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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中非经济贸易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中非经济贸易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首先,中非贸易合作关系的基础四资源禀赋差异,这种合作出发点对双边贸易关系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这种不良影响首先来自西方国家中非贸易的恶意揣测,认为我国利用经济方式对非洲进行资源掠夺,破坏了中非经贸合作环境。非洲国家和地区的制造业也在不断发展,这对我国大量的制造业产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有些国家正在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促进本国制造业的发展,中非贸易合作形势不乐观,加上新能源新技术的发展,使得以石油、矿产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的中非贸易形势面临新的挑战。其次,由于我国和非洲经济仍然处在发展阶段,并且中非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范围较窄、中国企业对非洲市场的自信心较低等原因,中非贸易合作总量仍然处在较低的层次。
二、中非经济贸易合作未来发展趋势
(一)加大非洲进口
为了更好地促进中非经济贸易合作关系,加大非洲进口是未来中非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趋势。首先,要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增加非洲产品在我国市场上的占有量,这是改变当前中非经贸关系逆差状况的重要措施,在于我国有着良好外交关系的非洲欠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输华免关税的待遇措施要得到切实的落实,并且在未来考虑将这一比例提高到97%,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细则,促进非洲国家出口创汇。其次,建立促进非洲非资源类的产品宣传销售平台,创新营销手段,为非洲企业建立良好的宣传和推介环境,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改善我国出口
改善我国出口方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要对我国出口非洲的市场秩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强化质量监督机制,严把质量关,禁止向非洲地区出口劣质产品和残次品。其次,要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进行不断的提升,在非洲地区建立良好的品牌效应,增强营销渠道等等,强化企业的国际经营模式,不断提升我国出口贸易的品质。
(三)强化中非经贸合作的便利性
强化和促进中非经贸合作的便利性是未来中非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新时期中非经贸合作的必然要求。首先,落实相关会议规定,利用法律援助、资本融资等方式方法,帮助非洲国家对其海关、商检的设施进行调整和改善,提高非洲国家的清关效率。其次,要在海关、税务、质检、产品标准体系建立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沟通,强化我国同非洲地区在部门对口合作、业务合作机制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基于双边经济发展现状和相关制度措施,借鉴国际经济法和国际贸易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建立符合相关制度的便于经贸合作的合作机制。最后,积极跟进贸易便利化中的“单一窗口”合作协议的落实工作,不断提高中非贸易合作的便利性。(四)在整体上优化中非经贸合作在整体上优化中非经贸合作是解决当前中非经贸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根本措施,也是未来中非经贸合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整体上优化中非经贸合作,最主要的就是要用投资代替部分制造业在产品对非洲出口,紧紧把握当前非洲国家工业化发展初期的良好机遇,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下,在非洲地区开展绿地投资、劳动密集型产品投资等,逐步降低中低端制造产品对非洲的出口,是深化中非经贸合作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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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需求角度来看,我国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具有鲜明的层次性:贫困农户作为贷款主体会大幅度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因此只能通过特殊的方式,如民间小额贷款、政策性金融等方式来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维持型农户的资金需求通过以自有资金为主,小额贷款为辅,另有少量商业贷款的方式来满足;市场型农户的资金实力相对较强,因此通过自有资金再加上商业性贷款即可满足需求。
农村中小型企业以及发展初期的龙头企业主要立足于当地资源并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其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和商业贷款方式满足,但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较大,因此面临风险较大;成熟的龙头企业有了较为完善的经营机制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其资金和信用都较好,因此通过商业性信贷就能满足其需求。
但是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很难与农村信贷层次密切结合起来,难以满足各层次的贷款需求。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主要原因除了农村金融机构本身存在问题,还有就是其在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对自身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信心不大。
二、银保合作是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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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者合作的必要性
1、经济基础的法律需求
法作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对我国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自身特点不仅要求有完善的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制,也要求有健全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创造良好社会生态环境的法制;市场主体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市场活动需要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法律规制。市场经济的运行对法律理论和法律适用有着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需求。
市场经济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手段,市场经济活动是市场主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中进行的竞争活动,它要求有一种能正确处理市场主体、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竞争规则,以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化和效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合理的微观经济结构,还有赖于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就秩序而言,前者表现为自由、公平竞争的秩序,后者表现为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而建立的宏观经济秩序。民商法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平等主体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即横向的经济关系,因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是以民商法为基础的。但是,宏观经济领域里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不可能自然形成,市场自我调节有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它不可能通晓宏观经济状况,比如由于成本条件和对竞争的限制,往往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而且市场的调节是事后调节,容易导致信息不通,人们在经营决策上难免存在盲目性,仅靠市场机制是不能维持经济总量平衡的,必须存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与引导,经济法就是主要调整经济管理这类纵向经济关系的。民商法能调动市场积极性;经济法则能克服市场盲目性。二者通力合作,一个规范且活跃的市场便会形成。
2、政治环境的影响
我国政治体制是民主集中制,这是由我国经济体制决定的,同时又对经济法规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市场主体享有民,自由地进行市场交易;同时,国家也集中统一地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纵向指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它决定了政治体制必须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民主人权,同时也要对其集中管理。政治体制体现于政策法规,就要求自由民主的民商法和集中统一的经济法能够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管理好我国市场,促进民主集中制的纵深发展。
3、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先有了发达的民商法,而后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了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49年起,由于社会主义集中经济观念的指导,推行了国家经济计划,苏联的国家计划经济理论被完全继受下来,这一时期民法生活遭到压制甚至破坏,导致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平等主体之间的财商关系不发展。。因此,不可能有现代意义的、完善的民商法制度。同时,计划经济以指令为动作的权威手段,也未采用真正意义的法律形式,因而也没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我国从1979年起,开始经济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民法和建立经济法律制度的任务几乎同时提出。但是,当时国家经济法理论仍方兴未艾,对兴起的民法理论开始批判,一度形成民法、经济法之争,这场争论逐渐因计划经济失去历史舞台日益向有利于民法的方向倾斜。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逐步进入世界轨道,向市场经济转化,当然,法制也应不断变化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在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经济已有了迅猛发展,我国法学界出现了由国家经济法理论向社会经济法转变的现象,法律理论已趋成熟,迫切要求两法在“各事其主”的基础上着眼于社会大局,紧密联合。
4、法律自身的融合
“法律的功能蕴含于实现法律价值目标所必要的法律调整方法之中,法律的作用由法律调整方法的实际运用和效果所显露。”虽然两法价值目标在不同法律部门中的内涵、要求、重要程度、地位、组合体系等均有区别,但是,二者也有通用原则。一般认为,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等条款,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连结点和分界线,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持整体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调整社会公共管理关系、反对滥用权利、强调竞争的自由与公平的统一;一边是民商法对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之主体行为加以规范、确认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两者是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正因为这样,二者之间更应相互兼顾和依存,共同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起到统领、凝集和指导作用。
二、二者合作的可能性(条件)
1、调整范围交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都覆盖全社会,它们各自适用的范围涉及于整个市场。民商法以私法功能为主、公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市场调节相对应,运用其固有的平权自主和等价有偿的程序和方法,调整公民、法人进入市场产生的商品交换关系;经济法则以公法功能为主、私法功能为辅,着重与国家干预和社会协调相对应,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能达到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经常地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以促使我国国民经济逐步地走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良性循环轨道。鉴于二者的交叉关系,更应在两法之间和各自内部合理配置法律调整方法,合理设计其过程,在各自调整范围内完善自己的同时,弥补对方留下的“法律空白”,使两法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消极作用得以尽可能抑制。
2、职能互补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法律,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强调市场机制的内部化,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它注重市场主体的个别利益的实现;经济法则是非常态性法律,通过强制性规范,强调市场机制外在化,解决市场失灵,经济法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民商法立足于个体利益,仅要求市场行为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对于限制甚至牺牲自己利益去满足他人利益,少有法条予以具体化;而这在经济法中不再只是一种理想,道德化法律条款比比皆是,具体明确地要求市场主体限制或牺牲个人利益,真正体现谋求社会的整体公平。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条件,只有当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或者说不能只依赖于民商法给予保障时,经济法才有产生之必要。经济法的规定往往是对不当行使民事权利的干预和纠正。然而,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所下降或退居其次,相反,现代市场经济依然需要民商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3、原则共享
由于两法最终价值取向相同,即建立一个公平、自由、平等的交易秩序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实质正义,因而两法的某些原则具有一致性,如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竞争、讲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共享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了具体制度和调整方法的通用,如近年来在经济法规中出现的经营权的法律概念为民商法所接受,法人制度在两法体系中均有其特定地位,民事责任也成为经济法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等现象,便是最好的例证。
4、取向相同
现代民商法发展实践表明,民商法的私法公法化已成为民商法发展的潮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片面强调民法是私法的旧观念,不利于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理解,更不利于民商法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现代民法正致力于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另一方面,经济法也同样在为消除法规中的集中痕迹而不懈努力,经济法乃公私兼容的法律规范,在紧密联系国家干预与推动经济的同时,着手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民主与自由。
三、二者合作的现实途径
1、调整范围的相互结合
(1)市场主体制度的两法结合
市场主体依其自主意志为商品交易行为,此乃商品经济及其形态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商法坚持和体现意思自治的精神,为市场主体自主地进行商品交易提供一般规范;经济法基于维护全局和长远利益的考虑,为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自由意志设定必要界限,在鼓励发展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的同时,也反对绝对的意思自治。为此,对于大量一般性的企业(公民)的经济活动,国家将确立他们作为独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地位,维护其充分的经营自,国家对其管理,主要是完善民商立法,制定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保障市场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经济法则应主要围绕国家对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方面作出规定。
(2)市场运行制度的两法结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过程中也会不断发生与社会经济变化不平衡的现象,这就需要调节和修复。有效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于社会的外部控制性力量。由此,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有其大展身手之处。在市场经济中,国家投资的重点应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或在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的、民间资本不愿和无力进入的行业,经济法将在这方面作出规定。对于大量一般性行业,国家不必参与竞争,这样国有企业的比重将有所下降,由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比重将有所上升,这将使民商法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总之,民商法通过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从内部维护公平与交易安全;经济法则基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贯彻某种特定的经济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3)宏观调控制度的交融
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国家,这就决定了它主要由经济法予以规范,但是,民商法并非不起作用。民商法在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反映市场信息和市场动态,促使相关部门运用或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去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国家的工作重点在于宏观决策,规范、组织、协调、监督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等等,经济法在这些领域将加强和发挥重要作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将主要依照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国家需要更多地采用民商法的方法去实现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另外,两法还可以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国际交流等诸多领域共同发挥作用。
2、调整方法的相互借鉴
民商法主要以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它所采用的调节机制是平等主体自我调节机制,通过民商事主体的单独意思表示或多个的独立意思表示,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现自我保护、自我约束,从而自我承担责任。但是,当平等主体无法仅靠私力解决纠纷时,就需要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对在经济生活中一些特殊主体的民商事活动加以限制。比如,现代企业组织的出现,就产生了不平衡的经济生活,一方面是强势的企业组织,另一方面是弱势的劳工和消费者个体,企业组织的行为往往会不公平地损害不特定的对立个体的利益,如市场竞争环境利益、劳工平等保护利益、消费者公平和安全消费利益等,所以对企业的经济行为,不能仍像以前那样仅由民法从自治利益角度进行规范,而应从保护社会利益的角度加以一定的约束和调控。因此,民商法在现代社会并不反对社会经济法,恰恰相反,在涉及社会利益这一领域,民商法需要经济法发挥作用,以保证民商法的理想不至于落空。而经济法不能只有国家直接的强制干预,还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私法的手段,我国现在实行今后还将继续实行的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等,就其实质而言,都体现了国家以法律主体的身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没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肯定不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但如果没有市场机制或者是一个缺乏民法基础的市场机制,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民商法和经济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相辅相承,不可截然分开,它们都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律。因此,加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既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管斌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论纲[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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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一轮比赛每组派代表答题
第一轮、第二轮每组参赛代表须独立完成,严禁讨论(除第三轮合作讨论题外)。答题时若讨论则视为违反活动规则,取消答题资格。
(二)计时结束将题板亮出
由老师宣布答案,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或未亮题板均视为弃权不计分。
三.比赛流程
(一)第一环节必答题
题目形式:单选题活动规则:每组派代表独立作答,老师读完题后,宣布答题开始,并开始计时每题10秒,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答题有效,超时答题视为弃权。得分细则:答对加1分,答错不扣分,该环节一共5题,每题1分,共计5分。这一环节结束后公布第一轮各组累计得分。预计时间:3分钟
(二)第二环节风险题
题目形式:多选题活动规则:每组派代表上台答题,依次按照抽选顺序作答,选手就位后主持人宣布开始答题,答题时间每题为30秒。得分细则:答对加2分,答错不扣分,共11题共计22分。说明:本轮结束后公布前两轮各组累计得分。预计时间:7分钟
(三)第三环节讨论题
题目形式:多选题活动规则:由老师播放题目,每题作答时间为1分钟,各组可以充分讨论,计时结束后开始作答,有各组组长亮题板。得分细则:答对加2分,答错不扣分,一共5题,共计10分。预计时间:7分钟
(四)第四环节挑战题
题目形式:单选题活动规则:小组合作答题,由老师播放题目,答题时间30秒,各组在规定时间内答题有效,否则视为答错或弃权。得分细则:答对加2分,答错不扣分,一共4题,共计8分。本轮结束后公布各组累计得分,并公布本次活动的前三名。预计时间:3分钟
(五)结果展示
由老师向学生展示各组的成绩并加平时分。预计时间:2分钟
(六)效果评价
通过开展竞争合作学习,极大地调动了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增强了大家的竞争合作意识,为今后的生活与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答题过程中同学们能遵守活动规则,各组代表能够独立作答。在风险题中同学们敢于挑战,在讨论题中也体现了同学们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通过本次活动,同学们基本掌握了销售业务相关知识,为后面的学习奠定良好基础。预计时间:3分钟
四.结论
(一)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发展了学生的主体性品质
可以改善课堂效率,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提升会计课程教学效果的客观要求。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师指导和学生参与下,创造一种适宜互动交往的会计活动环境,使学生在初步掌握基础知识和形成基本技能的基础上,以相互合作的形式,发挥群体合作功能,共同对某一问题从多角度来思考,进行实践探索式的学习,从而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学生竞争意识与合作精神双重发展的一种教学形式。其教学过程为:主题导入、产生需求———个体展示、感知动作———组内讨论、体验要领———组织竞赛、强化技能———合作交流、愉悦身心等5个方面。会计学科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中的竞争与合作在校内老师之间、校内外老师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展开,而以学生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为主体,同时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可避免形式化的合作和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启发性思维,加深对会计技术和会计技术人才能力结构的理解。
(二)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必然选择
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会计实操能力。会计学是一门特别强调会计实际操作能力的学科。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是采用异质分组、分层竞争、合作讨论、组长负责、现场团队评价等基本操作策略的一系列教学组织方式相对稳定的组合。会计学科的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通过校内老师之间在教学方案制定和教学能力展示等方面的竞争与合作,校内外老师之间理论与实践知识的交流、合作与互动,以及校内外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指导、交流与讨论,学生之间的交流、竞争和合作,强化了学生对会计学科的总体认识,增强了其动手操作能力。
(三)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与合作学习的意识
实际工作中,特定单位的会计工作是在总部与分部、总部与分部会计团队的互动合作基础上才能顺利完成。我们将在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的老师(即校外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分组模拟两种环境下的会计操作,或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实施该教学模式。在竞争与合作中,学生们在其成员能力各异的小组中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按照一定的合作程序,明确的责任分工,从事学习活动,并穿插全班讲授或组间交流,同时组内成员之间、组别之间展开良性竞争,其目的是以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合作性互助与竞争来促进学习,共同实现教学目标。最大限度地改善了教学中的人际关系,有效推进了师生互动,促进了师生、生生之间的信息交流、情感交流,使学生增强了社会适应性,学会了分享与合作,培养了学生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合作能力与良好的个性品质。
(四)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是完善会计学科
理论与实操课程教材内容的最佳路径课题申请人在《浅谈高职会计教学中的几个认识误区》(2008)就指出了当前高职会计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如忽视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忽视具体工作中的业务分工、忽视财务软件的实务操作、缺乏校外实训基地等。竞争合作型教学模式有助于完善会计学科理论与实操课程教材内容,以使学会计学的高职生不至于不知道怎么动手建账、做账和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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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承认全球化导致各国在货币经济领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那么一国资本市场的异常波动就可能影响和波及国际资本市场,而国际资本市场危机也可能无法充分隔疫而困扰国内资本市场,这通常被称为市场的“溢出”和“溢入”(MarketSPill-over)。一国货币政策也既可能传递到也可能受制于它国的货币政策,这通常被称为政策的溢出和溢入(PolicySpill-over)。显然市场或政策溢出及相关命题都仅对开放经济体才有意义。鉴于对全球资本市场和对国际货币体系的管辖权的归属模糊不清,人们试图通过国际货币合作来降低上述溢出效应。
基于“货币政策溢出”的国际货币合作理论的代表人物有库珀等。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导致只有小型开放经济才可以基本不考虑政策的溢出效应,而大国在制订货币金融政策时,就不能不事先考虑相互间的政策溢出并进行政策协调。一般认为,政策溢出效应主要通过贸易渠道和资本流动渠道传递。以贸易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进口需求的下降,而其政策溢出则给予其主要贸易伙伴一个外源性需求紧缩;以资本流动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意味着本币利率上升,而政策溢出则导致向这个国家的资本流动,他国因资本外流而有意外紧缩。库珀的大致结论是:在开放经济下如果不考虑货币合作,则一国政策效能将大为削弱。此后库里,列文和维达里斯等(1987)研究了近年浮动汇率制发展历程后指出,各国力图确保它们宏观政策的独立性可能对世界经济具有破坏性,溢出效应的存在说明各国可以通过国际货币合作来分享合作体系带来福利增进。富兰克尔的基本思路是:所谓政策溢出,是指在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时,一国的政策行为将影响别国的福利函数,而它国的政策行为同样将影响本国福利函数的达成,因此各国彼此割裂和相互冲突的货币政策是不可取的,必须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整体福利损失,富兰克尔尤其主张以建立起较大的货币区(CurrencyBloc)来作为国际货币合作的手段。
基于“资本市场溢出”的国际货币合作理论的代表人物归功于蒙代尔,他分别讨论了在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下,资本流动带来的溢出效应,以及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搭配问题。目前基于市场溢出的货币政策合作大致有以下几种思路:一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可以降低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即浮动汇率制在确保了各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同时,并不能完全隔疫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其频繁波动反过来将削弱各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各国让渡部分货币进行合作可以降低外汇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并最终使货币合作参与者受益;二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应该有恰当的水平和方式。S.汉和C.瑞因哈特等认为,估计在1992年时,1.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才会因溢出效应而引起货币市场间的波动,而现在0.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即可达到类似效果,甚至股票市场等其它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也在增加,因此各国必须在会计准则、银行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国际货币合作。可见,各国产生在货币领域进行合作的初衷,就在于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政策或市场的溢出效应,并改善本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及资本市场的稳健性。
二、国际货币合作的霸权稳定论
基于霸权稳定结构的货币合作理论的始作佣者可能是金德尔伯格(P.C.Kindleberger),霸权稳定论(HegemonicStabilityTheory)并非由金氏提出,而是另一位学者克欧亨尼(R.Keohane)提出的,但金德尔伯格首先将其运用到国际货币合作领域。在其《1929-1939世界性经济萧条》一书中,金氏认为在国际货币领域需要一个霸主以杜绝政策或市场溢出效应,霸主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充当发行世界货币和充当全球最后贷款人角色,也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发挥作用。但除了霸主和附从者之间以霸权稳定结构维持国际货币秩序之外,金氏甚至否认其他形式的国际货币合作的有效性。1973年正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际,但金德尔伯格仍然坚称霸权稳定结构是唯一途径,实在具有讽刺意义。此后,克拉斯纳(S.Krasner)和吉尔芬(R.Gilpin)等对霸权稳定论进行了发展。一般来说,霸权稳定结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关键国具有足够的经济规模,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2、他国相对于关键国地位的明显逊色和对关键国地位的不言自明的普遍默示;3、体系创立伊始关键国通货稳定,且附从国认为其自身货币政策相对于关键国货币政策的从属性和被动性未对自身利益构成威胁;4、霸权体系内的成员存在一定水平的经济发展趋同性。而霸权合作体系则具有一下特点:1、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体现为霸主决定霸权体系的货币政策,其他附从国认同和接受,一旦默示的接受性受到怀疑,霸权结构就从稳定向非稳蜕变;2、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通过制度予以维持和协调;3、霸权必须能够产生类似“公共产品”的收益以抵补附从国牺牲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成本,当霸权稳定结构的合作收益趋于枯竭时,该体系就将崩溃。
金德尔伯格等提出的霸权稳定结构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克欧亨尼随后提出了后霸权合作论。最早运用霸权稳定结构一词的克欧亨尼在其《霸权衰落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倾轧》中指出:“霸权性合作并不构成唯一可能的合作方式”,“霸权后合作也是可能的”,他指出后霸权稳定结构(Post-HegemonicStabilityTheory)的特征是:1、从逻辑上看,霸权不是寡头合作体系中出现货币合作的必要条件,而后霸权体系则是大国间的寡头合作博弈过程,大国间“可以自己提供集体利益”;2、不管是否属于霸权性质,国际体系所依赖的是共同的或互补的利益关系,频繁的政策和市场溢出将促使货币合作的规模和程度更深更广,尽管着重寡头合作的信誉是可质疑的;3、霸权体制本身具有惯性,霸权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合作体系的消亡,但体系中霸主将受到寡头的挑战,从而导致霸权稳定结构向后霸权合作体系渐变。此后库纳(R.Copper)、艾治格林(B.Eichengreen)等一起发展了后霸权合作理论。他们将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型开放经济体,对于它们,其参与国际货币合作的可能选择只有两种对角选择(TwoCornerSolu-tions),要么保持彻底的浮动汇率制度,要么通过钉住单一货币或货币局制度(CurrencyBoardSystem)固定其汇率。这也被形象地比喻为“暴风雨中的风叶”理论,一个国家的汇率安排就好象风叶一样,在金融全球化的暴风雨中,除了将风叶和风车完全脱钩,让风叶随风而转之外,就只有把风叶和风车完全固定,让风叶和风车静止不动。另一类是大国经济,对于它们,没有一国在货币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国际货币事务必须通过合作来解决。这潜在地反映了世界多极化的趋势,此方面典型的例子是西方七国集团的政策合作体系。
从全球角度观察,霸权和后霸权的货币合作模型可以用以下模型概括。如假定全球由n国组成,且各国均有自己的货币和中央银行,并通过固定彼此之间的汇率建立货币体系,假定第n国的货币汇率为1,用Si表示i国货币相对于第n国货币的汇率,Fi是i国用本币表示的外汇储备变动,由于全球国际收支差额必为零,则有:S1F1+S2F2十S3F3+……Sn-1Fn-1十Fn=0。为了维持该系统的相容性,第n国必须既不为其国际收支变动Fn规定独立的目标,也不应干预市场,以试图确定S1、S2、S3、Sn-1中的任何一个汇率,结果第n国的唯一选择,就是采取“有益疏忽”政策,把Fn作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残差”来决定。因此包含n国成员为了维持汇率和系统的相容性,其可能的路径只有三种:第一种是后霸权合作体系。在n-1国选择其对于第n种货币的汇率并自主国际收支时,第n国必须成为和体系中其他寡头采取合作姿态的“无为的霸主”,放弃其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自主性;或者相反,第n国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而其余n-1因为维持对n国货币的稳定,它介1的国际收支和本币供给被动地由n国的货币政策所决定,n国成为要求其余附从国服从霸主的“稳定的霸主”。第二种是霸权稳定结构,即在S1、S2、S3,Sn-1、Sn等被货币同盟所确定时,为维持系统相容,各国必须建立区域内的中央银行,并授权它以统一的货币政策保证S1F1+S2F2十S3F3+……Sn-1Fn-1十Fn=0的条件;或者至少在货币政策、汇率和国际收支方面进行非常密切的政策协调,这正是欧盟的德洛尔解法(Delors’SApproach)。第三种,为n国引入第n+1个约束变量,即“外部驻锚”(ExternalArchor),这样n-1个汇率和外部驻锚的价格是外生的,第n种货币供给才可能成为内生,系统方才具有相容性。但既然全球是n国组成的,故已不可能引入第n+1个约束变量,这种解法只有在n国是趋于货币同盟而不是全球货币联盟时才可能存在。
三、国际货币台作的博弈分析论
在国际货币合作分析中引入博弈论工具的代表人物是滨田宏一(Y.Hamada)等。从广义上讲,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在货币领域的表现,指“各国充分考虑国际经济联系,有意以互利的方式调整各自经济政策”的过程,而国际货币合作则是政策协调在货币领域的表现,这一过程在协调范围上有较大的可伸缩性,滨田定一(Y.Hamada,1985)用博弈论直观地说明了两国条件下的政策协调过程。下图中,横轴代表国1的政策工具I1;,越右表示国1相对货币政策越为宽松的财政政策;竖轴代表国2的政策工具I2,越上表示国2相对货币政策越为宽松的财政政策。{U*}是国1的具有同等福利程度的无差异曲线的集合,即在每一条无差异曲线U*1;上各点的福利是相同的,但距离最佳福利点B*越远的无差异曲线所表示的福利程度越低,即U*i+1<u*i;类似地,{U^i}表示国2具有同等福利点程度的无差异曲线的集合,B^表示国2的最佳福利点,并且在图中依然有U^i+1<U^;成立。由图可知,滨田宏一分析的依据是相对于一定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越宽松的国家越能获益。
如果不存在政策溢出效应,则各国的无差异曲线可能是直线。在图中,国1的无差异曲线(包括最佳福利点)表现为一系列垂线,而国2的无差异曲线(同样也包括最佳福利点)表现为一系列水平线。这意味着两国自己的政策不会造成对对方的影响,即每一国最优政策的选择是独立于别国最优政策的,各国不必考虑对方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就能够制定自己的政策以达到最优福利安排。此时各国没有必要展开国际货币合作。但现实中无政策溢出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深,一国政策对别国福利的影响更加显著,表现在图上则是使两国原本为直线的无差异曲线变为围绕各自最佳福利点的椭圆形曲线。此时只有使两国无差异曲线相切的货币政策才是有效的,在切点上的政策实现了帕累托最优。因为此时一国福利的改进必须以牺牲另一国福利为代价,这些切点构成的曲线如图所示就是连接两国最佳福利点的契约线B*B^。契约线上的点所代表的政策是国1国2协调的结果。故从博养论角度看,各国必须进行货币合作。
问题是,如果各国拒绝合作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先以国1为分析对象。如果缺乏合作,则对国1而言,国2的政策就是一个既定的函数,其造成的福利结果表现为一条条水平的无差异曲线U^i,由于政策的外部性的客观存在,国1的无差异曲线呈椭圆形曲线。所以,对每一个U^i,国1必须选择一种政策,使得自己的无差异曲线U*i;与水平线U^i相切,切点组成的轨迹构成直线R*,这就是不合作时国1的对策函数。类似地,对国2来说,国1的无差异曲线U*i为一组垂直线,国2为使本国福利最大化必使自己的政策所决定的无差异曲线在与U*i有接触的前提下尽量接近本国的福利最佳点,也即是取与每条垂直的U*i相切的U^i,切点构成的直线R^就是不合作时国2的对策函数。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使两国福利的取值在各自反映函数R*和地的交点N上达到稳定。N点是一个稳定的纳什均衡点(NashPoint)。从图一上我们看到,这一点所对应的政策是无效率的,它代表的福利比契约线上进行适当的国际货币合作所对应的任意一点都更远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这说明,在存在政策溢出的前提下,进行国际货币合作将有助于改进参加协调国的福利。
四、国际货币合作的两难:有效合作和逆效合作
除了霸权和后霸权货币合作理论、货币合作的博弈理论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国际货币合作的理论流派,但国际货币合作并不总是有效的,有时反而是无效甚至逆效的。所谓有效的货币合作(ProductiveCooperation),是指成员们通过规则协调或随机协调来参与货币合作时,货币合作的福利产出不仅可以抵销各国所付出的货币政策独立性部分丧失的成本,还可以完全或部分抵销政策和市场溢出带来的损失;所谓逆效的货币合作(Counter-ProductiveCooPeration),是指随着国际经济格局和货币秩序的变迁,货币合作的福利产出逐步下降,当下降到不足以抵补各国所付出的货币政策独立性部分丧失的成本时,货币合作就成为逆效的,此时各国参与货币合作不仅没有降低市场和政策的溢出性,反而还付出了货币政策独立性受损的代价,结果合作不如不合作,原有国际货币合作的制度安排或随机安排在惯性消失后崩溃。人们就不得不经常对货币合作作出评估,以判定其是有效的或逆效的。
基于成本收益法来判定货币合作属于有效或逆效的代表人物是的欧迪兹(G.Oudiz)、J萨克斯(J.Sachs)和罗高天(K.Rogoff)等人。对国际货币合作可能带来的收益并不表示乐观。其开创性研究表明,1984-1986年间,美日德三大国从完全和充分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协调中的获益还不到GDP的1.5%。这样的结果显然并不能令政策协调的支持者满意。而罗高夫则指出如果政府在货币合作过程中放松了对通货膨胀型货币扩张的约束,那么国际货币合作不仅不能改进福利反而可能使参与国福利降低。在此基础上,列文(P.Levine)&居里(D.Currie1987)通过使用OECD互连模型的两集团简化版本研究了无信誉政策的不稳定性,指出不讲信誉的政策容易导致过度通货膨胀,从而使福利呈现不升反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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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作为企业和学校沟通的中间桥梁,校企合作委员能够促进校园和企业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学校方面,校企合作共建的实践教学是一种开放式的模式,使得两者的技术、资源、文化等各个方面互相影响、互动和渗透,有利于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行业信息和企业业务流程,为实习训练时期学生的管理工作提供方便,通过生产性实训的方式提升教学效果。在企业方面,学生在实践教学模式下向着适应企业岗位需求的方向发展,企业掌握着对优秀人才的选择权,可以在合作中源源不断地获得高技能人才,同传统招聘方式相比,大大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在利益保障机制下,企业在合作中可以依托学校资源,提高效益,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企业在校企合作模式下也可以加强对企业内部员工的培养,开展社会培训、客户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客户服务进行进一步优化。
(三)校企合作教育,定向培养高职人才
在与行业企业合作过程中,各个高职院校开办校内经济管理学科实训基地,加强经济管理专业知识技能、素养的训练和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专家与学校专业教师共同制定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实训计划,共同对学生实习实训进行考核。实习实训和师资培训按照企业生产形式组织,借鉴企业管理规范进行组织和管理。企业经济管理专家负责指导实习实训和师资培训,以企业标准,按培训标准对实训教学和师资培训进行评价,形成校企共同管理、共同评价的机制,并在学校六位一体的教学改革思想指导下,把握教学规律,从学生实际学习状况出发,从创新能力、综合技能、岗位适应性等角度提升学生的素质,达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
(四)建立校企实践教学基地,实现资源共享
高职院校在建立经济管理实训基地时,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遵循共建、共赢和共享的原则,加强企业经济管理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共建生产基地,为学生提供实际经济业务核算训练的机会和平台,负责技术指导,提供毕业实习岗位。高职院校和企业行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的社会环境和资源,而校企合作恰恰将这两个原本没有交集的事物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且使得两者的利益和状态同向发展。高职院校应同企业和行业共同进行经济管理专业课程的开发、技术的研究、专业的设置等多项工作,实现人力资源的共享,使高校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践行高校的三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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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成本又叫生产成本,具体由三部分组成:活劳动消耗,流动资本消耗,固定资本消耗。
活劳动的消耗,对于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而言,由于家庭成员是以血缘为基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激励效果比较显著,同时在生产时间安排上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相反,大规模经营的农场一般采用雇工经营或集体经营方式,不仅存在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而且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并且随着农场雇工人数的增加或集体成员数量的增加,管理费用也要相应地增加。
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农业规模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农业流动资本主要体现在化肥、农药、良种和其它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上。一般说,可以在较小面积的农地上投入更多的流动资产,也可以在较大面积的土地上投入更少的流动资产。因而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农业规模没有直接关系。
对固定资本的消耗,农业经营规模大小与单位产品所分摊到的成本有直接的关系。固定资本主要体现在机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上,在购买和使用上具有不可分的特点。一般地说,农业经营规模越大,固定资本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在其生产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随着产量的扩大,单位产量所分摊的成本就会降低;而小规模经营的农产,不仅购买固定资本比较困难,而且利用也不充分,因而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就比较高。
由于以上特点,在使用机械耕作的条件下,大规模农场的成本费用比较小,而小农户的成本费用则比较大。
交易成本,具有不可分的特点,无论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体相近。因此,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所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近年我国出现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户对农产品信息掌握不完全,而农户要掌握农产品的完全信息,就要花费比较高的信息成本。对小农户而言,他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用。
而在以机械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农业小规模经营不但生产成本高于大农场经营,而且交易成本也远远高于大农场经营,因此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总成本也高出大农场经营总成本。
如上所述,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成本要高于大规模经营的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居于不利的地位。要改变小规模经营农户的不利地位,就要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因此,在当前应当重点推进农户外部的合作,即建立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
二、制度变迁理论决定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原则和模式
1、坚持合作组织的建立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政府在农村经济组织建立中应坚持监控、引导、扶持的基本原则,减少行政介入,政府不再作为创建主体,政府人员也不再兼任经济组织领导,政府与经济的关系由上下级行政等级关系转变为政府对社团组织的调控行为,逐步退出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还权于民。农村经济组织的组建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平等主体地位与合作意愿,坚持自由进出。只有坚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让农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自发组织起来,在实际运行中,必须坚持民主原则,使每一个成员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表达和尊重,一切决策行为,利益相关者均可参与,而且保证每一个成员在组织内能获得与其成本和风险对等的收益,这是一个经济组织良性运转的条件。无论是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利益代表型组织,其组织宗旨必须坚持为内部成员服务,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使成员获得实惠,维护成员和本行业利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与过去的生产合作社混为一谈,它可以是农民生产上的联合如农民组织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也可以是在经营服务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也是现阶段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的联合或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组织可以采用企业的形式,也可以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把产加销连为一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体制。管理制度上国家可赋予农村现有的村委肩负引导宣传合作组织的任务,也可直接从村委会分离出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农民的组织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给予其法人地位。
三、由新制度经济学得出要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相关措施
1、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赋予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为市场交易过程存在交易费用,如果所要交换的物品没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那么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无利可图的程度,所以必须首先明晰产权。优化产权配置是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首要前提。农地产权制度作为正式规则,通过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地增强农民交易谈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而对收益进行再分配的谋利行为。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了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2、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继续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起来。我国农民数量多、规模小,近些年发展了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生产规模也就相当于加拿大的一个家庭农场,迫切需要进行再合作、再联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贸工农一体的农业产业化。
3、推进金融改革,搞好资金保障。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这一矛盾,就要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发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财政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贴息贷款的发放;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由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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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时代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至今日,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改变了我国经济面貌和人民精神面貌,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断推进其稳步状态下的优化升级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样的视域下,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须得从理论建设、制度制定、组织管理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不断完善相关理论的建设,是提高农村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为指导,结合我国的国情又将该理论用于经济建设中,这是我党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最为典型的方式,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也不例外。坚持将理论作为彰显农村合作社实现现代化完善的基础,结合各个区域的实际问题,对这一形式进行彻底改造,让农村合作社从较为封闭、狭小的天地里走出来,逐渐向着社会化大农业的发展方向前进。因此要在农业生产上深化改革,采取联合劳动方式,实现合作社之间的互利共赢。确立农民主人翁的地位是坚持理论的重要内容,从而在利益分配上就可以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可以对其经营的领域实行自主管理,并按照其实际要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进行必要的投入。当然在理论建设中,还要突破关于国有土地利用的理论,必须和我国的农业实际相结合,将落后的农业散户生产方式改造为小规模联合经营形式,进行农民股份制分成也符合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不均衡的国情,这样还能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其次,制度创新是农村合作社在市场经济视域下发展的外在保障。理论创新一定要体现到具体制度上,具体执行起来才有章可循。实现制度创新首先就要变革农地产权制度,将剩余的土地资源和闲置的耕地充分利用起来。例如将农村土地股份化,形成集体产权制度。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大面积耕地被闲置,土地的利用效率大打折扣,但也应该看到这些土地恰恰能成为扩展农村合作社的基础性资源,而资源也只有在流动的过程中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所以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一方面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另一方面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推动农村合作社建设的必要途径。自然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表明自然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农村合作社就能更加充分地保护农民的切实利益。同时,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就等于将土地资源按照人均分配,量化到了每位村民那里,这时土地虽是集体所有,但农民具有承包经营权,当合作社采用盈利方式使用土地时,就要与入股的农民一起分红。农村合作社实行股份制也是对其进行科学、高效管理的方式。采用股东大会形式来实现民主合作原则,归属明确清晰、权责落实到位的现代产权管理制度更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此外,对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也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为村民供给生产或生活产品,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也有交集,但是职能未经统一明确划分,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故要重新明确农村行政机构的具体职能,突出其社会管理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力度,而将发展经济的重任向农村合作社倾斜,为其提供必要的政治指导,实现政经分离管理。同时也要明确划分财务管理与决策程序执行的界限,提倡农民自主经营和资本所有相一致,在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为基础之上,突出农村合作社经济职能。综合以上管理方式,在分配方式上就要切实贯彻以按劳分配方式为主、联合按股分配的形式。除去投入生产、组织管理、缴税和公积金以后,农村合作社的收入要在入社全员之间进行分配,不仅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同时也兼顾资产、管理、技术等要素,是对以往农村经济分配方式的突破和创新。最后,实现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创新是确保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形势下,合作社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外在制度的建设和国家经济政策的支持,关键是要增强自身的实力,提高组织本身的建设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要求。针对内部结构的科学管理,首要任务是保证入社农民成员的主置不动摇,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指出,入社成员中农民社员要占到80%,少于80%的农村合作社不具有登记资格。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对于农村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也要不断地升级优化,在《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了基本的组织形式,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监理会,实行内在监管机制,与农民社员之间利益直接相关问题要通过社员大会方可定夺。降低政府对农村合作社内部事宜的干涉,完善利益分配制度,确保农民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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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合组织内部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能力有限
农合组织以服务内部成员为主,给社员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服务,但是,通过对目前已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来看,技术管理人才的缺乏是制约农合组织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组织成员主要是以农民为主,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只懂得传统的耕种方法,对现代化农业的技术了解甚少,因此,专业技术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彬县农合组织长远发展的主要因素。
1.3农合组织人员素质偏低
据调查得知,目前彬县所成立的这些农合组织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有1%,大专3%,具有高中或职高学历的有10%,初中学历的65%,小学文华水平占21%,没有上过学的社员也有4.5%。由此可见,社员的文化水平仍较低,所掌握的知识也基本局限在种植生产范围内,在适应市场经济、市场开拓能力方面较弱,这样,导致农合组织管理混乱,组织协调能力差,在涉及与有关农业机构的合作上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能力,很难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从而阻碍了农合组织所发挥的作用。
1.4农合组织运转资金缺乏
目前,我国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方面仍不完善,这也制约了对农合组织在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当前,国家各大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农合组织发放贷款非常慎重或不给予贷款,这主要是因为,在农村可作为抵押的东西太少,缺乏贷款担保,因此导致农合组织运转资金非常困难。目前咸阳市虽然出台了农合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但是每年扶持资金有限,只能够扶持少数具有特色的农合组织,资金的缺乏致使部分想将合作组织做大做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1.5农合组织的规模偏小,辐射示范带头作用能力弱
在咸阳市政府的大力鼓励下,彬县农合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8月,共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有145家,社员2875人,虽然在数量上的发展快速,但整体规模仍偏小,在带动能力和竞争力上仍较差,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停留在技术、信息的咨询服务上,能够真正走农产品生产、深加工、运销一体化的合作组织较少,特别是有些农合组织是有名无实,纯属是争取国家支持,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由于部分乡镇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上的差异,也导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不平衡。
2解决对策
2.1扩大宣传,提高群众组织化意识,引导农合组织发展
农合组织是市场经济下的新生力量,起初农民对其作用、性质及组织原则不够了解。为此,彬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合组织的发展对彬县乃至咸阳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发展农合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现实和长远去认识农合组织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意识,引导农民发展农合组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印发材料等,在彬县全县范围内进行多形式、多层次扩大对农合组织有关知识的宣传,有效帮助农民更加深入地了解农合组织的作用和意义,并且借鉴正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的宣传和教育,让农民知道农合组织能给农民增收及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好处,从而调动广大农户参加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2.2加强管理,健全农合组织的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农合组织的管理制度是确保农合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彬县应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实施“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监督下,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农合组织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公开奖励和惩罚等制度,并且明确责任和权利,全面实施科学的民主管理。同时,引导没有按照《农合组织法》要求登记注册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对于已注册的农合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六项运行机制”。
2.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农村发展所需要的综合性管理人才
截至目前,彬县乃至咸阳市还没有一家专门的农合组织培训中心,或在高校里开设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专业,因此,咸阳市政府要加强同咸阳师范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以高校为培训基地,成立农合组织培训中心,充分发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相关涉农学科的优势,创办集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各方优势学科的农合组织的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对已创建成立的农合组织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进行分期、分批、有计划、分层次的培训,尽快培训出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人才队伍,以促进彬县农合组织事业的发展。
2.4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大量的实践证明,资金不足是农合组织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一方面需要积极挖掘农合组织的自身潜力,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不断加大对农合组织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通过建立农合组织专项基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部分规模大、运行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合组织给予奖励,根据彬县农业发展的特点,要重点扶持发展苹果、梨、畜牧养殖、蔬菜等主导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其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积极协调银行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农合组织信贷资金的发放金额,帮助农合组织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并且鼓励和引导农合组织联合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专门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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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一)对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南宁市最早也是最大的一家合作社是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07年8月合作社正式成立止,该社共发展了种植会员1280名,种植无公害蔬菜达到1.7万多亩,年产值收入5000多万元。合作社拥有蔬菜交易场所4500平方米,净菜包装车间450平方米;还有真空预冷设备、保鲜冷库、蔬菜配送车等。截至2009年底,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仅2009年就成立了196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茶叶、家禽、养蜂等20多个领域。
(二)对北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6月27日,“北海市涠洲金水井农业观光专业合作社”成立,该社由52名涠洲农民自愿组织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旅游观光、香蕉种植、水产品养殖、为农民代购生产资料等。2009年,北海市蔬菜研究所与孙东村委共同成立了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北海市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到165家,实有成员5000多人,其中全市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68家,各类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涵盖种植、养殖、流通、农机、土肥等各个领域,业务范围进一步延伸到运输、仓储、初加工、农业投入品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对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7年8月,钦州市钦北区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钦州市钦北区十万大山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钦州市钦北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此外,钦州市供销社系统新发展的各类专业合作社都是以各基层社所在乡镇的有特色、有市场前景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或产业为依托的,如灵山县供销社领办的三隆花心番薯专业合作社、丰塘益群肉牛专业合作社、文利兴牧奶水牛专业合作社、平南惠民茶叶专业合作社等都充分挖掘了当地传统产业优势,打造自主品牌;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以生产名优冬菜为主,依托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龙三钱食品有限公司,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规范运作。截至2008年6月底,钦州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6户,注册资金44万元,参股人数184人,其中农民168人,非农业人员15人。事业单位成员1人。这些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而到2010年1月,钦州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5家,行业协会4个,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人社入会农户1050多户,联结农户10012多户。
(四)对防城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
2008年4月7日,防城港市第一家肉桂八角专业合作组织在防城区那良镇成立,入社会员320人,遍及防城区8个乡镇,入股资金38万元。目前,防城港市发展较好的是港锋果蔬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是集生产资料经营、种植、养殖、农副土特产品流通为一体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截至2009年12月底,防城港市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8户,出资总额达5929万元,成员总数663个,同比增长478%、211%、298%,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多个行业,大大促进了该市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部分地方领导和农民对发展合作社的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从领导干部方面看,仍有部分地方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支持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干部甚至认为合作社是对自己的一种潜在威胁,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使合作社的发展完全靠能人带动,有的处于分散、自由发展、各自为阵的状态。由于认识不到位,使得发展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如有的用电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使成本居高不下;有的保险得不到解决,存在后顾之忧,不敢扩大生产;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统一、不明确,造成许多合作社不敢建会计账,担心会被作为征税的依据等。
从农民方面看,有的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功能不强;有的农民缺乏合作的主体意识,怕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心存疑虑,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加入合作社;有的种养殖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有顾虑,怕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砸了自己的饭碗。
(二)合作社资金短缺,贷款困难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的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基础差,底子薄,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渠道和融资手段。合作社入股股金是象征性的,能运作的资金极其有限,维持合作社日常运转都很困难,对成员开展互助服务就更难。就是想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也会因其资质问题无法实现。“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如钦州市某县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社由于资金短缺,不能完全收购农户手中的产品,只得限制社员入社;另一合作社计划开展产品贮藏、加工业务,受资金限制迟迟未能动工。
(三)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
由于北部湾经济区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网络的农户数有限,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以南宁市为例,虽然南宁市各类专业合作社已达412户,但普遍规模不大。除了昌盛无公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80名会员外,其他合作社成员较少。以武鸣桂科养猪专业合作社为例,该社共有加盟社员猪场75家,其中示范猪场35家,但带动农村散养户社员仅300户;新科养牛合作社虽发展较快,但直到2008年底,该社的社员也仅为435人。再以钦州市为例,实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灵山县新圩供销社领办的新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最开始农户仅10多户,后来逐渐增加到30多户,连结带动350多户;蔬菜基地最开始仅1000多亩,后来发展到2000亩,年产值由500万元增至1000多万元;菜农人均年收入仅从400元增至600元。而钦北区供销社领办的平吉黄瓜专业合作社,才有6户农户入社,春季共种植黄瓜300亩,总产量120万公斤,总产值36万元。
(四)合作社管理人才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般说来,合作社成员包括会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但由于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一部分专业合作社目前根本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有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没有按章程和管理办法办事;有的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仅仅形成单纯的劳务和买卖关系。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员的积极性。
三、对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探索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首先,北部湾经济区的地方各级领导要深入学习2007年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而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保护农民利益以及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然后,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设立服务台、编写黑板报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目的,了解工商登记管理过程中“低门槛、零收费、重扶持”基本原则,消除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最后,依托地方特色产品和涉农龙头企业,送法入农户,走访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和涉农企业尽快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和运作模式,了解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采取重点帮扶、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力争“村村有社、乡乡有品”,努力营造鼓励、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目前,北部湾经济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资金缺乏,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地方政府要从各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具体措施包括:
1、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各地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信息和项目服务,对已有一定基础、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必要的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发农产品加工及相关项目时,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在立项、投资方面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待。此外,合作社服务装备由当地地方政府买单,技术上的试验、示范、推广也由政府买单;吸收有能力、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能人到综合服务站中来。
2、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以农村信贷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和政策贴息力度,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更多地向农民合作社倾斜。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该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切实起到“助推器”作用。一是银行机构应采取深挖潜力、压缩成本等措施,在利率等方面对其给予最大程度的优惠。二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整合信贷风险流程,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经济相关内容的监测分析,在规范操作和风险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创新业务流程、缩短管理链条,制定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等级新标准。三是创新贷款管理和服务,提高信贷供给效能,建立新的贷款营销机制,拓展现有信贷种类,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推出临时性信贷品种。
3、落实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北部湾地区,除了实行国家要求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对一些专业合作社如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等合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各地地税局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指定专人及时将农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网站、电子触摸屏和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等载体进行公开,并向相关部门及时传递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门咨询电话,答难解疑,优化服务。二是组织干部送政策上门,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帮助合作社农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权利,为符合政策的涉农纳税人办理了减免税手续。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农村合作社绿色申报通道,对优惠政策申请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在法定节假日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或需上门服务的,推行预约服务制度。四是加强跟踪问效管理,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行全程跟踪问效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以保证涉农纳税人享受优惠的真实性、实施减免的合法性、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执法的规范性。
(三)逐渐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提高其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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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企合作模式在经济管理教学中的路径选择分析
(一)建立企业和高校合作交流的平台校企合作需要学校和企业两个不同的主体共同参与,因此要在企业和高校之间建立一个平等、便利的信息交流沟通平台,为相关合作工作的开展和细节的商定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校企合作委员会是最常见的平台,通过这个委员会将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桥梁。学校开业通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获得经济管理专业学科建设和改革的资料,对相关经济管理教学项目的优化,通过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掌握经济管理学科专业的应用前景和发展趋势。企业要为高校提供真实的经济管理教学案例,选拔优秀的企业人才对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提供雄厚的实践经验传授,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育。同时,通过校企合作委员会还能够让学生了解到企业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前景,为企业的宣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校企合作模式下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机制校企合作模式下,高校需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将企业引入到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制定过程中,将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作为经济管理人才培养的切入点。高校要根据企业经济管理岗位职责、岗位能力要求等作为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校企双方通过沟通交流制定经济管理人才培养课程、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并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校企合作模式下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不仅要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素养和实践能力,而且要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培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夯实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在校企合作模式下,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重要的意义。经济管理教学应当对高校现有的教学资源进行积极的整合,结合企业工作实际情况,建设校内经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基地教学背景、企业仿真环境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要体现出经济管理教学的实践操作、工作体验等功能。同时,作为校外实训基地企业需要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实训环境,要派专人负责学校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帮助学生实现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通过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联合培训,促使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四)建立综合性专业教师队伍首先,高校需要对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提高,要建设一支理论知识能力强、实践操作能力高的经济管理教学队伍,高校教师可以在校企合作模式下通过挂职、短期学习获得直接经验,从而对经济管理专业内容进行改进,对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并能够在校内实训基地内充分的发挥教师主导性作用,为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提供科学的指导。其次,企业可以选拔一批优秀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到校企合作教学过程中,将自身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总结作为教学案例提供给学生。通过学校和企业共同努力建设一支综合性的教学队伍,为学生提供更好地更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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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场了这关系到进入总决赛的资格,我们个个摩拳擦掌起来,吸收了之前的经验我们认真起来,紧张的比赛开始了,周围到处是啦啦队员们铿锵有力地喊声,到处是拔河队员奋力拼搏的身影。只见杨老师用尽全身的力气在为我们加油呐喊,随着啦啦队员们呼喊的节奏,奋力将绳子往后拉。最吸引人注意的是在最前面压阵的赖铭旭:只见他涨红了脸,活像一个充满斗志的勇士,将绳子一点一点的往后拔,使出吃奶的力气往后退去,似乎想一人将绳子拉走,一颗颗晶莹的汗珠在他脸颊上流淌。我们看见赖明旭的举动也变得有劲儿,有的同学可能在想坚持就是胜利,我们不会输的;有的可能在想为了班级荣誉而奋斗;还有的可能在想为了不做作业而坚持……虎蕊、鲁子琳又蹦又跳地在为我们打气……“近了,近了再加把劲。”我在心里暗暗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