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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条 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九条 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书。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篇2
《试行办法》第二条关于“经市建设委员会核定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是指1996年4月22日后由市房地局具体确认的危棚简屋改造地块。
二、关于指定银行:
《试行办法》第十二条中指定的银行,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三、关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事项:
凡属危棚简屋改造地块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应在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中具体明确货币化安置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总费用的10%的资金存入拆迁基地所在区、县的建设银行支行和建设银行浦东分行,以确保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
非危棚简屋地块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参照本《试行办法》的,也应按本条上款规定执行。
上述资金经银行验资证明后方可抵冲相应现房数量。
四、关于私房补偿标准:
《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指市政府(93)38号令第39条规定。私房所有人选择不保留私房产权,用公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其私房补偿款按估价标准的60%计算。
五、关于安置人口的计算:
《试行办法》中凡涉及人口计算的,仍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核定。
六、关于安置地段划分:
《试行办法》第六条中的安置房屋地段,按沪房地拆(1997)第489号文执行。
七、关于面积换算:
原公有居住房屋居住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按沪房拆(1997)557号文的规定执行。
八、关于应安置面积:
《试行办法》中的应安置面积指以《试行办法》第五、六、七条面积的总和。
九、关于被拆迁人安置方式的选择: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拆迁人提出。
被拆迁私有房屋共有人书面提出放弃私房产权的,但共有人之间对公有房屋安置与货币化安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用房屋安置。
十、关于货币化安置款同等分配比例的问题:
《试行办法》第十二条“将货币化安置款按同等分配比例”,是指扣除独生子女增加建筑面积的货币安置款后,房屋各使用人平均分配,独生子女增加面积部分的款额应加在该独生子女名下。
十一、关于货币化安置款余额的问题:
《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余额部分可以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现金方式提取”,其中余额须在安置款额的30%以下,方可以现金方式提取。同时,被拆迁人购买商品住宅不得造成居住困难(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十二、关于参照执行问题:
1.《试行办法》第十八条关于本市市区范围,也包括五、六级地段。
2.被拆除房屋地段在五级地段的,原地安置时,不增加安置面积;五级地段安置到六级地段的,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标准增加20%安置面积。
拆除房屋在六类地区,被拆迁人在同一类地区从较好区位迁入较差区的,其增加安置房屋面积的具体标准,由被拆除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货币化安置时,安置款的计算按五或六级地段空置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计算,即:货币化安置款=五或六级地段商品住宅的平均售价×在五或六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80%。
3.关于非危棚简屋地块拆迁基地,被拆迁人要求按《试行办法》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试行办法》执行。
十三、关于适用合同文本:
凡适用《试行办法》的拆迁基地,拆迁双方订立货币化安置协议的,统一使用由市房地局印制的《上海市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
篇3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⑴ 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 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4
据报道,山东邮政管理局对圆通山东加盟商捷顺通的处罚是“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罚款2.8万元”。致死一人不过罚款区区2.8万元,恐怕无关痛痒。2012年10月,圆通就因在南航飞机自燃事件后,因为违规邮寄易燃易爆的锂电池被取消二级航空货代资质。时隔一年,竟然再次出事,这是否也显示现行法规对快递违规寄递危化品的惩戒缺乏力度?
“法不明则不治,令不严则不行。” 快递安全事故的出现,责任一在企业,二在从业者。但从整个快递市场看,更大的问题出在本应为行业规范发展保驾护航的法制设计上。企业如车,做企业如驾车,没有企业家愿意半路翻车。但是法制轨道没建好,谁能保障在崎岖路上不抛锚甚至翻车?
篇5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快件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来源:文章屋网 )
篇6
6月11日,国家邮政局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10~2014年),这也是在国家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之后,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基于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以及鼓励做大做强快递物流,促进重点区域快递服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与国家邮政局于今年3月23日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09~2013年)一样,这两个规划都是为了促进本地区快递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值得注意的是,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编制已经进入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日程,并于5月12日和13日举行了二次论证会,相信不久《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也会出台。可以说,在国内快递业历经《快递服务》标准出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出台、各地方和中国快递协会成立、新《邮政法》出台等一系列重大变革之后,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浪潮。
只是,在国内快递业经历了粗放式发展之后,已经进入了规范化发展阶段。无论是已经出台的《快递服务》标准和《邮政法》,还是即将出台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都为国内快递业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铺平道路。而在此基础上的三个《规划》则“三”驾齐驱,为国内快递业的发展“加速”。
三规划重点不一样
但是,我们注意到,已经出台的两个《规划》的规划期是不一样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的规划期是到2014年,而《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的规划期是到2013年。其实,国内快递业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也是在国内民营快递兴起之后。国内第一家民营快递企业就诞生于当时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也就是说,那里是国内快递业的发源地,在经过了二十几年的发展之后,现在依然是国内快递业最发达的地区。国内许多大型快递企业都是从那里成长并走向全国的。如顺丰速运。当然,虽然像圆通、申通这样的加盟制快递企业的总部在上海,但是,从企业发展战略上,无一不对珠江三角洲地区高度重视,不但在此地区舍得投入,而且,将各自企业在此地区的发展视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战略要地。
因此,从规划期的不同可以看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快递服务水平已经非常发达。由此看来,对于将来出台的《京津冀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会或许更晚一些,因为,京津冀地区的快递服务起步更晚。
无疑,这三个《规划》将为国内快递业“加速”。当然,作为地处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江苏,已经出台了《江苏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09~2015)》。
据悉,2007年江苏省快递企业有418家,2008年达到730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5.1万人。2008年江苏全省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1.2亿件,完成营业收入35亿元,同比增长19.1%。江苏省快递服务呈现国有、民营和外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外资快递企业在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中占据绝对优势,内资企业的竞争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异地快递及同城快递业务上,同时,快递服务企业的经营模式兼纳了“加盟制”、“直营制”、“混合制”等多种模式,营造了各施所长、竞相发展的市场氛围。
作为在2008年快递业务量和营业收入均列全国第四位(位于上海市、北京市和广东省之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江苏省,能够及时出台《江苏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09~2015)》,这将进一步促进江苏省快递业的快速发展。
除《江苏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O09~2O15)》,其它三个《规划》都是以区域为规划范围,也可以看出国家注重通过发挥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促进区域快递发展。这也与上半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纵观几个《规划》的内容,都是围绕充分发挥规划和引领统筹作用、着力消除快递发展瓶颈性制约、积极推动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快递物流服务、有效构建邮政业监管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邮政业统计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快递人才培养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来推动快递服务发展的。
快递协会的推波助澜
而于今年2月11日成立的中国快递协会也将发挥更加建设性的作用。中国快递协会计划利用2年时间,到2010年在国内培养出一批较大型的、有国内竞争力的网络型快递企业:利用3年时间,到2011年培育3~5家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集团,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据悉,中国快递协会将在提高城市快速配送时效,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难、停靠难的问题:加快快递企业的兼并重组步伐,争取全国性的网络型陕递企业在工商进行多级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政策:加强快递行业市场规范管理,防止低价竞争;统一营业税率、合并缴纳所得税;建立机场快递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创建融资环境,拓展融资渠道:优化海关口岸作业流程,实现快件快速通关:实施国家化发展战略:加强快递人才培养等方面推动国内快递业的发展进程。
无疑,一系列的好消息将促进快递这个朝阳产业驶入“快车道”,而一些地方政府在促进快递发展上也纷纷出台了利好政策。
早在2008年5月上旬,湖南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扶持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在政策导向上明确了促进快递发展的9条支持政策。其中包括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快递服务经营等。
篇7
当然,这也让各路资本大佬垂涎欲滴,也不甘心错过如此大好机会。于是,阿里巴巴来了,郭广昌来了,当然,还有一些人只是在暗中谋划。而海航收购天天快递却如此顺利,着实让人吃惊。
作为一个经营了近二十年的快递品牌,为何不能乘着快递业的“春天”让自己的航船行驶的更快一些呢?
中国快递业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据了解,作为一个朝阳产业,现在全国的快递业务量还不到GDP的0.3%,与发达国家达到GDP的1%左右相比差距很大;中国每年快递业务量只有约20亿件,美国每年约有75亿件,发展空间巨大。快递服务的业务量在以年平均20%以上的速度发展。目前快递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产业的发展能力不足,满足不了社会经济的需求。快递服务作为一个产业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2000多家,分支机构5000多家。如果把物流企业、运输企业也涉足快递业务算在内,估计有上万家。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有70多万人,再加上民营与外资快递业务,预计中国快递业有上百万从业人员。随着新《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快递企业出现积极要求许可准入,并加快加大硬件建设投资的势头,快递业务量的增长势头更大。
中国快递业也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无论是2008年7月12日颁布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是2009年4月24日通过的新《邮政法》都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这为国内快递企业的发展再次赢得了时间和机遇。
篇8
一、我国民营快递保价制度现状分析
(一)我国当前民营快递保价制度基本情况
保价是一种加收费用并以消费者自愿选择为原则的快递服务,费用往往按保价金额比例收取,针对保价的快件,快递公司结合保价金额和损失比例进行赔偿,而未保价的快件往往以不超过邮费三倍的金额进行赔偿。这对于未保价的消费者而言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更是对消费者赔偿请求权的践踏!令人欣慰的是,2012年12月31日通过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快递新规)对于2008年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对于未保价物品以邮费三倍作为赔偿限额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明文规定了快递企业应按照与用户的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且未保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这意味着对于没有事先约定赔偿事项的未保价快件,如果双方对赔偿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需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然而,在今年3月1日快递新规实施后,各快递公司并没有取消快递详情单背后格式条款中关于未保价货物按邮费倍数作为赔偿限额的规定。显然,这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快递公司对于《合同法》和快递新规相关规定的熟视无睹不免让我们担心他们对于未保价货物不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相比之下保价仍是目前更好的选择。
(二)保价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从快递行业的发展来看,目前快递新规的实施仍有难度。一方面,对于未保价快件毁损、丢失的赔偿金额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一旦货物信息不准确仍会引发纠纷,货物的市场价格以及赔偿比例的确定双方也很难达成一致。如果取消保价制度,会引发更多快递理赔纠纷,如此一来,消费者要么嫌麻烦放弃维权,要么寻求维权部门的帮助或者诉诸法院,消费者权益受损以及浪费行政、司法资源的状况仍无法改善。另一方面,快递保价制度本是快递公司规避风险的重要方式,尤其是对于贵重物品的赔偿,如果取消保价制度,那么快递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只能对运输快件的货物进行更严格的限制,消费者邮寄不了贵重物品,快递公司也无法将市场扩展到这类消费者,这对于消费者和快递公司来说都是一项损失。
保价制度既能方便消费者维权,避免快递丢失、损坏后消费者由于维权手续繁杂而自认倒霉,又为快递公司减少了风险,同时还减少维权机构调查市价的工作,提高了维权机构的工作效率,有效地节约了行政、司法机关资源。可见,快递行业中的保价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二、保价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缺陷
目前,民营快递中的快递保价在我国消费者中受众度并不高,这还得从保价制度实行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说起:
(一)消费者对快递保价制度不熟悉
快递行业相关制度不仅需要通过媒体、网络进行宣传,也需要与客户联系最密切的快递员的宣传。然而,在我国民营快递行业中,快递员的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快递企业入行门槛非常低,只要应聘者有交通工具即可上岗,尤其是在高峰期快递公司急需快递员时,往往只要求应征者持证件并缴纳一定押金即可。而对于快递员的专业培训也是草草了之,这对导致快递员没有真正按照快递公司的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
消费者在寄件时,不少快递员图方便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既不提醒消费者注意快递单背后的格式条款内容,也没有询问对方是否保价,这就导致消费者对快递行业中的保价制度十分陌生。
(二)快递保价收取费用标准不一
我国民营快递没有对保价费率做出统一的规定,不少消费者都是在寄件时临时了解保价费率后没有做出充分的思考就仓促做出不保价的决定。目前我国顺丰快递的保价费率为千分之五,申通、中通、圆通、韵达的保价费率均为百分之三。这意味着一件价值1000元的快件在大多数快递公司的保价就到达30元,超过了一般的快递费,更别说价值更高的贵重物品。面临高昂的保价费,不少消费者选择了不保价或者降低了保价金额,这让他们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且保价金额由寄件人自己填写,保价与市价是否相符也值得商榷。
(三)消费者对保价仍有顾虑
快递行业入行门槛低导致行业中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这就导致消费者对快递员的不信任。目前,不少消费者认为保价金额写在快递单正面会让分拣、运输人员看到物品价值,尤其对于贵重物品他们可能起歹心据为己有,况且近来手机变砖头的事时有发生。
此外,针对贵重物品的赔偿,不少消费者即使保价也未必如愿获赔。由于保价金额是由消费者自己填写,快递公司事先没有对快件进行价值评估,因此,如果理赔金额过高,有的快递公司会以保价信息不准确等各种理由拒绝理赔。
(四)快递员对特殊物品缺乏估价能力
对于需要辨认真假比如玉器这类货物,快递员很难辨别,这也就给了诈骗分子可趁之机。如果快递公司对这类货物一律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损失费用可想而知,而在每个收件处配备估值保价人显然成本太高。
四、完善保价制度的必要措施
虽然保价制度在过去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保价制度的完善需要在整个快递行业中针对具体问题“对症下药”。
(一)扩大保价制度受众度
1.宣传保价制度。快递公司应对完善后的保价制度进行宣传,不仅通过媒体、网络,并且严格要求快递员必须提醒保价事项,是否选择保价栏不能简单的以在相关项下打钩这种无法辨认字迹的方式为准,必须让寄件人签字确认是否保价。对于贵重物品,要向消费者详细说明保价制度并建议保价,让消费者充分权衡利弊。
2.合理设置、适用保价费。不少消费者面临参差不齐的保价费用望而却步,可见统一并降低民营快递行业的保价费率势在必行。况且保价费用本不应该作为快递公司的收益项目,而且快递保价费率的降低必然使更多的消费者选择这一服务项目。因此,笔者建议将民营快递全行业的保价费统一为目前顺丰所采用的费率即保价金额的千分之五,并在保价制度逐步完善之后再统一降低费率。
保价费的使用也应统一作出规定,要严格禁止快递公司将保价费据为己有。应将一部分收取的保价费用于建设保价信息系统,培养专业的保价估值人员,并将剩余的保价费纳入专项理赔基金,专款专用,并由专门的理赔机构进行管理。
3.增强民众维权意识。消费者对于保价制度的不熟悉归根到底还是维权意识的薄弱,如果消费者关注相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并且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就不会在货物丢失后理赔如此艰难。因此,应采取措施增加消费者的维权观念,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并帮助消费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要为了节省保价费用而承担理赔难的风险,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完整的民营快递保价信息系统
要使保价制度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最重要的是消除消费者对于保价的顾虑,尤其是要避免快递员监守自盗以及快递公司以报价信息不准确或者是丢失物品价值无法确认等理由拒绝赔偿。首先应取消在快递单注明保价金额的做法,而是将保价金额纳入电子系统,且只有消费人本人和理赔机构可以查询。要使保价制度更加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整的民营快递保价信息系统。具体说来就是将快件的货物种类、数量、保价与否、保价金额等信息纳入电子系统,一方面供消费者查询寄件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可在发生理赔事项时作为赔偿金额的参考。当然,信息纳入时就要求收件员在收件时对寄件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保证录入信息与寄件实际情况相符。
针对不同客户,快递公司可分两种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1.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群体,由于商品的价格、数量等重要信息可以从交易单中查询,可将此类寄件的信息作为《合同法》312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未约定情形下的参考要素。商品信息对于将来发生快件毁损、丢失的赔偿金额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快递公司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商品的价格、数量等重要信息,并且提供商品发票复印件来证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然后快递公司将相关内容录入相应的订单信息内,相关商品价值一目了然。这样理赔时也可以减少纠纷和理赔程序。
篇9
以开展“世界邮政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邮政业作为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邮政网络作为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快递业的大发展动态;宣传邮政监管部门监管职能,在规范行业监管、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报道,让社会和群众充分了解牡丹江邮政业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树立邮政业服务社会的新形象,加快推进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
二、时间安排
第47届“世界邮政日”宣传活动从9月30日至10月9日。
三、宣传形式
1.报纸报刊宣传:刊登邮政业专题新闻报道,报道本地区邮政行业发展情况,完善邮政监管体系建设、提升邮政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快递市场管理等工作,对邮政日、邮政监管体制、邮政业相关术语等知识进行普及。
2.电视广播媒体:参与本地主流电视媒体采访,向社会介绍世界邮政日的由来和意义、邮政和快递服务发展情况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在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方面的措施,对《邮政法》、《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3.政府网站专栏:管局在市政府网站邮政业栏目中宣传世界邮政日的有关情况,主要领导在当地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刊发致辞。
4.LED显示屏宣传: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在本营业场所通过LED显示屏广告,也可以通过广场LED显示屏宣传集中宣传本地各大品牌企业,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四、活动安排
1.市邮政管理部门在本级网站《2015年“世界邮政日”宣传活动方案》、世界邮政日宣传口号。
2.下发通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采取内部报刊、系统、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台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3.管局可通过印发《职能宣传单》、《邮政服务调查问卷》等方式向市民宣传邮政日,了解对当前邮政快递企业服务需要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9日当日集中邮政和快递企业在广场设立咨询台席,现场开展《邮政法》、《黑龙江省邮政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
4.10月9日当日在牡丹江晨报刊登局长署名文章――在世界邮政日上的致辞。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世界邮政日”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第46届“世界邮政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为具体牵头部门,各业务科室配合完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此次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篇10
中国快递业由于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组织,行业缺乏自律,使得国内行业市场竞争很混乱,同时快递企业在经营理念、服务水平和网络结构等各方面与国外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快递业总体呈现“散、小、弱、差、多”现象,中国快递业相对其他行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总体上还存在诸如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快递人才匮乏,人员缺乏培训,服务水平不标准,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技术信息化缓慢,信息网络不完善等问题,由此看来,中国快递业所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快递人才匮乏
快递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入职门槛低,对工作经验、学历没有严格限制,一些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也能上岗,整个行业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升,经营快递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都不高,学历低,业务素质不过关,服务态度较差,专业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快递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的匮乏直接导致快递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落后。平时,很多企业缺少专业的培训,致使员工的专业技能差,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
(二)服务水平不标准
与快递业务高速增长相对的,是其服务水平的缓慢提升,从而导致投诉率居高不下,时而会出现丢件、损件等现象,甚至有些收递员发现货物价值昂贵,直接私吞掉,然后编造丢货理由,还有些素质差的收递员连人带货一起消失。买卖泄露收发人面单信息等乱象屡禁不止,这都是因为一线快递人员的知识层次、职业素质、法律意识普遍不高,人们往往抱怨有关部门失于监管、快递公司不负责任。出现对于工作的不负责,导致企业服务水平低下,影响了快递企业的整体信誉,削弱了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业内人士指出,快递行业投递人员的服务质量与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快递投送的质量,导致企业的服务、业务上以及工作效率等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的快递市场起步晚,但是市场需求量却很大,快递行业是一个比较年轻的行业,我国快递市场爆发式增长,但野蛮分拣、不允许按约定先验货后签收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却无明确法律监管。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2年5月1日,快递服务系列国家规范正式实施。“先验后收”和“延期送达赔付”一度引发争议。距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已经一年多的时间,然而不少消费者反映,感受到快递服务还是有待改善,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虽然国家邮政局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先验货后签字”,要求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就是这样一条普通规定,至今有些企业都未能按照它原有的意图完全实施,由于缺乏规范的流程管理,邮包在哪个环节丢失都难以查到,这也是快递业的普遍问题。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管理机制,但是还是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管理,没有一个行业标准,执行力不强,不论是行业自律还是国家标准,都是建议性规定,没有强制力自然缺乏约束,市场无序竞争,普遍运营还存在一些混乱。快递业缺乏行业规范,顾客维权难。
(四)技术信息化缓慢,信息网络不完善
虽然在众多快递企业中,都有网络建设,但是仍然落后于国外。而我国快递业的网络覆盖范围还有很多盲点,一些农村的偏远地区及西部的一些地区都缺少相应的网点,所有网点完全自营,没有建立任何网点或采取加盟连锁的方式,针对市场,根据自身实力和发展程度开设店铺。信息化技术运用较差,在很多情况下快递业与其他运输部门没有衔接起来。一个一个快件,一旦上了火车或者飞机,就再也查不到相关的记录,只能耐心等着快递到达另一个分拨中心。但这必然造成部分市场的损失,网点覆盖率较低。很多民营快递企业没有实现快速反应的网络体系与技术的信息化,由于没有实现技术的信息化,很多快递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劳动力投入成本高,管理运作率低,同时也无法提供令客人满意的服务质量。
二、中国快递业的发展对策
由于中国快递业现状存在许多弊端,快递人才的相对匮乏,国内行业市场竞争很混乱,与国外差距很大。因此,我们要以快递行业存在的问题入手,及时加强人才的招聘和内部培训,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快递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化,筹建快递协会,扶持快递企业快速发展,强化服务,开展优质快递企业评选活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人才的招聘和内部培训
加强快递人才的招聘,提高快递人才的学历,提升“高学历”管理员的数量和质量,鼓励快递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技能比赛、社会机构培训,力求通过培训提升快递人员专业技能,快递人员心理素质和应对复杂需求的能力,提高快递人员的法律意识,继而提升团队整体战斗实力,拟设立快递员准入门槛制度,通过培训考试,按比例录用。招聘时提高快递员的学历和能力门槛,也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相关部门以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和规范快递行业市场秩序,完善快递行业管理制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快递理赔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建立健全快递服务标准体系,对于建立的管理机制,要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服务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建立完善的、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快递发展。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市场监管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引入快递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快递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快递服务水平。
(三)快递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化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繁荣和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快递服务不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阶层客户的普遍欢迎,还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相结合,成为电子商务实现实物配送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快递业是比较年轻的行业,发展水平比较低,在信息技术方面和国外有很大差距,快递企业应该有意识、有重点地去采用一些信息化技术和设备,如管理信息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识别技术、自动跟踪技术等。从而不断的提高信息化程度,减少人工操作。应建立成熟的网络渠道,先进的自动化软件系统,先进的全球POD追踪查询系统,可以减少企业的运营资本,减少对劳动力的投入成本。外资快递早已实现了技术的信息化,有先进的分拣和处理中心,处理速度快,与之相比,这些都是很多快递公司正在努力做到的,但差距依然存在。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通过高科技来加快货物递送水平,提高管理运作率,减低运营成本。
(四)筹建快递协会,扶持快递企业快速发展。
快递业应建立自己的行业协会,通过协会来加强快递企业内部以及快递企业与其他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快递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快递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因服务质量等原因受到处罚、除名甚至违法乱纪的人员予以登记记录,协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快递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扶持快递企业快速发展。市快递行业协会成立后,将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促进行业联合,尽快扩大行业规模。同时,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连接政府、企业与社会,及时反映企业的诉求和愿望,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快递企业发展。快递行业协会通过推广行业标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工作,为政府管理、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服务。
(五)强化服务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服务质量非常重要,优质服务追求的是顾客主观感受的满意,服务可以创造价值,服务可以赢得市场,服务可以提升一个企业的品牌影响力。首先要保证快递包裹完整与美观,杜绝快件损坏情况。通过改善服务的各处理环节,使顾客感知的服务与预期相吻合,甚至超越顾客的期待,达到顾客满意的目的。成立客服专组,加强客服培训,从而提升服务质量,树立商业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项服务,以服务促发展。最终实现中国快递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推进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开展优质快递企业评选活动
开展优质快递企业评选活动,从快递企业服务品质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投诉申诉处理、社会影响力和旺季服务保障等6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对快递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进行全面考评,全面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以激励快递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快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并将评选结果通过市局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这样可以更加刺激企业的优良竞争,促进快递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论
中国快递产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壮大阶段,很多内在和外在的不稳定因素始终影响着中国快递业的发展速度和方向。因此,我们要以快递行业存在的问题入手,及时加强人才的招聘和内部培训,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快递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化,筹建快递协会,扶持快递企业快速发展,强化服务,开展优质快递企业评选活动,从而不断改革进步,借鉴国外经验,以促进我国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篇11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货物如果要存放在与快递公司有业务合作的代收点,快递员应提醒代收点工作人员查验快件,出现包装破损、拆解等问题,代收点应拒绝代收。代收点查验并代收快件后,客户再发现上述问题,就由代收点负责。
收件人自行选择超市等有偿代收服务点,如果取件时发现物品遗失或损坏,则需店主和收件人协商处理。
如果快递员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快递放在物业、电表房、管井间、走廊、大堂等处导致丢失的,快递公司要担责,除非快递公司能提交证据证明包裹丢失是因收件人过错而造成的。
如果收件人自己主张或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小区物业或单位门卫室,而物业与门卫并没有签收包裹而只是代为保管,则物业与业主、单位(门卫)与职工之间并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上述情况下包裹丢失,物业和门卫只要没有重大过错,哪怕存在疏忽大意的问题,都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理由是,对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收件人应当预料到包裹放在物业或门卫处有丢失的风险,自己应对此担责。
物业如果为小区业主提供代收服务,不妨事先就快递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以免出现纠纷后责任难以界定。
尤其要注意的是验收问题,很多快件破损纠纷,责任难以认定,就是因为没有进行当面验收,代收点对于验收更是没有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投递快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这是快递企业的义务,也是权力。快件注明为易碎品或外包装出现破损的,快递员应主动告知收件人验收内件再签收。
保价条款是否公平
高翼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邮政法规定,保价物品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情况,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快递企业一般参考上述内容制定保价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支付保价的额外费用,物品丢失最多只能得到快递费三倍的赔偿。但这样的规定被认为不够,首先邮政规定是否完全适用快递行业还是个问题,其次保价条款显著减轻了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单方面限制了寄件人索取赔偿的权利。
寄件人将货物交付快递公司后就脱离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快递公司有义务妥善保管和照顾货物的运输安全,不管货物是否保价。须知,一旦发生问题,由寄件人举证证明快递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十分困难的。
一些重要、特殊的货物无法进行保价。如人事档案、学历证书等,不能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其价值,要求寄件人保价是强人所难。
保价条款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快递公司的不负责任,对大部分非保价货物而言,三倍的快递费赔偿显然不足以激发企业和员工的强烈责任心。
保价条款甚至可能助长少数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未保价快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各快递企业的保价条款有很多不合理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整修订。但目前如果快递贵重物品,在现行规则未改变的情况下还是要尽可能办理保价。另外,鉴于贵重物品对运输安全性要求更高,托运人可以委托专业从事特种货物运输和贵重物品押运的服务企业进行运输。
快递员入户送件时货物被盗怎么办
李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
快递员上楼送货,楼下货物、甚至整个送货车被盗,这样的新闻常常让公众无限同情“可怜的快递员”。发生这样的意外,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呢?
上述情况属于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快递服务合同不是合同法内规定的有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缔结的,以快递企业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送达特定收件人为内容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买方支付了货款而未收到购买的商品,只能要求卖方补交商品或者进行赔偿;卖方向买方进行赔偿后,可以根据与快递公司的委托合同,向其追偿。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快递员自身虽对上述情况负有一定责任,但快递员代表的是公司,送快递是其职务行为,因此快递员的过失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快递公司向卖方赔偿后,又可以根据与快递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岗位责任制中的约定,要求快递员适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快递公司要求快递员全部赔偿整车失窃货物,在诉讼时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快递的丢失风险是快递企业的固有商业风险,很难彻底避免。作为快递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做好快递物品的收寄工作并提高安全警惕意识。上楼入户送快件时,其他快件以及送货车辆应有安置(上锁)措施,一旦被盗,应毫不犹豫立即报警并由警方清点失窃物品、检查失窃现场。
从快递企业角度说,针对丢失或被盗等风险,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要购买盗损险等商业保险来分散风险。
快递车遇交通事故,谁承担货物损失
陈欢(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本部媒体管理处负责人)
从快递物流来说,干线指省级或大区级节点间的整车往来,支线指大节点和加盟节点间的运输,而末端则是加盟节点和配送站及终点间的线路。类似近期哈尔滨发生的快递车坠桥事故,一般容易发生在支线运输途中。
快递企业应针对货物运输环节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运输车辆购买物流责任险,对货物投保财产保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要在保额之内进行赔偿。
“您的快递在河里”,这是企业和消费者都不愿看到的。作为物流企业应首先采取快速理赔方式解决客户的损失,比如顺丰的做法是在协商沟通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支付。
具体来看,针对托寄物无损的情况,我们会更换或加固外包装,并免除客户运费;对于未保价货物,会根据面单托寄物记录与客户沟通协商理赔;针对保价货物,则根据客户保价和实际损坏程度进行快速理赔。
篇12
为确保“两会”期间物流寄递业安全稳定,提高物流寄递业的规范管理,消除寄递安全隐患,东关派出所认真对照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主动作为、扎实工作。3月5日下午,东关派出所组织辖区13家物流寄递业负责人召开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收寄各类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两会”期间辖区社会治安平稳可控。
会上,东关派出所所长胡崇科通报了辖区物流寄递业的现况,分析了存在的治安隐患,并组织与物流寄递业负责人传达学习了《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随后,胡所长结合辖区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就现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及各项安全制度落实,确保两会期间寄递物流安全;二是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内部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三个100%” 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登记寄递物品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对邮寄物品进行检验,坚决防止发生通过物流寄递渠道邮寄禁寄物品违法犯罪案件;四是配合好公安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上报公安机关。
会议强调,各网点负责人对两会期间寄往北京地区的邮件、快件数量、单号及物流信息及时上报到派出所;同时对寄递工作中发现可疑物品、禁寄物品的,要拒绝收寄,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会后,东关派出所与辖区各物流寄递业负责人签订了《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责任书》,以进一步规范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责任。
篇13
规划的范围是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为主体,辐射环珠三角区域,并将与港澳地区紧密合作。该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4年。
确保发展势头
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米,珠三角地区快递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已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多样化产品互补、多层次服务共生共赢的快递服务产业格局。对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尤其显得迫切。
该规划指出,2008年,珠三角地区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收入达70亿元,快递业务超过2.8亿件,占全国的1/6以上。全省快递网点6000多处,大部分集中在珠三角地区,部分快递企业已将服务网点覆盖到区域外的偏远乡村,地区快递服务已呈规模化发展。
国外著名的快递企业纷纷设立地区总部或转运中心,联邦快递公司(FedEx)在广州白云机场兴建亚太区规模最大的航空货物转运中心,TNT公司将其位于香港的处理中心移至广州,UPS已将其位于菲律宾的泛亚航空转运中心转移至深圳机场。
另外,快递企业软硬件水平显著提升。广东邮政速递物流公司(EMS)、民营顺丰速运以及各外资快递企业已成立快递航空公司或拥有包机服务。
快递服务产品也呈多元化趋势。快递企业从早期只提供单一型的快递服务,逐步向包括普通运输、仓储与配送、进出口、通关服务、物流咨询及代收货款等相关增值业务多元化发展,服务层次向高端延伸。
同时,广东省邮政管理部门积极加强依法监管,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广东省邮政业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行业管理逐步在规范。
明确目标与任务
该规划还制定了三大经济指标。
一是到2014年,珠三角快递服务收入超过24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r3%。做大做强邮政速递物流。培育出年收入超过百亿元的总部型快递企业。每年创造就业岗位8000个以上:二是珠三角中心城市(市区)全面实现“12小时送达”,快递服务时限准时率95%以上。申诉受理率达到100%,申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达80分以上:三是通过《快递服务》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比重增加到8096以上,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快递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鼓励利用社会航空运力进行800公里以上快件运输。
同时,该规划还明确了这期间要实现的重点工程。
一是快递服务与制造业、电子商务联动发展工程。该规划要求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大力发展样品配送、供应链服务、电子商务配送、一体化物流、分销配送、邮政金融及代办业务和物流分离外包业务。推动快递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网站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同时组织实施一批快递企业与制造业、电子商务企业联动发展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
二是快递中转枢纽建设工程。构建港口、铁路、公路货站、机场等快递服务“无缝对接”平台。将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重要的航空港,大力发挥香港机场对国际快递服务的中转潜力,并在“江中珠(江门、中山、珠海)都市圈”和粤西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快递服务多式联运中转场。
三是粤港澳台邮件快捷通道工程。建立粤港澳快件监管协调机制,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监管中心的总体布局,对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汕头、湛江等重点通关口岸建立统一的快件监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对台直航包机,推进粤台快件往来的快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业务收入中40%以上是国际及港澳台业务。
四是区域城际快递、同城快递配送工程。鼓励企业依托“大交通”平台,在节点城市的“一小时生活圈”范围内实现快递服务当日限时送达。鼓励利用社会航空运力进行800公里以上快件运输。加强协调,解决城市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