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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申报材料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高新技术申报材料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高新技术申报材料

篇1

在竞争中我们不断发展壮大,市场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企业经营策略决定了企业在市场营运中的效益,公司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自觉探索市场的过程。公司的经营者一定要成为市场运作的主题,如果不成为市场运作的主体就不可能把握住企业的命运。我们深刻的认识到,首先要解决市场主题运作问题、理论高度问题和市场规模运作能力问题,才能自觉探索市场经济之路,生产围着经营转,经营围着市场转的运行轨迹。目前,公司正注力于高科技产品的探索开发,力求进一步打开国际、国内市场,具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拓展空间。而人才是发展的关键,技术是不可或缺力量之源,我和技术副总及技术部长不断追求创新,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长不断为公司节约成本,开拓创新,统筹兼顾,为公司的这一次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及贡献。

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经营理念,科技创新主体是企业的意识,增强企业自身强烈的危机感和强迫感;企业科技创新的保证是投入的意识,要自觉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而科技创新关键是人才的意识,尊重人才,发挥人才作用。很多公司在发展中都非常注重人才的发展,尊重人才,在物力财力上更是投入大量资金在培养及奖励人才上,这样不但能激励大家前进的步伐而且还能使公司才得到更快的发展。

篇2

一、 高度重视认定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企业是认定工作的主体,企业家们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确定专人,按照要求,一一对照,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要求,加强基础和前期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工作。希望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市科技局等多部门的优质服务,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快速发展。

二、切实抓住优惠政策扶持的有利契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帮助企业应对当前日趋复杂的经济形势,缓解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和科研上的具体困难。希望各企业家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把企业做大做强。

篇3

(一)完善收集材料,统一标准

目前,各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规格不一,基本上都采用A4胶装的样式。但仍有一部分企业的申报材料使用塑料夹子或订书钉装订。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档案盒的最大厚度为6cm,一些企业的申报材料单本厚度超过6cm,这就需要对其进行分拆装盒,破坏档案原始形态的同时也造成档案完整性安全的隐患。有的甚至由于规格特殊而无法分拆,只能直接存放于密集架,使得排架效果不甚美观。因此,实行一个统一的申报材料规格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但由于主管机关认为此要求不适宜硬性规定,只适合推荐,从而导致实际的效果甚微。为了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应严格遵循档案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档案进行归档整理,毕竟中介机构参与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整个工作。科技档案从形成到归档是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中介机构应对这一过程负责。而档案部门一般都由于缺乏领导重视,导致经费与人员的不足,对新产生专项的科技档案整理工作力不从心,这就需要主管机关协调中介机构,明确其职责与义务。

(二)协调相关单位,加强电子档案的收集

电子档案是档案发展的趋势与方向,数字档案馆也是各综合档案馆与专业档案馆建设的目标,科技档案自然首当其冲。然而,在其他科技档案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档案的数字化进程则几乎为零。科技档案的数字化并不难实施,如科技奖励项目、成果登记项目、科技计划项目都有专门的申报系统,可以直接形成电子档案或元数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有专门的申报系统,不能归档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机关以相关元数据保密为由,拒绝向档案馆提供。档案馆则由于人员与经费等原因,无法独自提取这些元数据。如果进行扫描,平均每卷档案都有三、四百页,最多的甚至有三千多页,如此大的工作量相对于较短的保管期限则显得意义不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档案在利用时,基本上都是调阅档案实体,如若遇到大规模集中审查,需要调阅大量档案实体,不仅运输费时费力,也极易破坏档案的美观,甚至完整性。在利用时提供电子档案是数字档案馆的要求,其目的也是在保护实体档案的同时,方便快捷地提供利用。因此,通过协调部门关系,加强电子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就能解决上述问题。

(三)档案部门的直接参与

档案部门参与科技项目实施在城建档案领域已付诸实施,且效果很好,近年来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都是十分规范化的。而科研项目档案在这方面做的还很不够,科研档案的前端控制原则提出多年但收效甚微。档案管理的滞后性严重制约了科研档案管理的利用与编研,科研腐败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根本原因是相关部门对档案工作的忽视与轻视。如何发挥科研档案的社会与经济价值,档案部门直接参与到科研项目中去,从而体现档案部门的重要性,是档案工作者努力的方向。

篇4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篇5

组织项目应围绕当前实施科技兴贸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规范管理,讲求质量,注重效果。发挥政策引导和重点支持作用,以创新为重点,在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支持、推动一批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国际市场需求大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宰施。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扶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示范带动,不断夯实自主创新出口基础,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施项目的产品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年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

(二)技改项目在:*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并通过立项部门及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研发项目具备中试水平,预计一至二年内可形成批量化生产,达到验收要求;

(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地方高新技术出9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组织、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中央管理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和财政部负责。

各地方主管部门汇总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申报材料请于*年7月20日前报送商务部和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

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报告;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附表(附件2);

(四)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原则上应参照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样本(附件3)编写,研发项目还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五)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仅限技改项目);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的企业会计报表(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九)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材料:

l、企业出: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口证明材料;

2、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研发项目还应出具由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列入国家或省级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级以上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于左侧装订成册。对于上述(二)、(三)、(四)项所列材料,还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汇总上报项目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报的工作、报告,应包括组织审核的情况和专家意见、申报企业及项目的基本介绍等内容;

(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企业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仅送商务部)。

各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将企业电子文档进行整理汇总,连同上述(一)、(二)项所列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交。

四、其它事项

(一)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规范的事前计划、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的工作制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

(二)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实施周期过长或者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低水平重复和一般加工工业的项目,不予受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应当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篇6

二、建立健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制度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制度。每年年初,拟申报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预报表》(见附件1),经当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报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的预报表后,及时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认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名单的企业,需在省科技厅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60天,将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区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国税局进行初审。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联审制度。在收到企业上报的书面申报材料30天内,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区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国税局成立联审工作组,对申报的企业实行点对点的审核,技术方面的审核以科技部门为主,财务方面的审核以财政和税务部门为主。经区相关部门联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加盖部门公章确认。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报经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推荐申报到市相关部门再审;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年审制度。为做好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年一复审工作,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份左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及技术性收入比重、科技人员比例、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情况等重要指标,按复审要求进行年度审查。年审采取现场考核、材料考核和财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或委托中介机构,通过第三方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四)建立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协作制度。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请后,应按分工协作的原则,由税务部门负责企业研发费认定的申请受理、审核及税前扣除,科技部门负责协助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研究开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与加计抵扣政策的相符性和研究开发项目在本省相关行业技术先进性的鉴定,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三、全面落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管理工作,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篇7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是申报高企的前提,坚决杜绝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多多益善得不良意识存在。目前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财务核算问题比较突出,很多企业没有完全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一方面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参与意识,做到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要求。“高企认定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高企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上述六项除第1项是从高企认定管理网上按规定提交打印生成外,其它均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资料,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现实工作中很多企业把不属于高企认定必备材料装订进去(如:荣誉证书,人员毕业证等),企业既让费人力物力不说,还给专家评审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总之,申报材料应遵循真实,简约,准确,效用原则,力戒繁冗。

2 评审认定

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后在满足评审条件下有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办法”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进行评审,目前主要从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能达到高企认定标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1:在评审过程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两项比较清晰判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项下专家评判依据不太一致,应该对《工作指引》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进一步解读,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成果转化量化项目数有些专家简单等同高新技术产品数,作为企业可能多项成果转化在同一个产品了,作为评审专家还应对“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精新研读,从而避免判断认定不精准,给企业造成不公平。

2:成长性指标中总资产增长(10分)建议修改为净资产增长,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总资产的增长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效益质量,企业逐年增加负债也会保证企业总资产的增长。也是容易人为调控因素之一,作为净资产增长才能更好的反应企业的发展质量效益。

3: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高企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必要条件,企业申报材料 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要求有中介机构按照“高企认定办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从法律的角度应具有至高权威,除非违规虚假。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始终存有争议,存有主观臆断现象,缺乏客观公正。

4: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管理有待规范。加强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在出具报告的同时,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保证所出具的报告与企业会计帐表协调一致,报告的数据依据充分合理。多数中介机构在资质上没有问题,个别审计机构存在着未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要求,出具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特别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未能真正有效地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和财务核算,为了使企业的研发占比达到规定比例随意归集相关费用。一些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对高企认定政策理解不透彻,如对研究开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鉴证过程中,对所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要求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因此,中介机构很难对高新企业的几大核心要素作出客观公正地评判。存在利益驱动下的不严肃,失去了报告的权威有效性。在今后高企认定工作建议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审计活动,对中介机构应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加强自律不出违规报告。对有问题的中介机构建议列入不诚信单位,直至取消中介资格。

篇8

第四条重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高新办;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条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篇9

申报学校范围为办有校办科技产业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每校限报1项;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一般项目,每个科技企业可报1项。

对获得支持的一般项目,贴息资助额度为5-10万元;重大项目资助周期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学校按填写说明填写《*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贴息项目申请书》(附件一)。数据必须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当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承贷意见,可以在项目评审通过后补充。在一年内未能提供与银行签订的项目借款合同,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2、可行性报告

按《*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贴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二)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同行专家(两名以上)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应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报告应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创新实质(例如原理创新、结构创新、应用创新等),写明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

3、其它附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情况证明;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与成果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自有知识产权成果创办新的科技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情况证明可暂不提供。

篇10

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是指被确认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认定办法》确认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被确定的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

(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

(五)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七)连续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八)符合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条件之一;

(九)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实现税收1万元以上;

(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不予以组织认定,但出国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除外。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七)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拥有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九)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把关,按要求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第九条对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对全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资格,收回“*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一)连续2年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

(二)有当年无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未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情形之一的;

(三)依法被确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提供虚假认定材料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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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是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在培育、辅导、服务中开展管理;积极主动地深入企业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联系,协同配合。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确保尽可能多的企业得到培育和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认定,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三、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执行委和工作小组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科技部门重点做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服务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服务工作;税务部门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工作。

四、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透明度。各地执行委和工作小组可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办公的方式,审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认真分析、积极指导,保证企业申报材料规范、真实。

五、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各地要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科技奖励政策、财政科技投入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丰富自主创新产品、健全创新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六、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的通知》,使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七、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各地应摸清本地区企业的现状,积极推荐有潜力、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针对入库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应积极开展“一对一”的培育服务工作,使之尽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八、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各地要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的先进典型,引导和吸引企业依靠自主创新,拥有核心知识产权,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道路。每年要针对进入备选库的企业,组织2次以上的专题性或综合性的培训工作,使得企业能够通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实务。

九、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各地应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完善技术创新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各地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行业诚信建立行业权威,为企业提供合规、合法、合适的专业化优质服务。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公示,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

十、加强跟踪服务。各地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以及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指导与服务,及时落实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能够至始至终地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持续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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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镇(乡)、园区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建设符合条件的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强、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六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条件。

1.区域相对集中。园区区域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界限,并有较大发展空间。一般高效农业园区总面积在3000亩以上,其中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菜、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四青作物等)面积1000亩以上;以种植粮棉油等农作物为主的园区面积须在5000亩以上。土地须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2.基础设施完善。园区要求具有完善的道路交、农田水利和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较好,具有良好的土壤和水质,具备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生态条件。

3.产业特色明显。园区须具有高效的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体现区域农业发展方向。区内农业结构合理,符合生态循环要求。

4.科技水平较高。园区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成果转化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多家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体系。拥有2家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

5.运行机制较新。园区要求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建立以园区领导小组为主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体制,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和良好的与周边乡镇的协调机制。

6.发展潜力较大。过3~5年努力,园区可达到5000亩以上规模、种养加和产供销相配套、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与物流设施相对齐全,成为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种子种苗的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的载体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场所。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程序

第七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程序。

凡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园条件的,由所在地镇(乡)和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第八条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

1.市现代农业科技园申请表

2.镇(乡)、园区管委会批准的现代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

3.重点农业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情况简介

4.其它证明材料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园评审程序。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铜牌。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现代农业科技园的评审和业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现代农业科技园申报标准。

2.负责园区有关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

3.负责组织指导科技对接工作,组织和引导有关农业科教单位进入现代农业科技园,进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

4.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

5.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组织园区之间进行交流。

6.组织专家对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各镇(乡)、园区管委会是科技园区建设的主要承担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园区总体规划。

2.负责协调园区土地流转有关事宜。

3.负责协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事宜。

4.组织引导园区与省内外科教单位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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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所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家逐渐采取了相应政策鼓励国内企业的发展。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的落实过程当中,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导层对于政策并没有全面的认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作用不明确;而且还有部分企业的领导者在企业运行管理中,仅仅关注的是企业品牌效应所创造的税收减免优惠,忽视了对于科研活动的重视,致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应用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同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层缺乏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全面认识,这就使得该政策在企业内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企业研发部门以及政策申报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政策认识,阻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二)缺乏明确的研发界定,费用归集有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申报过程中,研发费用归集的错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瓶颈。一般,高新技术企业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往往由财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工作,但是由于相关财务人员并不熟悉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研发活动细节,这就致使对于研发费用的界定不准确,影响了研发费用归集工作的准确性。这样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只有8项费用支出可被扣除,但是由于财务人员并不能够准确把握,往往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相符的科技研发费用也纳入到了归集的工作当中,致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出现错误,如研发人员的津贴、工资以及研发成本及投入运营中的费用也纳入到了研发费用中;另一方面,在费用归集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财务人员需要把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收录起来,但是在实际归集中,往往将其归集到生产成本的项目当中,再加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这就使得财务人员很难区分工资以及福利等费用,因此,为了进行标准的统一,往往直接被归集当生产成本当中。

(三)申报手续繁琐且成本较高

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前,首要的任务就是需要将研发项目费用的发生情况、计划书、人员名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等相关的资料准备到位,并上报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而要完整的收集好所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需要各个部门以及人员的协同合作,由于材料较多,这就使得申报的手续十分复杂、繁琐。同时,当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材料上报之后,如上级税务部门没有异议,接下来高新技术企业就需要做好技术鉴定工作,并将所得到的技术鉴定结果交给企业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复核,进而将相关的技术鉴定意见报告上报给税务部门,而且企业要想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还需要得到税务部门的确认。因此,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申报较为繁琐,致使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积极性较低,尤其是对于一些经济效益不高的企业而言,申报优惠所花费的成本较高。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的意义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花费的研发费用较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所涉及到的“研发活动定义”以及“研发费用归集”等内容和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时存在着一定的优势。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有效期一般只有三年,到期后就需要再次进行复审,而一旦经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且成功,就可以证明企业仍旧在研发活动有着投入,有利于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过几率。此外,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能够享受150%的税前扣除,能够享受两种类型的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对策

(一)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宣传培训力度

由于在当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过程当中,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导者并不能够全面认识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自身的意义,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对相应科技部门的合作交流,采用现代信息化的优势,利用网络环境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尽可能的使得社会各界,尤其是相关企业都能够充分领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精神。同时,还需要深入到企业当中,对当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正常的落实状况进行调查,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并且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其他相应优惠政策的培训,做好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指导,使得企业领导层能够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于自身发展的意义,积极将该政策落实到工作实践当中,加强对科研经费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二)做好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