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银行贷后管理岗工作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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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4年成立第一个管理部至今已经跨越了12年的历程,管理部个贷管理岗的设置有效的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中介机构、贷款承办银行、房管局等几家单位进行对接沟通.随着时间的推移,个贷岗的工作内容和管理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化着,总之,个贷管理岗所设置的工作内容与管理部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管理部个贷管理体系的现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加强个人公积金贷款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于2016年1月1日起修订并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中表明,各管理部设置一名个贷管理岗,部分管理部个贷管理岗兼任其他岗位工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管理规定》由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工作组成,贷前工作10项,分别是房地产市场调查、从业人员访谈、媒体宣传、新建单位宣传、上门服务、现场服务、银行经办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电话咨询及预约服务、银行工作例会。贷中工作2项,分别是贷中回访及经办支行监督。贷后工作3项,分别是贷后回访、催逾催收抽查及潜在风险调查。
三、管理部个贷管理体系的问题
(一)贷前扩面工作较少
个贷管理工作的贷前阶段要求个贷管理岗专员具备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敏锐能力。要时刻了解所管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变化,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确定下一步要如何开展工作。贷前工作不能仅仅依靠“运气”去工作,认为自己所管区域的银行拿的项目多,认为房地产市场目前比较火爆,就可以不用管的作方法是否还与目前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所以个贷管理岗专员要“动起来”、“走出去”。
(二)监督工作不完善
个贷管理工作的贷中阶段需要个贷管理岗专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警觉性。这需要个贷管理岗专员对每一笔贷款进行管理,严防超时限的发生,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也起到了对贷款承办银行、开发商及中介的监督作用。对贷中的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登记,减少贷后管理的压力。
(三)贷后管理工作不专业
个贷管理工作的贷后阶段是由催收和诉讼两部分构成,而此,贷后工作需要个贷管理岗专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还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随着目前贷款房市过热,逾期笔数也相应的提高。基于此,有效的控制逾期问题、尽快回笼资金也是公积金贷款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团队人数紧缺
目前,各个管理部个贷管理岗只有一名专员负责,对于郊县相对较小的管理部个贷管理岗是由其他岗位兼任。如此设置,导致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的工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工。更不能有针对性的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工作。
四、完善管理部个贷管理体系的设想
(一)建立管理部个贷管理团队
住房公积金制度从92年至今,已经有了20多年的历史。经过20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在老百姓心里占有了重要的地位,老百姓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解决住房刚性需求的主要途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加上最近两年房地产市场持续升高,而如何去维护好公积金贷款市场,已经成为了个贷管理岗最重要的问题。根据目前的形式,应当考虑在岗位设置中将过去一名个贷管理岗专员变为个人贷款管理团队,对该管理团队每个人重新进行岗位分工,对所在岗位逐一进行考核,从而保证公积金贷款市场的维护工作。
(二)设置贷前管理岗专员
贷前管理岗专员应该及时了解市场动态,真抓实干,促进辖区内贷款发放。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按月走访辖区内所有开发商的楼盘。了解其走势、单价及销售情况,并及时汇总。②按月走访辖区内所有中介机构。了解二手房交易情况,并及时汇总。③有计划的对区域内所有开发商、中介机构进行公积金政策上门宣传,提高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④对辖区内没有承办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发放较少的银行进行宣传及营销。⑤及时掌握辖区内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的贷款使用情况,制定计划系统的进行培训推广。⑥应积极与辖区内房管局市场部门、贷款银行、开发商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组织定期例会制度,保证辖区内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设置贷中管理岗专员
贷中管理岗专员应该及时了解每笔贷款的发放情况并及时做好对贷款承办银行的维护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建立贷款发放台账,时刻监控银行经办人员从贷款发起到贷款发放所需的时间是否是按照中心要求。是否出现超时限的问题。如果出现超时限的问题,及时了解超时限的原因,报及时上报至中心。②对正在发起的贷款件进行监控,查询是否有公e金缴存基数近期内突然提高的问题出现,从而杜绝公积金贷款骗贷问题的出现。③定期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进行回访,了解客户服务满意度,并对出现问题的银行进行整改。④不定期的组织辖区内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进行培训工作,保证上报中心的贷款件错误率减少。⑤建立辖区内贷款预约制度,公积金缴存职工选择辖区内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可通过电话或者中心APP进行预约,由贷中管理岗专员将信息及时传递给职工所选择的目标银行,并建立预约台账,保证预约服务有序的进行。⑥不定期的对银行经办人员及房地产工作人员进行公积金政策培训工作。
(四)设置贷后管理岗专员
贷后管理岗专业应该及时做好逾期催收工作及诉讼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督促银行对逾期1-3期的贷款职工做好催收工作,针对发生联系方式变更的职工,从其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其配偶找到突破口,进行联系,并将其联系方式变更正确,保证催收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②针对逾期4-6期的贷款职工,要求银行积极配合做好上门催收工作。针对每名逾期的贷款职工拟写调查报告,梳理风险点,及时收集材料,以便在逾期超过7期时,可以第一时间有充分的材料进行诉讼。③针对逾期7期以上的贷款职工,要求银行积极配合做好诉讼工作,整理卷宗。④对逾期7期以上已经诉讼但暂时无法执行的贷款职工进行及时跟踪,通过调查每季度了解该职工的最新情况,做好再次诉讼的准备,保证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的安全性。⑤建立逾期贷款职工台账,并设置重点防范台账,目标锁定在多次逾期,经催收或诉讼后偿还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贷款职工。建立风险资料库,以便中心统一管理。⑥对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进行监督。其中包括催逾催收抽查、贷后回访客户满意度等工作。
(五)实现“三岗一体”循序发展
贷前管理岗专员在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后,对接给贷中管理岗专员进行及时的维护,保证贷款顺利的发放;贷中管理岗专员针对每日贷款发放的情况进行台账分析,将问题及风险点随时对接给贷后管理岗专员,起到风险预知的效果;贷后管理岗专员将出现逾期率较多情况的原因及时反馈给贷前管理岗专员和贷中管理岗专员,从宣传及监督的角度要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五、结论及展望
个J管理岗是存在于各管理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岗位,针对于这一岗位设置中所显存的问题,诸如:贷前扩面工作较少、监督工作不完善、贷后管理工作不专业以及团队人数紧缺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改进设想,如:建立管理部个贷管理团队、设置贷前管理岗专员、设置贷中管理岗专员、设置贷后管理岗专员和“三岗一体”循序发展。这些改进设想都是切合贴近个贷管理岗显存的问题所给出的解决思路。总而言之,个贷管理岗的工作是融于现实的贷款业务之中的,其改进措施和改进思路都应与实际的贷款业务工作相协调,切不可离开工作本身而谈业务改进思路。本文正是基于实际工作的基础之上,根据自身在岗工作的实践经验而提出的一系列设想,希望对于提高个贷管理岗在整个公积金业务之中的工作效率有所帮助。针对于在研究内容的深入性方面,笔者会在今后的工作和实践中继续总结经验、不断积累,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奠定更深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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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曹兴坡.浅析当前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的难点与对策[J].农银学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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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创建信用社区的重要作用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的一种信贷支持,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创建信用社区,主要是针对当前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问题,建立的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为基础,通过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的合作,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创业式就业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创建信用社区是搞好就业再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通过“银劳”合作、“银社”合作的形式,做好贷前贷后的管理工作,扩大放贷规模,加快放贷速度,简化办理程序,有效预防资金风险,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也是金融系统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的有效途径。各级劳动、财政部门和银行系统的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坚持“人本”服务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创建信用社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二、信用社区的条件和职责
信用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工作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有辖区平面图及工作简介、政策宣传窗、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监督电话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微机;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档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经济档案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3.还款的历史记录。
(三)、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熟练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资信条件、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盈利等情况掌握准确。
(四)、建立了自主创业回访机制,强化了后续服务。对借款人进行走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教育,未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违约或恶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就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社会效益显著。
信用社区的职责:
信用社区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圆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满腔热情地为他们自主创业出谋划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迅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信用社区要积极负责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诚信情况、经营场地、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协助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催收本息。对恶意拖欠银行本息的,要如实登记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对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导搞好生产经营,提供政策服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信用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优质高效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
三、信用社区提供担保的要求
信用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审核,申请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社区一律提供信用担保。
申请人在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信用社区要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出现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区要积极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本息。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在《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意见”栏内加盖统一的信用担保条章,担保机构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
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信用社区申报审批程序是: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中选拔推荐,上报申请报告并填写《西安市创建信用社区申报表》,经街道(乡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的社区要实际审查,对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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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愿景”将特色银行放在首位,在您看来,南昌农商银行的特色表现在哪里?
应勇:的确,目前各类中小银行都非常看重“特色化”,下大本钱打造特色银行。而且,所谓中小银行的特色化一般指的是定位于中小企业中小客户市场,在这一点上南昌农商银行和其他中小银行有类似之处。这些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南昌农商银行贴近社区、贴近城乡居民、贴近小微客户,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产品。如我们在中小微企业聚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政银企对接”专场活动,全面、动态了解园区各类企业的商户的需求,努力为这些企业和商户提供最适合他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几年来,南昌农商银行形成了一系列叫得响的产品如“快易贷”、“商户创业联保贷款”、“商户创业组合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等。到目前为止,南昌农商银行的贷款客户中有97%的客户是中小客户。
在定位中小的基本特色下面,南昌农商银行还有更值得我们看中的内容,这同时也是我们与其他中小银行相比更有亮点的方面。那就是我们十多年来一直坚持的专门针对下岗职工等所形成的一系列金融服务。之所以说这一方面“更有亮点”,理由很多,我先给你举一个例证,到目前为止,南昌农商银行是全省金融机构和全国信合系统唯一获得“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的单位。我们的确很看重这个荣誉,如果说上面那些针对中小客户的服务更多的是锦上添花的话,那么我们专门针对下岗职工等的服务可以称为雪中送炭。
这两年,南昌农商银行正致力于打造第三个特色,这就是2013年10月正式投入运营的“微贷工厂”。“微贷工厂”可以说是为南昌农商银行打造“中小客户的特色银行”插上了新的翅膀。2013年“微贷工厂”开办当年,就为我行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其内在发展潜力巨大。
《》:请您具体谈一下针对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所做的一些金融服务。
应勇:我们对下岗职工的关注和支持可以说有多年了。早在2002年的洪都联社时期,我们就与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合作启动了再就业贷款工作,当时国家小额贷款担保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我们的这一工作自开始就确实具有明显的雪中送炭的味道。坦率地讲,当时做这件事也的确面临不小的风险,但事实表明,我们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各类贷款的违约率比较低。即使面临一些问题,我们也一直执着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工作。2008年,南昌农商银行将贷款额度从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2009年我们成立了再就业贷款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大了服务力度,仅2009年至2013年5年间,我们发放各类相关贷款累计达10亿元,十多年来我们累计为5万多名下岗职工发放包括下岗职工自主就业贷款、下岗职工自主创业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基地贷款。
在持续关注下岗职工的同时,近几年,我们发现了又一个需要支持的弱势群体——被征地农民。这几年来,国家的城市化步子加快,南昌也是一样,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农民的耕地被征用成为失地农民。对这部分农民南昌市各区政府及社保局希望通过养老保险等政策解决其晚年的生活与生计问题,但部分失地农民暂时没有足够的钱缴纳养老保险,这事实上为南昌农商银行提供了有一个雪中送炭的机会,为此,我们对现行核心业务操作系统中贷款业务板块进行了相应升级,增加了一个新的业务板块,以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贷款的特殊需求,这就是我们2013年9月推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贷款”。自业务启动至2013年12月底,我们已配合各区社保局累计发放贷款2.46亿元,满足了南昌市9599户困难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资金需求。同时,在全行所有网点设置社保缴款专用窗口,收缴社保资金11.08亿元。
《》:您讲的这些是金融服务,也是慈善之举。其实,就我们所知,南昌农商银行的善举还有很多。下面我们换一个角度,请您谈谈““微贷工厂””这个话题。
应勇:对微贷业务,南昌农商行很早就致力于建构一种不同于传统的贷款业务模式,2009年南昌农商行挂牌不久,就成立了小微贷款事业部,尝试以事业部的形式做专做强小微金融业务。如此运营了几年以后,我们发现“微贷工厂”是一种更先进、更专业也更有效率的一种模式。于是我们借鉴国内先进同行的经验,改造已有的小微贷款中心,并于2013年7月正式启动“微贷工厂”项目,总部设在南昌市叠山路叠山支行。“微贷工厂”为客户搭建融资平台、创新信贷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一项目可以说是彻底颠覆了传统抵押担保贷款的理念、模式和流程。在我看来,“微贷工厂”的“颠覆性”在于9个字“无抵押”、“标准化”、“流程化”。当然,“微贷工厂”也需要传承“勤奋、忠诚、严谨、开拓”的企业精神。最终,也是最重要的,“微贷工厂”为小微客户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目前,我行“微贷工厂”客户贷款规模多在5000元到50万元之间,这类贷款期限3个月至2年不等,3~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当然,还必须承认,南昌农商银行的“微贷工厂”还刚刚起步,今后还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探索和努力。一是创新机制,优化信贷流程。“微贷工厂”致力打造流程银行,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各市场的特点,在风险可控和合规操作的前提下,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信贷手续,优化信贷流程。二是创新产品,丰富业务种类。“微贷工厂”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针对不同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的实际需求,创新发展信贷产品。三是创新服务,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微贷工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主动的营销客户,上门为客户提供服务。
《》:听您这么一说,南昌农商银行在打造特色银行方面的确很有特色,那么,“优质银行”这个愿景您又是如何落地的呢?。
应勇:南昌农商银行是一家小银行,因此我们愿景中的优质银行当然是“小而美”或者说是“小而精”的银行。这一愿景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如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指标,优质的员工等等。我重点介绍一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个是优质的服务。服务是银行业永恒的主题。这些年来,南昌农商银行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随需而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之以恒地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讲几个服务理念和相应的实际工作。一个是网店服务多元化。即根据网点服务区域及目标客户不同,建设了一批展示形象、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旗舰店;打造了一批提供特色化、差异化以及专业化服务的专业特色服务店;培育了一批贴近社区、服务城乡居民的金融便利店。这些各具特色和功能的网点均辅之以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定位、不同类型机构有不同的经营目标、设置不同的业务权限、实施不同的系数指标。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建立更加科学、灵活的经营机制,增强网点的竞争力。另一个是“做大做综合、做小做特色”,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升级也是我们经营的制胜法宝。例如,我行以“快易贷”为主品牌,研发推广小微企业“创业贷”、市场商户“联保贷”、下岗职工“就业贷”、社区居民“消费贷”、失地农民“养老贷”等一系列子产品。第三个是综合化和个性化的服务相结合。近年来,我们探索搭建了电子银行、投资银行、票据贴现、理财保险、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平台,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综合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二个方面是优质人才。南昌农商银行自组建以来,一直实施“人才兴行”的战略。对此,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激发队伍活力。主要的工作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即采取“对内培养一批、系统内引进一批、对外招聘一批”的方式,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其中在外部引进方面,我们可以说是不拘一格、广揽人才,凡是看准的人,一旦引进就安排重要岗位工作,这一点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员工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组织员工及时学习掌握新产品、新业务,积极造就适应现代银行发展需求的员工队伍。三是推进全面绩效管理。推行综合柜员星级制、客户经理等岗位等级制管理,员工星级、等级与岗位系数挂钩,促使其自觉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绩效。最后,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通过实行末位淘汰、岗位竞聘等方式,将一大批品质好、素质高、能力强、业绩优的员工选拔到中层干部或客户经理等重要岗位上来。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成才靠学习、业绩靠努力、职务靠竞争、收入靠贡献,把员工的能动性充分激发出来。
篇4
0引言
商业银行的公司信贷流程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为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另一种是将业务受理、调查评价、贷前审查统称为贷前,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大阶段。两者的概念和含义基本是一致的。各个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是有区别的,贷前环节由于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行业、市场等分析而决定是否给予授信或给予怎样的授信,面临的主要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贷中环节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操作使企业达到符合取得实际授信的条件,符合相应的授信规定,因而面临的主要是操作风险。贷后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已授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行业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达到及时规避授信风险的目的。因此贷款发放环节是信贷操作风险主要集中的环节,也是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主要环节。
目前商业银行对放款环节越来越重视,并建立了专门负责放款环节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设立了放款中心,负责防范在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1建立放款中心的意义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4.4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中心的审计力度,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审计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篇5
信用社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工作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有辖区平面图及工作简介、政策宣传窗、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监督电话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微机;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台帐齐全,数据准确,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档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经济档案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3.还款的历史记录。
(三)、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熟练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资信条件、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盈利等情况掌握准确。
(四)、建立了自主创业回访机制,强化了后续服务。对借款人进行走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教育,未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对发现违约或恶意拖欠本息的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就业,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社会效益显著。
信用社区的职责:
信用社区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圆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任务,要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满腔热情地为他们自主创业出谋划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迅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信用社区要积极负责地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诚信情况、经营场地、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分析,协助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催收本息。对恶意拖欠银行本息的,要如实登记借款人不良信用记录。对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指导搞好生产经营,提供政策服务。要善于发现和总结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信用社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明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优质高效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
三、信用社区提供担保的要求
信用社区对辖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审核,申请人信誉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社区一律提供信用担保。
申请人在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信用社区要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出现拖欠本息的,信用社区要积极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本息。
由信用社区推荐并提供信用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意见”栏内加盖统一的信用担保条章,担保机构一律取消借款人的反担保。
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的组织实施
信用社区申报审批程序是: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信用社区条件在所属社区中选拔推荐,上报申请报告并填写《**市创建信用社区申报表》,经街道(乡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的社区要实际审查,对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篇6
一、欠发达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杭锦后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起步较晚,于2004年11月份由一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办。按照四部委下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操作程序,地方政府成立了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就业局出具借款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方政府注入119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承办行按照《管理办法》承办。截至2008年3季度末,杭锦后旗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10万元,获得贷款570人次,占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4236人的13.46%,占持《再就业优惠证》6620人的8.61%。从2004年小额贷款发放至今,贷款到期收回率达98%以上,主要支持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小额农副产品收购等资金需要,累计创造再就业岗位914个,为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制约欠发达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
(一)担保基金有限,不能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旺盛需求
按规定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给予担保,但目前到位的担保基金只有119万元,虽然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的总额度必须控制在担保基金数额5倍以内,最大限额可投放到595万元,但经办信用社出于降低信贷风险考虑,只能按3倍左右发放,将余额控制在350万元左右,这种状况使许多想得到资金支持的下岗人员望而却步被拒之门外。
(二)反担保作为申请贷款的必备条件抬高了贷款准入门槛
目前实施的主要反担保方式是对于申请2万元贷款的要求由2名公务员对贷款进行反担保,就连条管部门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也不可作担保,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多是收入低微、生活较困难的阶层,很难寻求到符合规定的人来提供反担保,许多申贷人在各种手续都办好后却在最后关头因找不到担保人而不得不放弃了贷款,反担保已成为制约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瓶颈”。
(三)贷款手续繁锁、环节多,降低了贷款办理效率和贷款使用效率
按规定,每办理一笔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需经过借款人自愿申请、就业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和项目评估、担保机构承诺担保、担保人开具工资收入证明及签订保证责任承诺书、经办银行审批放贷等多个部门和环节,手续极其繁琐,有许多人耗时费力经过了很多环节却没有走到最后关口,而另有一部分人最终获得了贷款却错过了最佳经营时机。
(四)贷款发放过于集中,操作中易出现问题
杭锦后旗从2004年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来从指定金融机构按正规程序发放的贷款只有2004年11月和2007年9月两批,集中审批集中发放的方式一方面加大了各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导致审核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不利于申贷人员按需随时贷款,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有财政贴息且可发放的信贷资金有额度限制,有些不急需资金的人抱着“先下手为强”的想法先占住贷款,而部分真正急需资金又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被拒之门外。
(五)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
一是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成本较大,而且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相对繁重。二是目前采用的贴息方法是贷款产生的利息先由贷户按季结息,在贷款到期后贷户再持还款凭证到有关部门“报销”利息,经办银行在日常利息的回收上难度较大。
(六)贷款额度过小
按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两万元左右,经办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基本上都是2万元,但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各种费用的增加,2万元的数额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少,许多贷户认为费尽周折才能贷到的款项额度太小,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但欠发达地区经办此项业务的金融部门迫于资金和风险等压力,只能按原有的额度进行办理。
三、发展对策
(一)加大地方财政对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
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是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工作的基础。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再就业基金的长效机制,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不足问题,为充分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需求担供必备的保证。
(二)完善反担保规定,降低贷款门槛
一是对于家境确实贫困,无法提供反担保,但诚实守信、项目合格的创业者免除反担保。二是扩大反担保的范围,贷款人除提供有固定收入的机关工作人员做担保人外,还可以将房产及其它物品进行质押和抵押,有关评估、公证部门应减免各种收费,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的困难。
(三)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
应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协调力度,成立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并且合署办公,减少不必要的手续和环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信贷环境,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贷款开展经营活动。
(四)改进贷款操作方法,避免发放过于集中
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在办理方式上作为类似其它信贷的日常业务,申请一笔办理一笔,既提高了对贷款户的审核质量又可使其及时获得贷款。
(五)建立激励机制,提高经办银行的积极性
篇7
去年9月份,舒建等3人一同参加了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全县第一期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班。以考试第一名的好成绩毕业的舒建,交出了长达8页的创业计划书,计划和前妻、弟弟每人贷款2万元,总计6万元,办一个年产量达800万块的蜂窝煤厂。在办齐了所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经当地二曲镇、县就业服务中心、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西安市经济技术担保公司等几级审核、考察后,当年11月5日,他们的材料转到了县城区信用社(全县唯一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满心欢喜地等着信用社放贷创业,可是,这一等竟等了3个多月,直到今年2月27日,他们才到信用社领取第一笔两万元贷款。领取前,银行要求必须交400元入股金,200元的手续费(无收款凭证),存折上要留1000元“压折钱”,而且要在当年12月20日还贷。为了拿到钱,舒建只能接受。也就是说,2万元钱,他们能使用的仅有18400元,而且还要在9个多月之后还贷。
拿到钱,舒建一家人加上自有的2万元资金,选好了经营场地,交了地皮租赁费,拉了电,买土平整了场地,打了井,购买安装了蜂窝煤机等设备,建了附属设施,并购进少量无烟煤试机投产。结果,试机很顺利,产品质量稳定,受到用户欢迎。这期间,舒建屡次到信用社,请求发放剩余的4万元贷款,以期大批量购买原料加工。可是,直到今年8月30日,他们才拿到第二笔2万元贷款。为了领到钱,舒建又按银行的要求违心写了一个协议,称第二笔钱拿上企业就可正常运转,再不需要第三笔贷款了。在扣除了300元的股金和200元的手续费(无收款凭证)及1000元“压折钱”后,舒建这才拿到18500元的贷款。
此时,原煤价格已由原先的230元/吨涨到了450元/吨。而且由于资金不足,原定一年加工800万块煤的煤厂,目前只加工了8万块。按一块煤6厘纯利来计算,目前,煤厂仅能赚480元钱。
谁为贷款审核把关?
记者专程到周至县城区信用社、县人行、县就业服务中心做了一番调查,发现小额担保贷款在发放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为何本该支贷6万元的项目,银行只给了4万元?对此,周至县城区信用社的杜崇世主任告诉记者,舒建等3人的项目有2万元没给贷,是因为3人中一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国家政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下岗失业人员不能贷款。
据了解,舒建等三人中确实有一人存在不良信用纪录,但是他们从申请贷款之初,为何能一路绿灯,层层过关?对于申请贷款很重要的个人信誉,难道就没人核实吗?据杜崇世介绍,在银行办理贷款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街办一级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极不负责任,盖“人情”章现象严重。申请人中除有不良信用记录外,还有很多人没有下岗,却办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贷款。有些领着国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或者有了工作,也来申请贷款,根本不符合申贷条件。有的人申请了贷款,自己并不干,而是将钱借给别人,转移贷款用途。由于层层把关不严,如此多的问题都汇集到银行,让银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如果相关部门特别是街办一级能严格做好小额贷款的审核工作,给舒家人讲清只能给两个人贷款4万元,而不做6万元的项目审核,或许他们就不会选择办煤厂这个一次性投资大的项目,不会铺如此大的摊子,投入如此多的资金。
谁来监管银行?
客观地讲,银行也有自己的顾虑。如商业银行放贷实行终身制,谁贷款谁回收,大家都怕担责任;贷款额度小,成本高,无利润,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贷款贴息渠道不畅,等等。但是,银行在执行这项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实际拿到舒建他们手里的钱是36900元,蹊跷的是,银行两次扣除700元股金发给他的股金证,竟是两个陌生人的名字。不写自己名字,如何证明钱是自己的?舒家人说,这700元钱肯定要不回来了。据周至县人行综合业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家的政策,信用社社员入股后可优先享受贷款,但不能以贷款强行要求入股;贷款时,扣留所谓“压折钱”也是不合理的;办理贷款收取200元的手续费,更是不允许。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周至县城区信用社的杜崇世主任。他说,贷款业务开办之初,确实出现过要求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入股的事,后来,便纠正了。至于股金证上不是本人名字的问题,他不知道。扣除1000元的“压折钱”是因为害怕下岗职工按期还不了利息,因不符合有关规定,这一做法现在也纠正了。对于向贷款户索要200元手续费的事,他说截至目前还没听人反映过。当记者询问有多少贷到款的人被要求入股时,这位负责人说不清楚。
按国家的政策,小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提前提出展期申请,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舒建提出了两年的申请,为何银行9个多月就要求还贷?对此,周至县城区信用社表示,虽然有关部门审核过了,但我们认为,某些贷款项目收益大,资金周转快,一年之内就可还贷。
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工作由谁来监管?记者在我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看到,文件仅是要求当下岗失业人员到当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应在3周内给予正式答复。可是,对于银行久拖不办贷款,及贷款中发生不正当行为,没有提出监管办法。在《西安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附则》第26条规定:人民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季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和认真管理贷款的商业银行经办行和经办人员给予表彰。可是除了业务考核之外,对日常工作谁来监管,出了问题如何处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周至县人行的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对贷款银行只能是窗口指导,谈不上监管。
贷款不是无偿救济
周至县城区信用社的杜崇世主任讲,刚开始,银行工作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还颇高,可是,从今年5月份以开始,陆续发现一些下岗职工不守信的问题后,工作人员就对贷款的发放谨慎起来,发放的速度也慢了起来,中间还停了一段时间。
据他们了解,许多贷到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认为钱是政府给的而不是银行贷给自己的,还款意识比较差。目前,贷款的48户中,只有17户能正常清息,欠息总额达8000多元。而且,有5户没有按计划的项目创业,又转而经营其他生意。更有人在申贷之初就有不还款的意识。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只是道听途说,理解不全面或存在误解,由此导致了在信用方面的缺失,直接导致银行不敢放贷。
据周至县城区信用社的同志讲,今年他们的存款下降大,原因之一就是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因在该行贷款,而不敢在同一银行存钱了,害怕按期还不了贷,被银行扣了钱。本想多一个项目吸引更多的储户,没料却是这一结局。
提高个人信用加强部门协调
记者在周至县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像舒建一样为小额担保贷款发愁的下岗职工还不少。从去年至今,周至县已办了两期小额担保贷款下岗职工创业培训班,参加人数达120人。可是,目前拿到贷款的只有48人。特别是从今年9月1日起,负责发放小额贷款的周至城区县信用社停止了放贷,致使许多准备创业的下岗职工拿不上小额贷款。不仅周至县情况如此,全省整个小额担保贷款的情况都不理想。据统计,全省各市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人数仅占担保机构推荐人数的60%。
篇8
政策传导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国家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出台后,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及其所辖县支行积极与当地社保局和财政局协调配合,联合下发了《平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并相应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细则》,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据统计,该项贷款从2004年年初开始发放,至2006年9月末,承办金融机构共到位担保基金420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82笔,519.5万元,财政贴息38.06万元。贷款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逐步规范操作程序。由县(区)、市社保局把关,借款人提供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在经借款人所在街道或社区推荐、各社保局审定、市担保中心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承办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调查,贷后回访、跟踪,了解资金使用及项目经营情况。
开拓创新,规避风险。为了切实规避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各承办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把“四关”,即严把资料审核关,严把贷前调查关,严把贷中跟踪关,严把贷后检查关。与此同时,市人行、市担保中心、市社保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平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除由担保中心担保外,还必须寻找一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再担保,实行“双保险”。
加强督查,规范运作。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和平凉市银监分局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深入辖内承办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规范其操作行为。
存在的问题
认识上存在偏差,宣传上不够到位。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机构对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认识不够统一,更多地是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去理解和执行。财政部门认为小额担保贷款属银行信用行为,不能仅依靠担保基金来启动。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他们只负责颁发再就业优惠证,贷款应由银行办理,贷款贴息应由财政部门落实。承办金融机构认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办理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又由于上级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承办金融机构出现了“怕贷、慎贷”现象。另外,有相当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对国家出台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知之甚少,加之从未向银行借过款,担心办理手续烦琐、门槛过高,存在“怕贷”心理;还有的误认为小额担保贷款是政府的“救济款”或“扶贫款”,不贷白不贷,贷了也不用还等。
工作上存在推诿、不协调现象。小额担保贷款的开展涉及地方财政、经贸委、社保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行和承办金融机构等诸多单位,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但从调查情况看,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或各自为政,或重复劳动,致使此项工作进展缓慢。
操作上存在难度,理解上不到位。一是《平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内容不够具体,对贷款担保基金的落实、账户设置、基金风险管理、贷款资金来源、贷款损失核销、微利项目的界定等诸多问题规定不够明确,给贷款实际操作带来难度。二是贷款审批环节多。下岗失业人员要申请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必须先取得社保局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再经过自愿申请、所在社区推荐、社保局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承诺、银行核贷等程序,一笔贷款至少需要10天时间,与其他商业贷款相比,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三是贷款贴息手续烦琐。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并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层层上报、层层核准的程序,影响了贴息的时效性,一旦贴息款不能及时拨付,贷款又面临到期,银行将会处于两难境地。
创业意识不够强,诚信意识不到位。据调查,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缺乏举债经营的勇气和胆量,更多的是安于现状。还有个别下岗失业人员缺乏诚信意识,误认为小额贷款是政府的“救济款”或“扶贫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额贷款的道德风险。
政策建议
做好宣传培训,认真落实政策。一是强化政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定期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二是成立中介组织,加大投入力度。建议尽快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中介组织,切实加大地方财政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健全长效机制,真正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合理需要。三是搭建创业平台,创造就业岗位。要从政策上、制度上周密安排,确保下岗失业人员所投资的微利项目有明显的盈利空间,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四是建立帮扶机制,提供信用担保。
建立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信贷管理,搞好贷款发放。承办金融机构要将小额担保贷款列入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纳入信贷人员营销贷款任务,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变守株待兔为上门服务。四是加强“窗口指导”,实时推介项目。
篇9
泰州市将信用社区的创建作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设立劳动保障专管员制度。在全市成立172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个劳动保障工作站设立1名劳动保障专管员。专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建立社区再就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经济档案,宣传再就业政策,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贷前调查,协助办理贷款相关事宜以及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创业中的各种困难。二是开展“四进”活动。即金融知识进社区、优惠政策进社区、就业培训进社区、结对帮扶进社区,改善了社区生态环境。三是建立社区评选与小额担保贷款挂钩制度。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还款情况作为“再就业样板社区”和“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评选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样板社区和先进社区推荐的贷款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公司优先受理。
第二,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再就业成功率。
社区人员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免费接受劳动部门的创业培训。为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劳动部门专门引进国际劳工组织SYB(Start Your Busi-ness创办你的企业)项目创业培训教材,并由工商、税务、贸易、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教研小组,设计全部课程。同时,聘请一批成功企业家进行个案分析。成立了由创业成功人士、管理学专家、企业家以及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志愿团将调查论证的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易操作、风险低的创业项目,汇编成册,向失业职工免费发放,推介项目。同时,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担保公司对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推荐和评估论证的创业项目取消反担保,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第三,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增收能力。
由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大多属于微利项目和竞争激烈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因此落实优惠政策,能提高其创业积极性、增收能力和还本付息的能力。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和社保局牵头,建立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优惠政策有关情况。2005年,全市取消下岗失业人员行政性、事业性收费3002万元,减免各类税费2034万元,财政贴息28.48万元。
第四,实施动态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泰州市对社区、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行为实施动态管理。1.社区专管员负责贷前调查和全流程跟踪。各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建立下岗失业职工的经济档案和信用档案,承担推荐责任;同时,定期不定期电话咨询和上门了解经营情况,督促按时还款,并做好记载;协助担保公司进行追偿。劳动保障部门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初步审核与专管员的考核奖惩挂钩,对全额及时归还贷款且工作认真负责的专管员给予一定奖励。2.经办金融机构贷中风险监控。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贷款上限为担保基金的5倍的规定;与贷款者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要求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分期还款,降低贷款人的一次还本付息压力;月后5日内向担保公司提供贷款人违约清单及详细信息,并执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应扣款协定。经办金融机构不承担贷款风险。3.担保公司贷后追索。担保公司根据经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违约清单,通过风险周转金及时向银行划款,同时,与劳动保障专管员配合向贷款人及其担保人追索,敞口部分由担保公司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或者直接从担保基金中划付。4.财政部门风险补偿。财政局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并设立担保公司风险周转金;对微利项目及时全额贴息,对非微利项目贴息标准由国家规定的50%提高到60%;对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划付手续费等。
与此同时,此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一,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按照担保基金与银行贷款的最高比例1:5计算,小额担保贷款总体上还面临较大的增长空间。但部分地区的贷款发放已经接近上限,同时按照最高放大倍数计算的小额担保贷款实际可贷总量与社会潜在需求的比例约为1:4,规模仍然偏小,供求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此外,虽然当前贷款风险主要由担保公司承担,但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方面的顾虑也有所上升。
其二,支持面需要进一步扩大。2005年末,泰州市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职工为2712人,仅占全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的3.12%。
其三,贷款环节与效率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环节较多、时间较长,获取信用贷款的难度较大。
为此,我们建议:
首先,积极探索健全风险担保基金的补充补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担保基金的补偿部门、渠道、时间、筹措比例,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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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之后直到本息收回期间所有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是一项具体化、系统化、长期化的“业务工程”和银行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账户监管、贷后营销、贷后检查、档案管理、贷款本息的回收、逾期贷款催收、风险监测与预警、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的处置等。贷后管理在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全流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加强贷后管理,防控个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是确保个贷业务稳步持续发展以及推动我行经营效益快速增长的重要手段。
二、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成因剖析
虽然我行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但其主要内容仍侧重于贷款发放之前的各个环节,而在个人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的这段时间内,对客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识别、监控、提示和化解的全过程不予重视或重视不够,各级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重贷轻管”现象。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贷后管理意识薄弱是根本原因
个别个贷管理人员认为贷后管理期限长、难度大,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对客户“重拓展、轻维护”,对贷款“重贷前、轻贷后”,另外我行个人贷款不良率较低也是导致轻视贷后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人员编制不足导致岗位职责无法落实
我行近几年个人贷款业务增长较快,然而个人贷款从业人员的数量增加缓慢,尤其是贷后管理人员编制不足,各基层行基本上没有专门的贷后管理人员,而是由个贷营销人员兼职,一人多岗,混岗现象十分严重。专职贷后管理人员的缺乏,使得贷后管理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贷后管理岗位形同虚设。
(三)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贷后管理缺乏动力
我行考核经营业绩时,更注重的是直接带来效益的经营指标,在进行个贷业务考核时,偏重于业绩考核而忽视了贷后管理,仅对个人贷款发放笔数、金额或楼盘营销笔数进行考核激励,却未将贷后管理纳入激励指标体系,也没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这就极大地挫伤了贷后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弱化了贷后管理职能。
(四)制度不健全导致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由于贷后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客户经理工作方式粗放,责任心不够强,不能充分履行好贷后管理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贷后检查方式过于单一,贷后检查不深入实地,而是停留在表面,客户经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贷后检查,没有对客户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及抵(质)押物担保情况等变化必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收集,甚至“闭门造车”形成贷后检查报告等,为贷后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
(五)银行与客户信息不对称,贷后管理存在隐患
个人贷款发放后直至贷款结清期限较长,客户相关情况随时在变化,而目前客户的信息公开度较低,我行在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方面的技术相对落后,贷后管理人员很难及时掌握客户的最新信息,因此监管难度比较大。
(六)技术手段不到位,贷后管理创新不足
目前,我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系统相对落后,实用性较差,无法真正实现贷后管理的自动化、集中化和程序化。在存量个人贷款的数据分析、资产质量变动趋势分析、逾期贷款自动催收、贷后批量营销、风险识别及预警等功能领域,还需近一步优化和升级。
三、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一)增强风险意识,确立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和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教育和引导经营机构负责人和个贷从业人员从根本上转变“重贷轻管”的观念,不断增强个贷人员的贷后管理意识,充分认识贷后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立贷后管理的重要地位,把贷后管理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全面落实贷后管理具体要求,促进贷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充实人员编制,提高贷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首先要保证人员配备充足,结合各基层行个人贷款规模及岗位设置等因素,合理配置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专业队伍。在人员充足的基础上实现个人贷款贷后管理职责分离,建立专业化贷后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机构贷后管理岗位设置,做到职能完善、岗位明确、分工清晰,使贷后管理人员能专注于贷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贷后管理人员的贯彻执行力、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全面提升贷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完善贷后工作考核机制,促进贷后管理标准化
将贷后管理内容纳入考核范畴,对于尽职的信贷经理,其绩效考核按照所在经营部门或经营团队的平均绩效上浮一定比例执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激励和表彰,以调动贷后管理的积极性。对于信贷经理在贷后管理未尽职,形成信贷风险或受到内外部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在考核时相应扣减其绩效工资。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贷后管理人员年终履职情况、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贷后管理工作经常化、日常化、具体化。
(四)加强贷后管理制度建设,实现岗位制约
建立和健全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制度,首先要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细化贷后检查制度、逾期贷款催收和处置制度、贷后档案移交和保管制度、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贷后管理运作机制,着力营造“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按章操作、违章必究”的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环境。其次要坚持市场营销与贷后管理岗位分离的原则,改变过去由客户经理负责信贷业务全流程的做法,把市场营销岗与贷后管理岗分离,实现贷后管理岗位制约,从流程上区分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贷后管理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使不同贷种、不同岗位的贷后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晰。
(五)拓展信息渠道,加强客户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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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信用社区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引入社区保障平台的服务机制,由承办小额贷款的银行与社区合作,借鉴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经验,通过建立社区个人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方便的社区信用担保机制。
云南省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地区为昆明市东川区铜城镇白云社区和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
二、创建信用社区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职责
1.受理小额贷款申请,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诚信情况,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至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
2.对已通过真实性审查的贷款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选定创业项目的,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贷款资格初步审核后,推荐给担保机构。
3.在申请人小额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指导借款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4.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定期走访借款人,了解其经营状况。
(二)担保机构职责
1.核定信用社区提供的小额贷款申请人资格及贷款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和承诺担保。
2.会同承办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款扶持项目运作情况的跟踪调查,密切了解掌握动态变化。经营项目出现风险的,及时会同承办银行采取措施,确保贷款按期归还。
3.负责为微利项目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4.及时与财政、承办银行等部门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进行核定。
(三)承办银行职责
1.按照小额贷款的有关管理办法审查小额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2.会同担保机构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贷后调查,建立小额贷款借款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
3.对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政策水平、贷款调查和审查能力。
4.按照规定提出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
5.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参加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提供贷款申请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实向有关机构提供与建立借款人经济档案、资信档案、信用评级有关的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2.配合社区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贷前贷后调查工作,定期向上述机构报告经营状况,在家庭住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上述机构报告。
3.切实维护社区声誉,自觉遵守创建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按期归还小额贷款。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同意有关部门在社区公共场所公布本人失信行为。
4.在小额贷款归还前,借款人需迁出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需提供担保机构意见,并办理反担保手续。
(二)小额贷款借款人在信用社区内享有的权利
1.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有权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参加创业培训。
2.在小额贷款申请得到承办银行批准后有权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
3.在创业过程中有权获得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4.有权享受其他方面的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和贷款程序
(一)申请小额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为试点社区内常住人口,在试点社区内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申请人在试点社区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已在管辖该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在税务所办理了税务登记,或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手续。
3.申请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和各项税费等不良记录。
4.申请人在申请日前无其他债务。
(二)办理小额贷款的程序
1.贷款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申请人向试点社区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
2.贷款申请的初步审查和贷款担保,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实地调查和初步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承办银行推荐贷款并承诺担保;审核不同意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贷款的审查和发放。对担保机构推荐并承诺担保的贷款申请,承办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由申请人与承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承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借款人发放小额贷款,同时申请人签署创建信用社区承诺书,承诺按期归还贷款。
五、小额贷款风险防范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要建立小额贷款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逾期小额贷款,上述机构要共同督促借款人限期归还,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影响创建信用社区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如在限定的时间内仍不归还贷款的,除对其依法提讼外,同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借款人不归还小额贷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借款人不得再享受其他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对小额贷款借款人的失信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社区公共场所如实公布。
(三)对小额贷款逾期借款人,承办银行要及时记录其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地区应将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发放情况和还款率纳入再就业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信用社区工作的重要指标,社区负责人要提高对信用社区小额贷款工作的认识,加强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试点地区每年要对信用社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评估,社区小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应暂停该社区信用担保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试点信用社区要加强对借款人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和服务,定期与借款人联系,及时掌握借款人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发展,降低贷款风险。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定期以报表形式据实向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报送借款人情况和借款使用情况。
(四)试点信用社区要协助担保机构和承办银行做好小额贷欺的跟踪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催收工作。
(五)提高小额贷款透明度,在提供担保前,对通过核实评估的项目要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及时掌握社区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材料和不实情况的申请人,不予提供担保并要将其欺诈行为予以公示。
(六)信用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情况熟悉的特点,对信用度高、有技术专长的下岗失业人员,主动上门宣传讲解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小额贷款实现再就业。
(七)坚持创业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信用社区要积极配合推动创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协助做好创业选项和小额贷款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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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新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模式。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一是自愿申请。必须在申请人户籍或现居住地(房权所有者)进行申请,由该社区进行推荐,以便于了解申请人经营能力、家庭状况,便于管理和回收贷款。二是加强区、县劳动就业部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职责。采取谁推荐,谁负责管理、清收的原则。建立推荐、已贷款、到期、逾期人员台账;建立贷前考察、推荐,贷后跟踪管理和清收等工作制度。三是担保中心负责受理社区推荐手续,进行审核、考察、核保、向银行承诺担保,指导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事务站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对不履行担保贷款协议和还款承诺逾期人员依法。四是经办银行按担保金1:3的比例负责放贷,并积极协助市担保中心对逾期人员依法等工作。承办银行对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借款人发出《到期还款通知书》,提前告知,以便及时还款。待贷款到期日,借款人仍未还款,由承办银行直接从担保基金中扣划代偿,并将代偿人员名单,告知市担保中心,由市担保中心、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事务站实施清收。待收回贷款后,再归还担保基金账户。五是采取灵活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期限、额度的范围内,根据贷款申请人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经营能力等条件,采取灵活放贷。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户和吸纳就业人数多,资信程度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六是承办银行、市担保中心、区、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实行统一制式表格及传递手续,确定统一时间交换有关数据。拟定每月5号前交换商约的各项数据,在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传递审核、审批财政贴息手续,每月10号前担保中心将上月经办行贷款人员花名册通过区就业局反馈给社区保障事务站,便于做好跟踪管理工作。七是减化审批程序。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推荐;区就业局审核;担保中心承诺担保;承办行放贷。
三、联合制定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
一是联合制定“回收办法”,加大清收力度,建立长效回收机制。由劳动部门牵头,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承办银行、担保中心配合,联合制定《*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办法》,使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借款人贷款到期不还贷,由财政、银行及有关单位协助,扣除反担保人的工资代偿,防范贷款资金风险,形成小额担保贷款良性循环。二是加快信用社区建设,降低门槛。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银行、担保中心联合制定我市《创建信用社区办法》,可先在市内三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扩大。三是启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增强就业倍增效应。由劳动部门牵头,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承办行联合制定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负责确定开展此项业务的承办行。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所需的担保基金和贴息工作。劳动部门审查小企业和职工身份。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额度和期限,全面贯彻小额贷款政策。
一是扩大担保贷款人员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石银发[20*]6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劳社[2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并扩大贴息范围和提高贴息比例。二是扩大担保贷款区域范围。按照冀劳社[20*]7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在年底前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由各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同级财政筹集担保基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对回收率达90%以上的县(市),市财政按每年回收额度不低于20%的比例以奖代拨,并入县级担保基金。对20*年底前已批未贷的人员,经再次考察后,按不高于20000元,期限不超过两年放贷。
五、进一步完善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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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个人贷款业务是相对于公司类贷款业务而言的。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统指贷款发放之
后或者相关的贷款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金与利息收回为止的贷款管理行为,包括贷后服务、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贷款本息的回收、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资产的处置等。可以说,贷后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反映着银行经管水平和运营状况,有效提高贷后管理工作效率,可以及时预防贷款风险、减少资产损失,提高银行的信誉度。
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个人贷款业务客户数量大,贷款金额相对较小,贷款期限比较长,因此资金回收也慢,例如房贷。其次,客户群体比较分散,个人客户之间的个体差异性非常大,不便于集中、统一地管理。再次,业务来往频繁,工作复杂度大,不利于高效统筹。个人贷款客户的最常见的还款周期为一个月,因此业务往来程度更加频繁。另外,管理成本高,因此常被“忽视”。个人贷款虽然数额小,但客户群庞大,所以需要更多的人力资本;而公司贷款数额大,但客户群相对较小,相比之下,更节约人力成本。
(二)原因分析
1.工作态度不够积极,服务意识较差。个人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具有难度大、时间长的特点,而且为银行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不显著,在管理中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所以贷后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的现象很常见。贷后管理工作高效与否,最直接的决定因素是客户经理的自觉性与服务意识。随着房贷与车贷的普及,个人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因此便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现象,加之一些客户经理责任心差、工作不够细致,不耐烦长期、持续、繁冗的管理跟进工作,所以使贷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2.考核体系有失偏颇,贷后管理缺少动力。在业务考核体系中,大多数银行将开发客户量与业务量列为考核的重要标准,而忽视甚至无视贷后管理工作质量,这是导致个人贷款业务从业人员忽视“售后”的重要诱因。另外,个人贷款业务的处理过程太过漫长,而且经常有突发状况,通常会涉及各种繁冗的变更手续,特别是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往往令从业人员,特别是身兼多岗的从业人员“望而却步”。
3.技术手段滞后,贷后管理缺乏新意。前文提到,个人贷款业务金额小、客户群大、笔数多,相当于零售业务,因此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管工作实施起来非常不便,需要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对个人贷款业务进行信息分析、风险预警等工作。而目前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系统相对落后,其技术水平仅能够满足简单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面对资产质量变动趋势分析、贷后批量营销等工作却仍然存在非常大的升级空间,特别是在自动化、程序化方面还不够成熟,因此实用性低。
4.信贷信息不对称,贷后管理存在风险。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客户会提供个人还贷能力的信息,比如不动产证明、月收入证明、年收入证明等信息,但个人贷款期限都比较长,以房贷为例,通常为120期(10年)、240期(20年)、360期(30年),在此期间,个人收入水平是通常变化的。由于缺乏后续的信息跟进工作计划,银行在贷款交易完成后就逐渐失去了客户信息,不能实时评估客户偿债能力,因此给资金管理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这也是不良贷款经常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提高个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效率的建议
(一)强化服务意识
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不言而喻,要提升贷后管理工作质量,首先要强化职员的服务意识。金融机构要提升贷后管理工作的效率,就必须使员工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学习,客观分析贷后管理工作对银行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使个人贷款业务的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贷后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贷后管理工作在银行业务中的核心地位,部署具体的执行措施,促进贷后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尽可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个贷业务的风险防控能力。
(二)改进管理模式
随着贷款业务量的增加,贷后管理工作内容也趋于复杂化,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兼顾贷前工作和贷后管理工作是很难实现的。因此,银行相应负责人应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改进管理模式,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标准,帮助个贷从业员工对贷后管理各项工作进行批量化和规范化操作,这样既能提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又能减少经办人隐瞒、主观忽视贷款风险等问题,有效监管个贷贷后管理工作。另外,针对不良贷款日益增多的情况,可以实行外委模式。比如,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来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率,实现有效催收不良贷款。
(三)推进制度建设
根据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制定合理的贷后管理工作制度,例如经营人负责制度、贷后检查制度、逾期贷款催收制度、客户档案保管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同时,还要注重与时俱进,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查缺补漏,更新和完善制度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贷后管理工作机制。
(四)完善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