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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部位:
学生宿舍、语音室、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1)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语音室、外语教室)
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运行正常。尤其语音室要了解配置种类、数量、放置地点、使用方法,及时查看是否过期,要落实到人。
3)消防安全组织,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落实各班级、各教研室的安全员责任。
4)是否制定了灭火和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及培训和演练计划。要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基本知识讲座,组织疏散演练等活动。
5)是否做到人走断电,杜绝使用违章电器,杜绝违章操作。语音室要对老师和学生做好培训,规范用电。
6)室内外堆放的无用易燃杂物是否清理。各教研室认真检查本教研室物品摆放,及时清楚消防隐患。
7)各分管领导是否对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进行认真梳理检查、部署落实。
8)各教研室、班级是否组织学习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9)请学校组织检查语音室的消防设施和电力布线等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法
1)教研室自查(20xx年xx月xx日—xx月x日):各教研室将自查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于xx月x日之前报到学院办公室,所有检查必须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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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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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车辆和消防检查工作,在查出存有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整改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隐患,能急时组织指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我局一直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健全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要求各股室都要做到由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各部门签订《车辆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的内容落实到每个股室、岗位和个人。
三、认真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为有效的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经排查发现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全教育形式,力度不够;二是疏散指示标志不明;三是未定期开展电源切换及消防排烟试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二是制定规范的疏散指示标志;三是定期开展电源切换及消防排烟试验。年初以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我局组织召开本局车辆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2次,组织安全检查4次,对查出安全隐患3条已整改到位。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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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要求
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不留死角,务必查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找出漏洞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特别是市、县督办的安全隐患,要跟踪落实。
三、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及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具体安排是:
第一组:负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的检查。由县公安局牵头,工商、商业、消防部门配合。
第二组:负责酒店、宾馆、歌舞厅(卡拉OK)、影剧院、录映室、酒吧、网吧、商场、市场“三小”、“三合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和外资、非公有制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供销社、工商、教育、卫生、物业部门配合。
第三组:负责成品油仓储设施设备、加油站及各类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县经贸局牵头,工商、引进办、消防部门配合。
第四组:负责道路交通和农村横水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运输车辆检查、检测及汽车修配厂的检查工作,坚决取缔无牌无证、报废车辆非法参与营运。由县交通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
第五组:负责燃气市场和建筑市场及公产房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气库、燃气储存点、经销点、燃气运输工具和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由县建设局牵头,质监部门配合。
第六组:负责采矿场(点)、采石(采沙、采土)场清理整顿和安全检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林业、公安、环保、工商、安监部门配合。
第七组:负责检查和清理危房校舍(包括幼儿园),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由县科技教育局牵头,建设部门配合。
第八组:负责清理报废和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电梯等起动机器和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县质监局牵头,建设部门配合。
第九组:负责食品卫生检查,防止有害有毒食品上市和传染病流行,同时做好职业危害普查处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第十组:负责检查小水电和水利工程设施隐患,落实兴修水利工作,确保防风防洪措施及早到位。由县水利局牵头,供电部门配合。
第十一组:负责电力运行设备、设施(发电厂、电站、电网线路)、“三线同杆”的安全检查。由县供电局牵头,电信、广电部门配合。
第十二组:负责剧毒农药、剧毒鼠药市场的清理清查整治。由县农业局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第十三组:负责营业性网吧的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治,督促业主落实安全措施。由县文化局牵头,工商、消防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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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半年工作内容
1.制度建立。综合部编制完成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完成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初稿;梳理相关方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补充签订华德管线迁移项目三方安全协议。
2.安全管理计划。综合部编制公司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成100%;编制公司2020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完成100%;编制公司2020安全培训计划,完成100%。
3.隐患排查管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对项目现场综合和专项安全检查共14次,发现隐患157项,其中问题和一般隐患148项,已完成整改147项,重大隐患9项,已全部完成整改,总体整改率99.36%;配合集团办公区域节前安全检查和项目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清明节前检查各1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
4.安全会议。综合部参加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会议1次、公司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安排会议1次;参加项目现场管理会议10次(其中华德管线改迁项目周例会2次)。
5.综合部对各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检查共计10次,检查现场复工复产存在安全问题19项,疫情防控问题24项,全部整改完成;二三厂于3月2日完成复工审批。
6、综合部完成排水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交接后,重点完成XXX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入场资料准备情况17项,存在问题6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 上半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公司完成关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
2、公司完成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
3、公司完成排水公司项目安全工作交接,完成滨海公园、华德管线迁移项目日常安全监督工作。
4、公司完成节前停工安全检查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公司完成各在建项目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监督落实工作。
6、公司综合管理部配合集团公司完成清明节前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监督落实工作。
7、综合部阶段性完成安全生产简讯工作。
8、公司完成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
9、综合管理部完成华德管线迁移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10、完成华德管线迁移项目陆域段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 安全工作难点(存在问题)
序号
存在问题
建议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间
1
XXX目“三同时”未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现场作业方案未完全确定就开始施工作业
建议本次作业施工开展的同时,请政府个监督部门提前介入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全程管理、监督。并再8月30日之前取得陆域管线施工许可证
工程管理部/赵健
8月30日阶段性完成
2
组织机构及制度审核延后
疫情及公司整体架构调整影响,延后开展
综合管理部/安环部
9月30日前
五、 下半年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责任人
完成时间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含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管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方案等内容。
综合部
10月31日
2
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
依据集团安全要求并结合集团应急预案完成情况,及时完成综合和专项预案
综合部
12月31日
3
完成基建公司首次安全培训教育
主要培训岗位职责、风险管理、办公室安全等。
综合部
12月31日
4
安全生产责任状上墙公示
各部门签订责任状上墙公示
综合部
9月31日
5
结合项目完成消防应急演练
找一家施工单位配合计划在“11.9”开展一次演练
综合部
11月30日
6
华德管线迁移项目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管
监督项目负责人管理监理和承包商HSE工作,降低现场安全风险和现场作业环境影响、保障参建人员人身健康。
工程管理部/赵健
12月31日
7
按照质量控制监督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结合华德管道迁移项目、农村供水项目、凝絮池项目情况,做好各阶段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部
12月31日
8
完成公司项目安全工作监督方案及oa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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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学期安全平台全部常规作业、3个专题活动、一次疏散演练上传全部完成;其中《安全第一课》专题活动有一个班的没有授课,是仔细核对过的,但还是漏了一个。
2. 家长志愿者登记、平台导入工作及时完成。
3. 每月安全报表按时填写并发至副园长审阅。
4. 本学期新增安全方面制度2项,安全预案1项。这些新增内容均按照《2018年度平安校园考核》新标准的要求以及有关上级文件要求所需增补并用于实际工作。
5. 开展集团性的专题安全教育2次:传染病预防教育(学校症状监测)、消防月安全教育,消防专题活动有各班安全授课教案、活动剪影和谈话记录。
6. 做好校园网网络安全工作,与区安全技术部门和天音公司协同工作,保证校园网络安全。
二、线下各项有效开展
(一)职责进一步明确:
1. 本部各班所交之电子材料(班级安全工作计划、专题活动材料等)、《告家长书》回执等均先交至安保处暂行保管,待副园长查阅。
2. 各类安全检查由副园长与本人交替进行,并共同签名,存放在副园办,以备上级审查。
3. 本学期集团替换三名保安,沈家店一人、尚文两人。本学期新增《集团保安工作考核细则》,由副园长或本人每月进行考核,包括门禁系统的操作、监控录像回放、时间的调整等。所有保安操作熟练程度均得到了加强,确保了保安的工作有条不紊。
4. 请保安公司队长对所有保安进行技防培训,保证各名保安的物防能力到位。
5. 召集分园负责人、集团保安等进行安全会议,总结反思上阶段的安全工作,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落实。
6. 根据《2018年度平安校园考核》新标准,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和整改,包括制度上墙、设备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进一步完善
1. 针对安全工作中的食堂操作录像下载这一项,配合副园长,结合食堂实际情况,与食堂人员沟通明确了有关注意事项和操作要点。在规范了食堂人员操作的同时确保了食堂操作录像经得起检查。
2. 本学期与副园长前往沈家店和尚文分园,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 本学期继续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在对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做到有理可依;同时将部分涉及教职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知识技能等信息在群内公布,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救护能力。
4. 本学期,对照几次《校园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检查自身安全工作,整改了多次易忽略之处,集团安保人员对安全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5.本学期继续做好每月消防维保工作;从下学期开始,集团与杭州电子中开维保有限公司继续签约合作。维保公司每月定期对本部、尚文分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电子围栏检查、视频监控维保等。
(三)做好各类常规工作
1.每月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并将反馈结果报至副园长。如有物品破损、故障等,第一时间联系总务和维修师傅,做好整改、补救工作,确保幼儿园、各班各项活动的安全正常有序开展。
2.配合副园长每月定期召开安保会议,认真落实各事项,做好监督执行工作。
3.做好幼儿园每次录像、电子屏、音响、电脑电视、各班电子设备维修、网络维护等工作。
4.根据OA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安全各项工作,并按时上报材料。
5.做好门禁卡的增补工作,确保教职工、家长凭卡出入,保障幼儿安全。
6.本学期组织安全培训两次:食品安全培训、消防逃生培训;组织消防逃生演练一次。
7.11月开始,每周进行涉黑涉恶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材料。
三、取得的荣誉:
2019年1月,我园获评2018年度余杭街道5A级平安校园(初评结果)。
四、存在的不足
1. 本学期,由于管理经验缺乏,且对安全工作的理解程度也不够,致使一些安全工作落实完成度偏低。
2. 安全教育平台工作还是存在一定的疏忽,造成一个班级未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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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工作到位
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分公司消防安全工
作按计划进行开展,组织成立了消防应急小组,根据车间班组实际情况联合组成应急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到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使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正常开展实施。
1、成立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职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使用知识,以及遇到火灾逃生及救护知识等。
2)
负责科各个区域消防管理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演习、
训练。
4)发现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灾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3、明确责任,区域分工:由于我单位区域面广、厂房、厂区、
天车多等现状,将所有区域进行分工,消防器材挂牌管理,明确区域责任人,消防器材组织定期检查验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齐全、有效。
二、树立教育为本、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
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关员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只有全员懂得消防、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只有集中力量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持
安全第一。使职工都牢牢树立起消防安全意识,真正警觉起来,才能真正保障我单位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为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
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
在对全体员工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基础上,把握消防安全生产活动创造的有利条件,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通过员工对消防安全理论学习和消防器材操作的培训活动,使全体员工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做到遇到火灾等消防事故,能够在现场救灾操作消防器材,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到现场实际中,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活动
、
1、由科消防安全工作小组领导组织,小组相关成员配合每周进行的安全隐患检查中,进行全面的的消防及设施安全检查,并做到有检查、有结果、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落实,检查过程中,本着对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
2、2016
年科专项、综合消防安全检查共30余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下达到整改责任班组,隐患整改率达
100%。
3、全年消防安全专项综合培训达
15
余次;并组织全员考试;灭火器演练
1
次、
11月15日组织了火灾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1
次。
4、我单位对失效、损坏的灭火器共更换
9
个。每次检查后对合格的灭火器,
注明检查人和时间,对失效损坏的灭火器及时申请更换,对流失的消防沙进行了填充,并不定期的安排人员将消防沙刨松,保持消防沙的干燥。
5、以“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期间在各厂房、厂区悬挂宣传横幅
、宣传标语、宣传图片等,充分营造消防安全氛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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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安防管理班组的职能,建立安防管理规定,加大奖罚惩处力度。
4、强化安防队伍的培训、考核、执行、检查力度。
5、保安员队伍日、周、月、季度例会,挖掘问题,查找隐患。
6、实施月、季、年终安防管理检查,组织安防队伍以模拟的形式的应急演练。
7、完善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着手建立和修订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车辆出入》、《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和修订。
二、全年工作计划
一月份、
1、传达省公司安保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学习《部门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责任书》。召开安全例会,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元旦期间组织各县市分公司等部门联合进行安保、消防、车辆检查,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月份、
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好春节期间主管领导巡查和值班;明确强调放假不放制度。
2、提醒各部门员工注意管好自家的门、窗、水、电、做好防火工作。
三月份、
1、各部门自查隐患,抽查各部门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2、宣传安防理念,贯彻公司安保综治精神,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3、做好春季防抢、防盗、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做好用电安全培训等工作。
四月份、
1、由综合部组织进行全区网络、营业安全大检查,抽查全区基站和机房。
2、对全区营业厅等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电源电线、投币金柜使用、交接登记等。
五月份、
1、对全体员工进行防震、抗震知识、地震逃生自救知识的培训。
2、各部门制定《防震临震应急预案》。
3、检查应急物资装备。
六月份、
1、安全月宣传,雨季前的防洪、防涝检查。
2、车辆交通安全、基础制度管理检查。
七月份、
1、上半年部门综治工作落实情况自查。
2、做好夏季用电的安全检查工作。
3、部署暑期安防保卫工作。
八月份、
1、提醒各部门员工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2、进行安全专题讲座,增强防范意识。
3、对各部门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知识抽查。
九月份、
1、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2、邀请专业消防员培训消防知识让各部门所有员工都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正确的扑火和自救逃生的方法。
十月份、
1、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防盗综合演练。
2、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防火、自救、逃生综合演练。
十一月份、
1、做好冬季防火防盗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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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省公司安全运作模式建立安防管理组织体系。
3、强化安防管理班组的职能,建立安防管理规定,加大奖罚惩处力度。
4、强化安防队伍的培训、考核、执行、检查力度。
5、保安员队伍日、周、月、季度例会,挖掘问题,查找隐患。
6、实施月、季、年终安防管理检查,组织安防队伍以模拟的形式的应急演练。
7、完善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着手建立和修订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车辆出入》、《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和修订。
二、全年工作计划
一月份、
1、传达省公司安保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学习《部门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责任书》。召开安全例会,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元旦期间组织各县市分公司等部门联合进行安保、消防、车辆检查,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月份、
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好春节期间主管领导巡查和值班;明确强调放假不放制度。
2、提醒各部门员工注意管好自家的门、窗、水、电、做好防火工作。
三月份、
1、各部门自查隐患,抽查各部门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2、宣传安防理念,贯彻公司安保综治精神,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3、做好春季防抢、防盗、防火、防爆、防突发事件,做好用电安全培训等工作。
四月份、
1、由综合部组织进行全区网络、营业安全大检查,抽查全区基站和机房。
2、对全区营业厅等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电源电线、投币金柜使用、交接登记等。
五月份、
1、对全体员工进行防震、抗震知识、地震逃生自救知识的培训。
2、各部门制定《防震临震应急预案》。
3、检查应急物资装备。
六月份、
1、安全月宣传,雨季前的防洪、防涝检查。
2、车辆交通安全、基础制度管理检查。
七月份、
1、上半年部门综治工作落实情况自查。
2、做好夏季用电的安全检查工作。
3、部署暑期安防保卫工作。
八月份、
1、提醒各部门员工外出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2、进行安全专题讲座,增强防范意识。
3、对各部门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知识抽查。
九月份、
1、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2、邀请专业消防员培训消防知识让各部门所有员工都会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正确的扑火和自救逃生的方法。
十月份、
1、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防盗综合演练。
2、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防火、自救、逃生综合演练。
十一月份、
1、做好冬季防火防盗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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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先后修订和制定了《理学院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理学院实验室高压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3、理学院制定了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制定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全面部署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解决。
4、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始终把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学院日常管理,在每次全院教职工大会以及各系会议上都要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同时把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的实验教学工作中,要求每位实验指导教师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课上,都必须告知学生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及注意事项、以及预警逃生路线,在实验教学中必须强调实验的安全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杜绝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理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库房进行消防安全、卫生检查,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及卫生检查,同时每逢“三天”以上的节假日都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给予整改和解决。
2、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理学院实验室工作奖惩办法(试行)》以及《理学院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例如,2011年4月19日化学系C406/C407实验室发生淹水事故,经学院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意见:对化学系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责成化学系对各实验室进行清理整顿,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各实验室,尤其大型仪器实验室和公共实验室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实验室财产安全。
3、按照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定期对化学品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的申购、存储、使用的严格监管,加强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化学品库房安全。
4、定期对理学院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上报,请给予解决。例如,今年“国庆节”放假前理学院在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多个灭火器压力不足,学院将此情况上报给保卫处,10月初保卫处对压力不足的灭火器给予了更换,并在化学品库房门口增加了多个干粉灭火器。
5、为加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学院把每年的11月份定为消防安全教育月,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6、为使消防安全防控的责任落到实处,对每一个实验室都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把每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粘贴到实验室门,由负责人负责所分管实验室的消防、财产、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7、每年进入理学院实验室的学生人数较多,消防安全防控的工作任务较重,针对理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理学楼消防逃生示意图,要求每学的第一次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都必须给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告诉学生遇到突况时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学生进行无预警情况下的逃生演练。
8、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实验以及科研实验研究的同学,都必须签订“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告知与承诺书”,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的专项工作
1、2011年4月至6月期间,学校对全校实验教学场地进行了专项检查,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理学院对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理学院已提出了整改方案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检查中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化学品库房建设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目前,理学院剧毒化学品库房,设于里仁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东侧楼梯下的房间,由理学院和生命学院共用,该库房无通风及规范的安保设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理学院的易燃易爆品存放于黄鉴楼一楼西侧卫生间临时改造的房间内;理学院所有的高压气瓶因无合适的存放场地,现散放在有使用需求的各实验室中,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理学院已向基建处和资产处提交了建设相关库房的方案。
2、为让师生了解火场逃生、疏散方法,学会消防灭火器材的使用,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和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检验和完善《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理学院于2011年6月2日在理学楼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逃生演练。理学院成立了演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演练实施方案,共有300多名师生参与了演练,并邀请保卫处同志作技术指导。通过本次演练,切实加强实验室、学生安全管理教育工作,有效保护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使全院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灾,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和实验室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3、根据学校资产处《关于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红院资发〔2011〕4号)的通知要求,理学院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危险品检查工作:
(1) 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规,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的运行。
(2) 对理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的存放地、保管人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上报工作,登记的危险品包括: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剧、易制等,理学院共清查登记危险品251种类,近1000件,每件危险品均指定专人管理。
(3) 对新上岗教师和新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对实验室、库房、办公室等场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是:化学品库房建设不符合规范、库房通风不畅、缺少必要消防安全设施和监控设备等。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理学院向基建处、资产管理处以及分管的校领导上报了《关于理学院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请示、以及改善理学院库房通风条件的改造方案。
从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角度,以及从根本上消除化学品库房安全隐患的角度考虑,理学院提出了在理学楼外建设一个符合相关规范,面积约250平米的化学品库房,化学品库房分为桶装有机化学品库、瓶装有机化学品库、无机化学品库、剧毒化学品库、高压气瓶库房等5间,并提供初步建设的规划示意图及建筑设计要求。
在新的化学品库房没有建成之前,对现有的化学品库房进行改造,改善库房的通风条件、增加消防和安全监控设施。库房的主要改造项目是在理学楼A202、A203安装带防爆电机的换气扇,并在南侧玻璃上粘贴防晒膜;在库房门口增加灭火器;在剧库房内增加保险管;在门口安装安全监控摄像头。以上改造方案已报基建处请给予解决。
4、2011年10月10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理学楼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存放在储柜内的化学药剂遇水自燃所致,火灾过火面积约79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2.97万元。据湖南省消防总队通报,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对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剂管理不善,没有对未使用完的药剂进行严格管理,未将遇水自燃药剂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起火建筑物为砖木结构,屋顶为木质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低,是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也暴露出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高校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堪忧等问题。
针对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理学楼发生的“10.10”火灾事故,理学院于2011年11月3日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了中南大学“10.10”火灾事故情况,望各位教职工要引以为戒,吸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在过去一年里,理学院实验室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各实验室均做到安全、有效的运转,确保了理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2、理学院化学品库房规范建设的请示还没有得到答复,库房的改造工作仍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理学院化学品库房的安全隐患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解决,隐患依然很大,请学校各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理学院将积极跟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争取尽早从根本上解决化学品库房的安全隐患问题。
3、加强化学品库房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在现有条件下,必须做到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药品分开存放,即酸性物质与碱性物质分开,易燃品与氧化品分开,与酸分开,按易燃品、氧化剂、剧、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易爆品分类存放,避免因化学品自然引发安全事故。完善药品的领用制度,加强药品的领用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剧毒药品的使用监管,避免剧毒物品外来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4、理学楼消防栓未接通水源,理学院已向基建处报告过此事,基建处的答复是新校区消防水池还未建设,待消防水池建好后才能接通水源。如消防栓没有接通水源,在遇到火灾时,将不利于及时控制火势,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请学校相关部门尽快给予解决。
5、在实验室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师生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偶尔会发生一些小的安全事故,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大违纪事故的处罚及检查、监管力度,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篇11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篇12
三、总务科对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单位每个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五、充分利用板报、专栏等工具做好消防教育工作。要针对行业的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
六、科主任是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责任人。要根据本部门所涉及的工作场所、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制定相关的内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抓好落实,防患与未然。
八、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凡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所有消防器具和设施不得用于非防火事宜。
九、任何人不得埋压、圈占和堵塞消防水源,占用防火间距,要确保站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在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禁止堆放杂物。
十、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能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十一、凡下班工余时间或节假日,各科室人员都要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电源是否关闭。
十二、加强消防设备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备台帐,按时更换药剂,定期检查设备,定期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
十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制度,存在问题的部门应严格按时如期进行整改,否则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十四、对违反《消防法》和本单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或交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法定责任人_¬¬_¬¬_¬¬___¬¬¬¬¬¬_¬¬_¬¬__¬¬¬¬
分管领导_¬¬_¬¬_¬¬___¬¬¬¬¬¬_¬¬_¬¬__¬¬¬¬
科室责任人_¬¬_¬¬_¬¬___¬¬¬¬¬¬_¬¬_¬¬__¬¬¬¬
年月日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单位主要领导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消防管理工作,总务科负责与消防管理部门联系,监督、检查、指导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各科室主任对所管辖区域范围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第一责任人。消防工作要纳入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中,要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每个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总务科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四、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岗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库房重地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五、为保障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规定配电房、库房等重要场所为无烟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得擅自在实验室内及消防通道上,用可燃材料隔离、装饰房间,不得堆放杂物。消防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使用的地方,并要经常进行检查。要及时发现和堵塞火灾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六、各职工都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下班工余时间或节假日前,都要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需要的电源是否关闭。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加装和拆卸电源及电器设备。对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科室应积极组织尽快消除隐患,预防火灾事故。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篇13
三、乙方应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乙方所管理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负。
六、乙方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办公、经营需要改动线路的部门、商户应报乙方审核批准、甲方物业备案同意后方能执行。
七、乙方因办公、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物业批准后进行。并服从甲方物业的监督指导。如涉及消防设施改动需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如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拆除并按《消防法》相关条款处理,装修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乙方禁止在消火栓、配电箱、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施用电设备周围、下端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挡、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九、乙方应根据实际商用、办公使用面积及房间数量,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随时保证所管辖区域消防、配电、发电、等设施设备完好、人员在岗可用(温感、烟感、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手报按钮、喷淋、消防广播、防排烟、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十、乙方与所管辖区域的部门、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乙方应按照消防监督机构的要求做好每日防火巡查、消防设施设备月检、用火用电检查、做到“人离断电”确保消防安全。
十二、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火灾发生后疏散自救的能力。
十三、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十四、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公安消防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十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六、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履行防火责任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赔偿责任,并按《消
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消防支队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