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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此次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农民家里进行访问以及上网查询方式等进行调查。首先通过走访农民家里和他们进行交谈,初步了解农民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情况,调查期间刚好遇到村民缴纳2016年养老金费用的时候,于是通过查看缴费清册和听取他们间谈话进一步了解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况;其次,通过上网,进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入个人账户查看具体信息。
三、调查背景与目的
2009年政府制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2010年10月1日这一政策在全国开始实施。接此通知,高桥街办也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政策。自此至今,这一政策已在?@块土地实施七年之久。作为较早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的一批,高桥街办见证了它一步步的发展,直至现如今越来越成熟的体制。所以,为了探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具体的实施现状,为此对马务村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进一步调查。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在马务村已基本做到完全落实,覆盖面达到100%,由此可见这一政策在这块土地已经得到大力推广和普遍得到人们的接受。在对这一政策实施期间展开具体调查时发现,这一政策自实施以来进行了数次改革,其中最主要体现在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上,人们领取的金额越来越多,这也使得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障。另外,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发生了观念上的转变,对于它也从刚开始的陌生和犹豫变成现如今的熟悉和欣然接受,这不仅体现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更是体现在人们缴费的积极性。纵观农民养老保险在马务村的实施状况,可以看出经过时间的洗礼,这一政策取得一步步的发展直至越来越成熟,为农民给予越来越多的福利,成为农民在进入老年生活的保障。
在此次调查中,主要从资金筹集的来源、养老金的领取情况、人们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看法以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
(一)资金筹集
目前马务村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两种部分组成。
1.个人缴纳。个人缴纳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其养老金缴纳金额采取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领取金额和缴纳金额成正相关关系,即个人缴纳越多养老金的领取也就越多。但基于农民的收入较低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正处于发展前期等情况,所以在调查中发现个人缴纳100元的居多,占到总缴费人口的98.2%,而其他的1.8%也都是在1000以下。
2.财政补贴。个人缴费100元的国家补贴30元,个人缴纳200元的国家补助35元等依次上加,即每提高一个档次,在原基础上增加5元。在财政补贴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省财政补助、市财政补助、县财政补助。因为大部分农民个人缴费100元,所以主要对个人缴纳100元的财政补贴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在30元补助中,省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7.5元,县财政补助7.5元。
(二)养老金领取
年满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可每月领取养老金。但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依据个人缴纳的金额和年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领取的金额也一直在调整中。对于自实施政策开始的年满60周岁的农民是第一批领取养老金的群体,他们没有缴纳养老金而直接享受效益,在他们身上见证了农民养老保险的前期发展和进步。自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各种不完善,养老金的发放数额较低,满60周岁的领取80元,满70周岁的领取130元等依次上加。到2014年进行一次改革,在原基础上加50元。2015年又进行了一次改革,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10%,至今仍实施该政策。
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非常称赞,拍手叫好。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的制定是集时代之所需,集农民之所需。现如今,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独生子女的趋势一直持升,许多家庭存在“4+2+1”组合模式,即一对夫妇既要赡养上面4位老人,又要养育下一辈,这无疑使得家庭经济负担增重,随之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以通过作为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的基本方式缓解这一问题。其次,农民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基本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并且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从而储蓄也较少,所以在年老、身体条件不再支持工作的条件下就不会享受到领取退休金来保障老年生活,而只能靠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这种方式来保障老年生活。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打破了这一传统观念,使农民老年有了固定的养老费,从而不再单靠子女养老,这不仅缓解农村重男轻女的偏见,更是使农民做到老有所养。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缴费方面,农民的意识还在进一步转换。因为这一政策实施时间还太短,而农民完全接受还需一个过程。在调查中发现,早期的一批缴费人中,缴纳最低养老金金额也就是个人缴纳100元的占到98.2%,难于保障农民的老年生活。当进一步询问其原因时,大多数农民表示说不太清楚,只是因为缴纳100元的人多,所以他们选择随大流,而这也在他们的认可范围之内。改变这一现象就需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推广,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对养老保险进行购买。
篇2
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度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261万人。而据国家人社部统计显示, 2012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4543万人、4996万人、2702万人、7173万人,分别占农民工总量的17.2%、19.0%、10.3%、27.3%。从上述数据可知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少、参保率低。对此笔者提出简要的看法及解决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建议。
一、现状分析
1.由农民工自身就业特点所决定
由于农民工就业具有不稳定性、流动性、跨行业就业等诸多特点,加之农民工受教育文化程度低,因此主要从事一些脏、累、苦和危险的工作。由于上述行业一般都具有时段性、规模小等特点,从而不利于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中小企业参保的意识仍不强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机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但由于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老板都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了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至今仍未参加社会保险。而绝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此类企业工作,这就导致了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
3.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初中及初中以下占农民工总数的76.3%,约为20037万人。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对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也就导致了他们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时,不知道怎么去维护。
4.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不完善
有些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参保实行“五险合一”的参保办法,这样既加重了企业缴费负担,也影响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尤其是中小企业。同时,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农民工参保后难转移,享受待遇难办理等问题,这都导致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预期收益期待不高,积极性下降。
二、提高农民工参保率、增加参保人数的建议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基数大、劳动年龄跨度大、流动性强、就业范围广,且在农村户籍地都有自留地;二是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就业;三是我国先后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的城乡居民保障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
由于存在以上三种情况,这就决定了农民工在较短时间内都按《社会保险法》来参加社会保险是不现实的。目前如何解决我国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问题,笔者认为应根据农民工群体的上述特点,让农民工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中的不同险种,具体建议如下。
1.按农民工群体文化程度不同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绝大多数不从事体力劳动,若失业,经过培训,他们也很容易掌握一技之长,因此将来他们留在城市生活的概率大,建议他们优先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强制他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也应有条件参加。
2.按农民工群体年龄段不同
对40岁以下青壮年农民工,建议可强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暂缓。对41~50岁的农民工,建议应强制参加工伤保险,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不参加。对50岁以上的农民工,建议应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其他保险可不参加。
3.按农民工从业情况不同
建议应强制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他三项保险可自主选择参加。建议应强制从事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其他四项保险可自主选择参加。
三、农民工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农民工选择性参保也有现实可行性,就此简要分析如下。
农民工群体首先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原因是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且费率低,而发生工伤赔付时待遇高。其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因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缴费高,但转移方便,且缴费满15年后退休享受待遇规定明确。最后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实这三项保险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多大实际的作用,因此作为农民工最后选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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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龄农民工;养老危机;干预对策
高龄农民工是指那些离开农村、离开农业耕作而来到城市务工的高龄群体,他们文化水平总体上不高,总体技术水平也不是很高,但他们积极投身于城市建设的浪潮中,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现在他们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而且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他们的养老逐渐陷入了困境,逐渐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为了帮助高龄农民工走出养老困境,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所以,对他们的养老危机进行分析,并采取一些对策建议来干预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 高龄农民工发展现状分析
一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涌现了一大批农民工群体,他们纷纷进入城市务工、生活,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29日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50岁以上的农民工比重上升至17.1%,绝对数量高达4685万人。[1]由此可见,目前我国高龄农民工数量逐渐增多,这个群体呈扩大趋势,而这个群体中的农民工年龄都普遍较大,他们都开始步入了养老阶段,又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还存在许多漏洞,这些都无疑使得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渐严峻,养老危机逐渐凸显。显然,这将会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将会一定程度上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所以,我们需要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进行良好地干预,切实解决好他们所面临的养老问题,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2 高龄农民工所面临的养老危机
虽然,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其覆盖范围也不断扩大,但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他们逐渐陷入了养老困境,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
2.1 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
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住房公积金5.5%。[2]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企业为了最大程度地压低人力资源成本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愿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为了尽可能维持家庭生计以及自己在城市里的日常生活开销,而不愿意用一部分的钱来参加养老保险。这无疑都使得高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这为他们后来的养老状况埋下了一个危机。
2.2 参保意识与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高龄农民工是离开农村、离开农业耕作而进入城市务工的高龄群体,所以我们可以看出,高龄农民工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总体文化水平都不高,而且参保相关手续十分繁琐,参保难度也比较大。另外,由于受教育背景的影响,大部分高龄农民工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以致于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识与法律维权意识都不是很强。这使得许多高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显然,这将会给高龄农民工群体带来一定的养老危机,他们一定程度上将会遇到一些养老问题,从而陷入养老困境,诚然,这将会不利于他们安享晚年,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高龄农民工群体也越来越庞大,他们的养老需求也随之越来越大,但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农民工养老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尽管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制订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早在2009年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仍然迟迟不见出台,不仅削弱了企业为农民工投保的自觉性,也损害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3]可见,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还没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养老保障制度在农民工养老方面还存在漏洞,还没有对他们的养老问题进行立法保障,从而导致对于他们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法具有一定的自由性,缺乏必要的约束性、强制性。这显然不利于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解决,将会使其面临一定的养老危机。
2.4 目前社会养老保障资源有限
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虽然青壮年劳动力仍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但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已持续下降。相反,50岁以上的高龄农民工占比逐年上升,达到17.1%。[4]可见,我国高龄农民工数量越来越多,这个群体也越来越庞大,所以这个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也越来越大,这使得高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逐渐变得严峻起来。但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尚不健全,因此,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资源十分有限,难以切实满足广大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所以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供求失衡,使得高龄农民工群体逐渐面临养老危机。
3 高龄农民工养老危机干预的对策建议
面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对危机进行干预,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养老问题,以帮助他们能够走出养老困境,能够安享晚年。
3.1 转变思想观念
不可否认,市场经济确实具有一定的趋利性,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本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企业一味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那么企业的发展终将会被制约。显然,企业如果纯粹为了压低人力资源成本,而不愿替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将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企业效益的实现。所以,企业转变思想观念,替农民工购买养老险,帮助他们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另外,农民工群体也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长远的眼光,不要为了眼前的省钱而不购买养老保险,从而逐渐提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3.2 宣传教育、简化参保手续和加强普法工作
一方面,相关养老保障机构要逐渐提高对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关注度,要认真听取他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要加大在高龄农民工群体中宣传教育力度,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相关的养老保障政策,认真耐心地给予相应的解释说明,以增加他们对养老保障的认识和理解。而且,相关养老保障机构还要尽可能地简化高龄农民工参保的相关手续,并逐渐降低他们参保的难度,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相关国家机关要加强普法工作,要加强对高龄农民工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关于养老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相关的法律素养,让他们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3.3 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加快立法保障工作
一方面,我国要推动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要加快完善关于高龄农民工群体养老的规定,逐渐弥补这个群体的养老“空白”,要逐步增加对他们的养老保障支出,并且要把该项支出落到实处,从而提高高龄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要尽快出台关于高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把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加以立法保障,并大力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关于他们养老问题的解决办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性,从而保证他们的养老问题能够得到切实的解决,而逐步走出养老窘境,能够安享晚年。
3.4 国家与社会共同关爱高龄农民工群体
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可见,众人的力量是强大的,因此我们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关爱高龄农民工群体,共同为他们的养老献出一份力,改善他们的养老境况。一方面,国家可以成立相应的慈善机构,由它向全社会募集爱心捐款,并对一些积极捐助的“爱心企业”与“爱心人士”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障的支持与帮助。另一方面,国家要逐步调整养老保障支出结构,要渐渐地提高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支出比例,进一步增加这个对群体的支出额度,并努力把这些支出落到实处。通过这些措施,来逐渐增加社会养老保障资源,从而切实满足广大高龄农民工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4 总结
农民工群体在我国城市的建设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对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他们年老了,却面临着一些养老危机——参加养老保险率不高;参保意识与维权意识不强;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立法保障;目前社会养老保障资源有限等等。此时,他们应该受到城市的反哺,而且国家和社会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对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危机进行有效地干预,以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养老危机,走出养老困境,能够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1]周虎城.高龄农民工养老保障亟须完善[EB/OL]. qstheory.cn/society/2015-05/14/c_1115289341.htm,2015-05-14.
[2]大洋网-广州日报.广州高龄农民工调查:养老没保障 66岁还做苦力[EB/OL]. news.sina.com.cn/c/sd/2015-05-08/053931807090.shtml,2015-05-08.
篇4
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稳定石”和“调节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铜川转型发展的支撑。为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主题教育办的工作安排,我就铜川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以耀州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调研主要选取了耀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进行了调查。铜川市耀州区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作为一项新的惠民政策,社会关注度极高,也是社会的焦点、热点问题,笔者为了真实地了解这一惠民政策给农村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变革,笔者采取走访农户和村镇、农保干部,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重点了解了耀州区新农保实施以来给农村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变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了归纳总结,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基本情况
铜川市耀州区地处陕西中部渭北高原南缘,置县历史2160多年,2002年10月撤县设区,是连接关中和陕北的交通要道,铜黄高速、210国道、包茂高速、咸铜铁路、梅七铁路穿境而过,总面积1617平方公里,人口24万,其中城乡居民中符合参保条件的118940人,实际参保117856人,参保率99%。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耀州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服务零距离”暨听民意、解民困、送温暖党旗领航奔小康为抓手,围绕建设农业大区、工业强区、中心城区、文化名区为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强区、果业富民、文化兴耀、城镇化带动”四大战略,突出重点抓关键,强化措施抓落实,经济总量不断扩张,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财税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全区呈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各项事业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
1.行政推动有力。耀州区将新农保纳入“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此区上及时成立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铜川市耀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铜川市耀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考核奖励办法》,并为镇办配备了电脑,安装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软件系统,抽调干部进驻全区行政村,并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了新农保信息员,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扩大新农保的知晓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原文刊登、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实施多渠道、多轮次、不间断地宣传。并由区上组织对各镇办领导、劳动保障所长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业务人员深人镇办、村组及农户,面对面答疑解惑。
2.政策保障有力。区政府适时出台了《铜川市耀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细则规定凡在耀州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
3.银行服务有力。农行耀州区支行是新农保业务的唯一金融合作单位,承担着全区新农保养老金的发放兑付工作。农行选择各镇办有经济实力、信誉度高的村民作为新农保发放点,并为其安装了支付通电话。
4.农民配合有力。农民普遍认为参加新农保好处多:一是政府主导,政府补贴;二是零风险.能和城里人一样养老有保障;三是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领取标准就越高;四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适合农民的缴费能力;五是档次多,可灵活选择。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参保政策的完善还需进一步探索。耀州区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此项业务,整户参保的规定,虽然是新农保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也增加了扩大参保面的难度,在实际执行中60岁以上老人由于子女经济条件不一,参保意愿不一.导致个别达到发放养老保险金年龄的人员不能按时领取养老保险金。
2.部分贫困群众存在参保困难。调查中,有村干部反映一家三口人均最低标准一年300元缴纳,部分特困家庭由于经济原因参加不了新农保,造成经济越困难的,越享受不到国家这种优惠政策。这部分人群在不愿参保的人群中占比为60%。
3.经办力量需尽快加强。调查中参保登记、养老金待遇审核审批要经过村委会、镇办农保所、区农保经办机构,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而且规定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要经过区农保经办机构集中审核,工作量非常大。
4.服务网点亟待进一步完善。调查中农民认为目前农行在各镇办网点少,农民持惠农卡必须到就近的新农保代办点或者县城农行办理,如跨行取现还要收取手续费,很不方便。
三、政策建议
1.灵活政策。根据农民实际情况,对已年满60周岁缴费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人,规定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但不应作为必备条件,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
篇5
从1991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看,整体参保率较低。1998年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却逐步减少,有的地方甚至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不久又停办了。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不成功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上存在致命缺陷,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筹资渠道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参保者个人缴费,政府和集体尚未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是基金运作方面,养老保险机构本身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农民缴费的3%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在投资方向有限、收益率很低的背景下,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养老保险基金本金的萎缩[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建立起来,这就对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提出了挑战:通过制度创新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保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长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除了各级财政和农村集体需要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最重要的就是农民各种生产型投资支出的增长。由于农民自身积累有限,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农民对资金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笔者对江苏省苏南某县的一个行政村作了调查发现,由于农业生产、家庭生活、人情礼节来往、孩子教育等多方面的需要,家庭资金不足后及因此而发生的借贷行为已经成为农村家庭的常态。调查结果显示,逾90%的家庭一年至少发生一次借款行为,剩下不到10%没有借钱的家庭并非没有资金需求,而是其资金缺口通常由子女支付。由于农村金融发展滞后,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最常见方式就是向亲戚、朋友、邻居或高利贷者借钱,数额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能够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只限于当地极少数信誉极好、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民营企业,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三个月和半年),且数量十分有限。南京大学学生暑期所进行的相关调查结论与上述状况基本相同。根据南京大学天健社暑期实践调研团对江苏省苏北的来龙进行的调查数据,有83.5%的
家庭在2006年都发生了透支现象。其中83.3%的家庭选择向亲戚朋友借钱,只有27.1%的家庭选择了向银行贷款[2] 。
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为控制风险而导致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另一方面,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对于短期的资金需求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如果通过某种制度创新,将两者有机的连接起来,那么就可能实现一种真正的双赢,为农民带来多重收益。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信贷投放:理论分析框架
按照现行的制度框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认购国债和银行专项存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投资渠道单一。由于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而国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呈现高度的正相关,因此单一的投资渠道大大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空间。如果能够对该项基金运作模式进行创新,即运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信贷活动,那么基金收益将大幅提高。
本文所探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创新模式描述如下: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其缴费(包括财政和农村集体的补助)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即采用完全的积累制,由此而形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当参保农民因各种原因需要资金时,可以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证书作为抵押,向养老保险基金申请借款,上限为其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总额;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农民发放资金。一旦有借款人违约,将直接以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抵补。这种信贷模式可以避免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为了便于分析,先作如下假设:第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为商业银行存款;第二,农民满足生产、生活中临时资金需求的方式是民间借贷(即高利贷);第三,无论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还是农民的借贷,期限都按照一年计算。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农民借贷活动需要支付的成本见图1。按照现行制度(传统模式),保险基金存放在商业银行而带来的收益为r1,如果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投资(创新模式),那么将带来r2的收益,比较而言,创新模式将增加收益r2-r1。农民为了满足资金需求,按照现行的做法(民间借贷),则其资金成本为r3,如果能够顺利的通过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创新模式),那么其资金成本为r2,后者的融资成本降低了r3-r2。
在资金供求方面,只要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从这种创新模式中获得贷款,且缴纳保险费越多,申请到的贷款额就越多。参保就会受益,必将提升农民的参保意识,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从而扩大创新模式中的资金供给规模。上述分析可以列入表1中。
显然,采用农村养老保险的创新模式,对于保险基金和农村居民而言将产生双赢的效果。通过对图1和表1 的分析可以发现,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向农民发放贷款的创新模式,分别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民产生的诸多收益,而这些收益实现的同时,几乎没有任何经营风险(见表2)。
除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村居民可以从这种创新模式中受益外,社会也将从中受益:
(一)这种创新制度是将农村资金真正留在农村、为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最佳方式。目前金融机构吸收了农民的储蓄存款,但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以及为了带来更高的收益,很少将资金直接贷给农民,而是将资金贷给城镇地区或者少数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这样运作的结果是农村和农民的资金不断流出。而农村保险基金创新模式真正实现资金取之于农民(还有部分资金来自于农村集体和财政),用之于农民,堵住了农村资源流出的渠道。
(二)有助于缩小分配差距,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公共财政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手段。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向参保农民发放贷款,贷款规模取决于农民保险账户中的金额,且前者通常不大于后者。为了能够有资格申请并多得贷款,农民必然主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愿增加养老保险上缴的规模。从现期看,缴费与受益直接挂钩,有助于刺激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在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民缺少参加养老保险动力的状况下,这种创新模式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遍建立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三、案例分析—“呼图壁模式”
新疆呼图壁县的农村社保工作于1995年10月启动。试点工作开始之时,农民参保积极踊跃。截止1997年,全县共有1万多农民参保,参保基金达1478.7万元。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这样做虽然保证了养老基金的安全,但难以实现保值增值。1998年,呼图壁县的农保暂停下来,参保人数下降到8696人,基金规模降到1260万[3]。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呼图壁县农村社保办开始进行投资方式的创新。从1998年7月开始实行一种新型的农保基金投资模式: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借款,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为了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贷款合法化,2001年,呼图壁县农村社保办与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正式签订了《农保基金委托贷款协议书》,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农保基金贷给持保险证质押借款的农民,农保办按利息收入的1.5%向银行缴纳手续费,借款农民如无法归还借款,银行可用被质押的保险证余款核销抵账。这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呼图壁模式”。 (一)“呼图壁模式”的基金运作产生了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1.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的高收益。根据调查,以保险证质押借款的农民还款比例一直保持在99%以上,全县未出现一户质押的保险证被银行核销抵账的事件。通过几年运作,农保基金收益800多万元,每年的平均利息收入超过了百万元,基金规模也从1998年的126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2100万元,年均增长7%以上[3]。
2.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农民对资金需求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1998年项目启动到2004年底,借款的农民有1252户3756人,占全县参保人数的43.37%[3],超过四成的农户参与了保险质押借款,所借款项相当于农民投保资金总量的一半,参保农民受益面广,资金使用率高。
3.调动了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呼图壁县的农民表示:农保办这种质押贷款我们都很欢迎,手续简单方便。以前没买保险的村民都后悔了。县农村社保办主任郭新才说:“我们的基金运行得很顺利,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从1998年起,全疆的农村养老保险停办7年了,一些已参保的农民纷纷表示:如果这项制度能持续下去,他们会更加积极参保,而当时未参保的许多农民则经常到我们这儿打听农保工作何时才能重新启动,他们的迫切希望为制度所覆盖” [3]。
(二)对“呼图壁模式”的评价
在“呼图壁模式”中,尽管农保机构的营运资金依然从农保缴费中提取,但由于资金是按照商业银行信贷模式进行运作,其收益率远高于固定投资类收益率与农保机构提取的运作费率(占保险资金的3%),农村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目标比较容易实现。“呼图壁模式”还产生了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效应,即将参保农民的当期受益与未来受益结合起来:一方面,农保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小额资金存在信贷需求、却难以通过金融机构得到满足的困境,使他们在缴费后即可受益;另一方面,当他们达到一定年龄(60岁)后又能够获得养老金。 “呼图壁模式”不仅解决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更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一个创新。此外,从农村金融发展角度看,由于“呼图壁模式”的服务对象是农民,这就保证了来自于农民缴纳的保险资金依然为现期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服务,避免资金外流。从基金运作角度看,“呼图壁模式”是一种典型的ppp模式,即公私伙伴关系:公共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筹措,金融机构负责基金运作,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国外已有的经验看,为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而采用的ppp模式,在商业性机构的选择上同样可以多元化,完全可以通过竞争机制来选择最佳的商业公司进行基金运作,从而真正实现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增值。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制约,“呼图壁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困难。(1)由于“呼图壁模式”的创新是在基金的运作模式方面,在养老保险制度上依然采用的是1991年的试点模式,缴费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呼图壁模式”如果能够真正成为一种广受农民欢迎并积极参与的制度,需要突破基金缴费方面存在的政府缺位问题。(2)信贷对象有限:只能将资金贷给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者。由于当初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参保者数量有限,这样实际具有信贷资格的农民自然有限。(3)信贷金额有限。一般情况下,农民能够得到的信贷规模不超过其个人账户中的保费额。由于所有的保费都来自于个人缴费,账户中有限的累计金额自然限制了贷款的额度。
四、政策建议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创新模式本身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如果能够在实践中得以顺利操作,需要突破现行的制度性障碍。当前的制度限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向只能是认购国债,或者在银行的专项存款。二是根据现行银行管理法规规定,只有商业银行和从事信贷业务的信用社才可以从事现代业务,其他机构不允许从事贷款活动。
从制度层面上看,如果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那么本文的创新模式只是纸上谈兵。为促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创新模式得到顺利运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放开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方式的限制,对相关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使以参保农民作为贷款对象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模式合法化。
2.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信贷发放上,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最佳的商业性合作伙伴(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将基金的运作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运作经验丰富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保险基金只需要向金融机构支付手续费。
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只要国家财力允许,可以通过财政贴息方式鼓励养老保险基金向参保农民发放低息甚至无息贷款,这样既从制度上鼓励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又能够真正保障农民增收节制。
4.在基金运作的过程中,农保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对商业性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商业性公司能够按照合约的要求运作基金,以便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篇6
从1991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看,整体参保率较低。1998年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却逐步减少,有的地方甚至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不久又停办了。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度不成功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上存在致命缺陷,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筹资渠道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参保者个人缴费,政府和集体尚未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是基金运作方面,养老保险机构本身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农民缴费的3%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在投资方向有限、收益率很低的背景下,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养老保险基金本金的萎缩[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建立起来,这就对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提出了挑战:通过制度创新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保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是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长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除了各级财政和农村集体需要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最重要的就是农民各种生产型投资支出的增长。由于农民自身积累有限,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农民对资金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笔者对江苏省苏南某县的一个行政村作了调查发现,由于农业生产、家庭生活、人情礼节来往、孩子教育等多方面的需要,家庭资金不足后及因此而发生的借贷行为已经成为农村家庭的常态。调查结果显示,逾90%的家庭一年至少发生一次借款行为,剩下不到10%没有借钱的家庭并非没有资金需求,而是其资金缺口通常由子女支付。由于农村金融发展滞后,解决短期资金需求最常见方式就是向亲戚、朋友、邻居或高利贷者借钱,数额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能够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只限于当地极少数信誉极好、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民营企业,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三个月和半年),且数量十分有限。南京大学学生暑期所进行的相关调查结论与上述状况基本相同。根据南京大学天健社暑期实践调研团对江苏省苏北的来龙进行的调查数据,有83.5%的
家庭在2006年都发生了透支现象。其中83.3%的家庭选择向亲戚朋友借钱,只有27.1%的家庭选择了向银行贷款[2] 。
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为控制风险而导致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另一方面,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对于短期的资金需求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如果通过某种制度创新,将两者有机的连接起来,那么就可能实现一种真正的双赢,为农民带来多重收益。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信贷投放:理论分析框架
按照现行的制度框架,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认购国债和银行专项存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相对较小,投资渠道单一。由于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而国债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呈现高度的正相关,因此单一的投资渠道大大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空间。如果能够对该项基金运作模式进行创新,即运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信贷活动,那么基金收益将大幅提高。
本文所探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创新模式描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其缴费(包括财政和农村集体的补助)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即采用完全的积累制,由此而形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当参保农民因各种原因需要资金时,可以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证书作为抵押,向养老保险基金申请借款,上限为其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总额;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农民发放资金。一旦有借款人违约,将直接以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抵补。这种信贷模式可以避免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为了便于分析,先作如下假设:第一,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为商业银行存款;第二,农民满足生产、生活中临时资金需求的方式是民间借贷(即高利贷);第三,无论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还是农民的借贷,期限都按照一年计算。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农民借贷活动需要支付的成本见图1。按照现行制度(传统模式),保险基金存放在商业银行而带来的收益为R1,如果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投资(创新模式),那么将带来R2的收益,比较而言,创新模式将增加收益R2-R1。农民为了满足资金需求,按照现行的做法(民间借贷),则其资金成本为R3,如果能够顺利的通过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创新模式),那么其资金成本为R2,后者的融资成本降低了R3-R2。
在资金供求方面,只要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从这种创新模式中获得贷款,且缴纳保险费越多,申请到的贷款额就越多。参保就会受益,必将提升农民的参保意识,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从而扩大创新模式中的资金供给规模。上述分析可以列入表1中。
显然,采用农村养老保险的创新模式,对于保险基金和农村居民而言将产生双赢的效果。通过对图1和表1 的分析可以发现,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向农民发放贷款的创新模式,分别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民产生的诸多收益,而这些收益实现的同时,几乎没有任何经营风险(见表2)。
除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村居民可以从这种创新模式中受益外,社会也将从中受益:
(一)这种创新制度是将农村资金真正留在农村、为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最佳方式。目前金融机构吸收了农民的储蓄存款,但为了减少贷款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以及为了带来更高的收益,很少将资金直接贷给农民,而是将资金贷给城镇地区或者少数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这样运作的结果是农村和农民的资金不断流出。而农村保险基金创新模式真正实现资金取之于农民(还有部分资金来自于农村集体和财政),用之于农民,堵住了农村资源流出的渠道。
(二)有助于缩小分配差距,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公共财政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手段。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向参保农民发放贷款,贷款规模取决于农民保险账户中的金额,且前者通常不大于后者。为了能够有资格申请并多得贷款,农民必然主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愿增加养老保险上缴的规模。从现期看,缴费与受益直接挂钩,有助于刺激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在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农民缺少参加养老保险动力的状况下,这种创新模式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遍建立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三、案例分析—“呼图壁模式”
新疆呼图壁县的农村社保工作于1995年10月启动。试点工作开始之时,农民参保积极踊跃。截止1997年,全县共有1万多农民参保,参保基金达1478.7万元。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这样做虽然保证了养老基金的安全,但难以实现保值增值。1998年,呼图壁县的农保暂停下来,参保人数下降到8696人,基金规模降到1260万[3]。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呼图壁县农村社保办开始进行投资方式的创新。从1998年7月开始实行一种新型的农保基金投资模式: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借款,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为了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贷款合法化,2001年,呼图壁县农村社保办与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正式签订了《农保基金委托贷款协议书》,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农保基金贷给持保险证质押借款的农民,农保办按利息收入的1.5%向银行缴纳手续费,借款农民如无法归还借款,银行可用被质押的保险证余款核销抵账。这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呼图壁模式”。 (一)“呼图壁模式”的基金运作产生了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1.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的高收益。根据调查,以保险证质押借款的农民还款比例一直保持在99%以上,全县未出现一户质押的保险证被银行核销抵账的事件。通过几年运作,农保基金收益800多万元,每年的平均利息收入超过了百万元,基金规模也从1998年的126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2100万元,年均增长7%以上[3]。
2.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农民对资金需求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1998年项目启动到2004年底,借款的农民有1252户3756人,占全县参保人数的43.37%[3],超过四成的农户参与了保险质押借款,所借款项相当于农民投保资金总量的一半,参保农民受益面广,资金使用率高。
3.调动了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呼图壁县的农民表示:农保办这种质押贷款我们都很欢迎,手续简单方便。以前没买保险的村民都后悔了。县农村社保办主任郭新才说:“我们的基金运行得很顺利,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从1998年起,全疆的农村养老保险停办7年了,一些已参保的农民纷纷表示:如果这项制度能持续下去,他们会更加积极参保,而当时未参保的许多农民则经常到我们这儿打听农保工作何时才能重新启动,他们的迫切希望为制度所覆盖” [3]。
(二)对“呼图壁模式”的评价
在“呼图壁模式”中,尽管农保机构的营运资金依然从农保缴费中提取,但由于资金是按照商业银行信贷模式进行运作,其收益率远高于固定投资类收益率与农保机构提取的运作费率(占保险资金的3%),农村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目标比较容易实现。“呼图壁模式”还产生了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效应,即将参保农民的当期受益与未来受益结合起来:一方面,农保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小额资金存在信贷需求、却难以通过金融机构得到满足的困境,使他们在缴费后即可受益;另一方面,当他们达到一定年龄(60岁)后又能够获得养老金。 “呼图壁模式”不仅解决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更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一个创新。此外,从农村金融发展角度看,由于“呼图壁模式”的服务对象是农民,这就保证了来自于农民缴纳的保险资金依然为现期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服务,避免资金外流。从基金运作角度看,“呼图壁模式”是一种典型的PPP模式,即公私伙伴关系:公共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筹措,金融机构负责基金运作,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国外已有的经验看,为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而采用的PPP模式,在商业性机构的选择上同样可以多元化,完全可以通过竞争机制来选择最佳的商业公司进行基金运作,从而真正实现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增值。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制约,“呼图壁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困难。(1)由于“呼图壁模式”的创新是在基金的运作模式方面,在养老保险制度上依然采用的是1991年的试点模式,缴费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呼图壁模式”如果能够真正成为一种广受农民欢迎并积极参与的制度,需要突破基金缴费方面存在的政府缺位问题。(2)信贷对象有限:只能将资金贷给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者。由于当初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参保者数量有限,这样实际具有信贷资格的农民自然有限。(3)信贷金额有限。一般情况下,农民能够得到的信贷规模不超过其个人账户中的保费额。由于所有的保费都来自于个人缴费,账户中有限的累计金额自然限制了贷款的额度。
四、政策建议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创新模式本身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如果能够在实践中得以顺利操作,需要突破现行的制度性障碍。当前的制度限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向只能是认购国债,或者在银行的专项存款。二是根据现行银行管理法规规定,只有商业银行和从事信贷业务的信用社才可以从事现代业务,其他机构不允许从事贷款活动。
从制度层面上看,如果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那么本文的创新模式只是纸上谈兵。为促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创新模式得到顺利运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放开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方式的限制,对相关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使以参保农民作为贷款对象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模式合法化。
2.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信贷发放上,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最佳的商业性合作伙伴(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将基金的运作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运作经验丰富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保险基金只需要向金融机构支付手续费。
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只要国家财力允许,可以通过财政贴息方式鼓励养老保险基金向参保农民发放低息甚至无息贷款,这样既从制度上鼓励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又能够真正保障农民增收节制。
4.在基金运作的过程中,农保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对商业性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商业性公司能够按照合约的要求运作基金,以便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篇7
一、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情况
20__年度三区的劳动人事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市区统筹方案,社保基金上划后,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管。截止去年12月末,三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分别为31957人、38799人、33015人、20324人、17940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8%、9%、3%、0.5%—2%、0.8%;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人数分别为8738人、1493人、34人和292人;五项基金社会发放率均为100%。
三区上年社保基金结余22694.48万元,当年收入27224.01万元,当年支出16771.87万元,基金滚存结余33146.62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8295.58万元、失业保险结余1636.6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结余10638.08万元、工伤保险结余257.35万元、生育保险结余32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结余1993.54万元。
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三区政府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劳动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金管理安全,基本上实现了“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也符合市区统筹的要求。
二、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x区自收自支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分账核算。该区自1993年以来自收自支养老保险的收支便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放在一起核算,征缴与发放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__年末参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99人,退休153人,每月征收养老保险费约17万元、支付约22万元,每月赤字5万元,不符合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二)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区社保处及医保处截止20__年12月末经费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计137.57万元,通过实地盘点,实际在用资产47.36万元、已报废待核销资产价值90.21万元。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三)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__年垫付应由市医保处报销的费用,至20__年底仍挂账未清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 基金收入入账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__年预收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基金469.86万元挂暂收款未及时记入收入,直至20__年2月才将此款转记收入,不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监管的建议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市区统筹,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会保险抵御风险能力、扩大筹资渠道、保障和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扩大基金筹措渠道,努力增加收入。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及时勾通信息,做到应收尽收,收缴及时,不断扩大资金征缴来源。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加强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监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篇8
农民工;断保;对策
据统计,中国有27395万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二三产业当中,尤其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为主。其中1.68亿人在城乡间频繁流动,7867万人涉及跨省流动。截止201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218万人,其中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断保人群主要集中在灵活就业人员和建筑工人等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群体。本文就以青岛市的农民工为调查对象,试图摸清农民工断保的原因与规律,以便寻求出降低农民工断保的措施。
1农民工养老保险从退保到断保
早在2009年,媒体就曾报道出珠三角地区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每逢春节返乡时,珠三角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主动将自己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这种将个人账户中部分养老金提取出来的现象被称为“退保”。但是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实施,规定参保者只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否则只能转移接续。至此“退保”现象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农民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从此“断保”现象出现。
2农民工断保原因
2.1经办管理滞后,转移接续不畅
一方面,多数经办机构都是在服务大厅里提供各种社保服务,缴费时间固定,缴费手续繁琐,甚至不同社保服务在不同部门和地点办理。所以对于居住偏远、交通和通讯网络不便的农民工们参保极为不便。参保缴费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高于参保者的收益,这点对于一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造成了打击。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保统筹水平不高,导致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十分复杂,再加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统筹账户中的基金只能部分转续,剩余的则直接留在了转出地的社会统筹基金里。因此,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会或多或少地影响不同统筹区域间的经济利益。转出就相当于转嫁了责任,转入就得负责承担今后新转入人员的退休金,长期的支多收少会引发养老金的支付风险。因此各个地区才会筑起重重门槛来防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大量涌入。很多农民工之前的工作缴纳了养老保险,新单位也可以提供养老保险,但就是由于跨统筹区域流动,所以导致了养老保险关系无法顺利转接,之前的年限无法累积,于是就宁愿主动选择断保。
2.2费率偏高,部分企业与个人缴费负担过重
就拿在全国中缴费比率较低的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例: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去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8%,其中10%由企业进行支付。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持续放缓、企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破产,同时大多数的农民工,其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且工作不稳定,再加上很多地区还实行了五险捆绑型缴费,使得大部分低利润企业和低收入农民工面望而却步。
2.3农民工对养老保险了解较为片面,加之商业保险的竞争
企业中的一些农民工在解除并终止了同企业的劳动合同后,使得养老保险关系一时间没有连续起来,或者是因为辞职和停薪留职等原因,忘记了及时进行续保,便造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暂时中断。还有很多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存在不足。认为自己还很年轻,可以不急于投保,只要等到以后参保缴纳费用满15年就可以拿到养老金了。其中不少的农民工们只是片面地认为“视同缴费和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但会对之后养老金的领取造成什么影响却不了解,也不关心。在受调查的人群当中,有一部分人参与了商业保险,因其养老保险年缴费比职工养老保险要低一些,服务态度要好一些,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要低一些,更灵活一些。所以对工作不稳定、工作环境条件差的农民工群体来说商业保险更有诱惑力。
3治理农民工养老保险断保的对策
3.1借鉴欧盟实行“分段计数法”
繁琐复杂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是导致农民工“断保”的重要因素之一。欧盟有近5亿的流动人口在27个成员国间自由流动,欧盟国之间的养老保险政策被国内学者称之为“分段计算”法。概括起来就是劳动者在不同成员国的参保缴费时间累积相加,得出总时间,再按照劳动者在各国的工作时间比例由这些国家共同向参保者提供养老金。我国在未实现全国统筹之前可以尝试借鉴这种分段计数法,由各统筹区域在投保者退休以后分别按比例支付投保者养老金。当然,这还需要一个功能强大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量专业的社会保险服务人员来提供支持。
3.2降低企业的投保费率
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以及人口红利优势,国内大中小型企业在这几十年期间得到了飞速的成长。但随着同行竞争的加剧、经济增长的放缓、人口红利的消失等等原因,近几年来中小微企业的利润大大缩减,很多小微企业时刻徘徊在生死边缘。青岛市是全国地区内少数的企业养老保险投保18%的城市,比全国的20%低两个百分点。即便如此,企业还是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再加上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应该适当降低企业投保比例,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有能力给更多的农民工投保。
3.3加强宣传,让农民工们真正了解职工养老保险的好处
随着手机尤其是网络科技的发展,现在通过微信微博等手机客户端就可以足不出户便可游览各种各样的信息,不同群体在游览信息的时候最关注的还是和自身息息相关的政策,所以可以通过媒体在网络上多加宣传职工养老保险的优点,通过简明的语言传达正面的信息对于农民工群体参保续保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4结语
我国现阶段农民工养老保险断保的主要原因有政策、企业、个人三方面。虽然能够一一对应找出其对策,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还是非常困难。由于涉及的群体数量庞大、性质特殊,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所以需要给予重视对待。
作者:孙祥原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DB/OL].
[2]殷志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究[J].社会福利,2012(5).
篇9
一、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上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我国空巢老人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最近十年间,中国国内空巢老人数量越来越多,尤其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激增。通过发放问卷,我们了解到空巢老人日常生活情况以及对自己的养老需求和愿望。本次调查内容如下。
(一)住房条件
一人独住的有522人,占38.6%;夫妻一起居住的有831人,占61.4%。
(二)婚姻状况
已婚的有799位,占66.6%;未婚的有19位,占1.6%;丧偶的有376位,占31.3%;离婚的有6位,占0.5%。
(三)济收入情况
在吉安,约有四成老人有补贴;有近一成老人仍工作;有三成老人表示子女给生活费,另外,有近两成老人有其他收入。有562位老人则无任何收入来源。
(四)老人生活日常
通过调研不难发现该地区“完全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的老人有1123人,占89.5%;“仍需别人照顾”的有151人,占8.6%;“完全依靠别人帮助”的有31人,占2.1%。
(五)疾病困扰情况
据调查,53.78%的老人表示,由于子女们工作忙,没有时间照料自己,所以害怕患病。由于身边没人,老人突发急病没人知道;身患顽疾,求医难;看病费用过高,自己负担不起。尤以农村空巢老人为主。
(六)健康情况
空巢老人们的身体健康情况包括:吃饭、日常洗漱、打扫卫生、睡觉、洗浴、日常活动、上厕所7项,大约86%的老人能自己完成。另外,对于工具性日常活动能力包括:煮饭做菜、经济管理、乘车、买东西、走路、清洁身体、爬楼梯7项,有6%的老人基本上可以自行解决。剩下的8%的老年人完全没有自理能力。
(七)住房情况
有超过四成的老人住房面积仅有40平方米,三成以上的老人住房面积介于40-90平方米之间,将近两成的老人达到100多平方米,近一成的老人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
(八)生活照料
根据调查,子女们采用的最多的方式是给自己的父母打电话,约占65%;其次是常回家看望老人,占32%;有一小部分人选择和父母进行远程视频聊天等。每周1-3次去看望老人的占52.8%。80多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的子女一周看望2到3次,占到61.38%。
(九)精神寂寞,郁郁寡欢
由于身体器官逐渐衰竭,加上没有子女的陪伴,许多老人难免感到生理上及心理上的孤独。相关调查报告表明,老人们由于身体上的不适感以及心灵上的长期的寂寞,经常吃不下、睡不好、莫名其妙发脾气等。现今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状况十分令人担心,而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贫乏,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没有寄托。
二、当前农村空巢老人现象存在的原因
(1)伴随着老人年纪的增长以及行动的迟缓,老人家日益需要儿女的关爱和照顾。由于我们国家长期坚持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所以独生子女或者生育较少的情况比较普遍,年轻人在外打拼事业难以顾及父母也是普遍现象。
(2)收入低,与此同时劳动强度相当大。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老人珍惜土地资源且加以耕耘赚取“外快”,他们还捡废品,做来料加工副业,老人的身体定大不如前。如今上学难、住房难、看病难给年轻子女带来压力,老人在照料自己的同时还要照顾孙辈,物质负担和精神负担加重。
(3)身体多病且机能下降。年龄的增长使得老人身体机能下降,疾病增多,子女无法奉养身旁,条件良好的家庭会请专人料理,条件较差的家庭中的老人便无法得到精心照顾,老人在精神上的空虚寂寞感也由此而生。
三、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有效机制
经长时间对潞田的调查,我们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急需社会关注。建立健全有效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必须解决的头等大事。
(一)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
“家和万事兴”,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也是老年人最喜欢的,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地做好宣传。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道德教育以确保“老有所养”的目的得以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虽然社区养老更先进,抗风险能力强。但要大力倡导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要做到:一是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三是要建设好社区服务队伍。
(三)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体制
大力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空巢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首先费用必须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 再者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最后加强各级基层医疗保健服务。
(四)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保障事业
在当下的经济条件下,养老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但为实现其现代化,我们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并引导农民正确了解,且完善机制,这是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五)保护农业用地,发展农村经济
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十分有限,但土地保障还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而存在。要进一步坚持和实行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这是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让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空巢老人仍然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种植作物从而养活自己。
(六)多种方式养老,紧跟时展
另外,兴办社会养老服务,让空巢老人在机构中感受社会的关爱,过上更美好舒适的生活。
不可否认提出了很多的具体措施,但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还是很大的。而要切实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扶持,也需要子女的帮助。我们要转变观念,要明白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的明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构建和谐社会、美满家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结语
经过此次对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潞田镇空巢老人生活状况的调研,我们了解了他们养老方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他们对精神生活的基本诉求。从调研可见当前农村养老体系中还有不够完善的方面,这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扶持,也需要家庭子女的关心与爱护,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空巢老人双重满足。全社会都应一起努力,帮助、关心他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的晚年生活着想,让他们衣食无忧,有病得到及时治疗,临终得到关怀,使他们能幸福、快乐、健康地度过晚年,真真切切感受到社会、家庭、儿女给予他们的亲情和温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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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new rural social old-age insurance,insurance will,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3-0069-05
2009年9月1日,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试点覆盖面为10%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到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辽宁省确定建昌县、建平县、西丰县等8个县为新农保首批试点县。2009年12月各试点县开始启动试点工作。新农保是我国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国家的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因此,开展本课题的研究,对新农保试点中的制约因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先进的模式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并指导我们的实践。基于此,我们组成了调研组,在义县开展专题调研,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农户和基层干部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
一、新农保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通过对辽宁省义县七里河镇、瓦子峪镇、城关乡等乡镇的实地调研,共计向农民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25份,有效回收率为83.33%。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接受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的参保意愿、基层干部对农村保险的一些看法和建议等24个问题。被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图1所示。
从农户性质上看,此次调查中农户性质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村干部、一般农户、工商业者、计划生育户。其中被征地农民占1.47%,村干部占7.35%,一般农户占86.03%,工商业者占4.41%,计划生育户占0.74%。可见,被调查农户的性质大多数是一般农户。
从家庭收支情况上看,农户的经营收入来源主要渠道有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养殖业、外出打工和经商。调查还发现,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外出打工所获得的收入也日益上升,在一些地区外出打工已经成为主要收入来源;除此之外,整体上来看,农民的收入仍然还处于较低水平。2009年,农户家庭支出占收入的比例情况如图2所示。支出占收入比例小于50%的农户占14.81%,大于100%的占3.7%,在51%―80%和81%―100%的比例分别是37.78%和43.7%。
实际上,农户的收入情况对其参保的意愿有显著的影响,这也是新农保得以顺利推行的前提条件和能力保证。这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他条件或者说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的人均收入和参保意愿是成正比的,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参与新农保的能力也就越强,对新农保的参与意愿也会越高。
二、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和参保意愿分析
(一)参保意愿十分强烈
被调查的农户对“您是否愿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愿意参与”、“不愿意”、“看情况再定”和“无所谓”的农户各占79.41%、5.15%、12.5%和29.4%。由此可见,大多数农户对参加新农保的诉求表现较为强烈(见图3)。
(二)对政策了解不足
调查显示(见图4),有66.91%的农民表示,对新农保制度有所了解,但还停留在比较浅层次的认识上;14.71%的农户一点都不了解;而只有1.47%的农户表示非常了解。由此可见,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工作仍然存在许多未到位的地方。
(三)个人缴费能力和预期缴费水平偏低
根据个人收入情况,愿意每月缴纳100元以下、200元、201―300元、301―400元、401―500元、501―600元、601―700元和700元以上用于自己养老保险的农户,分别占67.65%、17.65%、4.41%、5.88%、0.74%、0.74%和1.47%。由此可见,愿意每月缴纳保险费在100元以下的农户比例相对最高,接近90%的农户愿意每个月缴纳的保险费用在100元以下。在图5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农保缴费预期普遍比较低,愿意每月缴纳100元以下的农户接近70%,而每月愿意缴纳700元以上的农户仅有1.47%;同时也说明了农户的个人缴纳保险费的预期存在一定差异,但是总体上缴费能力和预期缴费水平还是非常低的。
(四)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预期差异较大
如图6所示,对“您认为目前农村老年人每月至少需要多少钱,才感到养老不困难”,认为需要100元以下,100―200元、201―300元、301―400元、401―500元、501―600元、601―700元、701―800元和800元以上的农户分别占3.17%、23.81%、11.11%、24.6%、7.94%、10.31%、1.59%、3.17%和14.29%,其中,选择比例最高的301―400元这一选项,有60%以上的农户预计目前老年人每月需要的基本生活费用在300元以上。而现行试点的100―500元的5个缴费档次下,到期每人每月可获得养老金金额粗略计算分别是69.03元、79.82元、90.61元、101.40元、112.19元,可见,即使是选择最高的缴费标准,也不一定能完全满足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同时,也反映了农民在缴费意愿与其保费需求预期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
(五)养老方式倾向
在对“您倾向的养老方式”调查中发现,有53.17%的农户选择“子女赡养”的养老方式,该类思想还根深蒂固;选择自我储蓄养老的农户占11.11%;选择购买商业保险养老方式的农户占5.56%;选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占24.6%。另外还有4.76%的农户选择了一些其他的养老方式。可见,对于农户来说,选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来养老的意识还不够强(见图7)。
(六)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途径
在调查“您通过何种方式了解新农村政策的”选项时,有70.16%的农户获取渠道是当地村干部宣传,7.26%是通过媒体渠道,8.06%是通过邻居宣传,剩余的14.52%是其他方式。由此可见,政府宣传是农户了解新农保政策的最有效的途径(见图8)。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农户不愿意参保,原因大致是(见图9):有14.4%的农户认为费用太高,有15.2%的认为有子女赡养作保证无须参保,有17.6%的认为保费太低起不到什么作用,有8.0%的是出于其他原因,但剩下的44.8%的农户则是因为对新农保政策不了解而不参保。可见,农户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其是否参加新农保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七)农户对新农保政策的看法
被调查的农户对“政府推行新农保政策”的看法也各有不同,有50.41%的农户认为,新农保政策解决了农民的实际问题,为民谋利;有34.15%的农户认为,较好缓解了养老压力,但仍需改进;剩下的15.44%的农户表示,新农保政策没有实质性的效果(见图10)。可见,85%的被调查农民都对新农保政策持积极态度,认为新农保是一项惠农的好政策。此外,对新农保政策持支持态度的农户参与农保的原因也是不一样的。如图11所示,有68%的农户认为年老之后有保障;有11.2%的农户是在亲戚朋友的建议之下参保的;有7.2%的农户是奔着政府有财政补贴而参保的;有13.6%的农户是为了家中60岁以上老人能够不缴费就能领取养老金。
三、基层干部对新农保险制度的认知
本次调查也向基层干部发放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层干部对推行新农保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等7大问题。主要调查结果如下:
(一)赞同新农保制度的建立
新农保是一项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当地基层干部对新农保的筹资方式持有不同的态度:有接近70%的基层干部对此表示赞同,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此外,持怀疑态度、反对态度、无法判断态度的分别有18.03%、7.38%和7.38%(见图12)。
(二)对建立和推行新农保制度主要困难和问题的意见
调查结果显示,50.41%的干部认为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农民的收入低,支付保费的能力弱”,15.7%的干部认为是“农民对有关政策了解不足”,14.88%的干部认为“农民的养老保险知识匮乏”,5.79%的干部认为是“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剩余的8.26%的干部选择了“其他困难”(见图13)。
(三)对经办机构性质和人员配备的建议
调查显示,认为经办机构应该定为行政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层干部分别为70.25%、16.53%、7.44%和5.79%。
聘用协管员意向十分明确。为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认为从村干部中聘用协管员协助经办机构工作的方式可行的基层干部占65.0%,不可行的占20.0%,无法判断的占14.17%。由此可以看出,基层干部对从村干部中聘用协管员的意向比较一致(见图15)。图16显示,对协管员的月工资报酬的建议,主要集中在100―200元、201―300元和800元以上这几个区间。
四、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验点标志着我国在农民养老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进一步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奠定了政策基础。近几年来,许多地区都积极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而且,广大的基层干部群体已经认识到新农保政策是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拥有较为坚实的群众基础。但在新农保的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首先,经济方面因素导致一些农民因经济来源有限、大病致贫等原因无能力参保;养老金发放的标准较低,无法完全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开支,也影响了部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此外,有些农户对新农保政策,对政府的补贴力度、个人缴费的收益、参保的重要性等方面还不是很了解,或对新农保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疑问。
其次,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存在缺陷。新农保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与老农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等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还要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这些是新农保推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有关新农保的缴费、补贴、基金管理、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也存在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经办成本问题、基金管理主体的能力不足、代办行延压农保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等一系列问题。
再次,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偏低,按照现行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到期农民每月可以获得的养老金。经估算是69.03元、79.82元、90.61元、101.40元、112.19元五个档次,这和当地人均生活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绝大多数农民认为这个标准还是较低的。对于财政支付结构和支付能力问题,新农保财政补助是四级财政共同补贴的支付结构;在财政补贴支付方面,据初步测算,县级财政支付新农保资金约占财政预算收入比例是5.22%,县级财政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和补贴能力还有待检验。
(二)政策建议
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组织机构建设。为了新农保制度能够长期稳定的建设和发展,应将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机构,使该项工作有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负责,建立县乡两级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在人员编制、办公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为之提供良好的条件,尽快提高基层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有效性。首先是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法制和法规,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应从法律上明确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制度模式、筹资模式和缴费标准等,规范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劳动管理者的职责。其次,要适度增加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适度增加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从而提高农民到期可得养老金的数量,使新农保真正对农民的养老起到更大的作用。第三,要加强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基金的效率。建立基金监管责任制,明确各级经办机构对基金的监管责任,以保证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要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大力提高农民收入是各级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不同农民群体之间的差异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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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景山,张庆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及对策探讨[J].辽宁经济统计,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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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测,在未来十多年里,广西由于建设征地所造成的失地农民还会逐年增加。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是当前党和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政府“民心工程”。2006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制度,为库区移民、被征地农民等失地农民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在政府主导下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辅助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能,是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在《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引下,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倡导和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保险业应切实发挥自身的机构网络优势、人才、服务与专业优势,积极投人到构建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去。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
目前,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主要有以下二种模式:
(一)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
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1月出台《关于重庆市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土地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约2.2万元/人作为本金、向保险公司投保储蓄式养老保险,投保后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5年利率每月向被征地农民(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发放固定生活补助费,同时政府提供5年期银行利率不足10%部分的利差补贴。
(二)纯商业运作模式
如吉林白山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3月出台了《关于转发白山市市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团体年金保险承保失地农民保险,被保险人每年除获得2.5%的保障收益外,还可以享受商业保险公司70%的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到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广西失地农民劳动保障问题研究》调查报告显示,广西现有被征地农民133.5万人,约占农业人口的3.4%。在广西各地对161437名被征地农民的调查,在16万多的被征地农民中,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仅有331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2%。在现有被征地农民当中,仅有0.66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约有1万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目前,耕地被征用能够得到安排就业的农民比例较低,他们主要就业方式是外出经商打工、出租房屋和耕种剩余土地。
(一)失地农民安置工作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
“先征用,再补偿、轻安置”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困扰着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特别是在维护涉及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养老制度方面,一直没有能在制度上给予明确,给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现有法律法规在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方面存在缺陷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就如何建立移民失地养老保障方面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只是在第二十二条中提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按照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是给安置单位的,农民只能得到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三)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和补偿标准偏低,使失地后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非常突出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广西中央直属和地方水库移民中约有70%为壮、苗、瑶、侗等少数民族,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些移民的生产生活十分困难,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有60多万人,人均住房面积13.75m2,人均纯收人1035元,与安置所在县农村人口相比,耕地减少0.55亩,住房少6.73m2,纯收人少795元。
三、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助于实现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
社会保障部门由于其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和对基金管理监督缺乏制约性,既是决策者、管理者又是经营者、运作者;同时在运作过程中无法实现对资金的保值增值,也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二)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
政府部门由于人员和服务网点有限,其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结果是必将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强大的机构网络,自1980年恢复营业以来,机构网络已经延伸到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具有雄厚的综合实力。失地农民分布在广西各地市县,保险业可以通过发挥网络优势、技术优势、专业优势为失地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经营的优势
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险种之一,各公司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的经验,有国家专门设立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督,确保了失地农民在投保了商业养老保险之后的资金安全和按合同要求给付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专门的精算人才,商业保险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培养了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的专业化队伍,这对于减轻政府管理成本、减少政府安置压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保险业的参与必将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实现了局部补偿到终身补偿的转变,结束了失地农民“种田田不足,就业无岗位,养老无能力”的历史,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维护失地农民基本权利、促进广西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保险业的参与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迅速地向农村覆盖,增强社会保障调节功能
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推行多年,而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却长期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其原因主要局限于国家财力。通过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他们提供不同层次的制度安排,对今后在国家财力逐年好转的情况下,逐步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纳人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以此实现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过渡。
四、保险业参与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想
(一)将“先征用,再补偿、轻安里”的指导思想转变为“先保障,再补偿,重就业”
第一,有关部门在征地前必须首先出台相应的补偿办法、落实补偿费用,由征地单位在征地时明确一次性通过商业保险为失地农民办理不低于15-20年的基本养老保障。
第二,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立后,征地单位可以参照基本社会保障的标准从安置补偿费中给予失地农民不低于24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偿,以扶持农转非后失地农民从不适应向适应阶段的过渡。
第三,对农转非后失去土地的农民纳人城镇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中,相关部门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顺利渡过不适应期,实现就业。
(二)突出“五个坚持”,尽快出台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的缺位是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生活没有保障的重要原因。为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须尽快出台广西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以“五个坚持”为基本原则,即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社会基本保障与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坚持个人自愿与政府倡导相结合,坚持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帐户相结合,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建立多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三)创新思路,出台适合失地农民投保的养老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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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148-05
一、引言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问题,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伴随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结合部的农用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快速增长。2003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调查的主要对象以人均耕地面积0.3亩以下的农户,共调查了2942户。所以,本文界定的失地农民,是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2009年,民进中央的调查和估算显示,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达1亿人以上。中国社科院的《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估算,中国失地农民的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且保持每年约300万人的增速,预估到2030年增至1.1亿人左右。由于受年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等自身客观条件的限制,庞大的失地农民群体难以在城市中找到收入稳定的工作,失去土地的城郊农民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重大的课题。
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是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的途径。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主要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主,而失地农民进城后,身份变为城镇居民,可选择的养老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商业保险建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的补充作用。本文在论证商业养老保险在失地农民群体中推广的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数据分析探究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窥斑见豹从中找出推进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策略。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通过已有文献述评论证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构建模型,从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养老负担、社保满意度、教育程度、渠道影响等因素,对样本地的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进行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为研究结论和推进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建议。
二、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研究的简要评述
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与养老状况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收入下降、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失地农民面临的“三大难题”。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2942户失地农民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耕地被占用前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65元,耕地被占用后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39元,约下降了1%,其中持平的约11%,下降的占46%(毛峰,2004)。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报告显示,西南各省20%的失地农户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5.6%的失地农户最急需解决的是吃饭问题。康钧、张时飞(2005)对京郊失地农民的调查发现,失地农民遭遇就业难题,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也成问题。唐玉英(2012)认为,失地农民由于年龄、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就业机会较少,就业质量较差,失地农民缺少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朱岩(2013)对浙江嘉兴市的调查发现,失地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水平低、收入低、就业不稳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没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无业游民化。李飞等(2010)分析,劳动力市场排斥是失地农民不能顺利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因素。由此看来,从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开始到现在,就业、社保和收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为改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农民在失去土地这一稳定收入来源的同时,面临城市中饮食、医疗、交通等多个方面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其得到的有限征地补偿款无法持续承受失去土地后的高成本生活压力,日常生活易陷入困境,缺乏养老所需的Y金(杨巢徽,2008)。杜书云(2016)等认为首先应完善征地程序,合理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以保障失地农民生计,体现社会公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通过实地调研,指出应推行“逢征必保”,征地之后,所有失地农民立即转入农村或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江治民(2010)等指出要通过普及义务教育、养老政策宣传等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引导失地农民重视养老保险问题。王轶(2016)等则从失地农民再就业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可以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同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
对失地农民应该建立何种养老保障模式比较合理呢?在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是设计一个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相对接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操作方案,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问题;二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享受与市民的同等待遇,比如,淮安市开发区“土地换城保”政策,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从各地的实践看,大多数采取了第一种做法,即为失地农民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胡媛,2007)。比如,浙江省采取分类保障的做法;石家庄市高新区建立了独立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上海在浦东实施“征地保障”安置模式;重庆市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政府保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利率达到10%;等等。
然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满足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真正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不能仅靠国家政策的支持,也要从失地农民个体和社会保险的角度进行考量。赵国辉(2005)较早地提出探索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低保无份,社保无门”的窘境问题,第一个途径,以政府财政补贴为前提,商业保险提供运作平台,建立多方支撑的养老机制;第二个途径,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商业保险提供差异化产品,满足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需求。秦士由(2008)也认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协同配合是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理想运作模式。冼青华(2013)提出构建三层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为强制性的专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为个人自愿性的储蓄养老保险。尚颖、张源(2015)也认为,构建多层次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予以配套运行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针对不同类型的失地农民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状态,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为突出。近几年,各地先后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被征地农民的缴费标准、缴费方法和享受的待遇也随之明确,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然而,社会保障的养老金额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所以,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弥补社保不足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的重要途径。
三、调查研究及结果分析
(一)样本说明
本文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前期的调查和了解,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在2001年撤县设区、加速城镇化后,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且有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现象存在,故将其作为调研地。
201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淮安市楚州区更名为淮安市淮安区。2014年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120.06万人,常住人口98.33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47.06万人,农村人口51.27万人。城镇地区就业人口11.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2%;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4981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6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5821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9.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5.3%,失业保险覆盖率95.5%。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57万人(实际交费人数),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5.66万人。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和《淮安市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淮政规[2013]4号)文件的要求,淮安区制定了一整套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将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用于失地农民的生活补助或养老保障资金。此套办法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失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针对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保障。
未成年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文不再赘述。
劳动年龄段与养老年龄段: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工作状况和被征地前的参保情况,引导其参加不同的养老保险。除了已经在企业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外,失地农民可以选择以两种方式参加到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一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若失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发2元。提高和增发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资金由区政府支出。因此,养老金发放遵循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若失地农民选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年限(包括补缴)满15年的,可以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待遇按照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目前失地农民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主流方案。根据《淮安市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和现行标准,失地农民在被征地后一次性缴清保费,男60周岁(女55周岁)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以60周岁领取为例,每月养老金共509.88元。
根据前文文献研究与分析,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面临着生活成本骤然上升的压力,又失去了土地这一固有的收入来源,如果失地农民在60周岁之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当前的养老金给付水平标准显然不足以一直维持日常生活。
综上所述,淮安市现有的失地农民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表现出实际给付水平不足的问题。此外,商业保险有强制储蓄的特点,通过对现有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分析,我们认为商业养老保险进入到针对失地农民的B老保障体系中是必要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失地农民的晚年生活。
(二)关键变量与模型构建
国内学者对影响失地农民是否参保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石绍宾(2009)的调查发现,农民是否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受农民身体健康状况及子女养老能力等个人特征、家庭中儿子的数量及是否拥有党员等家庭特征、社区区位特征、农民的未来预期以及周围邻居行为等因素的影响。范成杰(2010)对武汉市的调查发现,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心理预期相对比较低,年龄等个人特征和家庭子女数、家庭年净收入等家庭特征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心理预期影响显著。王积田(2016)等调查发现,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保险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保险产品合适度、保险公司信用对失地农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年龄、养老期望、自评家庭富裕程度、家庭耐用品价值及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对需求意愿有显著影响。
黄英君(2016)运用Logistic模型对重庆市转户人员参与配套养老保险情况的研究发现,影响转户人员购买与否的因素主要是社会因素,包括周围购买情况、给付水平和转移接续制度。其中,周围购买情况的影响最大,给付情况的影响是正相关的,转移接续制度的影响是负相关的。个人和家庭因素的影响比较小,家庭人数与购买结果呈负相关,赡养矛盾与购买结果成正相关。肖应钊(2011)等对山东省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发现,子女个数、希望的养老方式、为家庭考虑是否参保、是否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对新农保的总体评价等因素对农民参保意愿具有较强影响。
借鉴前人的研究,我们设计了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和调查研究方案。
1.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根据和当地农民、政府工作人员、中国人寿淮安市淮安区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访谈的情况,我们从失地农民个人及家庭情况、被征地情况、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认知情况、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情况、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五个方面,选取了25个二级指标作为解释变量。选取是否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为被解释变量。
2.数据的收集。本次调查研究选取淮安区撤县设区后产生的失地农民家庭作为总体,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收集数据,本次研究收集的有效样本数为382。性别分布大致符合人口学1∶1的特征,年龄分布符合研究的需要,文化程度分布符合农民群体的特征,因此样本的收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科学性。
3.确立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由于选取的指标解释变量较多,且各指标变量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权重不同,采用信息增益的方法计算各指标属性对购买意愿影响的贡献度,进而去除那些对购买意愿影响较小的指标,选出对购买意愿影响较大的指标,进而建立估计模型。
信息增益法的计算公式:
则Gain(A)为A解释变量对应的信息增益值。
为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将信息增益值小于0.001的指标去掉,共剩下18个解释变量。具体的变量设定见表1。
4.因子分析。上一节构建的指标能够较好地反映失地农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但在经过信息增益值处理之后变量仍然较多,给实际应用该模型带来很大不便,因此利用因子分析法对解释变量进行降维处理。
(1)因子分析的适合性检验(见表2)。
KMO为0.78,大于0.7,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2194.597,相应的概率p接近0,因此,该样本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2)指标因子提取和命名。利用SPSS,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上述18个变量的共同因子,最终提取6个共同因子。
由表3数据可得6个因子共解释了原有变量总方差的63.217%,原有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得到了解释。
由表4可知各因子解释的主要变量,结果如表5所示,因子1主要包含的变量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对商业养老保险保费的认知、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的认知、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总体满意度和与保险营销员接触次数,命名为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因子(FAC1);因子2主要包含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子女数和对养老方式的认知,命名为养老负担因子(FAC2);因子3主要包含对社保的总体满意度,命名为社保满意度因子(FAC3);因子4主要包含家庭年总收入、家里被征地面积,命名为收入因子(FAC4);因子5主要包含受教育状况、外出务工人数、对保险公司是否信任,命名为教育程度因子(FAC5);因子6主要为了解商业养老保险的渠道、亲朋好友的影响,命名为渠道影响因子(FAC6)。
(3)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通过SPSS计算出各因子得分,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分析各因子对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影响的显著性。采用logistic向前(条件)回归的方法,输出结果见表6。
通过检验的四个因子分别为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因子、养老负担因子、教育程度因子和渠道影响因子。
似然比检验的P值均小于0.05,模型整体性显著。
在SPSS中求得Hosmer和Lemeshow检验P值为0.45,表明拟合优度的显著性检验通过,模型有很好的拟合优度;NagelkerkeR2为0.76,表明该模型对商业养老保险购买行为的解释比例为76%。
通过以上定量分析,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因子、养老负担因子、教育程度因子和渠道影响因子对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具有显著影响。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对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最大。商业养老保险认知因子衡量被调查者对于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了解情况。回归结果显示,如果被调查者倾向于认为商业养老保险给付水平较高、对商业养老保险较为了解,且曾多次接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保险营销员等),则更倾向于购买保险。
认知因子共包含5个方面。其中,认为保险保费便宜、给付水平得当是对保险产品的主观感受,需要基于对某些具体保险产品的了解得出,其本质是保险产品价格的经济激励。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总体了解和总体满意度则衡量了失地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整体的认识情况。而与保险营销员的接触是失地农民作为普通消费者,能够系统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接触次数越多,认识程度越深,同时对保险公司也更加信任,因此更加倾向于购买保险产品。随着失地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上升,其购买意愿也随之增加。
2.养老负担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显著。回归结果表明,养老负担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会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年龄、性别和子女数三个问题衡量失地农民的养老毫Γ养老压力越大,则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越强烈,这满足商业养老保险的定位和潜在消费群体特征。商业养老保险对失地农民而言是一种比较新式的养老方式,由于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使用权,在失去劳动能力之后没有持续的收入,因此面临的养老压力较大。但失地农民也保留有农民群体的保守思想,对涉及大笔支出的新型事物抱有怀疑与观望态度,只有较大的养老压力才会促使他们进行尝试。
另外,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方面,认为养老更多靠个人的受访者更倾向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也有一部分受访者认为养老更多依靠政府和子女,而自己不需要花费过多,因此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较低。
3.失地农民对社保满意度较高。社保满意度因子衡量失地农民对已经享受到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满意程度。该因子在回归分析中没有通过。这可能是由于,失地农民普遍对社保的满意程度较高,没有呈现出明显的区分。
失地农民虽然已经失去了农民的身份,但还保留有农民的思考方式。对失地农民有专门的社保政策,其中社会养老保险每年只需要缴纳很少保费,而60岁之后每月可领取一部分养老金,其投入回报比率较高。因此,失地农民认为当前的社保是一笔较划算的投资,普遍抱有较高的认可和满意程度。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可能是由于失地农民眼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而非单纯的“保险”产品,与商业养老保险并无太大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失地农民对社保的主观满意程度普遍偏高,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客观上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也是失地农民群体认识上的短板。
4.收入对购买意愿无显著影响。从回归结果来看,收入因子对失地农民购买意愿无显著影响。从分析结果来看,家庭总收入的多少对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没有影响。继续深入调研,与失地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们认为原因是失地农民因失去土地可以获得一大笔征地补偿费用,但由于其学历、能力的限制,被安置在城市之后较难找到收入较高的工作,导致他们家庭年收入与征地补偿费用相比金额较小,所以从“财力”这一角度分析购买决策,应当更多考虑所获征地补偿费用的多少。
5.教育程度对购买意愿的影响明显。教育程度因子衡量失地农民的受教育状况,包括学校教育和其他影响其见识水平的可能因素。回归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较高、或有过外出打工增长见识的失地农民,更倾向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的失地农民,更有可能对商业养老保险有正确的认识,同时拥有更加长远的目光,不仅在意眼下的收入,也关心自己未来的发展,因此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高、或曾经外出打工的失地农民,思想偏向于开放,对于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更强,面对商业养老保险这一处于发展阶段的养老保障方式更容易接纳和认可。
6.渠道影响因子与购买意愿显著相关。渠道因子与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意愿显著相关。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第一,越容易受到亲友影响的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越强烈。第二,在电视网络广告、保险营销员、亲戚朋友等接触商业养老保险的渠道中,购买过保险的失地农民更多的是通过亲戚朋友来了解保险。我们认为,失地农民群体中,人们之间有信任作为基本的纽带,亲朋好友对养老保险产品的推荐可以真正意义上影响甚至改变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识,对购买保险产生积极作用;另外,在消费心理上,消费者具有从众心理并且受到消费环境和消费引导等因素的影响,亲友的购买在心理上对失地农民产生暗示效应,从而刺激购买行为。
四、结论与建议
在现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程度不足,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极大地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失地农民对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也在发生变化。我们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调查研究之后,通过定量分析可以得出,失地农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其对商业保险和保险公司的认知情况和已购买保险的亲朋好友的影响等,家庭收入或“财力”因素并不是失地农民购买保险时所首先考虑的因素。年龄较大且以自我养老作为养老方式的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较强。
基于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政府和保险公司都要加大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为改善失地农民对商业保险的固有印象,政府可通过在失地农民中普及商业养老保险涵义,如在安置小区内进行专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保险公司在保证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前提下,应尽量使保险条款表达通俗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沟通时应当特别注意使用举例等贴近生活的方式使失地农民对商业养老保险有恰当的理解,促进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其次,保险公司设计定制化和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针对失地农民,有意识地探索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比如,对于年龄较大且以自我养老作为养老方式的失地农民,保险公司进行条款设计时应考虑失地农民的健康水平和平均寿命,在访谈中了解到,若以60岁为界限领取养老保险金,通常领取年限不超过20年,这一年限的定期寿险对失地农民最为实用也最具有吸引力。
再次,完善保险人制度,加强保险业声誉风险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的声誉。对保险公司是否信任也是影响失地农民购买意愿,进而影响到其养老保障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投保后一旦出现问题甚至纠纷,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不满很容易在整个社区内广泛传播甚至恶化,失地农民群体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会严重下降。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保证收到投保人反馈至解决问题整个过程的及时性,尽量在负面评价扩散之前消除其不满情绪,提高保险公司声誉。
最后,保险公司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功能,提高失地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失地农民群体保留有农村“熟人社会”的特征,特别是邻里之间沟通较多。相对于其他了解商业保险的渠道,亲戚朋友对失地农民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有重要影响。保险公司可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聘为保险人,同为失地农民的情况下,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提供专门化服务,促进失地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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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Status Quo and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of Endowment Insurance of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XIE Shuping, YUE Yue
Abstract: 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haracteristics between new generation and traditional migrant workers, the results show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have improved more significantly in terms of degree education, working status and value form than traditional migrant workers. However, endowment insurance of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still has many problems in terms of weak insured consciousness, low insurance rate, high surrender rate and unfair pay, which have their own, enterprise and government reasons.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endowment insurance,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crease their understanding degree, improve the level of wages, intensify supervision, innovate the following way of urban and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expand coverage and reduce the contribution rate.
Key words: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endowment insurance, status quo,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一、文献综述
农民工群体的诞生是我国城镇化发展以及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是在特殊国情下形成的特殊群体。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水平高,发展速度也较快,乡村劳动力的转移已经完成,并把这种流动群体称为外来劳动者而不是农民工,因此农民工这个名称并未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领域。但是国外学者有关人口流动领域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学者在对农民工的研究过程中提供了借鉴。Storesletten(2000)认为政府应鼓励并吸引拥有一定文化水平或技能的外来人口流入本地区,因为他们可以减缓人口老龄化的危机,可为本地区创造收益,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Knight等(2004)认为经济因素是诱导农民工群体产生流动的根本性因素,农民工长期转换在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务工。White(1998)和PeterShang(2001)则都认为我国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不利于人口的自由流动,加重了城镇与农村的分割局面。李迎生(2001)认为我国的二元城乡制度不可能一下子打破,因此应建立一种过渡性的政策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桂世勋(2005)提出应建立从农村到城镇过度性的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用缴费基数来决定养老保险的享受标准。蔡海清(2005)认为应当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平台,每个人有自己固定的个人账户,从而减少养老保险跨区域转接困难的问题。陈颐(2006)则认为应把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把农民工养老划入到城镇养老体系中。方江海(2009)认为地方政府缴费责任的推卸使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公平的现象更加严重。刘红燕(2012)认为农民工陷入流动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较低。张静(2012)认为新生代农民融入城市可以加快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瓦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综上分析,农民工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但大多从经济角度出发且停留在理论方面的分析,因此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角度出发去看待当前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自身生活状态与就业特征提出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出生在1980年以后,且达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6周岁的就业条件,以农村户籍身份在城市从事非农行业的人群。除了年龄上的代际差异,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具有其他许多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显著特点,表1与表2便对两代农民工的差异特点进行了分析与总结。
表1 两代农民工的特征对比
数据来源:2013年新生代农民工监测报告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初次外出就业年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传统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就业年龄为35.9周岁,这个年龄段多数在农村已经组建家庭。而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就业年龄仅为21.7岁,与传统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就业年龄相差九年多。受教育程度得到了提升,主要表现为初中及以下低学历层次的减少和大专及以上高学历层次的提高,但是仅处于初中教育水平的仍占据了一半以上的比例,因此从整体上看受教育水平仍处在较低的状态,从不同行业从事的比例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制造行业,同时在自营以及服务行业也有所分布。从消费支出方面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的月平均支出金额要明显高于传统农民工,然而新生代农民工每年寄回老家的钱却没有传统农民工多,他们更倾向于将收入用于自身消费而不是寄回家中。
表2 农民工接受技能培训所占比例 单位:%
数据来源:2014年新生代农民工监测报告
通过分析表2中的年龄数据与技能培训的数据发现,传统农民工接受农业培训的比例较高,退城返乡后依旧可以依靠农业收入养老。新生代农民工为了适应城市就业的需要,大多接受的是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由于缺乏农业技能,已不能实现靠农养老。
三、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分析
(一)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
传统农民工的外出务工时期处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城乡二元制的户籍制度正处于最严格的时期,因此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由于当时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发展缓慢,城镇发展并不完善,因此降低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机会,且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的限制,大多从事建筑业等低技能的职业,且传统农民工自身能力与城市的就业需求差距较大,因此很难在城市立足且得到长期的发展。同时传统农民工在外出务工前大多已在农村成家生子,受传统养老思想的影响,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或者“土地养老”,他们只把进城务工看成是一种增加生活收入的方式,并无长期立足城市的打算,另外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接续困难。因此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城镇养老保险只会加重他们的负担,使他们产生排斥心理。
(二)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度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年纪较早,长期脱离农村生活,对农业活动的熟悉度较低,在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受城市生活影响较深,且未在农村成家,没有家庭方面的牵绊,因此他们把立足城市作为外出务工的动机。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身份双重边缘化的特点,他们在农村没有土地,“土地养老”对他们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且由于打算在城市长期立足发展,年老风险是他们将来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几年来,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断完善,已形成一种较为完善的体系,由于个人缴费少、制度稳定以及保障水平高的特点,为广大城镇居民所接受。同时也符合迫切留在城市发展,但收入整体收入水平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需要。
四、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仍在不断的发展与壮大,他们今后的养老问题应得到重视,养老保险是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防范未来年老风险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养老保险的参保意识薄弱
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现阶段正处于身强力壮的年纪,因此并不关注养老方面的问题。他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繁荣时期,职业选择机会多,范围也更加广泛,但就业的流动性大,且工资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年老风险尚远加之自身经济压力的影响,使他们的参保意识愈加薄弱。同时,由于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较低,使新生代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收益丧失信心,从而也影响了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二)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
2014年以来,我国致力于养老保险保险制度层面的改革,从制度的层面上解决了养老保险在转移与接续方面存在的问题,201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传统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3.9%。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保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根据2010年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养老保险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率仅为21.3%。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工资水平低,迫于生活的压力,出现了大量的退保现象。另外,由于现行养老保险转接困难以及缴费年限过高,预期收益较低,使他们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怀疑,从而产生退保心理。
(三)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平性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仍然处于弱势群体,在用人单位遭遇歧视与不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同条件下,企业更倾向于与素质更高发展更稳定的城镇居民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企业常常通过不与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从而把他们排除在养老保险缴纳范围之外,甚至会把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转移到职工工资中,通过加大员工的工作强度来挽回因缴纳养老保险而带来的负担。
(四)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性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限制,当前我国实行两套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实行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实行的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升级,为农村居民的养老提供了保障。而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强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便凸显出来。表3对城镇和农村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
表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点的指导意见》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接续困难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各方面存在的差异都较大。虽然农村新农保制度起步较晚,但由于覆盖范围较小因此统一度较高,也有利于执行,但是保障水平较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几年随着相应政策的推进得到了大力发展,但由于各省份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当前还无法实现全国范围的统筹。且城镇职工与农村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二者的接续也存在着困难。
2.城镇养老保险跨地区衔接困难
虽然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是大势所趋,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统筹的层次较低,部分省份仅达到省内统筹的层次。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跨省流动率高,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接续和转移成本,使养老关系的衔接更加困难。
五、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根源分析
(一)自身原因
1.养老保险意识较弱
年老问题离新生代农民工尚远,由于视野的短见,他们忽视了自身养老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养老保险对于防范年老风险的重要性。由于他们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执行意义等都缺乏了解,因此拒绝参保或者中途退保。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强的维权意识,但是他们对自身应有的权利缺乏系统性的了解,养老保障的享受权利与缴费义务是相统一的。
2.缴费能力不足
经济基础决定缴费能力,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仍处在较低层次,部分高收入者只是集中在文化程度和技能较高的个别人群。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专业技能也较差,因此他们大多从事收入较低的制造业,而且由于自身身份的尴尬,他们处处受到排挤和歧视,即便与城镇职工处在相同的岗位,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加之他们的消费水平较高,住房压力大,其收入只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没有多余的经济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企业原因
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现状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多集中于制造行业,这类企业生产环境较差,盈利较少,对利益的认识产生偏差。因此经常通过克扣员工工资,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企业责任的方式来降低人力成本。同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会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纳。
(三)政府原因
1地方监察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的养老金管理缺乏专门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地方政府与中央发放的养老金直接接触,不免产生地方政府自行支配养老金的现象。在中央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区域的利益片面追求地区经济的发展,私自挪用养老金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并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行为放任不管。
2.制度设计不完善
首先,我国还没有可以用来调整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统一政策,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缴费率也存在着差别。有些地方养老金出现剩余,有些地方则亏空。我国的养老保险被多个单位统筹,缺乏一致性的统一管理,加大了养老保险转接的难度。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职工在转移个人养老账户时,社会统筹资金仍然保留在原地,因此转接难度很大。其次,当前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和缴费年限会加重企业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负担,加大企业逃避缴费的现象,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缴费热情。
六、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认识程度
新生代农民工之所以参保意愿不强,是因为他们自身没有认识到年老、疾病等一系列问题的风险性,因此要加大他们对养老风险的认知程度。当前政府关于养老保险的宣传并不到位,政策的宣传方式应根据受众群体的特点来确立,因此要采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向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讲解与宣传,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只有在充分了解制度的前提下才能提高他们对当前政策的信任度与参与养老保险的热情。
(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中仍处于低收入群体,他们大多数从事劳动时间长且薪酬低的工作,其收入状况仍处于较低的工资水平。因此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精神追求都很难满足与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企业应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劳动时间与强度应严格遵守我国劳动法中相关的规则制度,严禁克扣新生代农民工工资,坚持平等公正原则,使他们与城市职工享有同样的工资待遇与福利。
(三)加大监管力度
我国当前还没有专门且具备较高号召力的新生代农民工工会组织,因此中央政府应对企业用工以及地方政府行为的负监管责任。政府应设立专门监督的机构,定期查看用人单位是否如期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对于推卸缴费责任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定期彻查地方政府的养老金去向以及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严查政府包庇企业的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
(四)创新城乡养老保险接续途径
我国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性较大,而新生代农民工频繁的工作流动性又加大了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难度,进而阻碍了养老保险终身保障的功能。政府可以建立一个专门储存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信息储存系统,实行全国联网,从而将养老保险的数据通过网络共享到全国,这样就可以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在跨地区工作时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可以及时的转移与接续。当前我国较为发达的省份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层次的统筹,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本地区养老金的收支情况填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的差值。
(五)扩大养老保险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的覆盖面
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按照收入水平以及流动性的强弱进行划分,可将那些收入水平较高且流动性较弱的群体归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大且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可以专门为他们设计一种过渡性的制度,把当前的缴费降低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内,使更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养老保障。
(六)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
新生代农民工整体就业环境较差,工资收入水平低,且工资拖欠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果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会使他们的生活负担加重。此外,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领域多为制造行业、社会服务行业等,这些行业竞争激烈,单位盈利规模小,过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会使他们不得不通过逃避缴费的行为来降低成本。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可以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加入到养老保险的体系内,另外应适当降低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企业的缴费压力,减少企业逃避缴费责任的现象。
七、结论
第一,农民工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外出务工年龄较早,文化素养的欠缺阻碍了他们融入城市的进程。政府应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与培训,多提供公益性的教育与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多的技能,提高文化素养,适应城市的发展速度与就业环境。
第二,虽然当前养老问题距离新生代农民工较远,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他们今后将面临比传统农民工更为严峻的养老问题。然而他们却面临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养老保险问题未得到社会的重视,加之自身缺乏对养老保险的深入了解,使养老保险的参保状态更加严峻。
第三,新生代农民工返乡意愿较弱,大多想要继续留在城市发展,因此农村的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他们的养老需求,然而他们又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体系排除在外,因此国家应尽快设计出适用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过渡性的养老保险制度,使他们也可以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成果。
第四,新生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并不是某个单方面原因造成的,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企业、以及国家都应当参与到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来。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养老保险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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