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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来源:文秘站 )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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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区政府成立罗庄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宣传、经贸、农业、卫生、畜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协调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设立5个专项检查督导组,分赴各街道具体督导并开展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即从现在开始到10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周密部署。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搞好舆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及其重要意义,提高人们对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净化节日市场的共识和参与意识。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搞好企业自查,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自律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二)全面整治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督导检查组要根据整治重点和任务目标,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查一个摊点,不遗留一个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卷烟和经营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做到该曝光的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区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五个督导检查组和各街道办事处、华盛江泉、北区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市整规办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北区、华盛和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搞好检查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要对今后食品市场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总结材料要在10月9日前报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整规办。
四、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本次节日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等节日旺销食品。
(一)酒类、月饼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企业从原料购进、产品生产、质量查验、包装销售、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各类证照齐全,生产现场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点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组织生猪宰杀、检疫检验和肉品销售。对检查发现的如下问题,要给予严厉查处。
1、对无证从事酒类、月饼生产和私屠滥宰生猪窝点要依法取缔。对组织生产不规范、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检验能力低下的企业,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有关证照。
2、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伪造厂名厂址、伪造认证标志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
3、对加工注水肉、经营未经检疫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切实提高肉品质量。
(二)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门店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和经营手续,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措施。不经营来路不明,商品无标志、质量无保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
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卷烟、月饼、肉及肉制品的不法商贩要给予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同时,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厂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彻底铲除制造假冒伪劣食品、卷烟的生产经销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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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通过专项整治,狠抓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市畜牧局负责)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对进入屠宰厂(场)活禽和生猪(牛、羊)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屠宰过程中认真做好同步检疫检验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同时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检疫检验率达到100%确保出厂肉品合格率达100%
(二)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市畜牧局、屠管办负责)
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加大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的基础上,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同时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切实防止喂食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三)开展注水肉整治。市屠管办、工商局负责)
严厉查处对猪(牛、羊)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如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开展私屠滥宰整治(市屠管办、工商局、畜牧局负责)
紧盯城乡结合部、城乡私宰“钉子户”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严惩从事私屠滥宰的不法分子。
(五)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市屠管办、工商局、畜牧局负责)
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63号)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淘汰不达标企业,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进一步改进屠宰经营设施设备,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同时,对定点屠宰厂(场)原有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经营证照的登记、审查办法和程序,进行重新登记和审查,对没有经营证照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市屠管办负责)
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系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七)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经营单位(个人)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确保其加工、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屠宰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工作组织和领导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为了切实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分别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屠管办。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屠管办牵头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屠管办要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实现对畜禽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切实形成打击声势和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四)做好应急处置。
市屠管办要依法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及时处置肉品安全事故。同时根据整治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专项检查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工作不协调,工作失职或渎职,专项整治不能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验收通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整治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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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xx字[200x]37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印发到各县、区商务局。各县、区商务局按照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统一布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并确定了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为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还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定点屠宰是保证肉品安全重要环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稳定大局的需要。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因此,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都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在活动中都积极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都形成上下一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良好氛围。在活动期间市局指派专人经常到县、区进行督查和暗访,特别是节日期间,我局还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人员到县、区进行抽查。
3、重点突出,加大执法力度。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商务部统一要求和布置的,其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场)。针对以上工作要求,我们在整个活动中,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许可证》到期,需要换新证之机,要求各县、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所辖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逐一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要按照标准逐一评价后写出验收报告上报我局,再由我局组织人员下去抽查。全市原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经严格把关,按照标准条件,对那些规模小、卫生差、管理乱又不能定期整改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并取消资格,在这次整治活动中,全市共有xx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被取消。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经我局审核后换发了新证,基本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环境净化,满足需要的要求。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已达到100%,全市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已达到70%以上。二是把稽查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做到“七个结合”,即市场查与餐馆查相结合;集中查与分散查相结合;乡村查与集镇查相结合;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早市查与夜晚查相结合;全面查与部分查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同时,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四个不”原则进行处理,即对私宰滥杀处罚不讲情面,对屡教不改者处理不留余地,对所谓“狠人”处理不迁就,对滋事行凶者处理不手软。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xxxx人(次),出动车辆xxx台(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xxx个,农贸市场xxx个,经营户xxxx户(次),捣毁私宰窝点xx个,查获伪劣产品白条肉xxxx公斤,其中销毁xxxx公斤,余下均作了无害化处理,处罚款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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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督检查。落实畜禽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加强对畜禽防疫和用药、用料监管,重点检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和氯霉素、呋喃类药物等禁用兽药的行为;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消毒、污物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是否完备或正常运行;检查畜禽养殖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建立详细的监管及档案等。(责任单位:各动监站、药监所、饲料办、卫监所)
(二)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加强屠宰检疫。要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对进入屠宰厂(点)畜禽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要确保屠宰环节检疫人员足额到位,切实做好屠宰同步检疫,规范检疫证章使用,对检出的染疫畜禽要按规定监督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三)加大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对各类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厂、大型肉类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收奶站进行“瘦肉精”、氯霉素、苏丹红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化合物抽检,保障畜产品安全。(责任单位:各动监站、药监所、饲料办、卫监所)
(四)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用药用料监管工作。要定期对辖区内发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和假劣兽药等举报信息,要一查到底;要针对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要广泛宣传过量使用兽药和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药监所、饲料办、各动监站)
(五)加强对动物运输、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宰杀、经营、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以及检疫不合格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件,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六)严格养殖场、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按照新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畜禽养殖场、屠宰厂(点)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和审查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各动监站、卫监所)
三、整治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8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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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时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是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供电线路走廊违章建筑、违章堆放货物、违章作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如吊车碰线、刨缆、垂钓、放风筝等);高压走廊影响安全距离的树木;变电站周边环境等。
(三)加强发电厂重要设施如水电厂水库大坝、火电厂储煤场的安全隐患治理。
(四)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供电。
(五)加快电力走廊生物防火林带试点建设工作。
(六)切实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
二、整治时间与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4月)。制定全区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自查阶段(5月至10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对发现的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和电力运行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线路下存在的未经许可施工、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树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认真填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汇总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区电力电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个人立即整改,并加强后期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
(三)小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区电力电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评估今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进行综合治理并通报区政府办、区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经贸委关于《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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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组织开展网格化包联检查、会议,强化各级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强化操作过程和现场管控,认真落实“六查六看”,技术系统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及督导检查共331次,工艺质量检查通报37期,排查整改问题305项,系统绩效考核13.18万元。对炼铁厂、一钢轧厂、焦化厂、二钢轧厂、设备能源部、检修公司等573个班组进行标准化班组复查。技术中心内部开展综合检查54次,专项检查35次,发现问题18项,主要检查了危化品危废品储存与日常管理、台账、库房、消防设施、通风设施、低压电器、特种设备等内容。发现问题已经全部完成了整改。
5、实现了人身、生产、设备、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在公司上半年安全生产评比中挂绿牌。实现了安全操作规程覆盖率100%,隐患整改率100%,职工教育档案建档率10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100%,标准化班组达标率100%。
6、《学规范、正行为、反违章》活动中,重新学习38个A类文件,补充填写公司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细表。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1、全面聚焦安全管理质量提升。以“痕迹管理+业绩管理”为核心,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围绕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专项整治、安全管理提升年、双控机制建设、网格包联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等专项活动,全面提升各级自查检查的标准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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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厂对火灾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在公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厂领导班子及各部(室)、生产大班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明确各各部(室)、生产大班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整治领导组织,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强化消防安全防控措施,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切实维护全院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进一步完善各种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和责任制,根据实际调整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制定了动力能源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综合治理
抓好厂内安全防火检查工作,做到重大危险源点每日巡查一次,其它站点每周巡检一次。在六月分别于6月11日、6月27日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4处并及时整改,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结合六月安全月活动开展,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安全例会等形式,发动各部(室)、生产大班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一是严查消防通道出口。重点检查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及楼道等,疏散通道堵塞、占用和安全出口锁闭的,现场督促整改。二是严查消防设施器材。重点检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对消防设施进行专门的检测及维护保养,及时更换了损坏、过期的消防器材。三是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利用班前班后会等各类会议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是严查消防重点部位。重点检查煤气储备站、制氧站、变电站等容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部位,并落实防范措施。
(二)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检查
重点查找发现电源、电气及其线路、煤气管线的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用电用气是否安全规范,以及门、窗、电闸是否及时关闭。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隐患现场要求负责人限期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消防逃生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xxxx厂本月组织开展了空气呼吸器使用技能竞赛,通过此次活动,我厂员工安全应急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
6月18日下午公司在xx厂举行了一场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动力能源厂红钢应急救援队作为特邀队伍参加了演练。参演同志快速的应急反应能力,专业的技术装备,过硬的作风给观摩的各级领导、各厂同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安全月期间,xxxx厂对各部(室)、生产运行大班进行了呼吸器使用技能考核,要求全厂干部职工人人会正确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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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控制江周边地区新污染的发生,促进该区域重污染企业逐步退入工业园区和产业升级。
二、主要措施
(一)检查饮用水源维护区划分情况及设立界碑和标识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
(三)对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以达到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标准,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类排污口必需依照规范化整治要求建档立标,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依照规范和要求定期对江出入我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控和考核,以全面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五)全市环保部门必需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建设项目,尤其要控制在江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水污染建设项目。
三、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月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沿江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年建立的沿线污染企业档案,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重点企业,必需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厂、小化工厂和没有无害化处置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由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督查阶段
市环保局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分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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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一)“四个迅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迅速召开了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形成了《13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上报市局;二是迅速向县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为开展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迅速成立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四是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了全局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时间步骤、工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并逐一与各股室责任人签订了专项整治责任书,为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四项措施”,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结合“3.15”、安全月、质量月等宣传活动,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积极向市局、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道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动态,其中我局报送的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信息被政府分管副县长批示表扬5次。同时,我局将重点产品的知识编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向全社会发放,进一步扩大了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召开重点产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举行培训会,1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我局免费为重点产品企业提供执行标准文本、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记录、购销台帐、质量过程控之关键点记录等100余份,与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签定《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0份,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质量自律意识和责任;三是制作了《规范文书》和“CCC警示牌”,为方便质量监管,我局按照省市要求制作了用于内部重点产品质量管理的“一图八表”,同时将“一书、一牌、一提示、四制度、五台帐”按规范制作送到了各企业,并指导填写、上墙,介于我县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我局创造性的免费在涉及强制性认证类产品的商店和超市进行张贴“CCC警示牌”,提高了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认知度,此项举措得到了市局领导的高度赞扬,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四是拓宽监管领域,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性。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材料市场,支持抗震救灾,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__实际,我局将烧结普通砖和预制构件列为第12、13类重点产品,召开了全县的预制构件和烧结普通砖生产企业会议,56家企业负责人参会,我局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向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传达,为即将进行的建档及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此项工作得到了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
(三)“四项机制”,创新形式,加强监管
整治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局创新监管机制,确保了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通过法规宣传、技术辅导、专业培训,树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通过监督巡查,严惩各类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形成自律机制。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制度的建立,互通许可审查、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提高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和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电子监管机制。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产品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帮助企业尽快进行电子监管网入网申请,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通过综合分析各类监督信息,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发出预警信号,及时提醒有关单位和消费者,防止或者避免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或扩大,增强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四)“四项检查”,突出重点,确保效果
一是全面普查。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信息,摸清全县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底数。将企业分类建立电子档案,并按不同要求实施分类监管;二是监督抽查。对全县范围内11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部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检验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项目。通过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坚持“不合格原因未查清的不放
过、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不放过、复查不合格的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执法检查。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活动和严厉查处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尤其是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无证生产、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四是标准审查。主要是对已备案的重点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对已超过复审周期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组织进行复审和重新备案;对企业不按要求按期组织进行复审的企业产品标准,按取消备案处理;对仍在有效期内的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评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基本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使用。
通过认真努力,截止目前我局对我县10家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了质量档案,备案企业标准100%进行了复审,所有重点产品100%达到了监督抽查一次的目标任务。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集中宣传活动3次,接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免费张贴警示牌20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23家企业提出了电子监管网入网申请,1家生产企业率先在全市赋码上市;召开生产企业培训会议2次;开展儿童玩具、3C认证、地条钢、人造板产品等专项整治活动5次,检查家具厂4家,人造板材厂2家,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2家,涂料厂1家,服装生产企业1家,建材企业3家,立案查处1起使用不合格粘胶剂生产家具的案件,彻底捣毁地条钢窝点1个、沙发窝点1家,1家证照不全的涂料厂已自行停止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存在的不足
尽管在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按进度完成了阶段整治目标,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工作报送量较少,不能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二是少数企业相关证照过期或没有按时年审,企业质量档案资料还需要继续补充完善。
四、今后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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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目标,指导、检查、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每一项整治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目标要求、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
各责任单位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三、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噪声、工地扬尘、水环境、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秩序、工业企业排污等六大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化管理,不断改善城市整体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确保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继续呈上升趋势,比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六类噪声源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集中整治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的整治;集中整治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使用音响设备等噪声扰民行为。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2.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包括使用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油烟机等固定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方案。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施工行为,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拆迁施工、路面及管线施工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控制扬尘不力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加大现场督查力度,要求土地、施工工地渣土堆放场所全覆盖;拆迁工地全部采取围挡、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加盖封闭运输,出工地前必须将轮胎和车身冲洗干净;严肃查处渣土等运输车辆洒漏现象;加大施工工地周边及运输沿线保洁力度,增加机械化保洁作业覆盖面。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过城河流专项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在城区管网改造的同时,进一步整合治理城区周边工业聚集区管网,年年底前统一接入城区管网,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要求。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三河”整治力度,确保各项工程按期完成。
责任部门:市“三河办”、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入河企业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严肃查处河岸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及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等活动,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方案。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清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查漏补缺,维修完善,保障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垃圾运输车管理,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密闭化运输;垃圾压缩运输车在行驶中确保无渗滤液洒漏;工业园区集中处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加大环卫公用设施的投入,增加道路保洁机械清扫车辆;组织清除主要道路两侧白色垃圾;整治饭店厨余垃圾,做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提高环卫保洁质量并加强督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严肃查处焚烧垃圾、乱倒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市容环境秩序整治专项方案。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加强饭店室外烧烤及露天烧烤摊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油烟扰民等行为;加大对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占路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不符合户外广告亮化要求的,不按规定公益广告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良好的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工业企业排污专项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强化工业排污监管和治理工作。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加强对重点企业、环境敏感区域(城市河流沿岸、居民区等)内排污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城区老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力度。
责任部门:市企业发展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筹划准备(年7月上旬)
6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围绕各项重点整治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整治工作目标、标准、规范及时限,细化整治工作内容。细化后的方案报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年7月下旬)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部署,定期调度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辖区重点整治动员会,明确目标、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和人力、财力投入。宣传部门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全程及时跟进报道,充分吸纳广大市民建议,全面推动整治活动不断深入。
(三)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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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经营、猪牛羊养殖和屠宰、加工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力争在全县范围内杜绝牲畜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现象,确保“瘦肉精”立案率、结案率达100%,杜绝“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畜禽产品。
整治内容
(一)养殖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购买、贮藏、使用“瘦肉精”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养殖场户不购买、不存放、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立即启动养殖重点区域排查工作,以大中型养猪场、规模养羊户、肉牛育肥场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搞好排查,对育肥期和即将出栏的猪、牛、羊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养殖场(户)要建立饲料购买、使用记录,养殖过程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加强违禁药物残留的监测,坚决杜绝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二)饲料加工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饲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清理标签不规范和不明晰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督促企业建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记录制度;饲料监测以生产猪用浓缩料、配合饲料及牛羊用精料补充料为重点,加大监测频次,坚决杜绝不合格饲料的存在。
(三)兽药环节。重点检查兽药经营网点及兽药用药情况,排查是否存在经营销售“瘦肉精”或者变相添加违禁药品的行为。
(四)屠宰和运输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点)和产地检疫为重点,严厉打击病害动物屠宰行为,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屠宰厂(点)要建立屠宰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票证管理。畜禽出栏要同步实施检疫、检测工作。严格耳标的佩戴,落实追溯制度,提高检疫率,确保达到100%。出栏及屠宰前的检测比例不低于5%,确保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20日-3月25日)
对此次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3月26日-5月20日)
以局属各部门及各动物防疫监督分站为单位,突击对畜禽养殖场(户)、饲料生产加工单位、饲料兽药经营网点、畜禽屠宰厂(点)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集中清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拉网式无缝隙覆盖,翻箱倒柜的清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格行政执法,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严惩,绝不姑息。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5月21日-5月31日)
局属各部门及各动物防疫监督分站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5月24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及整改措施,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整治行动不力、效果不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延长整治时间。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抽调得力人员组建督导检查组,班子成员任组长,分包乡镇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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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1997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70余座。2001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4?28"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1〕16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2001〕38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2002年8月16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2002〕55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2、步骤清楚。整个整治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2年8月开始进行。主要工作是向广大非煤矿山业主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思想早发动。二是从业单位自查和自纠阶段。各矿山企业对照《矿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后达标验收。三是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适时对各矿山的整治情况现场做好督促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申请和验收。
3、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9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马街、五顶山、雨露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