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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环节的征税主要是相对证券交易行为所确定的征税原则和征税制度。据美国库伯斯·里伯兰德国际税收网提供的95个国家的税收情况看,开征过证券交易税的国家和地区有27个。虽然近年来有个别国家认为开征证券交易税有损于资本流动而取消了该税种,如英、美等国。但是应当看到,许多国家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市场投机盛行,开征证券交易税既对交易量没什么副作用,又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3.证券所得环节的征税
证券所得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证券交易所得);二是利息、股息与红利收入(证券投资所得)。
(1)关于证券交易所得的征税。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资本利得税的一部分征税,或与普通所得合并征收所得税。不过各国对这种增益的课税,大多给予了宽厚的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仅对出售多数股份所取得的利得课税。如荷兰规定只对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②规定持有的期限。德国、挪威、芬兰分别只对取得证券后6个月、2年、5年内将其出售取得的利得课税。③规定年限并确定免征额。瑞典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两年的证券取得的利得全额征税,并且每年给予3000克郎的扣除。美国现行税法对个人长期资本增益的40%(该资本持有年限在一年以上)计入个人毛所得中,对公司的净资本利得采用28%的较低比例税率与普通的营业利润分开课征。④允许资本损失在资本利得范围内;中抵和结转,加拿大资本净损失的50%可从课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以2000加元为限,不足抵扣者,可前转一年和无限期后转。
(2)关于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证券投资所得税是根据投资者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而征收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股息、红利列入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按公司和个人分别征收,现以美、日为例。
对个人所获股利的征税几乎是所有国家都实施的。美国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个人所获得的股利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列入“毛所得”内,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借款利息,即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对个人股利所得的优惠主要是用“股息不予计列法”,允许股东收到股息的第一个200美元不列入总所得。日本对个人股利收入的征税采用三种办法:①免除申报义务制度。即对股利收入在1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在分发股利时预扣应交税金,将扣税后的净股利交付股东,税率为股利的20%。②分项预扣征收制。即从同一公司取得的股利金额在10万—50万日元的,且持有该股票占公司发行股票总额的5%以下时,纳税人可选择按股息的35%比例纳税,或选择综合申报纳税。③综合申报课税。凡不符合上述两条件的,都实行综合征税,采用10.5%—70%的累进税率。但可享受“红利扣除”优惠:即允许从总所得中扣除红利收入的10%部分。
对公司所获得的股利,美国将之作为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计列,计征公司所得税;而日本则在公司取得股利时先预扣20%,以后在交纳法人所得税时,可以从法人所得税额中抵扣。
4.证券财产转移的征税
证券作为一种信用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谁拥有证券,代表这种财产就为谁所拥有。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证券列入财产税的课税范围,即在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时,课征遗产税或赠与税。如美国实行总遗产税制,将证券纳入死亡者的遗产总额,对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累计征税。
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证券税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主要从两个环节征税。一是对证券交易环节的股票交易双方征收印花税。以股权转让的当事人所出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为依据。按当日实际成交金额的3‰,分别课征印花税,由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二是对所得环节的征税,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进行课征。对企业所获得的股利并入利润总额中课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股份制企业按股东应得股息、红利金额的20%代扣代缴。另外,为鼓励居民投资于债券市场,我国又规定了对于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及重点企业债券均免征证券投资所得税。对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2.我国证券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证券业起步较晚及整个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税收制度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证券交易印花税课征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同时导致税收的大量流失。目前在证券发行阶段,我国并发有实行证券发行税或资本税的规定,这样就使停留在一级市场的巨量认购资金不仅享受着无风险的收益,又免去承担纳税义务的责任,不仅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而且还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2)税收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乏力。尤其是对证券投机行为,对那些具有资金、信息优势的机构、大户,缺乏应有的调节。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换手率、市盈率、日交易额与证券流通市场价值之比均过高,这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过度的投机性,而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对此缺乏“自动稳定器”的内在调节功能,只能靠管理层公布一些重大利好、利空消息来调节证券市场,因而更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大起大落,带有明显的“政策市”的特征。另外,对证券交易的价差收入及证券的继承、转赠等行为,也缺乏应有的税收调节,导致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国际证券税制对我们的启示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调控。税收作为经济手段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对一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借鉴国外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建议:
1.在证券发行环节征收印花税
具体而言,就是将“证券发行登记许可证”列入印花税的征税凭证内,课征印花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目前可只就企业或公司债券、股票的发行登记征税,由债券、股票的购买者负担,实行主承销商代扣代缴制;而对于投资基金证券、中央政府债券发行登记则给予免税的待遇。另外,对于上市公司间接发行的股票,如配送股和增发新股部分,仍需要在发行环节课征一次印花税。
2.开征证券交易税
综观世界各国对证券交易课税的历史,可以肯定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运用该税种对于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是很有必要的。在具体措施上要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资金,鼓励中长期投资;另一方面,又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达到稳定股市的目的。
3.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
证券交易所得是投资者因买卖证券而取得的价差收入,我国现行税制对证券交易的价差收入缺乏应有的税收调节。尽管证券交易是一种风险性极强的投资行为,但这种行为毕竟引发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因此,我国应开征此税,对过高的价差收入作适当的调节。借鉴国外经验,该税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征收,并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到能有效抑制短线投机,鼓励长期投资。目前比较简单和可行的构想如下:①对正常交易所得不征税,但被认定为营业易(投机)的证券利得予以课税。②对营业易的判定标准是:以一个股东账户为基准,该账户在一个公历年度交易次数超过30笔或转让股票票面总价值超过某个数量指标,即判定为营业易。同时结合不同的纳税人(投资基金、机构、自然人等)设定不同的差别税率;按不同的证券持有期限规定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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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性质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文本第一部分“总则与定义”,笔者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性质归纳为如下四点:
1、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银行用自己的信用为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作担保,但开证银行的这种付款信用保证是有条件的,即受益人(出口商)必须完全遵守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主债务人,即只要受益人(出口商)通过有关银行交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不管进口商能否付款给它,都必须对受益人或指定银行付款。这不同于一般担保业务中银行只负第二性的责任,即是在被担保人不付款情况下银行才代为付款,更不同于托收业务中的委托关系,即能否收款银行不负任何责任,只是代为办理。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这种支付既可以由开证行直接办理,也可以指定另一银行付出,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开证银行或其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保证,要求以提供“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为唯一的条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都被视为另一家银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确立上述准则是因为一家银行及其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往往是同一法人,在处理债权、债务上相互有关。因此,同一法人条件下的经济诉讼,有时将在跨国间出现纠纷。这种纠纷如被介入信用业务,则对顺利进行结算非常有害。国际商会为排除上述纠纷的干扰而确立这一准则。
在信用证业务中是否执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条款,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确定。这一信用证业务的特殊性质表明,只要各当事人一致同意,则允许在信用证中列入特别条款,亦即不受惯例约束的条款。但是,如果在信用证上已标明“本证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文本办理”,在这样的条件下,则“除非另有约定,本惯例条款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一般来说,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首先必须是它已调查对方资信并通过洽谈订立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并在规定期内要求银行开出信用证。但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开立、内容也应该与合同一致的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合同,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议付银行、买方、卖方)只受该信用证条款的约束,不受合同的约束。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在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后,一定要立即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难以接受的,应立即联系对方开证银行和进口商进行必要的修改,否则到时无法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某项单据,即使货物出口保质保量保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对方也会拒绝付款,因为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下发生纠纷,唯一的依据是信用证条款,而非合同。
信用证项下的有关当事人不得利用有关的其他合约,对信用证的业务运作进行违约抗辩。信用证作为一种合约必然会与其他合约有联系,如信用证与贸易合同,信用证与银行间的业务合约等。但是,信用证项下的各当事人不能引用有联系合约的规定,作为地信用证条款违约抗辩的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6款规定:“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银行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避免对信用证业务造成干扰或破坏。
3、是一种单据业务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论它是“金融单据”即汇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据等,或“商业单据”即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证收、产地证明等,虽然这些单据确实具有履约证明或代表货物的作用,但是,在信用证业务运作中,有关银行只能凭单据办理结算业务,而根本不会去考虑单据背后所反映的事实状况。
信用证业务中一切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对货物的真假好坏,货物途中损失,是否达到目的地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必须付款。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有关银行既无必要亦没有可能监督实际货物的交易或实际劳务的供应等行为。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贸易往来的发展,并发挥其融通资金的作用。
4、是一种书面凭证
从信用证本身内容的规定来看,它必须有助于结算的顺利进行。信用证的内容应该完整、明确。必要的项目缺一不可,描述信用证内容的词语不得摸棱两可或含糊不清。信用证上的每一条款均应反映“单据化”的要求,即必须以“提供单据的办法”来体现条款的要求。信用证的内容必须简洁,避免繁琐。在信用证的内容中不应列入过多的细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3条规定:“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
二、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关系
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的主要当事人有:(1)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开证申请人,即国际经贸中的进口商;(2)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开证银行;(3)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受益人,即国际经贸中的出口商;(4)国际信用证业务的中介银行,即作为联系开证银行与受益人的第三家银行,包括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或偿付行等。以上主要当事人因为国际信用证业务连结着的复杂关系,形成了他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即信用证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关系;(2)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3)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4)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一经订立并规定了以银行的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那么,进口商通常的做法是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开证申请书中应明确开证行被授权付款以及开证申请人保证向银行偿还垫款的一切条件。与此同时,开证申请人要在开证明银行预先存入一定数额的备付保证金。对开证申请人的这项存款,开证明银行不得挪作他用。即使此后开证明银行破产了,开证申请人预交的备付保证金,也应在银行破产时退还开证明申请人,而不应视为破产债权。因为,开证银行在收取这些资金时,只能算是代企业保管。当然有的企业信誉卓著,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明时,往往不预交保证金,而是由银行授予一定的开证信用额度。
开证银行完全有权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来决定是否支付信用证之款项。开证银行一旦根据信用证明条款解付了其项下的款项,并借记开证申请人的帐户,开证申请人则不得寻找任何理由要求银行赔偿或退款。对那些在申请开证时未在银行存入备付保证金的申请人,银行则有权向其索偿所垫付的资金。倘若开证明申请人仍坚持要求开证明银行拒付的话,开证银行要做的,也只能是向其申请人解释,它是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条款开立信用证,而开立了信用证,它本身则承担了须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付款责任。当然,开证银行在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时,得承担谨慎的责任,务必使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所要求的条款相符,倘若银行没有尽到此责而接受了有不符点的单据,则其无权向申请人要求补偿其对受益人的付款。开证银行对开证申请人所承担的另一义务是及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而开证申请人对开证银行所承担的义务则包括对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所作出的支付进行偿付,并支付手续费,以及如上所述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抵押等。
2、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受益人在接收到开证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即取得了对开证银行的特定权利,在其根据信用证条款提交了单证相符的单据后,即有权要求开证银行付款,而开证银行也即有义务付款。假如发生了开证银行违背信用证项下的承诺,而对受益人作出拒付的情况,只有一种情况开证银行可以免责,即在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证银行在受益人交单之前已经撤销了该可撤销信用证,则受益人不能要求开证银行付款。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后,即有权凭此要求开证银行履行付款的责任。由于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而受益人也就凭信用证的条款获得了开证银行对他债务的有条件承诺,两者之间的关系便是不可撤销的,即两者之间由信用证业务的单据交易独立性原则的性质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自信用证发出之日起,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就已经建立了。开证银行不得以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或买方是受骗开出信用证或买方已无偿付能力为由拒绝按照信用证的信用承诺付款。当然,如果开证银行在审单时发现单据不符,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对方提出,也就解除了自身的付款责任,可以对外拒付。
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并要求开证银行付款,如果遇到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有权要求开证银行赔付。不过,受益人索赔的权利只限于汇票的金额及其所发生的利息,不包括因此给卖方带来的其他种种损失。这是因为信用证规定的支付手段是货币,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所造成的损失,以出利息的方式赔偿。
开证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履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时向受益人付款,并同时根据信用证条款履行其对信用证项下对受益人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同样,受益人也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负有履约的责任,即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提供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相符的单据。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既可制约受益人无端拖延供货而损失买方的利益,又可防范开证行无理拒付而侵害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以相互制约方式来充分保障契约各方利益,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主要特征。
3、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顺利办理其信用证业务,往往要委托第三家银行作为中介银行来协助办理有关业务。中介银行可能被邀请担当的角色或被委托的业务有: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等。
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开证银行对中介银行的具体要求来决定的。开证银行对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除非另有协议,一般都为委托和的关系。在英美等国,普遍认为中介银行是开证银行的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4条a款规定:“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承担下列责任: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只要中介银行按照信用证条款来办理业务,如其应开证银行的指示对信用证付款后,那么它就有权要求开证银行偿付,索回因充当人而可能遭受到的损失。
中介银行经常被作为信用证业务的通知行或议付行。通知银行与开证银行之间,通常是一种关系。通知银行作为开证银行的人向受益人就信用证事项进行通知。议付银行作为中介银行,并不是开证银行的人,而是以其本人的名义进行议付的。议付银行可以是通知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在信用证可以具体指定议付银行,也可以不加限制。议付银行与开证银行的关系基本上相当于受益人与开证银行的关系。但是,在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如果议付银行已经议付,开证银行就不得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了。中介银行只有在开证银行的邀请下才对信用证加具体保兑。中介银行一经成为保兑行,即步入与开证银行相同的地位,而承担对信用证项下保证付款的责任。但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义务不会因此而解除,受益人可以选择对开证银行或保兑行提供偿付要求。而保兑行在对信用证付款后,则可要求开证明银行对其作出偿付。但倘保兑行并非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付款,则其将丧失对开证银行的追索权。
信用证业务中可能会发生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双方均力所不及的事件。在中介银行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凭以付款之后,因突发事件如战争爆发,邮路不通等而使单据无法寄达开证行的情况下,中介银行对开证银行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除非开证银行(必要时包括受益人)同意对信用证展期并接受单据,否则中介银行将持着单据而无权对开证银行及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4、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一方面取决于中介银行是否为开证银行的行,如果中介银行是开证银行的行,那它就要按开证银行的要求来办理有关业务,例如仅作为通知行或议付行。另一方面,又取决于中介银行是否以独立于开证银行的本人身份行事。若是,那么它自己则有选择权。通常中介银行会被开证银行邀请作为通知行、保兑行、付款行或议付行等。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充当保兑银行之情况下才对受益人负有与开证银行同等的责任。否则,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就没有这种密切的关系。
在通知银行和受益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契约关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通知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遗失所引起的后果,以及对电报、电传通知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但是,通知银行对于其传递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须负合理谨慎检验之责。为了更好地为受益人提供便利,中介银行一般最好不要只接受作为通知行,毕竟银行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虽然可能要承担信用证项下其他更大的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与国际惯例的精神有所冲突,但这实际上将有利于减少对受益人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对于仅仅作为通知银行的中介银行来说,只负有与通知信用证有关的责任。
议付银行就是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就成了汇票的合法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法定权利。议付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并无契约关系,议论银行并无义务向受益人付款,它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票据关系。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议付银行是汇票的受让人。议付银行根据票据法享有汇票上的全部权利。
中介银行一旦对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它与受益人之间也就形成了保证对受益人所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契约关系。“保兑”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确定”,即对已生效的责任加以保证。保兑银行的概念出自于该词的本意。中介银行成为保兑银行,就构成了开证银行以外对受益人所作出的独立承诺。它除了有助于尚未在世界上知名的银行开展信用证业务之外,更主要是可为受益人提供双重的付款保证。因为保兑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在发生拒付时,受益人可以在本地追索保兑行,而不用到海外追索开证银行。
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在交单时,可能会出现将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连同汇票直接提交给开证银行而不交给保兑银行的情况。这样,万一开证银行由于某种原因在承兑后破产,受益人对开证银行的索偿权利就只能限于对开证银行的破产财产进行追讨,而对保兑行则无权要求索偿。这是因为此时受益人手中已不持有单据,而无法满足保兑银行保证履行债务责任的条件。此外,在受益人将单据寄达作为保兑行的中介银行,并由中介银行在议付了受益人的单据后,向开证银行寄单的情形下,倘由于开证银行在单据中发现了不符点而拒付,所发生的这种遭拒付的风险,将由中介银行本身来承担。可见,中介银行在承担保兑责任时,它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以单证相符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在保兑行确认单证相符以后,保兑银行必须向受益人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注释
1.(英)H.C.格特力奇,M.梅格拉著,姚念慈等译:《银行商业信用证的法律》,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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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演变主要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不同概括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理论界对政府经济职能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三个时期。
1.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临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何发挥政府经济职能作用的问题,理论界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主要职能。
2.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职能。党的以后,我国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改革。改革的前一时期可以称为转轨经济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的本质还表现为计划经济,但市场经济的成分不断强化。这一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代表性观点是“三职能论”。即认为政府具有分配、调节、监督三大职能,其中分配职能是基本职能,调节和监督职能是派生职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九项:一是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二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方针和政策,并据此制定和实施资源开发、智力开发、科技进步、控制人口、保护环境等全局性方案,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其它必须由国家统一决策的重大事项;三是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引导市场并通过市场调节,协调地区、部门、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以保证国家重要经济决策及发展计划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四是对垄断产业加以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价格体系能够有效发挥配置资源与收入分配的功能;五是对有成本溢出或具有外部负效应的经济行为如环境污染加以必要的管制,对有效益溢出或具有外部正效应的经济活动如教育、科学研究等予以必要的资助,以减少妨碍市场正常运转的外部性问题;六是向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避免因公共产品短缺而引起市场运转失灵;七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八是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推动市场体系发育,发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重大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顺利进行。
三、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上述各项政府经济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市场监管职能、宏观调控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职能又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及其实现途径
国有资产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首要经济职能,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划分,运营状况评估,收益分配享有和资产的处分归属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有五种实现途径:一是国有资产登记,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权以及各种组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而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确认;二是国有资产投资,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经济组织进行参股、控股;三是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依法对国有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四是国有资产稽核,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实或评估经济组织占有国有资产的实际数额;五是国有资产处分,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最终处分。
2.市场监管及其实现途径
市场监管是国家为控制市场失灵,而对市场进行的微观介入。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监管而言,要实现有效监管需从两种路径人手:一是从不需要监管的领域退出;二是对需要监管的领域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效竞争。要从根本上改变由政府统一计划、配置人财物的权力模式,将这种职能切实交还给市场。对于政府在微观经济中的一些审批权、管理权、制约权也应取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监管的加强是指对市场应当介入的领域,政府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实现有效监管,弥补市场失灵。
3.宏观调控及其实现途径
由于目前我国要素市场的培育还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还比较单一,对宏观经济发展的预测、监控和预警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政府必须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以确保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具体途径可选择:一是制定经济计划。就长期经济计划而言,加强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是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和途径。就中期计划而言,主要是指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应依中期规划制定。二是调控的方式应转向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方式严重地挫伤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宏观调控方式进行了改革。整个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仍是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但是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三是调控手段应由实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结合,逐步地转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
4.公共产品的提供及其实现途径
提供公共物品组织和实施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应该按照物品本身的性质,合理确定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范围,恢复私人部门对纯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应。同时,按照效率原则,将相当部分的准公共物品交给私人部门生产和供应。
四、结束语
总之,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与整个改革进程相比,政府经济职能转换明显滞后。我们必须继续借鉴国外经验,总结历史上的各种经验和教训。寻求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节为辅的最优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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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影响和制约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的因素
从2001年以来,中国券商在推广经纪人制度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种种原因,影响和制约“经纪人制度”发展的因素依然有很多。剥开事件的表面,行业性的经纪人营销模式的失败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1.1战略规划不明确
纵观中国券商的发展,在经纪业务方面,多数是以营业部为前沿,无论是最初的赠送礼品或是后来的经纪人制度均是由营业部首先发起,当形成一定规模后总部相应部门方才着手“规划”,普遍欠缺系统的策划。
技术主导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多年来的发展形式,在信息技术应用与业务发展之间,券商更多的是被技术牵着鼻子走,战略规划根本无从谈起。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方面,每一次的技术创新都会首先受到证券业的关注,只要在系统扩容和方便交易上有可行性,券商便会不惜代价地应用,并且迅速普及。随着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带来的是越来越少的客户、高昂的运行成本、客户(特别是核心客户)流动的加剧,技术投入的边际效益每况愈下。券商对技术盲目依赖的极致是对call-center的热衷。由于call-center在一定程度上与券商原有的电话委托交易系统具有相通性,迅速得到券商以及技术供应商的认同。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国内的call-center系统与国外并无二至,然而在实际应用上却有着致命的缺陷。call-center的核心在于其人工坐席向客户提供的专业化信息咨询,其背后是一个由投资理财专家组成的研发团队,而国内券商根本就不具备这一能力,虽然有智能应答,也有人工坐席,能提供给客户的却不过是粗线条的股评而已,因为政策的原因,即使是提供股评也不能带有肯定性的字眼。由于服务内容的缺乏,国内券商的call-center纷纷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另外,虽然很多券商将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推广经纪人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转型”方案,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两者在营销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只是销售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能改变中国券商不具备证券业专业技能、无核心产品、无个性化差别服务的现状。这样的状态就如同一个电视机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电视,既使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有精彩的电视节目,那又有什么用呢?
在进行营销转型时,券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很少有券商真正进行市场定位,因而出现全国券商步调一致说“转型”的场面。券商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客户的需求则是无止境的,因此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定目标市场、发现市场机会,根据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是券商有效利用资源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1.2组织架构上的缺陷
券商现有的组织架构大多采用事业部制,以业务为单元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经营上的公正性,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但是这样一来也造成了券商三个主营业务的分离。由于受政策影响,证券经纪业务产品单一、创新范围小、业务形态固化,完全依靠交易通道的垄断优势维持经营,而承销业务和自营业务的分离,使券商很难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此外,以职能线、产品线为主导,以地区线为辅助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产品分割、职能分割、地区分割的问题。由于各级部门之间利益的相对而言独立性,而管理者又以利润来衡量各部门的业绩,极易使各部门产生本位主义,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项方案的实施。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又不得不多设置一些诸如管理总部一类的中间管理层次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仅增大了管理成本,也使券商的中间管理层膨胀,损害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从券商管理体制角度来看,事业部之下的区域管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管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采取“横向”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此外,券商在转型时多生硬地将营业部的市场营销体系与运营保障体系分开,使前后台工作反复交叉,造成了大量的问题。
1.3以短期目标为主的考评方式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对营业部的考核多数是以利润指标来衡量,对短期利润的过分强调使营业部很难着眼于长远来谈发展。营销是一个漫长而坚苦的过程,一个营销体系的建设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而券商在进行经纪人营销模式建设时显然缺乏严谨的定位和论证,回报的长期性和考核的短期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1.4“经纪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经纪人制度大多是由一批券商的总部各部门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制度的建立,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在设计阶段时容易成为设计者的项目,没有考虑到作为最终执行者的营业部的实际情况,使项目脱离实际。而目前,现实就是在营业部极度缺乏营销管理人员和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参照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和国外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起来的经纪人制度根本就无法执行。
2解决问题的相应策略
2.1战略性营销规划
(1)市场调研。首先,券商必须进行市场调研,系统地、有目的地收集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资料,并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研究,以助于真正地了解市场。目前,券商最迫切需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市场调研。客户调研:客户的交易习惯、服务需求、经济状况、交易动机及其他客户基础资料。服务流程调研:调查各业务流程中的服务质量,以改进营销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市场需求调研: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
(2)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事实上,券商一直都在进行自身市场准确定位的努力,希望通过市场和客户的细分来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无论怎么的市场定位,都必须进行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必须明确公司的利润将从什么样的客户身上来以及怎样来。从国外券商的经纪业务发展模式来看,券商根据利润来源而进行的市场定位可走如下几条路:①扩大基础量。以较低的收费水平赚取利润,只向客户提供最基本的服务。这个基础量包括客户量、资金量和交易量;②高度专业化。选定优质客户群体,按照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赚取比较高的利润。这些需求包括不同层次的专业咨询、专业投资理财顾问等;③只提供交易通道。除交易通道外不提供其他任何附加值服务,以极低的价格吸引众多中小客户,赚取超低水平的利润。网上经纪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
2.2调整组织结构
券商的组织架构创新应包括转变盈利方式、优化盈利结构、开拓新的盈利来源、控制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等诸手段。在经纪人制度建设方面,设立独立于原有营业部网络之外的营销体系是最佳解决方案。
全国性的券商应考虑按一定的地理位置将国内市场划分为数个大区,建立大区一级的销售经理制度,由大区经理负责在区域内以每个营业部配备一个销售小组为标准,与原营业部合作,进行产品销售、创新业务推进、区域性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以实现营业部的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拓展的两个平台功能;建立畅通的研究所、经纪业务总部、营业部、客户之间的服务流程,以及多通道的咨询产品发送流程。
2.3平衡计分卡
绩效评估对于新制度的执行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券商的转型实践中,正是由于以短期利润为考核目标而阻碍了其实施,多数券商的绩效考核还处在“量化考核与目标考核阶段”,而平衡计分卡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指标之间相互驱动的因果关系展现组织的战略轨迹,实现绩效考核——绩效改进以及战略实施——战略修正的目标。平衡计分卡中每一项指标都是一系列因果关系中的一环,通过它们把相关部门的目标同组织的战略联系在一起;而“驱动关系”一方面是指计分卡的各方面指标必须代表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涵义,另一方面计分卡本身必须是包含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指标的绩效考核系统。之所以称此方法为“平衡”计分卡,是因为这种方法通过财务与非财务考核手段之间的相互补充“平衡”,不仅使绩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组织的战略层面,使之成为组织战略的实施工具,同时也是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之间、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之间、指标的前馈指导与后馈控制之间、组织的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之间、组织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之间寻求“平衡”的基础上完成的绩效考核与战略实施过程。
2.4经纪人制度的实施
随着市场的发展,经纪人必将成为券商销售网络中的绝对主角,谁掌握了销售渠道谁就拥有了未来。无论市场怎样发展,客户始终是券商生存发展的根基,经纪人才是客户来源的保证,经纪人在券商中的地位必须得到肯定,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必须成为券商工作中的重点。在经纪人制度中,经纪人是金字塔的塔基,只有塔基稳定了,金字塔才能往上搭建。
由营业部直接经营客户的年代很快就会过去,作为现有利润中心的证券营业部,转型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结轨,制度的创新是必然的,因此,各券商应强化“变革”、“危机”意识,形成“客户导向”、“流程导向”、“团队合作”,以先进可行的策略完成其制度的创新,提高整个证券业经纪业务的竞争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晓求.海外证券市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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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971.46万户,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率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60%,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村转移劳动力,拥有66%的发明专利、74%的技术创新和72%的新产品开发。①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领域最活跃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面临国际市场需求骤减和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双重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外市场需求萎缩,我国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小企业的订单锐减,利润严重下滑。同时,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城市化成本较高等因素的影响,国内市场需求受到制约,中小企业的国内市场环境急剧恶化。
2.面临自有资金不足和外部融资成本较高的双重困境。
中小企业规模小,底子薄,抗风险能力较弱,融资渠道单一,难以采取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融资手段,因此,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企业经营更是难以为继,一些资金链断裂、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企业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3.面临没有产品定价权和成本转嫁能力弱的双重压力。
我国中小企业大都集中在传统的第三产业和加工制造业,处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发展阶段,没有产品定价权,企业成本受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给企业经营造成了很大压力。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整体上升5%~10%,在一些低端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甚至达20%以上。①4.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不足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普遍不健全,信用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可供抵押的担保财产,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此外,我国中小企业大都以家族化管理为主,靠血缘关系维持经营,如不能在市场竞争中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型,其发展方向与核心竞争力将难以提升。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的国际比较
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各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覆盖中小企业的建立、成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主要采取了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投资抵免、研发扣除、加速折旧、亏损弥补等政策手段,以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投资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
(一)鼓励中小企业创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中小企业实行低税政策,并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实施一定期间的税收减免,以减轻企业在创立初期的税收负担,引导纳税人投资和创办中小企业。在OCED成员国中,美国、加拿大、法国、爱尔兰、日本、韩国、荷兰、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等都对中小企业所得税实施不同程度的税率优惠。
美国对年应税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按15%的低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型企业投入股本所获的资本收益,实行为期至少5年豁免5%的所得税优惠;对小型企业风险投资额的60%免税,其余的40%只以50%征收所得税。
英国专门对那些利润较少的小公司实行一种救济制度,降低其所得税税率。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英国政府决定推迟提高对小公司适用的优惠税率,将提高税率的期限延长到2010年4月1日。对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小公司实行10%的优惠税率。
法国规定:中小企业年利润低于38120欧元的部分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并对新建小企业免征3年的所得税。为促进失业人员创业,法国规定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以后3年对企业盈利分别减少75%、50%和25%的所得税优惠。
日本也对中小企业实施低所得税政策。日本税法规定:自2006年起,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法人所得税税率降为22%;年应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法人所得税税率为30%。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自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8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22%降至18%。
(二)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鼓励中小企业投资方面,各国主要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盈亏相抵等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美国出台了许多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形式颇为广泛:1.美国允许中小企业对购入新设备进行所得税投资抵免。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凡公司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的,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全额用于投资抵免;对于超过2500美元的部分,最高抵免额限于超过部分的85%。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时,可比照亏损处理的办法,不足部分可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7年,即可以将前后11年的应缴税额用于投资抵免。2.美国还规定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长期投资税收减免政策。美国税法规定:对年收入不足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实行长期投资所得税减免,对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永久性减免投资所得税(前两年减免7%,以后年度减免5%)。3.美国出台了一系列加速折旧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相继出台政策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允许小型企业在投资后的1~2年内对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高比例的折旧,对某些设备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实行一次性折旧。
英国在1983年提出企业扩充计划,通过对投资者大幅度的减税鼓励人们投资创办中小企业。该计划规定:凡投资创办中小企业者,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的最高投资限额为4万英镑。为了吸引私人投资,政府允许非挂牌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在保持5年股权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免税优惠。
法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自2005年7月起,对中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资本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40%。在风险投资方面,法国规定:风险投资公司从持股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税,免税金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中小企业在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50%的费用,或者在创办当年及随后2年,对再用于经营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
日本允许对中小企业购置或租赁的提高技术能力的机器、设备给予特别折旧,对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控制造机械等,可就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但抵免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的20%),或给予相当于购置价30%的首次特别折旧。2009年2月1日起,日本重新实行对中小企业的亏损退税政策。
在亏损弥补方面,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各国的政策有所差异。在OECD成员国中,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德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新西兰、瑞典、法国、丹麦、匈牙利和英国对企业利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亏损不作时间限制,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允许企业利用以前年度利润弥补当年亏损。意大利、韩国和挪威等国虽然对亏损弥补的时间进行了限制,但对小企业实行了特殊的照顾政策。例如,意大利税法规定:小企业开办前3年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地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韩国税法允许小企业利用前1年的利润弥补本年度的亏损;挪威税法则规定:如果小企业在关闭时有亏损,可以用前2年的利润弥补。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美国允许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发生的经营亏损向前结转5年,英国允许所得额不超过30万英镑的小公司将2008~2009年度产生的经营亏损向前结转3年,但结转额最多不超过5万英镑。
(三)鼓励中小企业科技投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大部分国家都规定了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扣除的优惠政策。
美国规定:小企业可将与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试验支出,直接作为费用扣除,而不必作为计提折旧的资本性支出。
企业一般性的研发费用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的25%予以减免。企业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研发费用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该项抵免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
英国政府的企业投资者计划旨在通过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向未上市的中小企业投资,以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从2000年开始,英国政府开始实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信贷,将研究与开发税务津贴从100%提高到150%,中小企业可将研发投入中符合要求的经常性支出按照150%的折扣率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中的资本性支出实行全额抵扣政策,并将抵扣对象扩大到尚未盈利的企业。
法国税法规定:企业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研究费用,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究费用扣除标准为当年研究费用额减去前两年该项费用平均额的50%,但是每年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200万欧元。对中小企业实施“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待遇”制度,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缴相当于研发投资增加额50%的公司所得税,同时也要受到最高抵免额的限制。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新设备、新工具,允许有条件地实行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方式。
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主要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鼓励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日本税务当局对那些会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正确、长期按时申报的小企业采用“蓝色申报制度”。采用“蓝色申报制度”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适用“蓝色申报制度”的纳税人的研究开发费用,日本税法规定:当该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以前任何年度时,可将超过金额的20%(不超过法人税总额的10%)从法人税额中抵免。另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对新技术的投资,日本给予中小企业相当于购置设备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所有小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支出都可以享受6%的税收抵扣。
加拿大税法规定:所有公司和个人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享受2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当年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向前抵免3年或向后抵免7年。但对于上年度应税收入少于40万加元、应税资产少于1500万加元的小企业,对其支出的第一个200万加元,可以享受35%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
三、对我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的启示
(一)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的OCED成员国相比,我国20%的税率水平还是比较高的,高于美国、法国、加拿大、韩国、葡萄牙和匈牙利的税率。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应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水平,建议将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调低到15%左右。
(二)调整中小企业亏损弥补的政策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税法中没有规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我国5年的向后结转亏损弥补期限与OECD成员国相比是短的,并且我国目前不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建议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做如下调整:一是允许中小企业的亏损向后结转10年;二是允许中小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
(三)增加中小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免税、退税优惠。
一是给予国家鼓励的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一定的免税优惠期,比如开业前2年免税,或者实行分期按比例给予免税优惠,第1年免税,对以后3年的企业盈利分别减征75%、50%和25%的所得税;二是对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不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允许扣除,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三是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给予全部或部分退还,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
(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给予中小企业以下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可以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比如,对借款利息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15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二是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比如按15%的税率征税。
参考文献:
(1)朱青《运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税务研究》2004年第11期。
(2)刘北辰《法意两国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与启示》,《价格与市场》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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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大户和机构。
不少投资机构与大户几年前就开始享受到了较大佣金打折的优惠,佣金五折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些资金量非常大的机构甚至出现了二三折的情况,折让后的佣金水平一般已低于2‰。不少学者估计,经过改革后一段时间的调整与淘汰之后,佣金水平将与此大体相当。无论最终各证券公司调低后的佣金水平到底如何,它至少会高于部分已享受较大拥金折扣的投资者的佣金成本。虽然大部分投资者会从佣金下调中获益,但是,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获得的实惠则会相对较少。因此,佣金改革只不过将暗折公开化,对大户与机构目前还难以有太多实惠。但是,从长远看来,由于市场的规范化、完善化和手续的进一步简化,大户将来自然会从中受益匪浅。
2、中、小型投资者。
一方面固定佣金制度不利于证券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暗折早已是禁而不止,在2000年的佣金大战中,尽管有关部门严禁佣金暗折,但是返佣之战仍然愈演愈烈。长期支付着相对较高佣金成本的中小投资者,无疑渴望获得公平待遇,希望证券公司公布的佣金水平是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较高的费率标准提高了证券交易成本,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参与评判市场的积极性。因此,此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调整是降低投资者证券交易成本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小型投资者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更加公正的地位,并且也会从降佣中获取较大利益。
3、经纪类证券公司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交易佣金。据统计,去年证券公司的利润构成里面,9%以上的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超过了其业务总收入的5%以上,在浮动佣金制中,强烈的竞争有可能使佣金降得很低。那些既不能做投行业务、也不能做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或咨询服务等业务的一般纯经纪类公司,由于收入结构单一,将可能面临被淘汰或被收购兼并的命运;而一些主要依靠大户交易运作的营业部则因为明确佣金浮动后,营业部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客户优惠,佣金调整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不会很大。统计分析显示,戴至2001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01家证券公司,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包括1亿元)的证券公司共46家。他们都是经纪类券商,约占证券公司总数的46%.这46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共350家左右。假设这些券商的收入来源基本上都是佣金收入,且实行浮动佣金制后为争取客户均收取最低限佣金(交给交易所的费用),根据它们目前的运营成本——平均每家营业部成本约为每年500万元,则350个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营运成本约为每年17.5亿元,他们的总注册资本约为27.6亿元——估计不到两年注册资本将全部赔掉。
4、综合类证券公司
佣金下调意味着营业部减少单笔交易的收入。佣金下调千分之二,综合类券商收入会下调15%,经纪类券商的收入就会下调43%,因此佣金下降,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下降。但综合类证券公司一来实力雄厚,可以承受一定时间和一定程度下的损失,另一方面它们一般也做投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或资询服务等业务,并且同时它们往往拥有大中型客户——在浮动佣金实施前就已经给予了较大佣金折扣,因此受到的损失不会太大,相反,综合类证券公司还可以利用资金优势,下调佣金,抢占市场,增强实力。
二、佣金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1、近期价格大战的预测。
实施佣金浮动后,在短期内通过价格战抢地盘的竞争战术将很难避免。在降佣政策公布之后,成都的“川财证券”便打出了“零佣金”的招牌,上海的江南证券推出了佣金“年费制”,无锡、兰州等地个别证券营业部也提出了“零佣金”、“年费制”等佣金方案,其它券商也推波助澜。但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各证券公司应在充分认清自身实力的基础上,制定自己能够承受的佣金标准。理论上,边际成本是完全竞争市场中价格决定的主要依据,长期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是厂商长期均衡的条件。根据全国证券公司上报的经纪业务成本数据,可以测算出证券公司1998年至2000年连续三年达到经纪业务盈亏平衡的平均佣金率大约是2‰,2001年度可能更高一点。而我国证券公司目前佣金收入在全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超过50%,2001年度有约三分之一的证券公司亏损。如果个别证券公司一味强行压低佣金收取标准,不仅不利于证券公司自身发展,而且可能损害整个证券业长远发展的利益,还可能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中国证券会和证券行业协会也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但是短时间内压低佣金的竞争似乎还是很难避免,博弈的结果将是券商竞争格局的重大变化。
2、远期策略。
浮动佣金制的实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无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调整浮动佣金制将引起券商竞争格局的变化,经营模式也会逐渐发生重大变化,同时还将推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的变革,甚至促使整个市场投资理念发生转变。
A、产品策略方面:从通道服务向理财服务转变
券商经纪业务的产品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国外券商在佣金自由化后产品品种日趋多样化,主要呈现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价格低廉的交易服务,即为客户提供自动交易手段,其目标消费者是不需要咨询服务的投资者;二是为客户提供交易通道的同时增加了咨询服务,开展此类服务的券商一般没有自己的研究力量,而是通过第三方的研究资源来满足客户的需求;第三类产品是经纪业务的最高层次,它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投资咨询服务,有的甚至客户买卖股票,这实际上已经发展为一种委托理财业务。实际上外国券商目前已经分化成全职经纪商、折扣经纪商和高折扣经纪商等三种类型,分别提供从“通道服务”直到“委托理财”的多层次服务,极大地提高了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券商的经纪业务主要是通道服务。交易佣金降低后,券商会在提供通道服务的同时,力争为投资者提供财务顾问、现金管理、财务计划等多样化、综合性的服务,尽快实现商业模式由通道服务向理财服务的转变。
B、价格策略方面:从单一定价向多元化佣金结构转变
尽管改佣前国内多数券商针对不同资金量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返佣比例,但从国外经验看,佣金费率的结构远不如国外券商丰富和灵活。长期来看,我国券商可能会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推出多样化佣金结构以供投资者选择,具体可能从两个方面入手:(1)根据客户不同的资金量和交易金额制定不同的佣金费率,这里的佣金费率可以是与交易金额挂钩的固定比率佣金,也可以是与资金量挂钩的年费佣金制;(2)与客户收益挂钩的浮动佣金制度。所谓收益挂钩的浮动佣金制就是对投资者的每笔交易只收取少量的基本佣金,只有当投资收益达到一定水平时才收取增值佣金。与收益挂钩的浮动佣金制度实际是为客户提供了风险管理的增值服务。
C、销售渠道方面:由现场交易向非现场交易发展
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是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趋势,具有下单方便、资金回流快、资讯获取灵活和咨询服务便利等特点,股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多种通道进行下单和获取信息,摆脱了以往下单必到营业部的束缚,缩小了中小散户与大户及机构之间的信息差距。目前国内券商营业部现场交易的成本过高,总量调整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因此应该采取“变有形为无形”的策略,通过大力开展非现场交易来扩大客户群体,分摊和降低成本,逐步实现营业部现场交易和各种非现场交易并存的新型服务模式。因此同时在这场变革中,有一个很大可能从这次竞争中突围出来的群体,就是与网络技术结合比较紧密的新型券商。
D、促销策略方面:从分散促销向统一营销发展
从国外经验来看,当经纪业务的竞争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券商必须从产品、价格、区位、促销、流程以及形象演示等多视角来全方位地进行形象推介,以提升经纪业务市场份额。我国券商以往在营销过程中各营业部孤军奋战的特点比较明显,不利于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未来的趋势可能走向全面的客户营销体系,要求以公司为整体来面对所有的客户,通过建立由多部门人员组成的营销小组,来充分利用公司所掌握的资源,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树立客户营销的竞争优势。
3、目前浮动佣金制的实施措施还是单一的,既没有补充说明,也没有配套制度,缺少相关配套的改革措施。我国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还属于“低水平重复竞争”,如果浮动佣金制实施成功,市场将形成以大规模券商、专业特色券商和新型券商并存的局面。而这一切离开了相关的持续的制度支持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证券行业准入、营一网点设置、业务创新等方面和其它方面,将会有更多的有关核准制下的市场化方向的政策予以颁布。
佣金浮动制是我国证券市场适应加入WTO的必然选择,也是作为证券市场规范化、国际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目前的佣金制度改革只是刚刚起步,从监管部门到证券公司、投资者,都面临着新的考验。佣金市场化后,证券公司必须转变传统的经纪业务运作模式,加大成本控制和业务创新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预料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证券公司终将被兼并或退出证券行业,而那些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公司将不断发展和壮大。最终佣金改革将促进证券公司优胜劣汰并进而全面提升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各投资者也会从中受益非浅。
「参考文献
(1)刘秀兰:《关于中国发展网上证券交易思考》,《金融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3期。
(2)蒋健蓉:《国证券市场佣金制度的发展思路》,《上海金融》200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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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人数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备注 008 文学院(电话:89683067、89683519) 147 文学院所有专业均不接受单独考试。 135102戏剧 30 01 舞台剧与影视剧写作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4 英语二③623 艺术基础(戏剧影视文学)④902 剧本写作 复试科目:0810 创意与编导
《戏剧艺术十五讲》董健、马俊山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专业学位,学制3年。联系电话:89686486。 02 舞台剧编导 03 影视剧编导 04 演出管理 130300戏剧与影视学 6 01 戏剧戏曲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③616 戏剧与电影基础(含戏剧与电影理论、中国戏剧、外国戏剧、中国电影、外国电影)④978 评论写作 复试科目:0809 戏剧与影视专题 参看“南京大学戏剧影视研究所”网站“招生与培养”栏(njuxy.cn/student.htm) 本专业为江苏省重点学科。在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内择优录取,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按专业及外语总分排序,参考书目适用于初试及复试。 02 电影学 03 电视艺术学 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1 欧美文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③615 文学(含文艺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④935 语言及论文写作(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及论文写作) 复试科目:0807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题 凡大专院校中文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均可视为考试参考书。 “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择优录取,招生规模81人,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按专业及外语总分排序;参考书目适用于初试及复试。 02 西方文论 03 中外文学关系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 01 现代文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③615 文学(含文艺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④935 语言及论文写作(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及论文写作) 复试科目:0806 中国现当代文学专题 凡大专院校中文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均可视为考试参考书。 “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择优录取,招生规模81人,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按专业及外语总分排序;参考书目适用于初试及复试。 02 当代文学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01 先唐文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③615 文学(含文艺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④935 语言及论文写作(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及论文写作) 复试科目:0805 中国古代文学专题
凡大专院校中文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均可视为考试参考书。 “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择优录取,招生规模81人,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按专业及外语总分排序;参考书目适用于初试及复试。 02 唐宋文学 03 元明清文学 04 近代文学 05 域外汉籍研究 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 01 古籍整理与研究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③615 文学(含文艺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④935 语言及论文写作(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及论文写作) 复试科目:0805 中国古代文学专题 凡大专院校中文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均可视为考试参考书。 “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择优录取,招生规模81人,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按专业及外语总分排序;参考书目适用于初试及复试。 02 中国文化史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01 古代汉语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③615 文学(含文艺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④935 语言及论文写作(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及论文写作) 复试科目:0804 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专题 凡大专院校中文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均可视为考试参考书。 “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择优录取,招生规模81人,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按专业及外语总分排序;参考书目适用于初试及复试。 02 现代汉语 03 中国语言学史 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1 理论语言学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③615 文学(含文艺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④935 语言及论文写作(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及论文写作) 复试科目:0803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题
凡大专院校中文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均可视为考试参考书。 “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择优录取,招生规模81人,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按专业及外语总分排序;参考书目适用于初试及复试。 02 社会语言学 03 方言学 04 对外汉语教学 05 语文教学和语言文字规范 050101文艺学 01 文艺理论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 或 202 俄语 或 203 日语③615 文学(含文艺理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④935 语言及论文写作(含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及论文写作) 复试科目:0802 文艺理论专题
凡大专院校中文专业的基础课程教材均可视为考试参考书。 “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内择优录取,招生规模81人,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按专业及外语总分排序;参考书目适用于初试及复试。 02 文艺美学 03 西方文论 04 中国文论 045300汉语国际教育 30 01 汉语国际教育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201 英语一③354 汉语基础④445 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复试科目:0801 专业综合(语言学概论、作文) 《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古代汉语》(第一册、第二册)王力著,中华书局;《语言学纲要》叶蜚声、徐通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文化要略》程裕祯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当代中国》张海林著,南京大学出版社;《跨文化交际学概论》胡文仲著,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外国文化史》孟昭毅、曾艳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刘珣著,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专业学位,学制2年。咨询电邮:chenguang@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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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些国际政治研究方面的变化,对“国家形象”一词的研究开始不断受到学界的关注。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认知以及国际体系中其他行为体对它的认知的结合,被认为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①因此,国家形象的研究对我国“软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一般而言,国外学术界对于国家形象的研究可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被看成是萌芽时期。这一时期,国家以及军队形象是西方国家研究的一个角度,但分析较为简单,主要体现为政治军事著作中的零星思想和只言片语。工业革命后,国家形象的研究开始凸显,但其目的主要为国家政治和军事的合法,其研究重点是如何通过国家形象的塑造为战争做宣传,但尚未形成体系。信息技术革命悄然兴起后,国家形象作为开始被学者广泛关注,并且随着国际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国际政治学角度研究国家形象。②在国际政治方面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基本上秉承了4种研究路径③:
其一,现实主义“软实力”研究路径。西方大量政治哲学家认为,威望、声誉(reputation)即指“国家形象”,声望因素往往是产生冲突的动机之一。二战后,声望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安全领域,麦尔瑟在《声望与国际政治》一书中试图解决威慑论的核心问题――即在危机关头,坚定的声誉是否真正奏效。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声誉的关注逐渐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学者们试图运用声誉这一工具,分析国际合作、国际组织、地区一体化等问题。
其二,建构主义研究路径。肯尼斯・布尔丁(K.E.Boulding)在此方面首开先河。他认为,人们是在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价值观念下塑造国家形象,即使同一个国家,在持不同价值观念的媒体的“刻刀”下会形成截然不同的国家形象,他强调了价值体系在国家形象形成中的重要性,拓宽了国家形象问题的研究视角。
其三,国际政治心理学研究路径。西方国际关系学者,从心理学角度对国家形象形成的根源和不同国家形象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认为,在两国关系中,目标的一致性、相对实力(能力)和相对的文化地位是形象形成的三个结构性因素。根据三者的不同组合,两国关系中存在着敌人形象、盟友形象、依赖形象、屠夫形象和帝国形象等五种相互认知。不同的形象认知影响一国对另一国的政策取向。
其四,公共关系的研究路径。在国际公共关系框架内研究国家形象,其中涉及国际公关活动、国际媒体探讨等方面。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迈克尔・昆兹克(MichaelKuncz-ik)1997年编著出版的《国家形象与国际公共关系》是该领域的第一本权威著作。
二、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基本处于无意识的自发阶段,除了个别研究和著作中提到国家形象的观点外,基本查找不到相关理论研究。90年代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使中国日益成为世界舞台的中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西方大量“中国”、“中国崩溃论”等理论的引进以及为了回应西方对中国的“妖魔化”,中国学术界开始对“国家形象”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在中国知网中,关于国家形象研究论文共920篇,实际有用论文809篇。通过统计,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包括6个领域:即,从文化的角度、哲学视角、传播学的视角、国际政治视角、国内政治视角、经济角度以及从符号学、解释学等其他角度研究国家形象。
从数量对比上不难看出,国内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传播学视角、政治视角和文化视角,其他方面的研究视角略有涉及,但并非学者研究主流。
由于本论文主要涉及传媒和国际政治领域研究,故对这两个领域中以往学者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进行综述,主要包括国际关系理论、公共外交和媒体传播策略三个角度。
(一)国际关系理论角度。在对国家形象的界定上,学术界基本具有一致意见,认为国家形象是一国综合实力的表现。具体而言,管文虎等一批学者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综合体,它是国家的外部公众和内部公众对国家本身、国家行为、国家的各项活动及其成果所给予的总的评价和认定。国家形象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凝聚力,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的体现。”④孙有中认为,“国家形象是一国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对该国政治(包括政府信誉、外交能力与军事准备等)、经济(包括金融实力、财政实力、产品特色与质量、国民收入等)、社会(包括社会凝聚力、安全与稳定、国民士气、民族性格等)、文化(包括科技实力、教育水平、文化遗产、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与地理(包括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数量等)等方面状况的认识与评价。⑤
从国家形象定位及构建角度,管文虎(1999)是国内最早比较详细论述国家形象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指出,中国的国家形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⑥刘明对当代中国国家形象定位的核心要素做出了一般性概括,探讨了如何准确定位、构建精致化的国家形象。陈生洛(2007)指出中国大学生心中韩国正面的国家形象,反映了其内心深处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热爱和留恋,以及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在自己的国土上不断流失的无奈和伤感。
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王红英运用“博弈理论”,提出了中国国家形象建设和外交政策的相关机制――外部的社会回报和社会惩罚。邓超从建构主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良好的国家形象是国际传播、外交政策以及国家内部情况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⑦从现实主义“软实力”的角度,张锰(2008)提出国家形象可以从本源、表象、途径三个方面来理解,本源性是国家形象的基础,表象性是国家形象的推动力,传媒是国家形象的表现途径。⑧陈正良(2008)在分析国家形象内涵及国家形象塑造的意义、中国国家形象的现状的基础上对塑造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增强中国魅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二)公共外交角度。从这一角度对国家形象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多从公共外交政策制定的角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参考,政治化倾向较为明显。王义桅、唐小松等致力于美国公共外交对国家形象影响的研究,从提升国家形象的策略角度上,对中国国家形象的构建提出了对策和方式。赵玉霞(2007),冷战后中国对外宣传积极向公共外交转变,并初步建立起公共外交体系,中国公共外交已在多领域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公共外交对国家形象的塑造,才能树立真实全面的中国形象,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服务中国崛起。⑨
(三)媒体传播策略角度。国内学者从传媒角度对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形象传播现状、传媒理论和报纸研究三个方面。徐小鸽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在国际新闻流动中所形成的形象,或者说是一国在他国新闻媒介的新闻言论报道中所呈现的形象。”⑩刘继南、何辉等把国家形象界定为:“在物质本源基础之上,人们经由各种媒介,对一国家产生的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总体感知。”从传媒理论角度,程曼丽(2008)从议程设置角度提出中国的国家形象(即外部公众对中国的印象)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的媒介所设置的,其中充满了“固定的成见”,中国要想突破西方国家既有的认知、评价藩篱,就必须参与到国际舆论的议程设置中去。⑾从以具体媒体对国家形象塑造角度,张玉(2007)以《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为例,运用内容分析和定量研究的方法,指出日本媒体关于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形象。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家形象相关论文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学者对国家形象的关注涉及多个角度,程度正在不断加深,研究更加深入和广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形象的研究上仍然存在问题:国内外研究涉及的角度并不全面,例如对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中的国家形象塑造研究非常有限,且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为定性研究,这就造成研究方法单一,多是零散的、缺乏理论的简单归纳,无法向读者呈现一个完整、系统的国家形象图谱。
[注释]
①BouldingK.E:NationalImagesandInternationalSystems[J],JournalofConflictResolution,1959(3):P119-131.
②袁赛男:《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11月第12卷第6期.
③杜雁芸:《国家形象的内涵及中国国家形象塑造》,《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71期.
④管文虎:《国家形象论》,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3.
⑤孙有中:《国家形象的内涵及其功能》,《国际论坛》2002年第16期.
⑥管文虎:《国家形象论》,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3.
⑦邓超:《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国家形象塑造》,《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第1期.
⑧张锰:《软实力理论与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大视野》2008年第7期.
⑨赵玉霞:《论中国公共外交对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暨南大学》2007年第1期.
⑩徐小鸽:《国际新闻传播中的国家形象问题》,《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年第2版.
⑩程曼丽:《论“议程设置”在国家形象塑造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P45.
[参考文献]
[1]段鹏:《国家形象建构中的传播策略》,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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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第2篇: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一、选题的依据
1)本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
国家形象,是近年从国际政治学、传播学领域引入文化学电影学的一个新名词,一般认为是指在一个文化交流传播愈益频繁的时代,一个国家的外部公众、国际舆论和内部公众对国家各个方面的主观印象和总体评价,主要通过媒介和舆论传播与表达,是国家整体实力的一种重要体现。而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中的大国,越来越被世界所关注,这时候更需要一个真实友好的国家形象。
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原因,中国的国家形象,往往会被拥有优越传播途径与资源的西方媒介所抹黑,甚至扭曲。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中国需要创造一种事实上更文明进步富强的中国,呈现一个"现实"的中国形象;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通过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相互沟通、相互视界融合来尽可能呈现一个相对"正面"的中国。在这个过程中,文化往往能够回避国家形象认知方面的硬性差异,用更加柔软的方式塑造国家形象。这种文化塑造不仅更容易感染和影响人,而且往往也比特定的事件、人物更加持久、更加深入人心。而在所有的文化形态中,电影因为其声画合一、动静合一、逼真与虚拟合一,信息传达手段多样、意义丰富、可理解性强、感染力强,特别是跨文化交流能力突出,在塑造国家形象方面更是具有特殊地位。
2)综合国内外有关本选题的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大多西方国家都有通过民族电影来塑造国家形象和民族形象,加拿大国家电影局就明确提出,电影是加拿大的眼睛,所以电影应该关注和表述加拿大的历史、现实、政治和文化,成为民族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在国际化语境下,尤其是对于意识形态比较特殊的中国而言电影绝不仅仅是经济,是票房;更重要的,电影还是向世界传播中国,塑造中国形象的重要工具,它直接影响和决定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文化安全。我们要研究如何在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差距下突出一种民族个性,从而通过这种独特的文化个别性来确立自己在世界电影中的位置,而这种民族个性又绝不能一味的迎合西方观众的猎奇心理,不能以落后的、乡土的、闭塞的,意识形态混乱的国家形象为代价而占据市场,应该要在这种民族个性展现出一种充满创新精神、具有生机与活力、具有浓厚民族精神与正确价值观的当代中国形象。
二、研究内容
在论文中,主要对八十年代末至今部分在国际电影节上出彩或是在国际市场上票房成功的部分电影进行研究。研究这些影片获得成功的因素,以及它们在传输民族文化与构建国家形象上的贡献与不足。通过这样的研究与反思,我们试图让中国电影在揣摩和研究西方受众口味的同时表达我们的民族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观,使得中国电影在以后的发展中既能被西方电影市场认同又能更好的传播多彩并正面的国家形象。
1、八十年代末至今,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中国电影主要是通过哪些因素吸引国际关注赢得国际市场;
2、通过这些因素被认同的中国电影给世界带去了一些怎样的"中国形象";
3、这些影片在国家形象的构建上带给我们怎样的反思;
4、通过这些反思,在赢得国际市场与构建良好国家形象之间,我们应该吸取哪些长处,避免哪些短处。
三、研究方法
本课题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全面正确的掌握xxxx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电影在构建国家形象上的状况,再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其中一些案例的分析与反思试图寻找一种正确的国家形象构建策略。
第3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研究的现状:
农业一直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自19xx年"三农"问题提出之后,国内外众多学者加强了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注,人们对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大家一致认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农民增收困难。要解决现在的"三农"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林毅夫,20xx)。如何解决农民增收困难这一问题呢?有学者认为农民收入问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它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农业问题,也非"三农"问题所能涵盖,而是一个越来越多地和非农就业问题相关联的问题。农民增收问题的核心就变成了如何解决农民的非农就业问题(张车伟等,20xx)。
一些学者认为国家要通过政策、金融等手段把资金引导到农村,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为农民增收开辟第四条渠道(徐祥临,20xx)。还有学者认为调整农业组织结构才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王乃学,20xx)。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在20xx年9月22日中国信息化推进大会上提出,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减少农民,减少农村劳动力人口,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众多学者对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的研究当中,有人强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有人认为农业结构调整对目前农产品总体上供过于求的局面,国内市场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是有限的。一些学者的研究认为,农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效应并不是增加农民收入。有的把农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效应总结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宋洪远等,20xx)。
有研究表明,农业结构调整在微观层面上对农民收入产生效应,但在宏观层面则没有效应(王萍萍,20xx)。也有学者将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作用归于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而对整个国家的农业总量扩大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张明林等,20xx)。还有学者认为,中国行政体制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民增收效应的发挥(谭秋成,20xx)。另有学者认为,近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业市场化进程,提高了农民收入的货币化程度;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农产品市场交易量不断扩大,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收入始终保持增长;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户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现金纯收入增长之间存在互动关系(李国祥,20xx)。
研究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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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仁大学(Dhurakij Pundit University,DPU)是1968年由沙威・苏特比塔克博士和沙南・哥杜塔特先生携手创建,是一所立足泰国、面向世界的以经贸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私立大学。管理类学科始终是博仁大学重点打造的核心专业。博仁大学已向社会输送了12万名各类优秀专业人才,同时,在商业、经济、科技等领域中开展的各项研究成果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认同,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博仁大学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辅以国际商学院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体系,尤其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领域具有突出的整体优势。泰国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的成立,是基于中国在东盟区域一体化的国家战略这一大背景。作为新成立的学院,其战略定位、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都还处于探索之中。本选题实践价值至少有两点:第一,项目的直接目的意义是将为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的发展提出针对性可借鉴的意见,项目成果将直接服务于该学院的发展战略选择参考。第二,本项目的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是高等教育国际化或者说中外国际合作办学的代表之一,其经验也可为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提供参考。
2.文献评述
2.1战略、战略管理
从静态视角的定义,战略主要是强调企业的企业目标导向、或某种资源优势与环境等的匹配程度等对企业战略的影响。如企业目标对战略的影响,企业资源优势与环境的匹配对战略的影响,还有从战略涉及的具体企业内容来解读战略的。1962年,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小阿尔弗雷德"D・钱德勒德《战略与结构:工业企业史的考证》一书中,首次分析了环境――战略――组织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他认为企业经营战略应当适应环境――满足市场需要,而组织结构又必须适应企业战略,因战略变化而变化,即“结构追随战略”。并将战略定义为:“确定企业长期目标,选择行动途径和为实现这些目标进行资源分配。”波特认为,“战略是公司为之奋斗的目标与公司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寻求的途径的结合物”。关于竞争战略,波特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题为“什么是战略”的文章中明确指出,竞争战略就是创造差异性,即有目的地选择一整套不同的运营活动以创造一种独特的价值组合。这些定义都是强调企业目标是战略选择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为达成这些目标而进行资源分配,以及寻求达成的途径就构成了企业战略的基本内容。
彼得・德鲁克将战略定义为,“战略是找出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决定企业应该做什么。”霍弗和申德尔(Hofer and Schendle)认为,“战略是企业当前和未来的资源配置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基本模式,该模式表明企业将如何实现自己的目标”。安索夫认为:“公司战略是贯穿于企业经营与产品和市场之间的一条共同主线,决定着企业目前所从事的或者计划要从事的经营业务的基本性质”。这几个定义都强调企业的自身资源的重要性,当然资源的运用要与环境匹配,要与生产经营的市场等因素匹配,寻求这些匹配的模式和对行动的计划安排就构成了战略的基本内容。
从动态视角定义战略的典型代表是明茨伯格,他把战略定义为5P,又称为明茨伯格的5 P模型。即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战略表现为一种计划(Plan);而从企业过去发展历程的角度来看,战略则表现为一种模式(Pattern);如果从产业层次来看,战略表现为一种定位(Position);而从企业层次来看,战略则表现为一种观念(Perspective);此外,战略也表现为企业在竞争中采用的一种计谋(Ploy)。波特关于竞争战略的描述也可以归纳为动态的战略观。波特把战略分为三个层次:定位、抉择和配置。定位即战略就是一种独特、有利的定位,关系各种不同的运营活动;抉择即在市场竞争中作出取舍;配置即在企业的各项运营活动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联系。波特的这一战略定义可以说也涵盖了所有的战略过程,也一个动态的概念。战略首先表现为全局和长远性的特点,同时又要与现实的资源基础等自身条件相匹配。因此,本文对战略一词所持观点是动态和静态的结合、主观和客观的结合、长远和现实的结合、目标和手段的结合,因此本文认为战略是组织较长时期的发展目标,以及结合自身实际拥有的资源和能力,为实现这些长远目标所做的一系列规划或者说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或手段的总合。
战略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战略管理即战略决策;广义的战略管理不仅包括战略制定(即战略决策),还包括战略实施和战略评价。对此,也可理解为三个持续的环节,即分析、决策和行动。1965年,安索夫在《公司战略》一书中对企业发展的基本原理、理论和程序进行了研究,并认为战略构造是一个有控制,有意识的正式计划过程,因而企业高层的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战略计划。徐飞(2009)在其《战略管理》一书中写到,从动机上看,战略管理是一种确保当前利润最大化同时追求长远利益的组织行为;从功能上看,战略管理致力于对市场营销、财务会计、生产作业、研究与开发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管理,并确保公司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从流程上看,战略管理是一个包括战略规划、战略实施以及战略评价和控制在内的过程。本文将战略管理定义为一个动态管理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一系列活动,即企业确定其使命,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设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为保证其战略目标的正确落实和实现进行策划,并依靠企业自身能力将这种策划和决策进行实施,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一个动态管理过程。
席酉民(2006)在《企业集团产业链分析与业绩综合评价》一书通过对有关竞争力和竞争战略理论的研究,从企业集团竞争力内涵上分析了企业集团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提出资源要素、组织要素、制度要素是企业集团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并构造了企业企业集团竞争力的微分动力模型,揭示了企业集团竞争力的基本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最后还运用AHP法、模糊综合评价、非参数估计的系统工程工具,提出了一种企业集团和业绩的评价方法。张铁男(2005)在《产业链分析及其战略环节的确定研究》一文中阐述了在界定产业链的基础上提出了“战略环节”这一概念,并给出产业链中战略环节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产业链分析的目的和意义,对战略环节给出了一种定量分析方法――灰色关联分析法。
梁汉东(2013)在“T集团战略管理研究”一文中,以战略管理和管理控制理论为基础,在战略管理研究的视角下运用PEST模型,波特五力模型针对外部环境,如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及公司的内部条件进行分析,并重点阐述了T集团管控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调整方向,在此基础上通过结合企业优劣势及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分别建立EFE矩阵及IFE矩阵,揭示了T集团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最后,通过SWOT矩阵法及波士顿矩阵法两种方法,结合T集团的发展目标,确立了业务调整战略,制定了主导型多元化的总体战略,集中化成本领先的经营层战略以及各职能战略,并提出保障这些战略顺利实施的措施。
3.战略管理的研究工具和方法
战略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研究体系,其主要研究工具和方法有:PEST环境分析法,波特的“五力”模型和战略选择的SWOT矩阵。
战略管理是统揽全局,又是贯穿各职能各业务的动态管理过程,因此,其管理的层次性也是非常明显的。具体而言,主要分为公司层战略、业务层战略和职能层战略。
战略管理是制定、实施和评估战略的一系列管理决策与行为,这些行为又构成了的一定逻辑顺序的工作阶段,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如下过程或工作阶段:确定企业愿景、使命以及战略目标、战略态势分析、战略分析与选择、战略实施、战略评价与控制等五个阶段。
目前关于宏观环境分析的模型主要是PEST模型,即政治与法律(P)、经济(E)、社会文化(S)和技术(T)等英文单词的首字母。
政治/法律环境因素(P):内容涉及社会制度、政治结构、政府政策与倾向、政治团体和政治形势等因素,同时也包括对企业经营活动施加约束的法律和法规等。
经济环境因素(E):指构成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国家经济政策,包括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未来的经济走势等,涉及国家、社会、市场及企业等多个层次和领域。
社会、文化、人口和生态环境因素(S):指企业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风俗、、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消费偏好、人口规模与地理分布等因素的形成与变动状况。
技术因素(T):指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科技要素及与该要素直接相关的各种社会现象的集合,包括目前社会技术总水平及变化趋势,技术变迁、技术突破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技术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现等。
行业是指一组生产相近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且可以相互替代的企业的集合。目前关于行业环境分析的工具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波特“五力模型”。根据波特的观点,决定企业竞争格局的五种力量分别为:潜在竞争对手进入的风险;产业内现有企业的竞争强度;购买者议价能力;供应商议价能力;替代品的相似度。
SWOT分析方法主要通过列表的形式,审视企业主要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这四大因素,并且通过将内外不同因素的对应,评估现有的战略定位。同时,将内外部的因素进行匹配,观察可能产生的战略。
3.1SO(优势-机会)战略
通过发挥企业的优势去把握机会。即通过找出最佳的资源组合来获得竞争优势;通过提供资源来强化、扩展已有的竞争优势。
3.2 ST(优势-威胁)战略
利用企业优势来应对外部威胁。即可通过重新构建组织资源来获得竞争优势,将威胁转化为机会,或企业可采取防守战略。目的是抓住其他象限中对战略有利的机会。
3.3 WO(劣势-机会)战略
利用外部机会来弥补企业的不足,或通过补短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进而把握机会。如可加强投资,将劣势转化为优势以开拓机会;或将机会放弃给对手。
3.4WT(劣势-威胁)战略
通过补短来应对威胁,或通过弃短来回避风险。如放弃部分处于劣势的市场。
4.DPU-CAIC的战略分析和战略选择
4.1DPU-CAIC的宏观环境分析(PEST)
从国家政策导向看,教育是中国优先发展的产业,而且大力鼓励国际合作办学。从法律法规层面看,中国关于高等教育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而对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而言,相关法律在税收优惠和政策激励方面都有所提及,而且对学院发展非常有利,当然对学历学位制度的规定对其行为也所约束。依据《泰王国教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2007年5月28日正式签署)列明,中国教育部对泰王国博仁大学颁发学历学位给予认定,同时中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给予重点推荐。中国与东盟关系友好,政治稳定,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双边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在政治、经济、文化、安全、教育等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这些为博仁大学-东盟国际学院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由原先的封闭型经济逐渐向对外开放的外向型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全球资源,融入全球的经济,因此为了使培养出的人才适应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全国的高校纷纷开始制定国际化发展的策略,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本身就增加了对人才的需求,加之与东盟成员国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对了解东盟背景人才的需求势必会增加。随着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双边合作与交流的深化,进而推动了双边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
教育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亡,系于教育”。这些文化理念为发展高等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中泰文化差异较之中西方差异小,彼此合作交流更顺畅,为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教育信息化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很大扩展。已经不仅仅是教学管理系统化,如学生学籍管理、学校人事、财务系统管理等信息化管理。
4.2DPU-CAIC 的竞争环境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披露的信息,境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名单共计172个项目,泰国的大学包括博仁大学在内的共有86所。
4.3 DPU-CAIC的战略选择
DPU-CAIC 的SWOT矩阵
5.研究讨论
5.1 DPU-CAIC战略目标的讨论
结合前述泰国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的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定位“在培养东盟高级人才中,位居前列”的大学。以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作为重要的职能;在资源分配方面,重点向人才培养倾斜;以服务社会为导向,加强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特别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的教育。任何一个组织的长远发展,都需要对产品质量的重视。大学的“产品”――人才,也不例外。狠抓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应贯穿于泰国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教育的始终。
5.2 DPU-CAIC 的竞争环境讨论
中外合作项目同质化现象严重,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项目的优势是入学容易,一年有4期,入学时期选择灵活。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相对其他境外项目而言,因为泰国物价水平低,价格有优势,即产品性价比高,有一定竞争力。
从供应商的角度看,泰国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的师资基本上采用的外包模式,这将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外包可以整合内外部优质教学资源,目前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聘请的都是国内各大高校的优秀教授、专家学者等。另一方面,由于泰国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的低成本运作模式,能否长期低成本聘请到高质量的师资,以及能否留住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又可能形成一定压力。还有政府的管束,可以说对学校的约束是刚性的。其替代品可定义为境内硕士学位。随着境内硕士学位的知名度和含金量的提升,将会对本项目造成一定的威胁。从目前泰国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由于进入此行业的时间短,品牌优势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打造。其他潜在进入者会容易地与之竞争。因为不考虑其他国外教育资源因素,只考虑被中国教育部列入中泰互认学历学位名单的86所泰国大学,都将成为其追随效仿者,进而成为其竞争者。
5.3 DPU-CAIC 的战略选择讨论
SO战略里扩大市场,与境内外高校合作与WO战略的选择有一致性,WO里的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培养质量与SO的扩大市场也一致,还有ST里提到与人民大学深度合作,成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这也与前面的一致,WT里的利用东盟经济发展的环境优势,关注政府政策保护学生利益等,与前面的战略都是相互补充的。
6.研究结论与建议
6.1 研究结论
第一,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有着良好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文化及技术等宏观环境,为项目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第二,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的行业竞争环境对其发展也非常有利。第三,泰国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的整体战略或公司层战略是发展型或称扩张型战略。第四,博仁大学――中国东盟国际学院的战略选择应该是低成本聚焦战略。
6.2 研究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政治法律经济等宏观条件,抢占发展先机。第二,深入国际合作,探索新合作的方式和途径。第三,狠抓生源质量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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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期刊是指经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非法期刊系没有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即使有一个ISSN刊号,也通常是在国外购买来的。
2、期刊刊号问题凡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ISSN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的。
3、月刊和双月刊认为月刊学术水平比双月刊更高也是没有根据的。评价期刊主要还是要看其刊载论文是否代表该学科的前沿知识、文章内容是否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
4、识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方法国内公开发的期刊允许在国内外发行
有国内统一刊号,其刊号结构式为: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教育类期刊分类号一般为G,数理化为O,语言文字为H,政治为D,地理历史为K,生物为Q,只有ISSN国际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不允许在国内公开发行。
5、省级刊物和国家级刊物认定省级学术刊物的原则。
认定省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①在由省(部)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②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a学术期刊。
③省部级大报理论版。
④一般大学学报。
⑤在国家二级学会、省级主管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有正式出版刊号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认定国家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①在国家级(由国家级部门主办或主管)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篇13
中国学专业是全国第一个由浙江大学自主设置的、以外国留学生为招生对象、进行研究和教学的硕士学位授予点。2007年,浙江大学中国学硕士点获得教育部批准。目前该专业有在校外国留学生85位,已毕业25位。
一、设立中国学专业的背景与现实需求
中国学主要是为适应人文学科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要求、海外学生的需求与学科发展趋势而拟新设立的一门综合学科。
1.人文学科教育国际化的要求
在全球化时代,现代教育已明显呈现国际化趋势,招收外国学生从事中国学研究与学习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回顾一百余年来,无数英才跨出国门,远涉重洋,求取新知识、吸纳新观念、掌握新技术,他们回国后为中国的进步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吸收引进的同时,也同样需要在国际交流层面提供精神与思想资源,在世界学术文化发展的前沿和话语体系的建构过程中不应缺乏来自中国的声音。通过招收外国学生攻读中国学学位,可以扩大学科影响力、提升学术声望和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促进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有利于推动人文学科国际化办学进程,有利于向海外传播中国文化、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而从更广泛的层面来看,这也是提高中国综合国力与“软实力”的重要基础。
2.海外学生的需求
中国数千年灿烂的历史与文化对海外人士历来有强烈的吸引力。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国的国际地位日渐提高,中外文化与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大量的外国人渴望走进中国、理解中国,想到中国来深造。他们既希望较好地掌握中国的语言、历史和文化,又希望了解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情况。目前,在华学习的外国学生总数已近23万人。中国正在逐步成为国际学生流动最重要的目的地国之一。而我国目前的专业方向和学位体制主要是针对国内学生设置的,不完全符合海外求学者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专业划分过窄过细,不能满足海外学生全面了解中国的需要;学科分类复杂,海外学生无所适从,难以选择;有些领域太偏太深,大多数海外学生学习有难度等等。而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的某些大学都根据求学者的需要相继建立了“美国学”、“德国学”、“韩国学”等研究本国文化的综合性学科。了解研究中国,最好的选择无疑是到中国来学习,而国内高校恰恰都没有设置中国学这一学科,因此海外求学者都期待我国大学的学科体系能作出适当调整,开设出适应其特点、满足其需要的中国学专业。
3.学科发展的要求
当代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的趋势就是在继续进行各种学科专精研究的同时,努力创造各种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学科,通过学科汇聚和各种知识的碰撞实现创新。中国学学科的设立符合当代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的这一趋势。它继承和借鉴了已有的传统“国学”、海外“汉学”以及海外“中国研究”等学科的学术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又根据现代学术演进的趋势和中国本土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的特定条件而有一定的发展与创新。传统“国学”与海外“汉学”的研究主要是以人文科学的方法研究中国古代的历史与文化,而近来兴起的海外“中国研究”则多以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中国现实的经济、政治问题。浙江大学所设立的中国学是研究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中国的一门综合学科,既包括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也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既涵盖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方面的研究,也涉及中国经济、政治与社会问题。它将有利于沟通历史与现实,打通文学、语言、历史、哲学、艺术、经济、管理、教育等不同学科,运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手段和多维视角,实行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使研究者(包括教授和研究生)在更宽广的视野下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必定能形成新的学术理念和视角,取得新的成果。
二、浙江大学建立中国学专业的探索
1.招生培养
(1)招生模式。浙江大学中国学专业的招收对象是具有本科学历,有较好的汉语基础,有志于学习、研究和传播中国文化与学术的海内外人士,以外籍学生为主要对象。中国学硕士专业的招生有两种模式:一是通过个人申请、招考入学的方式,主要招收来自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泰国、韩国等亚欧1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二是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联合培养的方式,主要招收来自柏林工业大学、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都灵大学、基尔大学等学校留学生。
(2)培养目标。通过专业的课程学习和研究训练,使国际学生熟悉中国国情、理解中国问题,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好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成为能够适应在当今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领域合作与交流、知华友华的复合型、职业型人才。本专业的毕业生接受过系统的中国学专业知识训练,兼具传统底蕴和现代意识,既可以在海外从事中国学研究或教学工作,也可以参与中外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工作。
(3)学制与学分。学制2年,要求修满24个学分;其中中外合作培养的留学生在浙江大学学习时间至少一年,至少修满16学分,其余学分可由学生个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认可后予以免修。
(4)研究方向。根据中国学专业不同的培养模式,学校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和中国现当代问题研究两大研究方向,并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各模块之间的课程既相互独立,又彼此交叉。
中国学以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为基础,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方面设置汉字文化圈语言文学研究、中国思想资源与和谐文化、中华文明发展源流、中国艺术与东方审美意识4个专业方向;在当代中国问题研究方面,设置中国社会与政策、经济与管理、历史与文化、特色课程四个模块。
(5)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的留学生可根据对等原则收费或者减免学费。其他国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浙江大学奖学金。奖学金涵盖国际学生在华期间的住宿、学费、医疗保险和基本生活费。
(6)学位授予。学生在修满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选题要求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论文完成后,经导师认可后进入答辩程序(论文可以用所在国文字撰写,但须提供中文文本)。论文完成后,经导师认可进入答辩程序,通过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即可被授予浙江大学中国学专业硕士学位。
2.课程教学
中国学专业构建了综合性、交叉性、灵活性的课程体系,其中既有按宽口径设置的平台课,又有按方向设置的专业课程模块。
(1)双语教学和英语授课并存。为适应国际留学生不同的语言基础,除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以外,还提供了系列的英文课程,部分课程还可以使用日语、韩语、法语、德语等进行教学。总体上,根据不同的培养模式,中国学专业课程分为两大模块:一是以汉语教学为主,在PPT、课件和课后交流时可以采用英语的双语教学。二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辅以一年汉语课程的学习。
(2)探索数字化教学。针对外国留学生思想活跃而语言能力一般的特点,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都准备PPT课件,通过多媒体教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外国留学生听力相对一般与课程内容较深之间的矛盾;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准备制作教学录像,通过互联网,供学生自我学习之用。
(3)不同课程分别要求。对新增的学位课程,要求初步形成专业教材大纲,为任课教师配备助手,协助一些录像、搜集同学意见、组织讨论等具体工作。对原有的学位课程,针对授课对象的改变,要求课程教材以文本为主、以原著为主,减少通论式内容,增加可以具体感知的篇章内容。
(4)加强教学实习。针对外国留学生对中国缺乏直观深入的体察与了解的情况,加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就显得非常必要。如在讲授佛教文化时,学校组织他们参观新昌大佛寺等寺庙,体验寺院的一日生活,参加早课、过堂、坐禅等活动;再如在讲授中国音乐时,组织他们参加中国传统音乐赏读会,从中体验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和风采。
(5)强化师资队伍。目前中国学专业教师均为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外学习(访学)一年以上经历、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其中教授的比例占60%以上。同时,还组织教师参加学术交流、调研和讨论活动,每学期举行“中国学教师沙龙”,开展研讨。
3.学生管理
为使留学生尽快认识中国、认识中国学,更好地投入到课程学习中,除加强与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的联系与沟通外,在完善学生管理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专门为中国学硕士点留学生配备班主任老师。班主任由留学日本且有丰富留学经验的专业任课教师担任,并不定期与留学生谈心;组建班委,设立班长和副班长,不定期召开班会。二是通过开学典礼、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中国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留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听取留学生对课程教学、管理、学位论文等的意见与建议。三是给每个留学生结对中国学生,在生活、学习、语言交流上进行指导与帮助等。四是通过组织大量的活动,尽量营造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交流及了解中国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