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法履职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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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法履职报告

篇1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全体律师。

2.2 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范:

    1)律师

2.3 下列人员应了解本规范:

    1)业务辅助人员

3 术语

3.1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对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3.2 律师工作报告:是指律师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的文本。

3.3 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文件、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等资料。

4 职责

本规范的编制和修订由本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由主任颁布。

5 引用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6 出具范围和基本要求

6.  (1)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

    (2)委托人要求律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的;

    (3)本所作业文件要求的;

    (4)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法律事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6.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作业文件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时应符合有关规定。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委托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委托人说明变更的原因。

6.3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所作业文件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 基本内容

7.1 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

7.1.1 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

    (1)法律意见书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应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律师应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律师应承诺同意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律师应承诺同意委托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委托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律师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7.1.2 法律意见书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应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7.1.3 总体结论性意见

    (1)律师应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2)律师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7.2 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

7.2.1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

律师工作报告开头部分应载明,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7.2.2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1)可以简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及时间、业务范围、执业律师人数、本次签名律师的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

    (2)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委托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委托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

7.2.3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委托人的章程等规定,委托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可能引致的风险等。

    (2)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8 出具程序

8.1 提交委托人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至少一名以上执业律师签名,并经本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

8.2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在经本所盖章前,应经至少两名以上合伙人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

9 修改和反馈意见

9.1 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不得收回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共2页,当前第1页1

9.2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交委托人后,律师应关注委托人的反馈意见。委托人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提出疑问的,律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报告。

10 工作底稿

10.1 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10.2 律师应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10.3 工作底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人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2)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3)委托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

(5)与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检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6)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

(7)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8)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的重要资料。

10.4 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凡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应由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签名。

10.5 工作底稿由承办律师根据ty/gl05.03《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

11 引用文件

    ty/gl02.01《律师执业规范》

篇2

在“2002版”格式施行前,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亦有内部审批文书,这些文书出现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或拟采取相关侦查措施前,文书名称不同,自成一体,各成文种。如,出现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诉讼阶段的有:《立案报告(表)》、《破案报告(表)》、《结案报告》和《撤销案件报告》;在采取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前制作呈请领导审批的有:《呈请传唤批示表》、《呈请拘传批示表》、《呈请取保候审批示表》和《呈请监视居住批示表》等文书。

上述内部审批文书呈现文种纷繁而不周全,同一文种而书表各异、属同一诉讼阶段或为叙述型文书或为填写型表格,甚至有以其他文种替代的现象。作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工具和载体,这显然不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理刑事案件质量。鉴于此,“2002版”文书格式规定,公安机关凡办理刑事案件中需内部审批的,一律使用《呈请________报告书》。通过规范这一内部审批文书,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加强办案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无疑大有裨益。

根据公安部1998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精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立案、破案、结案和撤销案件等不同侦查阶段,和采取延长羁押、搜查、调取证据、查询存款和汇款、侦查实验和复验复查等侦查措施,等等,都要采用《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这一文种。

二、这一文本格式体现的法律价值

1.突显该文书的审核程序和制作主体

文书承办人签名和制作单位盖章反映的是文书制作主体是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单位;制作完毕的文书首先交由办案单位领导审核,对承办人提出的请求予以初步审核,并在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或建议、署名、具明日期;最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对文书请示事项予以最终审核,提出意见,署名和具明日期。《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这一格式既秉承了《刑事诉讼法》对办案程序要求的精神实质,也促使公安实战单位在实际办案中按《程序规定》的具体要求予以严格审核。

2.突显该文书的法律精神

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体现法律精神,以使文书产生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在格式设计和具体制作中遵循了这一要求,使法律效率和意义得以彰显。这主要反映在文书正文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从写作学的角度分析,事实依据是该文书呈请审核事项的理由之一,写作时要体现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后果等要素,做到充分、确凿;从依法制作的角度,事实依据的制作要根据所呈请审核事项,按照《刑法》等实体法的具体法条,分解犯罪构成要件,并据此按诉讼进程构建事实依据。二者合一,则文书体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事实依据的成功制作,尚不足以提出呈请审核事项,只有指出其行为涉嫌的罪名和《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对此的具体规定,或者根据具体诉讼进程和呈请审核事项仅引用《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对此的具体规定,作为该文书的法律依据。

三、《呈请__________报告书》在公安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1.规范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

《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虽仅为一内部审批文书,但对规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作用很大。在老版文书格式中,对立案、破案、结案和撤案等侦查阶段转换的呈请性文书,用“立案报告”、“破案报告”等报告陈述性文书,混淆了呈请性与陈述性文书的区别,文书设计显得不够科学;其次,存在呈请性文书名称不统一现象,如同一侦查措施的审批文书,有的用“呈请……报告书”,有的则是用“呈请……批示表”。格式混乱影响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严肃性。“2002版”新格式以《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取代此前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其他内部审批性文书,不仅规范了文书名称,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严肃性,更为重要的是从理论上杜绝了违反审批程序的现象,规范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行为。

2.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效率

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很强的时效要求,它决定了《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的制作要及时、快速和高质量。这一方面要求该文书制作要符合刑事诉讼程序的时限要求,尤其涉及侦查阶段的转换、侦查措施的采取等等,若未经审批而擅自推进诉讼进程或采取侦查措施或超越规定时限制作文书,均属违法,行为和结果无效;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本身要求《呈请_______________报告书》的制作要及时、快速和高质量。如各立案阶段向侦查阶段转换中,须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待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展开刑事侦查活动,若未及时制作该文书,则势必贻误战机,影响案件的查破。

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以《呈请 报告书》取代其他内部审批性文书,并在格式中罗列制作要点,在计算机管理文书制作的今天,极大地提高了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效率。

篇3

一、高职的含义和对高职院校评价的意义

高等职业教育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教育。进入21世纪,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体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

高职教育具有三个定义: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高职高专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主,结合招生能力、就业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和户籍管理,颁发学历证书,指导毕业生就业,确定生均教育事业费的补贴标准等,并同时负有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改善办学条件等职责。国家主要负责高职高专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订基本统一的质量标准、管理办法,编制年度指导性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机制、多种模式的原则办学。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类型有:短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等[1]。

对上述类型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进行效率评价具有深刻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为当地政府了解本地高职院校的办学整体情况和解决高职院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决策支持;另一方面,可以为各高职院校的长期发展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二、安徽省高职院校现状分析

从安徽省来看,高等职业教育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07年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达61所,在校生近42万人,许多学校兴建了新校区,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高等职业教育在规模扩张、外延发展的同时,政府除了需要进行合理引导, 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等制度环境之外, 还需要予以宏观调控。目前,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不高。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忽视了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阶段发展,实施扩招政策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规模的巨大变化;(2)现行高职学生学习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没有考虑时代的变化,更新速度很慢;(3)人才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规格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及时变化。第二,高职院校的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现状不佳。造成高职院校教学经费紧缺的原因主要有三点:(1)政府拨款太少;(2)非教学性投入所占比例太大;(3)学校创收(含企业资助经费)有限。第三,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高,课堂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教师精力投入不够,校外兼课兼职过多。第四,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不够科学、规范,现行专业中仍存在较多问题。第五,高职院校现行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仍不尽如人意。第六,相当一部分的人反映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手段落后,效率低下,在采用现代化教学管理技术上缺乏主动、积极态度,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第七,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教育仍做得不够[2]。

以上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安徽省高职院校整体的现状,但是各高职院校并不清楚其自身存在的哪些问题更为严峻和如何应对。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进行准确的定量化分析。目前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层次分析法、生产函数法、神经网络、多目标决策、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以及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简称DEA)等方法。通过比较各个方法的特点,本文采用DEA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而言,DEA方法处理多输入,特别是多输出问题的能力是具有绝对优势的[3],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输入和输出的数据可以为不同计量单位的指标;(2)可以同时处理多种输入和输出指标;(3)不需预定指标间的关系和赋予主观权重;(4)改变了过去评价方法中将有效与非有效DMU混为一谈的局面,估计出确实有效的生产前沿面;(5)致力于每个DMU优化而不是对整个集合的统计回归优化,不仅可以排序还可以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因此,它比其他的一些方法(包括采用统计的方法)优越,用途也更广泛[4]。利用DEA方法的结果,可以判断各决策单元的有效性,并找出非有效单元的无效原因及其改进措施。

三、DEA模型

DEA方法是在经济学家Farell关于私人企业效率评价工作的基础上[5],以工程上单输入、单输出有效率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评价多输入、多输出系统相对有效性的效率评价方法。

假设有n个评价对象(决策单元),每一个决策单元记为DMU,j=1,2,...,n。每一个决策单元有m种投入和s种产出。DMU输入为x=(x,x,…,x),输出为y=(y,y,…,y),x0,y0,j=1,2,…,n,即其分量非负且至少有一个是正的。DMU应满足凸性、无效性和最小性假设,其整体效率模型的表述形式如下:

max=V

1,j=1,2,…,n(1)

u0,v0,u≠0,v≠0

经过Charnes-Cooper变换t=,ω=tv,μ=tu后,得到以下CCR模型[6]

max μY

ωX-μY0

ωX=1

ω0,μ0,j=1,2,…,n

其对偶模型为:

minθ

λXθX

λYY

λ0,j=1,2,…,n

其中,λ为输入输出的权系数,θ为各个决策单元效率的评价结果,如果在上述模型(3)中加入条件λ=1,则产生以下的BCC模型[7]

minθ

λXθX

λYY(4)

λ=1

λ0,j=1,2,…,n

对于上述模型(4),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若模型(4)的最优值θ=1,则决策单元j为DEA弱有效(BCC)。

2)若模型(4)的最优值θ

四、实例分析

1.高职院校评价指标选择

因为高职院校大多是“属地化”管理,物资资源是其发展最为主要的动力,因为政府资金投入和固定资产是物资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数据搜集的方便,我们以政府资金投入数量、学校占地面积和图书馆藏书量来衡量高职院校的物资资源。学校的发展靠师资支撑,高职院校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把教师资源作为其投入;相比本科院校,各高职院校中的师资水平比较均衡,所以我们以师资数量和师生比来反映学校的教师资源。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生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的影响力,虽然这方面没有本科院校那么明显。在衡量高职院校竞争力的时候,我们把新生质量作为投入不仅仅是出于上面的考虑(可以反映学校的影响力),而且是因为新生质量是高校培养学生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如一个新生质量差(指入学成绩)但是毕业就业很好的高职院校就比新生质量好(指入学成绩)但是毕业就业差的高职院校更富有竞争力。

针对高职院校的特殊性,其目的并不是培养科技人才而是应用性人才。所以在产出方面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考虑:产学研结合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衡量产学研结合情况的定量指标包含校企合作项目数、企业给校提供的实习岗位数。这些指标可以很清晰地反映高职院校的资金利用情况以及其与企业的联系情况,这些对学生的能力提高和综合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衡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就业率和毕业工作时的平均工资。就业率是反映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平均工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对该该校毕业生质量的认可程度。

综上所述,本文选取的投入指标为政府资金投入、学校占地面积、图书馆藏书量、教师人数、师生比、入学新生平均成绩;产出指标为校企合作项目数、企业给校提供的实习岗位数、就业率和毕业学生平均工资。

2.相对有效性评价

通过求解模型(4),得到各高职院校的BCC效率值(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发现,安徽高职院校办校效率大多不太理想,只有个别高职院校达到有效状态。高职院校的整体平均效率值仅为0.5203,这说明安徽省高职院校整体上需要加大力气进行改革,以使自身的竞争力得以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决策单元12、17、21、22、24、41、43、46、47的效率值都低于0.2,说明这些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着资源获取和分配利用方面的严重不足。通过具体的分析和比较,我们总结了影响高职院校效率的主要因素有政府资金投入、教师人数、师生比、入学新生平均成绩、校企合作项目数、企业给学校提供的实习岗位数、就业率、学生平均工资。

效率低的高职院校应借鉴效率高院校的成功办学经验,改进自己的薄弱环节。通过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身优势来提高自己的办学效率。比如决策单元16的劣势在于教师人数、入学新生平均成绩和校企合作项目数,但其有较好的地理优势,有较充足的政府资金投入,因此,该院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地域优势努力保持或积极争取更多的政府资金投入,以便加大自己在师资、教学硬件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投入。

五、高职院校发展建议

针对上述实证研究结果,我们为安徽省高职院校的发展提供以下发展建议。

1.积极争取政府投资、尤其是是当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国的教育经费从总体上来说是短缺的,而且高职院校大多是“属地化”管理,“输血”不足,加上自身“造血”功能的薄弱,经费使用的效率效益不高等因素,使高职院校的发展面临更多的经费困难。因此,高职院校要在积极争取经费投入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以便形成良性的循环。学校也要通过产学合作等途径,瞄准社会需求,瞄准行业标准,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在“有为”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更多的支持,实现校社、校企联动,做到互补双赢。

2.高职院校应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改善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通过模型分析,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师资队伍的重要性比生源质量要大得多。因此在高职院校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优先提高师资队伍,并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尽量去提高生源质量。具体的措施有:学校要注重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加大师资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投入力度;提高教师职业的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教师的校外兼职现象、增加其校内教学的时间精力投入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教师职业的心理压力。

3.增加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岗位。产学合作教育是学校与用人单位密切合作,以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培养为目标,把“专业对口”转变到“专业适应”上来,把“集中参与”转变到“分散参与”上来,改变只追求知识、不重能力训练的做法,让学生主动选择单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与积极性,体验自身的价值,了解社会发展对他们的思想道德、敬业精神、共事能力、身体心理、文化功底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使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因此,作为学校应积极开展与企业用人单位的全方位合作,通过合作办学、研发项目、建立工作站、人员互派、提供零租金场地、新产品展示、签署“订单培养”协议、共同开发实训教材等途径开展与推进产学合作教育,是高职院校锻造办学特色的必由之路[2]。

参考文献:

[1]baike.省略/view/377173.htm

[2]黄秋明,等.当前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现状调查[J].中国高等教育,2005,(10).

[3]王晓丹,等.基于DEA方法的人力资本结构效率评价[J].经济纵横,2008,(3).

[4]魏权龄.评价相对有效性的DEA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5]Farrell M J. The measurement of production efficiency [J]. Journal of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Series A,General,1957, 120(Part3):

253-281.

[6]Charnes A, Cooper W W, Rhodes E. 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 making unit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

篇4

我采取了化繁而简的授课方式,抛开枯燥艰涩的纯知识点讲解,效果迥然不同. 讲到元素的“确定性”,我提问学生:“美国2014年现任总统是谁?”班级内的学生都知道是“奥巴马”. 我再次提问:“天气晴朗时,夜空中最晶晶亮的是什么?”学生们回答:“是星星和月亮”.我继续乘胜追击提问:“2014年马航失踪了一架飞机,谁知道它的编号?”班级内平时最不爱发言的学生也大胆地回答:“MH370”.讲到元素的“互异性”,我在黑板上板书“LOVE”,学生都睁大了好奇的眼睛,大家的注意力高度集中. LOVE是大家所熟悉的,此时课堂气氛异常活跃. “由LOVE这几个字母组成的集合{L,O,V,E},集合中的元素带有互异性.”学生恍然大悟. 对于相对繁杂的概念和相对集中的知识点,教师采用化繁为简的方法,无疑会帮助学生对相关数学知识点理解透彻且有持久记忆.

二、科学养成良好习惯,增强学生主人翁意识

常言道:态度引领行动,积极主动的态度决定一切. 如果学生没有积极主动进行学习的主人翁意识,消极被动地学习可以说是数学学科学习的大忌. 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并不是天生就具备,而是需要在数学教师的科学合理指导下逐步培养起来的. 许多学生对数学学科学习兴趣低下,但并不是不能将数学学好,而是对该门学科信心不足才产生了畏学厌学情绪. 只要高中数学教师发掘学生的数学学习主动性,使学生感到自己有信心学好数学,那么学生的数学学习能力将呈现井喷态势. 不可否认,数学学科有较强的逻辑性,且是高中阶段重要的学科,高中学生势必要养成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 习惯重在养成,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更是数学教学的关键. 教师需要对学生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加以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前是否对新知识新概念进行充分预习,数学基础练习题能否熟练演算,课堂教学后是否及时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总结,已学的数学知识是否时常进行复习温故知新. 班级内的学生是否有这样的习惯,值得每一位高中数学教师高度重视. 很多在高中阶段求学的学生恰恰因为没有在平时养成良好的数学学科学习习惯,因此没能及时对数学知识进行梳理,也没能及时发现问题. 数学课堂教学时间毕竟有限,如果在课前没有充分的预习,课堂上对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感到生疏,听得不透彻,且课后又没有及时查漏补缺,那么数学学科的学习效率可想而知,数学学习势必提不起兴趣. 丧失了对数学学科的学习兴趣之后,学生学习数学的主动性更会直线下降. 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引导班级内的学生形成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每堂数学课结束时布置下堂课的预习任务,随堂练习习题,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知识点笔记总结等都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

三、乐趣促进兴趣,让学生获得乐趣是数学教学的法宝

篇5

2、立足职能,提升内容周密性。在市里规定的六项述法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学法情况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突出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维权执法等内容,努力使本部门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职能特点,更符合时展的要求。并明确述法与述职述廉内容一并进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须客观、全面,纳入测评内容,接受机关干部和群众的评议,测评结果反馈本人。

3、主动延伸,扩大工作效应性。把述法活动向县(市、区)工商局以及基层工商所(分局)延伸,年终在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增加述法的内容,纳入县(市、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还要扩大到主要执法办案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在述职报告中重点就依法行政问题进行报告,供主管领导进行评价。基层工商所(分局)在组织“双述双评”的基础上,还要由基层工商所(分局)长对本单位一年来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述法报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企业、消费者评议监督。

篇6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在传达市述法工作试点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专题召开一次党组会,贯彻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研究本局年度述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内容形式,力戒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务实的态度,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好述法工作,并力求创新。

2、立足职能,提升内容周密性。在市里规定的六项述法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学法情况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进一步突出科学监管、服务发展、维权执法等内容,努力使本部门的述法工作更具有工商职能特点,更符合时展的要求。并明确述法与述职述廉内容一并进行,要求述法工作必须客观、全面,纳入测评内容,接受机关干部和群众的评议,测评结果反馈本人。

篇7

通过人民银行分支行近几年来的有序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在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化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也存在一些难点和不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充分但不全面

目前“两管理、两综合”的主要工作中,综合检查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人民银行分支行对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各项检查并进行处罚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从已经检查结束的情况看,被检查金融机构业也认可处罚的法律依据。但是“两管理、两综合”的其他几项工作的法律支撑并不充分,如开业管理最终需对新开业的金融机构出具同意办理的批复,然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开业的管理并不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只是各个相关部门具有审核新开业金融机构业务申请的权限,如何规范整合人民银行对外履职部门诸多分散的业务审核权限,并在宏观层面得以体现是目前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主要困境之一;由于人民银行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所以法律依据也略显薄弱,面对具体工作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如何在法律层面体现对人民银行分支行机构的支撑是“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进一步完善的主要解决途径。

2、制度设计逐步完善但不统一

目前,在认识方面,人民银行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得到了上下的广泛认可。在各地探索过程中,“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氛围日渐浓厚,但统一的思路和模式尚未形成,“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具体的内涵与外延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对工作内容、范围的认识不尽一致,不同地方强调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如“两管理、两综合”中的营业管理所包含的范围与内容以及具体开展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明确。在机制方面,据不完全了解,目前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在分行及省会中支主要归属办公室和金融稳定部门,地市中支层面主要归属办公室和金融稳定部门,有的分支行设立了若干领导小组,实行分散管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缺乏统一性。

3、内部程序规范但效率不高

人民银行分支行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以来,对各项金融管理具体工作制定了操作规程,对开业管理、综合评价、综合检查和重大事项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流程。并结合实际工作,对金融管理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规范化要求,应该说各项工作的内部程序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和规范。但是从具体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两管理、两综合”部分工作时间期限持续较长,工作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当然这也可能是由于“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项工作还处于摸索探索阶段造成。总之,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程序,另一方面也要熟悉“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规范流程,熟悉各项“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相关业务。

4、外部响应有力但程度有限

从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之后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了解来看,金融机构在了解熟悉人民银行的“两管理、两综合”各项工作后,都能积极配合,在制度安排、人员配置和资料报送等方面上都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来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如开业管理方面,新开业金融机构熟悉人民银行分支行关于开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后,都能够按照文件要求提交需要审核的材料,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络沟通,配合各业务部门的审核工作规范各项材料;在综合评价方面,各被评价机构也能够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完成人民银行的综合评价工作。但是工作过程中也发现,各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熟悉程度不高,有些金融机构在综合检查的过程中才初次了解人民银行的开业管理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有些新开业金融机构由于对人民银行开业管理文件理解不透彻,报送的材料不规范,需要进一步详细指导完善各项申请文件和材料,影响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效率。

三、推动“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策略探析

1、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强化整合“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职责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职责的主要依据来源于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相关法规,法律依据稍显不足。另外还有金融管理权限比较独特的地方,如“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给人民银行对外履职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上述法规规定的不足给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带来潜在的隐患,也使得规范“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缺乏法律上的直接指引。因此,目前规范“两管理、两综合”工作,需要从法规层面修订完善,对法规中已有的金融管理职能加以强化,对目前分支行开展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诸项内容在法规层面予以确定。

2、调整完善金融管理机构,统一“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负责部门

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机构设置不统一。针对这一现象,建议考虑设立专门对口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部门,统一领导考核分支机构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一方面能够统一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认识,加快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机构建设;另一方面为规范各地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机构设置提供了顶层设计的依据。同时,在全面深入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形势下,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很有必要。建议允许有条件的分支行现行先试,在现行编制内,对有关内设机构进行适当整合,调整出内设机构编制设立“两管理、两综合”办公室,以加强对系统内“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组织和制度执行效率,更好地推动“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开展。

3、推动“两管理、两综合”相关工作培训,增强部门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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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化“宪法宣讲xx行”,实施“宪法入户”工程,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学宪法”活动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组建民法总则宣讲团,编写制作宣传资料(片),组织开展学习讲座、知识竞赛等,广泛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法等载体,发挥各类廉政、法纪等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二十条》,围绕我省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最多跑一次”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浙商回归、“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重点对象。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加强机关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推进机关法治文化活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做好法治课程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规范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课时设置,优化课堂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的法治宣传作用,加强新当选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法治培训。

二、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一)加强媒体公益普法。贯彻落实《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在新闻网站、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加强普法公益广告创作,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巩固完善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全屏法治宣传”。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塔群“之江法云”建设,畅通信息传递渠道,提供政策和法治咨询快递服务。

(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发挥“互联网+”法治文创联盟作用,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艺汇演。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评比。加强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覆盖率。

(三)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各级以案释法平台和典型案例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展法律解读。结合“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做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编辑工作,组织开展典型案例会、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等活动。

三、结合法治实践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提升工程,健全创建标准,完善创建机制,培育精品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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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扇风险导向审计信息共享之门:控制自我评估法的启用

风险导向审计的前瞻、预警和预测特征的显现,取决于信息资料的完整、可靠,取决于风险监测手段和分析水平。日前,基层央行内审风险监测尚处于人工业务流程控制探索阶段,通过资料报送和调阅方式获取信息资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控制自我评估法》提供了一种有效、快捷、便利的方法,评估主体不单是内审人员,还包括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业务人员,评估范围和内容取自于组织管理层的内在需求,遵循“岗位自评、部门测评、内审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操作流程,由内审部门牵头,围绕“目标、控制、风险和过程”出具调查问卷,召集专题讨论或开展管理分析。这种皆在充分调度全员积极性,聚敛集体智慧,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内控评估面均匀分布,评估资源有效利用,岗位分离、制约与合作进一步增进的管理工具,有助于内审人员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开始分析、查找差异和缺陷,发挥顾问、建议、推进和培训作用,基层央行内审瞄准时机,轻轻点击内控自我评估,利用自身在内部控制过程中的保障作用,策划并演绎起“警察”、“伙伴”和“医生”的角色。

一把开启风险导向审计的钥匙:国内、外准则学习浪潮的掀起

皆在统一执业水准,认清形势,了解现状,找准目标的全员性“学准则、找差距、推进内审转型与发展”活动,增强了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对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的了解,增强了对国内内部审计准则建设与发展的认识,增强了“根据风险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项目优先秩序,评估与改善组织风险,促进价值增值”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增强了对“维系内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报告关系,反映内审地位与作用的协助关系,促使被动审计向主动审计转变的咨询关系和能够获取充足信息的协调关系”的认识;增强了以准则为指南,把住时机,开拓创新,实现防弊、兴利和增加价值职能定位的工作信心。

拉开了风险导向审计实战阵势:规章制度的全面清理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央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工作,是对人民银行九大区分设以来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的一次全面清理,是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的一次战前准备。三个月的清查工作,基本厘清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县支行这条主干线上的规章制度,使基层内审人员对内设职能部门及组织整体制度建设构架有一全盘性的了解,掌握了“保留、废止、应建和修缮”内部管理制度的第一手资料。内控制度建设属于内部控制活动范畴,也是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通常按规章制度健全、较健全和不健全,结合行为人的执行情况,采用定性文字描述法界定风险等级,确定控制重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性是各类审计项目的“必修课”,制度清理工作是内审人员对各业务流程和制度的一次重温,是对非现场审计信息资料偏差的一次修正,是对内审依据库的一次增删,是风险导向审计试点基地选择的一次契机同时,也是对内审人员流程娴熟度、制度知晓度的一次检验。

一次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战演练:感受风险导向审计

统一的审计方案撩开了风险导向审计神秘的面纱,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图、内部管理制度、上次内审结论、整改汇报、专业检查和绩效考评等信息资料成了基层央行内审人员手上转动的“魔方”,经验、判断、典型案例与问题频点的“记忆”发挥得淋漓尽致,一张灵活表述各类风险发生可能性和严重性,集结内审小组集体智慧的风险热图操纵着风险评估全程,概率论和线性代数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间距,一滴滴汗水洒在一组组权重、赋值和数据换算上,感受着定性描述数据转换的神奇过程。验算,推理,再验算,再推理,结识了富有决策性的多目标、多标准两两比较的层次分析法,耳熟能详的剩余风险魔幻般的成了预警数据和图表。职业谨慎与专业判断即将与实际对接这一瞬间,基层央行内审人员怀着一分新奇、一分喜悦,将小小战果翔实记录,圈出现场审计作战重点、作战策略,娴熟驾驭起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感受风险导向审计预警的奏效性。联系、全面、发展地看待问题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从行为、过程、目标,分析原因,剖析现象,一份载着决策建议与意向,载着全体内审小组共同心声的审计报告,亟待组织领导层的裁决。从未有过的期盼和担忧,缠绕着业已圆满完成实战演练的基层央行内审人员,风险导向审计端口前置的无限魅力,尚锁在内审供给与组织内需是否均衡,内审成果是否认可等一系列思索上。

风险导向审计留给我们的深思:总结、完善和提高

实战演练开启了基层央行现代内审监督体系新纪元,使基层央行内审看到了从演练尝新,到试点基地开辟,再到典范推广过程中的机遇与挑战,切身感到内审职能地位正渐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效果上,开始应用现代内审理论,践行“为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即定目标”这一神圣使命,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内审计划编制这一承诺即将有痕兑现。

显然,经验总结与交流是最有效的平台。基层央行内审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中的风险类别界定和描述,记录与保存风险量化实践操作过程的每个细节和理由,利用内审项目整改台账跟踪法,监测评估效应,修正风险级别,累积工作经验,为制定和出台富有央行职能与业务特色的风险量化评级标准、操作流程和制度提供有参考的建议。

那么,宣传、引导理解与认识应是全面铺开风险导向审计最有力的支撑。基层央行内审应将风险导向审计原理、目标、步聚、现实意义与作用,采用适当的宣传媒介,让领导层、管理层和操作人员了解当下和今后内审工作重心和转型方向,减少风险导向审计试点期的冷漠和消极应对,增添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积极元素。力争试点一个,成熟一个,带动一片,从单一业务到组织层面,从单一试点单位到一级内审监督层面,形成层层监督、逐级反映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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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标准的含义

 

证明标准是指利用证据对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证明标准要解决的问题是证据到什么程度时,才能认定待证事实。

 

2.证明标准的类别

 

关于证明标准的类别,并未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作具体规定,主要是诉讼法学理论界的一些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是指案件主要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且证据之间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矛盾,或者虽有矛盾但能够合理地排除。提供的证据相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幅度,足以使法官形成有利于本方的确信。这就要求一方达到比对方提供的证据更具说服力、具有合理可信度。

 

高度盖然性标准是指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作为真实并据此认识而安心地行动这一程度上的高度盖然性。

 

从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律体系来说,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最高,刑事诉讼要解决司法机关是否对被告人进行刑罚制裁的问题,出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和防止滥施刑罚的目的,故而采用较高要求的证明标准,其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即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对被告人无罪的合理怀疑,否则不能认为被告人有罪的事实成立。民事案件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民事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对于一个待证事实,一方证据占有证明待证事实盖然性上的优势,法官就据此认定待证事实。行政案件中的行政处罚案件是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虽然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同属法律适用的方式,但其具有专业性和效率性的特点。行政机关毕竟不是侦查机关,行政行为对效率的要求比较高,处罚作为维护秩序的手段,其时效性要求较强,因此,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介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与优势证明标准之间。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

 

1.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的含义

 

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利用证据证明违法案件事实和行政处罚程序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也就是行政机关对待证事实进行认定的最低(必要)限度。

 

当用来证明一个待证事实的证据达到这个限度或者要求时’这个待证事实就成为法律事实,在法律上视为真实存在。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确定是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

 

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得起行政复议的内部审查以及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因此,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复议机关、法院采用的证明标准一致。

 

2.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第三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规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和证据充足

 

前述法律法规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作出了“以事实为依据”、“查明案件事实”以及“主要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足”等要求。“以事实为依据”、“查明案件事实”这样的规定,并没有为行政机关提供证明标准这一认定事实的最低限度。因为“以事实为依据”的要求在实践中只能落实为“以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而“查明案件事实”是对行政机关的最高要求,不是最低的限度。什么情况下算“查明案件事实”,还是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法》规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主要证据不足”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前述规定,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被认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则行政处罚决定就会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否定,进而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法律从否定的角度明确了一个原则即如果主要证据不足,案件事实就不能进行认定。它告诉行政机关,当收集的证据达到一个最低程度,即“不属于主要证据不足”时,待证事实就被法律视为真实,行政机关就可以认定事实了。这其实可以看作法律对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规定。

 

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场处罚的情形除外),执法人员不是违法事实的直接感知者,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违法事实是永远不可能重现的过去。对于未曾直接感知的过去,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去认识和判断,而这一认识及判断过程所产生的结果,严格地讲不是事实本身,而是一种对过去的确信或者怀疑的心理状态。所以,作为行政处罚适用前提的违法事实,要靠执法人员透过各种证据去认定。当这种认定在法律上被认为可以接受时,这种认定就可以作为法律上的真实而成为法律适用的前提。从这个角度说,在执法人员眼中,只可能有法律上的真实,不可能有绝对的真实。例如,一个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1236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称,某公司涉嫌生产假冒的知名白酒,此时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是否实施了生产假酒行为并未直接感知,只能通过调査取证,收集一系列的证据(举报人提供的购买的白酒、由该公苛开具的发票、现场检查发现涉嫌假冒的白酒、对涉案白酒的鉴定报告、该公司的销售记录等),最后,综合前述证据,对该公司生产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前述案件中,质监部门依据什么作出行政处罚呢?不是事实本身,因为这一事实只是在过去存在的,最后作出行政处罚的是执法人员通过证据对当事人过去曾经有过生产销售假冒白酒行为这个待证对象形成的确信。换句话说,作为行政处罚适用前提的是证据,而不是事实本身。

 

从证据的证明标准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以及对当事人权益影响大小等因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做到证据确凿或者证据充足。

 

笔者认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确凿标准是指: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来说,行政机关掌握了全部证据,即使当事人提出了反证(证明其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行政机关依据掌握的证据足以否定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标准适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案情重大复杂等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充足标准是指: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来说,行政机关掌握了主要证据,这些

 

优势证明标准是指一方当事人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相比证据确凿标准而言,该标准对于行政机关的证据收集要求及程度相对较低,因此,证据充足标准适用于简易程序、案情简单、处罚数额较少等行政处罚案件。

 

质监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

 

质监部门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可以证明到什么程度,才能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成立’从而使得行政处罚行为具有合法性,这就是质监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问题。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或者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2/3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对其他行政处罚案件,可以由3名以上委员进行集体审理。”执法实践中,一些地方的质监部门将前述由2/3以上案审委委员进行集体审理的案件俗称“大案审”,将由3名以上案审委委员进行集体审理的案件俗称“小案审”,同时,在当前质监部门的执法实践中,极少发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此,笔者在此仅对适用大案审(较大数额罚款限定为罚没款2万元以上,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包括上级督办案件、因案情复杂向上级请示的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在本区域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两法”衔接案件等)和小案审的案件证明标准进行简要阐述。

 

笔者认为,适用大案审的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凿,适用小案审的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充足。具体来说:

 

证据确凿标准:

 

(1)案件基本事实即“五何”要素应明确无误。“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何人,是指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以此确定行为人是否具备行政责任能力并最终确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法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还是其他组织,这就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等证据。何时,即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查处的时间,涉及到相关违法行为是否过了追诉时效,以及是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期内。例如:无证生产案件,需要证明当事人是在查处公告规定的期限之后进行生产行为或者是在生产许可证到期之后存在生产行为,这就需要生产记录、产品合格证上的日期来证明。同时,何时也涉及到对于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以及货值金额的计算。何地,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查清违法行为发生地,以此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对于本地企业来说,相应证据包括营业执照、生产场所、送货单、销售发票等证据。何事,指构成何种违法行为,涉及到对案件的定性。比如:从质监查处的违法行为大类来分,包括质量类、标准类、计量类、特种设备类、认证类等,这就需要通过相应的书证、物证来证明,如产品检验报告、计量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等。何情节,指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屡犯,主观上是否有故意,违法经营的时间长短、货值金额、违法所得、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例如:销售合同、发票、是否采取了退货、召回补救措施、之前的违法行为查处记录等证据。

 

(2)应充分满足证据的“三性”。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方面,证据与违法事实应有关联,例如:质监部门对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过期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法过程中,对于该充装站的液化气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发现气体中二甲醚的含量超标,与当事人充装过期瓶的违法行为而言,液化气的检验报告不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包括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两个方面。证据的来源合法,是指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采用欺骗或者胁迫等手段。证据的表现形式合法,如复印件应该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章,现场照片应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对象及证明内容并让当事人确认。真实性方面,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如:现场检查笔录缺当事人签名、出具的执法文书未注明日期等,均会被认为真实性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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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服务合同定性为独立合同之辩

我们从我国现行制度设计的基本框架与内容出发,总结出物业服务合同之性质。

1.服务事项的专业性。《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管理事务,涉及诸多的领域,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道路维修与养护,对于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与养护,以及规范业主的影响公共利益行为等,工作职责范围广泛,服务事项细致复杂,故法律才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赖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物业管理条例》第4条),而系统科学管理是提高现代服务水平,实现合同目的,达到经济效益指标的基本手段。

2.独立人格性。物业服务合同不能被解释为委托合同,我们持这种观点的理由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一点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的重要区别。反观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合同后,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要以其企业独立人格与民事主体身份对内与对外从事管理服务。对内场合,业主如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①对外场合,非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组织和个人,有危害业主和公共利益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法院,制止违法行为,维护业主和公共财产利益。由此可见,独立人格构成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3.服务职责具有公益性。这种公益性又可以理解为公共性。法律中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②这里,破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不光会影响到本小区的全体业主,甚至会波及到所在行政区域更加广泛的居民,故这种给予制止的职责就明显具有公益性,远远超出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狭隘的范畴。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中,也强调公共大厦管理负责人(相当于我们的物业公司)于公寓大厦严重毁损、倾颓或朽坏,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但区分所有权人不同意重建,又不出让所有权的场合,有权诉请法院命区分所有权人出让其所有权。这里的“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我们的所讲的业主,他们拒不转让的行为,并没有危及到物业公司的利益,为何要授权物业公司诉请其服从大局呢?公共利益所需为最合理的解释。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内开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康、计划生育等社区服务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④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直接经济利益的相关义务,而是出于公共利益角度而施加的责任。

4.营业方式的特殊性。前述论及支持物业服务合同为独立合同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强调其订立程序和形式的特殊性。我们认为,用营业方式的特殊性可能更能够充分表明其独特的商业模式。我国的《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都是在承认其行业经营特殊性前提下,提出了对其经营活动的法律约束事项,设定具体的义务与相应责任。如果将这些主要制度与管理服务方式加以概括,物业服务活动的经营特殊性就是有资质专业企业向特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们提供综合的服务,服务活动受到法律与合同双重约束,同时又受到公益性职责的约束,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因此才拥有监督指导的权力。我们从国务院颁布实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显感受到,该条例使用“物业管理”的法律用语又充分表明,物业管理除双方法律关系外尚有社会化管理、社会环境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区内的公共场地与设施管理的内容。这其中,除了物业服务市场管理是由行政部门通过职责行为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外,上述提到的几项管理功能都附属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严格来说,物业管理也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弥补的是单个所有权人的管理不便或者管理不能,构成了准社会管理的法律关系。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治安秩序维护同样是物业服务企业合同职责范围。故生活中发生的小区内车辆被盗或被损坏,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而后者认为不属于其职责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确实是其工作的职责。上述社会管理职能被商业性、有偿性或经营事项所吸收(这些管理责任本身已不能独立地存在),已无法体现在具体收费项目的计算中。⑤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区别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独特品格,适应现代社会住房制度区分所有权状况及管理之虞,形成了一种集权利行使、权利让与和权利集束的三位一体模式,使其独立性合同的性质显露无余。所谓权利行使是指业主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将对于物业之管理事宜相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构成了合同一方当事人,拥有订立与解除合同,选择物业企业的最终权利。所谓权利让与是指某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居住环境决定了所有业主都要将物业管理与服务事宜交由签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去完成,这是一种授权性质,排斥了其他企业提供同类服务与收取酬金的机会。所谓权利集束指的是所有业主构成了权利体,为解决便利生活,物业管理,享受服务和保持环境的综合问题,大家协议而与物业服务公司达成提供服务关系,后者依照合同去屡行相应管理与服务的义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就是这种权利集束的外在形式,所有业主的权利集合成为团体的权利。这种权利集束形式上制约着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但同时也制约着个别业主为了一己之利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由物业公司对于个别业主违反管理公约,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制止,就充分地体现了对抗管理异化行为的功能。

三、澄清物业服务合同性质之利

理论上澄清物业服务合同之性质,使其独立性得到彰显,突出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物业管理秩序的极大促进功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能够保证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拥有清晰的合同主体身份。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法律关系的基本立场,业主大会的主导作用极强,采用的是业主中心主义。这种立法模式在立法当时有客观条件,法规重在保障业主们的经济利益。然而,今天的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服务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来自业主的侵害是常态,赋予物业服务企业的诸多合同义务与法律责任,在缺乏对于业主行为的有效约束下,致使物业服务企业资金缺乏,管理受经费制约,业主则以种种借口拒绝与拖延缴费,产生物业弃管也就毫不奇怪了。出现这一系列问题的症结,恰恰在于对于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企业的法律地位缺乏准确定位。我们认为,必须使法律主旨中的业主中心主义转变为物业企业中心主义,强调物业管理职能具有的核心价值。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不应当是矛盾冲突的,发生对立一定是某些环节上出了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物业企业没有被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及身份。因为管理职权被保留在业主手中,致使侵害了公共管理秩序和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行为无法被制止(如私搭乱建、破坏绿地、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而业主的传统的搭便车心理,中庸思想与厌讼习惯,造成了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正是因为物业公司被置于业主的相对立的身份与地位,法律更加关注于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利益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却忽视了业主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所以我们推崇物业公司中心主义的理念,就要回归业主整体利益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职责之间的内在和谐,把物业公司视为对抗个别侵害公共利益业主的合法主体,通过明确授权方式使物业公司拥有管理的权利。

2.能够把物业管理的公共性特征变成加强管理的道义性依据。物业服务不应当单纯地定性为企业营利性的商业运作模式,其中必然要包含社会管理,公民自治和公共服务的内涵在其中。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孕育着非纯粹营利性的成份,这正是我们强调是独立合同的重要论据之一。目前在物业服务领域出现的大量问题与法律纠纷,很多就是对这种公共性本质缺乏正确认识,致使很多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扭曲化,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专业优势与代表现代社会管理的方向被抹煞了。诸如,物业服务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这一点就被忽视,似乎物业服务企业就是有偿服务的“管家婆”,不过是收收发发、打扫垃圾、园林绿化和电器维修,相当于集合了的服务“员”。于是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事务性工作都单纯用收费与服务质量来衡量,社会管理被抽去了。现代社会物业管理社会化是发展方向和趋势,它能极大地增加业主们从事其本职社会职业的时间,带来节约低碳的现代生活,提高社会财富的使用效能。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就应当检讨我们现行法律制度,消除在物业管理公共性问题上的种种制度,达到在社会管理、公民自治与小区物业管理相互促进方面的创新。例如,地方政府应当将小区治安防范建设纳到城市治安规划中,进行必要的投入,安装监控设备。居民委员会履职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形成良性互动,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自律措施去提高服务水平。

篇12

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建设。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纠纷调解成功且档案材料完备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经费,促进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在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健全组纠纷信息员的情况下,将村(社区)调解组织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村(社区)调解员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在农村每个村调解员的家中和城镇社区居民小组挂牌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点,并公示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并调处其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的婚姻家庭、邻里、经营性、财产性、侵权性等一般性民间纠纷,使群众就近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二是推行矛盾纠纷化解“一张表”管控机制,压实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责任。制定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层级责任“一张表”,明确村、镇、县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记录矛盾解决过程,在每个层级签名确认已尽力还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再启用矛盾纠纷司法导入机制。

上半年,各类调委会共调处3529件,成功3529件,调处成功率100%,其中涉及疑难案件236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法治__建设

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加强群众法治文化知识宣传教育。一是打造“六个一”法治廉政文化示范阵地。通过建设一条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长廊,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企业,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区,在全县上下形成以法治廉政为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确保实现在公共场所营造法治廉政文化浓厚氛围,在单位内部体现依法治理格局,在宣传媒体有法治廉政文化宣传的地位的目标。二是文艺搭台、法治唱戏、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协调联系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联合创作一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扣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廉政文化的节目,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深入到各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上半年来我县法治文艺节目已在全县11个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法治宣传效果,让老百姓在观看文艺节目同时学习吸收了各类政策法律法规的知识,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三是整合新媒体、增强宣传实效。通过县电视台《平安__》法治栏目,对“法治人物”“法治实践”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讲解和利用《__视点》《电视问政》栏目报道宣传全县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各类执法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如法网”的运用方式及法治宣传、法律事务在线咨询解答等功能,从而提高“如法网”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使“如法网”运用广泛得到社会的认可。大力推广各种新媒体力量同时从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为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廉政文化氛围。

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参加全县送理论、文化、科技、法律政策、卫生

计生“五下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县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县反家暴法培训培训,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等大型宣传活动。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共计接待群众12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11万余册,组织200余人参加反家暴法培训。落实“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__司发[2015]51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针对全县39个省市级贫困村,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育。

(三)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

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针对社会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__县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考评办法》。社区矫正中心在接到委托机关的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及时会同或者指定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组成调查小组,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如实调查、科学评估、提供详尽的调查评估报告。由县局召开局长办公室会集体研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我县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依法做好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并将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

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2016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县局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社区矫正工作交叉检查活动,对辖区内22个司法所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基层司法所和矫正股的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开展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化、社会调查评估案卷、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详细查看。此次通过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监督,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增加新活力;查找出自身问题,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清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为了严格规范管理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社区矫正股在上半年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防脱管”专项活动,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截止2016年5月20日,我县今年开展社会调查132例;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9人,累计解除917人,在册矫正人员422人。

(四)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开展法律服务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疑难案件调解。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3月9日召开所主任会议。会上就执业过程投诉处理办法、年度考核办法、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进行了集中讨论,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诚信考核制度。我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20人,直接参加县交办的疑难案件调解10余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__”中起到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对律师的管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1月13日,在县演艺中心三号会议室召开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就保障执业权利,提升专业水平,提升在经济建设中的比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据统计,截止五月,我县律师参与接待处理5人(次),处理事项11件(次),挽回经济损失60万;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7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1件(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9家,处理相关事务41件(次)。

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不随意简化程序。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一般是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住公证老户,例如县质监局、县墙改办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等;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出击,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一是以司法所作为宣传公证和获取公证信息的载体,大力开发农村市场,努力拓展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领域。二是搞好社区公证服务,结合普法办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公证宣传资料几千份。三是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公证。四月份,在__县仁义镇乌市渔场河段出席了__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截至5月26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9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对经

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一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对妇女、未成年、老人、农民工、残疾人“五类”人群免经济审查的基础上,增加对军人军属免经济审查。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援助案件做到即办即受理,咨询、申请、初审、审查、决定援助、指派等程序一站式完成,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截止5月24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占任务数的54.7%,办理中央公益金案件20件,申请中央公益金40000元,接待法律咨询87人次。已受理的法援案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100件;按受援人群类别分:农民45人,农民工17人,妇女23人,未成年人4人,低保户13人,老年人16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23余万元。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今年,省司法厅在原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在全国首创“如法网”这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旨在为大众提供一站式网络法律服务。“如法网”是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互联网+”为理念,以统一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的新技术应用为基础,将网站、电话、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构建一个综合性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已全面启用“如法网”,网上受理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律师案件等业务,真正实现坐“网”问诊,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与业务委托。

(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5月20日,在全局召开“两学一做”动员大会。通过学习,领悟原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补足“精神之钙”和“谋事之需”,提升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讲担当、善作为,崇廉洁、拒腐蚀的能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任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强化作风建设。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行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抓作风整顿。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党规,强化党性修养和底线意识,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七)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

深入走访,精准识别。4月5日至8日,全局干部职对帮扶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对相关扶贫政策,帮扶措施进行了讲解,并把扶贫手册发放到每个扶贫对象手中。5月17日至25日,扶贫攻坚工作队再次深入__村贫困户家中,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帮扶。

争资立项,项目到位。一是到交通局争取__村通村公路最后10公里全部硬化,彻底解决__村村民出行难的问题,目前项目已与老板签定协议。二是到移动公司争取在__村建设通讯塔,解决__村村民通讯问题。现已与电信公司取得联系,递交了报告,当前工程项目处于考察阶段。三是成功引进太和镇海晟水产养殖厂冷水养鱼项目。该项目县发改委已批准备案,并在__村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40余万元,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可解决__村民就业20余人,年人平收入增加5000元。四是争取__村__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和__开发项目。4月5日,县政协副主席__、县司法局、县文广体新局、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等单位到__村__实地考察,争取旅游开发项目立项。__开发项目关系到__村每户家庭的切身利益,现在家家户户的竹子无处销售,全部坏在山上,浪费极大,目前联系到河南省焦作市侯老板,他有意向前来考察__村__开发项目。五是安全饮水工程、村卫生室、幸福院建设等工程项目已向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生局和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递交了报告,正在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一)全面推进“法治__”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备“七五”普法启动会议。结合组织部考核方案,联合制定下发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办法,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__县建设全国法治廉政文化先进县工作方案》,促进法治__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无纸化考试培训,抓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

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在全县落实、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在全县摸排疑难积案,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把各种可能的矛盾化解在内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为依托,推进自然村(组)、社区矛盾人民调解受理点建设工作,打造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落实矛盾纠纷责任压实“一张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强化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对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配备电子手腕,进行电子监控。增强软件措施,开启对社区矫正人员微信平台定位;不定期对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管理。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评估质量。以落实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为抓手,落实社区矫正衔接接收、日常监管等制度,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办法》、《__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对象的监督管控,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和参与。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制度。提高业务培训质量。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计划开展一到两期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培训。广泛吸纳辖县内热爱、关心社县矫正工作的人士,继续壮大社县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有针对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或者以会代训。组织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社区矫正风险评估软件、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效果评估软件进行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

(四)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开展“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年”活动。抓基层、强基础,整合撤并乡镇后司法所的资源,推动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编制队伍、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乡镇撤并后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要防止流失,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司法所使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服务,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

(五)切实抓好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立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中心各岗位人员,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如法网”,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组建__县“法润三__”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强化教育,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全县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__省司法厅关于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与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以修订后《__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分级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创建命名一批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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