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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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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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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工程设计及建筑专业存在施工问题。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建设部下发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存在的问题

(1)总平面图缺项问题。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占总数的90%以上,集中表现在中小型设计单位。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定位,缺少建筑间距、广场(含停车场)、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交叉点、变坡点标高、坡度、坡向等竖向设计内容。

(2)建筑防火设计问题。①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8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第5.1.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4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审查项目的33%在工程设计、构造节点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 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

(3)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4%。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 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4.5%。科技论文。应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3.1.2 条和第4.2.5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2 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9 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计算概念不清, 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4.5.4 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占审查项目的10%。③在多层建筑中,大于60m 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 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④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 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0m,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 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占审查项目的36%。对此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

2.原因分析

(1)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建筑方案的评审、推敲、把关,在工程设计中给其它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

(3)建筑师不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缺乏质量意识及责任心。缺少对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理解, 有的对国家现行规范不熟悉,甚至仍在采用作废版本的规范及图集。

3.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直接影响其他专业方案优劣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筑方案要做到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使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企业经营者定期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及法规的培训,掌握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范、法规、标准图集, 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

(3)经营者要有质量意识。设计质量与市场经营是相互统一的,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要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科技论文。

(4)遵守法规,排除干扰,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业主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相差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的经营者要摒弃“重经营、轻质量”思想。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赢得市场。

(5)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针对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充分调动广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行业内营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政策宽松的工作环境,构筑一个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资质复查优化结构、调整规模。加强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为勘察设计行业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中介服务、政府监督、设计保险质量保证体系。实现设计风险社会化,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是开展继续教育,加强标准规范培训,提高注册人员和勘察设计骨干的专业技术素质。科技论文。

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 目的是促进行业设计水平和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因此,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建立网上审查制度,设计人员执业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实行审查人员资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淘汰制度。促进审查责任, 审查质量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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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晓轩. 论高层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探讨[J].广东科技,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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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由政府监管机构对建筑企业、建材供应商、建筑承包商来监管的决定。同时,这些与建筑工程与政府监管机构一起承担着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责任与义务。在进行监管时,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监管的工作,建筑承包商,建筑业主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建设质量的监管工作,建筑,建材设备等方面供应商主要负责建筑施工材料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的工作,所有部门一起努力,一起承担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因为立法上的不健全。建筑业质量监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现出了诸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中国目前的建筑业质量法律体系在建筑业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较弱。90 年代末我国颁布了《建筑法》,这部法律对建筑业质量管理、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开包与承包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在建筑质量以及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优化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但是《建筑法》在质量监督方面没有提出相应的规定,没有划分相应的义务以及责任。而对于建筑质量监管的相应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即第二层次的法律中才会有一些规定,同时其涉面只在更低层的地方法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规定上与部分监管部门的规章上才会体现,执行强度较低。在现在的建筑体系中,《建筑法》适应不了新的市场经济前提下所需求的市场规划制度以及行政管理手段的标准,其中存在的许多条款都不和现在的行法定义务就十分必要,尤其对竞争调节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置于有效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质量监督的力度不够, 作用发挥不出

( 1) 法律以及法规的不完善 ,不健全 , 执法不够 , 质量监督处罚可操

作性较弱。

( 2) 没有检测手段, 质量评定没有权威性。

( 3) 质监机构为企业以及事业编制 , 收费的标准低 , 人力与财力受限

, 工作不到位。

( 4) 质监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限, 监督通常只在于形式。

( 5) 质量管理的职能交叉 , 责任不够明确, 质量问题整改困难, 质量监督

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

立法不完善

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立法上呈现出了诸多问题,其主要在中国目前的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方面的规范性较弱。90 年代末我国颁布了《建筑法》,这部法律对建筑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承包以及开包、建筑施工许可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在工程质量以及建筑质量的提高和优化的影响很大,给建筑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证。不过《建筑法》在质量监督方面并没有给出做规定,没有对其划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对于建筑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只是在行政法规(也就是第二层次的法律)中才有一些规定,并且其涉用的范围只在更低层的地方法的相关规定或相关文件上与某些监管部门的规章上才有所体现,执行强度并不高。在当前的建筑体系中,《建筑法》已经适应不了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市场规划制度的标准,其中存在的很多条款都不能与现在的国际与行业惯例接轨,对质量监管的问题没有清晰的规定。再者,建筑质量监管是以法律法规,国家技术标准来作为核心的,然而,在现场的操作时却有发现问题不和相应的处罚依据的现象。这种法律上的不完善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是有害的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不足。21 世纪是最主要的代表之一就是信息时代化的来临,社会所有都离不开信息化的管理,建筑施工行业也是如此,特别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层面更是离不开信息化管理,经过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质量监督执法走向公开、公正、公平。但是,我国现在缺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不足,行业间也没有形成建筑质量的监督信息化共享机制,信息反馈与信息传统速度较慢,严重降低了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同时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有暗箱操作等现象,不能实行监管透明化,所有部门不能接受社会的监督。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建筑工程行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2.3监督主体责任和权利不明确

因为建筑行业涉及范围较广,受多部门所监管,如城建,土地等部门,而各部门又分为市级、区级、国家,省级更层次部门,这些部门与不同级部门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规定又有交叉地带,对于某些概念也有模糊定义,这也就导致了建筑行业内的质量监督在责任以及权利上分配不清晰。现实中,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属于国家的事业单位,受国家管理,然而自我国事业单位内部体制改革以后,国家拨给建筑质量监管部门的经费逐渐减少,导致监督部门资金短缺,不能正常运行。同时,业内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通常有你可以监管我,我也可以监管你的情况,监管机制不清晰,同时经费的短缺,最终造成没人监管的现象。部分单位不但要承担质量监管方面的工作,同时采取质量控制方面的措施,建筑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有害。

三、对策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意识,强化建筑监督。现在,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筑质量监督意识,在全过程,全系统、全员的管理方式上没有充分的贯彻以及认识, 同时在对有关法规的执行上也没有应有的严肃态度, 加之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所有监督亦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 务必提高思想认识, 让各监督人员以及施工能端正思想, 明确有关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整理,施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使之能在工程施工中持证上岗, 并随时

接受检查同时进行记录在案。这样, 可使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所有阶段直到全过程, 以及从工程计划、,技术指导、各工种各工序,人员安排上的配合以及材料的选控等都受到严格地培养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才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中最重要的需求的是专业的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所以, 培养专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才同时是现在行业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做好了人才储备工作, 培养出专业人才同时提高监管人才的素质, 才会让建筑监管行业更规范 。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 定期对监管人员采取专业素质培训的措施, 来提高监管团队 的专业素 质。再者, 还要建立起一套较好的用人机制, 来引进优秀 的人才参 与建筑质量监管 的工作。

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 。建设完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信息体系, 能够加强我建筑的质量监管机制, 所以, 务必重视运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来来管理与监督, 促进信息管理科学化, 透明化 。在信息监管的设备与仪器上要逐步地创新,可以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建筑质量工程监督的可靠性以及科学性来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发展。

明确责任和权利, 来体制改革 。对建筑工程行业内责任主体模糊 、部门间交叉监督的现象, 部分政府部门应重视同时明确责任现在可以实施的办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到社会去监督, 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初期对所有工程施工现象实行质量监管 。关于责任和主体权利模糊的根本在于我原有建筑体制的问题, 这样, 部分部门应在明确权责中做好体制改革 。 责任和权利的清晰可以更好地推动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 。

总结

现在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前提建立的, 其本质不适应了现在社会的发展, 在建筑质量上也不能给予保证 。所以,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是重要的。经过上述分析与研究, 确保建筑效率时,要提高建筑质量,同时对各个环节进行改善, 全面的建立起完整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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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施工中各种安全事故不断出现,高空施工坠物砸死砸伤人员,墙体坍塌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等造成施工人员的伤残等一系列安全事故已经对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安全控制敲响了警钟,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控制,保证施工生产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已经是势在必行。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做好安全管理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客观要求。在项目施工中,通过全面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基本方针,可以更好的发挥出各种安全措施和安全设备的基本效用,可以贯彻落实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创造安全是施工氛围,有助于保证施工质量的提高,如果是在不安全的条件下施工,操作者精神紧张,心理压力加重,必然影响其操作,也就必然危及产品质量。

2.做好安全管理控制是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关键。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各种安全伤残事故日渐频繁,触电,高空坠物砸伤,墙体破裂坍塌等等各种安全事故给施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资源的浪费,更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安全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深层次的本质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必须从加强安全管理做起,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这是保证人员安全完善施工管理的必然趋势。搞好安全管理,有助于改进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全面推进施工单位各方面工作的进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密切联系、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同时也大力的保证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的权利。

我国建筑安全控制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虽然在这些年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果,但是对整个建筑行业的管理控制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项目施工安全控制管理中,更是整个管理环节的薄弱点,随着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已经是社会的呼声。本文将对我国安全管理现状做出简单分析。

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缺乏科学严谨的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首先是施工单位内部,缺乏统一的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很多时候,施工的安全管理都是靠着一些管理人员或者是技术人员的常年积累的经验,各种安全措施的实行也是靠着一些管理人员的临时安排,没有能形成统一的安全管理控制规范,其次,社会上缺乏对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监督机制,使得施工单位的安全控制工作难以透明化管理,很多安全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实处。

2.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的重视力度不够。项目工程的管理人员对项目安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因而不够重视,只是全力想办法提高生产的效益和施工的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因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其次,施工人员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素质安全意识薄弱,有时候会出现操作失误或者是不按规定操作,从而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3.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依旧缺乏。我国虽然颁布了许多有关建筑业的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还有不少的缺陷,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与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

四.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安全控制的对策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安全控制有着多种措施方案,需要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分析,笔者从多年的施工经验,简要从工程,人员,和制度层面做出分析。

1.严格控制好建筑工程的设计。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对整个项目工程安全控制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设计的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着施工人员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的规范,因此,要结合施工地点的自然地理特征,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对施工的方法,施工的规范做出严格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以科学的设计规范指导整个施工过程,避免出现因为盲目施工,混乱的施工而造成事故。

2.保证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的质量。各种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加强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入库,领用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杜绝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有对放射性的建筑材料,如果有特殊要求则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同时,要做好对设备机械的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设备的选择购置、安装调试、操作运行、维修停用等过程。主要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的安全审查与验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安全运行检查;维修保养、报废;安全检测、监控、检验和档案管理等,同时,要随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减少因为材料设备的使用而导致的各种事故。

3.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首先,要做好建筑项目施工的功能分区,做好清理场地工作,从材料的堆放,设备的运输,和正是的施工都做出严格的场地划分,做到井然有序的施工,避免混乱,其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在任何时闻、季节和条件下施工,都必须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作业场所,改变脏、乱、差的而貌。生产作业环境中,湿度、温度、照明、振动、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都会影响人的工作情绪。作业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和形象。

4.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人员因素是影响到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控制的关键性因素。管理人员要有着安全施工的 理念,重视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并做好各种安全管理的措施,技术施工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提高对各种机械设备规范操作的熟练度,避免因为操作失误而引起事故,同时,监督人员要监测全程监督的原则,对各种违章操作进行处理,加强对各种施工标准和规范的落实的监督力度。

5.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首先,施工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施工方法和施工规范,制定各种安全防范管理章程,并在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其次,国家政府要加大各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律的完善,并根据建筑行业不断出现的各种新状况作出及时的制度规范更新。最后,社会群体要加大对施工单位各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施工的安全化,规范化。

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人本思想的体现和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施工单位实现经济效益,施工人员确保人身权利的双赢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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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俊义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期刊论文] 《科技致富向导》 -2011年11期

篇5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超级秘书网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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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建立 

世界当今发达国家对建筑技术管理普遍采用的体制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此体制也是wto规则认可的有关贸易壁垒的技术管理体制。为了适应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不断地改革和发展。在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标准化的性质体现在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从研究、探索再到实施,已经向技术管理法制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从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化相结合的体制总目标来看,当没有上位法规支持技术法规制定的前提下,《强制性条文》还只能为解决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技术问题的一种过渡。因此,解决法律滞后的问题是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前提。为配合立法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快目前正在开展的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专业技术法规试点编制工作的步伐,为技术法规的审查、编制、批准、、实施、管理等的探索经验,为法律的修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 

(一)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项目组各成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点。在人员配制中,项目部要充分的考虑各部分、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人员配制齐全。 

(二)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现场签认制度,建立定人、定岗、定期、定责、定点的检查制度,按现场作业标准以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产权单位施工联系人、各迁改工点运营范围等情况,施工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中,每个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考试。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过总结经验,不断进行改进,确保施工、行车等安全。制订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内容清楚,责任及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个人,形成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坚持全线创优,制定明确细化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操作工艺,施工过程中要严抓组织实施。 

(三)过程控制标准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建立工期管理标准,建立合同、拆迁、施工图审核、验工计价等工作标准,认真贯彻“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在施工基础管理上,我们落实工程物资、工程资料等方面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进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 

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有效地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一)监理预控。监理预控要在宏观和微观上控制,既遵守规范规程又注意每个细微环节。 

(二)重视旁站监理及巡视检查,保障工程施工质量。通过旁站能通过检查和督促工程施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整个工程处于受控状态。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现场质量控制的相应素质,加强合同意识管理,及时果断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尤其对于重要工序及重要部位要坚持旁站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整个施工作业范围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尽可能全面地发现问题,尽量在现场解决处理,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不放过,从而使施工人员养成规范施工的习惯。通过现场巡视,可以有效地掌握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如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和适用,施工人员是否到位,材料质量、材料适用性及供应是否及时到位,材料堆放是否安全合理有序,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及规范等等。 

(三)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试验、工程部位、材料等进行检测或检查,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它是监理控制质量的有效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召开监理工地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较普遍存在和重大的问题,应采取工地例会的形式解决。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沟通施工情况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做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要做好例会工作。 

(五)监理人员要做到“四勤”。监理人员要积极主动,腿勤、脑勤、口勤,手勤,即勤检查、勤思考、勤到工地检查找施工质量问题、对发现的疑问勤记勤问。发现问题后不要乱说,要弄清楚后再下结论,避免产生失误,影响监理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使业主得到满意的工程。 

大量实践证明,控制施工过程中标准化的实施,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等各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证整个施工建设按计划合理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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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在城市中,建筑项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在实际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建设是最重要的环节,建筑工程的建设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建筑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建筑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实际调查了解,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相关部门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建筑工程企业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开发商的行为有待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频繁发生事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了解,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建筑工程的开发商行为不规范。一些开发商形成不合理的观念,在施工前期缺乏科学的报建,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开始施工;在建筑材料的选择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使用一些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建筑施工,这些现象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二)工程设计漏顶多,变更大

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的灵魂,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据了解我国在工程设计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有些项目设计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有些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没有通过正规单位进行设计;有的项目设计漏项较多、变更较大,这些都是建筑工程中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工程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大部分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专业的培训,缺少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另外,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方面,力量相对薄弱,对质量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甚至有些为了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这种现象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四)质量管理力度有待提高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严重缺乏质量监管制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明确划分质量管理的责任。甚至有的项目公司还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不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要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力度。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离不开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工程内部的组织机构、施工的程序、施工的过程、各种资源的利用等。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并根据预测分析制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报告、表格等。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定质量管理人员,对于难度较大的建筑,对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不仅要考虑建筑表面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制定出合理的应急措施,并针对问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最后要得到监管单位的审批才可开工。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工作任务分割为很多环节,再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在施工前期,要对每一位施工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并合理的匹配施工人员。在每一项施工任务结束后,每一位施工人员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工作的安全实施。在完工后,要由专门的质检人员进行检查,最后由监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项任务。

(二)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

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提高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意识,加大工程建设监督的力度,并提高对于违法行为的执法意识,普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知识。使各大建筑工程单位意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逐渐的树立质量管理意识。监管机构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在逐渐的完善,如果建筑行业出现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将会直接受到法律的惩罚。据调查发现,有的建筑工程领导不考虑建筑质量问题,而钻国家法律的空子。面对这样的严峻的问题,国家要修订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规展开工作,更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监督,提高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理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单位可以雇佣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公司的工作不仅要对建筑工程负责,同时要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完成,而且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充分的发挥监理公司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结 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的发展逐渐加快。建筑工程建设存在人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角落,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势在必行。我国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建筑行业必须将建筑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传统守旧的建筑工程建设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建筑工程项目使用者的需求。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方瑞红,牛耀峰.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的几点思考[A].现代建设工程应用技术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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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增大,这给包括建筑工程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建设成果,最终可以实现建筑建设事业持续发展;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适当的报价去争取建筑工程项目,这是维持承包单位正常运运营的前提条件。

建筑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从项目的决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的先后次序。完成一个建筑建设项目,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次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行招投标制,企业必须进入市场,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和发展。实行招投标制促使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这就要求企业内部要改革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招投标制给企业带来了外部压力,使其产生前所未有的紧迫感、迫使建筑企业必然要注意自身的经营管理,注意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以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企业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针对工程量的清单和实际的出入是比较大的,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对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强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此同时,由于在施工企业中因自身的需要并且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会特意的压低标价,以无利和微利甚至是无利的方法,这也是导致缺乏对投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对于一些部分行业与没有完全打破的部门和地区的垄断,其统一的开放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在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是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些当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些费用,还存在一些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另外,还有一些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会给予地方和本部门的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3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工程招投标缺乏约束机制。项目代建制模式和建筑项目总承包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代建制模式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由此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筑项目总承包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采购施工(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国际上很早就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特别是进入90年代初发展更为迅速,美国现在50%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而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仅占1%,建筑建设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还很少。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对于一些承包商为了可以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以低于项目的成本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如果一旦中标,但可以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且不择手段。把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不断的变更,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造价,有些投标组织甚至会把工程项目以更低的价位进行直接的转包以及分包给个体没有认证的施工队,并且也不具有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还有对实施项目没有把握继续施工,干不下去,所以就选择半路退出,或者是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威胁业主提高造价等问题。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都是可以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管理,给投资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企业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一部分的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用不达到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并且还有一些企业会使用减少施工的工序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管理也比较混乱,因此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在以后交工使用时会留下众多的安全隐患。

2.3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4结论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中要以积极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也是作为规范建筑市场体系与整顿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关键举措。以全面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问题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断更新的新问题,需要健全和落实和招、投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建立起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行公告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改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和清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对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人的考核以及培训,提高评标人素质。因此,只有更加全面的提高招、投标的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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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西方国家开始对工业工程进行改革,将传统的只注重车间层次的效率和数学方法的运用转变为系统的工程管理和沟通技巧的运用,并对传统的工程管理教育专业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于是,现代工程管理的雏形开始出现,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已得到了完善的发展,广泛的运用在现代工程项目中。在现代工程中,工程监理的职责也非常重要,监理的职责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工程监理主要控制着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以及工程质量,协调工程承建者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工程监理的出现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与国外结合我国国情出现的新型产业,是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二、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职责

建筑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筑工程监理控制着整个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质量,协调着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方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工程建筑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一般会在施工开始之前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有缺陷,施工物料的选择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如果发现施工方案有任何缺陷,工程监理就要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此外,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需要监督工程朝着良性的方案实施,对建筑工程的隐蔽处要做好质量的验收工作,对于工程中不合规范的地方要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全面保障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工程的质量。

三、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可以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快工程的进度、全面的降低工程承建成本,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贯穿着施工的各个方面,不仅管控着施工单位的人力和物力,同时也全面的管控着工程的时间安排与空间布置,具体来说,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控

施工监理对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控贯穿于整个施工准备、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具体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控工作

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监理需要与设计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并根据设计图纸与现场进行核对,对于一些容易发生事故的大型工程,需要检查这类工程是否有完整的审核程序,同时也要对工程施工地以及控制桩进行现场的检验工作,此外,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仪表、计量工具、设备是否处于有效期,看施工现场是否进行了有效封闭,安全、卫生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2.施工阶段的质量管控工作

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需要根据施工文件的指导做好全面的技术交底控制工作,对运送到现场的施工物料和配件进行全面的检验,同时,工程监理还需要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管控,这包括施工阶段的水电、动力、交通等各个因素的质量管控;在机械设备进场之后,工程监理应该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情况对施工设备进行全面的检验,对于现场的特殊设备,要在通过劳动安全部门的鉴定后,才能允许进入施工现场;此外,工程监理要对施工阶段的仪器以及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明等进行全面的考察,保障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满足工程的施工要求,在工程的施工阶段,要对施工单位的各种作业进行质量确认符合,保证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

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管控工作

在建设工程施工完结之后,工程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基坑、基槽等进行验收,检查地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施工要求,同时,按照相关的及时规定做好对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工程监理人员要做好二次验收,待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验收。

(二)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管控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的安全管控工作是工程监理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由于目前我国的施工单位质量参差不齐,工程监理在施工阶段中的负责的安全管控工作也较为复杂,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工程过程中不规范作业情况和安全隐患,对不规范的施工及时统治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在发现项目管理部门在技术管理及安全管控上面的不足时,工程监理要及时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工作,必要时可以配备相关的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和质检人员共同完成安全管控工作;其次,工程监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工程现场的施工人员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针对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整体施工队伍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最后,工程监理人员要了解工程施工中的难点和重点,在难点重点的施工中,工程监理人员要做好全方位的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不安全的施工方式,防患于未然,在这一方面,工程监理人员要做好测量工作,看标高是否正确,轴线有没有偏位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工程安全问题。

(三)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管控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需要根据设计阶段的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于施工阶段的实际进度进行对比,看实际的施工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如果存在着进度上的偏差,就要分析出出现进度偏差的原因,同时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重新调整工程的进度,将建设工程的开始施工阶段到竣工阶段的进度掌控好,为此,工程监理需要按照季、月、日分别制定好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管控,促使其按时完成施工目标,除此之外,工程监理还需要做好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控制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阶段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带来不必要的工程投资,对于必须要追加的资金,监理人员要做好严格的审查,确定必有追加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资金预算工作,保证人力、物力、财力都能够物尽其用。

四、结语

工程监理全面掌控着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以及进度管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较短,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弊病,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促进监理人员工作水平的提高,此外,监理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多与其他监理人员沟通,不断提高工程监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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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建设规模日益增长。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影伴随的施工安全事故一直存在,并严重威胁着施工者的生命安全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建筑工程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所在,由于建筑业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欠缺,造成安全事故隐患颇多,严重影响建筑施工安全。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合理。我国建筑法中规定:建筑施工的安全责任基本上都是要建筑施工单位来承担,而建设单位或业主对安全责任的承担非常有限。如此以来,导致监理单位和业主只关注施工进度、质量和投资相关问题,认为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问题是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的问题,很少参与安全管理。

(2)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和调节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仅仅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其效果非常有限。通常情况下要想扭转被动的局面,就需要借助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和调节作用,通过调动建筑业主体的自身追求来改善安全管理业绩。历经20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具有较大的进步,许多施工单位开始适应了市场变化,都开始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但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落后,造成建筑工程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市场的经济杠杆作用和调节作用无法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工伤保险制度推行缓慢,保险险种形式单一,理赔困难,施工单位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施工单位缺乏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等等造成安全管理漏洞百出。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存在的管理问题

(1)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对建筑安全技术研究不够,没有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来解决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性问题,还存在新产品、新工艺及新技术的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未保持同步。第二,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在建筑工程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低学历者,其中有部分较为专业的知识分子,但也仅仅设置在测量、质检及财务等岗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通常较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安全防范措施等了解不够深入,无法科学的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第三,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技术、机械设备等相关方面的技术程度较低,定型化、标准化、工业化的程度较低。我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整体的落后,导致施工单位在采用安全防护用具,制定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方面不合理、不科学。

(2)安全管理不到位

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我国先后出台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建设部也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调查程序规定》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度。部分施工单位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过分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忽视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同时加上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缺乏,违规违章操作,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工人安全意识较为淡薄,诸多因素造成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一直存在。

(3)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未落实到位

目前在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实质上是项目的利润主要受益人,项目经理过分重视经济利益,造成对安全管理的忽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建立真正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未重视和履行安全责任,任意压缩施工工期,未依法给付施工单位必要的规费和管理费等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三.建筑工程科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严格遵循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科学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遵循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好安全和生产的统一关系、安全和危险的并存关系、安全和速度的互保、安全和质量的相互包含、安全和效益的兼顾等相关关系。

(2)遵循六项基本原则:坚持“四全”动态管理、检测安全管理的目的性、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管理重在控制、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3)坚决做好“三同时”和“五同时”。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引进建设项目时,必须要保持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使用。

(4)做好“三个同步”。保持安全生产和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及经济建设同步实施、策划、发展。

(5)事故处理“四不放过”。调查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员工受不得相关教育不放过、施工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隐患整改不合规范不放过。

2.完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科学提高建筑工安全管理水平,要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建立单位、班组、个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同时要运用好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对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登录、存贮、分析、加工输出及信息反馈等功能。对每天获取的安全信息,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处理和综合分析,及时查找工程事故隐患,立即处理。目前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安全信息缺乏的问题,信息反馈不及时、传递渠道不畅通,造成危险信息无法及时处理。通过应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传感技术及数据分析、处理系统,将数据通信设备和技术应用到安全管理者红,利用通信网络将不同地域的安全信息连结起来,集中分析安全信息,为安全管理者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管理依据。可以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加大各级监管力度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要逐级细分安全责任指标,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并坚决执行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建设单位要作为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出现追求利益而降低工程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强迫建筑施工单位降低材料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施工过程中禁止偷工减料,避免粗制滥造,杜绝制造豆腐渣工程。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提高监理水平,将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软件建设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项目职能部门是工程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项目各职能部门都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成为统一的有机整体,才可能确保安全管理顺畅。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及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都是人们在过去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所记录的宝贵经验和总结,同时也是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规范和安全管理者制度,科学编制施工安全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及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程。通过对安全管理资料的完善和软件建设,有效控制安全施工,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工程安全管理能力。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积极努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层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责任、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惩罚处理措施、明确安全事故整改措施及整改验收制度。建立工程安全管理奖惩考核办法,通过实施考核,执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自觉性,巩固执行安全责任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6.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单位经济成分和投资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而许多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基层建设较为落后,要加大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学习同行中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大对安全管理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加大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岗位技能、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实例讲解,消除安全管理人员或班组长所谓的“成功经验”的误导,将“要人人安全”转变成为“人人要安全”的自觉行为。

7.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建筑工程的危险源辨识可采用系统安全分析法和直接经验法,结合施工单位情况、工程类别、施工工艺、机械、设施、环境、气候等因素,分析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掌握危险因素被激发的可能性,正确认识危险的出险程度及危害。对危险源辨识后,要制定对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来严格控制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要防高处坠落事故,对于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平台,要加强安全防护,避免出现滑倒、踏空造成高处坠落。在高层边界位置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栏,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器具,防止出现高处坠落。通过对一系列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处理、整改,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结束语:

安全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头等大事,施工单位要重视安全管理,通过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政策规范引导安全施工,检测施工现场事故隐患,采取对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彭惠玲 开展OSHMS认证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期刊论文] 《建筑安全》 -2003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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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的支持

现阶段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绿色建筑的具体施工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建筑规定的施工项目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使得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处于粗放式发展的阶段。在绿色建筑的建设过程当中,也仅仅是对建筑的设计环境有一定的外部监督,而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监管做的还是不够到位,许多打着绿色建筑旗号的施工项目其实都是高能耗项目,却都能通过验收。

2.缺乏专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在我国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现有的规章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适合对所有的建筑进行指导,只适合于一些住宅建筑。并且这些规章制度之间并没有较好的衔接性或者相互的融洽性,甚至许多规章制度之前的相关规定相互冲突,不仅不能给我国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给评估体系的建设带来一些问题。

3.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我国当前对于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协调。在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过程当中,不仅仅有建设部门的管理,还涉及到财政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等多个行政机关的管理。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给我国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带来很大的问题。

4.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

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是一个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管理活动,要求管理人员具有相当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并且对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较为熟悉,才能在绿色建筑的工程管理当中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责任。但是当前的现状是许多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达标,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与技能。

二、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策略

(一)通过法律政策的完善来加强管理部门宏观管控能力。

政策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对政府的行为与决策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减少因为政府不当干预而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此过程中,一是要重视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首先要通过对法律手段的运用来对市场行为作出规范,并在对建筑主体的权责关系进行理顺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制度与理赔制度的完善。并且要重视对咨询服务业的应用与扶持并促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要建立起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与资质管理体系。其次要对相关法规作出修订。再次有必要进行绿色建筑认证、评估、标识制度的建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级评定,从而对市场的消费决策起到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当前我国的大部分民众对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了解十分欠缺,同时建筑人员也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所以不仅要重视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绿色建筑监督机制,同时要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而言必须对法律权威性作出维护,通过违法必究来保证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调动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

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与优惠政策的实行能够对市场起到调节的作用,同时能够通过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积极性的提高来促进相关管理问题的解决,所以对经济激励政策作出完善是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有效途径。在经济激励政策的完善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进行财政补贴,其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补贴和贴息补充两种,通过财政补贴不仅可以对生产者的积极性作出调动,扩大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从而有效地扩大市场需求;二是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开发商和建筑单位而言,在进行建筑投资决策的过程中绿色建筑投资成本较大并且回收时间较长是其放弃节能投资的直接原因。但是绿色建筑的推行能够创造出较大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而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开展,政府有必要进行专项资金的设置来进行绿色建筑的教育与宣传、对已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对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和示范等工作,从而促进绿色建筑工程的推广以及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构建。

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准入制度的实行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要重视评估指标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应当对下一步评估进行直接取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绿色建筑项目的进入;二是评价体系要确保操作的简单化,即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过于复杂则会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推行和应用。同时评价体系要具有时代性,即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市场的需求对评估体系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根据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我国各个地区在社会习俗、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也有必要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四是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评价工作行为,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来建立具有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并对管理行为作出评估以保证评估体系的专业、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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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投资主体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建筑工程造价不仅关系到承包商和投资主体的利益,也关系到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规范化,科技的进步以及建筑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问题。当前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还远远赶不上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形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中所存在的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工程造价进行改革也就自然的成为建筑行业改革的关键问题。

二.工程造价的现状

1.工程造价和市场轨道严重脱节。

首先,国家所制定出的工程造价统一定额更新慢,过程长,变化小。其次,除了国家相关部门编订统一的定额之外,各省级行政单位通常也制定出了本省的工程造价统一定额。而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所制定出的计价资料往往是依据大中城市的价格水平来进行编制的,相对而言这些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的市场价格就很难得到反映。实际上市场的价格水平以及供求关系变化都是瞬间万变的,即使市场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各地区的差异仍然是十分明显的。所以定额的盲目统一性和时滞性必定会导致工程造价难以及时反映市场变化情况。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就更加难以谈起了。

2.工程造价没有反映出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的范围之内,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前提。建筑行业领域内的市场竟争主要体现在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而竞争的核心因素则是价格。但实际情况是当前的建筑工程造价方式严重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形成。例如:过于精细的定额,想要绝对精细地反映出建筑工程项目所消耗的各项资源,从而导致缺乏价格弹性。在计算建筑工程量过程中对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法严格加以区分,这就使得竞争性费用难以从工程造价中分离出来,不利于形成市场竞争体制的和提高施工水平。

3.建筑工程招投标受到限制。

当前全国各地相继都建立了有形建筑行业市场,将政府所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也纳入进来进行统一集中的管理,明确了招投标的方式,统一了招投标的手续和程序,审定了各项建筑工程项目评定的主要方法,但是各地的评定方法存在差异。例如:直接发包法,合理低标法,评审法,议标法,二次报价法。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通过招标来确定标底,报价受到国家制定出的定额标准的限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最后确定出中标者。而在理论上达到最优,实际中又可行的最低价中标法目前在我国还处在尝试阶段,没有得到全面推广和应用。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滋生了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人为的复杂操作过程,投资成本过高,无法有效降低招标各环节的交易成本,而且还使得建筑施工企业不图进取,安于现状。

4.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总体素质偏低。

在欧美发达国家,将建筑工程造价预算被不仅视为是一门科学,也视为是一门艺术。在现阶段我国从事建筑工程造价的人员达到八十万之多,但是这其中绝大部分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照套定额。而在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中,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学习的最主要内容仍然是学习如何套单价,如何使用定额等等。这就致使大部分建筑工程造价人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实务和理论了解甚少。甚至在建筑行业流行这样的口号“赚钱不赚钱,全靠预算员”,由此可见在建筑行业中不正当竞争,暗箱操作,偷工减料,层层转包工程的混乱现象达到的严重程度。

三.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随着不断深入开展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已打破了地区建筑市场的壁垒,跨行业承揽和异地承揽工程施工、设计的企业和单位正在逐年增加。由于目前有关预算编制、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取费基础的规定因行业和地区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导致一些跨行业、跨地区承担工程施工和设计的企业没有清楚了解建筑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的规定,难免在实际编制建筑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出现差错。

2.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不断涌现,在编制建筑工程造价时,应该经常来实施定额换算。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多为滞后、静态的方法,定额消耗量往往是以几年前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的统计资料数据作为基础,代表的是以往的工程建设水平,并不能真正反映现在及将来的真实情况。

3.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大多还处在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综合管理。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往往缺乏相互沟通的机制以及统一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目标,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阶段。设计单位虽然在设计阶段做了建筑工程预算和概算,但由于缺少控制和约束设计方案的造价指标,容易导致投资偏高、设计保守。

四.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对策

1. 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要依法管理,尤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该注重加强法制建设,要完善法规,健全法制。逐步建立起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迈进;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法、资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法、施工合同法等法规制度;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还要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结合实际进行法制建设,对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实施阶段都要确立相应的约束机制。

2.按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办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由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它除了是高速、优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获得满意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的建筑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还是科学的合理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规模大, 人财物消耗大,技术复杂,并且考虑到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将导致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必须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多次计价,也就是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充分体现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的行为。在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业主始终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都离不开业主的参与。所以业主的行为对建筑工程建设产生很重要的影响,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要依法进行约束和规范,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资质和能力的,禁止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4.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范围和力度将得到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以将其绳之以法,从而更充分的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正、公平的作用,保证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的实现。有形市场的建立能够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平台。

5.实施限额设计,按批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任务书,按照批准的初步来设计总概算,控制设计施工图。采用价值工程的原理来对工程造价实施分解,分析设计产品的功能,以实现功能较低成本的设计方案。结构设计人员在选取柱截面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以及配筋等方面,尽管同样满足结构强度和刚度的要求,但是不同的做法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差异。即使限额设计不能够一味地只考虑节省投资,还应当尊重实际,尊重科学,在实行限额设计的时还应注重兼顾功能,优化和提高设计。

6.改变传统的设计收费办法,实行设计质量奖罚的制度。通常在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的时候,会采取相对保守的方式,使设计方案达到最优化但并不能达到最实用、最经济。所以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内,要求设计单位采取动态控制方法,在设计的各阶段比较和分析投资计划方案。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通过采取新技术、新方案、新工艺、新材料,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建设单位要做到奖罚分明,对设计过程所节约的投资额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对超额投资的设计要给予一定的罚款,以较好的控制工程预算。

五.结束语

合理确定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有效实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目的在于提高建筑工程的效益。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达到两者有效的补充和搭配,才能够最终实现目标。我们要敢于开拓,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努力创造条件,促进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开创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新局面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胡新智.中华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期刊论文]-低温建筑技术20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