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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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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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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相关部门要主动深入流动人口聚集的企业、市场、建筑工地,加强《劳动合同法》等政策宣传,提供用工服务,强化法律援助,着力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此外,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确保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

二是在信息采集质量上下功夫。要加强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松劲麻痹现象,确保工作取得实在成效。

三是在信息资源共享上下功夫。要创新工作办法,使收集的共享信息资源发挥出更大作用。比如,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将收集的信息外包给大学生进行研究,从而找出流动人动的规律和信息,客观准确地反映就业率、出租房租金等流动人口数据变化,帮助我们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积极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参加第三批试点工作的单位和目标任务已经确定,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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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事关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2*年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落后于其它设区市,暴露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正视不足,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到位,全方位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一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2009年5月底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必须完成机构力量充实工作,公安机关专职人员要到位,确保流动人口办公室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二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站建设。要狠抓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委[2*]5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保障作为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来抓。2009年4月底,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社区必须按要求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管理站站长,各社区驻村公安民警为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登记机构负责人,具体抓好辖区暂住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三要规范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2009年6月底,各县(市、区)完成整合隶属于公安、劳动、计生等有关部门组建的各类流动人口协管力量,按流动人口500:1或出租房屋50:1的比例配齐协管员队伍,按照统一录用、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持证上岗的要求,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规范管理。企事业单位招聘流动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申报员,纳入协管员队伍培训和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

认真分析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抓好基础建设,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一要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要按照建立社会化管理体制体系要求,完善服务管理各项制度。公安部门要以户籍管理为基础,围绕“以房管人”这个核心,加快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步伐,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劳动部门要加大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力度,结合规范劳动力市场尽快出台流动人口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引导工作。计生部门要结合计生工作,落实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验证及落实避孕节育,加强“双查”工作和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签订服务管理工作力度,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二要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市、区)流动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了解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各阶段专项工作,总结推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三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委[2*]50号)文件要求,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2:4:4比例纳入市、县、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2009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流口办应将协管员配备人员花名册,县乡经费预算情况报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服务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为外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行“一站式”、“一证式”服务模式,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实行“一站式”服务。改革暂住人口现行暂住证、婚育证明、劳动就业等管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做好暂住人口居住证与全省统一对接准备工作。实行“一证式”管理,充分发挥居住证的功能作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五、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服务管理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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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1、流动人口个案情况。主要对流动人口(流出)详细地址、身份证、工作单位或从事行业、联系电话,流出(流入)时间进行清查、核对和登记。

2、办证、查验证情况。主要清查流出人口办证、流入人口验证、补证情况。

3、落实节育措施情况。主要清查育龄对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主要清查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9日—10日)

各村要做好宣传,营造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的浓厚氛围。为更好地开展本次专项活动,做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活动工作落实到实处,乡成立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全面清理、核查阶段(3月11日—3月25日)

1、各村要组织人员上户对本村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查摸底、信息采集。一是核查流动人口身份证。二是流动人口是否办理或查验《婚育证明》。三是流动人口流出(流入)现居住详细地地址、工作单位或从事行业。四是流动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五是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情况。

篇4

人口的大集聚造就了义乌城市的大繁荣,然而,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迅猛增长,对土地资源、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等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造成了很大压力。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背景下,义乌要充分发挥好、运用好这一政策先行先试有利条件,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谋划,为构建“发展空间共存、生活资源共享、社会责任共担、社会秩序共管、经济繁荣共创”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格局而努力。

一、创新工作理念,有序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转变过去单纯地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经济发展重要生产要素的观念,不能只看到其作为重要劳力资源的一面,而看不到他们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看不到他们也有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要把增强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归属感、安全感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牢固树立“大人口”服务理念。充分体现对生活在义乌这片土地上的所有居民进行服务的精神,不把外来流动人口区别对待,实现过去单纯的以户籍人口服务管理为主向以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为主转变;三是树立“循序渐进”的工作理念。在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远未形成,各项配套政策法规尚不健全背景下,我们尤要强调“循序渐进”的工作理念,诸如流动人口子女就业之类的问题口子不能一下开太大,不能一步到位,要量力而行,否则将形成“政策洼地效应”,拖累义乌经济社会发展。

二、优化服务,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按照“量力而行,逐步到位”原则,大力优化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积分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逐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建立以公立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的办学形式,逐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二是逐步加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力度。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流动人口参与社会保险的意识。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加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能力。三是逐步解决流动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把优秀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纳入本地保障房建设体系,让他们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政策,在土地、经费上予以保障,让外来优秀流动人口在义乌安家。

三、融合信息,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有效整合现有工作资源,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改变目前公安、计生、卫生等各职能部门重复采集信息,重复开发信息系统的现象,应在全市层面统筹谋划,建设市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是流动人口信息的重要汇聚点,对下承担基层采集点的信息采集、存储、变更、查询、统计等应用功能,对上承担上级系统的数据维护和交互。一是着力突出信息平台共享性。该信息平台建设具体由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建设使用,按照“一头采集录入,多头使用”的方针,由流动人口协管员将计生、教育、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一次性集中采集录入到系统中,并及时交换给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共享优势;二是着力保证信息采集的鲜活性实时性。切实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三是着力突出信息平台决策前瞻。

四、强化保障机制,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优化组织工作网络体系。在市级层面设立流动人口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设立相应的办公室。在十三个镇(街)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各村(居)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由村两委指定一名专职领导具体负责这块工作;二是配足配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500:1的比例,配齐配足协管员。三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事业发展、队伍稳定、素质提高为目标,多渠道筹集经费。四是建立健全考核督导机制。五是加强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建设。

五、整合资源,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

积极搭建平台,着力整合行政、社会资源,完善社会支持网络,激发社会参与活力。一是稳步推行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流动人口氛围,引导社会专业人才参与流动人口志愿服务工作,为外来建设者提供心理辅导、流动人口子女学习辅导以及法律咨询等专业;二是稳步推行“以外助外”工作模式;三是稳步推行“以外助外”工作模式。对于一些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可聘请吸纳一些群众威望高,社会影响力大,具有“带头人”气质的人员兼职体制内平安服务队以及治保协调员,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参与相关会议,协调解决其内部事务,从而以实现“以外治外”;四是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党团组织建设;五是多渠道创设流动人口政治参与途径。继续拓宽流动人口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渠道,逐年定向增加市、镇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让流动人口利益群体声音得到有效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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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缺陷

(一)体制性缺陷——服务管理体制滞后

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是一种以属地化为主要特征的静态管理工作体制,基点定位于“单位人”。但随着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日趋增多,原有管理户籍人口的制度设计对“社会人”逐渐失去调控力度。静态管理体制已经显示出强烈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行政控制能力弱化。主要表现在,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频率快,政府相关部门在信息采集、跟踪管理和引导监督等方面的投入十分巨大,服务管理成本不断加大,致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绩效呈下降趋势。①调查表明,虽然多数现居住地已设置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但其体制百花齐放、多样无章,基本处于摸索和试行阶段,亟待规范和完善。

(二)机制性缺陷——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虽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但是由于重管理、轻服务,或者服务管理手段缺失,使服务管理机制的运转不完整。具体表现在,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在全国成为主流,许多地方落实了网格化管理的责任机制,在流动人口的信息搜集、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区域控制等方面得到了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管理方式过于强调对流动人口的治安防范,信息难以统筹,更难以与公共服务部门协调。而且,这种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服务对象具有基本稳定的住所,对工作生活不固定或流动空间较大的流动人口,这种管理模式鞭长莫及。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到位,使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受限,造成整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运转不闭合、不严密,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三)信息性缺陷——信息采集和共享手段缺失

由于人口流动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各地对实有流动人口数据的掌握成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瓶颈。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县流动人口调查,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是各地投入人力、精力、财力最多的一项工作。这充分反映出这项工作的难度,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处于“四处找人”的被动阶段。而且,由于各地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责任不明确,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实效性较差,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难的突出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很多网上查询信息得不到及时回复,使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象不清,落不到实处。人口计生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导致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重复收集且不对接。

(四)资源性缺陷——服务管理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尚未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一些现居住地在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子女入学、生殖健康等方面,无论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还是服务内容,都缺乏对流动人口需求的满足。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体系对农民工的制度安排丧失,或者说是极端薄弱。尽管2003年财政部、劳保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口计生委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有些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地方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的地方尽管纳入但其标准不足户籍人口的5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的欠缺,将直接影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五)服务性缺陷——保障措施的覆盖面有限

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重要举措。尽管政府多方努力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但总体来看,向流动人口提供的保障措施的覆盖面依然有限。

近年来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调查发现,从流动人口的角度看目前他们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排在第一位的是“收入太低”,其次是“居住困难”,第三是“没有社会保障”。其他困难还包括“子女入学困难”、“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事手续复杂”等。综合起来,经济、住房和社会保障是困扰流动人口的三大难题,也是政府改进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着力点所在。

从基本公共服务角度看,在政府提供的各类服务中(详见表1),流动人口所获得服务排在第一位的是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是卫生防疫服务,再次是就业信息,其他获得过诸如生殖健康服务和房屋出租信息等服务的流动人口比重均未超过20%。 值得关注的是,有27.7%的被调查流动人口表示自己从未获得过政府的任何服务,这表明在国家大力提倡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同时,基层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死角,政府以常住人口为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从人口计生工作角度看,虽然政府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中接触并享有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并不多。仍以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为例,在未婚被调查者中,没获得过该类服务的占绝大多数,为93.2%,其中44.4%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怎么获得服务”;当询问已婚者获得过何种服务时,选择“未得到任何服务”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仍最大,为32.6%,选择获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被调查者比例为14.2%,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中居首位,其次为“政策咨询”和“免费孕检”,分别占被调查者的11.5%和10.1%(详见图1)。

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体制”首先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管理体制是制度规则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三个系统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管理体制所涉及的三个层面的内容是:一是制度(规则)层面上对管理职权划分和职能配置的规定,管理对象及领域的设定,作为管理基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等,所规划的是管理体制的框架基础和运行空间;二是组织机构层面上管理机构系统的设立,管理组织内部结构的划分和角色定位等,其性质是管理职能的履行者和能动载体;三是机制层面上管理系统模式化运行的过程、程序和方式,管理系统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模式化的相互作用等,是在制度和组织基础上管理体制具体运行的机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它是体制之中最活跃、运动性最强的部分。②

以创新为导向,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需要从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个层面突破:

(一)制度层面的突破

一是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切实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将人口宏观政策制定及人口服务管理作为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加以强化。

二是统筹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共同发展,强化实有人口的概念,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本地人口服务管理总体规划。一要转变将流动人口管理等同于治安管理的观念,促进防范式管理向综合转变。二要转变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当作负担的观念,把人口迁移的压力变为人口发展的优势。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促进本地人与外地人的融合,提升人口整体素质,为本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是建立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态管理体制,使其适应流动人口规模、构成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现实。针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省区之间相关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出台全国性流动人口相关政策执行的制度规范,进行“一盘棋”制度设计。制定现居住地与户籍地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解决“两地共管、两地都不管”等现象。

(二)组织层面的突破

这一层面的主要任务就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缘于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和社会系统的复杂性,社会管理体系必然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网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社会各类利益单元(个人、家庭、社会组织、社区、利益集团、阶层阶级等等)自主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他们越来越广泛和主动地介入到各类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事务中,既是社会管理的客体,同时又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因此,社会管理体制在组织层面上的突破需要以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准则,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元管理。

要加强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建设,使之在协调群众利益、化解基层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和自主治理社区事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并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自治,以乡缘为纽带,建立企业和社区流动人口协会组织,发动流动人口参与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良性循环,不仅可以减轻本地政府管理的人员负担,而且可以充分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本地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建立“流动人口之家”、“流动人口计生协”、“新居民联谊会”等途径,依托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吸引流动人口参加,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感和融入感,把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管理融入社区的各项活动。

(三)机制层面的突破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视野构建高效、及时、便捷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目标考评和监督制约机制,对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做出刚性规定,增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督促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政府履行职责。

二是构建顺畅的利益表达与沟通机制,使流动人口及其各类组织、群体以及各方面利益及力量,都能够向党和政府合理合法而又充分地表达利益,同时,党和政府也能够及时全面地与之进行沟通、磋商和对话,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以及完善工作责任制等途径,及时有效地处理流动人口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三是优化流动人口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纳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通过综合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流动人口工作,凝聚和激励流动人口共同服务和管理社会,提高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地位及对现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消除二元体制的分割状态。

总之,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是整个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部分,不能脱离社会管理的“大盘”单打独斗,要加强顶层设计,转变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格局,逐步改善中国区域、城市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在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由中央统筹,从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个层面自上而下地统一制定可操作性规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

注释:

①苏建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缺陷与对策[J].人口学刊,2009(1)。

②李程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公共管理学视角的解读[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参考文献:

[1]吕红平,石海龙等. 人口文化词集[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2]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新宁波人[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3]王培安.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2)

[4]苏建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缺陷与对策[J].人口学刊,2009(1)

[5]俞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思考[J].人口研究,2005(6)

[6]孙玲.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8,21(2)。

[7]尹志刚,洪小良. 北京市流动人口移民倾向和行为研究[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

篇6

(二)对采集录入拟居住期限到期的流动人口及时进行延期维护;对已离开的流入人员和已返乡的流出人员及时进行注销和录入;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及经营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三)完善档案资料,流管工作制度上墙、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三级巡查表、网上抽查表。

(四)完善网格化责任体系建设、封闭式院落出租房屋公示。

成都市检查工作组将在对我镇随机抽查二至三个社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市及受检单位2012年流动人口年终目标考核成绩。镇目督办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各社区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1、         流入、流出人口采集不完全,流出地不详细

2、         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未采集

3、         返乡人员、流入人口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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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族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界的大力倡导引发了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相关议题的关注。其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虽然这一主题的研究并未能精确匹配,但事实上该主题的研究已颇具历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这一主题研究涉及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两个关键词,这些不同的逻辑关系并非是理论或概念上的区分,而是由于其在历史实践中的不同发展脉络而形成。

一、美国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研究渊源

西方国家“少数民族”的内涵、社会工作的实践进程均与我国存在诸多差异,以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国为例,由于其社??工作发展的原发内生性,其针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历史实践中就具有高度的交叠性。在美国,“少数民族”的内涵,即除了欧洲大陆迁移的萨克逊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在社会工作发展伊始,在萨克逊人的价值观中,这些与其存在差异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因此,“慈善组织会社”、“社区睦邻运动”,其内容的重要应有之义就是对城市中这些“少数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国的“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在实践之初的内涵中暗含如下预设:第一,少数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变的;第二,其需要改变是由于其是从“原始”或“农业”生产生活方式进入了“工业”、“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从“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市中,因为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变的原因也是其无法立足与适应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会工作”的内涵即涉及社会工作服务于聚居城市的少数民族。这些少数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乡”(原始或农业社会)向“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其社会工作服务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内涵基本等同于其针对移民与原住民开展社会工作的内涵。因此,美国“移民和原住民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前,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同化”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导致其移民与原住民社会工作实务并不注重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与歧视压迫,因此,有关城市中移民与原住民的社会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贴上“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的标签而单独被提及,只是在诸多研究中赋予了城市“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的内涵。

(二)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

随着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和“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少数民族社会工作才进入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领域,并出现了一大批相关著作,如该领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总体而言,在相关研究中,偏重临床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与注重社会行动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是该领域的两大基本取向。

第一,个体主义的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是“多元文化主义”。其由美国学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对于如何界定其内涵,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认为,肯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让个人尽量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传统融入社会,从而反对单一的主导文化[1]。而Cashmore认为其核心观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个多元社会中和谐共存[2]。上述两个定义从多元文化主义的个体与社会属性两个层面予以揭示,体现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异与保持和谐共存的哲学内涵。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工作需从文化敏感的视角来开展少数族群服务[3]。民族敏感性社会工作建立在对案主所拥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础上,把对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理解与社会工作的理论相结合,以案主所属的民族群体身份和社会阶级地位的价值和地位为导向[4]。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需询问案主愿意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工作,而不是想当然采用多数民族的惯例,或关于少数民族群体的成见[5],应将焦点集中于案主对自身文化经验的阐释[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时,在方法与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项跨文化治疗要素,并辅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还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态系统评估模式讨论若干微观和宏观案例[8]。总之,民族敏感社会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关注少数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体文化差异,并在实务中尊重并利用这种差异的方法与技巧。此种社会工作取向具有明显的改良主义倾向,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开展的实务。

第二,结构主义的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以作为思想基础,倡导对现有不公平社会结构的改造。伴随“反种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而深受少数民族社会工作者的青睐,而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涌现。Thompson指出,歧视产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历史结合了某些生物类别的低劣假设[9]。显然,上述观点揭示了对少数族群的歧视与压迫来自于萨克逊人固守的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观,并将这种进化观固化在其统治地位的过度政治化和结构化上。Dominelli强调反压迫理论的中心是,分化产生社会认同,而社会认同又产生压迫的方式[10]。由此可见,在美国,反歧视反压迫的社会工作实务致力于打破这种错误社会观所带来的对少数族群在社会结构上的歧视与压迫。而在反歧视反压迫的民族社会工作焦点中,Morley指出,反歧视与反压迫社会工作的核心是围绕着个人及结构层面的运作如何导致权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觉、批判与消灭这些不平等[11],同时,在实务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机构资源和专业性帮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观点和行动之间的联结上,以便支持弱势群体。”[12]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除美国外,英国、新西兰、加拿大与欧洲等地倾向于使用反压迫实务取向取代反歧视实务取向。就反歧视反压迫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无论其术语如何变化,但其哲学基础与核心内涵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价值取向是结构主义的,其实务模式是社会行动取向的。

(三)对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研究的评述

综观美国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其起源于社会工作诞生之初,但被单独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讨却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义与反歧视反压迫取向成为该领域研究与实务的主要取向,对西方国家影响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实务模式与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关少数民族社会工作独特实务模式与研究范式。

与此同时,更为关键的是,由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巨大差异,在借鉴其民族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务时也有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会工作而言,在西方国家,其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移民与原住民,其移民与原住民的形成与发展与我国少数民族形成与发展有着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体现在文化的统一性与延续性程度上。在美国,其移民与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其与美国主流文化的发展脉络是断裂的,民族敏感的社会工作十分强调保持少数族群文化的独立性,而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借鉴中形成的,并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因此,我国各民族的文化差异并不是完全独立与断裂的。这一点在我国开展少数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与实务中需引起注意,其适应性问题,应谨慎对待,在本土实践中需进一步探讨与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压迫反歧视社会工作而言,西方国家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可以照搬,因为其社会制度与我国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的民族问题,其民族歧视与压迫问题本质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而在我国,目前少数民族,包括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问题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和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而产生,属于社会转型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并非由压迫与歧视而产生。因此,对待西方国家这种社会运动式的民族社会工作取向更需谨慎对待,更需在本土实践中加以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台湾地区,与内地“少数民族”概念最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应的概念为“都市原住民”。在台湾地区,有研究者认为,原住民社会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成立之后才开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社会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过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发展期[14]。综合来看,不管是哪种划分方式,都体现了台湾的原住民社会工作是由“同化论”占主导思想的原住民社会工作逐步过渡到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主导的原住民社会工作。其中,标志性的转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的成立。

(一)“同化论”主导下的台湾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在台湾“原民会”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为现代国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会规训,不让原住民以自己传统知识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被迫进入残补式福利框架,以一种“加码式”的福利津贴来解决原住民问题[15]。随着台湾地区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数急速增加,原住民对家乡仍怀浓厚乡情,但认同距离却持续扩大,虽置身在都市现实中,却无法真正认同或融入都市社会,另一方面,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原乡部落解组、老幼失联问题也呈现严重化趋势。1984年“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成立,其激发了原住民觉醒及领导抗争运动,使政府对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服务跨越以往强调生活改进的阶段。但在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过自上而下的社会福利政策对处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处于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儿童分别实施“残补”性的救助,事实上并未考虑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这一阶段针对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将其定义为“原住民问题”,对待都市原住民的态度亦是如此。因此,这一时期,台湾地区针对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带有明显的“同化论”色彩,并未重视与观照“都市原住民”的主体性。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

台湾地区“原民会”的成立,使得台湾原住民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台湾地区开始重视原住民的心声与诉求,并委托学者进行调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儿童福利需求调查发现,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养子女方面遭遇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儿童的休闲场地不够、托儿所或小学距离太远、不知如何带孩子或引导孩子学习,也显示提供孩子学校学习的协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从即时性的需求与长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观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务所不可忽略的[16]。同时,李明政归纳综合台湾地区各级政府针对原住民提供社会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辅导是为协助都市原住民适应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带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辅导中心”,运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专社工相关科系毕业生担任生活辅导员,对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种福利服务[17]。在多元文化主义视角的指导下,针对原住民的社会原则及方法被台湾学界加以归纳。庄静雯访谈三位原住民籍社会工作者,归纳出其对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内容,认为协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会生产的规则及协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适应,了解大多数人的生产规则的前提下,让原住民选择如何适应这些生产的规则或都市的生活[18]。学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原则,包括肯定世界观的独特性、发展反殖民主义的意识、运用传统文化来保存认同与集体意识、充权等[19]。

(三)反压迫反歧视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的发展

检视近年来台湾地区相关研究发现,已有诸多研究者开始从反压迫反歧视的社会结构层面开始反思台湾原住民的社会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黄源?f认为,目前原住民社会政策最令人诟病之处在于欠缺长远规划,短线操作的结构导致服务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台湾主流社会对原住民的歧视也值得反思。吴桂芳认为,长久以来,社会大众对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贫穷、依赖外界资源与身处社会边缘等(近来政府直接将原住民归类于弱势家庭,属重点协助对象)。政府重视原住民的生存需求与自主发展,政府的预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问题却没有减少,只见需求面与供给面的鸿沟越来越大[21]。

综而述之,台湾地区原住民社会工作的发展基本类似于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即从“同化论”取向逐渐转向“多元文化主义”与“反压迫反歧视”取向。因此,从研究内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也是伴随着这一发展脉络而不断向前推进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询类研究还是学术类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终坚持经验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结论也始终专注于对相关实践的改进,这些均对内地研究者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政策与?鹊氐拿褡逭?策差异显著,对其相关研究成果的迁移与借鉴需谨慎对待。

三、中国大陆相关研究概况及评述

在我国内地,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与检视,在逻辑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现状,因为这种传统的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被认为是专业社会工作引进之前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亦称为“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形态[23]。可以说,对其研究现状的考察,为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逻辑基础与创新依据。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者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的关注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种问题的凸显而聚焦于此。郑杭生等认为应从社会转型和人口流动的宏观视野推进流动人口管理的科学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对动态社会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过系统化的“顶层设计”,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才能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会排斥和社会内卷双重动力的推进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空间障碍和心理障碍,阻碍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关系融入与制度融入难等问题凸显[28],因此,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近几年学界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检视近年来中国大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发现,该领域研究成果众多,内容丰富。研究者们均结合对当地(如广佛肇、长株潭、武汉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现状,指出目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理念滞后、主体协调与联动机制不健全、方式单一、公共服务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机制、立足社区、加强流入地流出地协作、多服务主体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不难发现,国内研究者已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探讨颇多,但综观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内容的要义即是对传统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认为,若继续对其路径依赖,将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现状

公共管理归根结底是服务,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公共服务[29]。当前,这种新公共服务观(New Public Service)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理论支撑,也必然成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而参与社会治理[30]。由于国内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正处于摸索与试点阶段,且社会工作教育先于社会工作实践,因此,与之相关研究成果数量甚少,对该领域研究相关议题的探讨并未单独呈现,大多研究结论只能从国内学者对民族社会工作的意涵、领域和发展路径等的相关研究予以探寻。在意涵上,民族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32];在实践领域上,研究者们从经济发展与文化持守、个人与群体将民族社会工作的任务结构一分为四,即个人和家庭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区宏观的经济发展、文化持守[33],还从“边界跨越”与“文化敏感”两方面来界定民族社会工作的内容[34];在发展路径上,其为嵌入性发展,包括结构性嵌入与关系性嵌入[35]。

检视上述文献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研究者们已在概念和类型等宏观层面确立了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内涵与边界,使其作为社会工作的分支学科或分支领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动了我国内地该领域研究的发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时,另一方面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即这种研究倾向虽然能够迅速在学理上建立起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应然价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实然价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践基础与实践价值所在。就像莫顿指出帕森斯对科学的误解――思想体系在进行大量的基础观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确立起来那样。

目前,内地该领域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并非以经验取向为基础。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论的非经验取向也许并不利于内地有关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向纵深发展,影响该领域研究的学理价值与实践价值。

首先,从学理价值看,这种研究取向会造成研究结论的趋同性。所谓研究结论的趋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结论的趋同性,而是指在探讨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议题时,如基本意涵、价值理念、服务内容、工作方法以及发展路径等,其研究结论与其他领域社会工作对上述议题的研究结论鲜有趋异之处。这样的研究结论对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学理价值的挖掘及持存是无益的。

其次,从实践价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会造成相关研究结论的悬浮,即有关民族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和政策咨询意义式微,无法真正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价值。回归本源来看,不论是民族学,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无论是在历史渊源上,还是在当前实践中,其都以经验研究,特别是以实地调查作为其方法论的基础,因此,研究结论的形成,理论模式的构建都应扎根于对实践的观察、理解与概括中。检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族社会工作的发展,无论是欧美基于多元文化主义和反压迫主义的种族、族群社会工作研究,还是台湾地区的原住民社会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实践中。反观国内,研究者们的方法论更多的是非经验取向的,这样的研究取向所得结论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专业悬浮”,从而落入无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对国外(美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内地相关研究的综合考察,目前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特点。在国外,以美国为典型,其研究呈现个体主义和结构主义的两种鲜明视角,研究方法以实证取向为主导,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会工作者对自身行动实践的概括与总结,但并未形成该领域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实务模型,更多的是在现有的社会工作理论分析框架中(如增权、优势、生态系统论视角等)对该领域相关问题予以分析。在台湾地区,其该领域的实践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现有行动实践,但大多以实务经验反思为主也尚未形成其独特的理论框架与实务模式。而就中国内地而言,该领域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最早的相关文献出现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长之势,但由于其主要推动力量为民族类或民族地区高校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主体,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学理性探讨为主,聚焦国内已有实践的研究成果甚少。

综合国内外既有研究所呈现的特点和内地社会工作本土实践的发展趋势,在后续社会工作嵌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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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入推进。要在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情况日常报送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流动人口形势分析研判评估机制、重点人头的教育、改造、管控的重点管控机制、流动人口中重点人头的登记、教育监管和衔接制度、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工作对接协调工作等机制。

三、努力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各村民委员会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反复调查研究、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完整、准确、鲜活”的要求,不断整合各种资源,深化和扩大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渠道,实现流动人口数据的实时采集,及时更新,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录入、变更、传输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和规范,构建包括暂住登记、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信息资源于一体,融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跨部门、跨系统共享等功能为一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共享平台。

四、大力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

各村民委员会和镇辖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紧紧依托村综治办(站),落实好办公场地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同时,在镇综治办(站)的领导和派出所的指导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能抓会管的高素质的基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队伍。

五、加大服务保障和维权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认真落实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政策,加强针对性的培训,努力提高转移就业的稳定性;积极开展多种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多渠道吸纳农民工就近转移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认真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切实加大创业扶持指导,大力提升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搞好流动人口的房屋居住、户籍户口、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政治生活、权益维护等服务。要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农民工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补偿、医疗保险等政策,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覆盖面,解决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畅通流动人口寻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方便流动人口就近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以农民工家庭和留守人员为重点,加快建设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的帮扶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流浪儿童、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的保护性救助。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拖欠、克扣流动人口工资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强迫流动人口超时、超强度劳动和违章作业、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登记清理及治安管理

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行出租房屋分层次管理,坚持“以房管人、以户定人”等工作模式,适时开展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屋信息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登记办证信息化管理。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通过采取与出租户签订责任书和建立责任追究制、用人单位自主管理、村级自治管理等工作方式,强化住房安全保障和各项管理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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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在刚才同志们发言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不断增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政策措施和基本要求,应该说,这个文件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精神。对市来说,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是促进我市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筑党发〔〕33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不仅要读懂文件,还要执行文件,但是据我掌握的情况来看,文件下发后,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文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通过今天到基层调研,我发现有的基层同志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非常迅速,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这必然带来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按照经济规律进行流动,人口流动就成为了一种必然现象。从我市的情况看,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不少流动人口已经融入我们这个城市,成为市的新市民。因此,对流动人口不仅要立足于管理,还要立足于服务到位。要让众多的流动人口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成果的享有者和城市发展的主人翁。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强化流动人 口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既是一项老工作,又有许多新问题,既有一些成功的经验,也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大胆摸索。李军书记到市工作后,很快提出建设市南环高速公路项目,对市城市空间架构作了重要调整,调整后的市三环面积将近520个平方公里,按照目前城市建设的标准,1平方公里居住1万人,扣除山体面积,三环内可以居住400万人口,正好与林树森省长在省建设厅、省发改委调研时提出的建立特大型城市的目标基本吻合。随着城市的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趋势日渐加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

要实现流动人口由控制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既然把流动人口称之为“新市民”,就要真正像对待市民一样,树立公平对待的理念。刚才,碧声同志讲得很好,不能歧视、忽视和藐视流动人口,要公平对待,抛弃各种歧视性政策,纠正一切有损流动人口人格尊严和公民权利的歧视性观念和做法,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按照这种要求,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使流动人口“涉法有处诉、矛盾有人解、困难有人帮、权益有保障”。各个部门要从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高度,从各自职能定位出发,积极主动、满腔热诚地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是要在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渠道上下功夫

服务范围有几个方面:第一是就学,第二是就业,第三是救助。服务渠道有两个方面:第一是依靠政府力量,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优质均等公共产品,使流动人口能够共享市改革开放的成果;第二是运用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运用社会资源来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够安居乐业。还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中介购买服务。通过这些办法提高流动人口的就业本领,给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保障,使他们能够尽快地融入到我市的城市生活中来。

三是要转变管理的模式

第一,要转变管理手段。一是管理手段要人本化。从今年起,公安机关要全面启动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制度,对在我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实行临时登记制度,发放纸质临时“居住证”;对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实行卡式“居住证”。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不是证件名称简单意义上的改变,而是体现了“人本化”的管理,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尊重。

二是管理手段要信息化。流动人口特点就是流动性很强,因此为了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一定要通过信息化,把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工作做好。

三是管理手段要科学化。管理手段的运用必须要提高管理效益,增强管理效果,这样才能行之有效。总之,无论采用任何一种管理手段,一定要体现出政府倡导的公平和公正,体现出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的关怀和关心。

第二,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作用

我们现在的管理主体是多元化,主要有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以及物业管理,要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落实到相关部门、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要特别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集贸市场等,可以依法成立治保、调解组织和有关协会,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和扶危济困方面的作用,增强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特别是基层社区要整合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资源,在社区建立“多位一体”的服务和管理平台。今天实地走访的三个点,其中陈庄坝社区“多位一体”的工作开展较好。希望今天到会的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回去后,认真学习、借鉴这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三,管理的法制化

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使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使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国民教育等方面,让流动人口和我市市民一样拥有平等的权利,让他们共享市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要加强流动人口的基础管理,特别是信息化的管理。对流动人口当中的高危人群,要加强管控的力度,要建立健全警务协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协查通报制度。

要结合“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以及禁毒人民战争等,依法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带有明显地域特点和职业特点的团伙犯罪、流窜犯罪,切实提高治安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工会的发言中介绍了在这方面做的许多工作,下一步要继续加强,继续发扬下去。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担负起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

一是领导重视要到位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政策、城市建设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本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编制和人员,尽快设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专门机构,解决长期困扰我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要稳定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工作有计划、协调有力度、管理有人抓、结果有讲评,努力探索一条具有时代特征、符合我市实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新路子。

二是保障措施要到位

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筑党发〔〕33号),近期,市委、市政府要认真总结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同时,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国家新的一些政策,进一步完善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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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远离家乡,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以及教育等方面需求非常迫切。但是在实际管理中,由于流动人口处于弱势的地位,使得其连最基本的权益都无法获得保障,还经常受到侵害。现如今社会表现最典型的就是拖欠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不能按照相应的规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正是基于此,导致不少的劳动者基本的权益无法获得保障。如果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与服务进行一体化,不仅有助于管理的有效实施,还能够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务。在保障流动人口各项基本权益的过程中,保证其获得良好的公共服务。

(三)促使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效的衔接。

在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各项问题逐渐的体现出来。过去防范式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如今庞大的群体。在此过程中,管理模式转变为综合性的管理,也就是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以及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管理。但是由于不少部门对管理对象了解的缺少,导致其在实施综合管理的过程中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在面对此种情况下,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对其具有重要影响。促使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效的衔接。

二、制约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因素

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流动人口是其一项重要的特征。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在为劳动力区域和行业提供充裕劳动力的过程中,促使社会劳动力市场形成,优化了人才的配置,同时对二元经济向医院现代化经济的转变具有重要影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导致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以人为本”理念尚未形成。

从上个世纪开始,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虽然该群体也为城市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流动人口向城市涌进同样滋生出了较多的问题。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实施的过程中,这些问题也逐渐呈现多元化、全面化以及复杂化。防范的管理模式就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社会治安的管理。但是在对流动人口施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流动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导致流动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是引发社会问题的主要因素。在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以及管理难度增加的过程中,政府逐渐加大力度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使得服务与管理逐渐趋于一体化。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中的以人为本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实际管理与服务中并未体现这样一种理念。

(二)跨区域服务管理机制存在脱节现象。

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架构中,流动人口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也就是以流入地为管理主,但是流出地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也就是在现今流动人口管理中,流入地与流出地服务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例如表现较为显著的地方有,计划生育工作流入低不愿对管,流出地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管不住。现如今的超生现象较为显著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体制缺乏协调。针对流入低和流出地缺乏有效的衔接主要表现在管理机制设置的不统一。由于区域的差别,导致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常设机构不尽相同。其次就是管理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正是基于这两点,导致跨区域服务管理体制出现脱节的现象。

(三)流动人口跨部门管理体制存在不足。

政府在对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常都会由几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这种现象就是典型的多头管理。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才能够对流动人口群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但是现如今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存在多方面的缺陷。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较为显著。在对流动人口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管理领导小组,并且管理领导小组普遍以临时机构的形式而存在,不能对流动人口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同时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管理,而并没有与其他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合作。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中流动人口跨部门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其构建。

三、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措施

为更快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就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更好的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笔者认为针对此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完善政策与相关法规。

为更好地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就应当加强政策保障,完善相关法规,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在此过程中因大纲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同时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在政策方面推进户籍制度,渐渐剥离依附户籍制度的各项公共服务。在此环节中一旦获得政策的保障,也就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方向,对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管理职责。

流动人口的管理还需要相应的体制保障。通过体制保障能够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相应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办法,有专门的人负责流动人口事务。在明确区域职责的情况下,将其工作分散到不同的服务管理工作与职能中。其次,建立与之相应的工作协作机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因而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针对流动人口相关事务进行详细讨论,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提到日常的行为工作中。

(三)加强信息保障。

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就应当建立动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这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提供有效服务的基础性条件。因而,就目前而言,流动人口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就应当加快流动信息的建设,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的建设,掌握流动人口的来源地、流向区域以及人口的分布情况,这样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引导流动人口的合理分布。在此过程中,还应当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也就是对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应当加强网络系统的建设,同时各个部门在管理的过程中加强信息交流,这样对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信息化管理模式不仅仅体现在对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其还存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现代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息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社会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数据,促使其更好地管理。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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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从我区现实情况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区、站、村(街道)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运作机制,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制约措施。流动人口管理没有纳入区委及相应职能部门任期目标,使一些基层部门缺乏具体明确的管理职责、任务和指标以及在检查、制约措施等不到位。二是专职管理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低,能力差,难以适应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发展需要。三是职能部门缺乏协调配合。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劳动、税务、民政、交通、计划生育等多个部门,长期存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配合,资源信息不共享,综合治理效能差的现象。四是服务意识不强。有些部门对流动人口重于管理疏于服务,甚至出现有些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有抵触情绪,不配合、不支持、逃避正常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管理经费不足。

2.流动人口婚育信息难掌握

流动人口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文化层次的多样性增加了服务与管理的难度。同时,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差,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不高,难以及时获得避孕节育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出地和流人地人口计生部门也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婚育动态。

3.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农民工除了存在的工资拖欠、劳动安全无保障、居住条件差、就医、子女入托入学难等较为普遍问题外,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说,还存在着流人地没有真正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体系,未能使其真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女保健服务,对法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未落实到位。

4.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难处罚

一是流动人口流动性大,违法生育查证难、送达难。二是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境贫困,即使有违反计生法规被处罚者,有的也因其无偿付能力而难以执行到位。三是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征收标准差异悬殊,一些违法生育行为人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恶意规避处罚。四是对不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不及时终止意外妊娠、不按时寄回有关证件者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基层在日常工作中有时陷于两难的境地。

三 关于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问题的思考

1.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因此,要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按照“城市流人抓社区、市场流人抓雇主、单位流入抓法人、房屋租赁抓房东”的原则,突出四个依托。一是依托社区,夯实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根基。二是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三是依托房主,加强对房屋租赁中的流动人口管理。做到对在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户况显示、联合服务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并在社区划分责任区域建立“房主管房客”制度。四是依托协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等处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摸清底数,夯实基础,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控”转变。一要摸清底数。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筑工地及中小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易聚集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彻底澄清流动人口底数。二要登记造册。清查收集暂住人口信息,通过身份证、照片、人口数据信息“三对照”后登记造册,并分别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和暂住人口管理系统。三要完善档案。以村、街、厂、矿、队为单位,把暂住人口归档建册,与暂住人口管理系统配套使用,健全辖区流动暂住人口的信息资料。四要核实身份。对无有效身份证件、来历不明、形迹可疑的流动人员进行多方查证,直到查清真实身份。

3.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水平。一是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形成稳定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强化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交换和交流的监控督查,促进服务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系统内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工作格局。四是以区域内人口计生系统“三网一库”为基础,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横向互通、纵向延伸、良性互动的人口信息共享体系,推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资源互补、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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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预算投入30.6万元,实际投入32.7万元,其中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实际投入9.8万元、各镇投入22.9万元。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为总体目标,以满足广大流动人口需求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服务管理措施,逐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

1.加强统筹管理,组织领导有力。我县始终坚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实行六包责任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单项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全县各镇和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单项考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保障健全有力。

2.坚持六项制度,管理措施完善。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联席会议,坚持流动人口信息协商制度,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集中治理工作中齐抓共管;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落实流入人口七个一管理制度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措施;坚持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制度,建立免费服务体系,并通过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发送各类通报;坚持全员流动人口更新上报制度,村级每月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清查清理并报表上报上报镇计生办;坚持全员流动人口分布上报制度,各村(社区)每季度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梳理归类,填报全员流动人口分布表,流动人口制度化管理服务步入正轨。

3.实行网格管理,区域协作深化。严格执行__县全员流动人口分布上报制度,各镇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全员流动人口进行详细的分类统计管理,按照全员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重点管理对象三个层次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按照省内到县跨省到市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流向进行分类,流动人口超过五十人的县区名单和拟成立的中心户长信息上报镇计生办,全员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底子清、情况明。

4.推进均等服务,力保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制作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项目公示牌和服务流程图,做到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流程明晰,服务过程优质,随访服务及时跟进,免费优待奖励落实到位,推进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县计生指导站为龙头,各镇村服务站(室)为辅助,将流动人口的各种免费节育技术服务纳入常规工作,落实对流动育龄妇女的免费服务和关爱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爱心之家和流动人口协调机制,解决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上的难题。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突破发展,全县城镇化水平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问题将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继续关注的重要问题,影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一是群众观念和认识还不够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意识还比较淡漠;二是外出人口流动性强,地处偏僻,信息闭塞,管理服务存在盲区;三是区域协作作用发挥不够,两地管理不到位,服务跟不上,信息交换不及时;四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个别部门协调不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需加大力度。为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县应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

1.统筹管理再加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统筹发展意识,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题。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真正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自治、镇村服务的管理新体制。通过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等措施,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施治。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经费的投入,要按照户籍人口的投入标准,将外来人口数纳入财政人口,纳入计生人均事业经费的基数,确保经费足额到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评议和监督,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继续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当前人口计生的中心工作,依法维护人口安全。

2.服务水平再提高。以大力缩小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群,同等关怀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要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和流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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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出租房为切入点,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

对流动人口进行“以房管人”,对流动人口进行旅馆式管理,对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常规化。各级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服务好”为总体要求,以“无漏洞、无问题、无死角、无隐患”为最终目标,以宣传发动,动员部署;严排细查,澄清底数;落实措施,严格管理;检查验收,总结评比为四个阶段[3],积极主动,经常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大清查行动。各计生部门将自己辖区范围内的区域按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数量划分为多个小组,充分发挥小组内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相关人员对流动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退房和流入人口提交其《婚育证明》及婚育、生育等情况。

2多部门齐抓共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各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把规范出租房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当做系统的工程来抓,积极协调与开展计划生育、卫生、公安、民政等多家单位、部门间的合作,防止自己单打独斗,唱独角戏。一是与公安局联手,建立流动人口稽查制度,做好出租房屋的排查,开展查证、验证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档案,与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协管合同。二是与出租者联手,向育龄人员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机构及房主,应当与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签订责任书,同租房子的人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禁止计划外生育。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及时上报公安局。三是同医院联手,对需要做节育手术的育龄妇女,积极为她们联系医院,术中轮流看护,免除或降低流动人口查孕、查环、查妇科疾病费用,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和免费的住院分娩服务。

3对流动人口进行适时适地的宣传

各计生部门多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向广大育龄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流动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发放流动人口宣传小册子,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以扩大流动育龄群众受教育面和提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商贸市场、集镇、火车站、汽车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宣传活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印有计生知识的扑克、台历、围裙等宣传品;定期提供上门服务,宣传、提供节育知识服务和生殖保健等方面技术服务;抓住春秋农忙期间流动人口返乡回家有利时机,通过技术咨询、送科技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向他们宣传计生知识和政策法规,同时把流动人口办证须知等宣传材料送到流动人口手中。

4推动体制创新,实行双向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体制的转轨,流动人口的管理在现行的户籍制度的框架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单向度管理很难适应社会的动态发展。借鉴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论,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主要力量,所以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计生部门为主导,以出租者和承租者为主体,政府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治理,发挥政府和民众的合力,确立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目标,实现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合作,进一步的规范出租房管理,解决流动人口流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共同推进计划生育服务。

5建立健全制度,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者需求定期调查制度,以更好地规范出租房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为推进计划生育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次,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者需求答复制度。针对流动人口和出租者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答复后,要对流动人口和出租者对解决问题的满意度调查,以促进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和出租者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再次,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主需求主动申领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4]。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通过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促使流动人口和出租者更好地遵守已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加强出租房管理,着力破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点、难点,努力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层基础,大力为流动人口创造与市民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才能更好的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岳奎祥强化城市计生管理,促进和谐计生建设.求实,2012,(1):18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