不会盲目进行投资,也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必要的监督,所以一般来说对于公司的经营绩效具有正面的影响作用。社会公众股是指持股人是自然人的股权。社会公众股一般来说股东数量比较多,持股比例较小,往往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作出反应,在流通性比较强,股权比较分散且信息比较有效的证券市场上,会促使公司的管理者努力把公司经营好,因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是在不发达、股权集中的资本市场上则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明显影响。

2、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一般来说, 股权高度分散时,对于经理层的监督会处于缺位状态,因为监督经理层是需要成本的,对于持股比例低的股东来说,对经理层进行监督的成本会大于因此得到的收益,从而不会去对经理层进行监督。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心理,因此股权结构,股权高度分散并不利于公司的经营绩效。此时,由于缺乏对经理层有力有效地监督,可能会出现高级管理层控制公司谋求私利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而在股权相对集中时,会有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存在,大股东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去对经理层进行监督,抑制经理层的利己行为,使经理层努力为公司工作从而作出有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决策,从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绩效。但同时,从另一方面来看,大股东的存在也会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大股东可能会利用自身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点已经被我国证券市场上报出的很多财务舞弊案件所证实,很多舞弊案件都是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公司的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控制,进而通过各种手段如关联方交易等对公司进行利益侵占,隧道挖掘等,最后导致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倒闭,损害了众多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总的来说,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影响,但可能是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

3、股票流通性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股票的流通性指的是股票能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把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非流通股股东的收益与股价没有直接的关系。具体来说,在公司盈利增加时,非流通股股东失去了通过证券市场出售股票获得溢价收入的权利;在公司亏损时,失去了通过证券市场转移风险的权利,因此他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关心。而流通股股东股东的收益与股价直接相关,因此他们比较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等各方面经营表现;另外,公司股票的流通比例越高即流通性越好,公司在控制权市场上被收购、控股或接管的概率就比较大,这时公司的经理层为了避免被收购或接管,会努力为公司工作,从而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反之,流通股比例较低的公司,被收购、控股或接管的概率也比较小,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可知,股票的流通性越好,则越有利于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

三、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董事会的职责是接受股东的委托聘请经理层并对其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批,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般来说,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关键在于提高董事会的质量。由于董事会可以代表股东对经理层进行监督,抑制经理层的“利己”及“懈怠”行为,使经理层努力为公司工作,而且董事会在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经营决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方面来说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绩效具有重要的正面影响。另一方面,根据委托理论,董事会是降低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成本的重要机构。但股东与董事会之间也是委托与的关系,就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成本。同时,董事毕竟不是股东本人,其利益取向肯定不会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完全一致,于是其作出的决策有时并不是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再加上现实经济情况中,董事与经理“合作” 甚至总经理与董事长为同一人,为谋取自身利益,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这时董事会对于公司绩效就会有负面的影响。

四、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监事会是监管公司管理层经营活动的督察机构,以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平、公正,不偏离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设立监事会的动机上看,对公司经营业绩是有正面效应的。但很多基于监事会的实证研究发现,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很多时候监事会只是一个形式性的机构,所以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没有实质性的影响。甚至一些财务亏损,财务造假公司,通过设立一个大的监事会来掩盖其财务亏损及造假行为。

五、经理层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经理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如果能以其委托人即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或者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运用其专业知识,认真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经营方针和计划,合理制定公司的各种经营方案等,自然会给公司的经营绩效带来正面效应。但是另一方面,经理层人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当然会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而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当外部监管力量不强或者追求自身利益的收益大于成本时,经理层人员往往会选择牺牲股东或公司的利益,而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看,经理层人员对于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就会是负面的。

六、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对经营绩效影响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公司经营绩效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很大关联,甚至可以说,公司的经营绩效如何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那么如何克服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经营绩效的积极促进作用呢?本文针对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逐步降低国有股持股比例,提高法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一方面使国有股由绝对控股逐步转为相对控股,另一方面提高法人投资者持股比例实现相对控股股权结构,形成国有股与法人股股权制衡的局势。充分发挥国有股在政策方面的优势及法人投资者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及其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绩效。

2、保持适度的股权集中度,避免股权过度分散或一股独大。适当的股权集中度可以缓解散户的“搭便车”效应又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绩效。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的激励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成本股权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能够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努力工作及做相关决策。比如可以推行高级管理人员强制持股政策,并适当加大其持股比例,以及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使其为公司经营绩效的最大化而努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绩效。

4、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是提高董事会整体独立性的有效手段,必须在董事会中保证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同时要注意独立董事设立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侯丽秋.关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的研究综述[J].财经界(学术版),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