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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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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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 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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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学校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15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2015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15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14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14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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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计划招生180名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区域: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区域。

三、招生工作时间:

8月20日-8月24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四、招生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第一批次

1、招生时间:

(1) 8月20日,报名审验。

(2) 8月20日下午5:30,汇总公示第一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与祖辈及父母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

(4)本校教师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及父母的无房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证明(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一寸彩照两张。

(二)第二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1-8月22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

(2)8月22日下午3:00-5:30,公示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及空余学位。

2、招生对象:

(1)非主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内居住。

(2)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学校区域内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区域内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祖辈房产证),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寸彩照两张。

(三)第三批次

1、招生时间:

(1)8月23日-8月24日上午11:30,报名审验,录满为止。

(2)8月24日下午3:00-5:30,公示录取结果。

2、招生对象:

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7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际居住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租房备案证明)、户籍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证、儿童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证明(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外出借读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暂住证(公安部门出具)、一寸彩照两张。

备注:租赁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明登记日期必须在2017年1月1日前。

五、招生流程、地点:

排队领号(东门口)--填写信息(二二班)

--资格审验(二三班)--信息录入(政教处)--领入学通知(政教处)

六、入学教育:

所有新生持《市六小新生入学通知书》于2017年8月26、27日到校进行新生入学教育。

七、特别说明:

1、第一、二批次招生中,符合条件的,直接录取;若有空余学位,录第三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录满为止。

2、招生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招生时间,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自己承担。

3、招生期间,如发现家长提供假证件,经落实属实者,取消已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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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一年级招收6个班。

三、招生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居住在本区内的适龄儿童入读。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第三实验小学招收胶河以西,杏坛路以北,晏子路以东,康城大街以南的适龄儿童,及市民之家在编工作人员的直系子女。

四、报名时间、手续和规定

1、7月21日——22日两天时间。

2、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证件:(1)父母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3)房权证(或房产局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期交款或全款发票。)(4)房产局出具房权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权证,购房合同必须整本复印),按以上顺序装在一个档案袋里,档案袋封面写上孩子姓名。

3、 (1)市民之家在编工作人员的直系子女需提供市民之家单位证明信(市民之家单位盖章,所属局单位盖章、局长签字,空白证明信到三实小传达室领取)。(2)户口本。(3)父母双方身份证。按以上顺序装在一个档案袋里,档案袋封面写上孩子姓名。

4、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地址与户口本不一致的,一房权证地址为准。

说明:1、报名时请带孩子一起来

2、报名时间安排:

7月21日上午:凤城丽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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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一)20*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班人数为5338人,实际在本区报考的考生人数约为5290人。按照市、区政府提出的入学率确保98%以上的要求,必须编制、落实5200人以上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今年提出的普高计划数和中职计划数大致相当的要求。

(二)本区招生的中等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招生总计划数约为5400人,其中普通高中类约2600人,中职类约2800人。本区所属高中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本区详细的招生计划,见区招生办另行编制的《20*年*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重点高中在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推荐优秀生”的工作。具体计划由市教委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

(五)加强计划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下达的招生计划应认真完成,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蓝印户籍”(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年*月*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有效期1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编号前3位为CW9或有A字样),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3、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居民、*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5、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区常住户籍,并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日期为20*年*月*日。

2、本区常住户籍,并在区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由区招生办审核报名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在本区就读的外区(县)常住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或在本区报考。在本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本区户籍考生办理手续。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招办实施,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就读学校或区招办受理。

(三)志愿填报

1、2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志愿表,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填报志愿须知》的要求填写。志愿表一经汇总至区招办,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须保持一致,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三限”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与其它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一旦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也不能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三限”择校生须一次纳择校费,现代化寄宿制高中4万,区重点高中2万,一般高中1万。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市中招体检有关精神执行,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局对本区招生体检工作进行协商和部署,区招办协调组织,区体检站负责实施。

20*年的招生体检设石化和朱泾两个点,体检时间*月*日~*月*日。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异议,并要求复查,一律用书面报告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复查(色觉异常除外)。

五、考试工作

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统称为“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学业文化考试分为学科文化考试、学科等级考试、实验技能考试。

(一)学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化考试卷面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物理为90分;化学为60分;总分为600分。物理、化学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每场均为100分钟。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中的文言文部分,试卷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生考试时自主选择。

(二)学科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体育(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政治学科考试时间为70分钟。

回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统一使用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文化考试相同科目试卷,不再另行单独命题。

(三)实验技能考试科目为:理化实验。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考试日程

1、学科文化考试日程:

6月17日上午*:30-10:1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化学

6月18日上午*:30-10:15英语

下午14:00-15:40数学

2、学科等级考试日程:

*月*日上午8:30-9:40政治(应届生、历届生)

*月*日下午16:00-17:10政治(返沪生、社会个别报名历届生)

*月*、*日体育测试

3、实验技能考试日程:

4月~5月理化实验

(五)考务工作

1、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2号)文件精神,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2、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体育考试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测试。残疾学生、体育免修学生可免于体育测试。

3、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分公布后,区招办组织接待考生查分(语文学科不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一旦顺序在前的志愿被录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未经区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给予电子学籍注册。

(三)在录取中,政治、体育等级考试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市、区“推优生”推荐,不能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政治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区重点学校。体育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中学和区重点学校。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中等职业示范校的“推优生”招生录取严格按以下要求操作:市教委统一下达招生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初级中学毕业人数、办学水平和历年推荐情况,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以公开、民主、自愿的原则,等额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年*市“推优生”志愿表》,由区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20*年*中学和石化工业学校继续面向外区(县)和本区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并按照预先上网公布的具体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区20*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实施。

(六)提前招生录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进行投档,各招生学校将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七)提前招生录取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实施。

(八)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按计划数1:1等额投档,以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若还相同,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直至选出其中1人。

(九)20*年,华师大三附中和上师大二附中实行全区统一招生,不再按石化地区和原*地区划分录取学生。

(十)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经市教委批准的20*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2、3。

(十一)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在全市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则按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十二)*中学继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十三)最后阶段的征求志愿录取,关系到本区的入学率,区招办必须积极征求未录取的考生,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十四)录取加分及政策性照顾项目见附件4。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比例录取。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年本区普通高中的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2名左右。

(四)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五)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六)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建立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使考生、家长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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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依法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残疾儿童经审核登记后,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到xx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5、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招生方案。

2、8月11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1日--8月24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5日--8月27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5、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4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基教股xx监审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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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认定名额:

按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2%,音乐美术特长生总数不超过3%,音乐、美术特长生的具体分配比例将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了保证特长生的录取比例,同时保证特长生专业质量,一般情况下,全区将按招生计划的105%左右认定合格名单,最低不低于100%。

三、报名及认定办法:

特长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并征得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填写特长生报名表。考生所在学校要把好初评关,要根据考生的特长现状及发展潜能,认真搞好初选并将初选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区招生办组织专家按照测试标准(测试标准附后)进行认定。为了加强我区高中阶段区域特长培育,促进特长生特长发展,为特长生未来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各高中从2008年开始将结合自身实际和特长生培养前景在专业设置上有所侧重(2008年特长生招生专业设置将另行公布),2007年的专业设置情况与2006年相同(各高中专业设置附后),需要各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和学生报考志愿的指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4月17日-18日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特长生名单报区招生办。

4月25日-26日区组织测评

五、录取原则:

对特长测评和认定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按公费生录取。录取不满时,对未达到择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降段录取。录不满时余下指标改招正常生。具体降段规定严格执行2007年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特长生录取规定。

六、组织纪律: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准评聘、晋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测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在成绩正式之前泄露考生成绩的;

(3)应回避测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工作人员资格,三年内不准评聘、晋级:

(1)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提前泄露测试教师安排的;

(3)对违纪考生不及时处理或隐匿不报的。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是教师的,取消其教师资格,以后不得再从事教育工作:

(1)为不具备测试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报考资格的;

(2)在评卷过程中擅自为考生提高分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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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各校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拟招专业、招生数量、招生对象、招生方式、招生点的分布和招生人员的结构、数量以及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程序。各学校要认真执行

五、规范使用学校名称。民办学校名称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名称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严禁以“多块牌子一套机构”开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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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

1.在十堰城区(含郧阳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98分;

2.在丹江口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93.7分;

3.在郧西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96分;

4.在竹山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7.8分;

5.在竹溪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90.8分;

6.在房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0分。

(二)国际班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国际班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7.6分。

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民办学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0分。

(二)各县(市、郧阳区)一中指令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丹江口市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6.4分;

2.郧西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73.3分;

3.竹山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55.8分;

4.竹溪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36.2分;

5.房县一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48分;

6.郧阳区一中在郧阳区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8.2分(郧阳区一中不在郧阳区招收分配生)。

各县(市)一中分配生计划按2019年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三)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堰市二中、车城高中、柳林中学及郧阳区一中在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白浪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招生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70分(含十堰市二中国际班)。

(四)各县(市、郧阳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丹江口市二中在丹江口市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87分;丹江口市二中在武当山中学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77分;

2.郧西县三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21分;

3.竹山县二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1分;

4.竹溪县二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18分;

5.房县二中、房县三中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60分;

6.郧阳区二中在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白浪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招生指令性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444分;郧阳区二中在郧阳区指令性计划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0分。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0分。

(二)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次招生即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的“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统一为280分。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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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招生网络,实现招生无盲区

一是“一村一大”招生实现了全覆盖。我县成功的作法是在县委组织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招生网络。利用《新宁乡》、《新农村》,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使宣传工作到位;从而克服了县教师进修学校单独出击招生的困难,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县各乡镇的招生网络。以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教师进修学校的正副校长联合组成“一村一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的组织委员作为各个乡镇招生的第一责任人;从而使招生网络覆盖全县各乡镇。组织部高度重视“一村一大”招生工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政策措施;召开招生工作大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易勇亲自作动员,各乡镇组织委员全部到会,将招生名额分到各乡镇。组织部办公室还专门安排一人负责招生宣传联络工作;由招生办负责与各乡镇联系督查落实招生情况,负责指导学员填好各种表册。学校将每次招生情况及时向组织部汇报,并且公示到各乡镇,加强了招生工作的领导。由于工作到位,我们的招生工作省时省力,圆满完成了招生任务,“一村一大”春季招收学员已超过190人。

二是开放教育招生实现分块包干负责。我们将全县各科局以及事业单位分到每个教职工名下,经常与各单位保持联系,打好招生工作主动仗。今年我县农村信用社、地税局、电力局等单位全力支持我校招生工作,总计招生人数都超过了10人。这种网络的建立对我们招生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3.做好服务工作,实现招生无漏洞

为了完成招生工作目标,我校按照“赢在思变、赢在恋岗、赢在服务”的工作思路,多管齐下,开展优质服务,具体做法有:

1)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知晓我校是可靠的招生机构,是与高校联合办学的单位。营造了学校良好的外部环境,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加了学校的美誉度。

2)打造精干的招生团队,学校招生办发挥了招生主力军的作用,深入机关、单位、学校进行地毯式的宣传和上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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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调研。调研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确定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总人数,中职学校在招生前,要对全市(本地区)的初中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掌握本年度初中毕业生的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做好本年度学校招生人数预测。二是调研总结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调整,指定相应整改措施,以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统一招生宣传策划。一是注重学校品牌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下乡到户宣传等手段进行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注重学校亮点,确立学校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办学目标,在比较中寻求学校招生优势,更要注重宣传口径一致,打造学校品牌形象,以亮点展示人,品牌吸引人。且一个学校招生宣传形象一旦确立,至少在一两年内就不能再随意改变。

二、招生过程中,确立招生集体。

当前中职学校都已形成自己的招生集体,但各职校招生集体的组成方式,招生方法各不相同,无论是怎样的招生集体组成方式,都必须以最高的效率为基本前提,以下几种招生集体构成是各中等职业学校中最常见的方式。

(一)团队制

团队制是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抽调学校教师组成的招生团体,把学校抽调出的教师,按照3-5人组成招生团队,把本地区的初中学校以县区为单位分到每个团队中,每个团队负责一个或两个招生片区,团队制有利于集中宣传,达到集中负责的目的。

(二)制

制即是在各市县建立招生点,这些点的组成人员要具有一定的说服能力和对职业教育有较好的了解,要对当地的初中学校比较熟悉,也可以选择当地初中学校的在职教师担任,这样可以与当地学校领导建立良好的关系,为每年的招生工作打下基础。招生人要在当地初中学校中开展进校宣传活动,在招生高峰期,要在车站等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招生咨询点,开展招生接待工作。

(三)全员制

全员制是中等职校招生中最常用的方法,即要求在校全体教师参与到招生工作之中,每一名教师都是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在招生工作的高峰时期,一般来说是初中毕业考试结束之后,要求每名教师走到初中毕业生的家中上门宣传,务必宣传到每一个有希望上职校的毕业生。这就要求各职校教师深入城市的社区,乡村的田间地头进行广泛宣传。这种宣传方式在近几年的招生工作中是用得最为普遍的方式,它能在短期内起到有效的宣传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因需要在校教师投入较多精力,不宜长期采取这种方式。

(四)专业制

专业制是中职学校很少采用但却是最有效的招生方式,专业的招生队伍建立,能使中职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占据十分主动的地位,也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与招生工作同步协调开展。专业制要求招生部门的每一名招生工作人员是“能说会道”的演讲员,是吃得苦耐得劳的宣传员,是上得门下得乡的联络员,是能策划能推销的营销员。专业制中的每一位教师,不再担任学校的教学任务等其他工作,专司招生工作,从招生前的调研策划,到招生中的走访,到招生后的交流,每一个环节都丝丝入扣,才能达到统一协调的目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几种招生集体的建立,是当前职校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各职校的软、硬件各不相同,对于硬件条件相对较差,办学属于起步阶段的县级中等职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可以采取全员制和团队制相结合方式;对于软、硬件条件相对较好,办学已有一定品牌的重点职校,可以采取专业制和制相结合方式。

三、招生结束后,做好交流服务工作。

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常年开展的,不能从时间上严格区分什么时候招生,什么时候不招生。在招生高峰期结束之后,就要做好相应的交流服务工作。

(一)对招来的学生原初中学校进行走访,一方面可以了解所招生源的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对这些初中学校进行更进一步的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年的招生工作打下基础,并与这些初中学校结成招生对子,为初中学校学生升学创造良好条件。

(二)做好服务工作,要使学生留得住,住得下,就需要职校在服务上下工夫。要及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组织相应的教学,开展集体活动,做好心理辅导,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使学生尽快了解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尽快适应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方法和新的学习生活方式。

四、铸造学校品牌,推进学校整体发展,为招生做好服务。

就我国职业学校整体发展来看,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中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走内涵发展之路,建立学校品牌效应,才能推进学校整体发展。

(一)正确认识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大环境,要积极面向广大农村提供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开拓农村市场,把着力招收农村生源放在显眼位置,提到战略高度,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好服务。

(二)加快市场化步伐,引进市场机制。扩大融资渠道,联合企业办学,把企业引入学校,把学校办进企业。这样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平台,又可以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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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示。对校舍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以及所获荣誉、奖励等内容的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辞。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要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等承诺性语言:不得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名义做招生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各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总责。各校在制作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社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报送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不得另行印制、刊发与已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广告。不得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各民办高校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省教育厅将进行抽查复核。

四、严格招生纪律和招生行为。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各民办高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以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名义对外招收国家计划内成人高校学生和网络学院学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对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

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按照的招生章程和广告中的承诺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

省教育厅将积极引导各民办高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对违法违规招生或者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省教育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学校下一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

五、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建立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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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小组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胡红波

副组长:陈禹

组员:胡强然 沈红海 许艳华 曾强 宋锐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指导和调控招生小组的招生工作;副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组员解决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并进行材料审核。

3、工作要求:

招生时应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

稳定: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精心安排、廉洁招生

规范:免试入学、计划招生

有序:制定方案、不分快慢班

四、工作措施

1.划片招生落到实处

凡属于小樊片区的适龄儿童(学前班满5周岁,指2016年9月1日前出生;一年级满6周岁,指2015年9月1日前出生),户口和房产在小樊片区,均符合入学条件。

2.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均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摸清底数,科学谋划

(1)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调查摸底,联合村组摸清片区秋季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等,认真如实填写《片区适龄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对二升三年级的学生,原班主任需提供学生花名册(含家长和学生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花名册整理好以后于8.30前交给陈禹。

4.严格过程管理

学校设立新生入学接待办公室,公示招生、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发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招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