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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随着先进国家的物业管理逐渐对台湾产生影响,尤其是日本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和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对台湾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时台湾的房产商也要求对不动产进行维护,1987年当局终于准予开放登记物业管理维护营业项目。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叫做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1995年,台湾颁布了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即《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997年又颁布《公寓大厦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1998年6月台湾建筑物管理维护经理人协会(简称bma)成立,同年9月开放组织同业公会,设有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桃园县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商业同业公会,并由台湾建筑物管理维护经理人协会整合业者,致力“建构法制环境,推广专业技能、提升业界形象”,积极参与政府法规制定与修改,建筑物管理维护经理人协会以发展建筑物管理维护知识技术,提升建筑物管理维护服务质量为目标,多年来不断办理研讨会、观摩考察,并与(台湾、上海、香港)及日本、英国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协会活动,包括世界不动产协会和世界建筑物服务厂商联盟。目前台湾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参与公会者近100家,加入bma的有50余家,这些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但公司名称并未统一规定。,台湾又成立了中华物业管理协会。
目前台湾物业管理服务业中,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约有450家,从业人员约5万,清洁服务公司约7400家,从业人员约15万人,合计约为2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新台币,约125亿人民币)。保全公司有452家,从业人员3.6万人,其中驻卫保全年产值约有150亿元(新台币,约37亿人民币)。
台湾物业管理服务业依其服务项目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建筑物与环境的使用管理与维护,提供建筑物与环境管理维护、清洁、保全、公共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设备及附属设施设备检修等服务;第二类为生活与商业支援服务,提供物业代办及咨询行业、事务管理、物业生活服务、社区网路、照顾服务、保姆、宅配物流、生活产品(衣、食、住、行、育、乐)及商业支援服务;第三类为资产管理,提供不动产经营顾问、开发租赁及投资管理等服务。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已跳出传统观念,服务的范围也不仅限于安全等事项,而是从大楼的管理到生活便利性的提供,物业管理公司所规划的服务项目,已涵盖了生活的各个层面。一些大型专业物业管理公司除了以上各项外,还提供生活服务、社区总体营造、租售服务及不动产营运规划等服务,物业管理呈现多样化及多元化。
1、社区治安管理必须有保全公司承担
台湾物业管理的业务因法令限制而被割裂分别存在于许多行业,包括公寓大厦管理维护业、保全业、清洁业、房屋中介业等,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公寓大厦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公布前,有各种不同的公司形态,普遍的是建筑物管理维护公司,其他也有大楼管理顾问公司、清洁公司、机电工程公司等,也提供一些单项或多项的物业管理服务。特别有意思的是,在台湾,物业管理公司与保全公司经常无法有效区分,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物业管理中有关安全管理项目在台湾的《保全业法》中规定属于保全公司营业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承揽保全业务。但是在实际的商业营运中,保全公司常涉足物业管理的营运模式,物业管理公司也往往会“入侵”保全公司的营业领域,表现形式就是一家公司两块牌照。这与国内保安公司(相当于台湾的保全公司)以驻卫保安工作为主,物业管理公司(相当于台湾的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也可雇用保安员从事驻卫保安工作的方式不尽相同。
2、社会比较重视物业管理
建筑管理维护公司在台湾普遍成立也不过10几年的历史,近,台湾房地产业发展很快,维护公司数量也不断增加。但是台湾对从事建筑物管理维护的要求很严格,企业的准入“门槛”很高。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资本额要在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并要有4名取得公寓大厦事务管理认可证的 职员和4名以上持有各类公寓大厦不同技术服务认可证的职员。没有相当的实力,是无法进入这一行业的。这样既实现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总量和质量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业之间的恶意竞争现象。
近年来,台湾当局也十分重视物业管理行业的建设,在大学内开设了相关专业的学科,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物业管理以及公寓大厦维护管理的条例和规定,在政策上,也对物业管理产业给予了支持,如台中市政府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录用一名45岁以上劳动者,政府奖励企业5000元新台币。全市人口约98万,其中从事物业管理的将近1万人。
同时,为提升居住和管理品质,台湾也积极举办各类物业管理创优活动,如优良公寓大厦管理维护公司评比等,台北市还开展了守望相助评比及各县市政府举办的优良社区评比、环境清洁评比、社区活动评比等。
但是由于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在台湾还处于成长阶段,所以行业内的企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差异很大,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未出台之前,许多公司对本身应有的服务工作项目都不太清楚,目前较有经验或有规模的公司已经十分重视与改善服务品质,所以台湾公寓大厦的物业管理现有的服务与前比较可说是突飞猛进,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3、自主经营管理较为普遍
除了专业物业管理外,台湾地区许多楼宇也有实行业主自营式的物业管理,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就是社区的物业管理,既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也不聘请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而是由楼宇业主自行打理,这种方式在台湾的城市中比较普遍。
5、依约管理、居民法律素质较高
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所以广大业主的法律素养也较高。目前台湾规范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细则》、《公寓大厦管理组织申请报备处理原则》、《公寓大厦管理服务人管理办法》等。虽然条款并不多,但在执行法规方面以及在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性方面,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较好地贯彻了对等与公平的原则。
在管理过程中双方依照合约规定的内容。公寓大厦管委会可以通过法规赋予业主自主管理的权力,实行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对于不称职的物业公司进行解雇;另外一方面,优秀的物业公司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和市场竞争脱颖而出。对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得非常明确,而且执行起来非常严格。对欠缴管理费经过催告仍然不付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会诉请法院命其给付应交之金额及延迟利息,情节严重者可诉请法院强制迁离。如该住户系业主时可诉请法院令其出让所有权应有部分,如其于判决后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出让并完成登记手续者,管理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申请法院拍卖其房产。因此在台湾管理费收缴不是问题。如台北地区的收缴率在98%以上,台中、高雄地区也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