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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典型案例剖析等活动集思广益,强化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开展主题宣讲专题报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出真知,掀起学习实践活动的热潮,审批中心全体党员均通过了理论知识测试。
2、突出特色,卓有成效。
通过学习调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分析检查存在的不足,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开展民主恳谈会与民主生活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审批服务提速、联审会商制度、重点项目代办服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审批电子监察与效能监督、中心队伍和制度建设等关系中心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突出实践特色与审批服务特色,以“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政企立体助动”等具体帮扶举措,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清理检查工作。对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项目,我办组织中心各相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并将清理结果在区审批门户网站和中心大厅进行公布。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年是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年,09年是规范年。通过规范,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最大作用,使之更具活力,更有生命力。根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结合审批工作基本原则,我办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对包括工作制度、入驻项目、办事流程等内容在内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意见》草稿进行拟定。
3职能归并工作。根据省四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开展职能归并“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这项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上半年,我办对实施这项工作的基础条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初步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可行性建议。
三、深化审批方式创新工作
1、项目代办工作。项目代办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型的有效载体,也是当前经济发展困难时期,政府服务企业、克难攻坚的重要举措,可有效缩短项目审批周期,有利于企业抓住市场信息变化,取得率先突破困局的机遇。同时,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建立便民代办制度,可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是践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经上半年的探索实践和借鉴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已对项目代办制度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双方职责等具体内容有了具体设想,现正在起草实施建议。
2、制订(修改)相关审批流程。对审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职能部门协调不够,审批流程不畅”等问题进行专题协调,建立了职能部门协调会议制度。上半年,我办通过职能部门协调会议,制订了“拆(扩)建基本建设项目简易流程”和“外立面装修项目审批流程”,并为一些审批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召开协调会议,寻找解决方案。同时,督办工业性投入、重点工程和塘河整治工程审批工作,协调解决好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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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5号)精神。按照该文的要求,省联审办为省政府草拟了贯彻意见的代拟稿,在征求省监察厅、法制办、编办意见后于3月21日上报省政府。同时,省联审办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省直有关单位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的意见。省政府于6月2日召开常务会议对清理和调整的意见进行了审定,原则同意省联审办意见。7月1日省计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上报了省政府下发有关事项调整的代拟稿。
3、做好有关宣传工作。为配合做好《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30号)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宣传工作,省联审办为各大媒体提供了省政府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新闻宣传材料。5月27日,南方日报在头版头条中发表题为“603个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的专题报道。同时,还发表了题为“实现制度创新规范政府行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6月4日,各大媒体又在重要版面报道了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5号)精神,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4、提出*省*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关于我省*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粤责任制发[*]1号)要求,为省政府草拟*省*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省政府于4月21日发出《印发*省*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31号),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执行
5、对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进行总结。为更好地指导下一阶段的改革工作,省联审办对一年多来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意见。总结报告于5月14日上报省委、省政府(见附件)。
6、开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检查。为了解省直各单位落实《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30号)的情况,以便下半年对省直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检查,省联审办5月14日印发了《关于报送对粤府〔*〕30号文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省直有关单位于6月10日前报送落实情况,目前,大部分单位已将落实情况上报省联审办。
7、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为了继续做好今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计委草拟了《关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的建议》,在征求省监察厅、法制办、编办的意见后,于4月29日上报省政府。省领导同意成立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省计委在征求省监察厅、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外经贸厅、工商局、法制办、编办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11日向省编委上报《关于成立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8、修改完善《*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今年一季度,省联审办完成了《*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初稿,并分别于4、5、6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省联审办于6月23、24日分别将该稿送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征求意见。目前省直有关部门大部分已反馈意见。
9、开展“一站式”电子政务课题研究。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府办公厅、计委4月份制定了课题研究方案,并于5月份进行了有关写作、研究单位的比较选择,确定了课题参与单位。6月7日,省信息产业厅、计委共同主持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就目前我省“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研究。6月30日省信息产业厅、计委与中大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讨论课题写作大纲。
10、开展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根据黄华华省长、许德立副省长在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小组《关于省工商局落实省政府十件大事的督办情况签报》上的批示,省计委同省工商局、编办对省直有关部门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三部门已于6月13日向省直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函》,要求各单位报送清理情况。目前部分单位已将情况报送。
二、*年下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计划
1、加紧修改制订《*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手续、公开办事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在征求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尽快上报省政府。
2、认真落实省政府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计划在将各部门落实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的基础上,于三季度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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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定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再生育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复通手术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原有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编制情况和中层职数
(一)设办公室和综合科两个职能科室。
(二)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全区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安全、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的预、决算草案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综合科职责:
1、调查研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及行政复议工作和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对象的审批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下岗失业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组织进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和考核评估工作。
3、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研究。
4、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和规范;制订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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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精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面就是清理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局符合行政许可的工作职能为2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这2项行政许可职能基础上,局要求各科室、事业单位对有关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明确审批内容、顺序、时限、责任人等,设计统一的行政审批公开受理单,保证行政审批高效、便利,杜绝推诿、拖拉、态度生硬、效率低下等行政过程中的问题。
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依法行政制度。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和程序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规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对于民政工作重大事项、行政许可范围内职责、制定重要政策制度等,都进行公开听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民意,保证行政决策和许可的公开性、公正性。二是制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对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要决策、决定等行政行为,制定及时报送备案制度。三是健全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将行政许可统计分析结合上级民政部门、区政府统计要求,明确行政许可项目、数量、收费、复议、诉讼等情况,并及时公布。
局通过举办学习会、会议交流、现场咨询等方式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宣传教育。一是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教育。通过每月学习会,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教育。行政许可法是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约束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文件,通报国务院、省市行政审批工作精神,传达区依法行政重要工作布置。二是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宣传。全区召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学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力促进了全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全年在依法行政方面未出现一件投诉。
民办非企业单位4项,局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间组织许可事项料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料理顺序。包括社会团体共7项。基金会6项。民间组织许可事项依照“一事一报”原则,具体操作顺序上都能提前完成申办顺序。依次为:受理、审查、决定、答复流程等基本要求操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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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多重监督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效能评估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多重监督,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有一定提高。
三、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到让群众满意
(一)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结合政务服务中心认真清理文化、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并按照要求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和办理程序提供群众免费查询。严格按照州政府、法制办、信息公开办对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要求,对2012年8月之前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并将我局清理后的行政权力项目作为其他机关单位清理的模板。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304项,其中行政审批11项;行政处罚276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
(二)做到“两集中、两到位”。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确定了行政审批科科长、市场管理科科长罗忠灵为首席代表,签订了《行政审批授权书》,做到了充分授权到位。行政事项在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事项,因政务服务大厅尚在建设中,没有进驻窗口。但我局并没有因此影响行政审批工作,审批事项按“一个窗口进出”的服务模式落实协调机制,在我局行政审批科完成审批。
(三)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接件打印《受理通知书》,现场办结。现场办结群众满意率达100%,无超期办件。截止目前,共完成了72条“内部资料准印”许可。
四、多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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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了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逐步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将受理机构、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渠道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加强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面向社会公开我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细化公开内容。推行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落实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招标和非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均在招标(采购)公告中予以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医疗机构概况、医疗机构环境、医疗服务信息、特殊服务告知、服务价格及收费等情况。做好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澄清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逐步提高安全生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高效快捷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
(三)、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加强信息解读力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重要信息,及时做好解读工作,让群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其中,重点做了登革热疫情和埃博拉病毒预防措施的宣传,并为报考市2014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卫生信息的申请。
(五)、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我局是通过政府网站对外信息,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建设上我局制定了《卫生局卫生信息公开考核方案》和《卫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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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重要性
防雷减灾工作主要分为防雷技术服务和防雷行政审批2大部分,但是防雷技术服务工作和防雷行政审批工作却是2项性质完全不相同的工作。随着防雷工作及其相关规章、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越来越要求防雷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与规范化。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是气象部门的主要职能机构,所以必须与防雷技术服务部门严格区分开来。要建立起专业的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培养专业的防雷行政审批服务人员。
另外,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各部门与各级政府也要全力贯彻为人民服务的政策方针,全面完善防雷行政审批机构的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防雷行政审批机构有着大量的服务人群,它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人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像建立国土、规划、建委一样专业的行政审批机构,全面积极地完善对防雷行政审批机构的建设,对外开设服务窗口,全面落实气象部门对社会大众的服务管理职能,以此促进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全面发展。
2 建设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措施
2.1 强化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意识
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加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是气象部门所要行使的主要任务。我国政府倡导全面贯彻气象局关于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相关文件,加强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认识,统一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思想,切实贯彻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着眼于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长远发展,并从真正意义上认识到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2.2 提高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规范性
要想建设健全完善的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就必须要大力提高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专业性与规范性。虽然我国目前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是比较健全的,但问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对这些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落实与执行。在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要严格贯彻相关的工作程序与规章制度,完善公示制度,利用编印明白卡、制作公示牌之类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情况。坚决按制度执行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从而提高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3 加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根据气象部门的管理体制与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需要与全面贯彻规章制度的原则,明确工作人员的相关职能,建立与完善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的防雷行政审批服务队伍,把防雷行政工作、审批工作以及服务工作等分离开来,明确划分各部分的工作职能,从而促进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从事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气象部门主管机构的专业人员,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队伍必须是有相当高的资质,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专业人员。并且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程的实施必须是具有较高资历的专业防雷公司。只有提高了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各个部分的专业性,才能更好地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实施与落实,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造福于人,建立起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与气象部门的良好的专业形象。
2.4 加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执法性能
加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执法性能。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工作人员要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大胆执法,加大力度查处重点违法案件。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过程中,要加强对案件的告知、鉴定、取证、听证、勘验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查处力度,确保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杜绝草率、失误的查处现象。与此同时,还要加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与政府法制办以及法院等各部门的协调沟通能力,取得他们最大程度上的支持与配合。在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动作中,还要学会有机的结合专项执法与日常执法,在大力执行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专业的执法检查,同时对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检查工作中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与汇报。
2.5 大力提升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
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同时还对社会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时,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还涉及到了大量的相关部门。因此,单靠气象部门单方面的努力很难有效地提高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所以,我们必须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有机协作,才能有效提升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无论工作性质如何,政府、公安消防部门、技术监督局以及生产监督局都必须积极地协助办理,特别是要争取最大程度的取得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提升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
2.6 提高防雷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正因如此,防雷行政审批服务人员就必须懂得防雷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同时还要深入了解防雷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防雷行政审批服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以及专业的防雷技术,也就是说防雷行政审批服务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防雷行政审批服务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法规,还必须有规范的操作技术,提升防雷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的专业内涵。
3 结语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加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宣传力度,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做好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社会大众的防雷行政审批服务意识,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调,提高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可行性,全面提升防雷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效率。还可以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提高全民防雷意识,为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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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具体事项
取消审批事项: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核发事项;
由市园林绿化局审批事项: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的行政审批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承担。
由市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分条件办理审批事项:对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补偿。
由各区园林绿化局审批事项: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许可;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批准;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三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监管措施
1.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森林防火检查。
各区及其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巡查员、瞭望员的作用,检查和制止违章用火行为,严密监控林区火情。加强重点部位防控,清除林边、地边、矿边、坟边、隔离带内的各类可燃物,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2.对由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申报事项的受理、审核、审定和告知工作。对审定事项,按照森林防火审定方案,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
3.对市、区两级分条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分别承担对应市、区两级申报事项。市级申报事项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申报事项的受理、审核、审定和告知工作。区级申报事项由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参考区级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4.对各区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制订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强事前审核,并按照森林防火审定方案,强化事中监督、严格事后验收工作,同时,应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备案。
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积极开展督导工作,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审批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全市年审批量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将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确保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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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以来,省经信委已累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54.5%,超额完成了本届政府任期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其中,2013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5项;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2015年7月,又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项,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省经信委具体实施办法,对保留的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制定了监管措施,详细明确了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措施、监管处理以及各级经信部门的监管职责等,避免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自由落体,扰乱市场秩序。例如,对取消的“三高地点设台产权单位强制备案”事项,重点提高事中管理水平,开展了拟设台站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性分析工作,保证了已设和拟设无线电台站的正常运行。对19项取消下放的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事项,着重加强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各市办理核准和备案项目的情况,并随机进行现场抽查监督。
(三)落实责任清单监管制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对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季调度制度,并抽取了不少于20%的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查和验收制度。组织对定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考核。组织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重要业务系统和网站系统开展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组织对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进行了复核。加强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油气管道隐患整改率达到78.5%。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开展了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加油站非法建设和经营问题6089个。加强供电营业许可监督管理,上半年抽取德州、淄博两市供电企业组织开展供电营业服务专项检查。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开展节能执法,全省共对1230家单位实施了节能监察,对2家单位依法实施了节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了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核查专项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伪基站”、“黑广播”。
(四)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特别是对下放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要求对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能够准确把握。为避免各市在工作中掌握标准不一致,我们利用技术改造工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各市承接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帮助各市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掌握行政审批依据,并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网上核准备案申报系统”等对各市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沟通解答。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建设运行行政审批大厅。目前,除无委办之外,省经信委机关的11个审批大项,已有8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审批大厅受理。其余3个事项中,1项暂缓执行,一项尚未开始办理,一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运行,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增强了审批透明度。
(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根据省编办下发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结合实际编制了省经信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纳入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并印制成册,供行政审批相对人在审批大厅查阅,受到企业欢迎。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省经信委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目前不存在指定中介机构收费的情况。对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需申请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农药生产企业开办审核”、“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核”和“新建、改建、扩建监控化学品设施审批”等3个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发〔2015〕5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省经信委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鲁政字〔2015〕160号文件确定了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等四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各部门分工。省经信委作为收费清理改革组的副组长单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配合省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同时对委机关及各直属、管理单位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摸底调查,提出清理规范的要求。
(二)做好涉企收费等负担调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110余家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涉企收费等负担情况。从企业填报汇总结果看,我省企业负担状况有明显好转,绝大部分企业知晓我省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且认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征收资金使用情况等明晰易懂,说明我省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做好减负政策宣传。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收看了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电视电话会议,开展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营造规范涉企收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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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依法调整原则。依据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将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
(三)坚持集中办理原则。各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首席代表、一个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许可”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能,设立行政许可科,实行“一个机构办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其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干部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整合设立行政许可科,将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由行政许可科统一承担本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原负责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则按整合后的分工,综合承担行政监管等职能。各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科设立情况如下:
1.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2.在区发改委(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3.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4.在区教育局“办公室”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5.在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6.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7.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现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不变;
8.区环境保护局现有“环评科技科(行政许可科)”不变;
9.区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地震工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现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不变;
10.区农业局现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不变;
11.区文化体育局现有“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不变;
12.在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13.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行业管理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14.在区水务局“水政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15.在区商务和旅游局“办公室”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16.在区卫生局“医政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17.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18.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二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19.在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20.在区统计局“办公室(法制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21.在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22.在区广播影视局“宣传法规科”加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二)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个领导分管”。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在具体承办中,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行政审批工作上,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授权到位。分管负责人不能到“窗口”现场办公的,应采用委托或授权的方式,明确一个首席代表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行政许可科高效运转。各部门和单位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将素质高、业务精、态度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安排到“窗口”工作。
(三)集中办理,各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科统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科,代表本部门和单位承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应成建制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
(四)改革印章管理,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和单位要改变现有印章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新的印章管理模式,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现有印章不变的基础上,可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对行政机关印章和窗口印章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发文明确。
(五)精简行政许可项目,优化办事流程。各部门和单位推进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要在区优化办的指导下,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推进流程再造。要按照“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原则,实行“同步受理、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和“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要将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安排
(一)2011年9月初,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做好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调整,全面完成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科统一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二)2011年9月中旬,区优化办对各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规范操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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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一是坚持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方便了群众、企业办事。六年来,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43.8万多件。二是创新了审批方式,我区相继实施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上门联合办理、绿色通道、重点项目代办和跟踪监督等一系列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完善了重点项目代办、跟踪监督、上门联合办理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等项目服务操作管理办法,初步构建起了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三是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的要件、办事流程等进行汇编并公开,限制了一些部门在项目设立和程序要求上的随意性。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的行政审批事项从数量上看是减少了,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个事项分拆成若干个事项来办理的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审批环节繁琐、时限过长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双轨运行”、“体外循环”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监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可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的条件、内容和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和模糊地带,只要条件符合、材料齐备,就应当依法批准。同时,系统对违规问题能及时发现并自动警示,对工作绩效能自动评分、排名并向社会公布,这些措施为行政服务中心和37个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搭建了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平台,能够较好地解决目前行政审批过程存在的“体外循环”、超时审批等问题。
(二)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区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8月28日全区“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专题讲座上,市发展改革委杨庆育主任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一流的环境是高速铁路上高速火车的金钥匙”。像昆山、苏州等地对行政服务环境的重视程度之高,形象之好,都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站在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推动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这个高度来认识,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必然要加紧加快建设好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靠什么来推动,怎么来解决发展环境优化的问题?比如我们花很大的力气到外面招商,到后来待项目落地、建设的时候,由于我们的服务工作没有做好,项目落地、建设就会出问题,就会导致我们前期所有的努力都白费。
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软环境建设,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有了提高,服务态度有了转变,但行政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没得到根本解决,甚至政府投资的项目审批也是旷日持久、久拖不决。这除了审批体制上的原因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服务信息无法共享,有效沟通不及时,协同审批做不到,企业、群众重复申报事项过多,审批流程难以压缩。即将开发的这套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可以有效地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管,进一步增强审批的公正性、时效性和透明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有利于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管和评估体系,从机制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运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规范和整合,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能够更加及时地发现和纠正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各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有效地减少行政过程中的随意性,促进行政审批程序的规范化。二是有利于增强与群众的沟通,通过网络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同时,通过将审批事项在网上真实、全面地公开,形成“靠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树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三是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效能。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自动采集各单位行政审批相关数据,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行政审批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弥补审批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更好协调和明确多部门审批事项中的分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达到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我区的行政服务环境的目的。
(三)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是建立健全制度、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手段
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不是对现有监察工作简单的电子化,而是对现有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电子监察系统可以通过对岗位、职责和行政行为的信息化规范管理,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融入信息系统中,使行政审批从一开始就进入监察的范围,系统可以随时自动限制、自动警告、自动记录,防止擅自设定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违反审批条件和程序及超越权限、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使腐败分子在一些关键敏感环节上“不能为”,实现对公务人员监督和对行政程序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变、行政管理由隐秘化向公开化的转变,确保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的紧密结合,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目的,也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
我区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力争建成重庆一流的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强化行政责任,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一)系统开发要切合实际
尽管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我们建设提供了思路和方法,节省了建设时间,但要使其切实发挥出最大功效,还不能照搬照抄,必须根据我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自主创新,明确目标,体现特色,重点建设“一库、一平台、二系统”,实现四大功能。
“一库”就是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共享平台数据库。通过对全区各个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在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协同关系,统一数据标准,实现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一平台”就是建立全区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统一数据交换平台。所建平台不仅要实现全区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交换,还要具备向全区和基层拓展延伸的功能。
“二系统”就是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系统主要是建成企业登记注册协同审批系统和建设领域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要实现对全区各审批单位和事项办理过程的实时监察和绩效评估。
“四大功能”就是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实时监控”就是所开发的软件系统,要与政府有关部门业务系统连接,自动采集每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使监察机关即时、同步、全面监控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预警纠错”就是对各种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有关网络(主要是通过手机信息)自动通知实施机关和责任人,监察机关进行督促整改和调查处理。“绩效评估”就是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行政效能从横向、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进行自动打分、考核和分析。每月对各部门的评估结果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信息服务”就是该系统设置统计分析子系统和综合查询系统,服务对象可以灵活统计和查询行政许可实施的有关信息。此项工作务必在今年11月底前形成框架体系。
(二)项目清理要全面规范
弄清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环节、时限、依据,是建好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前提和基础,项目不清,监察对象就不明,系统功能的发挥就会大打折扣。因此,项目清理必须做到摸清底数,优化流程。一是要如实上报本单位实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绝不允许瞒报、漏报,不允许在电子监察系统之外搞“体外循环”。对于确有特殊原因的个别项目,如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宜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经批准后才可实行人工审批。二是要精减审批环节。对一些没有法律依据或扩大审批范围擅自设立的审批环节要坚决撤销,对一些重复设立的审批环节,能合并的必须合并。今后哪个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审批业务中,若出现电子监察系统之外的环节,要视为违规情况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要压缩审批时限。凡是能够即时办理的审批事项,要100%的实现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即时办理的审批事项,其对外承诺的办理时限,也不能仅仅满足少于法定时限,要尽可能的压缩。凡是压缩不到位的,一律不准上系统。四是建设领域项目和工商登记要试行网上并联审批。此项工作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前几个月,区监察局等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下一步,在单个审批项目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建委等部门要着手建立主协办工作机制,对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等五大基本环节的审批项目开展并联审批,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总之,项目清理的结果最后要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以区政府文件的形式确认。
(三)数据交换要畅通渠道
及时、有效地采集到各类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是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成功运行的关键。因此,保持数据交换渠道畅通至关重要。一是要主动开“口子”。行政审批部门包括未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和有独立网络审批系统的审批服务部门都必须根据区里提供的技术标准,配合完成对本单位审批业务流程的改造、优化,实现与全区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区电子监察中心能够实时监察,绝不能搞封闭运行,回避监督。二是要如实填写数据。电子监察系统开通之后,对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行政审批系统,导致监察系统无数据可采或采集数据不真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顺利推进
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一件利区利民的好事,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区政府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刚才兴华同志已经对这项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区级有关部门就如何抓好此项工作做了很好的发言,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起步、稳步推进。
(一)建立领导机构
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涉及面广、部门多、时间跨度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探索搞好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办法和措施。今年7月,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区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庆凯同志和泽西同志任副组长。区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抽调专人负责,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此项工作,做到工作不完成、人员不解散。各单位要抽调既懂业务又熟悉信息化技术的工作人员,避免配备的人员存在懂业务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又对业务理解不透等业务与技术脱节的现象。现代社会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业务与技术两个方面必须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之后,对我们领导同志特别是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同志的要求同样是越来越高,既要会电脑,也要懂业务,否则肯定要出问题。因此,广大干部都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明确工作责任
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是一项简单的技术开发工作,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人员、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问题。同时,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所监管的对象是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人员,并将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和办结出证等各个环节置于监督之下,直接触及各部门的权力和利益,项目建设协调和推广工作任务较为艰巨。新的行政服务大厅将于今年内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也要同步启动运行。目前,只剩下三个月时间,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本单位的一项大事来抓,克服困难,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些在津上级管理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把本部门行政审批过程纳入全区电子监察系统中,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
(三)完善相关设施
行政服务中心不仅是政府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展示机关作风和形象的窗口。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关系到全区服务发展环境的改善,关系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要从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因此,各单位的硬件如电脑等设施要与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相匹配,要与新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形象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大城市的需要相匹配。
(四)强化协同配合
在我区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到37个审批部门工作流程的调整,实施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问题。各审批部门必须以全局为重,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机要保密局、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科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各审批服务部门要主动与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和承建软件公司沟通协调,及时提供各种要求上报的材料,决不能因为一个单位的工作滞后而影响整个系统的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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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治脏、治乱、治堵”专项和综合整治。
1、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今年1月份,我县开展了为期30天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通过各路段责任县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巡视和调度,各责任单位通力合作,解决了部分城市管理中的节点难点问题,市容市貌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次活动我局共出动人员3300多人次,出动宣传车1辆每天不间断地进行宣传;发放宣传单62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签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责任书》60余份;清理占道经营户900余户,清理流动摊点360余人次,整治违章占道经营及堆放523起;清理、规范广告牌687块、横幅330余条;清除占道雨棚50余个、清理商铺占道摆放的奇石等大物件12个、制止乱晒衣物行为100余次;督促办理占道堆放手续31户,补办审批手续40户,消除安全隐患5处;清理种植物300余平方;清理“牛皮癣”3000余平方;查处未密封、包扎的车辆50余辆次,纠正违章停车行为600辆次,引导市民有序停车6200余辆(次)。拆除胜利北路乱搭乱建的铁皮棚108户计1100余平方米。
2、着力开展市政设施维修工程,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投入资金240多万元,在城区主次干道安装了果壳箱432只,添置了塑料垃圾桶160个和垃圾箱5个,在国道沿线乡镇设置了垃圾桶350只,垃圾箱17只;硬化改造路面约5000余平米,新建排水沟300余米;修复人行道约1600余平米、修复立道牙1200余米,更换破损水沟盖板400余块,更换县城区雨水井50套、检查井20套;埋设砼管道330余米;移植乔木1500株、灌木8.6万株;安装和更换路灯600余盏。通过升级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市形象得到了提升。
(三)深入推进“三送”活动。
一是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送”活动会议、文件精神,坚定工作信念,树立工作信心,注重将“三送”工作与当前城管中心工作相结合,夯实“三送”工作载体,营造“三送”工作氛围,提升“三送”工作水平;二是坚持开展一系列结对帮扶活动,每个工作组成员按照要求结对帮扶农户;三是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民情日记,执行请销假等各项制度。四是加大工作力度,通过选派城管干部驻村挂点,筹集资金2万元,帮扶花园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放慰问困难党员群众资金6000元,协调处理纠纷,继续为群众多做实事好事。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落实省市县各项规定。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局及时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深刻的领会有关会议精神,并迅速行动,认真执行,同时,开展了“三公”经费自查,纠正和整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杜绝大吃大喝,设立“小金库”等的违法行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改进工作作风。
二、营造苏区振兴发展的良好环境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为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局成立了城管局行政审批股,将开挖、占道费等5项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股集中,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经首席代表签署意见后报单位审批领导现场审批,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二)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清理各类收费项目。
我局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分类的方法,对所属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汇总,梳理清楚每一事项的审批流程,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条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对不合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落实到位。
(三)开展对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加大整治和纠正我局负责的占道、开挖等项目审批、工作效率低、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督促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与所属市场中介组织脱钩,严肃查处市场中介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规范工作人员从政行为。
(四)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活动。
以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我局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我局的服务内容和职责,及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了承诺,提供了监督电话对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还在政务网开展在线访谈。
(五)作风效能投诉受理、办理及案件查办情况。
一是认真办理并答复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我局共收到建议提案15件,现已全部办理完成,办理率达到100%。二是积极抓好市民投诉和维稳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截止目前,我局共收到及投诉件61件,针对内容,我局认真进行核实和梳理汇总,落实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进行登记,加强跟踪落实。同时与投诉人及时沟通并反馈。
(六)强力推进苏区振兴发展项目,夯实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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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人防、地震、档案、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含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安排部署(3月4日前)。学习全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暨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召开全市清理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制定《*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清理(3月4日至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市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15日至3月20日)。由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全面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上报(3月20日至3月25日)。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机构
成立*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夏琳电话86689334;李晓明电话86687562),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保证上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