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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不断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等,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宁静办”)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宁静办”负责“宁静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宁静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对“宁静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是“宁静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务和要求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根据城市扩展范围扩大禁鸣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格控制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件发放,加大对违反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对违反审批要求和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实现建筑施工的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强化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局。
(2)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城管局。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搬迁和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经信局。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5、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6、加强重点源监管。有关部门每年应确定本地区重点交通噪声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重点治理单位作为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上报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7、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治噪声污染引发。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各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9、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确定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年7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并报市“宁静办”后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0、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四)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1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年完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定点监测布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持续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线设立噪声显示屏,为环境宣教、公众参与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并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逐步配置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区环保局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3、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
14、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主管部门互协调配合,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强综合保障措施。
15、加强规划引导。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6、完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7、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对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发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噪声振动研究基础,研发噪声控制技术,促进降噪设备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环境日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情况。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在环保网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示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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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企业调查
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详细列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名单、详细地址、规模、养殖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编制荥阳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完成时限: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年8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制定具体的关停或搬迁计划,逐步实现禁养目标。
完成时限:年4月10日前制定出详细关停搬迁计划,年底完成禁养目标的50%,2012年底完成禁养目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
1.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畜牧局
2.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关停或取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督促规模化养殖场经营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拥有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以及正常营业条件下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快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建设、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5.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或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市畜牧局不应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或验收,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保、工商、电业等部门不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保局、工商局、电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此项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和本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年3月底前报送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于年4月10日前报送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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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年下降57.85%,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超过325天,降尘年均浓度值降低20%。
(二)重点解决冒黑烟和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全区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气有异味等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三、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工业园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实施产业结构指导目录。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市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灶),严格管理控煤区,加快热能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环保局、质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新增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2家,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5、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3家,5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积极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镀、线路板、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巩固禁煤区成果。制定关政策,在已划定禁煤区范围内,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各地环境整治。做好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六)控制扬尘污染。
10、在城区范围内取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的“老虎灶”。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1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承包建筑工程。
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到年底,城区报监率达100%,其它各地达60%以上,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
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城区100%淘汰砖砌围栏,其它各地淘汰80%。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布置分类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其它各地50%左右的工地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源。城区施工现场基本消灭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
强化对拆迁城区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2、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提高行驶车辆清洁水平。
城区100%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地须达56%以上。年城区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车辆保洁管理,在高架环路一周之外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巡警大队。
1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关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1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改变传统的道路清扫方式,提倡科学、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城区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力争达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充分利用中水定时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15、加强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面积并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七)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16、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车实施国家第III阶段(欧III)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17、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8、坚持公交优先。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19、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民众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城管局、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0、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居住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1、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2、规范垃圾处置工作,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3、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4、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禁止秸秆焚烧,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秆沤堆肥技术,综合选用秸秆资源。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蓝天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二)实施阶段:各部门制定实施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年目标。
(三)总结阶段:各牵头、责任单位年终向区蓝天办提交专题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区蓝天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指挥、协调,对各地、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区蓝天办负责全区蓝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对完成年蓝天工程工作计划任务负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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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把加强辖区河道、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生态强区、魅力双滦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坚持预防保护优先,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
(二)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街道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逐社区落实河长,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力量联防联控,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四)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辖区不同区域,统筹一个社区一个政策,精细管理。
(五)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河道、水污染源头管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案件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街道级河长主要任务
对街道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级河长,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社区级河长主要任务
推动辖区内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详细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将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污染隐患事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建议,落实改善和治理环境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全力确保街道社区年度和阶段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环境改善。
(三)街道河长制办公机构主要任务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街道内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街道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道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总河长;包社区副科级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社区分设专职专管员、巡查员或保洁员。同时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名,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名,由街道主管站长担任,工作人员一名,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
因本辖区没有河流,实行一个领导包一个社区职责,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社区职能范围内的沿河流域及各社区排水排洪设施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进行联防联控;协调处理涉水突发问题;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段长职责负责督导所包保社区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包干辖区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河道两侧、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的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巡查员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社区保洁员、巡查员职责,定期对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导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河长、河长的指示批示,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指导、信息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度。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河长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水污染源头、生活污水、河道保洁等工作防范与管控;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的指导。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特别要加大源头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排洪设施及渗水井、生活垃圾等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污染、垃圾污染治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辖区环境,为全市旅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网格化,力争实现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统筹推进落实。街道相关部门要抓紧筹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具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级、本部门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同步推进;根据辖区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名录;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道等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方案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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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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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和主要目标
工业炉窑是我区主要的耗能装备,类型复杂,设备相对陈旧老化,保温效果差,排烟温度高,效率低,具有很大的节能减排潜力。
围绕区政府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推行炉窑余热发电、富氧燃烧、高炉喷煤、炉窑窑体保温等节能“四新”技术,淘汰落后炉窑设备,不断提高工业炉窑整体节能水平。到年,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等措施,全区在用工业炉窑全部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要求,实现年节能6%以上节能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调查摸底。年5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工业炉窑分布、炉窑耗能和污染状况等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填写《区工业炉窑基本情况表》,分类汇总整理后分别报送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在用工业炉窑应提供近3年经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指标检测报告和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备查。
(二)制定淘汰改造计划。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标准要求,逐一核对在用工业炉窑近3年的节能检测报告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提出本乡镇、街道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企业名单,填写《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年6月1日前,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按照《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认定原则》,审定公布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企业名单,编制下达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单位、炉窑规格型号、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调度制度。
(三)组织实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将淘汰、改造工作计划分解到相关单位及企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落实。要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四)抓好淘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淘汰、改造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由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检测,环保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并报请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根据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节能检测报告和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如实评价实施效果,严格验收把关;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如期整改到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从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节能办抽调人员,成立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公室在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组织协调及政策配套工作,并做好工业炉窑认定监察及节能技术指导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炉窑技术标准的监督;区政府节能办负责工业炉窑节能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炉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执法检查组和项目验收组,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
2.技术指导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质监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中的安装及监督等技术指导工作。
3.执法检查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工业炉窑领域违反《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项目验收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验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列入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的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节能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炉窑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一是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现有炉窑系统。对炉窑引风机、鼓风机、炉窑传动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二是应用炉窑窑体保温技术。
三是应用炉窑余热回收技术,加装余热回收装置或其它高效节能换热装置。
四是使用燃料添加剂,优化燃烧,减少烟垢,提高热效率。
五是采用炉窑黑体强化辐射传热技术。
六是采用炉窑送风除湿技术。
七是采用高炉喷煤技术。
八是采用高炉富裕煤气发电技术。
九是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及其它炉窑节能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三)加强工业炉窑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工业炉窑能效、环保监测。各乡镇、街道要将工业炉窑的能效和环保监测列入当年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工业炉窑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开展能效和环保监测。对达不到能效和排放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将其列入改造、淘汰范围,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管理。
二是提高企业新建工业炉窑的准入门槛。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分别负责对新建工业炉窑的能效、环保指标进行审查。自年5月1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新建工业炉窑的技术门槛,杜绝落后技术及设备进入企业;凡新建、更新工业炉窑项目,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准建设,其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要求,其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建立全区工业炉窑信息平台,建成工业炉窑运行情况数据库。企业要配备炉窑能源计量器具,健全工业炉窑能耗台账,定期开展工业炉窑能效和环保检测,加强节能日常管理,确保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四是加强工业炉窑操作人员节能教育与培训。自年5月1日起,企业每年必须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在安全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强化节能知识、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炉窑实际操作水平。
(四)落实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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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污染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而且过多的粉尘容易滋生病菌病毒,对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对于皮肤健康也会有极大的危害。目前,贵州地区中小城市粉尘污染严重,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工作早成严重的影响,并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1粉尘污染定义和危害
粉尘污染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长期处在粉尘污染的环境下会引起多种心血管、呼吸道疾病等。其中粉尘污染对于老人、小孩的影响最大。然而正是如此危害极大的粉尘污染,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人们更没有采取果断、有效的方法手段去遏制粉尘污染的持续蔓延与加重。粒径大于10微米的粉尘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短,在呼吸作用中可被有效地阻留在呼吸道上,不进入肺泡,但长期吸入粉尘,人们会部分的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严重的会转化为癌症。
2贵州地区中小城市粉尘污染现状及成因分析
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污染源的主要组成部分还包括城市周边工业企业排放的烟尘。这些工业企业的布局受到风力的影响会产生大量的工业粉尘。一些水泥厂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城区环境,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工作质量。
与此同时,城区道路扬尘也会对城区环境造成破坏。而据了解,道路扬尘是一种复合尘源,排放源多而且复杂,来源于工业煤烟尘、建筑施工工地、各种尘粉的堆场以及沙尘暴,这些粉尘先经过降尘,然后受城市局域风、道路清洁度、城市车辆速度和密度的影响,产生二次扬尘,造成大气环境颗粒物含量较高,给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
贵州城区内分布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有些煤场和销售点位于居民区内,或力居民区较近,而很多煤场和销售点不规范,工作人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工作现场的煤渣和煤炭乱堆乱放,风吹或作业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3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治城区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体人民群众心身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贵州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城管、林业绿化、乡企、交通、交警、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共同合作,各尽其职,做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3.1建筑工地主要防控措施
对建筑工地进行清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城区内的拆房工地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房屋拆迁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具体措施如下:实行围墙封闭施工: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封闭围墙,工地大门安装统一规格,须用铁门;推行硬地坪施工:建筑工地内打成15厘米左右厚度的砼地面,做到“场地硬化,沟地成网,集中清淤”;建筑立面应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遮护封闭;实行建筑工地洗车制度:应在工地出口处建立洗车台,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防止将工地的渣土带入街道和运输中的滴、洒、漏等现象;一律使用商品砼,不得现场搅拌砼;工地内应浇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建筑工地内的垃圾和废土应及时清理。
3.2工业企业的整治措施
对于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周边工业企业加强对其管理整治力度,减少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尘、粉尘,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防治粉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例如加大对城市周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其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城区大气的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空气质量状况,激励市民参与到空气环境保护中来。
3.3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城区交通局、林业局、交警队要积极配合城管局制定切实有效的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实施,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地逐步推进环保工作。将市区内的重点道路进行粉尘污染治理,创建保洁示范道路,带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强对道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林业局针对城区内裸土制定合理的加以绿化覆盖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主要道路两侧裸土的覆盖,让绿色植物吸收空气中的灰尘,并减小刮风所引起的道路扬尘。并且要对道路两侧的树穴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方法加以整治,力争做到实用、美观、经济。
交警队要完成制定货运车辆整治方案,并加以组织实施。整治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增加道路洒水的次数。严格管理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渣土的车辆,禁止有滴、洒、漏的车辆进入整治范围。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将煤、矿石、泥土、水泥等洒落到路面而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环境。
3.4城区堆煤场及零煤销售点扬尘整治
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城区内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的规划工作。乡企局、城管局、工商局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区居民区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的整治工作。具体的整治措施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煤场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煤场及用户的利益,制定合理有效的煤场和煤炭零售点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对煤炭在煤场周围乱堆乱放。
与此同时,煤场场长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5组织保障
为了做好城区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调动乡企局、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林业局、交警队、城管局等部门加入到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中。
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方案全面深入推进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广泛参与,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将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内容。
4结语
粉尘污染对人体的伤害很大,而贵州地区近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严峻,其中空气中含有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的主要来源包括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地产生粉尘,周边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大量粉尘,道路扬尘以及城区堆煤场及零煤销售点产生的粉尘。若不对这些空气粉尘加以治理,则城市的环境质量将大大降低,从而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加强对城市粉尘污染的防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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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位推动,强化压力传导。紧扣上级决策部署,建立
健全了三大体系。一是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同时,每年都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空气质量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污染减排指标、环境监管要求层层分解细化,压实工作责任。二是组织体系。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由各分管区领导担任第一主任,相关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行业、分领域推进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考核体系。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一乡(街)一站”全覆盖,每年都对各地空气质量实行考核排名,并建立了约谈工作机制,对质量下降、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行约谈,严格考核奖惩。
2.确定目标,强化推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XX市“十
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是从我区实际出发,制定了《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XX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X区蓝天保卫战2018-2019年冬春季攻坚行动方案》,为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3.科学施策,强化系统治理。重拳治理中心城区及乡镇
的大气污染问题,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深化燃煤锅炉治理、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强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达标治理、深入推进挥发有机物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严格秸秆禁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管控。
(1)城市扬尘治理。严格遵循“五个必须、六个百分之百”的工作标准,对建筑工地采取制度先行、动员部署、分级负责、关口前移、联合管控,强化巡查、严管重罚等措施,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建立了“片区、小组、具体工程项目”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分区划片、包干到人责任制。同时,与效能考核相结合,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责任追究,成立4个考核督察组,5+2、白+黑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建立“绿、黄、红”牌制度,连续两次黄牌的工地降为红牌,全面停工整改。常态化开展“洗城行动”,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机械化清扫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洗城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街道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门前包干制,全面清洗道路街面、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加快探索环卫一体化改革,推进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严格考核标准,加强环卫作业路面巡查管理,强化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对城区主次干道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的五步法作业模式进行清扫,减少道路二次扬尘。
(2)抓工业废气治理,严把涉气项目准入关。2018年到2020年,开展了砖瓦窑企业专项整治、瓷土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和混泥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等,全区X家砖瓦窑企业、X家瓷土加工企业和X家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整改,规范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管控,中心城区X家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100%,督促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全区42个加油站和2个储油库均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定期检测。全面摸排涉VOCs企业,加强监管,省市VOCs重点企业按照《XX市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加强VOCs源头管控,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4)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了新车、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XX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联合成立新车和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区X家新车和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开展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市中心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局、XX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X个单位联合成立了X个检查组,对中心城区黑烟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的黑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执法检查,督促机械主完成机械编码登记,悬挂环保标牌,严禁黑烟车、未编码登记、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内作业。截止到2020年9月27日,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已编码登记XX台。对全区的运营车辆进行了专项的排查,强制淘汰落后营运柴油车辆,引进新能源汽车。
(5)严抓禁燃禁烧工作。开展城市禁燃禁放专项行动,划定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加大宣传,将禁放烟花爆竹等下发至各村(居)委会及烟花爆竹零售点,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和自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加强巡查,积极制止。全区范围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加大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4.依法防治,强化执法监管。为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连续三年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XX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查处工地违规施工、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放废气等为重点,通过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约谈示警等措施,督促企业积极治理大气污染,减少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督办,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组,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督查。
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自2018年开展蓝天保卫战以来,XX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明显改善,近四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如下:
2017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3.7%,PM2.5为51微克/立方米,PM10为76微克/立方米。
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3%,PM2.5为39微克/立方米,PM10为66微克/立方米。
2019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9%,PM2.5为36微克/立方米,PM10为60微克/立方米。
2020年1-8月份,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4%,PM2.5为27微克/立方米,PM10为46微克/立方米。
三、经验启示
坚持系统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在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全区工作的突出位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强力调度指挥,形成一套党政同责、以上率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共同管理等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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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生态建设工作十分重视,积极探索具有街道特色的生态建设之路,理性分析了街道地理、交通、区位优势,明确了生态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把生态建设作为整合资源,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的一大战略举措,生态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全街道农业生产以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为重点,工业生产以机械加工、服装加工、木业加工为主。据初步统计,年街道完成国内生产总值亿,农民人均收入元。生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目标
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地抓生态建设工作,确保按规划实施,我们从基础入手,开展工作:一是上下动员,形成共识。召开生态建设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向广大群众灌输生态理念,树立生态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生态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在年月即成立了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今年又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以街道办主任任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生态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专门设立生态环境监管站,负责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为生态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制定工作目标。我们在年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确定了生态建设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项目,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制定生态建设的工作计划,实施办法。街道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情况下,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因此年的各项工作计划,都将全面得到落实。
2、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生态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地和谐统一,街道生态建设办公室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各项基础设备建设为动力,以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切实抓好生态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一、强化功能区划,调整工业用地布局,进一步拓展适合生态工业发展的平台。街道由于地处城区,工业用地的布局关系到城市发展和产业集聚,街道下属各工业企业和各行政村全部划入城市总体规划,因此坚持调整用地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以科技进步为依托,确立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对于城市发展意义重大。今年我们首先是根据市场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工业发展的区域定位。逐步将以自内而外,自上而下的目标转移,东面从省道沿线的赵家百度山下延至何家村,西以虎霸集团为中心向西北方向拓展;其次是依靠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资金技术和加强对外合作,对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能耗高的企业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实现优胜劣汰。并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长远,坚决杜绝重污染源的产生,同时严把审批关,不上重污染项目。其三是进一步抓好工业园区建设,以生态型企业的引进为重点,去年以来,重点引进服装、电子、汽配等无污染项目。搞好园区内绿化、硬化。年工业园区硬化余米道路,埋设排污管道,建造污水处理池立方米,对厂区和四旁道路进行绿化,共投入资金余万元。今年工业园区引进企业5家,完成用地指标亩,可完成年产值万元。
第二、开展污染治理,发展绿色农业。一是认真贯彻《江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治理工程。首先严格控制规模养殖场的发展;其次结合村庄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第三广泛宣传《暂行办法》,提高广大群众对加强环保工作的认识,力所能及的参与到生态环保工作中来;第四加强监管力度,对小规模的养殖场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实现达标排放。二是探索并推广零排放生猪养殖模式;三是建设实施“811”工程、千户沼气池建设项目;四是建设300亩设施栽培无公害蔬菜基地;五是建设无公害食用菌基地,年全街道栽培食用菌万袋;六是建立生态水产养殖基地亩。
第三、加强基础设施投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施以“五整治一提高”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生活污水整治、垃圾固废整治、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河道疏浚整治和提高村庄绿化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几年的努力,全街道先后已有个村完成村庄整治,到年底,街道个行政村将全部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我们尤其对村庄垃圾集中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行了重点突破,一是要求各行政村全面实行“户集、村收、街道运、市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各村都配有专、兼职保洁员,并制定了保洁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目前街道辖区内设立垃圾投放点个,集中收集点个,配备保洁员名,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二是农村污水处理采用“3+2”分散处理模式和集中纳管建污水处理池处理模式相结合的办法,新建集中污水处理池个,立方米,分散式污水处理池个,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近几年,街道先后投资余万元,完成通村公路及村庄道路硬化公里,安装路灯盏,四旁绿化米,净化绿化池塘个,拆除露天粪坑个,简易厕所个,新建生态公厕座,铺设排污管道余米,并建成垃圾集中转运站一座。通过综合整治、极大地改善了村容村貌,增强了村民的环境意识,对全街道的生态建设工作起到推动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第四、加强农业项目的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是基础,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最为密切,相当一部分农民要靠农业致富。食用菌、柑桔、生态公益林、水利等项目的建设与生态和农民增收息息相关。在食用菌发展上,今年仍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发展了食用菌万袋。为保证食用菌健康有序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对规模户、搭大棚户、专业户进行了重点扶持和奖励,鼓励农民发展食用菌。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上,我们进一步突出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银海设防,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增加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和资金的投入,年起,将西山、前召弄、毛塘弄、水库内插花山及岩下、姚家等林山场列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范围,共有面积亩,经济效益明显;在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上,重点加强基础设备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及时加固修复了水毁工程,实施了“千库保安”工程,对大型水库花园弄水库、里家坞水库、启坞弄水库以及中型水库毛塘垄、三十称、周家山、夏家垄、樟树底、大水垄、南垄等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共投资万元。随着这些工程的建设,不仅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提高了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也增加了经济效益,改善了生态环境。
3、以生态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街道在生态建设工作中,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辖区四个社区已有三个先后被评为省级绿色社区,今年我们重点抓好省级绿化示范村—坳里村、塔东村的建设,衢州市级绿化示范村—郑村村、灵泉村、黄家村的建设。同时我们将生态街道的创建和“中国幸福乡村”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对村庄基础设施、河道池塘、四旁绿化、村庄美化和村庄整治项目等方面进行重点建设。在各村、社区开展的一系列生态街道创建活动,为全面推动生态街道建设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取得成效
我们认真按照创建省级生态街道的标准和要求,通过不懈努力,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大为提高,农村环境面貌得到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街道辖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工业污染源排放稳定率达,河道环境整治率达,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达,通过村庄整治已有个村达到整治要求。
1、生态经济得到发展。建设亩设施栽培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无公害食用菌基地,全街道栽培食用菌万袋;建立生态水产养殖基地亩。
2、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按照硬化、绿化、洁化、净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切实开展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和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同时通过水利、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施,使大部分农田形成田成方、路成网、渠成连、林成行的新格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
3、农村环境得到改善。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实施,各村通过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卫生洁化、村庄亮化及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实施,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善。
四、下一步工作
1、积极实施省级村庄环境整治村的项目建设,到年底能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着手实施新一轮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2、积极配合市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管和环境监督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监管,杜绝污染企业落地,及时调解和化解环境污染纠纷事件。
3、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通过绿化示范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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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落实责任
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区-年工业经济发展三年跨越计划实施意见》,由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分解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制定下一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并报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区政府对各地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规范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应于每月上旬将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重点项目进展、骨干企业运行的月度汇总统计数据和市、区明确的新兴产业项目储备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给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报送要求另发)。
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1)根据市、区确定的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在建项目、已确定将要实施的项目、正在规划或洽谈中需进一步加强落实的项目等三大类项目排出明细并下发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进行认真调研、分析、补充、完善。
(2)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重点项目进行分解落实,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及时、有效地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规划、实施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3)区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建立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项目储备专库,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重点项目计划。
五、有效淘汰落后产业
(1)流域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做好化工(含化学制药)、印染、电镀、造纸、食品等五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建档立册工作;对照《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加大环保监测和执法力度;积极引导化工、印染、电镀、造纸、食品等行业的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产业发展层次;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五个重点行业企业的关闭、搬迁、改造计划。
(2)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加快推进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的同时,对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集中区(点)内及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镇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内的化工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提高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水平;对非化工区(点)或工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二年内完成入园进区或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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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做好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的环境整治
在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元旦、春节、国庆、中秋节及全市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各镇(街道)、各单位开展以“环境卫生大清扫、市容市貌大整治、市民卫生素质大提高”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建立长效的卫生保洁制度,继续落实一日一小扫,周未大清扫卫生制度。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的环境,做好各项卫生保障工作,重点抓好城镇、各风景旅游区、会场、宾馆、饭店、食品加工行业、农贸市场、食品批发、销售、商业服务行业及主要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除“四害”的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水源污染和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组织开展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4月份是全国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会的要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迎接第二次暗访、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
; 站内范文搜索 ”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同时,在市爱卫会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开展世界卫生日,第二十四个世界无烟日等活动。
三、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搞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有效控制各类自然疫源性虫媒传播疾病的有效途径,又是“创卫”10项门票之一。因此,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综合防制措施,按照XXX市爱卫会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春、冬季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实行专群结合,大力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全面落实各项灭防措施,做好“四害”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好云南培港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做好全市消杀工作,确保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工作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考核验收。农村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发动群众,提高农民群众除害防病的意识,深入持久地开展以整治村容村貌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五堆,疏通沟渠,规划垃圾堆放和处置,管好家禽家畜,美化居住环境,积极普及防治知识,强化防治意识,形成全民综合防治“四害”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市健康教育所要在继续完善健康教育网络的基础上,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宣传效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今日XXX》编辑部要向大众广泛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开展候诊健康教育,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处方普及保健知识,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让健康知识进入家庭,中小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课,让中小学生了解和掌握健康基础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使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 7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80%,各行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 80% ,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 3% 。
五、认真完成2012年农村改厕项目工作
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镇要把改水改厕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好改水改厕宣传、动员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改水改厕任务。特别是2012年有项目改厕任务的镇(街道)要按XXX市爱卫办的要求,
; 站内范文搜索 分步推进项目改厕进度,每月上报一次改厕工作情况,年底按质按量完成1500座改厕项目任务。改水改厕工作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振兴农村经济、村镇建设、疾病防治、创建文明卫生村(镇)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市爱卫会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搞好我市农村改厕改水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继续开展创建活动
(一)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迎接第二次暗访
(二)积极开展卫生细胞工程创建活动
一是加快省级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目前我市已有3个镇为国家卫生镇,5个镇为省级卫生镇,在巩固的基础上,市爱卫办积极支持指导街道及各镇按照《云南省卫生村检查评比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村(镇)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国家卫生镇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打造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
三是结合我市“创卫”工作,有序开展“昆明市无吸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吸烟有害健康、拒绝二手烟等健康知识,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有序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检查评比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是大力开展除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达标街路创建工作。各镇(街道)要建设一批综合防制设施完善,病媒生物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灭防科学,“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的达标街路。要结合全市“四害”孳生地治理和“七小”综合
; 站内范文搜索 整治工作的开展,不断积累经验,通过先进街路的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除“四害”的典型与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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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成效
第一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有效监测89天,轻度污染5天),相对于去年同期优良天数比率91%(有效监测88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1天)有所增加;PM10日均浓度为5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0.1%;PM2.5日均浓度为36.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6%。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总体环境质量优于去年同期。
二、综合施策、合力攻坚
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 6 个专项行动。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
(二)狠抓禁放工作。制定出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2019年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部署安排,禁燃限放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深入宣传,浓厚氛围。春节和清明期间,分别在坡月村、县城文化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各1天,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平台向全县范围内的通讯用户发送禁放短信15万条;出动15辆邮政业务车辆在城区进行10天巡回广播宣传;在汽车站、学校、小区等禁放区域悬挂30幅禁燃标语;发放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及宣传折页各1万份,张贴通告400余份,设置公示牌200块;在********等媒体播放宣传标语、相关新闻、通告近100条(次);在人流量较多的LED屏幕循环滚动播放禁燃限放办法及通告,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禁燃禁放禁售的浓厚氛围,还设立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人员进行奖励,强化了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二是巡逻防控,强力打击。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专门联合巡逻队伍,在春节和清明期间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共出动218人次,检查66家零售店和1家批发企业,依法收缴烟花爆竹80余件,下发整改指令7份,办理5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5人,共计罚款600元。今年春季燃放烟花炮竹行为明显减少,禁燃限放工作得到民众一致好评。
(三)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禁止燃烧秸秆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并不定时进行巡逻督查。目前制止并教育露天焚烧秸秆行为40余人次;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通过制作饲料、秸秆栽培草腐类食用菌、秸秆还田等方式减少秸秆燃烧。
(四)抓实扬尘治理。一是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基础、主体、装修等施工阶段的监管督查,并要求各项目积极参加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一季度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99%;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9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75%;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库入池率达到90%;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90%。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力度,按照定人、定车、定路线、定标准的四定原则实行全覆盖、全天候循环保洁、洒水抑尘,确保县城区中心道路清洁湿润无积尘,确保附近街道环境卫生。目前,我县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扫率已经达到90%以上,每天出动环卫工人约230-240余人、清扫车和洒水车各3台,对城区主要街道来回冲洗4次,人休息车不休息,实现了无扬尘、无污染。三是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督查。组织市政局、住建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开展联合整治,对各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碳烤炉具全部室内作业,设置独立烟道,高空排放,减少油烟污染,杜绝马路市场、流动摊点的出现。现城区主要街道、大排档、烧烤摊点经营有序、合规经营。
(五)推进柴油车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新能源公共汽车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节能减排,净化空气,优美化环境。自治县汽车总站引进16台新能源公交车,目前运行良好,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大大减少城市公交车尾气排放。二是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
(六)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目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家,自动关停13家;加密对建材、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 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目前共监察13家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七)强化空气质量监测。我县紧盯环境中心站预报预警信息,每日关注环境空气监测自动站点数据变化,根据气象信息,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场持久战,虽然近期我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百日攻坚站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仍突显出一些问题:一是城内和周边都有在建大工地,特别是民安大道二期和寿乡大道延长线,由于施工过程中无法封闭道路,过往车辆较多,无法设置有车辆冲洗设施,虽然工地保持洒水,但进入县城的车辆将湿泥水带入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难度大;二是群众思想观念保守,对大气污染认识不足,环保观念不强,焚烧垃圾、婚丧嫁娶燃放鞭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盯目标,抓住关键,克难攻坚,标本兼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建立完善部门、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保、住建、城管、市政、商务、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同时加强城乡之间协调联动,防止城乡结合部出现监管死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二)继续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力度。严把建筑工地审批关,对未落实湿法的工地一律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覆盖等防尘措施。强化建筑、拆迁、市政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每天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巡查,督促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强化保洁措施、固定作业时间,努力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将寿乡大道延长线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并进行整改,在新路与旧路之间设立洗轮槽,并派专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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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计划
1、加快固废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
(1)完善工业固废监控平台建设。(3月-5月)
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视频监控安装,危废焚烧处置单位加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完善污泥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GPS定位模块安装并与局污染源监控平网。(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理科)
(2)统筹规划全区固废处置平台建设。(6月-9月)
在全面调点行业固废产生情况的基础上,委托科研单位进一步统筹规划全区固废处置平台建设,包括建设的数量、处理能力、区域布局等一体化统筹考虑。(责任科室:固废中心、计划科)
(3)协调推进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建设。
协调加快夹山工业垃圾和污泥焚烧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尽快确定建设方案并推进实施,力争年内开工。进一步加快废酸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探讨废酸回收利用的新技术和新机制,在用酸大户中推广废酸回收利用技术,力争年内新增废酸处置单位一家,在用酸大户中落实废酸回用试点单位一家。(责任科室:固废中心)
2、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1)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申报和调查。(3月-6月)
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年度申报。在申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专项调查和核实。重点行业包括化工(含医药、农药)、电镀、纺织印染、酸洗、机械加工、污水处理厂。重点调查内容为化工残渣、废酸、废碱、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2)深入开展危废管理规范化整治。(5月-10月)
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为标准,进一步深入开展机械、化工(含医药、农药)、金属表面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机械行业要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分区域推开。化工、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要在历次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做到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污染企业全覆盖,贮存、转移、处置全规范。纺织印染企业重点整治水处理污泥、废碱液的收集处置,规范水处理废酸来源渠道。(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3、强化固废污染执法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3月-5月)
按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近两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梳理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危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2)严把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预审关。
环评申报材料不得瞒报、漏报固废污染种类、数量,审批意见中必须明确固废污染种类、数量,并对贮存、运输和处置提出明确要求,“三同时”验收必须严把固废处置关,确保新建项目产生的固废规范贮存、规范运输、规范处置。(责任科室:开发科、固废中心)
(3)进一步加大固废污染行政执法力度。
根据“科室管理,全局监控”的原则,监察大队和固废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固废污染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监察大队要将固废污染监察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各企业固废污染防治检查情况作为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定的重要依据。(执法检查频次要求和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4)进一步加大固废污染调处力度。
进一步提高调处效率。固废污染接报后,中队或乡镇环保科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群众因误解而误报的、零星遗撒工业垃圾等类型的案件要当场解决,将确属非法倾倒、非法转移、非法处置工业固废的案件转至固废中心承办。(责任科室:监理科、各中队、各镇环保科)
进一步压复和越级。对非法倾倒、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类的案件,要迅速介入调查取证。监测站要在第一时间现场采样,废水、废气监测数据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迅速完成危废鉴定委托监测。案件要严肃依法迅速处理到位,并协调镇、村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消除恐慌情绪,避免重复和越级。(责任科室:监理科、固废中心、监测站)
(5)完善固废转移管理机制。
规范固废运输的管理,采用招投标方式,设置运输资质、运输监控、车辆要求等规范条件,将运输推向市场,针对不同的固废,分别招标,由资质合法、管理规范的运输公司统一运输,局对运输公司统一监管,规避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责任科室:固废中心)
(6)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城管、乡镇及新闻媒体,对重大非法倾倒案件,形成城管、乡镇提供线索,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纪检、检察院、法院全过程督办,新闻媒体跟踪监督的协同监管机制。(责任科室:固废中心、法宣科)
4、加大固废污染防治宣教力度
(1)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协调区各新闻媒体,将固废污染防治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专栏节目,加大对固废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责任科室:法宣科、固废中心)
(2)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