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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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篇1

本区或在外区借读且具备在*区就读初中条件的学生一律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区小升初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

三、十三中科利华分校、九中分校、人民中学、梅园中学、五十四中、紫东实验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详见方案)。被录取的艺术、体育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

四、民办初中招生在派定义务教育学位后进行。学生有择校要求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外国语学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行补报名。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具有*区户籍且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市招生精神,须提供户籍证明、流入地暂住证、毕业学校证明、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务工证明、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由区小升初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定公办初中入学。

六、报名条件:

具有*区的正式常住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七、工作日程:

4月10日前,各体、卫、艺特色学校向区招办上报特长生招生申请;

4月20日—21日:外应生登记、报名;

5月10日—11日:艺、体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

5月17日—18日:艺、体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30日:本区小学报名(择校报名同时进行);

5月31日:外应生报名;(择校报名同时进行)

6月21日:小学毕业考试;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学位通知单;

6月22日: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工作;

6月25日:毕业考试不合格学生补考;

7月10日:民办校录取结束;

7月11日:各中学领新生档案;

7月18日:初中新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八、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做好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

篇2

2017年镇江中考时间和科目安排3月8日,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意见》,2017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意见》明确,2017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2018年,这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将不再以等级呈现,而是以分值计入2019年中考总分,卷面分值和计分方式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招生考试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篇3

3月8日,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意见》,2017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意见》明确,2017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2018年,这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将不再以等级呈现,而是以分值计入2019年中考总分,卷面分值和计分方式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4日~26日,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除热点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仍实行平行志愿。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招生考试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篇4

今年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及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中确定的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00人(详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继续招收“宏志生”,*市高级中学、大石桥市一高中、盖州市一高中、开发区一高中、熊岳高中和大石桥市二高中各招收100人,老边区高中招收50人,共计招生650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意见》(营教发[20*]21号)精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按照《*市2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市20*年中等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2)。

中师、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

(三)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6月28日:

8:30——11:00语文(汉语文)

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8:30——10:30数学

13:30——15:30外语

16:20——18:00政史

6月30日:

8:30——11:00民族语文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英语听力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如遇外语听力分数不及格,实行外语总分扣减5分;听力成绩虽不计入中考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并提供给招生学校),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师、中专除外)、技工学校英语成绩只做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加试的特殊专业在招生项目中注明。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语文学科考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13号)执行。

三、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采取辽宁省十二市联合命题的方式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命题符合初中教学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等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命题组织市和命题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四、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现援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四)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五)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六)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中师、中专优先录取和加分办法政策另发。

技工学校加分范围及标准按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务工作

报名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仍实行普通高中和中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及技工学校两类志愿单向兼报的办法。第一志愿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有意参加中师、中专补录的考生,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社会考生(往届生)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考市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以在全地区所有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含五年制办学层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按中考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录取。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20*年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

中师、中专招生: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录取。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严格依照录取顺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试卷订购

中考试卷定购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5月30日前将试卷定购数以书面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师、中专试卷定购数由市招考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

六、考试工作

(一)按照《20*年辽宁省十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要求,进行学业考试工作。

(二)根据《关于印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13号)精神,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初中升学考试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按照《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普通高中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招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政府已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市教育局将招生工作的完成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所属学校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在保证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市直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三)中等职业学校可跨区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可予以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的学历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录取“宏志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全优学生的条件。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外,其它各公办高中严禁跨市(县)区招生。

(五)各市(县)区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宏志班”的意见。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完成“宏志生”招生计划,解决好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问题。

(六)根据《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择校费中提取部分择校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必须全额拨付学校,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挪用、平调、挤占或抵顶财政拨款。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中招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1.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6所热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指标分配计划和统招计划等。

3.热门普通高中继续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实施自主招生;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

4.继续实行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和太湖高中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其余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不含锡山区、惠山区),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在中考后适时予以公布。天一中学、锡山高中继续在本区范围内实行除自主招生和统招计划外的招生指标全分配,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5.除热门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统招计划的招生范围均为整个市区。

6.鼓励支持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举办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班或招收科技、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择录标准,承诺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市一女中、大桥实验学校、湖滨中学、外国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完中直升工作方案,按确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17届初三毕业生免试直升高中工作。直升学生不参加全市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毕业考试由所在学校自行组织。上述四所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要求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受限制,报考其他高中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

8.国际课程实验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太湖高中艺术班招生范围为整个市区。市一女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9.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普职融通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

1.各类学校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及以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第。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实行自主招生和直升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7〕26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各区和市属学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查结果,统一于5月28日前随同考生电子档案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3.学业考试的组织按《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发〔2017〕26号)和《2017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锡教体〔2017〕42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于指定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试卷。除个别报名考生外,其他考生单独要求查卷的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文化艺术、学前教育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科技、艺术、体育类特色班和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加试。面试、加试工作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及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除只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共分四个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学校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第一批次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一中、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天一中学、锡山高中、太湖高中、市一女中;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市三高中、市北高中、青山高中、第六中学、锡东高中、怀仁中学、洛社高中、玉祁高中、堰桥高中。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其余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有关学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2.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以及有关学校“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需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

(3)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发给每位考生上网用户名、用户密码;考生上网登录填报志愿网站,登录后立即修改用户密码(注意保密);填报志愿;提交志愿;到所在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提前录取批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专业)、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的“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

(5)第一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学校志愿分为“分配”和“统招”二类,分配类设一个志愿,统招类设二个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分配类招生学校一所和统招类招生学校一至二所。分配类志愿与统招类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填报本批次(阶段)四高中的国际课程、艺术、体育等特色班和市一女中的,须填报在统招类志愿栏内。

(6)第一批次第二阶段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阶段)四高中。报考本批次(阶段)普通高长生的,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7)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三个志愿中相应选填一至三所本批次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及“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其中,每所职业类学校可填报三个专业。

(8)自主招生预录取、完中直升录取工作在6月6日前完成。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预录取工作在6月20前完成。自主招生、科技特色班不得兼报。凡与完中直升学校签订录取协议的学生,不得同时与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协议。报考自主招生和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考生需和普通考生一样填报中招志愿。

(9)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根据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办学能力,核定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10)考生报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凡需寄宿的必须注明“寄宿”。

(11)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教师均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如发生此类情况,经查实情节较重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填报志愿期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招生咨询活动。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各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3.除热门高中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各阶段、第二批次其他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录取以批次(阶段)先后为序。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的录取以志愿先后为序。第一批次第二阶段、第二批次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5.热门高中自主招生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方案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单独录取。热门高中科技特色班的录取根据招生学校术科加试和学生中考成绩实行同批次(阶段)提前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供录取生源不足,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

6.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两个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缺额计划,按照相应批次(阶段)最低控制线,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录。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7.认真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8.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9.普通高中不超过招生计划2%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同批次(阶段)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录取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10.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和认定。

11.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根据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在两周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相关地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履行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3.实行自主招生和完中直升改革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确保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4.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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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分配的原则

1.根据小学办学水平、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合理分配指标到校计划。

2.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全市范围统筹分配计划;没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标分配到周边小学。

3.将市直属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各学校,依据学生入学意向确定具体的接收初中学校。区属优质初中由各区根据实际明确本区指标到校计划,并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在本辖区地域内周边小学统筹分配。

4.本市户籍学生较多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指标到校计划。根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应事先征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意见,如不同意接收,则不予安排。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海口市户籍和学籍的20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参照《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评价体系的内容,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各小学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和指标到校计划,严格按照上述第1、2项基本条件和附4(量化评分表)要求,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量化细化评价指标。各校具体实施细则应集体研究,并在班级和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四、推荐遴选和录取

(一)学校初评。

1.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为组员,组成班级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统计和综合比较,遴选出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校。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复核后在毕业年级进行公示。

(二)学生填报入学意向。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及各初中学校分组计划情况,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入学意向申请,并按学校推荐条件要求将学生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班主任。学生提交入学意向申请后,不得再更改入学意向。不服从自报入学意向的,视作放弃推荐,依次递补。

(三)学校遴选(6月10日前完成)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和入学意向申请,等额确定各组推荐人选名单。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监督。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四)报送名单。(6月10-14日)

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汇总,由区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学校。

(五)审核材料,录取报到。(6月15-23日)

指标到校推荐生向推荐接收初中学校提交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等材料,由初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要明确报到时间,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备案录取名单(7月1日前)

接收学校将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名单盖章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小升初指标到校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指标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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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内容

(1)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的审批、程序和结果。

(2)颁发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3)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予以处罚的依据、种类和程序。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意见。

3、责任科室:民办中小学校审批为职教成教科,电话:*;民办幼儿园审批为基础教育科,电话:*。

(二)教师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教职工录用条件、工作程序、录用指标和录用结果。

(2)新教师分配和教职工调动政策、工作程序。

(3)教师职务评审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4)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5)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评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3、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电话:*。

(三)证书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颁发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颁发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办法》。

3、责任科室:初中和普通高中证书管理为基础教育科,电话:*;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证书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

(四)招生工作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招生生源计划、体检标准、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录取控制分数线。

(3)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见当年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

(4)保送生的条件、录取程序和录取名单。

(5)招生管理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

2、管理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和《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军事、公安等招生办法以及高职班、保送生、招生办法。

3、责任科室:普通(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为职教成教科,电话:*。

(五)自学考试工作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自学考试的政策、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2)自学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查分的日期和程序。

(3)自学考试犯规舞弊处罚依据、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处罚者名单。

(4)颁发自学考试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2、管理依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省考委《浙江省自学考试犯规舞弊考生处罚规定》。

3、责任科室:*县招生自考办公室,电话:*。

(六)学校收费管理

1、公开内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当年统一公布,教育局监督各校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每学期对学校收费情况组织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2、管理依据: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收费文件及有关政策。

3、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

(七)财务管理

1、公开的内容:

(1)教育局本级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要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文件后60天内作出预算,次年2月作出决算。

(2)本局财务收支(含预算内外)情况,每季度向机关干部公布。

2、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电话:*。

二、对外承诺内容

(一)办事纪律

1、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2、全面实施全程办事制,形成便捷、顺畅、高效的办事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接待服务对象礼貌用语、文明服务,做到如实向当事人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隐瞒。

4、不得接受办事单位和办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严禁索贿、受贿、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

(二)时限要求

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在收到请示件后3个月内作出答复;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批复;其他请示件保证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新教师考录、新教师分配、教职工调配结果在8月26日前公布。初中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高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确定后的次日公布。接到群众关于学校收费方面问题的反映,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清楚并作出答复。

三、违诺处罚和投诉处理程序

(一)违诺处罚

1、各科(室)任何人对介绍所办事项的政策、条件、工作程序,有意隐瞒,由科(室)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

2、各责任科(室)所办事项超过承诺内容规定期限的,每超过一天扣该科(室)年度考核分0.5分,并在2个工作日内纠正错误。

3、在工作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或有错不纠的,一经查实即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投诉处理程序

1、如发现科(室)经办人有违诺的,请向各责任科(室)投诉,由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处理并把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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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年招生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4年,我市中招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初中后升学率85%的指标,达到了86.34%。去年普通高中5646人的招生计划,职校5630人招生计划均已超额完成,特别是市内职高录取人数由2003年的2585人增加到了2004年的3230人,大大超过了既定目标。去年的招生政策虽作了较大调整,但由于认识到位,组织有力,整个操作过程平稳有序,在志愿填报、送考组织、考务实施、阅卷登分、成绩公布、分批录取等方面都有条不紊,特别是在提高初中后升学率方面,许多学校工作很到位,坚持既抓教学质量,又抓升学指导,工作成效显著,三厂初中、镇东初中、开发区初中、江心沙学校、树勋初中、余东初中等学校初中后升学率达到90%以上。全市各学校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指标上作出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的不平衡性。如个别学校对抓初中后升学率的力度明显不足;个别学校对考生信息填报环节审核不严,产生差错,造成被动;个别学校宣传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受个人感情因素影响,在志愿填报的具体指导上向个别学校倾斜,宣传导向欠妥。这些不足,都必须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加以克服。

二、今年招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去年招生工作给我们以鼓舞,更给我们以压力。2005年我市中招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两个不利形势”和“四个有利形势”。不利形势为:1、中招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初中毕业高峰的到来,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在去年13267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4002人,市政府和南通市教育局把我市指标由去年的85%提高到88%,毕业生数的增加和升学率指标的增加,给我们今年的中招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而正在实施的普及高中战略又迫使我们不得不去迎接这一挑战。2、收费工作依然存在矛盾。在贫富差别尚未得到进一步缩小的形势下,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困难家庭的占比有增加趋势,这对缴费上学特别是择校上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当然,在严峻形势面前,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的有利因素:1、教育需求持续走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全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学生家长希望子女能上高一级学校、上好的学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我市高中整体办学水平近几年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和适应这种需求。2、政策环境较为稳定。今年的招生政策相对去年未作重大调整,主要是严格按省市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自03年进行政策调整以来,通过两年的实践,群众对中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的操作程序都较为了解,这为今年的招生工作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招生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配合与支持。3、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由于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办事,把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到教育行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对我们的工作充满了信任。4、中招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中招战线上的广大同志,从局机关、招办到学校,从校长到教师,不仅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而且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正确地认清形势,认识到今年中招工作中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做好今年的中招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增强信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有目标,心中有大局,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不利因素想得多一些,努力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这里有必要再来明确一下今年的招生任务,关键要记住几个数据:初中后升学率达88%,普通高中招生达6000人,职校招生达6325人,普职比1:1.05,招生总计划人数12325人。任务比去年艰巨了,要求却没有降低,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到规范有序,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今年的中招工作继续办成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实事工程。

三、今年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要求

关于招生政策,文件已发,《海门教育》也已刊登。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和初中后升学率考核工作,思飞局长将作具体要求和布置,招生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招办建华主任将作详细辅导。这里我就今年中招工作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作一次强调。

1、关于报考要求

今年中考的报名资格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但报名要求变化较大。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市内借读生也可回学籍学校报名,但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即3月20日前到基教科办理借读取消手续,并回学籍学校就读。借读生如在就读学校报考,则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外省市、外县(市)户口在我市就学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高一级学校。海门市外户口今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外来人员子女,主要包括来海投资人员子女、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来海务工人员子女,这类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依照我市同等政策录取;第二类为以上人员子女之外的、在我市就学的其他市外户口学生,如在我市继续升学,须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可报考除海门中学统招、中师以外的其他招生计划形式。所有海门市外户口学生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以上几方面内容务请各初中学校严格把好关,如实提供考生自然信息。这里特别提醒:各学校要再一次认真审核考生的重点报名信息项目,考生学籍情况必须真实,休学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借考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外市户口必须如实反映,往届生必须如实反映。这些信息事关考生是否录取,社会影响面很大。因此,各学校不得漏报,不得误报,不得瞒报。这一点,初中校长必须把好关、负总责。

2、关于志愿填报

考生的志愿填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考生上哪一所学校、缴多少费用等切身利益,所以各校要把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由于今年普高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录取的方式,所以志愿填报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差别,过会儿建华主任会具体讲。因此,中招领导组决定仍请全市的所有初三班主任一起参加今天的中招会议,共同接受志愿填报工作的培训。在座的初中校长、分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接受培训,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这里强调几点:第一,各初中学校校长要树立角色意识。校长现在是与会者,参加会议,接受培训,回校以后就是本校志愿填报的指挥者、培训者和第一责任人,要位置前移,深入一线。学校对中层干部、初三年级教师等人员的学习培训,校长不仅要参加,更要直接指导,直接把关;第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参加今天会议的所有初中学校的同志,要特别注意,认真学习,反复学习文件材料,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地参加业务培训,要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操作规范。对一些政策理解不透,或不明白的,要多集体讨论。如再不明白的,一定要向教育局相关科室咨询,千万不能想当然,千万不能自以为是;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积极引导,精心指导。要让家长及考生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如分批次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政策加分、收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和权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和志愿信息卡上都必须有考生及家长的签字,不允许少签、漏签,更不允许由教师或其他人代签。第四,要强化规范意识。考虑到招生档案是电子化管理,各学校务必根据时限要求,注意序时进度,规范操作程序,注重科学衔接,环环扣紧,各校要逐人审核到位,校长签字。确保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实现各类信息零差错。

3、关于招生考试

根据南通市招生工作意见,今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毕业考试已于5月16日结束,升学考试将在6月14-16日进行。今年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中招考试,不参加中招考试者不得录取任何高一级学校。对参加职高第一阶段招生的考生,各初中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正常参加中考,确保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

4、关于录取办法

今年的录取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一些调整。第一,今年的普通高中不同学校在同批次录取的,实行“平行志愿”办法录取,即按照“考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关于“平行志愿”的填报,建华主任将作重点辅导,《海门教育》中招专版也有《2005年中考平行志愿解读》,大家可以认真学习;第二,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继续试行热点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今年继续将海门中学统招计划100名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基准分下降10分录取;第三,根据南通市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把生物、地理、历史会考成绩作为普高录取依据,三门学科有一门不合格者,普高统招不予录取;第四,今年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普高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录取普高统招;第五,今年普高统招生、择校生一律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严禁超计划、二次择校、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今年的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均不得向普高借读或转学,而且普高班额均已做足,因此,录取结束,考生不再有进入普高的可能。

5、关于招生收费

收费工作历来是招生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往几年社会对招生收费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普高择校生的收费上。关于择校生收费问题,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早就提出:“高中阶段属非义务教育,要适当分摊教育成本。”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和择校生招生实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分数,就是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取分线的考生。从前年开始,我市就把择校生和统招生一样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前几年的做法已很规范,今年继续实施。限人数,就是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根据省市规定择校生比例三星、四星级普高不超过35%,二星级普高不超过30%,我们今年的统招与择校生比例严格按此规定执行。限钱数,就是缴费标准由县(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我局已会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了今年择校生收费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在收费标准的公示表已下发,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和解释工作,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收费政策、理解收费政策。

各招生学校的收费工作一定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允许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允许增加资助费、建校费等收费项目,收费发票必须使用统一的财政专用发票。各招生学校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金和贫困学生的学杂费的减免,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今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情况作专项检查。

6、关于目标考核

初中后升学率是体现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南通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给我市政府的年度重要指标。为确保完成指标,今年我局继续制订了初中升学率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思飞局长要作阐述,我们总体思路是既考虑到各校实际情况,又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今年在升学率的计算上,以各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今年升学人数的统计,市外以招办正式出档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为准,市内以高一新生报名注册并经局核定学籍的为准。今年我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将继续提高奖励标准。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处于升学高峰期,今年市外生源爆满,市外职校来海争抢生源的热情将有所降低。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我们应首先打胜职高第一阶段招生这一仗,争取首战告捷,然后在确保市内职高生源的前提下,积极向市外推荐生源。初中后升学率是衡量一所学校2005年整个工作好差的标志性参照依据,各学校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下达的指标。

7、关于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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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深入推进我区“全国基础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据此,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55*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56*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的健康儿童入园。*月*日~*日家长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区小学招生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20*年*月*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月3日~4日两天。各小学于6月20日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我区在*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我区初中招生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

一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一所中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两所中学;同样,一所中学原则上也尽可能对口一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两至三所小学。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具体对口办法,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方案报区招办同意后实施。

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的具体方案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9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1*日~1*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月*日为幼儿园、小学招生补报名时间,*月*日为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

(四)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新批准成立两所民办初中:*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两校面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崇德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到两校就读,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2~16日。

四、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6)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今年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市*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三)特长班招生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举办英语、科技创新特色班,招收在英语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三所学校特色班就读。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色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校招收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四)对户口及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借读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五)对青年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处,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七)根据《*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八)高校附中、企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企事业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九)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我区民办初中。

(三)各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办审批的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和社会公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小学参加对口升学。

六、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办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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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㈠小学一年级: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190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99个班级,4060人。

㈡初中一年级:全县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846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69个班,3450人。

㈢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553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455人),计划招生72个班,3440人。其中:普通高中36个班,172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36个班,1720人。使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㈠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㈡*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㈢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区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㈤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㈥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4)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6〕114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初中三年内取二个最高分相加(年度内只取一个最高分),达8分以上者,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0分;4~7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加分换算:市级比赛1~6名按7、5、4、3、2、1;省级比赛1~8名按9、7、6、5、4、3、2、1。市级以上田径比赛中,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和少年级标准的,可按5分和2分换算)。

少体校学生也可参加加分考试,考试项目为田径,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少体校毕业生加分材料由体育科负责审核,加分信息5月20

享受第(4)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㈦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年12月31日。

㈧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㈨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㈠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壶山小学、实验小学由于规模限制,只能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今年仍不再接收学区外适龄儿童。

4、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㈡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城区初中按"划片、就近、均衡"等原则招生。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就读;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实验小学、壶山小学、熟溪小学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就近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4、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5、严格控制班额,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㈢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680人。指令性招518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62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原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整体并入实验中学的三个教学班的学生在*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时参照定向生指标办法方案划线录取。

*户口的本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20*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毕业学校的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考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360人,其中择校生招72人。

3、*三中招14个班,680人,其中择校生招160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23个班,1100人。由*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

5、*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取足。

6、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7、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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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时间:5月28日8:00—5月31日23:59。5月31日24:00之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报名时间:5月29日—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郑州五中(管城区南关街3号)

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的程序和办法

1

系统登录。考生登录“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首页,输入登录账号(即报名序号)、登录密码(即考生在注册过程中自己设置的密码)及考生相关信息,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考生“中招报名”界面,选择报考类型,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

2

填报志愿。考生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照顾对象,自愿选择志愿,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志愿填报结束。

3

确认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看并确认自己填报的志愿信息。

4

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如果需要修改志愿,必须在5月31日23时59分前进行网上修改并确认,在此之后,所有志愿不可修改。

(二)现场报名的程序和办法

1

1.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在郑州市中招办统一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后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zk.haedu.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

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河南省以外学校就读的考生报名办法:

(1)2019年3月,未在郑州市中招办采集过基本信息的外地就读回郑考生,需持考生身份证、户口簿、二寸蓝底彩色背景照片三张,原就读初中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卡和初中三年综合素质报告手册,以及同意回郑报考的证明(如果已经在省内外地采集过中招信息还需要提供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证明“考籍异动表”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考生报名后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zk.haedu.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2019年3月,已经在郑州市中招办采集过基本信息的外地就读回郑考生,需持考生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现场缴费、确认报名并网上填报志愿。

3

现场报名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加分照顾的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现场报名的考生同时进行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中招体育考试报名。

5

现场进行中招体育考试报名。

考生准考证、座次表的领取与发放

报名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统一编排考场,打印考生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的时间及发放办法:6月20日,现场报名的考生届时持考生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一并领取。

准考证发放地点:郑州教育电视台一楼(南阳路314号)。

考务费用的缴纳

(一)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通知精神,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务费,其中报名费每生10元、考务费每科4元,每人共计38元。

(二)收费方式

现场填报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现场由市中招办统一负责收费。

提醒:有关日程安排

(一)5月29日—5月30日,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就读考生现场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同时进行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报名。

(二)6月25日—26日,中招考试。

(三)6月27日,现场报名考生参加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特别提醒:

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郑州市中招办今年依旧开通了六部固定电话和一部举报电话。有啥中招难题和疑问,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和郑州市中招办进行沟通咨询。

一、办公室

0371--63816669(政策咨询)

二、中招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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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2.01%,预计二年在园幼儿9000名左右。

(二)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3700名左右,预计二年在校小学生22650名左右。

(三)初中:*学年小学毕业生4171名,二年全县计划招生89个班(各学区小学毕业生数、各初中学校招生数见附件1),预计二年在校初中学生13800名左右。

(四)普通高中:*学年初中毕业生5*6名,二年计划招生共招收53个班级,学生数2435名(各校具体招生数、班级数见附件2),预计二年在校普通高中学生6850名左右。

(五)中等职业学校:二年计划招生共招收51个班级,学生数2530名(各校具体招生数、专业设置见附件3)。

三、招生工作意见

(一)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招生年龄满三周岁(20*年9月1日前出生的幼儿),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81号)的文件精神,全面规划幼儿园布局,整合幼儿教育资源配备;重视幼儿园师资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作;培训园长、教师,建立教师资格审定制度,做到园长、教师持证上岗,提高合格学历。继续抓好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范农村幼儿园教育教学常规;保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坚持“安全、够用、适用”原则;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督导制度,依法治教,严格管理;健全幼儿园等级评估,积极探索0—3岁幼儿教育。

(二)坚持依法治教,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

1、各乡镇(街道)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20*年9月1日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的学龄儿童必须全部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凡小学毕业的学龄少年,必须免试就近全部升入初中就读;对三类(盲、聋哑、弱智)残疾儿童、少年必须做好随班跟读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同时鼓励家长送子女到*县培智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丧失学习能力(指患有精神病、瘫痪等)或患有传染疾病的儿童、少年需要免予入学或暂缓入学的,必须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审批,并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对上年度延缓入学对象确需要继续延缓入学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备案等有关手续。

2、坚持就近入学和有利于布局调整的原则。适龄儿童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学校或乡镇中心小学就读,学校应招收所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阳光小学坚持“面向全县、城区为主,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和学额(详见阳关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初中招生按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农村实行按乡镇(街道)招生或按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城区公办初中招收城区户籍和在*城区经商办厂业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华茂外国语学校除部分生源进行自主招生外,应承担城区的初中义务教育任务,采取“自愿报名、电脑摇号派位”的方式招生(详见*华茂外国语学校初一招生办法)。

3、严格控制城区初中、小学的班级学额,不得超出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班级学额。除符合转学条件并经县教育局审核的学生外,城区初中、小学不得任意接受转学生。

(三)进一步深化高中段招生制度的改革,努力提高高中段教育水平。

初中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高中段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要加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改革力度,积极探索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省重点高中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分配到各初中的招生改革。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高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大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考核力度。

(四)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相关职能科室和有关学校一定要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纪律,加强招生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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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990人,均应全部依法入学,另有外地民工子女约1000人,共计划招生97个班级。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3750人,计划招生75个班,全部依法升入初中学习。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846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774人),计划招生76个班,其中:普高36个班,180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40个班,1800人;使高中段学校招生人数达到36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5%以上,普高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二)*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三)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五)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六)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196号)和《关于20*年高中段招生加分政策的补充通知》(金市教基〔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如下规定:

①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④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在各科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41条规定,因公致残的公安干警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待遇;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

(5)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71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初中三年内必须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比赛并要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经历。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或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该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100分;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少年级运动员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享受第(5)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四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七)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移的时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

(八)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九)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县城新办小学一所,校园设县职业技术学校江山校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招生范围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原招生学区和城区部分借读生,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县城原三所小学学区范围不变,招生对象以行政区划为主,按户籍属地和就近就地为原则,由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收。壶山小学、实验小学今年不再招收借读生。

4、要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二)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新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停招新生,整体撤并入实验中学。

4、城区初中实行"郊区划片,城区分档"的办法招生。郊区三角店小学、溪里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城区三所小学以毕业学校为单位,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5、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6、各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三)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700人。指令性招530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70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籍从外地回来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实验中学和武阳中学录取分数线平均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400人,其中择校生招80人。

3、*三中招14个班,700人,其中择校生招168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30个班,1390人。*县职工学校和县继续教育中心的学前教育专业并入县职业技术学校。

5、*一中5%的指令性计划可用于招收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由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制定,经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6、*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一次性取足。

7、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8、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进一步巩固"创强"成果,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9、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办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