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石材供货合同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石材供货合同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石材供货合同

篇1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篇2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 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篇3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

篇4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________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甲方将从乙方购买甲方自用的________(不少于________吨/每年)(________指标见附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到货预计以________方式向甲方供应________(货到_________________港); 乙方收到甲方合格的信用证起________天内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4、甲方采用信用证方式以美元向乙方支付货款。

5、每批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港口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滞港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每批货物的到港日期。

6、甲乙双方将按季度定价,并参照_____________市场价格(指中国主要供应商);乙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海运提单日起________天信用证付款;

7、乙方将根据甲方工厂现有生产装置和技术要求,设计并提供一个____________以及一套与之配套的________送料系统,包括称重仪,空压机,吸收系统和连接装置等(下文中简称为“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工厂生产线的整改。

8、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将在乙方的帮助和监督指导下并根据甲方现有工厂布置及技术要求于_____________年上半年尽早安装在甲方工厂;该系统将符合双方的安全标准,并在首次安装后由双方共同签验收。

9、甲方将负责在设备安装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土建等,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10、该基本________________系统(不包括________)的预算总投资约为____________万人民币,包含相关成本如设备,材料成本,运费及技术服务费,实际投资额将在安装完成后以实际总投入为准。双方将等额(50%对50%)分担实际总投资。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将立即汇款____________万人民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账户作为__________%的预算总投资,安装完成后双方再调整具体金额;________将始终作为乙方的财产,系统的其它部分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共同拥有,具体的投资分割单将在项目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将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合作终止时撤走其所属财产的权利。

11、合作期内,甲方将拥有对全部系统(只要甲方连续地从乙方购买________)免费适当(按照乙方要求的规程)使用的权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对系统损坏负责,乙方将负责年度的养护及定期的检察。

12、甲方只能将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用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的储存和传输,不能用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其它用途以及任何擅自的改造。

13、乙方将负责____________的更换和年度检验。

14、每个货罐的货物重量溢缺(提单重量与甲方卸货重量之差)在不超过±____%时将被忽略不计,溢缺超过±____%时甲方应予记录并立即通报乙方,并按照乙方建议的方案处理和解决。

15、当甲方购买的________量累计达到____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一部分(占总投资的____%)转让给甲方;

当甲方购买的________量累计达到____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二部分(占总投资的____%)转让给甲方;届时该基本送料系统(集装储罐除外)将归甲方全权所有。

16、协议书双方签后自上述第一日期起一年(12个月)有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

17、若一方想要提出终止该合作,则该方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8、事先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泄露给第三方。

19、该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20、此协议的英文版本内容应与中文版本内容一致,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

一、婚姻合伙理论产生的背景

合伙具有悠久的历史,它起源于人类需要合作――共同生产劳动――这一简单事实。早在远古的血缘家庭里,由于人们劳动的必然竞合,人身关系上的互相制约,共有不便分散,家庭就有了共产合伙的一般特征。[1]

合伙具有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合伙人为了经营共同的事业而结合在一起,婚姻关系作为一种基本的家庭关系,其是否属于共同事业的范畴?解决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婚姻是什么。“从法律的角度讲,婚姻可以被视为一种身份;一种契约;一种财产形式一种信托关系;一个法律实体或一个微小的。身份和契约的模式自然已经广为流行并最引人注目”,但是其他模式“在婚姻法律制度中也都以不同的方式得到反映。”[2]学术界关于婚姻性质存在两种不同的学说:婚姻契约说和伦理共同说。

二、婚姻合伙理论的内涵

婚姻合伙理论将婚姻视为一个分工合作、互惠共享的合伙共同体,配偶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在不同程度上对婚姻作出不同的贡献。夫妻二人不再是单独的个体,他们作为合伙人,必需为了共同的幸福作出努力。因此,该理论最大的特点就是共享性,即承认夫妻各方共同创造了婚姻的利益。该特性建立在平等理念的基础上,因此,也是离婚时平等分割婚姻财产的依据。

(一)婚姻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共同点

1.主体的平等性。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权益得到同等的保护。[3]婚姻的缔结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应受民事法律的调整,把婚姻视为合伙,旨在消除婚姻内的不平等,承认夫妻双方人格身份权利的平等、承认夫妻双方对于婚姻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总之,夫妻间地位的平等是婚姻合伙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

2.意志自由性。意思自治是民事法律行为最显著的特征,合伙是合伙人之间基于意思自治的联合,合伙人通过达成一致协议得以建立合伙关系。婚姻合伙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即男女双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3.以相互信赖、忠诚为纽带、以共同事业为经营方向。合伙具有高度人合性,它建立在合伙人之间高度信任基础上,是合伙人相互选择的结果。婚姻的成立与维系离不开夫妻之间的忠诚与信赖,夫妻双方以不同的形式对家庭做出不同的贡献,以便共同经营婚姻家庭的事业。用心“经营婚姻”已成为现代人参悟婚姻的重要表现。[4]

(二)婚姻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区别

爱情是维系婚姻合伙的重要情感纽带,这是其区别普通合伙的显著特征,当维系婚姻的爱情消失,婚姻合伙就面临随时解散的危险。因此,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爱情的无私性又使婚姻合伙具备第二个独有的特征,即互惠的利他主义。普通合伙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在商场如战场的时代,其必被打上利己主义的烙印。婚姻合伙理论强调互惠的利他主义,既能有效地保证婚姻各方的独立利益,又能促进婚姻共同事业的发展。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是确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

(一)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

夫妻财产制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学者陈苇在《婚姻家庭立法研究》一书中,详细、精确的介绍了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按照陈苇教授的观点,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如下: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发生依据可以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按照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情况又可以分为法定财产制与非法定财产制;按照夫妻财产制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联合财产制;按照夫妻财产制度设计的夫妻财产归属氛围共同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夫妻财产内容必然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一些制度因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为人们所遗弃,现在为各国所经常采用的主要有: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和夫妻共同财产制。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确立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外的财产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承认妇女家庭劳动的价值,承认夫妻双方婚姻的成功所作出的贡献都是平等的,从而实现了男女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财产的范围不同,又分为一般共同制、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劳动所得共同制等形式。[5]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财产制。

四、婚姻合伙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婚姻合伙理论的基本原则起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二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原则更为合理的表述应该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的法律主体,各方为婚姻合伙事业的完成共同做出了实质的有意义的贡献。

(一)婚姻合伙视野下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我国目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制度,但是扩大了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体现了对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同时增加了约定财产制,以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

1.婚姻合伙视野下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界定。我国现行《婚姻法》以例示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解释,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劳动所得的一切报酬;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性收入(如买卖股票、债券或投资于公司、企业的股份分红所得收入);[6]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第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类型中,颇受争议的当属第4项。关于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长久以来一直争议不断。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女婿、儿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是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体现了个人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违背了遗嘱人意志,限制了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7]基于此,有的学者甚至提出应修改《继承法》。关于此争议,笔者认为运用婚姻合伙理论便迎刃而解。婚姻合伙理论强调婚姻的共同体性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互惠共享,在此期间只要没有当事人相反意思表示,因继承或赠与、遗赠取得的财产就是以婚姻共同体名义受领的,理应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2.婚姻合伙视野下我国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界定。夫妻特有财产制,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婚后由夫妻一方保留部分财产作为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与共同财产制相并存,是对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与补充。

我国《婚姻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一方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婚前取得的权利,在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第二,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第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本条第一项规定涉及到婚前财产婚后消耗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财产分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虽然颁布已久,但是其并未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因此,仍然有效。但其存在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在北方农村,男女结婚,男方多提供住房,女方则提供如家具、家电类嫁资。女方提供的嫁资多属动产,容易磨损,贬值也非常快,但是,男方置备的房屋往往不贬值反而升值。此种情况下,如果根据《财产分割具体意见》进行处理则显失公平。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参考婚姻合伙理论来解决矛盾纠纷,将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看作对婚姻合伙的投资,根据共同负担、共享收益的原则,将已经消耗掉的婚前个人财产从婚姻共同财产中扣除予以补偿。

此外,2011年8月份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扩大了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该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讲,个人财产收益可分为孳息、投资经营收益、自然增值。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比如鸡生的蛋;法定孳息,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的租金等。自然增值,指非人为的增值,是夫妻个人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其增值主要受市场价格等非人为因素的影响,比如,房屋价格的增长。投资经营收益,指投入一定的物或者资本,通过经营、管理、交易等行为产生的收益,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生产、经营性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物权法》规定,孳息的归属应跟随原物、一物之上也不能存在两种不同的所有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将原物与其产生的收益相剥离,是否与《物权法》相冲突?笔者认为,运用婚姻合伙说的共享原则能够灵活解决这一问题。

婚姻合伙同普通合伙一样,强调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以不同的方式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产生的收益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孳息、自然增值附属于原物,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并不是夫妻共同劳动所得,因此,把孳息、自然增值划分为夫妻特殊财产并无不妥。

(二)婚姻合伙视野下特殊共同财产的界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除了一般的动产、不动产以及既得权利、利益之外,出现了区别于常规的特殊财产,例如,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指,人的技能、知识和通过对个人在时间、精力和金钱上的投资获得的或增加的社会阅历,是一种提高未来收入的丰富形式。[8]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在家庭财产积累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家庭财富的主要源泉。[9]

我国审判实践中,要求分割人力资本的案件不在少数,但是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尚未对此涉及,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作出不予处理的结果。相比之下,早在1965年美国著名的奥布润案件中,奥布润在取得医生执照的两个月后,向法院离婚,法院考虑到奥布润夫人在奥布润求学期间,赚钱维持家庭生活,才得以使奥布润完成学业并取得执照,因此,法院判决奥布润支付相当于他医生执照价值的40%的金额给其妻子。

一样的案例不一样的判决结果,原因在于,人力资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婚姻财产分割不能仅局限于有形财产,毕竟像人力资本这样的无形财产,其投入的成本与得到的利益都是巨大的。笔者认为,婚姻合伙理论很好的解决了人力资本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难题。

人力资本具有专属性,夫妻一方取得的文凭、执照或个人职业信誉理应归一方所有,为什么夫妻另一方可以分享这种权利?对此,婚姻合伙理论作了很好的论证。该理论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学位或执照等,应属于夫妻合伙事业的收益。因为,在获取这一成果的过程中,取得文凭或执照的一方,需要亲自参加学习、培训,是直接的贡献者;夫妻另一方,虽然不参加学习和培训,但是其要从事家务劳动或者外出工作来维持家庭生活,甚至可能用自己的工作收入为对方支付培训费用,这也是对对方取得学位、执照等人力资本的间接贡献。这两种贡献不分大小、应具有同等价值。

婚姻合伙说的核心原则是夫妻共享,夫妻作为合伙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为婚姻事业付出自己的努力,按照合伙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还要各自同等地享受合伙成果中的经济利益。因此,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文凭或执照中的经济利益,是公平合理的。[10]

五、结尾

婚姻合伙理论作为解读婚姻关系的新视角,对于解读、审视和建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它有效解决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同时有助于鼓励夫妻双方团结互助、相亲相爱、同甘共苦,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的不足与局限:婚姻合伙理论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有关该学说的文献也较少,本文仅局限于对婚姻合伙视野下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相关问题的分析,应该看到,该理论也能较好地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分割等问题。笔者希望通过此篇文章,为审判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问题作出绵薄之力,也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写出更多有关该学说的文章。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企业法律形态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4.

[2][美]威廉・J.欧德纳尔、大卫・艾・琼斯.美国婚姻与婚姻法[M].顾培东、杨遂全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6.12.

[3]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67~68.

[4]胡苷用.婚姻合伙视野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0.20.

[5]胡苷用.婚姻合伙视野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0.50.

[6]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群众出版社,2005.132.

[7]马原.新婚姻法释义[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136~137.

[8]Joan M.Krauskopf,“Recompense for Financing Spouse's Education:Legal Protection for the Marital Investor in Human Capital",Kan.L.Rev.Vol.28(1980),pp.379,381.

篇6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篇8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nbsp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篇9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1.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1.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前,将有关运输提单、装箱单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50% 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1.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剩余货款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2. 交货与交货方式

2.1乙方应在发货后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2.2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 违约与赔偿

3.1 甲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3.2 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4.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有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6.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3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7. 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效力相同。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年月日:

购销石材合同范文二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2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石材合同范文三

甲方(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方): 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个体工商户。

2、乙方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个体工商户。

3、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石材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

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 提醒事项: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凭证。

2、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浮动价格。具体方式为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二、石材的质量标准

对石材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等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装及费用承担

1、石材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包装: ;

2、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和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运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方负担。

5、石材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五、签收与验收

1、石材签收

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联系电话: ) 负责签收。签收人员应在收到石材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法律依据,若货物签收单与本合同约定发生冲突的,以货物签收单为准。

2、质量验收

验收标准: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石材样品进行封样。石材封样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分别保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石材质量与封样样品一致。

验收时间:甲方应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石材质量进行验收,并制作书面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保管。逾期未验收的,则视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后提出重新验收的,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现场装、卸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石材到货并由甲方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2、甲方应将全部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提醒事项:对方有开发票的要求时需添加开发票的条款。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收货并向乙方支付石材货款。若甲方延迟收货的,则由此增加的仓储费、运费、装御费等应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货款的,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补足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48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后,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特别约定

1、双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邮寄的任何书面文件,该等书面文件在投邮后的第三日(自投邮当日起算),视为已送达对方。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发送的短息、电子邮件、传真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3、工作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时,若付款期限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篇10

1、石材来源

石材分大理石、花岗石、板石和砂岩四类。建筑装修常用大理石、花岗石。大理石是石灰岩和白云岩在高温高压作用下矿物质重新结晶和变质而成,因不耐风化多用于室内,少用于室外。花岗石属于火成岩,其主要矿物成份为长石、石英和少量云母等,构造密实、硬度大、耐磨、耐压、耐火及耐化学侵蚀,其花纹为均粒状斑纹。花岗石广泛用于建筑墙地面、室外铺装等,堪称“石烂需千年”,是高档装修材料之一(本文下述石材一般情况均是以花岗石为例)。

石材来源有属地性质,因地而异,从其命名可见一斑。业内沿用命名多具历史传统兼约定俗成,特别是产地加颜色命名,如杭灰,济南青、荣成白等。国家建材局在1998年颁布过GB/T17670-1999《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以英文字母表示石材类别,后续数字表示产地与编号,如“G3765”中“G”代表花岗石,“37”代表山东省,“65”代表第65号)已经在部分省份应用,且多用于外贸。国内贸易中,人们仍习惯直呼其名,而鲜有称其编号的。建筑设计师们也多“盲从”于此。总之,天然石材来源于属地的采石场,从采石场开采出毛料,经加工成荒料后才运至工厂实施“深”加工。

2、石材加工

石材加工指荒料运至加工厂或车间,按用户要求加工成各类板材或特殊产品的过程。一般加工程序为“起吊荒料上平板车-支垫固定-锯机锯割成毛板-研磨加工-毛板抛光-按图切断成工程板-倒角磨边开孔-防护处理”等。加工多用机械(主要包括锯切、表面加工两方面)。锯切是将荒料锯成板材。表面加工可分粗磨、细磨、抛光、火烧、喷砂凿毛和机刨等,建筑装修板材正面处理均依据设计要求。加工中应选择花色或拼花方案,荒料加工前应绘制割石设计图。

工程板指达到设计要求的经倒角磨边后的标准板,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待发货)。在加工厂就对成品板进行表面防护处理的不乏其例。建筑上因施工工艺及使用环境影响而进行防护处理的选择,如湿贴铺装要进行六面防护,室外幕墙干挂必须正面防护。还有的室内大板块在背面要做加强网保护等。防护处理的一般工艺为“成板码放-干燥-清扫、清洗-涂刷防护剂-静置-整理”等。加工厂也可按要求进行开孔,如洗脸盆开孔,甚至还有预开安装孔的。

3、石材装修施工

石材装修施工方法按装修面不同可为水平、垂直装修(也有倾斜或曲面,但不常见),结合室内外差异进行选择。

水平(如地面、台阶)一般为铺贴工艺,包括“弹线-试拼排-铺砂浆-试铺面板-刮浆-铺放板块–灌浆擦缝-养护打腊”等,分基层、砂浆层、石材面层。

垂直面板安装,对于小规格面板(一般指边长不大于400MM),且安装高度低于3M,通常采用传统的面砖粘贴做法;而对大规格面板则通过采用连接件固定的方式来安装,其安装方法有传统湿作业法、改进湿作业法、干挂法和胶粘结法四种。四种方法的施工准备均包括放样、选板、预拼、基层处理等。(1)传统湿作业工艺,包括“绑扎-打眼、开槽、挂丝-安装面板-临时固定-灌浆-嵌缝、清洁-抛光”等。基体外层有钢筋网连接及砂浆、石材面层。钢筋网即与基体埋件结合又与板材孔用铜丝拉结。(2)改进湿作业主要是省了钢筋网,将固定板材的铜丝直接楔紧于基体上,其余同传统湿作业。(3)干挂法主要利用高强耐蚀连接固定件将石材面板挂在结构上,中间留出40~100MM空隙。其中骨架干挂法是在结构表面安装竖向和横向型钢作龙骨,然后利用不锈钢连接件将石材板块固定在横向龙骨上,其工艺流程包括“基体验收-挂线-安装龙骨-石材准备-支底层板托架-挂不锈钢螺栓-板材钻孔开槽-固定锚固件-安装固定板材-嵌缝”等。而无骨架干挂法则直接利用不锈钢连接件将石材板块固定在基体上,省去龙骨。有骨架多用于外墙面,无骨架多用于低处作业和内装修。(4)胶粘法则多指基体为木作面,其上将石材用环氧树脂胶直接粘牢。工艺简单,包括“基层处理-粘结-清洁”。

石材装修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有:(1)涉及批量板块应由加工厂生产,禁止在施工现场批量生产板块的落后做法;(2)石材进场应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包括规格尺寸、平整度、角度、外观缺陷等,超出允许偏差的,应退货或进行磨边修整;(3)对板块进行专项放样设计,有关各方应认真会审图纸,明确排板方式、分格和图案、伸缩缝位置、凹凸部位构造大样,落实施工前翻样;(4)依据现场放样,安装应先做样板,经参建几方共同选定和确认后,再大面安装施工;(5)试拼后按顺序进行板块安装编号,对号入座;5)安装中要对纹调整,使板与板间上下左右纹理通顺、色调协调、接缝平直等。

4、石材计价

(1)材料计价

工程计价中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他附加费等。采购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一般有“材料价=(市场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其中“运杂费=供应价×运杂费率 (石材按易碎物品套用运杂费率为3.5%)”;“采购保管费=(市场供应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率(石材采购保管费率为1.5%)”。通常计算石材价指的是工程板,来源地为加工厂,按工厂运至现场的工程板材计价。

(2)施工(定额)计价

系统地讲,施工计价依据有预算定额及取费定额,针对石材施工,预算定额中有市政及建筑两专业。

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书中,(二)道路工程第四章节《人行道及其他》及第十章节《装饰工程》涉及定额,定额基于湿作业为主,基本满足适用建筑室外铺装计价。如2-218花岗岩石材面层安装、2-219花坛、台阶石材面层安装,还有花坛、台阶、盲道板、侧石、平石、树池等定额子项。

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书中,上册中基本是没有石材定额,仅在第八章节《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中提到花岗石面层定额四个子目8-118~8-121花岗石面层,其定额的基础也以湿作业为主,计价内容多用于工业建筑内。下册以装修定额为主,涉及各种装修方法,包括水平面与垂直面甚至曲面的各种装修部位。其中第十章节《楼地面工程》有23个项目,主要指室内湿法铺贴装修面。第十一章节《墙柱面工程》有22个项目。第十三章节《门窗工程》有2个,门窗套面板湿贴。第十五章节《其他工程》有6个,主要以零星装饰、局部现场加工与石材老装修拆除。例如在第十章节《楼地面工程》具体定额有10-16~10-23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贴碎块、拼花及点缀、嵌边;10-40石材面层打腊;10-64~65大理石(花岗岩)踢脚线与10-79~80大理石(花岗岩)楼梯面等。

这些定额基本上包括了所有石材装修做法,满足了建筑内外装修施工计价要求。所有预算定额只是用来计算工程直接费用的。要完全计算石材装修的工程费用,还要配合执行施工取费定额。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均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再按取费定额的费率计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理论上说,作为石材装修分包商,还应计取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费,以便向总承包交纳,等等。

二、石材的控制管理

作为业主及项目管理方需对石材进行控制管理,应在了解其性能、技术参数要求、加工工艺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合理选定供货方式,采取以合同关系来约束石材利益链上的各方主体,以达到业主方投入少、质量好、管理顺之目的。

1、相关主体

石材运作主体对石材价值形成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有的影响使其成为业主决策及管理控制的关键。相关主体可分为两大团队。一是业主及其咨询团队(包括业主、使用单位、设计、项目管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二是施工方及其利益链团队(包括总承包、装修分包、供应商或加工厂、采石场等)。业主团队是管理行为主体;施工团队是管理客体,也就是被管理控制因素。

(1)管理主体

业主是项目运作、石材管理控制主体,带领咨询团队实施管理。业主首要考虑是石材运用效果及后期使用维护;其次考虑材料价格、建造成本。业主管理可涉及到所有技术经济因素及运作环节(如石材来源、供货、加工、施工管理、材料定牌、定样、定价、采购决策、合同管理、验货、签证等),也可涉及到所有参建主体(如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装修分包、加工厂等)。

设计最关注石材色彩、装修效果。对材料有深究的设计师会关注石材来源及加工。因为不同产地石材色彩深度、表面纹理都会有差别,甚至同一采石场的不同深层石材也有些差别,表面加工不同更能体现不同装修效果。设计关注上,总建筑师总体把控建筑立面、室内及室外安装效果;幕墙专业设计师关注外立面石材选用;内装专业设计师关注室内装修效果;外景观设计师则关注室外选材等。设计者以满足业主和使用单位的要求为目标,强调服务意识。

项目管理(含招标)属于管理参谋与执行者,为业主服务。应熟悉项目中石材情况(包括材料类型、使用部位、数量、施工方法等),了解石材来源、加工及市场价格等,作好业主的决策参谋,理顺装修分包及其他石材利益链主体的合同关系;有效地实施专业施工招标与石材供货招标等,运作合同分解及招标控制;加强施工监管,跟踪石材供货、验货及现场施工运用全程(现场可委托监理实施)。

造价咨询,主要是编制专业施工招标标底;按图计量,分门别类地汇总石材工程板规格、数量、表面处理要求等;对定牌石材询价、组价、计价,或提供现场签证价格意见等。

(2)管理客体

装修分包承担石材装修施工。一般指内装修、外幕墙均从总承包处分解出专业承包,也有室外铺装专业承包的。装修分包是石材直接利益相关者。材料供货上,业主可实施材料定牌或暂定价招标两种方式,最终是约定由其自行供货,则采石场、加工企业都由装修分包联系处理,装修分包独立完成材料采购供应(包括加工、供货、验货及现场施工等)。其他相关管理上,装修分包要进行投标预算,要组织施工下料设计,确认工程板下料单、要进行供货合同商洽、提出供料计划等;有的装修分包还参与到采石场考查以确定来源,挂贴施工样板提供设计选定等前期工作。可以说,装修分包与设计关联、参与招标、主导供料组织、现场验货、施工用料的全面运作。即使是业主甲供料,实际上也要装修分包全程掌控,充分配合,才能完成石材的运作。

总承包是建筑主体施工单位,对装修进行分包管理协调。与石材利益相关的是总承包管理与配合费用的计取、石材价格高低相关(石材价格是计费基数)。总承包在施工质量上有要求,在施工总进度上要统一协调,施工中还应提供工作面、相关设施(如垂直运输、材料堆放现场等)配合。

采石场及供货商。采石场是按供货商的要求提供石材荒料。较少业主按采石场指定石材来源,仅对样品来源地进行考查时涉及到。供应商一般同时有石材加工厂,可按装修分包或业主订货要求,从采石场采购荒料后在加工厂实施工程成板加工。供货商按合同约定供货,有的是按施工图下料供货,有的是依据料单供货。可以说,控制供货商是控制石材成本与利润的关键。供货商更希望业主直接订货,主要因为费用支付条件优。而现状是大多从装修分包处接合同订单,供货环节受控于装修分包商,付款条件从属于其工程付款,有的甚至是按工程验收与保修来约束石材货款。

2、控制管理方式

业主实施石材控制管理是基于投资角度来的。业主一旦选定了一种控制方式,实际上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就明确了,其管理内容以及管理客体履约范围也就明确了。

(1)管理内容

控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石材定牌、小样确认、采石场考查、潜在供货商选择、招标预算、总包管理费确定、专业承包招标、暂定价设置、材料询价、价格签证、石材(供货商)招标、合同商洽、货物验收、货款支付、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这些工作中,业主更多的是决策,组织,除支付价款,均可委托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去执行落实。本文是论述协同业主做好石材的管理控制,实际上,也就是指以上管理具体工作均由项目管理去执行或运作。而对应管理客体的履约范围,主要包括参与采石场考查、按期组织货源、工程投标、下料单、施工翻样、供货投标、价格申报、合同商洽、接受货款、控制验收、工程施工等。这些范围基本上是以装修分包来履行,有的内容也涉及到加工厂与采石场等。

(2)控制方式

业主控制管理石材,按工程板供应方式来分就只有两种,一是业主供石材(俗称甲供),二是装修分包采购石材(即包工包料)。依据业主实施招标控制的方式来划分,一是定牌定样品计价招标;二是暂定价招标;三是不计价(明确业主供料)的装修分包招标;四是(业主供应石材)对供货商再次招标。

以上,我们提示了选择招标方式的影响程度,主要是分解业主管理工作考虑。例如,价格签证就是暂定价招标方式下业主留下的工作,只有在施工期内依据装修分包的采购情况进行价格认可的行为。

3、合同管理

以下为合同关系框图的形式表示(图中互相箭线为合同关系、单箭线为业务联系),按工程板供应方为业主或装修分包来分为业主供料(甲供)与承包商自备料(即包工包料)的两种合同关系。其中,项目管理在业主领导下,以管理执行为主。

(1)业主供料

三、石材控制管理分析

1、审视控制管理成因

八十年代初期,国家按项目计划控制钢材,水泥,一般由甲方供应,实施指标管理控制。到九十年代,市场经济下建筑行业已经普遍实行了施工包工包料。绝大多数材料不用甲方进行控制或供应。但石材有其特殊性。一是源于石材的天然属性,来源与加工特殊;二是设计需求与建筑效果保证。该特殊性促使业主重视石材控制管理。

针对原因一,站在业主造价控制角度,对价值比重大的石材进行自主供料,不失为压实或降低建造成本的方式之一;对物料进行细微控制,可以避免外委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施工招标标底中简单履行石料询价组价的肤浅做法而导致价格失控风险。由于石材来源与加工特殊,很多咨询工程师不了解石材来源与技术环节,对施工图上表示的工程板无法进行施工放样计算,计价不尽到位,欠缺编制经验,形成计价盲点盲区,或对咨询渠道不通晓,从而导致业主重视自主管理控制作补充。业主只有将工作深入到位,抓住控制环节,与承包商在施工期限内进行定价,参与到管理供货商直接供料,明白花钱过程为安。

针对原因二,建筑设计重在对外立面效果及色彩把握,对石材选用停在粗旷概念上。多以幕墙专项设计去补充完善,以指导专业承包施工、室内装修、室外、景观等专项设计。专业设计实际上是后续深化设计环节。针对石材应用,即使是在专项设计中也不能一步明确到位。专业设计师对石材的应用多借鉴于同类工程,对石材的来源及特性无更深了解,不能满足业主对施工造价控制的具体需要。还有的设计施工图表述不涉及石材表面加工,如切割磨边(缺乏详图或翻样加工图,也不能满足计价要求)或对石材大类名称统称一气,不分细致。如中国黑(未述及至河北黑、蒙古黑、山西黑等细分),可以说专业知识不如卖家、买家专业。正是源于此,业主不得不在施工招标、定价环节上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可以说控制措施也是对设计不尽到位的弥补措施。

2、甄选控制管理方式

控制方式的选择就是合同关系的选择。合同关系图二所示是业主与装修分包的合同关系,石材控制是合同涉及的内容之一。合同关系图一表示的是业主与石材供货商的关系是主线,其中装修分包为石材施工使用方,与业主的合同中约定了关于甲供石材的相应条款。所以其角色退让到第三方的地位,与石料供货商之间的物质交验要通过业主方(项目管理或监理)进行。

管理方式选择要在招标进程中进行预控,提前实施招标策划。要充分理解在合同关系中所涉及关键词。在对装修分包的招标中,将石材以暂定价招标或扣除由甲方供应且实施材料二次招标也是常用方法。暂定价招标后就要涉及到施工中如何定价。如果实施甲供就要考虑分离出来二次招标的所影响装修分包利润,同时也影响装修质量、进度管理事项。如进行二次招标,直接要考虑的是施工单位是收取采保费,还是收取管理费?这样还可能引发“高价”投标应如何防范等。石材在供应中履约管理又如何实施呢?如果货到现场,装修分包只收费,不管质量,材料交接不负责等现象出现,使业主麻烦;特别是业主或项目管理或监理不能全管,管细的项目。再者材料标准如何制订也是一个问题。诸如此类,材料招标前都是管理控制要点。

关于招标方式的选择。石材招标方式主要涉及定牌、暂定价、业主供货等。首选是定牌。当设计能确定石材来源、石料加工的,用定牌方式进行招标约束就足以解决业主的控制目标,一般情况下会使质量更有保证,施工单位积极性也高些,管理责任也明确,现场人工好控制,材料流通环节少。所以定牌是首选,还特别适用于量少且对工程整体价值或使用效果影响不大的石材。其次是定价。当我们将石材以暂定价的方式进行预先施工招标,在施工期间供货前业主还是要进行石材定价的。定价时,业主要充分进行价格调查,咨询石材来源价,组合加工价,并充分考虑装修分包的管理费用、期望利润等才能与装修分包进行价格协商直至定价。一般来说,暂定价不宜提倡或慎用。好处在于装修分包无须进行就此部分材料的竞争投标,按“实”上报价格就成,一定程度上又有利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协同控制。最后就是业主供货与石材的二次招标方式。项目管理建议是“石材能定牌就定牌,定牌为最佳选择;暂定价招标后期询价及协商不是实用方式宜慎用,能不用则不用;业主供应石材是科学管理补充,只要有需求,就可以实施,但很麻烦”。

也可以从工程特点来补充分析。定牌进行分包施工招标,由承包商采购供货,此情况适用于设计明确了具体石材,石材量小,价格司空见惯且可控,如地面局部拼花石材、接待台柜面(小量)石材;再如很普通的消防楼梯的梯面装修石材用福建灰麻,仍由承包商采购供货,此情况主要考虑设计不能及时定样定牌,装修图纸不到位,甚至不能计算石材量(如特殊异常的楼梯,展览看台等),施工前期不能定牌(如大面积幕墙);或是花样多,石材不常用(如广场地面出现很多异常石材,高档写字楼、酒店装修石材)。业主供货,由业主自行选择供货商,此情况可能因为货物来源及供货商方面业主早有意向,或有合作,或针对大面积的石材,业主对造价重视而决定自主供货等。还有的工程中少量石材,业主会直接在施工中按无价材料进行签价,做法是依据项目管理先行询价,在询价基础上定价。

四、石材控制管理措施

在明确控制管理方式后,项目管理应协同业主具体实施。控制管理措施包括组织、经济、技术或其相应的综合等措施。在石材控制上,也不乏如是。上文中已经提及了一些具体的技术、合同等管理措施,在下文介绍中,没有明显区分出三类措施或综合措施的综合类型,仅就笔者关注的管理措施做些评述,以享读者求得共同理解管理细节之繁杂。

1、组织石材供货考查

篇11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甲方长期收购乙方砂石料,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供应 立方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具体结算价格以甲方财务在供货时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甲方有权调整砂石料价格。

乙方向甲方供应价值10万元的材料作为供货保证金 ,超过保证金部分甲方当即现款付清,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30天。

合同到期后,甲方在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____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供方: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石材定购合同,条款如下:

一、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1、本合同涉及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石材工程量清单》,本合同标的额拟定为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元),最终结算数量与款项按工程实际便用量 和实际供货量为准;

2、本合同及附件中所表述之产品价格包含:石材材料费、石材加工(切割、磨边、抛光、挖孔)费、产品运物费等,在甲方按要求验收以及产品进入甲方库房后产生的所有费用与乙方无关,不在本价格之内;

3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最终结算额按双方确认之产品价格与实际供货量计算。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须确认乙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 报告以及拟供应产品的封样样板,一旦本合同签订成立,则甲方认定乙方所提交的上述文件资料与封样样板有效:

2 、验收标准: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附件确认的产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项目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下:

(1)、甲乙双方协定供货产品为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与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以本合同《 石材工程量清单》 为准;

(2)、产品的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石材行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对照产品封样样板执行。

3、验收方法:乙方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必须办理产品入库并索要甲方出具的产品入库单,该产品入库单只要有甲方代表和库管签字即可确认生效;

4 、批次产品验收约定:乙方根据甲方确认下达的每批次产品需求清单(包括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组织生产和运输,甲方应按本批次产品需求清单进行验 收,不得随意变更任一约定项目和验收标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供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与费用:乙方确定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此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货物的卸货工作由甲方负责。

四、 付款方式与时间

1、本工程石材供货无预付款;

2、双方协定按照批次供货方式供货,供货量达到人民币贰拾万元为一个结算批次,乙方将石材运送至指定地点一周内凭甲方出具的《 石材入库验收单》 向甲方结算该批次货款的______%,该批次另外____%余款在甲方验收该批次产品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全部结清;

3 、最后批次供货如果不足人民币贰拾万元,则按实际供货量根据上述方式结算。

五、 双方责任

l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接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实供数量);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对乙方运至交货地点的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不 得随意增加或临时增加和变更验收条件。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确保货物的及时与足量供应;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保证所供应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与甲方需求一致(依据甲方确认的供货清单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3)、乙施按本合约定保证所供应产品的质量,但天然的稍徽色差不属于质量问题;

(4)、对于重点部位石材需按排版图编号供应,石材的花纹和颜色要重点挑选,保证装饰效果。

六、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因素外,甲乙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定性与责任归属根据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由本合同签署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违约方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与后果。

七、本合同及现有附件未涉及的石材产品、加工工艺与费用但甲方又实际需要的, 双方可签署新的合同附件予以约定,新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出现异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和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亦可诉诸法律途径。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结清乙方所有货款之日起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非双方企业法人签署本合同时)

4、双方确认的拟供应产品的封样样板

5、《 石材工程量清单》

6、其它未尽事宜的约定附件或临时事务的约定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范本三:

需方单位: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规格等级 数量(t) 单价(元/t)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_______%;

乙方供货 _______%后 甲方付款 _______%;

乙方供货 _______%后 甲方付款 _______%。

乙方供货结束 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

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

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 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篇12

甲供材料价款结算是整个工程项目结算的前提和基础。发包方将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对工程质量起主控作用,便于控制和管理的材料如钢筋、木材、水泥、装饰性材料、大型设备、电线电缆、景观绿化工程中的特选苗,精装修工程中的卫生洁具、橱柜等列为甲供材。当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管理及衔接后,从供货合同开始到结算阶段,甲供材带来的常见困惑如期出现。

一、项目整体造价的实际把控不能及时、明朗

甲供材的供货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采购及供货较多,如工期较长,市场行情变化频繁,显然会与订立甲供初衷时的市场相背,带来干扰和困惑。

如某些设备类甲供,常常出现的情况是,以暂定价计入总包工程总造价,实际签定的甲供材料供货合同价款远远高于甲供材料暂定价格,使目标成本发生偏差,如甲供材料的种类过多,暂定单价与市场价不能接轨的情况将直接导致目标成本偏离主要轨道。

二、发包方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

甲供材对于工程前期需投入较大资金,需要发包方具备雄厚的实力和完善的资金链。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

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造成甲供材料成本加大的风险性。如近年来钢材涨跌起伏较大,若决策判断作出峰顶期囤货选择的发包方,将直接承担甲供材利润损失。

甲供材料的价格普遍较结算价及乙供价高。除了材质要求、品位要求的原因,还有比较重要的导致甲供材价格偏高的原因是采购量相对而言较小,从而压价困难。

三、发包方承担较大的管理压力

发包方必须为甲供材料设置各个环节的人力、物力,从而保证甲供材的采购、质量、交接、保管等均不出差错。甲供设备的提供,势必造成甲方在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越多,导致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上升。甲供材料品种越多,使甲方管理程序增多,监理及施工方的配合量加大,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管理的困难。供货时间的及时与否,将与施工工期密切挂钩,若未能及时到位,不仅延误工期,并且将面临承包方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发包方因此承担了索赔压力及法律风险。

四、供货表观形态与供货结算口径不一致

通常,甲供材供货合同较为清晰明了,多数供货合同以供货量*供货单价作为供货方结算口径。假如合同条款约定清晰,在供货材料质量无误的情况下,供货的计量单位不易产生歧义,通常供货的结算压力是不大的。

但是某些特殊情况,甲供材的供货结算并不能很快顺利地结束。

如某防水材料供货结算,供货合同原定的结算口径是“防水材料计算数量以经四方(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供货方)共同确认的送货单中明确的数量为准”,因发包方后来考虑到无法与总包结算匹配的问题,将结算口径更为补充协议内“防水面积按竣工图纸标注尺寸结算”,防水单价及计量单位相应在合同条款内变动。防水材料的供货面积计量与原供货实体的表观形态并不一致,供货面积必须与实际总包施工面积匹配,方能真正完成结算,故在未能核实总包工程内该工程量时,防水供货结算亦不能结束。而在本案例中的甲供材类似于分包工程结算,偏离了甲供材的正常理解范围。

因此,实际供应的材料的某些品种与预算中的材料不能进行配套,无论是数量或单价,则会存在实供与预算的价格计价依据不一致的问题,无从确定计算的准确性。

五、供货材料描述界限是否清晰

外立面装饰材料类甲供,由于外立面装饰材料的选择能使地产项目的设计理念凸显,故发包方通常会将外立面装饰材料作为甲供的必选。

如石材供货,如果合同中仅以“交货验收的合格数量作为石材供货量”,结算必然产生争议,对于“合格”其实有多种理解,如果质量合格但尺寸不合格,现场切割增加的人工机械费如何买单,由谁买单;如果将“合格”视作按排版图下单制作安装,结算相对合理,简单局部的石材外墙用此方式,没有问题。但是对大规模的复杂的外立面来说,如因排版人员尺寸计算失误,将导致一系列工期费用问题,显然大面积石材结算按此操作并不实际。是否大面积石材供货与施工结算统一起来较为妥当,即石材幕墙施工面积与供货面积一致即可。由此,是否此类外装饰材料是否应由甲供材更为甲指乙供材料更合理?

六、甲供材供货结算量与主体工程的预算量及结算量不匹配

1、当预结算量≥甲供量,

其一可归结为真正的节约。如实际设计未发生变更的既定的情况下,属于可以接受的误差范围,可以理解为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管理到位,厉行节约,故而节约了甲供材用量,较之预算预留或定额预留的损耗系数偏少,从而结算用量变小。

其二是否可以推测为施工程序的偷工减料。设计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实际领用量却远小于甲乙双方经核对认可的预结算用量,偏差超出合理区间,在此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施工管理到位和厉行节约的情形,而是应反思是否已出现承包方工程管理失误,监理责任未到位,发包方现场管理未到位,对销售客户是否存在欺骗嫌疑,是否应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追责。

如某工程外立面保温砂浆供货,结算口径为以实际供货量结算。供货结算单据非常清晰,符合供货结算条件,如果仅就供货而言,结算应没有问题。但是据供货量反推至实际施工用量,发现实际施工用量涉及的外保温面积为38000m2,而甲乙双方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相关计价定额经核对认可后的外保温面积应为59000m2。是否本案例中的保温材料属于欠供?

应如何处理欠供问题。如果合同约定的甲供材退款方式为供货量*供货单价,那用于此处是否合适,对实际未施工,却已计入合同价款的预算量>供货量的部分,是否可实施追责。如严格按合同结算口径实施,是否意味着发包方必须承担一半的风险。

2、当预结算量<甲供量,

在设计变更既定的情况下,存在浪费材料或有转移材料的可能。

应退甲供材料款=定额量*结算单价+超供量*实供单价-欠供量*低价(低价为实供单价与结算单价中的低者),此公式理论上较为合理,但实际是否能有力执行。

七、甲供材带来的困惑之工程维修责任归属

甲供材料在工程完工后也可能会留下一些隐患,当工程某部位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立刻会提出是材料的问题。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很难判断是材料本身的问题还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维修责任归属难以定义。

八、思考:

1、如何选择甲供材料的品类。甲供材料采购项目的设置,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合理设置,宜少而精。选择甲方易于控制、对工程造价影响大、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材料设备,如不能达到控制质量、节约成本的作用,就没有必要作为甲供材料,可通过甲方指定材料品牌、指定厂家的方式来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大部分建设单位大都采取过甲方供应各类建筑材料的方式,大到钢材、水泥、混凝土、大型安装设备柜组、锅炉、电线电缆、灯具、洁具,小到像上下水管材料、开关、甚至安装零配件,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并不完全具备可操作性。

2、如何有效减少甲供材料结算问题的发生:

1)、设计需完善后再行招标:首要仍是设计应成熟、完善、到位,只有方案既定,材料用量才可控,超供及欠供量的计算才有依据;

2)、供货合同及总包合同结算条款约定清晰;

3)、现场监管人员监管任务明确规范;

4)、甲供材结算尽量与总包结算的时间点把握一致:有助于超欠供量的核算。

参考文献:

1. 房西苑、周蓉翌《项目管理融会贯通》 机械工业出版社

篇13

郑维冬是一位福建籍企业家,6年前他看准了奇台的花岗岩市场并注册办厂,从此,他把根扎在了奇台,并立志在古城创业,让追梦的脚步走向了全国。

从南安到古城,

给梦想寻找一个广阔天空

郑维冬出生在福建南安,这里是我国石材产业发展较早的地方,当年这里大大小小的石材小加工作坊有数十家,其规模小,加工技术落后。郑维冬的父亲在这里开了18家这样的石材加工作坊,生意最红火的时候也只有3台荒料切割机。生意虽说算不上有多大,但父亲勤劳坚韧、意如磐石的性格却遗传给了郑维冬,同时,也让年少时的郑维冬诞生了一个梦想:一生与石头结缘,办一个更大、更好的石材厂。

从此,郑维冬便成了一个行走在花岗岩石头上的追梦人。

1992年,郑维冬18岁,刚刚涉世不久的他在当地承包了一个一直不景气的石材厂,他凭着从父亲那里学来的经验和自己的摸索,不到一年功夫居然让这个厂起死回生,在当地石材业界一时传为佳话。接着郑维冬便一发不可收,走南闯北跑市场、搞销售。1998年,他另立门户,终于有了一家属于自己的石材厂,这使他有机会对全国的石材市场有了更深入的接触,并逐渐形成了他自己的一整套经营管理方式和营销网络,新疆成为他石材销售的重点。

然而,在他事业蒸蒸日上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可逆转的危机:在福建,因石材长期开采带来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枯竭,使整个石材产业正面临一场难以逃脱的厄运。面对未来,郑维冬的过人之处在于:跳出父辈们的传统羁绊,走出家门创大业。

2008年,郑维冬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认识了奇台的花岗岩石材卡拉麦里金,那金黄发亮的色泽、细密坚硬的质地、富丽典雅的品质和丰富无比的矿藏,让他怦然心动。凭着独具的慧眼,他意识到:古城奇台有一片更加广阔的天空,这里正是自己圆梦的地方。似乎心灵早已有约,金色的卡拉麦里让他心跳痴迷。

说干就干,这是郑维冬的性格。2008年他在奇台注册了鑫磊石材有限公司,2009年4月投资近2000万元建厂,当年7月建成投产。从注册到建成,他仅仅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从开工建厂到投产仅仅只用了不到4个月时间!速度之快,在石材业界少有。

郑维冬在奇台投资建厂的时候,他的客户从内地专程赶来,刚下飞机就不幸被突如其来的“7・5”暴乱堵在了机场,7月21日,他的石材厂正式投产,这时距离“7・5”暴乱刚刚过去仅仅半个月,人们依然沉浸在惊恐之中。投产那天有人问他:“投这么多钱建厂,你就不害怕?”郑维冬笑了,说:“我怕的不是暴乱,而是怕守着过去的小天地干不了大事!”

就在这一年,郑维冬建起了两个生产车间,生产了近1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并投资成为奇台县另外两家石材企业的股东。第二年,他追加投资又建了一个车间,生产规模突破了60万平方米,并将产品销售到了全国10多个省市,产品供不应求。与此同时,他还在清河县和乌鲁木齐等地投资5000多万元,先后建起了新疆鑫磊茂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鑫磊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其年产值达到了2亿多元。2013年,郑维冬又投资1000多万元,建起了奇台县第一家异型石材加工企业闽奇异型石材有限公司,预计今年8月将投入生产。届时,他除了能够生产7个品种的花岗岩板材之外,还可以生产工程、园艺和石雕三大系列10多个品种的异型材,年产值将超过3个亿,成为我区石材产业中的支柱企业。

2010年,郑维冬的父亲从福建来到奇台,看到儿子的石材企业禁不住感慨万分,对郑维冬说:“你干的是我过去连作梦都没想到的事啊!”

现在,当年和郑维冬一起开办的石材加工作坊的人,有的早已倒闭转产,有的举步维艰生存困难,而郑维冬在新疆的石材企业却一派生机,如日中天。郑维冬正在这片广阔天空里编织着新的梦想。

从作坊到企业,

让梦想拥有一双坚实翅膀

石材开采主要靠钢钎打眼拼体力,荒料切割一台机械每小时只能切到1片多,板材打磨完全靠手工,板材年产量只不过数万平方米,年产值仅仅只有100多万元。简陋的厂房设备,一双双粗大磨出老茧开裂的手。这些,正是郑维冬和他的父辈们曾经度过的石材加工小作坊艰辛生活的真实写照。规模小、设备落后、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效益差,这是石材加工小作坊的特征。按照郑维冬的说法,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不可能产生更大的梦想,即使有了飞翔的梦想,翅膀也会被折断。郑维冬的父亲在当地是一个能干务实并富有梦想的人,他在石头堆里摸爬打苦熬了一辈子,到头来实现的最大梦想也只不过是“吃饱、穿好、住个好房子。”

郑维冬说:“要想让自己的梦想飞得更高、更远,就必须有一双坚实的翅膀。”为了使自己拥有飞翔的翅膀,在奇台郑维冬完成了从一个加工小作坊到现代化企业的蜕变。

在厂区监控室里,整个作业面的工作状况通过电子显示屏全都一目了然并作记录保存。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监控显示指挥调度生产,科研人员则可以从中发现问题,然后使生产要素实现最优组合。这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时间精确到可以用秒来计算,真正实现了在单位时间内效益的最大化。

在郑维冬的石材公司,生产中的机械和自动化程度达到了98%以上。

从福建南安到奇台古城,从作坊业主到企业家,追梦的脚步使郑维冬实现了一次决定性跨越,使他在拥有了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又插上了一双翱翔的翅膀,这为他的企业走向全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古城到全国,让梦想走得更远

郑维冬他恪守的是诚信,肩负的是责任,总是以一个战略家的眼光来谋划企业的长远发展。正是得益于此,他从奇台古城迅速走向了全国,实现了自己更大的梦想。

2009年至2010年,奇台花岗岩板材到了一个近乎疯狂的时期,在全国十分紧俏,价格不断飙升,一些企业见其有利可图趋利忘义,违约经营,有时超越自身生产能力到处抢订单。而郑维冬却反其道而行之,他说:“只有务实诚信、担当责任才能走得更远。”

为了能够如期履行供货合同,郑维冬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给自己留下充分的供货余地,签订单只签到生产能力的80%。这让他损失了不少赚钱的机会,为此有人说他太傻,而他却认为只有这样心里才觉着踏实。

2010年,杭州一家企业和郑维冬签订了一个25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供货合同,后来,板材价格不断升高。这家企业担心郑维冬不履行合同,主动提出涨价,而郑维冬坚决不同意,送到手的几百万就是不要。后来,郑维冬全部履行了供货合同,使这家企业十分感动。

在不少人看来,热情贴心的售后服务,只有在产品不好卖的时候才会去做,产品好卖了,售后服务也就随之抛到脑后了。郑维冬的产品一直十分畅销,但售后服务却从未放松过。

售后的运输本来就不是郑维冬的事,但为了方便客户,郑维冬每年却仍然要主动拿几十万元的押金和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并且还要承担违约风险。

今年,郑维冬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供应2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的合同,为了配合这家公司的工作,郑维冬投资了200多万元,在这家公司的施工工地建了一个加工车间,专门根据施工要求对板材进行再加工。

郑维冬的诚实守信和敢于担当责任的做法,使他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巨大回报。从去年开始,一度炙热疯狂的奇台卡拉麦里金一下子凉了下来,不少人为企业的产品滞销而发愁,有的甚至处于半停产状态。而郑维冬却依然产销两旺,红红火火,不仅如此,他还带动了其他一些企业的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