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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消防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市场股、监察股、企业股负责人及各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股,市场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汇总等工作。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为大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二)专项检查的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2、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
3、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4、电气设备的使用、电气线路的管理是否规范、安全。
5、其他消防安全隐患行为。
四、时间步骤
我局结合实际,认真调研,经专项小组研究决定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
1、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时间:2015年6月20日前
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2、全面开展排查摸底。
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
工作任务:对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3、全面开展行业整治。
时间:2015年6月20日至9月10日
工作任务:对型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政府部门联合检查。
时间:2015年6月30日前
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商务、教育、卫生、旅游、住建与规划、文广新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养老院、医院、学校、工业园区等火灾隐患整治重点难点进行联合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集中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消防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核心工作来抓,推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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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帮助企业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主体责任感;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标签标识和种子质量真实性;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意识,推动种子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诚实守信体系,保证数据、材料可追溯;帮助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调整监管方式。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要因时因地提出我市种子企业发展目标规划、用种方向、监管重点,切实加强品种监管,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质量抽检,全面提升供种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严格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改变老的管理方式,适应新的变化,加强对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用种的监管,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做好风险防控。要按照《省农作物种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案,落实责任,防控风险,防止种子重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属地承担国家和省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出”,保证发生灾害时的生产用种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生产用种安全。
(三)加强品种监管。种子法规定品种实行“审定制、登记制、撤销制、备案制、保护制”,监管工作要按上述“五制”要求展开,重点要放在种植面积较大且具有品种权保护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问题企业的问题品种以及生产上反映问题较多的品种上。
(四)加强主体监管。要从源头把关,核实企业资质,尤其是企业的经营档案、申请材料、试验数据要保证可追溯,要检查标签标识、使用说明以及种子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检查以往出现过问题的企业以及信誉差、投诉多、出现过重大种子质量事故的种子企业。
(五)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贯彻《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做好新、旧法律衔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要结合自身情况,组织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种子法》学习,同时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及科普赶集等形式,做好普法工作。
(二)做好权力下放、衔接工作。新《种子法》修改变化较大,行政许可相应作了减少和下放,市农委一方面将做好权力承接,另一方面将做好下放权力的衔接运行和监督工作。各县区尤其是各区要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制定新增权力运行规范和风险防控措施。
(三)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业、违法违规企业、资质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外地种子企业设立的各分支机构经营种子的行为要落实备案制,抓紧督促企业备案。
(四)开展市场专项检查。要在春季和秋季供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尤其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门店要重点检查,摸清品种、来源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种粮大户,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重点检查品种、标签、来源、购销发票等;对不合法品种、来源不明种子、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查明种子来源,抽样检验,确保品种真实性。
(五)组织市与市、县与县互查。我市将与亳州市开展市场互查,市农委将在供种高峰期,组织县与县之间互查,重点检查市场上经营品种及标签的合法性,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促进监管工作开展。
(六)开展种子质量抽检。各县区要将种子质量抽检贯穿于全年种子管理工作。对近年来在市场抽检中问题企业、投诉多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标称原种、高出国家标准的种子要全覆盖抽检,对其它种子企业实行随机抽样。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安排,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水稻、玉米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的样品,可送省里做室内检测。
(七)组织生产基地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制种基地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授权品种是否有委托手续、生产地块信息;种子收获前,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及时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真实性检验。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行为,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八)案件查处及曝光。对在市场检查、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案件,农业执法部门要协同配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和田间鉴定。各县区要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市农委制定印发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冬季企业督查。2016年1月-2月,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省农委对企业冬季检查方案的统一要求,对许可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检查,并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进行检测。对于近年来在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举报和群众投诉多的企业,应列为监管重点,要进行全覆盖抽检。
(三)组织开展《种子法》宣传贯彻。各县区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好辖区内涉种人员开展《种子法》宣贯活动。
(四)组织春季市场检查。2016年3月-5月,开展春季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水稻、玉米种子样品。
(五)组织市场互查和巡查。2016年4月-6月,市种子管理站开展与亳州市的市场互查和组织县与县互查,重点为品种合法性和标签标识。
(六)生产基地核查。2016年9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
(七)秋季种子市场检查。2016年8月-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小麦、油菜种子样品。
(八)组织《种子法》贯彻执行督查。2016年11月-12月,对各县区贯彻实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执法。新《种子法》与原来相比,农业部门增加了许多职能,对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了很多规定,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各县区要认真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执法主体、程序合法,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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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五类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品种。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年整治重点品种为种子和农药。种子整治以杂交玉米、棉花、小麦和蔬菜种子为重点,加强种源质量控制。农药整治重点是高毒杀虫剂,突出整治掺杂高毒农药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
2、重点地区。将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农资市场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区县、乡镇作为重点,集中查办。对领导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县或乡镇,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3、重点市场。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的调查摸底,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4、重点季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春秋两季农资打假护农工作,以杂交玉米、棉花、蔬菜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主的种子质量抽查;农药打假重点放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或生产农药和擅自扩大高毒农药适用范围的非法行为。
5、重点案件。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工作。年要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该曝光的产品坚决曝光,该撤销登记许可的坚决撤销,该处罚的企业、经营业户要坚决给予处罚,依法严惩犯罪。凡是跨区县的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
(二)严肃查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未达到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品种审定、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登记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
(三)继续抓好毒鼠强整治工作。将毒鼠强整治纳入农业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范围;采取各种措施,杜绝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健全杀鼠剂营销网络,理顺经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的非法行为,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使全市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具体目标是:全市市场上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其中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的发芽率要达到85%以上,棉花的发芽率和健籽率都要达到75%以上。市场上农药质量的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未登记农药品种数降到7%以下,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年6月30日以后杜绝其销售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对种子质量进行抽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抽查率要达到50%以上,其中,杂交玉米、棉花种子产品要进行全部检查;市农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种子生产企业要抽查30%以上、对主要种子产品抽查20%以上。市、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企业是抽查的重点,对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假冒伪劣种子要依法查处。
二是对农药标签和种衣剂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对象是区县辖区以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单位。要求企业提供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对企业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对标签不合格的农药,要限期退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依法查处。
三是对高毒农药的禁、限管理。要针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组织开展专项市场检查,抽查产品、检查标签、调查市场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的顺利实施。从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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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辖区内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私屠滥宰等的排查。协助执法部门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私屠滥宰行为进行取缔。
(三)协助执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教任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四)做好协查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报告。
(五)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击性工作任务。
协管员协管食品安全的工作内容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二、服务社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对应关系
(一)行政管理由区工商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服务社性质、经费来源、管理模式不变。
(二)业务上受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三)业务对应关系
1、服务社日常业务工作对应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食品生产监督所;在特殊情况下,接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遣;
2、各市场协管分社的对应划分为:石化、*卫、山阳、张堰等四个分社对应食品药品监督所石化分所;朱泾、枫泾、亭林、吕巷等四个分社对应食品药品监督所朱泾分所;
3、必要时,可通过工商所接受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指派的突击性任务。
市场协管分社协查的情况,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有重要信息时应及时通报。
三、部署实施
(一)方案的论证协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月上旬完成。
(二)动员和培训:动员部署,*月下旬;培训:由食品药品监督所和食品生产监督所对协管食品安全的细化的工作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测验,20*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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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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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城郊菜地布局。
(三)确保完成城郊菜地最低保有量建设任务。通过新建一批、恢复一批、改造一批。促进基地功能配置,形成城郊、农区、高山多层次,设施栽培、露地种植多形式,加工、鲜销多用途的组合型城郊蔬菜基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大力推进基地建设达标升级和标准化生产。完善水、电、路、沟渠等生产基础设施。健全主要蔬菜产品标准和栽培技术规程。
三、建立现代蔬菜产业体系。
(五)建立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强优良种苗引进与本地传统特色品种选育。提高蔬菜良种化水平。重点支持建设2-3个育苗能力1亿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厂(场)
(六)推进蔬菜规模化经营。加大蔬菜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化经营。
(七)大力培育蔬菜“品牌”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产地和产品认证认定工作。使通过认定的蔬菜产品达到100个以上。品牌为重点,培育一批蔬菜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蔬菜市场占有率。
(八)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蔬菜基地自律性检验检测全覆盖。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监管,净化生产环境。支持基地(专业合作社)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推行产品标识和身份证明。
(九)加强蔬菜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城区菜市场以社区或居住小区为基本单元。促进菜市场提档升级;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菜市场。配套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及时收集、蔬菜产销信息。加快完善产地交易、净菜整理、冷藏配送等蔬菜采后处理工程设施,不断改善市场流通基础条件。
(十)拓展农贸流通经营方式。依托农贸超市的连锁经营优势。实行蔬菜产品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核算。支持蔬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经营组织发展蔬菜配送业务,进行蔬菜生产、收购、加工、存贮、运输一体化经营,实现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降低流通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蔬菜产品。
(十一)严格控制征用、占用蔬菜基地。把城市蔬菜基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别按照“长期保留区”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区”控制征用占用区”3个等级,竖立保护标牌;征占蔬菜基地,必须经蔬菜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方可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建立“占1还1.5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制度,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足额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二)多渠道筹集城郊菜地建设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应足额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征用其他土地按规定征收的农业开发资金应优先用于新菜地开发。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额度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创建标准菜园达标基地。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种子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标准园建设等项目资金,用于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安排蔬菜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蔬菜生产。
(十三)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建立市级蔬菜供应风险调节基金。确保重要蔬菜品种的动态库存达到5-7天的消费量。加快建立蔬菜生产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5年内实现城郊蔬菜生产保险全覆盖。
(十四)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等部门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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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使全县集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三、整治重点
我县各类集贸市场内不同程度存在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这些假冒商品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打击。尤其是要加大节日期间的市场监管力度。
四、整治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市场监管的一个最终目标,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我县各类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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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许可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监管,无证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得到清除,制售假劣种子和未审品种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广告等依法得到规范,商品种子质量和企业销售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坑农害农案件和种子纠纷事件大幅度下降,种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内容
1、清除种子生产经营非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证照,对于无证、租借许可证或原证有效期满未续办许可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无照从事小包装种子批发零售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分支机构未按有关部门规定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企业资质条件已与申办时发生较大变化,明显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恢复完善的,及时报告发证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
2、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加大种子市场日常检查频率、范围。对种子经营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项目经营行为、经营侵权种子行为、经营未通过相应品种审定种子行为、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种子行为、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册、宣传条幅等广告虚假宣传种子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责令并监督、指导其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要把种子批发商户和零售商户纳入日常监管,要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加强监督、培训和指导。
3、落实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保障用种安全。监督抽查是对种子质量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种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编办〔2006〕161号文件)精神,省种子管理总站及其种子质量分检中心负责省农委许可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市、县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许可企业及辖区市场商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要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率,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商和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监督抽查覆盖率,在20*年要达到75%以上,到*年要达到90%以上。可采用种子质量单项与多项指标、大企业与小企业、生产场所与市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抽查,以增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应有作用。抽检质量不符合《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种子,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制售假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4、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按照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种子行政许可审核和审批机构按照管理层次分工,切实开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获证企业是否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积极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强化辖区两杂种子制种基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制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检查,对生产条件和技术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改进,问题严重且难以改正达标的,要及时作非种用处理并报告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辖区企业从外地调入自行包装种子的来源、品种、入出库数量、质量检验状况严格审查监控,发现数量有明显出入、品种名称不符、质量达不到种用标准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必要时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5、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保障社会安定。各地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企业联合打假,及时发现、查处大案要案,防止发生,保障社会安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抓好种子案件结案案卷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办案者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重大活动安排
1、春夏播种子质量抽查活动。自20*年2月15日~3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春夏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省农委20*~20*年许可生产的所有水稻、棉花种子质量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纯度和真实性通过田间种植确定,棉花种子增加是否含转基因检测。具体抽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2)市、县20*~20*年许可生产的常规水稻、棉花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3)外省许可生产、本省企业包装销售和外省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的水稻、棉花、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由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和真实性。
(4)无分支机构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市场的水稻、棉花、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场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抽查方案,针对重点品种组织抽查,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75%以上。室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纯度和真实性待田间种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布。
2、“春风·50”行动。自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在全省开展50天春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市、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3月下旬,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17个市种子管理机构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合肥、六安、滁州督查铜陵、黄山、宣城;第二组:阜阳、亳州、淮南督查巢湖、芜湖、马鞍山;第三组:蚌埠、宿州、淮北督查安庆、池州;第四组:巢湖、芜湖、马鞍山督查蚌埠、宿州、淮北;第五组:铜陵、黄山、宣城督查阜阳、亳州、淮南;第六组:安庆、池州督查合肥、六安、滁州。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参加各组。具体督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3、20*年5月、11月,种子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县(市、区)级集中清理种子案件,做好结案、归档工作,市级要抓好种子案件审理的督查、指导和案卷检查工作,保证案件审理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得当、结案及时、案卷规范。对于未依法办理案件和错案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秋冬播种子质量抽查活动。自20*年9月1日至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秋冬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省农委20*年许可生产的所有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纯度通过田间种植确定。具体抽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2)市、县20*年许可生产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3)外省许可生产、本省企业包装销售和外省企业*分支机构销售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抽查检测项目:净度、发芽率、水分、纯度。
(4)无分支机构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市场的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由市场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机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抽查方案,针对重点品种组织抽查,企业抽检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检覆盖率达75%以上。室内检测项目检测结果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纯度待田间种植结果出来后及时公布。
5、“金秋·40”行动,自20*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在全省开展40天秋季种子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按照整治内容,各县(市、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进行集中整治;10月中旬,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组织17个市种子管理机构分组互相督查。第一组:阜阳、亳州、淮南督查铜陵、黄山、宣城;第二组:合肥、六安、滁州督查安庆、池州;第三组:蚌埠、宿州、淮北督查巢湖、芜湖、马鞍山;第四组:安庆、池州督查蚌埠、宿州、淮北;第五组:巢湖、芜湖、马鞍山督查阜阳、亳州、淮南;第六组:铜陵、黄山、宣城督查合肥、六安、滁州。省种子管理总站派员参加各组。具体督查方案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制定。
6、种子市场整治工作总结表彰活动。
(1)20*年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种子管理机构,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对全市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查摆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将文字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在4月30日前,将春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省农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报刊向社会通报。
(2)20*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种子管理机构,市农委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对全市整治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在11月10日前,将秋季种子市场整治情况汇总报告省农委,并将有关情况通过报刊向社会通报。
(3)20*年12月15日前,各市将全年种子管理工作总结材料和种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年1月20日前召开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年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年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担负起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责任,层层制定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检查督促。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中行动不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当地种子市场秩序长期没有改变的有关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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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现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复工前疫情准备工作
1、加强复工前宣传。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单位微信工作群、一楼大厅LED屏开展宣传;
2、储备防护物资。储备医用口罩、75%酒精(脱脂棉)、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测温仪、喷雾器等防护物资;
3、加强消杀防疫。提前对局机关办公楼、食药监办公楼内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对各自办公场所进行消杀防疫;
(二)加强干部职工返岗前信息摸排
1、严格执行返岗干部职工个人健康信息报告制。各科室、所、队负责人要提前与本部门返岗人员建立联系,掌握其返回情况,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附件1),如实登记身体状况、春节外出情况、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信息,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填写完成后以科室、所、队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局综合科备案;
2、严格执行返岗干部职工隔离(居家观察)制。外出返回人员(无湖北旅居史、无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一律居家观察14天,暂缓返岗,并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有湖北旅居史或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属地疾控中心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居家观察)期满,健康状况无异常并经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返岗上班;
3、严格执行返岗干部职工测温制。外出返回人员隔离(居家观察)期满复工后,每天早、中自行测量1次体温,并登记在案。
(三)加强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1、隔离管理。局机关设置临时隔离室,隔离室设在局机关办公楼一楼最右侧(紧挨党支部办公室),并明确专人管理,设有隔离记录本,遇有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肺炎详实症状的,立即将人员转至隔离室,并及时联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调工作。各基层市场监管所不单独设立临时隔离室,城区孙家堡子、城墙市场监管所统一利用局机关隔离室,石人、湾沟市场监管所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肺炎详实症状的立即就近送往医疗机构;
2、工作管理。近期禁止召开大规模会议、培训,确需召开的,尽可能缩短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分散就座。各岗位工作人员严守各自工作岗位,禁止串岗造成人员聚集。在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非一线执法等紧迫岗位经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提倡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弹性工作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上网”。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值班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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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农资、建材、家用电器、成品油、汽车配件、农用机械、农机配件
三、实施要求
1、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继续实行省局统一领导,市、县工商局分级实施,公平交易局归口统一管理的体制。由市局联系和确定有关质检单位,并组织有关县局具体实施。负责实施监测的县局依法对不合格商品案件进行查处。市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质检单位直接组织检测,有关县局予以配合。
2、有关县局也可根据市局的年度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工作需要,组织对其他商品的监测,但监测计划必须先报市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季度监测结束后10日内将组织监测情况(已过复检期)、质检分析报告、监测结果汇总表报市局公平交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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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对照相关标准,重点是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全国诚信市场创建工作。
1、加强市场组织管理。强化参与创建市场的各项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管理网络、制度台帐、服务导向、硬件配套等基础建设。
2、加强市场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划行归市,科学布局市场交易区。建管委要全面整治市场环境,杜绝市场内擅自搭建、改造、搬迁,以及擅自扩大、变更经营范围等违法违章行为。公安局要大力规范市场交通秩序,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市场举办单位要加强场容场貌管理,为广大客商提供一流市场交易环境。
3、加强市场开办者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建立物业标准化规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的程式化、规范化水平,使之体现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
4、加强经营者行为规范。工商局要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管理。市场经营者必须做到亮照经营,遵章守法,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教育,不断提升经营者的商业文明素质。
5、加强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工商局和质监局要加强市场纺织品质量检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上市商品质量。规范推行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质量管理制度。
6、加强市场信用管理。工商局要积极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建立“中国轻纺城信用网”。工商、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分析、评价、反馈、奖惩等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市场信用管理能力,提升市场信用水平。
7、加强消费维权。完善消费维权及争议纠纷处置网络,工商局和司法局建立以调解和仲裁为主要手段的消费维权及争议纠纷处置机制。发挥纺织品仲裁中心功能,推行纺织品质量先行赔偿制度,构建和谐的市场交易和消费维权环境。
三、任务分解
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10年8月。
建立工作机构,提出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动员,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11月。
市场主办者对照标准,落实措施,全面开展全国诚信市场创建。各有关单位发挥职能,积极指导,参与创建。完成各项创建准备工作。
(三)验收迎检阶段。2010年12月。
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组织自行验收,汇总创建成果和相关资料,做好考核验收接待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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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商务部*年第23号令,依据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结合《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成品油经营企业设施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完善成品油企业经营条件,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凡取得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发企业,商务部或自治区商务厅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仓储企业,自治区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企业(加油加气站)、*市商务局核发证书的农村牧区加油站点;未经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审批的在建油库、加油(加气站)和未经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核发证书的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均也在本次检查整治范围之内。
(二)内容:根据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
2、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情况。
3、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4、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
5、了解成品油市场管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了解、掌握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加油站布局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成品油规划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整改方式:
1、对于私自进行油库建设、改造,私自新建、迁建和正在建设的加油(加气)站,属地商务局必须立即下达停建书面通知。对于无成品油经营资质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协调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于确属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和政策连续性的原则,视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2、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在当地商务局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后5个月之内整改完毕,并报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届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3、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具体经营行为不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当地商务局在下达整改意见书后3个月之内整改完毕并报市商务局进行复查。对于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经营行为、受到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根据情节采取停业整顿、处罚、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4、对于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停歇业超过6个月),并经核实已无法正常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成品油条件的,由当地商务局报请市商务局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5、对于成品油库、加油(加气)站已不存的,当地商务局经核实报请市商务局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对于非特殊原因未进行上一年度年检或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根据情节采取停业整顿、处罚、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一)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调查摸底阶
段,时间为*年1月16日到*年3月6日;第二个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为*年3月1日到*年9月1日;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时间为*年9月10日到*年11月11日。
(二)组织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具体工作流通体系建设科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具体工作中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环保等部门。
(三)职责分工
1、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各*县市区商务局核查,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核查情况表(附件一),并将汇总表(附件二)及处理意见报市商务局后下达整改意见书(附件五)。对于成品油零售企业,*县市区商务局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要把本次整改工作于*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料库。自治区商务厅和*市商务局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2、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由*市商务局进行现场核查,填报汇总有关材料(附件三、四),自治区商务厅将对相关核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在此基础上对不符合要的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书(附件五)。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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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小组
成立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监督所、稽查大队负责人为组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任务分工
市场监管局全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5个工作组,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的监管。
(一)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监督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997家餐饮、各类食堂单位(含655家经营冷链食品)、4家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全市餐饮单位(含农贸市场)测温、扫码、戴口罩入店(场)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在扫码过程中发现健康码异常和来至高、中风险区域(国家)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入店,并上报有关部门。二是督促餐饮单位(含农贸市场)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频次,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室内通风。三是监督餐饮单位(含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的管理、防护用具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上岗必须戴口罩。四是督促餐饮单位合理安排桌位,督促就餐人员做好防护距离,不得接待群体性聚餐活动。五是加强经营冷链食品的监管,严格检查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外包装消毒和《市冷链食品进货台账记录》情况。六是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七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冷链食品监督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23家重点冷链食品经营单位、11家冷库(含5家第三方冷库)疫情防控工作,配合乡镇农村大集冷链食品的监管。一是建立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实施集中监管。二是加强冷链食品监管,禁止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四个不得”要求对违规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或采购来源不明的国产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报备冷链食品。三是指导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做好货物外包装的消毒,并记录。四是监督冷链食品单位的从业人员、冷链食品、经营环境的防护、防控工作,场所、设备消毒记录情况。五是及时向市防疫部门报送从业人员和经营国产冷链食品情况。六是强化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督促使用“吉冷链”追溯系统。七是按照职责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确保农贸市场(超市)畜禽产品质量达标和去向可追,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八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药品防疫监督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126家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全市药店测温、扫码、戴口罩入店(场)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在扫码过程中发现健康码异常和来至高、中风险区域(国家)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入店,并上报有关部门。二是督促药店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频次,强化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室内通风。三是监督药店严格落实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汇总上报登记信息。四是加强药品器械监管,保障药品器械质量安全。五是严厉打击废弃医疗器械的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六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价管控监督组
工作职责:一是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负责全市商品价格监控,稳定物价,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行为。三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应急处置和生活保障组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宣传,印制各种宣传材料,对外宣传报道。二是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协调工作事项。三是及时收发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实施日报制、周报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四是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防控物资管理和发放工作。五是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六是承担市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疫情防控工作与百姓生命息息相关,关系的旅游发展和社会稳定,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