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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党小组长、全体党员
工作项目
内容及要求
工作项目
内容及要求
记录载体
月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参加所属小组的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员积极参加
党小组集体活动情况,由小组长或指定人员专门记录;
党员参加党小组活动情况,记录在其本人的《党员记实管理手册》;党员领导干部,记录在其本人的《党委成员组织生活记录本》
党员活动日,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时间1天
在所属党支部的统一安排下,可分党小组开展党员活动
参加党员活动日
积极参加党员活动日各项活动
收缴党费,每月1次
在所属党支部的统一安排下,可分党小组收缴党费
交纳党费
积极足额交纳党费
季
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1次
组织本党小组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汇报
汇报思想
党员X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汇报
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每季度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开展谈心谈话
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每季度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2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年
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1次
组织生活会可以以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参加组织生活会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按照会前、会上、会后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组织1次
篇2
三、建立工作帮扶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干部作代表,单位作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明确联系领导,并把指导员派驻村及乡镇作为挂钩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2名农村工作指导员,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指导开展农村工作,加强同农村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四、建立约访群众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经常走家串巷入户,做到“五必到五必访”(自己所驻村召开决定重大事项的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必到;村里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里重要经济活动必到;村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必到;村干部要求帮助解决问题必到和村里的困难户、示范户、党员户、村民代表户、老干部户必访),及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位指导员一般每年要走访所驻村农户一遍。同时,为方便联系,各指导员要将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及电话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或制成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各户,随时接受群众的约访。
五、建立廉洁自律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派驻期间要自带铺盖,伙食费用自理,在农户搭伙用餐要按所驻乡镇的有关规定交伙食费,不得扰民。要严格执行“三条禁令”(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及玩游戏;严禁在办公场所打扑克、搓麻将;严禁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做到“五个不得”(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收受所驻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在所驻乡镇、村廉价购买物品和土特产;不得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自觉执行各级组织的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下村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由日常管理、年终考核和群众评议三部分组成。
日常管理。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派出单位搞好协助,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各指导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非节假日离开派驻乡镇、村要书面请假,2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备案;请假3—5天的由乡镇党委审批,报县农指办备案;请假5天以上的由县农指办审批。县农指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指导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篇3
(一)全覆盖开展日常谈心谈话
1.日常谈心谈话的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一岗双责”要求和分管(联系)工作分级负责开展,坚持经常化、常态化和全覆盖。
2.日常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的意见建议,加强思想、工作和情感沟通,帮助解决干部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3.日常谈心谈话要做到应谈必谈,镇党委书记与每名责任谈话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负责谈话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交心谈心,每季度至少轮换一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谈话和廉政专题谈话,不能以单纯谈工作代替谈心谈话,既要表扬勉励又要提醒告诫。
4.日常谈心谈话的主要方式采取组织约谈干部与接受干部主动约谈相结合,原则上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采用“保密一对一”的方式。镇领导可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干部职工也可以主动向镇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之间,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5.镇党委书记负责与班子成员、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镇属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负责与分管联系的干部、镇属单位负责人和所驻村(社区)“两委”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开展交心谈心。
(二)针对性开展专题谈心谈话
1.专题谈心谈话的责任主体是镇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开展。
2.在换届选举前后,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干部工作变动、职务调整、试用期满转正、办理退休手续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开展专题谈心谈话。
3.专题谈心谈话主要内容是宣讲有关干部人事政策、纪律要求,客观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尤其要结合干部履新岗位职责要求或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或退出领导岗位后的环境变化等,有针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开展谈心谈话要坚持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认真开展批评,相互查摆问题,交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4.专题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个别交谈、集体谈话相结合方式开展。
(三)及时性开展提醒告诫谈话
1.提醒告诫谈话的责任主体是镇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开展。依据日常了解情况、举报受理、专项检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在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提醒告诫谈话。
2.提醒告诫谈话主要内容是提醒干部需要注意防范的问题,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批评指正,提出整改要求,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提醒告诫谈心谈话主要采取组织约谈、党委书记约谈、纪委约谈、集中约谈等方式开展。
1.谈话人要作好《谈话记录》,各支部要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室、设置谈心谈话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
2.将谈话掌握的情况,作为发现优秀干部、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更全面了解掌握干部本人和所在班子情况的重要渠道。
3.根据谈话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4.对谈话中了解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或纪委报告。
1.坚持公道正派,开诚布公,认真倾听干部心声,鼓励干部讲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做到评价干部客观公正,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批评教育触及灵魂,关心关爱细致入微,听取意见虚心实意。
2.认真对待干部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正确回应、及时受理,并做好反馈和跟踪工作。
3.镇党委每年底将对本单位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委组织部。
篇4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现状
(一)社区矫正的定义及对象
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被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并组织社会力量对其采取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对象,但是在第5条、第6条、第25条至第27条、第30条、第32条等条款中,分别规定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五种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定位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着监督职能。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不是接受社区矫正的监外服刑人员,而主要是担负监外执行交付、管理、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监督这些国家机关及其履职活动是否合法。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于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对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违法。
(三)宝应县社区矫正概况
截止到2012年5月25日,宝应县共有监外执行罪犯505人,其中缓刑406人、假释 55人、暂予监外执行 10人、管制0人、剥夺政治权利34人。目前,全县监外执行工作机构已形成体系,县里成立了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检察院挂牌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明确1 名检察干警专职从事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全县14个乡镇(1个开发区)共有24名专职工作人员、10名兼职人员从事监外执行执法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一线社区矫正司法人员力量薄弱
乡镇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此外还承担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多项职能。从全县乡镇司法所人员配备上看,一半的司法所仅有所长一人,形成了“一人所”、“空壳所”,并且还兼任着计生、招商等任务,平时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的司法工作,导致司法所没法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投入过多的精力。
(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
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关系到服刑人员得改造,也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稳定,这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既要熟悉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又要其对矫正对象具有丰富的管理、矫正的经验。我县司法工作人员存在着年龄老化、创新理念不足、接受能力不强、法律政策理论水平不高等结构性矛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监管不规范
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综合分析看来,绝大部分是学历低下、法律知识淡薄的农村人员,身上承担着养家糊口的重担,外出打工是其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有严格的规定,要经过司法部门批准,并且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这就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务工产生了矛盾。在日常监管中,司法行政部门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和操作的难处,在请假制度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没有履行请假手续,部分人员到期后没有履行续假手续,难以对其进行跟踪监管,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四)管理帮扶活动开展不够常态
社区矫正的落脚点是改造、教育监管对象,需要司法部门平时对社区矫正对象既要“管理”,又要“帮助”,通过管理使其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好改造;通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就业培训等帮助方式,使其增强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增强技能素养,更好的回归社会。通过平时的监管检察,部分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方法比较单一,矫正手段多停留在建立矫正档案、电话汇报思想动态等,而谈话走访、公益劳动、就业培训、心理辅导等平时帮扶活动开展的较少,缺乏常态性和实效性,“管理”多于“帮助”,没有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解决的建议
(一)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员支持
选好选优矫正工作队伍。要选好矫正执法人员,从政法专业队伍里面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执法者;要挑好矫正专职工作者,从社会上公开招聘文化程度高、熟悉法律、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居委会人员、老党员、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
注重业务素质提升。统一岗前专业培训,对新选用、聘任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着重学习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心理教育、社会管理、电脑操作等相关知识;做好定期业务培训。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深化,特别是刚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新的要求,要深入开展在职培训,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问题、新变化、新挑战。
(二)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保证
要以制度抓落实。严格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别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监管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务工、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县不得超过一个月。对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坚持日常管控与动态管控相结合。
要以制度促保障。落实好司法部有关意见精神,加强与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的协调,将司法行政人员专项编制配备到位,确保乡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不足人员由乡镇聘任;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基金会,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到位,确保专编专用。
要以制度求创新。在风险评估、分类管理、日常管控、手机定位、信息管控等方面,要进一步开拓创新思维,加大创新力度,力求创新实效。
(三)协调配合社区矫正各种力量,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大的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