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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05年1月笔者参与了对某ST上市公司总经理的离任审计,审计的是该公司下属的一个物业管理子公司,审计期间为1998年7月1日到2005年1月31日。在审计中,发现了该物业管理公司有不少连续数年年初年末数均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却有频繁的大宗违规发生额。细察之下,发现原来这些报表项目的所有发生额在每年的12月份就会“蒸发”,导致每年的这些项目的年末数就都为“0”了。比如“其他应收款”项目1998~2004年度每年的发生额分别为人民币2 901 045 000元、3 789 546 000元、3 150 478 000元、4 875 468 000元、7 869 315 000元、4 578 863 000元和5 386 945 000元,但其所有年度的年末余额均为“0”。“其他应收款”的发生额中有大量不应放在该科目中核算的违规资金往来,例如1998年该ST上市公司以创建新的子公司为名,以高达20%的年利率向物业公司非法融资1.2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但之后从未归还过利息或本金。物业公司1998年末将这笔金额巨大的债权转入“内部往来——集团”,3年后全额转销坏账,从此这笔巨款就销声匿迹了。另外,与某证券营业部的“其他应收款”数额同样巨大,仅2000年10月的一笔就高达1 000万元,这些款项年末时都被转入“内部往来——×××(人名)”。一个物业公司怎么会和证券营业部有巨额往来呢?审计小组成员顺藤摸瓜,终于发现,对证券营业部的“其他应收款”就是向以×××的名义在证券营业部所开的户头注入资金。而此后“其他应收款”的贷方则记载了部分从股市流回的资金。这个×××呢,则是一个与该公司签订了炒股协议的人,协议中称炒股所获取利润的30%归×××,70%归该物业公司。更令人吃惊的是,在“其他应收款”贷方的凭证后附的股市交易清单中,×××买卖的居然有该ST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行为应该是明显的违规行为。而且让笔者感觉到更加不安的是该上市公司1998~2005年的会计报表审计一直由国内某知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但该所这类从未与被审单位沟通过,也未予以重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第一,上市公司千方百计地使这些会计报表项目的年末数为“0”,动机非常明显,就是要竭力掩盖其违规的交易活动,同时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造成审计陷阱。许多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已经有一定的“反审计能力”,他们往往利用会计师事务所每年业务繁忙时可能对余额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掉以轻心的事实,利用这些项目的余额来掩盖不正当的活动,因而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大的风险,造成审计陷阱。第二,该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只关注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不为“0”的报表项目,而对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缺乏合理适当的审计程序,结果有可能掉进审计陷阱。其实,这种现象并非只此一家,国内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节约成本或其他的原因,对此类项目的关注度都不够,甚至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根本不会把这类项目列入具体审计计划,更不会进行进一步的工作,因此很有可能会落入审计陷阱而无法脱身。
2 运用审计概念,充分了解陷阱
先从审计的概念来认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对该误区进行剖析。本文采取审计的广义概念来进行探讨,主要从审计的定义、审计的目的和审计的对象进行分析。
2.1 忽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违背了审计的定义
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国内外对审计定义的基础上,对审计的定义作了如下描述:“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以上定义认为独立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还应该审计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如果会计报表并未合理地反映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应该予以重视。如果对于会计报表中余额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不加以关注的话,那么在编制审计计划阶段就可能对于其发生额的(如果有的话)关注度就不高甚至没有。结果导致的是,注册会计师基于一份虚假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得出的审计意见仅仅是针对于该会计报表的,而不能认定该会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样的审计就违背了审计的本质。
2.2 忽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达不到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审计的一般目的。“审计的一般目的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从来看,编制和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有关附表。编制这些会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资料包括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通常包括合法性和公允性。
因此,审计对象的会计报表只有在同时满足合法性和公允性,才被注册会计师认为是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年末余额为“0”而发生额却不为“0”,甚至存在大量的违规交易会导致会计报表既不合法也不公允。第一,应该放在这些项目核算的交易或事项却被被审单位年末巧立名目地转到其他的项目,不符合合法性的要求。比如有的单位为了使期末“应交税金”的余额为“0”,把“应交税金”的贷方余额转至“应付账款”。(依照我国的会计相关法规,“应交税金”的贷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金,而“应付账款”的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期末余额。)第二,被“改造”后的会计报表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允性要求会计信息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被审单位精心“改造”会计报表的目的就是要掩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显然这种报表不符合公允性的要求。
2.3 忽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
审计的对象指的是审计的客体,也就是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对象随着经济的和审计的进步也在不停地变化。概括而言,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反映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的对象是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而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不仅通过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也通过其他的会计资料来反映和记载。因此,在对于报表年末余额为零但发生额并不为零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审计人员应该通过其他的会计资料,如账簿等,对其发生额进行相应的审计,以审查其发生额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相关经营管理活动是一个时期而非一个时点的概念,只有既关注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余额又关注其发生额才能真正客观的认识和了解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相关经营管理活动。
从以上角度来看,如果注册师忽视发生额不为零而年末余额为零的报表项目违背了审计的本质、无法达到审计目的,而且未能明晰审计对象的概念。
3 明确责任,充分重视陷阱
注册会计师如掉进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有必要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来看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关注年末数为零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从而谨慎避开陷阱。
3.1 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对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进行审计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5条和第6条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如果未遵循该规定关注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则是缺乏合理的谨慎,有可能导致过失或共同过失。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范围一般应限于约定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内的有关事项,但凡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有关和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的所有方面,均属于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也就是说,与报表相关的所有方面,注册会计师都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因此,即使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为“0”,但只要有发生额,注册会计师就应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来确定该业务记录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3.2 依据相关法律,对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进行审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导致法律责任,适用《注册会计师法》的具体规定,主要处罚有会计师事务所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暂停业务或撤销和注册会计师被警告、暂停执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市公司时未关注年末数为“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发生额导致法律责任,适用《证券法》的具体规定,主要处罚有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这在《证券法》第189条的规定中有所涉及:“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自身法律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认真对待年末数为零的报表项目,充分重视隐藏在“0”背后的陷阱,才能在合理节约成本的同时保护自己。
4 结论
在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在追求低成本低风险。但是,根据市场的有效性,低成本必然会带来高风险。如何达到成本与风险的均衡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的时候必须考虑的重要。基于审计的概念,对于资产负债表中余额为零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这样才不违背审计的定义、目的和对象。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来看,对于资产负债表中余额为零的项目,只要本年有发生额,注册会计师就应该纳入审计计划、认真实施审计,有效规避风险,避开审计陷阱。
篇2
分局自2007年8月组建以来,首先对辖管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四区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了专人管理;其次对代表机构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学习、梳理、汇编,通过发电子邮件、纸质资料发放、约谈等方式向代表机构宣传落实税收政策;第三对漏征户进行了清理,完成了8户已开业户的税种认定工作,以2007年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契机,漏征户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代表机构自行补申报所得税103417.97元,加收滞纳金13035.07元。
二、存在问题
(一)税务登记信息不完整、不正确。具体表现为在CTAIS中无总机构信息记录、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变动后未及时修正、电话号码仍为7位数旧号,经营地址变动后不及时变更等等。
(二)税收政策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部分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免界定需进一步核定明确,同一情形状态的代表机构享受着不同的税收待遇。第二在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代表机构中,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按银行存款支出发生数作为经费支出申报;二是工资未申报;三是装修费用未申报;四是购置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未申报;五是地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防洪基金等未申报;六是申报的核定利润率错误。
(三)在征管上分局机构职能虽然有明确的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程序倒置现象。
三、征管对策
(一)税务登记信息的采集工作。
1、建议在分局内恢复税务登记年检制度,确保CTAIS中信息的正确性。
2、落实各项备案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如代表机构的开户银行账号的备案等。
(二)代表机构征免税范围界定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和《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一)、(二)款规定规范执行。为此要求:
1、分局要组织全体征管人员对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和系统研究,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各项政策规定。
2、分局应采取各种形式组织代表机构报税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代表机构的纳税遵从度。
3、要求征管人员在审核代表机构征免税界定情况审批表时,搞清代表机构各项业务活动的性质、范围,以便准确落实界定工作。
(三)税务登记注销工作。
1、巩固国税与地税在税务登记注销实践中形成的联动机制,即以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先到地税注销,后到国税办理注销;以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先到国税注销,后到地税办理注销。
2、第三方的加入是防范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特别是查账征收代表机构的注销,出具中介机构提供的注销清算会计审计报告是必须的,另外按清算期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也应按规定出具中介机构提供的注销清算会计审计报告。
(四)协税护税网络工作。
建立完善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组织,必须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助和国内各个机关、部门、企业等方面的联系,构建完善的社会协税护税系统,营造良好的诚信纳税社会环境。
1、加强与工商、地税、公安机关的联系,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可以及时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状况,加强与地税联系,可以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营情况,特别是代表机构的营业税是向地税部门缴纳的。加强与公安机关之间联系,可以做好阻止欠税外籍人士出境工作,增强税收强制力,维护税收法律威严。
篇3
二、增值型内部审计发挥实效的基础条件
(一)集团领导高度重视,合理设置内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内审实施力度
内部审计在集团公司价值链中是一项间接、辅助活动。要发挥审计监督和风险防范的作用,必须得到集团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设置,不隶属于任何业务管理部门,由集团副总裁主管,审计结果直接向总裁汇报。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工作环境。这样才能得到集团所属各地产及物业公司各级领导和同事的积极配合,有利于内审工作的深入开展,调查取证的畅行无阻,达到加大内审力度,挖掘管理问题的目的。
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职能和权限、审计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的要求,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制定审计成果报告、反馈、整改、跟踪落实的机制。便于内审工作高效、统一的开展工作。
(二)突破惯性思想和习惯做法的束缚,摆脱畏难情绪的影响,勇于鲜明地提出内审观点,在实践中验证其正确性
中国社会素有看重“人情面子”的传统,人的本能又是趋利避害的。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在遇到他人利用内部管控的薄弱环节投机取巧、营私舞弊时,大多采用明哲保身的做法,认为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免得惹麻烦。久而久之,这些没有被反映出来的管理控制漏洞,侵蚀了企业的巨额资产,还被当作“受欢迎”的惯例保留下来,并以讹传讹地成为后续工作的参照样本。长此以往,企业的价值必然在侵占和漠视中消减。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监督者、服务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要打破陈腐观念的束缚,不畏艰难,勇于直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旗帜鲜明地提出经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根源、涉及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和整改处罚建议。将内审结论向集团主管领导汇报并取得支持,与集团本部各业务管理中心及所属被审计的分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反馈、讨论,推动集团各业务管理中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的设计与执行,清查、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和责任人,达到为企业增加价值的目标。
(三)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要实现增值型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加价值的目标,关键的因素在人。内审机构要建立一支职业道德良好、专业胜任能力强的内审专业团队。内审人员要不媚上欺下、不受金钱利益的诱惑、不徇私情,以客观、公正的态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更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管控流程、预算控制指标等控制文件的要求,明确房地产行业取得土地、规证办理、工程建设、结算付款、营销策划、销售回款、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各环节的关键管控节点、管控方式、经济利益流向及容易产生管理漏洞和舞弊的事项和方式,总结实践经验并培养审计对存在问题的敏感性,不遗漏重大管控问题。
三、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具体应用方法
(一)内审计划阶段
(1)在编制审计方案时,要突出内审工作的增值目标,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内部审计工作要跟上企业前进的步伐,把企业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为审计重点领域。因此,审计方案中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应主要确定为内部控制审计、效益审计及为特定经营管理目标服务的专项审计内容,体现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值的战略目标。由于内部审计在集团公司内部,对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管控流程和业务标准比较熟悉,被审计对象和经营业务相对比较固定,审计方案要借助内审工作开展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准确地判断出企业内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事项,有针对性地组织审计工作,以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措施,为改善经营管理、实现组织目标作好审计监督和咨询服务。
(2)在确定审计对象时,要抓住经营管理关键点,发挥内部审计的防范职能。增值型内部审计要围绕企业经营中心、融入经营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房地产行业的关键业务包括:工程建设、营销策划、销售回款、资金管理等,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越权审批、虚假合同、成本失控、虚报冒领、破底价销售、拖欠回款、截留、挪用资金等。内审工作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关键业务和主要经营风险,以关键管控节点为审计对象,确定各项业务是否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效果,是否实现业务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3]
(3)合理进行审计分工,充分发挥内审人员积极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对一个企业多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全面审查。“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保证审计质量,发现、证实并解决问题,就要依靠内部审计团队分工协作的力量。在审计分工中,着重考虑每个内审人员擅长的业务领域和希望参与的审计调查,结合其知识、技能和意愿程度,使内审人员在工作中一展所长,充分发挥内审人员积极性。以工程建设、销售回款、营销策划、资金管理等各业务管理板块及其管控要点划分各内审人员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实施审计工作责任到人,促使审计人员对所审查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主动深入地分析、思考和充分详细地沟通、验证,获取对企业管理有价值的信息和成果。
(二)内审实施阶段
(1)重视访谈、举报等沟通交流手段的应用,充分获取审计参考信息,打开审计取证渠道。在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和基层人员就本部门的业务状况、管控模式、日常操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充分的访谈。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审计人员能够获得访谈对象的即时反馈,是快速获得第一手材料、迅速打开审计工作思路、确定审计关注重点的便捷手段。访谈的形式和内容灵活多样,不局限于规章制度、管控流程、文件资料,更延伸为大到地方政策、区域经济对本企业经营的影响,小到人际关系、个人意图对具体事务产生的结果,外延到施工单位、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客户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与反馈。对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的全方位了解,有助于多角度看问题,将不同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找到差异和问题关键点,进行验证,形成结论。举报是企业人员和知情人士反映企业管理问题的一种形式,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迅速找到工作的突破口,查出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所以,一定要保持举报渠道畅通。要向被审计单位全体员工公布举报接收人的各种联系方式,包括:手机、QQ、电子邮箱等。更重要的是,内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一贯表现出客观、公正,刚直不阿的良好品质和对违规违纪事项一查到底的决心。使被审计单位人员看在眼里,取得他们的信任,建立他们反映问题的信心,才能获得关键有用的审计资料。
(2)重视实地察看对访谈信息及文件资料的验证作用,获取真实的经营管理现状,从中发现管控问题。以往传统审计方法注重对审批、合同、发票、财务账册、会计报表的查阅和分析,把审计人员的工作思路局限在办公室里,往往被一些假造的资料蒙蔽,看不到企业运营的真实状况。只有走出办公室,到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才能发现那些没有记载在文件资料上的管控漏洞和企业刻意隐瞒,企图浑水摸鱼的管控问题和舞弊线索。生产经营现场反映的是最真实的企业运营状况和无可辩驳的事实,内审人员要提高审计质量,获取对改善企业管理、提升企业价值最有用的信息,就必须到现场去调查取证,分析问题。
(3)充分利用各类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获得企业经营及管控的信息与数据,对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监控,起到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随着企业办公信息化、网络化、移动化的发展,集团公司对网络版、移动版的OA审批系统、财务软件系统、明源售楼系统和工程成本系统逐步升级完善,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国内任何地点接入互联网,调阅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所有账务资料、OA审批文件、可售资产、销售及回款的时间和金额数据、营销及工程成本预算、合同、结算、付款等相关资料,极大地方便了内部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实时取得。内审人员应该经常性地调取相关的管控、业务及财务资料,经常性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做“体检”,扫描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患于未然。
(4)丰富和发展内部审计的调查取证方法,利用先进技术,及时取得鲜活的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以往传统审计局限于取得文件资料复印件、企业管理层声明、情况说明等纸质审计证据。随着审计技术和科技的发展,以及审计工作更贴近真实情况的要求,内审人员应掌握更加灵活多样的取证方法,发展出对访谈和电话回访的录音取证,对实地察看情况的现场照片取证、对具体物资和作业的测量取证等取证方法和工作成果。内审人员取得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来说明存在的问题,才能增强企业管理者对事实的认可,对问题的重视,从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增加价值。
(三)审计报告阶段
内审人员要以充分验证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使用规范语言,建立审计权威。应着重于深入阐述所发现问题的事实、性质、原因、风险及影响程度、涉及责任人员以及改进建议。不仅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上交管理层,更重要的是向集团公司最高管理层当面口头汇报内审工作成果,与管理层进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思想交流,让审计理念和管理建议深入到最高管理层的管理意识中去,转化到对企业价值提升有益的行动中来。
内部审计要实现为企业增值的目标,必须得到集团公司领导的支持,切实推动审计成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出反馈意见和整改措施,要求集团本部各职能管理中心对应提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方案并进行落实。这样才能提升管理、堵塞漏洞、震慑人心、杜绝舞弊事件的产生,挽回或预防经济损失,增加企业价值。
四、增值型内部审计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增值成果
(一)查处违规舞弊行为,挽回经济损失,防范经营风险
内审人员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工作,为企业查出高价采购、指定分包、垄断供应、虚报冒领、超标准发放奖金、福利等违规舞弊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罚建议,帮助制止了侵占企业资产的行为,挽回经济损失,防范经营风险。
(二)起到威慑作用,提高经营管理者对管理制度建设和遵守方面的管控意识,提高工作绩效
内部审计作为集团最高管理层授权的独立监督部门,客观上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其他职能部门产生现实和潜在的威慑作用,促使他们维持良好的控制系统和工作秩序,并努力改善管理、提升工作绩效。
(三)为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当好参谋,发挥提升管理、防范风险的服务职能
内部审计工作经常深入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对各项业务管控流程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在总结企业共性问题和管理需求的基础上,对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方面提出管理建议,做好咨询服务,提高集团公司的管理效率与效果。
篇4
我国现行的注册资本金制度是法定资本金制度,非经法定手续,注册资本应保持不变。近几年来,由于银行机构的管理力度加大和社会中介机构风险意识的增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现象已很少见,更多的是出资后再抽逃,下面以抽逃出资的现象进行深入分析。
一、抽逃出资的种类和形式
(一)表面抽逃
如股东原先就从事特定方面的经济业务活动,并已置办了不少的生产和办公设备,业务也初具规模,因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为了承揽更大业务的需要便想成立新公司,此种情况下最好的方式是以现有的实物资产经评估后进行投资,但其原先购买的生产设备等因价格的优惠并未索取发票,无发票证明生产设备的产权便无法进行评估,且评估后再进行验资,费用也相对较高,所以大部分人便选择了在当时看来相对省事的借款验资,成立新公司后,此部分借款就需要马上归还债权人,便形成了抽逃注册资本,虽然抽逃了注册资本,但并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此种情况一般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抽逃出资后因有其原先的家底作保障,实质上是一种表面现象的抽逃,实质并没有抽逃。
(二)政策抽逃
有部分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为了达到相应的资质便借款增资,增资完毕,借款必然要归还债权人,形成了抽逃出资。此类抽逃出资缘于资质的硬性要求,相关部门夸大了注册资本金的考核作用,而忽视了对一个企业进行考核的其他指标,这种情况使实际上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得到了资质许可,对其他同行业的企业来讲是不公平的,对其自身而言也产生了隐患。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园林工程公司等等多存在此情形。
(三)企业集团抽逃
一个规模较大的企业、企业集团或投资公司出资成立新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将资金的大部分交回原出资单位,只留不多的资金供新企业使用。被交回的资金可能继续用来进行投资成立公司,被查处时则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资金使用为由来搪塞;新成立公司的股东可能并不是实际出资单位,而是名义上的自然人股东,从表面上看,是看不出其之间的关系的。此种情况下同一笔资金可能会成立多个新公司。
(四)空壳抽逃
此类情况多为经贸公司、商贸公司,公司成立时借款验资,成立后马上归还;其经营活动多是倒买倒卖,公司本身没有多少不动产,若没有经营业务了,基本上便成为了空壳,对其债权人基本上没有保障可言。
(五)非资本型抽逃
此类情况多出现在物业公司、咨询公司、事务所,这类企业其本身的业务并不需要较多的先期资金,其业务活动多是依靠职工的知识经验而不是资金,其业务的收入便足够应付支出并有节余,其注册资本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便有很大的抽逃可能。
以上我们仅仅是列举了几类较常见的情况,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就会产生不同情况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但都有一个共同情况:抽逃出资后并不影响其经营活动,但具有一个较大的注册资本数额会给企业一个资金实力雄厚的假象,并为不少人所误用,以此来提升企业外表上的竞争能力,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
虽然公司虚报、抽逃出资的公司不在少数,但大多数的公司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而构成犯罪,所以受到刑法处罚的公司很少,而在将受到公司法处罚时,公司会在处罚数额和新设立公司成本之间进行选择,绝大部分会选择新设立公司而不是接受处罚,抽逃出资行为的难以认定也使好多企业逃过了公司法的处罚。
二、虚假出资的检查、认定
公司股东的资金来源不同、抽逃出资的原因不同、抽逃出资后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同,这些不同的方式导致一个公司抽逃出资后在账面上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给执法人员查处抽逃出资面临的困难多种多样。一般来讲,检查公司抽逃出资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从源头出发进行查证,二是检查公司资产方虚假的部分。
公司成立或增资时,投资款必须要缴入特定的银行账户,这个银行账户便是查证的源头,应密切关注公司成立或增资后银行账户的大额支付情况,并针对每笔支付查证其实际用途。
检查资产方虚假的部分,要针对无明确的明细账户或明细账户模棱两可、长期挂账、余额大的情况实施进一步的查证,或索取银行对账单、或向往来单位寄发询证函、或对实物进行现场勘查。
但在实际查证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难以认定的情况:
(一)将公司的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经营者(大部分为股东)将公司的款项转入至个人(股东本人或公司财务人员)账户中,一来是个人账户要比公司账户安全,公司账户有随时被查封的可能,但个人账户一般不会遇到此情况;二是个人账户结算方便,笔者认为应查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个人账户对账单,只要个人账户上的款项还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就不宜视为抽逃出资;如果上述资金已游离于公司的经营过去应视为抽逃出资。
(二)挂账于其他应收款
挂账于其他应收款可能是抽逃出资最常见的形式了,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文件,“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笔者认为,如果股东或个人自公司借款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上,借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且没有其他证据此项借款是为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就应视为抽逃出资的发生。
(三)企业集团集中统一管理
企业法人出资后常将出资收回到本公司内,有的确实是企业集团对资金统一管理的需要,许多上市公司设有内部银行结算机构,便是此种情况;有的则是以此为名实则抽逃出资,区分这两者,笔者认为主要看新设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新设公司有正常真实的经营活动且母公司的收回资金并没有对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应视为资金的统一管理;如果新设公司没有什么经营活动,新设公司仅仅是为了贷款的需要,或母公司对资金的收回已影响了新设公司的经营活动则为抽逃出资。确定是否抽逃出资最根本的是要看资金是否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或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
三、改进建议
(一)制定明确的概念和认定标准
正是由于抽逃出资概念和认定标准的缺失,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明确地界定一个行为是否是抽逃出资,即便是查到了抽逃出资,执法人员也不敢以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换一种说法,以另一种违法行为的名义简单地公司一罚了事,这样做的结果便是对抽逃出资行为的纵容,更无法使抽逃出资行为得到有效地改正,所以应抓紧制定明确的概念和认定标准,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才可能执法必严。
(二)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能
由于抽逃出资的情况多种多样,所以查证公司抽逃出资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高、经验丰富的特点。而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功能,建议由工商部门按一定的标准向需要进行检查的公司收取聘请注册会计师的费用,再聘请执业质量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进行检查后直接向工商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并收取审计费用,这样便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地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过程中的独立性,使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影响而更加真实可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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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视务实能力财会人员的务实能力,是指其能够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以比较高的工作效率处理复杂的具体业务的能力。财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并且工作对象非常具体,责任非常明确,工作的好坏与个人务实精神有很大关系。因此,我在教学过程中,常从报刊杂志摘下一些典型的案例,结合教材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学生认识其重要性。从写实务作业题中培养学生耐心、细致、认真、踏实的作风,让他们具备熟练运用专业知识的方法和技能。我经常组织财会班的学生开展专业知识抢答赛,或组织开展辩论会之类的活动。例如有一次辩论会我给的论题是《是否应按经理要求做两套账》。正方是能做,反方是不能做,让学生分成正、反两方进行论辨。要求学生依据以下几点进行论述:①如何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②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③《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要求下达后双方都积极收集资料,走访和调查了解,请求专家指点,忙得不亦乐乎。通过这些教育活动的开展,教育学生在工作岗位上要敢于同违反财经法律的现象做斗争之外,还提醒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注意技巧和工作方法,争取做好领导合格的参谋和助手,管好家。
二、培养操作能力
为什么职业中学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呢?我们应该客观地承认,人是有差异性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数是经过选拔后淘汰下来的,他们在学业上的缺陷是显然的,这影响了他们个性的全面发展,影响了他们能力的形成。但他们年龄小,可塑性强,只要继续不断学习,发展前景还是广阔的。所以,中等职业教育的重点不是尽可能地向学生灌输更高,更深的知识,而是应该注重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突出创造能力的培养和基本从业技能的训练,重视相关专业知识的传授。这样使学生走入社会后,不但能遵守社会公德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且具有继续发展的后劲。对此,会计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针对这一工作特点,为培养、强化学生的。我校自筹资金办起了财会模拟实习(验)室,代学生仿真实习操作,室内设有某公司组织机构的各职能科室,财务科内设有各核算岗位。教师引导学生按各核算岗位扮演成主办会计的角色进行模拟实习,使学生对一个企业的会计组织和管理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基本了解,并使他们对各核算岗位的业务核算理解得更深透。学生从书本中对结账、对账、更正错账,辨别原始凭证等难以理解,通过模拟操作就一目了然了。同时还向学财会专业的学生提出了技能八项要求:能打一手好算盘;能写得一手好字。能记得一手好帐;能熟练地点钞票;能熟练操作电脑;能做到识别伪钞;能用台式计算器;能运用简单的财会英语知识。为了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培养好学生的实操能力,我们还组织学生去碧桂园物业公司等企业进行校外实习,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巩固和掌握所学习的理论知识。由于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过了一定程度的训练,在实习期间能吃苦耐劳,上手也
较快,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三、加强分析能力
作为一名合格的财会人员,不仅要会记账、算账和报账,更重要的是应该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准确与否,又主要取决于财会人员分析和综合能力的高低。这就要求我们在财会教学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强对学生分析综合能力的培养。在教学中,我们主要《审计基础课》中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多动脑、多分析、多讨论,以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通过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分析,写出财务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毕业论文等多种手段来完成,以提高他们的分析综合能力。四、训练计算能力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信息的传递,既准确无误又及时迅速。会计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不仅要具有高水平的算盘计算能力,而且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电脑进行核算。为此,在珠算课中,强化训练学生眼睛既要看数又要看珠,手既要拨珠又要写数,培养学生看数快、写数快、心算快的综合运用能力,请看这道加法题:886,102.825,123.95826,850.4350,934.667,218,596.4053,089,677.1298,716.23732,694.0285,504,169.7365,890.14419,502.877,129.548,094,375.2678,263,541.90718,456.08这道题不能一个数一个数地看,更不能一个数一个数相加,而是一眼统观五数,可用一目五行,看完五数后,合、凑同时进行,够十则弃心记余数,不用计死数,通过训练后的学生,只需在6″钟内就可知道得数,个别学生比这更快。以达到开发脑力,增强智力;提高向上力、思维力、记忆力和意志力;培养出优秀的计算人才。在2000年顺德市职业中学珠算竞赛中勇夺“双冠”,而麦碧影同学成为顺德市“珠算竞赛第一人”。在会计电算化教学中,训练学生学会电脑记账、算账、报账和用账的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运用计算机处理财务信息的技能,为他们今后成为一名既懂会计又懂电脑的复合型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五、掌握交际能力实际工作中,财会人员经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财政、客户以及本单位的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打交道,在交往中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与分歧,财会人员要在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积极努力、与对方取得共识,使问题妥善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经常对学生宣传会计法规,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另外,我们还不断向他们灌输社交意识,学习社交知识和技巧。组织过几次联谊活动,和财会法规知识竞答活动,效果非常好,学生们热情高涨,超出我们的想象程度。社交能力与表达能力息息相关,我们在日常教学中比较重视这个问题,尽一切可能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如写周记,组织讨论会,班级演讲比赛,每两人一组的辩论赛等,这些措施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我们的尝试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