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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了《推行服务型执法工作实施方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等制度,推行服务型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方案”,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运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涉企信息,探索建立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红黑榜”制度、双公示工作方案、“诚信阜阳”宣传月专题活动实施方案、“诚信阜阳”评选活动等方案,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双公示信息、信用信息,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录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完成统一证照(批文)上报工作,通过FTP工具上传政务共享信息。
(五)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做好2019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办理指南、办事流程图和办事要件,强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六)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开展“减证便民”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严格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申请材料多、办事难”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更加方便。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材料15项,保留材料99项,精简率13.16%。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特别是具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较少,基层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专业性强,监管队伍不仅需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性工作经验,基层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技术性能力培训需加强。二是数据共享方面。信息资源分布多头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还需完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需进一步上下协同,政务信息数据共享方面还需省市县共同规划、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按照统一标准认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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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改革作为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在不断摸索实践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改革之路还要继续向前。
放权的系统性协调性有待提高
“四张清单”的改革工作要做到放管结合,权力要下放,放权后要监管,但从本次督察情况看,放权的系统性协同性不够,放权后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同一事项的审批,一部分权限已下放,而另一部分权限如土地指标、融资规定等审批权仍然掌握在省级以上部门。”不少基层工作人员表示,权力下放的不同步,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困难,像在企业投资领域,涉及农转用土地指标的投资项目还需上报省里审批,时间较长。
权力下放的不同步带来了审批上的“断链”现象。而一些地方还反映权力下放不够彻底。舟山市渔业发达、渔船众多,“但是涉及渔业方面的审批也没有下放,远洋渔船产权登记、远洋渔业职务证书的权限都在省级”,督察组在舟山督察时,当地工作人员对这个问题反映最多,部分权力没有完全下放给渔业企业及渔民办事造成诸多不便。
此外,权力下放的同时,还要考虑基层的承接能力。部分市县表示,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设备、检验机构和专业人员,部分审批事项下放后承接确实存在困难。“一些检验、检疫等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水生动植物防疫检验’,在市县很难完成。”一位来自金华的工作人员表示无奈,除了没有相应的设备、人员,“许多下放的审批事项,我们不了解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条件”,对业务不熟悉情况以及办事经验的缺乏,也让不少权力的下放在基层遇到了困难。
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制权不是改革的终点,也不是“四张清单”的仅有之义,清单制订、权力下放后,还要确保权力落到实处,用得其所,后续监管应当齐头并进。通过各地督察发现,放权后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事后追责机制尚不健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
督察组在嘉兴督查时发现,事中事后监管转型滞后成为简政放权的软肋。比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从事相关经营的审批程序置后,但并不代表取消,不少市场经营主体无法正确认识这一关系,监管体制又不健全,就很容易造成无证经营的局面。同时,不少地方反映,监管方式分散,未形成监督合力,后续的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出现了比较多的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问题”。
“像在宁波、台州等地,放权后行政审批与资源衔接不紧密,资金平衡、土地保障等没有完全配套。”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不完善削弱了简政放权的效果。
督察中,不少人大代表也反映,现在权力是下放了,但不代表权力得到很好地行使,“一些基层执法监管人员的法治素养和履职水平不高”,这是老百姓比较直接的一个感受,新形势下,事中事后的监管,一些新的方法运用,还亟待加强。
另外,目前来看,虽然省政府牵头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工作,也成立了协调小组,但还是缺乏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清单的口径统一及标准化依然是个难点。而一些相关的制度保障,绍兴等地的具体执行部门认为,省级层面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或指导意见,有的不够及时,有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标准和明确要求。
政务信息互通共享进展较慢
政府服务能力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内容,便民、高效、阳光、透明的政府是百姓所乐见的。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推进政府的职能转变是我省推进政务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也得到了百姓的认可和支持。“互联网+政务”涉及信息技术运用、不同部门衔接等方方面面,实施过程中还是有不少难关需要攻克。
政务信息资源无法互通共享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共享是互联网的一大特点,如果政务网建立了,各个部门依旧互相不联通,办事还是需要通过每个部门的一个长链条,就失去了建立政务网的本义。但是,长期以来条块分割的信息化建设模式,造成公安、市场监管、地税等业务专网和信息系统互相隔离,形成“信息孤岛”现象。
“市级与审批事项相关的系统有73个,其中系统专网有68个,只有省工商局的系统专网与政务网是对接的,其余都互不相通。”舟山市的工作人员提到,目前数据资源共享的比例还是很低。
“全省政务服务网建成后,尚未与部分省、部建系统完全实现有效对接;有的即使对接,但数据传送不及时,使市县级政务服务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在衢州和丽水督察时,当地普遍反映,有的省级部门办理事项的数据和信息因可能涉及个人隐私、财产、商业秘密等原因,至今不能与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与基层和群众的办事尚有不小的距离。
“无法互通共享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重复提交和二次录入。”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反映,由于政务服务网与部门业务网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导致跨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出现了障碍,事主重复提交、部门二次录入等现象依然存在。
同时,各地在政务网络建设中存在多家开发公司,硬件与软件的标准不统一,使得很多问题解决起来没有效率。
在嘉兴,基层的一名工作人员直接向督察组反映了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构建整个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技术公司众多,省级层面上,省级权力事项库是国泰新点公司,统一认证中心是易和公司,省统一办件平台是南威公司,省政务服务网是大汉公司。”而在嘉兴市(县)级层面,政务服务权力运行系统是国泰新点公司,但省级与市级的数据贯通交换是由快威公司和合纵公司在负责,另外法人认证和个人认证由天合公司提供。
“众多软件公司之间的技术对接需要时间协调。基层遇到的一些技术方面难题,需要自己和有关公司联系。”该工作人员十分无奈,“技术人员要面对全省各市及县市区,工作繁忙,联系非常不畅,影响工作进程。”
另外,在湖州督察时,当地相关工作人员反映,部分开发区(园区)及其乡镇(街道)权力事项梳理入库存在障碍。如市级开发区所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上属于市级开发区,但行政区划上属于市辖区。县级所属开发区,实际承担着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能。这种交叉管理的体制都给权力清单的网上展示、实际运行带来一定难度。
精准施策,推进改革迈向纵深
“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开展以来,极大地撬动了政府政务改革,让政府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增强了市场活力,提高了百姓满意度,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短板也亟待补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精准施策,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改革更好地出成效、出特色。
简政放权依然是改革的关键,应当继续加大“放”的力度。“继续取消、下放一批企业和基层最期盼、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行政审批事项。”这是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改革的有力举措,应当继续坚持“简”字当头,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出去。不少督察小组建议,要进一步梳理下放审批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步、不配套问题,同一审批事项要协同下放,努力做到一个审批事项在同一层级完成审批。
在监管方面,各督察小组普遍认为,应当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意见征求机制。对于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行政权力,下放前必须征求承接部门的意见建议,避免因承接能力不够产生监管真空问题。经实践检验,承接部门一时缺乏承接能力的权力事项,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予以收回。
通过各地督察发现,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有利于促进改革顺利推进。赴嘉兴督察小组建议,各级政府要强化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进业务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同步放权,在精简权力的基础上规制权力、配优权力”。
政务服务是政府工作直接面对社会,面对企业、百姓的窗口,改革的成效很大一部分是通过服务来体现的。因此,继续提升“服”的水平,扩大“服”的广度至关重要。
服务的质量、效率,获得服务的便捷度是首先应当考虑的。各督察小组认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服务办理依托的平台,要推进其功能升级、服务提升,实现审批服务一窗受理、数据共享、效率提升三大功能,努力实现实体中心与网上服务联动,切实推进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针对目前部门专网与政务服务网没有实现互联互通的问题,要深化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整合。赴舟山督察小组建议,根据基层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增加政务网应用事项,完善应用功能,积极推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一站式”并联审批;赴温州督察小组建议,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努力打通各个层级的数据壁垒。
把握评价标准,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改革不是改了就好,还要让改革取得实效。办事群众是“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最直接的接受者,有着最为直观的感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指出,“具体改什么、如何改、成效怎样,最直接的体会来自于平时的办事审批,来自于需要打交道的审批部门是不是减少了……检验改革成效,要注重突出用户体验,以办事群众和企业的真切感受来审视。”
确立为民、利民、便民、惠民的评价标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是判断改革实效的标准,也是改革的目标。
一方面要以进窗口的个数作为评价标准。要注重整合各部门、各层级的职责功能,全面推广“一站式服务”,明确办事项目的主体责任,推行审批事项“一个职能部门牵头、一个综合窗口进出”模式;受理后的多部门审批事项提倡在部门间自行流转,减少办事主体多头申报、多头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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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习、贯彻政策措施精神
自学习《若干政策》文件之日起,我中心先后组织召开中心内的《若干政策》学习研讨会议3次,中心同志们认真领悟学习《若干政策》精神,从自身的本职工作和园区的实际发展出发,围绕加快建设用地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需求以及加快规划图则编制进度等方面,大家各抒己见,交流发言,并达到一定的效果。
(二)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园区高质量发展
在对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明确园区城市规划更新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以《宿州经开区产承融合发展规划》为例,对接市局有关牵头部门,召开中心内、与园区各部门间研讨会议4次,听取广泛意见,重点研究宿州经开区未来产城发展导向,谋划重要节点、位置的项目发展,同时评估园区市政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为园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方向提供前瞻性、系统性的指引。
(三)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加快园区“一站式”服务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提升中心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条主线,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聚焦“痛点”“赌点”,在便民、高效、减负上下功夫,着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快、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两个环节,我们清理重复报件,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减负。2021年1月1日至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件、为5家企业提供规划核实服务、审批路由路径3条、核发供地设计条件6件、审查审议规划设计方案8件、提供项目预选址20件、为35家企业提供规划政策咨询服务。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主动服务保发展。围绕新下发的土地成片开发模式,我们要主动找准、找好发力点和突破口。重点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鞋城三路产业大道)、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的几个标注化厂房)、重大生态项目(运粮河公园)等各类资源要素的保障工作,多渠道筹措用地指标,用足、用准、用好各类政策,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增效。并强化措施推动批而未供土地尽快实现有效供地,对不同因素导致的未供土地进行分类处置,简化供地程序、“容缺审批”等措施,实现有效供地,对闲置用地,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实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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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前,认真咨询县法制办或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建议,优化决策和政策。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坚持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结果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档案。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每月局长办公会会前集中学法,党支部中心组年内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
2.定期组织法制讲座,加强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全年组织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全局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创新执法培训方式,通过集中授课、座谈讨论、案例剖析、模拟执法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效果纳入年度考核。
4.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组织法制工作人员以街头宣传、接受咨询、举办讲座等形式,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将“谁执法、谁普法”作为“依法治县”活动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突出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5.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利用公共气象服务平台、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网站、“三农”示范基地、乡镇气象服务站广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三、全面强化气象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以及对新录用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人员的定期考试等工作,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重点加强防雷、施放气球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探索推行气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2.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模式改革。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加强与安监、城管、法制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和配合,综合利用各方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3.认真落实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气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人员开展评议考核,推进执法规范化。按照《气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的评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4.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省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四、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工作
1.在现有行政权力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行政权力事项的优化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一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精简压缩行政权力事项。
2.继续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权力出现变动时,及时对平台信息进行更新,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根据中国气象局清理精简审批事项的工作安排,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统一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保留实施的项目目录,并予以公示。
2.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按照审批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要求,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分析和优化,切实缩短审批时间。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保留实施项目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限进行再压缩,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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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变更实施程序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包人、承包商、设计单位及监理,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先向监理进行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意向书,提供必要证据和简要的施工方案。监理接到变更申请后先对变更实施的必要性作审核,初步估算其工程量、费用及工期,然后向发包人汇报,并提出变更实施意见。发包人核实情况,与监理共同商定是否实施变更。当为必要变更时,则变更申请方需提交施工方案,由发包人对其组织必要评审,优化变更实施方案。进而,发包人和承包商需约定变更项目的计价方式和付款时间。变更协商达成后,承包商按要求完成变更任务,如实记录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验收变更工程的质量,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2.加强变更评审
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评审是控制变更数量和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的重要途径。变更评审通常在监理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向时就开始进行,即监理对接到的变更意向做核实和初步测算时就应向发包人汇报是否实施的个人意见,发包人也需对变更意向核实并计划评审深度。变更评审深度可由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来分级别进行。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大或新增变更超出原施工合同合理范围,可能导致工程性质发生变化的重大变更,变更意向方应提供两套以上施工方案,由发包人组织监理、承包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变更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变更评审。评审会议中专家需对变更评价的要素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例如设计变更的评价指标有技术指标、工期指标、成本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等,专家对各指标进行定义并赋予权重值。接着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多个施工方案进行评分,取分较高者为可实施方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专家还应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使方案的成本更低,价值更高。重大变更评审方式见图2。对于工程量增减幅度小或新增变更对原合同性质无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变更,监理初步测算其造价、工期及功能后向发包人汇报变更意见,发包人视变更项目的复杂程度要求变更意向方提交施工方案和预算,然后发包人和监理共同就变更方案的技术性、经济性及进度安排作出评价,进而确定是否实施该变更。
3.严格变更执行与记录
因工程变更是原设计未包含内容,其工艺和计价就无法通过竞标方式控制造价,因此,变更应以维持原合同宗旨为准则,即变更方案应参照原施工工艺,变更计价参照原中标单位报价。当变更超出合同范围时,则应拒绝变更,或向上级部门申请另行组织招标实施。在变更实施过程中,监理应督促承包商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留存必要的照片、影像资料,变更任务完成时及时邀请发包人验收、签证,以备结算之用。严格变更执行,完善变更资料,是承包商得到合理报酬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避免发包人和承包商矛盾纠纷的必要手段,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变更的执行和记录。
4.实行变更控制绩效评价
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尤其是一边设计一边施工的项目,发包人应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效果进行评价并予以奖惩。发包人可在工程竣工时,统计变更总数量,评价各变更的工程价值,分别根据被拒绝变更数所占比例,以及已实施变更增加工程效益程度,来综合评定管理人员的变更管理水平,并予以奖励。以此激发管理者认真审核变更、监督变更执行的热情,提高变更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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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机制体制
一是完善立法机制。针对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前已针对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针对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出台《县城区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旨在通过将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立法约束,更好的在制度层面做好新时代的城市管理工作。二是制定执法制度。制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县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县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加强城管执法队员依法依规办案工作。三是严格依法行政。结合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推行“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要求执法队员做到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结合城管体制改革,认真梳理权力清单239项,并全面公开,严格执行,坚决杜绝法外用权、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
三、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权责清单。严格按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全力做好2020年度权责清单规范公布工作,目前已完成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监管细则、行政全力运行流程图等内容的公布。
2、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参加省2020年度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11人;二是严明队伍管理。建立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和轮换制度,今年来共晋升人员6名;大力开展法治城管建设,制定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3、注重普法宣传。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开展宪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法队伍、执法形象、执法活动和执法成效等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在县城状元文化广场、女人街口、工商城、齐云山镇等区域开展城管宣传台活动5次,共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
四、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治理。2020年,全面巩固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工作,强化管理,强力规范,着力解决影响市容市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全力打造“最干净有序城市”。共组织开展了市容市貌整治活动10余次,清理“牛皮癣”3000余处、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挂200余处、拆除乱搭乱建80余处、拆除城区违规、破旧广告牌20余块。
2、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按照省《“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我县“两治三改”行动部署,执法大队各中队每天定时巡查辖区内重点区域,对中心城区、老街巷进行严格监管,逐户调查取证、登记造册、宣传法规。今年以来,控违6处共285平方米,拆违13处1405平方米。
五、存在的问题
1、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对城管体制改革后移交的权力事项所涉及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方面,由于涉及的权力事项较多加之事务繁杂,执法人员还处在一个学习掌握的过程当中。
2、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因执法程序繁琐,相关执法期限长,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效能低。
3、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从在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上看,虽然近几年采用了新媒体技术、宣传栏、城管日、法律九进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但由于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认知程度不深、参与意识不高,使得城管工作有时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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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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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准备环节,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为了确保“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我局一是成立了“两整治一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5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姚宇兼任,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分工;二是明确了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彬负责全局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位副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主要负责分管科室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凤城市国土资源局“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做到了“四个”明确,即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方法步骤,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时间要求,明确了各科室、事业单位及每名同志的主要工作。
二是抓好动员环节,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思想基础。一是召开会局动员大会。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我们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彬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局同志充分认识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要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二是聘请专家讲课。我们聘请了凤城市检察院副院长给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开展专项行动的思想认识;三是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我们利用局电子显示屏对全局专项行动主要任务进行滚动播出,使全局同志了解和掌握上级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熟悉每个阶段自己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是抓好排查环节,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工作基础。在廉政风险点排查的内容上,我们根据廉洁从政准则和部五条禁令的内容,突出了国土资源行政审核(审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土资源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审批等重点内容;在排查方法上,我们主要采取个人查、科室查、局审查的方法,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五个方面,全面查找潜在的廉政风险源。共查找52个廉政风险点,分析了原因,明确了责任主体,制定了防控措施。
二、抓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专项行动与行政权力运行清理相结合。我们把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清理工作作为“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从8月份开始,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重大事项、资金分配、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所有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行政权力底数,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份。流程图对每个工作环节所需提供材料、具体由哪个股室办理、如何办理、什么时间办结等都做出明确规定,真正使每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路线”和“规矩”,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也使每位来办事者对行政权力运行一目了然,做到放心而来,满意而去,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优化。为专项行动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做好了充分准备工作。
二是把专项行动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年初以来,我们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重点在解决干部队伍思想不够解放、精神不够振奋、信心不够坚定、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创业干劲不够高涨等问题上下功夫。向全市各乡、镇(区)、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150余份,召开座谈会5
次,走进政风行风热线4次,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0条。全局干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了“查思想、查工作、查纪律、查服务”的四查活动,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活动的开展,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激发了工作热情,创新了管理办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有了提高。三是把专项行动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在专项行动中,我们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展了“比激情、比实干、比贡献”活动,成立了党员义工小组。全局党员深入到社区和帮扶乡镇开展了义工活动,局党委班子深入到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和工业园区进行调研,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还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下基层、企业调研等形式广泛地征求意见。组织党员做出岗位廉洁从政承诺,并在适当范围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达到了“三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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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摸清实施现状,找准“中间梗阻”
为防止简政放权堵在“最后一公里”,审计部门应以是否存在“两个现象”为切入点,及时摸清简政放权的实施现状。
一是摸清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放大不放小”现象,比如,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完全取消、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全部取消、下放或者调整;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开等。二是摸清是否出现“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现象,主管部门是否制定配套的审批制度与实施办法,是否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简政放权实施过程中市场产生哪些效应,存在什么风险隐患等。只有全面掌握以上“两个现象”的情况,才能及时摸清简政放权的实施现状,找准“中间梗阻”,揭示存在问题。
三、提出可行建议,打通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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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纵横联动建平台。加强视频联审平台软硬件建设,市、区县两级9个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建立专门视频会议室,配置远程视频交换设备,铺设全市审批专用光纤,建立起横向连接市直部门、纵向连接区县的互联互通审批网络。以《淄博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为依托,通过召开市及区县两级审批部门远程视频联审会议,审批部门同时对投资项目实施联合审批,当场作出审批意见,一次就能完成市与区县的两级审批。
(二)梳理规范定边界。厘清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边界,通过依法梳理,剔除了无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确定了涉及投资项目的18个联办部门、57项行政事项和47项收费项目。
(三)清单管理降费用。实施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在全面排查规范的基础上,公布了《淄博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目录》。凡目录未涉及的,收费单位一律不得收费,目录公布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同时,对投资项目收费实行“一费制”,由财政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审核窗口,按照收费项目标准对各部门收费进行审核,实行“一次预收、办结决算、及时分割”。
(四)完善制度优流程。全面实行受理、会审、勘察、验收“四统一”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申报材料、办理内容和办理时限“五明确”, 将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公开透明、压茬推进各项手续办理。同一项目涉及市、区县不同的行政审批层级时,由联审办协调推进。项目以市级办理为主的,由市联审办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区县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审批工作;以区县办理为主的,由市联审办负责督促部门在规范办理的基础上,及时将办理结果通报相关区县,真正实现横向联动、纵向互动、企业少动。
(五)首席代表全授权。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从部门内部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将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许可科,并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在此基础上,联办部门确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首席代表,并与其签订授权书,所有首席代表均可当场决定有关事项,无需再回单位请示汇报,这样既提高了审批效率,又节约了人力成本。
(六)区域评估可前置。为解决投资项目审批前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的问题,选取部分园区开展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建立功能园区投资项目有关评估评审事项的指标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功能园区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之后,进入该功能园区的单体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或简化有关评估评审,由申请人依据审批条件书面承诺,并凭承诺书完成其他审批手续。目前,市级试点园区已全部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震安全、地质灾害、规划环评等5项评估报告,园区新建项目无需再办理上述手续。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列出涉及8大类40项的目录,试行“先批后审”。
(七)中介服务抓规范。清理规范并编制公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项目清单,市级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由过去的236项减少至30项,区县均保留23项左右。积极推进“红顶中介”脱钩,建设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切实将服务推向市场。中介超市现已进驻69类219家中介机构,真正实现了双向选择、自由交易,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二、工作成效
自2014年5月实施以来,淄博市投资项目远程视频联动审批成功实现了三大变化: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路”,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联审项目450个,涉及投资金额879.1亿元,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提高了效率。一根网线加两部电脑,一张迂回繁复的审批路线图通过视频联审变成了一个全新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视频联审,投资项目平均办结时限由过去的1年到1年半缩短至最多17个工作日。其中,市环保局将法定的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压减比均达到93%以上。淄博办事的“快节奏”全面打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受益。淄博乾能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耐磨件生产线的两个项目在办理“污染物总量控制”事项时,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审批。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氯乙酸项目(二期)安全条件审查,以往需要45个工作日,其他地市需要不少于30个工作日,现在5个工作日内即办结。淄博蟠龙山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过去上一个项目要市里、县里来回跑一年多,开烂车、跑断腿,现在一次性审批完成,省时又省力。
二是降低了成本。市、区投资项目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将过去企业项目审批“满天飞”,变为现在“企业点菜、政府上菜”的菜单式服务;把过去市、区县两级政府“卡”项目,变为一个联审会全疏通的简洁式服务。现在投资项目审批与过去相比,审批成本节省了三分之二。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激素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经开辟 “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近3个月,可增加销售收入近亿元,增加利润近700万元。山东上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额2.1亿元的年产33000吨水性原色乳液项目,从项目立项到落地开工,中间经历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30多个审核和手续办理,涉及中介机构10余家,在过去办完全部手续需一年到一年半时间,现在仅50天就全部完成了所有手续,节约财务成本2100万元,为抢占市场赢得了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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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没有申领或换发新式执法主体资格证的部门,要及时申领;已经申领了的部门,如出现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机构及其职责调整,法定代表人或执法区域范围变更,授权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情况时,要及时申领变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县政府将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情况在有线电视、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整顿、规范执法队伍,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协管员和协警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对经清理确认了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通过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要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理清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许可、征收和强制等权力清单;二是做好执法职权的分解,在原来理清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岗位职责;三是做好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将行政执法程序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职责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图,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四是做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落实岗位执法考评结果奖惩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几项工作要求,在办公场所、部门信息公开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求格式相对统一、内容严谨,说理清楚、用语规范,论述完整。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按照《省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式)》(府法办字号)的要求,推行制作统一的格式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寓于说理性,对违法事实、证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条款进行认定,对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定性,并在文书中要体现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以及本部门自由裁量权准确适用所作出的答复和说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制度,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的文书要全部归档,保证案卷的完整性。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将评查情况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每年要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对口的市直部门细化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或执行好适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执罚过程中,在企业有效整改前提下,应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要在制定出台后的30日内及时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进行登记审查,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要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纠正,不予纠正的,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建议县政府按照规定撤销该文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5月20日)。县直、驻县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建工作机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准备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清理规范阶段(5月21日-9月1日)。县直、驻县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完成情况要在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公布。并于7月15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县政府法制办。
(三)检查考评阶段(9月2日-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将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县直、驻县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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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围绕区委五个《意见》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新驱动、扩大开放等重大战略,加强政策。持续抓好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征地、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
(三)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信息公开。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区府办发〔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推进情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梳理清单所列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工作举措,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对象、类别、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四)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在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品种、限额、余额、期限、利率、偿还计划等信息。加强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推动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依法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结合《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区市县、园区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编制本地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按要求抓好标准指引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和流程。对照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指南编制公布、年度报告编制、主动公开平台建设、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9项省级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流程和环节管理,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分类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档案局、区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便捷利民水平。全面梳理办事指南、流程、机构等服务事项,做到办事事项要素齐全、内容、表格、样表准确,确保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管理同源。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及时公开办事统计数据,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采取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精准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四)扩大群众参与覆盖面。确定行政决策事项和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动态调整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网站、新媒体、报刊、电视或者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打造专业队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地落实信息公开,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推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三、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政策落地效应
(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区委全委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要求,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领域改革、实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对外开放合作、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民生福祉等为重点任务,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政策文件与解读同步在政府网站并相关联。实质性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等,凡是面向企业和群众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积极主动靠前引导,及时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政策问答数据资源和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互联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采用图文解析、简明问答等方式,运用虚拟现实(VR)、可视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新技术手段,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构建群众关切回应体系。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有效整合。构建群众诉求服务矩阵,规范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全流程办理标准,健全“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诉求回应闭环机制,及时公开留言答复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群众关切回应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增强群众关切回应效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开展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政务信息资
(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9月30日前,集中统一规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和更新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下办件标准一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市、区两级专栏数据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加强本级政府、本系统、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区级政策文件库等数据资源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联通。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和通报机制,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传播内容,提升服务社会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定期分析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关停内容陈旧、无力维护的账号。实施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主管单位报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网上政府数据库,推动市、区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实现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实现整体联动发声。各政务新媒体2周内更新内容,互动留言24小时内回复。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定期核验办事服务类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2021年底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公开平台载体监督管理。开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专项检查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比例须达到100%,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将信用类专项网站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无审核等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报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切实筑牢工作基础
(一)加强指导引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政府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