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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游泳是人们在夏天选择的最佳运动方式,即可以避暑还可以增强体质。但是游泳作为我国第一批危险性体育项目(2013年5月1日公布)之一,其他的项目是滑雪、潜水、攀岩。游泳安全的问题变成了一个重要的关注点,每年夏天我们都会听到游泳馆出现溺水事件或者野游溺水等,由此可见游泳安全的重要性。①游泳安全主要包括游泳馆的设施、游泳者、水质、教练以及救生等方面的内容,充分重视各个方面的问题,才能防止游泳安全问题,本文根据具体的案例展开了分析。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将以近几年游泳馆的安全事故的例子作为研究对象,并通过走访武汉几家游泳馆观察其安全保护现状。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在武汉体育学院图书馆、中国泳协网、新华网、凤凰网等嗽拇罅康南喙刂识和信息,同时通过中国知网搜查相关文献,对所有收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认真的阅读并分类、整理、归纳、总结、分析,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2.2 案例分析法
本文以某些游泳安全事故为案例进行说明,具体分析了案例发生原因,并提出加强游泳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2.3 现场调查法
为了更好地了解目前我国游泳场馆游泳教学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人将在武汉大小游泳馆进行实地观察、调查,收集第一手的资料。
2 游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基于游泳场馆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
2.1.1 案例回顾
案例一:2008年,一8岁女童由其母亲带到张家港某室外游泳池游泳,大约四十分钟左右,死者母亲发现孩子不见了,救生员下池寻查,在池边深水处发现死者,将其救起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14岁的方某是潜山县梅城镇人,今年刚从潜山四中初三毕业。2016年6月26日下午,方某花15元购票进入潜山县游泳馆游泳,没想到身高约1.5米的他在水深不到1.1米的游泳池内溺水身亡。
2.1.2 案例分析
首先,案例一的游泳馆的基础设施不合格,根据要求游泳馆应在深、浅区设有明显的标志物。其次,游泳馆的水质要求不合格,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游泳场馆安全设施不合格从很大程度上影响救生员和教练员的工作。②最后,救生员没有过多的关注游泳者,如果救生员可以对游泳者多一点的关注悲剧就不会发生。
2.2 基于游泳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
2.2.1 案例回顾
2013年7月1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吴中区小石湖路附近的“阳光100健身连锁店”内的泳池中,发生了一幕悲剧:11岁男孩小易(化名)在学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据小易的父亲介绍,事发时孩子正在深水区游泳,溺水后教练未能及时发现。
2.2.2 案例分析
首先,教员安全意识差。学生刚学会游泳不允许去深水区进行联系,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其次,教学安全管理不当。在游泳教学中,教练应该掌握和了解每个孩子的动态,严格要求学生在教练不在的情况下不能下水。在深水区游泳时,教练员必须在岸边观察学生的安全。③最后,救生员没有及时发现。救生员在教练员教学时,也应观察学生的动态,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有孩子在深水区游泳时,应及时制止让其在浅水区继续。
3 游泳场馆安全影响因素的分析
3.1 游泳场馆安全设施
游泳馆的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或者是游泳产业的相关的规定。任何符合规定的游泳馆都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第一、游泳池的底部或者是四壁要呈现浅色,游泳池中的水也要保持一定的可见度。第二、深水区和浅水区要要明显的标志,浅水区的水区不能多于1.5米,要配备专业的人才进行管理。第三、举行夜场需要具有专业的照明设备,水面的亮度不能少于80勒克斯,而且要配备各种设备,比如电器、机械等设备。并且游泳馆要配有医生,救生器材也要符合标砖,安全标示的处理都要规范。
3.2 游泳馆从业人员的情况
在调查的27游泳馆中,对于从业的教练员和救生员127名进行分析。持高级,中级,初级教练证以及无教练证分别为1、36、71和17人。
根据国家体育局以及救生协会管理规定,考取教练员证书必须持有同等级的救生员证书,因此持有教练员证书的游泳教练都应该具有应对泳池急救的能力。根据调查的结果发现:很多教练都有一定的急救能力,拥有教练员证的人数占了86.4%,仅有17人教练员证,占13.6%,属于无证上岗,不具备上岗资格。由此可见,还是有部分游泳馆没有配备专业的人才。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1.1 救生员以及游泳教员职业道德偏低
有些救生员没有责任心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睡觉的情况比比皆是,对于会游泳的游客关注度不高,在泳池发生紧急安全事故时,无法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并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导致安全事故。游泳教员在上课时,职业能力以及职业素养不足,无法关注每个学员的动向,导致事故发生。④
4.1.2 游泳场馆设施不全或者场馆环境不合格
游泳馆的基础安全设施不完善、救生设备缺少(救生杆、救生圈等)、深浅水区的标志不明显。游泳馆中的卫生情况不规范或者是没有达到标准(有些场馆池水余氯量低于标准:个别场馆的设施不能正常的使用),有关的消防设施也没有在场馆中安置,难以保证游泳者的安全。
4.1.3 泳客安全意识薄弱
有些泳客,能按照泳池规定在泳池内游泳,比如:酒后游泳、跳水、潜水、在逆向泳道内游泳等原因,容易造成安全事故。还有部分游客在吃饭过后随即游泳造成安全隐患。还有些游泳者因为自身的心理、生理等问题以及薄弱的安全意识,对自身行为产生的后果也缺乏很好的把握,因此就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2 建议
4.2.1 加强大众游泳培训教练员和救生员队伍的建设
注重教练员与救生员的监察和管理,坚决禁止无证上岗。并且要提高救生员、教练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救生员应该具有冷静的心态,熟练的技术,敏锐的观察能力,能够对现场的情况作出敏锐的判断。教练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素养,还应该掌握一定的现场救助的能力。面对这种现象,可以对救生员何教练员开展救生大赛、检测、现场急救的训练等,提高救护能力。对教练员要加强对理论知识的丰富和完善,并查缺补漏,完善培训内容的切实实用性,也要定期的参加国家级或者是省级培训等,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⑤
4.2.2 积极改善游泳场馆的硬件、软件设施
首先,场馆内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需要符合规定,特e是引起安全事件的一些因素:水的质量、深浅水的区域隔离标志和夜场的照明情况,水的清理要及时到位,水的消毒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第二、救生器具和材料的安放要合理,要符合标准,设备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安全标示的设置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要保障广播宣传等的顺畅,安全警示牌、宣传牌以及示意图等都要醒目。
其次,游泳场馆要配备专业的人才对场内的基础设施和器具尽心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场馆内的设施保存完好,严禁使用过期或者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器具。此外,场馆中也要建立巡查、保管、维护等管理提示在,并让专人负责管理,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保证每个游泳场地都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符合相关部门的标准。
4.2.3 加强对泳客的安全意识,以及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应在游泳场馆内放置安全表识,加强泳客安全意识的提高与管理。在游泳场馆显眼的地方,放置安全标识,让泳客意识到游泳安全的重要性。对于泳客在游泳场馆内一些危险行为,救生员及管理者应及时制止并说明其危险性。
注释
① 李志超.对游泳教学安全问题的几点探讨[J].当代体育科技,2015.12:141-142.
② 樊朋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锻炼者安全感影响因素及实证研究[D].山西师范大学,2015.
篇2
电力企业属于高危行业,而高空作业存在的风险性更大,现将自贡电业局近年来发生的高空作业人员坠落伤亡事故逐一进行分析。
案例一、电力综合服务队1995年7月21日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
1事故名称:电力综合服务队“7.21”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电力综合服务队
3事故发生时间:1995 年7月21日15时01分
4事故类别:人身死亡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1)事故发生经过:110kV燕子山变电站主控室至35kV刀闸间已经锈蚀的金属天桥改建为混凝土天桥的工程由自贡电力综合服务队(集体企业)承建。
事故当天的工作是拆除10kV开关间屋顶至35kV I段刀闸间的金属天桥。拆割前,服务队搭设了金属管脚手架。
15时许,高国宗(男,37岁,大集体职工,木瓦工,本工种工龄17年)在完成了自己的木工工作后,主动协助拆割天桥。天桥割断后,高站于跨搭在金属管脚手架的跳板上,以金属管脚手架为支点,用钢钎撬拨天桥,企图使天桥脱离水泥支柱。此时,天桥重量270公斤相对集中于金属管脚手架的左侧扣件上,该活动扣件的连接销子铆帽被强行拉脱,跳板随金属管脚手架的钢管倾坠,高从4、7米高处摔下,头部右侧着地。现场人员立即将高送往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高于17时35分死亡。
(2)事故原因:
1)操作方法不当,未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601条“禁止在脚手架上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物体“。而工作人员却将其作为起重装置,将其作为受力支点。
2)脚手架搭设多处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7条的规定,如: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过大,未加设剪刀撑、斜撑,操作为单板作业,且未对脚手板进行绑扎。
3)搭设脚手架应该使用十字扣件处,却使用了不能承受重力的活动扣件,且该扣件使用年久,严重磨损,已不合格。
4)工作人员未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84条“在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上下层同时作业,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的规定。
(3)、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1)多经集体企业的管理关系没有理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奖惩制度不健全,极个别集体企业的安全管理基本放任自流,无章可循。
2)主业与多经集体企业之间关于工程的关系含混,无施工资质的队伍进入我局施工没有得到控制,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部有关规定;合同不规范,双方都未能尽到自己的安全责任。
3)服务队管理混乱,领导安全意识淡薄,竟然没有编制工程的施工方案、三大措施,工程开工前不作工程交底。现场负责人由队长临时指定,甚至开工一段时间后,才指定负责人。
案例二、送电工程公司1997年11月6日高空坠落人身重伤事故
1事故名称:送电工程公司“11.6”高空坠落人身重伤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送电工程公司
3事故发生时间: 1997 年11月6日16时58 分
4事故类别:人身重伤
5事故伤亡情况:重伤1人
6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1)事故发生经过:
220kV向苏南、北线开接工程园湾站出线#1至#5塔的组装由送电工程公司线路一处二队承担,施工前组织了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三大措施并进行了技术交底,组塔的工作任务单上设立了工作负责人、指挥人。
16时58分,工作人员徐云华在固定704内斜材与809联板一端时(另一端已固定),安全带系在了尚未固定好的704内斜材上(一端以金属冲子穿入819联板和704内斜材上),当在拉闪扇面时,金属冲子从819联板眼孔弹出,致使704内斜材脱出,徐云华顺势从距地面13米处坠落,在铝合金内抱杆的兜绳上反弹了一下,用手抓住了机动绞磨的牵引绳滑了2m左右,侧身坠落于地面,造成左胸3~9肋骨骨折。
(2)事故原因:
1)造成此次重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人员徐云华违规违章,没有将安全带系在牢固的构架上,违反了《安规》(电力线路部分)第5.3.4条“安全带必须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架上,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之规定。
2)工作负责人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塔上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而是成为了一名地面作业人员,失去了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监护。
3)在此次组塔施工中,班组的安全体系没有运转起来,对安全措施的现场检查存在漏洞。
(3)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不规范,习惯性违章禁而不止。
2)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监护不力。
3)施工班组人员的安全职责没有得到落实,相互之间的安全行为缺乏监督和纠正。
4)对职工的安全学习教育有所放松。
(4)针对以上事故采取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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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电力企业对于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不够,在电力生产中所营造的安全氛围还不浓,导致很多电力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各种违规操作经常出现,这就为电力安全事故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部分临时性工作,例如配电设备的维护,很多时候都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没有开具修理证书就开始工作,在一些时候没有断电就开始进行操作,这样就很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发生。这些违规操作现象正是因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电力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所导致的。
1.2 事故责任划分不明
现阶段,大部分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原因普遍都是由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所引起的,由于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基本上每一个电力企业都有自身的安全预防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但是依然有少数部门缺乏安全意识,对待电力安全工作仅仅是应付了事,个别部门管理人员忙于生产活动,并没有重点去抓安全,发生事故之后也常常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之下很难解决好问题,更不用说预防安全隐患。
1.3 应急体系尚不完善
一部分电力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或者应急制度还不够完善,当电力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不能第一时间的进行有效、有序的抢救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忽略了应急预案的筹备和事故应急准备,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往往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状态下,让本来可以及时补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力度不足
很多电力企业内部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较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性的知识,电力生产的安全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加之很多电力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部门常常会被部分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他们所开展的安全监督工作仅仅是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调查。最近几年以来,很多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常常被盗窃和破坏,给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些电力设施常年没有专人进行检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 电力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2.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系统
一方面,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随时做好事故准备,科学规划电力生产安全工作流程,落实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定期组织电力技术人员在冬夏两季用电高峰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从而增强安全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还必须积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的对应急预案进行设计,确保其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相应救助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存储,同时要加强对电力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从本质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2 坚持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电力企业应该坚持定期对电力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增强电力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在电力企业引进一些新技术新设施之后,必须要先对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之后才能允许其上岗操作,这样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生产的熟练度,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注重安全培训工作,尽可能让所有员工都可以规范进行操作,在员工心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观念。
2.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常常就是由于现场操作的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有部分电力工作人员由于怕麻烦,常常在没有深入分析问题本质的情况下就开始操作,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安全操作的基础是要做好班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对于一些多发性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在班组中反复总结,避免发生重复性错误。
3 结语
总之,电力安全生产是确保电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电力能源的基础。
电力安全生产能够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因此,作为电力工作者,必须将电力安全生产这一工作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将安全理念深入心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电力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不断完善安全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积极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不断提升电力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确保电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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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的事故分类,针对黄石电网网架结构、负荷分布、设备状况,开展分析,查找电网薄弱环节,并对正常方式与检修方式下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 黄石电网现状
1.1 黄石电网结构
目前黄石电网有500kV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11座,110kV变电站80座(公司管辖46座,变电部19座、大冶13座、阳新14座、用户降34座),66kV变电站5座(公司管辖2座,用户降3座),35kV变电站10座(公司管辖5座,用户降5座)。
黄石220kV电网以500kV磁湖变、220kV西塞山电厂(1#、2#、3#机)、220kV黄石电厂(209#、210#机)为电源中心向11座220kV变电站辐射220kV多环网的供电网络。220kV变电站一般为双主变,高中压并列低压分列运行,66-110kV变电站电源一般采用一主一备供电方式,变压器为低压分列运行方式。
1.2 黄石电网负荷情况
黄石地区负荷大工业所占比例高,工业用电及居民生活用电的比例约为80%、20%,工业负荷性质以冶炼高炉、矿山井下等高危用户多,地区负荷率较高为90%。2011年黄石电网最大负荷达161.41万千瓦,黄石地区最大日电量3404.7万千瓦时,黄石地区年平均用电负荷105万千瓦。
1.3 供电用户情况
黄石电网供电用户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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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电用户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能消费者。在《条例》用户数统计中,将一个收费计量单位定义为一个用户。
2 安全事故风险
2.1 电力安全事故判定标准
《条例》明确了电力事故主要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四个类型,事故类型判别条件五项,涉及黄石电网有以下三个方面:
2.1.1 造成电网减供负荷比例。黄石电网属于供电负荷在60万千瓦以上的设区和县的市级电网,对照条例可能构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大类型事故,黄石地区目前下设大冶市与阳新县两个县,对照条例大冶市属于供电负荷在15万千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可能构成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两大类型事故,阳新县不属于“条例”所列考核范畴。
目前黄石电网年平均负荷为105万千瓦,按《条例》规定减供60%以上负荷(63万千瓦)构成重大事故;减供负荷在40%-60%之间(42-63万千瓦)构成较大事故;减供负荷在20%-40%之间(21万-42万千瓦)构成一般事故。大冶市供电平均负荷为25万千瓦,按条例规定减供负荷在60%以上负荷(15万千瓦)构成较大事故;减供负荷在40%-60%之间(10万-15万千瓦)构成一般事故。
2.1.2 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黄石电网属于供电负荷在60万千瓦以上的设区和县的市级电网,对照条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标准可能构成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大类型事故,黄石地区目前下设大冶市与阳新县,对照条例大冶市供电负荷在15万千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可能构成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两大类型事故。
目前黄石电网总供电用户为767273户,其中35-110kV供电用户33户,10kV以下供电用户767240户。按条例规定造成70%以上用户停电(537091户)构成重大事故;造成50%-70%以上用户停电(383636-537091户)构成较大事故;造成30%-50%以上用户停电(230181户-383636户)构成一般事故。大冶市供电总户数为248487户,按条例规定造成70%以上用户停电(173940户)构成较大事故;造成50%-70%以上用户停电(124243户-1739409户)构成一般事故。
2.1.3 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对照《条例》,220千伏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根据降低的幅值百分比及持续时间会构成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两大类型事故。
目前,黄石电网主电源为500千伏磁湖变电站及黄石电厂、西塞电厂,通过黄石电网11座220千伏变电站环状供电网络互联,某一电厂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不会造成黄石电网某一区域电压下降严重。同时黄石电网无功设备比较充裕,无功优化系统投运正常,局部电压波动可自动调节。经排查黄石地区电网内部出现因故障造成电压降低构成事故可能性较小。
篇5
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采矿企业,必须在采矿工程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切实针对采矿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可以从中找到原因,从而为做好采矿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故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采矿事故分析及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安全高效的采矿。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采矿分析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探析。
1 对采矿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
采矿事故的发生,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其中既有客观存在的,也有人为因素,这些诸多因素造成了多种危险,就容易导致煤矿安全事故。因而作为煤矿生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采矿工程的安全管理。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为了更好地加强采矿安全管理,就采矿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以下几点总结与分析。
一是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有的煤矿企业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缺乏正确的观念,一旦遇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情况,就只注意到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安全要求,使安全生产成了毫无实际意义的口号,故此,就容易导致采矿事故的发生。因为不重视,所以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有的煤矿仅仅只考虑到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很少,从而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频发。譬如,在安全防护方面投入有限,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首先,没有实行全程对采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往往只是注重事后安全事故分析,而没有采取事前事故预防和事中安全控制,导致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无法挽回。特别一些管理者没有深入采矿现场,很少到井下去监管,使采矿工作疏于管理,现场劳动纪律松散,难以有效地预防控制。二是煤矿现场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到位。很多煤矿现场存在着诸多隐患,但是,这些煤矿企业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使得很多隐患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地清除,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其次,采矿安全设计不到位。在进行采矿设计时,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而注意到生产方面的设计,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很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最后,管理人员素质太低。由于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专业素质不高,在防范和处理煤矿事故方面缺乏专业化的手段,导致安全预防与控制能力不强。
2 煤矿采矿事故的有效防范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采矿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因而在做好采矿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予以应对,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采矿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的关系。煤矿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正确的认识到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要考虑到经济效益。不仅要立足当前利益,而且还要考虑到长远利益。故此,在进行煤矿生产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全盘安排,将安全排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管理到位的前提下,才能够追求经济效益。切实加大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做好采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不仅要做好安全的应急处理,还要做好预防,以确保采矿安全管理到位;
二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首先,在进行安全生产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获得安全许可证,加强安全监察,确保煤矿企业得到监督与处理。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调查情况,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等级鉴定,从而对安全许可的审批管理。其次,实行全程安全管理,坚持将事前安全控制与事中安全控制为主,并与事后安全控制相结合,便于在平时巡查中,可以尽早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问题,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从根本生降低安全隐患。第三,实行全员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与全体员工绩效联系起来,实行责任、权利相互捆绑。对于采矿安全管理绩效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应该使其享受到更高的绩效工资待遇,给予更多的奖金;对于安全管理绩效中绩效比较差的人员,甚至是因此而造成重大的损失,就只能够让其享受到比较低的待遇。对于失责者,应该严肃追究责任。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增强员工的责任;
三是加强安全预防控制及队伍建设。首先,做好采矿安全设计。从采矿预防设计入手,尽可能地做好采矿设计工作,以确保采矿安全的预防措施得到科学合理地设计。全方位、多角度、尽可能地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其次,加强安全应对控制。启动采矿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能够在第一时间采用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将损失降到最低。最后,加强采矿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广泛招纳人才,将采矿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招募进来,提高待遇,留住人才。同时,应不断健全和完善培训机制,采用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工作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发挥以老中青的“传”、“帮”、“带”作用,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 结论
综上所述,加强采矿事故分析,才能够从中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从而从中吸收教训,总结经验,为今后做好采矿安全管理提高可靠的参考依据。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采矿事故分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采矿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遵循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安全预防控制及队伍建设,积极创新采矿安全管理方法,从而不断提高采矿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蔡雄.采矿事故分析及安全管理措施探讨[J].知识经济,2013,2:105.
篇6
1 桥式起重机典型事故分析
1.1 事故树分析
事故树分析方法是一种对系统安全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的科学方法,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在应用桥式起重机进行作业时,由于人为原因或者客观原因,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必须对各类不安全因素加以分析,采取相应方法措施进行规避,以消除危险。由此看来,事故分析应包含:顶上事件(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固有或潜在事故因素、子系统和因素间的联系制约关系、顶上事件的发生率等。根据这些因素,对事故定性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更好地避免桥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
1.2 结构重要度计算
对于那些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而言,在采取相应规避措施时应该按重要程度加以区分,优先处理更为重要的问题。比如,先解决影响顶上事件的基本事件。在利用故障树进行分析时,利用基本事件重要度对顶上事件进行衡量。基本事件的故障树中的位置决定了其结构重要性。在对结构重要度进行评价时,应该以最小割集内的基本事件为准,对基本事件进行评价。可以这样说,出现较多的基本事件在不同最小割集合中具有较高的结构重要度。
2 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现代化企业而言,桥式起重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利于劳动强度的减轻,从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朝着自动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然而,桥式起重机在管理、操作和维护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这就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带来了生命财产损失。桥式起重机在企业设备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比重,桥式起重机的作业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了直接的影响。
2.1 完善管理体制
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并制定适合桥式起重机的相应安全制度。遵守《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所述规定。在进行矿井提升设备和载人电梯以外的机械作业时,应统一起重吊运的指挥信号。同时,还应严格检查起重机,如果检查到安全隐患的存在,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那些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起重机,应该禁止其投入使用。在管理过程中,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2 坚持操作原则
起重机操作要领可以概括为五点:稳、准、快、合理和安全。“稳”指的是吊钩和吊运应在起升和运行时停在指定位置,同时不出现晃动现象。“准”指的是将吊钩停在指定位置。“快”指的是基于“稳”和“准”以最短时间完成吊运工作。事实上,这五个方面都是相互联系的,因为“稳”和“准”不能得到保证,就无法确保“快”。而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就会引发相关事故,“快”也就失去了意义。同样,只注意安全而不注重速度,就无法真正意义上地发挥起重机效率。如果操作存在不合理之处,很有可能会对设备寿命造成不好的影响,只有做到这几点,才能更好地使桥式起重机用于生产。
2.3 进行安全教育
由于欠缺考虑、指挥存在不合理、捆绑不牢固或设备自身存在故障,都有可能在利用桥式起重机时造成重大事故,从而出现生命财产的损失情况。由此看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安全教育的特点,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定期教育指的是安全技术部门定期组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帮助起重机操作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比如,安全操作规程的解释、起重机安全技术和检验知识以及总结事故例证中的经验教训和安全生产经验。其二、班前教育应由生产班长和安全员等人员向全班司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讲解,包括,交流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分析注意事项以预防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和防护用品的讲解等。
2.4 遵循“十不吊”原则
“十不吊”原则关乎起重吊运的操作,对于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这10条原则。其一、如果出现超载或被吊重量不太明确,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二、如果指挥信号不合理或不明确,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三、捆绑不牢致使吊物滑动,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四、有人在被吊物上或存在浮置物时,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五、起重机结构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比如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六、存在拉力不清的埋置物,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七、外拉斜吊重物,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八、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难以看清时,则不应进行吊运;其九、重物棱角和钢丝绳之间无衬垫,则不应进行吊运;其十、钢水太满,则不应进行吊运。
3 结语
桥式起重机在车间、仓库或露天场地等区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由于其自身的使用特性,所以需要加强管理和检查,否则就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问题。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安全作业的实现和生产率的提高,各企业应安装各类安全装置,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做好对桥式起重机的检查工作,从而更好地保证人员以及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胡明辉,韦中新,黄冀.一起桥式起重机重大事故的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14(02):13
篇7
由于压力容器工作条件的特殊性,如高温、高压、介质具有强腐蚀性、毒性及易燃、易爆性等,必然增大事故的发生概率,且事故一旦发生,具有很强的破坏性,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压力容器从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和改造,直至报废整个生命周期中,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进行严格的监察和管理,对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以指导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的发生。运用安全学原理的相关理论,我们知道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一般有两种:即容器本身的不安全性因素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失误。容器本身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设计和制造过程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则体现在压力容器的运行过程中人的主观操作;管理缺陷则表现为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定期检验和安全等级评定等。综合分析,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设计错误,结构不合理,选材不当,强度不足,制造缺陷,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安全附件选型错误,以及运行中的超压、超温、超负荷和操作不当,没有执行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安全等级评定,导致压力容器失效,从而引发事故。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的频繁波动,对容器的抗疲劳破坏性能不利,过高的加载速度会降低材料的断裂韧性,即使容器存在微小缺陷,也可能在压力的快速冲击而发生脆性断裂。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误操作、过量充载且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都会导致压力容器的压力升高,以至于超载,进而可能引发爆炸事故。
2 压力容器各环节的安全措施
2.1 压力容器安全设计
压力容器的设计是否安全可靠,主要取决于设计过程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和容器壁厚确定是否合理。另外还要考虑适应生产能力,保证强度和稳定性、密封性,以及制造、运行、安装、检修的方便性和总体设计的经济性。
压力容器的安全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理选用材料。合理选用材料,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措施,如果材料选择不当,即使具有较大的强度裕度,也可能在运行中发生破坏事故。选择压力容器用钢材,不仅要从操作条件和使用环境方面来考虑,即要求材料对工作介质、压力、温度、载荷特性等操作条件和气温、湿度等使用环境具有必需的适应能力;还要从压力容器的制造方面来考虑,即要求所选用的材料容易加工成形,在工艺加工过程中不易产生缺陷。因此,在压力容器的选材上,应充分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强度、韧性、塑性、硬度)、物理性能、耐腐蚀性、制造工艺性能(可焊性、可锻性、切削加工性以及研磨性、冲压性、热处理性等)。压力容器选材的一般原则是:在保证塑性指标和其它性能指标的要求下,尽量选用强度指标较高的材料。
2)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在压力容器的破坏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结构不合理引起的,结构不合理,往往使得压力容器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缺陷。因此,首先要求结构便于制造,以利于保证制造质量和避免、减少制造缺陷;其次是要求结构便于检验,使制造和使用中产生的缺陷能及时、准确地检查出来;第三是结构设计中要考虑尽量降低局部附加应力和应力集中。
3)满足强度的要求。为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其承压部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即具有适当的壁厚以抵抗外加载荷的作用。在结构设计中除了结构特殊、使用条件复杂或特别重要的压力容器需要以应力分析进行设计外,一般的是以薄膜应力来确定所需的壁厚。至于压力容器结构不连续部位的附加应力和应力集中,则从结构形式或尺寸上加以限制。
2.2 压力容器的制造管理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造过程应严格控制制造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如焊工考核、材料可焊性鉴定、焊接工艺评定、材料标记及标记移植材料、复验、零部件冷热加工成型、焊接试板、筒节施焊、焊缝外观及无损检测、焊接返修、容器组装、容器整体或局部热处理、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包装等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控制等。
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造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水平。制造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验和质量分析三个方面。
质量控制要求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从原材料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设计图样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3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首先要求其安全可靠,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是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性,保证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安全使用包括正确的操作,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等方面。
2.4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在运行和使用过程中,要受到反复升压、卸压等疲劳荷载的影响,又经常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还要受到有腐蚀性介质的腐蚀,或在高温深冷等工艺条件下工作,其力学性能会随之发生变化,容器制造过程中的小缺陷也会随之扩展增大,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全面地技术检验,是及早发现容器存在的缺陷,消除隐患,从而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避免发生事故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的主要检验项目应包括:材质检验(材质不符、材质劣化)、结构检验、缺陷检验。检验的方法主要有:宏观检查、测厚检查、壁温检查、腐蚀介质含量测定、表面探伤、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应力测定、声发射检测、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强度校核、化学分析、光谱分析。
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以后,应根据检验结果对其安全状况进行评定,并以安全等级形式反映出来。对安全等级级别较低的、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的压力容器设备应坚决予以报废。
3 结语
鉴于压力容器设备具有发生爆炸或泄漏、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设备建筑物毁坏事故的危险性,因此从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直至报废,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引入可靠性设计、优化设计、质量管理、模糊综合评价等现代安全设计和安全管理技术,结合以往事故统计数据资料,对压力容器生命周期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篇8
一、长输管道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
1.设计、施工缺陷导致的安全隐患
管道设计不合理导致管道的承压能力偏低,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设计要求一般较为严格,要求承压能力较大,设计的不合理会导致天然气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气事故。此外,天然气管道施工也是需要重视的一个环节,其施工质量的好坏也将影响到后续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对管道的损坏,焊接质量不能符合工程要求,管道防腐层被破坏等都会留下安全隐患,导致管道事故的发生。
2.第三方施工及非法占压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天然气输气管道两侧施工是有限制的,如“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但是在现实中,却有施工单位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违法在输气管道限制区域内施工,给管道造成破坏。对管道进行占压也会给管道造成损伤,如在架空的管道上面行走、放置重物等都会损害输气管道。
3.自然灾害对长输管道的破坏
长输天然气管道由于距离较长,经常的地区较多,其地质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经过自然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也在所难免,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的多发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就可能导致天然气管道受损,发生安全事故。例如,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从中国西部至东部绵延几千公里,地质情况十分复杂,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防治安全问题对策
1.建立管道数据库
完整性管理作为保证输油管道安全运营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国内外管道行业的高度重视。完整性管理必须以管道数据为基础。数据的完整性是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关键,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程度直接影响分析与评价结果。设计开发成功的管道数据库系统,不仅需要涵盖完整的管道信息,还很大幅度上依赖于数据库的存储性能和关联性能,以便通过一致的线性参考系对所有类型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故需要根据数据模型的要求,从数据的收集、分类、建立定位系统,到数据整合等完整性管理的各个环节详细规划数据准备流程, 进而搭建管道完整性管理数据库系统。
2.腐蚀防护和泄漏检测
绝大部分长输管道采用的是埋地敷设方式,对此部分管道的腐蚀防护是非常重要的。我国防腐涂层技术发展很快,从应用沥青类防腐层开始,自二十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东北输油管道都采用石油沥青防腐层,直到90年代后期熔结环氧粉末和三层聚乙烯逐渐形成主流,作为最新的防腐材料,同时双层熔结环氧也有的少量应用。此外,阴极保护作为与防腐涂层技术相配套的方法,能有效保护埋地金属管道及设施免受电化学腐蚀。管线泄漏检测方法分为基于硬件的方法和基于软件的方法两大类。基于硬件的检测方法是利用由各种不同的物理原理设计硬件装置,如基于视觉的红外线温度传感器、基于听觉的超声波传感器等,将其携带或铺设在管道上,以此来检测管道的泄漏并定位。基于软件的检测方法则利是用现代控制理论、信号处理和计算机技术,实时采集管输介质的流量、压力、温度、流速等管道动态模型参数及其他数据,利用流量或压力的变化、物料或动量平衡、系统动态模型、压力梯度等原理,通过计算来对泄漏进行检测定位。
3.强化管道完整性管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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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根据起重机械实际作业的情况,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了探讨。
1 起重机械事故
1.1 失落事故
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吊载吊具或者其他重物在空中坠落会威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这类事故称为失落事故。失落事故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1)脱绳事故,起重机械吊载重物时,重物从吊载绳索上脱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的发生。脱绳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3个方面,一是在用绳索固定重物时,使用的方法不对,没有绑牢;二是吊载重物时,重心没有调整好,导致重物脱绳;三是吊载重物时,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导致重物脱绳。(2)脱钩事故,重物、吊装绳或者吊具从吊钩上脱落导致的重物失落事故。脱钩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护钩装置故障或者缺失、吊装方法不正确以及吊钩开口过大导致脱钩。(3)断绳事故,即吊装用绳在吊装过程中断裂,导致重物失落。起升绳的断裂一般是因为起吊重物质量过大,超过绳索的最大承重或者是起升限位开关失灵导致过卷,将起升绳拉断。吊装绳的断裂大多是因为吊装角度过大或者吊装绳规格不符合标准。(4)吊钩破裂事故,吊钩破裂的原因可能是材质差或者磨损过于严重本应报废却仍然使用。
1.2 挤伤事故
起重机械作业过程中,挤压碰撞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吊物在吊载移动过程中出现摆动,对附件工作人员造成挤压碰撞。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失误,导致机械运行时速度变化太快,使吊物在惯性的作用下发生摆动;二是指挥人员失误,选择的吊载方案不合理,导致吊物发生摆动,对附近工作人员造成挤压碰撞。(2)吊物摆放时出现倾倒的情况,碰到附近的工作人员。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吊物的旋转方式不对,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时没有进行安全防护,也有可能是工作现场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吊物发生倾倒。(3)有关工作人员在指挥或检修起重机械时被挤压碰撞。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指挥人员在工作时所站位置不对,与机械或重物发生碰撞,检修人员遭到挤压碰撞则是因为安全防护没有做好,机械操作人员启动机械时发生挤压碰撞。(4)巡检人员或维修人员被挤压碰撞。一般来说,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操作室中,与外面的巡检人员或维修人员的沟通难以到位,这很可能导致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对他们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进而在操作机械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1.3 触电事故
在起重机械作业时,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有以下4种。(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误碰滑触线,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机械操作室位置设置不合理,与滑触线处于同侧很容易发生误碰;二是起重机械靠近滑触线的一侧没有做好防护,缺乏隔离装置。(2)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与附近的高压输电线发生触碰。这一方面是因为起重机械在作业时没有加装隔离装置,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护措施;另一方面是因为指挥出现失误,导致机械操作出现错误,与高压输电线发生触碰。(3)电气设施漏电。这种事故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对起重机械电气设施的检修不到位;二是机械操作室没有做好安全隔离。(4)起升绳触碰滑触线。起升绳具有导电性,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不合标准,很容易导致吊物发生摆动,起升绳随之摆动,发生触电;同时,起重机械的触电防护措施也没有做好。
除了以上3种事故外,起重机械机体倾翻或毁坏的事故也时有发生,但相对比较少。一般是因为起重机械结构设计不科学,或者部件使用过久存在疲劳破坏,起重机械作业前支撑工作不到位也有可能造成机体的倾翻。
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1 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在起重机械作业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素质是能够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措施之一。(1)起重机械的一切运作都是在操作人员的控制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且只有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工作资格。而且,在操作人员进行交接时,要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以及其他重要的在外的部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在操作起重机械时,启动机械要响铃示警;操作机械移动路线与人接近时,也要进行响铃示警;如果有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操作人员必须立刻执行,不论发出信号的是谁;如果起重机械在操作过程中断电,应当立刻把所有操作手柄置零,恢复电力后,也要经过检查再确定是否恢复工作。(2)起重机械的检修人员要做好检修工作,定期对起重机械的相关部件进行维护检查,例如检查起吊用绳的状况、检查吊钩和其他吊具的状况,一旦发现不符合作业标准的部件,必须立刻更换。(3)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在指挥起重机械作业前,要对现场进行全面观察,掌握现场情况,结合具体的作业需求,合理设置吊载路线。
2.2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监管
起重机械属于特殊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负责检验工作的部门必须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检验人员也必须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定期检验能够向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及时地反馈设备的状况,让使用起重机械的企业单位能够更加重视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果检验部门发现起重机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对于整改的进度,检验部门要进行实时监察,对于情况比较严重的,必须在确定整改完成或没有隐患后,才能让起重机械重新投入使用。这不但能够有效保证起重机械处于正常状态,保障作业的安全性,还能加强起重C械的保养维护工作,有利于设备的长久使用,提高经济效益。
2.3 针对触电事故的安全防护管理
对于触电事故,需要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1)要控制操作电压处于安全范围内。在电压低于50 V的情况下,即使发生触电也不会严重损害触电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应当控制操作电压处于安全电压之下,一般可以是36 V或42 V。(2)做好绝缘措施。起重机械电气系统中,会采用绝缘材料进行保护,然而随着起重机械的运行,湿度、温度、机械损伤等各方面因素会导致绝缘材料电阻的降低,还有可能出现局部绝缘材料老化,发生击穿漏电。因此,检修人员要做好检查,定时对起重机械电气系统进行绝缘性检查,预防漏电情况的发生。(3)做好屏蔽防护。起重机械上难免会有必须在外的电器,对于这些电器,必须采取屏蔽防护措施,例如设置防护栏以及防护网。(4)起重机械的电气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根据标准,确保配电安全的合理距离。(5)做好接地和接零措施。电气系统如果出现漏电的情况,起重机械上的金属结构很可能带有电压,如果接地和接零措施做好,就能够有效避免人员接触起重机械发生的触电事故。(6)做好漏电触电防护。在起重机械上应当设置绝缘站台,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穿着绝缘性强的专用鞋,防止触电漏电事故的发生。
目前,大量的工程施工都需要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在建设施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受到相关企业单位的高度重视。相关企业单位必须做好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起重机械的状态良好,提高工作效率,以减少事故发生率。
参考文献
[1] 修春松,余水翠.起重机械事故原因分析与安全管理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34):33-34.
篇10
对于煤矿的开采来说,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安全问题,若安全无法保障,那么煤矿的开采也就无法顺利进行,煤矿业的发展也会因此受到阻碍,进而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国在煤矿开采问题上向来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由于煤矿开采业地下作业的特殊性,导致各种矿难事故频频发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业的发展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本文就从煤矿采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对相应的事故防范及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探讨。
1 导致采矿事故发生的原因
1.1 安全意识不强
在我国某些地区的煤矿开采企业中,管理者并没有真正地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问题在采矿作业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没有将安全作为众多生产因素的首位,一旦发生效益、安全与生产间的矛盾时,首先确保的是效益与生产,而不是安全,甚至有时候会故意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换取效益与生产。某些单位在采掘工作中经常出现瓦斯超限、风量不足情况,却不对这种情况进行治理,仍旧进行高强度生产,最终导致矿难发生。如2013年5月发生在泸县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其原因就是事故公司在无风、瓦斯超限状态下仍进行生产,该矿难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47万。
1.2 管理松懈
在大多数采矿作业现场都存在着管理松懈的问题。很多管理人员都不重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矿井下的具体工作情况不了解,即使迫于上级压力进行安全管理工作的整顿,一般也只限于矿上管理,对于矿井下的安全状态仍旧不放在心上。很多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都很敷衍,以致存在违章作业、指挥等现象。如2005年山西屯兰导致73人死亡的重大井下瓦斯爆炸事故,就是由管理松懈导致的。
1.3 缺乏安全培训
从煤矿采矿安全事故频发与管理松懈等问题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在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方面的缺失。在各种矿难中的受害主体就是时刻位于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当然他们同时也是许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经调查显示,处在煤矿开采一线的从业人员,超过80%都是农民协议工,这些人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由文化基础差导致的安全知识与措施方面的缺乏,他们甚至不具备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从农民工中选出的现场管理人员,他们自觉执行能力差、对相关规程不了解,并且不具备应变灾害的能力。
1.4 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安全管理机制方面其实是分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外部方面,主要指的是国家在煤矿开采方面的相关制度与条例的不健全,其中仍旧存在许多漏洞,某些地方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这些漏洞,向存在安全隐患的小煤矿提供地方性保护,而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小煤矿,只需要花些钱就能够避免处罚,而且在惩处方面的手段仅限于罚款或整改等,不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而内部方面则是指的各个煤矿开采企业自身管理条例的不健全,由于对安全管理的不重视,很多采煤企业不但没有严格地进行安全管理,更是连相关的安全条例都没有,工人们即使想要保护自身及矿井的安全,也不知该如何去做。
2 安全管理与事故防范措施
2.1 加强思想转变
思想决定行为,只有加强思想理念上的转变,强化对安全风险的认识,才能为煤矿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与事故防范措施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就在于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所以,对主管管理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意识的强化教育,让其对采矿风险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样对改善现场安全管理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此外,我们还要对企业的安全和效益方面进行平衡指导,要明确安全生产的主导地位,要清楚地认识到没有安全,煤矿采矿业也就不会获得良好的效益。
2.2 完善相关制度
在监管与责任制度方面,我们要从外部与内部两方面入手。在内,我们要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度,将煤矿的安全开采与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从细微处出成绩。在外,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制,要由中央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垂直管理,同时在地方上,也要将管理和监督区分开,要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一定的社会监督力量。在煤矿的安全工作方面,务必要做到透明、公开,要对社会进行曝光,要将社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2.3 提高人员素质
要想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安全教育工作,我们要明确安全教育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地位,要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当作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提高员工对安全技术的掌握程度,强化安全知识、安全技术以及安全措施的相关培训。进行安全生产的主体就是这些工作人员,只有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团队,才能为煤矿的开采与生产提供基本保障。而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主要抓的有这样三点:第一,全面强化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第二,将重点放在班组长业务的培训上,提高班、组长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三,对员工进行技能强化培训,使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得到有效地提高,工作团队的培养要向着专业技能与实践经验并重的方向努力。
2.4 加大投资力度
要想推动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化进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科学技术。只有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才能真正实现生产管理的安全化。此外,我们还要在生产作业中积极地推广各种新型装备和技术,对采矿作业环境进行优化,这样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要想保证企业的效益能够不断地提高,要想确保事故的低发生率,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装备水平、技术水平,要实现煤矿生产的安全化、信息化、自动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高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同时在一些基础设施上也要下大功夫,努力提高煤矿在开采、生产、运输等整个作业过程中的防灾、抗灾能力。而要实现上述这些措施,最需要的就是大量的资金投入,只要投资有了保障,那么整个煤矿的安全性也就有了保障。
3 结语
综上所述,导致煤矿开采事故频频发生的原因有许多,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两种,如何从安全管理方面来防范事故的发生成为煤矿开采从业者目前所必须思考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矿难及各种事故的发生,就需要相关企业从日常的管理入手,做好各种防范措施,认真地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争取从根源上消灭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 刘于平.煤矿采矿安全管理与事故防范分析[J].能源与节能,2012,(11).
篇11
在任何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安全都是首位的,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要保证施工的安全,塔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又属于高空作业,因此,我们要加强塔机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中塔吊使用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的迈进,经济运行步入“新常态”,粗放增长的模式将一去不复返,国内建筑市场、工程机械市场正在变化,新形势下的塔机安全与使用管理面临新的考验。变频技术在塔机上的推广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当下的需求,它能提高塔机的整体性能,起到节能降耗的作用,同时又提高了塔机的安全性。然而变频器本身价格相对较高,其后期维修的费用和便捷性也是用户顾虑的问题。今年7月,超强台风“威马逊”相继袭击了海南省、雷州半岛以及广西沿海等地区,横扫了广西钦州、北海和防城港三市,成为41年以来袭击我国华南地区风力最强的台风。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地区的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数量达310余台,给当地造成了重大损失。台风过后,当地建筑起重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派出了专家调查组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本期专稿《“威马逊”能否吹醒塔机管理者》一文为读者呈现了大量细节,通过专家调查组对现场调研掌握的一手材料,以逆推的方式剖析原因,查找出导致塔机倒塌的真正根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采取更为有效的管理手段提供借鉴依据,最终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各地高大建筑兴建速度不断提升,塔吊在施工中得到广泛使用,对塔吊的经济适用的选型,以及加强对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对现场操作人员等安全监控,对于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现对塔吊使用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塔吊使用的经济适用性。塔吊的使用具有覆盖面广,塔吊的效率比较高,塔吊的起升高度大,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可以满足任何建筑物的高度。因此施工单位因根据工程特点以及工程的进度,选取较经济的塔机型号来满足工程进度。
2、塔吊使用的安全性。因塔吊属于特种设备,塔机自身重心高的原因,塔吊自身安装,拆卸作业属于高空作业,危险系数大。塔吊在使用时也给施工带来了较大危险,每年各地由于塔吊引起的建筑事故频繁发生,这不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还造成社会的重大影响。
三、塔机事故
事故塔机为一台2012年出厂的QTZ63型塔机,事故发生时塔机正在进行柱钢筋吊装作业。起升高度在距地面1~2m时,塔机第七节起重臂(拉杆吊点前,悬臂部分)突然向下弯曲,信号工指示操作工赶快落钩,小车随滑至前臂端部,吊装的钢筋触地后塔机前臂端部上下反弹。据操作人员介绍,吊装时起重小车在距臂端5m左右的位置。事故发生后,现场对吊装材料进行清点,总重约1.2t。
四、事故分析
从事故塔机起重臂损坏类型和现场检测变形特征来看,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第七节起重臂两侧面受压斜腹杆失稳。根据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图纸(现场检查,与实物基本一致)进行结构验算,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荷载作用下,第七节臂受压斜腹杆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但现场检验发现,第七节起重臂局部一根受压斜腹杆事先已断裂。如果事故发生时吊点在腹杆断裂处或其前部(靠近臂端)某处,另一侧没有断裂的斜腹杆将承受偏载,其稳定性将不能满足要求。而根据操作工提供的口述,事故发生时小车位置距臂端5m左右,这一位置与受压腹杆断裂部位基本重合。考虑事故塔机起重臂上没有幅度标示,现场人员目测就可能存在偏差,判断事故发生时吊点位置在腹杆断裂或其前部某处。经分析事故基本经过大致为:在腹杆断裂处或其前部(靠近臂端)某处起吊钢筋,起升冲击首先使断裂腹杆旁的另一受压腹杆瞬间失稳破坏;紧接着第七节臂变形下垂,变幅刹车又不起作用,起重小车快速滑向臂尖;起重吊钩瞬间下降和撞击又造成起升钢筋瞬间“脱钩”,瞬时的荷载释放引起起重臂上、下振动。
五、塔吊安全使用管理的措施
1、用塔吊要严把质量监控关从源头上分析,从进场验收开始。因此,使用单位要防止报废塔机进场,对出厂资料进行检查验收;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结构件变形,影响塔吊安全;要防止无合格证,无出厂证明,无备案证的塔机进场。
2、要对塔吊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控制。塔吊安装完成要进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专业的检测公司进行首次检测,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合格后到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后才能使用。并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检测及整改有完整的资料入档。
3、在塔机运行的过程中要建立起完成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管理来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特别是塔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司机、指挥人员、司索人员等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塔机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塔机的交接班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要做到塔机管理制度要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使各项安全规章落实到实处,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操作,违章指挥,吊物前必须对每一吊进行重量估计,不盲目起吊,夜间作业一定要做好照明等。
4、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持证上岗。运行过程的控制塔吊管理主要是人的因素,要保证操作人员充足,要求操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了解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机械原理、保养规则,熟悉掌握塔吊的技术性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要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要有高素质的人员,需要不断的培训。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针对性。对塔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不能只针对主要的安全技术理论进行培训,还要不断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还要不断的检查培训的效果和培训的质量,重点是要通过培训是操作人员能有预防事故能力和安全操作的能力,在发生事故后能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及时的解决,避免隐患事故发生,小事故扩大化,大事故不可控。
5、行业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督管理措施,要全过程、全方位的进行监督。检测机构要规范市场,做到公平公正的竞争,要按规范检测,不搞形式化。
6、设计留下充足的安全裕量。当前使用的塔机设备由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造成塔机设备存在安全控制能力较差,因此,在塔机设计的过程中就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提高塔机设计的标准,加大基础的标准的安全系数,通过安全系数的提升来提高塔机的安全控制能力。
7、智能化管理
塔机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包含塔机性能参数、工作参数、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用户信息等多种与塔机有关的详细信息。升级后的塔机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包括系统登陆、塔机管理、塔机监控、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售后管理、用户管理和系统配置等多个功能模块。
六、结束语
在塔机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进行必要的管理,通过安全管理来提高塔机运行的安全,满足连续生产的需要,保证建筑施工的正常进行。
篇12
Key Words:share mortgage,financing manners;risks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41-04
一、引言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GDP的50%、工业生产总值的60%、销售收入和出口额的60%、税收的40%和就业岗位的75%来自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极不相称,融资难已成为其发展的首要瓶颈,而抵押担保效力不足又成为融资难的重要制约因素。
目前,中小企业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或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另一种是资产抵押。在担保方面,由于经营风险加大,一些效益相对较好的大型企业不愿为中小企业担保,而中小企业之间互保、联保又难以真正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与此同时,专业担保机构发展缓慢,资金规模小,代偿能力弱,信誉度不高,业务扩张能力不足,担保能力有限;部分担保公司经营信息不透明,资本抽逃、混业经营较为普遍,甚至脱离本业,将业务重点集中在直接从事资金借贷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担保作用。在抵押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很多中小企业是租借土地、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土地和房产,或者生产经营设备远远低于贷款额度,有效的抵押资产不足;加上抵押手续繁琐、程序复杂,评估登记收费较高,普通中小企业无力承担,抵押之路异常难行。
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以往债权融资的主要渠道是依靠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抵押获取银行贷款,而很多企业由于不动产已做了抵押,进行二次债权融资非常困难。同时,企业的股权等动产虽具有很高价值,却无法变成可用的资金,极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动产质押融资成为众多中小企业的强烈需求。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以效率高、处置成本低等优势,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已具备成熟的条件
股权即股东权,是依据《公司法》随公司成立而产生的一种股东权利,表现为公司的净资产加收益总额,既是可由股东依法拥有、处置、质押或转让的公司股权,也是一种借款的担保条件。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中的一种形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股份作为质物,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的所有权及可转让的股份作为质物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股权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为“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股份制企业愈来愈多,股权质押贷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由于企业经济状况欠佳而借贷的窘境,又可促使资金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优化配置,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对于股权质押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法国的《商事公司法》,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日本的《有限公司法》和《商法》均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所涉及的股权登记、出质、冻结、转让等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而股权恰恰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确立的非货币出资“可评估、可转让”的基本要求。《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以此可以确认,《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股权质押贷款,但在四十二条对股权质押进行了认可。《贷款通则》第9条第5款规定:质押贷款,系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2008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对股权出质登记的范围、申请条件、办理原则和时限等内容都做出了规定,对金融机构、企业、工商三方参与股权出质贷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程序化、规范化。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贷款在我国现有法制体系内是可行的,银行办理条件成熟。
三、济宁市推出股权质押贷款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担保方式单一瓶颈制约,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积极实施产品创新,在全市推广了股权质押贷款,把企业静态股权变成动态的可用资金,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为企业开辟出新的融资通道。
(一)济宁市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做法
1. 出台了特点鲜明、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济宁市工商局出台了《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和推动股权质押融资行为。一是明确了股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概念,将其分别定义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并规定股权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二是对股权质押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申请质押股权的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股权出质登记及须提交的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质押适用股权、股权质押贷款用途和额度、股权登记处置手续等做出了排除性界定,使股权质押贷款含义更为具体、明确,可操作性更强。三是对贷款程序、贷款审查、资产评估、合同签订、工商登记、贷后管理、股权处置、信息共享等方面做了详实规定。
2. 选取试点行,加快推进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把这项具有创新意义的金融业务落到实处,让每家银行深刻认识到,股权质押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题的有效方式,人民银行上下联动,采取多项措施,扫清股权质押贷款推广中的障碍。组织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意见》,为加大营销力度提供思想动力;联合市工商局筛选了100余户优质企业予以推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客户的调查、评估、评级和授信等工作;采取“以点带面、步步推广”的方式,选取济宁市工行、交行、商业银行三家银行作为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行,重点开办股权质押贷款,并不断总结股权质押贷款发放中的经验和风险点。
3. 制定操作细则,注重风险防范。各试点银行根据本行实际,制定了详实的《股权质押贷款操作细则》,具体操作流程见图1。严格规定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质押股权的基本条件,并规定暂不受理高度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质押贷款登记申请。对股权质押贷款除审查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股权凭证等资料,还重点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股份出质人资信、身份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要项。贷款额度根据质押股权价值、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贷款行审批权限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净值的70%。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确定,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能超过三年。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利率规定执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在贷后管理上,规定股权出质期间,未经贷款行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被出质的股权。
(二)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取得良好成效
自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受到企业热列欢迎。例如,梁山县龙跃钢球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流动资金紧张,在其他抵押品难以抵押的情况下,梁山工行用其1500万元股权作质押,向其发放股权质押贷款500万元;工行济宁分行对菱花集团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后向其发放5年期1亿元项目贷款;交行济宁分行对永昌路桥集团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后向其综合授信4500万元,成功化解了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09年7月末,济宁市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近15家,股权出质数额20300万股,融资金额达26800万元。
据工商部门统计,济宁市内现有2.38万户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注册资本约802.78亿元。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果其中的股权能够进入出质状态,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具有巨大的运作空间和发展潜力。
四、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分析
股权质押贷款作为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促进了银企双赢,带动了银企双方的积极性。对企业来说,股权质押贷款开辟了企业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突破了以往不动产抵押贷款获取资金的传统方式,使企业可将核心资本―股权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对盘活企业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解决其无“资”可抵问题作用明显。对银行来说,使部分缺乏不动产抵押担保品的优秀企业被纳入银行信贷营销范围,有利于其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同时,由于有工商部门的介入,企业股权在质押期间被工商部门锁定,无法进行转让,风险有效降低,给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增强了银行信贷投放信心和积极性。但是,股权质押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同时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一)股权价值评估方面的风险
一是缺乏统一的股权评估标准。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没有独立、系统的股权评估标准,造成股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贷款银行以此为据确定贷款金额,存在一定的风险。二是股权价值具有易变特性。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相对于实物质押,企业股权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股权的价格很有可能因企业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而下跌,贷款银行难以把握。从济宁市开办情况看,银行对优质企业的股权更感兴趣,手中握有煤炭、电力企业股权的企业更易获得股权质押贷款。例如,济宁市商业银行对汶上县政府融资平台发放600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就是以该县政府持有的汶上义桥煤矿的股权作质押。
(二)股权出质期间权益保全方面的风险
由于非上市企业不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制,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及重大交易情况不用面向全社会公布,致使银企信息不对称,加大了质权人(银行)风险防范难度。同时股权价值的易变特性使股权减值或贬值时,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权。虽然《担保法》规定变价收入不足抵偿债务时,债务人需要就不足部分继续进行清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时常因缺少能力而使进一步清偿成为泡影。即使贷款人继续追讨,不仅手续和程序极为繁琐,而且最终未必能够完全获得清偿。
(三)质押物处置方面的风险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投资,其质权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应予以处分。由于我国的股权转让二级市场还不成熟,商业银行在处置质押股权时会受到限制进而有可能达不到最佳的偿付效果。另外,银行所持股权的受偿权后位于企业债权。这就意味着同样是贷款,在公司清盘时以动产、不动产作为抵质押的贷款会优先受偿,而以股权质押的贷款受偿权则靠后,其保障度降低。
因此,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一是离不开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的主体是银行,但针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好银企对接并给予政策支持,银行规范操作程序和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工商部门做好规范股权出质登记和维护交易安全,担保机构积极参与,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股权信息监测和股权转让平台,以及引进PE、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都会推动银行股权出质融资业务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强对质押物的价值监控。基于股权价值波动性强的特点,股权质押贷款应以短期贷款为主。对中长期股权质押贷款,每年应对质押物价值重新评估。银行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每月应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及贷款卡信息进行监测。监控的重点在于质押股权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有负债情况,及时发现影响质押股权价值实现的潜在风险。对股权价值跌价巨大或出现直接影响银行债权实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股份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越来越多地开始采用股权融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扶持企业股权转让二级市场的政策,构建和完善市场体系,增加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变现渠道。允许各地设立和完善权威、公平、公正、有公信力的中介评估机构和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明确企业的股权转让流动程序,在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管下推动企业股权的正常转让与流动。
五、小结
从济宁市股权质押贷款的实践可以看出,股权质押贷款符合国家鼓励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导向,给银行带来巨大的资金运作和效益空间,对盘活整个国民经济的存量资产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企业增添了新的“融资水源”,是破解中小企业抵押担保难的有效方法。济宁市操作股权质押贷款的做法也启示我们,可以通过模仿发达地区的金融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为我所用。当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是价值保险箱,股权质押在某种意义上加剧了现金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其所伴生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防范股权质押的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浙江全省推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的启示[J].西南金融,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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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股权激励中,只有公司经营业绩满足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才会对拟激励对象实施承诺的股权激励方案,因此,业绩考核是股权激励方案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才能实现理想的激励效果。青岛海尔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是否能行使股票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为更有效调动高层管理者、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该如何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该如何设定激励股份的禁售期及可行权数量,才能更好地发挥激励效果,将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此外,设置这样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全面,是否会带来巨大的负效应,致使激励对象为了达到目标业绩而牺牲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文以青岛海尔上市公司连续实施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例,对其实施动因、内容、效果等进行分析与评价,并得到相应的启示。
二、青岛海尔实行股权激励的动因及实施方案
(一)青岛海尔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分析
青岛海尔主要从事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白色家电产品的生产与经营,是我国家电行业的领头企业。近几年来,由于白电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恶剧不断上演、原材料成本上涨、能源匮乏等使得其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而且青岛海尔主要生产的家电产品包括空调、冰箱和冰柜等,其2%~3%的利润率与西门子等跨国巨头7%的利润率差距较大。面对着如此大的行业竞争压力,青岛海尔必定努力改善自我竞争力,因此连续推出三期股权激励方案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第一,较市场平均水平,管理层薪资偏低,激励不足,管理层激励问题一直困扰着青岛海尔。第二,青岛海尔与其大股东所控制的各个公司之间往来密切,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易造成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忽视。因此为解决这些突出矛盾,青岛海尔必须采取必要的激励手段,尽量缓解管理层与企业的利益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应运而生。第三,2006年酝酿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被夭折,致使公司三名元老级管理高层于2008年集体辞职,主要是因利益分配问题出现严重分歧所致,所以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需更加完善。
(二)青岛海尔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核心骨干越受重视
(1)2009年9月30日,青岛海尔推出更完善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定授予48位公司员工 1 743万份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所涉及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1.302%,行权价是10.88元/股,行权期分成四期,授权日定于2009年10月28日,各激励对象所获期权数如表1所示。
(2)2011年1月31日,青岛海尔继续推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定授予83位公司员工1 080万份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要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核心骨干和董事,所授予股份占其股本总额的0.807%,行权价格是22.31元/股,行权期分成三期,授权日定于2011年2月9日,各激励对象所获期权数如表2所示。
(3)2012年6月27日,青岛海尔推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定授予222位激励对象2 600万份的股票期权,这次的激励对象全部是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等核心骨干,占其股本总额的0.97%,行权价格是11.36元/股,行权期分成两期,授权日即当天,各激励对象所获期权数如表3所示。
2.严格限制股票期权的禁售期及可行权数量
为真正起到激励作用,鼓励激励对象不断为改善公司经营而不断努力,三期激励计划都对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数量及行权有效期进行了严格限制,如表4所示。
此外,还规定了禁售期。所谓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售出进行限制的时间段。三期激励计划都对禁售作出以下规定:激励对象若是企业董事和高层经营者,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内,每年售出的公司股票数不得高于其所拥有总股票数的四分之一;离职后的半年期间里,不允许售出其所获得的股票。如果在买入后的六个月内,将其获得的股票卖出,或又在卖出后的六个月内买入,因此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将会全权收回其所获的经济收益。
3.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三期股权激励方案都规定,行权日所在的会计年度中,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财务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两者孰低者作为确定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计算数据,而且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第一期激励方案业绩行权条件为:四个行权期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ROE不低于10%,且以200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09年至2012年经审计净利润较2008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第二期激励方案业绩行权条件为:三个行权期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ROE不低于10%,且以2010年经审计净利润数为固定基数,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较2010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8%;第三期激励方案业绩行权条件为:两个行权期的上一年度加权平均ROE不低于10%,且以201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固定基数,经审计的2012年净利润较2011年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2%,经审计的2013年净利润较2011年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8.8%①。据此推算,三期股权激励方案于2012年、2013年需实现的净利润数如表5所示。
(三)青岛海尔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效果
在青岛海尔公布三期激励计划后,带动了公司业绩的大幅增长,特别是在2009年,公司顺利实施了首期股权激励方案,极大地鼓舞了公司员工的热情。在会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达到446亿元,与未实施激励计划的2008年相比,提高46.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9亿元,同比提高49.64%;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26亿元,同比提高251.12%;毛利率为26.43%,同比提高3.3%,公司取得的以上经营业绩全部为青岛海尔的历史最好。在全球陷入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的局面下,青岛海尔能取得上述骄人业绩实属辉煌。虽然2011年青岛海尔业绩增长速度有所降低,但公司所取得的经营成果也远远超过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各个行权期所要求的业绩指标,公司2009年至2012年经营业绩情况如表6 所示。
三、基于青岛海尔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与评价
青岛海尔连续重磅实施三期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建立以公司、股东和员工三者利益相一致为基础的长期高效的激励机制,加快公司业绩的持续健康提高,而且激励计划的各项议案获得股东们的高票通过也反映了资本市场对激励计划的积极肯定。据世界权威机构欧睿国际调查统计,2012年度,海尔酒柜、冷柜、洗衣机和冰箱四种产品的零售量继续占据世界第一地位。公司在股东回报、成长性、公司治理、创新发展等方面,其显著的成就广泛取得了资本市场的肯定。因此青岛海尔推行股权激励成功之处及出现的不足都值得其他企业借鉴。
(一)不断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连续推出三期股权激励方案,展现了青岛海尔股东们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不仅改变了对管理层激励不足的现状,将进一步调动起管理层的积极性,而且扩大了激励对象的范围,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公司价值创造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越受重视。不同于前两期激励方案,第三期方案的数量达到222人,全都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完全没有企业高管人员,显示出公司逐步认识到技术业务骨干在企业经营中的核心作用,更有力地促使公司员工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远利益,也有利于挽留和吸引公司发展所需的不可或缺性人才。同时在整个激励对象范围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或实质性控制人,也没有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所有激励对象都没有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而且对每一位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所总共获得的股票总数进行限制,不得高过公司股票总数的1%,极大地拓展了激励对象范围,确保了股权激励方案的公正性,这对于面临白热化竞争的家电行业尤为重要。
(二)为激励股份设置合理的禁售期及可行权数量
三期股权激励方案都规定激励对象若是公司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其工作期间内,每年售出的公司股票数不得高于其所拥有总股票数的四分之一;离开公司后的半年期间里,不允许售出其所获得的股票。如果在买入后的六个月内,将其获得的股票卖出,或又在卖出后的六个月内买入,因此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将会全权收回其所获的经济收益。同时对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数量及行权期进行了限制,这样的做法不但能有效防止管理高层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优先掌握公司内部消息而对股票进行套现活动,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性,同时自然而然就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好地捆绑在一起,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业绩考核指标过于简单化,行权条件相对宽松
青岛海尔的三期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和目前实行股权激励的大多数企业一样,主要以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来考核激励对象。如第三期方案中,在对前一年度ROE方面,与前两期相似,要求不得低于10%,但在净利润增长率方面却放低了要求,以2011年净利润数为基础,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只需大于等于12%,而2013年的年复合增速达到13.5%即可。但是企业的综合业绩有时并不能完全通过这两个指标来说明,因为它们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发展能力、成长能力、创造价值能力和其他的一些非财务指标(如客户满意度、技术创新度等)。仅以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也容易导致管理层提供虚假信息使考核标准比较容易实现或者操纵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舞弊。过度强调企业的业绩增长也容易导致管理层形成业绩导向,致使管理层倾向于短期行为,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
回顾青岛海尔2009年至2012年的经营状况,可知行权所要求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每年几乎可以轻松达到(如表7、表8所示),管理层只需按照目前的情况正常经营即可达到目标,而不需要过分的努力。若2012年公司经营净利润达到30.13亿水平,第三期计划便达到行权条件,而2012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就已是32.69亿元,完全可以行权。由此可见,其设定的财务指标都略为保守,行权条件不可谓不宽松,激励作用有所降低。
四、基于青岛海尔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启示
(一)积极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就是让激励对象持股,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委托成本,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有力地加快公司发展。目前大多数激励对象都只限于董监高,事实上,董事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在企业营运期间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甚至来说真正的核心人员是企业的技术业务骨干,管理层再英明完美的决策也需要有人去执行。因此,应该积极扩大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应包括整个企业的管理层及技术业务人员,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优秀人才,更广泛地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正如青岛海尔推出的三期股权激励方案尤其是第三期方案,激励的222位人员全都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同时激励范围又不宜过大,过大则会导致成本过高,失去激励的意义,具体的尺度把握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及规模而定。
(二)设置合理的股份禁售期及可行权数量
在规定的禁售期限内与可行权股份数量限制下,激励对象无法随意对所得到的股权进行买卖交易,设置合理的股份锁定期限及可行权数量的同时自然而然就将激励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好地捆绑在一起,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以青岛海尔为例,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票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总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约束期越长,利益捆绑的时间就越长,这样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同行业之前实施过股权激励方案的珠海格力电器公司,每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在随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解禁了,显然激励的作用大打折扣。
(三)采用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和行权条件
一个科学完整的绩效考评体系必定能够有效地衡量激励对象的工作努力程度,但不同的激励对象和模式也应采取不同的考核指标,按照实际情况来定。上市公司在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时,不能仅仅通过单一的财务指标来评判管理层的努力程度,还应综合企业的成长能力、发展能力、创造价值的能力等来进行评定。在考察过程中,相应财务指标不要仅仅局限于惯用的几种,可以纳入经济增加值(EVA)等相关指标。相对于传统财务指标,经济增加值指标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它能够有效减少会计的扭曲,还原业绩的实质,相当程度上避免企业的短视行为,减少财务操纵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应选择包括财务和非财务指标在内的综合指标。同时针对考核指标,应结合公司近几年的经营发展状况,尽可能准确预测行业未来及公司发展态势,设置合理的激励股份行权条件,鼓励激励对象不断为改善公司经营而加倍努力,避免股权激励沦为激励对象的“福利工具”。
五、结论
综上所述,青岛海尔上市公司连续实施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努力扩大激励对象范围,更加重视公司骨干力量的作用,设置合理的股份禁售期和可行权数量,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有效结合起来,解决了对公司关键性管理人员激励不足的矛盾。而且对公司近几年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激发公司经营管理层为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而努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快速增长。略显不足的是,业绩考核指标过于简单化,行权条件有些宽松,所要求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几乎每年可以轻松达标。总的说来,这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一致,避免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为青岛海尔的持续快速发展增添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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