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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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篇1

一、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从1990年常勋教授提出“社会责任会计”一词开始,理论界众多的学者便开始对社会责任会计各领域进行探索,如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报告模式等。但是实务界关于企业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仍然停留在原始的自发阶段。至今仍然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职业团体都没有高度重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仅有个别部门对此作了相关规定,如1985年财政部公布了评价企业十大经济效益指标,其中仅有两个指标与社会责任有关:社会贡献率、社会累积率,用以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其他的原因,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十分不规范、不完整。因此,难以满足国家管理部门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总的来说,我国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1]。根据统计资料,我国企业现有会计报表体系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如人力资源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员工福利信息等情况反映不足,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比较全面地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特别是钢铁冶金、化工材料、煤炭造纸等行业污染比较严重,还要消耗大量生态资源,这类企业年报中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少。其次,信息披露的模式单一。大部分企业采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方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没有通过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披露量化的会计信息,因此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最后,现有会计报表体系中缺少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例如,企业交纳的排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将公益福利及公益捐赠支出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这样使得相关信息无法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出来,不利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西方各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联合国组织

1997年新经济基金出版了西蒙等人编著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一书,以企业实施社会报告程序的案例形式全面介绍了社会与道德会计,审计与报告的理论与实务,初步建立了一个社会和道德报告的五步骤模型[2]。

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所属的国际会计与报告准则专家小组于1982年在《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草案》中提出了有关建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经济优先权委员会(CouncilonEconomicPriorities)是一家长期研究社会责任及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2001年12月12日发表了SA8000(SocialAccountability8000)标准第一个修订版,即SA8000:2001。这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通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该准则包括: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利;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有效禁止童工;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等。上述准则在保护员工尊严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

环境保护信息披露作为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社会也十分重视。1995年3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标准政府间专家组会议把环境问题作为中心议题。会上讨论了《跨国公司年度报告中对环境事项的披露》等文件,标志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世界发展的课题已开始发展。1998年十五届会议又一次集中讨论了《企业环境会计和报告》,并把这份文件称为《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以使其起到系统、完整、权威性的国际指南的作用。

(二)美国

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DavidF.Linones在《会计杂志》上发表的《社会经济会计》首创了“社会责任会计”一词[3]。之后,社会责任会计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重视。理论界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1973年,奥斯特斯出版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一书,又一次掀起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浪潮。美国政府机构如联邦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职业安全和事故防护局等都要求企业提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美国会计学会(AAA)也要求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活动业绩、人力资源、社会费用及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信息。在各方的努力下,美国社会责任会计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幸福》杂志对排名前500名的大公司的调查表明,1971年只有29家公布有关社会责任信息,1989年已达到四百多家,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企业数逐年上升。

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先后经历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会计原则委员会(AP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涉及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到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中,已经有几十项准则涉及到社会责任问题。例如1992年11月的SFASNO.112雇主对雇用后福利的会计处理,1993年6月的SFASNO.116捐赠收入和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1983年8月的SFASNO.74对雇员支付特殊终止津贴的会计处理,1998年2月的SFASNO.132雇主对养老金以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的披露等。

(三)法国

在工业化国家中,法国是世界上最重视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国家。早在1975年,法国在《关于公司法改革的报告》中就建议各家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即“社会报告”。法国政府于1977年以正式法令和政令的形式要求企业实施社会会计。社会会计中要求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编报社会平衡表。从1984年起,所有社会平衡表必须列示最近三年的数据,按整个公司和所属符合标准的企业分别编制。社会平衡表应当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成本、健康和安全保护等七项内容。每项内容又分为若干个子目。法国政府这项法令倾向于雇员方面的信息,法令内容具体详细,反映了法国社会中福利主义倾向。同时,法国政府还要求企业注意改善生态环境,如:治理废水、废渣、废气,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稀有资源的耗用及对社会环境治理提供服务和捐赠等。

(四)其他国家

英国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也十分关注。英国在法律上要求各公司在社会报告(CorporateSocialReporting)中应当披露有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职工福利、慈善捐赠等信息。1992年英国政府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ManagementSystem)BS7750,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环境管理法制。

此外,德国、瑞典、意大利、加拿大等国的政府或会计职业团体也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作了一些规定。目前德国有20家最大的公司定期发表社会报告,100家公司撰写社会报告供内部经营管理者使用。德意志壳牌公司发表的“年度社会报告”中将经济和社会数据结合在一起,为公司规定了具体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福利目标,以及为实施这些目标所需的经费。还有一些国家要求企业编制增值表,既能提供财务成果又能提供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评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西方日趋成熟。虽然社会责任会计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是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社会责任会计在西方已经从空想走向现实,并且日趋完善。早期仅有少数几个生产石油、化学药品的大公司如英国化学工业公司(ICI)、英国石油总公司(BritishPetroleum)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日趋完善,广大中小型企业也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理论界有不少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研究,实务界也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多彩。综合西方各国的实务,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环境、雇员、能源、人力资源、社区活动、社会贡献、产品的性能和安全、职工福利、商业道德等方面。各国因国情不同信息披露的内容也有所差异。例如:法国强调公司提供“社会平衡表”,披露与员工相关的问题;美国公司被强制要求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土壤污染的问题;英国强调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其他国家围绕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进行披露。大部分国家采用货币与非货币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披露。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多样化。西方国家报告社会责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信息披露的方式都有所不同。有的将信息放在财务报表中,有的将信息放在财务报表注释中。关于社会责任报告的方式,西方国家存在一个普遍的争议,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应该侧重定量反映还是定性反映。大部分企业采取折衷的形式,即既有定性反映又有定量反映。西方国家常见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有以下几种:叙述性反映、在现有报表中添加新项目或以附注形式反映、运用独立报表反映(污染报告、社会资产负债表、增值表等)、经济计量模型(成本效益分析法、投入产出模型)等[4]。

四、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借鉴

社会责任会计是伴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它充实了会计学科的内容,并将会计的作用从微观扩展到宏观,使会计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提高。它对企业给社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加以计量和报告,从而促使社会整体效益的提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是社会责任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借鉴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先进经验,对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可以从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中得到以下启示:

首先,要充实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由于我国正面临着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人员下岗失业等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因此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贡献,如治理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等情况。对人力资源的贡献,如招募员工人数、员工技术培训、员工工资水平、员工福利情况、工作条件的改善等。对社会的贡献情况等,如对慈善、公益、文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社区环境美化、公共交通、娱乐设施等的贡献。企业收益的大小,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收益信息可以反映企业为社会提供的产品品种和数量、为国家上缴利润情况等。产品和服务的贡献,主要包括产品的使用效能、使用年限、产品的安全信息、产品的售后服务等。

第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5]。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到成本与效益原则,对于小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对于小企业而言,可以在现有的报表体系中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科目尽可能单列,但是设置新的科目应当与原有科目相对应,例如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单设“环境治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科目,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单设“公益、福利及捐赠支出”等科目。对于无法量化的信息,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用文字表述的方式披露。对于大中型企业以及污染比较严重、资源耗费比较多的小企业,不仅应当在原有会计报表中单列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在附注中披露定性信息,而且还应当单独编制“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利润表”、“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等。第一张报表反映企业社会责任资产如环境资产、人力资产、在建社会资产等,社会责任负债及权益,如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应付环境治污费、绿化保护费等信息。第二张报表反映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发生的收支情况以及社会责任利润情况。第三张报表反映企业因承担社会责任而使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发生变动的情况。

第三,会计实务界与理论界都应当充分认识到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共同努力构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体系。政府部门应当聘请专家学者对不同企业、地区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制定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和指南,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模式等给予明确的界定,并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促使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陈清.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J].上海会计,2006,(4):63—65.

[2]阳秋林.中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21—132.

篇2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制度形式与内容

迄今为止,我国共颁布了近28项环境法规和80余项环境规章,确定了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方面已经开始有了实质性的举措。

(一)国家法律层面上的法律

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提出了企业向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2002年10月28日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以国家环保总局的各类规定和条例

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和强制公开的环境信息,对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一些较具体的露要求。

(三)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环境信息披露规定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5月14日下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义务以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方面已经开始有了实质性的举措。

(四)专业机构相关法规

2001年1月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推动了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也推动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设。

从总的来说,我国相继出台的环境法规很多,但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要求还较为笼统,又没有相应的环境会计处理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准则和规范的缺位,使得环境会计从理论上缺少统一的规则和方法,企业缺乏信息披露的压力,而对于愿意披露的企业,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操作起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使公布出来的环境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和相关性,起不到支持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作用。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对外披露主要包含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形式单一。对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没有明确的披露形式规范。披露形式规范性的缺失,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散见于不同信息载体上,给信息使用者,尤其是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获取增加了难度,不利于信息的传递与沟通。

二、我国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难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理论与实务不够成熟

从环境会计涉及业务的处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业间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可比性。另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中,也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内容,而且缺乏与其他环境法规的协调性。尽管中国证监会始终强调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进行环境审核,但目前对环境的审核仅是内部掌握,并未向广大投资者公开披露,广大投资者则必然承担着上市企业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倒闭或被取缔责令停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1]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政府已经着手研究并进行了绿色GDP核算的试点,但如何实现绿色GDP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的衔接,还是个棘手的难题,因此全国要形成统一的环境会计核算工作,如何形成模型化、标准化的评估方法,增强其普遍适用性,还没有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缺乏配套的环境会计准则

尽管我国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环境会计的重要性,也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但遗憾的是,由于尚未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导致环境会计实务还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盲点;由于环境会计准则是一部操作性很强的会计准则,目前又没有可借鉴的、现成的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而制定这一准则所需的调研、咨询工作将是非常复杂的,出台需要时间。

三、我国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尽管我国目前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上存在很多问题,但这种制度的建立和最终的实现则是大势所趋,环境会计既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作为环境与环境资源管理的信息系统,它又是确保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完善立法,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绿色门槛”

要完善立法,加重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处罚力度,从制度上加大环境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银行业征信系统,深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2],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

(二)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

由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和环境绩效两个方面。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方面的相关会计准则,可以由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牵头,联合环境保护部、证监会等部门着手制订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而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准则可以由中国证监会牵头,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信息披露规则中做出相应规定。[3]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当调动社会各界,采取各种措施,做好环保宣传和教育,如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实时报道,扩大环境案件的社会影响。一方面引导绿色消费,利用舆论压力,强化公众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愿望;另一方面引导绿色投资,促使公众在进行投资时关注公司环境问题。同时,加强环境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利用能力。另外政府还应当使企业认识到承担环境责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带来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如改善企业形象从而获得更多客户、政府的补助与奖励等,以此来促使企业能自觉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些努力都会直接推动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4]

(四)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进的原则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由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现阶段,可以从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因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相对较高,操作受到阻力要小;其次,上市公司有较为健全的会计信息系统,容易获得相关环境信息资料(如环保投资与支出、环境污染罚款损失以及由于污染造成的损失的赔付等带来的影响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企业才会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才能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郭秀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构想[J].会计之友,2009(2).

[2]中国网:省略/environment.

[3]许家林,孟凡利.环境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篇3

一、制约我国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

国有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不拥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也不涉及国家的安全机密,完全可以充分地披露会计信息,体现透明度,并通过各种管道向公众宣传其使命、基本道德标准及操作规程,而不必担心其它非营利组织的竞争。因为竞争的实质是,谁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大众,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会计信息的披露,正是为了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的先决条件。但是,为什么会计信息披露的当前状态还是仍然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呢,我认为这主要受到国有非营利组织的下列会计信息披露的限制的影响。

1.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被忽略

需求引导供给,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给,需求的弱势地位必然会导致供给的不足。非营利组织不存在一个完整产权的所有者,捐赠者没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非营利组织只有一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受益人虽然最终拥有剩余索取权,但其本身作为虚拟主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产权所有者的缺位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不够强大。且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个人素质不同,对组织会计处理的理解力存在差别,需求重点不同,更导致了需求动力的严重分散,减弱了信息使用者的群体影响力。

2.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限制

对国有非营利组织来说,可能少了像企业那样因信息披露而引起的诉讼成本和披露导致的竞争劣势而产生的成本,但仍然会有处理和提供信息所需要的成本。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包括搜集、处理、审计以及传输信息的成本,还包括对已披露信息的质询进行处理和答复的成本。因此,国有非营利组织往往成本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支出管理,总是试图压缩它的规模,这种情况下不充分的披露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必然。

3.会计理论不完善

会计信息的生产与披露无疑会受到会计理论的影响和限制。会计理论的发展一方面对会计主体本身的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产生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还会影响规范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会计规则。尽管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企业同步,但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企业,深入研究会计理论大多在最近几十年才兴起,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有争议的地方,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并与实践相结合。所以不完善的会计理论直接影响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的披露。

4.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形式

我国目前基本上的财务状况是由资产负债表提供披露,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根据编制的时期不同而详略有别。信息披露必须遵循可靠性、相关性等标准,积极自愿披露。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信息应重新整理披露模式,如增加现金流量表,调整资产负债表,加强资产负债表中的表外信息披露,重视财务情况说明书和适当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等。

二、解决方案和建议

1.非营利组织应重视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由受托人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满足物资提供者即委托人的决策需求。会计信息披露将使组织内的会员了解会计信息有了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道,从中可以获取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运作效率和效果的信息,进而做出增资或减资等决策。同时,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帮助客户理解资金的用途和去向。

2.应加强非营利组织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

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性,造成了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监管主体的缺失。真正关注于非营利组织运作效率的主体,除了委托人以外,就应该是政府部门。但是,我国的现状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更多的是针对其行为的监管,而不太重视其财产利用情况。至于公众就更没有立场来对与己关系不大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因此,这种对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强制性监管就很薄弱,这也正是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资本市场存在的基础,它要求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企业公开会计和非会计信息,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国有非营利组织,且由于非营利组织具有服务公众的使命,并享有减免税待遇,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与其突显的社会责任相适应。首先,政府非营利组织,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信息给公众,通过相关法律的发展,政府提供的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监管,如果非营利组织未按照法律规定办事,那么它将受到政府的惩罚甚至遭到解散。二是独立的评估机构通过监察向公众提供非营利组织的相关信息。独立评估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非政府机构,没有法律赋予的管制权利。本着独立、客观、第三方的原则通过非营利组织来收集数据,按一些大家一致认可的评估标准,对非盈利组织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的数据,并将评估数据及评估结果用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告之公众。三是媒体通过信息传播向公众披露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情况。新闻媒体关注整个社会,当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的时候,媒体也应该给予它们更多的关注。

4.建立适当的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补充完善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量,表明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可帮助分析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务活动的影响。完善现金流量表,以现金为基础来编制单位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提供现金流入、流出、净现金流量的财务信息,便于单位准确地了解可支配资金数额,有计划地使用和调度资金。此外,财务报表也应调整,如增加资产负债表附注也是公开的一个重要途径,一个完整的会计报告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每个基本单位的情况,基本财务报表,会计报告附表,财务报表附注说明,财务状况等。

总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国际化背景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我国的事业单位管理者已经深刻认识到会计信息在事业在良性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当前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通过政府、事业单位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来更好的适应于各方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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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实际操作性不强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还为商业银行进行违规操作提供了技术支持,这无形间加剧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阻碍了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正性与透明性。当前会计信息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较为单一,已经难以对日益隐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助长了不良的歪风邪气,使部分商业银行视国家法律于无物,变本加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继续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埋下隐患。

(三)会计报表内容过于简单

不论是上市商业银行还是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几乎都存在会计报表过于简单、仅仅流于形式、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的问题。当前我国大部门商业银行上报的会计信息披露报表内容都缺乏针对性,没有或少有银行真正就问题本身做出详细的分析,完全披露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甚至部分银行直接用会计政策的基本情况取代信息管理中的问题上报给监察部门,妄图蒙混过关。

二、造成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高层自身原因

管理层作为商业银行日常工作的决策者,对其发展进步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受到我国行政体制的影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由国家直接委派到任。由于银行经营效果与委派人员自身利益并无直接关联,导致管理层对银行发展不尽心,过于注重个人利益的得失,不惜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利益。不仅如此,管理层违法成本低也是制约商业银行会计披露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不够严谨,为违法乱纪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监管部门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对信息披露不尽不详行为作出处罚,只能眼睁睁看着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由于违法成本过低,部分银行管理高层为了获取高额的利益,不惜孤注一掷,以小处罚换取大回报。

(二)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不力

当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功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管手段,甚至存在领导胁迫员工参与会计信息造假等违法乱纪行为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秩序,为其长远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有效解决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方法

(一)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工作

1、建立更完备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可供参考的国家法规仅仅只有200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一条,难以起到确保广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全面性、有效性、针对性等要求。对此,国家应该尽快根据我国实际国情与信息披露现状,制定出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以迎合时展的需求,进一步规约束商业银行的行为,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执法依据,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2、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

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定》中关于会计信息披露治理的相关规定与原则为依据,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与实际情况,制定出兼具中国特色与实际操作性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为进一步填补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漏洞打下坚实的基础。(二)不断更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1、建立规范化的商业银行监管信息处理系统

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规范化的监管信息处理系统,能将搜集到的原始信息进行有效分类、整合,以获取最有用的信息内容,解决相关监管部门信息不灵通、接收信息渠道过窄等问题。不仅如此,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将监管信息处理系统细化分解为不同的子系统,并加强各个子系统间的联系,把信息编织成一张信息网,扩大信息的接收面积,为银行获取最全面可靠的会计信息做好铺垫工作。2、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造假乱纪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实实在在地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不让其流于形式,进一步维护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环节的真实性、全面性、针对性,最大程度上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

3、从实际出发,及时更新金融监管理念

在进行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时,要坚持适度原则,任何忽视监管工作与过度重视监管工作的行为都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甚至还可能对其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4、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监管力度

除了国家的监管外,商业银行也要不断加强内部监管工作,扩充监事会的成员、优化其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最大程度上确保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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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是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问题。吴敬琏在其《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作了更广泛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它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规定了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的分布(葛惠娟,2004)。现代企业责权利分配的核心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即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剩余控制权基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是指在合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剩余索取权是指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的要求权(佟爱琴、徐晓东,2005)。可以更准确地讲,公司治理结构只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本质上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动就是对公司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进行改变,从而来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责、权、利上的划分,制约着会计信息披露主体的行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和有效实施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因此,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是解决会计信息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手段,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朱小平、程昔武,2006)。会计信息披露将会计信息向信息使用者进行揭示,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状态下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本文只研究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证券监管部门等提供的信息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内。由上市公司直接披露的信息包括两种方式: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两大类。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行为,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财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审计意见等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向相关主体或公众披露信息的行为,其披露的信息具有强制性披露信息之外的补充性、说明性和预测性信息(孙燕,2006)。

二、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一)“股东治理”模式

“股东治理”模式的基本理念是管理者服从于股东,股东是公司剩余风险承担者和剩余收益索取者,股东拥有使用、处置、转让其私人产权的权力及最终控制权。在资本稀缺时代。股东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公司治理当然也以股东利益为主,关注企业的股东价值最大化。但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大,仅仅依靠股东的力量难以使公司获得持续发展,还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股东治理模式忽视了股东背后其他利益者的作用,这导致企业必须调整其公司治理结构,以满足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二)“共同治理”模式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freman(1983)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企业生存所离不开其支持的各个团体”。企业利益相关者主要由股东、管理当局、债权人、职工、供应商、顾客、政府、社会公众等构成。本文将全部的利益相关者分成三类:人力资本所有者(管理当局)、物质资本所有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除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包括政府、职工及公众等)。知识经济时代,掌握知识技术的人力资本所有者行使其企业控制权来创造企业财富,对企业财富创造有及其重要的作用。基于此,笔者认为,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应与物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获得企业剩余收益的一定份额。这样,任何将剩余索取权仅仅归于物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设想都是不合适的,而应共同分享企业剩余并拥有企业控制权。因此,各利益相关者应共同享有企业所有权,在选择公司治理模式时,应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一个企业的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各利益相关者或在公司中投入物质资本,或投入人力资本,都是为获得单个主体无法获得的合作收益。“共同治理”模式是指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因此。公司治理不能仅限于调节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中除了股东代表以外还应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来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是基于权利对等基础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其特征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综上所述,“共同治理”模式与“股东治理”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公司的目标不同,其不仅仅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为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服务。企业治理由传统的股东单方治理转变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结果。

三、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构建以利益相关者为中心的现代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会计理论和方法的改进现代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体现在会计要素中,股东权益就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其治理的目标不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应当是利益相关者总体财富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

分配关系的最优化。因此,会计权益理论应进行改进,杜兴强等(2002)对会计学的权益理论进行拓展,将会计平衡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拓展为“资产=财务负债+人力负债+财务资本权益+人力资本权益”。笔者认为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下,各利益相关者独立、平等地享有各自的权益。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归属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因而负债要素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权益,会计平衡式为“资产=利益相关者权益”。其中,人力资本的获取、人力资本的个性化以及人力资本确认的可操纵性决定了人力资本可能无法直接用货币完全计量。因此,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且有效,人力资本的确定可采用基于股票期权的人力资本间接定价模式;同时,建立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并存的计量模式,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就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实力水平,为了从经济业务活动真实性出发,为了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应运用公允价值,即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公允价值,以求得会计信息有用、相关、可靠。

(二)会计报表的改进现行的会计报表以股东为出发点,以揭示股东利益为目的。目前会计确认标准的限制使大量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不同,各利益相关者产权利益得到保障的程度不同。在共同治理模式下,财务报表应如实反映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拥有的权益。但现行的财务报告只对股东权益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揭示,对其他权益关注力度不够。只有将传统财务报表进行改革,才能创新出适用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报表。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条件下,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特点及对信息需求进行整合的可能性,提出将资产负债表更名为资产权益表(于红,2006),那么企业的剩余收益是全体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不应仅仅归属于股东,而应当归属于各利益相关者。现行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有必要进行重新分配:对于人力资本权益,主要是在资产中增加“人力资产”;取消负债项目,将负债转变为债权人的权益;将股东投入的资本以及股利均列于股东权益项目下,清晰反映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其构成;也对政府、经营者、雇员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揭示。目前的损益表中,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作为费用项目被扣除,净收益项目反映的仅是股东利益。本文认为,要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相适应,资本收益(即价值增值)=收入-成本,即企业的全部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支付(如原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人力资本摊销,而不包括资本收益如利息和工资等项目)后的余额(即利润)。资本收益反映的是企业整体创造的价值增值,将原有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收益纳入到资本收益项目,而后再进行分配,反映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应将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更名为资本收益表与资本收益分享表。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的改变,反映企业参与各方组成的科学治理结构,摆脱了以往会计报表过分强调股东利益而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不足。

(三)表外附注的改进目前表外信息披露与其说是公司管理当局自愿披露,还不如说是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以应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被迫对外披露表外信息。各利益相关者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当局披露对其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包括会计报表信息或其他信息。表外信息的披露可以弥补会计报表信息的局限性,使会计报表的信息更加容易理解、更加相关,使财务报告总体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下,财务报表的变化将要扩大会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量。我国会计报表附注,现阶段主要侧重于对表内项目的解释,主要以财务信息为主,而对于表外企业未来的机会风险,包括融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股东情况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较少。应当将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非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管理会计信息以及一些重要事项,纳入披露的范围;同时对现行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一些“表外项目”也能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赵志刚,2007)。

(四)现有会计信息披露监督制度的改进如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选择时,它就构成了对部分利益相关者的损害。利益相关者作为会计信息产权的主体,由于会计信息存在经济后果,为了减少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自己的损害,每个利益相关者存在着强烈的动机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为保护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各自作为会计信息产权主体的利益,利益各方广泛参与到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上来。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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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记录、分析、报告一系列过程,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为了有利于决策,会计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特征。因此,会计信息是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核心。

目前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表现形式有:人为捏造会计事实,篡改会计数据,为私利而编造假账假表,虚赢实亏,虚亏实赢,便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其中最严重的是资产计价失真。很多企业的资产账面价值已经不能真实反映资产实际状况。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补偿不足,大量资产流失,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成为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一种有效方式(傅建设、范小雯,2005)。它提高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

二、现阶段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1.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利益是最为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为逃避税收,拔高企业形象;为避免上级年年加码、指标基数增长过快;为挥霍公款以及行贿、贪污、挪用方便,而设“小金库”等等。对那些准备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要想上市或者再融资,其经营业绩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造”出一份会计报表,其收益远远大于造假的成本。

2.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既有代表国家利益的审计、财政、税务等政府监督机关,也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从各方面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表面看来,不可谓监督不严密、力度不强,但由于各种原因,对企业的监督仍然是不尽人意。代表政府的审计、财政、税务机关存在着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监督的力度,社会监督的中介机构则存在着更多的问题。这些都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处于严重不实状态之中。

3.制假、造假成本低廉。会计信息失真与制假、造假成本过低有密切关系。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相关法规虽然对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了约束作用,但因制假、造假受到处罚的毕竟不多,即使有些受到了处罚,其力度也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案件处罚较轻,违规成本较低,也对违规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因此,制假、造假成本低廉,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诱因。

4.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的改制工作、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修正、补充和完整,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素质还较低。有的会计人员未能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能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弄虚作假。

三、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和完善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

1.对于企业而言,加大对企业做假账的惩罚,则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将降低,惩罚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有效的威胁。即使监管部门不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企业做假时被举报的概率增大,则企业做假账的概率将会降低。这意味着企业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做假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2.对监管部门而言,加大对企业做假的惩罚力度,使监管部门监督的概率降低,从而不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概率增大,因为此时它可能会偷懒或搭便车。企业做假时所得到的收益越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的概率越大,因为此时企业做假的动机和机会都很大,做假水平也可能更高,因此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更重大。若加重对监管部门的惩罚,使其有压力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则企业做假的概率将会下降。也就是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会降低企业做假的概率。

3.为扼制披露造假现象,必须倚重于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有关监管机构可对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及其披露作出规范,并强制要求其接受审计签证,在此基础上,对于违规者设置相应的罚则。这样,一方面,由于会计规范的构建及强制审计规定的实施,使得造假成本加大。要么造假者为免于被注册会计师发现,必须付出更大的精力以假乱真;要么造假者必须收买注册会计师,这同样需要付出成本。另一方面,罚则的实施使得造假者面临造假被发现而遭受制裁的风险。上述两项成本的存在,使得经理人员歪曲披露的预期效用大为降低,甚至于成为负效用,相应使得博弈的得益矩阵发生变化,歪曲披露的预期效用将会低于诚实披露的效用。从而促使经理人员基于个人理性而选择诚实披露的策略,投资者亦相应采取参与股票投资的策略。

四、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

1.非财会信息会不断增加。随着现代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兴起,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表外信息量会和非财会信息不断增加,如企业经营业绩信息;企业管理当局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主要说明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变化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等。

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框架下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最终增强资本市场效率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信息披露由最初的只强调硬信息向软硬兼顾的信息披露制度过渡。趋于成熟的软硬兼顾的信息披露制度,使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得到完善,软信息的内容包括:公司董事及高层经管人员的自我交易行为、发行人董事及高层经管人员的业务和声誉、发行人及其董事和高层经管人员的诉讼事项以及已经判处的行为等。

4.自愿性信息披露呈增长趋势。 在股价下跌或业绩下降可能会带来失业风险下,经理人会用自愿信息披露政策去降低公司被低估的可能,主动解释较差的业绩回报;经理人为维持自身的声誉市场,尽可能按照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行事,做出自愿信息披露的决策。随着资本市场国际化及资本筹集竞争的加剧,跨国公司在完成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自愿披露一些对企业有利的信息,以达到既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又作为公司宣传工具的双重目的。

5.预测信息将备受关注。对决策者来说,有关企业未来发展情况的信息比历史信息更为重要。会计学者及实业界人士呼吁将企业预算列入企业的正式财务报告体系中,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预测信息能够克服历史信息的不足,极大地增强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对决策与评价的相关性,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6.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力度将大大加强。社会责任会计在美国和加拿大得到了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目的”研究小组在其报告中提出:财务报表的目的之一,就是报导那些影响社会而又能够被认定、描述、衡量,并对企业在其社会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的企业活动。我国财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九项“社会贡献率”和第十项“社会积累率”是评价企业社会效益的指标。(七)会计信息披露的电子化水平将大大提高。建立电子数据收集分析与检索系统,所有法定披露信息一律采取电子化申报方法。但另一方面,对信息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如:电子信息是否完全可以替代纸质信息,电子信息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电子信息披露的安全性等等。

参考文献:

[1]傅建设,范小雯.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研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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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现状的描述性统计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的公司分两类:一类是非公众公司,另一类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股份报价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属于非公众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公司是股份转让公司,是90年代从“两网”系统退下来的公司和沪深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为规范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运行,我国证券业协会分别于2001年11月了《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2006年1月公布了《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代办报价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现状来看,截至2008~1e4月30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自4月23日有2家公司披露2007年的年度报告起,到4月30日共有27家公司(占代办股份转让系统55家公司的49%)披露了2007年的年度报告,且绝大多数公司将2007年的年度报告和2008年的第一季度报告同时披露;而中关村科技园区代办报价转让系统的28家公司截止2008年4月30日已有27家公司披露了年报,一家未披露年报的公司是因为董事长涉嫌犯罪而延迟披露2007年的年报,分析时将该公司从样本中剔除。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12项要求作为信息项目列示在表1中,并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已公布的年度报告进行统计分析。

针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统计结果,对连续两年提交年度报告的12家公司的报告项目比较,以及2007年以后新增加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一是对比连续披露2006年年报和2007年年报的12家公司,发现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多数公司信息披露项目多于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2006年年报披露的信息项目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基本趋于一致,这可能与报价公司初次挂牌披露信息参考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关,2007年有些公司的年报已经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披露,但仍有过半公司的实际信息披露超过规定披露的要求。二是连续披露2006年、2007年年报的12家公司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27家公司2007年度的年报对比,发现2007年以后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信息披露更多地(增加的15家公司多半按规则要求没有披露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简介、监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遵守了《信息披露规则》的披露规定。三是对《信息披露规则》中年报披露没有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简介、监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等信息项目,实际披露中多数公司主要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予披露,其次是重要事项,然后是股东大会情况简介,最后是监事会报告。

(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实务分析 从上述信息披露规定和挂牌公司的实际披露情况可以看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披露比较及时,并且实际披露内容多于规定披露内容;但从连续两年披露的公司来看,2007年年报和2006年年报相比披露的信息项目减少了,即更多的公司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披露。这说明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信息披露规范的理解需要一段时间。2006年1月16号出台了《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披露规则中简单明确规定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但并没有规定信息披露的形式,这可能造成多数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的要求进行披露,因而造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类似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如信息披露规则只要求披露两年的会计数据,并没有象上市公司那样规定3年,但2006年度多数公司仍按上市公司规定的3年披露;再如,2006年多数公司不仅披露了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还披露了现金流量表。2007年的年度报告的情况有所改善,这说明企业对信息披露规范的理解需要时间。二是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从连续两个年度的年报信息披露看,仍有半数公司延续上市公司的披露模式。这可能与挂牌公司想证明自己实力,计划以后有机会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上市有关,更可能是与会计人员并没有很好地理解《信息披露规则》的具体规定有关。尽管《信息披露规则》要求挂牌公司可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但多数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形式并没有披露特色,这说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较弱,会计职业素质仍有待加强。三是未考虑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收益。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资产规模一般比上市公司的规模小,因而同样信息披露项目的成本相对较高,而收益却没有因信息披露的增加而增加。信息披露过载只能增加企业的成本,并不能成比例的增加企业收益。四是披露规范自身的问题。《信息披露规则》是由我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公布的,属于一种市场监管型规范文件,规范自身相对较为简单,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量的要求少,这符合小规模企业信息披露的特点。但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公司编制财务报表具体准则或制度的依据,也并没有给出信息披露项目选择的具体范围和指导等。如规则中没有规定公司提供财务报告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哪些信息披露项目是必须披露的,哪些信息披露项目是可以选择的或是可以合并的等,所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几乎完全类似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这可能与《信息披露规则》的内容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有关。

五是披露规则统一的问题。代办转让系统两套信息披露规则不利于信息的可比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信息披露几乎承袭了原上市公司的披露要求,这无疑会增加该类公司的披露成本。此外,处于同一交易平台的公司交易采用不同的披露形式,不能体现这一交易平台公司的基本特征。

二、构建柜台市场信息披露规范的启示

要保证柜台市场的建立和规范运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关键,借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范和实际披露状况的分析,对柜台市场信息披露有以下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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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特征分析

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受会计系统的有效性影响很大。一个完善的会计制度既能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又能使体制高效率地发挥会计信息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同大企业一样,中小企业也需要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过,中小企业有着自身的特征,这使得其所建立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具有特殊性:一是中小企业大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企业,非程序化决策在中小企业决策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突出了企业家的地位。二是中小企业是在市场机制下能够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机制,这与企业的市场份额又直接相关。三是中小企业的资源较为短缺。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生产要素短缺是其重要特征。与此相适应,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要有权威性。对于信息的使用者而言,披露制度约束一方面对于增强信息透明度至关重要,又能改变企业对于以后经营业绩的预期,对公司价值也存在影响,另外,它使信息的可靠性不断增强,即该制度将影响会计信息的作用。总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激励企业变革、提高中小企业会计实务和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提高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

其次,灵活性。中小企业往往小而专、小而优,能够参与社会化大生产,通过提供优质的零配件和服务,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密切协作。因此,中小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要考虑分工协作方式下对特殊会计信息的需要。

再次,有效性与保密性。会计信息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信息披露成本不断增加。对于中小企业信息进行披露,其使用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机关,因此在信息披露制度设计中,提倡简便有效的会计信息才能减少信息费用。同时,严守秘密也很重要,由于进入门槛低,中小企业的资源又一般较为短缺。所以其会计信息要充分体现保密性,以维护自身的市场竞争地位。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结构分析

中小企业的产权结构多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产权上基本有效解决了所有者的激励约束问题。同时,中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简单化,出于最经济利用原则,企业所有者倾向于进行集中决策。由于基层分散信息传递中缺少分解而不具有规范的表达形式,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它可能会准确理解并快速获得该信息。但是,对于信息的外部使用者而言往往难以理解。因此,其信息披露结构必须规范化并易于传递。

具体而言,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结构要在实务中体现自愿披露的原则。其中前者需要借助于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法律规范,二是准则制度,由专业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组成。实际上,专业性规范更详细且具有操作性。后者则要考虑特殊影响,要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公司管理部门的需要及社会责任等进行分析,要着重提高其对公司经营风险预测的能力。

三、对信息披露实现机制的相关概括

信息披露制度的效率与披露行为的规范化密切先关,也与传导机制关系密切。在实践中,要努力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传导机制,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首先,要建立一定的信誉机制。实现机制主要应外部使用者需求而建立,能够提升企业经营的透明度,这就离不开信誉机制。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往往不能承受第三方监督的高昂费用,因此,信誉机制要理性预期下充分建立市场化机制。要从提高信息欺诈成本出发,建立一系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其次,要强化政府、投资人及公众的监督能力,改进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效率。要从法律上对企业的披露义务及责任进行衡量,并赋予相关机构追责的权力。

再次,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制度环境,影响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研究发现,诚信机制的形成离不开自我约束机制。在中小企业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培育传统文化。考虑到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外部控制条件下,要结合内外部的控制系统,促进其有效实施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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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概念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是指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它是建立在核算及时基础上的信息结果的体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及时性定义为:信息的报告如果不适当地拖延,就可能失去其相关性,管理层可能需要权衡及时报告与提供可靠信息的相对优点,决定性的问题是如何最佳地满足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IASC,2000)。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就是要求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不提前也不延迟。

二、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的制度比较

本文选取了美国和日本两个较为典型的国家,对其环境会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别从制度框架的制定、积极的交叉研究以及制度许可的披露模式等角度出发,从中寻求其可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

1.制度框架的制定

(1)制定主体

美国的环境会计制度的制定是根据制定主体各自不同的管理权限。制定相关环境会计制度的主体分别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AICPA)所属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ttee,简称SEC)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均制定了相关准则,用以指导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日常及时核算和及时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环境信息记录及披露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则,并要求在报表中对业务概况和环境问题予以更多揭示。

(2)制度体系

从法律体系而言,美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披露的制度体系从法律层面到法规制度层面均系统地涉及到。

在法律层面上,美国上市公司遵守的环境法律制度中均有专门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包括《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超级基金增补与再授权法》等。

在具体的环境会计制度层面,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和报告以及财务分析中,及时考虑环境问题导致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财务产生的影响,要求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并有相应的清晰的指导。美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除了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如:第92号专门会计公报是SEC专门就环境会计与报告问题予以说明的一份公报。它涉及到了环境会计与报告中的许多问题,主要包括:①在财务报表上分开列示环境负债和可以收到的补偿(从保险公司或其他有关方面收到的应收款);②确认可能承担的环境成本;③环境负债计量的基础;④对于预计的环境负债的列示;⑤分级管理的企业的环境负债的列示;⑥或有事项、场地清理与监控成本。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为环境会计的处理与披露问题准则和解释公告,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指南,这些公告包括:FASB第5号准则公告:“或有负债会计”;FASB第14号解释公告:“损失值的合理估计”,以及紧急问题工作组公告“石棉清理成本的会计处理”、“清理污染成本的资本化”、“环境负债会计”等。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了关于“环境负债补偿责任状况报告”,提出了企业在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时的基本原则,从而为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提供了保证。

2.积极的交叉研究

美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在多个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中都非常关注,他们协同进行积极的交叉研究,很好地推动环境会计的发展。这些机构有: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美国会计学会、美国管理会计学会等多个组织。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从20世纪90年代起主持了环境会计系列研究项目,归纳出一整套环境成本和相关的成本成本概念框架以及一整套包括生命周期分析、完全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在内的综合性环境成本系统,并组织编写了《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该书从概念上澄清了环境会计的3种涵义,在环境成本计算、成本分配、环境会计信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管理实务提供了技术指南;1998年开始,国家环保局要求钢铁、金属、汽车和造纸四大行业在互联网上附加揭示环境会计信息。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AAA)成立了专门组织行为环境影响委员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该委员会认为,企业编制反映环境影响主要由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两张报表构成。美国管理会计学会(IMA)发表了第42号管理会计公告《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环境会计技术与工具》,主要用于指导管理会计师处理环境问题。

3.制度许可的披露模式

(1)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渠道

美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新闻、布告栏、会、年报和单独环境报告说明环境事务包括环境会计信息。在任何一种渠道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会计信息。美国对环境会计问题的信息披露主要表现在对环境成本和负债的报告上。当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行为时,就有可能发生相应的环境成本与债务风险,对于这些债务、支出和损失,美国会计界认为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及时予以披露。美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属于法规披露项目,企业特别是大规模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使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制定合理决策,同时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2)年报中披露环境会计的模式

美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在年报中披露的位置主要在年报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

从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上看,美国上市公司会从影响企业财务的角度,主要披露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内容。首先,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环境政策目标,并且只要与环境负债和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都予以披露。其次,环境成本的披露。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成本,并将环境投资和环境费用分别做了列示,对研究、再利用、环境健康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描述。美国上市公司披露公司的环境负债,对与环境有关的可能债务予以定量的披露,如对未来法规严格执行所导致的可能债务予以说明等。

(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

美国上市公司对环境信息主要采取定量形式披露,定性描述为辅,大部分以上市公司专门单独的环境报告的形式予以对外披露。美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与环境事项有关的可能支出和负债、环境治理费用、环保资本性支出金额、环保营运费用、补偿费用等环境成本,还必须披露有关环境支出对公司流动性资金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及环境法规对公司的影响和遵守情况。

(二)日本

1.制度框架的制定

(1)制定主体

日本环境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主要以日本政府的环境省为主导在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的配合下制定相关环境会计制度。日本环境省从1999年起先后颁布了多个环境会计指南及报告,从日常及时核算、披露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从理论和实务上提供了指导,推动了日本环境会计的发展。

(2)制度体系

日本环境会计制度体系的完善其背景是日本整体环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化。

日本政府2000年后先后颁布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新环境基本法》,对20多项环境立法、施行令、施行规则进行了修订。2001年4月颁布实施了《PRTR法》(环境污染物质的移动、排放登记制度)。这使企业在推进环保活动有中必须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环境绩效的确认、计量和处理问题进行及时披露。

日本环境省于1999年了《关于环境保护成本公示指南》。2000年了《关于环境会计体系的建立》,对环境治理效益和环境收益进行了研讨,并确定了对环境费用和环境收益进行计量的相关方法。2001年2月,日本环境省了《环境报告书准则――环境报告书制作手册》,对环境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作了具体规定。2002年,又了修订版的《环境会计指南》,修订版中提出了3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报表格式,鼓励企业选用其中任意一种。其后,日本环境省又相继颁布了《环保成本分类指南 2003版 》、《环境现状与课题 》报告、《环境会计导则 2005版 》等。

2.积极的交叉研究

在日本环境省制定环境会计制度过程中,与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日本会计研究会等一系列社会团体进行着密切的交流和互动。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设置了环境会计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对海外环境会计动向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环境会计概念框架的报告;日本会计研究会也在2000年年会上,提出《环境会计的发展与构建:特别委员会报告》。2000年7月日本环境省委托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编写了《环境会计指南手册》。这种积极的交互研究,极大推动了日本环境会计的发展。

3.制度许可的披露模式

(1)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模式

日本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是通过环境报告书的模式对外进行披露的。日本是从1997年开始实行环境报告书,按照环境省《2000年环境报告书指南》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环境报告书披露公司的概况、环保方针目标及业绩状况、环境管理状况以及企业降低环境负荷对策等。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

日本上市公司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模式,其披露的内容主要采取定量形式为主、定性描述为辅。

日本环境省在2000年3月公布的《面向环境会计(2000年报告)》的基础上,于2000年7月委托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编写了《环境会计指南手册》,提出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布形式有三种,并填制对应的报告格式:以环境保护费用为主的“环境保护费用主体型”企业公布用A表;主要比较环境保护效果的“环境保护效果对比型”企业公布用B表;比较环境保护效果和环境对策经济效果的“综合效果对比型”企业公布用C表。

三、我国在环境会计制度及时披露的制定和推广中可借鉴之处

1.政府应尽快确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标准和准绳,因此制定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对于规范和推广环境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快确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在现有环境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会计的法律法规系统化的基础上,制定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相应制定更为具体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准则,使上市公司在环境会计日常核算上有法可依,也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

2.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上市公司应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化环境会计报告披露模式

政府相关部门应逐步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规范,修订会计立法,对财务报表中报告的环境事项,既要披露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也要披露企业带来的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渠道(在什么地方披露)以及披露模式(如何披露)应尽快确定。

3.加强各研究机构之间的积极沟通和交叉研究,推动社会各方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宣传和监督

政府在推动环境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上,应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积极与相关机构和社会研究团体进行沟通,有效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效力。通过社会各方的宣传,使全社会各方形成对企业的监督机制,从而推动企业自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良性发展。

总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高效资本市场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而建立并不断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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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一个多方面利益的综合体,它必然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环境的日益恶化,社会信任缺失等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来新的要求。社会责任成为了衡量企业精神面貌的重要标志之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所有者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以及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的健康以及合法权益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即使企业满足社会要求的需要,成为了企业吸引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重要渠道。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简述

社会责任会计是在传统会计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分支学科,它是会计学与社会责任结合的产物。以研究企业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为对象,以会计特有的方法与技术对企业经营活动所带给社会的利益与损害进行控制与计量。其主要目的就是记录企业的社会成本和企业的社会效益,真实的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损害。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功能有,反映和监督企业收益分配的合理性;记录、计量和反映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的情况;向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

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相关介绍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内容针对的是特定经济环境中的企业,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社会责任也不同。按照信息能否用货币量化,可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分为社会责任会计要素信息和社会责任会计绩效信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主要有灵活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在进行社会在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要遵循原则进行。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起步比西方晚,但是总体来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比如说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更越来越丰富,形式也越来越多样,企业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强。但是因为企业受到了多方面利益的影响,企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片面性。社会责任的涵盖范围是广泛的,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等,但是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时,选择一些有利于企业的形象的信息,而对自己没做到的方面或者是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则选择避而不谈。不少公司回避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或者只陈述了环境的现状,但是对具体的做法并没有实质性的建树。其次,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独立报告的意识。由于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没有独立报告,是依附于其他报告而存在的。再次,是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监管。会计信息中存在虚假信息的问题,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了规定,这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他们会以虚假的信息来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

四、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因为缺乏法律的约束,而有诸多的漏洞。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就需要有法律来进行强制性的约束。社会责任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付诸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能够减少企业在社会责任上所出现的问题与错误。

(二)加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

一般来说社会责任不强,通常都是在思想上不够重视,采取一种可有可无、视而不见的态度。思想决定行动,如果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那么让他们承担责任,无疑是纸上谈兵。要加大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注度,迫使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尤其是要加大网络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提高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识,并将其付诸行动。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落实,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着会计报表的质量和社会责任会计性能的发挥。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要转变会计人员的观念,认识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其次是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着重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

小结: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起步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人中而道远,还需要国家和企业的重视与努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各种困难,需要构建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需要企的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相信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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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目前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规不健全

    企业年金处于多项立法部门的边缘,目前还没有一部法规是专门针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在现今对于企业年金有限的立法规范中,仅是十分粗略的规定了其中各主体的信息报告制度,而对于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关信息将受到何种处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使这种规定成了一种“摆设”,对参与企业年金管理运作的各方没有实质的约束力,根本无法保障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而且法规条文存在概念模糊、规定笼统等问题。另外,关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他参与主体在信息披露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其所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也没有明确指出。

    (二)相关支持政策缺失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现状是“两头热,中间冷”,即监管机关和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都在热烈地探讨和展望企业年金的发展,而年金受益人和发起人设立企业却没有热情。究其原因,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乏是其主要因素。我国现行税法中只有关于社会保险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只有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关于企业年金缴费可以在其工资总额4%以内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的规定,且覆盖范围不全。对基金运营中的税收政策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税收的政策也没有具体规定。在无形中使得企业年金的吸引力大打折扣,也使得受益人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甚至没有保证。

    (三)企业年金运作缺乏完善的制衡机制

    由于企业年金计划治理结构内存在大量的委托一关系,风险控制链加长,极易引发相互制衡机制的软化。企业年金的运作,是以信托关系及委托关系为基础开展的。企业和职工与企业年金受托人之间是信托关系;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机构、托管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这两种关系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基于对受托人或人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极易增加企业年金虚假或者不充分信息披露的风险。

    (四)企业年金基金监管体制存在漏洞

    严格有效地监管制度是加大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力度,避免“暗箱操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性的关键环节。我国政府在这几年相继了一些对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的办法且初见成效,但从总体来讲,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且企业年金市场也没有形成一个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年金监管涉及到财政、税务、社会保障以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没有形成制衡关系,使得极易出现多重监管,监管真空或者重复监管的情况,导致监管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绩效,保证年金资产的安全运营。

    (五)企业年金会计准则制定的局限

    目前,企业年金的会计准则的规范并不全面。我国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缴费,交由受托人选择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托管、账户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因此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主体应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身,二是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年金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与财务报表列报,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然而对作为缴费主体的企业本身应该如何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确认多少,如何披露、应披露什么内容等等问题缺乏企业年金会计的理论指导,导致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无章可循。

    二、构建我国企业年金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一)构建合理的企业年金会计报表体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中只规定了养老金管理公司应编制并披露的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笔者认为要完整的了解企业年金,还应包括披露以企业为主体的会计报告。

    我国企业年金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应披露的内容应包括表内列示和表外附注。其中表内列示的内容有:1. 在当期资产负债表—长期资产项目下单独列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金额。2. 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项目下单独列示“预计企业年金负债”。3. 在当期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下单独列示“企业年金基金成本费用”金额。4. 本期企业年金实际支出数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特殊职工的企业年金实际支出数反映在经营活动支出中;特殊职工的企业年金实际支出数反映在投资活动支出中。表外附注的内容有:1. 企业年金计划的一般性说明。2. 本期确认企业年金费用的金额。3. 期末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成本费用以及净资产金额。4. 企业年金期末公允价值以及是否减值等情况。5. 企业年金计划的终止、缩减和清偿的原因,缩减、清偿比例以及相关处理的详细披露。6. 投资收益率及投资绩效有关信息。7. 与企业年金有关且影响与前期可比性的其他重要事件等。

    (二)推行企业年金会计报告的鉴证制度,以保证信息质量

    审计师的审计报告是构成会计报告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实行了强制的鉴证制度,然而关于企业年金会计信息的披露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出台。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编制的会计报告无须经审计师鉴证,直接上报给有关部门。公众在利用企业年金会计信息进行决策的时候,对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合规难以知晓。因此,为加强对企业年金活动的监督,提高企业年金管理效率,实行企业年金会计报告鉴证,把审计监督和鉴证结果公开化是十分必要的。

    (三)建立企业年金会计报告定期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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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特征

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首先取决于会计系统本身的有效性,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或政策体系不仅在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而且,还在于使这一体制具有高效率,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小企业也同样需要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化。然而,中小企业具有与大企业不同的特征:

(1)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界定中小企业或小企业的重要指标之一。“两权统一”是由中小企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决定的。组织化程度低必然使得非程序化决策占据重要地位,这意味着企业家的作用突出,具有灵活多变的经营特点。

(2)市场机制的充分体现者。市场机制本质上是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完善程度与企业的市场份额直接相关。中小企业一般在进入壁垒低、竞争激烈的行业;而按照“马歇尔冲突”的解释,大企业通常因其规模庞大而在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对竞争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在行业中不占支配地位的市场份额是中小企业不同于大企业的共同特征。

(3)资源短缺。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生产要素短缺是中小企业的又一重要特征。这里所说的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才及信息等生产要素。要素短缺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但也决定了中小企业通常只能进入大企业不能或不愿进入的小规模市场,所以一般不与大企业形成正面竞争。同时,形成了中小企业独特的经营扩张方式,即只有广泛利用外部资源才能获得稳定发展,包括与大企业形成密切的分工协作关系。

与此相适应,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应该体现以下特征:(1)权威性。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这种信息披露的制度约束可能产生如下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改变企业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从而公司的价值;二是增强了信息的可靠性,改变其关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从而影响会计信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有利于激励企业变革创新、指导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中小企业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实现市场风险的公开化,提高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2)简便有效性。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与验证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时间和资源投入,大量的、详细的会计信息披露与严格的审计,随之而来的是信息披露成本的增加。然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多数是政府有关部门、贷款机构和相关协作组织。简便有效的、披露范围较小和审计要求较低的会计信息,可以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信息费用开支。(3)保密性。对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导产业的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程度高;同时,他们又处于资源短缺的受限环境之中。因此,在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程度上要体现保密性,保护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不受到损失。(4)灵活性。中小企业利用“小而专”“小而优”“小而精”“小而特”成为化大生产的组成部分,提供优质的零配件和各种社会服务,由此而形成与其他企业之间密切的分工协作关系,因而需要提供满足不同分工协作方式的特殊会计信息需要。

二、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结构

不同的会计制度会形成不同的会计信息结构,企业特定信息结构又取决于其内部治理结构。信息经济学将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概括为委托一关系,而其治理结构就是人对决策规则的选择方式。与此相对应,人信号的分配方式即为企业的信息结构,它决定着信息资源配置的模式和效率。依据信息与决策权匹配的原理,企业的信息结构应与其治理结构相对称。

从企业制度的演进过程以及各市场经济国家的现行中小企业制度形式来看,中小企业产权结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主体合二为一,通过所有权对经营控制权的直接约束,在产权上有效地解决了所有者对经营控制者的激励约束。与这种产权结构相对应,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简单化,管理权力统一集中于所有者手中,管理者与一般从业人员之间的距离较短,其相应的信息传递层次也少。这样,出于最经济利用信息的原则,企业所有者倾向于由自己汇总分散信息并进行集中决策,以保证信息利用的灵活度和对经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但是,由于基层分散信息在传递给最高管理层的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分解或只是经过有限分解,因此它不具有规范化的表达形式,而只是包含多侧面信息的一组数据,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而言,它可以依据在这种特定生产关系下长期形成的经验,准确理解并快速获得该信息形式下自己所需的最小“信息集”。但对于信息的外部使用者而言,他所面对的只是一组庞杂而混乱的数据,难以理解。因此,中小企业的这种信息结构在减少内部信息利用成本的同时,却增加了信息对外披露的模糊度,增大了外部投资者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成本。

然而,按照可持续成长型企业的思路,中小企业由创业期的资本所有者单方面垄断性地独享企业所有权和组织结果(租金)的最优的制度安排,随着企业生命周期阶段性的变迁,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法人治理结构,这将成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结构必须规范化并易于传递,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报表体系,发挥会计信息在优化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这一制度背景下,企业组织与相关利益者信息需求是决定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结构的两大基本因素。建立在这种企业组织与相关利益者①信息需求双向调节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包括:(1)性、预测性和指导性会计信息三位一体的会计信息体系。总结性会计信息是对已有生产过程投入产出关系的反映;预测性会计信息是对企业未来发展的机会与风险的估计;指导性会计信息则是在从经济和非经济双层涵义上反映生产的社会效果,为资源的宏观配置提供决策并引导消费结构的优化。(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入信息需求方的约束因子,增强信息使用者在信息形成过程中的控制作用,缓和与消解会计信息披露的道德风险,使信息供给更逼近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以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提高会计信息在市场运作过程中的有用性及其效率。(3)会计信息披露范式的微观基础在于作为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终端站的财务报告与披露的创新,使信息需求者能从信息披露中获得更为完整的会计信息。这就要求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既要遵守由信息制造者、投资人及公共监督部门(机构)三方的博弈过程所形成的会计规范(陈信元等,2003),满足会计信息利益相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的要求,同时,还要有选择性的披露和报告对信息需求者有重要性的,以便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分析评价企业的业绩和前景。

因此,中小信息披露结构,既要体现信息披露规则的被强制执行,又要反应出在实务中的自愿披露。前者一般由规范和准则制度两个层次构成,由专业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组成(吴联生,2001)。相对而言,专业性规范对会计的规定更详细、具体,富有操作性,这些通常是借助于准则制度来完成的。而具体的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应该强调的是较上市公司和大企业简化的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简要的报表附注说明。后者针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披露有关公司前景、责任、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等,提高会计信息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揭示能力。

三、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实现机制

有效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能有效维持市场稳定、安全和可预见性的基础条件,也是降低社会产出边际成本,使资源配置逼近帕累托最优的重要保障。因此,会计信息披露的效率,既来自于披露行为的规范化,也来自于披露传导机制的完善。

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内外部经济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内部制度创新、治理结构的调整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和技术的升级,是中小企业成长发育的内在动因。而社会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环境。因此,在实践中,完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传导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信息的实现机制是外部使用者要求通过信息披露及公正的审计等第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经营状况的透明度和可靠性,而中小企业只能靠信誉机制来实现。第三方监督所形成的高昂费用,中小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决定了它难于承受。因为,一方面,中小企业不仅资产规模有限,更重要的是,其资产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资产质量缺乏竞争力。如不仅资产结构扭曲、供给不足,而且知识资本等无形资产严重匮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充满竞争和变数的市场环境。价格竞争、新企业进入、组织内部变动、通货紧缩、以及消费者偏好转变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但是,信息制造者的信誉机制建设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这种信誉机制并不是建立在道德框架下的行为约束规范,而是一种基于理性预期的市场化行为机制。对这种市场化行为机制的解构,可以通过反信息欺诈的两大基本变量来进行,即虚假信息成本与诚信收益。从提高信息欺诈成本的“逆向定价原理”出发,建立以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以及违约惩罚成本的企业信息披露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罗正英2002)。对于长期处于进入壁垒低、竞争激烈行业的中小企业来说,利用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是一种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诚信约束方式。

(2)强化政府、投资人及相关公众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能力,改进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效率,是健全约束信息披露行为机制的重要条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政府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监管,即监管的目标是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可信性,而不是干预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行为;监管方式的选择在于畅通会计信息供给渠道,确保企业及时、完整的披露准则制度所要求公开的会计信息;监管的只能围绕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的核实。同时,也需要从法律上强化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义务和说明责任,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的权力。这是因为:①从社会发展来看,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分工由部门的专业化延伸到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化和工艺过程的专业化,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规模小、自主性大这一优势,适应市场需求呈现多变性、个性化和多样化,不断扩大自己的实力和影响,而不必过多的考虑广大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要求。②从企业效益来看,中小企业以其很低的创立成本、组织协调成本,对市场变化反映的高灵活性,经营方向调整的高度灵活性,对大企业的强大的市场力量形成制约作用,在市场竞争中也获得了很大的生存空间。因此,在那些情况多变,充满不确定性和创新的环境中,相对而言,政府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监管,是保证市场公平和有效的重要条件。

(3)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个制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徐晓东、陈晓悦(2003)的发现,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的公司治理效率较低,孙永祥(2001)的研究发现,民营企业的治理要优于国有企业。较高的公司治理效率,意味着基于公司治理对公司行为约束的增强。在以业主制度为主要形式的中小企业中,资本所有者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利,高管人员要真正承担经营决策失误、信息披露操纵的后果,他们所承担的后果与他们决策时拥有的权力是对称的。这种自我约束机制的培育是生成企业诚信机制的重要基础,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效率提供了保障。这是因为,在中小企业的治理过程中,公司文化必须反映“真实、言行一致、透明度和责任感”的追求,对于有着悠久的家族式中小企业来说,传统文化的培育还是其自身的一项优势。同时,中小企业又处于完全的产品市场竞争等外部控制条件下,因而,通过内外部控制系统的相互结合,使更为有效的公司治理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4)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高效率的、权威性的中小企业经济信息中心,以最快的速度向外统一标准的全面的信息,给决策者、市场参与者提供的判断依据。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机制,畅通市场信息的供给渠道与传递机制,提倡诚实守信,制订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通过信用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形成从立法、信用和道德规范等各方面约束的立体的会计信息披露管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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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分析

(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指的是企业将那些影响用户做决定的,企业重要的会计信息,向社会给予公示,其关键内容在于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信息披露时机是否正确,信息披露内容是否正确,信息披露对象对否严格执行。

(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

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关系着企业发展,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利措施,应该在最大程度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信息的虚假、不完整披露,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在企业的发展中至关重要。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较为迅速,大量的投资者把投资方向转向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上投资上,投资风险大、收益高,作为投资者要想获得最大的收益,就必须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只有信息披露完整、健全的企业才能让投资者对企业做出最好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因此,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整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公司控制权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

(一)在投资者控制权方面

我们经过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与股权集中度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结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股独大”的现象在现行企业中还是存在的,但从整个市场来看,这种现象已经不占据主导地位,也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显著特征。此外,随着市场的不断规范,培养人才的制度越来越完善,职业经理人开始成为各大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首选。

(二)在管理层控制权方面

在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企业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直接影响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就越不利于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如果董事长与总经理这两个职务是相互分离的,则信息披露的质量就越高,反之,就越低。这就充分说明,薪酬是对管理层来说是最大的激励。我国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时间较短,并且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不大。

(三)在债权人控制权方面

经研究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越高,对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越低,两者呈负相关关系。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时,说明企业的负债较高,并且在长期内企业的偿债能力较差,但是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就不得不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做文章,低真是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信息有所隐瞒,并没有向公众披露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数据,一旦低真现象被债权人获悉,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信誉形象。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如果该企业的负债较高,并且这些负债有较大部分是来自银行贷款。那么银行就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三、政策建议

企业的控制权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能够产生重要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是企业发展必须首要考量的因素,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营都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本文结合企业的控制权与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企业提出的几点政策建议,希望能够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一)规范上市公司引入股权激励政策

企业在最初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目的是降低委托之间的矛盾,使企业投资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一致,减少企业投资者损失。但是,经过实践可以看出,企业管理者持有股权数量与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真实状况呈现反比关系,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并不能对企业管理者给予有效制度约束。这就需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针对不同公司,采取不同激励政策,以有效促进企业披露信息真实性。另外,在实行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要对企业管理者股权份额给予规范,以防止企业管理者与企业控股股东合谋,操纵企业股市发展走向,最终损坏其他股东权利。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给予一定制度规范。

(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环境

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是上市公司的义务,尤其是上市公司公司的董事会与管理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失真现象较为严重,披露信息不完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对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为投资者提供真实的、全面的投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