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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优化医疗救助制度。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则,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加大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㈣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㈤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救灾卡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㈥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服务“四城联创”活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筹集资金、扶持200户以上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
㈠加强村民自治工作。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㈡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乡镇集镇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实行“费随事转”,坚持社区工作经费与社区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㈢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为基本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探索“一村多社区”或“跨村建社区”的建设模式和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㈠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选送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到上级优抚医院集中治疗,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就医予以优先和照顾。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市军休所、烈士陵园建设。大力开展“关爱老功臣”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住房难和生活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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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把退役土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就业、养老、医疗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军休干部、无军藉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活动,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服务。
㈢大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充实双拥活动内容,丰富双拥活动形式。落实对驻宜部队和官兵、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安置好驻宜部队随军家属,落实好待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解决好随军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互惠互利,军地共谋发展。认真调查研究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生活现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教育,落实政策,解决困难,依法维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稳定。
四、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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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责任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的大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是面向全面小康发起总攻之年。做好民政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抢抓机遇,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民生问题高度重视,中央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最大区别在于“十一五”规划中经济建设的内容占大头,社会发展的内容占小头;“十二五”规划倒过来了,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占了大头。这一变化折射出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十二五”时期党和国家在丝毫不放松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问题已成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党的十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重要;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实施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这也是民政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按照新要求,抢抓新机遇,乘势而上,把各项民政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
(二)增强保障功能,顺应民生新期待。从我市发展阶段看,国家对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所提供的保障服务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仍不适应。为改善这一状况,几乎全国所有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要发展目标响亮地提了出来;市第九次党代会上,李军书记指出:让市民生活得更有品质、更有尊严、更加阳光、更加幸福是党委、政府始终不渝的目标和追求。因此,我们一定要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眼于日益多元化的民生需求,主动作为,努力做好民政工作,搞好保障与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精益求精,定位发展新起点。根据新要求、新期待和新目标,进一步定位民政工作,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任务。近年来,全市民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概括起来说就是整体水平“在全省有地位、在全国有影响”。“在全省有地位”就是民政工作与省会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的地位是相适应的,而且很多单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头;“在全国有影响”就是部分工作得到民政部等领导机关的肯定和表彰,在全国民政系统叫得响。全市民政工作又打造了许多新亮点,这些都为今后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市的民政工作一定要在这个基础上定位新起点,全力谋求实现更高的发展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新时期全市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总体来讲,就是全市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会”精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保民生、促和谐,出精品,上水平,力争在新时期有更大作为。民政工作就是民生工程、和谐工程。我的体会是要上心、尽心、用心,要借力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要喊,要争,要融入议事程序,进入决策范畴。2012年,要强化四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民生保障。民生保障是民政工作的第一要务。民政工作涉及到人的生老病死,几乎无所不包。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责是“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其中第一位的还是保障民生。民生保障的方向就是要不断拓展范围和内涵,不断提升质量。2012年,全市民生保障要努力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在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提标上狠下功夫。第一,要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力争城乡低保覆盖面较前有新突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第二,要抓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城乡低保标准要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去年城乡低保标准经过提标后,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比提标前增加37元和15元,仍然有差距,要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提高保障标准。第三,要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要按照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办法,推进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退。第四,要提高农村五保标准。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提标工作。二是要在提高救灾防灾减灾能力上狠下功夫。市属于多灾并发区,民政部门是抗灾救灾工作的主力军。在去年的特大旱灾恢复重建工作中,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今年,我们要按照“健全机制、科学救灾、及时救助、提高能力”的要求,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救灾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在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政策上狠下功夫。去年,市出台政策,将散居孤儿养育月标准提高至不低于600元,集中托养月标准提高到1500元,已超过了省要求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这项政策要切实落实到位。四是要在全面改善优抚对象各项待遇上狠下功夫。优抚对象是民生保障对象中对国防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特殊群体,各区市、县要认真研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对在复员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等对象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改善他们的待遇,使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后仍有困难的对象,要采取救助和帮扶等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真正从源头上促进稳定。
(二)强化民政公共服务。目前,民政公共服务的范围、领域、重点都很明确,全市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是要加大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力度。在民政公共服务工作中,今后人民群众需求最强烈、增长最快、任务最重的就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以前是以政府办的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为主,今后面对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大众化的养老要依托社区,以居家养老为主。同时要多元化增设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即便是一些高端的养老需求,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来提供。各区、市、县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研究力度,市里也要按照这个思路加强指导和检查督办。二是要加大殡葬惠民措施落实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7月份,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已开展免除城乡亡故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这一政策要切实抓好落实。还没有开展试点的区、市、县要积极探索免除城乡低保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路子,加大覆盖面。
(三)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后民政工作的一条主线。2012年,全市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强化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这里我强调三点。一是要重点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要按照“1+6”文件要求,以完善体系和创新机制为抓手,重点抓好创新社区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投入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城区,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工作也要跟进。二是要认真抓好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市委组织部认真抓好各区、市、县的试点工作,找准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下一步全市基层工作的整体改革做好准备。
(四)强化民政项目建设。民政项目建设是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没有项目建设,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就上不来,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就缺乏基本保障。今年的民政项目建设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心谋划,积极争取一批重大的民政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加大投入,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国家和省里的项目争取来后,如果配套资金跟不上,就会影响项目建设,也影响新项目的争取工作。各区、市、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该配套的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每一个项目都要高标准地规划好、建设好,努力建成精品工程。
三、依靠部门联动,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职能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宽,社会关联度越来越高,需要动员社会一切力量,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民政发展机制。为此,要做到“三个依靠”。
(一)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摆上工作日程,应该由党委政府亲自抓的要抓起来。有一些工作是完全公益性的,依靠市场化运作行不通,比如说集中供养、孤儿救助、五保户的救助,该政府承担的责任一定要由政府承担,政府在财政可能的情况下,必须不断加大投入,保证民政工作的良性运转。
(二)依靠各部门的配合。民政工作涉及面广,点多线长,需要配合的部门很多,财政、社保、城建、规划、卫生等,要加强沟通,把低保、救助、福利、优抚、拥军纳入预算。要加强同社会部门沟通,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如农业、社保等部门,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是不是可以在农业开发、资金贷款等方面得到一个优惠,或者在农业企业中安排一些特困人员的就业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沟通协调的工作。民政工作是一个很繁重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起来,把工作面拓展出去,就会形成一个联动机制,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把公共财政和公共政策的阳光普照到更多的民政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