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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意识对城市格局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长期受到儒家思想主导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除了具备了交易和防御要求的城墙外,在布局中充分体现了上下尊卑的儒家思想。在古代城市中,统治阶级专用的宫城居中心位置并占据很大的面积,以宫廷区为中心,这也体现了中国城市的中心是政权统治的中心。体现了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分区明确,体现了人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等级制,这种中轴的运用一直延续到今。并产生了古代的城市布局理论。如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把礼制的内容也纳如了规划当中,强调皇权,君权神授而西方是以神权至上,即教堂往往成为城市的中心。直到后来运用的中轴线对称的布局形式,把儒家的这一思想推到了及至。如明北京城的建设。
2、天文学、水利学和民居建设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由于科技的进步,城市的布局就不得不考虑与自然、与环境的关系。于是相地学,风水学等相关的有关城市布局和选址的学说蜂拥而起。虽然这些学说有欠科学的地方但也不难看出中国的“天人和一”的思想,同时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观念。于是城墙不一定是方的,轴线也不一定是一条直线,自由的外在形式下面是富于哲理的内在联系。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强调人工环境也自然环境的和谐,强调严格有序的城市等级制度。
而在西方古代城市的规划上就大不一样了。多以方格网的道路为骨架,以城市广场、或教堂、圣庙为为中心放映了古代西方时期的市民文化。
3、经济的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在交通和地理条件都比较好的地方首先得到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的大工业生产,同时经济的发展又推动着城市的发展。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许多问。如人口增长,环境污染等等。因此在新的形式下城市的规划就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于是又出现了新的规划理论。如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的理论。以及卫星城理论以及1925年的《雅典》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思想,进行城市分区的市中心、商业区及行政中心区等。赖特的《广亩城市》,以及1978年的《马丘比》。都是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系列理论。
这些理论的提出充分的说明了城市规划理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它是和社会进步密切联系着的。从古希腊时期的以广场为中心的方格网布局到《雅典》的功能布局,向高层发展再到《马丘比》提出的与环境的协调,批判过分的功能分区,提出城市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关系。
4、交通及交通工具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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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提出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正确认识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如何迎接这一挑战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在什么体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第三、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在国际上,城市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收来搞城市建设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设资金是1500多个亿,还说不够。二是级差地租,以土地来挣钱,比较典型的是香港。三是各种收费,增加城市积累。就我国来说,税收不是我们的办法,规划费用也不是办法,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许乱摊派。
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五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二、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考)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识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菜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服务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宋体现。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坏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考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结束语
规划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应能预测城市经济发展动向,并及时调整策略与手段,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起引导作用,而少使用制约手段。规划管理与投资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开始吸引一些人才、资金、技术进入西部地区,但相应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观念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办事效率低、官僚作风严重等等.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如何把握好城市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了解和努力发挥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以营造最佳投资环境,是城市规划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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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唯一具有和行使规划管理权。
1.3公共管理性。
公众监督和参与已对城市发展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是城市规划发展的新动力。我国当代城市规划已具有明显的公共管理特点。经济的发展促进着城市规划的转型,城市规划由传统的单一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公共管理。
2.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探讨
按照管理的运行职能,我国城市规划可以分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四种职能。
2.1计划职能
狭隘的城市规划定义是对城市的发展建设进行计划,它主要包括城市空间和土地两方面利用的计划。公共管理中的计划职能主要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第一,设立可行的任务和目标,用来保障城市的可持续性综合发展,最大程度的满足市民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二,城市规划的制定是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它为未来城市多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同时也为城市经济指标等数据提供了参考标准;第三,得到相关法律通过后,城市规划就可以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从宏观到微观、整体到局部的详细规划,逐步将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第四,城市规划进入审批流程,经过相关部门逐级按照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后,开始具备法律效力。计划职能在城市规划的职能地位是首要的,它决定未来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和方向。计划职能运行过程中,必须公共管理的力量,使各项计划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
2.2领导职能
在整个公共管理过程之中,城市规划始终负有领导职能,领导职能主要体现在规划协调、规划权利和规划引导三方面。规划协调,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规划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各种相关理论,充分尊重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以及用科学的眼光分析它们的发展规律,通过各种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对城市各种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划,以实现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的目标;规划权利是指各级规划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命令手段)、措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土地使用等一系列城市建设进行组织、监督和指挥。通过规划权利来给社会主体提供公平、民主地参与城市公共管理的大环境中来;引导职能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控制规范和引导机制,确保城市规划的目标贯彻到具体建设项目中。
2.3组织职能
公共视角下的组织职能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组织构成,组织运行机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的的组织机构既包括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院、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等官方的组织机构,同时还应包括建设投资主体和广大市民等。各组织机构应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分工协作。在规划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我国远未达到良性运行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在规划的行政干预过大和市场调节机制不健全和决策机制不完善,比如对于城市规划的有些决策,还停留在个别领导片面、轻率拍板的情况。在组织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种种问题使城市规划难以充分发挥。比如,单一政府行政管理和控制,其他机构难以发挥作用等。
2.4控制职能
由于事物的规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同样城市规划也受限于领导的认知水平和办事能力,往往难以做到毫无纰漏,这就决定了有关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信息,确保城市规划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做到边做边改进,以上即为城市规划的控制智能。城市规划控制职能主要由控制规则制定、规划监督和规划执法等三方面工作组成。城市规划是政府行政管理法定职能中的一种,必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为了使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就必须制定和完善切实的规划控制规则体系。做到首先以法规建设为主,辅之科学的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必要的行政规则,做到两手抓,使整个城市规划的控制工作有据可操,有法可依,有令可行。为了确保城市规划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须加强城市规划监督,规划监督是城市规划控制职能的重要环节。规划监督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即依据“两证一书”制度,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各类事实依据等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使城市规划具有公开性和合法性。另一类是对规划管理活动的监督,即通过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公共监督保障规划管理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在规划执法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公民的法制意识相对薄弱,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城市建设良好有序等方面,必须运用有力度、具有一定震慑力的规划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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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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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从规划的本质角度来说,就是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布局、开发和利用。而一个城市产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目标的实现,落在地域上也表现为各类经济产业对土地的使用。具体的两者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城际联系的影响
由于城市不是孤立的个体,它与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与外界的联系主要是有形的如城市的对外交通,无形的如邮电通讯以及电子信息等,而产业的生产过程涉及原材料的采集、生产设备的引进、产品的市场销售等都需要与外界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因此每一次产业经济的发展,都对城市的对外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城市规划要对对外联系特别是大型的交通枢纽的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安排,而合理的安排必然会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
(二)对城市内部联系的影响
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紧密联系的统一体,所谓“动一发而牵全身”。例如: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体力劳动者,城市规划中就要为这些劳动力提供相应的生活设施、交通设施与社会福利保障设施及其子女的文化教育设施,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需要大量脑力劳动者,这样一来对城市的科技文化设施如高校、科研院所等的设施要求就会更高。重工业则需要提供充足的能源设施与便捷的交通设施相辅助。所以规划中一定要考虑到产业及其相关设施的需求。
(三)对城市功能发展的影响
城市发展离不开产业经济,产业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城市的支撑,在低级产业如原材料生产的地区,甚至影响到所在城市的生死存亡,当然在具有全面与发达的综合性城市,不会由于一种产业的兴亡而决定城市的兴衰。但是合理的产业结构、健康的产业发展能有效地促进城市的发展,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将导致城市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功能的失衡与矛盾的恶化,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绊脚石。
因此,产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布局的调整与城市规划是息息相关的,有了城市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平衡,产业发展才有了支撑基础,而产业的优化发展又为城市的壮大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对城市规划的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产业经济发展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一)对城市土地规划的影响
土地是城市的最基本的组成要素,它由于规模大小、地理位置、地质水文、地形地貌等不同呈现的用途也各不相同。
(二)对城市环境规划的影响
这里指的环境一方面指的是环境污染的层面,另一方面指的是地理环境如靠山、沿河、滨海、或临近铁路、港口及城市主要干道等层面,一般来说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需要建立在环境优美离城市中心较近的位置;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通常情况下资源消耗大、污染较严重,所以必须依据情况规划在城市下风向的郊区。
(三)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影响
城市的基础设施规划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环卫设施等等,也包括交通、通讯等设施,产业生产的发展无时无刻离不开这些基础设施的支持,并且对这些基础设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对电力电信,除了单位产量耗电量,对电压、电流也根据生产的工艺要求有不同的需求;又如给水排水,各个产业的需水质量、水压、净化程度都各不相同,还有就是用水性质,农业用水、生产用水还是消防用水都有不同的要求。
(四)对城市服务设施规划的影响
产业生产需求对产品原料及成品进行及时地流通,也需要对资金的流通。这就形成了对城市商业、金融、仓储等其他服务设施有了需求,这些服务设施主要来自第三产业,在社会分工日趋细化的今天,这种需求度将越来越高。这也对规划提出了新的挑战,不但要使产业在量上得到发展,更要在质上有新的飞跃,是产业更具有生命力。
三、城市规划对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城市规划对产业布局的影响存在的几个问题
1.从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来看。城市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如GDP目标及其相应的经济指标。相应的产业经济发展模式如何,现有的产业结构将做哪些必要的调整,产业布局情况如何,都是规划部门要考虑的因素。所以产业经济要想实现城市空间地域的合理落实和布置就必须遵循规划的思想。
2.从规划编制的时限来看。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具体化,除了对城市进行长远设想外,还必须有一定的规划年限。但实际工作中,常出现规划期限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期限不一致的现象。所以要真正发挥规划对产业经济的指导作用,就要加强规划时限确定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从规划的方法来看。传统的规划方法是先根据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与自然增长预测城市的总人口,然后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标准计算城市用地规模,并按照城市用地的现状与合理的用地比例进行功能布局与用地划分。而事实上这样是不够的,如果过多考虑人的因素,忽视产业经济对城市规划的影响,就会适得其反。因此规划期限内应对产业经济的发展模式、规模及各产业结构进行预测来换算成用地规模、基础设施规模,并落实到城市空间中去,这样的规划更具说服力。
4.从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传统的规划模式强调功能分区,这就忽略了城市固有的文化内涵。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特有的史脉和文脉,不是靠规划来改造或设计就能形成的,所以不应该过分强调主观的意识,应结合每个城市的独特经济活动内涵,进行规划布置以促进城市更好的发展。
(二)城市规划对产业经济影响的基本因素
基于上面提到的城市规划对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缮,用新方法、新思路使其对产业经济的影响向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1.规划新的空间模型,对产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在现代城市经济发展方式中,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日益增大,如“加速城市地区的新城和卫星城建设、推动工业企业向外迁移、城市中心地区功能的转变和重建”,随着这些规划的实施,城市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面貌有了创新性的改变,城市规划已经在产业经济结构的空间深化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借助新的城市规划手段,增强城市的资本竞争能力。实践证明,基础设施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将会促进个体和群体部门的投资欲望,刺激城市企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从而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引擎,有助于城市产业发展的高级化。现阶段高水准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增强城市优势和吸引力,尤其是能够增强引入国际资本的竞争力,所以基础设施规划的好也会促进产业经济的蓬勃发展,产业竞争力强了就会扩大优势不断创新进步使其自身更加完善更加成熟。
3.加速城镇化脚步,为城市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机遇。城市地域分布格局的转变,将意味着经济的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发展城市及城际的经济联系,促进城市工业分散和专业化分工的深化,扩大产业的竞争能力,提高第三产业的需求,更好地推进城市经济的增长。
四、如何利用两者的紧密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城市经济发展是城市社会发展的基础,城市社会发展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动力。城市经济的发展即城市产业经济的发展,它包含一、二、三产业经济的协调发展,但不同的城市性质,三者的权重不同,但在城市经济中第二产业应该有相当的比重来作为支撑,那么,
如何在城市规划中发挥产业优势,体现产业经济规律,使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重视城市第一产业的发展,创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绿色环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保证。现阶段,我国正在全面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是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又在不断的吞噬着农村的地域,一面是生命的基础,一面由于城市化的发展有需要不断的扩展空间占用土地。事实表明:尤其是大城市农业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这样任凭城市扩张忽视农业发展的现象,在城市规划中应得到足够重视。
(二)进行第二产业结构调整,适应城市新空间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脚步,国有企业的干戈、改制工作的逐步推开,产业结构进行了深刻的调整,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对进入WTO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世界经济环境的新格局、新挑战,城市规划也要与时俱进,进行一些必要的创新与改革。
首先,要把握重点,针对第二产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不同的规划发展方案;其次,充分重视高新技术或资金密集无污染型产业即都市型工业在城市中的再定位问题,从而使城市的布局形态更趋合理,使城市发展更为有序、有效、有机统一。
(三)加速城市第三产业发展,重组产业规划布局
在加速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进程中,城市特别是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加快信息、金融、商贸、文化、教育、旅游、社区服务、中介服务等事业的发展蕴藏着极大的潜力。所以,目前最重要的是要调整城市中心的经济结构,扩大第三产业服务范围。把城市中心地区建设成为全市甚至全市域的城市经济指导中心,对未来经济产业诱导和前瞻影响。第三产业用地,不是简单的商业用地、办公用地,只要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适合第三产业布局,均可纳入这类产业用地,从而克服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局限性,而对于小型的第三产业布局则可以在社区规划、居住区规划中,使服务的对象更具体化,使产业发展真正贴近居民的生活。
五、总结
综上所述,产业经济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城市产业经济对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城市经济中心地位的确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十七大的胜利召开,提出了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号召,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前瞻理论,这些必将为城市规划和产业经济的各自发展及其相互作用产生有利的影响。城市规划和产业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能尽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使我国的城市乃至国家建设朝着有序、稳妥地方向不断的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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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功能分区不清晰,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过于快速,导致城市在进行功能分区时会出现不同功能区相互参杂的情况,这在一定长度上来说,也不应该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这方面主要体现的问题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功能的定位于规划没有做到位,导致现代城市不同更能分区相互影响,这不仅制约了城市规划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也导致城市规划职能不能进行有力的展开,从而造成城市规划功能的下降。第二,由于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不具体,或者说是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了当初城市规划的目标,导致在发挥城市规划职能时,始终伴随着新老城区问题、新旧功能分区问题以及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城市规划职能在进行湘桂规划时,不容易解决,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的老大难问题。第三,由于我国城市在规划中所注重的问题,在不同历史发展的阶段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不同,因此,在进行城市功能规划时,伴随着的问题就是城市规划不统一、政策法令贯彻不到底等问题,这就使得城市在发挥规划职能时,会产生相互矛盾的局面。可见,我国城市规划职能存在的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在城市实际发展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
2.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优化城市规划职能的对策,注重点应该立足于完善和优化城市规划职能,也就是说立足于现在城市发展的水平,通过现有的城市分区,对城市规划职能进行完善,加强城市规划只能发挥作用的能力。具体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发展,立足于现有城市功能分区的作用,加强该功能分区的影响力。城市规划职能,究其本质来说,是服务职能,而就目前不少城市的发展水平而言,由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规划的目标不同,因此,在接受历史发展现状的同时,综合加强城市功能分析的发展,加强功能分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园区等,甚至应该建立直接管辖的部门,通过专门专管来实现功能分析的更好发展,第二,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能力。这一方面是出于城市居民的考虑,目前,城市规划职能发挥的主要方向是以城市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而以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城市规划职能建设少之又少,因此,必须加强城市规划职能发挥作用的其他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以城市整体发展为首要目标,这是因为,城市规划职能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把城市建设的更好来满足城市居民、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应该只以一种目标为城市规划功能发展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整体,从整体上来保证城市规划职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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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法规看,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城市规划法》也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因此,土地储备必须要遵循规划先行、服从规划的原则,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宏观,主要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做出限定,而城市规划则是从操作层面为土地储备工作提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成为土地储备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从经济效益看,土地储备一个重要的效益来源是土地增值带来的回报,从而形成土地经营的健康资金链。储备土地的增值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通过储备期内城市建设的完善、城市品位的提高而带来的普遍增值;二是用地性质的转变,如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带来的性质增值;三是建筑容量的提高带来的数量增值。城市规划则是实现以上三种增值的必要途径和手段。
从操作层面看,我国过去的土地政策造成了现在一些土地的权属关系比较分散和复杂,如果全部回购,将给处于启动阶段的土地储备机构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通过城市规划指导下的“规划储备”方式,可以将一些已列入改造计划但近期收购难度较大的土地,先纳入规划储备库,再根据市场条件变化,择机进行储备。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流转压力。
土地储备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的全程参与通常来说,土地储备工作分为收购、储备和出让三个阶段,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土地储备的作用、实现土地储备的价值,就必须使城市规划工作贯穿于这三个阶段之中。1,收购阶段.规划部门需配合土地储备机构重点解决的问题是:
(1)确定储备土地的选址和范围。不是所有的土地都适合或应当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从用地类别看,经营性用地,比如居住、商贸、娱乐以及部分工业用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从用地选址看,土地储备应集中资金重点储备政府规划的增值潜力大的土地,例如规划大型公园周边土地、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等。因此,规划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基础上,从用地性质、区位、周边规划发展等多方面,帮助土地储备机构有重点地确定储备对象,特别是选择当前市场形势下易被投资者接受的地块作为土地储备对象。
(2)为土地的储备方式、时限等提供参考意见。如果土地储备机构对所有可储备的土地都通过征购、)置换等直接储备方式进行储备,将可能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和投资风险。规划部门可以配合土地储备机构,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将一些近期增值空间有限、储备难度大或者位于城郊边缘的地块纳入规划储备库,运用规划手段对地块进行控制,待时机成熟再进行储备。此外。对于已明确进行储备的土地,规划部门也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对储备时限提出建议,与土地储备机构共同确定短期、中期土地出让计划,使土地出让计划同城市规划结合起来,以利于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和城市规划配套设施的建设。
2.储备阶段,规划部门需配合土地储备机构重点解决的问题是:
(1)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储备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规划条件成熟度、政府财力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一般国外城市土地的储备期为2年~3年,较长的达7年~10年,储备期内往往赋予土地临时用途。目前我国对于已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缺乏相关管理措施,致使储备土地在未开发前长时间处于荒废状态。规划部门可以根据储备土地所处的位置、规模以及周边建设情况,对部分储备地块实行年租和短租政策,研究提出储备土地临时使用的有关意见和规划条件。这样既充分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价值,增加国有土地资
产收益,也有利于满足一些城市土地的短期需求者,实现规划资源的合理调配。
(2)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对于尚未编制规划的土地,在储备期应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规划部门审批。其中,依据各部门综合讨论确定的出让土地计划,对近期出让土地的详细规划应当要求具有一定的深度,从开发强度、城市景观、市政配套、公建配套等各个方面细致地做出要求。对于中远期出让土地,特别是规划储备土地,应更多地从容量限定、路网结构等进行总体控制,便于将来与周边地块开发相衔接。在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具体规划参数方面则应留有一定的空间,便于政府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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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问题表现
2.1不合理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进入大发展时期的人们总是向往新生事物,不喜欢旧的东西,规划部门也同样如此,把一大批优秀建筑和园林拆了,代替的是没有特点的高楼大厦和配套绿化,这些配套绿化只是为了绿化而绿化。绿化大部分在建筑的背后,没有阳光,植物生长势差。有的老城区,因规划的不合理,原址是漂亮的花园或绿地,古树参天,新的项目建设后,花园拆了,基地标高抬高了,有些古树虽然进行了保护,但是地势低积水等原因,古树日渐衰落。有许多优秀的园林小品、绿地消失了。
2.2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花园大多建于解放前,由于居住人口密度一直居高不下,集中绿地和开放空间比较缺乏,很多搭建建筑更是插建于的花园绿化内,占有了原有的开放空间和庭院绿化,改造成厨房间、卫生间或菜园,古树名木和大树生存状况恶劣,有的甚至被建筑包围。许多公园和公共绿地建成已有几十年,总体上说,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设的公园绿地因建设总量较少,总体发展速度较慢,前期时间较长,大都布局合理,骨架良好,植物茂密。但存在的问题是基础设施标准较低,大都陈旧破损,功能上与现今开放式的游园需求不相适应,景观特色消褪。虽然这几年逐步得到改造,但仍有相当一部份公园绿地有待进一步调整改造。
2.3消极的维护状态
由于缺乏维护经费及相关政策支持,园林绿化和古树长期处于欠维护状态,以至于风貌损害日趋严重。即使保护改造,不太考虑现在与未来,在保护与建设中,对历史街区作为城市总体发展不重视,在实际操作中也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此静态的“消极保护”状态使得一些园林绿化的保护仅仅限于形式上的保护,缺少实际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性。
2.4不合理的建设
园林绿化一般都处于城市中心地段,在城市土地供应日益紧张、地价一涨再涨的大背景下,园林绿化在处于保护与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极低甚至为负的尴尬境地下,面对大规模拆迁和土地批租所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诱惑,土地管理者、政府部门、国有单位极有可能为追求经济和政治利益而将保护建筑和其园林绿化出让、批租,使其面临“拆落地”消失的厄运。
2.5精品意识不强,缺少文化品位
在城市休闲绿地中,文化内涵这一隐性构成要素扮演着重要角色,现代景观设计更加强调精神文化,更加注重“意”的体现,力求创造某种氛围。因此,要创造优秀的园林景观,必须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来支撑,这样的环境才能让人在满足视觉观赏之后产生某种共鸣,受到感染,引起一定的遐想,从而令人回味无穷。
三、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对策
3.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要规范化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制定一方面要具有综合性、权威性、前瞻性、阶段性、区域等特征。另一方面要依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与区域规划;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来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规划系统要充分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和建设的客观规律,要符合城市的实际情况,要成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基石。
3.2绿地规划要有前瞻性
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中,制定绿地系统专业规划,根据城市的特点,瞄准国内先进水平,高起点制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工作还要体现新城区和老城区、市区和郊区、城市和农村环境的建设的平衡发展。
3.3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的纲领,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关系到城市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也关系到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等方方面面的根本利益。所以,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事情。
3.4积极采用科学的技术和手段
主要采用:遥感技术,运用遥感技术建立城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掌握准确的城市绿化指标体系;统计分析技术,对采集的数字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用数学的方法计算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用预测学回归分析方法推测某一指标的实现将会达到的效果;景观生态理论应用,对研究的量化指标应用景观生态理论进行分析并评价。
3.5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要法治化
(1)坚持“以法治绿”的原则。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必须强法和执法,管理法规要完善,并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管理监察队伍,要知法、执法、守法、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各级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克服“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的倾向,从人治转向法治轨道。
(2)要加快出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管理,走依法治绿之路。我们要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初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比较完善的现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框架,形成和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文明的执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程序及监督机制。
3.6强化植保工作
加强树木病虫害的疫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日本松干蚧疫情的调查和预防工作,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强调查员、检疫员的业务培训;加大病虫害防堵力度,划定无疫情保护区。同时,加强对市内寄主树木的药物防治,确保绿化成果。
参考文献:
1.康少邦、张宁:《城市社会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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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对城市建设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考虑的问题之多,面临情况之复杂,前所未有。充分认清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工作的管控职能,制订科学可行、切合实际的城市发展规划,推动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规划管理部门与相关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1、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城市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围绕城市规划来执行。城市规划是城市实现科学发展的理论保障。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能够有效保证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最大程度减轻城市发展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能够从宏观角度,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布局,集约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上述一切目标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都需要通过规范科学的规划管理来实现。
1.1 引导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是投资的“指挥棒”和方向标。经由招商政策、规划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对投资的种类、规模和布局予以规范引导。政府出台并实施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之作为对城市自然资源实行优惠配置的总纲。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安排。同时,城市的功能布局和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也作为规划的重要组成进行了详细说明与要求。以上这些,都起到了引导经济投资方向的巨大作用。
1.2 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实现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规划编制和投资项目的审批对政府与投资者之间、各级政府之间及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利益关系。此外,规划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还体现在有效控制投资开发的速度和规模上。
1.3 规范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通过编制管理和审批管理来实现对经济发展的规范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资行为会因为投资者对利润的盲目追求发生混乱乃至失败。因此,一个规范的市场行为准则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必不可少。它能够有效保障市场秩序,给予投资者安全感,是持续投资的基础。
1.4 保障作用
科学的城市规划管理是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而@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过规划的审批管理和规划的监察管理来实现。当投资人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后,其在相应地块上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因他人在该地块上进行违法建设损害投资人利益,可以通过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5 服务作用
城市的规划管理还具有服务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规划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形象息息相关,成为城市建设软环境的重要组成。实践证明,高水平的城市规划管理服务对经济投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规划管理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城市规划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速度。
2.1 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缺乏规范的法律约束保障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对投资影响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国家在规划工作的宏观方面的意见十分明确,但在具体执行与管理上,还缺乏细致的规定。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使得投资项目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了投资风险。同时也为行败提供了滋生空间。
2.2 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负面影响
传统的城市规划,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体现的是仅仅是政府意志,是从政府角度出发对城市布局与发展的安排与管理,并没有涉及到其他社会方面。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规划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政府投资行为,民间投资已经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角。政府正在逐步转型为引导和服务职能。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城市规划管理机制正面临着改革的阵痛。传统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已经不适用于当前城市发展,甚至对城市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妨碍,亟待改变。
3、城市规划管理主要问题的措施分析
城市规划是个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用发展的眼光统筹全局。现阶段规划管理体制由于各地区“各司其责”,都从当地利益出发编制本地发展规划。各地区之间往往因利益分歧而使得国家的意志在城市发展规划层面得不到有效贯彻。投资混乱、投资过度、重复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实施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管理法律实施细则正当其时。
3.1 树立城市规划的资源意识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其本身也是资源的一种,科学合理的规划能够直接产业经济效益。目前国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转让两种途径。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首先考虑的,往往也是最受重视的因素就是土地价格。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周边地块发展情况等。而城市发展规划往往会预示着相关地块未来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占据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间接决定了地块的价值。
3.2 城市规划中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
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一切资源和生产要素都要按照价值规律精细配置。城市建设发展也要符合这条规律。虽然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行都是政府职能,但城市规划是否能够执行到位,实现原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市场规律的影响直观重要。政府在编制和制定规划的时候,一定认识到市场机制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考虑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编制能够协调、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积极调动、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整体发展目标的城市规划来。
3.3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首先就要明确对政府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的约束。既要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积极协调作用,又不能造成权力的过度和滥用,要避免行政权力对城市经济建设的损害。要推进城市规划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规划相关行政和技术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
3.4 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核心。城市规划的前期信息收集、规划编制和执行都是由规划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水平,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的实行效果。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是保障城市规划充分发挥应有效果的重要措施。
4、结语
我国城市发展正在迈上新的台阶。城市规划管理业也将迎来巨大变革。要充分发挥城市的规划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保障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保障体系,细化执行细则,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和实行效果,为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工作,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事业的繁荣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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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有效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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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的土地资源不断的开发利用。但是城市的扩张也是有极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是具有短时间内的不可逆性,很多的建筑或设施一旦建成,就无法进行随意的拆毁及更改。由于城市人口的集中程度和城市的功能,就使得城市的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运用是具有重要性及必要性的,可以说,城市的每一寸土地都有着其使命,不容一点浪费和不合理的使用。所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依赖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盲目与短视
有学者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城市化已经达到30%,那么这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已经接近加速阶段。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早已超过这个比例,但在城市化的纵深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急功近利的短视现象。比如开发商抢占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在水质优良的河流湖泊资源旁开发高级别墅区;部分地方照搬发达城市的发展模式,脱离本城实际,侵占良好的耕地资源,盲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为吸引开发项目,随意调整城市规划等等。这种规划仓促、论证不足就开始投入建设,缺乏对城市总体发展的把控,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会造成城市建设的反复性和耕地资源破坏的不可逆性,从长远发展来看,最终往往得不偿失。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应当提倡因地制宜的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减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云南省的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其盆地、河谷和耕地等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和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云南省立足自身特色,提出“城镇上山”理论,扬长避短,既巧妙地利用了特有的优美山区景观,又保护了稀缺的耕地资源。
2、资源利用不协调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较为完善,但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仍显薄弱。随着形势的变化,加之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之间仍然存在着不相协调之处。
(1)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内容不相协调
城市规划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土地利用规划则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如果两个部门在各自规划编制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两个规划就会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等不相协调的地方。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步调不尽一致
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编制,但城市规划还没有覆盖的地区,未批先建现象比较多,这个问题在城市边缘尤为突出。这种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给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使规划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规划管理的失控。
3、浪费与低效
土地资源的浪费突出体现在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等问题中,以各种开发区为名的圈地运动此起彼伏,新城建设脱离实际发展需求。土地资源的浪费与低效还体现在未将可相互协作的职能单位形成集群。比如医院、学校和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过于分散,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不便于人们的使用,增加了城市交通的负担。应根据城市人口的分布情况适度集中布局,部分设施合理共享,形成土地的混合高效使用,提升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再者,许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过大,占用了较多土地资源,应坚持实用主义观念,不搞面子工程。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城市规划中又一个需要考虑的严峻问题。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人们往往过度重视土地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如新城开发大量侵吞农林用地和生态敏感地区,工业园区占用良田、污染水源等。土壤污染、水污染及雾霾等严重大气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健康和日常生活,这是城市发展中对生态环境重视不足的苦果。科学长远的城市建设,应当是变盐碱地为滋生财富的地方,而不是将优美的自然环境变为寸草不生之地。
5、土地市场的不规范
我国现如今的城市土地市场并不健全,其管理与监督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如土地交易存在着一些暗地里的不合乎法律法规的交易和操作等,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流失和不合理利用情况。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加强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必须规范土地市场,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加强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集约利用。并设立投诉体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增加土地买卖的透明度,从而杜绝违法、违章建设侵占土地资源等现象。
2、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保护自然生态
应当以维持自然生态为土地开发的第一条准则。新区的规划建设不能以侵占基本农田、植被良好的山林地为代价。我国是人口大国,耕地资源本就稀缺,必须坚持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政策。而山体的开挖、植被的破坏等容易造成山体滑坡、沙尘暴等问题。应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在保持城市生态的基础上,进行交通、居住、公共服务、景观、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系统合理规划。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还要考虑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划分和严格控制禁建区与限建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为生物的栖息和迁徙预留空间。
4、科学规划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城市规划必须要明确的核心精神。土地是城市的根基,是一切城市设施的承载者,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科学的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在纵深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优化,避免因仓促规划和短视在盲目建设后又不断拆除重建,避免劳民伤财,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规划,应该是本着人文主义的关怀,对建设生态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理想的身体力行。循环的城市土地资源使用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当下以及未来的选择。要做好科学的规划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地块建设强度控制
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的开发强度论证与控制:一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土地的潜能,使每一寸土地物尽其用,做好长远规划,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土地,从根本上杜绝浪费;二是做好城乡统筹,综合考虑土地承载力,在集约利用城市周边土地的同时保持其优良的自然生态性,使山林水体等优良自然景观与城市景观形成良好的衔接与互补。
(2)提倡可持续开发政策
加强对旧城、旧村、旧厂等城市荒废及低效土地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城市更新达到土地的循环使用。加快扭转城市建设中的急功近利的短视观念,稳步推进发展。城市的核心服务对象是人,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需要全面考虑大众的感受与需要,做到公开透明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决定着一个城市在未来的发展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所以,合理且高效的利用城市的土地资源,就决定着这个城市在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潜能。随着城市的功能及城市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就需要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者以及城市的建设者们努力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只有着眼于未来,立足于公众的城市规划建设,才能真正的把城市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并且可以发挥最大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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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国内在社会快速发展中迅速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走得越来越偏:只重视科技与经济的发展速度,而忽略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只重视自身的利益,而忽略了社会发展的基础所在。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干预,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的科学合理,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得到加强。
1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
1)塑造城市的美好形象。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进行中,主要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规划,使城市的美好形象得以塑造起来。为了实现这个发展目标,引导并促进城市环境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今年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点,尤其是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竞争压力促使各城市塑造发展起自身的城市形象。
2)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更重要的是使国家和全球的生态环境与物质环境都能得到保护,从而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另一重要意义。
2国内城市规划管理目前面临的问题
1)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低下。
目前我国的城市市场发展阶段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长期没有得到一定的改善和重视。国内目前的城市市场交易仅局限在上下级两者单一的市场结构之间,没有拓宽自身的发展空间,使得其发展有着很大的限制。城市的居民没有主动地寻找市场动向的相关信息,不会掌握体系外部的发展机遇,从而导致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久久得不到大的提升。另外,城市居民中大部分都受到了地域文化习俗和陈旧观念的制约,他们的价值观大多是小富即安的安逸思想,这使得他们的创新思想几乎全被埋没了,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得不到明显的提高。
2)城市规划工作的思路和作用不够完善。
部分地区在城市体系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影响,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区域城市发展的特点和问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对整体参与更大范围区域的影响考虑没有作充足的准备,区域城市规划体系的追求不够全面,对城市体系规划的本质与城市规划编制的意义认识不够。根据国内其他区域的发展情况,从独立省域的规划到市域和县域结合城市总体进行的规划中,可以看出,城市的发展方式与发展方向都需要得到一定的调整与转变。
3)规划管理的难度得到大大提高。
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的市场经济发展,不仅使竞争更加的激烈,城市与其他区域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从而导致流动人口、流动资本及流动技术产生了不确定性,这些大量增加的不确定因素,都为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难度。且大部分城市居民都在逐渐向外流动,减少了城市居民的人口数量,难以预测准确的城市人口数量,使得以城市人口未来发展为根据的传统城市规划管理方式不能准确地确定城市的用地规模。
4)缺乏认真负责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人。
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实现权威严肃的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由于部分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相关负责领导只具备浅陋的法制意识,且没有责任感和原则,导致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呈畸形形态,这种不负责的负责领导使得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变成了一张废纸,严重地浪费了城市规划管理的资源。甚至有部分城市的规划负责领导只考虑个人私利,受地方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诱惑,使城市的整体布局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些现象都体现了相关负责领导的缺位,对国家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的严重阻碍,还严重影响了国内各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3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体系。
国内各城市要按照上级的建设要求,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目标与可操作计划认真地进行统筹和编制工作,将市、县、镇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建立起来。在整个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主要有包括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类型在内的六大类型。体系中还具体要求推行单元化管理,控制性地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划编制,使城乡边界的确定工作受统筹规划的严格管理,避免城乡边界重复或者不重合的情况出现。
2)加强对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
政府可以让相关部门领导组织学习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内容,使人民群众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和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确保他们严格依法协助城市规划决策与违法建设的处理问题,以此就可以减少违法事件的发生率,还能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合理化,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3)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是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前提。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就需要利用城市的各项土地活动来对城市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并确保城市能够发展得合理,运转工作能够协调。保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另一重要前提是法制管理手段的充分运用,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需要各级相关工作部门在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抓紧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使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得到实施,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制定科学的审批合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是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的重要前提。科学有效的审批管理程序是防治随意审批工作和行为出现的必要组成部分。它同时还确保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与规定。在审批管理程序的制定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以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为目标方向,并以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城市规划区域的土地利用与其他各项建设项目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和把关。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中,改革管理体制的内容也需要得到改进和提升,为城市规划管理发挥有效的重要作用。在改革国内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还是建立并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使实施行政许可法在国内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确切贯彻。使国内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委员会制度、决策机制等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推动国内城市规划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5)监督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工作需要得到加强。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外界的舆论与监督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各级区域的相关部门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其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土地使用建设活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活动,提高城市规划中行政管理的督促作用。在整个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有很大的必要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工作有关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能够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落实具体的行政责任,而且还能够使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受到明确的制定。此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国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护,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基础。
4结语
篇13
(一)课时比较少,实践时间不够,课程安排存在问题
交通规划设计和管理的课程设计的研究时间比较短,有关的安排和设计进行了比较多的变化。最开始主要是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要设计有关的课程,现阶段主要的问题就是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很难再进行设计有关的课程,之后直接就变成在大四上学期开始进行设计,不过会出现比较多的问题,比如,学生在实习的时候不具备充分的实践能力,由于这个时候所有的课程设计都在一起进行,这样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开展,并且有关的工作比较复杂,进而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课程设计不具备系统性
现阶段交通规划的课程设计工作主要就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四阶段模型以及宏观模型,交通设计课程的设计工作主要是为了设计部分路段,当然也是为了设计交叉口这样的情况,交通管理和对课程设计的把控主要是为了匹配有关的交通设计和信号,跟客运有关的交通系统的课程设计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并且没有充分对城市的宏观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因此要及时改善现有的教学情况。
(三)课程设计和产学研究联系不够
现阶段的课程设计的案例大多数根据有关的教师情况来开展,每个案例之间没有充分的联系,当然和有关的产学研究的联系并不密切,对于有关的交通工程的情况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这样就很难完善现阶段的教学案例,进而完成课程设计的目标。
(四)教师队伍的实践能力不足
现阶段的课程设计工作没有一个专业的教学队伍来进行保障,所以需要在设计的时候给每个课程增加一个青年教师,现阶段的师资不足,还有就是有关的青年教师不具备充足的实践能力,所以设计的时候就会增加工作的难度。
二、课程体系教改的目的以及思路
交通规划设计和管理主要就是为了分析有关的交通规律和交通系统里面的人、车、路的关系,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科目,比较重视综合使用的工程技术。所以,课程设计体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再有就是使学生的理论知识更加系统以及更加条理,这样就会使学生更好地去学习有关的知识,进而跟上课程的进度。
(一)对于课程设计体系的整理和完善
根据有关的设计工作,来开展相关的专业课程,进而确保这项课程所涉及的知识更加全面,再有就是通过有关的工程设计来整合所有课程的设计工作,进而将其整理成一个总体性较强的课程设计工作,这样也就可以制定出更加完整的交通工程专业交通规划以及课程设计方案。
(二)工程实践教育
对课程设计体系的分析就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程实践教育,这样可以培养出更多的人才。课程设计里面的工程实践性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明确教学实践的需求,明确教学案例和工程实践的关系,明确教学团队的实践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