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软件著作权申报材料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 兹有 (单位/个人)自愿申报 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合法,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允许此次申报资助材料用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评审。
(项目申报五件以上的可自行添加登记行,需双面打印。)申报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篇2
凡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无论是否已获过奖(国家奖除外),均可自愿申报。连续两年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须隔一年。除部属三院外,其余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需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主件一式12份及装订成册的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全套详细资料复印件1份(此次请勿提供全套详细资料原件和电子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暂时不需本人签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提交推荐书12份和科普作品1份。
三、申报时间
我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四、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各奖种推荐书后面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推荐书。
(一)申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在“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一栏,应详实、准确、客观地填写被推荐人从开始工作起至今为止,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主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一栏内容是“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一栏内容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表述以被推荐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
(二)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和英文推荐书。相关论文、专著截止推荐时间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我国公民在与外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中取得的成果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主要论文、论著同时署国内和国外单位名称且我方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我方合作的外国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外国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我方学者和外国学者的学术贡献。
(三)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同时应详细注明授权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申请号、授权号等。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查新报告”样本的格式提交查新报告。
(四)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填写:
1.技术开发类项目: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2.社会公益类项目: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3.重大工程类项目: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篇3
年产120万吨矿渣粉项目由武钢金资公司和新加坡昂国集团共同投资新建,也是成立的合资公司武汉武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新公司)的一期项目。项目自2011年5月20日开工,于2011年12月31日顺利完工并投产,总投资约1.4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矿渣卸料及输送、矿渣储存及输送、矿渣粉磨及废气处理、矿渣粉储存及汽车散装系统,中央控制室及总配电站、空压机站、总平面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自项目建设期至投产后,金资公司先后申报到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扶持,累计获得3000余万元,如国家发改委项目补助1000万元、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贴息扶持资金500万元、武汉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64万元等,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总结自身项目及其竞争项目申报资金的优劣性,分析其他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需要做到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
第二、选择适当的申报项目。众所周知,一个项目(课题)一般都经历研发、中试、小规模、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改几个阶段。一个企业都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几个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阶段。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技术也并非一种,其产品也是有很多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产品、技术阶段来定位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将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众多因素进行组合,会有很多种组合方案,每一个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点和特性。这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政府扶持资金来说,企业要从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术、产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最有优势的方案来申报国家某一扶持资金,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如果企业选择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报扶持资金最大优势,甚至会出现好项目连初审都没有通过的惨重失败。
第三,提前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除了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之外,还需要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因为各部委从公布开始申报至结束申报的整个周期往往只有两至三周时间,所以一定需要提前准备。
第四,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篇4
凡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无论是否已获过奖(国家奖除外),均可自愿申报。连续两年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须隔一年。除部属三院外,其余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需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主件一式12份及装订成册的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全套详细资料复印件1份(此次请勿提供全套详细资料原件和电子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暂时不需本人签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提交推荐书12份和科普作品1份。
三、申报时间
我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年12月31日。
四、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各奖种推荐书后面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推荐书。
(一)申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在“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一栏,应详实、准确、客观地填写被推荐人从开始工作起至今为止,为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主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一栏内容是“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一栏内容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扼要表述以被推荐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
(二)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和英文推荐书。相关论文、专著截止推荐时间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我国公民在与外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中取得的成果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主要论文、论著同时署国内和国外单位名称且我方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我方合作的外国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外国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我方学者和外国学者的学术贡献。
(三)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同时应详细注明授权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申请号、授权号等。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查新报告”样本的格式提交查新报告。
(四)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填写:
1.技术开发类项目: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2.社会公益类项目: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3.重大工程类项目: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4.科普类项目:**0年以来(含**0年)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要求公开发行二年以上。突出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图书、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成品的质量水平、创作难度、普及面以及对提高全民素质、人才培养的作用。
5.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授予公民(工人、农民身份)和组织,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完成人。推荐该类奖项时,应提交证明该完成人在从事该项目工作时具有工人、农民身份的证明,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五)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的应请中方合作单位协助申报。专家简历或组织简介、主要贡献需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主要贡献应详细写明被推荐专家或被推荐组织在与中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所做的重要贡献;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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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篇6
一、案由及症结
1984年,中国留学生岳明、岳阳兄弟及叶维明等人在美国注册了Unidata公司,开发了Unidata电脑软件,并以公司的名义在美国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说明开发人员均为公司所雇用。1992年,岳明兄弟将其在Unidata公司的全部股份出让,尔后,岳明在香港注册了PU公司,岳阳在北京延庆县注册了京延公司。
1994年,PU公司与Unidata公司签订了“软件销售许可协议”(下称94协议),并在中国国家版权局以原始著作权人的身份,登记了Unidata软件2.3.2版本的著作权,1995年,PU公司与京延公司签订了“独家协议”;1996年,京延公司与凯利公司签订了5000万美元的“Unidata软件独家使用协议”。而1995年,中美合资的雅芳公司在建立电脑网络系统时,从美国的Jenkon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正版的Unidata软件英文3.1.5b版本,安装在其软件系统上。
1996年6月,PU公司向中国国家版权局投诉,指控雅芳公司侵犯其著作权;1997年5月26日,国家版权认定雅芳公司侵权,裁定雅芳公司不得再使用该软件,并处49万元罚款。1997年8月,PU/京延公司又以同样理由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索赔3000万美元;1998年6月18日,广东高院一审判决雅芳公司赔偿1200万美元。雅芳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2月2日,经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P23)
以上案情的症结在于,作为消费者的雅芳公司从美国购买Unidata软件英文3.1.5b版本自用,是否对在中国范围内拥有销售权的PU公司构成侵权。而解开这个案结,必须首先弄清侵权主体,侵权归责、权利冲突等法律问题。
二、侵权主体:“行为”侵权抑或“持有”侵权、“使用”侵权?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及研究的起步均比发达国家落后。这里所用的“持有”侵权、“使用”侵权,在我国的立法及理论上均无此概念,笔者采纳,仅权当与我国《条例》规定的八项侵权“行为”的区别,也为对当前司法现象的一种概括。
无论是国家版权局的行政裁定,还是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均视雅芳公司为侵权主体,即直接对PU/京延公司构成“行为”的侵权。特别是一审法院,连美国Jenkon公司被撤诉后,仍然认定雅芳公司为直接侵权人,更说明该院是认定雅芳公司为软件的不合法持有者及不合法使用人。但是,不论从法律适用上,还是从控辩双方提供的事实上,人们却似可以轻易地发现雅芳公司“持有”并“使用”Unidata软件3.1.5b版本并不构成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律所规范的侵权行为。
1.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国家版权局裁定雅芳公司侵权的理由,据原、被告所述,是雅芳购买该软件“没有按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的授权协议”。然而,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共40条,却没有任何消费者购买计算机软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的规定。其中虽有第十八条规定“软件权利的使用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但这指的是《条例》第九条第三、四款所述的“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即PU公司与Unidata公司划分地盘的94协议及PU公司对京延公司的授权协议,京延公司对凯利公司的转让使用权协议等,绝非指的雅芳公司从美国Jenkon公司处购买应当签订协议。据此,如果国家版权局以此为由裁定雅芳公司侵权或有过错,显然是一种张冠李戴。在法律,不论是雅芳公司所持软件的购买地的美国,还是国际通行的惯例,都没有规定消费者购买计算机软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便视为过错或侵权。在情理,如果消费者异地购买商品自用没签书面协议可能被行政处罚,那么,当今无数手提电脑持有者不是时刻面临被起诉及重罚之灾?由此延伸,甚至在美国购买食品回国的人们,如果该食品有未经商同意在中国不得销售协议的话,不是也有被破肠宰肚进行高科技化验,然后割肉赔偿之忧了吗?
2.一审判决侵权的法律界限不清。
广东高院判决雅芳公司侵权,创下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世界纪录。然而,据原告所述的理由和事实,雅芳公司并不违犯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即在与PU/京延的关系上不符合《条例》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八项侵权行为。诚然,PU/京延公司曾指控雅芳公司“将软件作了二次开发后出售给了其在多个国家的分销商”,如果这一指控属实的话,雅芳公司是违犯了《条例》八项侵权行为的第八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因这种行为是《条例》第二十一条“合法持有”人所不允许的,即该条规定“合法持有”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备份复制品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但是,这样一种行为侵犯的著作权人的主体不是PU/京延公司,而是“多个国家”的Unidata软件著作权人,因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在“多个国家”,按国际惯例,只有“多个国家”的著作权人能够主张权利,PU/京延公司却不能因此而提起诉讼。
3.软件合法“持有”人,“使用”人。
根据我国《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雅芳从美国进口的Unidata软件并不违反我国的进口法规,如果其购买并未与美国Jenkon、Unidata公司合谋侵权的话。而且,依照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下称《规定》)第四、三条的规定,雅芳公司购的Unidata软件属于外国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条例》所保护。这种保护,按《规定》第七条规定,雅芳公司购买后在国内使用,该软件著作权“可以不履行登记手续”即受我国法律保护。这种保护,表现在雅芳公司,则是《条例》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免责,即“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任由该侵权软件的提供者承担”。这种免责,是不负任何间接或直接责任的免责;这种承担,是指提供者的直接承担,而不是先由持有人承担后再由持有人向提供人追偿。但是,PU/京延公司在诉讼中却不止一次地说明“起诉雅芳是为了起诉Unidata公司,雅芳的损失可以向Unidata公司追偿”。笔者认为,持有者可以向提供者“追偿”的,按我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指的是“义务销毁持有的侵权软件”所“遭受的损失”,并非指的是代替提供者承担的侵权责任的损失。如果法院判决免责的持有人侵权并巨额赔偿,这就不是什么免责,而是代人受过了。至于持有人向提供人追偿,那就是另一个案子、另一个法律问题,也非本条款适用的范围。
三、侵权归责:过错侵权与无过错侵权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是适用过错原则还是无过错侵权原则的讨论,目前已经日益为国人所重视。尽管笔者完全同意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有时应当归于“无过错责任”,但这种特殊性在我国尚未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在我国知识产权法没作修订之前,我国依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然而,在一审、上诉中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过错”的某些问题,依照过错责任原则,显然并不构成过错。
1.“备份复制”不构成侵权。
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侵权,其中的一个理由对软件备份复制。而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雅芳公司“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享有“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的权利。
2.“合谋侵权”缺乏依据。
雅芳公司是否侵权,与其“合谋”是否成立有莫大关系。在重审中,PU/京延公司不仅追加了Jenkon和原Unidata公司的Ardent公司为被告,而且明确指控雅芳公司与Jenkon、Ardent公司合谋侵权,说明有大量证据在一审已经提供,但也有一些新的证据等待提供。当然,如果PU/京延公司在重审中能提供雅芳公司与Jenkon、Ardent公司合谋的有力证据,雅芳公司确有侵权之嫌,即雅芳公司便不是该软件的合法持有人,其从Jenkon公司购买便有违我国《办法》的进口规定。这在目前重审没有结束之前尚是一个未知数。但是,如果仅仅从一审和上诉庭审中PU/京延公司所指控的证据,却不足证明雅芳有合谋侵权行为。如一审法院认同雅芳公司是“知情的购买者”的关键证据——Unidata公司前总裁大卫·布鲁诺1995年1月12日写给岳明先生的信,信上说Jenkon公司有家中国客户想在中国的办公室安装Unidata软件,“但是,我们告诉他们必须从你(指岳明)处购买。”这里的“他们”,可以指Jenkon公司,也可以指Jenkon与雅芳,但不论如何,它并没有明确“我们”已经告诉雅芳公司,并讲明不能在Jenkon公司购买的原因。在上诉法庭,雅芳公司指出布鲁诺的另一封信就明确表示,他根本就不知道雅芳公司在什么地方,而且布鲁诺向法院提供的宣誓证言称,他从来没有告诉过雅芳公司94协议的事情,并证明雅芳公司是善意取得并合法地在中国使用Unidata软件。
以上证据很难证明雅芳公司是非善意的软件持有人,即“知情的购买者”。而不能证明雅芳公司“合谋侵权”,其持有Unidata软件便受《条例》第二十一条及三十二条免责条款的保护。此外,指控雅芳公司与Jenkon、Ardent公司“合谋侵权”,并非仅仅证明雅芳公司知道应到PU公司处购买这么简单;作为经济组织的合谋侵权,并非仅仅为瓜分一套1.5万美元的软件的利润,如果PU/京延公司不能证明以上三公司在经济利益上有瓜葛,即Jenkon、Ardent公司从雅芳公司处不当得利,或提供在上诉法庭所提及的以上三公司“不可示人的协议”,笔者以为“合谋侵权”的指挥也很难成立。
3.雅芳服裁认罚不足为“据”。
PU/京延公司对雅芳公司与Jenkon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在PU/京延公司撤消对Jenkon公司的起诉之后仍然对雅芳作出侵权判决,其中重要的依据是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对该处罚,雅芳公司服从裁决,没有提起诉讼。但如上所述,该行政处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雅芳公司付出1.5万美元从Jenkon公司购买软件所持的票据,在不能证明其“合谋侵权”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虽然1997年雅芳公司曾经服从裁决,依时交纳了罚金,行政处罚书在诉讼中成了不公平审理的基础,但是,雅芳公司在重审中对行政裁决提出了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充分考虑作为消费者的雅芳公司购买软件自用不必签订书面协议的事实。因此,国家版权局的行政裁定,不能成为法院认定雅芳公司侵权的依据。
四、权利冲突:不同表述形式与不同版本
著作权属于美国Unidata公司的3.1.5b英文版本的软件与销售权属于PU公司的2.3.2汉化版本的软件,在中国地区是否形成权利冲突,这是雅芳公司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之一。而廓清这个问题,认识以下法律规定和法律关系,其界限自明。
1.中国的软件登记制度。
我国软件登记注册制国家,即不仅对在中国境域内发表的软件实行注册,而且对软件权利转让实行登记。我国参加签字的GATT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文本)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知识产权的获得以权利的批准或注册为准时,缔约方应依照获得知识产权的实质性条件确立程序”。[2](P489)《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登记备案的内容和应提供的资料,我国《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有效证明或许可证明外,还要有“软件产品的名称、内容、版本、功能”及“软件产品的样品、软件产品的测试结果”等。
据此,PU公司1994年在中国国家版权局登记的Unidata2.3.2汉化版本,如果其申报材料属实的话,当受中国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其登记时提供的不包括Unidata3.1.5b英文版本的样品、功能、测试证明及文档材料的话,则不能对雅芳公司主张权利。根据GATT知识产权协议第七条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伸到表述形式,但不涉及思想、程序、运行方式或数字概念诸类内容”。[2](P473)美国Unidata公司的3.1.5b英文版本的著作权也受中国法律保护,与表述形式汉化的2.3.2版本没有著作权利之冲突。至于作为原告之一的京延公司,其1995年与PU公司签订的“独家协议”,如果没在国家版权局对软件进行登记,则不能对任何第三者主张权利。
2.软件登记的权利许可。
PU公司根据94协议以原始著作权人的身份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了Unidata软件的著作权,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条例》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的“转让权”,只有“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并不能转让包括人身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在内的完整著作权。因此,PU公司的原始著作权人的身份值得求证,94协议除使用权、使用许可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如果PU公司进行版权登记时所“提供的主要信息是不真实的”,或“所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有欺诈或与实际不符的”,按《条例》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其软件登记号登记证书可以被撤销。
3.协议的结束力。
在上诉法庭,当PU/京延公司指控雅芳公司侵权,遭受雅芳公司关于英文、汉化不同版本的辩析之后,PU/京延公司提出94协议,认为根据协议,PU公司拥有Unidata软件在中国的一切知识产权且不受Unidata公司任何至高权利的限制。但根据陶国峰文报道,[1]94协议没有赋予PU公司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笔者以为,94协议有没有限制PU公司权利并不重要,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不能约束第三方。美国仲裁庭可以据以裁定Unidata公司败诉,但不能据以裁定雅芳公司侵权。
本案涉及的还有PU公司与京延公司的销售权“独家协议”和京延公司与凯利公司的“独家使用许可合同”。目前,雅芳公司已经指出协议超越了京延公司的经营范围,《国际商报》记者于又燕此事走访了国家外经贸部条法司,“了解到根据中国外资法,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销非自产品”,即使合同是真的,也因超出了京延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在法律上无效[2]。这里的“外资法”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三种不同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这三部法律,包括最近修订的内容,虽没有明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非自产产品条款,但从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中,确也可以推断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经营非自产产品的结论。外经贸部条法司的解释显然是采取推断法,而非引自某一条文。不过,根据我国外资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的京延公司不能销售他人产品应是肯定的。如是,5000万美元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PU/京延公司3000万美元的索赔也就失去了依据。
4.著作权与销售权。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销售权则是使用权中的一种。根据94协议及我国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规定,PU公司在中国地区拥有的是不完整的著作权,即主要是行使销售权。只要雅芳公司在中国范围内没有复制发行PU公司所登记备案的软件版本,就不构成侵犯PU公司的销售权。PU公司拥有该软件的销售权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备案,不等于在中国范围内所有拥有Unidata软件的最终用户,都因持有、使用而须负侵权之责。
[收稿日期]2001-01-26
【参考文献】
篇7
为深入贯彻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多层次、递进式企业梯度的培育,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独特市场地位、成长性强的数字经济企业群,打造大中小融通发展的数字企业生态。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1年(第21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2021年(第21届)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范围包括:
(一)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二)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三)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
(四)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
3.2020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二)申报2021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从事软件研发、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7亿元(含)以上。
3.2020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三)申报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8000万美元(含)以上。
3.2020年实现盈利,并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四)申报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注册,企业或企业集团(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现盈利,纳入行业统计管理。
3.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占比达到4%左右,全国同行排名前5位或市场占有率前5位。
上述四类企业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四类企业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同属一家集团公司的企业只能申报一家子公司。
三、申报要求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总额和利税总额等经济指标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依照企业的规模、效益以及研发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汇审。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通知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百家重点企业申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表,经签字盖章后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所在地的经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信厅)。申报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还须附相关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等证明材料。各市经信局要对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厅。
(三)省经信厅将对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后2021年(第21届)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企业发展案例情况宣传推广。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皇甫文斌,电话:0571-87057488,传真:0571-87050803,邮箱地址:zjdzxxb@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01室,邮编:310007。
附件: 1.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
申报表
2.2021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申报表
3.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20家重点企业申报表
4.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特色企业申报表
5.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2020年主要经济
指标表(软件业)
6.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2020年主要经济
指标表(电子信息制造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制造业
业务收入前30家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隶属关系: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研发人员 :
企业净资产(万元):
联系人
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中外合资 股份制 与港澳台合资
2020年终完成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电子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终完成利税(万元): 其中:实现利润(万元):
专利总数(项): 其中:发明专利(项)
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
1.
2.
科技创新成果,发展战略调整及社会责任贡献等:
一、科技创新成果
1.
2.
3.
二、发展战略调整
1.
2.
三、社会责任贡献和其他发展亮点
1.
2.
3.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E---mail:
统计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计员姓名: 所在部门: 传真电话:
企业集团所含主要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名称:(控股公司需注明控股比例)
1. 3.
2. 4.
各市经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查意见(盖章):
附件2
2021年浙江省软件业务收入
前30家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隶属关系: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净资产(万元):
2020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其中:软件业务收入(万元)
其中:软件产品收入(万元):
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万元):
其中: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万元):
2020年完成利税(万元): 其中:实现利润(万元):
2020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其中:软件研发人员(人):
是否通过软件企业认定
是: 否: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证机构:
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构:
CMM/CMMI认证号: 认证机构: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项): 软件著作权(项):
主要软件业务:
1. 2.
3.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E—mail:
统计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计员姓名: 所在部门: 传真电话:
企业集团所含主要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名称:(控股公司需注明控股比例)
1. 3.
2. 4.
各市经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查意见(盖章):
注:请根据《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20-2021)》中指标解释来填写软件各项济指标。
附件3
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出口
20家重点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隶属关系: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研发人员:
企业净资产(万元):
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中外合资 股份制 与港澳台合资
2020年完成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电子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出口总额(万美元): 其中:电子产品出口总额(万美元):
2020年完成利税(万元): 其中:实现利润(万元):
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主要贸易形式:
主要出口产品名称及出口额:
1. 2. 3. 4.
主要贸易地区(占比):
1. 2. 3. 4.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E---mail:
统计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计员姓名: 所在部门: 传真电话:
企业集团所含主要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名称:(控股公司需注明控股比例)
1. 4.
2. 5.
3. 6.
7.
各市经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查意见(盖章):
附件4
2021年浙江省电子信息50家成长性
特色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隶属关系: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研发人员 :
企业净资产(万元):
联系人
企业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中外合资 股份制 与港澳台合资
2020年终完成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电子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终完成利税(万元): 其中:实现利润(万元):
专利总数(项): 其中:发明专利(项)
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全国同行排名或市场占有率:
2017、2018、201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万元):
2017、2018、2019年分别实现利润总额(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
1. 2.
科技创新成果,发展战略调整及社会责任贡献等:
一、科技创新成果
1.
2.
3.
二、发展战略调整
1.
2.
三、社会责任贡献和其他发展亮点
1.
2.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司网址: E---mail:
统计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计员姓名: 所在部门: 传真电话:
企业集团所含主要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名称:(控股公司需注明控股比例)
1. 3.
2. 4.
各市经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查意见(盖章):
附件5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
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表(软件业)
企业名称(盖章):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本年累计
去年累计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其中:软件业务收入
万元
3
其中: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4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万元
5
信息安全收入
万元
5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6
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7
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
8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
9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
10
利润总额
万元
11
税金总额
万元
12
研发经费
万元
13
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款
万元
14
资产总计
万元
15
负债合计
万元
16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万元
17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6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表
(电子信息制造业)
单位名称:(盖章)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本年累计
去年同期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本年累计
去年同期
1
营业收入
万元
10
资产总计
万元
2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11
其中:流动资产
万元
3
利润总额
万元
12
应收帐款
万元
4
上交税金
万元
13
产成品存货
万元
5
出货值
万元
14
负债合计
万元
6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15
其中:流动负债
万元
7
营业费用
万元
16
应付帐款
万元
8
管理费用
万元
17
利息支出
万元
9
财务费用
万元
18
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主要产品名称
单位(万)
生产量
销售量
其中:出口量
本年累计
去年同期
本年累计
去年同期
本年累计
去年同期
1
2
3
4
篇8
管道施工企业的科研课题具有“一长五多”的特点:一是耗时长,一般需要1~2年;二是耗资多,有的课题多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科研投入;三是涉及人员多,包括投资部门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评审专家、参加研发人员、辅助人员、管理人员等;四是单位多,参与单位有课题投资部门、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承担课题项目部或分公司;五是地点多,科研人员分散,研发地点和试验、成果推广地点不同;六是环节多,要经过立项论证、签订任务书、研发实施、阶段检查、年度检查、自验收、最终验收、成果登记、申报奖励等环节。为此,抓好科研项目的过程管控是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的唯一抓手,专业管理部门要从3个方面把好项目研发的实施关。
1.确保研究人员真正到位
有的企业在立项时课题组中往往会因为照顾关系而让某些部门领导挂名,真正承担研发任务的人员却不多。针对这种问题,科研部门要确保课题成员必须是真正能解决专业研发问题和从事课题管理的专业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管道施工企业人员分散,每次现场试验、季度检查、年度检查甚至是自验收都涉及到协调课题组人员按时参加汇报的问题。如管道二公司和研究院、设计院共同承担了集团公司的《大型常压储罐安装技术研究》课题,公司有3人参加课题组(1人为项目经理、另2人分别为兰州、江西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专业人员到位,管道二公司积极向兰州EPC项目部出具集团公司和管道局科技部门的试验和会议通知,取得该项目部的支持;主动与江西项目经理协商,在尽量不影响现场技术管理的同时,协调课题成员返回徐州进行大型储罐厚壁板焊接试验,并在奖金、津贴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证明,避免因科研影响到参与人员的切身利益。
2.想方设法为课题研发创造研发和试验条件
在课题研发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资金紧张、现场试验条件选择、配合设备和人员难以直接把控等问题。管道二公司科研管理部门加强与财务、项目部领导的协调,尽量优先满足课题资金需求;提前向课题负责人了解试验需要的现场条件、设备及配备人员要求,优选适合课题组试验的施工现场,并与现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一旦现场具备条件,马上通知课题组进入现场进行试验。
3.针对科研面临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无论是研究涉及的安全问题还是试验仪器、仪表或条件,科研管理部门有责任去保障,也有义务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长输管道沉管下沟施工技术研究》课题组在3月份江如项目首次进行水网沉管下沟焊道应变试验时,采用的是有线应变记录仪,存在着记录时靠人工控制时间间隔、试验距离,试验相对来说精度不够,而且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爬上爬下钢管也有安全风险。鉴于此,科研管理部门在现场向课题组建议安装无线应变设备,课题组采纳了建议,无线应变设备利用蓝牙技术可以定时(最小间隔5小时)、定距(最小距离1米)准确采集数据,并随之投入到6月份的新疆现场试验,在消除了安全风险的同时保障了采集数据更加精准。
三、精益求精,把好工法、专利、软件研究申报审核关
管道二公司科研管理部门一直在推行科研专业管理的精细化和流程化,针对课题、工法、专利和计算机软件编印实施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并常年通过网络、集中办班、展览、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贯和培训,不断在具体的工法、专利和软件开发和申报中加强专业指导,企业每年获得的科研成果都一次次刷新了上年度的纪录,企业的创新能力在不断提高。把好工法、专利、软件研究申报审核关,就是在工法、专利、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和实施过程中实行专人跟踪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其开发、应用、总结和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及时改进,保证各个项目按年初制订的计划有效进行。特别是科研管理部门要投入大量精力仔细审核、修改申报材料,保证涉及的创新技术无漏洞、文字严谨、内容简练。细致的管理程序要求上述研究项目在现场实施完成且初稿编写完成后一般要经过多道审核关。首先,由工法、专利管理人员把好头一关,对相应材料的格式、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初步修改意见反馈给编写人。其次,编写人按初步审核意见修改完成后,管理人员对修改稿进行审核,并提交二审修改稿给技术部科研工作主管领导审核,将二审综合意见反馈给编写人。再次,编写人再次修改后,管理人员对三审稿进行审核,并提交评审稿给工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汇总委员的审核意见统一反馈给工法编写人。通过反复不断的编写审核、修改,工法初稿中存在的诸如工艺原理不准、工艺流程不完善、操作要点不突出、HSE技措不全、经济效益对比漏项、应用工程列举数据不全等问题都能一一解决,从而提高了成果的准确性和创新性,也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对创新技术的总结和理解能力。正因为把好了上述成果的审核关,管道二公司2013年申报的《油气管道穿越河渠吸淤冲填筑坝施工工法》等4项新工法和3项升级工法被评为2011—2012年度省部级工法,《长输管道干线机械化安装工法》被评为国家一级工法,继续成为管道局拥有工法最多的企业。同时,企业取得6项国家专利证书,受理2项专利,5个项目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本年度专利、计算机软件申请量、受理及获取数量均创公司历史最好记录。
篇9
锐意创新:收获总在拼搏后
黄莹,1977年10月出生,毕业于我国直流输电技术的“摇篮”——浙江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直流输电方向,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5年加入南方电网以来,黄莹先后参加了贵广二回、云广特高压、“两渡”和金中直流的系统研究和成套设计工作,完成“高压直流输电基本设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等多个国家和南网公司的科技项目,共获得专利6项,取得软件著作权6项;获得国家能源局科技进步奖1项和中国电力科技奖2项;获得南方电网科技进步和专利奖15项。作为主要人员参加的“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成套设计自主化技术开发与工程实践”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蜂采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累累硕果的背后,折射的是黄莹专业的历练和对工作的执着付出。
刚参加工作时,南方电网高压直流输电技术研究刚拉开斑斓的序幕,黄莹作为“新兵”面临着迫切要求:掌握直流输电基本设计核心技术。这种千载难逢的机遇是压力,更是动力,黄莹发挥其在高压直流输电方面扎实的理论优势,在消化吸收国外直流核心技术的基础上,从无到有,进行了自主开发高压直流输电基本设计软件包项目的研究。
软件是否能真正工程实用化,才是考验软件开发效果的关键。2006年9月,黄莹肩负着将自主开发的软件用于云广直流输电工程系统设计的使命,该工作是整个云广直流工程的最基础性工作。国庆“黄金周”悄悄临近,时间紧、任务重,黄莹根本没有心思过节,那段日子,她连做梦都在东奔西跑的忙活,满眼都是飘飞的资料和数据……争分夺秒,黄莹带领软件开发小组人员连续几个通宵达旦,进行了上千次的软件测试对比,解决的主要软件bug有几十条,使得软件能够及时应用到云广工程中。特别是在云广交直流滤波器设计方案上,黄莹和其团队对传统滤波器方案大胆突破,提出将11和13次调谐点分开配置、单独配置3次滤波器的方案。当采纳设计方案的西门子公司专家得知这是出自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姑娘之手时,不禁伸出大拇指表示称叹。
从2005年到2007年,在黄莹的主导参与和大家共同努力下,南方电网完全自主地掌握了高压直流输电基本设计的核心技术,开发出了国内首套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包,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上的空白。
2008年,首批高压直流输电基本设计包卖给了某大型设计院,用户针对界面的不稳定性提出了意见。当时黄莹刚休完产假,这让她始料不及,短暂的焦虑过后,黄莹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指挥大家一起寻找原因。他们逐项分析、认真比照,一点点地修改软件界面和相关bug,过去的重复性工作又在一天天地持续。多少个夜晚,她带着疲惫回到家中,孩子早已沉睡,她只能无限爱恋地亲亲孩子的小脸。经过2个多月的奋战,共经历了几百次的软件测试,问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用户好评如潮。
软件不同于其他科研项目,项目研究虽然结束了,还需要继续对软件进行技术升级和维护。为了能更好地提升直流设计软件的实用性,黄莹主动加压,在目前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准备向优化软件结构、更好地使软件便于扩展和实用继续努力。
技术精湛:为生产一线提供精准支持
黄莹的钻劲儿,让她在专业领域内拥有了庖丁解牛般的自如,也增添了南方电网科技创新的力量。
2006年,黄莹参加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特高压输变电系统开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制、专家论证等全部申报工作,历经将近一年,促使项目终于通过国家评审立项,这也是公司成立以来首次承担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消息传来时,黄莹与同事们高兴的雀跃欢呼起来……
该课题立项后,黄莹作为科技项目课题联系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开展了系统设计软件、系统和设备规范标准、换流阀三个课题的攻关任务、组织协调,在推进科技进步、研究直流新技术、试验应用方面不断提交优异成绩。其中,换流阀研究成果对于我国独立自主掌握直流换流站阀厅设计技术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
安全生产为南方电网的第一生命线,直流输电现场生产运行的需要就是命令。黄莹的满腹经纶,对南方电网生产运行一线提供的技术支持影响深远。
2009年,马窝站满负荷运行出现了功率问题,黄莹马上与相关人员展开分析,克服时间紧的困难,及时完成马窝站满负荷退滤波器限功率滤波器性能校核报告。2010年,根据兴安直流实际运行中母线电压过高的问题,黄莹带领团队对兴仁站和深圳站交流滤波器性能和定值进行重新核算……
这些研究成果均为电网运行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并被工程实践验证了其科学性。在难题攻关期间,黄莹面对挑战,乐此不疲,走到哪里,思考方案就带到哪里。“经常会出现几天解决不了的问题,但黄博士能够坚持几天精力不减,直到问题解决,这种习惯的养成,是用心做事的结果。”跟黄莹打过交道的同事都这样评价到。
黄莹说,每一次攻克生产运行现场中的问题,对南方电网来说意义重大,对她个人来说责任重大。谈及“秘诀”,她说,打铁先要自身硬,但也要时时停下来静静思考。“我给参与设计、建设、运行的工程师们打过无数次电话,请教他们相关的思路、原理、规律。原理掌握越透彻,分析问题越细致,结果才能更精准。”
同样的“钻劲”对待换流站噪声问题。黄莹从不了解噪声,但她通过不断学习和交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逐步深入了解噪声知识,完成了宝安站和云广直流工程的噪声治理方案研究,为宝安站和云广、两渡直流输电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实施提供了技术依据。
“享受科研、享受工作”是黄莹的真情实感。她把自己的付出与努力比作登山:即使攀登充满艰辛,即使没有到达顶点,登山者却很享受这个过程。
感恩探索:行进的步伐永不停歇
很多人只看到鲜花掌声的精彩,看不到背后的汗水与心血带来的蜕变。科研繁华是靠勤苦和血汗浇灌的,作为一名女性,取得这样的成功,付出更会多于常人,但黄莹一贯坦然:“回顾这短短的几年时间,我能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成长为单位的技术骨干,是南方电网给了我施展抱负的广阔舞台,是南网科研院放心压担子、给任务,让我担大梁的结果。我要努力不止,心怀感恩,创造更多的科研成果。”
溪洛渡直流输电工程是我国第一条±500千伏同塔双回直输电工程,换流站同址建设、线路同塔双回架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从2009年至今,黄莹作为项目技术总工,负责溪洛渡直流输电工程系统研究和成套设计相关工作,深切地感受到了肩上的压力,也变得更加忙碌起来。她和她的同事们,正将一些昔日听上去遥不可及的技术,一点一滴融化在计算、论证等日常工作中。
众所周知,电力系统跨度大、专业性强,即使是电力相关专业出身,相互之间也时常会有“隔行如隔山”的感觉。黄莹虚心向周边的老专家请教和沟通探讨,不断完善工作计划、需求分析和设计。“我采取多学多问多参加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的方法,在逐步渗透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深入到先进领域,坚信自己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帮助战胜一切困难。”
同所有妈妈一样,黄莹也疼爱孩子。近3年来她放弃午休,利用中午时间加班工作,力争下午准时下班回家照顾女儿。但由于加班、出差、调研……更多的是不能照顾女儿的缺憾,黄莹也很坦然,“搞科研总要有点牺牲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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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景区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景区规划编制工作:已有4个招标单位到漳河进行了考察,9月份荆门市又邀请相关专家来漳河考察,规划正在编制中。景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据景区管理部门负责人讲,已就此事与荆门环保部门进行了接洽,环保部门称整个环评今年不会做,先对单项建设项目做单个环评。
四、景区规范管理工作:就旅游码头移交工作与荆门市有关单位进行了协商,并形成了纪要,同意将旅游码头移交我局管理。景区“一票通”:因旅游规划未完成所以尚未实行。观音寺景区门票调增工作:向荆门市物价局上报了关于观音寺景区门票调增工作的请示,荆门市物价局已对观音寺景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批复,此项工作已完成。
五、常青岛生态游乐项目建设:于年初召开旅游办公会,对漳河旅游开发进行了总体安排,明确今年常青岛开发将作为旅游开发的重点。常青岛绿化工作已于4月初完成,有10余种林木种植到常青岛,树种有香樟树、锦叶白兰、无皮树、古树、杜鹃、桂花树、红枫等,共计3000余株,岛上简易环岛道路已建成,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毕,已通水通电。建设了红枫园、桂花园、飞天走索等旅游项目。在观音岛景区兴建了水上乐园,增添了水上自行车、水上竹筏、水上冰山、水上平衡木、水上跷跷板等游乐项目,太一楼、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正在按建设程序办理。
六、观音岛大雄宝殿建设:此项工作目前尚未启动。
七、高档次旅游船只添置工作:目前管理局已批准旅游公司船只购置请求,现游船购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八、旅游营销工作:在旅行社建设上,为强化旅游社的旅游主导作用,已将游船部并入旅行社实行统一管理。在旅游宣传上,旅游公司年初已派人赴武汉、荆州、襄樊、荆门等地进行了营销宣传。6月份重点针对宜昌夏令营市场开展营销工作,并于7月初启动了夏令营接待工作。在客房入住率上,全年持续走高,日前在原710军工企业入住试验的基础上,又引入717、722、884等军工企业入住试验。漳河旅游文化一书已基本定稿,待最后审定后付印。
九、漳河半岛酒店和机关路面黑化:路面黑化工作已于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工程验收。
十、银鱼稳产高产课题研究:水产公司针对银鱼发展实际情况,将今年课题研究的重点放在银鱼资源调查监测和保护上,上半年已对历年银鱼资源调查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同时在原漳河水库滑道、明槽洞沟口、观音岛水域三个监测点基础上新增小漳河龙头湾监测点。水产公司与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合作,于8月初正式启动为期一年半的漳河水库银鱼稳产高产及渔产力课题研究。9月底水产公司进行了一次银鱼资源调查,情况不是很理想,资源状况相比去年略好一些(20*年观音岛水域捕捞量为0,今年捕捞量超过60克),但仍达不到捕捞要求。
十一、漳河大水面捕捞体制探索:水产公司就漳河大水面捕捞体制进行了相关咨询与探讨,完成并上报了漳河渔业综合开发专题调研报告,对漳河大水面开发的必要性、现状、基本条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开发的主要思路提出了建议。7月底,水产公司与浙江金华抬网专业捕捞队合作进行了大库捕捞试验,效果很不理想;10月底又与湖南巨网专业捕捞队合作,在陈院附近水域进行大库捕捞试验,捕捞试验结果也不理想。
十二、漳河水产品深加工:于年初召开专题办公会,对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水产公司于3月份成立淡水鱼休闲食品加工工作小组,3月中旬完成熟化项目的整体布局设计方案;3月底厂房土建工作全面展开,同时开展了生产设备的选型与考察工作;4月份厂房电力系统改造全面展开,订购了生产设备合同,与浙江工商大学签订了淡水鱼即食产品加工技术转让合同。5月初加工设备安装到位,并进行初步调试,5月22日、29日进行了两次生产试验。目前淡水鱼深加工改扩建项目已全部完工。设备调试完毕并投入生产,“渔家快捷”系列产品全部检测合格。目前水产公司正积极着手包装印刷,预计新产品年底可正式投放荆门市场。
十三、冷水资源开发:经管中心按照管理局要求,编制了虹鳟鱼场改造方案。目前方案已报管理局,管理局批复将此方案纳入荆门市组织编制的漳河生态旅游开发控制详细规划之中,待规划评审通过后统一实施。
十四、小水电开发建设:因条件限制,国家“948”漳河水电站自动化监测与保护科研项目仍未启动。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了水利部水电局专家组对漳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考察工作,目前电网改造设计方案现已出台并通过评审。在扩大供电范围上,供电公司上半年已为常青岛、陈井新建橘园架设供电线路,为供区内耐火材料厂增容,与当阳马店能源公司就供电事宜达成共识,为其供电的合同签订后每年将为其供电2000多万度,供电单价也得到提高。
十五、城镇工业生活供水工作:枢纽处与一个自然村及一个小型厂矿就合同供水事宜进行了商谈,目前与自然村的供水合同已签定,并开始生活供水,因小型厂矿被关停供水事宜也暂缓;20*年规费所已将部分用水户的水资源费纳入水费一并收取,2008年主要是进行了节约用水、有偿用水及依法治水、水资源征收管理的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水资源征收环境,全年预计向漳河水库13家用水户代征水资源费260多万元。今年高店水厂经过多方争取,采取灵活多样的施工方式新架设、扩容供水管线4处,为荆门市泉口南巷二栋住宅楼、东宝区审计局办公楼以及子陵镇新桥村等多处居民供水,对原路灯局供水管线进行增压扩容,共新增用户300户。
十六、工管单位水土资源开发工作:二干渠张场40亩土地开发:二干渠管理处已到张场一组实地测量,规划了植树范围,在植树范围内栽种了800多棵樟树,安排了专人管理;与管理者签订了管理协议。
四干渠虎牙关封盖土地的出让工作: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已就该宗土地出让单独致函规划局,允许该地独立挂牌(原要求与中建三局土地整合后统一规划),规划局原则同意该办法。该宗土地的规划控制详规已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规划局已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经市土地局报政府批准,已于2008年11月29日在荆门晚报及国土局网站上公开挂牌出让。
四干渠管理处老办公楼的开发工作:该开发方案为修建综合办公楼,方案上报荆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后,已得到同意开发的批复文件。由于受地形及城市规划尤其是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要求的限制,改建方案几经审查和修改。新的改造方案为小户型住房建设,已由荆门市规划勘测院完成设计方案,并经规划局初步审查通过。
总干渠管理处机关及掇刀老段土地的开发:处机关100多平方米闲置土地拟以改造或整体出让的形式开发,已联系到开发商合作开发,目前正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掇刀老段土地开发:掇刀老段土地开发的方案已拟定,即从扶贫桥到掇刀节制闸左岸通过整体转让开发商进行开发,目前已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十七、确权划界工作:二干渠四方段临街5公里渠道的确权划界:水政支队协同二干渠查找了相关确权划界的权属资料,到四方国土所商谈了确权划界事宜,下一步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乌盆冲、杨家冲水库确权划界工作:此项工作拟在乌、杨水库整险加固项目启动后开展。
枢纽陈家冲下游意杨林权证办理工作:初步完成了前期准备,目前局水政支队已拿出了漳河工程管理局涉及漳河镇范围林权证办理方案(陈家冲下游意杨林权证办理工作已列入该方案中),并报漳河林业工作站,但证件尚末办理。
局机关至泰山水库库区的确权划界工作:这是承接去年的一项工作,今年一方面与国土部门进行了沟通,另一方面与苏院、迎接等村组进行了协商,口头达成了部分协议,为以后踏界盖章做了一定的准备,但要继续推进困难较大。
十八、楚禹公司业务拓展工作:楚禹公司按照“一上资质,二盘队伍,三抓效益”的工作思路,拓展了公司业务。目前,公司已具备了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及无线电工程组网资质,申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已获省信息产业厅评审通过,正处于报信息产业部审查公示阶段,完成了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申报工作。楚禹研发的CYDSM-2000系列硬件设备已获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软件方面已通过信息产业厅组织的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的“双软认证”并获得六项国家版权局注册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公司还获得省工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金融机构颁发的AAA资信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基本具备了信息化招投标的所有硬件条件。
市场开拓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完成了崇阳青山水库除险加固遥测应急项目,刘畈水库水雨情及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石门水库水雨情遥测项目,签定了夏家寺水雨情遥测及大坝监测系统及恩施江坪河大坝安全监测合同。完成了漳河大坝安全监测恢复项目、灌区信息化20*年度项目等工程建设并验收。力争三月份前完成灌区20*年度、2008年度、2008新增项目、车桥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建设。
十九、基层单位经济适用房建设:6月份之前,经管中心已完成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选址工作,初步选在原漳河子弟学校足球场范围。后因荆门到漳河防汛公路建设的原因,该项工作暂时停止。后来经管中心又专门了解了防汛公路建设规划情况,调整了建设选址,目前经管中心现已以建设综合楼的名义向东宝区建委上交建设申报,审批及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十、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20*年度、20*年度灌区信息化建设项目:20*年度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基本完工,软件正在调试阶段。20*年度项目已基本完工。车桥水库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已经完成土建部分,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漳河灌区2008年至2010年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已编制上报水利部,并通过评审,已安排在2008年灌区实施方案中。漳河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恢复工作:该项目于3月开始实施,现已完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十一、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一干渠闸、西干渠闸除险加固项目已由省水利厅组织单位工程验收。陈家冲闸门制作相关工作:闸门制作完成,正在进行第一孔闸门安装。乌盆冲水库、杨家冲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方案概算进行了复核,完成了招标工作,等待资金到位后,可以启动项目。20*年度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及批复工作,完成了招标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拟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漳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第六期可研报告编制:目前省厅要求编制整体可研项目,第六期可研项目包含在整体可研项目当中;目前省设计院已进驻漳河灌区,正在开展地质勘查和测量工作,拟在2009年2月底完成。
二十二、灌区综合改革工作:在3月10-13日间开展的汛前灌前工程检查及3月27日召开的兴利调度会议上,部署了灌区综合改革工作,要求继续在灌区推行两部制水价,推进漳河灌区农业用水水价改革;继续在总干渠一支渠、二干渠二支渠灌区内开展农业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试点,为推进农业供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经验。第一期农业灌溉结束后,通过到二干渠二支渠协会的现场调查,管理段与协会之间严格按照两部制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签供水合同,收取水费,第一期灌溉二支渠共灌溉水量70万立方米,亩均用水在定额之内;协会与农户之间根据实际计量水方按0.*元每立方米标准收取水费,其中包括两部制水价的基本水费、计量水费和终端水费;灌溉水量在定额标准之内。
二干渠维修养护所自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6月下文成立,7月份实现了机构分离,9月份实现了人员分离。共有维修养护人员17名,工作分为维修、养护两大块,近80千米的渠道划分到个人,定人、定标准、定资金,以目标管理控制,与经济直接挂钩,严格按照《二干渠维修养护考核细则》执行,通过所自检、段验收、处抽检、局考核四个层次进行检查考核,工程面貌有所改观。目前实现了管养分离,且通过养护所的努力,对外承接了部分工程。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维修养护所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并已汇编成册。今年11月3日,养护所召开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了日常管理、渠道养护管理、渠道维修施工等三大项二十五小项的规章制度,基本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内部管理、外部监督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四干渠维修养护所组建情况:四干渠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到二干渠参观学习了管养分离改革经验,经管理局同意成立四干渠维修养护所,向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进行法人登记,现已取得法人资格证书。目前已编制了养护章程,人员及注册资金也已到位。
进一步加大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和规范运作力度。二干渠管理处通过灌溉期间与灌区政府沟通,在研究了渠系状况和村组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在张场管理段许岗支渠灌溉的村组、四方管理段石渠支渠和五分支渠灌溉的村组组建用水户协会,现这2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已注册成立。总干渠管理处确定组建掇刀街办凤凰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现已在民政部门成功注册。
二十三、国家一级工程管理单位申报工作:枢纽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和其他已建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目前已开始系统整理和编制,拟成立验收专班,在2009年汛前完成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材料已于2008年收集完成,拟在2009年完成资料完善、报告编制工作。
二十四、节水灌溉试验研究:今年来,试验站加强了实验站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了规范化管理意识,年初确定的水利部“948”项目“灌溉—排水—湿地综合管理系统”、漳河灌区现状农业灌溉水利用率测算与评价、国际合作项目《政策与体制对节水灌溉技术采用的作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课题“灌溉排水条件下氮磷地表径流流失规律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灌区水资源有效利用与多维临界调控模型研究”等5个课题研究,均顺利进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发表科研论文5篇。
二十五、防洪预警系统建设:于6月份分别在观音寺大坝管理所办公楼、3000KW电站减压井、陈家冲泄洪闸、文家村2级、白石港村6级安装了防洪预警报警器,在陈家冲泄洪闸上游悬挂了游人、船只禁止靠近的警示牌,初步建成了漳河防洪预警报警系统,并将该系统纳入防洪调度预案,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开展了预警演习,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在今年的泄洪过程中,该系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漳河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省厅。
二十六、渔业资源普查:此项工作是承接去年的工作,今年渔政站通过实地拍摄、调查捕捞产量,及时掌握了漳河水库渔业资源的变化动态。从统计分析结果来年看:今年水库繁殖生长最多的鱼类是鱼白鱼,其次有草鱼、鲫鱼、鲤鱼、鳜鱼、黄鲴等;为了保护鱼感鱼繁殖洄游通道,禁止渔船在水库上游下拦河大网,8月份,在水库发现了自然繁殖生长的鱼感鱼苗,体长在22公分左右,这是近10年来又一次出现鱼感鱼自然繁殖成功情况;由于鱼白鱼在去年基础上又大量繁殖生长,种群数量陡增,影响了青虾、银鱼的生长,水库青虾、银鱼资源在去年基础上有所减少,青虾捕捞船今年停捕,有待青虾资源恢复;常规鱼捕捞产量亩产3.8斤左右,较去年有所减少,渔业资源整体呈减少趋势。
去年已收集了一些稀有鱼类照片,今年继续收集,目前共拍摄到漳河水生动物36个品种,整理照片56幅,野生鸟类照片5幅,水草照片3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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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五)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承担主管责任。具体要求由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规定。
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可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协商确定项目主管部门,或由组织部门指定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高技术项目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建设条件、招标内容等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负责;
(二)负责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
(四)每年定期将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国家高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项目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公告的要求,编制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按照项目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对国家补贴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
(五)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
(六)项目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三)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四)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五)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审查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对于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项目,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并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商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意见。
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审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项目的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批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据,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国家补贴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方向。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企业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的,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十八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
国家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二十三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可一次或分次下达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后,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对于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同时下达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经济(贸易)委员会,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达到项目单位。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对国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所有国家高技术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其中,对于使用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验收国家高技术项目时,应邀请第三方人员参加。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研制开发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财务处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应的财政拨款有关规定管理。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按照资本公积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项目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国家高技术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适宜公开的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单位、个人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对于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按期或提前完成、通过验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单位,以及在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工作表现出色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国家高技术项目评选中,对受表彰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