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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交通运输安全、机械事故伤害、防洪抗汛、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交通运输事故、机械事故、消防事故、汛情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康志鹏
专职安全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机务部
电话(传真):
工作分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机械事故伤害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洪抗汛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农民工驻地,临建安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结合全国安康杯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动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油库及四千型导热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区的安检。
3、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完好有效率是否达到100%。
4、路面各作业区、四千型料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警示、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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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工能委成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项行动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协同联动。
2、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本次行动以环境危险源、风险源和敏感源为主,全面排查辖区污染问题,环境隐患和风险等重点环节。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控制,实施精神化监管,全过程跟踪督促整治措施,及时治理污染,消除环境隐患。
4、强化法制、务求实效。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肃处理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排查范围
各地要以涉危涉重危险源、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为重点,结合本区域环保工作实际,严格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隐患。
1、涉危涉重危险源。涉重金属、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等以及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矿山、冶炼、化工、造纸、电镀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单位。尾矿库、渣场及使用放射源的单位。
2、重点排污单位风险源。国控、省控重点源企业及试生产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排放油烟、噪声第三产业。
3、保护区及投诉举报敏感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及其附近,可能构成环境危害,环境破坏的排污单位。重复访、群体上访以及欠拖未解决的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
五、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专项行动于2012年12月底完成,具体分为3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4月9日至4月25日)。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新闻媒体发动、会议安排部署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统一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社团、企业等积极主动参与环境保护,自觉履行环保职责。
2、排查整治阶段(4月26日至9月30日)。各地要组织企业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依法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和整治处理,严格监管,采取排查与整改同步实施的方式,查出一起、督促整改一起、跟踪落实一起。按月上报相关表格和排查行动工作报告。
3、规范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采取多种督导、督查手段,促进企业认真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要求,提升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促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一源一档”动态台帐,规范提升环境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提升环境安全联防联控的合力。促进形成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辅助、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安全相结合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六、检查内容
1、企业守法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污染防治、环境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检点污染排放企业是否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检查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范围。检查近三年被环保部门查办的环境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企业是否落实“雨污分流”,是否存在通过暗管、“三通”等进行偷漏排的行为。核查企业物料平衡,是否存在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核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实施安全储存、转运、处理(处置)。二是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四是对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全面排查,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4、涉重金属污染检查。排查涉重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安全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环境应急、危废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台帐。加大监察监测频次,强化生产废渣、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监管,加强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控。核查尾矿库、渣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配套建设防燃烧、防渗漏、渗滤液收集处理、边沟防冲淋、应急防范等设施。
5、饮用水源保护检查。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保护区内是否有违法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行为;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保护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明显的标示;保护区是否按规定调协了界碑、界桩;省环保厅下达的综合整治项目是否按要求推进。
6、放射源安全管理检查。检查辖区放射源使用单位情况,更新放射源监管台帐。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是否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涉入放射源的关停淘汰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送贮放射源。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工能委成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领导。各地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各项环保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好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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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全面排查各类气瓶充装、使用、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同时推行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各类气瓶事故的发生。通过整治达到杜绝充装超检验期气瓶、不合格瓶和非自有气瓶;提高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率及实现对气瓶的动态化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
1、取缔和禁止无证非法充装。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包括已过许可有效期)或未经南通质监局受理的气瓶充装单位和充装项目(含低温气瓶充装),停止其充装。
2、永久气体充装单位的充装装置必须使用防错装接头;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采用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溶解乙炔气充装单位必须按标准规定足量补加丙酮。
3、对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须做到:
(1)坚决杜绝充装过期气瓶特别是充装报废(改装或翻新)气瓶的现象。已投入使用的“改装”和“翻新”气瓶必须立即召回,并在我局安全监察科的监督下进行报废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南通质监局;
(2)必须加强充装现场安全管理。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充装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加强充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和各类责任人员及充装等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并有工作见证。
(3)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由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并如实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4)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市质监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送质监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检验协议格式见附件)。送检的气瓶必须是本单位的自有气瓶,并且在瓶体上要标有本单位气瓶编号的永久标识。同时,必须将过期气瓶的数据库文件一并交检验单位,检验结束后应向检验单位索取“气瓶检验报告”和已经更新的“气瓶管理数据库”文件(数据库文件交我局安全监察科进行数据交换处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过期气瓶须送当地与之签定检验协议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有特殊情况需要送外地检验的,必须得到我局安全监察科和南通质监局的同意。
(5)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制度。各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如需增加新的充装项目,必须得到许可后方能开展新项目的充装。
(6)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标的规定,严禁掺入“二甲醚”。
(7)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充装工作。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必须逐只检查瓶内丙酮存量,缺量的应按标准规定补足丙酮,并做好丙酮补加记录。
(8)所有气瓶充装完毕后均须在规定位置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用角阀塑封替代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但相关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
(9)站容站貌应整洁宽畅,安全警示标志应完整、醒目。
4、整顿气瓶检验站,确保气瓶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做到:
(1)必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气瓶安全监察方面的要求,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和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检验必须作报废处理。其他气瓶达到使用年限的也必须作报废处理。
(2)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得对气瓶进行改装,已经改装的必须立即召回作报废处理。
(3)已经检验并投入使用的报废瓶必须立即召回处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充装检验单位的法律责任。
(4)各检验单位须按相关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标准要求,切实把好检验质量关,认真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并逐只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同时应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和气瓶更新的数据库文件。
(5)必须严格按照《气瓶检验许可证》核定的检验项目和经省质监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中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开展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严禁超范围和跨地区进行检验。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15日)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针对气瓶的使用群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舆论宣传工具,宣传气瓶使用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装单位抓紧做好对已提出申请的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气瓶检验单位须认真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有关检验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检验质量手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2、自查和整治阶段(4月15日-5月30日)
(1)各充装单位要对照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充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充装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自有产权气瓶,严禁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和非自有气瓶。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的配备必须适应充装工作的需要。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2)各气瓶检验单位必须与充装单位签定检验协议,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确保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严格按任务授权的检验范围进行检验,不得违反规定降低检验质量,严禁超越检验任务授权范围争抢瓶源。
(3)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整治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对非法充装、检验单位必须坚决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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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强对餐饮接待、配送餐、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和乳制品、熟肉制品、水果、蔬菜等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切实保障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要紧密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突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扩大监督检查工作覆盖面,认真查找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熟食加工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曾经被查处过的和群众举报过的违法经营业户,要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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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方案,明确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2、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本区域、本局重点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监管经验,建立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和禁、限用农药的监控,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农药产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为无公害生产服务,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1、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管理和农药市场监督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与乡镇一道,会同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大高毒高残留农药整治力度,通过细化工作措施,以辖区内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等作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积极在无公害蔬菜产区开展抽检活动,对在低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由农业综合执法队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推行标准化生产。对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产者实行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测。
严格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和我县明令禁止农业投入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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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1、森林防火专项整治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即森林防火扑救预案,配齐配全森林防火扑救专业人员及各项扑火工具。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在森林防火紧要期,要组织护林员进行上山巡逻,排查潜在的森林火患,抓好防范工作。
2、棚改、危改、新农村建设各项工程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综合办要对国有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要进一步强化对立面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确定的技术标准,消除安全施工隐患,保证工程质量。新农村建设活动中,要加强对农林水建设工程和农工自建房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3、对各租赁企业、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综合办要负责对各租赁企业生产厂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排检查和抽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租赁企业业主限期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
4、居民生活区安全专项整治
综合办和敦厚生活区要对本辖区居民生活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现象进行整治,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生活区稳定和谐,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6月19日)
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实地和生产一线,对本辖区内、本行业内企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逐项进行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并将隐患排查结果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隐患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本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回头看”督查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进行“回头看”督查,以防死灰复燃,特别是森林火患、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
四、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应常抓不懈,各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决避免侥幸心理;二是坚决防止麻弊思想;三是坚决克服消极态度。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立足维护全场稳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全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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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动重点
(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确立农产品经营主体资格。
(二)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积极引导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安全、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以及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项制度,加强经营者自律,严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依法严格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
(三)要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对切实关系群众人体健康的蔬菜、瓜果等入口农产品作为监管重点。要求大型农产品市场、超市配备检测设备,采取以市场开办单位自检为基础,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社会检测部门复检为补充的三级监管模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及不安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并把农产品市场监管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任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基层工商所的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农产品违法大要案件,切实维护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组织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包装物或标识上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使用添加剂的农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符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四)广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掌握执法要点,做到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农业部门执法监管的社会形象;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借新闻媒体之力,营造执法监管的社会氛围,推动专项整治掀起新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月_日_月_日)
对辖区内的情况及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对象,并进行整治前的全面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
根据所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_月_日至__月__日)
对前期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回访,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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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1.全面实行“一校一策”管理。各校要将消防车通道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校改造任务,遵循“先急后缓”原则,拆除校园内违法违规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牌匾等障碍物、调整学校出入口、增设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按标准施划校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
2.优化停车资源使用管理。各校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和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之间的现实问题,针对食堂、宿舍等密集区域,制定相关政策机制,合理规划停车位,请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按标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各校依据属地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停车设施改建、扩建和新建。
3.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住建等城市管理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生命通道”联合整治的通告》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曝光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保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车通道的联合管理,有效改善消防车通道通行条件。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l.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校要按照《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建筑消防管理机制,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开展排查整治。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每栋建筑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全面推行“楼长”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二是管理使用单位每月自查一遍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排查测试建筑室内自动消防设施,建立并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四是探索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库,各校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管理单位认真录入基础数据,不断完善数据库。
2.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二是固化“七个一”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化教学培训式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联合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演练,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区域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励学校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力争实现100%。
3.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改造一批老旧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年底前至少完成70%。二是要强化熟悉演练实战效能,学校专(兼)职消防队每月开展熟悉演练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队或应急处置机制,优化事故处置措施。联系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次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实战演练,开展化工专业救援技术培训。三是积极主动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化工(危化品)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做好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消防审核认定工作。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各校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五个确保”即对管辖内在建工程排查一遍,确保底数清;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一遍,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检查一遍,确保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确保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突出风险整治
1.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各校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整治2020年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针对监管责任盲区,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整治。各校要积极争取将消防能力建设融入政府民生工程,针对校内突出风险要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各校将消防能力提升细化项目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3.集中攻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校要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针对排查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及时报属地政府集中挂牌督办。要主动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针对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但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将依据《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发﹝2020﹞21号)进行问责。
(四)实施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工程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本地本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典型样板。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教育系统消防大数据管理。各校要结合“数字”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数据资源。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消防大数据库及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在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火灾高风险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运行、用气用电、重点部位管理等情况的实时监测设备,并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推动防范风险关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预测预警能力,为精准研判突出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校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综合治理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高校、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行政干部,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特殊工种等“关键人”,重点培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结合岗前与日常培训,推行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措施(2021年4月20日前)。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内容,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整治(2021年4月至12月)。各校要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项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
(三)定期调度研判。教育局将定期调度各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校4月20日前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报送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行动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本方案中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各级工作专班要坚持以“五化”方式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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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前一阶段“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冬季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今冬明春尤其是“两节”期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冬季特殊时段生产安全的特点,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自查、条线普查、部门抽查、领导暗查,全面推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
三、工作重点
(一)厂房、库房、商贸服务相关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二)库房、车间、商贸服务业相关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到位;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出口、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通畅;防范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等。
(三)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
(四)在粮食薰蒸作业中,是否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熏蒸。熏蒸现场是否设置警戒线,设立安全员,企业领导是否亲临现场指挥。
(五)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商贸服务业、加油站点、粮库、办公场所、检测中心、出租场所等相关人群聚集场所是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对出租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安全监管。
(六)施工企业是否对在建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管理;是否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防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
(七)被检查单位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建立火源控制与管理,严防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
(八)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建立进出粮安全监管;是否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作业单位或本单位临时用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时是否按照规程作业;是否配备安全员并加强巡查。
(九)被检查单位是否开展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超高、超限、超重行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违章行车。
(十)米厂、面粉厂粉尘浓度是否超标;企业是否配备粉尘浓度测试仪,并经常进行检测,及时进行降尘处理。
(十一)对新收购的粮食是否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粮食收储企业是否利用冬季低温干燥天气,积极组织通风、烘干、整晒,并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工作;是否建立春季在库粮食的管理措施,防止随着气温回升,虫、霉、鼠、雀危害安全。
(十二)被检查单位设备、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十三)被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十四)被检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规定》等。
(十五)被检查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四、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元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商务系统有关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4月初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商务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商务系统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
(二)宣传培训。
各条线检查小组要负责组织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同时对抽调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治理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要求。所有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
各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表》,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连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四)条线排查。
以各检查小组为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各检查小组要认真排查、核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行政许可以及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
(五)集中整治。
各小组检查人员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要会同相关部门逐一会办解决。积极配合县安监局集中查处一批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条线与企业签订的责任状和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报一份给安全办存档备查。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
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各条线要及时上报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
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改的,按要求列入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协调发改、经信、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将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安全隐患整改。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检查组要通过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类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跟踪隐患整改进程。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企业火灾隐患,并给与奖励。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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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坚持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坚持整治与整改相结合,坚持日常检查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保证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镇政府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落实,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强化;燃气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健全,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
(一)各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层层签订燃气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尽快完成改造任务。
(三)拆除清理燃气管道占压,年内完成安全隐患较大的违章建筑拆除任务。
(四)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经营市场的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消除违法经营液化气现象。
(五)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市里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打分。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市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活动,传达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安监、质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及燃气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培训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对本辖区内燃气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燃气安全管理及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自查情况登记表要逐级签字,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自查情况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10月31日)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整治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随时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间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并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整治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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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坚决查扣销毁市场上经营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网点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县饲料质量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整治重点
1.重点产品:饲料原料(特别是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2.重点单位: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网点和畜禽养殖场。
四、整治任务
1.严格饲料行政许可程序,提高企业准入门槛,淘汰不合格企业,规范饲料生产行为,净化饲料秩序市场。
2.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和激素药类物质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4.提高饲料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
5.组织开展饲料经销网点大检查,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阶段整治重点,在整治中突出重点,狠抓热点难点,明确责任分工,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到位。第二阶段(6月1日—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1.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严格查验饲料生产企业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预混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农业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含“三聚氰胺”“瘦肉精”以及对人体有害的饲料原料和产品。严格查验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原料台帐、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留样记录、检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以及许可证件、有关合同、票据、帐簿等相关资料。严格查验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管,杜绝过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
2.组织开展饲料经营企业网点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凡进入我县销售、使用的饲料产品由饲料经营或供货单位到县畜牧兽医局饲料牧草站进行备案登记,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企业生产执行标准、标签、包装图片、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提高饲料产品准入门槛,逐步淘汰手续不健全的饲料产品。
3.建立饲料质量追溯体系
继续督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饲料产品进、出、使用台账,严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4.组织开展养殖场使用饲料的监督检查
查验养殖场户遵守自配饲料使用规范,禁止对外提供、销售自行配制的饲料;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禁止在反刍动物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投入品和生产过程使用记录,进出台账等。
5.加大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
特别是对肉羊、生猪、肉牛、蛋鸡养殖场使用的饲料产品,进行常态化的抽检,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严厉查处问题产品。
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总情况,并报县食安委和市畜牧兽医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
县畜牧兽医局成立“县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饲料牧草站。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是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县饲料行业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包括拟定方案,组织督导检查,查处重大饲料质量安全问题,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2.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管责任。
充分认识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明确监管责任,按照《县2014年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整治措施,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违禁物质监测与监督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着力构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按照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工作要求,确认监管区域、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内容,履行监管职责,并监督做好本区域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销网点和畜禽养殖场的责任落实工作,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站所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科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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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学校实际,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现状,完善校舍建设手续,保证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校舍安全长效机制。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排查出存在问题校舍,制定“一栋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消防整改,校舍安全鉴定整改,建设手续完善,抗震验算鉴定整改,确保校舍使用安全。
(二)主要任务。根据目标,9月24日前完成学校每栋校舍详细整治方案。学校用地()平方米,土地手续情况,共有()栋校舍,存在问题()栋,详细整治方案见附件。
三、整治措施
1.明确责任。校长亲自抓落实,是第一责任人,安排XXX等具体负责整改工作。
2.规范管理。一是根据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整改完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二是按程序推进,保存好、保存全整改档案(纸质和电子)。
3.有序推进。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评估评定,能同时具有校舍质量、消防和抗震评估鉴定权限范围,并能出具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安全、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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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组长:黄清
副组长:欧英 陈燕珍
成员:各班教师、保育员
三、整治范围
幼儿园的各个地方及周边环境。
四、整治重点
1、幼儿上课、午休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闭、封 堵、占 用 的,疏 散 通 道 、安 全 出 口 不 畅 通 的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 照 明 设 置 的 场 所、位 置、数 量不 符 合 消 防 技 术 规 范 要求 的;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缺 少、损 坏 和 标 识 错 误 的 ;应 急 照 明 灯 损 坏 或 失 效 的 ;疏 散 门 开启方向错误的。
五、整治目标
1、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治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2、幼儿园没有贮存危险物品。
3、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4、幼 儿 园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明 确,,治 理 制 度 落 实 ,管 理 人 员 消 防 安 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排查督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8日)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成立整治小组,研究工作措施,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利用各种活动发动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30日)
全 园 根 据 上 级 文 件 精 神,对 本 单 位 进 行自 查,并 填 写《玉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
(三)排查督改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广泛宣传。结合幼儿园教学实际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教学计划,全面对教师、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必须做到每学期上一次消防培训课。要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教师掌握初起火灾处置和组织幼儿逃生疏散的基本方法,使幼儿掌握报警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主动邀请矿消防队到幼儿园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指导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通过协作,标本兼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自己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对于整治 工作中失职行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