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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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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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审计实施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不够,而导致政策水平时受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对审计的结果产生偏差,这个主要表现在:①取证的风险。这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对审计的获取证据时不能符合客观性、相对性和合法性的原则,使得审计与事实不符,形成风险。②在检查时的风险。这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由于操作的失误而造成的审计偏差,使其与事实不符。

(三)在出具报告阶段存在的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要审计的事项不能全面掌握,或者是不能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给予准确的评价,还有就是未能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对责任者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不能按规定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或者只是在口头上进行询问,不做书面的记录。

(四)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上存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①目前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比较单薄,不具有复合专业的背景,在遇到新的情况时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设计的方面比较广,这就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简单的查账能力,还要具有了解有关的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能力,然而现在很多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全面,严重的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②现在的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够,面对被审计的干部个人,遇到问题时经不住软磨硬泡,使得原本就职业道德薄弱的审计人员妥协,不能公正的处理审计责任。

二、如何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要树立防风险的意识

作为审计机构必须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范意识,要从思想上对审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做好重视,在审计过程当中严格遵守职业要求,认真实施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证据后做出正确的审计判断。

(二)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增加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让工作人员一直能处于不断更新自己专业知识的状态,还可以培养出一批新型的审计人员来满足新的工作需要。还有就是加强各员工之间的交流,在工作当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三)在审计评价时要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的时候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评价的结果要有据可循,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正分析,能透过存在的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在评价过程中要听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和辩解,公正客观,在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断,从而保证评价的正确性。

(四)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上要加强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方面比较广,所以就需要和其他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从而强化审计的实施,还有就是将审计过程责任制,有其他部门实施监督功能,使得审计能在一个公正公开的环境进行,从而降低审计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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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先审后离”加强审计的时效性。一般来说,经济审核完成后得出结论所做的报告的最终结果是不公开的,而不少医院都是执行离任后审计的策略,这就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引出了很多审计风险。这就需要医院坚决加强事前审计工作,在医院领导在任期间,认真监督他们的经济状况,严查的行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督促并帮助审计制度良好运行,发挥其监督职能。只有医院将审计的“关口”前移,才能够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发现、解决医院领导干部的问题。医院还可以将任中审核与离任后审核结合起来,以任中审核为主要审核手段,离任后审核为参考,这样不仅充分节约了审计资源,而且能充分运用到以往的审计成果。

2.建立科学的审核方法和评估体系。首先,应该科学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审计范围,避免审计的随意性,保证其目标的一致性。在对医院领导同志的审计中要避免对于领导同志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的评价,审计只是针对于经济方面的表现。医院可以建立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制度,既从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设备更新水平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等方面来进行定性评价,又要从资产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定量评价。其次,要不断更新审核策略,在实际生活中,传统的审计制度已不能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被审单位资料多等问题,只有更新审计模式,才能满足需要。传统的审计模式,以财务监督为主,注重揭示查处问题,监督效能明显。新的审计模式则是以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为主,注重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与服务并重。只有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才能更好的实行医院经济责任审核制度。

3.明确医院的重点审核对象。对于医院管理总务、设备、物资、药剂、基建、财务、三产、工会等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对象在职期间,有无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有无过度治疗、有无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方面进行核查。采用先审后离的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所得的审计成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人事任命的重要参考资料。

4.实行审计责任问责制。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行政问责制的大力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要求进行,才能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效能会大打折扣。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其特有的“免疫功能”,在审计实践中,应该密切联系行政问责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发挥其在行政问责中的建设性作用。

5.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选拔审计工作人员的制度,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职能,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为培养全面的审计人才作准备。医院应经常举办经济责任审计专题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审计水平。审计人员通过进一步的知识构建,不断深化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培养了全局意识,学会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由于医院审计制度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好的审计队伍是医院的当务之急,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细微并且严谨地展开工作。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医院审计工作能够做好的前提,医院领导应该经常过问和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和帮助审计工作人员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各部门分别负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以此来推进审计工作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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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

不同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同,客观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开展。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位上看,有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管中发挥有限的作用,既是经济监督又是行政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受多方面行为规范的制约,由此形成道德、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公共责任与控制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种责任交织一起,很难把握准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但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过高,而将审计结果的运用简单化、绝对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1.2审计时间不足。审计力量有限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大、工作量重、时限紧迫的综合性审计工作。由于很难预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的时间,不能列入审计工作计划内,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审计时间要求往往比较紧,要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还有一些审计工作是临时交办的,审计时间与会计决算期也不一致,基层审计人员任务繁重,加上目前高素质的审计人员较少,这使审计力量受到限制。

1.3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高要求、高难度与审计人员素质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审计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资料的占有和对宏观经济形势下领导干部行为的判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而我们相当审计人员的素质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但需要审计的项目众多,往往在审计委托书下达后临时组建审计小组,很难保证审计人员的质量。

1.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的准确、恰当、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和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要求不明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和伸缩性,使审计评价难度增加。

1.5审计结果运用较差。重视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主要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工作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审计与结果运用的分离。审计机关要应付过多的审计项目,没有运用好审计结果,虽然工作上付出很多,但是收效甚微。经济责任审计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审计结果的利用率低,“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和审计脱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审计结果的态度,多年的审计实践已充分证明,若得不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审计结果很难以得到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的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也会带来不利影响。2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2.1提高认识,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提高认识是关键,必须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中央及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对审计结果运用中各机关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运用反馈和检查制度、运用情况督查制度,以有效地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加强对审计人员自身执政能力的培养。各级单位部门要选派那些经验丰富,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还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与培训,使审计人员形成一种基本的职业意识,这种职业意识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职业化规范的健全而逐步强化,将审计人员从行为的强化延伸到思想意识上的强化,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2.3合理利用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必须合理运用审计力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妥善处理工作任务较重与审计力量有限的矛盾,合理安排、统一组织。再次要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提高审计质量。

2.4规范审计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可行的方法,但要考虑到目前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并围绕审计目标、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和不同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实施。要做好审计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要的是在进行审计时,要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法规、经济政策、规章制度等,也要遵循从事经济活动处理经济信息的各种理论上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公认的一般惯例以及科学上、职业上的规则等。审计评价必须突出重点,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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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就目前审计工作现状而言,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这一问题普遍性存在,且在工作过程中缺乏先进的审计方法,导致审计质量不高。相比于常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全新形式,审计人员应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然而在审计经费短缺、审计力量不足以及审计任务繁重的现况下,大部分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以及后续教育机会,其业务素质难以得到有效改善。

1.3审计评价标准不够统一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评价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估,与审计对象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现阶段,国内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审计范围、责任的界定与追究、审计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评价标准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措施等各个方面仍然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审计机关无法精确审计范围,或评价责任标准不一,容易引发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策略

2.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在现代审计构成中,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风险防范的关键所在。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有利于保证资产完整与安全,并能够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与错误,从而实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等诸多财务目标。在建立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基础上,内控制度评审能够对企业管理层岗位职责的落实以及管理水平有全面了解。我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重点对执行乏力、缺乏健全内控制度或根本未建立内控制度的审计对象展开详细审计。与此同时,还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引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结合制度基础审计以及账目基础审计,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2加强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涉及较多复杂问题,具有较高的要求,审计责任以及审计风险较大,因此审计部门应针对此点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推进审计团队建设,并提高培训资金投入,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后续教育,确保审计人员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心理素质,树立严格的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执法水平。审计部门应坚持人本理念,对干部人事制度加以改革,通过竞争激励机制推进干部职业道德水平以及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推进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同时还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现代制度基础审计以及风险基础审计等各类方法,推进审计技术方法以及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2.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保持合理性

首先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并对评价标准以及评估指标体系加以完善,确保评价有理有据。应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来分析问题,多角度分析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允和准确性。就国家政策调整与变化而言,审计企业管理层对此无法做出改变,但审计企业经营成果最终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审计人员在评价过程中应坚持全面、真实以及客观陈述,切忌只看表象,草率做出是非功过的结论。此外,在评价过程中还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责权分清原则以及对比原则,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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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及注意事项。高校内部部门由于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和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高校应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赋予各部门领导三级评价指标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评分权重。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部门的评价指标可能会没有设置此项内容,如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就造成这些指标的缺项,对于这些项给满分或0分均不适合,因此,在实际评分时,就要将这些指标权重,按照所在层级内的其他指标权重进行比例再分配,以实现相对公平。

4.评价等级的确定。根据综合得分,将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A等: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B等: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好;C等: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一般;D等:6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差。被审计领导干部因廉政问题被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进行具体评分和评级。

5.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运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后续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二、实例分析

学校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其工作流程和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在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当区别不同的重点和责任。现以财务处处长为例,对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探讨。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中枢,财务处长管理着学校全部资金的收和支,如何合理选择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

(一)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指标量化(见表1)。

2.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和评价档次说明。(1)总体发展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部门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争取财政性资金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对这些经济举措的合理合法与创新性进行认定,并在比较部门自身发展后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2)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核实后根据建设目标的难易程度、对学校发展推动作用大小,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3)决策程序规范性。评价要点:是否健全部门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有健全制度,且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全部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良”为有制度,极少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无潜在严重后果的;“中”为有制度,多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还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或会议记录不全的;“差”为有制度,但大多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某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且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潜在严重后果的,或没有建立制度的。(4)决策内容合法性。评价要点: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内容都合法;“良”为有1项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情节不严重的;“中”为多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但情节不严重的;“差”为有决策严重违法的。(5)决策执行及效果。评价要点: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都按计划执行,并且无不良后果;“良”为有决策未按照计划执行,或者少数决策造成了轻微的损失;“中”为多项决策未执行或者执行后有较大损失;“差”为有个别决策执行后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评价要点: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7)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评价要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8)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9)合同管理情况。评价要点: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是否订立合同,是否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10)下属单位监管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1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评价要点: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制度全面完善;“良”为有个别制度缺失,缺陷不严重;“中”为有多个制度不完善,但无重大缺陷;“差”为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1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制度严格执行;“良”为存在个别制度执行不到位,但尚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中”为存在多个制度执行不到位,但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差”为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1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要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是否完整,往来款项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代管款项核算是否合规等。(14)预算完成情况。评价要点: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15)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16)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17)支出的真实、合法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是否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18)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19)审计整改情况。评价要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整改;“良”为有个别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中”为有多个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差”为整改不到位,且性质严重。(20)领导利用职权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两方面。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具体评分。(21)领导个人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22)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评价要点: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职工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生上述情况;“良”为有个别职工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中”为有个别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差”为有多名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23)所在部门财务清廉情况。评价要点:部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其中对(7)、(8)、(9)、(10)、(13)、(14)、(15)、(16)、(17)、(18)、(20)、(21)、(23)指标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现问题;“良”为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中”为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小;“差”为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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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超出预算的收支和管理进行审计

要审计超出预算部分的资金及其管理情况,防止有人把预算内的资金划分到预算之外,对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资金信用化产生削减作用,与预算的管理脱节,在进行评价工作时要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避免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产生。

(三)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工作中要注意审计专项的基金的管理情况及使用情况,如农业扶贫、社保、环保等,应对其使用情况充分掌握并进行科学的审计和评价。

(四)对管理国有资产及其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工作进行中重点要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对国有财产的管理义务进行审计,以及主要的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中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审计评价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在企业改革或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是否遭到破坏。

(五)对是否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计评价

一切经济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法纪以及企业内部自身的财政管理制度,在审计工作进行中要指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将责任具体到某些人员身上,避免互相推卸责任。

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难度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较大。有的审计人员在展开工作时刻意避开了评价被审计的党政领导,而是只评价审计的事项,导致审计工作不全面,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如:审计人员在审计财务报表时,没有认真核实相应的领导是否履行了经济责任,直接评价相关的领导或是忽视评价领导这部分工作。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同对相同的问题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对审计工作造成影响,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保证公平、公正,缺乏客观性。

(二)难以掌控审计风险

审计的风险是审计人员在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方法和过程不恰当或对审计事项判断不正确从而审计意见不正确,导致产生损失,甚至有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隐蔽性强,风险内容涉及面广,使审计人员难以掌控审计的风险。审计风险客观存在于审计人员的意识之外,一般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不小心而产生,并且审计风险存在与整个审计的过程中。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很容易违反程序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三)“先审后离”原则贯彻不到位

我国缺乏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产生问题才进行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执法不严的现象频繁发生。在实际情况中,负责委托审计的相关部门与审计部门不能做到紧密的结合,难以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通常都是“先离后审”,即先调离并且得到任命之后才开展审计工作,违背了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的初衷,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对有些问题的核实比较困难,一旦被审计人出现问题,处理上也比较困难,使审计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四)相关的制度不够完善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缺乏相关的强有力的法律法规。2006年经济责任审计被纳入审计法,然而在细节问题上仍缺乏相关的法规。审计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了自己的经济职责并进行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但目前缺乏权威的评价系统。并且,审计工作的完成需要的时间长,在此期间不能保证法律法规不发生变化,一旦改变,选择恰当的法律法规就成了难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如果被审计人有新的问题存在,很难做到有法可依。综上所述,相关的制度不完善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三、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措施

(一)制定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

要想避免由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带来的审计问题,就要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的质量、审计水平、审计成果的运用及对被审计人员评价的公正性都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中得到体现。这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准确无误,建立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是保证审计结果的必要条件。审计工作的进行应在明确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之后,将经济责任具体化、指标化,并加以合理的分析评价,科学的衡量出责任的履行情况,保证审计评价符合客观事实。

(二)审核部门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以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部门应严格监督其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且不定时的检查工作的进行,有了问题及时指出并改正。建立并逐渐完善其监控体制,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争取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符合制度、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收集,反馈给执行审计人员,完成信息的沟通,以便及时采取解决的措施,避免审计出现差错,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

(三)增加任前任中审计比重,前移审计监督关口

为了解决“先审后离”原则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加大审计力度,注重事前及事中的监督,避免在出现问题之后才进行审计的现象发生;严格监督相关领导在职期间的职责完成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不要只局限在离任时开展;在任期中充分结合年度目标与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调查审计其经济活动,将审计监督关口移到前边;认真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将传统的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审计转变。通过“先审后离”原则的贯彻,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审计得到作用,还可以及时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问题,防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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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议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实现转型升级。

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和反腐败工作进入高压态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针对性以及重点内容、工作目标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要与时俱进,努力实现转型升级。

审计理念转型升级。经济责任审计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但不能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思维理念仍停留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这个层面,审计视野不够宽阔,审计重点不够突出,反映的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用关系不大,最终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审计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应实现三个转变, 即从审事转变到审人从审财务收支转变到审 工作职责和权力运用从审问题转变到审责任。

审计重点转型升级。目前大多数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还是把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审计内容表现为两个关联度不大:一是与领导干部个人关联度不大;二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运用关联度不大。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该紧扣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应把重点投资、基本建设、大额财政开支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重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个人廉政规定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监管情况等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提高与领导干部个人权利或单位公职权力运用的关联度。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议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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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期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

对于国有企业新的负责人而言,前一任负责人遗留下来的经济问题就会被搁置。这就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在进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对前后任期期间资产质量的情况进行清楚的划分。通过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地查实,来真是的反应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实际质量情况。对于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重点是对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

(三)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的审计

在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中,经营成果不是的现象十分的普遍。因此,为杜绝上述情况更深程度的恶化,就应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经营成果进行有效地审计。对于国有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基于对企业负责人任期期间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审计。

(四)任职期间国有企业经营合法性审计

新时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就是对任职期间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决策进行审计,主要是对其的合法性、合规性,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等进行审计,注重的是对企业实施的绩效审计。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于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其一是干部管理的权属复杂,对于审计的对象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改制、兼并以及重组资本时,就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权属成分。其二是被审人任期的职责难以确定。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详尽的履职规范文件进行约束,在界定被审人的经济责任方面就会产生较大的难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贯彻受限,增加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在贯彻中受到限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复杂性。由于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标准,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复杂性,就造成在规避审计风险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困难。二是审计手段存在局限性。对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对外部资料的取得是非常困难的,这就给企业的资产质量以及完整性的确认等,造成了一系列的不确定的因素。三是“先审后离”的原则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很难贯彻执行。现实的情况是基本上是人已经提拔、调任,内审部才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积极责任审计,这样就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比较的被动,查处的难度比较大,给国有经济的审计就会产生较大的压力与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类别单一,审计成果难以有效的转化

当前,由于国有企业集团的干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措施不够完善,就会造成内部审计对用度干部的人用几乎没有发言权。尽管有关企业的治理以及干部的任用与管理依旧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进程之中,但是却没有一种制度和机制,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直接用于干部的任用与监督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无法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发挥真正的实际效果。由于审计结果疏于落实,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处理与解决的就相对比较少,被审单位整改的也不彻底到应有的作用。

三、新时期构筑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一)完善国有资产外部监管机制,加强重要岗位人事监管

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最关键的就是获得完善的国有资产外部监管机制的支持。这样,对于国有企业就能够开展更为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一是要构建完善三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国有企业进行共同的监督,这样在形成监督合力的情况下,对社会审计组织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存在的有效工作成果,形成实现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监管的防线;二是加强国有企业重要岗位上的人事监管,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以及监管的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有效地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权利运行的透明度,完善对国有企业的权力制约以及监督机制。

(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管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审计的内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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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分裂症概述

精神分裂症属于内因性疾病。一般认为,遗传、个性缺陷等内在病理因素是导致发病的主要原因,而躯体因素、社会因素等外在因素是诱发原因。

该症患者通常意识清晰、智能良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其病程分持续进行和间断发作两种形式。持续进行者病程往往迁延不愈,逐渐呈精神衰退状态。间断发作者在病情发作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缓解期精神活动可基本恢复正常,也可遗留一定的精神症状或精神缺损。但随着复发次数的增多,部分患者可逐渐出现精神衰退;也有的仅发作一次,缓解后不再发作且无精神缺损者。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辨认能力以及有意识的控制能力。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据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以下三种分法: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处于衰退期,精神活动不稳或残余病态观念诱使,可能作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即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作案,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病程完全平息,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般原则,但每个安静都具有特殊性,要具体案件具体,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精神,首先确定医学诊断,明确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何种病程阶段。然后分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与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三、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的评定

法律关系是指公民涉及的精神损害及相关的问题。精神损害是人体受机械、理化、生物或心理等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现的精神障碍。法律关系的评定将直接关系到对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其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如果重度颅脑损伤以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或分裂症样精神病,应评定为重伤。后果较轻的,可根据实践情况评定为轻伤或轻微伤。需要注意的是,对颅脑损害所致精神障碍程度评定,一般需由损失起经过半年以上的观察后方可作出评定。

(二)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

由于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在评定只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伤害后果、过错原则等具体情况,全面,综合评定。如果轻微或轻度颅脑损伤,或躯体损伤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则可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作出相应评定。如果精神创伤后出现精神分裂症且两者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则可评定为轻微伤,但加害人必须承担“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关系的评定十分复杂,而我国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只能根据“伤”与“病”的关系,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定。

结语

精神分裂症是典型且高发的精神疾病,同时也是涉及各种法律最多的一组疾病。有效地探讨和精神分裂症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律关系等相关问题,不仅能推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也能保障广大公民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利益,更能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

1、《司法精神病学》曾绪承主编群众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2、《司法精神医学基础》郑瞻培主编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林准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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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其审计的风险尤为突出。了解、认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才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进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1.1产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

(1)审计程序的实施不合理。审计机关出于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审计机关要在各个阶段、各个单位合理分配技术力量,审计人员严格实施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产生一定的困难。一旦简化了审计环节,减少了必要的审计力量,就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2)审计材料不规范。审计材料不规范,条理混乱,语言不清,词不达意,不能如实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或语言绝对化、含义模糊等,都会造成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

(3)审计证据不充分、复核不严谨。审计复核,也就是后续审计,是审计结果进行的复核和再次检查,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补漏措施。而审计复核只是走走过场,相关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严谨,导致加大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能力,还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1.2产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外在因素

(1)审计对象的复杂性。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而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加大,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在我国人们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法制观念淡泊,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复杂的社会关系可能会阻碍正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关系复杂,审计风险就越复杂。

(2)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清晰、有条理影响到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一定的影响。

(3)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审计工作本身在不断发展,审计技术为了适应审计工作也随之不断发展,然而目前的审计技术方法弊端突出,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审计的要求。

(4)审计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险。改革开放以业,我国的审计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这就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产生了一定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防范和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避免和预防引发事件,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审计检查质量和评价质量。通过责任审计风险成因的明确,我们要想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对策。处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从预防阶段开始。

2.1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避免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监督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手段。随着《审计法》的假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将从由政策推动转化为法制推动。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规范性,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对于领导干部的强有力经济监督形式。

2.2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

严格的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和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立项必须有受托依据,审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详细、认真,做好事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下达审计通知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济责任审计法规的日期要求;在审计实施阶段,应贯彻”双向承诺制度”;在审计终结阶段,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千部的意见,允许提出异议,并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复合关。

2.3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给社会审计执行,以弥补国家审计资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会审计的结果资料。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与沟通,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并获得客观可靠的审计证据。超级秘书网

2.4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审计人员风险意识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良好的综合素质、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质。各级审计机关要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理论研讨,审计部门还应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复杂的审计中灵活、有效的控制各种诱发的能力,正确地对待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5加强审计风险的理论研究,完善审计手段

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从理论上为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提供指导;同时,鉴于当前审计手段的落后状况,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行审计方法的不断创新,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李凤鸣.审计学原理[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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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这一问题原因有二:一是何时实施审计将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效益和风险。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被审计对象任期很长,而审计只是在离任时进行,则任期内若有什么问题或损失就很难得到及时补救和挽回。二是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和制度对审计时间的安排尚无统一的规定和意见。本文拟就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做一下简要讨论。

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尴尬的局面:“做不完”以及“没事干”。由于过去很多年实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规定,导致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一,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时常发生冲突。按以往规定,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是在其任期届满或面临升、降、转、轮、调、退的时候,导致审计对象需要审计的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因此审计部门的力量要满足大批量、多工作量的审计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在平时,由于没有干部工作变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审计任务交办,审计部门专职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却闲着“没事干”。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缺乏主动性。按照以往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方才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就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某种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工作被动,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第三,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相应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是全方位的审计,涉及面广,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决策、内部控制、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果进行大批量的突击审计,难免会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审计的深度广度都达不到,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并不会对人事部门后续的人事任用产生实质性作用,实则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

因此,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慎重考虑并做相应改进。

三、任期内审计与离任审计的选择

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津卫审〔2011〕492号文,《关于天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接受三年一次定期审计和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能更加体现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审计较之离任时审计,更能发挥审计监督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使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渐,保护领导干部。

2.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干部的健康成长是渐进的,干部的考察和培养是一个过程。一次离任审计起不到长期考察培养干部的作用,通过任期内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评价干部的业绩功过,促进工作的改进,提高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干部的健康发展和单位事业的良性循环。

3.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审计结果融入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评价之中。较之离任时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更能及时向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提供较为经常、及时的信息依据,这样更有利于对干部的考察和培养。

4.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挽回损失。当前有关领导干部涉及的一些经济案件,涉案追溯时间往往较长,这也跟监督的滞后性不无关系,如果我们能及时定期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及时发现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也保护干部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领导干部离任时往往时间仓促,此时安排审计一般审计期间跨度大,会造成审计时间紧张,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如期间已进行过任期内审计,一般而言,离任审计时间就会相对较短,这样就能较好的解决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不要离任审计,津卫审[2011]492号文件指出无论有否实施过任期内审计,领导干部离任时还是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因为离任审计可以对被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对被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确认,明确离接任双方的责任界限。

四、审计时间的选择

单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而言,究竟应该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实施还是离任后实施?对此时间的安排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合适的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1.离任前实施审计。有的领导干部离任有明确的时间表:如到了退二线或退休年龄的、届期满后明确不再连任的、所在单位改制合并已有明确期限要求的。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安排在离任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离任前,组织人事部门已有明确的意见,如调任(包括平调和晋升)的,审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离任时间。另外,对于群众意见较多,举报不断,且没有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前次经济责任时间间隔较长的领导干部,则必须在离任前安排审计,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予赴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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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概述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企业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应负经济责任而作出的结论性评估,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分类

审计评价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评价结论肯定性分类,审计评价一般分为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按照审计评价结果量化分类,审计评价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按照审计项目整体分类,审计评价分为单项评价、专题评价和综合评价。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范围、内容不统一

当前学术界对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仁者仁见,智者见智,看法不统一。大多数审计评价只是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履行的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则上归为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没有对企业高管人员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责任性质、责任大小等作出具体的分析、研究和评价。

(二)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不统一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不统一,审计评价往往带有片面性,缺乏审计事项总体定量评价,甚至有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把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履行的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也作出评价,如行政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等。有时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时往往带有片面性、主观性和推断性,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有的用词不当,用词模糊。这给全面、正确审计评价带来了困难,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

(三)审计评价内容不全面

对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往往从表面上简单地进行审计评价,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没有深人细仔的分析、研究,只是用简单的数字来说明问题,如企业固定资产增值情况,其资金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银行贷款或专项资金等购置,又如企业产生亏损,是成本开支较大还是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等原因造成经营收人偏低,一般没有进行具体分析、说明和披露。

(四)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认识上存在问题

审计主体是实施审计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时间不长,起步较晚,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还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尤其是审计评价,缺乏统一认识,没有的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又缺乏经验,对某些问题难以做出恰当的评价,得出合理的结论。而且有些企业高管人员和所在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协助和积极配合,错误地认为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吃了饭没事干,上门来查找茬,拖延提供审计材料,甚至有的还隐匿被审计资料,阻碍审计实施,影响了审计的真实性,使审计评价难以作出准确的、合理的审计结论。

(五)审计评价定性不准确

审计评价结果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作为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任职和提升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审计评价时如果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又怕承担责任,又怕企业高管人员的各种矛盾转移到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身上,这样常常会影响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六)审计评价存在主观意愿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常把与工作无关的业绩和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加以评价和认定,错误地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超出了审计范围和内容,增大了审计风险,例如在审计评价中某位高管人员”工作认真、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办事果断、作风正派、生活俭朴”等,被评为先进个人,获得全国或省市一等或二、三等奖,为本单位争得了荣誉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三、构建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

(一)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要注意全面、客观、公正,对审计中所查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要确认业绩,肯定成绩,又要查出问题,指出其失误。对所存在的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既要分析客观原因,也要分析主观原因,不受个人偏好或他人意见影响。

2.综合性原则。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应对其所涉及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既要评价其已履行的经济责任,又要评价正在履行的经济责任;既要评价经济责任好的方面,又要评价经济责任差的方面。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要进行综合性评价,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3.重要性原则。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应对所涉及到的重要的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进行重点评价,对一般的经济业务和活动作一般性的评价,既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但又不能忽视次要问题,面面俱到。对查出企业高管人员存在的经济责任问题,要按问题的性质、情节、结果的不同进行分析、区别对待,对重大的问题进行评价,对一般的问题、缺点、过失,则通过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沟通。

4.相关性原则。凡与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有关的问题,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均加以评价。凡与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无关的问题,不给予评价。在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时,还应将权利和责任对应起来,紧紧围绕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明确划分企业高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5.谨慎性原则。在实际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实行的是抽样审计,是以样本结果来推论总体,最后得出审计结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要坚持稳健、谨慎态度,审什么评什么,不审不评。审计未涉及到的问题不易评价,事实不清的不易评价,证据不足的不易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易评价。在审计评价时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坚持谨慎性原则,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方法

1.业绩比较法。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不仅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的业绩与前任进行比较,又要与企业所在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量化指标法。运用能够反映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进行准确的审计评价。

3.环境分析法。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的行为放入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

4.主观、客观因素分析法。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观和客观原因分析,推测其具体行为或事项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由于企业高管人员主观过错或主观创造力,还是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审计评价。

5.经济责任区分法。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时应要区分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错误责任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做到责任清楚、明确。

(三)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1.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评价。审计评价企业高管人员是否贯彻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是否依法经营,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是否制定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通过对企业高管人员经营管理活动的评价,可以了解其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不能机械地看企业效益和利润,还要检查和评价是否合法经营,对于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应客观评价。

2.资产、负责、损益真实评价。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的资产、负责和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是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资产、负责和损益真实性审计评价是效益审计评价的基础。效益评价必须以真实性评价为前提,只有真实的效益评价才有意义。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评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评价,应在核实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结合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部分期初和期末的增减变化来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说明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

4.企业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应针不同单位,选择不同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在利用一些经济指标时可以采取与期初比较,还可以与本地区、本行业相比较。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可以看出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状况,正确、全面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5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效益情况评价。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是企业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对企业高管人员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评价,可以看出企业高管人员的决策预见性、综合分析决策能力以及决策水平。发现企业高管人员决策严重失误时,要计算因决策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分清企业高管人员决策中的责任,促使继任者总结经验,接受教为今后工作提高决策水平。

6.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健全有效,是衡量其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评价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履行管理责任和管理水平、能力的重要内容。在审查中应重点注意被审查和评价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以及执行效力等。

7.企业高管人员廉政建设情况的评价。通过审计,审查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发放奖金、补贴、对外公务活动开支情况以及是否合规、真实,有无侵占国家财产,有无向下属单位报销开支等,所在单位是否有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对此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审计评价。

(四)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I.企业财务效益状况指标:(I)投资报酬率二年度净利润/年度所有者权益*I00%;(2)净资产收益率二年度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3)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人总额*100%。

2.企业资产营运状况指标:(I)总资产周转率二营业收人净额/平均资产**100%;(2)应收账款周转率二营业收人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3.企业偿债能力指标:(I)资产负债率二负债总额/资产总额*I00%;(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o

4.企业盈利能力指标:(1)销售毛利率二(营业收人一营业成本)/营业收人*100010;(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IUO% a

5.社会效益指标:(1)社会贡献率=任职期间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任职期间平均资产*100%;(2)社会积累率二任职期间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任职期间社会贡献总额* 1000l0 0

6.企业发展能力指标:(I)资本积累率二(年末所有者权益一年初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2)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一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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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从已经普及至县、乡镇一级,又延伸至加强对村干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约束上,积极推行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基础薄弱。一是账簿登记不规范,账账、账表不符。二是原始凭证要素不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或没有原始凭证。三是账目混乱,无依据进行账记调整。

(二)财政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违规收费时有发生,违规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收入。二是账外列支、白条支出较为普遍。三是往来款项不及时清理,导致往来户头多,且往来单位金额不一致。

(三)挤占挪用专用资金。一是一些村委将上级拨入的扶贫款、专项资金不单独核算。二是征地补偿费未实行专户管理且使用不规范。三是改制企业上缴的净资产及剥离资金未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少数集体资产长期游离账外,存在管理风险。二是建设工程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手续不全,未经审计便自行结算。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合规,存在不入账和报废销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经法规知识宣传学习不到位,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一些村干部平时不注重对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自身缺乏财经知识和基本的财务知识,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认识不够,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工作职责没有充分发挥。造成违反程序行事、不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乱收费、乱摊派;在资金管理和运用方面存在挤占挪用或滞留专项资金、账外设账等现象。

(二) 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少数村级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意识不强,往往是被动的做账、做报表,村干部叫怎么做就怎么做,对于一些明知是不符合财经法规的不加以制止,做“好好先生”,未能真正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毕业论文,村级。以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纳税意识薄弱,对取得的资产出租收入从不缴纳有关税费。毕业论文,村级。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一是一些村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能有效控制财务收支。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二是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如业务招待费,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招待费,但在执行过程仍然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是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添置的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少数单位的资产长期游离在账外,对外长期投资的本息未按规定收回,一些应收未收的资产未及时催收,由于人动,极易造成“人走账不清”,“新官不理旧账”。

三、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对于存在的问题,整改得到不到位,是否还会复发,其执行在于业务人员,但关键还是看领导认识到位不到位,贯彻有力不有力,因此必须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教育。村级领导干部应自觉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财务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财经法规意识,增强依法理财能力。另外,会计管理部门在会计业务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加强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和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应全面清理整顿原有的各项内控制度,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毕业论文,村级。毕业论文,村级。特别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工程款支付和核算。毕业论文,村级。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确定财务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毕业论文,村级。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外,建议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级日常经费支出的合理、合法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等方面,对监督结果在村级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培植财源,从严控制政府性负债。一方面各乡镇应适应经济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各乡镇实际,因地制宜,挖掘传统产业,发展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农村经济,努力实现富民、富村、富乡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做好节流工作,正确处理好负债与建设的关系,应合理安排制订建设计划,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