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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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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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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关键问题上的思考

笔者从基层消防工作的角度思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在一些关键环节上还存在行为缺陷:

1、主观思变与客观行为的缺失

公安派出所的特点之一,以打、防为主,管、控为辅,习惯性的管理措施较多。在消防检查中,由于受体制的制约,基层派出所干警, 也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存在着对消防工作的模糊认识,认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治安,刑侦等工作,消防工作只替公安消防机构管理,起协助作用。有人就管没人就派不管。具体表现为不重视消防工作,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工作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工作的开展。思想上的停滞直接反映在具体工作中来,也就不自觉将消防工作与公安工作分割开来,因此而出现了被动局面,“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提提下面动动"的现象。同时,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经费短缺,思想不稳定,抓抓放放,没有形成制度化,致使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产生消极应付甚至抵触情绪,也是直接导致了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组织不力的原因。

2、专业性差和培训缺失

消防监督工作要求有很强专业性,不具备相专业知识,很难应对消防监督工作。消防监督与公安工作特性不同,要求的专业程度不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水平,只靠短期培训是成,也应该施行岗位资格。实际上,在一些地区,就是这些简单培训也没有普及,民警参加短期培训班参训率不足59%。民警实际受训时间很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消防监督不到位,执法过错、火灾调查原因不清等现象,也是显尔义见。由于参训警力占总警力的比例过低,以及部分基层领导者偏好专职专用,谁用谁学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了派出所(专职或兼职民警)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或者干脆不按照上级要求设立专、兼职消防民警。加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量大费力且不出成绩,致使有些派出所一些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经验相对丰富的消防监督员流失,使消防工作出现空白。

3、监督不力与管理的缺失

从实际上讲,消防监督工作还远远未融入到现行的公安工作运行体系中来。责任监督与权力管理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奖惩措施不明确,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非常尴尬的位置,一方面很多干警认识到消防监督是一种作用广泛的权力,而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另一方面在民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怕承担责任的想法,不敢处理辖区内的火灾等事故责任,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体现在实践中,消防监督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境遇——一部分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当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思想为害尤甚),往往重处罚轻监督,另一部分派出所则将消防监督视为雷池,唯恐避之不及,纷纷绕行。究其根本,是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分)局管理层面在责、权、利等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是干好干不好一个样,或是放任自流缺乏监督。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普遍性的消防监督弱化。

4、信息沟通缺失

消防监督的对象极为广泛,而公安部73号令中以委托的形式将相当一部分消防监督工作交予派出所负责,固然起到了扩大权力主体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主体严重不足的弊端,但是现役的消防部门同职业的公安派出机构的沟通、情报、信息的共享,在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过去消防机构单独运行时的水平。三级消防理念的提出与应用,在实践中却显示出不可忽视的副作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情况上报对象是上级公安机机关而不是消防机构,二级和三级的人为割裂,造成分山头、各管各的局面。当然这不是由于级别划分造成的,而是机制运行产生的。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没有管理权,没有考核权,甚至缺少业务指导的权力,必然造成消防机构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派出所掌握的消防监督信息。同样,派出所也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的消防监督信息。

5、执法程序的不规范与文书的缺失

目前,大多数公安机关都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有一个暂行规定,但对派出所如何行使其职权未作具体明确,致使派出所在行使消防监督职权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特别是消防法律文书的审批和使用没有真正与公安机关融合,给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导致公安派出所开展防火检查,走马观花的多,深入检查的少,口头改正的多,填写记录、发书面整改意见的少,实施处罚的就更少了。由于执法环境的影响,现在大多数公安机关的法制审批是十分严密的,对于并不熟悉的消防监督以及所衍生出来的各类处罚,法制部门对派出所的要求极高,相对的却是派出所的办案民警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的普遍情况,审批机构不能及时加以引导、指正,客观上损伤了一批基层派出所执法民警的积极性。实践中,真正适于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文书还并不完善

,审批手续相对于数量众多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单位显得过于繁杂,如有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求限期责令整改需要先行检查、发现问题、呈请审批、文书送达等步骤,每步皆有相关文书、签字、期限,一项不全即无法达到结果,如拒不整改则另有一套文书,试想,如果一个社区民警有50家三级消防管理单位,其中半数出现问题,其处理周期、手续就将使民警疲于奔命,更谈不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工作积极性了。

二、 改进工作的方法和对策

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时间尚短,各地也在摸索中探询务实的工作模式,在此,笔者仅对上面谈到的几个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并提出对策。

1、 转变思维方式,多警形成合力

转变思维方式,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执法主体认知度,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应尽的职责。近几年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绩都充分体现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自身优势。

就目前而言,首要的是建立起各级公安机关固定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消防机构和消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主要体现在抓好三级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上,确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抓消防工作,各社区、警务区民警兼抓防火工作。消防制度职责上墙公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作辖区消防网络网,火灾示意图等。同时进一步完善消防组织建设。在街道、居民区、社区等建立防火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适时召开辖区消防安全会议,分析和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弥补派出所警力不足。有条件的还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充分发挥警区、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作用,形成了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2、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要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和范围。必须将基层消防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分化、细化、量化,将消防监督对象分解、归类。从公安内部明确一些独立的消防监督职能,扩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监督权限。对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划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直接放开授权派出所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考虑将新、改、扩建的住宅楼、村(居)民住宅的建审和相关火灾事故的调查以及消防违法行为等一系列的消防审批、查处一并交付派出所管辖。 其次要简化派出所执法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这一方面,笔者认为基层消防机构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审批和指导的作用。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多让辖区民警参与,通过和消防机构监督人员一起监督检查,能够让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方面学到许多基本知识。发现一些火灾隐患需要整改的,可以交给派出所跟踪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

最后应规范消防档案管理,按照73号令及《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六类十五种档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建立各类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台账等,明确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认真填写、制作、管理好各类消防监督执法法律文书等,促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 明确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首先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以及各派出所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区派出所最好设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包括分管副职),乡镇派出所,可设1名兼职消防民警。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要针对派出所工作的特点,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位管片民警身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其次要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内容,增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考核总成绩中的分值比例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实行目标具体化、指标化、数量化、质量化,力求能全面准确反映一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责任、权力、利益相统一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从而调动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在派出所认真履行其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时,要争取政府和公安机关在政策上的支持,使派出所在行使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在建立对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职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大张旗鼓地对消防工作开展得好的派出所进行宣传和奖励;要在派出所的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要提高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上,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4、开展民警岗位资格鉴定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使派出所民警能完全胜任工作,对消防工作做到心中有底,能较好的开展消防工作,为使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水平提高,派出所一定要改变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态度,为在一定的时间里,要使一定的民警集中学习,到各消防部门参与消防工作,以少数人带动多数人,从而使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公安消防机构还要加强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工作,引导派出所开展以防火为重点内容的检查,督促单位按时整改。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的方式,向派出所、警务区兼职消防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消防机构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印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消防民警变动,应经常的组织消防民警培训,并作为一个长期制度来抓。发现有变动的,督促派出所及时补配,及时对新任消防民警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水平,使其胜任这项工作。

5、 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之间要建立消防信息通报制度,可以按月向派出所下发消防工作情况通报,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工作进行预测和统一规划,遇到重大工作部署时,另行及时通报信息,研究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

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消防机构与其建立起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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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1、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薄弱。目前,只有极少数派出所按照《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设置了专门的消防办公室和消防宣传室;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基本上所有的专职消防民警都是兼职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未能配置消防器材和宣传标牌。

2、派出所消防工作基础台账不健全。主要有对辖区单位数据统计不全面,底数不清、情况不明t未按规定分类建立档案,未及时完善基础台账。消防监督记录和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3、消防监督工作未正常开展。多数民警对消防工作认识存在误区,仅仅加大了消防监督检查和处罚,忽视了消防宣传的重要性;未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缺乏针对性,使部分单位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缺乏正常化和连续性,往往想起来狠抓―下,忙起来无暇顾及。

4、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不落实。从2010年上半年,在网上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系统抽查情况来看:检查单位多,发现隐患少,部分派出所检查流于形式,只是起到提醒的作用;下发限期整改,到期未复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后,行政处罚未跟进,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派出所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社区民警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而且派出所警力有限,一些基层派出所领导没有把消防和治安、刑侦一样来看待,主要精力没放在这项工作上,总认为消防工作有专门消防机构负责,派出所只是协助作用。社区民警普遍认为派出所消防工作是专职消防民警的责任,和自己无关,工作中存在畏难思想。

2、消防监督警力不足,具体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警力不足是公安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多数公安派出所只有1名专职消防民警,由于派出所任务繁重,民警常―人承担多职,往往专职消防民警还承担治安管理、特行管理等工作,在严打或敏感时期,为保证中心工作的开展,就无暇顾及消防工作,难以保证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不熟悉。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目前派出所民警未接受过系统的学习,仅仅参加一些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普遍缺乏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知识,存在着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正确整改火灾隐患的问题。同时,民警岗位的调动,使得接受过消防培训、有经验的专职消防民警离开本职岗位,而新调动的民警又要从头学起,造成了消防工作的脱节,影响了正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4、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不深入、培训不到位。公安消防大队对派出所业务指导往往是站在消防机构的角度上来要求,达不到切实可行,派出所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只是重表面、重形式的应付了事。对派出所的指导培训不能做到经常性和持续性,以至于多数民警经过多次培训后,对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仍不熟悉。

5、考核机制落实难。我市虽然已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中,但考评机制不健全,且多数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很难按标准执行,从而出现了派出所消防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错误认识,导致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被动应付检查。

三、创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新举措,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2010年是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第一年,就如何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目标,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为此,市局确定花山派出所为示范点创新消防工作新举措,着力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四个水平”。

1、转变观念,统―思想。要抓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首先要转变派出所自身的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是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的重要职责之一,消防监督和治安管理、流动人口排查等工作一样都属于社区民警的责任范围。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消防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确定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划分专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责任,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标准。目前,专职消防民警负责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系统的录入等工作,社区民警发挥对辖区单位、场所情况熟悉这一优势,配合专职消防民警共同检查,在治安检查及其他工作的同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加强培训,联合检查。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保障。结合实际,市消防支队统―对全市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专职消防民警开展系统全面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并推行大队防火监督干部定点联系派出所制度。消防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经常邀请派出所民警参加,边检查,边讲解,使派出所民警不断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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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机关的最基层,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是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有益补充。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新《消防法》5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在第3条中对派出所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还专门增加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这一章节。新的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提供了难得机遇。但是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仍然较多。下面笔者就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做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与建议。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职警力不足是制约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吉林省在2004年4月27日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中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所长、民警分级监督工作责任制。但派出所作为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其重要职责。派出所民警除消防工作外,大多又同时承担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其他工作,难以把精力集中在消防工作上。以通化市为例,全市共有102个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均为兼职消防民警。作为兼职消防民警,工作负荷较大,用于消防监督工作的时间有限,在主观能动性上很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特别是新《消防法》实施后,派出所民警不可能像消防监督员那样主动学习消防法,所以在应用上也相对滞后,造成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漏管情况普遍存在。

(二)消防监督业务不熟严重制约着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防工作内容非常广泛,专业性非常强,要求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就目前而言,基层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民警,由于从未接触过消防,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走马观花。大部分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派出所民警主动学习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强,自身业务能力不能很快适应新《消防法》的要求。

(三)消防工作考核机制无足轻重,对于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奏效

派出所消防工作布置执行于每年年初以及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等活动时,在平时很少组织系统学习培训,部署的工作多,考核机制建立不完善。而且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往往只是确定人均处罚量或办案起数,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以通化市东昌公安分局为例,派出所年终考核总分为200分,而消防工作仅占10分。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部分民警也认为,消防工作只是由派出所内部指定的两三个人负责,工作好坏与己无关,总之消防工作考核成绩高低是有人承担的。长此以往,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了无人问津的“鸡肋”,消极检查、违规执法问题的频繁出现在所难免。

(四)消防配套规定内容不完善,造成派出所日常监督工作无所适从

按新《消防法》规定,消防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并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新《消防法》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只是明确了派出所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一些具体的工作程序需要各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例如107号令规定,派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如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等程序性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这原来是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最易发现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也较大,现不能直接查处,具体移交的程序和文书也没有明确,在实际过程中会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对于其他一般火灾隐患,按107号令第三十一条,也只规定责令依法改正,不明确派出所行政处罚的权限,而且列举的违法行为不全,对于发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擅自关停、不完好有效均没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导致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操作不便;加之一些职能部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法律文书、火灾证明等消防文件都不予采信,造成派出所对于消防工作有责无权,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组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领导机构,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

要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各地消防大队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起到的仅仅是业务指导作用、而非领导作用,市、县公安局也仅仅能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从大局上进行部署和协调。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在市、县公安局中建立一个领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如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处或办公室,以减轻基层消防大队的工作压力。这一点,长春市公安局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开展、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职能,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对全地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年终参与对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保证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增加专职消防民警数量,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管理制度

增加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编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问题。在《消防法》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定主体的基础上,要根据派出所管辖区域的特点,在一些辖区场所较多、单位较多的派出所设专职消防民警,一些以社区住宅为主的派出所设兼职消防民警,还可由政府出资招收地方编制的消防监督辅助人员,通过设专职消防民警、辅助消防民警的方式,首先保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派出所消防民警队伍。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重要的是建立激励制度,充分调动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改变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进行和开展。

(三)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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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派出所警力不足,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基层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配置数量不足与当前派出所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现状存在极大反差,是我国公安队伍普遍存在的现象,除了日常的户籍管理、治安防范治安和简单刑事案件查处、接处警等工作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活动安全保卫、调解纠纷、接待等服务工作。消防安全现状参差不齐,尤其是在执行一些辖区基础情况排查工作任务时,根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但实际情况是."兼职"为了配合开展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执行临时执勤保卫工作和参与侦破一些大案、要案而难以保证开展消防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专职”也就无从说起了。

1.2派出所干警消防业务不精,未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尽管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己有一段时间,但由于对日新月异的消防技术知识以及实际工作经验的相对缺乏,派出所民警在消防检查时仍然比较片面和表面化;比如.对于灭火器只是单纯地检查生产日期、维修日期、压力是否正常。却忽略工所配备的灭火器是否符合现场火灾种类需要;对于应急照明灯具,只是检查切断电源后是否有亮度,却忽略了亮度大小,或者灯具是否贴有消防产品身份证标示,是否具有市场准入合法性,其内部蓄电池实际电压与工作电压是否相符等等;这都表明现阶段派出所还不能真正履行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3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消防监督未达到目的

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成效不大,也有部分派出所领导甚至公安机关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由于派出所承担业务量庞大繁杂,个别公安机关领导把工作重心放在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案件侦破等公安传统业务上,对于消防监督这项“不太熟悉”的新业务还是更倾向于“由消防大队处理”;对派出所民警而言,消防执法程序复杂,消防业务又不太熟练,还不如多处理几起治安案件、调解几个纠纷,更体现工作成绩。因此,尽管制定了完备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职责和考评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未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2、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几点对策

2.1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工作职责、权限

在消防法律法规中,应明确公安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首先,公安派出所应走出思想误区,改变“消防监督是消防大队的事,我们只是给予配合就可以”的错误观念;要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消除以往一旦开展消防工作就依赖于消防大队的习惯。其次,公安消防机构应大胆放权,赋予基层派出所管辖监督的权限,由派出所按消防法律法规自行裁决实施处罚,给予有相当执法力度的处罚额度,使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得到细化,监管力度得以深化。

2.2有效提高公安民警消防业务素质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除了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法制宣传和案例解析之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每次培训可以集中精力解决日常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至两个难题,循序渐进地实施,可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或者当警员晋职需要集中培训时,给培训民警发放有关消防书籍、资料,把消防业务写入培训教材进行统一指导也是一条快捷有效的途径。

2.3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

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及相应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职责、内容及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一个地区的公安派出所主管机关、专门机构和公安消防机构应统一认识,制定统一制度和标准,定期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制定消防行政执法示范卷,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建立执法规范化制度,制定执法质量标准。在工作中边指导、边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执法到位。

2.4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促进提高

主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定期考核工作。通过督导、检查、考核,既能及时掌握公安派出所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情况,为主管公安机关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能督促公安派出所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督导、检查、考核既可针对公安派出所,又可针对专(兼)职消防民警或管片民警。督导、检查、考核还应与责任追究制度挂钩,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等消防责任事故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使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督导、检查、考核还应与奖惩制度挂钩,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从外因和内因上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全面、高质量落实。

总之,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只有由消防法律法规赋予派出所相应的执法权,强化派出所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强化以奖惩促落实的考核机制,才能充分激发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积极性和巨大潜力;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点多、面广的优势,才能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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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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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位于甘肃中部,下辖119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46个社区,1725个行政村,全市约有人口290万人,面积20330平方公里。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定西市城乡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尤其是乡镇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虽然大大改善了城乡经济结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给城乡的消防安全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全市119个乡镇中成立了107个派出所,虽然按照目前实行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公安派出所担负起了消防监督职责,但由于派出所承担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消防工作只是其中一项,很难摆上重要位置,加上责、权、利等诸多因素的干扰,现实条件下,派出所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方面在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所正式干警仅有2至3人,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警力,使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产生消极的情绪,而消防现役体制更使他们陷入“为他人做嫁衣,为消防部门干事”的认识误区,使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另一方面受旧的观念和体制的影响,消防监督工作不属于基层派出所职责范围的模糊认识还存在,而社会上也有人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派出所无需要管消防工作。因此,尽管消防监督职能归属到了派出所,但在基层中敷衍的现象比较严重,消防工作局面始终不能打开。

(2)民警消防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消防业务涵盖建筑设计、给排水、化工等专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在消防部门内部,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消防民警,由于工作紧张繁忙,加之任职不固定,很少有民警认真系统地钻研消防业务知识,开展检查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对于隐患的发现也只是停留在“抬头看电线、低头看烟头”,“安全出口上锁”等较低层面上。

(3)人员编制少、流动性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财、物的流动,社会面各种关系的复杂化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屡有发生,而各地公安派出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情况。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其次,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

(4)缺乏完善的内部奖惩机制。目前,制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完善的内部奖惩机制。一些地方制定了相关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考核机制在当地公安机关得不到重视,目标考核仍只重视案件、户籍等工作。奖惩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着一些派出所消防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工作主动性不强,消防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地位。

2、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强业务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干警消防业务水平。首先,公安局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时,要考虑到消防监督岗位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其次由消防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设消防培训班,对在岗人员进行基本的培训,着力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可以从实际出发,在派出所辖区单位的检查、工程验收等工作中,手把手带领消防监督民警实际操作,边讲边指导,进行不定期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2)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要性的认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在当前,为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对消防工作的要求,全体派出所民警必须树立全局观念,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民的消防意识还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还有待提高,在消防部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难于逐一应付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与作用,把管辖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的工作日程,与辖区的治安、刑事防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布置、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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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0__年省公安厅出台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虽已实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防火监督工作模式,这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无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三级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基层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随着社会面各种关系的复杂化和流动人口的剧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率在逐年上升,公安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日常事务繁多,而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目前,大多数派出所虽已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但为了应付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就只能搁在一边。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督促整改,严重影响了防火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二是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目前,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民警的消防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大多比较低。尽管有些民警是经过短期培训,但仍然因其"半路出家",对防火业务似懂非懂,甚至有的民警连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都不懂,就更谈不上了解其性能和原理了。由于业务不熟,势必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偏差,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派出所消防执法的整体水平不高。大多数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由于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熟悉,不懂得怎样办案,存在着职责不清、把关不严、办案质量不高、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有的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没有按照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填写,马马虎虎,草率从事,一旦引起行政诉讼,往往陷于被动局面。

四是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对正常的执法活动瞻前顾后,畏缩不前,怕执法引讼,怕吃"官司",怕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威信。《消防法》已颁布10年了,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早已下发,有关单位也组织了学习和培训,个别派出所虽然落实了分工,但具体的工作内容尚未落实。有的仍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工作缺乏主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防火枪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更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逐级考查考核制度,加强对派出所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真正把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表彰,确保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公安机关要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派出所消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派出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员,分清各自的工作职责,强化做消防工作民警的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派出所的消防监督面向社会的最基层,公安派出所除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外,还应该负责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和检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特别是广大乡镇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农村消防工作列人议事日程。再加上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因此,消防工作在乡镇农村的全面展开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基层派出所民警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既当好防火监督员,又当好消防宣传员。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三级消防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群众消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增强素质

随着《消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对防火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强对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民警的业务素质,对促进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针对绝大部分做消防工作的民警对消防业务生疏,对消防法规不熟悉等情况,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培训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抓好业务培训,并进行认真的考核,严格把关,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建章立制,实行目标管理

为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人派出所目标管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火灾统计与调查及消防执法等方面制订出《派出所消防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人派出所基础工作之中,进行综合考评与奖惩。各派出所要将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管理单位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指导辖区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及辖区重点单位负责人会议,广泛开展消防宜传。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一般单位要每年进行抽查一次。消防行政处罚、专项治理、处理、季节性防火检查等都应建立系统的档案。民警要熟知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对辖区内这些场所要建立防火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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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现状

(1)思想观念有待加强,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当前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主要问题是人员少、任务重,既要承担上级公安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又要兼顾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常常使一些消防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应付了事,久而久之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形成了“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这样一个“惯性思维”,管理部门也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没有列入考核内容,从而使得一些派出所消防兼职民警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还要承担责任。没有真正把辖区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没有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目标任务,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大多是“作秀”,造成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抓不到位。

(2)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生疏,专业职业素质有待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都比较高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我们消防部队的干部要在监督岗位经过长期学习实践,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而公安派出所民警仅仅经过了短期的、简单的培训,加之任职不固定,往往被公安工作事务缠身,没有时间学习巩固消防专业知识,面对各类涉及消防技术规范和专业知识方面的繁杂问题难以独立完成,甚至有些民警不知如何检查、检查什么、不会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即使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督促单位及时消除和整改。

(3)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需加强培训和实践。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规范、不具体、不专业,不能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不能够按时复查。部分派出所对规范理解存在误差,该关停的不能关停、该处罚的不能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4)消防人员偏少,且流动大,消防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刑事犯罪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派出所为了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无暇顾及消防工作,消防监督管理如同虚设,久而久之,不仅使辖区的消防列管单位放任自流,而且导致消防兼职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生疏,加上派出所人员的流动,一些派出所出现消防兼职民警空缺,影响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管理经费不足,消防机制有待健全。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而部分公安局领导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管理不严格,没有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考核体系,没有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从而使得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只以表面工作来敷衍了事。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管理工作,工作量大量增加,派出所办案经费少,根本无力承担消防费用的支出。

二、改进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措施

(1)转变认识,进一步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带头树立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各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每个社区民警牢固确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工作。

(2)加强消防管理并设置专职消防民警。各级公安领导要下决心配备专职人员,并形成硬性指标来落实。目前受条件限制,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就要强化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时间,消防民警每周能切实保证3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可以基本满足三级消防监督的需要。在此条件下,派出所通过适当调整部分民警工作量,基本上可保证专、兼职消防民警到位尽责。

(3)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消防民警的素质。首先,应以实用为目的,由各公安局、消防科牵头,举办多种形式的公安派出所长和干警培训班,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使之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其次,应重点抓好消防执法培训,传授消防行政执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建设等专项消防业务,使广大专兼职消防干警熟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程序,能够承担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等工作,能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查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第三,逐步推行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干警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素质。对于已经确定负责消防监督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不经上级公安和消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或调离;消防部门也应对专职消防监督进行业务指导,除进行培训外,也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来提高专职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员考核机制,并逐渐形成培训机制。

(4)健全机制并促进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要建立和落实公安局、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责任机制,从责任机制上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级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派出所开展的三级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所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使派出所在行使职权时尽其责,在尽其责时得其利。

(5)加快推进社区及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我们在加强派出所消防建设时,要逐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逐级明确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在推进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建设方面,要力求“内容简化,工作细化”,如消防警务公开简化,警务室档案建设简化,器材配置简化实用,相关台账记录简单明了,消防监督检查细化,消防宣传细化深入等。

三、结束语

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是基层公安派出所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拓展消防监督工作渠道,对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消防监督人员观念,与时俱进、齐抓共管,才能共创我国社会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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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综治、安监、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村主任为成员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各村委会要成立以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委会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并在村居流动人口管理站加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镇、村两级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三、实施要点

(一)网格化管理基本模式。构建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基本体系:一是构建镇级“大网格”。各成员单位在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二是构建社区和行政村级“中网格”。以辖区社区或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建立镇主要领导分包社区或行政村的消防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三是构建责任片区“小网格”。在每个社区或行政村中,以辖区主要道路、居民楼、村民组为单元,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形成“小网格”,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落实督促整改工作。

镇政府加强对网格内的单位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社会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及“四个能力”建设、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力量开办的学校及幼儿园、私房出租屋作为工作的重点,督促各类主体落实出租房屋、废品收购站点、小型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的各种规范,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专项检查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杜绝失控漏管。

(二)责任分工

1、镇级(大网格)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制定镇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和不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业务(点评)会,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通报检查情况,处理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区政府依法处理。(镇网格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实行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内容,与村居签订消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消防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和评先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镇网格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村居具体落实)

(3)每月组织综治、安监、派出所、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对各村居(中网格)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对工贸企业、小学、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点)等安全检查,针对重点行业和区域实行每周一查,同时督促指导村居和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镇网格办牵头,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中队等具体落实)

(4)协调市政、水务等部门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按国家标准要求,在村(居)主要道路上或自来水管网供水干线上设置市政消火栓;同时在各村居进村路口设置大型的辖区水源分布图。(镇网格办牵头,安监站、派出所配合,各村居具体落实)

(5)设置专(兼)用消防工作室,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并在办公场所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工作制度、辖区消防水源图。(镇网格办负责,安监站、派出所配合)

(6)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动,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镇网格办牵头,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配合)

(7)镇网格办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召开每季度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完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镇网格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村居(中网格)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落实消防安全小组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与辖区各单位签订消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日常工作开展依托流管站的工作网络,并在办公场所悬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结构图、工作制度、辖区消防水源图。(村居网格办牵头,派出所、流管站配合)

(2)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流管站流管员兼责任片区(小网格终端节点)的消防管理员,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一并对出租户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村居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兼任村居网格办负责人,综治协管员兼任兼职消防管理员,明确职责分工,与流管站合署办公,一同开展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负责,村居网格办、流管站具体落实)

(3)完善市政消防设施与消防室建设。要定期组织开展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街道网格办,做到工作情况要记录有落实;年底完成村居消防室的选址与建设,消防室要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扩宽村庄道路,尽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居委会负责,安监站、消防大队配合)

(4)落实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每月开展片区内出租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志愿消防队队员、巡防队员及保安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单位或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辖区内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六小场所”均要纳入监管范围,“六小场所”实行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者。单位保安人员要熟悉所在单位的消防设施,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一名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单位要有检查记录与宣教记录。(村居网格办牵头,流管站、派出所具体落实)

(5)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向派出所、消防大队进行移交,由派出所、消防大队对移交的隐患单位进行依法处理。(村居网格办负责,派出所、消防大队具体落实)

(6)落实综治组织消防工作制度,治安巡逻队将消防工作纳入治安巡防内容,认真履行查纠火灾隐患、扑灭初起火灾、宣传教育群众、报告消防动态的职责。(村居委会负责,综治办、派出所配合)

(7)落实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逐步调整志愿消防队员的年龄结构,对体能相对较差的队员进行更换,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每季度开展模拟联合演练,使志愿消防队真正发挥其作用,加强村居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及巡查工作,遇有突况可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打造一支具有战斗力的灭火队伍。(村居委会负责,综治办、新阳消防中队配合)

(8)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各村居、各单位要积极深入居民家中,面对面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消防宣传、标牌、橱窗工程,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村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并在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每个村居至少设立1块村(居)民防火公约牌;要强化对老、弱、病、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每一栋居民楼要明确一名兼职消防宣传员,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村居委会负责,安监站、消防大队配合,派出所、村居网格办、流管站具体落实)

(9)村居网格办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订制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各小网格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信息,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与提出处理措施,每月底定期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汇报镇网格办。(村居网格办负责,安监站配合,流管站具体落实)

3、片区(小网格)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1)村居“小网格”的片区消防安全协管员由各村居流管站的流管员兼职,并以所辖片区划为网格终端节点。(村居网格办负责,综治办、派出所配合,流管站具体落实)

(2)做好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区里制定的有关《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各小网格兼职消防安全协管员每月要对责任区内的出租房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检查要有记录,有分析小结,并定期汇总上报给所属村居网格办;遇到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片区责任民警和网格办。(村居网格办负责,派出所配合,兼职消防安全协管员、片区责任民警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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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用火、用油、用电、用气量也随之明显增加,农村火灾形势持续严峻。从2011年全国及各省火灾形势分析来看,农村火灾数量均占火灾总数的50%-60%,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更高,大多数家庭因火灾致贫、返贫。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工作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火灾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剧。如何建立新农村建设中的消防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消防问题,系统加强农村消防的监督管理领导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体系网络,一直都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开展存的困难与挑战所在。

2.农村消防工作现状

2.1责任缺乏落实 目前,消防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从总体情况来看,部门、单位之间发展不平衡,个别部门、单位对消防工作责任仍然不清晰,在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特别是像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的地区,更是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一是农村消防工作未纳入规划范畴;二是农村消防工作没有专人或组织负责或者形同虚设;三是相关责任追究体系有待完善。

2.2队伍设施薄弱 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影响,必要的消防经费投入尚无保障,农村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脆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寥寥无几,按照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单位没有落实,农村义务消防队伍更是难以成型;二是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村镇工作制度落实困难,个人防护装备、各类灭火器材配备陈旧老化;三是农村基础消防设施亟待建设,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的村庄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但周边消防设施并没有进行规划建设。

2.3火灾形势严峻 农村火灾形势并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形成飞跃之势,反而益显差距。一是农村的建筑物还有相当一部分停留在砖木结构,并且经常堆积大量稻草干柴,火灾隐患巨大;二是农村住房虽然逐步由砖木结构改建成砖混结构,但由于经济相对困难,往往使用比较便宜的材料,致使建筑装修材料防火性差,耐火等级低,火灾隐患较多;三是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造成在农村的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防火及灭火能力下降;四是农村用电用气线路管道维护不善,老化严重,进一步增加了火灾隐患;五是农民日常用火管理不慎,儿童玩火、燃放鞭炮、放火、乱扔烟头等都埋下了很大的火灾隐患;六是农村防火巡查制度有待完善,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的排查整治;七是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之农村消防力量的薄弱,火灾形势岌岌可危。

2.4宣传教育缺乏 尽管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消防宣传工作,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增强,但是主要集中在城区,广大农村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外加基层消防管理滞后,宣传工作无人管,无人抓等原因,致使消防宣传活动难以全面落到实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差、自救能力弱、消防知识匮乏的问题依然严峻。

2.5监管力度不强 由于公安现役消防监督警力有限,主要精力集中在城区重点单位。2009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消防法》明确公安派出所对农村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但是由于派出所警力不足,工作量杂而繁多,很难有精力集中过问村组消防工作,仅靠现有警力难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全部火灾隐患。

3.农村消防工作建设要点

3.1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各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抓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正规化管理这一契机,强化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消防安全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新格局,建立乡镇、村委义务消防队。农村消防工作落实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级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取决于乡镇政府对消防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议程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乡镇政府与村委,村委与村民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奖罚兑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群防群治,人人参与消防工作,人人做好消防工作。

3.2规范管理,完善体系 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科学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地方党委、政府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强大后盾,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农村消防工作体系。一是要建立灭火管理体系。各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编配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人员,购买相应的消防车辆、机动泵以及其他的灭火装备,按照各镇配备一辆小型消防车,各村委会配备一台机动泵的模型进行规划。要制定接警出动秩序,按照轮班执勤的方式,确保消防力量24小时备战,同时给予义务消防员一定的保底工资及接警出动补助。二是要建立防火巡查体系。各乡镇、村委要适时组织干部对辖区火灾隐患较大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从源头上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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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fire control in community; safety;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D63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迅猛突进,社区概念应运而生,初步建立起了社区服务体制。与此同时,一些从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转由社区来承担,因此社区消防工作成为了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区消防建设既是适应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构筑社区消防安全屏障的当务之急。但是由于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自我管理水平未得到及时发展,致使社区火灾高发不降。据统计,我国社区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40%左右。因此抓好社区消防工作,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不仅能保证社区防范能力的提高,而且对建立社区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社区消防工作还不够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还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

(一)缺乏行之有效的社区消防管理制度,职责不明确,社区防火组织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虽然建立了防火组织,但其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消防培训,对消防工作普遍存在不懂、不会等问题。致使社区消防工作不能得到良性运转,无法落到实处。

(二)社区消防基础建设薄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没有社区消防建设经费开支,驻区单位没有投入消防建设的法律义务,造成社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宣传活动因资金缺乏难以落实,除新建小区外,大部分社区尤其是老居民住宅小区普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不足和消防通道不畅问题,小区内未设置消火栓和未配置灭火器材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小区甚至没有基本的消防水源,投入少,失修、失管现象突出,在发展上没有创新,工作缺少活力,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进行火灾初期的有效扑救。

(三)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和单位的培训,缺乏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导致社区居民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普遍较差,甚至有的居民对消防常识一无所知,各相关部门虽投入大量精力、人力、物力、财力,但社区消防工作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实际效果,结果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只是走过场,搞形式,社区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成效不大。

三、针对当前社区消防工作存在的很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

(一)促进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的建立。

社区消防工作由过去单纯的消防部门单独管理应上升为政府、社区和辖区单位共同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监督、社区统一管理、消防安全自治”的工作思路,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区资源,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构建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在组织上抓好社区消防建设。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社区居委会则成立由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居民小组长、治安巡逻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这两个组织均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定期召开消防会议,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进行消防宣传,建立消防业务档案等。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在居民住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在辖区的公共部分建立与实际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在城市中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水系统都要落实到位;一些城市的老城区,电气线路老化,已经不适应现在用电量大的实际,政府应当及时地为居民更换老式电气线路;对于部分耐火等级比较低的农村居民住宅,要坚决地采取措施,推行农房改造;对于干旱缺水的地方,要修建合适的消防水池,以备不时之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为居民家庭配备小型家用灭火器,比如青岛市的部分社区就为每户家庭都配置了灭火器。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金问题成了最大的困难。可以采取集体拿一部分,居民自筹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的三方筹资方案。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

目前我国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还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用火不慎和违章操作,值班制度形同虚设,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是近年来社区火灾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就成为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

要督促落实《消防法》赋予居民委员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把消防宣传的责任落实到所辖区域居民的生活中。人类现己进入信息和知识时代,在宣传形式上应大力引进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消防宣传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教育内容与现实同步动态变化,努力实现宣传效能的几何级数或裂变式增长。

按照《消防法》规定要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宣传消防安全义不容辞。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该积极与这些部门协调,并与消防执法机构密切配合,构筑消防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速度快、受众多等优势,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或防火灭火基本常识,披露群众关注的消防热点问题和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特大火灾案例,曝光违法违章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媒体的社会效益。

(四)充分发挥派出所的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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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要求、新任务。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可以有效提高城市防范火灾的能力,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措施,保障社区消防建设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落实经费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要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和单位的防火检查等工作;要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制度建设,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建设,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要发挥社区现有宣传设施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着力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区公安局要在加强对社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对社区的监督职责,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一般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社区消防建设,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帮助社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民政局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