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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调查表明,目前七大社会问题困扰中国,其中之一就是农村养老资源缺失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加剧。随着农村养老资源缺失,农村农民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而备受社会关注,解决好农村的养老资源问题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农村养老资源的现状
在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放慢,城乡之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农村问题有所突出。在社会经济转轨、人口转变和城市化多等重背景下,农村养老资源供给的转变以及农村新时期的养老体制的缺乏,导致了养老风险越来越大。按照国际贫困线标准法,2005年农村贫困老年人口数为2785万人,城市为896万人。
我国农村养老资源的现状如下:
1.子女数量的减少,劳动力流动的加强导致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不足。在我国农村子女仍旧作为养老供给主体。而我国在70年代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孩子的负担加重,从而造成了养老资源的分配不均。
2.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财产决策地位下降从而对子女养老行为的约束力减弱。在改革开放的潮流下,农村青年的大量务工以及土地的荒废,从而使农村的老年人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
3.各户土地占有量的减少以及带来的收益下降,难以维持整个农村的家庭运作。近年来农产品成本收益的减少使土地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逐渐降低,从而减少了农村的养老资源。
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的现状令人担心,养老资源的缺失困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我们应该分析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缺失的原因,只有找到原因才有利于我们解决问题。
二、我国农村养老资源缺失原因探析
以下我们分析我国农村养老资源缺失的原因,从而为农村养老资源的整合提供一些个人的见解。主要通过三方面的分析从而对养老资源的欠缺有更深的认识。
(一)农村从业人员增长率低于全体就业人员增长率
正常情况下,资源与就业成正比例,高就业所带动的经济收入的增加则会使养老资源更加丰富,相反的话养老资源缺乏。那么,我们可以从我国城乡从业人员就业状况来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资源问题。
从表1可以了解到,我国农村就业人员的增长率远远低于总就业人员增长率,更低于城乡就业人员增长率。我们都知道农村养老资源由从业人员来提供,更加地凸显了我国农村养老资源的不足。从表中分析看,城乡就业人员增长率的变动趋势,两者增长率的逐步差异是呈放大趋势,可以大胆推断今后我国农村的养老资源欠缺将越来越严重,并且会一步步地阻碍我们的现代化建设。
(二)行业就业人员户口构成造成农村养老资源欠缺
在中国不同的行业中,其就业人员户口分布也是不一样的,一些行业就业人员户口在本地的可能多些,而另外一些行业就业人员户口在本地相对少一些。大量存在的论据也体现了我国农村养老资源不足,为此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预防。
(三)就业人员年龄构成农村养老资源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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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演变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93年)。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为标志,初步形成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以农村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2.第二个阶段(1994~1995年)。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为标志,形成了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3.第三个阶段(1996年至今)。以1996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为标志,逐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机构组成
经过近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迄今为止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1.正规金融机构
可以把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者活动称为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中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一个银行,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和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相分离的重大措施。农发行的业务也不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2.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包括所有处于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之外发生的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得到了经济管理当局的默许甚至支持。但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转向对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并在1999年解散农村合作基金会,结束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
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是80年代中期兴起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资本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1/9。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受货币当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贷款利率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贷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为了消除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竞争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所造成的冲击,1997年,当局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
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农业保险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由于邮政储蓄具有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只提供储蓄服务;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其农业发展银行。在2002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贷 款余额约占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的78%。由于中央银行对利率和资金使用的控制、高额的运营成本以及缺乏赢利的激励等,农村信用社长期陷入困境,据估计,农村信用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尽管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官方认为是合作社,然而在1980年到1996年间农村信用社受到农业银行的控制,其后由人民银行管理,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没有决定权,故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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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三:应试色彩浓郁,师生不堪重负。
现状四: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
现状五: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
对策
经过这些年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努力,农村中小学教育正出现着喜人变化,但随之产生或仍旧存在的问题也当引起重视并及时解决。
对策一: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改变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状况。首先要把教育经费的挪用作为重点抓,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用到实处。
对策二:因地制宜地合理布点农村中小学校。尤其是在地广人稀的西部地区,有的人祖祖辈辈都没走出过大山,党和政府如果不办学上门,恐怕他们中很少会有人主动将孩子送往遥远的山外。
对策三: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也要为教师“减负”。我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农村中小学教师身上大力弘扬人文精神,落实人文关怀,不遗余力地为他们减轻工作压力,消除心理障碍,为在广大农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铺平道路。
对策四:坚持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农村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对策五:深化教育改革,彻底改变农村学生“升学无望,就业无路,致富无术”的局面。改变这一现状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国家要大力兴办农村职业高等教育,为广大农村青年创造深造机会,使得他们都能学有一技之长,学成后又能回乡带富一方。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实现全面小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改革,因地制宜,消解农村基础教育现存的问题,使其持续、健康、全面、均衡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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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村以及农民收入现状
中国农民的数量大、底子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严重。农民的收入与城镇居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大。
九亿农民和其余五亿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这无疑不仅仅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按照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来看,就现在而言,相同数目的财政支出,政府投入到农村所获得的福利,满意度及社会效益很可能比投入到城市多很多。
二、中国的公共财政的支出状况
中国目前处在中低收入的国家的阶段,需求的无限性和财政收入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矛盾,中国政府对财政这种经济资源的使用的取舍十分艰难。目前的中国,财政支出总是偏好城市,并且一直以来未得到很大的改善。
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长却主要用于公务人员的新增工资分配和投资城市建设,包括用于消除城市贫困现象,使城市得到较大的发展。这时财政分配仍然严重的向城市倾斜。显然,上述财政支出状况不仅造成了城乡居民严重的不公平,而且在一方面上促进了城乡二元化结构,加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
三、与发达国家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与美国农业自然资源相当,现在我国也是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怎样能像美国一样实现成功的转变呢?以下不妨从从财政支农方面探讨一下美国的发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1.美国实行对农业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农业补贴制度。美国对农业实行关税保护以及各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生产、限产和各种农业设施上给予农民的补贴有的甚至超过了自身种植的收入。这些都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给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
2.美国极其重视对农业科研的进行。目前美国政府已经建立起来了以农干部为主干的、融教科产三位一体的“农业科学、教育和推广体系”。我国在农业的科技发展和推广上有极大的欠缺。
3.美国的社会福利普遍比较高,在农村也不例外。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显然还没有覆盖到农村来,在这一方面的差距是不言而喻的。
四、一些建议和解决的方案
经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对于中国财政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出,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
1.提高对农村农业的重视,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支出。
我国面对如此庞大的农业体系很农村人口,农业和农村问题是十分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三农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从总体俩说,财政对农村农业的投入有巨大的不足,尤其是财政在农村和城市的分配上存在巨大的不公平。
2.加大对农业教育科研投入,加强科研推广
中国现行的科研教育经费存在明显欠缺的问题。在美国超过一半的科研投资是企业进行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仅占了不到47%。而我国中国对农业科研大多是政府独自承担。但是中国政府的财力不足,显然造成了农业科研的巨大资金缺口。所以中国可以结合企业进行有限度的一对一的科研,使得资金收集渠道畅通。
3.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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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工作是相对于城市社会工作而言的社会工作领域,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实际社会工作者(政府或准政府社会工作者)合作,以村庄为基础,持守社会公正、社会关怀和真诚信任的理论情怀,以重建政府与农民信任关系和农民的自信心、自尊和权利意识为根本宗旨,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和个案工作等方法开展各种活动,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开展主要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梁漱溟和晏阳初等一批学者带头发起,之后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一直处于低潮甚至是停滞的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社会工作研究主要包括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优抚和农村社会福利,这期间学者比较注重宏观上的政策研究。近年来,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背景日益成熟,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当代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介入模式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本文通过梳理、评述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形成综述,以求为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解决“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为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与挑战。众多学者对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探析,许多学者认为农村社会工作自身的特质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必不可少的角色。社会工作作为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专业力量,将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中坚力量。还有学者分别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贫困农村地区发展、留守妇女问题、农村养老福利问题、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等方面旁证了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农村社会工作在解决农村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上有着极大的作用,可以说社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带领新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社会。因此,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及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意义十分重要。虽然由于中国农村自身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新农村建设仍有一定的困境,但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
二、农村社会工作的内容研究
随着学术界近几年来对农村社会工作的关注,许多学者也纷纷投入了对农村社会工作内容的研究。梳理文献发现,学术界比较关注的农村社会工作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反贫穷社会工作的研究。贫穷的议题,并不单单是饥饿和经济的问题,因为经济的贫穷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教育、医疗、文化、凶杀、、虐待儿童、家庭暴力、艾滋病感染等。不同国家的农村所面对的贫穷问题各不相同,而且贫穷的议题也是不断的在变化。反贫穷是全球农村社会工作的重点,如何解决农村贫穷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其收入水平是农村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主要任务。在传统的反贫穷策略和行动中,大部分都采取缺乏视角进行反贫。在这种视角制度下的农村社会工作者总是关注农村社区缺乏和不足的地方。吕洁等人指出反贫穷应借鉴专业化的反贫穷工作方法,尤其应该借助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理论,培养专业的反贫穷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助人技巧对贫穷人口进行扶助,使贫穷人口增强自助能力,增强自助脱贫的意识。基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现在学者们提出了与之相反的视角――优势视角。从优势视角出发,农村社会工作者注重从农村社区丰富的资源和当地农民的自身能力出发,致力于挖掘农村社区的优势,协助民众寻找资源,这就使得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学者对于社会工作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研究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所论述的方法还需更深入的实验检验和实践反馈去不断修正。对于如何介入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都显示是利用相关政策加以辅助专业基本方法的方式去介入。胡善平、潘春宇以安徽省为例,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和结构式访谈方式进行调研,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教育理念污名化、标签化、教育延续性缺乏、社会资源缺乏系统整合、教育缺乏公正性等问题,认为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加以解决,同时也阐释了社会政策相辅的必要性。李磊、徐杨在探讨、分析和评估了留守儿童“学校代行式”社会工作模式的效能后,发现这种模式利大于弊,并提出了“一校一社工”的构想,同时也提到利用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来协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老年人社会工作的研究。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而农村老人所占比重较大,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极具发展空间。近一两年学术界也有学者关注农村老年社会工作的研究。庞飞通过实际调查了解西部农村老人对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观需求,探讨了目前能否根据中国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起能应对西部农村养老问题挑战的实践操作模式,同时也为社会工作在养老领域的本土化构建中提供了参考。庞飞也就社会工作如何介入西部农村养老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建构实践模式进行了探讨,对西部农村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价值取向、服务形式、服务内容以及管理和运作都进行了相应的探究。另外,也有学者从理论上尝试性的提出农村老年具体社会工作的构想。如何芸、卫小将尝试从理论上探寻社会工作介入五保老人服务,构想利用个案工作发掘五保老人潜能,构建心理支持网络,利用小组工作构建五保老人“内核-中层-”三层邻里互助网络,利用社区工作推动社区互助力量构建五保老人支持网络。遗憾的是目前具体的农村老年社会工作如何开展、面临哪些挑战等,这方面的研究较少。
此外,学术界还关注完善相关社会制度体系、留守妇女问题、农民工服务等研究。不可否认,学者们从各个方面来研究农村社会工作,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个农村社区到个人,层层深入探析,他们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将为农村社会工作本土化打通脉络。
三、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模式与方法的研究
相比城市社会工作,专业的农村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发展都相对较落后。国内现有的农村社会工作的探索还很有限,影响较大的有云南绿寨经验、湖南湘西探索和江西万载模式等三种实践模式。
云南绿寨经验始于2001年,香港理工大学与云南大学合作,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始在少数民族村落探索专业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该项目前后聚集了大批学者,经过十年多理论与实践的循环往复,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实践者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绿寨经验在广东某些农村社会工作试点得到了推广。
实践经验证明,“政府主导、社会工作者引领、农民广泛参与”模式很适合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工作正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工作者引领、农民广泛参与”的良性运行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村社会工作得以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证。如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立至今已有十余年,它承接政府项目,社工扎根于村庄与村民相伴同行,引领社区积极分子动员组成互助组来开展服务。多年来,他们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还成立了“城乡汇”联盟,这不仅推动了丰富多样的城乡互动活动,还摆脱了中间商的剥削,实现了互惠互利。国内其他一些较发达的农村地区也采取这种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笔者认为这种介入模式可以在中国广大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推广。
研究发现,文化顺应是农村社会工作介入的有效途径之一,是有效构建农村社会工作支持网络的前提。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中离不开与本土文化的交流与渗透,开展农村社会工作更加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国农民的日常起居以及其中蕴含的农村文化基础,在顺应当地农村文化中寻找更为深入可靠的途径。李锦顺以广州农村社会工作为例,对如何顺应乡村文化内核、构建农村社会工作支持网络的问题作了探讨。他认为农村社会工作的介入必须注意和乡村社会建立好良好的关系、注意和农民之间的人情互动、注意增进农民的利益以及注意使用权力资源的优势。同时古学斌等人在绿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反思农村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村落文化的矛盾,认为每个村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如果我们一味地以专业理念去介入,而无视当地的村落文化,那我们所做的都只不过是我们一厢情愿的,并不能从根本上去深入介入。由此可见,社会工作要在中国乡村扎根,不仅需要细致理解村落文化的内涵和运作,敏感察觉地方性村落文化的重要性,更需要自我反思专业知识的盲点和陷阱,以真正理解村民的行为规范基础。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方法整合的优势视角下的农村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介入模式的范式转变。在“探索中国农村社区发展的能力建设模式――以云南为例”的行动研究中,张和清等人从此次的经验中总结出一种优势视角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模式。近年来,能力建设成为社区发展中一个广为使用的说法,学术界也针对一些实践例子进行了探讨。如张和清以广州社工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行动为例,向我们阐述了广州社工如何通过与社区民众同行逐步通向能力建设的助人自助。广州社工摆脱受助困境的另一个尝试是推动“映秀母亲”羌藏刺绣小组逐步迈向能力建设,并经过一年的努力,“映秀母亲”已经成为汶川母亲们自力更生、重拾信心的品牌,但受问题解决思维模式的限制和民众平等意识薄弱的限制,社工和“映秀母亲”的自助能力提升还经常处于两难的困境中。所以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还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与弊,防止副作用的出现。
湖南湘西探索实质是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在湘西农村开展专业实习方式来运作,其社会工作实践很大程度上是对云南绿寨经验的借鉴。在扎根村寨的实践中,他们经历了村情调查、文化入手、社区活动中心打造、扶贫工作、能力建设等历程,断续接力式服务已经持续了十年左右。
江西万载探索起步虽晚于云南绿赛和湖南湘西,但由于政府强有力的介入,推进的步伐很快,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万载县创造出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现有资源、社工义工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广大群众受益”的“万载模式”。不单试点类型全面,在具体分工上,省厅倡导实施“1+3”模式,即一个专业大学生,带一个民政干部、一个试点单位干部和一个志愿者。这种政府主导、高校配合的联动模式,成功搭建起了运作平台。
综上所述,目前农村社会工作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本土理论还很缺乏,现有的理论研究还局限于一些学者研究和探索的实验研究。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社会工作介入模式、方法方面的研究还很缺乏,加上我国农村社会问题的复杂性质,农村社会工作在我国的普及还需很长一段时期。
四、关于农村社会工作的展望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社会工作的研究大多关注农村社会工作背景以及其内容、介入模式方法方面的研究,有些学者提出农村社会工作研究的新视角,例如农村社区优势视角、社区能力建设视角,为我国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开辟了新道路。笔者认为当今农村社会工作的理念发生了变化,农村社会工作已从过去那种旨在对贫民进行救济和保证基本生活保障,转变到注重调动农民个体的主体性,致力于动员村庄及村民的力量(资源、智慧、知识、能力等)来实现他们的目标和愿望,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民不再以单纯受惠于社会的角色出现在社会上,而是以创造自身价值的新农民身份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但这仅仅是体现在个别的试点上。那么农村社会工作的存在、发展空间以及普及将是如何?目前虽有学者借助研究基金的支持来创造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工作空间,从而去探讨农村社会工作的理念与介入,这无疑是农村社会工作在中国复杂国情下发展的必由之路,但这也将是非常漫长的奋斗之路。那么该如何来改变这一种局面呢?目前我国社会工作都是由自上而下的体制去推动发展的,所以完善相关农村社会政策,将农村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相结合起来,关注“政策的倡导、农村社区动员参与、增能”等社区层面的介入以及家庭、小组和个人层面,这样一个由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的农村社会工作体系将更符合农民的真实需求以及更有效的解决问题。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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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Nonagricultural employment in rural ChinaInfluencing factorsBinary Logisti regression analysis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以为核心的农村制度变迁在8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力在80年代后期达到了顶点,伴随改革重心转移到城市工业领域,农村经济发展此后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另一方面,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导致其产业分布的非对称性不断扩大,形成了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上海为代表的东部外向型工业带。中国经济发展的这种差异性,导致大批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涌向东部沿海城市,形成规模巨大的“民工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农村非农就业达1994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1%。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影响整个中国经济发展进程。因此,本文较为详尽地探讨了我国农村非农就业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以便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1.中国农村非农就业现状分析
1.1农村非农就业的基本状况。改革之前,政府通过户籍制度等政策法规严格控制城乡间人口流动,农村非农就业发展缓慢。改革初期,和农产品价格的逐步放开激发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非农就业比例相对较小。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由于日益严峻的人地矛盾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农村劳动力供需矛盾加剧,产生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剩余。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业劳动边际收入进一步递减,大量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纷纷离开农村,迁移城市而化身为农民工,农村非农就业得到迅速发展。表1是列示了1990年以来中国农村从业人员的统计数据。
数据显示,中国农村非农就业从1990年的10869万人增长到2007年的19946万人,净增长9077万人;非农就业人口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也由1990年的22.8%上升到2007年的41.0%以来,增长了18.2%。据专家计算,现阶段需要的农村有效劳动力是1.9亿人,而中国现有农村劳动力总量是4.9亿人,剩余劳动力是3亿人左右;参照发达国家技术与管理水平,中国种植业只需要1.1人,由此剩余劳动力将增加到3.8亿人。这说明中国农村的非农就业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将是一种长期趋势。
中国农村非农就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就地转移的时期,主要是农村居民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这一时期,我国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吸收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78年乡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人数为2827万人,1990年为9625万人,12年内净增加6798万人,增长了2.4倍。在这些乡镇企业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民工,通常亦工亦农。统计数据显示,这种形式的非农就业占当时非农就业的81.5%,占乡镇企业总就业量的62.4%。
第二个时期是90年代初期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向外转移,主要形式是外出务工。从1990年代初开始,“外出务工”取代乡镇企业的就地转移,成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7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14290万人,已经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9.4%,占整个农村非农就业的71.6%。
1.2中国农村非农就业的特征。
1.2.1本地就业和异地就业并存。从农村非农就业的空间分布看,有本地就业和异地就业两种形式。本地就业主要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发展较为迅速,此后由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和部分乡镇企业关停并转而使其发展速度逐步缓慢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形成中西部落后农村地区和东部沿海城市两个经济发展极,在马太效应的影响下,落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必须流向到发达的沿海城市,形成规模巨大的“民工潮”,此时异地就业成为农村非农就业的主要方式。因此,改革以来中国农村非农就业经历了90年代前以本地就业为主,90年代后以异地就业为主,两种方式并存的就业方式。
1.2.2“西出东进”跨地区流动。中国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转移通常是跨地区的。据统计,2007年在乡镇内部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非农就业总数的9.4%;在乡镇以外,省以内就业的占28.4%,在省外就业的占62.2%。在这种跨地区非农就业中,流出人口比例较多的为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主要集中在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四川、贵州、甘肃等省份。据统计,中西部地区2007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非农就业的86.5%。农村非农就业转移的劳动力大多进入了东部沿海城市,环渤海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是农村非农就业流入的热点地区,吸纳的外地农村劳动力超过了全国总量的80%。
1.2.3非正规部门就业比重高。城市非正规部门主要是一些松散组织、小型企业或劳务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零工供给点(比如车站码头等地的搬运点),其特点是对劳动力质量要求相对较低,但工资待遇低,工作和生活条件较差。由于农民工素质较低以及正规部门准入门槛高等原因的影响,进城务工农民通常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在正规部门就业比例只占16.4%;而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则高达83.6%。
1.2.4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农村剩余劳动力受自身能力素质的制约,主要进入城市非正规部门,从事低技术劳动密集型工作:苏南、闽南、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加工贸易发展较快,其大部分外来农村劳动力进入加工贸易型工业企业;建筑业的迅速发展使得一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进入建筑行业,从事粗重体力劳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类服务需求发展迅速,部分农民工进入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表2列示了本课题组对农民工就业行业的抽样调查数据。
1.2.5乡镇企业是吸纳非农就业的主力。从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一直是吸纳农村非农就业的主力军。表1数据显示:除1996-1999年外,1990年到2007年乡镇企业吸纳的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都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总人数从9265万人增加到15090万人,吸纳的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一直稳定在80%左右。此外,民营企业吸纳的非农就业劳动力也不断增加,1990年到2007年民营企业吸纳的农民工从113万人逐年增加到2672万人,其占农村非农就业的比例也由1990年的1.4%增加到2007年13.4%。与此相反,个体经济吸纳的非农就业劳动力近年来有下降的趋势:1998年到2007年个体经济吸纳的非农就业劳动从2855万人逐年下降到2184万人,所占比例也由22.5%下降到10.9%。
1.3中国农村非农就业的新趋势。
1.3.1非农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近年来,非农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多依托社会关系网络,特别是血缘、乡缘、地缘网络,呈现出一人带多人的链式迁移;二是流出地外出就业中介组织发育较快,流入地区劳务中介组织正在形成,同时以组织劳务输出为内容的对口扶贫工程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其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三是许多社会团体、企业、政府部门也开始自觉地开展农民工的文化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这为非农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创造了条件。
1.3.2非农就业“新生代”逐步形成。与改革之初的农民工相比,当前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主体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大多是从校门直接外出务工,他们追求城市生活,有着很强的市场竞争意识,把外出务工经商作为追求城市生活方式的一种途径,形成了更具进取性的非农就业“新生代”。这一代进城务工者对乡土认同感在减弱,对城市认同感在增强,但又未被城市社会所接纳,从而进一步强化这部分农村人口的流动性。
1.3.3非农就业难度不断增加。近年来,农村非农就业难度不断增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城市失业降低了城市劳动力吸纳能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降低了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弹性系数,劳动力需求明显下降,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化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行以及城市新生劳动力的增加则增加了劳动力的供给,因此城市的失业问题正在加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渠道受阻。其二,世界金融危机对非农就业产生巨大影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负向地冲击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大量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陷入困境,降低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有关分析报告显示,与2007年同期相比,2008年珠三角的需求务工人数减少了16.3万人。其三,受多种因素影响,国内房地产业的发展进入调整期,劳动用工需求大大减少,农民工就业难度不断加大。
2.农村非农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2.1经济发展因素。
2.1.1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农村非农就业发展的根本诱因。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全国基尼系数由1980年的0.266上升到2007年的0.41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85年的1.67:1扩大到2007年的3.15:1。在此情形下,作为理性的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农民清楚地意识到收入差距是务农与从事非农职业造成的,而这种比较利益的驱动正是中国农村人口流动的最大诱因。
2.1.2产业结构变化是农村非农就业发展的催化剂。改革开放后,中国的产业结构发展了较大变化:第一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28.2%下降到2007年的11.3%,第二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5年的47.9%上升到2007年的48.6%,第一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24.0%上升到2007年的40.1%。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相对下降,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劳动力供过于求;另一方面,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又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
2.1.3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非农就业提供了吸纳场所。作为集体经济的产物,乡镇企业起初在本地农民中吸收职员,成为80年代中期非农就业的主要吸纳场所。此后,经过90年代改革和调整,乡镇企业得到良性发展,此时不仅吸收本地农民工,而且大量吸收外来务工农民,成为非农就业的主场。表1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7年,乡镇企业吸纳的农村非农就业劳动力一直稳定在80%左右,其总人数从9265万人增加到15090万人。
2.2制度因素。
2.2.1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非农就业的桎梏。长期以来,中国形成了以户籍(口)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体制结构,这一制度将中国社会截然分化成城市和乡村两个相互分割的实体,使农村人口失去了在城市立足的可能性,导致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自然迁徙过程停止。近年来,户籍制度逐步放松,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非农就业的枷锁,促进了其良性发展。但是这种限制还没有完全解除,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待遇还依然存在,大多数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并没有积极落实,农民基本上没有可能在大中城市落户。
2.2.2产权不明晰的土地制度制约了非农就业发展。中国农村实行的是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责任制,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户,所有权归集体。这种产权极不清晰的土地制度从两个方面制约了农村非农就业的发展:其一,这种土地制度无法实行高效的土地规模经营,从而无法推动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不能为农村非农就业提供坚实的农业基础;其二,这种土地制度形成了“离乡不离土”的非农就业模式,即非农就业者在其失业时可以重返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这就使得农村劳动力流动性不足。
2.2.3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解除非农就业者后顾之忧。中国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得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范围之外,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福利,无法如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待遇。因此,进城务工农民通常以其原籍土地使用权作为自身保障基础,在发生失业、生病和伤残后,一般都回流原籍,因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农村非农就业的稳定性。
2.3劳动自身因素。劳动者自身素质是影响农村居民非农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代社会提升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主要是两条: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从学校教育来看,与城市教育投入相比,国家对农村教育投入相对不足,而农民自身经费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农村教育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农村居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截止到2007年农村初中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87.4%。由于农村居民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因此进城务工者的文化水平也不高。我们的调查显示,农民工初中及其以下文化水平的占75.4%。较低的文化水平限制了农民工的从业领域,他们大都只能从事粗重体力劳动或低待遇工作,同时也降低了其非农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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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业技能教育来说,由于农村缺少专门的职业教育机构,使得外出的农村务工人员缺少专门的职业技能。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在和城镇居民竞争同样就业岗位的时候就处于一种极为不利的境地,无法进入高层次职业,而只能从事一些体力消耗大、环境差及待遇低的行业。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年轻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家庭负担最重的中年务工人员,由于技能水平偏低而面临着更大的失业风险。
除了劳动者素质影响非农就业以外,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家庭组成人员以及家庭所处位置都会影响农村劳动力是否进行非农就业。比如,青壮年比中老年农民外出务工的要多,男人比女人外出务工的多,家有老弱病人的外出打工的少,家处发达地区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少,而家处偏远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多。
3.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
为了对农村非农就业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本课题组成员深入湖南、贵州、四川、陕西四省的二十个乡镇和广东、上海、浙江三省的21个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农村家庭和农民工进行实地考察,并发放了有关农村非农就业的调查问卷1580份,收回问卷1432份,共涉及家庭人口5882人,农村劳动力2426人,外出民工1584人,占劳动力人数的65.3%,其中在外打工人口中,男性占69.5%,女性占30.5%,年龄30岁以下占43.2%,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含初中)占86.4%。
3.1变量选择。影响农村非农就业的因素有很多,根据前文分析和调研的实际情况,本文选择Y为因变量(Y=0表示从事农业劳动,Y=1表示从事非农就业),是0/1二值型变量,Xi为自变量。自变量中,经济发展变量主要有三个:家庭所在地农村收入水平,该数据与城市平均收入水平相比较,可以说明城乡收入差距,用X1来表示(X1=0表示下,X1=1表示中,X1=2表示上);家庭所在地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以百分比表示,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用X2表示;乡镇企业非正式职工岗位比例,以百分比表示,可以用来说明乡镇企业吸纳非农就业劳动力的能力,用X3表示。制度因素变量也有三个:户籍制度的严厉性用来表示(X4=0表示户籍制度不容许劳动者自由流动,X4=1表示户籍制度容许劳动者自由流动);土地制度因素可用家庭人均耕地面积X5表示,单位为亩/人;家庭所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用X6(X6=0表示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X6=1表示社会保障制度较完善)。劳动者自身因素变量主要有四个:X7为性别(X7=0表示女性,X7=1表示男性);X8为年龄,单位为岁;变量X9为受教育程度(X9=0表示小学,X9=1表示初中,X9=2表示高中,X9=3表示大专以上);X10表示是否参加过培训(X10=0表示未参加培训,X10=1表示参加过培训)。此外,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网络关系也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是否从事非农就业的两个重要因素,前者用X11表示(X11=0表示国内外经济形势较差,X11=1表示国内外经济形势较好),后者用X12描述(X12=0表示无社会关系网络,X12=1表示有社会关系网络)。据此,可以建立回归方程:
Y=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β8X8+β9X9+β10X10+β11X11(1)
其中βi为各变量系数,X2、X3、X5、X8为定距变量,X1、X4、X6、X7、X9、X10、X11、X12为品质型变量。因为因变量是0/1二值型变量,而且自变量(协变量)也多为品质型变量,因此,本文选择Binarygistic回归分析来探讨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否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
3.2回归结果分析。对以上自变量与因变量利用SPSS进行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Forward:LR(逐步筛选策略)进行变量选择,自变量进入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水平为0.05、剔除方程的显著性水平为0.10,最终运行结果。
其统计学原因是其显著性水平为0.10。其现实解释是:各地户籍制度对劳动力的限制已经很低,因此变量X4被剔除;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敏感,因此变量X6被剔除;非农就业“新生代”形成后,年轻的农村劳动力无论男女,无论文化程度高低,也无论是否受培训,大都直接从学校入城务工,因此变量X7、X9、X10被剔除。由此建立的Binary Lotic回归模型为:
LogitP=2.982-0.236 X1+0.052 X2+0.065 X3-0412X5-0.625X8+2.354X11+1.648X12(2)
通过模型可见,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家庭所在地剩余劳动力比例、乡镇企业非正式职工岗位比例、国内外经济形势、社会网络关系呈同方向变动,而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在所在村的收入水平、务工者年龄状况呈反方向变动,这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①家庭所在地剩余劳动力越多,其向外转移从事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就越大;变量X2的回归系数为0.052,表明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所在地剩余劳动力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会使LogitP上升0.052个单位;且Wald检验的结果P=0.001,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其比数比OR=0.376。②乡镇企业非正式职工岗位比例越高,其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就越强;变量X2的回归系数为0.065,说明在其它情况不变的情况下,乡镇企业非正式职工比每上升一个百分比,会使LogitP上升0.065个单位;且Wald检验的结果P=0.007,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其比数比OR=1.564。③国内外经济形势越好,非农就业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变量X11的回归系数为2.354,说明在其它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国内外经济形势好比经济形势差会使LogitP上升2.354个单位;且Wald检验的结果P=0.004,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其比数比OR=6.512。④劳动力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越多,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越多,可减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因而流动的可能性越大;变量X11的回归系数为1.648,说明在其它情况不变的情况下,有社会关系网络较没有社会关系网络使LogitP平均上升2.354个单位;且Wald检验的结果P=0.003,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其比数比OR=5.674。⑤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越多,需要的劳动力越多,则劳动力流动的可能性越小;变量X1的回归系数为0.236,说明在其它自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多较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少使LogitP平均降低0.236个单位;且Wald检验的结果P=0.008,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其比数比OR=0.644。⑥家庭在所在村的收入水平越低,劳动力外出打工提高收入的愿望越强。相反,家庭在所在村的收入水平越高,则会降低劳动力流动的意愿;变量X5的回归系数为0.412,说明在其它自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家庭在所在村的收入水平为中等较下等使LogitP降低2.212个单位;且Wald检验的结果P=0.006,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其比数比OR=0.672。⑦在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年龄越大,其从事非农就业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则越大;变量X8的回归系数为0.625,说明在其它自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者每大一岁会使LogitP降低0.625个单位;且Wald检验的结果P=0.002,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其比数比OR=60641。
对回归方程的整体检验(H:β1=β2=β3=β5=β8=β11=β12=0),采用-2logl和Score两种方法,其P值均为0.002,具有统计学意义。在该模型中,Hosmer-Lemeshow统计量的概率P值为0.034,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应拒绝零假设,认为各组的划分与因变量的实际取值相关,而且模型总的预测正确率为89%,说明模型拟合优度较高。
4.结论
上述研究可以归结为以下结论:
4.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村非农就业迅速增长,具有本地就业和异地就业相结合、西出东进跨地区流动、非正规部门就业比重大、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特征,近年来呈现了组织化程度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形成、就业难度不断增加等新趋势。
4.2从影响农村非农就业的因素来看,城乡差距扩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乡镇企业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村非农就业的发展,滞后的户籍制度、产权不明的土地制度和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农村非农就业的发展,劳动者较低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则是阻碍农村非农就业的主要个人因素。
4.3对上述影响因素进行筛选的Binary Logisti分析表明,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家庭所在地剩余劳动力比例、乡镇企业非正式职工岗位比例、国内外经济形势、社会网络关系、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家庭所在村的收入水平、务工者年龄状况是影响农村非农就业的具有显著作用的因素,而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性别、文化程度和是否接受过培训对是否进城务工没有实质性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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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引言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也不例外。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尤其在中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越来越显著。1996年实施《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中国农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展,以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中国农村金融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与中国农村经济之间的矛盾也不断激化,如,贫富、城乡的双重二元金融格局,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不到位,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弱化,大量农村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市场,农村劳动力、土地和资金等所谓的三要素大量外流等等,这突出的就是农村金融生态问题。所谓农村金融生态是指农村金融与农村环境之间一切关系(社会、经济与生态相结合,起促进或制约作用)的总和,是各种农村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其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1]。这个系统的问题和矛盾盘根错节,日益突出,可以说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所以这种缺乏生态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没有真正解决三农问题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村资金也没有真正支持农村金融的生态发展。因此如果继续目前这种农村金融体系,不仅农村金融体系将无法可持续发展,而且将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阻碍城乡一体化进程。基于此背景,本文在分析中国农村金融生态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化解中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的改革措施,对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金融生态体系,推动对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农村金融生态发展现状及问题
1.农村金融业务单一,服务网点少,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各县域的金融需求。在农村金融机构中,金融业务长期以来主要局限于存款和贷款这两类传统的金融业务,而诸如保险、信托、租赁、信用担保、咨询、有价证券发行与买卖、资本运营、外汇等金融产品的发展却严重滞后[2],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多层次和全方位的金融需求。其次,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本来就很少,又加上很多金融机构在商业化改革下撤离农村,致使服务网点不断地减少。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 811个,全国有2 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出现了金融服务的真空,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 [3],这导致很多农村根本无法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
2.农村资金外流,农村金融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功能很弱。一方面,由于农业投资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慢的特点以及农村资金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金融机构的趋利性等原因,使得贷款的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大量分散小农和小企业,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面临着较高的运营成本。所以,很多农村金融机构离开了农村,或者只存不贷,造成了农村金融并不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加剧了农村信贷资金不足,或者这从根本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畸形发展,不仅农村资金不能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需求,而且宝贵的有限的农村资金仍呈“抽血”倒流之势,致使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向其非农村行业转移。从国家统计局2001―2008年的数据来看,在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人民币货款中用于农业货款只占40%左右;截至2009年6月末,县域金融机构的存差为377.5亿元,比2000年末增加321.6亿元;2009年6月末县域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仅为54.6%。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贷款规模远远小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尤其是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等方面的支持远远不够。
3.农村金融机构机制不完善,管理服务水平低下,缺乏活力。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撤离,每个县域所拥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缩减,很多县域成了一两个农村金融机构“独占市场”的局势,竞争不充分,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弱化,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距甚远,让农民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1)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渠道还拘泥在一些小额分散的小客户,仍以传统结算工具为主,现金、汇兑结算占主导地位,没有实行信用卡、通存通兑、银证通等支付结算工具,给一些交易活跃、资金流量大的客户结算带来诸多不便;(2)农村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步伐缓慢,科技含量不高,大部分业务操作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方式,办理业务存在时间长、效率低、灵活性差、差错率高;(3)由于历史、经济效益等原因,农村信用社普遍员工素质较低,不少员工无业务基础,也无必要的法律意识,职工经营意识、业务能力、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不适应,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是对农户的信息、技术、市场等服务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4)贷款难为民间借贷生存提供了土壤和发展空间 [5]。
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劣。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经济的效果。然而,当前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常恶劣,如,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担保体系不健全,金融债权缺乏保护;农村信用管理滞后,征信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失真,银企关系变异;经济金融错位,诱发金融风险;贷款操作程序不规范,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缺乏;农村保险市场不发达,贷款监管方法失效;行政力量介入普遍,影响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反映了中国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进入了一种缺乏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机制的生态环境管理困境,这种困境不仅客观地决定了追求成本的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投放动力不足,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相差甚远 [3],同时造成一直以来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局势,影响中国农村金融系统有序健康可持续运行,据人民银行统计,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 [2]。因此,中国农村无法实现农村金融机构交易规模的扩张,进而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逐渐下降,农村资金不断外流等现象 [5]。
5.农业经济主体面临多重投资矛盾,难以实现风险、收益、成本的最优组合。作为“经济人”来说,经济主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然则农业经济主体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决定了其投资的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低市场化,所以农业经济主体有区别于其他经济主体而面临的高风险与低收益之间的矛盾、高成本与低收益之间的矛盾,这两种矛盾使得农业经济主体在农村实现风险、收益、成本的最优化组合的可能性减小,又加上农村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的目的,制定了许多发放贷款的限制条件,因此农业经济主体还要面临高风险与拒绝风险的矛盾。多重投资的矛盾,使得农业经济主体难以实现风险、收益、成本的最优组合 [4]。
二、中国农村金融生态优化的改革措施
从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生态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来看,既有来自主观的原因,也有来自客观的原因,既有政府行为造成的,也有金融机构带来的,还有农业本身弱质性决定的。所以要改变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现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要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因素着手,系统全面地考虑,立法机构、地方政府、银行、企业、个人等多方参与,坚持增量改革方向、努力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和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坚持存量改革方向、努力构建运行健康的农村金融机构和资金充裕的农村金融市场,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促进农业及农村保险和农村信贷市场的共同发展等多种改革战略共同实行,逐步达到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全面优化的目标。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1.系统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竞争性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是破解当前农村金融生态困局的关键,但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深化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改革,提高其服务农村的深度和广度 [8]。对任何一个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既要有其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又应赋予其服务农村的责任和义务,可要求其按农村存储量的一定比例投资农村。但只有多元化主体的金融参与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内生农村金融组织的参与是关键,在农村民间资金准入和利率市场化前提下,实现农村民间资金资本化基础上的多模式组合。尤其是适合农村特点的微小型合作金融组织与商业金融组织。其次,基于农村多样化需求开发多元化金融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深化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营思路和经营作风,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重点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新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如启动并适度创新保险、信托、租赁、外汇、信用担保、资本运营、有价证券发行与买卖等服务,也要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农业发展资金。
2.以制度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信用环境。创新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也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现代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关系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中最普遍、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农村金融信用缺失、信用危机直接危及农村金融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农村金融生态信用环境通过制度创新来培育:一是建立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通过不断完善和规范信用等级评审,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政策,对评为信用用户的提供包括贷款、银行卡、结算汇兑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便利及费用优惠政策;对金融信用等级度差的,在信贷支持上实行疏远政策,甚至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实施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 [7],这样吸引更多的用户诚实守信。二是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要由粗放型监管向制度化、法律化监管转变,建立和完善风险性监管指标和评价体系,有效发挥农村金融监管的作用。由封闭型监管向开放透明型监管转变,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4]。三是推动农村企业加快市场化改革,协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标准的审计、会计、信息披露标准,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四是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的素质,及时掌握并向农民宣传准确实用的农业经济、科技信息,确保支农资金发挥其效益,收回容易。五是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六是建立以当地政府为领导,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检察、法院、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3.健全农村金融法制政策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完善的法律政策制度是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健康有序运行的有力保障和行为准则,必须大力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健全法制与政策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方面要制定相关的农村金融法制和政策调整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职能定位,提高其综合功能和规模效益,缓减“瓶颈”制约,为农业加快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先决条件,同时保障农民以及相关农村经济主体真正享受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的利益,改变贷款难或只存不贷或限制性贷款等农村金融机构定位不准的现状,防止农村资金外流;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的农村金融法制和政策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权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减少不良资产,制止和打击各种逃债、赖债、废债、骗债、恶意欠息等失信行为。
4.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农业保险种类,降低农业生产投资风险。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弱质产业,为了降低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必须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农业保险种类,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给农业发展提供保障。如可以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辅的组织体系,以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又如通过对农业提供保险补贴,增强农业抗风险的能力,支持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也可以建立国家和省级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 [6]。同时,还要加快农村担保机构的组建,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切实解决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研究推出多种担保办法,如实行动产抵押、权益质押、应收货款质押或农地等担保形式,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农户与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取得发展资金提供便利。
结语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目前,在中国城乡差距比较大、二元经济结构仍然存在的现实情况下,农村金融由于历史局限性和现实发展水平的制约依然处于中国金融发展的弱势地位,不仅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没有起到应有的支持作用,而且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产生了不少的矛盾,且日益加剧,这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本意相违背,也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背离,所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全面改革和创新是目前金融体系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和迫切任务。建立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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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丽.当前形势下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09,(35):59-61.
[3]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EB/OL].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08-09.
[4]刘维芳.构建完善的新农村全融体策[J].决策与信息,2008,(11):6.
[5]张红伟.李太后.基于金融抑制视角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及创新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171-174.
[6]康书生,卢钦.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J].经济研究参考,2009,(69):30-33.
[7]严璐.论中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J].商业时代,2006,(22):6.
[8]张乐柱,任成龙.中国农村金融生态优化路径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6,(2):73-75.
Study on Eco-development Status and Reform Measures in Rural Finance
FU Wen-ye
篇8
如图1所示,中国的农村金融组织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组织,还包括随着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孕育而出的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小部分当铺等。正规金融组织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力量,也是推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的主要力量。
2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中国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由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致使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越来越不适应新农村建设和“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
2.1农村金融产品种类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以基本的存、贷、汇服务为主。中间业务产品服务较少,只有结算、代收代付等少量银行中间业务。城市中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票据业务在农村很少运用,至于投资顾问、金融咨询、评估、项目理财、网上银行等业务则更为缺乏。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还有保险业务都基本属于空白。
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转向农业之外,如外出就业、经营企业等,农户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其金融需求亦日趋复杂。所以如何使农村群众充分享受到先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带来的各种实惠和便利,满足农村居民和企业的需求,是当前农村金融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2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加剧农村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法制水平低,发展晚。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应包括健全和完善城市及农村两大金融体系。我国金融体系本身还不完备,当前,我国宏观调控法、政策性银行法尚未出台,网络银行方面的立法还处于酝酿阶段;而现行金融法律体系中,行政规章所占比例大,法律效力层次还比较低。由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了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并且缺乏违信处罚机制。对拖选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农村机构的服务热情。
现代信用形式,从创造主体来划分,只要包括企业、银行、政府和民间信用等四种。在信用领域,存在着事实上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在农村,存在基础设施差,文教卫社会事业发展落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等现象。例如在城市已开展多年的网络金融服务,对广大农民来说却还是很陌生的事物。而且从农民本身来说,传统的农村文化、落后的生产关系、简单的生活方式及农民普遍素质低的情况下,是农民不可能有好的金融意识,法律意识。
3 完善和健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加快完善和健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自然也就成为中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重心所在。
3.1深化信用社改革并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农信社要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改革中求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大力扶植农村种养加大户,发展农庄经济,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投入力度,把资源优势、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探索农用生产资料贷款和农民工打工创业贷款,发放大型农业机械贷款、农民经纪人流动资金贷款、私营企业贷款等,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三是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支农银团贷款,共同培植当地大型的农业产业集群,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拉长产业链条中寻求新突破。实施“公司+农户+市场”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有特色、有销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构建大规模的产业带,使农民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订单农业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3.2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政策及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首先,大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针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进一步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工作推向深入,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县区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其次,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支持。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3%的营业税,部分金融机构,如小额信贷公司和农业保险公司,可考虑免征营业税,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也可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最后,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扶贫资金,可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比例担保。
3.3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农村金融机构要更新金融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注重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
篇9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以千万计的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导致农村的老年人数量和老龄化程度超过了城镇。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分析,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有85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0%多,而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如土地养老,家庭养老也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随着城镇化过程出现的是种种难题,如人口老龄化现象,空巢老人现象,种种问题给我国的农村老人养老提出了新的挑战。几千年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面对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应运产生,随之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与日俱增。这一客观现实及未来的紧迫形势,促使我国必须关注农民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问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开始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较晚,资金筹集基本上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共济性。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这项制度的实施及融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保障水平低。“新农保”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信息数据,而乡村总人口为7.2亿人;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595万人,但是面对如此低覆盖面,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铺开还有很大的难度,无法满足农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由于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够强,相当部分的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了解不够,会致使参保意识不强。
2.覆盖面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设计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于被征地农民和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做出合理的设计,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盖面降低,推行后难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网。
3.政府资金风险系数骤增。由于公共卫生、医疗技术的改进和个人健康意识的提高,人类总体生存状况有所改善,死亡率降低,会带来预期寿命的增加,可以说,政府是这个计划的主要出资人和最终担保人,完全暴露在聚合性的长寿风险之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落实新农保制度,最大的难点是集体补助是否落到实处,否则,筹资的压力难免转嫁于农民。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在一些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融资而言就是一个压力。因此,无论此项投入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是否会“断炊”、“崩溃”,成为很现实的问题,特别是对财力脆弱的地方财政而言。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这些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5.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断弱化。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
6.新养老保险
立法效应滞后。法律是通过强制性手段来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尽管今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社会保险法>但由于新法刚刚推出,因为各地以前法规不统一,作法也各不一样,彼此之间常存在许多不协调甚至是矛盾之处,从而使现法能否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方面实用性到底如何有待于时间的考验。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2.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补贴无疑是保障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3.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4.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5.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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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新农保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以千万计的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导致农村的老年人数量和老龄化程度超过了城镇。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分析,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有85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0%多,而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如土地养老,家庭养老也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随着城镇化过程出现的是种种难题,如人口老龄化现象,空巢老人现象,种种问题给我国的农村老人养老提出了新的挑战。几千年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面对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应运产生,随之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与日俱增。这一客观现实及未来的紧迫形势,促使我国必须关注农民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问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开始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较晚,资金筹集基本上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共济性。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这项制度的实施及融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保障水平低。“新农保”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信息数据,而乡村总人口为7.2亿人;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595万人,但是面对如此低覆盖面,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铺开还有很大的难度,无法满足农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由于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够强,相当部分的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了解不够,会致使参保意识不强。
2.覆盖面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设计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于被征地农民和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做出合理的设计,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盖面降低,推行后难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网。
3.政府资金风险系数骤增。由于公共卫生、医疗技术的改进和个人健康意识的提高,人类总体生存状况有所改善,死亡率降低,会带来预期寿命的增加,可以说,政府是这个计划的主要出资人和最终担保人,完全暴露在聚合性的长寿风险之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落实新农保制度,最大的难点是集体补助是否落到实处,否则,筹资的压力难免转嫁于农民。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在一些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融资而言就是一个压力。因此,无论此项投入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是否会“断炊”、“崩溃”,成为很现实的问题,特别是对财力脆弱的地方财政而言。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这些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5.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断弱化。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
6.新养老保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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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效应滞后。法律是通过强制性手段来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尽管今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社会保险法>但由于新法刚刚推出,因为各地以前法规不统一,作法也各不一样,彼此之间常存在许多不协调甚至是矛盾之处,从而使现法能否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方面实用性到底如何有待于时间的考验。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2.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补贴无疑是保障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3.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4.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5.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参考文献:
篇11
摘要: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政治的基本状况是:国家主导农村社会的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乡镇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农村社会秩序处于相对稳态;村级治理体制处于结构性转型之中,村民自治正在改变农村政治的性质和运作路径,农村民主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农民的公共参与意识正在加强,公共参与的主体和形式呈现多样化,农村新的公共领域和公共权力组织正在形成。而如何解决乡镇政权管理效率低下和社会动员能力减弱,村治结构中各种权力边界不清,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以及农民非制度参与和非法参与等一系列问题,将决定农村政治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村政治 乡镇体制 村治结构 公共参与
长期以来,人们对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关注,多侧重于经济和文化方面的探讨,“很少有人关注和深入研究乡村政治问题,尤其是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问题”[1]。事实上,农村政治状况不仅决定着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而且制约着“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因为,“如果我们不从政治的高度加以认识和重视农村问题的政治方向,不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理顺农村各种政治关系,那么最终会影响到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2]。甚至可以说,如果离开农村政治视野,任何有关农村经济改革和文化发展的方案都无法真正有效地实施而导致失败。
本文将对现阶段中国农村政治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这项研究旨在通过对后中国农村公共权力组织的构成和运作及与农民公共参与之间相互关系进行考察,试图从社会转型的视角来认识市场化进程中农村政治的发展规律。
篇12
共和国诞生至今,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尤为突出的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后,在原有的一些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项目被削弱的同时,新制度却又未广泛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生活风险。毫无疑问,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长期无法充分发挥它“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改革开发日益深人的今天,建构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便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现状
(一)设计有误,难以普及推广
现行《方案》规定了“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对国家的责任也没有具约束性的具体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甚至还不如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储蓄由个人保管,可以随时支取;养老账户由养老保险机构管理,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还不得不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和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原则相违背,许多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始终无法真正推广。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投保人数仅为8200万人,人均缴纳保费仅为231元,无论从覆盖面还是从保费额来说,都很难满足21世纪农村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范围笼统,阻碍社会发展
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人保险对象,如同一道无形的绳索,将已经实际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了土地上,使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离土不能离乡”、“只能进厂不能进城”。迄今为止,我国农业劳动力以不同方式实现的向外转移在2亿人以上,但据有关资料,其中80%以上是兼业型转移。这种转移方式,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1984年承包农户平均土地规模0.55公顷,目前内陆地区户均0.46公顷,沿海0.26公顷一0.33公顷。更有甚者,部分农民“只承包不耕种”,一面进城务工,一面任承包地荒废,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粮食供应。这种情况若不及时扭转,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与现代化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首先,农业的长期滞后必然使我国还不十分强大的工业体系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其次,就业、户口等政策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化,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最终导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受阻,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放慢。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保障对象进行科学划分,为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才有可能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转型。
(三)对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和贫富差距作用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实施状况看,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方案》的主要参保对象是务工、经商人员。虽然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保费越来越高,但由于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收人最低、最需要保障的农业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却不多。这样,由于再分配最重要的客体的缺失,社会保障无法充分发挥它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职能,对缩小贫富差距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方案》仅覆盖在部分地区,农民更愿意在保险覆盖的区域内流动。这样,经济发达的、能够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能够吸引愈多的人才,而经济欠发达的、未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人才日益流失,业已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平是不稳定的终极根源。现行《方案》不仅没有缓和这种不公平现象,反而加剧了差距的扩大,对社会稳定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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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
(一)设计有误,难以普及推广
现行《方案》规定了“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对国家的责任也没有具约束性的具体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甚至还不如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储蓄由个人保管,可以随时支取;养老账户由养老保险机构管理,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还不得不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和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原则相违背,许多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始终无法真正推广。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投保人数仅为8200万人,人均缴纳保费仅为231元,无论从覆盖面还是从保费额来说,都很难满足21世纪农村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范围笼统,阻碍社会发展
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人保险对象,如同一道无形的绳索,将已经实际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了土地上,使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离土不能离乡”、“只能进厂不能进城”。迄今为止,我国农业劳动力以不同方式实现的向外转移在2亿人以上,但据有关资料,其中80%以上是兼业型转移。这种转移方式,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1984年承包农户平均土地规模0.55公顷,目前内陆地区户均0.46公顷,沿海0.26公顷一0.33公顷。更有甚者,部分农民“只承包不耕种”,一面进城务工,一面任承包地荒废,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粮食供应。这种情况若不及时扭转,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与现代化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首先,农业的长期滞后必然使我国还不十分强大的工业体系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其次,就业、户口等政策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化,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最终导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受阻,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放慢。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保障对象进行科学划分,为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才有可能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转型。
(三)对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和贫富差距作用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实施状况看,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方案》的主要参保对象是务工、经商人员。虽然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保费越来越高,但由于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收人最低、最需要保障的农业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却不多。这样,由于再分配最重要的客体的缺失,社会保障无法充分发挥它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职能,对缩小贫富差距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方案》仅覆盖在部分地区,农民更愿意在保险覆盖的区域内流动。这样,经济发达的、能够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能够吸引愈多的人才,而经济欠发达的、未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人才日益流失,业已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平是不稳定的终极根源。现行《方案》不仅没有缓和这种不公平现象,反而加剧了差距的扩大,对社会稳定十分不利。
二、对策
(一)范围划分合理化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合理划分农村社会保障的涵盖对象。笔者认为,应该将已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划离农村社会保障系统。
1.构建相对独立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现行(方案》将小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构建相对独立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这个保障体系必须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区别。这样做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将小城镇作为安身立命之所,避免其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减轻“城市病”;同时又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多是二、三产业从业人员,遭遇的风险结构与农民不同,理应为他们设计适合于他们自身的保障项目。其次,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小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还难以承受以城市为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小城镇的兴起与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社会结构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实现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实选择。只有迅速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小城镇和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2.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纳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睁强了他们流动的盲目性。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过的所谓“过度城市化综合征”,苦如北京市1995年抓获的犯罪分子中,外地人占近一半。“大禹治水,堵不如疏”,与其弹精蝎力地阻止农民进城,不如通过制度设计正确引导农民进城的热情,让他们的流动更趋理性。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纳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后,能否定期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成为每个进城农民必须考虑的问题。对于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且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能够也愿意支付这笔费用;而对于进城时间较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这笔费用的支出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这样做,不仅可以拓宽城市社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更重要的是,如果为中国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进城农民踏入了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他们与土地的联系更易被割裂,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中国的社会转型。
(二)制度设计科学化
小城镇从业人员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脱离,使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主体将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那么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具体情况,又适应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呢?笔者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应该建立“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商业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模式。
1.家庭保障为主
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原因在于:一、虽然社会保障的国际趋势是以国家责任而非家庭责任为主,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水平低,国家和集体无力扶持,农民也没有多少能力参加完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要求农民参加国家养老保险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罢了。在现阶段强调以家庭保障为主更具现实性。二、家庭养老在我国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子女对家人的赌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受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保险是具有可行性的。具体考虑是以遍布农村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代替保险机构,以个人养老储蓄账户代替现行《方案》规定的个人保险账户。这样做的优点是:一、可以省却保险机构的营运费用;二、可以避免保险金被娜用等违法现象;三、农民可以拥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支取的个人账户,有利于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流动。
2.以社会保障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