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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整改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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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整改方案

篇1

二、工作任务

依法关闭全县化学沤浆造纸生产线,对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厂进行规范整治,督促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实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对有治理条件,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治理,治理后达标排放的造纸厂,予以保留;对治理无望,治理后未达标排放的造纸厂,依法予以关闭取缔。通过整治,使全县造纸企业提质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

三、整治时间

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10月10日。

(一)7月20日,全县造纸企业一律停电停产整治。

(二)7月24日~25日,对拒不停产整治的造纸企业,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郴电国际分公司等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强制措施断电。

(三)在治理期限内,对申请治理工程建设的企业,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恢复治理建设供电。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擅自恢复生产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关闭。治理期限内治理达标的企业,须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县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监察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篇2

篇3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县域内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检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并建设隔离设施;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旅游和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产污排污企业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煤矿和尾矿库。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煤矿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尾矿库是否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清水进清水出”“污水进污水出”“无水进无水出”现象;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并严格登记联单管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是否有规范暂存设施,是否存在渗滤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填埋(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是否规范运行,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液是否规范处置等问题。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企业是否位于禁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有畜禽粪污处置设施,并配套消纳土地;是否存在渗坑存放养殖废水;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或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等问题。

(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是否规范建设有相对独立医废暂存间,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产生、转移是否严格登记管理;涉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是否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固体废物违.法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问题。

(七)黑臭水体。

城镇建成区、聚居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八)“散乱污”企业。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化工、机动车维修、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转运、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水泥制品、造纸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是否办理产能、环评、立项备案、用地、生产许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

(九)重点工程项目。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环评许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河道堵塞等问题。

(十)工业企业。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是否属于国家落后产能项目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区)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报第一批问题清单,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和全部问题清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新发现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1次新增问题清单。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区)强化调度研判,落实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动各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坚持落实属地和辖区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

篇4

应城汉正街工业园一期征地100亩,计划建设服装及服装辅料加工企业12家,建工业厂房7.8万平方米,从2012年开工建设,到目前止,实际用地62亩,先后招引从武汉汉汉正街回归的企业6家,建成工业厂房4.2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加工服装辅料产品,其中,有1家生产化纤棉(即应城市大顺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有2家生产拉链(即应城市明达拉链有限公司、应城市同兴福服装有限公司),有1家生产织带(即应城市龙兴织带有限公司),有1家生产塑料包装袋(即应城市佳益贸易有限公司暂未投产),1家生产棉纺包装袋(暂未投产,即应城市银海棉花有限公司),上述6家企业现有员工一共108人,机械设备56台套,预计年生产化纤棉、拉链、织带、包装袋等服装辅料产品6000多吨,产值7000多万元。

本工业园的环保项目,根据市环保局、应环函【2012】74号“环评”批复明确,有废气(主要是锅炉房废气)、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排水),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产垃圾)。   环境中的机械运行噪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本工业园区环境监督检查时指出   正环保工作存在问题有三:一是存在工台燃煤锅炉;二是园区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善;三是入住企业来办理单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上述三个问题存在主要原因是:

1、关于存在    禁用的燃煤锅炉问题:由于当时企业入住投产时,天燃气管道尚未铺设到应城汉正工业园,企业要生存只好暂时启用燃煤炉锅。

2、关于园区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善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工业园区有部分民房迟迟不能拆迁,已规划好的排污出口及污水处理地地基,致使污水处理系统无法完善。

3、关于入住企业来办单个环评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主对环保工作的认识还不够高,没有主动与环保局联系求得支持办理。

存在上述环保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本工业园的企业近两年来受全国工业经济疲软的影响,普遍出现亏损现象,企业运转十分困难,来不及及时解决上述环保问题。

三、整改方案

市环保局陈局长一行领导和专家到本公司及应城汉正工业园检查指导工作,并提出环保工作具体要求后,本公司及时召开股东和入园企业主会议,学习《环保法》,传达环保局领导对工业园环保建设及整改意见要求,宣讲党和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重要程度及汉正工业园完善环保设施及整改达标的重要定议,同时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1、坚决更换合兴公司和大顺公司的2台1号燃煤锅炉,前不久已对2企业下发了用燃气锅炉更换燃煤锅炉的通知书,并由本公司统一与市燃气公司联系协商接通燃气至2家工厂的造价等具体事项。下一步将正式与燃气公司签订安装协议,于八月上旬以前完成“换炉”工程,上述2家企业在更换安装燃气锅炉之前坚决不准开工生产。

2、申请市环保局帮助汉正工业园办理单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本公司统一接受申请,统一组织有关资料,统一协调各企业配合,争取一个月之内分别对各企业办妥此事。

3、及时完成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园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面临两个难题:一是民房占用污水处理地地基;二是排污管道安装不规范,我们将千方百计解决上述难题:一是迅速以文件与口头请求相结合的办法再次力促市开发区拆迁2栋民房,让出地基;二是迅速请环保专家到园区现场据实设计拿出建设方案,力争在3个月内将污水处理池建成。

 

篇5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篇6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安排足够人力物力全面落实辖区内企业覆盖巡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证、环评手续、验收等环保资料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配套生产正常运行等,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沟通反馈。

二、加强河涌监管

(一)按要求做好河涌保洁工作,落实专人专职;

同时,村(社区)要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严禁河涌乱扔乱倒行为,保持河涌良好面貌。

(二)对于河涌两岸的乱搭乱建现象,一是要做到严控增量,保证不新增违建构筑物;

二是对于存量部分,要落实责任人,发公告并限期整改拆除,未能拆除整改的将联动镇综合执法办进行强制拆除。

(三)做好各自辖区黑臭水体收集上报工作,后续将由环保部门进行专业监测治理,并制定规划方案;

另外,务必严禁侵占、回填河涌的行为。

三、完善厕所管理

厕所生活污水直排是导致河涌黑臭的原因之一,村(社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内公厕、家庭户厕进行排查。对于住户无化粪池污水直排河涌的、化粪池未清渣导致污水直排的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

篇7

本公司所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具体范围应包括运输设备、停车场、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其他设备设施、房屋建筑、人员环境等。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定期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批准隐患排查方案和计划,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保障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3.2 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和计划,监督各部门按照方案和计划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按期保质完成。

3.3 安全员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隐患排查方案计划和整理隐患整改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4 财务科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和及时记账。

3.5各部门对有关的检查和隐患整改签收,并对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4检查依据:

4.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及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4.2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4.3 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5检查形式和内容:

5.1 公司级综合检查:

5.1.1 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5.1.2 检查对象:全公司各部门、各区域。

5.1.3 检查内容:

公司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员工“三违”情况、预案和演练情况、上级文件要求或检查落实情况等

公司基础管理工作:资质证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科技应用、从业人员资格、职业健康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相关方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

现场管理工作:车辆管理、现场作业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其他现场管理等

5.1.4综合检查完成后,应结合在其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将典型隐患问题和隐患分析结论等在安全例会、管理会议上进行通报。

5.2 专业检查:

5.2.1 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5.2.2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对电器设备设施、线路、防爆、临时用电手续等要求等进行专业检查

5.2.3消防安全检查:

对消防器材设置、完好性、巡检记录等进行专业检查

5.2.4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完好性进行检查

5.3 季节性检查:

5.3.1 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防汛防台、防雷电、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

5.3.2 各部门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5.4 日常检查分岗位检查和公司安全人员巡检。

5.4.1 行车日志: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行车日志上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并做好记录。

5.4.2 公司安全人员巡检: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抽检。

5.5 节假日检查:

5.5.1 每逢节假日,在放假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对全公司各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5.2 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中层以上领导进行节假日值班,值班内容主要为巡查各项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安全环保部解决。

5.5.3 节假日完毕,上班第一天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对全公司再次检查,查看有无安全隐患问题。

5.6 部门综合检查:

5.6.1 部门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5.6.2 检查对象:部门内部的管理内容和管辖区域。

5.6.3 检查内容:

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内部人员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员工“三违”情况、上级文件要求或检查落实情况等

安全环保部重点检查:资质证照、车辆技术档案维护情况、人员档案更新情况、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停车场环境、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相关方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

车队重点检查工作:车辆管理、现场作业管理、从业人员操作行为、车辆例捡和行车日志情况、其他现场管理等

调度和监控岗位:车辆违章违规情况、行车线路设置情况、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等

5.6.4部门检查完成后,应结合在本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到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整理,作为自查自纠内容,将典型隐患问题、隐患分析结论、整改治理情况等在安全例会、管理会议上进行通报。

6整改:

6.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进行登记,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6.2 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6.3 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同时向主管机关进行上报。

7验收:

7.1 整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签字。

7.2 对检查出的隐患项目,下达包括“四定”要求的隐患治理通知书、限期治理,并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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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内容

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强化污水处理站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软件资料,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

整治要求:详见*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骤

㈠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10日前)

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2009年7月25日前报市环境监察大队。

㈡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技术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㈢督促整改阶段(2009年8月15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根据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

㈣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30日前)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完善一厂一档资料。

㈤后督察阶段(2009年9月30日前)

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后督察制度,与市监察部门、当地政府联合督办,对督办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并依法从重处理。

四、主要措施

㈠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印染生产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重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环保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按时序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㈡周密计划,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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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决不回避,做到全面认领。这次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抓住了关键、找准了病根,提出的要求开出了良方、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待督查组反馈的意见,虚心接受、全部认领、照单全收,绝不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绝不糊弄对待、敷衍了事、消极以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努力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长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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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进度

(一)关于“中央反馈任务十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按照《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全车辆、人员,为村收集,镇转运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专门经费,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开展,实施治理工作季度通报和检查制度,各村要及时维修和新建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规范;镇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机制,建立健全镇、村卫生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有人清扫,有人管理,有人监督考核镇、村制定村规民约签订“三包”责任书,增强爱护环境责任意识,镇政府年初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治理目标找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落实工作.

(二)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五:省控双胜断面仍为劣V类水体。2017年和2018年1—5月份双胜断面是劣V类水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污水、污泥存在直排现象,镇、镇、海龙镇等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及其支流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制定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力度。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工作;由小组成员不定期下去检查,镇政府针对没有建设空间、养殖规模小、动态变化大的散养户,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符合环保标准的集中堆肥场(现已建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及时处理。逐步实现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认真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流经我镇支流的河道综合整治。

(三)关于省级反馈任务十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只做到了村收集,转运过程乡镇存在随意掩埋的现象,污染周边环境。方面

我镇第一季度各村屯已建设统一设置、统一标识的垃圾收集点。镇政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保护措施,一抓到底”的原则,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初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示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四)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方面。

第一季度我镇定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成立领导小组,并依据《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对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严把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审批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达到100%;整合规范煤炭经营,杜绝劣质煤炭的流通销售。

(五)关于“回头看”反馈任务十五:2018年6月,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18个县(市、 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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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环境保护部对河北省承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刘长根在约谈中指出,在2015年2月对承德市开展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时发现,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情况严重,面源污染控制不够有力,大气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承德市是河北省乃至京津冀地区唯一一个2014年空气污染不降反升的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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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县(市、区)要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无环评手续的立即停止生产,处以罚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督导涉危险废物的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对国家环保部监察通知中涉及存在环境问题企业限期改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落实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