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职称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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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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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知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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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返工问题概述

中小型制造企业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的同时,自身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其表现在技术落后、管理紊乱、资金不足等方面,致使其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从而导致企业生产返工。中小型制造企业返工现象普遍存在。所谓返工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生产工段,对一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重新加工,一次或多次重复以往的加工工艺,使产品达到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质量问题导致车间生产的返工及重复生产,严重浪费企业的资源,因此研究中小型制造企业返工问题对中小型制造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实现企业稳定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生产返工分类及其影响分析

企业可以按产生生产返工的不同原因进行分类,也可以按照不同工序上的返工进行一个分类。本文以广东佛山一家中小制造企业A为例,论述生产返工的分类及其影响。这是一家从事文具生产20多年的中小民营制造企业,主要生产各种笔记本、盒类产品、风琴袋,产品主要通过出口销往美国、英国、中东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本文运用工时利用情况来反映返工问题的严重程度。据初步估算,车间由返工造成的额外工时占总工时的比率达到了5%左右,可见由于返工问题而增加的生产成本不小。以下就是企业四月份的返工数据统计得到一张表格,其中第一列是工序及车间,而车间基本上就是按照表格第一列中(除去车间)从上到下的工序顺序来进行产品生产的。

把各工序及车间四月的返工工时占其工序和车间总工时的比率列成折线图,并统计五六月份数据列折线图,可得到图1。从实际数据中了解到:一车间四月份的返工总工时占生产总工时的的百分比达到了6.6%,五月份是5.6%,六月份达到了8.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前两段工序备料和啤料生产返工不是很严重,返工出现最多的就是在接下来的折页锁线和排序这两段工序;排序虽然总工时不会很大,但是其返工的工时占排序的总工时比率较大;压部—三切的生产返工也较多。二车间返工现象也比较严重,尤其是盒类工段的返工,其返工工时占其工段总工时的百分比接近10%;风琴袋这段工序的返工也较为严重。

返工使得生产过程中出现半成品在车间堆积积压和产生工序瓶颈,造成工时、原材料、机器设备产能的浪费,导致生产计划的变动,进而扰乱车间正常的生产活动,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的成本和产品生产的计划。

三、中小制造企业返工问题原因分析

1、管理人员不重视。返工现象在许多中小型制造企业非常常见,甚至在有些企业还特别严重,但是却没有引起这些企业管理层对返工问题的重视。因为企业管理层对生产返工现象见多不怪,许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返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使得管理层忽视了返工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生产返工问题的重要性。从A企业的统计数据及其背后原因分析发现:仅仅损失的工时就占到企业工时总和5%左右;原材料规格与质量不稳定;与客户沟通不够,客户改单导致返工的发生。

2、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造成企业生产返工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所以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而中小制造企业的管理制度往往只是停留在经验管理的阶段,不够完善,而产品质量管理中的质量标准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有效的检测方法,使得质监人员在很多时候很难界定产品是否合格和能否投入到下道工序继续生产。发现质量问题后,往往不能责任到人,即使某些质量问题能够责任到人,也没有进行相应的严厉惩罚,表现为执行力度不够。

3、生产工艺落后且不规范。许多中小型制造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得到迅猛发展,但很多到现在还没有进行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生产设备比较陈旧,技术也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和全球竞争的加剧,尤其是面对目前的国内外的经济环境,如人民币升值、物价上涨、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这些中小制造企业生产成本迅速上升,没有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更多的是购买西方国家企业淘汰的廉价的机器设备。这样,由于机器设备陈旧而导致产品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技术故障,产品质量问题经常出现;另外由于生产工艺落后不规范,使得产品达不到客户的质量要求,返工就经常发生。A企业的一些重大的机器设备都比较陈旧,有些甚至还是60年代的,而新购买的机器设备也多是从国外购买的廉价二手设备,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和不规范而造成生产过程中包括原材料、能源和工时的严重浪费。

4、员工操作不熟练,责任不到位。由于中小制造企业的人员流失比较严重,使企业新员工的数量保持在一个高的水平。新员工相比老员工技术不够熟练,其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率也就较高;企业生产岗位权责不明确,出现质量问题不能责任到人,员工没有压力去提高质量减少返工,这样车间生产返工现象也就较为严重。如A企业压部机工序的操作需要员工工作细致认真而又熟练,如果操作不好就会把快要完成的部肉压斜压坏。车间压部生产过程中由于新人较多,对工序操作不够熟练,造成部肉压皱压斜现象经常发生。

四、解决中小型制造企业生产返工问题的对策

1、提高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重视度。质量问题引起车间生产的返工,返工会造成企业生成成本的增加,而生产成本增加将会削弱中小制造企业产品竞争力。若能很好地关注质量问题并控制好生产质量,减少由于返工造成的企业资源的浪费,降低成本,就会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的利润。因此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应该对返工问题高度重视,并找出返工发生的原因,积极寻找对策解决好返工问题,减少由于返工造成的损失。如A企业返工现象比较严重,若能把握好生产过程的质量关,减少返工现象的发生,其利润直接因为工时减少就会提高不少,还不包括原料的节省、产能的增加所带来的利润增加。

2、加强生产工艺的设计与管理。企业的生产工艺设计是企业生产的依据,产品的制造要依据工艺设计的流程来进行,其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生产的可制造性、质量及成本。英国宇航局的研究报告称,制造成本的85%由设计方案早期阶段的选择决定;麦肯锡公司对汽车车身面板的研究发现,相互竞争的面板之间制造成本差异的75%是由设计选择造成的。因此,中小型制造企业应该加强生产工艺的设计与管理,在工艺设计要符合车间实际制造和产品质量要求的同时,尽量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如A企业经常会出现工艺设计与车间实际生产的矛盾,有少部分产品的工艺设计拿到车间不能生产,而车间有些产品不按照工艺设计要求的流程也可以进行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工艺的管理,激励工艺技术部不断优化工艺设计,在产品工艺设计阶段优化选择合理的制造工艺技术、原材料零件及装配方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3、完善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有些企业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而有些企业虽然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但是制度执行力不够,使得质量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实际上,一个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不仅仅是作用于产品质量本身,它对于企业业务流程的高效运转也有着非常本质的影响。要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的同时,严格执行现有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使得企业对质量管理有据可依并按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考核。比如在企业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时,应把质量这一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去,这样单从质量这一指标来看,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都知道自己有提高质量的目标并努力减少返工,因为质量问题而返工的现象就会减少。

4、加强生产统计,重点整治关键环节。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工序都会出现质量问题,但是有些工序质量问题比较严重,而有些则不那么严重。要解决整个企业的质量问题、减少返工现象的发生,应该首先加强生产统计,了解车间生产的实际客观数据,从企业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工序抓起,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其他工序的质量进行应有的控制。对于A企业来说,应该加大对折页锁线、排序及盒类的操作技术指导,强化操作规范,严格质量监督,加强现场质量管理,把握好这几段工序的质量关,当然其他几个工段的质量问题也不应该忽视。返工现象的发生源于质量问题,而质量问题可以因任何一段工序的操作不规范或机器设备的原因而发生,企业应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尤其要注重靠前工序的质量管理,实行上段工序对下段工序负责的制度。

5、加强一线员工技术和责任心培训。对于制造企业来说,新员工相对于老员工工作效率要低,而且会因为操作不熟练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返工现象发生得更为频繁。所以,企业应该加强对一线员工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同时强调企业员工工作的责任心,注重对一线员工责任心的培训,提高员工工作的职责感。对一线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技术和责任心培训,可以使员工上岗工作更有效率,同时会自觉遵守产品生产的操作规范,提高其生产产品的合格率,减少返工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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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钱学森老先生关于人才培养的世纪之问由来已久,而我们现在的教育似乎并不能给钱老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什么我们现在的高校培养不出大师呢?笔者结合盛产大师的西南联大,并比照当下教师的评价制度,对原因略析一二。

尽管处在内忧外患的环境中,但西南联大能够在短短的八年时间,为社会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在各个领域都有建树的人才,这和当时联大的师生们秉承着将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术精神分不开的。在联大的校园,这种浓烈的爱国情感使得联大的知识分子深刻意识到,只要文化不灭亡,那么我们的民族就是有希望的。他们以文化的创造和传播来维系中华民族的血脉,坚定地投入用学术救国的行列中,以自己的知识和才华报效祖国。然而,这种纯粹的学术精神恰恰是当下高等教育所缺乏的,尽管现在环境远远好过抗战时期,但我们的教育成就却无法超越西南联大。

广东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与京沪是可以分庭抗礼的,但是在文化和学术上却没有这种抗衡的资本。学界有京派和海派之说,但学界并没有岭南学派,倘若广东要在学术风气和治学风格上形成自己独特的个性,打造学术界独树一帜的岭南学派,那么广东的高等教育改革应该重点考虑如何重新构建健全的制度来保障学术的纯粹性。

二、西南联大的学术概况

(一)宽松的晋升制度

联大的教师职称评定并不注重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物的数量,其规定:“国内大学毕业助教。助教三年,可升教员。国内研究院毕业得有硕士学位者,为教员。教员三年得升专任讲师。讲师三年得升副教授。副教授三年升得教授”。[1]同时,教师职称升任一级所需的三年也包括不在同一所学校的教龄。这表明教师的学术评价和职称评定方面,主要偏重于职业操守和授课能力。联大的助教和教员在评讲师职称时必须开出两门以上的课程,且授课受到学生的欢迎,效果良好,这是主要的条件。同时还要具有能够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发表过著作或多篇论文,但这只是次要的条件。讲师,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被全院或全系师生公认,并在科研方面有学术专著或创造发明,都可提升为副教授。同等道理,副教授可提升为教授,且手续简便公开,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上报校常务委员会,经教师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可。[2]教授或副教授的评审,没有名额限制,为一切优秀的人才敞开大门。

可见,联大教师的晋升制度主要以任教的时间长短和授课效果为参考标准,不会因为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数量上的硬性指标而对其职称和待遇做相应的调整。众所周知,学术并非一蹴而就,很多学科都需要十年、二十年,甚至是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二)官员兼任制

联大纯粹学术氛围的形成,除了在聘任和晋升制度上赋予教师极大的自由外,其学科官员兼任制的实行也是重要原因。学校官员不会有特权,更不会因此增加薪资,而使教师获得额外的收益。(见表1)

表1:西南联大改定教职员俸给标准(1944年8月9日)

资料来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第485页

以上是联大规定的不同职位最低薪资和最高薪资,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和教师之间的差距非常大。不同层次的教师又有差别,教授最高可以拿到每月600元,但普通教员最高也只有240元。全校薪资最高的是三位常委:梅贻琦、蒋梦麟和张伯苓均,他们的薪资为每月710元。[3]而联大的其他行政官员都属于兼职,虽然有官职在,但并不增加薪酬。如算学系教授兼主任杨武之的薪额是590元,而教授姜立夫是600元,教授江泽涵是590元。从统计数据来看,600元是最高的薪酬,做官不一定拿得到,不做官能拿最高薪酬的大有人在。

1942年10月,联大的教授们集体拒绝了一笔特别办公费,这放在今天,等同于行政津贴,理应得到,但他们却拒绝了。“……盖同人等献身教育,原以研究学术,启迪后进为天职,于教课之外兼负一部分行政责任,亦视为当然之义务,并不希冀任何权利……”[4]这封拒绝信后附上了冯友兰、张奚若、陈岱孙等25位兼职行政教师的签名。实际上,在抗战后期,由于通货膨胀,很多教授的生活举步维艰,他们典当衣物及书籍,卖稿卖文,停止子女教育,实属不易,很多老师都要申请其他补助,但是他们却拒绝了理所当然的行政费补贴。可见当时的教授将学术研究和学生教育视为教师的天职,并不追逐行政职务,反而将其作为一种义务。

三、广东高等教育存在问题

(一)过于量化的学术评价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职称评审条件,除了达到基本的学历要求、外语要求,专业技术工作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都已经量化。教授或研究员的评审,其论文或著作应该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2)年均授课120-23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3)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4)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要求:理工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2]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得出,教授的评定主要看课时量和论文的完成,并且没有详细的分类,而是笼统规定理工类和文科类。但实际情况是,学科之间的差别很大,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科目,单纯的论文数量并不足以说明学者们学术功底的深厚。高校的教师本来是学术自由的主体,现在他们不仅要授课,还要进行科研,因而教师们是十分疲惫的。短期内,为了达到所规定论文的数量,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文字垃圾出现,从而造成虚假的学术繁荣。

(二)“以刊论文”负面影响加剧

广东高校在教师职称论文的评定中,除了上述的授课量和论文数量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也对所发表的论文刊物作出了限定。“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二分之一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3]

以刊论文,其目的是促使高校教师们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的期刊,并不是某一学科的专业平台,而是多种学科交杂在一起,学科边界并不清晰,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在CSSCI1998-2006年的600余种来源期刊中,刊登单一学科论文的期刊只有4种,刊登1到3个学科论文的期刊只有29种,刊登10个或10个以上学科论文的期刊占总数的72.3%。[5]这些数据表明,大多数学术期刊不是专业期刊而是综合期刊,在审核投稿者的论文时,可能无法区分学者的真正研究水平。此外,为了评价方便,在高校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项目申报等方面,行政部门常常依据学者们所发表的论文进行评定,这直接导致了恶性循环。实际上,广东各高校都对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实施不同的奖励,如广东商学院规定核心刊物的科研计分为4-5分,非核心的一般期刊则为2分,然而深圳大学则只奖励核心期刊,对于非核心期刊的论文无奖励。[6]如此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高校教师为了在核心期刊上,量体裁衣,只注重发表在哪里,而忽视了他们真正应该写什么。

(三)官本位现象愈演愈烈

现在的高校,越来越多的学者热衷于做官,因为做官带来的效益显而易见。不同级别的官员在学校的地位、待遇和话语权不尽相同。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方面,有行政级别的教师比普通教授更具有优势。行政级别将高校教师分成三六九等,在某些学校,行政工作人员的工资比一线教职员工要高很多。更何况,教师成为官员后,要忙于事务性工作,忙于上级领导的考核,忙于各种应酬,他们哪有时间去做研究?而现实的情况下,高校的官员不仅仅是官员,他们还要继续当教授,做科研,带研究生,其结果可想而知。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但科研成果含金量少却不会给他们的职位晋升带来不利。高校的校长一般都是任命制,很少进行公开选拔,31所副部级大学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这也是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而导致的直接结果。并且,不同学校的校长的行政级别不同,中山大学是985高校,校长的行政级别为副部级。普通本科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的书记、市长级别相当。试想,当高校的教师都热衷于做官时,又有多少人可以在这种风气中保持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学术精神?有多少可以拒绝成为行政的附庸呢?又有多少教员可以几十年如一日地坚守自己的一片净土,以期若干年后将自己打造成大师呢?

四、广东高等教育改革的对策

高等教育培养不出大师,不在于硬件条件。想当年,联大的师生们,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外部环境是何等恶劣。现在各方面硬件要比过去好很多,而教师们都忙于,评职称,上课念课件,内容人云亦云,少有创新。行政化现象愈演愈烈,高校官本位主义导致许多学者无法安心教学,却争着竞争各种行政岗位,以寻求相关利益的实现。这些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还在于我们的评价考核标准不恰当,直接导致了学术纯粹性的缺失。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尊重学科差异,合理设置考核标准

高校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授课和科研,因此应该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考核。授课部分,应该积极推动学生评价。在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授课的好坏,理应由学生进行打分,促使教师努力提高授课水平。对于不同年龄的和不同职称的教师设定相应的授课量,如青年学者主要是完成授课任务,应把更多的精力投入科研中;而中年学者由于其拥有长期的教学经验,则可以重点进行授课,传播知识,减少科研任务。科研考核方面,由于学科之间的巨大差异,各个学科应该采用适合本学科评价的标准,分二级学科甚至三级学科,重点是学科内的比较,不同的学科应该有符合其学科特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重点。对于人文学科,由于其研究成果的现实价值存在潜在性,更应该采用和自然科学不同的方法,例如可以采用论著代表制度。如果该学者的论著是其学科内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那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免除量化考核,也许在这一时期没有发表其他论文,但他相应的待遇不应该有变动。应依据不同学校的学科特色,制订更加详细和更具可行性的考核标准,逐步降低对论文数量的要求。

(二)推动同行评审,营造宽松学术氛围

同行评审是利用同行专家在其擅长的学科,对某一成果的价值做出判断。由于专业的类似性,使得同行的专家们对相似的问题,在评审过程中更客观,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因此同行评审的效果是直接的。对于高校的教师来说,同行评审形成的舆论压力对其工作更具有约束力。同行评审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因此,选择合适的评审员非常关键。而成为评审员的首要标准是在其研究领域内具有十足的公信力,选择的成员也可以包括国外的同行,以增加评审的宽度。评审员的选取和评审规则应该透明化,对外界公布评审的流程和结果。此外,应当采用双向匿名制,对于利益相关者,要进行回避,采取不记名投票制,定期更换专家库,建立专家信誉档案等。

(三)学术回归原点,去除行政化

为了让高校的教师单纯地追求学术,行政化现象势必要得以纠正。去行政化,并不是单纯地去行政,行政是必要的,对于日益庞大的高校来说,行政工作人员不仅是为学生服务,也应该是为忙于授课和科研的教师们服务的。去行政化只是去除行政权力在教育氛围内的过度作用,有能力的教授可以成为学校的行政官员,但不能将各种利益和官职挂钩。因此,不仅仅要淡化学校的官本位色彩,而更要加强学校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的管理。要加强大学内部建设,保障教师的地位和权益,强调学术的价值要高于行政权力,让学术主导高校的运转。应从实行校长遴选制度开始,取消行政级别,改变以往的政府任命制,真正由教授选出职业化的校长。如此程序产生的校长能够首先实现高校的独立,让校长根据学校的特色,组建行政工作团队,在校长的带领下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得教师们真正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纯粹的学问。

五、结束语

在大学做学问的教师们,不缺乏对其学科真正有兴趣者,但由于现行的各种考核制度,扭曲了他们的本意,疲于奔波各种不恰当的考核,浪费了很多时间。一个国家的强大,需要一批真正做学问的人淡泊名利,潜心治学,这样才会培养出独立精神的人才来为社会服务。广东省应改革当下不合适的评价制度,维护学术的纯粹性,赋予教师学术自由的权利,让教师醉心于授课和研究,还校园一片宁静。

[ 参 考 文 献 ]

[1] 西南联大改定教职员俸给标准.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485.

[2] 黄晓通.大学贵在有大师——回望西南联大教师聘任[J].文化学刊,2010(2):48-53.

[3]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十四年四月份俸薪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