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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前不久,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就企业工会工作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条例》的制定出台,进一步体现了中央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切合了基层的实际和职工的需要,进一步表现出全总领导集体的高度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条例》围绕企业工会“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以及保障干好工作的条件”等基本问题,进一步明确表述了企业工会的地位,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目标,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以及企业工会的经费与财产、工会干部保护等方面问题,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对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增强企业工会活力和战斗力,把企业工会真正建设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的工会组织具有重要意义。
工会的基础在企业,工会的活力在群众,这是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企业工会直接面对职工群众,处在促进企业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线,在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履行各项社会职能、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最终都要依靠以企业工会为主体的基层工会进行贯彻落实。目前,我市企业工会和企业工会会员的数量,均占全市基层工会和全市工会会员总量的70%以上。这个数字已经充分说明,企业工会工作直接影响着全市工会工作的全局。可以说,只有做好企业工会工作,全市工会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才能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切实贯彻《条例》,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对提升我市整体工会工作水平,全面完成新时期的新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工会组织形式也随之趋于多样化,企业工会工作正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待于解决。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当前不少企业工会特别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状况,距离党和职工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社会全面转型的深刻变革中,工会肩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激发企业工会的活力,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工会工作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新时期、新任务对各级工会提出的迫切要求。全市各级工会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不断提升企业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不断开创全市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市总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下发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并把8月份确定为全市学习贯彻《条例》宣传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及早做出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意见和方案。当前,要认真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印发《条例》单行本,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举办广场宣传咨询、座谈会、培训班、知识竞赛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形成宣传规模,大造舆论声势。
二是结合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实际,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宣传工作,提高该领域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好广大工会干部尤其是企业工会干部的学习,要从培训领导、培训骨干入手,层层开展培训,使各级工会干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紧密联系实际以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贯彻实施《条例》要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着眼长远,突出重点,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切实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贯彻实施《条例》要紧密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
一要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发挥作用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尤其要切实加强非公企业建会和会员发展工作,最广泛地把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二要抓好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监督制度,落实职工的劳动权利、经济权利、人身安全健康权利、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企业。
三要不断创新企业工会活动的载体。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如:着眼提高职工素质,培育企业精神,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着眼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使工会工作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企业发展需求之上。
四要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不断丰富和深化“为‘十一五’建功立业”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做大做强,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贯彻实施《条例》要注重提高企业工会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熟悉业务,增长才干,提高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使他们成为动员组织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
二要拓宽企业工会干部的来源渠道。抓好聘任“工会工作协理员”试点,探索基层工会干部专业化、社会化的途径。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向非公有制企业推荐选派工会干部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人才,形成专职、兼职和工会积极分子相结合的企业工会工作队伍。
三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表彰奖励敢于维权、善于维权的企业工会干部,增强企业工会干部的责任感,激发企业工会干部的积极性。
四要建立企业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制定和不断完善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的保护办法和措施,努力解除他们维护职工权益的后顾之忧。
五要改进企业工会干部工作作风。企业工会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带着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诚心诚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努力成为与职工群众血肉相连的贴心人、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娘家人、团结教育职工为企业发展作贡献的领路人。
——贯彻实施《条例》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一是市、县(市)区总工会和有关局委工会要对企业工会提供及时有力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和企业工会的意见建议,在源头和宏观上维护好广大职工、工会干部和企业工会的权益,督促和推动《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为企业工会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帮助。
二是要注重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要认真总结推广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成功经验,搞好典型示范,鼓励和尊重企业工会的积极探索和首创精神,对企业工会在创新实践中碰到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是要积极探索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工会机关服务企业工会的具体办法,推行和完善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部分一时难以履行的职能的办法。
四是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竭诚为企业工会服务,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减轻企业工会负担,为企业工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2
在外地已退休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已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已在本市办理退休的,取消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并由市社保机构追回其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本市月最低工资适用企业工商登记的住所地或者经营场所地的月最低工资。
第六条1996年7月1日后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为: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交比例×超龄年限。其中,补交比例的计算办法为:30%+超龄年限×1%;1996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的超龄年限的计算办法为:调入时实际年龄-35(工人身份调入)或45(干部身份调入),2001年2月1日后超龄调入本市的员工的超龄年限的计算办法为:调入时实际年龄-市政府规定的与调入者身份对应的年龄界限。
员工调入本市时,企业未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按《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员工逾期未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的,或因单位破产关闭等原因导致未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自行补交。
第七条户籍迁入本市但非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迁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其个人账户。
第八条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缴费未满1年的,每缴费1个月按1/12年折算。
第九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
员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缴费年限
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员工退休时
───────────×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
缴费年限的月数月平均工资
员工每月缴费指数为:员工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员工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二)1992年8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员工,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未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员工,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第六项规定计算;
(三)1992年8月1日后安置到本市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四)1996年7月1日后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超龄调入本市且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按1计算;在本市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五)员工于1—6月份退休的,退休当年和上年每月缴费指数分别按当年和上年每月缴费工资除以退休时上二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于7—12月份退休的,退休当年每月缴费指数按当年每月缴费工资除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六)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员工,调入时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以及调入时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但没有缴费工资记录或者1992年8月1日后至调入前缴费指数重新计算后低于0.4的,缴费指数均按0.4计算。
第十条员工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本市时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含缴费工资记录,下同)和养老保险金,其调入前的缴费指数按本规定第九条重新计算。
第十一条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标准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1.2%;
(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25)×1%。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享受过渡性补贴:
(一)199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
(二)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过渡性补贴,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付10元计算。
第十三条员工退休时的干部或工人身份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企业在我市首次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时已有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在企业办理退休的,已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险费应由企业按规定补交至其达到退休年龄时止。已退休员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市社保机构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员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应计发的月养老保险待遇和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调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待遇不予补付。
第十六条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继续缴费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员工本人缴纳。在缴费年限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员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及时办理退休的,除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人员外,市社保机构停止收缴养老保险费;已缴费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市社保机构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受理当月的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受理的下月开始计发,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员工经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纳入缴费指数的计算;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享受工龄补助:
(一)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
(二)退休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工龄补助的具体标准为:(本人,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
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的工龄补助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1994年7月31日前退休的本市户籍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所享受的生活补贴在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按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一定比例加发待遇时,具体比例为: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比例为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比例为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期间退休的,比例为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比例为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期间退休的,比例为90%。
第二十一条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第二十二条市社保机构在办理员工退休手续时,应提取退休人员的指纹,退休人员有义务在社保机构设置的指纹采集地点提供其本人的指纹。
退休人员每年应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延迟期间停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市社保机构应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退休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按市社保机构的要求每年提供有效的生存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应于每年7月份公布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金额在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之间流动的,不更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员工因其他原因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原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积累额不间断计息。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之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其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市户籍员工从中央驻深原行业统筹单位(以下简称驻深行业单位)流动到《条例》适用范围内企业的,流动时不再为其在驻深行业单位工作期间补交养老保险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转入后,其在驻深行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1996年7月1日后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驻深行业单位、且调入时超过市政府规定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员工,流动到《条例》适用范围内企业时,应由流入单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后,调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非本市户籍员工从驻深行业单位流动到《条例》适用范围内企业的,其流动前的连续工龄不计算缴费年限,流动前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八条具有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并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员工,退休前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转入本市的,其在异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按照《条例》和本规定予以确认,缴费指数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九条企业、员工以虚假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效,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第三十条本规定所称流动指员工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本市内机关事业单位、驻深行业单位之间的工作变动。
第三十一条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在本市就业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的,参照非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篇3
自*年10月1日起,我市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由企业实施成本加计扣除的办法,即可以按照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
二、调整后的福利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实行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的办法,我省*年每位残疾人员可减征的营业税最高限额为3.5万元。
三、享受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由纳税人向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对享受优惠政策,且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业务的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并向相应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对于不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申请。
四、*年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一)按试点前福利企业政策规定可享受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年1-9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按试点前福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计算得出的*年度减免税额×9/12。
(二)按试点后福利企业政策规定可享受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从*年10月1日起按成本加计扣除办法,即:除企业10月1日以后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全额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外,还可再按支付残疾人员实际工资数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亏损企业不适用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实际工资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章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优惠政策审核报批问题
(一)*年1-9月或1-3季度可享受试点前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须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的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
(二)成本加计扣除办法。
1、从*年10月1日起,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在税前扣除。
篇4
《现代企业文化》:那么我们一直倡导建设的“温暖和谐工会”,怎样才能在工作中给职工温暖和谐的感受?
周寿成: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的思想,坚持发展依靠职工、发展为了职工,积极推动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好“惠民保稳促和谐”政策,让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源头参与、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积极推动劳动工资保险、安全卫生、生活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热情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使大量矛盾及时化解,维护了矿区和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加大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了职工疗(休)养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切实为困难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广泛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的活动,组织广大工会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职工,面对面地与职工群众真心交流,倾听职工意见,反映职工诉求:心贴心地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与职工群众交朋友说实话,了解实情、增进感情,解疑释惑:实打实地搞好维权服务,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推动解决职工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深入实施扶贫送温暖工程,健全各级送温暖资金,制定了集团公司职工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扶救助体系,广泛开展“送温暖、解难事、促和谐”扶贫帮困活动。
《现代企业文化》:您认为工会工作中如何以强化教育、提升素质为重点,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中创造新业绩?
篇5
工会组织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有重点地维权,成为职工信得过的组织。煤矿企业现阶段维权的重点是:做好安全生产保护,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创造条件,确保职工上岗。首先企业工会应努力为职工创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危险源和危害因素的识别能力,照章作业,定期组织职工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把“安康杯”竞赛活动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创建“安全和谐”的职工之家。其次是做好劳动权益的维护。目前,职工劳动权益的维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工会除了积极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进行源头维护外,还要进一步监督政策的落实,对于无故让职工息工待岗的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工会有权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以最大限度地为职工创造上岗就业机会,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第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不欠薪和不欠缴社保基金制度落到实处,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
畅通民主管理渠道,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在新时期,工会“必须坚持维护稳定,保障和谐”。畅通民主渠道,深化企务公开,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保持队伍稳定的重要举措。企业发展得越快、改革的任务越重,畅通民主管理渠道的作用就越重要、越明显。一是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维护职工的参与权。首先是求真务实开好会。会前以提案的形式向每个职工代表征求对企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决策、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中对职工代表的提案给予解答;会后对职工代表的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纳,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民利。使职工代表参政能“参”得进去,维护职工的知情权。企务公开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发展企业的内在要求,在企务公开的内容上本着“职工最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职工想明白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把本单位生产经营“难点”、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焦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热点”、“关键点”等问题,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不断创新、不断深入,根据企业发展的节拍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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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会工作,发展是第一要义。工会的目的是为了全心会意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工作就是为了让职工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安全、劳动权力、生活质量、业务技能、文化修养等综合素质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使职工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得到提高,使职工的价值得到提升。通过工会工作,使职工发展,职工的发展会进一步促进工会凝聚力的提高,使工会组织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职工的发展与工会组织的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最终工作的落脚点在人上,核心是以人为本。通过做好工会工作,有利于职工个体和职工队伍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也就大大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就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二、当前通信企业工会工作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通信企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很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通信企业工会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
(二)职工队伍群体的分化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加大了内部矛盾的处理难度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职工队伍中出现了经营管理者群体、企业的“白领”员工群体、企业的“蓝领”员工群体,上述职工群体都是企业工会工作的对象,但由于各自的地位不同导致各自的需求不同,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和希望也不尽相同,甚至在某些时候会出现冲突,使得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企业重组改制使得劳动关系协调困难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使国有企业不断的重组与改制,使得企业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发生的深刻的变化,也使得企业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要求有了新的变化,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作为企业的工会在面对手掌手背都是肉的两难境地时显得束手无策。
(四)传统工会工作与新时代的要求不适应
当前很多通信企业的工会工作在思想上还是习惯于上级布置,如果上级不布置就不知道该做什么,缺乏创新与活力。在工作方式上还是拘泥于传统的文体活动和劳动竞赛,活动方式也墨守成规,使得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大打折扣。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企业工会的各项工作
(一)立足根本,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特别是维护底层弱势群体的具体利益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所以工会应该重点关注和维护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工会干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法律水平,要学会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职工权益。
(二)密切关注职工呼声,切实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当前,很多职工的发生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工会干部应及时发现苗头,做好相关的解释与协调工作
(三)利用新的方式加强沟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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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要不断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二是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法律宣讲活动。三是要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为基础,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四是要为职工大力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继续开展好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及“金秋助学”等活动。
三、深化职工素质工程,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
一是要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题,加强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是要不断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广泛开展技术比武、技能创新创优等活动,促进职工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提升。三是要深入开展“抓典型、树正气”活动。加大对优秀员工的宣传、关心、支持和帮助的力度,充分发挥优秀员工典型的榜样标兵效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加强职工文化生活建设。精心筹备,广泛开展“三八”、“五一”及“十一”等职工文化体育健身系列活动。
四、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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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xx县经济社会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一是要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主题竞赛活动。深化各类劳动竞赛,广泛深入开展各具特色的立功竞赛活动。二是要突出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职工科技创新和创造发明。
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要不断推进职工**管理工作,加强与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表达职工意愿和工会主张。二是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学习培训、法律宣讲活动。三是要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以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为基础,完善厂务公开、**管理工作制度。四是要为职工大力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参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完善健全工会就业咨询、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机制。继续开展好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及“金秋助学”等活动。要不断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网络化建设,促进帮扶中心与政府管理体制有机衔接。
三、深化职工素质工程,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一是要以基层、一线为重点,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题,加强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二是要不断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名师带高徒等活动,促进职工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提升。三是要深入开展“抓典型、树正气”活动。加大对劳模的宣传、关心、支持和帮助的力度,充分发挥劳模典型的榜样标兵效力,营造全社会学习劳模、尊重劳模、爱护劳模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加强职工文化生活建设。精心筹备,广泛开展“三八”、“五一”及“十一”等职工文化体育健身系列活动。
四、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一是要继续加强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及巩固率。重点加强非公企业、“两新”组织中的工会组建力度。二是要深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加强企业工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
五、强化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推动工会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不断强化工会信息、督查、统计、等各项工作。二是要做好女职工工作。实现工会女职工组织同步组建,以“建功十一五,巾帼绘和谐”为主题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三是要强化工会经费收缴、资产管理和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和稳定持续增长,健全工会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四是要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能力水平。切实加强工会组织的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群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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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grass-roots problems role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电力基层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1、工会组织机构与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不相适应。虽然近年来工会组织机构得到加强和创建,但工作中仍或多或少地存有“有之不多、无之不少”的偏见,甚至有些领导认为工会工作干得越少越好、省得添乱的思想,没有认识到工会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所发挥的作用,虽然有《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职工民主管理纲要》作保障,但对工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够,基层工会干部专职少、兼职多,没有时间与精力研究和思考工会工作,因人员少工作得过且过、应付了事。
2、工会传统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与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滞后,缺乏创新与活力;工作习惯于上级部署,如果上级不部署,基层工会不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在工作方法上与职工的需求贴得不紧,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工作方式上,仍偏重搞活动,活动方式也是墨守成规;工作内容也存在滞后,基层工会职能大而全,不管是否切合实际,是否有能力全面铺开,导致职工希望的工作没干好,又穷于应付。当前职工最迫切的要求是希望工会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而在实践中,工会往往为职工做不了主,显得软弱乏力,职工群众代言人作用发挥不够。
3、职工队伍分化为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群体,工会工作对象变得复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国企或集体企业职工成分相对简单,职工的政治地位基本平等,经济收入差距小,工作能够覆盖整个职工队伍。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职工队伍中出现了不同利益群体,主要表现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有了明显的差距。一是经营管理者群体,这个群体主要是企业党政领导;二是管理层群体,主要是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三是普通职工群体和劳务派遣制职工,是从事具体生产劳动的一线职工,也是人数最为广大的群体;上述这些不同的职工群体,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自身需求也不同,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和希望也不尽相同。职工队伍结构上的变化,使工会工作的要点和工作方法也要转换调整。
4、各种用工形式的存在,企业职工队伍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工会维权工作的难度加大。电力企业在分配制度的改革中,目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分配方式和工资档次呈现出多样化,加之企业为了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人才培养,为了吸引和留住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在制订分配政策上向他们倾斜,这使得企业内部职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多数从事一线工作的职工群体相对处于低收入状态,而工会无论从经济实力上,还是方法手段上都没有力量解决职工提高收入等根本问题。
5、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要求更高。工会最基本的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目前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劳动关系出现复杂、多变的趋势,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由于电力企业特殊的工作环境和任务,就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作为基层工会有时感到束手无策,处于不能不维护和协调、又不知如何维护而和协调的两难境地。
二、如何切实发挥新形势下基层电力工会作用
加强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和任务。作为电力企业基层工会,只有坚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才能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本人认为,为了切实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作用,作为企业基层工会应在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大力度。
1、要在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要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及《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职工民主管理纲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结合实际搞好定员定编,不搞一刀切。对不健全的工会组织随时调整充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同时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新建工会组织和组织新员工入会的力度。对新组建的施工项目,同时组建工会组织,做到“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基层工会组织”,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要把作风建设放到工会自身建设突出的位置来抓,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在企业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安排;三是把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企业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加大工会干部与其他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力度;四是积极推进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活动。
2、牢牢把握建设和谐企业这个主题,在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实现共建共享上下功夫。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也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因此,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探索劳动竞赛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深化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丰富活动的内容,为职工建功立业搭建平台。通过各种形式掀起劳动竞赛和学习劳模、学先进的热潮,如开展“职工小家”活动,“安康杯”系列活动,我为创建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做贡献的劳动竞赛,深入开展“我学江小金,幸福在岗位”的主题活动,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增强革新意识,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以推动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企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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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企业经济社会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一是要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主题竞赛活动。广泛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深入开网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深化表彰先进个人,推动创建活动由点到面扩展。二是要突出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主题,持久开发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征集合理化建设活动,推动职工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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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职工对工会的期望值高。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职工队伍在悄无声息中分化,出现了不同利益的职工群体,表现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有了明显的差距。由于不同的职工群体所处的地位不同,自身需求不同,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和希望也不尽相同,企业工会应针对职工队伍结构上发生的这些新变化,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
二是维护的难度越来越大。企业在分配上制定出一系列向管理、科技人员倾斜的政策,这使得企业内部不同职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大多数从事一般工作的普通职工群体处于低收入状态,而这个群体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会陷入困难或特困之中。在这样现实面前,工会无论从经济实力上,还是方法手段上,都没有力量解决职工就业、提高收入等根本问题。工会关心和维护弱势群体的具体利益,也只能是参与、协调和帮助;只能救助部分特困职工。维护的难度越来越大,经常出现“不能不维护,又不能多维护”的尴尬局面。
三是工会队伍需要加强。突出表现在人手少,队伍素质不高。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工会干部必须强化自身素质,加速知识更新,工会干部仅掌握工会理论知识已远远不够,目前,专兼职工会干部还远远不能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提高工会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要健全完善工会领导组织体系。 工会的组织体系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履行职能的组织基础。首先,要按照《工会法》第十条之规定,在企业25人以上的车间、队、站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发挥好企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自,这样更有利于突出维护职能;企业工会要坚持双重领导、各有侧重、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以形成任务明确、各负其责、自主高效、协调运转的科学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的基础,为工会提高凝聚力和影响力补充新鲜血液。
二要分析、明确工会工作对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已成共识,要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责必须把工作对象搞清楚。认真调查了解企业不同职工群体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不同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以及迫切需求,既要关心他们不同的经济利益,又要关心他们共同的政治权利,用多样化的工作方式贴近不同职工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工会要真正有效地履行维护职能,必须把一线职工作为主要工作对象,把低收入职工、困难职工作为突出维护职能的重点。
三要建立、健全工会工作机制。企业工会针对人员少、任务重、难度大的客观实际,必须以建立完善各种工作机制来确保工会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企业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充实职代会内容,创新职代会组织形式,重点处理好行政与党委、工会和职代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把平等协商作为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和关键环节,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履约监督,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三、创新工会工作方法
在新的历史时期,电力企业工会只有彻底摆脱旧的工作模式,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工会工作要“求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不断发展,经济结构日益多样化,工会要在多样化经济格局中发挥作用,必须在复杂的客观环境中,以变应变,找准位置,寻求最佳结合点,体现出变化的态势。二是工会工作要“做专”。当前,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独立性显著提高,工作内容和领域不断扩展和延伸,
四、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几点建议
加强工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决定因素,提高自身素质,塑工会干部新形象,既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工会组织与时俱进的要求。如何抓住机遇,实现工会工作的新突破,工会干部的素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政治素质是灵魂,是方向,是工会干部素质中的关键。工会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一是表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保持一致;二是要牢记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广大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离开企业职工的参与和支持,企业将一事无成,工会将一事无成。
第二,提高文化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会职能。作为工会干部,要努力提高洞察能力,塑造优秀的人格形象,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还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精通业务,吃透有关工会工作基本理论和相关的知识。
第三,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职工的利益。做好工会工作,必须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作为群众组织的工会,既要承担民主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又要支持代表政府行为的行政管理,还肩负着组织广大职工学法、知法、用法、护法的任务。
创新是工会工作充满活力和生机的不竭动力,面对成绩,不思进取,就会丧失机遇。从前人总结的经验可知,工会工作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工会工作的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