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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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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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①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②在国有经济中孕育着私营经济的成分。

③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已经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加强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3.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产业中退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行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深化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生产力。二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3.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行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2020年~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经济将作为国内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

诚然,上述对我国私营经济历史发展趋势的描述,是建立在十五大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已经孕育成熟、将要大发展基础之上的。而发展趋势中各阶段发展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并随着改革进程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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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等均可从事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服务,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申办者指定验资单位。

(四)外来人员凭身份证和相应的注册资金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开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本市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办私营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从事科技产品开发的,对其注册资金要求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以上的私营企业,经市工商局核实批准,可申请组建私营企业集团公司,并冠以“*市”的名称:(1)实际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2)有3个以上经济实体和1个龙头产品;(3)年产值或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或年交税100万元以上;(4)年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或产品获部、省、市优质奖。

(五)企业领取的工商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合法依据,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以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收缴企业的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需责令企业停产、停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六)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办项目和请求有关事项,手续齐全、可以在当天办理完毕的必须办完,但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考察、论证的项目办理期限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亦不作出充足理由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并补办批准手续。

二、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行缴费上的优惠

(一)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可享受如下优惠:(1)免交费:私营企业管理费、外来人口治安费、地下水养蓄费、环保保证金(严重污染行业除外)。(2)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二)新办各类私营企业(含扩建项目)或享受如下优惠:(1)缓交费:土地出让金和垦复基金属市及各县(市、区)留成部分,缓交3年(免计息),从第4年开始分期缴交;市政建设配套和供水工程贴费缓交3年(免计息);供电贴费经供电部门批准可分期缴交。(2)按收费标准下限减半收费:征地管理费、许可证费、资格审查费、专项审批费。(3)免交费:新办海洋产业和“三高”农业项目(含生产和加工),免交行政性收费3年。

(三)本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新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凭劳动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或《失业证》可申请临时试业执照(6个月以内),办证费减半收取,试业期间行政性收费全免;办理正式执照的,1年内免缴行政性收费。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的,3年内免缴各种行政性收费。

(四)凡一次性投资10万元以上或年缴税1万元以上或连续经营3年以上、合计缴税2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投资经营所在地或固定住址所属学区安排投资者子女就学,学校不得拒收,其缴费与学区内学生相同。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各类入学赞助费。

(五)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购买、兼并、托管或租赁承包国有、集体企业的,可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其中对安置下岗人员占原企业职工人数60%以上的购买者,可分3年付款,首期不低于总额30%。

(六)原挂靠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私营企业或向国有、集体企业投入少量资本金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其进行清产核资,界定和明晰产权后恢复其私营企业性质或改为混合型经济企业,重新登记时有关部门只收登记证件工本费。

(七)安置“四残”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经民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私营企业或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八)对经营场所(含专业性市场和综合性市场)租金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由市物价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研究后,于*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政策,确定有利于促进我市工商业发展的各类经营场所租金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行税收上的优惠

(一)免交企业所得税:(1)凡私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在原企业注册地继续经营,并接收原职工60%以上的,可享受新办私营企业的优惠,同时或凭劳动部门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免交3年企业所得税。(2)私营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60%以上,并签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凭劳动部门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安置比例高于30%的,可申请享受减半征收2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3)私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开发新产品,经省科委鉴定确认,属国家级新产品的,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属省级新产品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新办民营科技企业,享受省、市有关民营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4)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品为重要生产原料的私营企业,经环保部门认定并报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办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5)私营科研机构服务于各业,取得的技术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报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私营企业在技术转让中发生的有关所得,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经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6)私营企业经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获省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经技监部门认定,3年内企业所缴交的所得税由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7)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私营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兴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营业税;本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其劳务属于营业税务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税前列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购买专利、技术转让费和吸收外资费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均可列入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支付的赞助费和广告费,可凭发票在企业成本或营业外支出列支;对用于公益事业的捐款,经核实允许在税前列支。

(三)缓交税:对规模较小而不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由税务部门在核定税款时给予照顾;对实行其他方式征收、生产经营有困难、不能按期交税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缓交照顾。

四、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投资者及所聘用人员给予入户的优惠

(一)外来人员(含市外人员、本市城镇和农村人员)凡在市内投资经营,年纳税1万元以上,或已投资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4万元以上的,经营者本人户口可迁入本市区;现有私营企业年纳税3万元以上或新办企业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出资者(合伙投资者的每人出资30万元以上),企业投产(开业)后,其本人及配偶和1名子女可随迁,或安排2名“农转非”指标;私营企业每增加投资30万元,或年递增缴税3万元者,增加2名“农转非”指标,由投资者安排;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人员,被评为市级“非公有制经济先进人士”的人员,被评为市级“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入户经营所在地或固定住址,随迁配偶及1名子女,或安排两名“农转非”指标。(凭当地工商或税务等部门有关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计委下达“农转非”计划后到市公安部门办理)

(二)私营企业从市外招收技术、管理人才,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引进具有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科技干部到私营企业工作(含现已在市内私营企业工作的,下同),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具有大专学历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引进具有初级职称的职业技术人员,由人事部门推荐到私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含劳动部门安排的中技)毕业生,可入户企业所在地或固定住所,亦可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市劳动服务公司分别设立户口专户管理。(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等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涉及“农转非”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市计委下达“农转非”指标后到市公安部门办理)

五、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干部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工作的规定

(一)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系脱离原单位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其档案工资升两级,计算连续工龄,并由原单位按其原工资2年一次性作生活补助发给,保留国有干部(职工)身份,档案及人事关系可挂靠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二)到私营企业工作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或脱离原单位从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国有、集体企业干部或职工,档案工资升两级,计算连续工龄,并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保留其国有(集体)干部或职工身份,档案及人事关系可挂靠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职业介绍中心。

(三)大、中专毕业生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作,其档案及人事关系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工龄、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职称评定等均按公有制企业一样办理,计算连续工龄。

六、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出口权、出国、征地等规定

(一)鼓励支持私营企业与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市外企业在市内兴办合资(合作、联营)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帮助有条件的私营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私营企业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可出国(境)开展经贸活动。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10万美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其主要管理人员确有业务需要往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地区)通行证。

(二)私营企业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各级国土部门要提高征地办理效率,实行优惠费率。

七、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资金扶持的规定

(一)各金融机构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所需的资金,要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积极支持。政府部门要帮助私营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二)对私营企业中的纳税大户提出申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好项目,要从市工业发展基金和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扶持。

(三)3年内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新增部分提取15-20%作为私营企业技术改造和上高新技术项目的专项基金,委托各级经委进行项目管理,实行资金有偿使用。

八、县(市、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及缴费规定

(一)为调动各县(市、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凡县(市、区)牵头组织新办的各类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管其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关系在市还是县(市、区),除所得税外,其他税收一律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征收。

(二)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项缴费,原则上企业在哪级工商登记,归那级收取;某些项目已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但不能重复收取。对目前市、县(市、区)、镇(街)多级重复收取的各种收费,由市物价部门重新核实,确定由那级收取,坚决刹住多重收费现象。

九、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经营

(一)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敲诈、勒索、打砸、哄抢等侵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条件的可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实行划段连片保护,对私营纳税大户实行联户挂牌保护。

(二)坚决制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由市清理“三乱”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三乱”行为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合理的负担。

(三)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加非法定的评比、评优、达标、鉴定、考核、培训、考试等活动;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订阅各种报刊杂志和内部资料。

(四)对进入本市收购运输各类工农业产品或从事合法营运活动路经本市的外地车辆,不得随意设卡检查,小违规以教育为主,不得扣证、罚款。

十、严格对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费的管理

(一)有关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需先向市物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价格法》召开公众听证会后再作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实行“一证、一卡、一票”制度,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佩戴收费卡和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亮证收费。全面实行交费卡制度,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名称,按卡交费。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和各种借口强行赞助行为,企业及个人有权拒绝,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清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物价检查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等)举报投拆,依法查处。

(三)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以教育、引导为主,需进行处罚的,要做到有理有据,按照法律程序执法,防止乱罚款、乱扣证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市及各县(市、区)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并于*年6月底前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或委托银行代收费制度。

十一、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和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引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个体私营经济。

(三)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服务,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大开绿灯,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私营企业进行改革、改造,引导私营企业向集团化、规范化发展,符合条件要求上市的,要积极推荐上市。

(六)建立健全工商联各级分会、行业商会和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等职能。

(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技术人员的档案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包括特种技术上岗证书)的评定,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直接报专业职称评定部门评定。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由所在企业根据需要聘用。

十二、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的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文明服务,并要自觉地依法接受监督。

(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根据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抓好安全生产,要确保职工的政治待遇和人身安全,积极解决职工的生活、福利和保险待遇。

十三、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一)市及各县(市、区)设立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专线电话,接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求助、咨询、投诉、举报,现有的各投诉中心积极开展投诉事项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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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范围

(一)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提倡多元化发展。一是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家庭工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个体经营,使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二是鼓励、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等业主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通过个人、合伙或独资等形式成立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三是凡从事营利性经营的中介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均纳入注册登记的范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培育,逐步使其成为私营企业:

一是设立或投资金额达到30万元,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重点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如转椅、竹制品、茶叶加工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如大型超市、酒店、家电商行、汽车商行、加油站等。

三是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工业性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性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四是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五是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发展为私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发展工作,要从提高我县个私经济总量,提升企业经济实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每年制定本地区的个私经济培育发展目标,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二)各部门要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减免准入费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各自工作职能,出台切实可行的培育、扶持政策。县经贸委等部门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台扶持我县个私经济发展的倾斜政策,引导个私企业合理产业布局,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减免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变更为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时的行政性收费,对变更后如私营企业要求保留原字号的,给予保留;涉及环保审批的,如原个体登记时已经办理,免予重新提交。

(四)对从业人员稳定在8人以上、资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申请设立登记的,原则上应登记为私营企业。对全县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逐步将其转为私营企业。

(五)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凭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加油站除外)。对变更后的私营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六)进入全县各开发区、功能区及各乡镇工业平台等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是持有私营企业等营业执照的企业。对变更后的私营企业在用地等方面依法提供方便。对个体工商户利用房前屋后等空余区域从事生产加工的,依法提供方便条件。

(七)对新设立登记需要环境审批的,简化环评手续,降低环评费用,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负担。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变更为私营企业的,如原个体登记时已经办理的,则凭原环评报告签署环境意见,不需重新提交环评报告。

(八)金融单位要放宽包括担保在内的有关贷款条件,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九)加强对个私企业在劳动用工、培训、社会保险参保等方面的服务,为企业培训、提供熟练的技术工人和专业人员。

(十)鼓励制造、加工、服务等行业的个私营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对企业商标品牌的奖励力度;促进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以及省著名商标、品牌等,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为加强对个私经济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个体私营经济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凌建荣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各乡镇、部门个体私营经济年度培育工作目标的分解,并下达培育目标任务。二是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现代家庭工业发展、工业平台建设的要求,每年底对各乡镇、部门培育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适时出台扶持措施,以确保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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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世纪90年代以前国有经济占据国民经济主导地位,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较少。由于当时统计人员较少,个体、私营经济变动大、统计难等特点,没有对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内容进行较全面的统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非公有经济发展迅猛,规模不断扩大,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才逐步增加了一些仑体、私营经济统计内容。当时国家和各省的统计制度上没有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从政府统计看,目前虽然建立了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的建筑业,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个体、私营贸易抽样调查统计。但是农业、交通运输业、无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个体建筑业、社会服务业等尚未纳人国家统计制度序列,这样在个体、私营经济统计上就存在较大缺口。从部门统计看,我省虽成立了省中小企业管理局,组织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但没有建立这部分统计制度。省工商局建立了一套个体、私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但资料不全面,准确性也不高,更缺乏增加值统计。因此,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制度,全面了解个体、私营经济总量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内容,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以及对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等方面都12芬民六与有构具有现实和理论指导意义,是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目前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统计的难点

如上面所述,既然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如此重要,为什么作为政府部门不能有效地组织开展调查,这是由现行统计部门基础条件和个体、私营单位自身特点决定的。从政府统计部门体制来看,说明我们传统的统计体制和模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目前统计目标单向传递,制约了社会对统计多目标需求。统计机构上到中央下到地方,主要围绕国家布置的任务逐级建立起来的,从统计制度建立到组织实施要求上下统一。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的任务主要对上级统计部门负责,确切地说主要对国家统计部门。目前,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人员呈倒金字塔型分布,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和技术力量比较雄厚,而地方相对比较薄弱,到县一级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传统的统计模式将面临挑战。从政府统计部门看,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统计模式组织统计调查工作,特别是政府统计部门的内部职能设置更是如此,主要是按照国民经济几大部门分别设置,如:工业对应设立工业司(处),贸易对应设立贸易司(处)等。在计划经济时期这样设置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经济活动情况,为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统计模式明显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继续按照这种模式组织调查,难以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全面地、准确地信息。因此,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统计过程中将面临统计部门内部机构设置这一挑战。

传统单一的统计调查方法将面临考验。我们不能全面否定现行政府统计内部职能设置所具有的优势,也不能否定全面调查方法对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所起的作用。在个体、私营经济统计调查中,采用全面调查的办法是根本行不通的,采用任何单一的调查方法也都是难以奏效的。因此,如何灵活、有效地使用多种统计调查方法将是统计工作中需要探索的一项课题。

三、如何有效地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统计

从目前看,各级统计部门已经具备了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统计的基本条件。首先,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拥有一批专业统计队伍和统计网络,具备了组织调查的基础条件。其次,国家组织的基本单位普查为全面了解个体、私营经济情况奠定了基础。我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对个体、私营单位的调查,按照国家的规定每五年组织一次基本单位普查,这就为进一步掌握个体、私营经济情况提供了基本保证。再次,在现有的统计报表中已经包含了大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内容。

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建立个体、私营经济统计的基本构想。

1、把握的基本原则。首先,“总量搞准、结构分清”原则。根据个体、私营经济的特点,统计的内容不宜过繁、过多。为满足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着眼点应为个体、私营经济的总体规模和基本结构,因此只对其总量、结构、基本经济活动等情况进行统计。其次,“政府统计为主,部门统计为辅”原则。由于个体、私营经济涉及的行业广、变化频,因此对其统计的难度很大。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只有利用现有统计队伍和资料搜集渠道,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应以政府统计调查为主,凡是部门可以得到的资料则由部门负责提供。第三,“统一制度、专业配合”原则。应该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执行,便于各地进行比较。全省要按照统一的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全部资料搜集、整理和汇总,相关的专业处、队协助完成有关内容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第四,“统计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原则。为了便于搜集完整的个体、私营经济资料,以基本单位普查和现有的专业实施的统计调查方法为主,在调查方法上各地不要搞一刀切,可以因地制宜,部分缺口数据可以利用抽样调查、统计推算等方法作为补充。

2、个体、私营经济统计的难点。首先是个体、私营单位总数统计。在现行的各专业统计的统计对象〔基层单—个体私曹经济统计探索位)大都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统计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也都是固定的,但是对个体、私营经济来说相对就困难了。一是个体、私营经济“生死”较频繁,变化大,统计对象不固定。二是没有统一原始的业务资料,经营业务不确定,缺乏经营收人等资料。三是经营灵活、涉及行业范围广,经营地点不固定。四是个体、私营单位的个数繁多,如果组织调查需要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通过实际调研我们认为个体、私营单位总数以每五年进行一次的基本单位普查作为基础,每年的变动根据工商、民政部门掌握的个体、私营单位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其次是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统计。我们不仅要掌握个体、私营经济的单位数量,还要掌握它的每年的经营情况,从而测算出其在整个国民经济的份额。这部分内容的统计可由统计部门根据现行的统计报表加工整理,缺口部分由工商、民政和税务等部门负责搜集和提供,这些部门也涉及不到的内容,由统计部门组织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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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至××年底,全区累计注册登记私营企业万户,××年全区民资批准投资额和实际完成工作量分别占全区内资投入总数的和。全区民营企业新增批准投资额亿元,占全区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在内)投资总额的;其绝对额超过年全区个体私营工业企业全年投资总额。超常规的投资发展速度使个体私营企业资产规模得以迅猛扩张,骨干个体私营企业的单体规模与效应规模逐步显现。

(二)各具千秋的发展模式,使个体私营经济的行业特色日趋凸出。

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创新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康柏发展的新模式,使全区私营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具体发展类型大致可分为:()传统升华型。如新桥镇的个体私营业主,近年来,凭借传统经济行业的基础优势,不断推陈出新,使民营经济不断得到壮大。再比如九亭镇的印刷行业私营业主,他们同样凭借本身的行业优势,在技术上不惜重金引进人才,在设备上不断更新,把过去的单色手把车,更新成一次能印刷多色的高档印刷机。在业务上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并且该区域个体私营印刷行业的发展效应已辐射到周边地区,有较多印刷企业向高档次的彩印发展,成为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亮点。()骨干裂变型。如南洋电缆厂的个体私营铜材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母体企业—南洋集团公司的发展,它培养一大批懂技术、善管理、拓市场的综合型经营人才,成为以后的个体私营业主,由此带动了该地区铜材行业的发展。()主体配套型。例如以鞋城集团的私营皮革及配套产品的发展为典型。近年来,许多私营业主围绕该集团为主生产配套的产品,从而使该地区私营经济得到相应发展。据统计,在该集团的引导帮助下,现在已发展到了家分子企业,投资总额达到亿元之多,成为全区私营经济中一颗灿烂明星。

目前,全区初步形成了制造业、加工业、手工业、轻工业、零售业、批发业,各大门类齐全、产品多样化的格局,可以形象地说:“吃、穿、住、用、行”都包罗其中,同时,也涌现了象雅多服饰、茂盛电机、天喔食品、龙工机械、森大机械、豫全皮革、新雅包装、报喜鸟等知名名牌企业。这些民营企业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康柏工业经济的合理布局,壮大其实力,加速其发展;另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城乡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了生活的质量。

(三)关联密切的配套产业,使个体私营经济的联动能力日趋增强。

个体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利用传统产业优势,顺应发展基本规律,紧紧围绕全市私营业已形成的主导产业,积极开拓相关投资领域,使其向前后道工序延伸,大大提高了产业内部整体联动能力,发挥出行业整体优势。久富经济开发区,通过自我裂变、激发投资,吸引外资等方式,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业主将投资领域向相关产品拓展,以逐步实现产品的配套化、系统化,从而提高了行业的竞争能力。

(四)重点保障的科技投入,使个体私营经济的有机构成日趋提高。

具体体现在个体私营企业的技改投入与产品换代更新上。个体私营业主在投资办实业之初,即立足高起点、高水平、强化科技投入,引进代表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机器设备和先进工艺,注重产品结构的优化与升级,狠抓内部管理,显示出不凡的市场竞争能力,以印刷行业为例,至目前为止,全区个体私营印刷行业中,价值每台机器超过万元就有余台,价值超过万元的就有台,有个私营业主从德国引进了价值万元的海德宝彩色印刷机,目前属世界上最先进的印刷设备,印刷行业的整体设备先进程度的提高,使其制造能力也大大提高,配套协作企业适行顺畅,生产经营合力增强。

(五)相对集中的区域布局,使个私经济的聚集效应日趋发挥。

康柏区在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立足长远,强化规划,按照“搭台唱戏,借梯登高”的思路,有意识地开辟出民营经济开发区,搞好配套基础性施建与服务。同时,通过落实相对的土地批租,税费收交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内外地个私业主投资落户园区,使其适度集中,强化了企业彼此间的配套协作与关联,提高了小区内市场信息,生产资源的共享与利用程度,降低了企业生产运作成本。据统计,现在全区共有多个体私营经济开发区,安置职工万余人,占全区就业人数(包括外来人员)的。目前,全区在全力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别出心裁地采用相互搭配型滚动开发模式,即鼓励实力足的业主投资建厂房,搞租赁,小业主买机器,搞生产,使大小业主各得其所,集中资金,共同发展,从而为社会闲散资金汇集转化为投资资本探索了新路子。另一方面,随着民营工业园区的扩展,区内配套关联产业不断增多,产业关联度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区域知名度不断提高,块状特色经济逐步显现。

二、成因分析

(一)乡镇企业的发展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乡镇企业的高速成长,大大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为私营经济奠定了人才、行业、市场等基础。()人才基础。乡镇企业创业于年末,发展于年代中 期,崛起于年代末年代初,应当承认,其如此长期、稳定、高速的成长并不是单靠千百万农民致富冲动即可造就的,更为主要的是有一批企业经营能人在帮助企业披荆斩棘、不断推进。这批经营能人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之前,或是掌握一定传统技术的手工艺人,或是村、社的领导与会计,或是经常外出打工的匠工,或掌握企业命脉的供销人员等,他们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较多地了解了外界的信息,拓宽了视野,编织了一定的社交网络,树立了市场化经营的观念,因而就有能力、有基础带领群众搞经营、办实体,成为企业发展的掌舵人。他们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历经多次市场磨砺、体制转轨,逐步掌握了一批稳固的销售渠道,编织了丰富复杂的经营网络,开拓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使企业始终处于较为平稳的运作态势。这批经营能人与经营骨干的一部分后来就成长为乡镇企业家,一部分成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开创者。()行业基础。随着乡镇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内外的经济关联度、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规模型乡镇企业的多角化、一体化经营发展趋向,使其配套协作要求日趋高涨。因而,乡镇企业在区域布局上呈现出聚集性发展的特征。企业群体逐步形成,分工协作内部生产经营机制使企业运用成本降低,行业结构得到优化,行业知名度得到不断提高,无形的特色经济效应吸引了内外厂商。在此影响下,个体私营业主普遍以传统优势行业作为投资出发点,逐步拓宽投资领域,优化配套产业结构,丰富产品类型,使特色经济更特,优势行业更优。()市场基础。乡镇企业在区域布局上的聚集,一方面构建了一个有形、完整的交易市场,通过该市场,个体私营业主可获得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信息、资金、人才;另一方面,行业知名度的提高,无形中又为企业产品的经营销售带来了价值可观的广告效应,产品销售空间大大拓宽,个体私营业主抓住这一有利条件,乘势而为,大力发展。优越的市场环境,对发展私营经济无疑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二)资本的深厚积累,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源泉。

私营经济的发展与迅速崛起离不开资金的有效供给。巨大的资金投入从何而来?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市场经营性积累。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在投资办实体以前,相当部分原从事过经营、营销、中介服务等行当,获得了较多的资金积累,成为投资来源。()承包性、租赁盈利性积累。在对乡镇企业经营方式改革过程中,曾对部分村、镇两级集体企业,采用“定额上交”、“经营性租赁”等方法,并明确企业经营者在上交完成承包利润、租金及税费后,剩余部分归个人所有。企业经营几年的盈利性部分归个人所有。企业经营几年的盈利性运转后,较快地完成了个体资本积累,这部分积累资金也自然而然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来源之一。与此同时,近年来,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经营过程中,集体通过设置奖励等方式,将一部分企业积累量化给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也是资金来源之一。()外来投资。包括区域性外来投资和境外投资。据对全区家实体型私营企业调查统计,外来投资业主(包括本市外区投资业主,本市以外投资业主),占总数的。除了本市其他区县以外,他们分别来自浙江、江苏、广东、福建、辽宁、北京、陕西等地,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全区民资与外资的紧密结合有了新体现。到××年底,在全区新批的外资项目中,有个项目为私营企业引资所得,引进合同外资达亿美元。这些外来资金的投入,不仅有效地弥补了当地建设资金的不足,而且业主还带来了先进的思想观念、管理手段、市场信息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人才,实现了与当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改制的深入推进为私营经济发展开启的阀门。

自年以来,康柏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经历几次阶段性推进以后,取得显著成效。改制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激发了全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为民营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创造了新空间。首先,改制的深入推进促进了思想观念的转换。由于多年集体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思维模式形成了一定的惯性,民营经济一度处于经济发展中的配角地位,发展私营经济的社会氛围不浓。更为主要的是,曾僵持多时的公私两种经济成份的利弊辩论,使部分已完成个人资本积累或有一定市场网络,经营能力强的能人对投身办实业存有思想顾虑,发展条件、空间的发育也不充分,因而只能就地静观其变。党的十五大召开,迎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春天。其次,改制的深入推进促进了经营人才的裂变。在深入推进改制的过程中,相当部分原集体企业的经营者与经营骨干,因囿于观念、体制的束缚,经营潜能无从发挥,改制为他们解除发展桎梏,创造了施展才华的好机会。在改制中,他们通过投资入股、参与招标接管原企业等形式,一跃成为新企业的经营者,投资发展热情分外高涨,使私营经济发展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通过改制,全区已裂变出一批勇闯勇拼,头脑灵活,市场意识强的优秀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如南洋电缆厂的顾跃辉,茂盛电机有限公司的盛景才。他们成为个体私营业主的标兵楷模,对促进全区私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再次,改制的深入推进为引进个体私营资本开拓了空间。改制与民资是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两大驱动轮。我区在深化改制过程中,按照因地、因企制宜与“民进公退”的思路,不断推进与深化乡镇企业改制,通过存量转股、增量转股、先售后股、租股售相结合等多形式、多方法置换集体资产,从而为民资的进入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在推进大空亏企业及已改制企业的深化改制过程中,全区以减少集体资产流失,盘活存量资产为具体准则,使个体私营资本在集体资产的稳步、扎实的调整中不断充实,真正做到“扎扎实实地进,实实惠惠地退”。据统计,至××年底,全区多家已改制乡镇企业实行二次改制,涉及集体资产与产权亿多元,其中有的集体出租资产,投资权益退出经营领域。投资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密切了投资主体激励与约束的关系,提高了集体资产与个体私营资本的有机构成,成为民资发展的新途径。

(四)政策的有效激励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正确的政策既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动力,也是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特别是宽松的宏观政策环境,促使了私营经济快速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大的政策环境,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从补充作用到重要组成的定性,对私营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地位的肯定,使人们的思想得到了大大解放,对私营经济有了充分的认识,能放开手脚大胆发展私营经济,来繁荣地区经济;另一方面,地方具体实施政策的环境,近几年,经营实践证明:私营经济搞的越活跃的地方,该地区的经济也是越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高。康柏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抚优扶强的细则、税收的扶持政策等,这都极大地推动了康柏私营经济的发展。

三、存在不足

近年来,康柏区私营经济发展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来说,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其它先进地区相比,对照快速、高效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多元化所有制结构初步形成,但对发展私营经济的认识不到位。面对私营个体企业迅速发展,微观经济基础发生明显变化的新形势,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组织水平等方面,仍有许多与市场经济发展不太适应的地方。在一段时期内,仍把私营经济当作“小商小贩“,认为形不成气候,成不了主体;还有的小富即安,觉得这几年私营企业发展的速度前所未有,有沾沾自喜、裹足不前的倾向;甚至有的害怕私营经济发展快了,思想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与当前蓬勃发展的形势格格不入,这些错误认识成为制约私营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二是多元化投资主体开始形成,但私营个体企业实 力不强。企业规模偏小、技术档次偏低、经营者素质不高、管理方式落后的矛盾仍较突出。目前,康柏区私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在万元左右,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注册资本在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不多,占全区企业总数的比例比较小,众多的私营企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竞争能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差,经营不稳定。

三是企业转制、改制大面积推开,但强抓机遇的竞识不强。目前,整个康柏区集体企业转制、改制面达以上,政府正逐步退出竞争的生产领域,转向城市化的规划和建设上。如何抓住机遇的意识不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处理好解决人、债、负担等问题,缺乏系统有效的办法,部分企业改制未转制,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

四是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势头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但政策“洼地”和良好环境尚未形成。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即对私营个体经济有管理权的多,而有关部门间协调和服务的少;对私营经济发展“推诿”的多,真正抓具体落实的少;制订的有关政策泛泛而谈的多,不具体、不细化,操作性强的少。所有这些,导致有些私营业主怕露富、怕冒风险、小打小敲发展中“留一手”,缺乏创大业的气魄。

五是私营经济发展潜力较大,但产业特色还不明显。全区私营企业的发展在行业上缺乏整体规划,私营经济的投资方向、发展重点、产业结构还停在传统产业、初级加工性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型、效益型、科技型私营集团企业较少,因此也没有形成向特色产业发展的趋势。

六是私营企业规模迅速壮大,但企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从私营企业自身来看,由于发展阶段的局限,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机制、管理等环节存在着先天不足,家族式的经营、传统型的管理等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现代管理,进行企业改造,实现“二次创业”。

七是融资难。除了较少的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私营企业外,融资难是中小私营个体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也是最突出的问题,这是制约和困扰私营个体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贷款难,主要反映在抵押难和担保难,因房屋、土地等变现难,银行不作为抵押品,加大了私营企业的融资难度。

四、对策措施

私营经济的发展有着广阔的前景,但机遇中充满了挑战,投资中孕育风险,成功中潜伏着危机,每年有的私营个体企业注销,值得新注册和发展中的私营个体企业引以为鉴。

(一)提升私营个体企业素质

()提高企业家或业主素质,增强事业心。私营企业主也存在观念转变问题,要意识到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国有企业一样肩负着社会的责任,克服小满即安的思想;私营企业家或企业主应学习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的基本知识,提高知识结构,适应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企业信用。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私营个体企业促进自身发展的要求。

()提高管理水平。要从家庭管理向非亲缘管理,任人唯亲式向重贤重能式转变,私营企业要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经验,保持激励和高效的机制,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营现代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升级、扩大规模提供制度基础。

()注重吸引人才。吸引人才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吸引人才重要的是建立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建立股份制,以送股方式吸引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住房留住人才;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学习兄弟地区的方法,聘请星期日工程师等等。

(二)提高私营个体企业竞争力

目前绝大多数私营个体企业实力弱,规模小、设备落后、资金短缺、人才缺乏,管理方法落后。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关键要:

()做优。一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产品寿命大大缩短,要使企业具有生命力,必须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甚至引导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形成具有企业特点和适应市场变化的产品结构。二是树立企业形象,培育品牌。品牌是一个现代企业成功的标志,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已经成为能产生效益的新的生产要素。三是培育组合优势。私营企业可以和科研、设计部门和不同所有制企业联合,在某一行业形成独突的竞争优势,进行项目投资合作,发展壮大。

()做大。加强横向联合,提高规模效应。一是私营个体企业之间可以通过横向联合,组成紧密型、半紧密型或松散型集团,形成联合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积极和外商、跨国公司合资、合作;积极参与国有、乡镇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规模效益。

()做强。一是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方向发展。私营企业应主动加强与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之间合作联系,形成协作和配套关系,进入产业分工体系,减少盲目投资、重复投资,使私营企业在专业化合作与社会化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二是向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方向发展,提高组织程度,运用市场现代营销手段,提高经营优势;创企业品牌,提高竞争力。三是向产业优势方向发展。注重利用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发挥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创产业区位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向科技型方向发展。私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并和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技术联系,有条件的可以创建企业研发中心,甚至组建科技园区。

(三)实现资本运营策略

()积极争取利用创业基金和风险基金。私营企业常常为自己不贷款,不欠债,资产负债率为零而感到自豪,其实这是缺乏现代化企业经营的理念,应该意识到企业发展要向内外融资相结合努力,积极争取政府的扶持和银行的贷款,学会资本运作。

()私营企业要抓住目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积极参与国有、乡镇企业的资产重组,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和采取参股、收购、买壳上市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本运作和低成本的扩张。

()区外投资。私营企业可以抓住国家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投资区外,利用企业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与当地相关产业和同类企业相结合,采取品牌、技术折股的办法,实现低成本、高质量的销地产战略(即产品当地生产当地销售)或产地销企业转移战略(即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产品以低成本低价格,返销往经济发达地区)。

()转换投资策略。私营企业应抓住当前政策、产业结构、所有制、地区调整等机遇,投资策略取向要从有限的领域向各个领域发展。可以向国家垄断行业投资,向国家支持的基础产业投资,向高新技术的加工业投资,向重点项目投资,如争取进入国家垄断的通讯、电力等行业中可以放开的非关键部分。同时,要寻找产业的空白点。

(四)狠抓政策贯彻落实

这几年,国家和市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在关键是要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对科技含量高、规模比较大、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前 景好的私营企业,可以实行“一企一策”,采取更加积极的帮扶措施,努力培养一批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私营大型骨干企业。

(五)建立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私营个体经济服务体系,并对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管理院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力量,开展面向私营个体企业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强化各级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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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化审批登记手续。个私企业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核定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以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凡规定要进行前置审批的,也应一律纳入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在报批材料齐备条件下,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发营业执照。外地自然人来杭与本地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均在各工商分局登记,企业名称可冠用“*”地名。

四、免收登记费用。凡办理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科技人员和外地来杭人员申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免收开业登记注册费;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免收开业登记注册费。

五、采取多种方式供地。对各级政府确定的“小型巨人”企业、特色经济园区和科技园区的用地需求给予保证。园区用地由管委会统一申报办理。进入上述园区的个体、私营企业,凡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和工业生产的,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对用于建设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以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个体、私营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税费收取及产权登记发证,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个体、私营企业投资种植、养殖业的,可拥有所开发土地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年的使用权;投资开发“五荒”资源的,可拥有所开发土地面积50年的使用权,由有关部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六、鼓励个私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原国有、集体企业土地为行政划拨的,被个私企业收购、兼并后,可在5年内保留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方式。

七、鼓励个私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入特色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个私工业用地,出让金可直接按基准地价测算确定;出让金中的级差地租部分免缴,配套费部分减半收取;园区内个私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市征用集体土地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的低限执行;对个私企业建设公益性项目的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八、放宽进杭入户限制。各地来杭个体、私营企业,凡两年内纳税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或投资高科技产业并经认定后两年内累计纳税2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式户口1人(依此类推)。自主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在杭固定合法住所证明,可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九、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和进入个私企业。个私企业单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开发中心直接办理有关手续。来我市创办、领办个体或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外地科技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凡符合杭政〔*〕1号文件规定的,可直接向市人事部门或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办进杭落户手续。

十、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已按国税机关要求建帐建制,并能够准确核算,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也应当按照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开业的个体、私营企业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同意后可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以下、30万元以上的,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十一、减免营业税。下岗职工个人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区、县(市)地税局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为下岗职工)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十二、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咨询(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和信息、技术等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种植业、养殖业的独立核算私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的独立核算的私营企业(政府限量发展的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私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新办私营企业经劳动就业部门确认,当年安置当地下岗待业人员达到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并签订劳动合同2年(含2年,下同)

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私营企业当年新安置下岗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满60%,并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待业人员,到个私企业重新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可按国有企业安置下岗人员的标准,向安置的个私企业支付安置费,费用可在应付工资中列支。

十三、实行财政扶持措施。凡被各级政府列为重点企业的,其符合规定的技改项目,竣工后按项目实际投资中的国内各类金融机构贷款部分,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贴息。由同级财政在年度预算的有关支出项目中安排贴息资金,根据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度按银行一年期利率的50%—80%给予贴息。对于在科技进步、争创产品名牌和经济效益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个私企业,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奖励。

十四、创造良好融资环境。积极创造条件,为私营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支持上档次、上规模的私营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发行债券,支持有实力的外地来杭企业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支持建立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公司,以解决个私企业特别是中小个私企业的资金困难。个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时,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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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发展越来越快。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户数比*年增加7178户,增长24。8%;当年实现的国内总产值、工业产值和税收收入,分别比*年增长1*.06%,173.17%和309.24%;比同期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总额的增幅高出44.23%,91.35%和203.24%。

2、地位越来越高。20*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值、工业产值和税收入,分别占当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税收收入总额的52.95%,67.50%和61.50%。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3、规模越来越大。经过几年的发展,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增加较多,私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已由过去单纯的总体数量扩张向个体规模扩张的方向转变,一些企业不断增资扩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现有7574户工业企业中,年产值500—1000万元的有86户、10*—5000万元的有145户、50*—1000万元以上的有19户、亿元以上的有9户。

4、层次越来越高。私营企业家不但投资兴办工业,而且投资家业和其它产业,进一步拓宽经营领域,构筑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一、二、三产业全方位发展的私营企业体系。

5、外向型企业越来越多。一是企业出*货值增加。20*年,全市私营企业出*货值42.62亿元,占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的38.05%,比*年增长64.87%。二是享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增加。20*年,有24户私营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产值亿元以上的9户私营企业中,有6户是进出口生产企业。

6、品牌越来越响。一些发展基础较好、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越来越重视树立自己的品牌和企业形象,开始投入大量资金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策划,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品牌和企业文化。目前,“喜之郎”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乔士”、“十八子”、“银鹰”、“盛达”等品牌在全国知名度较高,颇受欢迎。去年,*市在获得“中国菜刀中心”、“中国剪刀中心”的基础上,又获得“中国刀剪之都”的称誉,品牌效应正在形成。

7、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全市在私营企业中从业的人员,20*年达到20.97万人,比*年增加了42.27%。

我们认为,*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得益于他们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建立了“五个互动”机制。

一是政策拉动。*市委、市政府于*年11月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六个放宽”、“六个优惠”的“蜜糖”政策:放宽从业对象,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注册资金标准,放宽出国(境)从事商务的限制,放宽内资、外资经营审批手续和给予用地价格、税收(地方留成部份)、规费减免、信贷、用人、入户优惠。

二是服务推动。通过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领导就是服务”和“你发财、我发展”的观念,积极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行扶持和引导。*年*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民营经济领导协调小组,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年又成立了市投资服务中心(与民营经济领导协调小组合署办公),市直24个职能部门在“中心”设置办事窗口,12个单位在“中心”设置特派员,实行“四个一”服务,即:一幢楼办事、一个窗受理、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20*年,建立了市领导挂点扶持制度,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主要领导带头,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挂点扶持35家重点企业。通过几年努力,在各级领导层中形成了对个体私营经济时时关心、事事支持的局面。

三是外向带动。市委、市政府把引进外资作为确保民营经济资金来源的重点来抓,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利用举办各种洽谈会、交流会、招商会和组团上门等方式,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四是科技驱动。市委、市政府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开展创新活动,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科研机构,增大科技投入,用先进适应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积极鼓励企业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

五是市场牵动。适应“入世”需要,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分析,认识到加入WTO对*来说是利大于弊,必须充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主动融入世界经济潮流,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所以,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市场分析和市场预测,加快市场营销营网络建设。目前,全市重点私营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了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比如喜之郎集团,从市场调研到产品设计,从生产制造到网络销售,构筑了一条龙的工程体系,形成了“消费者需要什么,我们便做什么;我们做了什么,消费者就喜欢什么”的良性互动关系,产生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中居于世界第一位,产品远销英国、北美等海外市场。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创造了一套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成功经验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和观念还要进一步解决。“补充论”、“社资论”的观念在少数部门和少数干部中还有定的存在。一是前置审批过多。二是个别部门和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

(二)行业结构不合理,规模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多,高新技术产业少。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三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集中度低。小型企业多,大型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技术密集型企业少。四是资本结构不合理。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资本结构仍以家族式资本为主,实行家长式的管理,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建立完整的社会信誉,从而影响有效的融资和资本扩张,并最终影响企业的资本运营效果和经营规模,限制了企业的优化升级。

(三)个体私营经济融资困难。银企之间良性互动的正常关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私营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缺乏有效的融资管道。

(四)管理模式滞后,影响自身发展。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家庭式管理和家长式决策。这种模式适应不了企业再扩大、再发展的需要,日益暴露出它的弊端和致命的弱点,导致企业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差。

(五)人才严重缺乏。私营企业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多数企业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加上未能建立一支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先进科学技术的人才队伍,造成企业素质不高,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薄弱。

三、推动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确立,但在国民经济三大构成中,民营企业这一块发展不太理想,针对上述原因,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强指导,打好“品牌”,营造政治上认同,社会上尊重,政策上支持,有利于民营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篇8

三、四人,注册资本不足百万元,设备大部分是大企业替换下来的,产品比较落后,难以适应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仅凭个人的经验和能力难以应付多变的市场。有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目标短期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惜以造假、损害环境获取近期利益;有的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低,模仿别人的技术和进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生产。

2、产权关系不明晰

企业在初创时,为求“红帽子”,自找婆婆,寻挂靠单位。发展起来后,有的与主管部门关系不清,出现权属之争;有的无形资产归属不明,形成隐患;有的虽通过兼并、联营、承包、股份制改造,但产权的归属却没有界定。大多数民营企业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没有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投资者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使民营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受到妨碍。

3、管理不科学

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来同舟共济,克服了创业的种种困难,适应了初创的需要却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的民营企业是家长制个人决策;有的民营企业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圈定接班人,造成“近亲繁殖”;有的民营企业的产权是家族的,既没有外界的参股,又没有产权的多元化。这时,家族式的管理体制又成为改革的障碍。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市90%的私营企业还停留在家族式经营管理上,与建立真正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还有很大差距。据有关资料,民营企业“一年合伙,两年冒烟,三年散伙”是很常见的现象。

4、经营者自身素质不全面

民营企业中高素质的经营者是少数,大多数的经营者在政治觉悟、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人格素养、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方面都存在不足。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文化程度低,不注重学习,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少数民营企业主的产业与权钱分不开,一些钻营者与一些腐败的官员相互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从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再进行反复抵押融资操作,利用“滚雪球”的方式将巨额社会财富据为已有。这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德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价值,也直接危害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5、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没有摆脱传统思想,仍然按照所有制投资主体、组织形式、投资区域等原则制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民营企业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但在一些具体的立法中,民营企业仍不被重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民营企业的规定显然带有歧视性。民营企业承担双重税赋,除了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这虽然初步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问题,为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政策并不代表法律。

除此之外,我国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只有少数单行的法规,如1988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只是规范某些民营经济的组织和活动,仅对某类具体的活动加以局部调整,没有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对民营经济加以认知和立法,致使民营经济缺少专门的法律。

6、政策不公平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虽然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却禁止、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这是不公平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我国有一个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银行、铁路、电信、批发网、高速公路等30个行业。还有一个限制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汽车制造,化纤、旅游业等20多个行业。近几年来,虽开放了一些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但不能控股。某些限制性行业甚至允许外国私人投资经营(投资、控股皆可),却不允许本国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辽宁省工商联于2003年3月对辽宁省工商联执委以上的委员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家认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良好的政府服务是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将公平的竞争环境列为第一。

7、融资渠道不规范

一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银行方面说,首先是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其次是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银行可放贷能力减弱;第三是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丧失了放贷的积极性;第四是机构网点收编导致信贷辐射面减少,造成信贷区域下降。如我市某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类型上,表现为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

二是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为尽量避免资本市场的风险,保护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营,对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限制较多;能够进入证券市场的多是国有企业,民营和中小企业的上市困难重重。

三是不正常的融资加大了民营企业的风险。有的民营企业靠供应商、商为其融资,形成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体,但资金成本高、风险大,并且这种方式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首先是民营企业之间不能相互拆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其次是民营企业向个人借贷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嫌疑。

二、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1、放开经营领域,实行项目带动

一是引导民营经济沿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搞活国有经济结合起来,鼓励民营经济吸纳国有企业分流人员,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优化,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投资大农业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给予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平等地创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取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破除地区分割、行业壁垒,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

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凡允许外商经营的,都向民营开放;凡有审批权的部门,都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本文认为,除去极少数的领域外,其他限制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部门要放开。只有极少数的重要产品、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由国家和政府审批,其他的全部对民营企业放开,谁投资谁受益,谁决策谁负责、谁承担风险。各部门要打破行业垄断,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保障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之外的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投资经营,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放开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经营。如道路、桥梁、隧道、电力、环保、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放开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竞标取得经营权,包括公共客运、出租车、车站、垃圾处理厂以及市政设施、路政维护保养、道路环卫、路灯等方面的经营权;放开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学校、影剧院、医院、体育场所等项目。我省蚌埠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三星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5.28亿元购买了蚌宁(蚌埠-南京)高速公路安徽段20%的股份,开创了我省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先例,标志着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商品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鼓励投资制造业,尤其是有利于壮大电子、化工、机械三大工业支柱产业链的项目;鼓励投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旅游业、物流业、商贸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家政、托老等社区服务业等。

三是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空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办照的前置条件,实行“先办照、后办证”,但所需许可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依法降低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先行注册,分期注入,限期补足。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比例由全体股东约定。

四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介机制、管理机制、投融资机制和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储备库,通过报刊、网络、推介会的形式,项目招商信息和相关投资促进政策,吸引、集聚和引导民资民力。要以项目为载体,灵活确定与民营经济的投资经营方式相配套的支持政策,促进投资增长,带动资本聚集,推动产业壮大。

2、实行科学管理,追求持续发展

一是学习新的游戏规则,重视培养人才,提高素质。中国加入WTO后,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开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而且还要掌握不公平贸易投诉等应有的权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与“狼”共舞。同时,民营企业必须招纳一批高层次的科技精英,努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培养精通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的人才,努力提高素质,努力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二是实现科学管理。民营企业的科学管理就是民营企业经营者通过对民营企业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不断优化自己可控制的人、财、物等有效资源,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允许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创造效益。民营企业要逐步由家族式的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用先进手段实现管理科学。民营企业要求树立一种全新的观念,即一种企业制度是否优越,要看它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是不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要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战略,发展核心竞争力;要程度不等地运用现代资讯技术,实现企业管理革命。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以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用、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我国应该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样并建立机构专门评估个人或组织的信用,将自然人和机构的信用记录在案,作为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人发放贷款的依据。只有这样,银行金融机构才敢给民营企业贷款,民营企业的资金才能得到解决。

首先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调查评估,进行事前风险防范。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系统地收集、分析民营企业的信用资料,包括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记录、竞争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为民营企业控制风险提供决策依据。其次要对民营企业信息进行科学分析,进行事中风险控制。要对民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立民营企业资信管理制度。第三要严格欠款追收制度,进行事后风险控制。加强民营企业应收帐款的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减少呆帐、坏帐损失,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内容摘要:民营经济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民营经济从所有制性质上讲,是以非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的一个庞大的群体。本文认为,民营经济应包括以下类型:①个体经济,主要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②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③外资经济,即外商(包括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大陆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④民营科技企业,即由科学技术人员下海创办的企业;⑤乡镇企业;⑥股份合作制企业;⑦国有民营企业,即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不变,由私人或民间组织经营。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为正在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截止1999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将近151万户,从业人员2020多万人,注册资本共人民币10287亿元,创造价值人民币7688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达3160.06万户,从业人员6240.91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3439.22亿元。进入新世纪的中国私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0-2001年》统计显示,截止200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2433万户,注册资金达人民币3436亿元;全国私营企业达到202.85万元,注册资本逾人民币18211亿元。全国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达人民币21648亿元。实践证明,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肌体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亮点,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拟分析制约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1、起步水平不高,初始积累不足

民营企业的初期发展主要依靠创业者敏锐的洞察力和富有经验的判断力,普遍存在着低水平重复投资初始积累不足的问题。全国私营企业平均每户雇工不超过十

三、四人,注册资本不足百万元,设备大部分是大企业替换下来的,产品比较落后,难以适应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仅凭个人的经验和能力难以应付多变的市场。有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目标短期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惜以造假、损害环境获取近期利益;有的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低,模仿别人的技术和进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生产。

2、产权关系不明晰

企业在初创时,为求“红帽子”,自找婆婆,寻挂靠单位。发展起来后,有的与主管部门关系不清,出现权属之争;有的无形资产归属不明,形成隐患;有的虽通过兼并、联营、承包、股份制改造,但产权的归属却没有界定。大多数民营企业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没有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投资者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使民营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受到妨碍。

3、管理不科学

民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经营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来同舟共济,克服了创业的种种困难,适应了初创的需要却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的民营企业是家长制个人决策;有的民营企业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圈定接班人,造成“近亲繁殖”;有的民营企业的产权是家族的,既没有外界的参股,又没有产权的多元化。这时,家族式的管理体制又成为改革的障碍。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市90%的私营企业还停留在家族式经营管理上,与建立真正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还有很大差距。据有关资料,民营企业“一年合伙,两年冒烟,三年散伙”是很常见的现象。

4、经营者自身素质不全面

民营企业中高素质的经营者是少数,大多数的经营者在政治觉悟、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人格素养、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方面都存在不足。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主文化程度低,不注重学习,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少数民营企业主的产业与权钱分不开,一些钻营者与一些腐败的官员相互勾结,侵吞国有资产,从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再进行反复抵押融资操作,利用“滚雪球”的方式将巨额社会财富据为已有。这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德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价值,也直接危害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5、法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调整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没有摆脱传统思想,仍然按照所有制投资主体、组织形式、投资区域等原则制定。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确定民营企业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但在一些具体的立法中,民营企业仍不被重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民营企业的规定显然带有歧视性。民营企业承担双重税赋,除了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这虽然初步解决了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问题,为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政策并不代表法律。

除此之外,我国调整民营经济的法律只有少数单行的法规,如1988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只是规范某些民营经济的组织和活动,仅对某类具体的活动加以局部调整,没有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对民营经济加以认知和立法,致使民营经济缺少专门的法律。

6、政策不公平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虽然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却禁止、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这是不公平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的。我国有一个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银行、铁路、电信、批发网、高速公路等30个行业。还有一个限制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汽车制造,化纤、旅游业等20多个行业。近几年来,虽开放了一些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但不能控股。某些限制性行业甚至允许外国私人投资经营(投资、控股皆可),却不允许本国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辽宁省工商联于2003年3月对辽宁省工商联执委以上的委员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家认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良好的政府服务是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将公平的竞争环境列为第一。

7、融资渠道不规范

一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银行方面说,首先是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其次是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银行可放贷能力减弱;第三是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丧失了放贷的积极性;第四是机构网点收编导致信贷辐射面减少,造成信贷区域下降。如我市某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类型上,表现为固定资产贷款越来越少,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越来越短。

二是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为尽量避免资本市场的风险,保护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营,对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限制较多;能够进入证券市场的多是国有企业,民营和中小企业的上市困难重重。

三是不正常的融资加大了民营企业的风险。有的民营企业靠供应商、商为其融资,形成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体,但资金成本高、风险大,并且这种方式存在法律上的障碍。首先是民营企业之间不能相互拆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其次是民营企业向个人借贷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嫌疑。

二、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1、放开经营领域,实行项目带动

一是引导民营经济沿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搞活国有经济结合起来,鼓励民营经济吸纳国有企业分流人员,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优化,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投资大农业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给予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平等地创业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取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降低民间投资的产业门槛,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破除地区分割、行业壁垒,在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进出口等方面,取消一切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限制。

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凡允许外商经营的,都向民营开放;凡有审批权的部门,都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本文认为,除去极少数的领域外,其他限制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部门要放开。只有极少数的重要产品、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由国家和政府审批,其他的全部对民营企业放开,谁投资谁受益,谁决策谁负责、谁承担风险。各部门要打破行业垄断,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保障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之外的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投资经营,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放开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经营。如道路、桥梁、隧道、电力、环保、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放开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竞标取得经营权,包括公共客运、出租车、车站、垃圾处理厂以及市政设施、路政维护保养、道路环卫、路灯等方面的经营权;放开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学校、影剧院、医院、体育场所等项目。我省蚌埠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三星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5.28亿元购买了蚌宁(蚌埠-南京)高速公路安徽段20%的股份,开创了我省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先例,标志着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商品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鼓励投资制造业,尤其是有利于壮大电子、化工、机械三大工业支柱产业链的项目;鼓励投资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旅游业、物流业、商贸业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家政、托老等社区服务业等。

三是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宽空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和专项审批的行业和商品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办照的前置条件,实行“先办照、后办证”,但所需许可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依法降低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不能一次到位的,允许先行注册,分期注入,限期补足。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比例由全体股东约定。

四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各部门要根据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介机制、管理机制、投融资机制和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储备库,通过报刊、网络、推介会的形式,项目招商信息和相关投资促进政策,吸引、集聚和引导民资民力。要以项目为载体,灵活确定与民营经济的投资经营方式相配套的支持政策,促进投资增长,带动资本聚集,推动产业壮大。

2、实行科学管理,追求持续发展

一是学习新的游戏规则,重视培养人才,提高素质。中国加入WTO后,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开放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等义务,而且还要掌握不公平贸易投诉等应有的权利,从而在市场竞争中与“狼”共舞。同时,民营企业必须招纳一批高层次的科技精英,努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培养精通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的人才,努力提高素质,努力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二是实现科学管理。民营企业的科学管理就是民营企业经营者通过对民营企业各项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不断优化自己可控制的人、财、物等有效资源,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允许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创造效益。民营企业要逐步由家族式的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用先进手段实现管理科学。民营企业要求树立一种全新的观念,即一种企业制度是否优越,要看它能不能降低交易成本,是不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要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战略,发展核心竞争力;要程度不等地运用现代资讯技术,实现企业管理革命。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以民营企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信用征用、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我国应该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样并建立机构专门评估个人或组织的信用,将自然人和机构的信用记录在案,作为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人发放贷款的依据。只有这样,银行金融机构才敢给民营企业贷款,民营企业的资金才能得到解决。

首先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调查评估,进行事前风险防范。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系统地收集、分析民营企业的信用资料,包括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诉讼记录、竞争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等,为民营企业控制风险提供决策依据。其次要对民营企业信息进行科学分析,进行事中风险控制。要对民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建立民营企业资信管理制度。第三要严格欠款追收制度,进行事后风险控制。加强民营企业应收帐款的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减少呆帐、坏帐损失,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是要培育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民营企业正以填补市场空白、迅速扩张为主要内容的“量的积累阶段”进入以企业全面转型和提升为核心任务的“质的提高阶段”。但是民营企业要经久不衰、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向高新技术进军,实现民营经济产业的升级换代,并以此作为民营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突破口。要抓住主业大力开展民营企业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壮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培养起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可以表现为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品牌、产品服务等,民营企业只有在一个或某几个方面做好,才会在一段时间里形成很强的竞争力。

3、完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须包含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成果。民营经济在新创时期,很多创业者利用各种名目加以掩饰,到发展一定规模后,这种不安全感就越发强烈。必须完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法律保护,修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消除私人投资者的后顾之忧。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二是理顺民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民营企业的本来面目。要积极慎重地清理有名无实的假企业,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对挂靠双方在产权问题上有异议的企业,要在认真评估资产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侵占;对经营亏损的民营企业,要明确产权关系,采取租赁、拍卖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有条件的要大力推行和规范股份合作制经济。如希望集团是1982年刘永好四兄弟变卖部分家产创业起来的,发展壮大以后,适时进行了产业调整和明确分工,兄弟四人划分产权,使企业得到迅猛发展,而飞龙集团却因为未及时明晰产权而陷入困境。这充分说明了产权制度选择对于成长中的民营企业的极端重要性。

三是规定对于私有财产,如确属公共需要,可以征收。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采取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绝对保护私人利益的时代在西方国家也已成为历史。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当允许对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同时,私有财产的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尤其是要明确哪一级政府有权做出征收私有财产的决定。

征收私有财产必须给予充分补偿。国际上对有关投资保护的规定是,对征收给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对征收的规定是“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适当补偿”、“相应的补偿”。“适当补偿”与“充分”是有区别的,法律应当统一起来,不予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剥夺。

4、开通融资渠道,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如允许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纳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可比国家商业银行低一些等。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城乡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强存款人对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允许私人开办银行。

二是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上要将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在条件审查、办理程序上更加灵活便利。要积极向民营企业宣传金融产品,提供结算、汇兑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要努力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对信誉优良的民营企业开办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个人生产资料、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企业经营权、知识产权、持有的股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可用于担保、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权益进行抵(质)押并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等措施,扩大贷款范围和规模。

三是政府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金组建商业担保机构,建立和规范民营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风险机制,据以作为信用担保的配套。从我市实际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宣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从为企业提供直接担保逐步过渡为县(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要采取市、县政府出资入股扶持,县(区)政府组织社会融资和民营企业参股的方式,组建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聘请职业经理或委托专业公司运作。

四是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对民营企业投资经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通过安排财政贴息、投资补贴、设立担保基金和提供风险投资支持等形式,予以鼓励;要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机制,采取价格补偿和财政补偿相结合的方法,保证民间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的合理回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用于扶贫、救灾、捐赠、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费用,按规定标准在税前列支。

五是给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进入资本市场。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又应允许民营企业发行B股、H股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

六是激活民间资本投资。据统计,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超过人民币8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已超过人民币10万亿元,但大部分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如何激活这笔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最终转化为内需,正成为扩大内需政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5、设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办公室成立的必要性。

首先是客观环境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继当年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支突起的生力军。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速度,需要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力量。民营经济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一些综合性问题,是行业部门不能替代和无法代替的。第二是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有自己的特性,也就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经济成份的特殊矛盾需要研究,特殊问题需要解决。虽然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分行业管理,但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以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一些问题,开展一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第三是解决就业的需要。我国有着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据测算,“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除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实现再就业,农村还有约1.5亿富余劳动力需转移。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成为我国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有相当部分是非公有制企业。成就民营经济办公室,认真落实民营经济的有关政策,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壮大,有利于扩大就业。

二是成立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可能性。

民营经济办公室可依托乡镇企业局、经贸委的中小企业科、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个体、私营企业管理科以及工商联的部分科室等组成。这样既不需增加财政负担又可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发挥其人力管理优势。

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民营企业的计划申报、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民营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的调整;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和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其市场应变能力。

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注意的问题。首先是正确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民营企业的市场行为,重新明确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第二是转变观念,依法行政,依规行事,切实尊重和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减少行政直接干预;第三是民营经济办公室的工作规则与程序应力求透明、高效,给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民主、透明、高效的活动空间;第四是民营经济办公室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主动加强对民营经济的规划、组织、协调,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6、建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发展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作用。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其民间商会的职能,不断探索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中介作用的新路子,切实起到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助手的作用。

二是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工商联要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吸引力、凝聚力。同时,进一步推动“光彩事业”深入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名利观,为社会、为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争当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是为民营企业创建专业化的服务体系。本文认为,应该成立民营经济行业协会或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并带动社会专业服务和民间中介服务,共同构筑多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诊断、市场信息、投资指南、资产评估、技术援助、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部长级会议确定为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五种服务,即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技术援助、人才开发和资金融通,就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内容的最好概括。据有关资料,目前,泉州市民营企业已逾10万家,从业人员达180万人,行业同业工会54个,并在全国23个省(市)设立外地泉州籍商会和联络处34个。我市可依托工商联合会,成立有综合经济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以律师、公证为主体的法律咨询机构,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方面积极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在信息上互通有无,在经营上穿针引线,在维权上挺身而出;另一方面团结同行,状大整体实力,成为民营企业当之无愧的“娘家”。

7、法律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一是尽快修改《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从法律上讲,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也即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组成。共有财产是共同财产和按份的私有财产,因此,当人们用《宪法》这种最高法律的形式宣称“社会主义的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就已经确立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本文认为,就目前而言,在明确“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补充“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无论从立法技巧,还是从社会民众的认知程度,都可能难以实现。因为一部分地区的人们对保护私有财产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必将导致放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担心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二是制定《民法典》。由于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民法典》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民营企业连自己的物权都没有弄清楚,又谈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发展。本文认为,为更好地体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基本法和有关法律中明确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受法律保护的地位上的平等,都应不可侵犯。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正陆续进行有关立法研究。200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发展个体私营经营条例》之后,北京市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相继通过了有关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日,安徽省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抢抓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也颁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四是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保障。要从重从快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生产资料、破坏生产设施、扰乱生产秩序以及勒索民营企业钱财、故意伤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损失严重的侵害民营经济的犯罪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在合同执行中债务纠纷、权益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种种困难,加大追缴赃款、赃物的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文夫《民营在中国》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2、宏鹏张海滨陈章友《二次创业泉州民营经济如何应对》法制日报2001年7月13日第3版

3、李曙光《保护私产约束“富豪”》法制日报2003年7月23日第12版

4、潘立志刘超颖《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调查及分析》、法制日报2003年8月6日第12版

篇9

1.土地仍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项目建设的“瓶颈”。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缺口仍然很大,如保定市2011年列入省级项目92个,用地总量需4万多亩,省下达指标1.2万亩,仅占用地总量的四分之一,同时,土地不能落实也影响了项目深入洽谈和落地。如果能有效解决大部分项目用地问题,今年全省利用外资将有更快增长。如,廊坊开发区计划投资总额达182亿的联通北方基地至今无法解决项目用地问题;世界著名跨国公司丹麦朗格斯特在廊坊开发区早已注册公司,但至今仍没有解决用地问题。唐山市有36个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面临土地不足,合计利用外资19.3亿美元,需要用地指标10067亩,大部分集中在开发区和工业区。邯郸市引进的意大利独资洗涤设备制造项目、德国耐高温紧固件项目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的聚集,外资额较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但均因土地问题一再推迟建设进度。各市普遍反应,目前土地政策多是倾向于传统意义上投资额大的项目,虽然一些投资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用地不多,但因为不符合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即使本地有土地指标,他们也无法利用。

2.产业结构调整矛盾突出。第一,河北省民营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资源型的重工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形势严峻。第二,河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属于传统产业,位于产业链的低端,缺乏核心技术。据调查,目前河北省有19.6万家非公有制法人单位企业,但建立研发机构只有1000多家。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过度依靠低价竞争,一味地拼劳动力、拼资源、拼环境,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强,需提高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提升产业层次。

3.对非公有制企业扶持政策亟待落实。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0】90号)规定,省级各类发展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升级聚集区内项目建设。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区中心城市的省级聚集区每年可安排2000万元,用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同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0】135号),建立省级开发区(园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初期规模10亿元,采取私募方式面向社会筹集,省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引导。引导各类政策性资金向开发区(园区)倾斜,重点是产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等。缓解开发区建设资金压力。

4.环境建设还有不尽人意之处。一是设区市对出国招商手续问题反映强烈,认为招商出访的指标限制过严、程序过繁,临时出访出不去、多次出访不方便。二是有的非公有制出口企业提出,国家标准集装箱在陆运集港过程中,经常被视为超高而受罚。三是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企业家对政府去年乃至更早出台的投资政策还不清楚,对用足用好国家税收、金融政策认识还不足,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熟练运用各类外贸工具规避风险的经验还不丰富。四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缺乏系统的招商专业知识,项目谋划、包装水平低,洽谈能力弱。

5、经济发展方式有待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产业调整压力加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总体来说是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粗放经营企业多,管理创新型企业少;初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一般产品多,自主品牌少;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宏观形势的变化让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6、融资渠道还不顺畅。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融资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担保体系、民间融资体系尚未建立,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财政扶持乏力,发展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企业产品研发及扩大生产规模的一大“瓶颈”。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尽管有好的项目,但金融贷款数量少、难度大,融资渠道和手段有限,致使非公有制企业不能筹集到必要的技改、扩建资金,企业扩大规模受到一定影响。一方面,银行在“零风险”的新责任制度下,对信用制度未建立、规模小且分散的个体、私营经济更加“惜贷”。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自身条件欠缺,可供抵押的资产少,缺乏融资条件,取得银行信贷支持困难较大。非公有制企业谋求向民间融资,缺乏中介组织,且利息远高于国家贷款利率,难以承受。

7、非公有制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人才,缺乏发展后劲。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在持续创新的推动下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在现实中还存在许多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负面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存在动力不足,得过且过,不想创新;风险太大,不敢创新;能力有限,不会创新;融资太难,不能创新等问题。第二,法制环境对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创新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对假冒产品打击不严,对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影响到非公有制企业对创新投入的积极性,造成了非公有制企业不敢创新、不愿创新的尴尬局面。第三,政府和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不够,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对保定市非公有制企业抽样调查显示,有近50%的企业没有科技创新活动。在企业技术创新费用来源构成中,约92%来源于企业内部筹集;4%来源于银行贷款;4%来源于减免税和政府资金支持。此外,因为税收、创新环境和政策吸引力不强及其他原因等,没有起到吸引企业创新的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

1.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首先,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尽力筹措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尽快实现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由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由外来加工向拥有核心技术、从贴牌向创牌、由本土化向国际化的转型。其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从“低成本竞争战略”向“差异化竞争战略”转型。第三,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从“规模扩张战略”向“质量提升战略”转型。第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从“跨越式发展战略”向“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型。同时,还可以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筛选出几个或几十个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企业带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2.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尽快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必须出台具体的、过硬的奖惩措施,使政府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在产权保护、纠纷调节、市场秩序维护、提供信息等服务上逐步完善。二是要减少政府行政审批手续,变直接干预为宏观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改变部门之间权责交叉、模糊现象,减少政府部门“缺位”。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公示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客商。三是要提供可能的优惠政策,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从经营领域、经营条件、财税政策、行政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家地位等方面扶持健康发展的环境为目标,以规范执法、强化服务为根本,以行风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四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

3.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体系,重新构建金融支持系统。一要多途径建立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担保联保机构,整合担保资源,创新担保模式,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成本,更好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二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引进的力度,积极争取国内股份制银行以及国外银行落户河北。三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省财政每年可按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金的一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启动、发展贴息资金,专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贷款贴息支持。四是鼓励确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建设一批私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尽快构建“大、中、小银行共同发展,国有、外资、私营银行互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体系。五是支持企业自身努力提高信用度,加快产品创新,规范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融资打好基础。六是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发挥中小企业局、工商联或者金融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金融机构与非公有制企业对接机制。举办好银企洽谈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4.加大科技和资金扶持力度,高强度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节能减排。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消耗了不少资源,付出了一定的环境代价。今后要严把项目审批、核准关,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凡是列入国家和省里淘汰目录的,要坚决完成。加大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力度,要坚决关停高污染、高能耗、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并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省政府应逐步增加节能专项基金,用于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河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应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制定节能、降耗、减排实施方案。在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努力优化能源结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测、监察工作,并通过建立健全技术咨询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对于钢铁、化工、机械、水泥、玻璃、皮革、印染等环境污染较为严重、需要大量淘汰落后产能的非公有制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缓解资金问题。

篇10

一是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不动摇。____年,在全球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下,全县个体私营经济逆势上扬,新增私营企业___家,新增个体工商户____户,新发展专业合作社__家。____年,要继续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因宏观经济企稳向好而出现的落实政策不到位、打折扣甚至“三乱”现象的发生,按照《意见》“增加总量、扩大规模”的要求,促进各类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持续上升。

二是坚持严格市场准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大力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不动摇。____年,全县工商系统通过大力开展无照经营集中治理、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大批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查处。____年,按照《意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鼓励、引导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前置审批审查,不断优化个体私营市场主体结构,增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三是坚持搭建融资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大力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不动摇。____年,县工商局、县个私协会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融资洽谈会等方式,共为全县个体私营组织融资__亿多元,有效缓解了个体私营组织的资金压力。____年,除继续开展好动产抵押、股权质押、融资洽谈会等工作外,大力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充分发挥“全国商标百强县”的优势,积极引导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四是坚持搞活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维护农民消费权益,大力服务“三农”发展不动摇。截止____年__月,全县__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仅__余件,尚有三分之二的合作社没有注册商标。____年,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的保有量,提高县内特色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在____年底每个乡镇建立_处“两站”的基础上,____年,全县村(居)“两站”建设覆盖率达到__%,在县供销社下属企业“××供销联华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立总公司“两站”、在各乡镇分公司成立“两站”分站,在各村的销售网点设立“两站”联络点,维护农村消费权益,增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组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五是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大力维护社会稳定不动摇。____年,全县工商系统通过开展就业咨询、积极引导、政策帮扶等措施,带动社会就业_____多人。____年,要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对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就业创业做到“三免一减”(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提供开业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对违法情节轻微的申请试营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免除经济处罚,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私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年检验照费用)。强化对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因黑中介、合同陷阱、霸王条款、歧视条款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优秀人才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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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及其税收现状

1.1个体私营经济现状分析

“十五”时期以来,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在自治区政府部门的鼓励、引导和扶植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为自治区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就个体私营企业注册情况看,从2001--2005年,尽管个体工商户户数由83. 5万户下降到了46.76万户,从业人员由169.9万人下降到了82.27万人,分别以年均15.01%和14.9%的速度递减。但私营企业户数却由3.01万户上升到了4.83万户,从业人员由45.54万人增加到了68.21万人,年均分别以12.81%和10.76%的速度递增。就经济发展情况看,正在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总体保持了增长态势,经济规模愈来愈大,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后劲。2005年底,个体私营工业国民生产值达到41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 208亿元、城乡个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84.26亿元。

 

与中、东部地区横向比较,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无论其规模还是发展速度,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总体看是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就内蒙古私营企业来说,截止2005年底,总户数4. 83万户,其中,企业集团仅105户,中小型企业占总户数的99. 8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各地在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时候,主要追求发展的高速度,对这些中小型企业在行业引导、加强管理方面指导欠缺。许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既缺乏新型的管理制度,又没有科学的管理手段,大多依靠传统的粗放式小农经济方式管理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对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利影响。

1.2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税收现状分析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其提供的税收收人数量、增长比例、所占份额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其地位日益突出,已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

 

 

统计分析表明,2001一2005年,内蒙古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人由8.44亿元增加至43.84亿元,年均递增62. 85%,增长最快的年份达到182. 66%。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税收收人总额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9. 83%上升到了2005年的14. 72%,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税源,其增长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区整体经济发展速度。

2 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负面影响

新税制实施后,我国已从税收立法上打破了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纳税人的税负不平衡问题,但由于受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纳税意识等主观因素以及税务部门重视程度、管理手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管理偏松,跑冒滴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

2.1税收负担低,税收流失相对较大

税收流失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中一个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其他所有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以2005年为例,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分别为41.21%.23.56%,其承担的税收份额却达到了59 . 27 %;而占工业总产值30.0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32%的个体私营经济,其承担的税收却只占全部税收收人的10.80%。很显然,对个体私营经济征税严重不足,应征数与实征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额。

2.2规范管理不够,征收管理机制弱化

从税收指导思想上讲,长期以来以组织收人为中心,一些基层执法单位仍然把税务执法作为组织税收收人的一种手段来加以运用,重视对国有、集体经济大型税源的控管,弱化了对征收难度大、成本高、税源小的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从税收征管机制建设上讲,因难以准确获得对应税收人分散、流动隐蔽的个体私营纳税人的经济状况信息,很大部分的申报纳税难以或没有经过税收确认,只好评定征收。特别是由于金税工程还没有完全建成,征管手段落后于征收模式,在预防和查处偷逃税方面还存在信息不灵、动作迟缓等问题,仅靠目前投人的征管力量,无论数量与人员素质,与庞大的个体私营经济队伍以及混合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和管理要求极不相称。

2.3税制不完善,导致征管漏洞

现行税收制度与管理制度对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方式和核算方式的多样化,已经显得很不适应,形成税收流失。①增值税存在征收范围狭窄等制度性缺陷,导致税源难以控管。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行业未纳人增值税征收范围,导致增值税链条中断,失去了自缴自核功能,同时,产生了乱开运费发票进行抵扣问题。私营部门在这两个行业占有很大比重,税收流失相对严重。②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仍然过多过滥,规定欠科学,缺乏严密性。特别是按经济成分制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适应性差,不便操作:不法商家乘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伪造企业性质,非法获取减免税优惠。如将自己伪装成集体企业、校办、福利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等形式,骗取国家的退税和减免税。

2.4个体私营经济活动隐蔽,会计信息失真

一方面,个体私营企业管理水平低,一些经营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受业主追求经济利益动机的影响,无税交易和无税所得普遍存在,做假账、账外账,使得企业内部凭证真实性下降,会计信息失真,各项收人无法全部纳人监管范围,严重蛀蚀税基。甚至有些企业进行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管理监督不严,企业法人责、权、利的约束弱化。目前对个体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除税务部门要求建账外,基本上无其他强有力的外部行政机关的约束。

2.5纳税整体环境有待改进

①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主动纳税的氛围,纳税人没有形成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直接申报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习惯,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偷逃税相对严重。②金融、公安等部门配合不密切,影响了税款的征收,软化了税收法律的强制性。③非国有企业多行开户问题突出,现金交易盛行,使银行结算账户形同虚设,纳税人隐瞒收人,税基难以监控。④地方保护主义对税务部门严格执法的妨碍,也是导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原因之一。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日益发展壮大,其税收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所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不可低估。①导致税负失衡,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测算表明,内蒙古近年来国有工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为5%左右,非国有工商企业为3.5%。如果再考虑非国有工商企业还享受几项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则负担率还要再降一点。②减少了国家财政收人,扭曲了政府正常的收人机制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杠杆。个体私营经济部门的税收流失直接导致费硬税软格局,也使税收不能通过经济利益诱导实现对产业结构的有效调节而失去了杠杆功能,模糊了国家调节经济的边界,使得该限制发展的产业得不到限制,该激励发展的产业得不到足够的鼓励,误导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方向。③产生了社会收人分配不公。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流失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收人向居民个人分配的倾斜和高收人与低收人的两极分化,使税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调节公民收人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还降低了国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福利的水平。④阻碍了依法治税进程。

3 全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对策

税收收人归根结底是征税人与纳税人行为的结果。要解决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关键在于征税人和纳税人行为的规范化。因此,必须从完善税制和税收征管制度,严格执法,堵塞漏洞人手,全面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税收与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3.1继续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税种结构,使之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

①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增值税管理。主要是扩大征收范围,尽可能防止增值税“链条”中断,避免产生税收流失漏洞。首先考虑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个体私营经济比重较大的行业纳人增值税征税范围。②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优惠制度。把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集中统一管理,防止各自为政和越权减免税产生的流失。可以考虑在税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项目和产品。应尽快调整现行按所有制成分实行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利公平竞争,便于税收征管。

3.2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吮源基础管理

税源管理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包括对纳税人的监控和税基的监控。这是目前加强个体私营经济最重要最急迫的一项工作。①建立税源调查监控制度和税源动态采集系统。通过调查个体私营经济户籍、税源分布状况,建立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源、税基、税负、税款的控管体系。要坚持税源信息的动态采集,为税收申报确认和税务稽查提供信息依据,减少应征与实征的差距,最大限度地实现依法治税。从长远看,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号码制度来监控税源,不失为严密有效的办法。②对税源户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定点监测的办法,对城镇内较集中的非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巡回监测,对于边远农牧区的税源户可利用各地的协税护税组织实行社会监控。同时,要与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漏征漏管户问题的有效办法。③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和查账征收工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的权威性。核定征收必须最大限度地以账证为依据,防止从低确定税基。④严格发票管理。在全国普遍实行有奖统一发票制度,尽快确立发票有奖销售的法律依据,明确奖金渠道,实现以票控税。

3.3强化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执法

①提高执法力度,实行对各种偷逃税行为进行严厉而公平的惩罚新制度。要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技术、手段开展税收检查,提高税务违法行为被发现的几率,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逃避纳税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以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②实现税务稽查向执法型转变。要强化执法手段,赋予税务机关独立司法权。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专门审理涉税案件,有效震慑和防范税务犯罪,遏止税收流失。③推行税务执法检查过错追究责任制。制定执法行为准则,实行责任追究,可以有效地促进和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责任心和事业心,切实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严格执法,纠正违法和执法不当行为。由此建立一种制约规范各种内部不法行为的强有力的机制,以此摆脱权力观和人情观的困扰。

3.4加强征管力量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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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宽投资主体限制,放宽名称核准条件。放宽自主创业的主体资格,鼓励支持具有投资能力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投资设立公司或对公司投资入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在不同地点申办两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执照。个体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行政区划之后可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在其招牌或牌匾中适当简化使用。

3、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以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服务业通过全额、控股、参股等多种投资方式加盟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

二、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4、鼓励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引导和帮扶企业通过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

5、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自然人或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6、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工商局出台的《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发挥登记职能作用,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投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7、引导和促进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投资公司等企业规范发展,搭建企业融资新平台。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8、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商标日常监管与服务机制,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完善商标监管与服务机制,促进商标监管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9、积极开展商标认定和争创工作。重点引导高新制造业、外向出口、现代服务业、农业、传统地方产业等创知名、著名商标。对产品品质好、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指导其申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

10、积极引导个私企业以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指导帮助商标权所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办《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四、多措并举,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12、积极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指导各级个私协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各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招聘见面会,举办高校大学毕业生创业系列报告会、召开创业带就业动员会、举办座谈会、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现场解答疑问,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就业。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3、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做好重大产业项目注册登记服务工作。对于上级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确定的招商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专人专件办理,主动服务,提供指导,当场办结;材料一时不齐全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尽快办结,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受益。

14、继续加大定点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个私企业回访制度、联系点工作制度,深入个私企业倾听生产经营者的呼声,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服务,帮助遇到困难的生产经营者走出困境。

15、大力鼓励个私企业加强与区外各种经济主体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个私企业组织举办各类商品展销活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密切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优势,为跨地区经贸洽谈活动牵线搭桥,扩大个私企业与各类经济主体的交流与合作,拓宽个私企业发展领域。

16、营造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个私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个体私营经济中涌现出的创业典型的成功事例和先进事迹。

17、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字号名称、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禁利用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向个体私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捆绑)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对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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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自1978年以来,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以至目前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我国工商税收的重要税源之一。据统计,仅20世纪90年代的10年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对全国GDP的贡献率,就从不到1%增加到20%以上;其创造的GDP已占全国的30%,东部沿海部分城市甚至达到了60%。凡是个体、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就较快,就业压力就较轻,政府财政状况也较好。仅2000年,个体、私营企业纳税1,177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9.3%。在一些省市,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浙江省温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单位所交税收已占全市工商税收的72%。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尽管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补充和推动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隐瞒收入、偷税漏税、靠金钱铺路、关系搭桥来钻政策、法律和管理的空子、高超前消费、奢侈消费和愚昧消费等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极大。因此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特别是税收、审计监管等就具有重要意义。

在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体、私营经济单位的偷税、骗税、抗税问题比较严重。由于个体、私营经济具有经营成果归个人直接支配的特殊性,这就使其经营活动的惟利益性和偷逃税动机较之其他纳税人更为强烈。从当前的现状看,我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除少部分规模大、内部管理较完善外,大多是个人或合伙式或家庭式进行经营的,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即是投资者同时也是管理者的情况下,为减少经营成本、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管,他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方面大量进行现金交易,不建帐,也不开发票。即使有一些建帐,也因会计人员素质低、多为兼职,甚至一些根本就不懂财务会计知识等,结果造成出不少糊涂帐、假帐等。个体私营经济的私有性使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情况变得非常困难,让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成为一纸空文。如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国家税务局对全国集贸市场进行的税务稽查显示,不建帐和违规经营的私营企业比重较高。通过此次抽查,增加建帐户13万户,查补税款12亿元,通过调整营业额新增税收9亿元。

二是我国现行的对个体、私营经济采取定期定额征税的方法存在一定缺陷。个体、私营经济由于分布区域分散,而税务机关人员又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掌握它们的经营状况(主要是营业额,即计税依据)就非常困难。如有些纳税人小门面大宗经营,多销又不多缴税。这时,税务人员只能根据纳税人经营商品种类、门店地理位置、经营规模大小等因素,估算营业额,并按照《税收法》规定的征收方法??定期定额征税法征收。这就必然造成所定税额与实际应缴税额往往相差很大。这种做法造成的后果是:第一,税务机关无法对纳税人实施有效财务监控,导致大量税款流失。第二,由于缺少合理计税依据,有时会出现税负不公问题。一些纳税人经常因税负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造成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矛盾激化,恶化干群关系,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为克服税收征管工作中个体、私营经济单位不建帐或做假帐对国家带来的税款流失,使核实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有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实现依法征税和税负公平,本文引入了管理会计中的“本、量、利”分析理论、物理学中的电功理论和数学中的几何体体积原理等多学科理论就如何测定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三种切实可行的测算的方法,期望能为我国税收事业的有序发展和使国家足额征收税款、奠定强有力的国民经济基础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应用“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

1.“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基本原理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工商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目的。但受市场竞争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工商企业也有可能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如果这种状态长期不发生变化,以至于连已投入的资本都要赔进去时,即企业的本金都要被亏损时,该企业就会自动停业或者宣布破产。这也就是说,任何企业经营活动最起码要求应当是保本经营,否则这项经营活动就毫无意义。

由于任何企业的经营活动至少都必须是保本经营,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一个保本点,即盈亏临界点,即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中所耗费的成本与通过市场交换所获得的收入相等时的数量点。若产销量小于该点一个单位即企业变为亏损,大于该点一个单位,企业则变为盈利。故人们称该点为盈亏临界点。而在该点上,企业则处于保本状态,即企业正好不亏不赚,也就是“所得”等于“所费”或“销售收入”等于“销售成本”,企业的生产成本通过销售实现了补偿。这个保本点的销售额就是企业保本经营应达到的营业额,也是企业保本经营时最低的计税依据。

个体、私营经济单位销售额(营业额)的具体计算步骤分为如下:

销售额-销售(生产)成本=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净利

保本经营不赔不赚,净利假定为零。这样,我们可以根据“本、量、利”分析理论容易得到:

销售毛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销售毛利÷销售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额

毛利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额×100%

销售额(营业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毛利率

2.“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应用分析

不同行业的毛利率是不同的,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也不尽相同。大量的实际工作表明,一般来讲,日杂业的毛利率为12%、综合业为10%、百货业为16%、饮食业为30%、建筑业为12%。具体的毛利率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加以运用。

在税收日管中,当税务人员询问个体、私营经济单位业主经营费用情况时,他们一般会如实回答;但当税务人员询问其营业额情况时,他们总是不据实回答,千方百计报低,以便少缴税款。为了尽量避免他们漏税,税务征管人员就可以根据纳税人每月的各项费用之和除以行业毛利率,进而比较准确的测出纳税人每月理论上可达到的最低营业额,然后用所测定的营业额而非个体、私营经济单位业主报告的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然后再根据其所处产业或行业选择相应的税率,最后将测定的营业额与该税率相乘,即可得到纳税人每月应缴的最低税额。

以一家私人开办的小餐馆为例。该小餐馆属商业服务业。对商业服务业而言,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每月大体一致,相当我们平时所说的固定成本;行业毛利率基本上保持不变,相当我们平时所说的贡献毛益率;其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一般包括不计入生产成本和商品采购成本内的运输费、保险费、工资、折旧、房租、水电费、工商费、卫生费等。这些费用每月大体相同。由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毛利率基本确定,因此,就可计算出该餐馆的营业额和应纳税款。

如由调查得知,该餐馆每月房租2,000元,雇工及业主工资1,000元、工商费100元、水电费200元、保险费60元,其它日杂费240元,则该业户销售(经营)费用及管理费用(SF+MF)共为2000+1000+100+60+240=3600(元);由于饮食业的毛利率为30%、则该业户保本经营时的最低营业额R为3,6003×30%=12000(元);又由于饮食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业户每月应纳营业部税额T为12000×5%=600(元);

3.“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对商业及服务业来说,由于经营者每月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大体一致,汗液的毛利率也容易确定,因而,“本、量、利”分析比较适宜测定商业及服务业的营业额;但对于以电力作为动力的工业及加工业来说,由于每月各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起伏较大,忽高忽低,若以“本、量、利”分析测定营业额,每月测算的营业额与实际营业额相比,相差悬殊,因而,“本、量、利”分析法不适宜于测量从事工业及加工工业的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这也就是说,用“本、量、利”分析法测定个体、私营经济单位营业额在任何行业都是适用的。要确定其他行业从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营业额还需要采取其他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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