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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摸底阶段(2015年5月10日-6月29日)。按照各自整改任务,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要确定专人负责,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所修建的违规坟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排查摸底情况于6月27 日前报镇党政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30日-2015年10月30日)。按照“迁移、改造、拆除、遮挡”的办法,凡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存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主动到镇政府登记自查情况并积极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包括退居二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力求在自查整改阶段自觉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改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1月31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隐瞒情况不登记或不自觉整改的,经排查核实后,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殡葬执法大队等依法依纪进行集中清理,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律实行严格问责。
具体措施是:集镇建设规划区内不得出现新坟,已有的旧坟全部迁移或就地改造。对交通干线可视区和集镇周边影响观瞻的坟墓要迁入各村组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无法迁入的,墓碑要改小、改矮,墓碑瓷砖要改造为灰、黑两种颜色,并绿化遮挡。对查不到所有人的坟墓,要进行公告,待公告期满后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对活人墓,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24条“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规定,必须进行拆除。今后,在火葬区安葬的职工干部,一律实行火葬,骨灰统一安葬丹凤岭公墓,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到农村购置墓地;在非火化区遗体安葬,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采用灰黑色,长宽不超过0.8米,厚度不超过0.1米,提倡推行卧碑。
(四)完善巩固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1日)。各村(社区)、各单位在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重点区域管理不力、整改后又出现反弹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要研究建立干部违反殡葬规定问责制度,对出现违反殡葬规定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要加强公墓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村(社区)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范管理,禁止随意划拨和对外出售。要加强殡葬执法,坚决杜绝非法出售墓地进行牟利行为。要大力宣传火葬政策,推行火葬奖补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力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20日)。由镇民政站牵头,组织各村驻村工作组对各村违规墓葬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属及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镇民政站,由镇民政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各单位负责人是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立即结合本村(社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治推进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整改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措施报镇民政工作站。 (二)严肃纪律,主动整改。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违规修建坟墓行为的管理,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带头实施整改,对自行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责任;逾期自行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执行整改办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党委、政府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镇纪委依纪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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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1、位于境内下列公路可视范围(第一山脊线以内)内的坟墓:烟青公路、同三高速、绕城高速、河滨南路、奇泉路、五区连接路、802省道(高疃镇政府驻地以东)、烟凤线(张格镇政府驻地以东)。
2、虽不在上述公路可视范围,但处于山林密集地带,存在防火隐患的坟墓。
3、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坟墓。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公路视野范围内看不到坟头、墓碑,消除山林密集地坟墓防火隐患,以及不再出现乱埋滥葬现象为整治目标,具体完成四项任务。
1、对农村零散的坟墓就近搬入公益性墓地内。对成片、成规模的公益性坟场限制墓穴面积,核定区域范围,实施竖碑改卧碑、植树绿化遮挡。卧碑使用厚3厘米、长60厘米、宽40厘米、底座高度不超过30厘米的石材,绿化遮挡主要采用侧柏、龙柏等大规格常绿树种,以能遮挡住墓碑、墓地为标准。
2、对林区坟地建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隔离墙,彻底消除防火隐患,防火墙高度不低于2米。
3、对建成区范围影响市容市貌的坟墓进行搬迁,墓主可将骨灰迁至英山公墓或寄存在骨灰堂、殡仪馆。
4、建立墓地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规定》,全面制止乱埋滥葬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宣传发动(3月16日前)。召开全区墓地整治工作会议,关于干线公路两侧和林区墓地整治的通告,并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二)细化实施方案(3月21日前)。对整治范围内现有坟墓在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所在镇街、高新区逐类逐个研究制订整治具体方案,编制工程预算,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4月20日前)。由各镇街、高新区根据“属地管理、分头负责”的原则,按照区里的统一要求组织进行。对散葬、乱埋滥葬坟墓,原则上要迁移,超过限定日期仍未清理的,视为无主坟予以平除。对靠近干线公路的墓地使用卧碑、绿化遮挡达不到整治效果的,一律要深埋或搬迁。
(四)组织检查验收(4月30日前)。区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其中4月初进行一次集中督查,4月中旬全面检查验收。
(五)建立长效机制(4月30日后)。检查验收结束后,民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法规和规章,抓紧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非法墓地、乱埋乱葬的长效机制,逐步把殡葬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农村提倡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用于村民寄存骨灰;对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内的坟墓,依照缅怀林的形式,使用卧碑并加以绿化。区政府每年在清明节前后组织一次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墓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各镇街、高新区是这次墓地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本辖区内的墓地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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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坚持改造为主,“改迁”并举治理青山白化现象,切实减少由于殡葬活动造成森林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坟墓生态化改造等综合治理,到2014年底,县境内高速公路、330国道、省道公路、通乡公路主干道可视范围(边界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0米、普通国省道、通乡公路主干道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坟墓得到全面整治。坟墓治理率100%,达到可视范围内“无坟化”目标,新型社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禁新”工作。坚决禁止新建私坟,通过严格考绩手段,确保“禁新”100%;对违规新建、扩建、修建的各类坟墓,按有关法规一律整改恢复山体生态原状。
(二)生态化改造。对“四边区域”现有私坟,按照坟墓生态化改造“四化”(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要求,对坟墓进行治理,去除坟墓硬化设施,恢复山体生态。具体标准:土坟化,拆除私坟钢筋水泥结构,覆以泥土,便于绿化植被和自然风化;植被化,在土坟化的基础上,种植绿色植被,融私坟于生态绿化之中;小型化,拆除私坟坟圈坟坦等部分;景观化,经过改造,使改造坟墓与山体生态景观协调一致。
(三)迁移安置和深埋处理。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2012年9月10日后在上述区域内新建的坟墓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坟墓,原则上采取迁移安置的治理办法,应拆坟墓原则上就近迁入公益性墓地或经营性公墓,并按照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埋葬。同时,无主坟墓可就地深埋处理,将整座坟墓用泥土覆盖深埋后,植树绿化。
(四)推进新型葬法。通过出台生态葬法奖励、补贴办法,大力推进海葬、塔楼葬、草坪葬、树花葬等新型骨灰安葬方式及墓区建设,推进骨灰安置方式不断向多样化、立体化、低碳化方向发展。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28日前)。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村要在2012年9月10日前全乡坟墓数据的基础上,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四边区域”存在的现有坟墓数量。
(二)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4年6月)。各村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四边三化”坟墓治理行动,到2013年底前,实现“四边区域”坟墓治理率达90%以上;到2014年6月底前,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四边三化”坟墓治理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迎检阶段(2014年7月—9月)。进行全区“四边三化”行动完成情况自查验收,各村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总结,迎接市、县检查。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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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农村“八乱”整治工程,有效解决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农村整体环境卫生质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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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实现镇、村乱停乱放现象基本遏制;房前屋后乱堆乱放,菜园围挡乱批乱挂,电线、晾衣绳等乱拉乱接基本杜绝;圩镇店外经营、乱摆摊设点现象基本遏制;基本没有违章搭建,集镇、村庄危旧房、土坯房、铁皮棚(屋)等基本拆除(改造)到位;“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到位。打造一个“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一是规范车辆停放。在圩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庄选择适宜停车路段设立临时停放点,设置停车标识线,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二是加大乱停乱放整治力度,各乡镇圩镇居委会、交警中队、城管中队,通过下发宣传单、劝导教育等方式引导车主养成良好停车习惯;集中力量,每月开展一次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活动,对劝导教育无效车主,加大罚款、拖车等执法力度,共同营造“停放有序、道路通畅、管理到位”的良好交通秩序。
(二)乱堆乱摆整治行动。
一是规范临时经营摊点管理。对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临时摊点,要按照“便民、有序”的原则,严格管理,做到控制数量、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摊点,由各乡镇(城管中队)参照《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整治。二是加大圩镇居民和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庭舍院落环境卫生和杂物乱堆乱放整治力度,对柴草、物品、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建筑材料等进行分类规范收置,对房前屋后垃圾及时清理入桶,实现房前屋后、庭院内外干净整洁。引导农户家禽圈养,实现村居生活区、公共场所、农户庭院四周环境清洁。加大乡村文物保护点柴毛、杂物乱堆整治力度,落实专人进行管护。三是每季度开展村庄“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及“美丽庭院”等评比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乱搭乱建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危旧房屋、违章建筑拆除力度。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残垣断壁、老式坑厕、破旧棚屋、“铁皮棚”、私搭乱建“两违”建筑、违规搭建等进行全面拆除。二是全面整治菜园围挡乱批乱挂、电力、通讯、广电、晾衣线、横幅等乱拉乱接现象。组织力量,三是全面整治临街陈旧破损的遮雨遮阳棚、店铺招牌、广告招牌,清除乱贴乱画和各类小广告。
(四)乱埋乱葬整治行动。
一是全面整治镇、村“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建的活人墓、豪华大墓及散埋乱葬坟墓,应迁坟墓全部迁入公益性公墓。全面整治擅自占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行为。二是对散埋乱葬加强日常巡查,引导群众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凡在“三沿六区”范围内出现新增坟墓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对辖区乡镇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村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实行约谈和问责。三是各行政村要引导农村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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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方案》,重点对建筑工地、城乡覆盖、秸秆垃圾焚烧等七大领域进行治理。经过各单位的齐抓共管和共同努力,4月9日-30日,PM2.5浓度同比改善13.9%,PM10浓度同比改善27.3%,SO2浓度同比改善31.8%,NO2浓度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基本扭转了今年一季度有关指标恶化的态势。
三、水源地调整。
在2个水源地的调整中,我局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与上级部门、专家搞好衔接,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确保了水源地、水库水源地的调整更加有利于长远发展,既保护了水源,又拓展了未来发展空间,使两者得到了有机地统一。
四、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市环保督察督导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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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组织开展道德评议活动。今年,原创:我区继续开展公民道德评议活动,除乡外,全区个乡镇、街道,在去年个村、个社区、个窗口单位、所试点学校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抓了个村、个窗口单位和城乡各学校的道德评议工作。通过道德评议活动的开展,市村民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城乡“六乱”现象和四种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新人新事新风尚不断涌现。道德评议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广泛参与,并做为我区的特色经验在全市推广,得
到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及省委文明办领导的高度评价,省市新闻媒体多次报道我区道德评议工作成效和经验。
二是开展未成年人道德论坛活动。去年以来,我们制定方案,设计制作标志,在城乡各学校开展道德论坛活动。今年上半年,这项工作,正在深入广泛地开展,在城乡中小学引起极大的反响,团区委和区教育局拟在今年月份开展全区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论坛演讲比赛。
三是开展未成年上网专项整治活动。月日,在区领导等的带领下,区政法委、文明办、文体局、公安局等个部门,令人组成六个检查组,兵分六路对区网吧进行了“拉网式”的突击检查。共检查网吧家,发现其中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无证经营、安全隐患等现象的违规经营网吧家,按照其情节轻重对这家违规网吧给予万元、万元、元、元不等的处罚,并要求马上整改,整改不到位,责成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网吧整治受到了群众的极大欢迎。
四是开展道德采风活动。组织人员,对道德评议活动中的个道德典型个人和个集体开展道德采风活动,并争取在月中旬结束,选择一批有份量的稿件向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投稿,并将采风稿件汇编成《议一议·评一评——区开展道德评议活动》一书,在更大范围交流推广,起示范和辐射作用。
五是组织开展市民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市民教育网络,按照“全民定期培训制”要求,上半年,我们聘请专家学者,编写“爱国爱乡”等八个专题教材,拟定月上旬开展市民教育活动。截至月日为止,全区各口、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文明单位已上报市民文明学校所、个班级、学员数达.万人。
六是开展学雷锋活动。今年月日,我们组织了个单位,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百家文明单位“学雷锋便民利民服务”进社区活动。服务项目有家电维修、义诊、植树等个大项、个小项,共为群众义务修理家电、义诊等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多件等次,清洗“个皮癣”万多张,清扫街路万多平方米,清理卫生死角多处,植树多株,慰问特困户多户,捐赠钱物万多元,发放宣传品单.万多件张,接待群众卫生、法律、业务
咨询多人次。
七是开展文明单位经验交流活动。年初以来,我们在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学习雷锋、谷文昌,实践三个代表”经验交流活动,把在经验交流活动中涌现出经验突出、成效明显的个国家、省、市、区四级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材料汇编成《春风化雨总是情——区文明单位经验交流汇编》一书,分发各级、各部门文明创建单位,起示范作用。
八是开展殡葬改革和坟墓专项治理活动。上半年,我们开展了殡葬改苹和坟墓专项治理活动,区里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各乡镇迅速行动起来,截止月底为止,我区火化尸体具,火化率达.%,占全市第位,比去年全年火化率%有了较大进步。各乡镇共查出一重山乱占坟墓多座,寄棺多具,对并新旧坟墓行进统一造册,动员群众进行深埋绿化。如镇在一个月时间内对新建坟墓发出了多份平毁通知书。区文明委把尸体火化率和坟墓整治率列入各乡镇街道年终综合考评精神文明项目的重点内容,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干部、职工实行精神文明“一票否决”,对考评不达标的后三名乡镇街道实行精神文明“一票否决”。
九是组织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在全区开展双拥共建“五个一”活动。截至月底,已完成路公益广告设置;组织开展了一次双拥工作调研活动;编写了一册双拥活动书——《姹紫嫣红双拥花》,并于月汇编成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双拥新闻报道活动;科技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了科技项目进军营活动,“五个一”活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开展双拥结对共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双拥共建结对面达%;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活动,月底已通过考评验收,可望实现省级“双拥模范区”四连冠。
十是开展文明创建申报工作。区文明委印发了《关于申报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乡镇街道、文明村社区的通知趴截至月日为止。已申报文明单位个其中市直和东侨个、区直个、文明学校个、文明乡镇个、文明街道个、文明村个、文明社区个。
十一是开展城市“十大”整治活动。继续实行城市管理月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占道经营、集贸市场等“十大”整治与管理力度。经—月月考评,好的职能部门为交警直属一大队城区中队、区环卫处、区工商局、区建设局。
十二是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市委要求和市文明委部署,区文明委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在农村深入广泛地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月日,由市区两级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市区两级五套班子在家领导和市区直机关单位、学校、部队人参加了专项整治活动,从路南端至绿地,全长公里的路上清理边沟、清除杂草、清扫垃圾,消灭卫生死角达.万平方米,共出动车辆辆,清运垃圾、杂草多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总评年,也是第九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评年。下半年,拟重点抓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创城动员部署会议,掀起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新拟在月中旬召开创城动员部署会议,会议地点拟在区委礼堂,时间半天,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城管各职能部门、创城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多人参加会议,会议拟由部长主持,副书记作动员部署讲话,书记作强调讲话。
二是举办市民教育培训班,开展市民教育活动。拟在月上旬举办市民教育培训班,参加人员为所市民文明学校选派的辅导员。培训班将印发“爱国爱乡”、“社会公德”、“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环境保持”、“市民良好的心态”、“践行市民公约”、“文明礼议”八个教材和“创城标准”、“公民字基本道德规范”、“市民日常行为规范歌”顺口溜、“环境卫生规范歌”顺口溜、《交通秩序规范歌》顺口溜、试卷等。下半年,全区所市民文明学校要组织开展市民教育,要求集中开课时间达课时。
三是加强道德评议的督查工作。下半年,要进一步加强对道德评议督查工作,做到边督查、边调研、边总结经验,拟在月召开道德评议经验交流会。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道德论坛工作。下半年拟在全面抓的基础上,重点抓五中、十二中、九中、一小、实小、学区等一批重点学校,拟在月份,开展一次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全区性演讲赛,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五是继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乡镇按方案要求,进一步开展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原创:并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与人居环境卫生结合起来。拟在月份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现场观摩会。
六是抓好创城迎评督查工作。按照创城方案要求,结合省农村精神丈明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创城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创城迎评督查工作,根据会议部署的方案要求,一项一项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补缺补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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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完成乱埋乱葬整治工作。今年我县各乡镇“三沿五区”应整治的范围是:
1、碧阳镇
⑴S218省道(渔际公路)沿线两侧。
⑵环城公路沿线两侧。
⑶工业园区周围。
⑷旅游景区周围。
⑸X029县道(黟七线)沿线两侧。
2、宏村镇
⑴S218省道沿线两侧。
⑵宏儒线沿线两侧。
⑶宏村到泗溪公路沿线两侧。
⑷旅游景区周围。
3、渔亭镇
⑴慈张线沿线两侧。
⑵皖赣铁路沿线两侧。
⑶S218省道沿线两侧。
4、西递镇
⑴石皮线沿线两侧。
⑵西递到鸳鸯谷景区公路沿线两侧。
⑶旅游景区周围。
5、柯村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6、宏潭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7、洪星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8、美溪乡:县乡公路沿线两侧。
(二)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重点是以村(自然村也可以)为单位,建设公益性公墓。各乡镇必须完成村规划数的50%以上。
(三)抓好青山陵园公墓园林化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倡导科学文明祭祀新风尚。推行文明治丧、文明祭祀、大力整治城区内乱撒乱烧冥纸,乱放鞭炮的不文明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全面推行建焚烧池集中焚烧、鲜花祭祀等健康、环保、回归自然的祭奠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要求
1、各乡镇要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殡葬管理文件精神和2005年《黟县开展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意见》,结合各乡镇整治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整治方案。对尚未整治的坟墓,明确提出自行整治的时间期限。对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进行坟墓整治的,经领导组核实验收后,由乡镇发给补偿金(水泥光化墓500元/座,土墓300元/座)。资金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凡在自行整治期限内无故未进行整治的,由县、乡镇两级执法队伍强制进行整治。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⑴各乡镇3月22日前将摸底情况报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凡在整治结束,经验收后发现的遗漏和出现的新坟,必须限期整治,费用由各乡镇承担。
⑵各乡镇3月30日前出台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⑶各乡镇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并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二)建设公益性公墓要求:
1、规划要求
按各村人口计算,500人以下的,公墓面积要达到2亩;500——1000人的,公墓面积要达到3亩;1000人以上的,公墓面积要达到5亩。对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每亩给予1000元奖励。
2、积极推行生态葬、草坪葬、树葬和花葬。墓地要选用荒山瘠地,不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棺木(骨灰盒)深埋不留坟头,草坪覆盖,墓碑平(卧)置。墓穴占地面积要严格控制,骨灰墓穴不超过1平方米,遗体墓穴单穴不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超过6平方米,间距不超过0.5米。
(三)大力倡导城乡居民采用献一束花、植一棵树、开家庭追思会或开展网上祭祀等文明节俭方式祭拜故人。
(四)积极推行火葬进程。深入贯彻落实《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思想动员工作。稳步推行火葬。对农村五保户、福利院供养的三无对象中死亡人员和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一律实行火葬。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在乡镇,落脚点在村两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各村委会也要落实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今年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组织、人事、纪检、公安、林业、土地等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于3月30号前报县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把整治工作的重心落实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委会。
(五)强化考核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与乡镇领导年终考核挂钩。统一要求,一并考核。殡葬专项整治成果的评估在全县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考核中占一定比重。未完成任务的,不能参加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的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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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依规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对全乡林地、草地内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全面核查,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确保全市林地、草地内不存在“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和活人墓现象。“住宅式”墓地的认定,指在未审批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未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对2018年以来,林地、草地内新增的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摸排工作。(2020年11月至12月)
各村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林地、草地内各类违建安葬(放)设施逐一登记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形。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按时汇总上报(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
各村在前期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逐一抓好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实施,成立市林草局违建墓地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把握行动原则。各村全面核查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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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上半年,指挥部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城西出口路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协调会议和工程建设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截止日前,整个城西出口路升级改造工程累计挖填土方6.86万立方,清表7.47万平方米,砌筑混泥土高挡墙300多米,建设排水管涵200多米,建设施工便道100多米,目前正在施工建设晨光路段的排水泄洪渠;完成了工程施工用电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了部分施工路段的杆线迁移工作;完成了施工设计送审图纸与正式图纸的工程量复核工作;与有资质的爆破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完成了爆破方案的设计工作,并送县公安局审查,端午节后可开展爆破工作;桥梁施工队伍已经进驻,正在完善临时设施。城西景观建设工程开发商已正式启动该地块的建设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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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违法建筑处置攻坚行动,将全街道拆违工作推向纵深,确保今年完成18.33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确保街道达到“无违建”创建标准。
在巩固____年十四项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____市违法建筑处置四大攻坚行动和____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段、重点区域、交通干线等体量大、难度高的重点违建典型,通过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攻坚行动,带动面上违法建筑集中拆除,进一步形成全街道拆违控违的良好氛围。
以建设“美丽小港”为目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违法建筑拆除,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以全面提升城乡生态环境为重点,因地制宜确定整治违法建筑拆除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区域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改善“四边”环境面貌,推进 “无违建街道”创建,为建设“生态街道”、“美丽乡村”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结合区《2015年____区“三改一拆”拆违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我街道确定了六大项十二小项的专项整治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扎实开展:
1、深入开展非法黑烟囱和小锅炉专项整治。对非法黑烟囱和小锅炉一律取缔拆除。
2、深入开展涉水拆违攻坚行动。结合“五水共治”及我街道“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通过边拆边治,集中力量拆除占用江河水域、影响水工程安全的违法建筑。
3、深入开展消安拆违攻坚行动。以影响消防安全及水源使用的违法建筑为整治对象,整治范围涉及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操作、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水源使用等各类违法建筑。继续坚持“在各自然村打通一条影响消防安全的生命通道”的目标,坚决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健全消防设施,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4、深入开展占压管线违法建筑拆除攻坚行动。为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将建成区占压各类供水、电、气、热、油等地下管网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5、深入开展工业区拆违攻坚行动。工业园区和企业违法建筑是无违建创建的薄弱环节。为改善工业园区面貌,确保园区企业生产安全,集中开展工业企业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同时努力创建“无违建工业园区”,实现城市环境优美、公共秩序井然、社会治安稳定、生产生活和谐的目标。
6、深入开展核心区(城市道路两侧)拆违攻坚行动。结合 “无违建城市道路”创建工作,以打造生态型城市,建设美丽小港为目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全面整治,着力拆除一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
7、深入开展住宅区拆违攻坚行动。结合老小区整治及我街道“无违建住宅区”创建工作,对于已列入老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将违法建筑拆除列为小区改造前置条件;对暂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小区,对反映突出的违法建筑,通过前期排摸、阳光认定、依法公示、思想疏导和限期拆除等程序进行拆除。
8、深入开展道路两侧拆违攻坚行动。结合“四边三化”,及我街道“无违建交通道路”创建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违法认定并组织拆除,清理整治脏、乱、差和不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地块,形成长效管理。
9、深入开展影响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违建拆除攻坚行动。梳理一批影响大、拆除难度大,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违法建筑,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违建最突出、最复杂的矛盾,加大处置力度。
10、深入开展历史遗留违建拆除攻坚行动。坚持“控新不漏旧”,通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拆除原来有关部门已作出拆除决定而未执行的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1、深入开展殡葬场所违建拆除攻坚行动。结合森林保护和生态街道建设,集中力量重点治理乱建坟墓现象。对多年来“老大难”问题进行解决,使违建坟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2、深入开展涉及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拆除攻坚行动。按照省、市、区“三改一拆”涉及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处置的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结合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以净化城乡环境为目标,牢固树立“违必拆”的意识,切实加大拆违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的整治和拆除工作任务。
本次攻坚行动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到2015年11月30日前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6月底前)。一是抓动员部署。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分项目、分阶段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二是抓调查摸底。要根据拆违攻坚行动的范围,切实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明确各类违建的性质,确保调查全、情况清、底数明。在排摸结束后,将汇总排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三改一拆”办备案,同时落实整治方案,并根据街道“三改一拆”办要求做好各类相关台帐资料。三是抓
宣传造势。各责任部门要大力宣传拆违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既要曝光反面案例,又要树立正面典型,及时交流先进经验、有效办法,进一步把“三改一拆”氛围造浓、声势造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加快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的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10月底)。各责任部门要顶住各方压力,逐一梳理,强化攻坚,限时解决。要先行排查需拆除违法建筑,对于认定简便的,由街道“三改一拆”办初步认定;对于疑难的,由街道“三改一拆”办会同区法制办二级认定;经认定需拆除的对象,报街道“三改一拆”办后,由区通过任务书形式下达。由执法部门向违法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积极督促违建当事人自拆或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整改或拒绝拆除整改的,由“三改一拆”办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拆除。违法建筑拆除后实行“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防止反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街道“三改一拆”办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落实不积极、行动开展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并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攻坚行动是全街道“无违建街道”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跨出的第一步。各责任部门要切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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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绿色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形成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出台全县殡葬改革推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向所有乡镇和责任部门征集了意见,准备近期在召开动员大会时下发;将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联发的《**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转发。这些文件的出台是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的依据和遵循。
(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县政府于8月11日由*县长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座谈会,会议召集县老干部代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部分村干部代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建言献策;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全县各乡镇开展调研工作,对全县各村的殡葬现状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对今后怎么推进和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征求了基层的意见,也搅动了一线干部的思想,全县上下都统一思想,对殡葬改革势在必行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趋势有了共同认识,为今后有力有序地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整治。在调研和摸底中,初步建立了全县乱埋乱葬现象、棺木制作点、丧葬品销售点等数据库,做到心中有数。以“三沿六区”的整治工作为抓手,重点对县城规划核心区及高速公路、*国道、*公路沿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重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对整治范围可视坟墓采取自行迁移或栽树绿化遮挡,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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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月1日—2月10日)
1、区民政局、各要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系统地宣传《公墓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使文明节俭的殡葬观念深入人心。
2、各要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填写《公益性公墓调查表》(附后),并于2月10前报区民政局。
(二)审核登记和自查自纠阶段(2月11日—3月10日)
1、经区民政局确认的公益性公墓,公墓管理者要建立公墓管理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户主、亡故人员姓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入墓时间、墓穴编号等。未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非法公墓,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坚决予以取缔。
2、超面积墓穴或为本村以外村民提供的墓穴,公墓管理者要分类登记造册,并注明理由,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3、区民政局、建设局、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在公墓周边悬挂各种不规范广告牌匾等非法行为,净化公墓周边环境。
(三)集中治理和限期整改阶段(3月11日—4月10日)
1、各要按照“节约殡葬用地资源”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认公墓范围,绘出公墓占地使用详图,由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存查备考。
2、公墓管理者对不符合入墓条件的,在做好其家属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要求限期迁出。逾期不迁的,区民政局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建未安葬的超面积墓穴,要责令公墓服务单位(嘎查村委会)限期拆除;对已安葬的超面积墓穴,根据有关规定,没收公墓服务单位的违规所得,并处以三倍以下罚款。迁坟或拆除坟墓要集中安排在清明节前进行。
(四)建档立卡和按片绿化阶段(4月11日—4月30日)
1、各要建立公墓管理者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墓管理者要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方可上岗;公墓管理者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
2、各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要进行合理规划,通过种植花草树木,改善墓区环境,实现公墓园林化。达不到公墓绿化面积要求的,区民政局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达标;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公益性公墓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工作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赵文功(兼),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日常工作。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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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在全面推行遗体火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整治滥埋乱葬,有效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转变丧葬风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公墓(骨灰堂)建设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划部门、民政部门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纳入全市公墓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编制《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制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提升我市公墓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整治滥埋乱葬现象。各镇(街道)要采取绿化、深埋、平毁或迁移等多种形式,治理铁路公路沿线、耕地、林地、绿化带、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滥埋乱葬现象。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物价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
(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各镇(街道)要对新规划审批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有效监督,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公墓,由各镇(街道)会同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
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镇(街道)、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公墓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电视台、《今日》等新闻媒体开辟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专栏。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建设管理、革除丧葬陋习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11月)。
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选址。在整合现有公墓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合理、超前谋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制订完善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规划。公墓选址必须符合《省殡葬管理规定》、《省公墓管理办法》及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其规模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的年平均7‰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周期确定用地面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也可对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原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改造扩建。镇村建设公益性公墓按照《省公墓管理办法》审批程序执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由国土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建委、林业局、环保局审核同意,民政局审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规划原则上要求近郊镇(街道)以建立骨灰堂、骨灰墙等新型骨灰存放处为主,平原镇(街道)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建设1-2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交通不便的山区可以相邻村联建的形式建设。提倡和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推行绿色殡葬。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与管理。
一是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要按照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批准的规划和用地范围及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各镇(街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符合公墓园林化的要求,公墓区绿化率要达到75%以上。到年底,各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规模在1000座墓穴(格位)以上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改变现有公墓“小、散、乱”的现状。
二是严格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局按程序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穴和存放格位价格,由所在镇(街道)提出,报民政、物价部门审批。三是完善骨灰存放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墓料采购、管理人员职责规范等制度;有关证照、墓穴(格位)存量和位置、墓区布局规划、服务指南等张榜公布;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放档案。
3.坟墓迁移管理。凡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涉及的坟墓搬迁,原则上就近迁移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坟墓迁移时,严禁搭车新建和重修祖坟、宗族坟、家族坟。迁坟费用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负担。
4.整治滥埋乱葬行为。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查本辖区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做法,根据排查情况,全面整改。建立骨灰存放跟踪制度。全市范围内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实行跟踪管理,一律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不得以任何借口另行处置。加大违规殡葬治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是整治主体,民政局搞好业务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坟墓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违规坟墓,要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12月)。
市政府将在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成效。
四、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