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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为保证孩子渡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春节假期期间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
2.按时、准确填写晨、午检记录。
3.不带孩子外出,如有特殊事必须外出第一时间向老师请假,开学后将外出时的车票上交老师。
4.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好监护人应尽的一切责任。
5.督促孩子按时完成作业。
家长签字
年月日
家长安全监督保证书范文2
本人已知我孩子( )大四学年在外实习,特向学院申请于 年 月 日离校,前往该单位提前离校实习,并为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 实习期间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信守实习协议,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
2、 实习期间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的形象,决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并且注意个人的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3、 严格按照我院安排的时间回校参加考试及其它有关毕业工作,并做到每周主动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系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学校有要求返校时,保证公司能够让本人按时返校;
4、课程安排:在校外工作期间,利用时间自学这学期的课程《xx-xxx》和《形式与政策》,不懂之处及时向老师请教,并按时回校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保证能够修满学分,完成学习任务,如果不能修满学分,责任自己负责;
5、毕业论文方面:在校外工作期间,经常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 老师)保持联系,按照老师的要求及时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保证在规定时间有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如不能完成,责任自负。
学生签名: 电话:
家长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家长安全监督保证书范文3
为认真贯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局提出创建“平安莱西”的工作要求,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_________(中)小学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家长要认真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戏闹。上学、放学要戴好安全帽,放学必须站好路队,中途不准散队、购物、串门、并排走,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二、教育孩子乘车时要遵守秩序,注意乘车安全。
三、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必须保证孩子不乘坐无标识、无证、无牌或不合手续的报废车、农用车及个别家长私自组织的无运营手续的违规车辆。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四、家长要教育孩子文明乘车,不拥挤,不抢座,不打架,自觉遵守乘车纪律,确保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
五、现在个别接送学生的车辆超员严重,家长要确保自己的孩子不乘坐超员的车辆。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后果由家长自负。
]六、乘车的学生,家长要监督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等车、坐车。不得提前出门,更不得在大街上跑闹,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七、家长要督促孩子准时上学,学生不能乘车,但有条件的家长可亲自接送,学校严禁
学生独自骑自行车上学。如果家长违背学校规定,纵容学生违纪、独自骑自行车上学,那么发生的一切问题均有家长负责。
篇2
长沙市三一大道即319国道城区段,作为长沙市城北主要出入通道之一,是连接伍家岭商圈、广电商圈乃至机场高速、京珠高速的重要走廊,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在交通组织与景观设计的相互配合下,通过对北城区交通流量的分析,以及整体城市风貌的研究,力求展现新城新风貌。将市政道路、景观等系统建设真正落实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中,同时在景观建设中,力求达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充分融入城市文化,让使用人群共享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城市大道。
1 项目背景
三一大道是长沙市北城入口的交通主干道,位于开福片区的四方坪至九尾冲路段,其全长两公里。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现状道路的交通承载能力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中央分车带的景观已处于老化状态毕业论文题目,与道路两侧的建筑风格、尺度、色彩等缺乏整体感;绿化形式单调、品种单一、缺乏季相变化,个别树种(如蒲葵)不适应长沙气候,在冬季须进行包扎处理,严重影响整体景观效果;道牙设置过高,且其面层易脱落,不仅影响车行视线,而且破坏了城市形象;未进行浇灌系统的设置,整条分车带内植被只能依靠水车浇灌,不利于植物生长,且增大了财政支出,影响了交通。在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已明确三一大道为北城区主入口道路,作为2009年长沙市的重点市政建设项目之一,结合市政道路改造拓宽于一体,以高标准、高起点进行项目的建设,建成北城区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新风向的形象展示窗口,对美化城市道路、提升城市品位、以及整个长沙市的多元化发展起着宣传与推动的作用。
2 总体设计模式
位于开福片区三一大道的四方坪至九尾冲路段,其原属于长沙市北城区的城乡结合部,近年来,随着北城片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已成为长沙经济腾跃的形象展示区。通过对三一大道用地现状以及周边环境的进一步调查研究,在满足整体交通流量的前提下,将原有的双向六车道增为双向八车道,原有的8米中央绿化带则减为2米宽景观带。根据区域特色,结合城市整体发展趋势,提出了“以人为本、尊重交通、体现特色”的设计思路,整体设计风格强调体现“疏林草地”,以展现北城经济活跃,欣欣向荣毕业论文题目,对外开放以及热情洋溢的城区氛围,使其具有区域识别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2.1 设计定位
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北城片区整体环境定位,结合周边用地现状,把三一大道中央分车带景观建设成为保障交通安全、美化城市形象、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安全大道、形象大道、景观大道。
2.2 设计理念
(1)完善功能,安全舒适。设计充分研究道路使用现状,根据车流与人流量大小的特点,注重调头口的合理设置,以保证车辆的安全调头,以及人群在不影响车行的前提下安全穿越人行道,满足其通达功能。
(2)塑造形象,提升品质。景观提质改造工程是重新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城市的精神面貌。三一大道中央分车带力求以高品质、严管理为最终目标,融合周边整体景观,有效提升北城片区整体形象。
(3)凸显城市精神,强调地域特色。北城片区属于对外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其对整个长沙市的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分车带的景观建设将其发展精神充分融入设计中,与片区景观营造一整体对外开放的环境氛围。
(4)尺度适宜,节奏轻快。景观设计尊重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们对于景观的尺度感受,采用自然式布置形式,创造一宜人的多元化观赏景观空间。
2.3 设计特色
(1)依从交通,注重功能
由于三一大道的天然地理优势,使其处于高车流量与高人流量的交通环境中。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交通与行人的关系,处理好车流与人流交汇处的安全问题,通过景观的引导性设计,使中央分车带景观为其二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
(2)绿化为主,注重变化
三一大道中央分车带的景观设计在尽可能满足道路功能的前提下毕业论文题目,以植物造景为主,辅以景观小品,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同时,力求达到最佳的景观效果。设计中,打破原有植被景观色彩单一的格局,通过草坪绿带形式来强调道路的轮廓、线形,进行有效视觉引导,且增大了景观带的视觉宽度。植物选择以本土开花树种为主,注重色彩的搭配以及季相的变化,植株高度控制在一米五左右,取消了乔木层的设置,在不影响视线通透性的同时,满足了防眩要求。引入大量草花品种,进行不同季节的更换,其与多年生植物相互配合,丰富了分车带色彩景观,做到四季有景可赏。通过植物色彩、质地、常绿与落叶的合理搭配,产生不同的植物围合空间,在统一中寻求变化,达到“车在路上走,人在画中游”的景观效果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3)抓住细节,注重尺度
在景观带的设计中,除了把握大尺度上景观组团的设计外,更注重一些细节的处理。(1)在以植物造景为主要手法的同时,点缀以小型鹅卵景石,丰富了造景素材。(2)井盖的处理配合以草坪为主的大环境氛围,采用仿真草加以遮盖,与整体草坪融为一体。(3)15公分高的弧形路沿石毕业论文题目,不仅营造了美观的整体效果,而且保护了分车带内景观,为车辆与路沿石的边擦提供了更人性化的缓冲空间。(4)加置的填埋式浇灌系统,通过喷头喷射直径与景观植被带面积的换算,选择半球形喷头,达到最佳喷灌效果,减少了人力的投入,且能形成实时小型喷泉景观。
(4)把握环境,体现特色
长沙北城片区属于经济开发区,随着近几年城市的飞速发展,三一大道作为长沙的北入口进城大道,体现着一个城市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的发展水平。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形象展示窗口,结合片区整体现代化发展气息,抓住特色,建成展现新城新风貌的开放式景观大道。
3 景观界面
整个分车带景观处于城市空间三维界面体系中,不同角度,不同视线高度,不同使用人群,对其景观的感受有所不同,随之产生多变的视觉空间。
(1)车行面层。三一大道属于联系城市不同区域的交通主干道之一,繁忙的车流量决定了其主要的使用人群。根据车辆的行驶速度,把握好变化的整体空间尺度,因地制宜,设计一系列不同的标准景观段,通过局部的变化与整体的统一,产生有节奏的韵律感,消减车行人员的视觉疲劳。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车速对乘驾人员视觉连续性的影响毕业论文题目,以30~50米为标准段进行景观单元的设计,形成一系列不同的小型植物群落空间,满足人们在高速行驶下对景观整体性的视觉感受。整个景观带地被层均覆盖经改良的草种,色泽柔和的草地景观不仅缓解了视觉疲劳,增加了视野开阔度,而且减少了土壤的裸露机会,创造了更清洁、更环保的行车环境。通过植物层次、以及疏密的逐渐过渡,将掉头口区域内采用留白处理,为乘驾人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视野。
(2)步行面层。在这一层面内,使用人群主要为路人以及散步的人群。三一大道周边众多的学校、居住小区以及商铺,这决定了分车景观带不仅要满足功能的需求,而且需要良好的观赏效果。对于分车带景观的塑造,主要以植物的变化来形成不同的空间格局,通过常绿与落叶树种的合理搭配,以及植物色彩、质感等的相互协调,注重展现植物的个体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通过小型鹅卵景石的点缀作用,丰富景观空间,增加其趣味性,给人以静观感受。植物空间的变化,不同空间氛围的营造,充分配合周边建筑环境,做到步移景异。
(3)高架桥上层。从四方坪立交桥俯瞰整个三一大道,其中央分车带的整体景观效果一览无余。设计中,把握整个路段的“S”线形,从平面构成入手,把握整体构图效果,利用自然曲直的道路路线,创造一有节奏、有韵律的景观绿带。景观以组团为单位毕业论文题目,以分车带为画板,注重整体平面构图形式,做到收放自由,引入“飘带”式设计,大量使用草花植物,形成花海,与灌木、小乔木层相互配合,力求展现一灵动的空间。
不同的观赏层面,以及不同景观使用人群的心理,给人们带来一全方位立体感受空间,做到景随人动,人随景悦。
4 结语
道路是城市的骨架,是城市发展的形象使者。中央分车带景观建设作为道路建设的形象展示台,体现着整个城市的发展步伐。此次景观带的建设在充分尊重交通优先的原则下,通过与城市的整体发展相协调,并把握地域特色,建成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景观大道,这为以后城市中央分车带景观的营造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英)G.卡伦著.城市景观艺术[M].刘杰,等译.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2.
[2](美)凯文·林奇.城市形态[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3]单虎.城市道路空间形态的设计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1.
篇3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森林工程毕业实习,同学们不仅巩固了课堂上学到的道路勘测设计、桥梁工程、路基与路面工程、基础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木材生产技术与管理和工程索道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还为毕业论文选题和撰写毕业论文奠定了基础。毕业实习中,同学们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不仅学会了认识、思考和解决森林工程领域的技术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工程实践能力和研究森林工程问题的能力。
此次实习共分为5个小组,分别到不同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实习,在老师有条不紊的指导下,同学们工作认真,服从安排,我森工“坚韧不拔、创新求变、奋勇争先”的精神得到了充分发扬。针对各队的实习内容做了以下总结:
1.内业材料整理。主要包括学会看图纸、内业的计算处理、实验室关于土的含水量以及压实度的检验等。
2.熟悉掌握各种工程试验专用仪器的检验方法。包括混凝土坍落度筒检验方法、沥青针入度仪检验方法、钢筋冷弯弯心检验方法、环刀检验方法以及路基承载力检验方法等。
3.采集外业数据,运用学习软件,根据已有数据进行设计。包括熟悉各种测量仪器的使用,提高外业数据采集效率;巩固cad基本操作,学习运用南方cass7.0数字测图软件、五星计价软件,学习工程概预算的一些基本程序和算法;掌握路线大师设计软件,对已有的测量数据进行设计。
篇4
在“成山角船舶定线制”和“成山角船舶报告制”征集意见过程中,在与专家和学者探讨时我逐渐认识到,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动态信息对于加强交通管理、保障航行安全、防止海洋污染、组织海上搜寻救助的重要性。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在船舶交通拥挤水域的实施,有效地分隔了相反的船舶交通流,大大减少了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对提高实施水域的船舶航行安全水平,提高船舶交通效率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科学的得出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安全和效率的影响作用,有必要对实施多年的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进行阶段性评价。
1.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影响的评价指标建立
1.1概述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进行本次评价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系统运行管理中必不可少。本文在有坚定的客观基础(通过调查问卷)上,采用以下原则建立了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实施对船舶航行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
(1)充分考虑到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制定原则及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
(2)广泛征求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意见;
(3)以保障船舶海上交通安全和航行效率为前提条件;
(4)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1.2评价指标的确定
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的实施目的是保障船舶航行更加安全,更加高效。因此,为了保证对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区域内船舶航行环境进行客观评价,特以相关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结果为基础进行评价。所采取的调查针对全国沿海和内河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使用者(高级船员)和管理者(海事局),共收回问卷530份,其中有效问卷518份。
在有效调查表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了合理的处理。最后经过讨论,确定了全国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区域内船舶航行环境分析评价指标(见表1)。
2.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影响评价模型的建立
2.1评价模型建立的方法
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的影响因素由于不确定,各因素的组成和权重均具有模糊性,且涉及较多的模糊性概念。因此,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方法较为理想。同时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层次只有一层,所以用一级模糊综合评判即可。
2.2评价模型建立的主要步骤和相关概念
2.2.1确定因素集F和评定集E
本文中将评价等级分为四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级别,即E={优,良,一般,差}。每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级别都赋予了相应的分值,即90,70,50,30为相应级别的分值。这样可以将等级更加合理直观的反映出来,便于评价分析。2.2.2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
(1)建立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区域内船舶航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递阶结构(如图1)。
其中M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影响的最终情况,也就是最终的评价目的层,F1至F8是能反映目的层的各评价指标。
(2)构建两两比较判断矩阵A,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3.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影响的评价
3.1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分布
通过对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调查问卷统计,对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区域内船舶航行环境评价意见的统计结果如表4。
该隶属度是表4评价结果占总人数的比例。
3.2隶属矩阵的确定和总体评价
通过对表4的处理,得到各因素评价隶属度矩阵。在本次评价中n=8,m=4;
利用各评价之指标的权重及其隶属度矩阵R,制定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区域船舶航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如表5。 本文由wWW. DyLw.NeT提供,第一 论 文 网专业写作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通过计算得出,全国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得分为74.29分。
3.3最大隶属度原则分析
4.结论
从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的评价结果可知,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对船舶航行环境的改善相当明显,为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航行效率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吴兆麟.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海上交通工程.2004,11.391~395.
篇5
关于飙车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定义为:“开快车”。在百度百科中进行搜索,“飙车”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传说中的御风而行的神车,二是驾车高速行驶。由于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也就找不到界定飙车的标准。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飙车行为并不应仅按照其上述语义来界定,它并不仅是超速行驶行为这么简单。如果法律对某一路段车辆行驶的最大速度规定为80码,那么,过往车辆的速度如果是81码毕业论文,构成了超速行驶,101码也构成了超速行驶,但二者的危险性却不可同日而语。从超速行驶的程度上看,认定为飙车行驶,其超过最高限速规定应达到一定比例。另外,判定超速行为是否属于飙车,还应包括驾车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因为从一般的社会经验来看,飙车者追求的大多是高速行驶中感官上的、竞争之后的成就感和惊险演出成功后所获得的认同感。[2]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飙车行为应界定为:行为人明知自己超速行驶,为了达到某种心理上的刺激、等不正当的满足,而故意为之的行为。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空间内驾车飙车的行为并不是一般的交通运输行为。对于“交通运输|的含义,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交通运输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设施将人或物从一地运载到另一地的活动过程,交通运输的目的是运输一定的人或物。但飙车行为并非如此。从表面上看,飙车的行为人确实是利用了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设施将自己和所驾驶的车辆从一定运往另一地。但从本质上讲,飙车者的目的仅仅是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和设施来炫耀自己的某种技能,而和交通运输无关[3]。
交通运输作为一项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行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虽然其带有与生俱来的危险性,但同时也具有相当大的社会效益,它给人类带来的高效便捷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综合考量,它的存在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得到了社会的允许。为了趋利避害,人们制定了大量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最大限度的引导交通运输行为最大限度地造福人类。但公路上的飙车行为却只具有与生俱来的高度危险性,而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效益。据调查,飙车行为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影响了行车秩序,妨害了交通安全;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引发打架群殴等暴力事件;助长赌博歪风,毒化社会风气;增加交警负荷,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引发交通事故,增加社会负担;引起公众恐慌和不满,增加社会对立[4]。综上,在公共道路上标车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为法律所禁止。据有关报道,我国的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规章中都禁止在城市中飙车。
二、城市道路上飙车行为的构罪问题分析
1、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飙车行为
如前所述,公路飙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当前很多城市中这种行为屡禁不止,和制裁不利有很直接的关系,仅凭治安处罚手段不足以有效治理这种行为。将其纳入到刑法惩罚范围之内既有必要性,也不存在适用法律上的障碍:完全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行为人对于自己严重超速驾驶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其次,行为人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公路并不是F1赛道,它的存在是为了方便交通运输,方便快捷人民的 生产生活,而并非是为了满足一小部分人在超高速驾驶中寻求刺激。如果说行为人对于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飙车还存在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么在城市道路上飙车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作为一个理性人,他是完全能够预测到的。行为人之所以放任为之,完全是因为他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
全持漠视的态度,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行为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持过于自信的态度和对公众的人身安全持漠视的态度,这两者并不矛盾。另外,公路飙车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仅仅限于交通运输安全,如前所述,它对整个公共安全都构成了潜在威胁。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公路并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尤其对于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道路,行为人在这些地方飙车,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相比,差异并不像有些论者所讲得那样存在天壤之别。
2、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飙车行为
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飙车,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全持漠视的态度,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行为人在这种罪过的支配下,最终导致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构成要件。在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将这种在道路上飙车致人伤亡的情况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是否需要致多人伤亡为要件。在胡斌案中,刘明祥教授提出“胡斌不是故意冲撞人群,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伤亡,他的行为与那种已经是使就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重大差别”[5]。对此有论者做出了精彩的点评:“本案中,不是故意冲撞人群是事实,但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伤亡却是偶然——如果当时站在斑马线上的,不是只有谭卓一个人,而是一群人,那么,案发现场的场景,就会‘壮观’得多”。“从他(胡斌)决定把车以那种速度开到闹市区那一刻,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就已经受到威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处罚情节”[6]。笔者认为,这种评论是入木三分的。对于在城市道路上飙车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不应强求该行为造成多人伤亡。致人伤亡数量的多寡只是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的基础上,对其量刑时应考虑的因素。
三、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实践中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之所以对这种飚车的行为如何定性争论如此激烈,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有很大的关系。可能是因为概念内涵难以明确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飚车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也有很大差异。司法个案出现之后,各地的不同处理被网络等媒体传播放大之后,造成了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工作广泛的不信任。因此,最高立法应在对这类事件的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法律明确禁止在城市内道路上的飚车行为,并将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入罪。司法机关应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的形式对在不同情况下飚车行为的定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有效遏制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司法机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
[1] 分别载于《检察日报》2009年5月20日第8版、2009年5月27日第3版
[2] 沈黎、刘斌志:《青少年飙车现象的社会工作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4期
[3] 李丽:《从杭州富家子飚车一案分析公路飚车行为的刑法定位》,载《网络财富》2009年第7期
篇6
一、高职学生毕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1. 学生实习分散,管理难度大。目前用人单位一般不接受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即使现在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单位,招聘的人数也较少,大部分学生还是要靠自己进入社会,通过人才市场等方式找单位实习。因此,职业院校大多数采取分散实习的办法,主要安排大三第一学期后半学期开始实习,学生分布较为分散。分散实习无法保证辅导员发出的信息能够通知到每位同学,辅导员要进行逐一核实是否通知到位,辅导员工作的难度增大。
2. 部分学生不正确认识毕业实习。部分同学刚开始认为毕业实习可以摆脱枯燥的专业知识学习,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之后,学生发现实习单位与自己理想的有较大差距,如:工资较低、工作时间长、轮班制、工作辛苦等。慢慢的,部分学生开始中途换岗、换单位的情况。这种由于换岗、换单位造成的学生流动量为本就困难重重的高职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带来了更为严峻的调整。
3. 部分学生自我解放。部分学生进入单位实习之后,以为摆脱了书本、辅导员、学校严格的管理制度,大学生活熬到头了。学生不认真实习,不按时提交学校布置的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这导致辅导员要一一查收未提交实习报告或者毕业论文学生名单,并打电话催促学生,避免因学生不按时提交导致学生不能顺利毕业的情况发生。
4. 实习指导教师缺乏对学生的实习指导。担任学生实习指导的教师,多数实习指导教师在学校还担任一定量的教学任务,既要担任学生的实习指导,又要担任校内教学任务,大多数教师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导致指导缺乏效果。学生不能得到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咨询辅导员怎么办?怎么做毕业实习,辅导员工作量增加。
二、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辅导员管理新思路
1. 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法。学生毕业实习前,首先,将每个班级自由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6-8名同学,辅导员在每个小组中挑选1名比较负责任的同学担任小组长。然后,组织小组长进行组织管理能力培训,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小组长不仅要将辅导员发出的信息通知到自己小组每位同学,还要积极主动关心帮助小组内成员。同时,小组长将小组情况要及时反馈辅导员,让辅导员能随时掌握管理学生的动态。
2. 做好毕业实习动员教育。毕业实习是学生职业生涯的起跑线,要让学生在这一起跑线上做好充足的准备,是毕业实习工作的第一要务。辅导员按照学校要求,协调好学院领导、学生指导教师做好动员教育工作,让学生认识到毕业实习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对毕业实习产生认同感,明确毕业实习的重要性。并结合以往毕业生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向学生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让学生初步了解毕业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让学生从自身的思想上重视毕业实习,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迎接挑战。
3. 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辅导员要定期记录并更新学生实习信息,每周更新一次学生的联系方式及实习单位的信息,定期与不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并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定期到实习单位走访,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企业对实习学生的管理情况,对实习岗位及条件提供情况;提醒学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按时提交材料。
4. 强化制度约束,提高安全意识。所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完善学生实习的相关制度,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强调实习期间的重要注意事项,如维护权益、辨别是非能力等。同时,学生在实习期间可能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竞争压力、人际关系复杂等心理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等等,作为高职辅导员在与学生交流过程中,都要反复的提醒和引导,防患于未然。
5. 注重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都是靠自我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够直接约束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这对他们思想品德的培养、职业素质的养成、能力的提升等方面起到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学生向员工的角色转变,使学生提前明白自己已经是一名单位员工,要明白社会对自身的要求,不断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辅导员要根据这一特点,结合实习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活动,鼓励学生制定奋斗目标,实现自我提升。
总之,高职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本身就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辅导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感,积极进取的创新精神,过硬的技能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去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毕业实习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素养,顺利完成毕业实习。
【参考文献】
[1]李爱军.浅析高职学生校外实习管理[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29).
篇7
针对刚入校的新生,班主任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两方面:第一,抓学风;第二,树理想。我们要用纪律去帮助学生提高自律性,让目标去引导学生提高自觉性。
大学生大多来自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教育背景、不同的风俗习惯。这样的背景情况决定了他们对大学生活、对广州这座城市、对专业见识等方面都有着不同层面和角度的认识,而要让他们很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和学习,实现自身角色的转变则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只能慢慢引导。而在他们的过去经验与现在角色的转换过程中,存在缝隙最小的就是专业学习,因此短期内将他们最有效凝聚起来的办法就是抓学习。所以班主任要把这个阶段一切工作的重心和关键点都放在抓他们的专业学习上。
在第一学期初,我重点督促他们(舞蹈专业学生)练早功和晚功。很多学生进入大学之前是普通高中的艺术生,他们并没有练早功和晚功的习惯,而且他们的身体素质也跟不上大学专业学习的训练量。所以,通过练习早功和晚功,迅速地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是非常必要的。在为学生讲明白练习早功和晚功的重要性之后,我没有硬性要求所有的学生必须练功,而是鼓励几位原来是舞蹈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带头练功,并给予了他们一些鼓励和指导,他们提高得非常快。看到这种情况,没有练功的学生开始着急了,也加入了练早功的行列。这是非常好的一个学习习惯养成和毅力的锻炼方法。我在学期末大力表扬了学生这种行为,并且鼓励学生坚持刻苦训练的精神,在假期自学一个舞蹈剧目。之后,第二学期初,我就组织学生进行了假期作业的展示。通过这次集中展示,学生对彼此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原来平时上课默默无闻的同学,竟然一个假期就可以把一个舞蹈剧目演绎得如此精彩,真是让大家刮目相看。学生学习的热情更高了!
篇8
(一)理论课程体系改革。1、增加选修课比重。加入与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相关的选修课,使学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选修课,推进个性化培养的课程体系,促使学生的专业知识从结构简单型向复杂性转变。2、重视心理健康类课程。在如今这个竟争激烈的时代,对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的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素质教育要求我们更应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心理健康课程并且注重其质量,保证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人才在拥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以及综合能力的同时,也能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健康的心态来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3、拓宽基础课程。在学生的专业教育中,学校注重对学生自身专业能力的培养,开设专业理论及实训课程,可是对于学生拓展意识的培养则比较欠缺。一个学生精通交通运营管理的同时,如果再懂得节油减排,懂得环境保护,对他自身的发展会更有利,也可以为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二)实践教学改革。1、改变实践教学形式。要真正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环节中应多采取项目式实践教学法。由教师和几名学生组成团队的形式,完成某项具体项目。在其过程中学生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教师并不以讲授的形式参与,而是对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提示与解答,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2、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实训基地有校内基地与校外基地两部分组成。一般来讲,校内完成的实训比较好控制,而校外进行的实训则管理的难度较大。校外实训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①难以选择合适的企业,有些企业不愿意接收学生;②实训游离于企业的生产之外,企业生产与学生实训基本分开。存在这样两个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对于免费接纳学生实习的兴趣不大,反而觉得累赘;②教学计划中实训活动的安排与企业生产不同步。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一是要选择合适的企业,通过入股或其他方式建立起紧密联系,形成能够实现实训要求的校方可控的校外实训基地;二是在企业中选一批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技术能手作兼职教师,通过他们的教学让学生真正融入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去。(三)考试制度改革。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而不是最终目标。学校应该根据不同的科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考试模式,真正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的目的。另外,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交通运营管理相关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改革考试内容,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以及创造性思维水平的考核。因此可以打破传统的以试卷形式为主的考试方式,采取多样化的考试形式和评价手段。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来说,要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塑造创新型的人才,就应该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教育的基本方面进行改革,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合当今社会需求的交通运营管理人才。当然,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教学与实践、人才培养与专业课程改革需要更多投身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来研究,从而更好地完善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作者:代佳妮 赵柱文 陈 柳 单位: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魏正懋.交通运输专业改革初探[J].科技信息,2013(15)
篇9
关键词:肇事逃逸多重侵害致死不作为刑法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交通肇事逃逸情境下发生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因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明而常陷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困境。司法实践在评判相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裁判标准不一,裁量结果各异,严重影响了个案的裁判公正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司法实践乱局源于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不清,混淆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应然认知与实然功能,未能立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归责立场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目的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化建构。有必要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本源,明晰刑法因果关系的功能定位,围绕“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逻辑,理清交通肇事逃逸致多重侵害致死情形下行为人的相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个实践性与价值性融合的概念,涵括了存在论层面的事实认定与规范层面的归责评判。虽先后经历了诸多学说演绎,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依然未有定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判例颇不统一,世界各国在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上也不尽一致,我国理论界中过于哲学化的必然与偶然传统因果关系划分也开始受到挑战,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开启了“归因”与“归责”相对区分的新趋势,客观归责理论也开始步入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领域。[1]国内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说明了围绕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一切理论均为服务刑事归责而建构和发展,刑事归责的复杂化导致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多样化。随着刑事归责理论的不断演变,刑法因果关系也经历了功能性变迁,从以限制刑事归责为初衷向为刑事归责的合理性背书转向。实质上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并非意在弄清行为与结果之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联,而是为了解决实际归责问题。[2]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对任何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与判断,均需结合具体的归责目的和归责逻辑而展开。
刑法因果关系围绕刑事归责而建构,服务不同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其理论体系与实践功能,也必然伴随刑事归责的发展而演变,服务不断复杂化的刑事归责实践。理论界早期建构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教义学目的在于限制归责,而非扩张刑事归责,但随着刑事归责理论和实践模式的复杂化,刑法因果关系也日趋复杂多样,以适应不同情境下的归责背书需要。随着刑事责任的功能化转向,不作为犯成为了颇受争议的实践归责难题。该领域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也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既然刑法因果关系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那么在无明显的客观作为的情况下,如何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如何跨越事实基础缺乏的问题,要解决这些疑问还需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功能定位。从理论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性功能定位中走出来,以规范背后的目的之魂为指引建构归责层面的因果逻辑,在经验判断和事实认知的基础上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规范性因果关系。实际上法律在追溯事件原因时所探寻的事实,是基于实用考虑所构想的事实,是相对于法律目的而言的事实。[3]在解释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我们则需立足刑法条文的规制目的规范性地建构起不作为的“事实原因”以及不作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理论发展进程也充分体现了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规范化建构之路。为阐释不作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界先后形成了他行为说、先行行为说、他因利用说、干涉说、准因果关系说等理论,但均被认为缺乏妥当性。而后演变为抛开具体的自然或物理的因果关系,从规范意义的角度建构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4]可见随着刑事归责实践需要的演变,以关系论为基础的刑法因果关系,逐渐为一种着眼于规范目的的归责原理所取代,将刑法因果关系的评价重点从结果发生的方式转移到了是否处于规范所禁止的危险范围[5]。
理论建构的目的与实践功能是一切理论创新的源泉,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也应围绕着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实践功能演变进行思考。从终极意义上而言,刑法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为了阐释个案中刑事归責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建构,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其目的在于让因果关系理论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的归责需要,解决具体情境中刑法因果关系评判的恰当性,不是为了从事实层面理清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彼此影响的因果关联,而是为将结果归属于谁提供正当理由与分析框架。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理论界基于不同学说立场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完善与开拓,还是司法实务中基于不同的实践归责需要和具体案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创造性应用,都是为了让个案的归责更具合理性,更加符合民众的常识常情常理。理论发展演变与实践应用证明刑法因果关系是集实践经验与价值判断于一体的规范性概念,不是悬而未决的哲学思辨,而是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分析工具,既限制刑事归责的实践滥用,也为归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看,刑法因果关系已然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司法实践对归因的寻找,目的在于归责。在具体评判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需结合规范的规制目的与特定情境下事实因果关系探究的实践可行性,全面衡量不同刑法因果关系假设情境下刑事归责的可接受性,合理地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刑法因果关系逻辑。
二、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刑事归责基础与标准下,司法定量的客观归责意味浓厚,司法解释将入罪评价具体化和情境化,肇事逃逸行为在入罪评价和刑罚裁量中均有所涉及。而刑法因果关系归属则相对复杂,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兼具经验事实认定与规范逻辑评价,并非单纯的事实认定或规范建构。司法解释虽明确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和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归属原则,但要将这一规范内涵的规整范围与具体的案件事实融合,则需结合社会事实经验,充分考量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与实践规制价值,更多地从规范的社会功能层面考察逃逸行为(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归属之间的关联。然而部分理论界人士和司法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形适用中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依然停留于事实的层面,司法裁判纠结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成因不明,而否认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上,有论者就主张:“逃逸”和“致人死亡”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若无证据证明死亡结果是逃逸行为所造成或介入了其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不能以逃逸致人死亡规制行为人。[6]更有论者将事实因果关系的要求阐释得更为明确,其主张:行为人的逃逸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方可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7]上述观点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评判偏重于事实的因果关系思考,未结合“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与规制目的去阐释此种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也存在偏差,部分司法实务人员忽视规范的规制目的,而纠结于具体的事实因果关系。建构具体个案的裁判规范时僵硬地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未能深入探究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规制目的与规整范围,对肇事逃逸情境下多重侵害致死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简单采取了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归责思路,导致“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实践虚置。比如,在冯某肇事逃逸所致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认定冯某的行为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审理该案的区法院在裁判逻辑论证中先从宏观上肯定行为人的肇事及其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但又从具体的事实层面认为行为人的肇事后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因果性关系不具有唯一性,进而否定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8]这种事实认定存疑采取有利被告解读的处理思路实际是典型的司法妥协,未能结合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和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判断具体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再如,河南登封市法院审理申某某、万某某两次肇事逃逸的案件时,就从因果行为论的视角理解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被再次碾压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9]法院论证裁判理由时将被害人能否得到及时救助的事实可能性作为评判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础,而忽视了因得不到及时救助的规范内涵。以上案例凸显了司法实践在处理多重侵害案件时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从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将被害人死亡的时间节点拟定为行为人逃逸之前,显然系典型的因果关系假定思路,缺乏规范层面的归责思考。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司法裁判从保障行为人权益的角度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从准确适用法律打击肇事逃逸行为,有效保障被害人权益而言,却是存在问题的。这种妥协式司法裁判不当限缩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规整范围,大大限缩了具体个案归责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的范围,导致立法规制的实践虚置,实际上是以司法保守之刀阉割了立法规制的适用范围。
三、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认定
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对其认定应围绕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建构。交通肇事后逃逸本质上是一个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实际上是为特定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而建构起的规范性概念,没有可实证研究分析的具体内容,本身就是法律价值判断的产物。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分析模式则建立于实证的因果行为基础上,即使是当前因果关系的“归因”与“归责”的二元判断也是建立于事实因果关系之上。因而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若以不作为本身为建构前提,其刑法因果关系论证则存在无行为的原因解读悖论,无法按照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分析框架推进,只能从不作为犯的刑法规范目的出发,围绕规范的立法规制目的去建构规范规制领域内的不作为行为与相关结果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只有回到规范的保护目的论证不作为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与危险性,才能解决不作为结果归属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无论是对不作为行为的“作为性建构”,还是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评价均建构在规范性的认知基础上,而这一系列的规范基础源于具体情境依存的规制环境。刑事归责实践中刑法因果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确定的原因与结果关系,而是为了让结果的归属合理正当。不作为犯罪案件中,司法实务人员建构个案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不应试图准确探寻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何种程度的因果关联,而应努力尝试给结果归属的可接受性做论证,其对类案或具体个案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完全是基于实践规制需要的一种后果性考察,是为了将结果归属于特定的行为主体。
肇事逃逸本身就是在特定目的主导下的积极性作为,其既有内在的目的性,也有外在的行为性,对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应立足于不作为犯的领域去建构。结果归属合理性论证中要解释具体情境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需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与不作为的行为性进行双重考察,理清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双重规制目的——保障法律追究与救助被害人,明确以行为人的社会角色为基础的社会风险负担。这就决定司法实践对肇事逃逸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不能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单独进行评判。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特定社会角色下的事实性作为,若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评判这一逃逸行为,将最终的危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则缺乏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将“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裁判规范时,既要考量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逻辑与目的,也要考察具体情境下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适宜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制情形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只要“因逃逸”而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就可认定为符合该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10]此种理论阐释也有着地方化的实践裁判规范的印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4日的《关于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形”。因而在认定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则应立足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保护目的,重点探究行为人肇事逃逸行为对刑事注意义务的违反程度,在建构“肇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以明确的规范评判标准取代模糊的经验性认知标准,更多地进行归责合理性的后果主义考察,重点分析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升高了被害人被再次侵害的现实风险,是否严重危及了被害人受到及时救助的权益,而非纠结于具体的事实认定中的直接因果关系不明。要将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经验认知与价值决断结合起来,不能一味地强调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在于限制刑事归责,而应注重刑法因果关系为刑事归责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这一隐性功能的发挥。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毒驾在刑法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出行已经离不开公共交通工具,车辆是属于交通工具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车辆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当中都有体现,例如说《道路安全法》、《刑法》,但是,在我们现行法律当中还存在于一个极大的隐患,比如说,酒后驾驶,早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将其正式的纳入到了刑法的惩罚范围之内,而吸毒驾驶依旧成为我们现在司法实践当中的一大难题。以下针对相关的内容进行阐述。
关键词:毒驾;刑法;立法问题
根据2018年《中国形势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81%首次出现下降,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在册登记240.4万名吸毒人员,而中国实际存在的吸毒的人数更多,估计超过1000万,这样庞大吸毒群体中,这其中当然也存在着许多人驾驶机动车,这为毒驾埋下隐患,尽管刑法要保持谦抑性,但毒驾行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用刑法加以严厉的规制。
一、国外关于毒驾的规定
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很早就通过立法对毒驾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国家对毒驾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美国法律将“吸毒后驾驶”规定在了“醉驾”的情形中,只要驾驶人存在“毒驾”的行为,不管其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都要先行羁押,随后交由刑事法庭来处理,进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德国“刑法”在有关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铁路、水道安全以及空中交通安全的罪名中对毒驾做出了规定。这些罪名虽然在处罚上有些不同,但相同点是,只要行为人有毒驾的行为,就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这是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在法国,毒驾是以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或者是非故意伤害生命罪来论处的,如果行为人毒驾被发现,就会被立即判以罚款与监禁,也是不考虑危害后果的有无。通过以上三个国家关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点:毒驾都是被列为行为犯加以规制。这为我国将毒驾以结果犯规制转变为更严重的行为犯规制指明了方向。
二、“毒驾”入刑的立法现状
我国对毒驾行为有比较多的规定,但都比较宽泛,且处罚标准不一,彼此之间缺乏相互联系,具体来讲,我国对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处罚程度较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二条作出规定,如果行为人吸食或者注射,就会被处以两千元罚款和十至十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五百元罚款或五日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服用国家禁止服用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吸食和注射的行为人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此外,对于吸食、注射驾驶机动车被发现的,还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此类规定都只是对毒驾者申请驾驶证进行限制,或者只是处以轻微的罚款,严重的也只是处以半个月的拘留,难以形成与毒驾的危害性相适应的处罚,并且处罚标准也并不一致;第二类是《刑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刑法》对毒驾的规制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相应的严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属于结果犯,目前《刑法》中尚无将毒驾作为行为犯处罚的规定,因此无法凸显出毒驾的社会危害性。
三、从犯罪构成分析“毒驾”入刑合理性
(一)入刑合理性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我们知道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人的主观上应是故意,且至少是间接故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后驾驶机动车辆,我们从中也能印证毒驾行为人的心理态度至少是间接故意。一般来说,毒驾行为人对吸毒的不良作用是有认识的,行为人明知道吸毒后的毒副作用仍然在吸毒后驾驶车辆或者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吸食的足以说明其至少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毒驾明知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仍然放任不管也足以见其主观心理态度至少为间接故意。
其次,从犯罪的客觀方面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描述属于兜底条款,就是穷尽了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果要对毒驾这种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处罚的话,只能将其归入“其他危险方法”中的一种。由于使用了这样的兜底性条款,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而且法律对实施了毒驾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毒驾与其他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比,主观恶性显然小了很多。因此,仅用严重的危害后果,就将主观恶性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处以相同的刑罚,这是不合理的。
综上,毒驾行为主观上至少属于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其主观上为过失,所以毒驾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从客观方面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毒驾行为时,仍存在着不确定性,主要依赖于法官的的判断而并不具有针对性。所以,毒驾行为本身不应该按照上述“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直接进行定罪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结果犯,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可能造成公众个体的财产或生命、健康权利伤害或者公共安全设施和社会经济重大损失的风险,而且这种危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仅采用结果犯理论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并不能有效预防这种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进而造成对“毒驾”这种行为的放纵,以危险驾驶罪对毒驾行为进行规制更为合理。
(二)毒驾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行为犯,不论是否发生了严重后果即构成犯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车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已经部分或全部丧失驾驶能力,对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驾驶前是明知的,即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所以是故意犯罪。
吸毒者明知吸毒会损害其身体机能,却继续进行驾驶行为,这表明其主观恶性大,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行为人吸食后,往往产生幻觉或被麻醉,导致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减弱甚至丧失,这种状态与醉酒状态相似,吸毒驾驶行为对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应当列入结果犯的范畴。综上,“毒驾”与“酒驾”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
刑法不仅惩处法益已经遭到侵害的结果犯,也规制行为犯,当危险行为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陷入危险时,就可以将其犯罪化。吸毒驾驶与酒后驾驶行为显然都属于这种情况,而酒驾已经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纳入作为行为犯的危险驾驶罪中,毒驾行为也应将其作为行为犯进行规制。由于时代的演迁,对法益的认识往往会有很大的变化,在过去,没有必要通过刑法来保护某些利益。随着人们对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进行相应的新的刑事立法,比如以往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现在环境资源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我们之前轻视了“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检测到驾驶员在吸毒后驾驶车辆,仅以治安管理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追究其交通肇事罪,事实证明这不足以遏制毒驾行为继续蔓延,满足了刑法第二性的原则,将法益保护前移,把“毒驾”归于行为犯,对“毒驾”导致的不能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更加全面的打击。
刑法对毒驾的规定并不完善而且缺乏系统性,存在着不足,所以在刑法中对毒驾的规定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为此,课题小组建议,参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再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
四、毒驾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首先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中
我国现行刑法对毒驾涉及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名的成立都需要以一定的结果作为构成要件,显然与毒驾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一致,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规定,但还是没有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醉驾行为行为侵犯了同样犯罪客体,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危险驾驶行为,把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符合毒驾的特征。
(二)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
毒驾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即使毒驾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但毒驾的主刑只有一种拘役,显然与毒驾的严重程度不适应,对此应加入有期徒刑这一主刑种,从而形成完善了惩罚体制、也能相对增加了惩罚力度。
(三)如果我们只是设置比较单一的主刑与附加刑很难表现刑罚的灵活性,应当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才能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如果行为人的毒驾也行也符合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的,这时成立吸收犯,应根据毒驾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对行为人判处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对毒驾的规制不仅仅要从立法上进行规制,执法与司法中对毒驾的预防与控制也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1)执法方面:基本上主要集中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毒驾检测的技术性问题,如检测技术范围与检测成本、了解尿液检测和唾液检测的不足、改善准确性较强的血液检查却因操作难度大很难实施的问题,因此应该推进先进检测技术的研发,积极创新快速检验技术,现阶段应该大力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发展,让更多新型快速检验技术能够在全国得到推广。
篇10
你们好!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四年前,我们有缘相聚三峡,共同追逐三峡人的梦;今天,你们将带着对新生活的热切期盼,带着对未来事业的无限憧憬,投入社会。在即将离别的日子里,我们向全校2017届毕业生发出以下倡议:
第一,厚德博学,文明离校。对大学生活进行总结,回顾自己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成长经历,增强六个一核心竞争力,以育心、育气、育能促进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未来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班集体及团学组织在文明离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享受母校美好时光的最后阶段,严于律己,爱护学校公共设施,保持宿舍卫生整洁,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打架,不酗酒,不起哄,维持大学校园的宁静与神圣。离校前,按规定办好各项离校手续,如期履行助学贷款合同。
第二,传递爱心,温馨离校。继承和发扬我校毕业生的优良传统,积极为母校做好事,营造和谐、文明、有序、温馨的离校氛围,铭记和传递与母校各部门老师、工作人员、同窗学子、师弟师妹的温暖与感动;珍惜师生之情、同学之谊,感激社会的关爱、母校的培养、同学的帮助;开展有纪念意义的文明离校活动,如将书籍等物品捐赠给需要的人,并记录下与母校最后的美好时光,给这片曾经见证过我们成长的土地留下一份宁静与文明。
第三,斗志昂扬,自信离校。青年在成长和奋斗中,会收获成功和喜悦,也会面临困难和压力。要正确对待一时的成败得失,处优而不养尊,受挫而不短志,使顺境逆境都成为人生的财富而不是人生的包袱。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保持平和心态;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心存必胜的信心与勇气。树立远大志向,正确处理现实与理想、个人和社会的矛盾,面向基层,扎身基层,不负年华,不负时代,让美好青春为实现壮丽的中国梦而绽放。
第四,遵纪守法,平安离校。平安是福,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加强自身防范,随手关好门窗,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财物丢失;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学习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警惕求职中的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自下河游泳,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毕业生人身、财产安全。
今年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属于青年。当今中国最鲜明的时代主题,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代青年要树立与这个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励志勤学、刻苦磨炼,在激情奋斗中绽放青春光芒、健康成长进步。
希望2017届毕业生同学们认真学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听党话、跟党走,踊跃投身青春建功、争创一流青春业绩,在决胜全面小康的实际行动中贡献青春力量、展现青春风采,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最后,衷心祝愿2017届全体毕业生志存高远、鹏程万里,明天更美好!欢迎大家常会母校看看!
团委 、学生会 青年联合会
2017年5月
2017大学生文明离校倡议书【2】
亲爱的2017届毕业生们: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大学生涯已悄然进入倒计时,短暂的美好时光即将划上句号。
回首过去,这里有你们挥洒青春的汗水,也有硕果累累的收获!欢笑、泪水,一切都将在这一刻定格,成为生命中最美好的回忆;展望未来,你们正朝气蓬勃,有如花的年纪,有似锦的前程。面对离别,太多感伤与留恋无处释放。
回望大学时光,你们与中航大一同成长。如今,带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你们将要出发,将要远航,将要迈入社会,将要挑战未知。
离别的钟声即将敲响,在此离校之际,我们特向全校2017届毕业生发出文明离校的倡议:
1、心怀感恩
感恩是一种文明、是一种美德。感谢学校、老师教诲之恩,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等任务,以自己满意的成绩为大学学习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在最后的相聚时光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同学关系,珍惜那份难得的友情与信任,互敬互爱、互勉互励、共迎挑战、共同成长,给大学划上完美的句号。
2、遵守制度
离校前按规定办理好离校手续,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酗酒,不乱扔杂物;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遇到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解决,不采用不正当方式宣泄情绪或集体闹事,站好最后一班岗。
3、文明拍照
离校之际,同学们会通过毕业合影留下关于大学最后的回忆。希望在拍照过程中,能够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自我,体现出大学毕业生应有的礼仪风貌,不要为了凸显个性而做出影响大学生形象、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不攀爬树木、不攀爬栏杆,注意交通安全,礼让行车。最美的景色不仅定格在照片里,也定格在记忆里。
4、讲究卫生
离校前要确保宿舍干净整洁,保证内部设施的完好无损。即使同学们马上要离开母校,但你们肩上仍牵系着学弟学妹们满是憧憬向往的目光,所以榜样的责任依然要肩负到底。
5、奉献爱心
尽己所能地去为校园增光添彩。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留下自己的建议,让母校有更快更好的发展。将自己带不走的衣物、图书资料捐赠给需要的同学,奉献爱心,在中航大最后的时光留下爱的证明。
篇11
1.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增长,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展,尤其是大型车辆数量猛增,运输车辆中大型货运车辆的比重不断增加。机动车辆运输市场出现了无序的局面,再加上道路交通状况不断改善,于是运输市场出现了车多货少、运价降低的情况,运营者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进行了大量的超载运输。由于利益驱动以及行业管理不到位,使得车辆超载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贵州省对S313线的调查分析表明,日超载车流量在64-469辆间,平均每辆车超载在5-25t之间,个别严重的高达40-50t。与核定载重比,至少超载为58%,最高的达388%,实载是核定载重的1.5-5倍之多。
2.超载危害分析
《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超载屡禁不止。超载除造成国家规费、税收的大量流失和扰乱运输市场外,最主要的是对公路路面、桥梁造成损害,引发交通事故,是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严重得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据计算,载重10吨的货车如果超载1倍,它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80倍。超载车辆在行驶中轮胎对路面推挤形成的油包、车辙、坑塘增多,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使路面在重压下快速老化,还会造成路基沉陷、翻浆等。当行驶的超载车辆实际车载质重超过桥梁的设计荷载时,必然会导致结构的加速破坏,甚至产生结构坍塌等安全事故,近年来,全国因超载而引起的桥梁垮塌事故屡见不鲜。
同时,超载运输车辆由于长期的、大量的超载运输,使车辆长期处在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的制动性能和操纵稳定性迅速下降。轮胎磨损和变形、制动性能下降等,车辆构件也会由于长期的超负荷运转,出现疲劳损坏,极易诱发各类交通事故。据调查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载运输引起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载有直接关系。
3.车辆超载原因分析
3.1利益驱动,正常营运利润低
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个别运输企业不惜以拼司乘人员的身体素质加班加点为依托,以超载超速为手段,以车辆、公路早坏为代价,去追逐个人利益,造成超载行车现象极为严重。
3.2收费站点多,通行费过高
“车到郊区必有路,有路就有收费站”,一个中国人无论乘车从任何一座城市出发,出城不久肯定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将手伸向钱包,将钞票付给公路收费站,车行千里,则意味着收费千里。收费公路正越来越成为一些机构和部门“渔猎”暴利的工具。专家学者早就指出,收费公路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制约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
3.3收费种类过多过杂
目前,涉及货运车辆的收费种类及证件检验、考核繁多,诸如道路运输管理费、保险费、车辆使用税等。一个驾驶员开车上路之前所交费用和所办证件少则10 余项,多则20余项。如此多的收费和重复办证、检验,无疑加重了货运车主的经济负担,导致货车不超载运输,则生存困难的怪现象。公路上的乱“罚款”己越来越多的表现为部门行为和地方行为,从省到村谁都可以设卡,公安、交通、林业、卫生……谁都有权罚款。
3.4运力投入膨胀市场畸形竞争
由于市场运输“僧多粥少”经营者迫于生计,为争拦货源让利让价,相互压价,结果运价不到位,经营实际是在盈亏平衡点以下运作。致使部分车辆被迫办理暂停营运和大部分车辆超载违章经营,为了多赚钱,车子常常装得满进满出,一辆载重10吨的车,通常都会装上20吨以上。
3.5地方保护主义存在
超载运输大都与地方经济息息相关,现在好些地方所讲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夹杂着较多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只要符合本地实惠需求的,不行也行。政府因特殊工作需要而出台的某些特殊措施,往往被地方保护主义给超载运输披上合法的外衣。
4.车辆超载对策研究
“治超”是一场战斗“,治超”要标本兼治,注重堵疏结合,结合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户获得合理回报。只有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治超长效机制才是超载的治本之策。
4.1切实将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
对“治超”工作,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并非公安、交通部门一家能解决的事情,如果各基层党委政府不积极支持,“治超”工作也会半途而废。国家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平衡的、一盘棋式的管理网络。各省市之间要建立协调一致的联动关系,克服“各管一段”的现象。只有建立了统一的、平衡的管理网络,打好基础,才能打开超载运输管理的工作局面。
4.2建立健全部门治超联动机制
只有完善联动机制,实施联合治理,才能保证治超工作的综合治理力度。一要建立健全路政、交警路面执法机制,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保证足够的路面执法力量,坚持联合治超,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要以治超站(点)为依托,设置流动式检测站(点),加强流动巡查,以点带面,扩大治超辐射范围。二要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治理源头机制。交通、公安部门要完善违法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有关经营者的行业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要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
4.3建立健全和完善法规和规章
有关部门应尽快颁布强制性标准,从车辆的生产、改装、牌照发放和年审、使用等四个环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以推进车辆生产的标准化和运输结构调整。各汽车生产、改装厂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改装车辆,严禁生产“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要加大整顿车辆改装市场的力度,对违反国家标准生产的新车,一律不发放牌照。对已使用的“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
4.4借助经济杠杆调节运输市场,采取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是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的原则实施的,更加充分地体现了通行费收取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计重收费实施后,通过经济和价格手段,可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增大违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消除超载运输和利益驱动,将有效遏制了超载运输行为。以浙江省为例,2010年4月16日零时开始,浙江省高速公路全面实行计重收费。据统计,实施计重收费后,浙江高速公路上超载车辆占货车的比例从11.94%下降到9.39%,特别是超载30%以上的严重超载运输车比例从实施前的3.88%下降至1.25%,有明显的下降。由于严重超载货车明显下降,这些“超慢车”在高速公路上数量急剧减少,因超载运输引起的制动失灵、爆胎和追尾等交通事故也大幅减少,据统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数下降了7.13%。
参考文献
[1]侯训田.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典型结构的研究,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2]亓春红. 车辆超限超载影响及治理对策分析,北京交通大学专升本毕业论文,2010年9月
篇12
中小学;安全教育;研究述评
近年来,随着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安全事故不断出现,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人数增加,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因此,研究与探索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学者也越来越多,他们提出的研究视角和不同的见解,丰富了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对已有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有利于我们充分地了解当前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更好地指导后续的相关研究。
一、十年来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概述
以“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为关键词,使用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检索2005年到2016年发表的相关文献共183篇。通过对国内主要教育学学术期刊、各级师范大学学报载入的论文以及国内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阅读分析,本文对十年来国内学者关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做如下概述。第一,从研究时间上来看,国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专门化研究时间还不是很长。新世纪以来,“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全面发展”的学生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同时中小学校园内外不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遂逐渐引起教育研究者的关注,但对校园安全教育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2005年,国内外200多位学者、政府官员和各非政府组织代表在上海出席了第五届“为了孩子”国际论坛,共同讨论“儿童安全与社会责任”。2007年2月7日,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及2008年汶川发生的大地震,引发了教育界对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高度重视,国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逐渐增多。第二,从研究的主体来看,教育管理人员、一线老师、警察以及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等成为此项研究的主力。近年来,在个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中也可看到对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例如作为教育管理者的竹溪县教育局王世鹏、甘新东在论文《安全教育要让学生终身受益》中提出了“安全教育要常规化、序列化、活动化、社会化”[1];一线教师李小文从班主任的视角,发表了《浅谈如何做好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中国灾害防御协会金磊发表了《“国际减灾日”主题对我国校园安全文化教育的启示》等。总体来看,对该问题的研究并没有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比较专业、长期坚持的研究团队,高校和相关研究机构的人员参与此项研究的人数仍然较少。第三,从研究的视角来看,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进行了研究。有的从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减灾防灾安全教育、生命安全教育等角度进行研究。如宋洋、王雪松开展的题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分析与改进策略研究》的研究,发现小学生和中学生在过马路和乘车行为上表现较差[2]。也有从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安全教育的现状、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改善安全教育的措施等角度开展研究的。如有学者发表了《论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的论文,探讨了我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3]。还有学者从寄宿生安全教育、留守儿童安全教育等角度出发展开的研究。如陶海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进行了研究,提出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落在实处[4]。从不同角度出发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进行研究使该主题更加丰富、广泛,有利于我们更广泛地了解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现状。
二、十年来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透视
(一)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概念的研究
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国内还没有统一界定。欧文姬将学校安全教育概括为: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者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实际情况(如年龄特征、心理特征、文化程度、社会经验、学业安排、日常生活、生活环境等),对其在安全意识、习惯、知识、技能等方面分阶段进行的培养和训练[5]。蔡之青等人从安全教育目标的视角出发认为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三个维度的目标:第一个维度的目标是领会安全知识与技能,使学生在安全问题上建立起“是”与“非”、“可”与“否”的概念,从旁观者的角度去认识安全知识与技能;第二个维度的目标是掌握知识构建及实际操作的过程与方法,也就是在操作层面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第三个维度是培养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理性支配自身行为,这是学校安全教育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的[6]。刘畅在其硕士论文中指出:中小学安全教育旨在加强中小学学生对周围环境中潜在危险的认识,增强防范与处理事故能力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其预见性和保护技能,减少意外伤害发生,提高生命质量[7]。尽管学者们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界定不同,但我们可以看出:中小学教育者和学校管理者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及认知特点,增进他们对潜在危险的认识,养成他们应对潜在危险的技能、习惯和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以提升学生的生命价值和生命质量等是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要义之所在。
(二)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制度建设研究
孙盼想在对中小学安全教育制度建设进行分析时发现:大多数学校还没有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科学的规范制度,导致安全教育的效果受到影响。主要表现有:学校缺少安全教育的专门负责人;学校没有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学校缺少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估检查机制[8]。曹海永则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建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制度内容不安全,不具有超前预见性和现实可行性;二是制度执行只要结果,使安全教育陷入了“堵截多、引导少,灌输多、启发少,训练多、体验少”的死胡同;三是制度检查走过场,致使学校疏于防范、教师疏于护导、学生疏于应对,发生安全事故成了“偶然中的必然”[9]。此外,还有学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建设应该怎样做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如王霞提出以下五种制度在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体系中非常重要:强化政府及各级领导责任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的制度;对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教师进行培训的制度;安全教育与学校课程整合的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合作网络的制度[10]。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建设是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忽略了这一环节,一所学校的安全教育就无法做到协调、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让我们认识到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为完善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相关制度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三)开展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方式与途径的研究
王玉政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为主题班会,此外还有专题教育、学科渗透和以活动、实践为形式的安全教育实践课。同时,中小学进行安全教育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班会课、每周一的升旗仪式还有校长和政教主任、德育主任进行的讲话上[11]。易丹的研究表明目前国内中小学校安全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专门式和渗透式两种。就专门式而言,一般表现在《安全与健康》、《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这三门课程中,时间大部分集中在15分钟以内。就渗透式而言,学校一般会在安全事故多发期间、过节放假前或开学后以及在升旗仪式上进行口头的安全教育。此外还会在各科教学中渗透,渗透安全教育最成功的科目是体育课和语文课。同时也会利用营造安全氛围、通过小黑板及信息栏等介绍安全知识的方法渗透,但是大多数学校对这几种方法利用得不好,对学生也没有产生影响[12]。此外,也有研究表明食品卫生安全、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构成了农村小学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而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则相对薄弱,网络安全、性安全和自然灾害的安全则根本没有涉及[13]。还有研究表明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多是流于形式,往往在事故发生后才进行被动的安全教育,在平时并没有具体的目标安排和详细的教学计划,也没有具体、确定的课时安排[14]。方式与途径对教育教学效果有关键性的影响,如果方式不正确或者途径不科学,那么教育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国内学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实施方式和途径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改进与完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实施方法与途径,从而提高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质量。
(四)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存在问题的研究
近年来,国家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编写了相关的教材、读本,也创建了专门网站并上传了大量的安全教育资源。可以说十年来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周定平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学校重管理轻教育,安全教育仅仅被理解为安全管理;二是安全教育难以得到家庭及社会的支持,造成“5+2=0”的结果(学校五天的“正面教育”,加上双休日两天的“负面教育”,其教育的效果就是零);三是安全教育没有突出安全特色,如时间不足、资源匮乏,而且实际演练少;四是安全教育大多是应景之用,只局限于纪念日和一两次的活动[15]。王玉政则认为当前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存在形式化突出,教学方法和手段简单,安全教育资源不足,安全教育工作者缺乏以及安全教育的教材使用随意,安全教育时间难以保证[16]等问题。欧文姬也认为目前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存在课程安排无视学生的心理、生理、年龄等特点,难以调动中小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学校安全教育过度,“关起门”办学、“封闭式”管理成为很多学校规避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方式[17]等弊端。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分学生家长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学生在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也属于学校及教师,并且学校承担对学生安全的无限责任[18]。这让“安全教育”变为“安全负责”,给学校安全教育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同时也导致家长和社会对学生安全教育的疏忽,这不利于学校安全教育的正常发展。除此之外,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还面临着新的挑战。以前的中小学生很少接触手机、网络,学生大都处于一个相对闭塞、稳定和安全的环境里,而如今,手机、平板电脑等在学生中已经很常见。网络上散布的各种不良信息、网络诈骗等对中小学生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而应对这个新环境的方法策略却跟不上,所以这也是威胁中小学生身心安全的重要组成方面[19]。以上这些研究揭示了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现有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改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有利于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者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效果。
(五)改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对策与措施的研究
国内学者在改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对策与措施方面的研究所占比例是比较大的,提出的对策建议也涉及到了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方方面面。易丹从整体上对如何改善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进行分析,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议: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安全教育观;二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三是丰富和规范校园安全教育教学内容,把握中小学生特点,结合时代要求;四是采用多种教育方法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注重实践操练;五是为校园安全教育提供丰富的资源,缩小地区差异,创建校本课程;六是做好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的保障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制度化建设[20]。李开勇和冯维则认为改善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现状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生命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开展灵活、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实践,对学生进行实地演练,让学生掌握必要的逃生技能;此外,还要注意家校合作,共同搞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21]。牧兰还提出要使学校安全教育常规化、方式灵活多样化、系统化;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合力的对策[22]。也有学者从某个具体的问题出发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杜德栎从师资问题切入,提出目前要提高教师的安全教育素质,要充分发挥好职后的培训与职前的师范教育两个基本途径的作用。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教师公共安全教育素质缺失的现状,必须从教师素质培养的源头着手,在师范教育课程中加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把它作为教师的公共必修课程[23]。高敬霞、许志青提出要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加大青少年安全教育知识学习,提高其安全素质。因为网络教育平台有助于提高学生对安全教育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并且有利于资源共享[24]。张伯邑提出应该将电脑游戏应用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中,因为电脑游戏能为学生提供一个不同于传统学习环境的交互式、沉浸式的环境,学生能在自己的操作和及时的反馈帮助下练习,有效地接受安全教育[25]。以上这些研究范围广、内容宽、视角多,是改善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效果的重要参照。当然,在这些研究中涉及网络安全教育、信息安全教育和性安全教育的相对较少,甚至没有。就我们当前所处的时代而言,这些对于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很有必要的。
三、十年来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十年来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主要特点
纵观十年来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可以看出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一是研究视角多元。从搜集到的文献可以看出,十年来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展开了研究。有的学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强调在中小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的学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制度建设进行了研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策;有的学者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现状切入,调查了当前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了改善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措施;还有学者从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角度着手,就开展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方式、途径提出了新的对策。多元的研究视角,丰富了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对推动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二是研究内容集中。十年来,虽然国内学者就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所做的研究角度多元,但是内容则相对集中。在搜集到的文献资料中,有相当比例的研究集中在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现状的研究,指向的是当前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的研究与改善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具体措施与对策有关。这对我们在中小学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学校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升学校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十年来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第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够统一。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概念的界定我国还没有一个比较清晰、权威的界定,这就导致在研究中出现“名同实异”的现象。从现有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一些学者研究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是交通安全教育;一些学者研究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是食品安全教育;还有一些学者研究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是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此外,由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概念内涵与外延的不统一,学者们在研究时所涉及的范围也不同。我们认为这不利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相关研究的开展,需要在日后的研究中加大对其的关注力度。第二,缺乏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元研究。十年来国内学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做了较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现状的调查,对其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对改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措施的探讨上。但就“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是什么,它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它的内容应该包括什么,它的研究范式应该是什么等问题的研究成果并不多,有些内容甚至还未曾涉足。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元研究对规范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促进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发展,提高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质量有着基础性的作用。而这方面的缺失,导致我国学者在开展研究时概念不统一,内容不一致,范围差距大,不利于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发展。第三,研究方法单一,实证研究相对不足。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十年来国内学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研究是经验、说理之谈,是学者的个人分析,且内容相近、观点相似,主观性较强。实证研究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篇硕士论文,其他研究主体几乎很少有人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关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也不够强,就改善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措施的研究而言,其缺少很强的针对性。第四,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和具体。首先,目前中小学生处在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大都开始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其开展信息安全教育以及网络安全教育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然而,国内学者关于“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几乎未涉及到信息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这些内容。长久以来我国的中小学性安全教育也是缺失的,这导致很多问题,不利于中小学生的发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在中小学开展性安全教育,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推行或推行的不够理想。我们认为性安全教育作为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对其研究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性安全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完整。其次,现有研究不够具体和深入,集中表现在对改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措施研究上。学者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多是宏观层次上的强调,并没有有效说明具体怎么做、为什么这样做等问题,致使所提对策不具有实践操作性。第五,研究主体单一,研究质量有待提高。目前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主体多是一线教师、教育管理者、社会交警或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学术界并没有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稳定专业的研究团队,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研究单位的相关研究人员参与到此项研究中来的寥寥无几。就研究成果发表情况来看,发表在权威及核心期刊上的成果也很少,这从侧面说明国内在此领域研究的成果质量还有待提高。
四、国内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展望
第一,廓清基本概念。研究者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概念的不同理解会使所讨论的问题简单化或者复杂化,也易于造成理论表述和研究主题的模糊不清,影响研究的有效开展。因此,今后的相关研究首先要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含义做出更为深入的分析,以保证相关研究能够在同一个层面上进行对话。第二,研究方法多样化。今后研究者要突破当前以文本分析、经验说理为主的方法,多做实证研究,创新研究方法。要克服过去单调化、简单化的倾向,使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不仅仅停留在整体的抽象分析层面,更要走进教育现场,深入教师、学生的教育生活情境中了解其复杂性与真实性。这样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其研究质量才会提高,研究的可信度才会增强。第三,研究主体多元化。一线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者等研究者的参与,使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研究现实性和实践性更高,是此项研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教育理论工作者的理论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他们的参与可以规范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相关概念,夯实理论基础,从而使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相关研究更好地开展。因此,今后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的相关研究人员应该参与到此项研究中来。只有研究主体的多元参与,才能从多视角、多层面对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进行研究,才能真实、准确地揭示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改善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对策。第四,研究内容全面化。今后要拓宽研究范围,将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所涉及到的内容全部纳入到此项研究中来,推进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更全面地发展。要关注当前的社会现实尤其是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对目前几乎未涉足的信息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性安全教育等给予充分的重视,弥补相关研究的空白,从而推动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研究的充实。这有利于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的全面化,有利于中小学生掌握更全面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安全知识。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关注,以全面推动我国中小学学校安全教育的发展。
作者:王等等 薛瑞英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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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5-0177-02
一、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既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又担任着班级学生组织、管理和教育的角色。班主任是高等学校针对大学生开展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师,班主任工作对于大学生的进步、成才以及今后对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强化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维护高校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与长效机制。促进班主任工作质量的提升,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高校班主任工作的措施
1.加强学风、班风建设
(1)学风建设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优良的学风是大学生健康成长、良性发展的基础,也是促使大学生成为祖国有用之才的前提。一个班级具有优良的学风,班里极易形成在学习上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氛围,既有利于提升班级凝聚力,营建和谐班级氛围,又有利于保障班级其他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2)加强学风、班风建设,首先要强化班级考勤制度,实现班级管理规范化,要严格以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优秀红旗团支部以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标准来要求学生。定期召开班级例会,严格考勤,班长和学习委员在每周班会时要交一次考勤记录表,对迟到、早退及逃课的学生进行批评,并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3)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分析学生的心理、思想状态,引导学生尽早树立大学生必须以学习为主的意识,引导学生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兴趣,明确学习目的,培养其独立学习的方法和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2.提高学生素质
(1)大学生素质教育是时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现代社会需要的是专业知识过硬、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广的高素质人才,素质教育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尤为重要。
(2)积极开展主题班会。可围绕“大学生情感观”、“大学生就业观”、大学生学习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讨论和交流,因势利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念。开展每两周一次的读书交流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通过各种渠道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使学生在乐趣中学习知识,在轻松中感受知识的重要性。
(3)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其全面发展。通过社会调查和访谈、“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专业实习、野外考察、勤工助学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其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培养其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其劳动观念、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坚韧不拔、不怕挫折的心理承受力,使其在各种锻炼中不断进步与提高。大力倡导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文化创新活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PPT课件设计大赛、“挑战杯”系列科技竞赛等活动,以提高其科学素养,培养其求真务实、乐观自信、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科学品质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进而提高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创业与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
(4)学校还应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督促学生学好英语等外语,为将来进一步深造做好一定的准备;应加强学生普通话水平训练,为其顺利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创造条件;还应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形式的技能比赛和各种征文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水平。
3.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
用心关爱学生,重视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时常询问、了解学生对开设课程的具体要求与建议,并及时做出回应及时调整,积极在班上开展与高年级优秀学生之间的学习经历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更要关心每一个学生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对待学生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尤其对于贫困学生、心理障碍学生群体要及时了解其基本情况,以座谈、访问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基本心理状况以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力所能及引导学生行为并给予他们学习、生活、心理上的帮助和辅导,如遇突然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注重对学生的就业教育
就业工作是各高校的重点工作之一,毕业生的就业率不仅反映出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着学校未来健康持续发展。针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让学生充分认清社会就业现实,帮助其分析择业、就业现状,使其掌握相关的就业技能,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大学是学生踏入社会的一个跳板,在大学里同学们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而就业问题是对学生大学所学知识和能力的考验,所以大学期间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就业讲座、就业指导培训、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简历制作大赛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此外,要动员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5.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随着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日趋明显,高校承担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任务和责任日益加重。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是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而学生的安全又是高校稳定的基石。针对学生人身安全、心理安全隐患增多且影响学生安全的因素复杂多变的情况,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变得尤为重要。狠抓安全、稳定,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到让学生平安进校、平安离校,是班主任工作的又一重点。对此,班主任应定期到学生宿舍检查,关心学生的住宿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准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学生抽烟等。同时,还可利用班会时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骗、防意外事故的意识和责任心,杜绝所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此外,还要加强整治高校校园治安环境,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交通安全。
三、结语
班主任对于班级学生而言,起到协调各方面关系,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树立优良班风的作用。班主任工作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班级的整体精神风貌,对于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学习知识能力的培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大学班主任工作,不仅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岗位职责意识,更要有对学生的关爱之心以及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之情。
参考文献:
[1]陈晶.和谐校园视角下高校班主任工作[J].科教导刊,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