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新闻舆论监督论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近年来,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也具有了更为显著的作用。这其中包括积极的作用,也包括一定的负面作用。如何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两者间的冲突进行妥善的处理,则成为现今法治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的一项问题。
二、新闻舆论监督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立法机关完善法规对于新闻传播来说,其具有传播范围广以及及时性强的特点,对于部分严重违反伦理道德且暂时没有法律规范的问题,在经过新闻报道之后则能够在社会中形成较大的舆论,以此促使立法机关及时给出回应,并在后续法规建设中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二)促使司法机关正当行使司法权要想国家公共权力以有效、正当的方式行使,则需要设置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如果这种公共权力没有得到正确的行使,在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则会形成较强的舆论压力,并让相关部门在这种压力下改正错误。而社会公众通过新闻舆论的方式,则能够对我国司法权的运作以及行使情况进行有效的了解以及监督,并对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不合理情况进行回应,以此在对司法权行使产生制约的情况下实现司法公正。
(三)抑制司法腐败在司法权行使中,司法腐败可以说是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天敌。虽然我国近年来在司法公正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改善,但司法腐败情况依然存在。在我国司法队伍中,少数人员依然存在素质不高,甚至存在同黑社会以及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的情况,对我国司法公正的职权发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记者对相关案件的调查以及采访,能够为司法机构提供更多的违法线索,在将部分案件幕后交易进行曝光的基础上使更多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腐败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并最终得到及时的处理。可以说,舆论监督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新闻舆论监督对法治建设的负面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虽然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毕竟司法审判同新闻传播两者间具有不同的性质,在规则以及标准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别。从某种角度看来,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够对司法运作起到良好的监督、避免腐败情况发生的作用,但如果没有对其做好限制,则很可能因此对司法的公正性以及独立性造成损害以及破坏。对于舆论效果的产生来说,其主要分为以下步骤:第一,媒体通过宣传报道的形式帮助公众对相关事件的起因以及过程等进行了解;第二,公众在获得信息后,则对目标事件形成属于自身的意见以及看法。在这两个步骤中,媒体不仅负责传递事件信息,同时也对公众产生了一定的指引作用,即在媒体的引导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对于该种舆论来说,其对于司法权力的公正应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如果应用不当,则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结果。例如,媒体在部分报道中掺入过多的主观意愿以及情感,则可能使公众先入为主地对事件形成刻板,甚至是错误的印象。这种情况不仅给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且将对司法机关职权的独立行使产生较大的影响,更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媒体审判”。
四、实现法治建设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的方式
(一)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1.要对新闻舆论监督原则进行合理的规范。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在媒体报道规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能够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合理界限进行界定,则成了现今新闻、法律界的一项重点以及难点。目前,有研究者提出,新闻舆论在监督司法活动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保证报道的全面以及客观性,即在司法监督过程中,所发出的报道一定要实事求是,即以公正、客观的方式反映司法活动的本来面目,不能主观判断、推理,随意夸大事实,不得使用具有明显倾向性以及煽情的语言;第二,对于未决的案件,不得作出具有倾向性的报道;第三,慎重对待诉讼过程,以谨慎的姿态对待未决案件,始终保持中立的立场,避免因发表具有倾向性的意见对公众产生误导,进而对司法人员开展工作产生压力。
2.记者要具有必要的法律素养。作为新闻从业人员,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升法律意识,克服法盲现象。同时,要树立法律信念,避免因缺乏法律意识以及知识导致媒体不能恰当过滤公众情绪,进而导致出现干扰司法公正的情况。
(二)司法机关恪守独立公正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法院则是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威机关。因此,司法机关在开展工作时,要高度重视来自新闻舆论的帮助以及提示,加强司法审判职能同舆论职能的内在衔接。同时,也需要严格恪守司法公正以及独立性,在将事实作为工作依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司法审判活动,这不仅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法治建设同舆论监督良性互动的最佳选择。为了实现该目标,首先就需要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通过司法改革实现我国的司法公正;其次,要积极倡导程序公正同实体公正并行,以此保证司法公正的完整性。
五、结语
新闻监督同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密切的联系。在本文中,笔者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法制建设的互动关系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新闻媒体要正视两者之间的关系,应用科学的措施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王晓蕾 单位:香港商报
篇2
审判机关办案与新闻监督二者所追求的最高价值是统一的,都是为了追求社会公正,只是二者所实施的手段和通过的途径不同。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审判机关的独立办案对新闻监督在运行机制上又有对立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新闻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新闻媒体的不适时或不适度的介入,有倾向性的报道、评论都有可能给审判机关、受害人或者案件当事人造成先入为主的偏见而影响审判机关公正地处理案件。第二,新闻监督有独特的天然进犯性。新闻媒体根据自己的特定利益为基点所发表的见解、意见,会形成舆论导向,影响公众对事实的判断,尤其是当媒体做出的结果与审判机关所做的结果不相符时,将造成公众对法律及审判机关的公信度的降低。
如何正确把握新闻监督与审判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及平衡点,使二者相辅相成,既保证公民、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又确保审判机关的独立审判权,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应把握好报道的时机与尺度。正确地把握好报道的时机与尺度,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慎之又慎地对待的一个问题。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或已经判决但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一定要仔细、客观地了解案件的全貌,做客观的报道。对于涉及到案件适用法律有不同理解的,不得轻率发表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性意见,而应当请教法学界专家,要有针对性地对其加以分析,然后发表自己的见解。对于审判机关做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属有误的,在公开发表监督文章时,要有针对性,不宜借题发挥或大肆炒作,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案件的监督报道,要严格注意案件的事实性和准确性,把握监督和报道的尺度。对于没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上有争议的案件,不宜公开报道。对于正在侦查、或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一般只宜报道破案、或审理的消息,不得超越诉讼程序,抢先报道,更不得利用媒体之名,对案件事实、审判程序妄加评议,施加舆论压力。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媒体应自觉遵守相应的规定,一般只宜报道案件的开庭时间和案件审理结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传统观念和种种因素的影响,不少人受了委屈或认为审判机关处理不公,就到新闻单位去“告状”,结果借助舆论的力量和领导的批示、干预,问题获得了比较圆满的解决。从法治的角度看,这种现象树立的不是法律的权威,而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传播的则是陈旧的人治观念。像以上所说的现象,则是广大新闻工作者所讳避的,如果使用这种监督去解决本属法律范围内的事情,那么,找新闻单位“告状”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样无疑会进一步强化人治观念,并可能助长腐败现象。传播法治思想,创造有利于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舆论氛围,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正确进行舆论监督,又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这两点看起来似乎是对立的一对矛盾,但仔细分析,这又是统一的,两者的共同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由此看来,把握舆论监督与独立审判的平衡点就显得异常重要。
注意新闻监督的方式、方法和载体。新闻监督的最终实现总有其一定的载体形式出现,如报纸、电视、内参、报告等。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达到最理想的舆论监督效果,是新闻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考虑监督主体的自身特点;二是被监督的内容是什么,适宜何种载体;三是要考虑到社会效果,不宜公开报道的,则应选择“内参”等形式予以刊登,千万不能为追求轰动效应,不负责任地将不宜公开报道的特大案件公布于众,从而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
建立和谐的新闻法治环境
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增强审判机关从事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监督创造条件。审判机关应认真落实公开办案的各项措施,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审判活动的实际情况,给公民以知情权。审判人员有责任本着新闻自由的原则,承认和落实新闻自由,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实的报道。当然,审判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尽量排除法定程序之外的信息,包括新闻媒体的信息。但这并不是说审判机关就可以无视新闻监督,而是要正确判断。
审判机关应加强对新闻采访活动的管理,明确侵犯新闻采访权就是侵害社会公众利益。新闻采访权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司法权力,它是公众知情权。对于审判机关来说,要维护记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强行干预记者的采访、报道就是违法,就是侵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审判机关要维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机制和报道机制,而新闻从业人员也应敢于顶住不正之风,采取措施使新闻监督有效地开展。一方面,审判机关欢迎新闻监督,制定相应的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对尚未作出判决的案件,审判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有关审判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审判人员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对新闻媒体的报道作出限制。审判人员应有权禁止新闻媒体就本案进行带倾向性的评论。记者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批评,要认真核实,做到客观真实。
新闻监督要以不干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为准则。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既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诉讼原则,也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促使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一些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到审判机关采访时,对审判人员缺乏尊重,有的居高临下,提问时步步紧逼,穷追猛打,却不容审判人员解释,否则就厉声斥问。以上现象虽说是个别的,但也有损新闻工作者的形象,这无形中也影响了新闻监督的正常开展。
完善新闻立法。要有一部完备的法律,出台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新闻法”。“新闻法”出台后,会使新闻监督制度化、法律化,新闻单位和行政机关双方都有法可依。从法制上明确具体界定诸如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责任,舆论监督应当遵守的原则、方法和秩序。新闻单位及记者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妨碍舆论监督、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行为的惩处等细则,都应完整地从法律条文上规范地体现出来,从而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并减少司法审判机关的执法难度。新闻舆论界应当为“新闻法”的早日出台继续努力。从实际情况出发,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闻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舆论监督,依靠和正确地运用好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外,亟盼“监督法”能早日制定,为新闻媒体监督审判机关活动设定规则。在“新闻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又不完善的情况下,新闻工作者从事舆论监督面临着许多困难,采访中常常受到被采访对象的无故刁难,有的还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一些审判工作人员藐视记者的权利,动辄以采取审判措施相威胁,严重干扰了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只有制定记者和采访对象共同遵循的“新闻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舆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从而促进“以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把握新闻自由的内涵是强化新闻舆论对审判权监督的保障。新闻自由是广大新闻工作者基于人民的委托所享有的依法自由从事采访写作、发表、出版新闻作品并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看待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把握主流,全面地看问题,查实质。不管“新闻自由”多么自由,都必须力求真实客观。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该尽可能查证所有消息的内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能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李龙:《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马先义:《新闻报道通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篇3
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新闻舆论监督
由于发生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缓慢的而非急风暴雨式的社会变迁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也需要寻找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结合点。这个结合点就是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和传统向现代的蜕变。毫不隐讳地说,在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冲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和事实。这些冲突不仅表现在利益的重新组合和分配上,同时也体现在整个社会的治理与制度化方面。问题的本质在于如何理性地分析和看待这些冲突,也就是说如何避免从传统向现代过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必要的冲突或者把这些不可避免的冲突减少到最低点。仅仅依靠政府和社会公众能够预防甚至完全消除和化解冲突吗?那么新闻舆论监督或许在社会变迁过程中能发挥出政府或公众很难做到的特殊功能。这样说并非意味着将新闻舆论监督作为化解冲突的唯一工具和手段,或者说根本没有把新闻舆论监督摆放到一个新的神坛上的目的。其原因是不言而喻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新闻舆论监督本身也面临着自我与传统的决裂和与现代的接轨。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完整经历过资本主义制度的传统农业社会里,在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其他已经现代化的国家所没有遇到过的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而新闻舆论监督如何客观、公正地面对和处理这些问题,无疑是广大新闻工作者应该严肃思考的问题。一方面,伴随着社会转型的过程,新闻舆论监督自身也在转型;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在转型过程中必须考虑整个社会变迁的意义及在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然,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腐败和社会不公正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作为社会监督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新闻舆论监督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要勇敢应对这些转型过程中的社会丑恶现象。中国转型社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法制的不健全导致了个别人或个别利益集团利用这种转型过程中大多数人对新生的社会现象不太熟悉的情况,以其手中所掌握的公权力肆无忌惮地剥夺或侵吞其他群体或个人辛勤劳作的社会成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用简单的行政处罚手段,比如行政或社会通报式警告处分对这些毫无顾忌的贪婪者显然已经失去了意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那些无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所有个人或集团完全蔑视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对公共政策的有序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舆论监督较高程度的透明性和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公众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信任迫使拥有社会公权力者不得不认真面对“见报”的后果。因此,“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就是人们对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和威力的生动描绘和真诚的信任。不仅如此,新闻舆论监督对于那些与现代社会不相符的旧的公共政策的变更也起着促进作用。
三、社会转型期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在以改革为主体、制度和法律仍不完善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新闻舆论监督的根本指导原则。近30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显然是举世瞩目的。但是,改革和社会变迁过程中所积累的矛盾――有些甚至属于深层次、易引发社会稳定的冲突和矛盾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和矛盾成为国内外注意的焦点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纲领性的正确答案,那就是:继续高举改革开放的大旗、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同时提出了要加强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和谐发展,让所有中国人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所带来的实惠。所以,在社会转型的关键发展时期,新闻舆论监督就是要在党的基本纲领指引下,充分发挥自身监督的特殊优势,为社会变迁的有序发展及社会公共政策的合理制定和实施而保驾护航。
现有的法律及社会规章制度应该成为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原则。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在现有法制基础上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什么?将这个问题进一步延伸就是,如果被监督对象的行为逾越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范围,新闻舆论监督该如何进行?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有关新闻立法仍存有许多疑义的情况下,新闻从业者如何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度”?毫无疑问,遵循现有法规理所当然是当前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依据。在社会转型期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应该全面,不仅要监督那些对转型发挥重要功能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新生社会阶层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精英活跃分子,还要对社会公众在转型过程中的道德规范进行引导和监督。同时,监督必须合情、合理、合法,不能夸大或淡化被监督对象的违法乱纪行为,但是也要绝对避免新闻舆论监督代替法律而对被监督对象进行“判决”现象的发生。新闻从业人员要想正确运用手中的舆论监督权,就必须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尽可能多地掌握法律知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也是社会公众法制意识和观念不断得到强化的过程,这种法制意识和观念的强化应该是思想意识内化于“心”的精神洗礼。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从业人员在这种精神洗礼中应该“先行一步”。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首先应该做好自我监督。由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不仅是思想观念的转型,更重要的是生产、生活方式和物质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型。这意味着,各种思潮的兴起或泛滥背后必定有其一定的社会利益集团作后盾。不仅如此,来自不同层面的物质利益诱惑,更是充斥着社会转型过程中变革的每一个步伐。新闻舆论监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能否担当起社会监督所赋予的重任,首先就在于其自身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俗话说“公生明,廉生威”,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在各种利益阶层和分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就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随着社会变迁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要保持自身的纯洁性,还要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做到监督过程中对自身新闻报道的再监督,杜绝假新闻监督的发生及其所引发的恶劣影响。
为转型期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伸张正义是新时期新闻舆论监督发挥作用的重要职能。弱势群体是指那些没有明确、固定组织形式,容易被其他社会利益团体所忽略的群体。他们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自身应该得到的利益往往受到其他强势群体的侵蚀而得不到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舆论监督在某种程度上主要监督强势群体针对弱势群体的不轨行为及个别强势群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法侵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而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趋势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开展公正、合理、不畏强势的监督对现代文明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起着导向作用,更是促进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社会培育和形成的有力催化剂。而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对于实现社会正义、保障社会公众在私有领域的利益又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戈登・怀特[英],何增科等编译:《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廓清分析的范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篇4
一、新闻舆论监督与引导的现状
1.新闻舆论监督的现状。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媒介主要是报纸、广播、电视和杂志等传统的新闻媒介,国家对舆论监督相当重视,各大新闻媒体也各尽其责,发挥着舆论监督的作用,起到了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然而,进入21世纪之后,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我国传媒界发生巨大变化。
互联网成为了有史以来信息量最大、信息传播速度最快、信息内容最新的传播媒介,而且其强大的互动使广大普通民众也能够参与到舆论监督中来,人人都可以信息和参与讨论,促进了话语权的平等,使舆论监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网络媒介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一方面是网络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虚假信息过多,扰乱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是情绪性言论较多,偏激言论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屡屡出现,人群聚集造成非正常舆论暴力的出现。而且由于新兴媒体的冲击,传统主流媒体舆论监督领头羊的地位逐渐动摇。面对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要利用新媒体时代的优势,深化和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2.新闻舆论引导的现状。
广播电视媒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直发挥着舆论引导作用,其新闻舆论引导作用主要是通过时政新闻、都市报道、民生关注、法制节目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总体来看,我国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做得比较成功,一些名牌节目、杂志、报刊等传播的内容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发挥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受到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认可。但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接收终端等新媒体的出现,社会语境的开放性、传播渠道的多元化、传播范围的世界性、舆论环境的多样性等变化使得新闻舆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我们要对新环境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多样化的舆论形式,提高舆论引导的效果。
二、新工作者的素养要求
1.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我人民的喉舌。这个性质决定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代言人。因此,实施舆论监督,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要研究确定宣传正确的方针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朝着有利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向引导。
2.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舆论监督工作虽然不具备法律评判作用,但因其必须得亮明观点,所以舆论监督者的道德水平、心态、动机必然会对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产生影响,这就是要求新闻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处处以严格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不能把批评报道作为个人泄私愤、图报复,为亲朋好友或小集团服务的工具,更不能借批评报道搞有偿新闻、有偿监督。由此可见,新闻工作者如果不注意职业道德修养,不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忽视自身的价值提高,必将给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加的损失和影响,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人生前途。
3.要有广博的业务知识。
新闻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业人员只有努力做到知识广博、视野开阔,熟练运用批评报道技巧,严格遵循舆论监督原则,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媒体工作者。
舆论监督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政治倾向性原则和适量、适度原则。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是舆论监督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舆论监督影响之大,不可估量,其失实带来的副作用,有时是灾难性的。新闻工作者实施舆论监督时,必须遵循“真实”这一原则。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要存在较多,引起民众人关注,或者是存在不多,却预示着一种倾向的问题,都可视为具有典型性。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社会教育意义,必须注意选题的典型性。政治性原则主要表现在新闻工作者所报道的新闻实事的反映的舆论倾向必须对国家、对人民、对大局有利。
舆论监督的技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抓好热点、难点。二是争取社会合作,拓宽监督渠道。三是要跟踪报道。四是批评措辞要适度,对一些表示时间、程度、范围、语气的形容词和副词的运用,要特别小心,因为这些词统统是衡量是否符合事实的标尺。特别是对一些夸张、联想的形容词的运用,更应慎之又慎。
另外,新闻工作者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
4.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
舆论监督是一种强势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舆论监督较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纪监督等其它监督方式有更大的威力。所以说,舆论监督记者要有耐性,受得了气,灭得了火;要不怕吃苦,敢于到艰苦的地方去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机智勇敢,善于应对工作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要心态平和,持之以恒,不要见异思迁,不安本职。因此,舆论监督者必须有细心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三、新媒体时代提高新闻舆论引导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思想水平。
新闻是一种精神产品、一种意识形态、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为社会发展服务。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对新闻工作的认识,将新闻性和政治性、真实性和影响性、实效性和深层性、先进性和一般性、继承性和创新性结合起来,掌握新闻工作的内在规律,并把它和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等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有机的结合起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提高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水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总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新闻舆论要借助热点、焦点问题,对公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新闻舆论可以通过对热点问题的深度报道,深入剖析,为公众释难解惑,平衡公众的心理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新闻舆论有好的引导作用也可能会产生负面的引导作用,我们在引导的过程中,要对利弊进行明确分析,对民众进行积极健康的舆论引导。所以我们要对社会发展形势有准确的把握,明白如何抓住热点、选择热点、剖析问题、适度调控,及时有效地透过事物的表象看到其本质的东西,真正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综上所述,说明舆论监督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神圣工作,只有舆论监督记者素质过硬,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同时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写出来的舆论监督报道才经得起检验。才能真正担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针砭时弊、隐恶扬善,为社会主义三大文明建设发挥好喉舌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胜利、郭东兴,《舆论监督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角色对比》[J].《新闻爱好者》,2012(5)
篇5
③童兵,《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解析》[J].《新闻大学》,2008(3)
④赵若虚,《食品安全事件中我国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研究》[D].河南大学,2012
⑤董天策、刘薇,《如何开展对重大社会问题的舆论监督——“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启示》[J].《国际新闻界》,2008(2)
⑥卢亚、胡翼青,《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如何进行舆论监督——以“八毛门”事件为例》[J].《新闻界》,2012(18)
⑦张军华,《微博舆论监督的过程特征、利弊分析及其传播对策研究》[J]. 《学术论坛》,2012(7)
⑧靖鸣、李姗姗,《微博舆论监督表达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呈现》[J].《新闻爱好者》,2012(9)
⑨程志杰,《网络舆论监督的利弊及改进对策》[J].《西安社会科学》,2012(2)
⑩朱清河,《舆论监督过程中弱势群体权益的媒体维护》[J].《郑州大学学报》,2012(5)
⑾陈涵、罗梦、李华,《〈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给媒介舆论监督的启示》[J].《新闻知识》,2012(2)
⑿张春林,《新闻舆论监督接受监督的路径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2(2)
⒀靖鸣、王瑞,《微博舆论监督及其法律边界》[J].《新闻与写作》,2012(4)
⒁刘妍,《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2(5)
篇6
“有困难找记者。”“打电话找记者来曝光”……随着电视、网络等新兴电子媒介的迅速发展,社会舆论监督被广大群众越来越重视,另一个群体—记者被群众熟知和重视甚至依赖。我们都知道舆论的主体是群众,而新闻舆论的主体不再仅仅是群众,新闻传播媒介也是新闻舆论的主体,新闻传播媒介由编辑、记者来操控、运行,编辑记者又受到另外一种神秘力量的操控。新闻舆论的主体因此而变得复杂起来。从本源上说,新闻舆论是对舆论的反映,但是,这种反应不是机械的、也不是全部的,而是有选择性的。
从根本上说,新闻监督是民众的监督。记者的监督不仅反映的是群众的意见,而且需要民众反映情况。由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新闻监督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也会越来越优越,从而越来越有利于新闻监督工作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素质的提高,新闻监督的也将会不断提高。新闻监督作为一种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手段,一方面有其特有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其作用又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客观地认识这两个方面,从而在新闻监督过程中既充分有不是当地进行工作。这正像一个战士应当熟知手中武器的战术性能,既知其能射中什么目标又知晓其射程,从而适当地运用之。
从工作角度看,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二是有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三是有助于正确的立法和执法;四是有助于克服当合政府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所以对重大案件不应是处理后才报道,那样就失去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不过是信息。应该主动去发现问题,或是在问题暴露之初,新闻媒体就积极参与,有意识的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五是有利于吸引人民参政议政;六是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克服各种消极落后的不道德行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那么我们谈谈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这将有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新闻舆论监督观。
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之一:社会的瞭望塔
现代新闻的先驱美国人约瑟夫·普利策创造了报业奇迹,在短短的四年时间内把发行量只有15000份的《纽约世界报》发展成为当时美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他总结自己的报业实践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普利策的这段名言点明了新闻舆论监督的一种社会功能,既“瞭望塔”的预警功能
不同的社会时期,新闻舆论监督的“瞭望塔”功能的强弱是有差异的。在现在的社会政治环境下,我们尤其要重视发挥这个“瞭望塔”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之二:社会的安全阀
张西明在《新闻法制与社会发展》一文中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具有五大功能:第一,新闻媒介可以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将各种焦点问题反映出来,让人们看到决策层是在面对而不是在回避社会矛盾,而且全社会都必须面对和思考同样的问题,这样减轻决策者的直接压力;第二,通过新闻媒介的参与、沟通和引导,能够降低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直接摩擦的可能性;第三,充分的信息流通和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为现有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舆论基础和社会心理准备;第四,有利于整个社会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法制化、秩序化,很多问题在新闻媒介反映出来后,经社会广泛参与讨论而形成的措施与规则,在执行和实施中,比闭门造车形成的法律和规则将顺利的多;第五,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反映出来,容易从一开始就使可能激化的冲突得到缓解和释放,新闻媒介也容易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引导社会形成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利益的价值观。
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之三:民主的大平台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权力制衡是一种变得社会机制,它由三个方面形成:国家权力机构相互之间的制约;非国家权力机构对国家权力机构的制约;社会舆论对国家机构的制约。社会舆论表现为新闻舆论后,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社会活动学家罗伯斯庇尔说:“出版自由是鞭打专制主义的最可拍的鞭子。”拿破仑也说过;“三家敌对的报纸比一千杆枪更可怕。”在西方,新闻舆论被称为第四种国家权力机构,是制约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手段。
继续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对于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保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应该是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于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虽然我们关注建设性原则的时间还不长,但在100多年前,这已成为新闻伦理中的一个课题。普利策撰文说:“报人应有崇高的理想,最神圣的急于做好事的愿望,对于本身所接触的问题,具有准确的知识和道德责任感,应以服务于社会,增进公益为目的,不应屈从于商业利益或追求个人权利。”因此,新闻舆论监督的建设性根植于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中。
参考文献
篇7
(二)宏观会计监督的意义
会计监督分为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所谓的内部会计监督就是通过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或者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内部审计等工作来监督,也就是微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系统,而外部会计监督就是国家相关部门或组织在得到授权或受托的条件下对指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部会计监督主要由社会会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组成,前者是民间审计监督,也就是中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而后者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的监督工作,也就是我们主要讲的宏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宏观会计监督既有积极的影响,也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如果监督到位,就可以有效防治会计信息造假的现象,有效地反馈新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及时完善新会计准则体系,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反之,会计监督不到位会影响会计监督的整体效果,会计———这一国际商业语言的份量也会随之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背景下的宏观会计监督现状
(一)来自新会计准则的积极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全面、规范性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重实质更胜于形式,以经济交易等经济实质取代经济业务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标准,更加可靠、相关,也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1.可靠性。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所谓可靠性是指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能够正确反映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经济交易实质。新会计准则更能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企业披露会计信息时,要以实际进行的事项或交易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的依据,确保会计信息内容的完整、真实、可靠。除了在基本准则中强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准则在《借款费用》《资产减值》等具体准则中也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进行了详加规定,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拿期末资产价值计量来说,新会计准则要求把使用公允价值列为其基础,这种新型计量方法能提高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更加可靠。2.相关性。所谓相关性是指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即确保信息能在使用者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信息相关的立足点即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具体来说就是在决策作用前提供给决策者可靠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如果做不到这两点,就达不到信息相关的目的和作用,所以,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针对信息受众来说的。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为企业长期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放弃过去一些不利于信息相关性的计价方法,提高了信息的有效利用率。同时新会计准则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范围,不但允许使用者通过表内数据了解企业资金的流量、财务状况等信息,同时可以通过表外数据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实现科学决策。3.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较之过去,新会计准则更加重视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为便于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具体准则明确了各项资产定义以及确认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新会计准则特别强化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领域的应用,新会计准则内容的规定更加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特点,因而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来自新准则的挑战
1.监督机制方面
自2007年我国实行新会计准则以来,会计监督工作受到诸多挑战,首先表现在管理机制无法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行政监督仍居于主导地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即充分发挥以健全财务收支内部约束机制为重点的内部监督和以加强注册会计师认证机制为重点的社会监督两大监督力量,提高政府对会计监管的能力。但当前,我国许多企业内部缺乏约束机制,监督制度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会计监督不独立,一些管理者凭借“权力”任意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干扰正常的工作程序,使会计监督形同虚设。相关法律法规松散,难以对会计监督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出现“钻空子”的情况。
2.监督内容方面
新会计准则内容调动较大,规定更加具体、细化。在会计计量上,除了规定不同资产类型,要采用不同计量属性,还规定即使隶属同一资产类型,因其来源不同,也要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比如,企业合并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则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操作难度较高,易出现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监督的难度增大。在会计目标上,新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会计信息对于经济决策的重要性,要求加大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范围和程度,改变过去会计信息主要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目的。在会计信息标准上,新标准要求会计管理人员能够正确把握经济实质,打破外在假象的迷惑,保证会计计量的有效性、合理性。“公允价值”成为衡量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标准,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力量较为薄弱,“公允价值”尚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给会计监管的质量带来了挑战。
3.监督人员方面
由于新准则变动内容多、变动幅度大,一次性出台大量具体规则,极大考验了会计监管人员的应变能力和业务水平。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才能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输出的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督作用。新准则对会计监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新会计准则引入了一些全新的会计理念,比如“公允价值”,使资产计量不再局限于审计师和报表编制者的专业知识范围,同时需要定价服务机构予以配合,提供专业资产估值的服务。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包括一系列针对金融、房地产、生物资产等特殊领域的具体准则,专业性强、技术性高,要求会计监管人员能够相对了解具体行业的特点,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当前,我国会计人员队伍素质虽然有所改善,但整体上仍很一般,学历结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普遍偏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比较弱,难以达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4.监督理念方面
新会计准则在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程中,完成以原则导向代替规则导向的转变,不再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具体规则的硬性规定,而是使其根据自身职业能力的判断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灵活性得到提高的同时,道德风险亦同样增加。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理念和监督意识如何之于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会计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会计监管工作的难点。如何在“以原则导向为主”的新会计准则环境下,权衡临界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监管的质量,避免因新会计准则的模糊性而产生新的会计监管问题,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当前,我国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职业操守比较低,会计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沆瀣一气的事件也偶有发生,加强会计监督理念势在必行。
三、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宏观会计监督的改善
(一)健全会计监督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虽然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为使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通过完善监员督制度,明确会计监管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实现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最终形成一套高效、有序、有力的监督系统。政府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要直接监督重点会计部门,做好对监督部门质量监督的把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工作,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入手,努力优化会计行业执业资格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人制度,保障会计监督工作真正落实。
(二)明确监督重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新会计准则的环境下,会计监督要重点关注债务重组、资产减值准备等涉及可靠性与相关性的两大会计信息质量指标准则的应用。为此,一方面,要重点监督“公允价值”的应用情况,确保报表数据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防止借“公允”之名,谋取私利,粉饰业绩等。另一方面要重点监督资产减值,避免出现利润操纵的现象,即由资产价值虚增导致的利润泡沫现象。具体措施是保留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八项资产的计提减值准备,只要确认并不予更改,以此达到切断企业利润操纵的途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三)加强人员素质培训,组建专业监督队伍
目前我国部分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知识水平和学历结构、业务水平偏低,有的对会计业务不精通,工作中会计信息的失真难免出现。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为适应会计行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会计监管人员必须积极学习有关金融、财务、会计法规等领域的前沿知识,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体系,完善知识结构,掌握最新动态。同时会计监管部门要加强人员素质培训,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方式,督促会计监管人员尽快理解、熟识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并真正融会贯通于工作实践,提高会计监管的质量;通过组建诚信档案、完善会计事务所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等手段,加强会计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资格考核;通过开展高校、会计事务所、企业之间的合作,组建一批由教师、注册会计师、技术人才构成为主的专业监督队伍,成立资源库和智囊团,可以随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四)更新监管理念,推进新准则实施
篇8
1.研究对象。武汉某高校大二和大三学生,共182人,收到有效问卷178份。其中,文科72人,理工科106人;大三94人,大二84人。(在所选学校的学生中,部分大三学生上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大二学生全部上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本研究选取了没有上过心理健康课的大三学生和已经上过课的大二学生进行对照分析)。
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自编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态度及需求调查表》,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①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态度,根据重要性、有效性和受欢迎程度进行五级评分;②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形式的理解,进行单项选择,统计各选项人数百分比;③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的需求,根据需求程度进行五级评分。问卷集体测试,当场回收,所得数据采用spss17.0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三、结果与讨论
1.学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门课程的态度。调查发现,根据大学生对课程的重要性、有效性、受欢迎程度进行五级评分,结果所得均分都高于平均水平。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认同度普遍较高。这与刘海燕等人(2010年)的研究是一致的。按照不同年级分类,结果发现大二学生在“课程有效性”和“课程受欢迎程度”上显著高于大三学生。大三学生是没上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可见上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学生对其有着更高的认可和喜爱。按照不同专业分类,结果发现文科和理工科学生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态度没有显著的差异。这一结果显示,不同的专业背景对心理健康课程的态度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学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形式的理解。①课程开设方式。学生对“心理健康课程以何种方式开设较为合适”进行单项选择。结果显示,93.8%的被调查者认为心理健康课程应该开设,其中37.4%的人认为应该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16.4%的人认为应该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40%的人认为应该以“必修课+选修课”的形式开设。②开课年级。根据调查结果发现,34.8%的学生认为应该在大一开设心理健康课程,12.4%的学生认为应该在大二开设,10.3%的支持在大三开设,希望各个年级都开设者占39%。这说明学生也意识到每个年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不同,所以每个阶段都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帮助。③开课人数。根据调查结果发现,26.7%的学生希望心理健康课程的班级人数控制在30人以下,45.6%的人希望控制在30~60人之间,21.5%的人希望在60~90人之间,仅有6.2%的人希望在90人以上,可见学生多数倾向于小班教学。④开课形式。根据调查结果发现,73.4%的学生认为心理健康课程应该以传统讲授、团体活动、案例分析、心理测试、多媒体辅助等方式进行教学。
3.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目标、内容及方法的需求。从对教学目标的认识和需求角度进行分析,“调节心态”和“探索自我”是大学生认为心理健康课程需要完成的首要目标。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健全人格”和“适应社会”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大三学生与大二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解决问题”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差异具有显著性。由此可见,大三学生在选修心理健康课程时更多的是带着问题前来的,有一定的目的性,他们更希望通过这门课程解决自身的一些疑惑;而大二学生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学习,了解到心理健康课程不仅仅对他们当下的学习起作用,对于他们未来的发展也能够起到指引性的作用,所以他们更愿意将“健全人格”和“适应社会”这类长远性的作用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目标。理工科学生与文科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掌握知识”和“解决问题”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差异具有显著性,而在其他的目标上二者没有显著差异。从对教学内容的需求来分析,大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的教学内容前四位分别是“认识自我”、“恋爱指导”、“人际交往”、“情绪调节”。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学习能力”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差异具有显著性。这可能是由于大二学生已经上过心理健康课程,普遍认可教师对“学习能力”这一版块内容的讲解,也认同这一部分内容的重要性。而大三学生对“学习能力”这一版块的内容更多的是出于自身的理解和猜测,认为可能很枯燥或者很理论化。文科生和理工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认识自我”和“生涯规划”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理工科生和文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心理知识”和“学习能力”作为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差异具有显著性。可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应该有所区别,研究者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对此也深有体会。从对教学方法的需求来分析,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的教学方法前四位分别是“心理测试”、“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和“团体辅导”。大三学生与大二学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心理测试;大二学生与大三学生相比,更倾向于团体辅导,差异具有显著性。这说明,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切身体会,学生对于团体辅导的教学方法比较认可。而没上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学生出于自身的好奇,更希望通过心理测试这样直接的方式来了解和帮助自己。文科生与理工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角色扮演、团体辅导和情境体验,而理工科生与文科生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案例分析和心理测试。这可能是由于文科生更喜欢探索和体验的缘故,这也说明,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需要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吸引学生。
篇9
(二)诚信教育虚化
人有别于动物不仅在于其社会性,而且也在于其思想性和精神性,因此,人除了具有物质需要外,还具有精神需要。道德作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把握世界的一种实践精神,不仅是社会有序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成员安身立命的需要。对于一名大学生来说,大学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诚实守信之德是培养大学生价值观必须学习的科学知识,是大学生追求人文知识之必须,《礼记•大学》有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尤其在一些理工科院校,人文气息缺乏,比较注重社会本位工程,重技术,轻文化。学校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虚化,教育方法手段单一、陈旧,缺乏多种方法、手段的配合,流于形式,只做表面文章,如开展诚信教育,诚信签名,诚信宣誓等没有内化于大学生内心的活动,甚至一些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诚信存在问题,言教与身教不相符,抄袭论文,学术腐败,学术造假,既破坏了科学教育的严肃性,又给大学生树立了不守诚信的“榜样”。
(三)诚信管理制度不健全
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是学校实现诚信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各个高校重视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而忽视了诚信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度建设是根本性的建设,虽然近几年来高校在诚信制度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许多高校的诚信管理制度要不没有建立,要不就是流于形式,无人使用,无人执行,成为空架子。部分学校的规章制度甚至空泛,没有操作性,往往是对教育部文件的稍加改变复制,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校的诚信管理制度,一些制度简单粗暴,单一。大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其生活环境有很大关系。墨子曾经以“素丝比喻人的品格,认为人的品格如同白丝一样”,“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以此道理用于大学诚信问题,表明了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其生活的环境具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教育和理论灌输的层面上,还需要建立一个维系诚信道德的社会环境。
二、大学生诚信教育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构建高校信用制度体系
制度作为环境结构状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避免人为干扰,明确每个人的权利义务,禁止错误行为的重要制衡因素。所以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完善高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其合理化。1.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首先,建立和完善大学的“个人诚信档案”。在高校学生入学之时就要建立,对他们的诚信行为进行跟踪记录,由班干部、辅导员以及学校的各个职能部门联合,统一协调,对学生的诚信进行收集,及时记录学生所受的奖励与处罚信息。其次,要大学生的诚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定性评价以及公开化、透明化,学校要高度重视,不能让诚信档案流于形式,要与教育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银行等机构联合,使得学生充分重视到诚信的重要性,使个人信用档案真正成为学生的通行证。2.科学系统地完善学校诚信规章制度高校诚信制度体系是一个完善的体系,环环相扣,互相配合的,它包括考试管理制度、学术诚信制度、贷款制度、诚信监督制度等等。考试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考试作弊行为类型的具体归纳与描述。更要对考试作弊形式细化以及作弊所受到的处分做出详细的处罚措施,使得处分有所依据,规定合理。目前各个高校的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已经开始加速运行,但是大部分内容空泛、单调,缺乏可操作性,震慑性不大,学生造假行为比较突出,健全学术诚信规章,要建立相应的专门惩治学术腐败的法律,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增强学术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这需要细化学术诚信制度的相关内容。对于违背学术诚信的大学生,要做出具体的处罚条例。完善贷款制度,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支持贫困大学生上学,高校和地方政府也积极参与,帮助大学生贷款,使得其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学生没有养成诚信习惯或者故意不还贷款,导致大学生贷款诚信出了很多问题,高校在积极帮助大学生贷款的时候,完善贷款条件的审核,使真正的贫困学生能够获得资助,减少以致避免作假行为,细化贷款和还贷规定,大学生要恪守信用,对大学生贷款进行诚信方面的教育。
(二)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文化
文化价值的选择和价值导向决定着大学生诚信道德形成的方向,而大学校园是大学生主要接触的地方,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良好的校园诚信文化会对学生形成诚信道德压力,不诚信的校园文化只会助长学生的不道德行为,大学生即是诚信文化建设的接受者,也是诚信校园文化的创造者。校园诚信文化对大学生的影响水滴石穿、日积月累,可以达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因此要建立诚信文化体系,一方面要体现在有形物质方面,加强校报、学校官方平台,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对诚信文化的宣传活动,在教学区和学生宿舍等适当的位置设置诚信格言。另一方面要在广泛开展诚信团学活动月,将诚信活动以日常化的形式落实在学生中。其次要开展隐性教育,以另一个看不见的手进行诚信教育。在校园诚信文化建设之中,开发隐性课程教育,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提高诚信道德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篇10
一、信用是农村和谐发展的基础
信用,包含宽泛的道德层面的渗透到社会大众及各领域,集文化、思想、行动于一体的具有高度的“大信用”,是信用的“本”,也包括经济层面的应用和表现的有形的“小信用”,是表象化的“标”。社会和谐就是社会中经济和谐、政治和谐、各阶层群体和谐的综合。
(一)信用道德是和谐农村构建的本源
信用道德是追求信用的最高境界,是信用的高级形态组合。诚信是由诚实和信用构成的,两者之间有三种组合,并衍生出不同信用文化:第一种组合是行为主体既诚实又恪守信用,构成信用的高级形态,是和谐农村构建的本源;第二种组合是行为主体能按契约恪守信用但不一定诚实,这种行为组合通过契约规范经济行为主体,使经济活动能有序进行;第三种组合是行为主体既不诚实又不恪守信用,这种行为组合是任何社会所应唾弃的。和谐农村构建的本质是要求行为主体之间既诚实又恪守信用。从本质上讲,信用道德反映的是一种社会机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象征,早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被民众奉为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已成为维系邻里和睦、农村和谐的纽带。
(二)信用契约是和谐农村构建的基础内容
信用契约是指行为主体能按契约恪守信用但不一定诚实的行为,是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和谐农村的基础内容。农村经济和谐是指农村各种经济主体、经济格局、经济关系等经济要素能和谐地发生、发展、循环和更新。其内容包括:农村财产关系的和谐,逐渐消除存在的农工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歧视”,运用“混合所有制”的新型财产组织形态来包容和整合不同资本的和谐发展;农村经济运行的和谐,关键是实现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结合,既要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又要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增强预见性和科学性;农村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缩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不和谐或冲突,探索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通道”,真正从“板块式拼接”走向“胶体式统筹”。
(三)信用体系是和谐农村构建的基础工程
信用体系是由信用主体、征信机制、信用市场和失信惩处机制等内容组成的制度安排的综合。通过信用体系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农村市场经济主体行为,从而诱发农村信用道德的形成,使和谐农村得以构建。
二、和谐农村构建中存在的信用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中信用问题突出
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生态村、和谐村。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把以诚实守信的信用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一些地方乡村信用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人与人之间不讲信用,这种现象已成为引发许多问题之要害,也是许多问题不能开解的重要原因。比如,新农村建设的大量资金是属于国家的转移支付,有的属无偿调拨,有的是借贷,假若人们不守信用,把下拨资金挪作他用或过期不还贷,那么,就会影响新农村建设。只有县乡村的领导干部带头讲信用,就会给农民群众带好头,信用之风会在农村劲吹,信用之力会给农村注入动力。
(二)农民负担与农村信用制度缺失
部分地区农民负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政困难,而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在信用支持缺乏的情况下,若要做点事情,只能通过摊派、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的办法来解决资金问题。例如,农民需要有一条高等级的公路通到家门口,上级政府说:修路可以,但是不能加重农民负担,不能集资。若上级政府能够借鉴国外通行的做法,能在农村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使得农村基层政府能够用多种信用工具和手段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农民的负担才会真正减轻。
(三)农村不稳定与农村信用体制不健全
据调查,目前农村非常需要信贷支持,一般的农民无法获得生产所必须的贷款,绝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把银行贷款发放给了城市企业。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民把自己的血汗钱存入银行,农民自己需要借贷发展生产或创业,但却难以得到贷款,有的只好向黑市借高利贷,付出很高的生产或创业成本。农村信用制度不健全是目前农村创业难、企业债务上升、农村信用较差、不稳定因素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信用制度缺失导致融资难,资金短缺成为农村产业培育的瓶颈
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产业集群中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守信者的激励、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特别是在农村产业培育的前期,资金瓶颈的制约作用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突破农村产业培育中的融资难问题,信用制度的构建是其核心要件,诚信缺失已成为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大量同类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有的企业只求获取订单数量,不求产品质量,即使企业做成了生意,也无法保证货款的及时回收,导致企业间互相拖欠货款;面对激烈竞争,不少中小企业还存在着合同欺诈、虚假报表、价格陷阱等。资料显示,近七成农村中小企业不到五年就夭折,专家认为,信用缺失是这些中小企业“短命”的主要因素。
三、和谐农村的信用制度建设措施
在构建我国和谐农村的进程中,农村信用制度措施:
(一)加强建设农村信用体系
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乡村”制度,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打造优质金融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少数国有商业银行在各自系统内部进行农村客户信用资料的征集,自行制定一套信用评估制度。这样的结果是信用资源浪费、重复征集信用资料、资料不全面、信用评估不完全客观、各自为政难以对失信者起到惩处效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起来之前,先期推广“信用农户、信用企业、信用乡村”制度,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农村信用体系主要应以县域为基础,县域信用体系是农村信用制度的基础载体。各县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和差异性,一时难以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体系,此时,可在自己县域先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同时,结合全国、所在省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逐渐融入各省信用体系直至全国信用体系。如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2006年1月份开通运行,目前已经有3.4亿人的个人信用资料被收录,各县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可以融入这个基础数据库中去。若还没有条件共享信用数据的县域,则各县可先建设自己县域的企业和个人的基础数据库,实行县域内信用资料的联网运行。
(二)县域信用体系的建设思路
首先体现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上,其次是信用体系的建设环节上。可归纳为:
成立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域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等文件和法规。
信用征信机制:就是从各个职能部门征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资料。先在金融、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系统,然后整合各部门之间的信用资源到县信用信息征集中心。以县信息中心的网络为技术平台,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信用信息征集系统。
信用产品生产机制:就是把征集到的信用资料形成信用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信用中介组织(经营性的),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调查企业主资信、查询员工信用状况。
信用产品交换机制:就是构建信用产品市场,让信用产品进行交换。如工商注册、银行信贷、员工聘用、业务交易等都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资料。
惩戒机制就是运用信用制度本身的内在机制对失信者予以惩处,违法者予以法律制裁。前者是指经济约束,使守信者丧失其经济生命;后者是法律制裁。
选择“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信用运行模式。欧洲以政府为主导模式,美国以市场为主导。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选择欧洲模式并加以改良,可能更符合我国的实情,如上海、温州等地。这种改良后的欧洲模式值得我们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借鉴。
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在我国各区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实践中,有两条选择路径:一是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建设企业信用制度,此时,个人信用数据的征集更为重要,这一路径较适合于上海、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区域,因为市场经济活动已覆盖大多数人的日常活动中;二是以企业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在此基础上建设个人信用制度。但企业信用数据的征集更为重要,因为市场经济活动主要集中在企业经营活动中。
强化政府信用的保障作用。“政府信用是保障,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深化和扩展”。政府带头讲诚信是任何社会信用制度得以构建的前提,否则,信用体系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建立县域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联合体
信用互助担保是一种由非政府组织召集的一批人为其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此方法是意大利金融界与中小企业密切结合的一个创举,也称为“担保联合体”或“互助担保社团”,是非盈利担保机构。各县域的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联合体,可由县商会牵头组建。其职责是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集体信用担保,帮助会员企业得到以自身资产无法获得的贷款,同时也可为会员企业提供联合担保。范围包括为会员企业从银行、金融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信贷机构获得短期、中长期贷款,提供包括汇率风险在内的集体担保,同时也帮助会员企业发现风险资本;为其他关联担保联合体提供共同担保或者追加担保;为改善会员企业的经济金融状况提供相关服务;为会员企业在县内外的金融管理机构办理退税提供担保。互助担保联合体的融资形式很好地融合了中小企业自身的资金,通过集体的力量满足单个企业的资金需要,成为企业融资自救的典范,这种方式在意大利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小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具有很强生命力的融资道路。
(四)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将保险制度与借贷行为挂钩
创新性的由政府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其业务:一是办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二是为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基础贷款。保险公司为企业向银行的借贷提供保险,若借款人出现未按时还贷时,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同时,该借款人也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数据库,不但要被追究还款的法律责任,所有金融机构将不再提供任何融资机会。
(五)整合农村信用资源,建设立体的农村金融体系
当前,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了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军”,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竞争,应允许设立县区范围内的社区股份制金融机构,支持发展以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组织的资金融通限定在当地村或生产合作社成员之间进行。民间信贷是农村融通资金的传统方式,现阶段仍然是农户之间资金互助的重要手段。因此,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小额信贷组织+资金合作组织+民间信贷。
农村信用制度建立是一个任务重、意义大的时代课题,应深入探索和实践,要站在战略高度洞悉其对新农村建设、和谐农村构建所带来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宫希魁.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主要着力点[N].经济参考报,2005-03-26.
2、郭爱萍.关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几个问题[J].求实,2002(12).
3、阮德信.信用与信用制度变迁[J].厦门理工学院学报,2007(1).
篇11
所谓媒体舆论监督,就是通过媒体的力量增大社会现象的曝光度,将社会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帮助群众了解周围事件的发生和经过,了解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过程,对社会不公平现象起到监督作用,促使社会沿着法制轨迹运转。
我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新闻媒体监督能够让一切不公平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帮助人民群众了解社会情况,监督政府工作力度,指出政府的错误并加以改善,制定正确仿真和规划。2009年,我国在在世界媒体峰会中强调,应该鼓励媒体搞好政府监督工作,并对公众情绪及时疏导,弘扬社会正气,传递正能量,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国策方针的制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老百姓的正当诉求有地方申诉。应该创造条件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从而让政府接受批评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的运转。
二、媒体舆论监督优势与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力逐渐强大,新闻媒体事业同样获得了空前发展。过去,我国新闻媒体机制寥寥无几,如今遍地开花,锋芒毕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程中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角色。
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涉及范围较为广泛,涉及话题关系群众生活。第二,在社会上具备一定威望,具有很高社会影响力。第三,关注度高,具有很强的舆论导向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新闻媒体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了高度关注和监督,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新闻媒体在社会风气建设,社会团结稳定,弘扬正气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促进了法制建设。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由于机制的不完善和不规范,直接导致了媒体机构与社会矛盾的产生,并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引起公众愤慨,大大削弱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有些新闻机构为了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争夺读者“眼球”,人为的制造一些虚假新闻,并刻意进行错误引导,造成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些缺乏真实的信息报道流入社会后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极大的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媒体自身形象。
由于媒体机构为了提高关注度,刻意制造噱头,加大夸张,从而进行错误的舆论引导等,给人们群众和市场经济造成损害的案例非常多。比如2007年3月,在广州发现了巴拿马病,这是一种只有香蕉才会的得病,并且很难治疗,出现这种病的地区一般30年内都不适合种香蕉,所以被称为“蕉癌”。可是,有些香蕉商为了打压价格,利用媒体鼓吹吃香蕉会致癌,这种严重的误读给香蕉产业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并引起了社会恐慌。教训非常深刻,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三、媒体舆论监督的完善路径
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如何有效利用新闻媒体,真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和承担起弘扬社会正义的责任,切实落实党和政府的意图,建立起科学健康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维护社会正气,构建健康文化风气,是目前新闻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的进行舆论监督,少走弯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媒体机构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时应该坚持党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一切以大局为重,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最终目标。
新闻媒体机构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扮演的是调解员的角色,是为了纠正社会的不良风气,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而不是刻意制造社会矛盾,加剧冲突,造成各方面的对立。因此,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应该将纠正政府工作中的问题与维护政府形象同步进行;在反应人民意愿的同时,不能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进行对立;在抨击社会歪风邪气的同时,应该对社会稳定团结进行维护和巩固。
例如,2008年我国南方遭受了百年一遇的巨大冰冻灾害,受灾地区断电、断水,灾民缺衣少食,并且由于积雪冰冻阻塞,外部物资很难输送,这是各大媒体纷纷前往受灾前线,第一时间将受灾画面展现在全国观众面前,并刊发了许多催人泪下的构建,将灾区前线中的感人事迹进行报道,将全国人们的心凝聚在一起,军民一心,共同抗灾,演绎了一场又一场感人至深的英雄事迹。鼓舞了全国人民,一起投入到救灾工作,为此次救灾立下了汗马功劳。
四、正确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政策
诚信和公信力是新闻媒体的巨大财富,不能为了经济效益和短期利益而故意制造噱头,报道虚假新闻,随意挥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否则到头来一定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首先,新闻媒体应该强化自身的责任感,坚持新闻报道的自由性、原则性、真实性和独立性,如果在新闻工作中出现虚假新闻,或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报道,就会大大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度。
其次,新闻从业者应该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杜绝恶意炒作行为。因为恶意炒作丧失了新闻中最重要的真实原则,愚弄群众,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使新闻媒体丧失了尊严,降低了公信力,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再次,新闻记者应该崇尚科学,不断提高科学知识素养。因为在采访工作中经常涉及到卫生、饮食、健康等领域,具备一定的科学常识,可以有效甄别新闻报道中的虚假讯息,提高新闻质量,确保新闻报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最后,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在保障人们群众基本权利的同时,将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总之,新闻媒体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应该不断完善,同时,在鼓励和加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做好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监督工作,防止虚假信息流向社会,造成社会恐慌,破坏安定团结局面。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基本知情权,新闻媒体发展才会拥有巨大的生命力。
篇12
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新闻舆论监督是得到较大发展的,特别是从改革开放至今,无论是党和政府还是媒体自身,都在新闻舆论监督这一块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其中成效也是特别显著的,而其中推动了当前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的主要有社会政治因素、公众因素和媒体自身因素。但另一方面,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也存在不少问题,追究其原因,首先是新闻舆论监督常常为各种力量所阻扰,在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其次媒体掌控话语霸权,常常对监督对象产生伤害;同时,新闻舆论监督也常被异化为新闻寻租的工具和吸引受众眼球的手段。
1.在政治方面的监督。在我国,新闻媒体对政治权力方面的监督主要指传媒或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媒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与公务员的个人品质所进行的监督与批评。新闻舆论监督是制衡权力,预防腐败的重要力量。政治权力需要制衡机制,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在制衡权力的各种因素中,新闻舆论监督是一种力度强、影响广的重要因素,对政治权力机构起着“防腐剂”的作用。
腐败固然可恶,但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是要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因社会舆论“判死刑”就直接嫁接过社会观点,在司法机关为定罪之前直接下定结论,这是不客观的行为,也是不理智的行为,不利于社会的反腐倡廉建设。
2.在经济方面的监督。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承载着公众的巨大利益和高度期待,但是,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广告方式对媒体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媒体商业运作的结果是自身成为企业,在这种背景下,媒体从事舆论监督的动机也会受到质疑:虽然公众普遍承认,就从事新闻舆论监督的记者而言,动机纯正者显然是居于多数。但是,媒体不是没有名利欲望的天使、而不受“眼球经济”的驱使,在追求发行量、收视率、用户量和广告量的最大化的今天,广告量显得最为重要,媒体与企业的关系好比一条绳上的蚂蚱,相互牵制。而媒体对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监督也主要表现在对企业的监督,媒体对企业进行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能使媒体和企业获得双赢,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3.在社会生活方面的监督。在当今信息自由流通的“地球村”时代,社会的热点问题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更是媒体队社会生活方面进行监督的主要来源,特别是一些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如果媒体对热点事件的报道采取客观、适度、准确的报道,则不仅有利于社会热点事件积极稳妥地解决,而且有利于优化政府形象,解决社会矛盾;而一旦媒体报道失衡,则极容易引起,造成社会动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可见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在社会方面的威力之大,这也显示了对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的工作是何等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当代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在当代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涉及执政党、媒体、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是统一的。这种统一主要基于这样的理论:“立党和执政的根本宗旨在于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和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人民;媒体是,也是人民的喉舌。”而新闻舆论监督涉及的党和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处于平衡状态,其中,党和政府处于强势地位。近年来,由党和政府推动的政府信息公开,虽然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集中在其中一个环节上,没有从党和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角关系结构出发进行整体推动,致使新闻舆论监督仍然面临诸多问题。
虽然在新时期,新闻舆论监督更多的关注反腐倡廉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但随着经济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有偿新闻滋生并蔓延,给媒体的信誉度及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也给新闻舆论监督带来了新的课题。而且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局势更是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舆论环境中,很多国内问题就会超越地缘范围,一些敏感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巨大的舆论风暴。从而使得影响舆论的因素更加多元化、复杂化,这就要求新闻舆论监督需要有更强的驾驶和调督能力,否则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1]魏灵芝.公民社会与舆论监督[J].青海
省电视台.青海宁西810001
[2]毛蔚兰.论新闻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
篇13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委员、江门市副市长李崴说:“政府公开热线、新闻媒体监督都是人民批评监督政府的方式,江门市近年的实践发现,只要投诉渠道通畅,投诉就会越来越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就会越来越高。”早在四五年前,江门市政府就向社会公开市长电话、政府投诉网站,并专门开设政府热线12345,当时的口号是“12345,有事找政府”。
“市长电话不是市长秘书接,而是市长本人接。刚公布时,市长一天要专门腾出半个小时接电话,听群众反映问题,连马路上缺了一个沙井盖都有群众来反映。我的手机每天也接到十几个电话,后来群众意见越来越少,现在一个月才一个电话。”
李崴说,江门的政府热线12345在启用之初,每天有l万个电话打进来,专门要安排30个接线员,这是政府购买的服务,接线员记录热线内容、上网、并向职能部门反馈,职能部门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处理12345转过来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处理完毕,再由12345热线平台反馈回投诉人,并评估投诉人对问题的处理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