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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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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层级式管理;信息管控
社会保障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上涨,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民生面临的普遍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与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相关。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的压力,增强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社会进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立足于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在保证绝大多数员工的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满足职工较高就医需求,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存在问题
1.1企业管理职能未得到发挥目前企业多以自主管理,基金自行、封闭的管理方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理念滞后、保守;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研究不透彻,致使补充医疗保险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和补充的作用;三是补充医疗保险专业管理工作纵向贯通“不畅”。
1.2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已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根据自身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由于人员规模、年龄结构、工资水平、成本负担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在制定基金计提比例、报销比例、年度报销上限等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基层单位之间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1.3岗位人员配备制约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因人力资源所限,未配置专人负责社保管理工作,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由于非社保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把握、工作流程规范、支付及时率、业务进度查询等方面无法满足管理服务工作需求,致使广大参保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满意情绪。
1.4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主要体现在:一是报销系统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化给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带来的需求;二是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数据无法实现统一和共享,单一的应用功能严重影响业务处理工作效率。
2内涵及主要做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级一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是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以核心业务管控能力提升为基础,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运作为核心,以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效率为目的,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个层级、融合基本医疗政策、“信息集约管控平台”的一体化管控模式。
2.1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架构
2.1.1确立“两级”管理目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标准体系等一系列的内控体系,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由总公司制定科学统一、适合管理运行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通过延伸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简化管理环节,对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垂直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核心业务流程的集约管控。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强化总公司、分公司之间业务紧密衔接。
2.1.2理顺“两级”管理职责层级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着眼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效能化,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根本环节。明确各层级单位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集约化管控平台,展现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分类、层次和逻辑,业务管理由过去的各自为政,改变为分层级管理。
2.1.3优化“两级”业务流程不同的组织层级,根据自身业务关注点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分公司报销业务流程,建立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核、审批、支付四层业务全过程管理,完善分公司报销业务岗位与流程匹配关系。优化总公司管控分公司管理通道,完善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岗位与流程匹配,优化总公司政策执行管控业务流程,明确分公司政策制定审批流程,实现总公司政策执行的一体化管控。
2.2融合基本医疗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方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融合基本医疗保险属地政策差异化,在保证职工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报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
2.2.1建立公司级部分统筹管理模式
2.2.1.1公司级统筹的必要性建立公司级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政策,部分基金上缴总公司统筹使用,用来支付基层单位职工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费用。该管理模式,增强了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员工特别是大病员工的保障水平,对保障能力偏弱的单位进行有效扶持。实现企业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营造企业和谐氛围。
2.2.1.2科学制定政策,实现公司级统筹基金效用最大化为发挥集约管理功能优势,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在全面了解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将其有效的糅合,本着兼顾公平、提升保障的原则,制定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患大病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制定用于测算公司级统筹金上缴比例以及公司统一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的数据模型,优先保障员工住院、门诊大病,以及患重病大病员工医疗待遇,剩余基金用于补助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每季度对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数据做出评估,年底计算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平均数,用于测算次年各分公司缴纳的统筹金比例。
2.2.2创新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方式为适应管理模式、经办方式、参与主体等一系列的变化,创新引入“第三方”报销服务专业机构,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可有效设立防火墙,有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操作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公司制度办法的要求,配置报销理赔及后续服务的专业团队,凭借其专业、灵活、多样性和差异化定制的特点,为员工提供专属化服务,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2.3提升素质,打造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队伍坚持培训常态化、实用化,全面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一是培训常态化,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将业务培训与思想教育、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二是培训实用化,坚持学以致用,强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有针对性、侧重点的进行培训。
2.3创建一体化信息管控平台,实现管理流程与信息系统有力聚合随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创建集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基金计提、统筹金上缴、基金结转、统筹金管理、报销进度情况查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补充医疗信息化管控系统平台。实现企业对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时监控,员工可自行发起报销流程,形成“自助式”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模式。通过状态触发功能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与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等人资其他专业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形成人资各专业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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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确定保障水平是关键,必须考虑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各类人员医疗需求以及企业历史医疗保障水平。二是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问题。重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各自优势,相互补充。在保障原则、支付内容、票据利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保证补充医疗保险业务顺利运行。三是企业不同群体平衡问题。重点分析企业各类人员的医疗需求,确定不同群体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和过渡。四是补充保险基金监管问题。保障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浪费,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内控管理。五是高效运行问题。补充医疗保险涉及企业人事、财务、社保等部门,涉及职工医疗待遇计算、费用报销与结算,在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要科学、便捷。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技术
一是充分考虑各类群体需求。职工、退休人员和家属(子女)分别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持公司新旧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二是多层次提供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负担的部分,通过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补贴办法,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门诊额度低、住院报销比例不高的问题;通过投保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以及重大疾病人员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问题。三是一般疾病与特殊疾病分开管理。按照“保基本、向大病倾斜”的原则,对于需要门诊长期治疗、费用较高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通过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减轻慢性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四是应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研究开发信息管理软件,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支持IC卡技术应用,实现企业社保部门与定点医院、基层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与业务处理。五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重点在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筹集、费用审核、就医流程、费用结算以及管理职能等方面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确保业务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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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
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篇5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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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1.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
国家及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天津市在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就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以后又出台了《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港油田隶属的行业管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出台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和规定的出台,是我们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法律保障。
2.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定要紧密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上下游的有效衔接
我们在政策中明确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是指针对职工及退休人员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企业按比例给予适当的补助,即按照个人医疗费用数额的不同,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部分费用。”享受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在本企业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此,企业全员参保。
3.资金的提取比例应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是制定实施方案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应控制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以内,企业坚持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适时调整基金的提取比例,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办法,优先保证大病患者,不搞撒芝麻盐,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困难的患病群体,突出解决因病致贫、因贫不医的问题,这样即保障了职工的待遇又不给企业增加过重的经济负担。
4.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资金管理模式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后,仍由企业内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不与商业保险机构挂钩,这样既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补充保险政策的衔接管理,又节约了人工成本,确保了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医疗保险支出,保障了职工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政策的及时调整和完善。
三、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根据人员类别和所患疾病种类确定补助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充分考虑了各个患病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对退休人员的补充报销比例高于对在职职工的补充报销比例,对患一类门诊特殊病(癌症、肾透析、肝、肾移植术后)的患者,低保户、特困户家庭的患者,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政策上也适当予以照顾。他们是影响社会及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社会倍加关怀的特殊群体,对他们伸出更多的援助之手是优秀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
2.自费药物和自费项目的补助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医改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资源浪费、减少过度服务的发生,相继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其中药品目录分甲乙两类,使用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员增加自负比例。但在实际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信息及医学知识的不对称,病人使用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的现象较为普遍,其消费心理也较为复杂,尤其是患恶性肿瘤及疑难重症患者,在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及治疗中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是造成个人自负比例过高的重要因素。如果补充医疗保险对这部分的支付比例过高,必然会促进不合理医疗服务的大幅增长,因此在制定对自费项目的补充标准时企业采取了较高支付门槛,督促病人慎重选择,同时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在使用自费项目之前必须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同时,对目录外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也体现了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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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出现很多劳动用工方面的制度。一般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药物的类型、诊疗的项目、服务设备等方面均有一定的限制。为满足各类人群对医疗方面的需求,应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险的制度,制度内容应该是多种方式和层次进行补充的制度,从而确保人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提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待遇
结合一般医疗保险提倡的全面覆盖、最低保障方面的原则,现阶段是很难满足职工的需求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可以从根本上实现以人为本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以降低企业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所带来的负担。积极的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其身心的健康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企业作为典型集团,会导致特别的集体制企业方面的群体。工作岗位的集体职工和退休的集体职工年龄方面,大部分为大龄人群。近几年,企业内部患重疾病职工逐年在增长,住院治疗的职工每月会达到几十人或是更多。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企业部门应尽量提高对其的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标准,这利于稳定企业职工的队伍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和和谐发展的目标。
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的主要原则
结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的影响和政策方面的影响。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来看,制度内容、缴费的方式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来确定制度的内容,确保其实用性。
(一)合法性方面的原则
企业制订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应确保制度内容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条例,切实的维护企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电力企业所有工作人员的职责,相关部门应共同商讨后确定决策,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二)合理负担方面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需要按照合理负担方面的原则进行,保证企业和职工共同进行缴费,有效的分担。同时也可结合实际的情况,以企业单位独自承担,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三)针对性方面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最终的目的需结合实际的情况,一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外,然后是重症的集体职工的医疗费用,现阶段仍由个人进行承担。职工重大病症给职工自身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方面的负担,所以当前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多数数额是非常大的。通过职工自身进行负担的比例可逐渐降低,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内容有效落实的目的。(四)以人为本方面的原则电力企业在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需和地方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效的联系。以职工的利益作为根本目的,以维护电器企业集体职工的权益。不断的加强集体职工的医疗保险方面的待遇,确保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的稳定。
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应用
(一)缴费形式和比例方面
电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的费用通过企业进行全额的缴纳,职工个人不予进行任何缴纳。保险对象设定为医疗保险相关的职工,电力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文件要求,以上年的电力企业工资的总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提取,将其取出作为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缴纳费用,同时应确保其可直接从成本进行预支。缴纳的费用应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分别的建账,且进行独自计算。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方面
公司当前对于职工住院的费用,对于职工自行缴纳的费用超出2500元以上者可给予报销。简单来讲就是,职工自行进行支付的部分超出2500元以上,可按照15%进行对其的报销,3500元以上按职工自行支付部分的20%给予报销。
(三)长时间服药的慢性疾病职工的方面
职工患病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内大额度的病症类型,但需要长时间进行服药,支付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有较大差异的职工均为60岁以上已经退休的职工。其退休后实际的收入情况较低,医疗的费用过大。所以,这时电力企业应制定有效的方法以处理退休职工的问题,降低其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确保其能够在缴纳医疗费用后能够正常生活。
(四)重症职工方面
超出最高的缴纳费用的职工,虽然重症职工的比例是非常小的,但一例职工就会缴纳很大的医疗费用,个人是很难缴纳的。对于重症的职工的医疗费用的问题,一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难以处理的很难解决。原有电力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能有效的处理这一问题,所以,遇到这类型的问题,应该保证电力企业结合职工实际医疗保险制度的特殊病症的比例问题和相关的数据信息,科学、有效的通过具体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如资金的筹集、承保方面的能力、资金的测算方面等,确保筹集到职工所需的医疗费用的数额。同时还应该分别制定大额疾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的缴纳形式和规定。
(五)报销的形式和规范
电力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的方式为:1.大额度的病症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支付的标准:没有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额度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之后,电力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可支付在职集体职工25%左右,给予退休的集体职工可支付50%左右。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额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个人程度医疗的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为集体职工缴纳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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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发展中,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减少患病职工过于重大的困境,减少员工在医疗费用上的心理负担,免除困难职工在看病后的后顾之忧[1]。能够保障员工的生活水平,对员工的工作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加强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使其凝聚成一个整体。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的决策管理上和加强员工自身能力上更容易进行。要使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企业的资金两者分离,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且能够接受基本的保险待遇,在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上能够按时、足额的进行,保障企业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转。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面临的困境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上并没有一个系统性、专门性的法律制度,企业只能保障员工基本的医疗需求,这对于一些家庭困难、因病无法参加工作和患病职工来讲,医疗费用的负担仍然十分巨大。同时,在企业内部医疗保险措施并不完善,企业和职工之间依旧存在矛盾。在医疗保险的定位上,“覆盖广、低保障”的方案是将全体员工共同纳入基本的医疗保险范围,在保障人群的差别上难以保证全面,降低了医疗保险的水平,对医疗保险的实施产生了影响。同时,在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其保障的水平和员工实际的医疗费用存在着差距,而且对于较高的费用,并没有建立具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
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生活中医疗保险政策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更为缓慢,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并没有采取相关的政策进行约束,使得医疗保险在企业的管理中不受重视[2]。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自身的发展中,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医疗保险管理方案。
3.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在这里道德风险是指为了能够获得自身的利益,采取不利于让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影响。在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员工患者易于产生道德风险。在企业员工患者进行就医时,因不需要自己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会发生小病大医、一人看病多人吃药、门诊改住院等道德风险。同时,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会让患者进行全面的治疗,增加药物的费用,获取更多的利益,产生道德风险。
三、完善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措施
1.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工作,企业的内部员工和退休人员都能够享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好保险基金的规划,制定详细的步骤,可以从员工的福利费用中列支。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中,采取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的形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在财务部门建立相应的统计表,做好费用的记录工作,实施决算制度。
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上可以建立多种保障措施,用以面对各种形式下的基金补助,其中包括住院补助、健康保障计划补助、门诊费用补助和一次性补助等,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保障制度。
2.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基金,要符合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诊疗的病例项目、医疗的服务设施、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员工医疗保险期间,病患者的费用如果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选择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按照规定进行予以补助[3]。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适当的进行基金的补助,用以减轻患病职工的费用负担。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不能够重复享用,也不能划入个人的保险基金账户,员工在进行医疗报销时,其最高的费用不能高于当次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做好详细的记录,患病员工在报销时,需要带好本人的病例条、开药的处方、结算费用的清单和相关的医科证明等文件,并严格遵守审批的程序。对于故弄玄虚未能出示有效证明的员工不予报销。
3.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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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优点与局限性
驻闽铁路运输系统医疗保险启动时,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比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据此,铁路分中心对所管理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
1.1 优点
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或实际支出的款项为确认标准,其优点是能如实反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防止基金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从实际运作情况看,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1.2 局限性
由于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希望获得更全面、真实的财务信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也暴露出以下方面的局限性:
1.2.1 在收付实现制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负债核算不完整、不真实,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只能反映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许多已经发生但需要在以后期间支付的现实义务并没有被确认为负债,如已发生未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暂扣考核款等,这部分债务只有在实际支付时才能体现支出,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
1.2.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面记录和反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
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的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录的收益便不能代表活动的真实结果;同样,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收付实现制会计记录的费用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应付费用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不到反映,应缴基金和欠缴基金也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以会计期间款项的收付为标准入账,各会计期间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和可比性。
1.2.3 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收支分析,是提高基金运行效益的重要手段,但在收付实现制上进行的会计核算难以满足这方面的要求,它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水平。这不仅不利于基金的有效使用,也不利于医保经办机构针对基金使用状况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可见,收付实现制已不能满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收支核算的要求。
2 执行《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优点与局限性
2004年5月,南昌铁路局和福州铁路分局并局,由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属于铁路企业自行筹集和管理,同属于铁路局财务核算体系,为统一福建、江西两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同时也为了弥补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更真实全面的反映基金财务状况,铁路分中心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更改为《铁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通过几年的实践,其优点和局限性表现在:
2.1 优点
2.1.1 能完整地反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全面反映基金债权债务
全面完整地反映基金的收支结余和债权债务有利于做出合理的预算安排,提高其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也有助于医保经办机构对各缴费单位,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实施考核,提高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2.1.2 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基金财务状况和使用效益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基金财务状况和使用效益,满足各部门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需求,确保预算目标的顺利实施,为铁路局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客观评价和决策提供依据。
2.2 局限性
随着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也显现出它的局限性:
2.2.1 基金结余不能反映真实的现金流量
铁路分中心损益表上显示基金结余很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资金。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权责发生制最终决定的是净结余而不是现金流量。
2.2.2 铁路局运营财务报表不能得到客观的反映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并入铁路局的运营决算时在应付福利费表和债权债务表中体现基金的收支结余,已发生未支付结算费用和应收未到账基金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导致了债权债务的虚增,造成铁路局运营财务报表数据不够真实。
2.2.3 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和决策者造成概念混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核算基础不同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定义不同,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和决策者容易造成概念混淆。
3 对铁路企业补充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的设想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综合分析分中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实践当中的优缺点,笔者认为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应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
3.1 明确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所属的会计体系
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铁路企业为了提高铁路系统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的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比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但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又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它属于铁路企业自筹和管理,也应结合铁路局和经办机构管理的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
3.2 具体办法
3.2.1 对负债、费用、收入、支出会计要素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刷卡费用和转外就医报销费用,虽然医保中心当月尚未支付款项,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责任已经发生,将于以后期间支付款项。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确认当月支出和负债,于实际支付款项时冲减负债,减少银行存款。铁路企业点多线长,100多家参保单位遍布福建全省,每月从各参保单位上报基金申报表到医报中心核对后下发缴费通知书,再到各单位核对数据,最后到参保单位财务付款,每个工作环节都需要时间,每个单位基金缴纳时间也不统一,基金筹集效率受到影响,但并不影响基金最终按实缴纳,因此对每月的应收未到账的基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应收款,于实际收到款项时,增加银行存款,冲减应收款。对本期应分担的经济责任按权责发生制要求列入当期支出,对本期应收的基金应按权责发生制要求列入当期收入,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债权债务。
3.2.2 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格式上,结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业务内容,设计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不再纳入铁路局的运营报表,但必须向铁路局财务处上报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同时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不同结果,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分析其差异影响,使财务信息使用者对基金的收支状况和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绩效有更为全面、真实的了解。
总的来说,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是可行的,它可解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各自存在的局限,真实反映基金运行状况,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客观完整的财务信息,满足铁路局对补充企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为铁路局规避基金风险、制定长期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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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乌铁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职工不断反映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我们通过对2004—2006年乌铁局医疗保险数据库提供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
2005年、2006年就诊人次较2004年增幅分别为20.6%、22.7%;但是个人账户支出增幅却分别达到125%和185%,说明职工个人就医负担在急剧增加。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虽然也在增加,但增幅远小于个人账户支出增幅。2006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几乎是2004年的两倍。证明职工反映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是真是和客观存在的。
2 适时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对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障形式。通过对2004—2006年乌铁局医疗保险数据的统计分析,我们于2007年和2008年对企业补充政策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主要是“一个降低”和“三个扩大”。“一个降低”,即减低进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和住院),符合基本医疗的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者,给予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三个扩大”:一是扩大自付统计范围。将职工全年普通问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负费用。包括普通门诊金额、慢性病的先行自付、慢性病统筹自付、职工住院先行自付、住院统筹自付和住院起付钱先后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二是扩大补助金额。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付费用最高补助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对当年统筹累计超过136000元者给予超大额企补,按90%比例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是扩大补助比例。将原来的分段补助比例分别调整到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1-10000元,补助80%;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01-30000元,补助85%;自付医疗费累计在30000元以上,补助90%。
通过对企补助政策的不断修改,敞宽进口,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比例,使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和补助金额呈现跨越式地增长,职工得到企业医疗补助的实惠。
3 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后的效果
3.1 享受企补人数、金额大幅度增加
2007年和2008年乌铁局对企补政策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使享受企补的人数和金额呈现大幅度地增长。在单位职工总人数不变的前提下,享受企补人数由2004年的979人猛增到2008年的18118人;享受比例由1.23%增至25.39;享受金额由200年的178万猛增到3053万元,增长幅度达到224.37%。
3.2 减轻职工就医负担,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医药卫生体制的市场化运作使得需求方(患者)、供给方(医院和药商)进行利益角逐,最终导致医疗市场混乱、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导致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2004年-2008年乌铁局利用企补政策减轻了职工的就医负担,基本解决了职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对职工全年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全部总的自付费用与享受企补后实际自付的费用经过统计学处理,呈现正相关,且二者相关性(r=0.950)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2)。
3.3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效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乌铁局及其职工执行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于铁路行业特点,乌铁局统筹基金征缴水平比较高,受到自治区医保政策限制,统筹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统筹紧急出现结余。可观存在着一方面职工看不起病,;另一方面统筹基金沉淀结余的突出矛盾。通过调整企补政策,惠及就医职工,拉动统筹基金的支出,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造福参保职工的福祉得到充分的体现。历年统筹支出与企补享受金额呈正相关。随着享受企补金额的逐年增加,统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且二者相关性(r=0.913)具有统计学意义(p=0.030)。
3.4 转变了职工就医理念
有了好的企补政策,职工就医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过去由家人或亲朋好友扶持着去“治病”,现在职工自己去“看大夫,并向益寿延年、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方面纵深发展。经过统计学处理,历年就医人次与企补享受金额呈正相关。随着享受企补金额的逐年增加,就医人次也呈上升趋势,且二者相关性(r=0.921)具有统计学意义(p=0.025)。
综上所述,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充分体现平等,社会公正的前提下,积极用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决职工面临的困难,利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效地拉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发挥其最大效能,变不利因素为促进企业职工健康的有效抓手,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真正成为职工就医看病消费的坚强后盾,消除职工看病贵的思想顾虑,切实维护起职工看病就医的权利,使健康促进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对企补政策的不断修改,敞宽进口,降低标准,提高补助比例,使享受企补的人数和补助金额呈现跨越式地增长,让我们的广大职工放心的看病,看得起病,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和更高的医疗包厢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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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用人单位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用人单位自主主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员工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职工福利基金或用人单位的税后利润。其优点为:1.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补充医疗保险能激励员工、提高效率;2.对于劳动者来说,补充医疗保险能降低患病后收入下降的风险,是一种福利性保障措施。但是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有着不可忽视的缺点:1.不符合大数法则,经营风险较大;2.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会增加不少运营成本。
二、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不平衡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窘境。基本医疗保险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基本医疗保险不健全使得困难人群急需医疗保障却没有参保资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承受着巨大的支付风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也难以逃脱发展窘境。
2.现行医疗保险管理机制未能有效地规范医疗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由于劳动和社保部门与各种医院机构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医院缺少外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内在的成本制约机制;再加上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等原因,我国居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总额巨大,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额外的的压力使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面临诸多问题。
3.技术和经验的限制。使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险种难全面满足企业需求。目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的现状,但是,在现实中,企业往往希望可以根据自身职工实际情况订做适合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降低成本。而目前国内医疗保险行业无论在险种设计、经验积累还是服务平台上都远不能满足不同企业的需要。供需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了企业补医疗保险的发展。
4.经办方式的两难选择。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由单位内部承办或者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如果由单位内部承办,会增加内部管理成本;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虽可减少单位内部管理成本,操作简便,但商业保险公司会从中赚取大额利润。因此,经办方式的选择将直接影响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
5.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企业补充性医疗保险问题:
(1)商业性企业补充保险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作为一项新兴的险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导致补充保险表现出赔付率极高的非正常现状。造成这种结果的直接原因是寿险公司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体现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一方面,寿险公司未完全掌握企业资料,很难厘定出科学合理的费率;另一方面,寿险公司、医院和被保险人三者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寿险公司无力控制被保险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2)商业保险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为抢占客户,赢得相当的市场份额,商业保险公司不惜压低保费,这极大地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负担,使其开展此项业务时长期亏损。
另外,由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寿险公司与企业其他寿险产品开发和竞争的最佳途径,为了争夺或者留住宝贵的客户资源,寿险公司不惜一再降低保费,导致恶性竞争。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1.国家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和广度。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在各自领域内的作用。(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进力度,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并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查力度,严厉杜绝昂贵用药、做大检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商业型企业补充保险应加快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导致了整个商业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的混乱,使得保险公司面临严重亏损和极大的风险。保险公司应眼光长远,毕竟业绩的好坏还是决于公司的服务、信誉,以及价格地综合评判。
3.参保单位应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保险公司合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也应避免短视行为,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寿险公司;各参保企业还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转变职工的观念,提高职工的合法保险意识。
4.应加快企业补充保险制度研究进程。应加快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规律的研究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厘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有针对性地设计险种。
5.严把审核关,降低风险。保险开办方应完善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大核保、核赔力度,严格进行风险识别、选择和控制。对于所承保的业务,不单纯地以规模来考核,避免造成承保范围扩大、承保质量下降、经济效益削弱等现象。
6.加强与医疗机构地联系与合作。一方面,企业补充保险开办方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制定比较完备的医疗费用表,使医疗费用的支付更加客观、标准、透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公司可以适当地聘请医疗方面的专家作为顾问,对于医疗费用支付较高的疾病作出费用评估,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
参考文献:
[1]王 红: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加大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 王 红.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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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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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保险主要涵盖了两个方面,它们分别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缴纳之后的附加保险,其需要的资金来自于企业的自有资金,在利税方面,享受国家的适当优惠。在企业效益良好的情况下,企业补充保险能够多补充,反之如果效益不好,对于企业补充保险,则能够少补或者不补。
三、企业补充保险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有待健全,从而造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我国拥有众多的人口,地区贫富差异非常大,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非常艰难的。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以下的困难:
首先,困难人群特别是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对于医疗保障的需求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他们却不能够获得足够的参保资金;
其次,在分担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不同需求的保障渠道仍然未形成,存在着巨大的个人负担;
第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管理机制被一系列的原因所制约,仍然没有对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不合理的费用增长带来一些改变;
第四,城镇其他人员仍然不能够享受医疗保障的现行政策,没有健全的法律来促进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推进;
最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风险非常大。
企业补充保险设计是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息息相关的,因此,企业补充保险设计也面临着这些困难。
(二)企业补充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灵活性非常差,不容易使不同企业的不同需要得到切实的满足
目前的企业补充保险设计确实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比较窄和保障水平过低的缺陷,但对于企业自身的需求而言,仅有以上七项责任还远远不够。在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企业往往要求商业保险公司根据本企业职工的工龄、级别、家庭收人、年龄结构、性别比例、退休在职比例等实际情况为其量身订做适合的补充医疗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降低成本,而并不是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模式。有些企业甚至仿照美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英国等等国家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为这些企业设计出一整套的补充健康保险计划,在这一保险计划中,一方面涵盖了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另一方面,也涵盖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连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女工生育保险、附加住院医疗津贴保险等一系列保险方案。但是,现在我国的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时间都是非常短暂的,不管是在设计保险的险种方面、积累保险经验方面,或者是在保险服务平台方面,都仍然很难使各种不同的企业的实际需要得到切实的满足。可以看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展受到了供应和需求之间的严重矛盾的制约。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作为一种近些年以来刚刚开始流行的险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最初开办至今不过四五年的时间,业务发展仍热是非常不成熟和完善的,一系列的不确定性因素直接的造成了保险公司面临着非常巨大的经营风险。
(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现象非常严重
保险公司不是福利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才是其经营的最终目的。因此,如何行之有效地防范风险、控制赔付率应该是保险公司开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业务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然而目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市场存在一种奇怪的现象:很多保险公司似乎乐于做赔本的买卖,明知所承保的业务可能产生高额赔付,仍然不惜压低保费,以期在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取得价格优势。这种恶性竞争导致了整个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混乱,而前面所提到的各家保险公司的赔付率普遍偏高与此也有直接关系。
四、企业补充保险设计的对策建议
(一)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的作用应得到充分的发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良好运作,进一步改革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制度,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必须大力促进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开大处方药、做大检查,开假证明、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严格禁止,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从而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顺利运转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健全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从而有效地促进保险市场的良好健康发展,突出保险市场的高效运转和健康运行,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发展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二)保险公司必须加快行业自律
保险公司应从中国保险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大局和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稳健经营的根本要求出发,加快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也应避免短视行为,本着“长期合作、双方共赢”的态度来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保险公司,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会愿意永远做“亏本的买卖”。同时各参保企业还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转变职工看病就医的观念和习惯,提高职工的合法保险意识。
(三)保险公司应加快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赔付规律的研究和统计
保险公司保险进一步设计出更加科学有效的保险费率,同时,设计出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保险产品。因为非常不容易控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风险,并且存在着较高的赔付率,现在不同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已经开始从简单的保障型险种转变成为报销型险种或者保障型险种结合报销型险种的方式,这也是一个非常良好的举措,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四)保险公司应做好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