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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收购活动检查;开展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保持最高、最低库存量检查;开展原粮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落实原粮出入库检验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成品粮油供应及质量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监管信息资料库,实施信用分级监管。
三、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建立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常态化。各县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年度内组织粮食收购资格和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检查不少于两次;对辖区内省级和市、县级储备粮临时突击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从事政策性粮食业务的企业跟踪检查。各县要按照省局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和档案,并作为填报监督检查报表的原始依据。市局采取暗访方式,对省、市级储备粮随时检查,抽查工作档案,并纳入工作考核范围。
四、严肃查办涉粮案件。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关注网络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受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办各类涉粮案件。重点查处政策性粮食拖延出库、拖欠售粮款、擅自动用库存、搞“转圈粮”、政策性用粮业务受托企业违规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案件督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各县对省局转交办理的案件,构成行政处罚的,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前提下,切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解决行政处罚偏软偏弱的问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执法权威。
五、稳步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我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梳理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执法公正。推进粮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统一的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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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急诊科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以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医院管理,提高中医医院服务能力。
按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年”要求,在各级中医医院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认真落实《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加强中医本文转载于网医院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依据《××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及评价考核评分办法》和《××省中医医院中医特色考评办法》,加强对全市中医医院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价,命名表彰“××市示范中医院”,争创“××省示范中医院”。对忽视中医特色的中医院给予“黄牌警告”。
巩固“二甲”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成果,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对未上等级县(市)中医院,要加大督导力度,年内力争要有所医院达到“二甲”标准。
继续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市中医医疗市场的现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市场监管,重点对虚假医疗广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扩大诊疗科目、对外承包科室进行严厉查处,营造良好的中医医疗市场环境。
整顿和规范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市场。
三、强力推进专科建设,努力形成学科优势。
进一步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做好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加强中医优势病种研究,优化诊疗方案,探索单病种管理规范,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扶持发展势头好、中医特色浓的省级重点专科,打造中医品牌。
四、积极开展“农民健康保健工程”和中医药进社区工作。
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认真落实“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增强对口支援的实效。结合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中医药进社区、农村,万名医生志愿支援农村,多种形式开展便民、惠民活动,在县级以上中医院按的床位比例开设惠民病房,开展“流动医院”下乡活动,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扎扎实实开展好“农民健康保健工程”。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推广新市区全国中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验,深入开展“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服务的途径和方法,不断丰富中医药服务项目,强化中医药服务功能,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五、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整体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
以建设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为载体,县抓中医院、乡抓中医科、村抓中西结合方法,积极推广实用技术。认真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指导意见》、《××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中医药工作指标要求,保证乡、村卫生组织中医药人员比例和中医药业务开展。结合落实《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功能,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做到人员、房屋、设备、管理四配套。使乡村医生能中会西、能西会中以及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服务,用简、便、效、廉的方法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
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制定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规划。各地要按照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列出计划,全力争创。年内在××、××等县开展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年底力争达标。××,××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争取早日通过国家验收。
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按省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成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启动“杏林工程”。大力培养中医药合格人才。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和“项目”,抓住“读经典、做临床、拜名师”三个关键环节,培养高级中医临床型人才。
深入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做好全国第三批和省级第二批师承的结业出师考核工作。
加强管理人才培养,通过举办中医院院长培训班等形式,建立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全市中医医院管理水平。
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培养学科带头人。
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项目,努力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工作。
七、注重继承创新,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在研项目管理,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实施。精心组织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专项和省科技计划课题的申报,继续开展科研培训,提高中医药队伍的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县级以上中医院要制定科研计划,年内力争市级以上科研立项项,科研成果不少于项。各单位要设立科研专项奖金,鼓励中医药人员开展中医药临床科研工作。
八、进一步做好中医药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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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各市卫生系统认真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检查,并于年底前将检查结果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3、督促各市卫生系统落实中央、省、市和市卫生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工作情况,结合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对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督促其迅速行动,认真执行;对打折扣、搞变通的,坚决纠正,责令整改;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4、纵深推进“治庸、治懒、治散”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继续做好“治脏、治乱、治堵”工作;积极参加“人民满意公仆”评选活动。
二、积极营造赣南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环境
5、严格执行涉医项目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认真落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6、按照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及时制作并公布事项目录;坚决纠正该取消的不取消、该整合的不整合、该上网的不上网、该进行政服务中心的不进中心,以及明放暗不放、避重就轻等问题。
7、认真落实全市“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8、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扩大政(院、站、所)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推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建立“评价—整改—反馈”的测评机制,做到“评改结合,以评促改”。
9、围绕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以及优化卫生事业发展环境的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10、组织具有执法权、审批权和管理权,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设科(股)室或二级单位积极参加内设机构测评活动。
11、认真清理各类收费项目。按照要求全面清理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对不合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的,要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受理投诉工作质量
12、认真制定市卫生系统机关作风效能投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投诉受理的范围和内容,规范投诉受理工作,提高投诉受理水平;认真受理各级各类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复”。
四、强化监督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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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中心工作,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推进“两网化”建设步伐,实现监管范围由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由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覆盖范围,加强征缴力度,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和义务;深入宣传并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机构建设,增强队伍素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重点工作目标:
1、日常巡视监察10000户;
2、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达到92%以上;
3、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用人单位信息录入率达到92%以上;
4、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覆盖率达到信息采集户数的92%以上;
5、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
6、投诉举报结案率达98%以上;
二、重点工作
2012年,我们要以《***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为契机,重点开展好“1、3、5” 九项工程,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新突破;“两网化”建设、保障金收缴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五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赋予新内涵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实施 “一体执法”,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一是在劳动者集中外出求职打工的春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求职者权益的“黑中介”等违法行为;
二是在农村“四小”企业用工需求量大的夏季,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氛围;
三是7月1日-8月15日,开展为期45天的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用工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劳务派遣企业不及时与派遣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灵活就业;
四是8月16日-9月30日,开展规范劳动合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秩序,打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选择性参加社会保险,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五是在投诉举报案件高发的10-12月末,开展“秋冬战役”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顺利返乡。
此外,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劳动用工突出问题,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其他内容专项检查活动。
(二)以“两网化”管理为基础,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积极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是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监控指挥中心系统,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手段,充分延伸和有效组织信息网络,逐步创建网上投诉举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数据库,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实现对城乡各类用人单位“无缝隙、全覆盖”的适时动态监管,切实将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对区、县(市)“两网化”管理业务骨干的培养,开办“两网化”管理培训班,使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社区协管员及时全面掌握“两网化”管理的知识技能和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预防违法行为发生;三是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情况,交流经验,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个别区、县(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稳步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建筑领域欠薪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随着我市各类项目建设工程的陆续推进,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仍会处于高发态势,迫使我们必须集中精力做好建筑领域欠薪治理工作,从而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一是通过“网格化”监察,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手册》制度,掌握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情况,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启动后不补缴的建设施工单位,除对其进行重点列管和限制招投标外,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三是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手段,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纠纷等争议案件,立即移送市建委清欠办,实施综合治理;发现涉嫌恶意欠薪行为,立即移送公安部门,切实防止并有效处置欠薪逃匿问题。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记入诚信等级评价系统。五是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覆盖范围,在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领域,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确保更多的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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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新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0.5万立方米,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0.8万立方米,新增沼气用户800户。新增太阳能热水器3.5万平方米,推广应用太阳能杀虫灯0.6万台,资源化循环利用沼液1.5万吨以上。全市农村能源清洁利用率达到74%,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大力推进“三大工程”建设。依托中央大中型沼气项目、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市政府“铁腕治水”以及农业“两区”建设四大平台,开展大中型沼气、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和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坚持工程招投标、凭资质施工、工程监理等制度,规范施工行为。配合美丽乡村、清洁空气行动等计划,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技术,提出工程管护建议,发挥建设成效。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沼气建设的契机,认真做好适宜发展农村沼气乡镇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强项目后备库建设,积极申报中央农村沼气项目。
2、完善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今年继续探索构建农村能源服务组织模式,在三门、临海、玉环等地探索建立合作社自我服务型、专业性公司物业化服务型等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区和仙居服务网络建设,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努力创造条件,增强服务组织生存能力,确保沼气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完善和规范服务组织运作机制,督促服务组织建立服务联系卡制度和“三沼”综合利用服务合同制度,完善服务组织运行双方台帐,加强对服务组织的管理,把经常性监管和考核纳入日常工作,确保服务组织的正常运行。
3、以“两区”建设为平台,加快“三沼”综合利用。抓好储液池、管网、槽罐车等沼肥配送体系建设,加强与农技、畜牧等单位协作,各地新建1-2个沼肥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快沼肥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形成特色的“养殖业—沼气池—种植业”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的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4、创新发展模式集成,建设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村。针对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今年将在温岭市、仙居县各建一个模式集成创新示范村。通过多种农村能源适用技术集成组装,实现农业农村废弃物的多层次、多途径的转化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三生”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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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眼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着眼于新时期灾害预防和应急救助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抗灾减灾水平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临时生活保障和冬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减灾防灾工作机制建设,精心组织好“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基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突发气象灾害下民政系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活安全,不挨饿,不受冻。巩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果,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在城区和农村各创一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四、着眼于深化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建设
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新培育一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典型;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簿弱村”治理工作力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精心组织,全面完成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二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大力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加大城市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功能。积极探索农村社区设置、农村社区建设途径、步骤和方法。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和治安设施。着力完善城乡居民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解决群众缺乏读书、阅报、健身等活动场所问题。
五、着眼于服务国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列》和各项优抚政策。努力提高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递增机制,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继续实施“关爱功臣”活动,帮助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好2011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努力探索通过经济补偿、自谋职业的途径开展安置工作,继续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提升安置工作水平。扎实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密切军民关系,巩固全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成果。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六
、着眼于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依法合理审批。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及自身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分类从严管理。要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打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督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民非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把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信用建设、执法监察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
七、着眼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实施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强化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殡葬管理所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发挥地名服务功能,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地名信息。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探索建立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收养登记工作,不断优化办公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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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和分值权重;召开全市人口目标责任制奖惩兑现会议,签订2014-2015年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3、组织开展“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落实分级负责、分类保障、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目标。
4、继续做好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保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常态化,遏制违法生育反弹势头,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7%以上,确保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5、继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定期督查机制,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无母婴保健资质的私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违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不断完善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孕情随访、统计监测和B超监管、女婴保护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终止14周以上妊娠查验证明、实时通报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确保出生人口性别平衡。
二、加强先进人口文化建设,不断改进人口计生宣传教育
1、以纪念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确立30周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寻找最美乡村计生主任”活动,在市电视台采访播出优秀乡村计生主任的事迹。
2、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人口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入户,保证每个育龄群众家庭年内至少免费获得1份计生宣传品。
3、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深化舆论宣传,规范户外宣传,打造不同特色的文化大院;鼓励建设群众性人口文化社团,探索运用博客、微博、飞信、QQ等网络载体开展互动式宣传,繁荣人口文化,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促进人口发展质量全面提高
1、发挥好市计生技术服务站龙头带动作用,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社区人口计生服务设施,提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能力,促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其它免费技术服务。
2、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落实经费投入,加强技术指导、质量检测和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覆盖80%以上的目标人群,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全面实施“退出育龄期妇女宫内节育器取出”项目;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药具直供机制,加强全市基层药具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巩固城乡一体化药具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切实维护群众生殖健康。
四、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创新
1、大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以“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村级合同化管理,加强基层队伍、网络、阵地、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群众工作机制;以打造先进典型为路径,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往年基础上,继续打造10个村居规范化管理示范点,通过以点带面促整体水平提高。要继续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重点做好城市社区计生协管员选配工作,落实责任、报酬,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2、深入开展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升年活动。全面推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规范城市社区属地管理和单位法人责任制;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和交换,巩固提高“一盘棋”工作水平,重点信息反馈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企业、流动人口“支部(商会)+协会”的管理服务模式,深化区域协作;全面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技术服务免费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加快建立“网格管理、规范运行、均等服务、信息支撑、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格局。
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启动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初步构建市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水平;强化人口日常统计,充分运用WIS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利用等工作,全面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开展“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办证服务,推进人口计生专线网络提速,做好信息安全和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五、继续加大政策推动力度,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1、在政府层面,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力度。认真落实好现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鲁政办发〔2010〕55号文件《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保障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覆盖面,努力探索将城市破产、失业、无业、低收入(退休金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其中的办法;推动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衔接、兼容,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环境。
2、在村集体层面,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在宅基地划分、责任田分配、村(居)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体现男女平等,并适当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倾斜,让计生家庭及时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
3、在社会层面,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创建力度。整合各种资源,深入开展生育关怀项目和计生助福行动,关注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认真实施好计划生育“六星”工程,帮助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并重点帮助解决孤儿监护、留守人口、老年空巢、残疾受灾等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推进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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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三扩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
巩固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指导、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稳定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积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开展调研、策划和征求意见,尽早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偿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做规范,认真做好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这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扩大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
按照市政府的三年规划,在做好“三病”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争取提前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三大慢病精细化管理及基本药物免费配送,优化政策支持环境,落实必要的经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的作用,按照规范认真做好个性化评估和定期随访,要真正把基本药物送到每一个“三病”患者手里,使此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市所有城乡居民。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创建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及初评,市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争取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有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同时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步伐。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村卫生室现状,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努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三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筹资等相关政策,相对稳定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6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是2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按要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80%,适当稳定省市级(含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5%左右。同时将达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与乡镇卫生院同等。
2.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县(市、区)都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2012年计划安排椒江、三门、天台第一批实施。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深化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深入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省厅要求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各地要特别关注并动员从未参加过体检的农民要求参加健康体检。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覆盖面,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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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制定风险会商办法,实施和完善风险会商制度。建立风险会商情况定期上报和情况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机制,建成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抓好药品流通使用监管。以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行为。做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管理权限调整工作,完善修订零售药店许可程序和GSP认证程序。继续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制度试行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推动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流通领域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基层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手段,以创建活动推动药品监管工作效能提升。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中国药品电子网作用,完善配送企业档案,实现精细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有效利用监督抽验技术手段,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药品流通使用安全风险评估会商,不断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5、加强安全监管调查研究。搞好中药材质量、化妆品经营、药用辅料、药包材、处方药、性用品、小餐饮等领域监管的调查研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6、大力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强化对药用辅料、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特殊药品、药品委托生产(检验)的监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将市、县两级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药用辅料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按时完成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所有在产无菌药品企业(车间)和50%的其他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强化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完成国家和地方新增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做好中标基本药物备案工作。强化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行约谈、“黑名单”、质量受权人制度,抓好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落实责任。
7、抓好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规范完善经营许可行为,科学划分市、县权限,规范流程,严格标准、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上年度信用评级差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推进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充分调动市直医疗机构上报积极性,提高均衡度和严重报告比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检查员库,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8、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全面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和产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督促企业落实重点原料登记管理、原料供应商审核、索证索票等要求。加强对高风险品种和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建立化妆品产品备案事后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力度。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9、抓好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开展学校周边、旅游景区、重要街道、窗口地带等重点区域餐饮安全整治。在有条件的餐饮单位推行“厨房亮化”工程。认真做好“十艺节”等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0、深入推进安全示范创建。拓展示范创建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开展示范县(市)、乡(镇、街道)、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11、提升药品稽查工作效能。完善12331举报投诉运转机制,完善协同办案机制,完善联合打假治劣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利用互联网、邮寄和物流渠道销售假药案件;集中力量开展对安全风险大的重点类别和突出问题的专项稽查活动;科学推进药品抽验工作,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的监测力度和监督抽验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稽查队伍与能力建设,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多措并举全力提升稽查工作效能。
12、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继续组织实施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综合监管能力。在市县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继续开展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各类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从业药师、药品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3、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展规划执行中期检查,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做好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资质扩项工作。提升检验检测和审评认证能力。加强县级药品快检能力建设,统一制定检验项目、检验设施、操作规程等标准,建成高质量的标准化县级药品快检机构。
14、加强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集审批、监管、抽验、应急、处罚、服务于一体的行政执法、信息监测、政务公开、内部管理、决策支持、应急管理等六大信息应用系统,尽早实现与上级局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
15、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建设。大力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说理性执法文书制度实施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执法责任落实,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抓好普法工作。
16、提高机关政务工作水平。提高工作统筹协调性。完善督查督办和年度考核机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文处理。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加强行政受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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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考核创优。认真贯彻省局下发的《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创优考核办法》,按照省局对各市分季度考核的做法,市局对各县、区也采取分季考核,并通报结果。要结合年度工作,积极研究探索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参与国家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省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力争成为国家级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省级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4、推进诚信建设。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电子政务系统》的作用,及时做好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更新、录入工作。并利用信用信息对企业实现差别化监管,诚信企业少查,失信企业多查,促进企业自律。
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职能
5、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各县、区要充分运用2012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好经验好方法,3、4月份间,按时间节点、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好库存检查工作,检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6、开展地方储备粮检查。在粮食购销淡季,常态开展地方储备粮(含成品粮、食用油脂)库存检查。省局要求,要重点实施市县储备粮跨市际交叉检查,确保地方应急保供物质基础安全可靠。
7、抓好首次开展的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切实查清本辖区内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及政策性食用油承储企业库存商品油的数量、质量、仓储管理、安全储存等情况,以及相关统计管理、财务管理、补贴管理、轮换管理和库贷挂钩情况。各县、区要对承储企业库存管理状况进行分析,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探索食用植物油库存监管方式方法。
8、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的资格、政策执行、台帐建立、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公示情况和有无压级压价、代扣税费等行为,坚决打击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损农坑农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稳定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夏粮、秋粮收购期间,拟组织全市粮食收购市场联合巡查。
9、加强对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要常年持续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在地国家政策性粮食从出库到投放市场(加工厂)各环节的跟踪检查,严防“转圈粮”现象的发生,确保竞价销售出库的粮源顺利投放市场。
10、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各级制定的《粮食应急预案》,重点抓好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网点、运输条件、供应网点,以及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好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提高各地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市粮食局拟于5月份组织本级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6、7月份组织县级预案落实情况的抽查。
11、开展必要库存量专项检查。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对全社会粮食仓储单位开展仓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备案管理、粮油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对最高、最低库存量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下半年,市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加强军粮供应监督检查。抓好全市各军供站、点对上级有关军粮供应的规定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军供面粉强制检测制度,保障部队官兵吃上安全放心粮油。
三、抓好质量监管,切实做好市场粮油食品安全工作
13、加强2013年入库小麦质量监管。要按照苏粮电[201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入库2013年生产小麦的质量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粮食质量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在地小麦销售出库强制检验措施,把住小麦出库关口,严防不合格小麦流入口粮市场。
14、抓好成品粮油市场巡查工作。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的配合,抓好日常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凡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15、检查粮食经营企业质量制度落实情况。继续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工作,摸清原粮质量卫生状况。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出证索证及出入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级储备粮在五月底前必须完成粮食质量档案建立工作。
四、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粮食法律法规认知度执行力
16、搞好《条例》宣传。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6”条例颁布纪念日和“世界粮食日”等时机,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粮食经营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粮食法规的认知度,增强其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17、抓好《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通过讲座、考试等形式,做好粮食系统内部的学习教育,使我们干部职工熟悉新的管理规定并自觉贯彻执行。
18、做好相关信息报送。要积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信息,提高粮食部门执法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粮食行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每月至少向粮网等有关网站报送一条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
五、积极团结协作,形成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19、搞好内部协调。要经常向主要领导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做好机关内部(处)科、室的工作协调配合,形成“一盘棋”抓监督检查的氛围。
20、做好上下配合。进一步做好上下级业务对口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对上级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指示、要求,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保证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能够贯彻、落实好。
21、加强左右联系。要做好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主动配合,形成抓粮食流通管理的合力。
六、加大案件查处,提高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
22、认真受理举报。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采取设置专门受理电话和信箱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23、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的内部流程和外部流程,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实现查处和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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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县(市、区)为单位,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以县(市、区)为单位,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四)以县(市、区)为单位,实验室EQA覆盖率达到100%;出现高假阳(阴)实验室所占比例不超过3%,县级结核病实验室结核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开展率达100%;市级对县级结核病实验室现场评估率达到100%,积极推广结核分枝杆菌的药物敏感试验和快速菌种鉴定技术。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以上。
(六)以县(市、区)为单位,病案信息初次录入及时率达99%以上;病案转归信息完整率达95%以上。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药品的破损率在1%以下。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100%的肺结核患者纳入社区卫生督导服药管理,结防工作的督导完成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各地应根据国家、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
要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采取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黄岩区和路桥区等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地区要积极向政府申请项目结束后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将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三)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划管理、医疗机构转诊、定点医院收治、社区卫生管理的“医防合作,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市级结防机构要加强耐多药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实施临床诊治的单位必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门诊医师必须持有临床执业医师证书。
(四)完善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
对不属于国家免费政策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提高门诊、住院结核病患者的报销比例。
(五)提高病人的发现与治疗管理能力
1.各级医疗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做好肺结核病的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
2.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核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网上直报和专报系统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对病人开展追踪,提高追踪率与追踪到位率。
3.开展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利用健康体检等主动手段去发现肺结核病人。
4.严格按照《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肺结核病人管理工作手册》、《社区肺结核病人管理规范》的要求,采取合理的病人督导管理方式,切实保证病人的治疗效果。
5.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开展痰培养工作,市级结核病实验室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
6.市、县级结防机构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分发和管理工作,确保免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与供应。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入帐和保管工作,定期清查药品,认真填写免费药品发放登记本,及时做好库存卡的记录工作。对过期药品应依据相关数据与过期原因等严格核查。按要求及时测算年度和季度药品需求计划,按季按时在结核病专报网上录入药品季报表。
(六)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的建设
1.按照《中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与《全国各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合格评定方案》的要求,加强全市结核病实验室的网络建设,特别要加强定点医院的实验室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涂片显微镜检查、痰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质控体系,积极应用快速诊断技术。
2.各县(市、区)要常规开展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承担结核分枝杆菌药物敏感试验和快速菌种鉴定,各级实验室做好室内质控及参加上级组织的室间质控;加强结核分枝杆菌菌株运输的生物安全管理。
3.市级参比实验室逐步开展结核分枝杆菌基因分型及结核病聚集性感染疫情的分子流行病学检测工作,并将数据按统一的格式上报省参比实验室。每半年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包括定点医院)的实验室进行盲法复检及现场评价,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上报省结防所参比实验室。
(七)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
认真按照《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2010年版)》开展宣传,针对不同的目标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结防机构和定点医院要加大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保证足够的面对面健康教育时间,提高病人采痰质量和治疗依从性。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在门诊等候区域建立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播出结核病防治科普视频、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积极开展3月24日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契机,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争取政策支持;向社会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本地区防治惠民政策。各地应积极会同教育、广电、妇联、红十字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铁路等部门,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利用多种媒体形式,扩大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的作用,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参与卫生部组织的《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完善监控与评价
1.按照《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根据结核病监测资料,结合督导及政府承诺情况,对各地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2.各县(市、区)结防机构要按照《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要求,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的相关信息。每月对本辖区的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质量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级每月对全市的结核病信息系统进行质量评价,及时沟通、更正存在的问题,提高信息的录入质量,分析反馈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监测数据,为结核病控制工作提供依据。
3.各县(市、区)结防机构要按照浙卫办疾控〔2011〕2号文件《关于印发省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HIV/ADIS患者的结核病筛查,按时上报监测报表。市级每半年1次开展该项工作的考核评价。
4.各县(市、区)要按照《指南》的要求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和病人随访工作,确保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市级每半年1次对所辖县(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抽查若干乡镇、村居及病人,督导结果书面反馈,并做好督导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进工作。
(九)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
1.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各级结防机构要每天关注结核病信息系统,主动监测学生患者疫情。
2.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对涂阳学生患者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3.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
(十)提高专业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1.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县级结防专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肺结核病人的病人发现、治疗管理、健康促进、药品管理等。
2.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负责对乡、村级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在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追访和转诊以及对肺结核病人实施督导化疗等内容,不断提高基层结防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一)认真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
黄岩区、路桥区要严格按照“省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要求,加强监控与评价,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考核要求,探索建立省间结核病管理机制与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监控报告系统,提高治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医防合作,综合防治”服务体系,保障结防工作的持续发展。同时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讨论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投入,实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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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以中心卫生院和规模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打造融区域资源集约利用、健康体检、信息数据平台支撑、实用技能进修培训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发挥好上引下联纽带作用,建设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研究制订基层特色科室建设规划,城乡联动培育建设特色科室,年内力争培育市级特色科室8个,通过省级考核评估特色科室5个。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调整完善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方式和绩效工资政策,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的财政补助方式,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加大基层机构内部自主分配的力度。推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争取财政给予补助。在基层人员编制不足地区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岗位办法保障工作开展。加强政策培训和工作督导,加快政策落地,树立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先进典型。
4、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农村85%以上的乡镇(含涉农街道)、城市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开展签约服务,力争城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20%以上,20%以上的家庭获得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个性化签约为突破口,扩大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发挥医疗联合体资源优势,启动建立“签约医生服务联盟”,积极探索赋予签约医生更多可调配的卫生资源。组建网上专病管理社群,指导疾病防治。全面落实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报酬的政策规定。
5、做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按新标准实施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退职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等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组织60名左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参加务实进修,组织340名以上乡村医生参加实用技能进修。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技能竞赛,评选优秀基层医师。探索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编村用”机制,拓展基层卫生人才发展空间。
二、基本公共卫生
持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鼓励探索创新,做细做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按省定标准完成12类45项项目任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7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1、提高项目补助经费标准。将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50 元,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经费。推动各县区按照规定标准设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池,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年度考核结算。2016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提标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到位及时率。
2、提升项目服务技术水平。加强项目技术指导组织建设,密切技术指导组专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联系,完善上下联动、沟通交流机制。编印相关指导手册、技术操作手册,加强业务监测,开展业务条线报表数据比对。举办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加强项目督导,组织市级专家对各县区项目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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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换证后续监管。认真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扫尾工作,对因迁址改造、资产重组、不符合新修订GMP等原因延期换证的企业和制剂室,要加强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三)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对制剂室的检查全年不少于二次,其中至少有一次是飞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制剂室加大制剂标准提高投入力度,保证质量地尽快完成制剂标准提高的扫尾工作。
(四)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与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生〔2015〕177号)要求,对在产品种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监管部门定期汇总分析企业评估结果以及注册、稽查、流通、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信息,开展药品风险会商、排查、评估与研判,确定监管重点、频次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长期停产的、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而未取得国内批准文号的、具有中成药批准文号但因不具备提取条件而停产的企业100%开展飞行检查。加强对外购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中药提取物供应商的管理,必要时组织延伸检查。
(五)要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ADR报告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报告占比、严重报告比例和报告的及时性等,同时,不断提高生产企业报告能力,进一步优化ADR报告结构,实现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报告比例逐年提升。市ADR中心要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ADR检查制度,充实检查员队伍,提高检查能力水平,认真开展检查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对中药注射剂、F0小于8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完成对制剂生产企业50%以上检查覆盖。推进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局着手制定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方案,督促企业继续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市ADR中心要摸清市内新药监测期内品种情况,指导和规范相关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同时鼓励企业对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品种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六)落实国家总局部署,组织开展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对生产、麻精药品经营企业以及使用麻精药品原料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曲马多等重点监管品种,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医疗机构按照风险程度,开展全年二至四次的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情况,跟踪药品流向,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和精神病医院纳入监测范围,同时推动拘留所等单位履行报告职责。市监测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报告质量,并对医用药品滥用进行重点监测。
二、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部分
(七)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巩固GSP认证成效。新版GSP内容全面,内涵丰富,国家总局指定的指导原则仍在不断进行修订调整和增补完善,我市药品经营企业虽然都通过了认证检查,取得认证证书,但是要将标准学深学透,掌握理念精髓,保持常态管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应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遵照GSP标准持续规范运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质量内审和风险管控,充分发挥经营企业在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过滤和安全“防火墙”作用。
(八)强化GSP监督检查。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GSP认证过后应及时组织跟踪检查,今年市局组织对药品零售企业GSP检查目标:零售连锁企业总部100%全覆盖,连锁门店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市局组织对单体药店(每县区)的跟踪检查比例不低于10%;各县区也应制定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40%)。对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检查主要采取以“双随机”方式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该移交稽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对严重违反GSP的,要及时报请市局收回《GSP认证证书》,并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告。
(九)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药品的渠道问题一直是影响药品流通安全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在国家总局明确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背景下,重塑药品追溯体系成为当前和现阶段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首先,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购销渠道的审核和风险管控;其次,在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加强对药品流向的检查,特别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高价抗肿瘤药品、冷链药品、疫苗、老年病慢性病常用药的购销渠道、来源去向作为检中之重;第三,要切实发挥市局药品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的作用,对企业入网数据应开展真实性核查,与药品实际流向比对印证,确保药品流通过程清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督促县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时与市局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单体药店原则上在年底前全部使用市局开发的GSP管理软件,为今后开展创建“透明药房”工作打下良好的数据基础。
(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要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在检查中应尽可能使用市局监管平台的检查表格并及时录入。并要克服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少、事情多、任务重的不利影响,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药品安全问题作为目标任务,对药品来源不清、非法回收药品、“走票、挂靠”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数据造假、质量人员不履职、不在岗、连锁门店违规采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持续打击、严处,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一)加大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等单位的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反馈。
(十二)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企业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互联网带来的商机,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通过互联网肆意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品。针对这一现状,各县区应明确专人负责对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交易网站开展定期的的监测和巡查,对获证企业检查应100%覆盖,要及时主动与稽查部门衔接,加强联动,确保违法网站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网站要及时消费警示。
(十三)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关。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审批准入,积极发挥行政许可对药品市场秩序的引导、调控功能,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各县区局应实时将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信息录入市局监管平台,确保平台内的数据准确、真实。省市局将对各县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许可卷宗的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分
(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安全。
(十五)全面实施保健食品分类分级监管。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要求,严格等级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客观、公正。
(十六)继续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工作。对保健食品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通过实地检查、深入调研等形式,总结交流经验,抓好典型引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方案,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方法和机制。
(十七)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建立会销企业名录,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