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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指派 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篇2
1、甲方聘用乙方为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每月人民币(¥ ),每月付一次。
2、甲方责任:
负责给乙方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和协议期内延续注册手续,负责乙方建筑工程造价员的年检,协助乙方继续教育及时进行。 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注册费、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等相关资料。合同期满后,原件退还给乙方并给乙方出示变更注册的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在甲方注册的市级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签认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所加盖乙方的章,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需乙方本人到现场或投标报名等工作,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用证的工程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造价证书(资格证、注册章、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到场,乙方应积极服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证、注册章吊销或不能延续注册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5、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可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篇3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聘用乙方为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每月人民币(¥ ),每月付一次。
2、甲方责任:
负责给乙方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和协议期内延续注册手续,负责乙方建筑工程造价员的年检,协助乙方继续教育及时进行。 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注册费、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等相关资料。合同期满后,原件退还给乙方并给乙方出示变更注册的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在甲方注册的市级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签认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所加盖乙方的章,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需乙方本人到现场或投标报名等工作,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用证的工程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造价证书(资格证、注册章、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到场,乙方应积极服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证、注册章吊销或不能延续注册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5、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可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人事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建筑造价员证书兼职,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周年,费用共计: 转注成功之日起,作为聘用薪金的 结算期。
二、协议签订,所有转注所需材料交于甲方,待转注成功后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将费用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完成转注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全国建设造价员证书和章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乙方的所有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起始日期以注册证书上转注时间为准)。
三、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招投标及其他造价方面有关的一切事宜。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证件进行与造价方面无关任何活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不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证书为单证,否则合同终止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甲方保证乙方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合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建设部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五、 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件无法转注,则应继续完善手续,直至全部证件转注成功。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或失效,甲方应积极补办,并支付乙方相应赔偿。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利及利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提前解聘必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说明情况),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一周内退还乙方的注册证书等原件,并按要求配合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造价员变更注册等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如存在合同纠纷无法协商时提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聘 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并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外聘专家,聘用期限 二 年(共24个月)。
二、乙方作为甲方外聘人员,采用不坐班方式。
三、乙方要保证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甲方保证乙方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后,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与资料,以协助甲方进行企业年检、资质就位、升级和延续以及其他资质等有关的事宜。乙方应提供变更注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乙方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岗位证书、执业印章(转出已上交)等相关证件原件及材料。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证件、证书等后,必须妥善保管,并保证其证书使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若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乙方的证书、证件等丢失或损毁,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必须赔付乙方在补证件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甲方注册成功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由甲方(乙方)保管,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并且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把执业印章退还给乙方,若因
甲方逾期退还印章,所造成的与职业印章相关的所有经济纠纷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受聘期间,在甲方获得相关资质后,乙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临时参与项目运作,按项目盈利情况获取一定比例的奖励提成(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2、在甲方招聘相关全职工作人员时,享有优先考虑权。
七、乙方起薪日为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月(以注册日期为准);付费方式为:两年一付。乙方受聘薪酬为税后工资人民币每个年度(大写)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注册材料后,甲方在7日内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册管理中心上报注册材料,确认办理注册成功后,甲方在当日即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作为预付款,网上公示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工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均为甲方将薪酬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里(乙方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号为:xxxxxxxxxxxxx,若乙方银行卡号发生变更 ,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备案,并提供其它账号)。其余两年甲方均应在每年合同开始的当月一次性支付乙方当年的工资,支付方式同上。
八、乙方作为甲方外聘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有关情况;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聘用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变化的,甲方应须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聘用金作为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使用证书或证件等用于甲方资质相关工作遇阻,乙方要全部返还甲方先期支付的报酬并额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聘用金作为补偿,同时本合同自动废止。
十、聘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一事进行商谈,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作废,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必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十一、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扣留乙方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乙方的其它相关资料,并且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有证件全部归还,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调离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如不出具转出所需资料、不签章或故意刁难等),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转注,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事件从合同到期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篇4
2、二审:对委托方委托的、且经其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进行审核。
3、送审额:①、委托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②、委托方委托的、已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结)算的总价值。
4、核定额:经受托方完成编制或审核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合格的标底、预(结)算的总值。
5、审减额:上述的送审额与核定额之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项目一(二)审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编制标底、抽取钢筋、审核预(结)算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类别分为5类,成果名称、相应的成果内容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章及其签名。
2、成果的详细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应详实、细致、完整。甲方将在乙方咨询服务时,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交具体要求。
3、提交成果的时限:在甲方考虑任务量大小、项目具体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务通知单”内提出。
4、成果的质量要求:预算误差率在 3 %内,钢筋误差率在 3 %内,一审结算误差率在3 %内,二审结算误差在1%以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
第三条 成果验收
甲方将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确认、验收。对于验收中甲乙双方的分歧,双方将以北京市造价处的咨询结果进行确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第五条 计价与支付
1、计价
按成果类别计价,乙方咨询的服务费计价原则见下表:
2、支付
原则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通知单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据甲方项目进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2、提供乙方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不含标准图集、定额、各种手册等通用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协调乙方获取现场资料。在乙方要求下,经甲方确认确属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乙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可负责召集、组织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审核协调会议。
4、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6、除非另有说明,甲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确有完成相应咨询服务任务的资质、人员、办工条件、办公设备等到必备条件,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
3、按约定时间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甲方认为确属必要时,乙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5、乙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与施工方单独沟通。如工作需要,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沟通。
(2)遵守甲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过程中遵守造价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甲方利益。
第八条 延伸服务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该等服务由甲方提出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资格等相关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甲方进行如下针对性的相关服务:
1、法律咨询: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的同时,随时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内容的法律、法规咨询。
2、工程咨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有关工程洽商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处理、工程结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询及建议。
3、咨询热线:为保证乙方的延伸服务得到充分的落实,甲方除与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咨询外,还可随时拨打咨询热线进行相关咨询。
4、工程总结: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专业工作总结。
5、人员保证:项目直接负责人为总工程师,同时各专业负责人均配备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并确保人员到位。
6、对接保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与甲方见面和沟通并加以处理,保证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质量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提交成果误差超出合同约定误差率,每超出1个百分点(结算二审每超过0.5%),应向甲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4、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天内乙方工作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违约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终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篇5
2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承、发包双方各自为政,最终导致合同纠纷。2.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水利工程投资巨大、涉及面广、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其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2.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如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最终将导致纠纷的发生。2.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有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合同管理不严,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失控,而且对整个水利建筑市场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3加强合同管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合同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指从制定招标投标文件、选定承包商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要做到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十分重要,没有扎实而全面的基础准备工作,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基础工作做得越细,漏洞必然越少,双方纠纷也就会少。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掌握要及时,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这些工作虽是长期性的、繁琐的,但也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基础工作,合同管理是很难做好的。
3.2认真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要想控制好造价,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投资方要从投资项目一开始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编制好设计概算,这是控制设计和施工总造价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3.3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
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经过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最终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因此,对于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即使是《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应认真阅读,理解实质并对照工程实际情况才能够做出承诺。另外,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各方面都应顾及。特别是工程价款的约定更应注意,除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有许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是随相应约定条件是否成立而成立的隐含造价,有时这部分的价款数目也是相当大的,应注意防范和控制。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与签订合同时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而难以执行。
3.4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的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工程实施进度及一系列后续问题。因此,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1)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做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满足性,及时解决问题;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的现象,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台班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5)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检验,所以要认真检查合同执行中对有关规定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5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外部环境
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不该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企业信誉的核心,切不可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做出不诚信的行为,不但使国家、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自己企业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国加入WTO后,在我国各类工程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会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竞争逐渐转变为“诚信度”竞争,缺乏诚信必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履约保函、投标保证书、支付担保等,使合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
3.6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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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工程承包方,在招标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经历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等过程。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因此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类型选择。如果工程项目规模较小、风险较小、工期较短、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少,则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较强的,为了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建设单位要按照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来选择。工程风险性大、技术要求较高、复杂程度高的工程以及实际工程量和预计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的项目,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主动权较大,因此要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选择合同类型时,要确保合同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单纯为了建设单位利益而忽视其他各方的权益,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类因素,考虑承包单位的实际能力,来确定双方都愿意承担的合同类型,避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而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同时也要避免频繁索赔而提高工程造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合同签订时要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对可能发生和能够想到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越仔细越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在语言组织上要严密,同一个条款不能作出两种解释,在条款中要尽量使用定量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列出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合同签订前,要仔细琢磨,反复推敲,不可盲目签订。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加强合同沟通,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而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2.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对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双方都要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要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避免发生违约纠纷造成索赔,导致工程造价提高。在工程造价中,约有60%-70%的部分为材料费用和设备费用,材料和设备费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大小,同时,材料和设备又是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广泛存在人情关系现象,最明显表现为以次充好来提高价格、同规格和同质量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对材料和设备总量控制不严格导致材料和设备应用到工程之外的建设中,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增加。从而导致用合同管理的形式来约束此类行为变得势在必行。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要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控制,而材料和设备都应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公开采购,避免不正之风的发生。材料和设备供应要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来提供,并一同提供相关合格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来进行清点、检验、验收,通过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价格、质量,来控制工程造价。
2.3合同后期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在工程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和总结。合同后期需要完成各类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对施工单据进行审核,一旦资料出现问题,将造成工程造价失衡,无法确保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合同后期的管理主要是对整个项目中的前期与中期的材料费用进行统计和清查,为最终的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主要包含分析竣工图、技术核定单、工程签收单等,根据清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相关的问题需要请示现场负责人的意见。在审察过程中需要对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做出评价报告,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以及质量标准的真实性要求,确认无误的状况下,最终进行竣工验收,尾款支付,完成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
篇7
一、工程造价及其管理现状
1、工程造价的概念。工程造价是建筑企业在建筑的建设过程中花费的全部费用,即一项工程的建造价格。由于研究对象和研究场合的不同,相关的工程造价的内涵也不同。研究的主体可以分为工程的投资者和工程的承包商,工程造价在投资者方面来讲就是项目投标中所支付的价格,而对于承包商来讲就是工程建设完工的总价格,这是他们项目出售时定价的基础。无论是哪种涵义的工程造价,本质上来讲就是对于工程项目的总体投资。企业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有现实意义的,由于工程具有施工规模大和施工期间长的特点,施工过程中的花费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浮动,因此企业要站在总体的角度上合理的把握和控制工程的花费,进而提高盈利空间,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工程造价管理虽然对企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我国的建筑企业对于工程的成本控制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工程造价屡超合同价格的情况普遍存在,企业获取的利润降低,这不仅提高了工程的整体价格,还造成了我国建筑市场的萎缩。一直以来,国家直接管理和参与工程的造价管理,预算制度以及各种审批原则和办法比较完善,但这只是对于工程的前期控制,施工过程以及施工的手段被忽略,建筑企业的普遍做法是先行进行项目的建设,然后计算工程的整体花费。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工程造价过高,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工资不能及时的进行发放,工资拖欠严重。专家学者在很久以前就对这种造价管理提出了质疑,强烈要求工程造价管理要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建立完善的造价管理体系,在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工程造价屡超合同价的原因探究
合同价是建筑企业或者施工队伍投入花费的上限,只有工程价格小于合同价或者是和合同价相持平,这项工程才不至于赔本。经过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发现,我国很多建筑企业的盈利空间在逐年缩小,有的甚至只是为了单纯的占据市场而在进行负盈利运行,极大的削弱了企业建设的积极性。我们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和研究,把握现象之后的本质。
1、工程造价意识的缺乏。如上所述,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主要是由国家来控制和管理,建筑企业以及施工队伍在这方面的经验比较少。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对于项目的招标和材料的预算控制力度较小,企业将精力着重放在后期的竣工结算上,建筑企业以及施工承包队伍自上而下都没有造价管理的意识,更谈不上对于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意识上工作的不足对于工程审定方案和竞标程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预算、支出和结算之间严重脱节,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大量劳动上的重复。
2、管理体制的欠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就是成本的控制,目前精细化管理成为众多企业关注和重点建设的环节,精细化管理也是企业节约资金和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我国建筑企业多是进行项目的竞标但是其本身并没有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在项目竞标成功以后再进行工程的分包,其他的建筑施工队伍是完成项目施工的人员,这就造成了项目所有权主体与实施主体的脱节。建筑企业仅是派几名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建筑工期的控制。建筑企业与施工队伍之间没有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造成了费用的增加和设备材料的浪费。
3、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的落后。工程造价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借用先进的技术来进行管理,对于原料和设备的价格进行动态的管理,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但是我国的建筑企业仍是沿用传统的计算方式和计划经济计价模式,缺乏对于市场情况的灵敏嗅觉,在原料价格上涨时大量采购,工期紧张的时候招募大量短期施工人员,这些都对工程价格的控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此外,建筑企业在项目出售时由于掌握资料的滞后性,所定的价格过高或过低,没有反映项目工程的实际消耗以及资金浪费,对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造成了影响,企业只能接受比合同价还要低的买卖价格,勉强维护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企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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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6)01-0082-02
引言
长期以来,项目业主在项目建安工程实施后,对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超出施工合同价的原因认识比较模糊,大中型项目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就出现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或超支的情况,项目业主感到处理茫然,很难把握,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工程建安造价和施工合同价的含义理解不透彻,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条款比较随意,没有形成完整无缺的体系.因此,明确工程建安造价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对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双方履约的顺利进行十分重要。
1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概念
工程建安造价即工程建安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是承发包工程最终的合同价款,从表现形式上讲它是在合同明确的标的价款、约定的合同条件,加上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和可转化为价款责任条款履约显现后形成的结算造价,它包含建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为履行合同义务共同认可的一切费用,是承发包双方财务结算的总依据。
施工合同价:在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合同价款是这样阐述的:"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由合同确定并以支付为目的,而合同是契约双方要约与承诺的结合,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有约定如法之约束力,因此,合同价款有相对稳定性,能给双方履约和建安工程造价控制起到保证作用。
2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关系
2.1 施工合同价的一般构成
我们知道,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标的,合同标的与合同价款一一对应.对于施工承发包合同来说,标的和价款都由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中标标函确定,中标标函的中标价款便是合同价款的主体.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图如下:
中标标函是施工招投标终了的产物,于是合同价款在建安工程招标投标完成之时也就已与合同标的同时确定.
2.2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关系
对于合同价款,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违约、没有变更、没有签证和索赔事项发生,那么建安造价便等于合同价款,但实际上哪个工程的履约会单纯得没有一点变化呢?没有的.从工程建安造价和合同价款的概念,我们有下列关系图:
由图(2)可见,工程建安造价实际上是最终的合同价款,它的构成是以下确认/审定的代数和:①承包合同价;②签证/索赔价款;③ 补充协议(合同)调整的价款;④ 合同条款约定的可转化为价款责任事项的价款(如工期补偿、质量补偿、各类配合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组成工程建安造价代数和的各项,除合同价款外都必须是确实需要,经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确认程序确认的费用。
3加强合同管理 严格履约行为 控制建安造价
由于工程建安造价的决定因素是合同价款和合同约定条款,而合同价款在工程施工招标结束时就已明确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所以工程建安造价控制的重点除在施工招标阶段严格招标条件,争取较低中标造价为合理低价外,在合同签订阶段应规范合同条款,在施工实施阶段应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建安造价的相互制约关系见图3:
图3显见,合同价款、补充合同、签证/索赔事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其他约定全部都由合同条款决定,通过施工实施后形成工程建安造价.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和诚信履约显得尤为重要.
3.1 补充合同(协议)的运用
补充合同(协议)的作用是修正合同约定条款、弥补合同自身缺陷、调整合同价款.它可以在中标标函有充分依据或合同有明确约定条件(或惯例要求)时按照法定程序在双方法人平台上签订,以便在施工实施中出现履约困难时化矛盾为一致、化对立为统一,使双方权利、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签订补充合同:① 招标工程量调整;② 合同价款变更超过约定量;③ 其他权利、义务的重新调整.通过补充合同(协议)调整的工程价款属于合同价款,可以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2 规范签证/索赔管理
签证/索赔费用控制是工程建安造价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合同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业务往来、双方不当行为、违约事件等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一般都约定通过签证的途径,明确价款的调整事宜,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共同签认.但签证价款一般不进入合同价,只进入建安结算造价,合法有效的签证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惯例要求,阐明的事项应具充分性,确定的事实应具唯一性。
在实际运用中,签证需坚持以下原则:① 满足合法原则;② 明确责任原则;③ 准确合理原则;④ 权利举证原则;⑤ 证据充分原则;⑥ 缺陷就低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把握时效性、有理有节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3.3 严谨合同的可转化价款责任条款
施工合同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其他约定一般都有涉及,但履约诚信度低、可操作性差、不能给事先控制或事后处置提供有效措施.如对工期、质量、履约保证等违约补赔条款的约定和实施,在工程竣工后真正落实到违约经济责任上的较少,发承包双方因此相互扯皮,各自强调客观条件,引起合同纠纷的实例屡见不鲜.所以,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应具体、客观、严谨、具备可操作性,奖罚比例同时应满足行业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4 结语
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工程建安造价与合同价款是不一致的,因为建安造价是客观的,而合同价款不仅客观而且组成的各项均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只有通过有效调节发承包双方之间的责、权、利,严格履约,最终才能在发承包双方法人平台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达到合同价款与工程建安造价的完全统一.
参考文献:
[1] 谭大璐.土木工程经济[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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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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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对于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合同管理对于成本造价的明确界定
合同管理在整个施工项目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中的信息包含着工程项目的各种信息。能否对合同进行有消息管理是项目设计工作成败的关键。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将对整个工程的各项造价进行确定,从而有效避免了施工阶段中的纠纷,各方对自己的职责进行明确,也能够在招标阶段进行科学、合理报价,有利于企业实际收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能够降低造价审计中的违约现象
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已经在法律上建立了契约关系,需要双方进行合同的履行,来完成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问题[1]。因此,在造价审计工作中,合同的签订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造价审计的违约现象。
(三)合同管理对竣工验收的工程量审计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管理体现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最后的竣工验收工作更是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工程量的审计工作对于工程的造价具有重要的影响,能否对工程量进行合理、科学审计关系到建筑单位的成本控制。因此,合同管理中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后,能够有效进行造价审计工作。
二、造价审计全过程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举措
(一)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造价审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有极高的专业素质,能够及时发现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并与合同的双方及时进行说明[2]。合同管理人员要对自身进行准确的定位,对于自己的职责有着深刻的认识。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自己的职业操守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建筑单位要积极培养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可以采取内部挖潜与招聘两条线同时进行,建立属于自己的合同管理队伍,以加强对造价审计工作的有效控制,从而降低企业的造价成本。
(二)造价审计与合同紧密结合
在整个造价审计过程中,应该与合同进行紧密联系。造价审计主要包括在建筑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阶段。而合同管理又贯彻在整个施工项目中,因此造价审计人员要积极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密切合作,及时商讨合同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与管理层进行积极主动的沟通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成本造价降到最低。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对合同中的造价及时与市场原料的变化相联系,及时与发包方进行联系,并加以记录,告知造价设计人员。
(三)造价审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合同条款中的规定
在进行相关造价审计工作时,造价审计人员对施工中存在的与合同条款不相符的施工作业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定问题的来源。同时,敦促施工部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未经商讨的变更设计行为。造价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尤为重要的是其贯穿工程项目的始终,这就对造价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所以,造价审计人员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学习,并积极与合同管理人员展开合作,共同促进工程项目的圆满进行。
(四)落实索赔管理中的成本造价问题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的一方因未能对合同中的条款履行相应的义务而致使合同的另一方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这时就要启动相应的索赔程序。在索赔程序中,合同中也应该有着较为细致的规定。造价审计人员在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密切合作与沟通后,能够提出符合建筑单位利益的索赔意见,对成本进行有控制。
(五)严格控制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审计
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该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其中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工程量的审计问题,因此参与价款核算的审计人员必须与各个项目的负责人进行密切合作,保证工程量的审计的公正性与科学性。竣工验收工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实际利润,因此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4]。只有在竣工验收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举措,合同管理对造价积极进行辅助与协调工作,才能够使得建筑单位的利润最大化。因此,就需要对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审计进行严格把关。
结语
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样,在整个施工建设中,合同管理起到了支配作用。造价审计与合同管理可以说是相互作用而又紧密联系的,因此需要造价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提高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节约社会资源。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筑行业还会继续发展,但面临的挑战也会增多,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审时度势,及时进行施工管理的调整,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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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琦.刍议工程造价审计的控制环节及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0,(2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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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是项目建设的成本价格,包括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到后期的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本和资金。如建筑材料成本、设备租赁与采购、人工成本、技术成本等都在工程造价的范围内。其中,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动态成本进行管理,采取合理的措施优化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支出并进行合理分配,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率及在市场上的性价比。工程造价控制一般包括预测、评估、投资预算、编制预算、经济效益分析评价、招投标报价等各方面的工作。工程造价控制会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1.2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即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后制定的书面形式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要求出具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明材料。签订双方必须具备合同执行力和工程建设资质,并依法依规加入到公开招投标程序中。另外,所有工程合同都需要备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国家质监部门将严格监督与管理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各施工环节管理的基础,具有约束施工流程的作用。
2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
2.1工程造价控制直接受工程合同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所花费的综合费用即工程造价,主要包括投资预测、设计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工程合同中有关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并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后期施工就是施工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控制成本和施工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的造价水平。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或者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规定,造成工程造价过高,而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合同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反,如果建设单位不能保证资金投入、或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有权终止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所以,工程合同可当作工程造价的控制依据。工程合同还具备责任追究功能,能够约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工程造价需要的各项财务数据在工程合同中都有具体的参数标准,例如施工材料价格、施工质量标准、计算方式等基础资料。另外,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控制施工材料的数量、费用以及设备运输与维护所需的成本价格,并结合工程合同中控制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相关标准,有效发挥项目成本投入效益。最后,以工程合同为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材料费用结算工程款。
2.2合同签订阶段
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影响工程造价,这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往往会遇到材料价格风险问题,因此,工程合同中通常含有关于控制材料价格的条款。例如,在施工阶段,当材料价格上升到一定比例时,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价格,这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为应对材料价格风险,当材料价格涨幅高过原价的10%左右,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比例一般在2∶8左右。
2.3施工阶段
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各环节进行审核并下达开工指令,施工单位则负责从具体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的阶段,要根据工程合同的指导,严格控制质量、造价以及工期等,尤其事关工程造价问题。如果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较大的变更项目,一般以签订附属合同或补充合同为主,避免影响整体的施工情况。例如,在某一智能化建筑进行基础施工时,由于施工区域处于低洼地带,出现地面坍塌情况,影响了整体施工进度,这时,施工单位必须先修复地面,再进行施工。因为,开挖路基时工程量较大且造价较高,原有工程合同无法有效体现该项目的工程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只能通过补充合同来体现。签订附属合同时,可以附加新增的工程造价(路基开挖),有助于建设单位更好地把握新增加的工程造价情况,避免双方在竣工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以缩减竣工时间。如果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要正确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将新增的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2.4竣工验收阶段
进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结合相关技术资料、工程合同以及具体施工情况开展结算编制工作。施工单位编制好结算文件后,需要及时上报,由建设单位负责结算文件的审核工作,工程合同中一般有关于审核时间的规定,无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例如:在某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结算文件审核分为三个步骤:初审、终审及中介机构终审。初审阶段一般由最了解施工情况的基建主管部门负责,可以有效保证初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文件终审,结合初审情况对整体结算文件进行再审并给出审核结论和相应意见。目前,由中介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主要矛盾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严谨以及现场签订变更项目的相关资料缺乏准确性。而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对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细致到财政资金的各个方面,包括对资金的监控与核算都需全面升级。
3通过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
3.1实行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
化水平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在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调节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种方式,要明确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调节。例如,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一定的调整条款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对建设项目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应以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基础。建设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之一,应明确影响工程成本控制的各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成本。如施工单位在合同终止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一条调整条款,以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发生违约风险。具体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合同进行处理,针对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双方可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预备合同、补充合同。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工程造价在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信息技术加强管理,体现了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与工程管理合同中的先进性,有效提高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例如:施工单位可以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管理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等问题。同时,工程造价向信息化方向发展,也能为合同双方带来良好的数据沉淀,促进应用能力的提升,如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有效发挥大数据采集与分析的优势、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
3.2优化工程合同管理,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法律意识,应在明确诸如主体关系、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条款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以便及时获取专业法律信息。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双方无法按期履行条款的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出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设计预案,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开展工程合同前置性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合同主体的抗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可以联合施工单位成立集法务、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功能于一身的复合型审查团队,综合各专业构建严格的合同审查机制,从前置性审查阶段就做好对合同风险的审查、评估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应急方案,规避项目风险,为后期施工打下良好基础。由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随机性较强,可能会影响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须优化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合同主体管理意识,有效避免风险问题。
3.3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3.3.1决策期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前期的决策与设计。建设单位需要应用工程造价核算法分析设计的合理性,以保证设计概算不超过投资预算。设计方要结合工程合同内工程限额的设计理念设计施工图,并保证施工图预算不会超过设计概算。
3.3.2招标控制价编制期为保证控制价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多个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审核控制价的工作,并结合具体措施确定控制价。建设单位在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造价咨询合同对其进行规范,而咨询机构造价结果的质量决定最终的咨询费用,这样可以激励咨询单位更好地开展编制与审核工作。
3.3.3招投标准备期招投标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招评标方法及合同计价方式,构建多功能化的合同管理团队设计合同模板。在具体的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控制价防止其他招标单位串标拉抬合同价,确保中标价控制在相对合理范围内,最终通过有效评估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3.3.4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根据合同管理出现的施工质量、进度、变更、索赔等情况控制工程造价。例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情况时,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合同,针对变更部分进行讨论、制定方案来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方案的过程中,不能私自违约,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一般情况下,工程成本中材料、设备成本占总成本的50%以上,要想控制施工成本,必须在不违反工程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把控好材料、设备费用。采购材料、设备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能够起到控制材料、设备成本的作用,因此,施工方可以通过应用供应商入库的方式,在专业网站上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如供应商信用信息不良,施工方应禁止其入库,最终筛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入库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而规范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施工方通过供应商入库的方式,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供应商因信用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降低材料、设备的成本,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
篇12
合同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管理的关键是增强对合同的认识和理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活动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合同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它是建设施工工程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1、合同管理与造价的关系
工程建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合同,最敏感的是造价。造价控制得好坏,直接决定着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也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怎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控制工程造价,往往跟建设者们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以及对其的认识和理解直接相关。
1.1合同在管理中的地位
随着国际招标工程的不断出现,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合同管理越来越趋向于规范化和法制化。所以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首先就应对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和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把关和反复审查。经过仔细分析、缜密论证、反复推敲,最后才能定稿。其次,发包方对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应花费相当的精力认真评定,对投标单位的一些“埋伏”进行认真澄清,并要求投标单位对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作出明确说明,最大限度地控制不必要支出,尽可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使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因为合同一旦成立,其便是一种法律行为,建立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2合同的作用
合同一旦形成,在管理过程中,就一定要按合同执行。绝不能视合同于不顾,或将合同束之高阁。杜绝长官意志,更要杜绝以情代法,避免违背投资方利益的个人行为。合同中明确或示意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或风险的,不管其以怎样的理由要求转嫁给发包方承担,都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见一致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而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更不是行政关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条件。当事人之间的违法协议或采取欺诈、协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应作为无效合同认定和处理,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过错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2、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主要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工程投资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的意义。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失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风险索赔等,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各环节把好关。
2.1工程变更的管理
从大量的工程实践和经验中总结,合同履行中的造价控制,主要应严格控制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变更,即应该尽可能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控制工程变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使用高水平的监理公司和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他们作为一线的管理人员,个人素质和学识水平直接影响到造价控制。
b.重点抓好设计阶段的管理,工程变更很大部分是设计的变更,设计阶段应处理的问题没有处理好,势必会造成开工后发生不必要的变更。这其中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业主在设计初期工作不到位,应在设计阶段考虑的问题直到施工时才发现,使得设计变更发生,造价大幅调整。 二是设计图纸的质量问题,设计图纸粗糙,错误,前后矛盾,也是造成工程变更的直接原因。三是应健全有关变更的审批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如必须变更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2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合同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而难度较高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合同的支付管理,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合同签订后应建立工程款支付计划台帐,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相结合;其次应按照合同支付计划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第三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形象工程进度款以及届时扣减备料款等。
3.合同后期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合同后期管理主要指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同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也是一个相当关键的环节,它是对整个工程造价分析及管理的总结。在这一阶段,我们更应细心百倍。首先全面清理检查工程结算的所有资料,应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好原始记录,保存好工程量计算书及现场材料使用发票凭证,然后建立完整的审查档案。对审查出的问题,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重算、冒算的项目要调减,漏算、少算的要调增,再进行总的工料分析、汇总。然后,由承包人将审查后的全套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给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价.
合同管理都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 贯穿于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中。控制造价的目的也不仅是要控制项目的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消除预算超过概算、决算超过预算的现象,而且更积极的意义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投资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因此,从事工程建设的有关人员必须足够重视,加以认真研究,从方法和手段上切视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不仅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同时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陈大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基建优化,2004.4
2、王洪健,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项目的关键与核心,中国科技信息,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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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合同规定着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发包方的支付工程价款及计价方式和依据等,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管理对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目前,我国的施工单位仍普遍存在合同管理上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具有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周期长的特点,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变更等问题,合同双方就无法可依,就会互相扯皮、推诿责任,影响工程的造价的有效控制,增加过程中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甚至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二)合同签订不全面,条款不全
首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免会发生停工、误工、窝工、返工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免增加工程费用。另外,材料价格、品种、档次等一些工程造价上很容易产生分歧的项目,由于没有合同依据,合同双方各自为政,以自身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致使结算发生纠纷,使企业蒙受损失。
其次,合同的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不够,合同管理缺乏系统化,使合同内容不严谨、全面,为导致合同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埋下隐患。所以,施工合同对控制工程造价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首先,某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或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其次,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四)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也对工程造价造成不利影响。
(五)资料变更整理不及时
在履约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合同变更,但是,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有效证据的收集整理是对合同顺利履行的保证,也是保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因素。
二、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做好合同签订
首先,施工单位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签订工程合同,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要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二)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的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需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1. 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2. 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4. 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所以要认真检查合同执行中对有关规定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工程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领域的专家,对审核合同条款的真实性、齐全性,以及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
(四)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具备了完善的合同条款,还要确保全面履行,才能使合同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合同违约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间及时索赔,避免索赔证据的丢失而丧失索赔权利,造成损失。
(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