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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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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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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为什么需要官方评议?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会对贸易产生影响,所以要求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持透明度原则,即各国新制定或修订的与现行国际标准不同或没有国际标准,且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措施,各成员国应在实施前向wto通报,wto秘书处通报各成员国,有关各成员国政府有权进行评议,并就其合理性提出问题要求答复,即官方评议。为此,各成员国均统一设立通报中心和咨询中心,我国通报中心设在商务部,咨询中心设在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联系点设在中国农科院质标所。农业部渔业局负责“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官方评议”(简称“评议”),技术支撑单位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二、“评议”工作任重道远

20*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程序》,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官方评议”工作自20*年至20*年,共收到wto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66个,数量逐年增多,由最初的2件增加到20*年的34件。在20*年通报中,技术法规类18个,涉及渔业利用资源规范、加工和流通销售过程安全、基因工程动物法规、标签要求、有机产品法规和生产、食品添加剂、动物卫生证书等,其他16个为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食品安全措施类的通报。

5年来,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专家对该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建立了较顺畅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简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评议”技术支撑由中国水产科学院负责,由水科院根据通报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渔业局对有关评议意见进行最终确认后,反馈农业部联系点。二是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开展贝类产品风险分析、辽宁省进出口水产品风险分析、“日本渔用药物指南”对我国鳗鲡出口日本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罗非鱼出口贸易竞争力分析研究等;同时,收集和翻译了一些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初步构建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数据库。这些工作为做好水产品官方评议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三是评议取得一定成效。20*年开展的对澳大利亚“关于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通报”的评议,由于针对性强、理由充分,促使澳大利亚随后充分考虑了我方意见,修改了有关不合理规定,受到了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充分肯定。(评议案例见下文)

三、认清差距知难而进

在wto框架下,我国要借鉴和学习成员国履行义务和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式方法,目前尚存较大差距。

1.缺乏稳定投入机制。“评议”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原因,投入不足,无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工作。

2.基础积累不够。一是信息不全面,目前只收集了部分国际和发达国家的质量安全标准,而“评议”需大量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以及贸易信息作为参考。二是系统整理不够,对收集的数据未进行系统整理,难于有效利用。

3.缺乏稳定的专家技术队伍。“评议”工作机制相对成熟,但尚未建立稳定专家队伍、调动专家积极性的手段,对专业性综合性强的通报,应对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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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1、技术性贸易壁垒数量增速明显

2009年,我国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的数量为489起,大幅超过了以往发生最多的反倾销案件,比2008年的429起增加了60起,增幅为14%;2010年,中国出口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事件共518起,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29起,增幅为6%。

近几年,美国、欧盟和日本仍是我国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的最主要的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盟在2008―2010年3年间共发起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205起、228起和151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的发起数量增速明显,由2008年的2起迅速增为2009年的44起,2010年则高达63起。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高标准、严要求”

随着我国出口的增长,各国针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也在增多,针对我国产品所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在增加。各国对我国的出口产品采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做法,严格细致地将标准进行分类,并且不断地增加和变化。由于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在制定时,手续相对简便,伸缩性较大,所以可以针对不同的进口商品,随时改变标准的要求。如果我国的厂商根据其变化的标准进行更改生产工艺,往往会付出较大代价和生产成本,这样使得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的竞争力减弱,利润较小甚至无力可图。有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按照原来进口国的标准生产,往往会因技术等原因被进口国拒之门外。

3、涵盖范围广泛

我国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所涉及的行业广泛,产品品种较多。无论是常规的贸易品种,还是新开发的贸易品种都不同程度面临着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从行业分析,2009年中国的出口贸易技术性壁垒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和其他产品,而2010年则集中在动植物产品和其他产品上,其中动植物产品最多,为138起,占到整体的27%,机电产品、纺织产品和食品次之。总体来说,动植物、纺织品、机电产品和其他产品是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影响最大的4个行业。一方面,由于我国在这4个行业具有比较优势,出口地区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地区);另一方面,这些行业生产的产品不是中间环节的投入品,而多为消费品,所以出口国的消费者对于消费品的安全要求较高。在农产品与食品方面,检验检疫制度非常严格,对农产品和食品的加工、保护特定动植物品种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与要求。在纺织业方面我国也受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纺织品出口每年有近30亿美元受到影响。

4、以绿色、环保为由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许多发达国家在产品的包装材料、可回收率、标签制度、条形码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我国出口商品包装落后、不易回收等非环保原因都是最终造成无法出口的原因,部分产品的包装使用大量木材,外观设计缺乏创意,甚至容易含有病虫害,这些都为进口国设置技术壁垒提供了机会。发达国家在标签方面,内容、文字、图形、编码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是造成我国出口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我国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1、管理监测手段落后

我国在商品技术方面的法规数量较少,涵盖面也相对较窄,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而且技术法规也没有形成体系,技术标准水平较低,检测手段缺乏相应的硬件管理。

2、企业对标准重视不够,技术水平较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比较落后,客观上制约了我国企业向发达国家出口符合国际技术标准的产品的能力。加之缺乏一定的宏观指导,企业本身对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

3、贸易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出口货物中,劳动密集型商品所占比重高,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商品出口比重偏低,这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凸显的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由于本身技术含量低,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标准和检测水平,从而更容易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选择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单凭某一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建立以企业、政府、行业协会三方力量为一体的模式,三方各自管理,分工明确,取长补短,通力合作,形成三位一体的战略联盟。

1、政府应加强管理,加强对企业的引导

要加强技术保护的宏观管理,建立技术保护的统一协调机制,设立地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机构。另外,政府还要加强对政策的引导与宣传,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建立预警机制,提高我国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2、企业要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一方面,企业在重视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科研创新能力,发展自有技术;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健全和完善标准化管理,就国际市场竞争而言,只有靠“标准化管理”才能赢得市场。

3、行业协会要继续发挥协调、服务功能,组织制定和执行技术性的贸易措施,代表行业与政府对话,参与解决贸易争端等等。

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政府方面:行业协会要常倾听企业的声音,分析市场动态,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提出进一步改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对企业方面:对企业开展调查,将收集到的本行业的国际市场信息、需求、技术水平等及时传递给企业,组织他们进行技术交流,找出差距,以此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提高我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李轩.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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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广泛性

从产品到生产过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性,进口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正在逐步的扩大,从生产过程看,它涵概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全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二)形式上的合法性

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三)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发达国家的设置标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二、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一)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外汇储备逐年增加,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出口大国,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二)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三)我国出口产品与产业的相对弱质性

由于我国总体的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许多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质量不高。相对于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与标准的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弱质性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非复杂、苛刻,也足以将我们的许多出口产品拒之门外。

(四)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对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对主要对象国的技术性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此外,我国许多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卫生检疫意识、环境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一)市场准入性差

我国出口产品中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受环保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出口市场又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往往在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等方面均制定了比较高的标准,使我国的许多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产品由于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而被扣留、查封或销毁,出口利润损失严重。不仅如此,在较高的技术和安全卫生检疫标准面前,有些已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也被迫退出。

(二)使国内企业竞争力减弱,面临危机

某些技术壁垒虽然不对产品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为满足要求而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以及昂贵的检测费已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而削弱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由于国内商检部门缺乏测试评价的方法技术和标准样品,不得不进口大量的检测检验设备,致使出口产品成本大幅度上升,竞争力下降。在我国产品进口方面,除关税壁垒外基本没有采取系统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在本世纪进入关税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强化的情况下,若不建立有效的强有力的技术防范体系,国内企业将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面临严重的挑战。

(三)贸易争端大量出现

由于发达国家的措施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广泛性等特点且相互混杂,致使我国同贸易对象国之间难以协调,争端不断,严重影响了我国同对象国的贸易关系,争端大量出现。

四、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建立绿色营销。绿色壁垒的出现和国际环保消费的兴起使得企业必须将环保作为重要的竞争因素加以考虑。企业要想跨越绿色壁垒,必须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树立绿色产品观念,统筹考虑企业利润、消费者需求、环境保护三方面关系,从提高环保意识和水平入手,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管理,建立绿色营销,确立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环境保护竞争优势。

(二)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监测机制

预警监测机制是一个大概念,需要国家各个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我们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让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壁垒,扩大出口。

(三)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

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推广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扩大出口贸易;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四)提高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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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促进生产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能促进和便利贸易。或者说,技术性措施具有提高公共福利的潜力,对市场失灵具有改正功能,能够创造贸易。为了追求各种公众的福利,为了努力增加贸易和规范贸易,政府制定了法规以及政策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确保卫生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 技术标准是技术性措施的主要成分,它是国际商业语言。标准体系能够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全球自由贸易体系。没有标准,将难以想象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它对于一个稳定的国民经济和全球贸易的便利化都是重要的。它有助于消费者选购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为外国消费者提供购物的保险,增加产品贸易。因此,标准是公正自由贸易成功的基础,它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限制和扭曲贸易的性质

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又具有阻碍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性质。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为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据估计,2006年技术标准影响了全球80%的贸易,影响全球贸易额达8万亿美元。

不同于配额、自愿出El限制等其他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显性障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的障碍具有隐蔽性。有许多技术性措施宣称是增进福利的措施,却打算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政策工具正日益变成重要的贸易障碍。在国际认可的合法外衣下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能在某些措施背后隐藏着战略目的,例如,通过对潜在外国竞争者增加成本保护国内产业,通过对外国进入者制造足够高的障碍以完全有效地排除他们。不同的技术标准能够明显地增加进出口成本或者阻止市场准入,造成对潜在和现有进出口商的额外障碍,对外国企业进行歧视,影响或限制贸易。在出口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之前,技术性贸易措施迫使潜在出口商做出符合法规或服从检测的产品或工艺改变。无论制定的技术性措施具有歧视性或者仅仅起增加出口商成本的作用,对潜在出口商制造额外的穿越障碍,都可能影响贸易。

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软约束力 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间达成并遵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这项协议确保各国采取的技术性措施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可是,协议没有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本身,而是原则性地界定了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可接受行为。协议规定技术性措施必须用于非歧视目的,不允许影响贸易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鼓励给予国内产品不公平优势的任何方法。

WTO协议承认政府为了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利益可以适当考虑采用标准,不阻止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标准实施,鼓励政府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不要求其改变保护水平。虽然协议制定了避免“不必要”贸易障碍和对进口产品歧视的基本规则,但把技术性贸易壁垒间接地定义为协议框架内可接受行为的失败。协议试图确保法规、标准和认证程序对贸易不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并且覆盖生产工艺和方法。可是,协议中“不必要”这个界定太笼统了,在区分合法与非法上不具有明确的硬性约束力。 由于各国在究竟哪些具体管制措施应该是什么上缺乏共同看法,加深了各国具体措施的差异性。在每个国家政治过程之外,各国社会经济条件、需要和对科学技术发现的不同理解水平都是可能导致政府采取不同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因素。各国具体技术性措施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WTO对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可能要求整齐划一。WTO协议允许政策措施多样性,同时鼓励但不要求采用国际标准。

不同于其他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等提高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性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某些情况下承认这些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的合法性,允许独特国情的成员所需要的政策 差异。虽然协议对技术性措施提供了高度相关和有用的参考框架,但仍然留有足够的理解空间。由于提高效率的可能性,评估这些技术性措施影响贸易的损失比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更加复杂。作出一项技术性措施是否充当贸易壁垒的评估难度在于需要更多这些措施对贸易影响的信息和资料以及评估这些资料的分析工具。因此,当~项技术性措施可能对出口到某个市场的企业比对国内制造商具有更大影响时,可能难以结论性地展现这项技术性措施不是保护目标市场上消费者的合法工具,而天生就是歧视性的手段。即使某些技术性措施缺乏合法理由,因而要求取消或修改,但实践中总是悬而未决。总之,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具体的技术性措施最多只有软约束力。这是各国纷纷采用技术性措施进行歧视性保护和伤害对手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WFO提供了中国与外国协商和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的机制。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发生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纠纷和争执案件会逐年增加,所遭受外国技术性壁垒的损失会日益扩大。WTO为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协商和最终裁决的平台,为中国解决面临的技术性壁垒问题提供了过去所没有的新机制和新机遇。 中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制定/修订和发展技术标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促进了中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的步伐。

近年来,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了国家和产业界的研发投入快速增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到2020年中国将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中国强调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兴贸,到了一个全民共识的历史时代。这些都为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科技基础,迎来了中国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发达国家比以往更加重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更新速度,这对发展中国家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发展中国家需要增加研发和教育投入,吸收发达国家的既有技术成就,同时加快自主创新;反过来,又迫使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以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创新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局面。这也为中国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准备了物质技术条件。

(二)挑战

1.欧、美、日等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开始抬头。近年来,欧、美、日等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它们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它们特定、清晰的政策目标、歧视性的政策取向、广泛的保护对象和体系化的保护措施,使得其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地保护了本国市场,为本国企业进入目标市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欧、美、日等运用技术性壁垒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和行动已经展露,并鲜明地带有以下一些新特点:第一,它们技术性壁垒高、要求严格、覆盖领域广泛、扩散效应明显;第二,其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渐体系化;第

三,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既提高政府行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充分发挥非政府行为的作用;第四,其TBT体系从单边保护转向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性保护;第五,其积极将本国或本地区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并向其他国家推行;第六,其积极采取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互认制度,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2.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尽管中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已经开展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非关税壁垒的制定和实施正在不断强化。而中国产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落后,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定程序和管理工作不规范,这些都很难满足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致使外贸受到巨大损失和代价,使中国现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近年来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这样的发展趋势对中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中国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竞争力和市场准入的巨大影响。较高要求的技术性措施能够显著地增加进出口的成本,甚至完全阻止产品市场准入。商务部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大陆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中国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遇困,直接损失达691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年出口额的9. 07%;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2006年中国大陆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约占当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7%;出口行业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美元,同比增加9.7%;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会随之继续提高,对中国出口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增加。

4.中国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的影响。外国稀缺矿产资源和尖端技术对华输出限制对中国产业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外国为了保护其本国稀缺矿产资源,采取种种关税及非关税手段限制这些资源对中国的出口。同时,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政治势力对中国一直采取尖端技术封锁、高端产品限制、低档产品倾销的歧视政策。中国进口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很不完善,大量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已经严重滞后。技术性贸易壁垒门槛低,进口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问题比较严重。而且环境问题突出,这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国发现和控制外国问题产品的行政能力、技术能力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四、中国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随着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影响的逐步弱化,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政策调节工具。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贸易规模的急速扩大,国际贸易摩擦开始频繁出现,且愈演愈烈,潜伏着贸易战的危险。特别是欧、美、日等国通常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保障本国消费者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等为借口,对中国进出口贸易设置越来越多和极为严格甚至苛刻的贸易技术壁垒,目前已成为影响中国对外贸易正常发展的重大而突出的障碍,并且已经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和整体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国家需要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推动中国标准、认证体系的完善。这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产品出口和保障人民卫生安全的战略措施。因此,中国现在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家对建立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视程度仍显不够,树立国家进出口技术性战略措施的意识不强。中国应对外国TBT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环境、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方面措施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缺失。中国建设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任务异常繁重,与发达国家完善程度和管理水平差距很大,面临着巨大的建设压力和紧迫性。因此,中国有必要利用中国市场优势、人才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建立中国独立的标准体系,增强中国外贸竞争力。

五、中国的战略措施

(一)采取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两条腿走路

1.通过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中国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中国真正成为拥有大规模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国家。企业需要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自主技术和品牌掌握知识产权竞争主导权,以领先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赢得国际市场,掌握国际贸易的主动权,进而规避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国家要整合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使标准化过程尊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同时确保用户接触标准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 2.花大力气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国家需要继续加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优惠和扶持政策,通过大量高精尖技术以及产品进口,带动与之相关联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引进,通过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跨越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政府和产业界要加快制定/修订、推广和实施技术标准

1.加强标准体系、检验检疫指标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高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水平,把中国先进专利技术尽快纳入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使中国逐步成为国际标准大国。加速推进国际标准化战略进程,扭转中国在“技术标准”方面的被动局面。 2.设立国家推广标准和认证的项目基金,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有必要设立标准推广项目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国家/国际标准,大力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和ISO18000安全标准认证,使出口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进 口国的各项技术规定和标准。 3.放开国家标准市场,扶持中国标准服务产业发展。中国要改革过去政府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体制,放开市场,培养和扶持标准服务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形成标准制定、推广、实施咨询、交易、法律服务等完善的产业体系。

(三)重点发展服务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直接投资

1.大力发展服务、劳务出口。调整和转移外经贸工作重心,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对外劳务及工程承包业务,以先进技术、管理和知识服务国际市场,可以有效避开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2.鼓励和扶持企业走出去,构建跨国公司。在重视货物出口和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更加鼓励有实力的资源型、耗能污染型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把商品输出优势转变为资本输出优势,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中国GNP规模和中国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控制力,避开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获取中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国家有关部委要协调措施的执行,打破外国对中国输入紧缺资源、尖端技术的控制,鼓励企业走出去获取和利用外国资源和技术,为国内经济建设服务。

(四)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与企业的联合互动反应机制

1.建立企业与有关政府机构信息通报渠道。各出口环节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灵敏、有效的技术性壁垒防御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传递体系,提供国外技术标准及法规的信息服务。 2.建立咨询和技术服务体系。根据技术性措施技术含量高、知识性强、应对弹性较大的特点,设立多层次的业务咨询窗口,提供公共技术咨询服务,培养相关技术服务行业,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3.大力挖掘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在国际贸易中,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中,发挥着独特的政府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和职能。

(五)建立完善的进口贸易技术性壁垒的保障体系

1.提高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检验检疫的门槛。随着国内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推进,逐步提高中国进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门槛,降低外国产品对产业、市场和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损害的风险。 2.加强中国进口贸易技术性措施的管理。协调海关、质量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管理,防止工作疏漏、贪图小利损害生态环境和国民长期利益的行为。 3.建立进口环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形成预警信息的传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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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与分析近年来标准化领域的最新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特点,tbt和sps通报的数据统计及其类型归纳,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不仅对国际贸易有显著影响,而且将长期存在并成为新时期战略型的竞争手段。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标准战略,标准作为竞争手段成为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是产业现代化、规范化与专业化的基础,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国际经济竞争环境下,技术标准作为产业利益获得的重要竞争手段,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发达国家都确立了各自的标准战略:1999年欧盟通过欧洲标准战略决议;2000年美国制定了标准发展战略;2000年加拿大标准战略;2001年日本制定了标准发展战略。

这些国家标准战略的共同点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使与本国产业相关的技术要求转化为国际标准,注重建立区域标准联盟,选择信息、环保、制造技术等领域作为标准战略重点,强调科技开发和标准战略的协调统一与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标准作为竞争手段已成为发达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性贸易措施是这种竞争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势必将长期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

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是近几年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集中的领域,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由于高新技术迅速发展,新产品不断产生,新技术和新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发展带来了新型的社会风险,对于高新产品、传统产品的限制也同时随着人类健康、环保、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与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增多。农产品和食品、机电产品、石化产品是tbt通报的重点行业(表1)。1999至2005年的3515项tbt通报中,涉及机电产品的通报共计1066项,占通报总数的30.3%,涉及农产品和食品的通报共计762项,占通报总数的21.7%,涉及石油、化工的通报共计408项,占通报总数的11.6%。

自1995年至2005年6月,wto成员的tbt通报量总计7050项,sps通报量总计5830项,通报总量稳定增长。sps通报量增长迅速,2004年达到926件,比1995年增长了4.7倍,突出显现了它在维护食品安全、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方面的独特作用。

如上图所示,世界tbt通报量1995年到2002年增长了65%,sps通报量增长了3.2倍,以人类健康和动植物保护、环境保护为主的sps通报量2002年在数量上已超过了tbt通报量。进入新世纪,近四年来的sps通报量达到平均每年869件,平均每个工作日3件以上。此外,tbt通报中的大多数技术法规也主要都是有关安全方面、环保方面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要求。

知识生产、标准化生产为主的模式下,技术标准和专利合作起来,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领域在不断扩大,成为战略型竞争资源

我们注意到,国际贸易发展标准化条件下,更多专利技术被引用到产品的技术标准中,标准的使用与专利的许可捆绑在一起,使原本在wto分属不同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交叉,致使wto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约(trips)的有关内容要求出现了矛盾,专利壁垒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主要表现形式。标准化条件下的专利保护已经改变了标准技术的原有属性,国际贸易中的标准化使专利权人的权益扩大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知识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里,形成一个新的路线图,使标准所起的作用位置前移。原本在产品领域里大多数产品标准都是经过长期使用之后自然形成的,但对于高技术产品,往往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前,标准的争夺已经展开,产品在研发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市场接受的标准,而技术标准恰恰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核心内容,技术标准和专利合作起来,使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领域在不断扩大。

此外,发达国家通过推动wto各成员达成《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约》(trips),形成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规则,促使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特别是通过制定包含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作为保持其技术垄断利益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技术标准化成为一种贸易制度趋势,成为国家的战略型竞争资源。欧盟化学品reach制度把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到3万种化学物质的试验数据,就是这种趋势的反映。

转贴于

欧盟化学品reach制度、电子电气两指令和日本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等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范围涉及化工、纺织、医药、轻工、电子电气、农产品、食品及检验检疫等广泛技术领域,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全面影响,对整个行业的技术竞争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重点问题

篇6

    1.技术法规

    所谓技术法规是指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以及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得超过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限度。如果有关的情况或目标已不复存在,或改变的情况或目标可以采用对贸易限制较少的方式来加以处理,则不得维持此类技术法规;如果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国应使用这些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例如由于基本气候因素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

    2.标准

    所谓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以及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和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规定,所有成员的标准化机构(无论是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还是非政府机构或区域标准化机构)应保证不制定、不采用或不实施的目的或效果上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障碍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标准化机构应使用这些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制定标准的基础。

    3.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上述各项的组合。合格评定程序可分为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三种形式。

    (1)认证。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通常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与特征,经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出具的证明。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又可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是证明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包括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安全认证是一种强制性认证。比如欧盟的CE安全认证;美国的UL安全认证;加拿大CSA安全认证等。产品的合格认证尤其是质量认证则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体系认证,主要是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或标准。目前,通用的国际认证体系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还有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

    (2)认可。指权威机构依据程序确认某一机构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或工作的能力。比如对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对审核员或评审员的认可等。

    (3)相互认证。是指认证或认可机构之间通过签置相互承认协议,彼此承认认证或认可的结果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鼓励各成员就达成相互承认合格评定程序结果的协议进行谈判。并鼓励各成员以不低于本国或其他国家合格评定机构的条件,允许其他成员的合格评定机构参与其合格评定程序。

    (二)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的原则

    1.非歧视性原则

    协议在确认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条款问题时反复强调,各成员应给予源自任何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产品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否则将视为违反世贸组织的非歧视性原则。

    2.透明度原则

    协议强调,各成员应按程序履行通知义务。当成员方拟采取的技术性措施与国际标准有实质性不一致,并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应通过出版物与世贸组织秘书处告知其他成员。协议要求,各成员应迅速公布已采用的所有技术性措施,并在公布和生效之间给予宽限期,以便有关生产者和贸易商适应其要求。

    3.协调原则

    协议鼓励各成员为协调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而做出的努力,以减少成员间的技术性措施差异对贸易造成的障碍;各成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指南的工作;各成员应积极考虑接受其他成员的技术性措施作为等效措施,只要这些措施能够充分实现同一合法目标;为避免对产品的多重测试、检查和认证对贸易造成的不必要壁垒,减少商业成本和不确定性,协议鼓励各成员间通过谈判,达成合格评定程序相互承认协议。

    4.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

    协议指出,各成员应特别注意本协议有关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并应在执行本协议时,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以保证其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不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出口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同时明确,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在接到发展中国家成员请求时,可就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给予特定的、有时限的例外。

    (三)信息咨询、磋商和争端解决

    1.信息咨询

    协议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设立咨询点,能够回答其他成员和其他成员中的利害关系方提出的所有合理咨询,并提供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及非政府机构所采用或拟议的任何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资料,加入或参与国际或区域标准化机构和合格评定体系的情况,及参加本协定范围内的双边和多边安排的情况。

    2.磋商和争端解决

    协议明确,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由每一成员的代表组成,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为成员提供机会,就本协议的运用及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协议规定,就影响本协定运用的任何事项的磋商和争端解决应在争端解决机构的主持下进行,并应遵循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规则。

    二、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几点认识

    (一)要正确看待技术性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兴起,主要是由于一些发达国家假借其合法名义,行保护贸易之实。这种说法有些似是而非。其实,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其一,我们看到,战后这几十年来,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有了迅猛的发展,但由于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的认识不足,使得各国的生态与环境在生产与贸易发展的同时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破坏,经济贸易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于是,各国纷纷采取技术性措施,以求绿化生产与贸易。其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贸易产品与服务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各国的消费者对产品与服务的选择性增强,对产品与服务的安全性、卫生性及性能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各国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来保障正常的生产、贸易与消费。其三,是技术性措施体系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它从人们在生产活动中为保证产品质量制定技术标准而建立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逐步扩展到产品与服务的安全认证、环境与管理体系认证,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它不是哪一个国家“拍拍脑袋”就能够形成的。其四,随着现代贸易的发展,在GATT和WTO的作用下,各成员国的平均关税大幅下降,这使得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一些非关税措施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当然,这里我们不排除一些国家利用技术性措施,行保护贸易之实的问题。也正因为这样,WTO各成员意识到,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规则来规范技术性措施,消除给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必要的障碍。

    (二)要正确看待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有人认为,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为一些国家设置各类名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便利。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也是不公正的。(1)我们看到,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是世贸组织成员专门为处理可能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而达成的一个多边的框架协议。其宗旨,就是指导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正当的技术性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保证这些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2)正是因为各国的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同,所制定、采用和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差别很大,给生产者和出口商造成了困难,也正因为有一些国家采用不适当的技术性措施,给正常的国际贸易带来了不必要的障碍,WTO才认为,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国际规则来规范技术性措施的制定、采用和实施,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不应该因果倒置,将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制定看成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盛行的缘由。(3)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规范与世贸组织总协定的原则是一致的。协议认为,正当的技术性措施有益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有益于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或保护成员国的基本安全利益;在国际标准化方面也有益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并提供相关的协助。当然协议强调,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协议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措施方面可能遇到特殊困难。所以制定本协议的目的之一,就是给予相应的协调与规范,对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给予协助。

    (三)要正确看待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问题已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有关资料所反映的情况来看,问题比较严重。它不仅影响到我国外贸的最终产品,也影响到生产过程、管理、环保等各个方面。每年所涉及到的出口贸易金额达数百亿美元之多。有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年来我国出口贸易迅速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加大了对本国市场和产业保护的力度所致。这种观点也有些问题。其实,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要原因:(1)还是我国出口产品与产业的相对弱质性。尽管这些年来,我国的外贸出口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总体的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许多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质量不高。相对于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与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弱质性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据有关方面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相当大的一部分,约62.9%;我国的工业标准约有70%仍低于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因此,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非复杂、苛刻,也足以将我们的许多出口产品拒之门外。(2)我国许多出口企业在这方面的法规意识、标准意识和认证意识还比较淡薄,更缺乏国外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信息,致使许多出口产品包括其生产条件、工艺和方法达不到国际或国外的技术标准。即使一些产品有质量,但由于缺乏认证,仍然不能进入一些国家同类产品的主流市场。比如目前我国在一些机电产品、服装纺织产品、玩具、养殖类产品的出口方面所遭遇的技术性限制,多半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3)我国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宏观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包括我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还不够健全;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情况还缺乏研究,缺乏具权威性的技术贸易壁垒的信息与咨询机构;缺乏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和争端处理的有效机制与手段。(4)是由于我国曾长期游离于世界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因而无法享受WTO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给各成员方的非歧视待遇和给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无法利用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那些歧视性、不合理的技术性限制和贸易纠纷。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

    我国已是世贸组织的成员。如何应对和处理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我们认为,应在WTO协定的框架下,来选择我们的对策与措施,履行我们的承诺与义务。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其各自的工作职能

    (1)强化国家有关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标准化机构的职能,对所有政府或非政府的认证、安全许可、质量许可和所有的合格评定机构与部门进行授权,明确其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要进一步梳理中央与地方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文件与规则,并通过官方渠道与刊物对外公布;同时,通过WTO,详尽地了解各成员尤其是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成员国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各个评定程序方面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咨询与请求。(2)按照WTO的要求,建立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咨询机构。一方面对外传递我国制定、采用和实施的有关技术性措施的信息,接受合理的咨询;另一方面也要与国外的咨询机构加强联系,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及时向国内企业预警信息。(3)就是要充分发挥我国驻外经商机构、出口商会、经贸研究机构和有关大学的作用,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的研究。对我国主要的受限出口产品和受限市场国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列出《出口受限目录》,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出口企业本身也要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对自身的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市场国的技术受限标准与发展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以能知己知彼,适时应对。

    (二)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不断提高我国的出口产品质量和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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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U.S.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FP&L A)[EB/OL].http://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legislation/ucm148722.htm.2009.5.2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

篇8

(一)由设置单一产品壁垒向针对大类产品采取系统性的综合措施发展

比较典型的是2009年期间欧盟ErP指令对EuP指令的取代过程。EuP指令原仅针对单件需靠能量输入完成其预定工作的耗能产品,主要强调用于电能和燃料消耗的产品;而ErP指令扩大了EuP指令范围,除原EuP涵盖的耗能产品外,原则上涵盖所有对能源消耗带来影响的能源相关产品。受此绿色指令影响冲击最直接的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据《201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损害预警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年均增速比“十五”期间下降19.3%。

又如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不仅引用了ASTM的标准,还在法规里规定了检测方法和设备,引入了第三方检测和认证制度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仅要求日益增高,更不断把具体的标准要求纳入技术法规,上升为系统性监管,从制度层面赋予标准指标法律上的强制性。

(二)受损影响面由产品的单项某环节向产业链延伸扩大

近年TBT影响涵盖行业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无疑加速扩大了产业整体受损面。“碳标签”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日前法国开始试行的“新环保法案”要求市场上的产品须被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标示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全过程及其包装的碳含量,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出口法国的鞋服箱包都必须贴上“碳标签”接受过程监控。

HACCP管理体系在全球推广应用的发展史也从侧面反映了国外标准覆盖面的延伸度,HACCP最初源于美国航空航天局专门为宇航员提供食品的一项标准,但随着40多年的发展,该体系已广泛应用于从食品产出到食用的全过程,控制“从农场到餐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成为国际上检验和控制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的共同准则。

(三)发展中国家对TBT的重视程度逐渐向发达国家靠拢

一是发达国家TBT数量优势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达国家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方面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但自199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TBT通报量已经超过发达国家,2010年通报数量位列前十的成员国就包括乌干达、以色列、肯尼亚、卡塔尔、巴西等多个发展中国家。与我国发生贸易顺差的国家正在从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逐渐转向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相近且比较优势趋同的发展中国家。

二是发展中国家通过不断修定和完善本国技术标准,逐步与国际水平接轨。如1998年多米尼加通过《114-98号法令》,废除一系列被认为是外贸障碍的行政手续,使之同WTO的有关规定接轨。多米尼加迄今的500多个标准和技术规范中50个标准跟ISO/IEC标准保持一致。

(四)对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

随着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深入人心,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发达国家地区对产品的环保、安全与健康标准也进一步提高,以绿色壁垒、生态标签、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包装标签和标志要求等不同形式的TBT层出不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2010年各成员国TBT通报情况统计,通报理由集中反映在: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占45.5%)、防止欺诈行为和消费者保护(占13.6%)、质量要求(占10.2%)、保护环境(占9.4%);涉及通报产品类别位列前五位的分别是食品及相关产品(占24.9%),电气、电子、电气工程(占11.7%),道路车辆工程(占10.2%),农产品(占7%),环保保健产品(占6.4)。可见,各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修订目的、涉及领域、性能要求方面越来越重视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健康、安全和环保等的要求。

以德国《第18次修订商品法的法令》(G/TBT/N/DEU/11号通报)实施为例,该法令以人体健康和生态环保为由对皮革制品提出六价铬含量的限定,直接波及广州市狮岭镇7200家皮革生产企业,30万人从业人员,逾4亿元出口产值的皮革制品。

篇9

近年来,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量逐年增长。2007到2009年各成员国向WTO通报的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别为875、1031和1251项目,呈现出增长速度的势头。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9年初,共有106个成员向WTO提交了10026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相较于关税措施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复杂性,有利于制定国将贸易保护隐蔽其下,因此被各国越来越多的选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发展中呈现出扩散效应。扩散效应可分为国家之间的扩散和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国家之间的扩散表现为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某一国宣布对某种产品实施禁令之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如:2006年我国所产花生被欧盟以黄曲霉素超标为由通报,之后日本也以同样的标准扣留我国所产花生。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效应表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从一种产品扩散到相关产品,甚至扩散到其他相关行业。例如:欧盟的生态纺织品服装指令初期只

针对仅有的几种产品,现在扩大到睛纶、棉和天然纤维素,几近囊括了全部纺织品和服装范围。

由于扩散效应,技术性贸易措施逐渐呈现出覆盖产品范围大、行也广、品种多的特点。2009年,WTO所通报的TBT和SPS壁垒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几乎涵盖了所有产品类别。其中通报量居前的分别是食品、机电、家用和商用设备、体育文娱设备、农用产品、环保、保健与安全类产品等产品,而这些产品也正是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类型。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展。

2、由对最终产品的检测为主。向对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监督转变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正在经历由原来的以对最终产品的检查为主,向涵盖研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的方向转变。最典型的例子是发达国家推行的HACCP管理体系。HACCP体系(即: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起源于美国,该体系用以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

3、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技术法规相结合,并逐渐向强制性法规为主的方向发展

早期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HACCP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是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的。但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发达国家近年来的技术标准要求大部分成为强制性措施,如欧盟的“REACH制度”和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等。

4、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更为严格和复杂。更加强调安全、环保和能效要求

随着产品安全和生存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WTO成员对产品安全、环保和能效的要求也更加突出和严格。2009年,WTO的TBT通报中,能效通报比上年增长一倍多,达54个项目。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较大的具体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第一,在工业品出口方面,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第二在农产品、食品出口方面,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我国屡遭限制的原因分析

1、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从对我国出口的整体影响看,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有36.0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新增加的成本达到240.72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限制作用在逐年快速增长。

从对我国出口的行业影响看,依据HS编码将我国出口企业分为七大行业,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食品行业、玩具家具行业的影响最大,这两个行业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数分别占其企业数的52.53%和45.22%,其他依次是机电仪器行业、木材纸张非金属行业、纺织鞋帽行业、塑料皮革行业、化矿金属行业,其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占其企业数的比例分别为:36.88%、35.27%、33.53%、32.64%、26.03%。

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别和地区结构看,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五个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限制分别占我国企业总体受限的18.04%、15.96%、7.17%、5.16%、4.18%。

从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的形式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可分为7种形式,其中取消订单是最主要的形式,在全部损失形式中所占的比例为21.5%,其他依次是降级处理、货物退回、口岸处理、扣留货物、改变用途和销毁货物,所占比例依次为13.4%、12.8%、10.5%、10.2%、10.1%、10%。

2、我国出口产品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要原因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标准委、环保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等十几个部

委。但是这种多头共管的现状,使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当在出口产品出现问题时,常常是各个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延误时机。

3、国内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许多标准尚未能与国际接轨

第一,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协调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我国在一些产业领域同时存在着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和出口标准三个平行的标准,这个三个标准之间有时会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现象。但在某些行业或产品却没有自己的标准,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研究更显欠缺。第二,技术标准过低。我国技术标准过低也是导致出口容易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规定方面,欧盟对农产品甲胺磷的最高含量欧盟为0.01mg/kg,我国为0.1 mg/kg,是欧盟的10倍。第三,国内部分技术标准时效性差,标准的修订和复审周期长。我国国内很多应该及早修定的标准,常常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资金的短缺、标准主管部分反应的滞后等,而不能得到及时修订。国内很多行业标准已超过10年未修订过,这与发达国家每3到5年就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的情况存在很大差距。第四,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在我国的国内标准的制定中,没有能够紧跟国际标准的最新发展,造成与最新的国际标准脱轨。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

1、政府宏观层面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第一,尽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国家标准体系。在具体行业方面,应重点加快制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消费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服务业和国家重点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调整我国的标准结构,由过去侧重制定和修订标准、增加标准数量向调整标准的组成方向转变,由侧重传统工业的标准化向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标准化方向转变,由单纯的技术标准为主向与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化并重方向转变。

第二,尽快理顺现有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区域,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国家质检、商务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应组织各行业专业人员对目前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现状进行彻底调查,及时废止已不适用的各类标准,对各类标准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条款,尽快做出调整、修改。整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信息系统,提供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动态信息服务。

第三,提高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今后我国制定和修订的国家标准应尽量向国际标准贴近,提高国际通用标准的采标率,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更多的吸纳和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加快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按ISO9000、ISO14000等标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注册。以国家标准的国际化,带动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安排生产,以使产品更符合进口国要求。

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做好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未雨绸缪,把应对工作放在前面,这才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佳手段。

第一,在预警信息的广泛和全面收集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可以由国家和地方各个质检部门或商务部门所属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机构负责。可以考虑通过国际组织、驻外机构等多种渠道来收集,例如以下几种渠道:1、WTO总部网站的WTO/TBT通报信息;2、WTO各成员方的官方出版物,如欧盟的“官方公报”(OJ);3、通过我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等机构收集有关国家的预警信息;4、通过研究WTO成员已采取的措施,跟踪了解是否有其他成员采取类似的措施;5、搜集主要发达国家重要的行业协会、先进企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及其用于贸易壁垒的新动向;6、进口国采购商在外贸洽谈中对我国出口商提出的技术要求变化方面的信息;7、向我国承担或参加ISO等国际标准组织活动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或技术标准化管理单位了解相关国际标准的发展动态。

第二,在推进预警信息向企业广泛和有效的传播方面。商务和质检部门应牵头构建国家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基础数据库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面向全国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与互动,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有关出口企业,包括及时向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变化、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

完善双边、多边技术磋商机制。目前,我国在与是发达国家建立技术标准评定的相互认证方面还比较落后,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经常面临重复检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成本。我国相关技术认证机构应通过加强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尤其是国际互认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争取签署更多的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互认机制,以帮助出口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发挥更强作用,推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技术标准是一种游戏规则,哪个国家掌握了制定权,它的技术就成能为国际标准,也就掌握了国际市场的主动权,标准之争实际上是各国对未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应积极参加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和ITU(国际电信联盟)等重要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技术活动,特别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积极争取承担起草工作,提升我国在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中的地位,在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发挥更强的作用。一方面,反对发达国家将歧视性、垄断性的标准制定为国际标准;另一方面,使国际标准尽量能反映我国的要求和意见,并将我国具有竞争力的行业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

2、企业微观层面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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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经济;竞争力;对策

随着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降低关税趋势日益明显,虽然非关税措施逐渐的受到约束和限制,但是以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等作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最普遍且难以应付的贸易壁垒,并且作为世界各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保护本土产业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贸易逐渐的增多,受到的技术壁垒也在不断的增加。据调查显示,我国的出口贸易受国外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间接和直接的影响超过450亿美元,在我国全年的出口额中,所占比例在25%以上。因此,加快研究和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脚步,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对技术壁垒的突破和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和特征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指的是一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采取一些强制性或者是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比如产品检疫、技术标准、信息技术壁垒、产品包装等,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的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一大障碍。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内容上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征。

2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1 制约出口

2003年,据我国商务部的调查显示,我国的商品出口受国际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日趋严重。2002年,在国际性贸易壁垒的阻碍下,在不同程度上我国有71%的企业受到限制,受到影响的产品占39%,造成170亿美元的损失。同年,我国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并没有明显的上升幅度,并且出口比重从2001年的35%下降到32%,牲畜产品也下降 了4.1%,对欧盟出口的产品也下降到46.2%,由于贸易出口受到影响,在就业方面也有105万人受到影响,而这并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带来的全部影响,仅仅是对我国出口制约的一个方面。

2.2 影响市场准入

在对外贸易方面,欧盟、日本和美国是我国主要的贸易对象,而技术性贸易壁垒恰巧发源于此。根据我国的海关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出口产品所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绝大部分都来自于这三大经济实体的国家和地区,为了限制我国的产品出口,他们采取不断提高技术标准和制定诸多的技术法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以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等措施。在技术标准方面,美国所制定的政府采购细则和技术法规等有5万多个,行业协会、私营机构等所制定的标准也在4万个以上。据不完全统计,针对于各种产品的进口,欧盟所制定的具体技术标准也在10万个以上,从各个层面来限制外国商品的准入。不仅美国和欧盟如此,日本也制定了诸多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商品的准入。

2.3 影响价格竞争力

为了产品能够达到国外市场的准入门槛,我国的企业必须要加大企业的生产投入,包括人才的培训、购买先进设备、改进包装和引进专利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在国际市场上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3 针对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的应对之策

3.1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法规体系

我国应该积极的采用国际标准,对认证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从而推动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企业对于技术贸易壁垒的认知,为了适应国际的质量认证和标准来对自身的产品进行改善,主动的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进行攻破;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我国加入WTO这一优势条件,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入我国,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从而发展壮大我国的经济体系,有利于其他国家对歧视性技术规定的减少。

3.2 统一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进出口贸易的增加,我国正在走向经济国际化,因此,对于国际的经济技术法规,我国在积极靠拢的同时,对于国际标准的制定,我国也应该积极的参与进来。此外,当前我国还应该建立一个在国际上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认证体系来引导我国企业的认证,从而让我国的认证在国际上也具有有效性和真实性,减少因出口商品送检而增加的成本。

3.3 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

在我国出口商品的产品结构中,低附加值、粗加工的产品仍然占有相对较大的比例,对于进口国所制定的产品环境标准,有很大一部分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是达不到的。因此,对于我国的外贸企业而言,应该采取提高产品卫生标准、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的手段,来增加我国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同时,还应该对企业进行整顿和治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从而达到优化贸易商品结构的目的。除此之外,为了鼓励和支持环保产品的发展,政府还应该制定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将环保产业的培育作为调整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以及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并且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国际贸易中所采取的贸易壁垒不会完全消失,在形式越来越隐蔽的同时,数量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只有将提升自身产品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用以质量取胜的策略,才会最终冲破壁垒,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牢牢的占有一席之地。

4 结束语

随着世界经济竞争的愈演愈烈,对于我国的对外贸易而言,只有在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同时,也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壁垒体系,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竞争力,才能开拓一条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道路,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寿康.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析及对策[A].哈尔滨大学学报,2002.

[2]杭争.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A].国际贸易问题,2003.

[3]李志军.怎样打造“技术壁垒”的矛与盾[A].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

[4]冯宗宪.柯大纲.开放经济下的国际贸易壁垒[A].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姓名:杨苗苗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1年8月15日

籍贯:山东烟台

民族:汉族

职称:讲师

篇11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国际经贸环境下,我国也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成功加入了WTO。经过WTO的多轮贸易谈判,各国关税已得到了大幅度下降,世界贸易保护已从传统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而在非关税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各国进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也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

加入WTO为扩大我国肉类产品的出口带来了极大机遇。一方面,肉类产品在我国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世界肉类进口大国如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均是我国的近邻,为我国肉类出口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此外,我国一些先进的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正在全球竞争中逐步成长壮大,同时也对国内的同行企业产生了竞争性示范效应。但是,能否把机遇变成现实,客观上取决于我国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面对提高肉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除了提高技术和降低成本外,关键要处理好肉类产品出口所遇到的各类技术性贸易壁垒,化不利因素为真正的竞争优势。

加入WTO给我国猪肉生产企业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从目前看,我国的一些有价格竞争优势的猪肉出口屡屡受阻,困难重重,除了自身产品的标准偏低外,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肉类产品实行名目繁多的技术贸易壁垒是主要原因。“十二五”期间我国猪肉出口仍面临多重障碍:一是我国猪肉卫生在国际上总体信誉度低;二是国际上对猪肉食品安全高度关注,致使各类技术性壁垒不断强化。因此,在全球猪肉生产和贸易快速增长的前提下,查找制约我国猪肉出口的根源,探索如何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扩大猪肉出口,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猪肉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创汇农产品。2011年,我国加工猪肉出口量为10.7万吨,同比增加3.4%,出口额为4.03亿美元,同比增加17.8%。多年来,猪肉的出口贸易对拉动我国畜牧业发展、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自加入WTO以来,农产品出口便一直受到国际上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制的诸多影响。据商务部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了我国90%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每年造成的损失约90亿美元。对中国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国家是欧盟、美国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复杂的食品安全、动植物检验检疫、药物残留、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苛刻的标签制度和包装要求,增加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猪肉生产和消费大国,在国际上,已多年占据世界第一猪肉生产国的地位,猪肉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45%左右。2008―2010年,全国猪肉总产量连续三年回升,2011年出现小幅下跌,为5053万吨,较2010年下跌0.34%,但仍高于2009年总产量(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http://.cn)。

2012年,中国全年猪肉产量持续增加,国家统计局于2月25日公布《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肉类总产量8384万吨,同比增长5.4%。其中,猪肉产量5335 万吨,增长5.6%。业的发展对世界肉类产业及贸易的平稳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合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农业展望报告指出,全球猪肉消费量正在以每年近2%的速度增长,到2018年将全球猪肉消费或可增长至3.2亿吨,其中猪肉消费量占37.5%,由此可见,肉产业仍然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2012年1―11月,中国出口猪肉数量为59853.9吨,同比下降20.0%,金额为2.7亿美元,同比下降10.9%。同时,通过分析近年来肉的出口情况,发现肉的出口量仅占其总产量中的很小部分,究其原因主要与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国对中国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制有关。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已成为制约肉出口的最大障碍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肉的出口销量,影响到中国特色农产品出口创汇,进而影响到肉产业的平稳发展,因此,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肉出口的影响机理具有深刻而积极的现实意义。

面对WTO其他140多个成员国的庞大市场,走国际化经营发展道路将是肉产业的重大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规定,为应对出口猪肉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指导出口猪肉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欠缺。从查阅相关资料来看,国内外系统地从农业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的角度研究出口猪肉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几乎属于空白,因此,系统地开展出口猪肉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有力地增强出口猪肉国际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猪肉出口的影响研究,在对猪肉出口提出相关建议的同时,在实践上可以为猪肉产品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一些可利用的对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与分析

国外学者近年来围绕产品标准和贸易技术壁垒的有关政策争论和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回顾,他们总结了对产品标准和技术壁垒研究的几个有益进展:第一,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进行了相关调查;第二,设计出产品标准对贸易限制作用的估计方法;第三,建立了一种可以应用调查数据和微观数据对出口动态系统中的标准进行研究的经济学方法(Keith E.Maskus和John S.Wilson,2000)。Ronald Fischer和Pablo Serra的“标准与保护”(2000)研究了标准的贸易保护效果,结论是政府制定的最小标准即使表面非歧视,也是贸易保护的。他们认为,TBT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在研究方法上,西方学者也进行了大量探索。在实证研究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0ECD)1999年的调研收集了大量的行业数据来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贸易成本的程度,结论是达到0ECD成员国不同的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要求的成本,加上测试与认证成本,占到全部生产成本的2%―10%。Calvin Linda和Barry Krissof等(1997)分析了美国苹果在日本、韩国和墨西哥市场面临的关税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三个出口市场分别建立了部分均衡模型,计算了进口国卫生检疫措施的等量关税,并据以计算在关税之外有多少贸易受卫生检疫措施的影响。DaVid Orden等(1996)就美国对墨西哥水果鳄梨的进口禁令建立了美国鳄梨市场模型,分析当进口引进病虫害时对国内生产的影响,结论是在某些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与进口贸易有关的病虫害流行的可能性而采取的限制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产生的福利损失将超过病虫害流行本身引起的国内成本增加。

(二)国内研究现状与分析

理论方面致力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问题研究的学者大都是基于概述美国、日本和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了这些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制约,认为造成壁垒的原因是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和欧盟这三个贸易技术壁垒的发源地;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出口产业具有弱质性;不能娴熟地运用“WTO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问题;对技术壁垒重视不够。

赵禹铭(2002),使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借鉴关税的分析方法,假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类似于关税的贸易政策,因而用成本―收益的福利变化来探究该政策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影响。分析得出,实施TBT对贸易额变化量的影响不确定,具体要根据国际市场对本国该产品的需求弹性而定,若需求富于弹性,则贸易额将缩小;反之在需求缺乏弹性的情况下,贸易额将增加。

吴秀敏、林坚(2004)运用模型分析农产品贸易得出,假定在进口国TBT设限后,生产成本提高,供给弹性变小,供给曲线内移,若技术等因素制约使得出口方无法短期内达到相应限定标准,则供给弹性进一步减小,结果是国际市场价格上升,贸易流量下降。由此会产生贸易限制、贸易禁止和贸易转移三种效应。

李春顶(2005)运用模型分析指出,对出口国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会导致贸易抑制效应,相关的研究还区分了短期和中长期条件下TBT对贸易量的不同效应,短期的抑制效应通过倒逼机制,推动出口国加快技术创新,产生贸易促进效应。

王志明、袁建新(2003)运用数学方法并利用生产可能性曲线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贸易效应,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受限国的福利水平降低,指出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制约我国利用国际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使我国的贸易条件趋向恶化,贸易得益减少,社会福利水平降低。在短期效应方面,潘菁(2004)利用Panal模型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出口贸易进行计量分析,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额、出口量有很强的负相关性。

我国学者在有关TBT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方法和思路的新颖度同国外相比并不是很突出。最早是从对WTO规则的研究来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如叶柏林和陈志田从标准化的角度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金祥荣等(2001)的《贸易保护制度的经济分析》着重研究了非关税壁垒作为一个系统的模式特征及其对世界贸易的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常用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制度运作机制及其经济效应,以及中国经济转型中所形成的贸易保护制度及其功效。国内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这方面的研究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落后了很多,缺乏系统性研究和预测,只粗略研究环保法规、标准、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国际贸易和国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等。

目前的研究往往是针对农产品在出口时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现状来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其中大部分研究还是围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些基本特征来进行的研究,很少有结合农业生产特征和针对农产品特性深入研究的。在农产品TBT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很难把农产品的特殊性与实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在一起分析。关于中国肉类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研究论述,近几年才刚刚开始,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乔娟(2003)所做的《中国肉类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利用产业竞争力理论来分析肉类产业竞争力现状,为研究中国肉类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研究支撑。中国肉类协会(2003)综合世界统计年鉴的资料和统计分析整理指出,中国肉类行业的振兴需要培育名牌肉类产品,走品牌发展战略,肉类生产企业要尽快增强自身实力。

三、总体评价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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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继传统贸易壁垒之后出现的一种新贸易壁垒。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的出口产生严重影响,使我国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而退出国外市场。如何采取有效法律措施跨越这一壁垒,已成为当前在外贸发展方面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措施之一,主要是通过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以及严格检验等措施控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在国与国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目的的一种贸易壁垒。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技术贸易壁垒包括有欧盟REACH法规、欧盟ROHS指令、欧盟WEEE指令、欧盟化妆品指令附件III、美国玩具安全认证(TSCP) 、美国TSCA法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HR4040),化学品全球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GHS)等。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出口市场目前主要集中在技术贸易壁垒比较严重的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产品的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制定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并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以及规定复杂的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使我国出口产品在短期内很难达标,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市场准入。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技术门槛的地位,产品要进入目标国家市场就必须满足该国技术法规的要求。这就抵消了我国产品的比较优势,降低了产品竞争力。我国已经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受害国之一。

三、佛山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根据对佛山市生产企业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结合佛山企业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际情况,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如下应对策略:

1.提升产业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

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是最终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保证。通过发展具有自己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行业,提高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

近年来,佛山市政府已经意识到了产业结构提升的重要性,逐渐把工作着力点从传统产业开始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在过去的五年间,佛山的光电、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医药、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六大战略新兴产业强势崛起。其中光电、新材料、现代服务业三大产业均有望在2012年产值超千亿元。随着产业结构提升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推动下,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与档次不断提高,大大减少了企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困难。

2.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与国际标准接轨

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认同,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条件和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技术标准已演化成为进入国内外市场的一道门槛和掌控市场的一种手段。我国加入WTO以来,六成出口企业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影响每年都达到数百亿美元。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推动技术进步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对外贸易与保护民族产业、规范市场秩序与保护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

佛山市也非常重视技术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形成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调发展机制,鼓励企业把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有机结合起来,以先进标准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动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随着各级技术标准战略推进的不断深入以及在佛山市企业在国际标准方面的突破,佛山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必将不断提升,掌握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的主动权。

3.建立技术贸易壁垒应对联动机制

佛山企业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既涉及政治因素,也涉及经济和技术等相关因素,比较复杂,因此仅靠一个单位部门去完成应对是不现实也不可能.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来应对。通过政府、各行业协会、各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等多方合作,构建四位一体的佛山市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快速应对机制,从而发挥其为佛山出口产品保驾护航的作用。

4.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

由于不同企业的技术力量参差不齐,在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工作中,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依靠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化协会等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企业可减少应对成本,更快、更好地达到相应的目标。组织成立佛山市技术贸易壁垒应对中心,积极追踪和研究国外出现的最新技术壁垒及相关信息,建立适合于佛山产业结构的出口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可及时提醒相关企业相关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及应对办法,减少企业损失。

5.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协调

面对国外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佛山市也应该重视佛山市各行业协会在佛山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积极建立和完善佛山市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引导他们承担起保护佛山出口企业的职责。

6.加强生产企业内部的管理与培训,提高企业应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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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现状分析

据统计, 我国出口企业遭受技术性壁垒限制的国家主要是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韩国等,其中,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壁垒对我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欧盟所占份额最大为41%,日本和美国分别占30%和24%。

1.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欧盟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严重的国家, 世界上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绿色壁垒都源于欧盟。到目前为止,涉及整个欧盟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法规已有300多件, 欧盟所制定的详细的技术指标、规定已经超过10多万个。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欧共体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主要涉及产品的标准、法规,产品对健康的影响和安全性的标准、法规, 包装、标签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产品的合格性检验和认证制度等。产品及压力容器、玩具、建筑材料、煤气炉、电磁干扰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机械、电子医疗设备、通信设备等。这套标准体系, 统称为“CE”标准,即强制认证标志。总的来看, 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第一,符合欧洲标准EN及取得欧洲标准委员会CEN认证标准;第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盟安全认证标志 CE;第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盟还明确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近年来,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行进口禁令。欧盟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氯霉素。2002年1月31日,欧盟以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动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氯霉素残留为由,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

2.美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美国是一个标准大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标准和法规数量繁杂苛刻、结构分散、技术评定体系分散复杂等特点。美国大多采用由联邦政府负责制定的一些强制性的标准,私营标准机构也制订相当多的标准,有些美国标准甚至与国际标准完全对立。仅美国制定的标准就有5万多个,另有私营标准机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制定的4万多个标准,其中不包括一些约定俗成的事实上的行业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体制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美国的技术评定系统既分散又复杂。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如产品安全认证体系UL、军用MIL、电池兼容、FCC等。在合格评定上美国普遍采用所谓“第三方评定”,即由独立实验室和测评机构等测试后,再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正式评定结果。尽管质量认证的体制是自由分散的体制,没有统一的国家质量认证惯例机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机构、民间组织都可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但对于美国进口的商品,美国会利用安全、卫生检疫及各种包装、标签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外国进口商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产品时须向这些认证机构申请认可。如美国的“保险商实验室”对进口的防盗信号、化学危险品以及与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的产品进行安全性能认证,认证合格者加贴“UL”标志, 产品方可进入美国市场。

最近,美国开始强制推广SA8000标准认证,将劳工权利与订单挂钩,借助这一手段,制造贸易壁垒。受SA8000标准约束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制鞋、化工原料、纺织等,直接影响到美国跨国公司的在华采购,相当多未经认证的中国企业将失去定单。

3.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日本的技术标准与法规名目繁多,目前,日本有8184 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涉及纺织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工业、农业、食品业等各个行业,而且日本的很多技术标准不同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如《日本工业标准化法》(JIS)中尽管有90%以上采用了国际标准,但总体上仍有不少技术标准与法规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当外国产品进人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标准相吻合,只要有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日本就以质量不达标为由拒之门外。在每个行业中,日本又有数项法规从不同方面同时规范。如在化学工业方面有《药品管理法》、《化工产品制造与检验管理法》、《化妆品成分管理法》;在机械制造方面有《日本工业规格》(JIS)、《日本认证制度》(JISMark)、《劳动安全与健康法》、《电气用品取缔法》、《制品安全法》、《电气用品取缔法》、《气瓶生产检验法》、《制品安全法》;还有在纺织工业方面、在汽车工业方面、在农业、卫生领域、在农产品食品工业方面也有很多不同的法规等等。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例如,有适用于玩具的ST认证,适用于婴幼儿以及老年人用品、家庭用品、运动休闲产品的SG认证。 日本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中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首要非关税壁垒。日本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对农副产品的进口可采取全部禁止进口的措施,并且对进口商予以重罚。日本还利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检验检疫体制和措施来阻碍或限制中国农产品和食品的进口。由于日本同行经常变换《日本工业标准法》(JIS),使得我国机电产品难以进入日本市场销售。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的原因

1.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贸易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规模,增加了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废物的排放,加剧了环境的退化;在将货物从一国运到另一国的过程中,运输工具的废气排放也导致环境污染;某些濒危物种的贸易加速了物种的消失,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某些有毒废物的跨境转移造成了他国的环境污染。因此,如何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也成为中国政府的一项迫切任务,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2.GATT/WTO中有关与环境的规定给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提供了可乘之机

GATT/WTO中虽然已经有了一些与环境有关的内容,但是还不太完善,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对“环保例外权”的权利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条款,在“乌拉圭回合”的文件中的某些环境规范不仅不能遏止贸易保护主义的滥用而且还为设置新的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

3.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已成为发达国家实施超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载体。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从经济危机的复苏中很乏力,失业率很高。高失业率是与工业生产不振、工厂开工不足、大量生产设备闲置密切相关的。为了扭转这一现象,必须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另外,世界上主要的贸易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很不平衡,汇率的升降幅度过大,特别是美元升值过高使美元的汇价随之提高,从而使美国的出口商品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价格上涨,不利于出口;而同时,美元升值过高,使进口商品以美元表示的价格下降,增加进口。

这些原因都导致了某些发达国家大量的贸易逆差,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他们势必采取一系列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三、我国的应对措施

1.提高我国出口产品质量

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应对技术壁垒。质量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在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产品质量已处于竞争的焦点,价格竞争已推居其次地位,产品能否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取胜,质量是决定性因素。同时,要注意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谁的产品科技含量高,谁就在市场中处于主动地位。在这样的形势下,要缩短与发达国家产品的差距,根本的出路在于加速科技进步,发挥科学技术在产品质量提高中的关键性作用。

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在出口方面由于我国产品的许多技术标准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指标,从而受到愈来愈多的限制,成为出口的障碍;在进口方面,由于我国的技术标准不够完善和统一,技术手段落后,很难起到合理而有效的保护民族产业的目的。因此,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建立既符合WTO规则又能有效保护我国产业与市场及国家安全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我们通过借鉴发达国际制定和应用技术标准体系、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做法,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标准体系、产品质量认证体系。首先采用他们已经制定的一些标准,进而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使国际标准能充分反映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项目纳入国际标准。

3.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设立我国的“绿色壁垒”,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积极开展ISO14000国际认证,对通过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动物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取得注册证书。

4.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WTO环保条款和世贸组织的特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