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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法定代表人杨xx,总经理。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马xx,总经理。
申请事项:依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xxx万元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事实和理由:
2011年5月3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订《xx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的'xx工程,合同就承包价格、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在2012年7月5日完工,2012年10月5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xxx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工程款,尚欠工程款xxx万元至今未给付。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为使将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裁定。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9年1月12日下发(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篇2
格式: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字第___号(裁定或决定),特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证据及资料
文书格式与范例: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电话:XXXXXXXX
申请人因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3年1月12日(X)民字第9号裁定,特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申请人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被申请人XX市XX科贸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013年1月10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计1,550,000元。贵院受理后,被申请人为了阻止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执行,其已开始与其未到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人洽谈偿还其债务。贵院如不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XX分理处的银行账号为XX-XXXXXXX的存款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赢得本案诉讼后,也会因被申请人无力偿还而使将来的生效裁判不能顺利执行。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此提出复议,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13年1月12日(X)民字第9号裁定,并裁定准予申请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
此致
篇3
第四条: 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 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 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 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4、 主管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经理审核确认,之后呈报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超过授权审批金额的,须经集团总裁与财务总监联签批准;
5、 费用的事项与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各公司被授权人审批,授权范围外的除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外还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已审批过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转到各公司财务主管签阅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如公司没有另设财务主管,则直接返回到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7、 出纳付款前核对各原始票据,并复核付款金额,正确无误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经办人,同时将已付款的原始票据加盖付讫章,并将已编号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存档保管;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 薪资奖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每月未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核算,然后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送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当月薪资奖金;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总经理鉴署的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表、薪资调整表,加班表等与工资计算相关的资料原件报备财务部存档;
3、 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 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 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 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 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 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 市内交通
1、 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 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 外埠差旅
1、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 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 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归为外勤补贴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 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 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 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 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 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的运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开支的范畴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开支的范畴是指除费用开支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费用以外的开支。(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建配套费、以及项目所承担的贷款利息等)。
建立综合开发核算体制,搞好经济核算,降低开发建设费用。
第三条 成本开支的预算
根据公司成本分析会的制度,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成本开支计划。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门编制经营预算表确定下个月的成本开支预算,于财务部汇总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 成本开支的帐户管理
本制度所规定的成本开支原则上必须从大帐户列支。如遇特殊情况,在总经理授权审批的额度以内的,可以从小帐户临时列支,但财务部应做相应的台帐备查。
第五条 成本开支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成本开支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各公司的成本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成本开支审批的一般程序
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必须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付款前必须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单位履约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手续依据,未办理保函或保证金手续的不得支付预付款。
2. 所有成本开支的付款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提前预付或超付款项;
3. 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供料),要有验收报告,并附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a) 需验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验收报告并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b) 支付精装修项目工程尾款时,要有权威机构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c) 支付最后一笔项目工程款时,应审查工程款发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 支付保修金时,应附有《保修服务情况征询表》(见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及项目总经理联合签名。
4. 合同项下的付款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
5. 财务部门参照合同核对后,送公司总经理审批,超出授权范围的,再送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 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书办理支票,由经办人员签领;
7. 以上流程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款项,除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外,经办人员还必须附有经会签过的《工程款拨付签证程序单》(见附表一)或工程决算单;如因原设计图纸修改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致使工程成本发生变化的应在该合同后另附《施工图变更签证表》(见附表二);
第七条 特殊事项的审批
1. 对于土地相关费用、前期的交易规费以及市政配套费用等向政府部门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项,可依照政府规定或相关文件办理;
2. 对于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及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精确计算后,将当月申报税款填列付款申请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划转至纳税帐户,税务申报后自动转帐。
3.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由所贷银行每季度末按照贷款合同利率自动扣款,财务部应在每月末预提当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条 超出预算外的成本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九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集团银行帐户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贯彻落实XX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账户开销户的审批程序
各公司的银行帐户开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开设相适应的银行账户时,由公司财务部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一),
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然后报送集团财务部,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注销。
第三条 银行账户印鉴管理
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三枚印鉴,实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和出纳章。财务章由该公司会计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账户管理,其中大帐户由集团总裁授权予专人保管,小帐户由所授权的各公司总经理保管,出纳章由公司出纳本人保管,不准1人同时保管两枚印鉴章,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必须向财务主管报告备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四条 银行账号保密原则
各公司银行帐户的账号应严格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对外提供。
第五条 各公司所有银行的资料(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银行账本)要妥善保管,银行账本要及时登记,定期同银行核对。
第六条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以及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来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七条 对于公司未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按开户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八条 各公司财务主管在年度报表编制中应将本公司所有的银行帐户的资料填入银行账户的汇总表(见附表2),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如银行帐户的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汇总表的信息并及时报备。
篇4
1 操作流程和意义
财政直接支付操作流程一般分为七大部分。
(1)上传每个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工可、初步设计、投资批复等资料的上传。
(2)上传支付资料,包括工程类、物品及服务类等。
(3)预算单位填写《支付申请书》。
(4)专员办在《支付申请书》上盖章,签署审核意见。
(5)将《支付申请书》报送部财务司会计处。
(6)会计处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7)财政部支付指令,直接支付收款方。
财政直接支付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管理和合理的使用国有资金。通过软件上报和财务实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提高了办公效率、节约了办公成本,更好的杜绝了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对国有资金的监管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对基本建设项目中国有资金的财政支付起着重要的意义。
2 职能和审核流程
2.1 条件和职能
基本建设中涉及到国拨资金的项目(包括车辆购置税的国有资金)都应纳入到财政直接支付的范畴中,并结合资金拨付情况和合同签订的工程进度情况给予直接支付。
审核职能包括:一是事前调查。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来源情况、概算批复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配套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以保证申报审核的真实性;二是合规性审核。即对单位申报的用款申请是否按照合规性要素申报,资金支付是否合理合法并签署审核意见。三是事后监督,即对审核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2 审核内容及申报流程
专员办对国库直拨制度改革试点资金直接支付的用款申请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审核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书》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所列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和项目支出范围。项目资金申请是否按照财政部下达的用款计划和预算控制数执行。
(3)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供货商账号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4)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按照提供的监理或审计认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三张表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工程竣工结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审核预算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审核是否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对由于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而使工程建设进度受到重大影响的,专员办有权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在配套资金到位后,专员办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申请资金。
(6)审核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及其他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审核申报流程内容如下:
(1)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或一级预算单位批复的分解用款计划和实际用款需要,填写《支付申请书》。
(2)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的基建采购支出报当地专员办审核,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直接报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核批;二级及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基建项目的工程采购支出和物品、服务项目的采购支出用款申请,报当地专员办审核;支付申请的报送应附有关基础资料和申请资料。
(3)专员办在审核中同上级主管单位有不同意见、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由双方各自签署意见报财政部按财库[2002]28号文确定是否支付。
(4)专员办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预算单位将《支付申请书》报上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级和下属各级预算单位的所有支付申请,报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审批,支付指令。
3 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建设项目推行财政直接支付不仅有利于加强财政部门对国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而且能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利于增强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来解决基建工程中出现的腐败等其他问题。
就目前的试行来看,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这种方式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对国有资金更好的发挥作用也是起到了有效的保证,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4 存在的问题
4.1 程序问题
就现阶段而言,财务直接支付的审核程序还是较为复杂的,时间也较长,有时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资金到位情况。比如,不管申请的这笔直拨费用是多少金额,都需要财政部的地区专员进行四级审核,在资料不出现任何问题的前提下都需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审核完毕后还要再由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带上财务相关资料亲自跑到专业办盖章才能完成拨付资金的整个流程,使得建设单位需要花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在申请的程序上。建设单位也因此经常接到施工单位催工程款的电话和书面材料等。
4.2 业务能力问题
作为专员办工作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专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流程和管理等技术层面不是十分熟悉,有时会影响到基建项目的工作开展。
作为建设单位,财务人员和基建人员都要去学习财政部关于直接支付软件的实际应用和了解财政部对于直拨的相关业务知识。基建人员对于财务知识的了解和学习在很多时候都是有限的,对于软件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难度的。
4.3 审价问题
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审价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财政专员给建设单位留下的印象是只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核,而对价格方面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做过多的关注。
5 改进措施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试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方式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发展的要求和趋势,但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1)增强专员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学习,提高应对问题的能力。
(2)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无纸化办公。
(3)深入基层,多与基层单位沟通,对于基层单位对软件提出的问题予以重视,并不断提升软件的效能。
篇5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所有的资金拨付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按照规范的程序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改变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地位。项目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
第五条市财政行政部门是管理政府投资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事宜,并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支付原则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必须坚持按项目支出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及综合考虑其他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的原则实施。
项目单位与实施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在上述原则基础上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拨付,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抵触。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同时减少拨款中间环节,将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给特定的收款单位。
(一)建筑安装工程款(含工程结算款、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核定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其中:
1.工程预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并按约定逐月抵扣工程预付款,累计月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待完成结算评审后再行支付。
3.工程结算款。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付至不高于合同总价的95%时停止支付,预留5%左右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多项投资来源构成的投资拼盘项目,应综合考虑其他资金来源到位情况。
(二)货物(材料设备)采购款。由商品供应商凭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核定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
(三)设计费用、监理费用、课题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由具体实施单位凭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核定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具体实施单位。
(四)拆迁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由拆迁、征地管理部门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核定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支付到拆迁、征地管理部门指定的账户,并由其核拨给相关主体。
第三章支付程序
第八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除零星支出、管理性费用支出、特别紧急支出等少量资金及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支出实行授权支付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应以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商和劳务供应者为主。
第九条项目单位在使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前应根据投资计划、项目预算、项目进度和规定用途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政府投资。
第十条项目单位在申请资金计划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立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年度预算、开工许可等批复文件及资金使用书面说明等书面材料予以备案,作为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的依据。
第十一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送。用款计划首先由财政分管业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国库部门根据分管业务部门的审核建议、项目进度、财政财力状况核定项目单位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批复和下达。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政府投资用款计划,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支付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用途分别向分管业务部门报送确需支付的相关证明文件,分管业务部门审核后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国库部门据此办理支付事宜。
(一)建筑安装工程款方面须报送的文件:
1.招标中标通知书;
2.工程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进度、步骤和结算条件;若工程建设合同涉及总包分包,需要支付到分包单位的,应提供分包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和付款结算条件);
3.监理合同;
4.工程进度的相关资料(其中:聘请监理单位的项目,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审表、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支付证书;未聘请监理单位的项目,提供项目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5.申请工程结算款的项目,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投资评审意见或审计报告;
6.结算时因价格变动、出现增减项等因素引发的总价款变动,需提供补充合同和工程洽商记录;
7.已按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基本建设工作的项目,应报送经投资评审机构等评审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
8.多项投资来源构成的投资拼盘项目,应报送其他投资来源到位情况的相关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二)货物采购款方面须报送的文件:
1.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2.验收手续;
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三)设计费用、监理费用、课题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方面须报送的文件:
1.合同;
2.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四)拆迁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方面需报送的文件:
1.补偿协议、补偿方案;
2.拆迁、征地资金账户资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五)其他特殊情况须报送的文件:
1.因项目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审核资料的,项目单位应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
2.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由项目单位和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
3.项目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由项目单位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委托或授权手续;
4.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发生退款需要重新申请的,由项目单位提供相关退款手续,书面说明退款原因,并重新报送支付申请;
5.其他需要提供的特殊文件。
第十四条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除少量的前期费和工程预付款先期拨付外,应全部按照项目进度规范进行。
第四章支付审查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的支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支付申请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支付材料是否按规定程序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齐全、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信息是否相符;
(二)支出内容是否全部符合项目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是否有无预算、超预算和改变预算用途及扩大支付范围现象;
(三)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其他拼盘资金的到位情况;
(四)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收款单位和支付要素与合同等备案资料是否一致;
(五)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
(六)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项是否有项目进度认定和竣工的相关手续;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的账户;对相关补充资料和支付手续不全的,应及时通知预算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七条除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部门有权拒付或延期支付。
(一)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使用资金的;
(二)有多项资金来源的拼盘项目,其他资金到位比例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比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手续的;
(四)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或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使用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扩大支出范围和改变资金用途的;
(五)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
(六)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七)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或暂缓支付情形的。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核信息库,加强资金拨付动态监控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重大审核事项报告制度,凡在资金拨付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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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8个子功能,分别是物资采购管理、项目立项管理、施工管理、审计管理、合同资金管理、用户管理、工程管理、系统设置管理,本文主要介绍以下5个子功能的优化设计。
2.1项目立项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项目立项管理是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最为基础的一个模块,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其内容主要是该部门主管依照上一个流程部门所提供的工程立项申请书开展严密的审核工作,第一步就是项目资金的分类整理,其中资金高于二十万元的项目要走严密的高级审核方式,资金小于等于二十万元的项目可以由经理或部门主管审核完毕之后进行立项。项目立项管理模块功能的设计,需要依据流程化的方式与思路来开展,同时要利用网络审核的手段对其进行审核。第一,初次审核,即审核已收到的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依照项目资金额度是否超过二十万元实施分类处理;第二,依照资金分类开展对项目的立项审核,此工作由相关部门的经理或主任来完成。需要对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审阅相关设计文件及工程图纸,发表审核意见,主管签字批复,其中审核未通过、通过是对项目立项申请书批复的两种主要状态。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核之后,审核部门要给施工建设部门发送其编写的项目立项任务书,给采购管理部门发送其编写的材料采购表。
2.2物资采购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物资采购管理在通信工程项目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保障物资采购能够以较高的效率、较好的秩序来完成。物资采购管理的优化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采购任务管理模块的设计,需要具备编制采购计划、接收采购需求、审核采购需求的功能;二是工程用料招投标管理模块的设计,需要具备编写材料采购清单、招标、应标、评标、定标等功能,满足施工单位的用料需求;三是工程用料变更通知管理模块的设计,需要具备的功能是当库存量较少,不能满足施工需求,不能在规定期限采购的时候,采购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这个模块向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提出改变用料的建议及备用料的清单计划。物资采购管理模块的优化设计通过对物资采购流程的优化梳理,可以大大地提高物资采购的效率,扩大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传递的信息量,缩短物资采购过程中信息传递的时间。
2.3合同资金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合同资金管理作为通信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模块,其主要内容是依照工程管理部门呈交的工程通知对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资金进行相应的管理。首先,对所有工程的财务进行相应的编码工作,这样才能在需要的时候便捷的查询每个工程的资金管理情况,在资金出现变动的时候也可以便捷的进行操作,能够实现对所有工程资金的良好管理;其次,工程款支付凭证的生成,要依照工程合同的条款如实填写,其中支付凭证能够依照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具有效力的票据图片,用于资金审核的使用,“另存为”、“打印”是支付凭证页面会自动出现的两个选项,其中“另存为”用于电子凭证的生成,能够自动保存在硬盘之中,“打印”用于纸质凭证的生成,由打印机输出相应纸质票据,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都需要进行良好的保管,用于今后财务资金的审核与验证;最后,拨付合同资金,也就是依照凭证把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
2.4施工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施工管理模块作为通信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模块,需要具备工期调整通知、停工申请、工程变更等功能。首先是工期调整通知的功能,也就是当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原因、材料短缺、人为因素等阻碍不能顺利开展施工,并且在短期内这些问题不能被解决时,就需要利用工期调整这个模块来提出合理的停工申请。其次是停工申请的功能,也就是在出现某些影响施工顺利开展的状况且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时,就需要提出停工申请的要求,工程管理部门需要对提交的停工申请进行合理的受理,部门主管对停工状况进行审核,若是符合停工的要求,就审批同意停工,若是不符合停工的要求,就审批不同意停工。停工申请的主要工作流程是:施工单位根据表单的要求正确填写相应内容,提出停工申请;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停工申请表进行仔细的审核,依照实际情况给予不同意停工或同意停工的批示;施工单位依据工程管理部门给予的批复意见进行施工管理。最后是工程变更的功能,由于施工过程需要面对复杂的自然环境,需要应对复杂的人为因素,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经常面临着工期调整或工程变更,需要设计相应的模块来满足施工单位的这个需求。工程项目变更功能的设计,能够把施工单位遇到的各种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所带来的项目变更及时呈送给工程管理部门,以设计方案变更的情况为例来说明此功能模块的工作流程,当设计方案出现变动的时候,施工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需要进入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后台,寻找工程变更模块,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申请,然后这个变更申请会被呈送至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若是审批意见是同意,经过审批的变更申请会被呈送至设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若是审核意见是同意,最后会被送至工程建设部门主管进行可否执行的审批。
2.5工程管理的优化设计方案
工程管理模块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项目任务,编制工程要求,下达施工任务。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若是有不好的突况发生,就需要对工程进行延期或停工的处理,这些处理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在通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后台进行操作。其中所有有关项目的工程款的结算是工程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传统的结算方式是工程管理部门人工填报相应纸质材料,然后以任务书的形式向施工部门传送施工命令,若是工程出现延期与停工,就需要利用纸质的方式进行人工汇报、审核、签发,这种传统的工作方式既浪费时间,也浪费人力。因此需要设计工程管理模块对工程实现科学的管理,其中,高效率、信息化、无纸化是工程管理模块必须达到的需求,因此就必须包括受理项目任务、下发施工任务、结算工程款、工程延期、工程停工等子功能模块,实现工程管理的电子化操作,优化工程管理的信息传递流程,提高工程管理的科学性及效率。
篇7
何超勇读者:
你好!你所说的是一起典型的商标权与商号权相冲突的案例。由于商标与商号所适用的法律、主管机关等均有不同,二者的冲突很普遍。一般而言,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二是避免混淆原则。从你说的情况看,你们使用“汇Q”作为商号的时间明显早于对方取得“汇Q”注册商标的时间,因此,你们对“汇Q”商号具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虽然都是“汇Q”,但消费者一般也不会对酒店业与食品行业两者产生混淆。因此我认为你们不必更换企业名称。
表见行为的后果应由被人承担
律师您好!
我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合作好几年,一般是对方将盖好章的合同由其业务员小李拿过来,我们签字后再将部分预付款由小李带回。最近一次我们签完合同后,很长时间货也没过来,我们一问才知道小李已经离职,对方公司说他们没有收到预付款,小李也已不知去向。我们认为对方没有及时通报业务员离职的情况,应当赔偿我们预付款损失,遭到对方拒绝。对方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河北保定 李东民
李东民读者: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这叫做“表见”。贸易公司没有通知你们业务员离职的情况,而小李拿着盖好章的合同让你们签字,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表见。你们与贸易公司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对方应当履行义务。如果对方不愿履行合同,应当将预付款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应在法定期限内答复
律师你好:
我公司是一家装饰公司。我们于2007年8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木地板安装工程合同。在安装工程竣工后,我们多次要求与房地产公司进行工程结算,但房产公司一直推辞,并且拒绝付款。今年6月,我公司派人将两份工程款结算申请书送给房产公司,要求他们立即支付工程款,但对方至今仍未支付。后来对方项目经理电话通知我们说,由于工程一直未结算,所以不能付款。现在事情陷于僵局状态。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江苏徐州 董路明
篇8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__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__市__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__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_市_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承担。__市人民政府__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篇9
请问:
仲裁程序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观点
1.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及申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案中,承包人向北仲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北仲审查后,将其出具的《仲裁保全函》连同《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2.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本案中,因申请保全的商品房位于呼和浩特市,故由呼和浩特市该工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财产保全的金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法院能否受理?
当北京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内蒙古某基层人民法院时,该基层法院却称:“财产保全金额5千万,超过我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我院仅受理诉讼标的额300万以下的民事案件,故我院无管辖权”。律师认为,上述说法是错误的。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法院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标准。虽然本案的财产保全金额5千万,远超过了内蒙古地区基层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但是,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法规对其有特殊的规定,故其不适用级别管辖的规定,应适用法释[1998]15号第11条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都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
经交涉,该基层法院依法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并及时查封了发包人价值5千万的商品房。
4.如果仲裁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保全的财产在北京,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作出规定:仲裁案件中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为特例。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
篇10
为了避免未经任何公示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给其他债权人增加无法预期的风险,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存在向社会披露,使得其他人进行与该工程有关的交易时,可以考虑在建设工程上的存在优先受偿权的事实,以便对交易后果作出合理预期,从而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鉴于优先权具有不需登记而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产生的特点,我国合同法也没有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以登记为要件。所以,笔者主张,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并不以登记为成立和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该优先权仅能产生对一般债权人的优先效力,而不能产生对抗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也就是说,赋予经登记的建设工程较优先受偿权以对抗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效力,对未经登记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不赋予对抗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效力,以平衡各方特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登记的工程款是承包人优先权实现的最高数额,如果实际结算的工程款高于登记的数额,则应当以登记的数额为准。如果低于登记的数额,则应当以实际结算的为准。并且这种登记应当与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一起公开,以备当事人查阅。
二、明确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因现有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建设工程合同中勘察、设计人以及施工合同分承包人是否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存在广泛争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理解不同也容易引起法律适用中的困惑。建议在今后立法中或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排除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之外,并赋予建设工程合同分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地位。
三、明确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及标的物范围
工程价款的定义和范围对某些费用是否能够进入工程价款,是否能享受优先受偿权关系重大,对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也应有比较明确的界定,否则有可能导致实践适用中标准不一,造成一定的混乱,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四、修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实践中,工程从完工到验收合格,再到交付使用和结算完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工程款的数额通常较大,当事人约定的给付期限也较长,很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最后一期工程款的时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个月以后,从而使立法的目的落空。笔者认为,将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起算,则可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
五、进一步完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程序
篇11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四)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按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五条财政部门是特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的职能部门,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变更或撤消国库单一账户的任何银行账户。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提取现金。
第七条预算单位按照现行预算管理体制规定原则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八条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能,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并接收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九条财政性资金支付应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实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零基础预算加项目预算的编制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顺序。
第二章财政性资金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账户的设立
第十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按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有关账户。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开户通知,具体办理预留印鉴手续,填制县财政统一印制的有关申请表,单位自留一份,交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银行各一份,财政总预算会计一份。
第十二条预算单位增加、变更、撤消账户,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一个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第十四条需要开设特设专户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在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
第二节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六条银行按日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第三节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月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在50万元以上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第十九条预算单位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转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但不得违反规定从该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条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取现金和转账业务一律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取现金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存入其他账户;银行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四节预算外资金专户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二条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按执收单位设置分类账户,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系核算;支出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预算外资金专户,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支付指令,办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收入和支付业务。
第二十四条预算外资金除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外,其他预算资金财政专户只能用于核算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预算内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进入预算外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全面实施政府综合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加强预算外资金的“三个统一”,巩固和完善“两个中心”的财政改革。既收入统管,支出统付,资金统筹,建立会计核算式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完善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章用款计划
第二十六条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科学编制本年度预算内外收支计划,财政部门按分月用款计划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和财政授权支付计划用款两部分。
第二十七条用款计划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编列至“项级”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类、科技三项费用类和各项行政事业费中的专项项目(含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部分),应列明具体项目。
第二十八条用款计划中属于基本支出的按照均衡使用原则编制,属于项目支出的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第二十九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追加(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预算调整。如需紧急支付时,由预算单位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
第四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一般程序
第三十一条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确认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签证后分别送人民银行和银行。
第三十三条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在资金支付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财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银行依据财政国库支付指令,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凭证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十五条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并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提供当日按预算单位汇总的付款信息。
第二节工资支出
第三十六条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财政部门同银行签发支付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第三十七条工资支出实际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单位和财政拨款供给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应由财政供给的其他人员的工资性补助可比照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第三十八条工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规定项目标准及有关政策。
第三十九条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每月20日前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下一个月本部门经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无误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标准、代扣款项等电子数据及有关表格。
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应由个人缴纳的其他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银行将代扣款项分别划入财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账户,同时为各预算单位出具工资明细表,为个人提供工资信息。
第四十条预算执行中,各单位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津贴变化等情况,预算单位要在变动当月将变动后的人员工资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核,并于当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表报财政部门。
第三节工程采购支出
第四十一条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第四十二条工程采购支出实际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要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批准文件),提出项目支付申请。
本条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票证的复印件。预付工程款还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款还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款还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的支付申请书经项目监理审核签字,按规定程序报预算单位审核汇总。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及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四十四条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支付汇总审核无误后,及时向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银行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四十五条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应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程序支付给收款人。
第四十六条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办理概算或财政预算调整的项目,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其支付申请,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资金;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后,按照重新批复的概算、项目预算支付资金。
第四十七条属于政府采购范的工程采购支出部分,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四十八条货物、服务采购支出适用于预算单位列入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或虽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次货物购买或单项目服务金额较大的支出,情况特殊,经预算单位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不作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
第四十九条预算单位单次货物购买单项服务金额超过3万元的支出,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第五十条预算单位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提出支付申请,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凭证、购货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合同等文件,相关票证复印件。
第五十一条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无误后,及时向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五十二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款、服务采购支出,要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第五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五十三条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直接支出,工程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单位单次和单项购买服务不足0.5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15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财政部门批准的其它支出,确定授权支付的范围。
第五十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确定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别向人民银行和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第五十五条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额度支用资金;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五十六条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及时送交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
第五十七条银行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十八条预算单位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十九条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由财政部门按统一与签订协议的银行分行或支行结算,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二)审批办理预算单位有关账户开设和预留手续。
(三)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监督。
(四)选择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第六十一条人民银行在财政年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
(二)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收支业务,与银行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三)监督银行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四)定期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报表,并与其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五)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选择银行的资格标准。
第六十二条银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职责:
(一)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二)按要求开发银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财政部门联网,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三)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十三条市政府、市财政局批准或授权县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预算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三)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四)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五)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六)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第六十四条预算单位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性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五条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预算单位、银行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另行作出规定。
因自然灾害的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支出的;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要紧急支出的;
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支出;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篇12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中不断有工程联系单,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正常的工程应是按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到决算的顺序进行,金额应依次减少,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是项目概算超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主要原因是:
1 建设单位前期工作未能做细,设计、勘察不到位。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关系到一个工程预算的准确性,也是施工单位在招标中采用最优施工工艺的前提条件。如果施工中发现勘察不到位,必会对原有施工方案进行更改,从而使工程增加投资,造成项目竣工决算时工程投资超出批准概算的情况。
2 建设单位均采用低价中标,但结果往往使投资额急剧增加,投标者以各种让利方式进行低价中标,而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困无利润可赚,提出各种理由增加联系单,长期以往也掌握了一套从联系单中赚利润的方法,建设单位事后为了求得保进度,保质量的效果。不得不以增加联系单的价格进行弥补,使工程造价提高。
(二)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工程款项随意支付
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后,结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结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从而起到了强化预算约束的作用。所以,集中统一核算依赖于预算编制的相应改革,也就是说,预算要细化到每个部门及每个项目,比如,一项工程专款2000万元。细化预算要提供明细经费计划表,在计划表中详细列明工地征用支出,拆迁安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的数额,以及这些款项的支付对象,只有这样,会计核算中心才能根据细化的预算指标办理各项资金的支付。
而目前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在支出方面随意性较大,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非常薄弱,反映到支付中心的问题有:
1 建设单位存在重工程质量、轻合同管理的倾向,提供给会计结算中心的资料不完整,结算中心在支付款项时,很难保证收款单位就是中标单位。
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王程监理流于形式。
(三)缺少有经验、懂业务的基建财务会计人员
从萧山区现有的国有基建单位来看,普遍存在缺乏基建专业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不规范、核算水平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未取得合法票据付款,建设单位向建筑安装单位或个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时(包括代垫款项、代收款项、手续费等),使用统一收款收据。而未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区外来萧的建筑施工单位,没有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出具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
2 业务管理费控制不严。支付中心执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只提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按工程项目概算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但对具体金额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使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控制业务管理费,从而造成超标准支付。
3 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手续,有的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6个月后,仍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也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甚至交付使用,但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这样不仅扩大了基本建设支出,而且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
(四)未全面实施招投标制度
部分单位由于受利益驱动,采用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公开招标,自行指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使得建设项目失去有效的竞争和监督。另外,有的项目单位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同时,一些如消防,供电,供水等垄断性行业部门要求由其指定的企业承揽相应的工程,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调研,确保建设项目概算的科学性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及设计工作,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严格审核工程量,及时把握变更情况,对于工程变更的,应由监理部门按照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及其附录,下达相应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索赔的,应由监理部门签发的索赔审批表及索赔费用计算资料等确认后交建设单位签字。
同时,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等前期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对建设资金运行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硬化基本建设预算约束,杜绝超概算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部门预算
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实行网上申报全过程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经发改局立项批复后,定期实行网上申报,每月建设单位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完成工程量等申报建设进度,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基建计划,制订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对每项工程应落实具体的用款计划,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支付中心应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手段,“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按进度”进行审核。通过网上申报和审核,便于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基建完成情况。对基建行为做到全过程管理。
(四)规范建筑合同的订立,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
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适合财政预算单位执行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中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根据笔者在会计结算中心的工作经验,预算单位到会计结算中心支付第一笔前期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书,土地征用通知单和直接支付申请书;支付第一笔工程费用时,应提供中标书、开工报告、合同等;支付监理费,设计费时,应提供监理合同,设计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进度报告,监理公司监理的签证等:等工程完工进入决算时,根据审价中心的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款项必须直接支付到中标单位,不允许施工单位以分公司、项目部等名义结算工程款项,对于基建项目中的管理费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按申请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下达管理费用的预算指标。
(五)加强培训,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设备,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门窗工程,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一千较大的指挥部涉及单体工程有数十项乃至上百项,拆迁工程涉及成千上万户居民的拆迁费,赔偿费,安置费,购房费明细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必须加强基建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对财会人员进行工程招投标,建筑承包合同、工程预决算以及工程定额费率、材料信息价格等内容的培训;二是对财会人员进行《基建财务会计制度》、《税法》以及会计电算化培训,把财务人员培养成既擅长财务,税务又懂施工基础知识(预算、决算,施工组织)的复合型人才。
(六)强化管理,做好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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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属于管理模式的一种,通过对外部优秀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促使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实现。通信工程分包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禁止转包。对于服务分包来说,承包方进行工程服务业务分包时,要对自身发展战略吸纳要明确,然后确定非核心业务与核心业务,然后将非核心业务通过成本预测与评价,进行分包,并且在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分包商要进行绩效考核,实施分包管理。通信工程服务分包主要包含任务分包与劳务分包两种模式,发包方为实体移动通信运营商,承包方为设备上,分包方为网络服务商。
2基于成本视角的移动通信工程服务分包管理措施
2.1客户满意度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客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改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可对客户信息更多的掌握,最终目的是留住客户,使企业更具竞争优势。为了使客户的满意度得到提升,与客户进行密切沟通非常必要,明确沟通制度,达成沟通目标。在和客户进行沟通中,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传递公司信息;对新产品及服务方案进行宣传;对市场竞争态势进行分析,制定后续市场方案;对客户的问题及需求进行收集,跟踪与反馈客户问题及需求,体贴客户;通过客户反馈对产品及服务进行升级;对客户评价打分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作为改进服务的依据,完善与提升服务能力;全面了解与掌握高层客户及公司的网络优化与维护、工程建设工作进展,使公司服务理念得以体现。在明确了服务内容后,需要对沟通网络进行确定,在企业管理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沟通,与高层客户建立沟通渠道,工程、技术及网络等部门经理进行客户拜访及汇报工作。构建起与客户沟通职责对应的关系模式。2.2服务绩效管理在项目分包后,对服务商要定期进行考核,保证客户满意及工程质量,考核包含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两部分。对分包商进行考核时,主要采用绩效指标考核法,将企业战略目标进行分解与细化,形成关键绩效指标,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分包商身上承担分包策略目标,降低企业风险;另一方面对考核人而言,具有量化依据,企业发展中的风险责任承担到相应的责任人身上,企业目标及员工利益实现双赢。关键绩效指标的确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分解企业分包战略目标、真实体现工作结果、衡量重点绩效行为及结果、企业内部共同认同。考核结果应用中,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予以淘汰,考核结果靠前的分包商,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并与其建立起长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服务分包人员选择中,可优选进行考虑。开展绩效管理中,必要的奖惩措施必不可少,只有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的应用,分包商的工作主管能动性、客户意识才能提升。将考核结果和经济利益挂钩的绩效管理措施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绩效结果关联分包价格、绩效考核挂钩后续项目。为了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如果分包商出现严重违反国家及行业规范,对业主利益或分包商利益造成损害的,可终止合作。2.3服务支付管理随着设备商分包模式的实施,在对外支出中,分包工程款占比增高,对支付管理的加强有利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合理进行安排,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对工程款支付流程及周期进行合理控制,也可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工程款支付中,需要遵循明确职责分工原则、及时与准确性原则及树立利益共同体原则。分包款支付中支付的要素包含三大要素:①《分包任务书》与《工程分包框架协议》的有效合法;②竣工文件、绩效考核表及验收报告等重要付款凭证不可缺少,如果工程文件提供不全,则不能支付;③分包工程总结报告、分包工程付款申请书等付款申请资料必须齐备。对支付进行管理中,需要关注支付合同依据、支付程序及支付时间三个核心。合同依据按照服务商的绩效考核、工作量认证和支付条件进行对比确认,支付条件符合后,再对支付时间进行确认,企业不同,支付策略也不同,通常会延长半年至一年支付,为了使分包服务商的积极性更好的被调动起来,通常确认工作量以后即可执行支付程序,将大部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商,这样分包商的动力会被积极调动起来,有利于我国移动通信事业快速的发展。
3结语
根据移动通信工程服务工作模块的分解,分析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通过项目分包模式,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分包,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和风险的分担。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管理,从客户满意度、绩效及支付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前服务业开放的发展背景下,服务分包促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与利用,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培养了新的竞争点,是我国移动通信事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基于成本角度的分包管理措施,对整个通信行业的分包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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