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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职工之家申报材料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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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职工之家申报材料

篇1

处工会能够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职工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教育,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规定每周五下午为全处职工学习时间,原创: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全处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同时处工会注重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橱窗和简报等宣传阵地,对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和单位的改革、发展进行广泛宣传。为把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做实做细,处工会对全处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向职工解释清楚。认真做好工作,做到热情接待、细心疏导、积极协调、化解矛盾,尽量给予职工关心和帮助,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进行解释疏导。

二、围绕市政管养,积极协助抓好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2005年,处工会紧紧围绕市政管养这个中心工作,积极协助单位的全面建设,确保了我处年度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全年共完成沥青路面维修40000多平方米,排水疏挖13.8公里和市政设施的日常监察工作。完成了紫薇大道人行道铺装和安装路灯工作。全年主干道灯明率达100%,次干道灯明率达98%以上,破路恢复率达100%,超额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对市政110报修热线、市长热线反映的设施报修问题能及时进行维修和回复。在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市及各项迎检中,加大了对市政设施的维修力度,确保了市政设施的完好,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在我市的小巷改造治理工作中,全处克服老城区施工场地狭窄、人车流量大、大型机械不便作业等诸多困难,齐心协力,加班加点完成了建委承担的113条道路中的78条道路建设工程。省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处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都能深入一线,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为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多年来,处工会始终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以法治会,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对个别基层工会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为基层工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管好、收好和用好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力管理、坚持为职工服务是我们的原则。在本年度工作中,处工会能够认真遵守国家政策,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对工会经费使用,坚持先审后批的程序,合理使用和调配,加强了对经费的管理工作,确保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层工会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都要通过基层工会来完成。把工会建成温馨、民主、和谐、团结向上、深受广大职工拥护和信赖的职工之家,是处工会的责任所在,也是处工会工作的奋斗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水平,是建设好工会的重要途径。为此,处工会积极组织参加市城建水利工会举办的各种干部培训班,提高了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四、突出维护职能,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职代会是加强民主管理的有效手段。处工会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入口,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建立上情下达、下情上递的信息管理机制。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拓宽民主渠道,反映职工心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好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利益。去年4月份成功举办“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在市城建水利工会组织的“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中,我处获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通过演讲比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处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关心职工生活,送温暖工作落到实处

处工会始终本着全心全意为职工说话、办事的宗旨,关心职工疾苦,反映职工意愿,为职工排忧解难。一是建立了职工热点、难点和思想动态反馈制度。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向处党委、行政及相关部门反映。二是坚持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对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积极筹措送温暖经费,坚持日常和重大节日慰问活动。通过送温暖活动,使困难职工得到了及时的帮助,感受到单位这个大家庭的温暖。2005年春节前向5个困难户捐款1800元,5月份助残捐款1300元,7月份助学捐款2800元,向单位所在社区捐书800余本(套)。

六、开展职工技术培训活动,职工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了使全处干部职工更好的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市政设施管理水平,通过对职工技能状况和业务素质的分析,为帮助广大职工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我处每年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职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举办各种培训班6期,参加培训职工达180多人次。原创:培养和塑造职工创新先进典型。组织全处职工参加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知识竞赛。认真组织职工开展了《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的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了去年9月份河南省市政测量工技能竞赛和11月份市城建水利工会主办我处承办的安阳市道路养护工技能竞赛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进一步激发了全处干部职工学习技术的热情,提高了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篇2

第三条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总的目标要求是:基层工会能够自觉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广大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第四条“模范职工之家”是反映工会工作总体水平的一种荣誉,是检验工会工作的一个标志。省总每1—2年评选一定数量的模范职工之家,并根据申报情况,按比例下达指标。

第五条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应坚持以地方工会为主,逐级申报的原则,考核模范职工之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的原则;管理模范职工之家要遵循定期复验、常建常新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模范职工之家的主要标准:

1、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经济效益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近两年达到较好水平,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差错,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有较大的提高。

2、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通过工会各项活动吸引和团结职工,在实现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目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女工工作、技协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工会办实业等各项工作富有特色,上级工会安排、布置的各项任务能圆满完成。

3、工会能认真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能,积极主动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立了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建立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具体的协调劳动关系的措施和效果,职工队伍稳定。

4、积极支持和依法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企业的各项改革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业务招待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形成制度。

5、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已形成制度,能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有工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并有制度和措施保证其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

6、重视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四有”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工会有与单位经济发展和职工队伍相适应的宣传舆论阵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有符合实际的宣传教育手段和活动安排。

7、加强了工会组织建设、自身建设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配齐选好领导班子,坚持工会干部教育和积极分子培训,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8、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有计划、有目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党委加强了领导、行政给予了重视和支持,职工热心参加,形成了党政工团共建一个家的局面。

第七条模范职工之家的基本条件:

1、工会坚持开展建家活动且常建常新,工会小组合格率100%,先进面占30%以上。

2、工会已获得地市级模范(先进)职工之家荣誉称号,所辖工会小组有1个以上获得上级工会授予的模范或先进职工小家称号。

3、工会干部待遇落实,专职工会干部按要求配备。

4、足额、及时上解工会经费,并经审计认定。

5、民意测评职工赞同率,满意率达80%以上。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基层工会达到上述标准和基本条件,可通过地州市、省直或省产业工会(以下简称推介单位),向省总工会书面申报。

第九条申报应经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认可,并经推介单位初查同意。

第十条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的材料:

1、基层工会申请考核的书面报告;

2、基本条件(第5款除外)达到的有关证明和复印件;

3、填写的《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一式三份。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申报材料,由省总组织部初审后向省总领导汇报,确定考核方案。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省总直接考核;省总派人参与推介单位考核,省总委托推介单位考核三种形式。

第十三条考核应严格要求,不走过场。其程序为: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具有代表性人员参加的不同类型座谈会,成建制地进行民意测评,尔后与党政工领导交换意见。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民意测评面应达80%,100人以上的,成建制地测评100人左右。

第十四条通过考核基本符合标准,省总将会同有关推介单位再在同类型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评选结果经省总常委会审定。被评为“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由省总颁发奖牌和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经考核,主要标准中工作不先进或某一条做得不好或基本条件中任何一条未达到,均不能被评选为省模范职工之家。

第五章模范职工之家的管理

第十七条模范职工之家是省总授予的重要荣誉称号,是全省基层工会的榜样。没有获得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一般不宜参加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第十八条省总将不定期组织部分省级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工作经验,统一认识和拓展建家工作新领域。

第十九条已获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单位,应根据各个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不断赋予新的内容,不断巩固建家成果使之常建常新。

第二十条省总每3年对获得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验收,没达到标准和要求的,限期整改,否则经省总常委会决定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开展“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其申报、考核的标准和条件以“双爱双评”为主,同时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科学、文化、卫生、教育系统的基层工会和机关工会,应按照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开展建家活动。其申报、考核的基本条件不变,主要标准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总工会,可在开展建家活动正常的基层工会中,评选合格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之家。地、州、市和省直工会,可在所属基层工会中评选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地市以上产业工会可在直属基层工会中评选先进(模范)职工之家。

第二十四条“职工之家”一般应从合格或先进、再到模范;从地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再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间隔时间应分别在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