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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汛期安全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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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汛期安全工作方案

篇1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防汛检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落实防汛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防汛领导,制定防汛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和各岗位防汛责任制,明确防汛工作的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防洪应急预案并演练,组织有关人员扎实开展防汛自查自纠工作。在汛期,要根据汛情及时开展针对性检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汛度汛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造册登记,并按照隐患治理“五到位”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汛期隐患

乡镇经发办(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把握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工作面及排土场,页岩气开采井(场)防汛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突出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工作。要建立完善科学的防洪排水系统,保持行洪道(沟、渠、河)畅通。特别是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四、强化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

各乡镇经发办(安办)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分组包片、责任到人、专家参与等措施,确保防汛工作取得实效。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汛前专项检查,做到一企一表、建档登记。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一)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工作安排和部署情况;(二)是否成立了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否制定了防汛检查表,并做到一企一表、造册登记;(四)对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整改;(五)各非煤矿山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是否按时向乡镇经发办(安办)和县安全监管局报送等。

五、加强防汛值守,落实应急措施

各乡镇经发办(安办)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企业带班领导要深入到矿山进行巡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及时上报。要严格执行气象预警信息制度,及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情况。一旦遇有极端天气时,要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严密监控,全力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六、相关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乡镇经发办(安办)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防汛安全工作。要把防汛工作与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周密组织,全面推进,确保安全。对在防汛工作中,渎职失职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2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消防大队及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寸守元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发挥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县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县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公安局负责对爆破物品、交通车辆运输进行隐患排查;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并对腾密路境内段、机场路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经济局负责煤矿与农网城网改造施工、电力隐患排查;国土局负责对私挖乱采矿山、地质灾害进行隐患排查;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农业局负责对农机使用进行隐患排查;林业局负责对森工采伐,重点是七大国有林场进行隐患排查;水务局负责对水电开发重点工程、重点水库进行隐患排查;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宾馆、饭店进行隐患排查;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三)省市驻腾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5月24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

1.6月11日——6月20日,企业自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按时填报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2.6月21日——6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由安委会对各种隐患行文、移交相关部门并挂牌督办,同时对各个乡镇、各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

3.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隐患工作台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企业的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此阶段县、乡、企业要建立起三级隐患台帐。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县人民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六是查隐患台帐建立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相关企业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8月21日至12月底)

8月底,将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一是组织专家对重点隐患整治进行评估,并对整改进行评审;二是对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隐患台帐是否完善进行检查,并对隐患移交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今后隐患移交挂牌督办的工作制度;三是将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底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国务院及省、市、县都做了专门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和措施,把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篇3

根据省市县“回头看”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实际,我局认真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一是以全县国、县道路桥梁重点地段为重点制定计划。在计划制定中注重考虑各县道存在的道路隐患点及桥梁存在的历史隐患。二是以客、货运输企业(含危货)、公交和出租汽车企业、维修企业(特别是二级维护企业)、机动车培训驾驶学校为重点,针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主汛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等为内容制定计划,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二、完善回头看相关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道路巡查制度、各货运公司、维修企业、车站日常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公路桥梁日常检查制度、养护管理站巡查养护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实施工作。

我局运管各稽查组坚持每日上路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车辆及时准确地上报所里,并准确地填写巡查记录、对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各货运源头和车站,安排了专人进行监控、巡查,出现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我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所辖运输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点,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实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

我局各养护管理站坚持每日上路巡查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地上报段部,并准确地填写巡查记录。对各管理站所辖路段的危险路段和地质灾害点,安排了专人进行监控、巡查,出现险情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段部不定期对所辖道路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点,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实施,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养护段桥梁养护工程师每月对所辖全部桥梁进行了经常性检查,认真对每座桥梁的基础、墩台、梁拱、护栏等各部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经常性检查记录。对桥梁的技术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保障桥梁安全。

三、切实搞好安全培训

组织客运车辆驾驶员(含公交、出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学习,真正做到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驾驶员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防范思想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提高、安全行车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以雅西高速客运、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汛期行车安全管理措施,把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规范安全行车操作规程,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并保证抓出成效。加强客运包车、加班车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度重视学生包车、旅游客运包车的管理,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驾驶员和车辆从事包车、加班车运输,严禁异地包车,严禁线路不清、路况不明盲目包车,要严格客运包车牌、加班牌的发放,严格实行趟次包车签单制度,严禁乱开包车牌、擅自延长包车时间,严禁将包车牌、加班牌交由企业自行填写,确保加班车、包车的安全。城客股督促公交公司、出租公司认真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工作要立足“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总量”这个重点,以事故教训为教材,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升驾驶员反恐防暴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把驾驶员安全责任扎扎实实落实到每一趟次的运输生产当中,最大限度消除人为造成事故的隐患。对所属车辆技术状况及时加强排查,配齐公交车上安全锤、灭火器等随车安全设施、设备,落实各线路车辆动态安全监管责任,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物品上车引发安全事故。

四、全力做好路面整治工作

在路面运输砂石车辆整治中,我局运管、路政、养护段认真做好砂石车辆抛洒物路段调查,联合水务局、公安交警和各相关乡镇作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安排养护段各及时清除路面抛洒物,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在对所辖国县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我局养护段认真对每条道路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如波形护栏缺损、枯死行道树、路面防滑性能差等,都仔细进行了统计和上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建议。对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机械人工和资金,进行了排险工作,如荥岗路鹰嘴岩路段高岩垮方的巨石,及时采取爆破清除等措施,消除路面障碍,保证了道路畅通,共投入整治资金5万余元;上半年安排资金5万多元,对国、县道枯死行道树进行了砍伐和截枝,保障了道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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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签订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四)为提高全局人员的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强化安全观念,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和“6.5”世界环境日进行布置,发放环保宣传手册、环保图书、环保宣传画等。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的各类工作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备制度。

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优化应急管理能力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制定生态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发生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应急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要求应对汛期和节假日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调配到位,处置物资储备充足,确保一旦出事能够妥善应对。进一步抓好各类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工作。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政务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和宣传。

三、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实效化,落实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严格落实铸安行动常态实效化,要求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深入开展检查。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环境安全事故隐患和严重环境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环境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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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乡开展便民服务36天次,出动监理人员280人次,出动监理用车72车次,发放《拖拉机年度检验通知书》6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及通告638张,全县各乡镇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悬30余条,印发宣传材料3000份,在滇滩镇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5块,召开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座谈会35次,参加人数400余人,举办违法机手学习班5期,受教育人次170余人。给办理各项业务的驾驶员发放安全提示卡6000余张。

(三)双休日及春节、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节假日抽调乡镇农机监理员配合及会同交警部门深入多个乡镇农村道路交通要道开展路检路查活动22次,出动车辆30辆次,出动监理员153人次,上路检查拖拉机309台,查处违法载人、客货混装、逾期不检等违法违章行为50起,现场组织机手学习5次,参加机手150余人,屡次违章机手上交保证书2份。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深入各乡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安全检查40余次。

(四)完成全年农机服务费收取指标。

(五)全年在检农用拖拉机交强险监督投保率为100%。

(六)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按时足额上解农机监理规费,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42、43、72号令》办理各项农用拖拉机业务。做到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遵守《云南省农村工作手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二)抓紧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县乡两级农机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理“--功”等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乡级农机安全监理员会议、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印发“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扩大宣传等行之有效的宣传及防范措施,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稳定的工作学习环境,单位同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防火责任状、交通安全责任状等,并对职工家属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一年来,我站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无“--功”等组织参与人员,本单位人员未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我站借助春运、汛期、安全生产月等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如广播、电视、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开展较人性化的发放“安全提示卡”和“电话温馨提示活动”。对到站及下乡便民服务及路检路查中接受检查的机手均发放由我站印制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卡”,另外,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电话温馨提示活动。由我站领导随机抽取有联系电话的拖拉机档案,并同其机主或驾驶员取得联系,用节日问候语及请注意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的温馨提示语向驾驶员进行温馨提示,同时询问驾驶员驾驶拖拉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认真进行解答。让交通安全常识深入人心,使农机使用者及驾驶人能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大量开展下乡便民服务,为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我站在人员少,时间紧的条件下,尽量利用双休、节假深入各乡镇开展上门服务,为机手及农机用户办理年度检验及其它业务。同时组织每位到场机手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中着重强调严禁拖拉机载人及安全驾驶等问题。并对其过程进行摄录,加强痕迹管理。

(五)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及县乡监理员路检路查活动。

1、协同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我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动会同县交警部门,县交警部门安排警力共同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分别深入北片(马站、固东、明光、滇滩等乡镇)、南片(蒲川、五合、芒棒等乡镇)查处农机违法行为。

2、我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抽调乡镇农机监理员共同组织开展上道路执法检查活动。路检路查中,本着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相对严重违章的机手实施当场处罚,现场组织机手学习,对屡次违章机手进行重点教育,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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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是雷电活动和雷击灾害多发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27天,最多达40天,为全市最高。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设施大量增加,再加上气候变化剧烈,雷电的频次和强度明显增加,雷电产生的电磁波和电火花极易触发雷电灾害事故,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规范防雷安全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是确保防雷设施发挥有效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雷击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重要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防止重特大雷击安全事故发生。

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监管各项措施

(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煤矿、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气装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学校、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它需要防雷的一、二、三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新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应装未装的,要抓紧进行整改,赶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安装完毕,确保汛期防雷安全。

(二)凡在我县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以上气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工程建设单位筹建防雷工程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在工程实施前应到县气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禁止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范围承揽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业务。

(三)认真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报县气象部门审核,未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交付施工。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须立即停止施工,补办防雷审核手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县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发给《交付使用通知书》,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依法加强防雷设施年度检测工作。防雷安全检测是国家强检项目,对依法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必须进行定期安全检测。原则上每年检测一次,其中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县气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下列重点单位的防雷设施加强定期检测和督查落实,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1、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含石油、化工、雷管库、炸药库、烟花爆竹库、液化气站等;

2、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含学校、医院、商场、网吧、体育场(馆)、居民小区和各类办公场所;

3、电子设备集中场所。利用计算机网络办公的计算机机房、服务大厅、教育、卫生、财政、税务、银行、保险、移动通讯、联通通讯、电信等,以及其他需要进行雷电防护的相关单位;

4、电力、广播电视及通信设备。含电力生产企业、广播电视设备及各类通信基站等;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设施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三、预防为主,切实做好雷电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电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提高雷击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雷电灾害,有关乡镇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雷灾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篇7

此次督查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半年考核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依法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前期全县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基础,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依法监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排查、治理、督查和配合工作,全面开展督查。

三、督查内容

县委召开的全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 ]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 ]7号)和《关于印发 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 ]10号)文件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情况。

(一)考核与综合督查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行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 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 ]10号)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等情况;针对“安全生产月”北京奥运会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瞒报事故情况;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

5各乡镇、 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基础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情况,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否已落实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否加强了监控监测。

7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治理内容、措施和时间情况。

8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二)专项督查与依法监察:

1非煤矿山、冶金专项督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与管理情况;冶金企业防喷溅、灼伤、煤气泄漏中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2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3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4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加强管控;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打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安全管理情况;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负责。

5铁路专项督查:公铁平交道口安全措施及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经济局负责。

6建筑施工专项督查:各类建设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检验、使用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7城市燃气专项督查: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

8消防安全专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9水利电力专项督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渔船取得合法检验证书和登记证书情况。县级管理的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水利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县安监局负责。

10农业机械专项督查: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持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11特种设备专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

12民爆器材专项督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违法经营、其它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使用民爆器材企业的安全条件及管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上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具有执法主体责任的部门在专项督查工作的同时依法实施监察,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及时消除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处理。安委会办公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前期部署的各项工作严格考核,务求真实,对前期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及部门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 月 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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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洪的几点总结。

1、超前决策,未雨绸缪。

我镇是西部水乡低洼地区,十年洪水九年淹,抗洪工作十分重要,根据这一具体情况,近两年来,我镇对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投资近xx万元,新建一座双泵排涝站,xx座防洪闸,加固圩堤近xx公里,提高防洪能力和标准,在雨季来临之前,花费近xx万元,对全镇原有闸站进行全面的检修,保证了战时用得上,打得响。同时密切关注天气的变化,x月xx日当天降雨,当天关闸,当天排涝,做到了及关及排。

2、加强领导,组织得力。

今年的洪水来势猛,来速快,雨量大。我镇党委、政府迅速做出反应,连夜召开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联系干部、各村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布署,动员所有的力量深入到抗洪一线,靠前指挥战斗,同时组织全镇的民兵成立抗洪抢险小分队,及时化解险情。

3、确保重点,注重实效。

我镇的抗洪排涝工作始终围绕“五个确保”开展,注重具体效果,确保不因洪涝灾害而发生人员伤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确保各村(居)不造成大面积农作物受淹绝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

4、思想统一,作风扎实。

面对洪灾,全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及时的统一思想,投入到抗洪一线,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始终站在抗洪工作的最前列,化解各种矛盾,宣传情况,排除险情,广大党员干部顶风冒雨,日夜驻守在抗洪一线,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人在阵地在,与群众共进退,正是这种扎实的作风,凝聚了人心,增强了战斗力,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希望,唤起了激情。

5、理清思路,狠抓关键。

抗洪排涝的关键是抓排水,抓自救,稳定群众的情绪。我镇在重抓一级排水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狠抓二级排水,匡自为战,确保了农作物不长时间经受水淹。同时,面对人民群众焦虑的情绪,加强宣传,加强疏导,耐心解释,及早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到受淹最重、困难最大、群众情绪最激烈的一线解决问题,防止了过激行为的发生,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灾后的几点反思。

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抗洪工作根本所在。我们党是人民的党,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我们党和各级党员干部的根本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面对洪灾,容不得我们党员干部有不作为的行为,有半点闪失,否则群众不答应,组织也不答应。

2021年夏季汛期抗洪工作总结报告

近日来,我县出现了连续普降暴雨天气,周边乡镇发生了不同程度灾情,我镇也受到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镇党委政府启动了《平江镇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指挥体系。为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镇长xx同志任组长;副镇长xx、xx同志任副组长;镇安监站、水利站、民政办、农服中心、国土所、道交办、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及各村委、安监员、地质灾害监测员为成员的平江镇防汛抗洪减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站。各村、各部门、学校、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工作小组,负责汛期安全监测、研判、排查治理、调度、督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启动三级联动机制。以村寨、小组为单位,明确各组组长、鸣锣喊寨人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每天向村级报告情况,各村每天xx时向镇值班室报告汛情、灾害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遇突发紧急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人员每天定时作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应急值守。入汛以来,我镇每天明确带班领导x人、值班领导x人、值班人员x人、值班驾驶员x人作好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x月xx日以来,全体干部职工均驻岗值班,作好应急准备。

(二)明确观测排点。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观测排查责任。

(三)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排查,xx、xx、xx、等村部分农户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特别是xx的屋基严重受损,已组织农户撤离受损房屋。另一组由xx副镇长带队开展道路交通和水电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认真作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截至目前,全乡因汛情损坏农田亩、房屋栋,无人员伤亡。

(五)强化应急抢险救援训练和演练。为强化应急抢险救援能力,x月xx日,我乡组织x名干部群众参加县防办举办的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培训,并现场学习冲锋舟驾驶救援技能。x月1xx日上午,组织全体干部、村干应急分队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模拟汛情引发洪涝、地质灾害后的应急救援场景,检验应急分队和基干民兵的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掌握和完善应急预案流程,发挥预案的预防、应急功能。

(六)作好应急物资保障。一是补配救生衣、雨衣、雨鞋、抛绳、电筒、发电机、棉衣棉被、大米、食油等救援物资,统一存放,明确专人管理。二是政府公务用车、卫生院xx车和派出所警车随时作好应急准备,并调用单位职工私车、农机联组运输车x辆作为应急救援机动车辆。

(七)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对房屋受损的农户引导进行维修和重建。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坚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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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开展情况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完善各项制度。为了严防建设工程领域的突发性事故,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县建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建委防汛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按照市住建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一月份下发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月份下发了《关于抓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四月份下发了《县建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五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六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汛期及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八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第9号强热带风暴“苏拉”和第10号强热带风暴“达维”防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县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九月份下发了《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文件。

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全县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同时与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建筑企业和4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了我委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领导重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我委领导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视,年初安全科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下发了《建设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对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作统一安排部署,同时多次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强调安全工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五月底根据工作安排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有关单位共悬挂横幅40余条、在建工地展出黑板报3块、散发宣传资料120余份,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多渠道进行安全宣传,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基础,增强建筑行业人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局面。

4、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为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科积极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今年共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三个,市级文明工地三个,积极开展脚手架、起重机械和拆除工地的日常监管及治理,严格落实每个企业要有一名安全员持证上岗,拆除工程、建筑高大模板、脚手架搭设、深基坑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人员要100%持证上岗,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除结合“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组织专项检查外,坚持每月对施工现场巡查一遍,严格要求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出入口的硬化和冲洗、沉淀池和建筑施工现场二次扬尘进行全力监督。组织安全定期执法检查20余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9份,停工指令书10份。

5、大力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联合县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对全县然 气市场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3家液化石油气公司、1家管道天然气公司、53家门点,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液化气门点从业人员能持证上岗,配备了必要的安全灭火设备。对个别液化气门点的灭火器材已过期的,检查人员现场督促更换,查处了两处无证经营户,下达隐患整改通知49份,消除了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全县建设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根据安全科日常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目前我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管理机制方面:目前我委虽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但时间短,管理体制还不健全,由于受编制限制,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人员不足,并未经专业培训就走上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岗位,无安全检查交通工具,因此存在知识缺乏,人员少,仅靠经验管理的现象,检查频率不高等因素,制约了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监理公司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科缺少对监理企业准入、备案等有效管理手段,造成大部分监理单位特别是县外监理单位的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缺位,监理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备、内容简单等现象,体现出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人员重质量轻安全现象严重。

3、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政府每年都要下大力气引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并作为政府重点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手续滞后,对这类工程如果管理稍微严格,就会有阻碍经济发展的嫌疑,管理难度较大;还有一些老旧小区旧房改造工程,回迁户和开发商签订回签合同,建设手续不能及时完善,造成边施工边办手续,此类项目施工单位无法确定,无法确定安全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对安全隐患整改确定责任人增大了难度,由此产生了只有在其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才能把其纳入安全管理范围的弊端。

4、在建工程安全的投入: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变相压低中标价格,甚至克扣专项文明施工措施费,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为压缩投入成本,而降低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四、工作计划及目标

为了预防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与明年工作做好衔接,我站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主题,针对目前安监工作现状,提出了明年工作具体的重点。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对在建工程的重点项目,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积极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计划创建省级文明工地3个,市级文明工地3至4个;

3、督促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检查,促进施工企业了解、撑握项目部的动态情况,严格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在建工地实行量化积分制度;

4、制定完善建设的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5、加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管理,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6、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查、巡查力度。对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采取监督于服务之中,服务于监督之中的方法,以加强建设、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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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2日。专门听取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六届84次常委会议时。并在会上强调指出: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最大的民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书记还要求: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坚持抓、坚决抓,抓过头都不为过,抓与不抓不一样,抓没抓到位不一样;要加强煤矿、交通、危化等重点行业安全工作。市煤矿和非煤矿山数量多,而且高瓦斯矿井多,一些正在整合的矿井业主受利益驱动,只顾生产,往往忽视安全,要重点加强监管。书记的讲话深刻指出了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市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矿安全历来是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同时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产业也是市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四大产业”之一。由于煤炭生产是一个高危行业。尽管我市煤炭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是煤炭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市煤矿已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与去年同比多发生2起、多死亡2人。按事故类别划分,顶板事故6起,运输事故1起,其它事故1起;按事故发生区域划分,2起,叙永县4起,古蔺县2起;按发生事故矿井管理性质划分,生产矿井5起,资源整合矿井3起;按发生事故矿井生产规模划分,9万吨及以上骨干矿井4起,其余小煤矿4起。目前,叙永县已严重超目标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事故多发局面。还要提醒的近两年我市重点骨干煤矿事故多发,去年叙永煤矿发生4起事故死亡5人,今年叙永县灯盏坪煤矿在3月17日至5月3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骨干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相对较好,为什么还多次发生事故呢?大家一定要深入查找原因。以上这些情况都说明目前我市煤矿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安全投入不足。采掘失调严重,机械化程度低,安全基础条件差;二是灾害严重。全市高瓦斯矿井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瓦斯治理水平总体还较低。部分矿井还受到老窑水、岩溶水的威胁;三是技术管理力量不足。虽然全市所有煤矿都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但部分技术人员还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称职技术人才短缺的局面还比较严重;四是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三违”现象在部分矿井还比较严重,零星事故还呈多发态势,建设矿井抢工期、抢进度、轻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部分煤矿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无视安全规定,侥幸心理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等。对这些问题,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防止盲目乐观思想和麻痹松懈情绪,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始终把矿工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一定要按照书成局长的指示和要求。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对煤矿安全检查一律实行暗查暗访,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安全生产经费一律予以保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发生。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上的相关工作要求。对达不到复产复工要求的矿井坚决继续停产整顿,严格逗硬复产复工条件。严禁放宽标准验收恢复生产、技改作业。

二是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此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将标准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及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促进矿井本质安全建设。要学习借鉴福建、江西等省煤矿安全管理做法,对定期考核标准化滑坡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整改。要严格执行事故矿井重新考核达标和建设矿井不达标不予申报竣工验收制度。

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从严打击“三违”即:违章指挥,坚决打击和防范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遏制顶板等一般事故频发的趋势。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煤矿“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特别是存在资源整合矿井边建设边生产及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坚持杜绝瓦斯超限,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严禁超限作业。要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瓦斯治理战略,突出矿井凡具备条件的都要开采保护层;能够抽采瓦斯的都应抽采,做到抽采最大化。要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将工作面由高瓦斯状态卸压抽采到低瓦斯状态后,再进行采掘作业。要执行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值就自动断电的制度,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真实、精确、可靠。根据通风和抽采能力安排产量,保证瓦斯不超限。要落实“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切实保障投入,提高素质,强推技术创新,严抓流程和现场管理,强化综合利用。要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治理专家会诊工作,按市级相关部门联合编制下发的市煤矿瓦斯集中治理专家会诊工作方案》近期市上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市经信委参加,组织专家组对全市30对高、突生产矿井,逐矿进行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全面排查煤矿瓦斯治理安全隐患,落实瓦斯治理防范措施,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另外,还要严格落实书成局长提出的凡存在瓦斯治理八种不到位现象一律停业整顿”要求。特别是对防突机构和人员不健全,两个“四位一体”措施未落实,高、突矿井无专用回风井和专用回风巷,不按规定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应建抽采系统未建立或运行不正常,非正规工作面布置等安全隐患问题,各县要认真组织排查清理,该停下来的要坚决停下来。如果隐瞒或包庇,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五是要严格落实防治水规定。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省局《防治水实施细则》掌握新要求、新标准。汛期到来前组织对已经确定的水患矿井进行全面排查。一、二级水患矿井要全面完成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逐矿落实防治水规程规定和省局实施细则的要求。年底前。完善防治水措施,并通过省煤矿防治水中心组织的专项评审。

六是要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前古叙矿区整合项目单矿矿业权已基本解决。市、县相关部门要积极帮扶指导并争取省上有关部门的支持,煤矿企业要抓紧完善建设手续。力争尽早进入开工程序。已完善开工手续的建设项目,要集中精力搞建设,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要求,确保能在限定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对有发展潜力而建设资金困难的企业,要积极采取融资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对资源贮存条件差、储量不足或灾害严重,没有建设投资价值的矿井,应尽早放弃。煤炭开采是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如果资源不好、或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不能有效治理或治理成本过高,就完全没有投资的必要,请各县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作好分类指导。

七是要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督促完善监测监控、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的同时。督促示范矿井加快建设进度,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抓好示范矿井达标工作。实现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采区紧急避险系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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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运输未发生源头管理责任事故。

(三)工程建设施工、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安全无事故。

(四)消防安全无事故。

今年1-6月交通安全各项指数均未突破市交通运输局和区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明确任务。今年上半年印发了《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制度》、《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区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贯彻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六严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30余份文件。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与系统各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责任书,调整充实了局安委会成员,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暨局长督办会议,截止目前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暨局长督办会议6次,召开各类安全工作会议10余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详细安排,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三是开展了局领导网格联系镇(街道)交通运输工作,联系指导交通项目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各镇(街道)交管站,系统各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二)常态监管,全线整治,强化源头管理

我局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重要工作,长效管理,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无盲区,安全监管无盲点。

1.道路交通安全。对全区3家客运企业、126家普货运输企业、8家危化品运输企业、29家汽车维修企业和2家驾培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管。一是严把车辆安全性能关,要求客货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二是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责令运管分局加强对企业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三是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制度及驾驶员发班前安全承诺制度,全面做好站场防火、防爆、防破坏和旅客紧急疏散工作。四是加强对GPS和3G视频的监控,严格落实长途客运“3驾”及停车换人和途中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和接驳运输制度。五是严格落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六严禁”制度,截止目前,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六严禁”的车辆7台,已处理7台。

2.水上交通安全。对辖区内16个码头、18艘客渡船舶、263艘自用船舶、2艘危货船舶、28艘普货船舶和3艘旅游客渡船舶实行常态化监管。一是督促海事部门做好船舶按期检验发证和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严把企业、业主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和签证关、从业人员资格关,确保营运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二是加强巡航监管力度,开展辖区水域夜查、暗查、错时错位联合检查行动。督促客渡船严格执行“救生衣行动”、“六不发航”、“五不出港”规定以及汛期减载、停航封渡特殊规定。三是督促镇(街道)交管站对“无证无照”脱管船舶进行再次清理,严厉打击乡镇自用船非法载客和超载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客渡船舶”“采砂船舶”专项检查活动,做好客渡船舶汛期附加检验工作,做好“采砂船舶”禁采后安全撤离工作。

3.在建工程建设安全。一是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参建人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二是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管工程必须管安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安排相应安全经费,用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拿出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措施中,并且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需持证上岗。三是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局安排,农村公路网格化管理联系人以及联网路建设业主驻现场人员不定期到工地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违反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监理以及施工单位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安全员须持证上岗,各班组人员在进行某项工程前须进行安全培训且有相关资料,若未进行培训或没有相关资料,则按规定进行处罚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强化攻坚突破

1.把握重要节点。开展加强元旦、春节、两会、清明节、“百安活动”、“法制宣传月”、“五一”、汛期、“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间节点安全生产督查50余次,做到检查工作有记录、有反馈、有成效。

2.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我局针对我区交通面临的实际情况,“打非办”根据各镇(街道)提供线索和群众举报的“黑车”情况,在“黑车”出没较频繁的重点地段和重要时段采用蹲点守候、上路布控,同时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检查,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和联动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励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截止目前,共排查车辆3687台,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07台,全区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强化“双超”治理工作。针对前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存在空档期现象,从3月16日起,在整合区级相关部门的基础上,协调市路政支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S308沿线铁路桥、草包石、大渡口镇街口处设置了3个治超点,实行四班三倒轮换24小时连续值守,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查整治,充实了执法队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5月底,撤销了草包石治超点,大渡口镇治超点由大渡口镇交管站和大渡口镇派出所负责,城区周边由铁路桥治超点集中治理(区路政大队6人、交警四大队2人、区城管局1人、新乐派出所1人、安富街道2人),同样实行四班三倒轮换24小时连续值守。截止目前共检查车辆965台次,查处车辆67台次,卸载1019吨。

4.继续治理行人“顽疾”上高速公路。我局按照“安全第一、疏堵结合、便民利民、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区高速办牵头,隆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高速公路执法六大队、川南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沿线镇(新乐镇、棉花坡镇、大渡口镇、渠坝镇、护国镇、上马镇、龙车镇)组成的巡查执法组,在逢场天、节假日、人员集中路段对境内隆纳高速进行了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全天的巡查执法整治。截止目前,遣送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警务室进行安全教育360人,被处罚268人,收缴自行车9台,处罚摩托车7台,在各高速路口劝离群众600余人。

5.注重科技兴安。全区505台客运车辆、65台危化品车辆、6艘机动客渡船,10个码头全部安装使用了3G视频动态监控系统,安排专人严格落实GPS和3G视频监控管理,强化对营运车船动态监管和安全预警提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6.及时落实隐患整改。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系统对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客渡码头、在建工程建设进行重点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258人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6起,已督促完成整改52起,未整改安全隐患44起(属于系统部门监督整改的42起,列入市级督导整改的2起),建立了《安全隐患登记台账》,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车船要求限时整改,落实监控措施。

7.强化应急管理。完善了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要求各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演练。今年开展了船舶碰撞事故人命救助、车辆消防事故应急救援、交通事故应急疏散等各类应急演练3次,进一步提升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印制了《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适用手册》,结合安全生产例会、“法制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和“6.16”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等各项专项活动推动依法治区工作。今年1-6月对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培训4次,集中考试2次,分散学习5次,参加培训人数300余人;向系统各单位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读本》2000余本,分发《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适用手册》100余本;向广大社会群众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悬挂大型宣传横幅、标语20余幅。

三、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由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点多、面广、线长,动态发展、监管难度大,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镇(街道)交管站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安全管理容易出现真空区域。有的交管站工作人员、管船员刚经过业务培训才基本熟悉工作就被换走,导致乡镇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不能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给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工作带来困难。

(二)营运驾驶员文化素质较低,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六严禁”铁规矩时有发生。部分经营业主、驾驶员文化素质较低,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违规违章作业,超员、超载、超速运输等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难度大。

(三)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全区货运企业点多、面广、线长,动态发展、监管难度大。

(四)车辆非法营运治理难度大。辖区内两轮摩托车、面包车非法营运仍然比较突出,打击难度大。

(五)农村小客运线路运行难。虽然我区农村小客运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问题依然存在,据统计,我区小客运开行线路大都属末稍断头路,不能开成环线,客源少且分散,上座率不高,客流呈集散式规律,俗称“尿包市场”(上下学、赶集等时间段客流较多,平时客流较少);另外,按照农村小客运统筹定线定价的要求,物价部门严格控制票价,运行的农村小客运几乎没有利润空间,导致偏远农村群众出行仍然面临较大困难。

(六)恶劣天气影响。汛期以来,雨多路滑,洪水泛滥,影响车辆、船舶安全通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局继续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事故预防为重点,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再一次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限期落实整改,防止和避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一是继续开展国省县乡道“双超”整治工作;二是做好安保工程建设查漏补缺工作;三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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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各煤矿企业对矿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进行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复查、定期复查、重点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对薄弱环节和实施不力的单位定点督促,落实整改。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要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有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煤矿企业必须达到30%;对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对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全面排查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灾难隐患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余地,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

(三)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执法。主要执法内容包括:一是各产煤区县(自治县)“打非”工作机构、人员、装备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情况;三是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情况;四是煤矿证照不全或过期、停产整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五是煤矿越层越界生产的情况;六是煤矿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以及以掘代采的情况;七是煤矿私自采购、储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情况;八是煤矿无视政府监管,拒不进行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情况;九是对1个煤矿在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情况;十是煤矿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十一是煤矿1个月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十二是资源整合煤矿主体未明确、该关闭的多余坑口未关闭等十种类型的情况;十三是因地灾、洪灾等自然灾害影响,国土房管、水利等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情况。上述情况中出现的非法违法煤矿,一经检查发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立即关闭。

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以下十三种情形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一是瓦斯超限作业的;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三是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五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九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在其他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一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二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三是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

(四)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能投集团及各煤矿企业要分解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要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必需的设施设备,向煤矿派驻“一对一”安全特派员;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制度;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全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12本台账,特别是严格落实干部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推广金属支柱、壁式开采、三人连锁放炮器等技术;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坚持“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示范区县(自治县)和示范矿井建设;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年产6万吨以上煤矿必须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统,探头必须完好有效,数量必须足够,布点必须合理;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六)全面落实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全面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全面查清小煤矿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全面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四、职责分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建立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市经济信息委、重庆煤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能投集团要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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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交警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推动有力。同时,建立落实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定期协商、联合约谈、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协作、保障机制。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黑恶势力明显存在却排查不出、发现不了,或者排查出来以后瞒报、漏报、迟报的以及违反工作纪律、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二、严格执法,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打击非法营运,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事倍功半。为此,深化联动,由5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一是摸清现状,心中有底。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前,便发动干部职工、客运企业、社会群众协同开展线索摸排,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监控管控。同时,在老客运站等非法营运现象较为突出的重点区域,设置了固定联合执法点,加强对客运站周边以及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协调互动、左右互补的工作机制。二是精心组织,形成全力。按照州委主要领导对“4.20”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修订完善了《县非法营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每月、每周、每天的行动时间和行动路线等整治方案,采取常规行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实行24小时按方案随时出击,确保有效打击。同时,展开24小时工作制,在出城和入城的拖坝卡点、卡点,由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路政大队协同配合,检查过往的每一台车辆。截止目前,出动执法车辆95台/次,执法人员265人/次,查获无证、假牌车3辆;持假证1辆;查处城区内非法营运车辆8辆/次,长途以及县际非法营运51辆,现已处罚非法营运车辆罚没款14万余元,进行暂扣且未处罚车辆21辆。三是强化宣传,正确引导。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采取挂横幅、设展板、发传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有效利用客运站场、户外led顶灯、公示公告栏等传统媒介,发挥短信、微信、“党建引领县交通”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强化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把安全生产大检查、非法营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穿到推进平安交通、法治交通建设的过程。截止目前,在县内主要街道、出入口、重点路段,张贴、发放《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公告》、《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手册》2600余张,悬挂横幅15条,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道路运输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

“4.20”道路交通事故以来,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地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严查实改,形成闭环管理。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从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排查,坚决遏制道路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得到明显好转。二是自汛期以来,以甘扎路、麦达路、老甘达路、泥柯乡上泥巴沟、下泥巴沟为重点,及时组织做好全县县道、乡道、村道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排查公路安全行车隐患65处,累计投入500余人/次,机具80台/次,实施路面整治、边沟清理、维修涵洞、加固路基、清除塌方8处16500余立方米,增设道路警示标志牌29个,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物力排查隐患,确保道路安全通行。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黑车”分布面广,车主多数为自由职业,生活无来源,对取缔“黑车”一时难以接受,抵触情绪较大;部分偏远乡镇道路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差,群众出行不便,有随整治随反弹的现象。

二是摸排出的新老车站、幸福饭店乱点乱象问题突出,涉及人数多,形成集团,参与人员结构复杂,甚至有宗教寺庙参与违规经营的问题,打击难度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