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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机制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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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机制论文

篇1

2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2.1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合理。首先是宏观调控机制不灵,表现为一控就死,一放就乱,乱了又控的不良循环;其次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人为的干预,把金融机构置于“骑虎难下”的两难境地。

2.2金融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规制主体,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协助的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规制的法定地位、规制目的、规制对象,规制范围以及法律责任。这也造成了各金融主体肆意违反规定行为屡禁不止,直接造成各类金融风险迭起。

2.3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特殊性,金融改革一直滞后于经济改革。一个更为高效、合理的金融支持是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提高,从而引致“金融深化”程度日益提高,同时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及由此引致的经济高速增长,也带动了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但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我国全面发展在金融深化程度提升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金融抑制。

3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管理机制构建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必须构建金融风险管理机制,使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完善金融法制法规,并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前提。这些工作包括建立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完善票据贴市场为企业和银行短期融资创造条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适度扩大股票和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国家要继续实施积极的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保持必要的力度。以期在保持民经济稳定增长和低通货膨胀率的同时,继续保持国际收的基本平衡,从而保持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的外均衡,进一步增强我国抵御国际投机势力和国际金融风冲击的能力,实现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

3.2制定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分级、风险管理策略选择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风险管理依靠的是内部机制,通过内部控制来确保风险能得到恰当的、持续的监控。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与此相同,但具有自身特定的内容。一是金融风险识别。指金融人员对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性质的过程。风险种类不同,严重程度也有所不同。风险识别是一项持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金融风险管理者要不断地去识别,随时发现原有风险的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的新的潜在风险。识别风险的方法很多,通常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二是金融风险衡量。指在风险被找出之后,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将造成的损失有多大。风险造成的损失既取决于其严重程度,又取决于其发生频率。最大的风险是那些损失巨大,并经常发生的风险。风险衡量的作用可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为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可靠依据。三是金融风险分级。指在风险识别和衡量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排序,分别列入不同的风险级别。风险级别一般有四种类型,即高频率高损失,高频率低损失,低频率高损失,低频率低损失。针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四是金融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指从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防范与化解风险。五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和风险管理报告。前者是对风险管理策略的适用性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正与评估。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后者要求金融风险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风险报告。提交的报告应包括对当前或近期较为重大的风险控制系统的评价,指出存在的弱点或隐患及应采取的修正措施。风险管理信息在金融部门内部的有效沟通,是有效风险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条件。

3.3建立金融监管的外部控制系统,加强区域性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的外部辅助控制系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对当时金融业的行政领导和对金融风险防范的责任。政府对金融业的行政领导并不是指直接对金融业务特别是信贷进行行政干预,而是指对当地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和稳健运行负有行政领导责任,对金融风险负有行政责任。人民银行及各级分支行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金融风险现状,对易发度高的各类金融风险和高风险的地区迅速提请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警惕,出现问题要由当地政府协调处理。二是金融同业制约。在辖区内按照平等、公益的原则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制订同业公约,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进行自律。通过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有序竞争、共同发展。三是建立金融社会监督机构,加强审计部门对金融系统的外部审计,督促金融机构化解风险,加强执法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检查和对社会非法金融机构、社会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参考文献:

[1]黄海峰.论中国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9).

篇2

一、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二、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三、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四、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如表1:

────┬──┬──┬──┬──┬──┬──┬──

收益率│-2r│-r│0│r│2r│5r│6r

投资│││││││

────┼──┼──┼──┼──┼──┼──┼──

A│0│0│0│100%│0│0│0

────┼──┼──┼──┼──┼──┼──┼──

B│0│15%│20%│25%│40%│0│0

────┼──┼──┼──┼──┼──┼──┼──

C│20%│40%│0│0│5%│15%│15%

────┴──┴──┴──┴──┴──┴──┴──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篇3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意义重大。建筑企业要想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就必须要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明确的分析,对建筑工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类型进行准确的识别与评估,通过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与风险控制对策实现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

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的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因素变多,风险也随之多。所谓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通常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管理从而降低甚至消除风险不良影响的过程。通过风险管理的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项目的管理成本,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项目安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所有影响施工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集合。即,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集合。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地震、风暴、水灾等天气现象何时发生、何时结束以及造成的后果都是不确定的。另外,除了天气因素,不同的施工项目及施工环境,也会造成施工风险的不确定性。如,在地基施工过程中,测量不准确,或是夯实不合格造成的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轻则影响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甚至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诱发严重的安全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因此,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至关重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的风险管理能够使得企业尽可能的降低经济损失,降低生产的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

2、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的现状

2.1管理机制的不健全

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必须要建立在一套科学有效机制的基础上的,是需要借助风险控制机制来实现对项目风险的有效控制,而企业在执行中最薄弱的环节往往就是机制。很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缺少准确的定位,导致建筑单位内部的很多部门设置没有完全的按照岗位的责任要求进行,而且也忽视了在施工现场的风险管理工作,导致风险发生时抗击风险的能力严重削弱,进而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进程和施工质量。

2.2施工人员风险管理意识的缺乏

建筑施工企业受行业影响,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建筑工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不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由于缺少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知,使得整个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在意识上忽视了这方面的管理,对施工的各个环节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导致施工别是关键部位的施工中出现很多的漏洞,给下一施工工序的正常_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从意识上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的有必要。

2.3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

施工方承担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无论是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还是操作人员,都可能是造成工程损失的风险源。施工单位在意识上的认知不足,直接导致在人员的安排上出现散漫现象,除此之外,没有了专业管理人才的支持,在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研究上也就不能顺利的进行,这样就会造成风险管理的恶性循环,始终处于不利的状态。

3、加强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对策

3.1提升风险管理的意识,实现有效防范

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并且作业难度较高,因此建筑行业的风险发生率较其他行业来说普遍较高。加强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正确认识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帮助管理层和决策层了解风险管理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部门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工作,认识其重要性,对施工人员进行风险教育与宣传,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培训,加强他们对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认知。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到施工操作工人,都必须具有风险管理意识。遇到施工风险可以采取科学、有效地措施来规避风险。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入风险管理,能够促进企业提升对项目风险的重视程度,使得企业的领导层能够对风险管理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进而加大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建筑工程的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需要风险控制的管理人员能够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准确的分析预判,并且对风险事故发生几率较大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的测评,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此外,还应明确的是只有全面、系统的了解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才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判别,进而实现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3.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行强化,确保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有制度上的保证,并对管理制度进行高效的贯彻执行。 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是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一套有效机制的建设是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才能实现的。在具体的建制工作中,一方面可以先参考一些在施工项目风险控制方面做的比较成功的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再结合企业自身现状修改调整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对实践中暴露的制度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整。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阶段,即从工程的项目确定阶段直至最后的竣工阶段全部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预测与评估,对其发生的过程进行监测,并对风险进行评价。对风险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要全面的落实风险控制责任,建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这就需要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风险之中,通过对某一风险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得出其对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的具体影响,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针对工程项目的每一个阶段要对风险进行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评价,尽最大的可能缩减因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和预期效果。最后还应完善公司的奖惩机制,通过建立标准明确的奖惩机制不仅能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经济上的奖励,以此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还能够对工作出现问题的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让他们加深对工作失误的印象,减少出现失误的可能性,进而促进工作质量的提升。

3.3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将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也必然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对促进建筑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素质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对其进行利用 ,促进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的提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也应如此。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需要将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系统建设范围,需要项目内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控制度、仓库物料、施工设备管理制度、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等等。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技术,不仅能够提升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蕴含的潜在风险进行准确的识别以及分析,进而提出科学的处理措施,而且还能够实现对项目的各个阶段实行实施动态检测,将风险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把握,并将其限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4、结语

施工项目风险管理作为建筑施工中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关系着施工的质量和进程,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应充分认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项目管理的技术水平,通过风险管理的手段将潜在的风险因子消除在萌芽阶段,逐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工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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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这个理由,美国联邦储备体系(theFederalReserveSystem)一直非常重视对所监管的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预测、计算和控制,甚至对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控。

银行机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信贷风险(CreditRisk)。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方不能履行偿还义务所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MarketRisk)。指因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或股票价格)发生不利的变化而给银行机构带来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LiquidityRisk)。指银行机构因无力变现资产或获得足够的资金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另外一种意义的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有限或发生市场混乱,银行无法在不大幅度降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迅速出售或抵消特定的风险。

4、经营风险(OperatingRisk)。指因一些潜在问题可能导致出现不可预见的损失。这类问题主要包括不充分的信息系统、经营问题、不遵守内部控制要求或者欺诈带来的损失。

5、法律风险(LegalRisk)。指因合约无法执行、法律诉讼或判决结果不利而扰乱银行机构的经营状况产生的风险。

6、名誉风险(ReputationRisk)。指这样一种损失的可能性,即因对一家银行机构经营做法的反面宣传可能导致顾客减少、费用高昂的诉讼或收入下降。

以上是对银行机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风险状况的主要分类。但是,在银行机构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则会由于各家银行所从事的具体活动的性质和范围的不同从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同的风险组合、风险集中程度以及风险暴露程度。

二、银行机构的风险管理所包含的内在因素

银行监管部门每年都要对所监管银行的风险质量进行评定。无论是对于各州的成员银行,还是对于大规模的银行持股公司来说,以下的几个方面都将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检查:

1、银行董事会有对该家银行风险状况进行有效性监督的职责

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董事会是对一家公司的经营决策担负最重要和最终责任的机构。对于银行的风险控制系统来说,以下事项应该是董事会所肩负的重要职责:银行机构的整体经营战略和有关风险承担的重大政策;有关确定管理责任和制定风险承受和暴露限度的政策;随时监控银行机构的绩效和风险状况;对一家银行所面临的信贷、市场和流动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定期重新评估银行机构的经营战略和重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尤其是银行机构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

2、确定银行机构风险的管理政策和程序

银行机构的风险一经确定,就需要制定对银行机构经营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以便为银行机构的总体经营战略的日常实施提供指导。这些管理政策和程序实施的目的应该是保护银行不致承担过度或不审慎的风险。

3、对银行机构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测的信息系统

有效的风险监督要求各机构能够坚定和测算所有的实质性风险暴露。有效的风险监测必须有信息系统的支持,该系统可以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们提供及时的关于财务情况、经营状况和机构整体风险存在情况的报告,还可以定期为负责银行机构日常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报告。充分的风险管理项目的复杂程度可能相差很大,主要决定因素是银行机构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承受风险的能力。对于那些只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机构而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注重日常业务细节,因此基本的风险管理系统可能就足够了。然而,大型的跨国机构则往往需要更为详细和更为正式的风险管理系统,以便应付更为广泛和更为复杂的金融活动,并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们提供监督和指导日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一切信息。大型银行机构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制定为它在世界范围内所从事业务活动可能涉及的主要风险类型设定具体的审慎限度的详细指导细则。

4、银行机构的综合内部控制系统

建立一个良好有效、科学严密的综合内部控制系统,对于银行的安全和稳健运作,尤其是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从根本上在制度的层面对一家银行机构的正式的职权划分、职责分离以及权力制衡作出严格安排。相反,如果职权划分不明确,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制衡,银行机构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受到挑战。甚至很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财务亏损。架构合理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推动有效的经营,推动可靠的财务和管理报告,可以为资产提供保障,并有助于确保有关部门法律、条例以及机构政策的遵守。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独立的、直接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通常是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验。

三、对银行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估算的方法

银行运营和监管的实践告诉人们,仅仅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理论上的识别和实际上的监控对于防范金融风险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对银行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估算的数学模型和方法。近几十年来,银行机构一直尝试着使用复杂的数学模型技术来量化它们的市场或价格风险,这些技术的最基本概念就是“MonteCarlo模拟”和“风险价值”。通过使用具体的置信水平和“风险价值”测算方法估算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一家银行机构的风险类别中的头寸因市场总体变化可能引起的下降幅度,其中这些模型测算的焦点是银行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

银行监管部门已经采纳一些承认这些市场风险建模方法的有效性的资本标准,并一直跟踪建立改善资本充足标准的模型的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的前提是对银行信贷风险的研究必须首先取得成果。

下面具体谈谈对两种主要的银行风险进行估算的方法。

1、市场风险(MarketRisk)。

90年代中期,联邦储备体系(FederalReserveSystem)曾一项规定,要求银行机构测算并持有一定的资本来覆盖市场风险暴露,尤其是与外汇和商品头寸以及交易账户中的债务和股本头寸有关的市场风险。根据这项规定,如果一家银行机构满足特定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即可以使用其内部风险测算程序。内部模型估算法即是建立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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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管理危机产生的背景

在2009年4月中旬,我们从中国EM银行得知哈TB银行出现债务危机,需进行债务重组,何时完成重组未知,并建议我们不要进行设备供货,那时项目主机设备制造基本完成。实际上哈TB银行出现的债务危机是美国07年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性金融危机量变累积形成的。在2009年9月下旬哈TB银行声明债务重组结束,中国EM银行通知我们可以发货了,因此,我们在10月下旬开始了第一批设备火车发运,在11月上旬向中国EM银行递交了首次设备款议付手续,但直到12月底中国EM银行没有支付任何货款,原因是哈萨克斯坦TB银行法律陈述书尚未开出,该法律陈述书是哈TB银行与中国EM银行的贷款协议条件之一。不能开出法律陈述书说明哈TB银行债务重组工作没有彻底完成,项目设备供货议付就不能实现。

3项目危机管理的应对和决策

当时我们认为项目处于“危机管理”中,一是哈TB银行法律函何时开出情况不明,货款不能议付;二是设备发货陆续进行已势不可挡;三是第一批安装人员签证基本办妥等待下厂,第二、三批人员也已作计划安排。根据当时我们与哈TB银行、中国EM银行以及业主的诚信和实力等情况判断,我们决定(1)为推进项目进展,设备发货继续进行;(2)第一批安装人员在2月下旬下厂;(3)继续与业主协调支付合同增补款。我们积极推进项目的实际行为和真诚的工作态度,这种无形的“施压”方式,可能感动了“上帝”。业主终于在2010年3月26日T/T汇出合同增补款,暂缓解了我们发货不能议付的压力。这也证明了“危机”既是“危”也是“机”,如果没有出现银行议付危机,可能合同增补额将难以被收款,即存在着“讨债”风险,因为它是不可控的。当时我们始终相信业主有能力说服哈TB银行开出法律函,即使不能尽快开出,业主作为哈南方最大的石油企业可自筹资金逐步解决,业主董事长也表明了这种态度。10年4月中旬,项目经理部移至现场,一方面继续与业主协调哈TB银行法律函问题;另一方面与安装队策划设备安装计划,包括设备开箱检验、人员签证下厂等事宜。当时,我们与业主财务总监的谈话中了解到哈TB银行担心3年还款期不足以还清贷款,希望3年还款展期至6年。业主委托哈TB银行与中国EM银行的贷款协议是2009年2月XX日签定,建设期与还款期各为3年。即,建设期:2009.2.XX—2012.2.XX还款期:2012.2.XX—2015.2.XX从上时间点我们可以看出,(1)贷款协议签定较晚,哈TB银行开出的设备L/C是贷款协议签定之前,因此实际上2008年9月26日还未具备项目开始计时;因为本项目哈TB银行仅仅是开证行,议付行是中国EM银行,所以先开的L/C是暂无效的;(2)业主对建设工期的担忧,其负责的土建施工虽提前至08年10月开始,但业主认为施工周期可能超过2年多,安装周期也会拖延,整个建设周期会超过3年。我们帮业主财务总监分析了项目建设期可提前至2010年12月底完成,还款期可以在2011年3-4月份开始,即差不多提前一年的还款时间。另外,水泥成本可以控制在每吨5500坚格左右(相当于250元/吨),因为哈萨克斯坦的电费、煤价很便宜,人员定额工资与中国相当,只是石灰石购置成本较贵。而水泥价格高出中国平均价50%以上。每吨水泥的利润至少为50美元(以散装水泥计),若按第一年生产50万吨,第二年生产70万吨,第三年生产90万吨,则(50+70+90)×50=10500万美元,这三年足以还清所有贷款,何况项目将可能提前一年投产。另外,我们也表达了投产达标后可以继续提供有偿生产服务的意愿。因此,我们多次与业主高层交流协调后,业主高层似乎拨云见日、信心倍增,决定亲自前往阿拉木图TB总行协调法律函事宜。

4项目管理危机的化解

2010年4月XX日,董事长一行三人专程来招待所送给我们一份哈TB的法律函“representationletter”。但经仔细阅读后,发现其带有展期条件,故当晚将文件发给国内确认此事。中国EM银行口头答复意思如下:(1)法律函带有展期14个月条件,是否合理需要评估;项目虽未放款,但项目并未中止。展期属于重大变更,哈TB银行即已提出,我行不能漠视。(2)关于协议签订日期(2009.02.XX)并非放款日期,哈TB银行提供贷款协议中要求的全部文件后方可生效;我行要评估一下哈TB银行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还款能力。(3)要求哈TB银行出具一份正式的函,说明贷款协议提款前提条件已经全部满足。当时我们向业主通报了中国EM银行的口头答复,业主认为可以要求哈TB银行开出不带条件的法律函,并认为“哈方道路已经打通”,下一步只看中方如何“行动”了。因为预付款、增补合同款已付,加上已经开出两个有效L/C,业主觉得哈方已经“万事具备”。我们通过分析认为:(1)要求信贷展期的事应该是业主的要求,而不全是哈TB法律顾问和银行的评估。因为,哈BT和中国EM银行信贷周期2009年2月XX日—2015年2月XX日,共6年,以当时的水泥价格(80-100$/t)还贷时间足够;但业主对项目建设周期控制和生产管理心存疑虑、十分担忧;(2)业主有利用中国EM银行不放款的机会拖延再要求展期更长时间的嫌疑,由于业主石油公司近几年在石油产业扩展较快,融资量也大,到处借贷,因此还款压力剧增,在近5年中的还款特别集中;中国EM银行的优惠利率是最值得展期的;这样,我们作为第三方是受害者。(3)我们必须采取主动,既然哈TB银行信函中包含了法律陈述书,其展期不是必要条件的话(也不符合双方银行协议条款),中国EM银行可以不理“虚假的展期”陈述理由,写一个回复声明:“法律陈述书”部分可以接受,同意放款;但展期理由不符事实而拒之。通过多渠道与业主、哈TB和中国EM银行刻不容缓、行之有效的协调,包括天津商委领导出面亲自去中国EM银行协调,中国EM银行接受了哈TB的“法律陈述书”,终于在5月下旬圆满解决了项目放款事宜。项目管理“危机”得以基本化解。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工程管理风险向危机转化的临界或开始阶段,敏锐地发现危机的征兆,并根据对征兆的分析判断,及时监测危机的发展速度和影响程度,以采取应对危机、化解危机的可行措施和步骤,这些都是本项目危机管理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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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的涵义及内容

“机制”一词的运用十分广泛,对其涵义也有不同的理解。“机制”既可以用作描述事物构成状态,即将描述对象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并确定其子系统构成与相互关系;“机制”也可以用作描述事物运行规律,将描述对象的内在机理,包括宏观与微观的理论解释与分析;另外,更多的是“机制”可以被用来描述人们对事物运行的制度安排,并由此而形成各种功能,这体现出人们对事物运行客观规律的认识与运用。而投资后管理是风险投资家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在投资后,为了促使风险企业经营的成功,风险投资家在力所能及的各个方面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扶植和培育。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常规性管理。主要指风险投资人在风险企业日常运作过程中,通过各种常规性手段把握企业的经营动态,并按照合法程序与权力,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常规性管理的实质就是根据被投企业经营信息的动态反馈,对其进行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2、决策性管理。是指风险投资人通过派出人选出任被投企业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过程。由于风险企业的特点,决策管理过程通常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派出得合格人选在整个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合理可行的决策建议,便于风险投资人作出正确决策。

3、增值。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增值服务贯穿于常规性管理和决策性管理全过程之中,它主要包括协助组建管理团队、提供财务和融资服务、提供信息支持服务、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内容。因而,增值服务已成为风险投资人对投资项目后续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价值发现的过程,更是一个价值创造的过程。

二、风险投资后管理的动因

任何投资活动的动力都来自于对利润的追求。但是由于投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客观存在,风险投资既有可能增值获利,也有可能遭受损失。那么,价值增值的最大化、风险的防范和人力资本的充分应用是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产生发展的主要动因。

1、价值增值最大化的要求。风险投资后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风险投资家的风险投资后管理可从三个方面创造价值增值:为创业者提供合适的投资机会;为风险企业确定最佳战略或者如何最好地执行战略;为风险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源。

当风险企业在风险投资家的帮助下获得投资机会、化解企业风险以及减少不确定性和作出最佳决策时,企业就创造了最大的价值增值。

2、防范风险的要求。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家不仅要承担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的商业风险,还有由于风险投资的特殊性,承担着风险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商业风险是基于风险企业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由于商业风险无法完全预测,风险投资家只能随着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状况来调节他们的后续管理水平。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后管理的水平与商业风险呈正相关,与风险企业价值增值的预期呈负相关,但是当风险投资后管理的强度与水平超过了一定的界限,风险投资家就可能会改变初衷并撤回投资。

在委托框架下,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仅存在于签约投资前的项目评估阶段,也存在于后续投资阶段。签约前的事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主要问题是逆向选择,投资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主要问题是道德风险。因此,当的风险越高,风险投资家进行风险投资后管理的程度就越多。风险投资家通过投资后管理识别风险,收集信息,加强对于投资资金的监管,增加与管理团队的沟通机会,从而帮助风险投资企业实现价值增值与风险防范。

3、人力资本充分应用的要求。在风险投资中,人力资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投资家的经验,二是风险企业家的素质,二者都极端重要,而且是相互关联、互相影响的。首先,风险投资家的经验是决定风险投资后管理所产生的价值增值量与风险防范成效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其次,风险投资后管理对于风险企业家素质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企业家在风险企业中有特殊的重要性。与成熟企业相比,风险企业面临着极度不确定的市场,具备极少的创业资源,并面临高度的风险。风险企业家必须依靠自己的洞察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等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作出决策。但是,在委托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必须依靠完善的管理机制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通过风险投资后监管,对风险企业家进行激励与约束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创新性分析

1、管理对象的深化: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为核心。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不仅具有一般人力资本的特性,更具有特异性,这是风险投资后监管机制涉及的核心内容。概括而言,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特异性主要包括: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低担保性;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高专用性;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强显示性;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可抵押性。由于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特征和风险企业的特殊性,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的设计不仅要考虑对风险企业家的激励,而且还要对其严格的约束与监控。

在风险投资后管理中,应该根据风险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基于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双方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因素的考虑,来进行机制设计。对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企业,一方面企业家如果拥有相对较大的股权,其边际努力产生的边际收益中的较大部分将归自己所有,其将受到足够的激励;另一方面,由于早期阶段中风险企业家的担保能力相对不足,风险投资家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和损失,必须持有较大的最终控制权,并使公司的利益凌驾于企业家之上,甚至在必要时有权解雇企业家。随着风险企业的发展,企业价值不断提高,风险企业家的能力逐步显现,声誉不断提高,风险企业家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与价值也在提高,使得风险企业家担保能力将不断得以提高,而风险企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则可能相应降低。与此相对应,企业家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应当增加。因此,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应具有一定的动态可调整性,即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和运营状况以及企业家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也就是说,企业家的能力和企业的经营绩效及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谈判能力。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核心是对企业家进行良好的激励、严格的约束与监控,并体现动态可调整性。

2、管理手段的创新: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安排。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中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实质上是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的治理机制,是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长期重复博弈后最终会形成的一个最优博弈结果。因此,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安排是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中最核心的手段。Kapla和Stromberg(2000)实证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家通过合约将剩余索取权、投票权、清算权以及其他控制权的分配分开进行,而这些权力的分配取决于企业在某一个阶段的可观察或度量的指标所显示的企业经营状况,因而控制权的相机转移也是逐步的、多层次的。

为了解决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在企业经营发展各个阶段相应的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安排问题,对风险投资中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了诸多创新,其手段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以可转换优先股为主要融资工具的控制权约束与激励。可转换优先股为主的融资结构实质上是对风险企业家一种控制权激励,促使风险企业家将人力资本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企业中去,努力把企业经营成功,实现风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和风险企业家个人效用最大化。

(2)分阶段投资并保留中止投资的权利。一旦风险投资家发现任何有关未来回报的负面信息,下一阶段的融资可能被终止,风险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也就无法实现,这种方式也减少了风险企业家试图对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行重新谈判的机会主义行为。

(3)以股票赠与和股票期权为主要形式的激励性报酬计划。通过上述方式,将风险企业家与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紧密联系起来,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利益实现了高度趋同,降低了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

(4)投资者退出权约束。当风险企业业绩低于预期目标时,风险投资家为减少损失,将其前期投资以某个事先确定的价格回售给被投资企业。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风险企业实质运作资本数量的减少,还会通过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效应影响风险企业家的后续阶段的筹资,从而提高了风险企业家的努力程度。

3、激励方式的组合:对风险企业家的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相结合。在风险投资中,对风险企业家的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方式的运用,也是与风险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特性紧密联系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企业内部协调总是有限的,需要市场从外部来进行推动,这种由外部竞争机制产生的对企业家的激励称为隐性激励。单纯的显性激励或隐性激励均不能够对风险企业家产生最有效的激励,二者的结合设计会取得更大激励效果,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的程度。

在风险投资的显性激励机制中,风险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以及薪酬结构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而风险投资中的报酬契约的创新在于按照经营业绩连续支付风险企业家的薪酬,而不是在风险投资退出完全时集中支付。这种连续支付激励机制对风险企业家的激励效果可以有效地提高风险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为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双方带来更高的收益,也可以为风险投资家激励与监管风险企业家提供更多的手段。但是由于风险投资中信息的高度不对称以及风险企业成长的高度不确定性,显性激励模式对企业家特殊人力资本的激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风险投资的隐性激励机制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隐性激励机制主要包括风险企业相对业绩激励机制与声誉激励机制。在相对业绩激励机制中,由于风险投资家所关心的风险企业家的努力程度、智力因索、诚实和创新能力不易被观察到,所以企业家的报酬不能直接与这些因素挂钩,必须将报酬和可测量的工作绩效挂钩。由于使用相对业绩比较能将风险投资中对企业家不可控的经济环境变动影响进行过滤,评价出企业经营绩效水平,能使企业家的努力水平接近最优。在声誉激励机制中,由于风险企业家的人力资本具有逐步显现性,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将其人力资本潜能挖掘出来,不断提高其人力资本价值,并提高其声誉,使其在下一轮风险融资时,可以拥有更有利的竞争位置和更强的谈判力量。所以声誉激励机制也为企业家人力资本提供了较好的隐性激励机制。这二者事实上又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在声誉激励机制下相对业绩比较有利于解决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完善投资契约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结论

风险投资后管理是风险投资循环过程中的核心环节,随着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成熟,风险投资后的管理支持越来越重要,对于风险投资的价值增值,风险防范和人力资本的充分应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风险投资后管理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适应风险投资的特殊运作方式与管理需求,必须要对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进行创新。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创新的核心在于以风险企业家人力资本为管理核心,以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安排为手段,通过对风险企业家的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风险投资后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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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艾耕云、徐晋、余祎:风险投资声誉激励机制下的相对业绩比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7.

[7]崔景晨、王键:风险投资中对企业家激励模型的研究[J].价值工程,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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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转机

企业转机是企业陷入衰退危机,尚未达到破产原因之前,对其实施危机干预,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同为企业的再生程序,企业转机不同于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在司法干预下的重整程序。转机中的企业并未达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而是在企业进入衰退早期,由企业主动进行的一种自我挽救程序。

转机管理的成功有赖于正确制定转机方案并有效实施。成功的企业转机需要转机管理专家,而非单纯的行业专家。转机负责人需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多重角色,需要具有丰富危机处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危机企业转机管理人市场才能完成危机企业转机管理。

(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又名“司法康复”或“更生”,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但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司法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其进行整顿,以使其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的内容

(一)提供融资服务

重整融资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重整融资需要寻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融资契约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包括公司原债权人、股东、管理层、雇员等在内的多方当事人。重整融资的重要问题是定价,重整公司的风险高于正常经营的公司,而其收益又不确定,重整融资会要求高于市场价格的回报,给予融资人更多的权利保障,并要重整公司负担更多义务。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重整融资具有优势,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与技巧,容易对重整企业估值及风险作出判断,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手段进行融资。

(二)请求权交易

1.重整模式的新发展与请求权交易。重整是在司法框架下重新组合困境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摆脱债务负担以恢复营运。重整的基本目标是挽救困境企业,挽救的方式包括法人人格存续和核心业务存续。后者是在恢复公司营运价值的前提下的灵活的重整模式,包括重整拍卖、重整并购、重整资产出售等。重整资产出售是债务人企业利用重整程序作为一个平台出售公司资产,这是一种司法程序下的吸收合并。重整出售已经成为美国公司重整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模式,据统计2002年美国依据破产法第11章实施破产保护的大公司中,过半数采取了资产出售的方式,美国破产法第11章1123条明确规定重整方案中可以规定出售债务人的全部或任何资产。

重整出售的重要特点是对重整中的公司的债权或股权等权益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被称为请求权交易,不同请求权人根据重整方案对这些资产拥有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请求权,美国有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重整制度,与其请求权交易活跃有着密切关系。美国法一般不会在破产条件下由于请求权的性质而限制其转让,其判例法形成一个基本原则: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破产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财产集合,权利人对其拥有相应的请求权。破产法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这些请求权。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恢复那些有继续存在价值的企业营运,请求权交易并不阻碍破产重整的上述价值,而且可以使不愿意参与重整的权利人解脱出来,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机会。

2.请求权交易方式与程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擅长投资困境公司,在长期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经验和风险识别及管理能力,通过在破产重整框架下的投资活动实现增值。

第一,确定收购方案。在确定收购方案前,应了解目标公司的债权人结构和状况,与债权人私下接触,了解债权人的风险偏好,掌握影响重整计划通过的关键表决组债权人的信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能运用自己对困境企业的专业能力准确判断目标公司的风险和价值,并能成功说服目标债权人。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债权收购方案。债权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收购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第二,收购谈判。不同请求权人具体需求不同,有些请求权人对流动性的需求大于对未来收益的需求,也愿意收到现金退出重整程序,也可以与其协商债权收购,或者进行债转股,交换重整公司新的股权,请求权清偿的清偿次序越低,收购价格也越低,实施债转股的可能性越高。

第三,控制重整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收购请求权控制重整中的公司,进入并控制债权人委员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达到上述目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是重整中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重整方案会把各利益主体分为若干组别对方案进行表决,请求权交易会使每个类别组的人数都可能减少,从而易于通过重整方案。投资人提出并通过自己的重整方案,或者阻挠通过对自己不利的重整方案,都可通过收购请求权获得投票权的方式实现。按照一般的重整法律规定,每一个类别组请求权人中只要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参加投票的请求权人数,且其持有请求权数额超过参加投票的请求权数额的三分之二的请求权人同意重整方案,就视为该类别组同意重整方案。收购关键组别,金额可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三)提供专业服务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和管理实践中,以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为工具,强化投资银行业务能力,逐步在金融体系中形成并确立了特色业务优势。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营运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资源。企业转机管理、重整与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在市场环境、法律背景、定价机制、业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中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1.经营管理服务。对于企业转机而言,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危机进行准确诊断,整个过程可能涉及稳定危机、获取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战略调整、组织变革、优化关键流程及财务重组,转机管理人要得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完成转机管理,需要具有较高的危机处理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在破产重整中同样可以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债权人和股东在重整中会争夺破产控制权,债权人控制论从剩余所有权及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出发,认为重整企业中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剩余所有权人,主张债权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并控制重整过程中公司的经营活动。重整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契约式公司治理规则,代之以债权人参与及司法监督下的治理方式。管理层既向股东负信托义务,也向债权人负信托义务。股东控制论认为,重整中的公司其剩余所有权人是模糊的。股东和债权人都可能是剩余所有权人,其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剩余所有权理论不适用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重整制度是把不同的请求权人约束在同一个目标之下,实现重整中的公司价值最大化,立法出于对效率和公平的考虑,重整公司治理目标常常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为了降低成本和解决信息匮乏问题,确定了债务人企业主导的重整方式。但这种模式存在问题,因为管理层有拖延重整程序的激励,管理层不能从清算中受益,却能从重整程序中得到控制权收益。现行重整法律一般给管理层提供了过多的控制重整权力,造成滥用重整程序。

解决DIP重整模式的方案是破产管理人模式,即由管理人主导重整程序。这需要破产管理人具有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在经理人市场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个人可以担任管理人,实际上这些机构和个人难以胜任上述工作,而具有丰富“问题企业拯救”经验的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提供投资服务。破产重整是一个综合性的程序,涉及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内容,债务人企业要进行融资,发行债券及实施债转股等活动,除了作为投资者之外,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在资产管理及重组等方面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

3.担任管理人。在企业转机和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转机管理并非一个司法程序,转机管理可以由危机企业自行实施,也可以由危机企业专业处理机构来实施,但一般由后者来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与危机企业谈判确定的转机方案来担任管理人。而在破产重整中,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以由债权人会议确定或由法院指定。我国破产法采取由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的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风险控制

(一)重整融资风险控制

重整融资的风险主要在于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对融资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对融资的监督和提高收益率以及立法和司法保护。对融资的监督可以通过在融资协议中设定相应条款的方式。

1.规定限制性条件。如规定在限定的日期出售公司资产或者重整方案得到法院批准;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现金流标准,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只有债务人特定的营运费用和经营活动才能使用重整融资。通过循环贷款的模式控制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借款间隔一段时间到期一次。每一次到期时融资人对债务人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债务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会继续循环一次。

2.参与重整公司治理。可建议债务人管理层聘请首席重组官作为专业人士指导债务人重整。首席重组官协助管理层制定重整方案。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提出首席重组官候选名单,或参与对首席重组官选任和解聘,甚至要求撤换债务人管理层。

大部分国家的破产立法并未明确规定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美国破产法第364条仅规定重整融资人可以享受到清偿优先权,并没有规定融资人可以行使撤换管理层或者参与经营决策等公司治理权。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融资人的权利未具体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可见《企业破产法》也没有赋予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但实践中重整融资人通过融资协议参与公司治理却在不断扩展,重整融资人利用重整融资协议控制重整中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是重整模式向市场化发展的结果,是对债务人及其管理层过度操纵重整程序的纠正。为控制风险,融资人应注意将融资协议作为重整方案的一部分通过法院批准而取得强制效力,重整融资条款就具有了强制力。融资人还可充分利用立法对重整融资的特别保护。

3.完善法律制度和规则。降低重整融资风险吸引投资者,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则。美国破产法给破产融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364条,该条(a)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无担保信贷和承担无担保债务,则该融资可作为管理费用,享受第一优先受偿权;(b)款规定,对非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在法院批准的前提下,债权人同样可享受上述优先权;(c)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不能得到无担保贷款,法院可以批准融资人获得“超级优先”管理费用请求权,或者批准融资人获得针对没有担保负担的财产的担保权益,如果财产有担保负担,则获得从属性担保权益,即该担保权益的地位从属于既有的担保权;(d)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法院可以授权重整融资人获得担保利益,这种担保利益优于或等同于现有的担保利益,但必须给予原来的担保债权人以充分的保护。

发行证券是重整融资的重要方式。由于重整企业是困境企业,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需要特别进行规定,美国破产法规定了重整中公司发行证券的豁免制度。美国破产法第1145(a)(1)条规定,为交换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或债务人破产申请前的股票而发行证券,债务人可根据重整方案发行证券而不必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申请注册陈述。“与债务人联合制定重整方案的联营公司”或者“根据重整方案继承债务人的公司”发行证券也适用上述豁免程序。第1145(a)(3)条为投资人在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请求权提供了立法支持。该款规定:根据本条(a)款(1)项指定的方式向本条(1)款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外的市场主体要约出售或出售任何证券,该市场主体都不构成1933年证券法2(11)条意义上的承销商。此外,重整中的公司的一些非证券性质请求权也可以通过非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我国破产法也应做出相应安排。

(二)请求权交易风险控制

企业破产重整需要一个良好的请求权交易环境与机制。比如,在三鹿破产案中,河北国信资产运营公司以20%价格收购普通债权人债权成为国内首例破产债权收购,这是一例不成功的非完全市场行为的收购,收购过程凸现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缺位。

立法应为请求权交易创造宽松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明确的规定。请求权交易更多属于市场行为,因此,破产法不应禁止该交易行为,并且不应过多限制受让人的权利,而是为交易创造条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受公司法限制的,以维护其人合性,但在重整状态下,这种限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破产重整是公司一系列契约的再安排。破产法立法应关注继受者的权利问题,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由于请求权交易会产生控制权的转换,受让者可能会滥用权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权受让人也可能有敌意的目的,如竞争对手出于阻碍重整而进行交易。因此,法律在鼓励交易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交易程序公开、公正是基本的原则,需要规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受让人的信托义务;禁止操纵和欺诈活动。法院可以对交易进行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审查和批准,推行交易备案制度,在交易达到一定比例时,借鉴上市公司收购的强制要约制度,以保护中小债权人及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曙光,王佐发.中国破产法实施的法律经济分析.政法论坛,2007(1)

2.斯图尔特•斯莱特,大卫•洛维特.涅槃:危机中的企业转机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篇8

3.草船借箭有风险──哈佛大学博士陈琳谈金融风险管理 

4.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关系框架——基于战略管理视角

5.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及其研究趋势的新认识

6.论企业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机制

7.集团管理控制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基于10家企业集团的多案例分析

8.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为例

9.董事会治理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基于10家集团公司结构式调查的多案例分析

10.面向调度运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理控制系统 (一)概念及架构与功能设计

11.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一个职能论的视角

12.风险管理在住院患者跌倒/坠床预防中的应用

13.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综述 

14.风险管理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15.社区灾害风险管理现状与展望

16.新形势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 

17.全面风险管理模型设计与评价:基于RAROC的分析

18.供应链风险识别与风险管理杠杆选择

19.计及电力安全事故责任的稳定控制系统风险管理 

20.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基于治理风险视角的分析

21.互联网信贷、信用风险管理与征信

22.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探讨 

23.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解析 

24.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和趋势综述

25.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现状与前景展望

26.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探究

27.企业风险管理理论的演进与展望 

28.资本配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

29.大断面城市隧道施工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30.集团资金集中控制下的风险管理——基于大中型集团公司的案例分析

31.对急诊护理操作实施风险管理的探讨

32.基于贝叶斯网络的地铁施工风险管理研究 

33.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演进与风险管理研究

34.中国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及相关建议 

35.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36.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 

37.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研究

38.企业信息系统与服务外包风险管理研究

39.特种设备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及关键问题探究

40.论我国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41.风险管理理论沿袭和最新研究趋势综述 

42.论政府风险管理——基于国内外政府风险管理实践的评述 

43.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再造研究

44.珠三角土壤镉含量时空分布及风险管理 

45.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

46.灾害风险理论与风险管理方法研究 

47.电网运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研究 

48.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滑坡风险管理综述

50.ICU护理风险管理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51.对我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创新问题的几点看法 

52.论现代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十项原则  

53.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研究——对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问题的思考

54.论风险管理体系概念在法律层面的引入——以监事会的完善为目标

55.试论风险投资的阶段性特征及风险管理策略 

56.国外体育风险管理体系的理论研究

57.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研究述评 

58.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59.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类型及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60.股权激励经理人道德风险的化解——全面风险管理视角

61.风险管理在隧道及地下工程中的应用研讨 

62.我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进展研究 

63.政府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64.银行风险管理、资本约束与贷款买卖行为分析

65.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

66.药品安全与风险管理 

67.不确定性、联盟风险管理与合作绩效满意度

68.企业风险管理中的风险沟通机制研究 

69.廉政风险管理的分析框架:理论、过程和机制 

70.风险管理标准化述评  

71.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RM)理论梳理和框架构建 

72.风险管理:从被动反应到主动保障 

73.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74.国外电力企业风险管理典型案例及其启示 

75.糖尿病护理团队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76.心血管内科重症患者的护理风险管理 

77.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价关系研究

78.英美加澳和中国台湾地区医疗风险管理方法与评估工具的比较研究

79.山地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避灾扶贫移民搬迁

80.企业集成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发展新方向

81.金融衍生品及其风险管理——基于美国次贷危机视角 

82.企业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83.银行风险管理、贷款信息披露与并购宣告市场反应 

84.内部控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系与整合 

8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与风险管理问题探讨

86.国家审计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中的功能认知分析

87.区域生态风险管理研究进展 

88.论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管理 

89.从金融监管改革新形势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转型升级的着力点 

90.门诊输液患儿应用静脉留置针的风险管理 

91.国际巨灾风险管理文献计量分析 

92.基于模糊认知图的生态风险管理探究 

93.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对气候变化风险及风险管理的新认知

94.弹性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构的探讨——基于供应链弹性等领域的文献回顾与拓展

95.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关系辨析——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 

96.基于风险管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97.药品风险管理:概念、原则、研究方法与实践 

98.基于公司价值视角的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检验 

99.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100.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101.不同主体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与责任

102.学校体育风险管理研究追溯与风险应对反思

103.软土地下工程的风险管理

104.从COSO框架报告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异同 

105.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06.推行护理风险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07.金融风险管理悖论的经济学释析  

108.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比较制度分析:一个文献研究

109.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

110.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111.浅析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112.从银行监管改革变迁看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路径选择

113.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114.基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地铁风险管理研究 

115.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内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116.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初探 

117.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索  

118.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思考 

119.伦敦城市风险管理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120.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21.新环境下的企业风险管理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122.税收风险管理的范畴与控制流程

123.高校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124.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125.中观信息系统审计风险管理的理论探索与体系构架

126.商业银行的信贷战略风险管理

127.风险矩阵在民航机务维修质量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128.金融风险管理理论论述

129.国际化大都市风险管理:挑战与经验

130.社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评估与工具运用

131.金融监管制度演变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132.“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

133.社会保障风险管理国际比较分析

134.现代技术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的理论热点与展望

135.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136.我国化学品的风险评价及风险管理

篇9

    此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无异于一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地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反思:一向自诩拥有世界最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美国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而美国的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为我国金融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尚未能够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的局面 

    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我国,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应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开拓相关金融新业务,还是设计新金融机构等,都必须要经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政部门担心机构的过度准入会导致无序和失控,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不断积累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应是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并重的市场。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并且出台了多不的金融法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还缺乏相应的推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暴露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铝来解除金融风险,而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也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举措不仅加剧了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累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三)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监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单一;在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评价制度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现象,并且监管的透明度相对较低;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监管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也非常突出。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脚步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的合规性监管的方法与理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音带和督促中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设,促使监管与合规产生有效的互动。首先要明确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引导银行积极的参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二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时的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督促银行进行改进。 

    (2)制定出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中资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以进一步明确银行内部的合规责任,以及相关合规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等等,从根本上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并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为商业银行的退出奠定相关基础。银监会应该在借鉴国际银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银行的风险评预警体系,要确定问题银行和重点的银行监控对象,并且建立这些问题银行的风险管理档案,以强化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过程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行政强制干预。银监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三)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风险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不断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前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此种金融监管转移的过渡,可以从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填补法律漏洞,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着手,并逐步通过市场调节预防,分散或转移风险。 

篇10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042-03

前言

当前,我国关于物流投标决策风险管理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比较滞后,很多企业存在着缺乏物流管理人才、物流决策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物流投标决策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以及缺少资金、风险管理技术等问题。同时,一些企业还存在着缺乏物流投标决策风险策略,没有积极的投标风险管理机制等问题,导致无法有效地防范重大物流项目投标风险。因而难以控制风险和把握事后的转危为机的最佳时机。基于上述问题,笔者研究了物流项目投标风险的相关内容,对物流投标风险的相关基本理论进行阐述,并依据风险及风险管理的理论,对物流投标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做了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有效地防范风险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是本文之所以研究物流信用风险管理的原因。

一、本文的相关理论概述

(一)物流投标决策的理论概述

1.物流项目运作的模式(见图1)。物流项目运作的模式有中介咨询公司发起、客户发起、物流供应商发这三种。

2.图2是公开招标下的物流项目投标工作的一般程序与内容。

(二)风险三要素

风险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要素的结合体,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3。

(三)风险的分类

风险的分类方法比较多,可以根据不同的领域和范畴采取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种(见图4)。

二、物流项目投标决策风险分析

(一)物流项目投标决策风险的阶段划分

1.投标决策的前期阶段。前期阶段必须对是否投标做出论证,并且需要在购买投标人资格相关资料之前完成。进行投标决策的依据主要是招标公告抑或是对招标单位的具体信息掌握的程度以及所开展的调研情况。

2.投标决策的后期阶段,一但决定参加投标,就要“箭在弦上”,全力以赴进入投标决策的后期阶段,从申请资格预审――投标报价等各个环节,都要举一反三,进行细化,研究各种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所要采取的策略、方案、技巧等问题,要做到胸有成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二)物流项目决策的主客观影响因素

主观因素主要指技术方面的实力及企业经济方面的实力和物流企业信誉和管理方面的实力。客观因素主要是指物流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物流供应商要和项目纲领一致以及对供应商的绩效考核。

(三)物流项目投标决策的分析方法

投标决策方法很多限于篇幅本论文仅对加权评分法和决策树法予以简要介绍。

1.加权评分法。案例分析:某物流招标项目评价因素、加权数、专家打分等如表所示,假设物流供应商根据经验统计确定可投标的最低总分为650分,由于各项因素加权总分为745分超过可投标的最低分,故物流供应商可以参加该物流项目的投标。

分析步骤如下:(1)选择出评价因素、加权数和可以投标的最低总分;(2)根据具体物流项目评定各项因素的得分;(3)将各项因素加权总分与可投标的最低总分比较,据以作为投标决策的依据。

2.决策树法。本文通过案例来展示该方法的应用价值。案例分析:某物流公司,由于公司的各方面原因,只能在某甲抑或是某乙中进行二选一。根据以往的经验,选择高标的中标率为0.3,而选择低标率的中标率为0.5。采取如表2所示的方案,如果不能中标将会损失5万元。因此,采取决策树的方法进行选择投标对象与最好的投标方案,见图5。

决策树法的基本步骤如下:

(1)制决策树。本例两个物流项目选择都存在投高标和投低标,加上不参加投标共有五个方案可供选择,故决策树如图5。

(2)计算期望利润值。

设A=估计成本,B=报价,P=中标概率,I=即期利润,E(I)=预期贡献,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I=B-A;E(I)=P×I=P×(B-A)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期望利润值。决策树计算时应由后向前推进,先计算节点(9)~(12)的期望利润值,然后再计算节点(5)~(8),具体见表3。

(3)分析比较各决策者的预期贡献,选择最优秀的方案。参加投标竞争的目的,就是要用最好的报价保证投标在竞争激烈的角逐中脱颖而出,一举夺标,同时还要能使自己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因此,选择投标项目的条件就是保证最大的预期贡献。

分析比较时应由后向前推,依次保留预期贡献最大的方案。此例中,决策点2比较高标和低标两种情况的预期贡献,可知高标情况下利润较高,故留此分支,舍弃低标分支,即,决策点2的预期贡献为50.4万元。同理决策点4的预期贡献为112.5万元。最后决策点1比较三个方案的预期贡献,可以确定投B项目的低标。因此,在A、B两个物流项目中,应选择B作为投标对象,其最佳报价方案应是投低标,可获得最大预期贡献为112.5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本论文认为决策树法进行物流项目的投标分析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物流项目投标报价风险分析

(一)物流项目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因素

当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书时一定要谨慎定价,不能高估了申请项目的价格,否则客户将会选择其他定价低的投标人。因此,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招标人因素,了解招标人的预算和查明招标人确定的评标方法。二是竞争对手因素,和投标人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目的和策略投标人的优势和劣势成本估算的可信度。

(二)物流项目投标报价的流程

报价是投标环节的重要工作,根据自身条件、招标者的要求、竞争对手以及市场的条件,确定最终的报价。报价的基本程序如图6。

(三)物流项目投标报价的战略规划

1.报价策略采用了不同报价法和不平衡报价法、区别报价法以及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低价投标夺标法、优惠取胜法、以人为本法、扩联合保标法。

2.投标技巧法:主要是指多方案报价与增加备选方案报价技巧法和用构成与盈利水平调整技巧,以及信誉制胜与优势制胜技巧法等。

四、物流项目投标过程风险分析

(一)风险概述

导致物流项目投标过程发生风险很多,笔者由于篇幅有限只是从类别来说明具体如下:

(1)公共关系风险;(2)工程量风险;(3)投标报价风险;(4)投标费用风险;(5)废标风险;(6)违规风险。

(二)物流项目投标过程风险决策分析

一是通过对招标形式的区分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二是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三是评估招标人的信誉;四是付款办法;五是加强合同管理;六是预留必要的风险费。

此外,还应重视以下几类条款:(1)程序性条款;(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3)有关价款的条款;(4)双方职责条款;(5)索赔条款:(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结束语

本文通过物流项目投标风险基本理论进行阐述,阐明了物流项目投标的相关问题,同时建立了物流项目投标风险决策的分析方法,主要运用加权平均法和决策树法对物流项目决策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具体分析,给物流项目的投标以科学的理论作保障。这样有利于决策者对评价结论的有效把握,对物流行业对项目进行投标分析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物流项目投标风险分析是物流行业运作中的重要环节,所以对物流项目投标风险研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物流行业的发展的科学性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虽然对物流项目投标风险进行了论述,但在研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学习、补充。同时,笔者殷切期望业内人士共同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为推动我国物流投标决策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以及广大物流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刘瀛寰(导师:孙家庆).内陆港选址风险评价模型研究.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2010.6

[2] 王永(导师:刘源张).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战略风险识别与评价研究.上海大学博士论文,2011.6

[3] 刘文清(导师:陈超).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研究及在Z公司的实践.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10.10

[4] 李开宜,廖树中,罗林,覃家是.创新监督机制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管理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大众科技,2010(8)

[5] 孙家庆等.航运与物流市场营销.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

[6] 孙家庆等.国际物流运作流程与单证实务.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7

[7] 孙家庆.国际物流操作风险防范――技巧・案例分析.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

[8] 孙家庆.国际货运风险规避与案例分析.北京.中国科学出版社,2009

[9] 靳涛.安全、健康和环境――基于风险的嵌入式HSE.管理系统探讨,2010(12)

[10] 谢旭.客户管理与账款回收.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篇11

引言

交通是致富的关键,改革开放的深入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交通业一直是我过各种事业的基础,公路的建设本身就能够拉动内需的发展,因此经济的反战为我国公路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建筑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的时候,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经受着严重的考验,交通业的发展对施工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路桥梁在交通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其技术施工的难度大,各种事故和风险都日益严重,因此加强桥梁的抗风险能力就是桥梁工作者必须要面的的一个问题。

二.公路桥梁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

公路桥梁的施工过程是很复杂的,不同的建设施工阶段对于施工技术的要求也不同,当然就需要不同的施工方案。桥梁受到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有技术因素,建筑材料的因素,人为因素等等,这些都造成公路桥梁工程实施质量很难把控,在目前我国的桥梁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给我国的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严重威胁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路桥梁施工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我国正处在交通迅速发展的时期,无数的桥梁公路正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公路桥梁技术工艺复杂度高,如果发生风险事故的话,损失十分巨大,因此公路桥梁施工风险管理要求亟待解决。但是由于我国现在的公路桥梁公路发展管理还处于风险管理的起步阶段,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赶紧解决。

风险意识不强是我国现在公路桥梁施工的重要问题,由于意识松懈,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但是由于受到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公路施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差,没有把其作为桥粱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虽然有些公路桥梁的施工都进行了一些施工风险的管理,但是这些并没有大规模的进行风险管理,只是在公路桥梁施工的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中体现。并没有形成系统性的风险管理方案,甚至没有正式的公路桥梁抗风险管理方案。

公路桥梁建设过程中管理人员单纯片面的重视业务量,而缺乏有效的抗风险意识,缺乏风险管理。没有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施工风险管理制度。国内多数公路桥梁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淡薄,对公路桥梁施工中的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所以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上并没有设立完善的桥梁公路风险管理的职能,缺乏专职人员来进行风险管理。同时我国的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内部风险机制不健全,增加了组织结构的运行风险。其次是公路桥梁施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不完善。不具备良好的桥粱施工风险管理技术和能力。在多数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并不能建立起完全的风险管理信息制,在桥梁公路的施工过程中对于突发的情况把控力不足,对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不能充分的周全考虑,一旦遇到公路桥梁风险,没有科学全面的数据支持,必然导致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我国桥梁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和程序,制度都不完善,不规范,并不能有效的抗击奉献爱你。

现阶段我国的公路和桥梁施工的风险评估理论体系不完善,对很多大型桥梁和公路的风险研究观念不统一,这样导致了工作中协作分工的不便。尽管公路桥梁施工风险管理在施工中进行了部分运用,但是系统和实用性不强。目前现有的理论研究并不能应用与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不能为多数公路桥梁的一线技术人员来运用。在我国现在的施工过程中,从领导到基层都没有足够重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完善的风险管理知识,从而使得我国公路桥梁事业施工时企业对整体风险的把控能力弱。现在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桥梁施工单位不能回避的技术问题。为了公路桥梁建设的安全,现在需要一种适合现在风险发展水平,适合公路桥梁施工掌握和操作的实用的风险评估方法。

四.公路桥梁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建立严格、规范的工程标准体系

在桥梁公路的施工过程中,建立统一的勘察测量和施工等标准体系。编制三级(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并制定三级质量检验评定用表、全桥“三级”工程质量评定划分一览表。制定统一的检验过程记录的登记制度。通过这些规范的制度和体系来为承包商、业主等提供技术支持。

2、完善原材料检验体系,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在桥梁和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使用质量,需要从根本上把关施工质量。而原材料的质量是施工质量的根本,把控住原材料的质量就抓住了工程质量的源头。

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及试验承包商、监理、监督三级检验体系。严格检查抽样过程、检验频率以及复检方法。对建设过程中的材料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检验之后才能使用,对水泥、混凝土的使用也是要尽可能的选用优质的产品,

对于碎石的选择也必须采用优质的石料进行人工碎石,保证石料的抗压强度,这些材料的选择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蛮族相关的规范制度的要求,符合国家关于质量的规定。

3、搞好配合比设计,提高混凝土配制质量

在施工的过程中,水泥是很重要的材料,因此水泥的配合比是直接影响材料抗压强度的重要手段,不同的混合配比,就会产生不同的抗压强度。所谓配合比就是配料的比例适合施工对于强度和抗压度的要求,配合比必须满足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施工中,依据设计的强度经过试验配合搅拌出适合施工现场要求的混凝土,对于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保证施工质量,防止问题出现都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4、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机制

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不仅要从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安全的管理,还要在施工前对建设自己的合理使用,质量要求,防止事故,降低成本方面实施完善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有有效的控制效果,这样对质量的把控就能层层把关,最大程度的防止事故的发生,将危险从源头上杜绝。

五.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交通道路的通畅,在桥梁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的把控是最重要的,一旦公路桥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不仅影响了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周期,而且一旦造成大的交通事故,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在桥梁和公路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监控水平,消除交通基础设施隐患,从而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稳定而安全的发展环境。只有交通基础事业的快速安全发展才能真正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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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

中小商业银行的特点在于分支机构较少,经营地区范围狭小,经营业务不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主要为特定客户群提供服务u。由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较晚,因而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尚未真正确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根本性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所需的法律体系以及市场调控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都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组建的股份制银行,其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体制优势使得国外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二)风险管理理念落后

由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较晚,风险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尚不能满足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一方面体现在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重视不够;另一方面是缺乏实施差别化风险管理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风险分散化不足,集中度过高。

(三)风险管理机制差距明显

国外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机制上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系统,其中包括风险甄别系统、风险报险系统、风险决策系统、风险避险系统、全程监控系统。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国外商业银行经营运作的坚实基础,也是银行安全性原则的重要体现,而这一点正是国内中小商业银行的薄弱环节。

(四)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有较大的差距

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一方面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金融创新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与市场不确定性不断增强,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而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其主营仍是存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手段比较重视定性分析,风险量化手段欠缺,在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还很不精确。

二、中小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银行风险产生有一般性原因和特殊性原因,有宏观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微观业务操作方面的原因,有商业银行外部的原因、更有其内部的原因。

(一)我国经济体制不完善,金融环境不佳,中小银行受到歧视

我国的金融体制有两个明显的特征:政府主导型和垄断性。中央政府主导中小银行的体制结构,地方政府主导中小银行的业务经营,这使得中小银行逐渐习惯于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市场意识薄弱。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有垄断地位,中央银行习惯于用国有银行的模式“克隆”中小银行,中小银行也有意模仿国有大银行,这都导致中小银行在管理、业务范围等方面均与国有商业银行雷同。而中小银行在金融政策环境中,近几年又受到政策歧视,使得中小银行的生存更加困难。

(二)规模偏小导致的各种竞争劣势与风险

首先,规模偏小将影响中小商业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程度和信用评级。其次,中小银行缺乏自身联行能力,其大部分结算需要通过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结算时间长,手续复杂。第三,规模偏小将使得银行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风险增大。

(三)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与国有银行以及其他中小银行在市场定位方面明显雷同

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无视其自身在资金实力、管理、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在客户和业务的选择上盲目与国有银行竞争,片面倾向大企业集团和金融批发业务,对中小规模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中小银行之间市场定位也趋向相似,忽视了各自在组建时间、经营规模、人员素质、地方经济等方面的不同,缺乏各自的经营特色,从而导致了银行业的无序竞争和严重内耗,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中小银行普遍经营困难,风险增加。

(四)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各项规则不完善

中小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这使得董事会权力弱化,监事会难以发挥作用,经营班子的权益和责任不对称,风险意识薄弱。在银行发展中主要体现为:1)业务的自我发展与约束机制难以建立;2)风险意识不强,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缺乏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进行日常分析的工作机制,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和技术得不到有效运用;3)内控制度存在缺陷,致使道德风险增加。

三、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策略

从中小银行风险的成因来看,中小银行既缺乏竞争优势,又缺乏国家政策的倾斜,所以,更应关注其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一)树立风险意识,培养风险管理文化

自上而下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至关重要。要重视风险,强调防范和控制风险是发展的第一生命线,只有不断降低风险,保证资产安全,才能生存和发展。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并化解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通过权力制衡监督管理者的绩效,保证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给银行带来良好的回报。中小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1)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相互制衡的机制;2)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培育多种形式的持股主体,强化信息披露方式,促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透明化;3)建立体现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的薪酬制度,将人的报酬和其产出绩效相联系,以此来降低监督成本和信息成本。

(三)建立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一般是分别计算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数量,而不考虑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但只是将市场风险额与信用风险额简单相加会大大高估整体风险。新的模型(如图1所示)整合两种风险,以便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对债券和贷款市场因素、信用因素以及流动性因素进行考察。

在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中,市场风险通过利率、权益、商品价格、外汇等影响企业的商业风险,企业的商业风险由企业的索取权持有者共同分担。通过分析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计算股东承担的财务风险,并进而确定债券持有者的信用风险。可见,有效率的银行将会使用单一的整体分析型风险管理系统,从一个数据库中抽取所需要的数据,并提供关于整个银行的风险信息,以实现特定业务目标。

为此,银行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日常管理。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构成了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其为有效执行风险管理过程提供组织、分析、操作和系统的支持。其主要包括:1)积极应用内部评级法(IRB),建立信用风险基础数据库;2)建立宏观经济预测系统,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作出预测,为银行贷款决策提供支持;3)实行风险限额管理,根据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确定风险敞口上限。

(四)建立中小商业银行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工作人员、内部系统或者外来因素等方面的操作不足或失当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应用标准法计量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标准法将银行的经营活动归类为8个互相排斥且为唯一选择的业务单元:公司融资、交易与营销、零售银行业、商业银行业、支付与结算、业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各业务单元根据其不同的风险特性对应着一个风险系数(用表示)。各业务单位的风险暴露指标是该业务线的总收入,这样,每一个业务单位的风险资本要求就等于其业务总收入乘以其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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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触不良资产现状

    1999年底,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和东方,目的在于协助消化四大国有银行(

(三)确立风险防范理念

    学习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管理经验,牢固树立风险防范理念。金融风险防范应是整个国家、银行系统和银行全体职员共同的事业。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控制的观念和意识,应根植于整个银行系统内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职员的灵魂深处。正如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报告所要求的,董事会、管理层与全体员工应该在银行内部营造一种“内控文化”。银行的所有职员都应该了解各自在内控制度中的作用,全面投人内控制度建设。

    (四)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汲取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系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避免金融不良资产的系统性工程。巴塞尔内控基本原则强调,内部控制是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以及全体职员不懈努力而实现的过程,是一个能够不断进行风险控制信息反馈并能进行自我调整的动态过程。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指出,在有效银行监管体系中,监管者必须具备操作上的独立性和实施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必须全面了解各类银行业务性质,并尽可能确保银行自身适当风险管理,使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得以评估,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源承担风险。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必须具有银行监管的适当法律框架,包括银行机构的许可规则和持续性监管规则,监管者实施法律和执行审慎监管权的规定以及对监管者的法律保护,还应建立监管信息分享安排及信息保密制度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上述有关原则及其精神,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是有效的银行监管与银行内控制度的有机结合。

(五)健全银行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