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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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领导重视易建功。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们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加强了对开展“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筹谋到位功半成。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实施方案》和“活动配当表”,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限安排,细化了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加强了对开展“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的指导。
三、全员动员,部署到位。全员参与功方成。为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热情,我们及时召开了“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专题动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区“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和我局《实施方案》,帮助大家深刻领会专项治理年的目的、意义、治理重点和目标任务,切实将认识统一到了“开展专项治理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机关效能”上,大大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四、扎实推进,进展顺利。真抓实干见真功。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行为中、体现在服务效能改进上,我们采取系列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认真开展执法依据梳理和规范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依法行政工作依据。对工作职责、执法依据把握不准,是产生“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损害经济环境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切实切断“四乱”产生的链条,我们认真开展了执法依据梳理和规范文件清理工作,对已过期不再适用的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进行合并成册,下发到工作人员手中,实现了依法行政有章可循。
(二)切实抓好程序规范和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工作流程。管理粗放、工作随意化是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环境的结症。为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我们将抓制度促规范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抓。一是根据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完善了我局依法行政服务规范,加强了对全局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管理;二是补充完善了我局服务承诺规定,提高了服务效能;三是完善了行政执法办案流程规定,加强了对依法行政关键环节的管理;四是深入推行“532”联系企业制度,深化了我局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启动窗口服务实时评价工作程序,纵深推进外部监督工作机制。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部门行业风气好转的有效方法。为此,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区“优化经济环境专项治理年”活动工作要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了专门的服务效能评价箱,为窗口服务人员印制了唯一编码识别的“服务监督卡”,为外来办事人员印制了“开展服务窗口效能实时评价温馨提示”,全面启动窗口服务评价系统,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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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依据及范围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发〔〕210号)。
(二)范围:城区内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类噪声、餐饮娱乐噪声、超市空调主机噪声、铝合金加工噪声、物流运输噪声,社会生活类噪声、汽车鸣笛类噪声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8月5日至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城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计划,成立专班,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二)全面治理阶段(2012年8月10日至10月10日)。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督促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的整治;
2、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3、负责整治宾馆、饭店、酒家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产生的噪声;
4、负责整治商业经营性场所及文化娱乐场所的营利性卡拉OK噪声;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进行监测。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对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
2、负责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为;
3、负责查处城市市区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
4、负责查处家庭室内发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
5、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音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产生噪声的行为;
6、负责查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
7、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以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的行为。
(三)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1、负责整治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噪声和违规占道经营的扰民噪声,如夜市摊点噪声等;
2、负责整治停车场、汽车配货场等生产的噪声。
(四)市政园林部门职责
负责整治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
(五)工商部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整治商业经营场所、铝合金加工及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对无证经营的单位、个人吊销营业执照;
2、负责整治集贸市场产生的噪声扰民。
(六)文化部门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标造成的扰民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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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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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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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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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新局面。并把普法工作纳入经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重点安排并落实经费,为全面推进机关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制定规章制度
按照县统一部署,制定了县经委普法规划和相应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按照“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把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进一步完善普法领导组议事规则,出台了县经委行政决策、机关管理等制度,并结合政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就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找出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在霍山经委网开辟了“政策法规”专栏,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在霍山经委网站和《霍山工业》期刊中,专门开辟了“法律法规”专栏,每月一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组织机关人员走上街头,设立宣传台、印发资料,张贴横幅标语,进行集中法制宣传,有效地拓展了法制社会教育面,营造了普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夯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基础。
二、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
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研究讨论与培训考试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我们订购和编印了《行政许可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条例》等10多种法律法规学习材料,由委领导主持学习会,带头学,做到人人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并利用会议进行学习,每次开机关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都要安排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做到逢会必学法。
(二)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充分发挥县工业干校平台作用,利用每年开展工业培训的机会,举办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委机关全体人员以及中小企业管理
人员、乡镇分管工业副书记或副镇长,经发办主任参加,收到了良好效果。再次,鼓励支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对县里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依法行政工作学习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都积极参加,使委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都能轮训一遍。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委机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三、部门与企业联动,不断加强规模企业普法宣传教育
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律进企业作为经委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
(一)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全县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全国上下加强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的大环境下,我们不失时机地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清洁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向企业宣传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工业项目支持上,对节能环保和综合利用项目予以倾斜,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能力。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实施力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我们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无论是到企业联系任何工作我们都要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大企业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在企业职工中大力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身心健康。还同县劳动局合作开办了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通过法律培训,提高了企业员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有效的确保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做好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在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我们通过召开职工代表会、职工座谈会、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企业破产法》、《劳动法》、《工伤条例》、《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向广大职工解释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皖西铸造总厂破产改制和霍山制药厂改制已基本结束,但仍有不少遗留问题,我们在解决过程中做到法律宣传在先、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处置,既注重外来投资者的利益,更注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动了改革扫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普法与治理并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我们始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方针,以普法教育加快依法治理的进程,在依法办事中促进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化,做到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同步进行。通过普治结合,我委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在机关的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栏、网站向社会公开承办事项,凡企业负责人或人来我委办理公务的,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在网上公示公开办理结果。
二是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执法主体,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举办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和考试,共有4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严格执法程序,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三是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多次组织了对重点工业项目、电力设施保护、建筑劳务市场集中整治。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经济规范性文件等工作,净化了工业经济领域的法治环境。
四是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制定了“平安企业”工作创建方案,在规模工业企业中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每年都评出20多家平安企业并给予通报表彰把巩固平安创建总体目标与加快推进和谐霍山建设有机结合,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相互协调。
五是狠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企业负担,听取企业呼声。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等减负政策,,共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个,降低经营性收费项目11个,为企业减轻负担2500多万元。困难企业适当降低企业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缴费率,此举共缓、减企业各类缴费近1000万元。每年都会同经保办、开发区等单位开展企业“三乱”清查工作,通过召开工业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印发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状况调查,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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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殡葬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殡葬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各镇乡(街道)、村(居)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基层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村(居)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殡葬管理机构要加强督查和管理。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骨灰有序流动和公墓、骨灰楼(堂)的管理工作,杜绝本辖区土葬、“二重葬”、旧墓翻新等殡葬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市、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实施新修订出台的《*市骨灰有序流动暂行规定》。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核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确保骨灰安葬、安放落实到位。
四、加快公墓及骨灰楼建设,不断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市规划、民政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市公墓及骨灰楼建设规划》,按照*群众殡葬习俗观念,遵循建设公益性公墓为主、骨灰楼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公墓及骨灰楼。骨灰楼建设按5000-10000人口配置,姓氏宗族复杂的村(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森林公园与公益性公墓相配套建设的模式,先选择在*、*、*等条件较好的镇乡(街道)作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今后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原则上由镇、村集体投入,市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市殡葬管理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强对公墓及骨灰楼的管理,帮助公墓及骨灰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公墓及骨灰楼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殡葬法规政策,严格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为丧属提供假证明,或调包骨灰,违者按《*省殡葬管理办法》及《*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推广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规行为
(一)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市政府重新划定禁坟区(即“三沿五区”)具体范围为:沿高速公路、省道、县(市)道两侧山地;沿河流主干道两侧山地;沿铁路两侧山地;耕地、林业保护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及水源保护区。严禁在禁坟区内新修或翻修坟墓,禁坟区内已出现的水泥、石头坟墓要予以清理。
(二)查处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等违规行为。各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大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的监控、查处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遗体异地火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土葬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采取挖棺强行火化。对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要坚决取缔。宣传、效能办、民政、公安、文明办、国土、规划、林业、环保、卫生、交通、科技文体、民宗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坚决杜绝殡葬违规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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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校园治安环境整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严格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配齐、配足校园专职保安和安防器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时足额发放学校专职安保人员工资;加强对学校安保工作的管理与考核,认真执行校园出入管理、值班护校等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加强校园周边重点人群、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以及出租房的排查与管理,严厉打击涉校、涉生和各类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整治,确保师生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与监督,严厉查处无牌、套牌车辆和报废车、改装车、农用车接送学生,以及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乘坐、超速行驶、车证不符等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健康查体和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学校食堂对外出租和承包经营等行为;彻底清除校园内部的小卖部及家庭食品摊点。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点治理,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学校门口50米内无食品摊点。严厉查处向学生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含有博弈性质的食品、用具、玩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继续加快校舍危房改造进度,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危改任务按时完成危改项目,全力消除C、D两级不安全校舍。加强师生遵纪守法教育,及时排查师生和学生间存在的矛盾隐患,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强化校园内部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及时消除各类设施、设备隐患;拆除不符合疏散要求的防盗门,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积极整修老化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对达不到要求的走廊护栏、窗台进行加高防护,封闭闲置的楼层、区域和楼房天窗;加强技防建设,安装适量的监控和报警设施。
(五)加强学校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确保师生精神健康。加大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擅自设立的黑网吧、游戏厅,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游戏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音像书刊专卖店的整治,坚决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书刊专卖店和流动摊点,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或租借不健康书籍或音像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采取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责任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和县督查组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乡镇组建由公安、交警、教育、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小组,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同时开展整治行动。县委、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查、调度。
(三)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学校,由县领导小组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梳理,写出书面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本辖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积极组织由公安、交警、教育、工商、安监、城管及文化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小组,认真开展整治工作。要配齐、配足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材,按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保障保安人员待遇,切实完善校园治安防范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责任,认真搞好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二)部门责任
综治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和师生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校园安保设施、器材的投入。督促乡镇按照计划和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保障学校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清查整顿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从快受理、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区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从严查处抢夺师生财物、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加强校园门口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在上放学等重要时段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与文化、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营业场所,查封、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整治查处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规范接送学生行为,严厉查处“三无”车辆和报废车接送学生,以及超员、超速等其他违规行为;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放学重点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增设减速带,防止发生涉校交通事故;中小学上放学高峰时段,在重要路段和路口设立临时指挥疏导岗,由民警定岗定责指挥疏导,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巡逻管控,严惩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学校及周边区域存在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
教育部门:负责搞好校园内部安全防护,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学校、幼儿园抓好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完善门卫安保制度,加强学校内部治安巡逻,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流动食品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取缔;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对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与整改,严防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饮食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文化执法和文广新部门:负责牵头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巡查,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厅等娱乐营业场所;严厉查处网吧等娱乐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娱乐营业场所;加强各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缴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门口食品摊点的监管、整治力度,严查违规用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违规制售食品行为;强化监督职能,清理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严厉打击危害师生饮食、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整治。
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源、餐具消毒等检测检查工作,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定期检查健康状况,强化卫生法规、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校园周边医疗门诊的监督检查,审核执业资格,确保师生安全就医、用药。
工商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的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的巡查,强化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证照管理、前置手续审查等程序;加强商品质量检查,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经营、无照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
交通部门:负责接送学生校车和营运性客车的管理与监督;强化排查整治,消除超范围营运现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认真做好校园周边交通路段路面、设施的养护和相关车辆停靠点的规划设置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清理取缔中小学、幼儿园附近50米范围内的各类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等影响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行为;及时拆除学校周边各种违法违规建筑,制止挤占、开发学校用地行为;加强校园周边卫生环境整治,优先规划、建设校园周边的公厕、垃圾箱等设施;建立有效的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垃圾和卫生死角,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住建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理和周边市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建筑物的鉴定勘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新建校舍的检查验收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监管,对学校及周边的道路、治安岗亭或警务室等设施从规划上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对学校及周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制定工作计划,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区域各类噪声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排放“三废”行为,为教学活动提供安静的外部环境。
安监部门:对各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督导学校、幼儿园做到“三严禁”,即:严禁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章操作电器设备及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电力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输电线路的检修与维护,保障学校正常用电、安全用电。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落实上级指示要求、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县委、县政府净化育人环境、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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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中心受理约200个单体工程的各类产品的委托检测业务,业务量约计40880组。发放各类检测报告38000余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一项。
市监理公司上半年累计收取监理费1051万元,在监工程项目69个,其中建筑工程项目53个,单体工程165个,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4.93亿元,市政工程项目16个,工程造价14.07亿元。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工程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按照住建部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防治工作要求,以提高住房建设品质为目标,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组织召开专项治理观摩会。以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水暖及电气安装等质量问题为重点,组织全市住建系统260余人观摩了平邑县雍和园小区、金融服务中心和金茂汇金湾3个工程项目。二是强化竣前监督抽查。在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前,重点对房屋地面、墙面、门窗、卫生间等重要部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质量责任。上半年,共抽查工程项目28项,单体工程9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8份。全市创省级优质结构工程13个,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39个。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一是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将全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纳入动态管理,实行周报和销号管理制度。上半年,各县区累计上报重大危险源17项,销号17项。开展风险点、风险源排查,按照“一企一册”进行统计汇总,对市直管工程76处风险源整理成册上报市安委会。二是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网络监管平台,上半年全市通过平台受理起重机械备案91台,外地进临起重机械备案17台,变更起重机械产权单位5台。受理市直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告知169台次,使用登记132台次,拆卸告知74台次。全面推广使用起重机械智能保护仪,全面监控起重机械运行情况,及早发现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问题。目前,全市共安装使用智能保护仪120余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共排查工程项目43个,下发整改通知17份。三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快严”执法集中行动。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对125个市直管工程项目进行了不间断排查,共排查安全隐患351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14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0份,目前已整改336处,整改率达96%。对县区62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查出安全隐患317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1份。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508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4份,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650余条。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467家,基本合格的32家,不合格的9家。5月份,对32家基本合格企业及9家不合格企业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安全警示约谈,对9家不合格企业,上报省主管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进入处罚程序。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展板9块,发放宣传册1000份,解答群众咨询50多次。开展安全服务下基层座谈,对7个县区8家在建工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座谈。完成全市969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1362名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4499名特种作业人员延期换证工作。
(三)强化建筑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水平大幅提升。按照“强化源头控制、狠抓过程监督、严格末端把关”的思路,全方位抓好建筑扬尘治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工程开工前,分别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承诺书》,明确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负监督保证责任。二是突出抓好“首”“尾”两个关键环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基坑开挖和竣工收尾阶段扬尘治理相关要求的通知》,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监督机构核准之后,方可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否则不准开工建设。在工程竣工收尾阶段,督促建设单位统筹规划,合理组织,分区域、分段集中施工,重点抓好管道开挖、绿化、铺装施工时的降尘工作。三是大力推广应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在施工过程中,利用环保抑尘喷雾机喷洒水雾除尘,目前,市直90家建筑工地已使用该喷雾设备。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上半年,共对128家建筑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88个工程项目的212名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9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诚信扣分标准给予诚信考核扣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建筑工地进行行政处罚24起,共罚款39.9万元。
(四)创新检测行业监管模式,检测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以完善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为主线,认真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机构的管理。监管平台已基本满足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运输交货管理、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以及常规检测、现场检测等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该信息监管平台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我市预拌混凝土及检测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对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衣旧情深 助力善举”爱心捐衣活动,全处共捐赠衣服550余件;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处共捐善款27800元。开展“结亲连心”联系群众活动,联系群众33户,每户发放一张“结亲连心”联系卡、发放慰问金300元。
(六)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坚持以妥善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提升投诉处理人员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综合素养为重点,规范投诉处理过程,提高投诉处理实效。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投诉处理反馈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公正,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提升投诉处理服务质量。上半年共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106起,处理结果令各方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基本条件得不到保障;部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审核程序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单位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包代管现象严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行为不规范。
二是违规建设工程大量存在,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难点。有的工程往往以政府重点工程或招商引资为由,不办理基建手续,逃避监管,工程监督部门只能被动提前介入监督。由于工程监督部门缺乏制约手段,处罚力度不够,虽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却很难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往往以工期紧为由不配合整改,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带“病”施工,极易引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三是监管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共有质量监督人员294人,具有监督资格的人员209人;共有安全监督人员186人,实际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145人。由于大量一线监督人员被抽调至各类城建指挥部工作,导致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监督机构人均监督面积高达40万平方米。另外,部分监督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个别监督人员不懂业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的监督人员监督方式粗放,墨守陈规,不能完全按照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开展工作,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及时开展。
三、下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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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巩固行风建设中取得的成果,不断进取,进一步提高我县交警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
4、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认真抓好在职民警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民警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5、认真做好机关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加强中队班子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中队长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想大事、谋大事能力。
7、继续做好民警的工资福利、警衔、优抚和老干部等项工作,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8、加强工会建设,丰富民警文化活动。
二、进一步巩固、深化畅通工程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1、深入实施畅通工程,高起点管理,高要求实施,促进我县交通管理整体水平提高。引入“绿色交通”理念,将畅通工程建设目标定位在“以人为本,绿色交通”,即和谐、安全、环保、舒适、有序、畅通,实现交通与城市环境和居民心理需求的和谐,交通与未来城市持续发展的和谐,交通与居民出行安全、效率的和谐。
2、从停车场的用地规划、建设、配置、布局等方面入手,加紧编制我县“停车场规划”,完善大型建筑及居民区的配建停车场,创造有序和谐的静态交通环境。
3、以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秩序为重点,在城区大力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行人、非机动车的遵章率。
4、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施畅通工程不同时期的交通违章特点,合理部署警力,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章,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违章专项整治工作。
5、继续完善和拓展警务通的功能和应用,完善自助式交通违章处理,加快交通违章信息综合处理系统在全市的普及和推广应用。
6、加强领导,全力做好“两会”“5·18”“10·18”等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三、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成果,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1、全面贯彻落实《平安大道创建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我县公路巡警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2、大力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治行动,重点对国、省道和县城区、乡镇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加大防控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3、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治理公路超载工作方案,不断加大治理超载工作的力度。
4、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5、认真抓好年交通事故“黑点”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认真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集中整顿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重点解决车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2、以落实ISO9001警务管理体系为载体,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3、积极整合、清理车管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报废车的跟踪管理,严格落实报废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4、做好公安部28、29号令修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5、严格驾驶员考试,建设并完善无纸化考试系统,利用科技手段,规范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为社会输送合格驾驶员。
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水平
1、继续大力推行分体办案、阳光作业,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2、进一步加强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加强事故处理民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执法质量。
3、加强事故成因分析,搞好预防交通事故的对策研究。
4、加大事故逃逸侦破工作的科技投入,完成xx国道的治安卡口设备建设,构筑天网工程。
5、完善交通事故“绿色通道”快速抢救机制,总结警、医联动工作经验,全力做好建立快速抢救工作。
6、推广年版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六、大力开展宣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大力开展群众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县级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以“普法、安全、文明”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2、强化源头管理,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健全各级交通安全组织,明确职责和任务。大力推广实施“五项工程”,即交通安全进村、社区、学校、企业、部队,推进交通安全向纵深发展。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依法严格审验,实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等级化管理。
七、进一步加强科技强警建设,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步伐
1、加强车管工作中的科技应用能力,逐步使“智能警察”取代法律认可的民警工作岗位,大胆探索机动车注册登记自助式服务模式,实现“智能警察”上岗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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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学校内保机构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安防能力;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主要工作
1.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X公通[2014]77号),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一岗双责”制,明确与细化学校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义务。
2. 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平安校园”长效建设机制,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规范,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安全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3. 加大校园安保工作力度。要争取财政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和报警系统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新申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要将“三防”配备作为必备条件严格审批。加强校园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推进校园保安队伍专业化建设。
4.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和督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和餐饮具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严防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特别要全面建立规范的食品原料配送索证、验收及配送和使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5.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药品实行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制度。积极协调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对市属学校多年遗留的过期不用的危险化学药品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6. 加强消防保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消防结合,防患未然。以校园基础实施、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地下设施为重点,强化食堂、锅炉、电梯、配电室、车辆、机房等特殊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消防控制室建设力度,严格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规程,保障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7. 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护能力。一是做好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课程开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狠抓课程的落实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开设课程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各中小学要将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中,要求课程上课表、进课堂,确保课程课时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开展以“珍爱生命,关注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生命安全教育。开展培养学生尊重和热爱生命的态度,实现生命价值的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排摸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档案,加强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与主动性。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以春(秋)新学期开学、寒(暑)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5·12”防灾减灾宣传周、 “6·26”禁毒日、“11·9” 消防宣传日和“12·2”交通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为契机,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为纽带,通过班团队会、升旗仪式、墙报、板报、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等形式,多途径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使安全文化“进校园”活动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广泛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校园应急处置演练,特别要加强夜间紧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和报告。
8.大力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防范学生溺水专项活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办函[2013]78号),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学生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给家长。配合当地政府开展联防联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溺措施,进一步遏制双休日和暑期溺水事故。
9.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校车司乘人员培训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校车运行监督管理。
10.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积极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努力构建、完善联防联控网络;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环境,维护交通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11.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务必做到“三个零”:即“零推卸”、“零隐患”、“零容忍”。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完善全市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建立安全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两化”工作,做好“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网”进行隐患排查上报与整改工作。
12.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以“XX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达标创建”为重点,抓好学校保安人员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把培训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校园安全管理论坛等,把全市从事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智慧凝聚起来,逐步形成一支专业知识优,工作能力强的校园安全管理队伍。
13.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每月25号前上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每月25号前上报校园“三防”建设情况报告。
附件:1. XX市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2. 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
XX市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二月
1.开学前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2.开学安全教育;
3.开展新学期安全检查;
三月
1.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2.安全教育周活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
3.防雷知识进校园活动;
四月
1. 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2. 开展全市第二批“平安学校”复查;
3.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4.春游安全教育和督导检查;
5.督查各县市、区学生交通安全开展情况;
6.启动2017年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五月
1.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2.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5.12);
3.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月活动;
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与检查;
5.开展第三批“平安校园”复查工作。
六月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
2.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周活动;
3.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开展防台、防雷、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
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上报;
5.中考、高考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月
1.继续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2.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3.校舍安全、技防设施检查;
4.组织全市校园安保人员业务培训;
5.县(市、区)组织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
八月
1.教职工校本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隐患整改,校舍修缮;
3.继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九月
1.秋季开学安全工作检查;
2.开展新学年安全教育活动;
3.国庆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
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5.继续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十月
1.防溺水安全教育总结;
2.秋游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生命安全教育;
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上报;
5.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月
1.消防安全教育(11.9);
2.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师生应急疏散和火灾逃生自救演练。
十二月
1.冬季安全教育(防火、防冻、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盗、防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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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人颗粒物(PMio)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较大程度下降,但大气区域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复合型污染典型现象一般指当高浓度的臭氧和PM2.5等二次污染物同时出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能通过生成臭氧、PM2.5等对人体健康及生物生长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所以重点行业VOCs治理已成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
随着塑料工业的飞速发展,塑料已成为金属、木材、玻璃、陶瓷等质材的替代品,其应用范围从传统的包装业、农业、建筑业三大领域不断扩大至消费电子、家电、电气及工业机械、医疗、汽车工业、礼品、玩具、国防尖端工业以及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塑胶行业的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各种油漆、稀释剂和溶剂型清洗剂的使用,势必产生并排放一定量的VOCs。为了提升整体大气环境质量,亟待加强塑胶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
塑胶行业VOCs产生及污染防治现状
塑胶制品生产工艺
塑胶制品是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常用的塑料种类有聚烯烃、PS、ABS、PC、PMMA、聚酰胺和聚醚塑料,其中聚烯烃、ABS和PS塑料的应用最为广泛。
塑胶制品生产工艺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备料、塑胶成型、塑胶表面处理、印刷等几个环节。塑胶行业简要的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塑胶行业VOCs产生环节及特点
根据工艺流程分析以及现场调研了解的情况,塑胶行业VOCs产生环节主要集中在塑胶表面的喷涂及烘干环节,此外,塑胶成型、预处理(清洗、擦拭)、印刷(丝印/移印)也有少量VOCs产生,以上各类VOCs废气的特点如表1所示。
塑胶行业VOCs污染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纵观整个塑胶行业的发展,由于VOCs污染控制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重视,盲区较多,其污染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塑胶行业VOCs排放量较大,且呈增长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塑料制品产量达到7387.8万吨,比2013年同比增长19. 38%。随着塑料消费量的增加,塑胶制品生产过程所产生的VOCs排放量也不断增加。在珠三角地区的深圳市,塑胶制品业的VOCs污染也已成为该市的主要VOCs污染源之一:深圳市2007年普查的5258家污染源中有261家为塑胶制品类企业,占总污染源的5.0%; 2014年VOCs专项治理的第一批669家重点企业中塑胶制品企业有50家,占专项治理重点企业名单的7.8%。
二是塑胶行业排放源多面广,缺乏系统的排放源清单。塑胶生产企业的分布相对独立且分散,排放环节多,排放VOCs污染物成分复杂,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收集效率较低。目前,针对塑胶行业VOCs污染源的污染因子、排放现状及污染特征,我国大多数地区尚未进行系统的调查与研究,基础数据的缺失影响了环保主管部门对塑胶企业进行科学的管理与决策。
三是塑胶企业VOCs污染防治意识淡薄,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塑胶生产企业长期以来对VOCs的概念及危害性知之甚少,加之环保意识的淡薄,造成该行业对VOCs污染控制的整体水平不高。此外,清洁生产作为目前大力推行的一种污染防治战略,在塑胶企业中的主动实施率较低,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末端治理阶段。
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监测能力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在对塑胶企业的日常监管中,大部分省市未将VOCs纳入排污申报、监督监测、环境统计等日常管理范围,且目前国家也未针对塑胶行业制定可实施的VOCs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导致政府部门在对VOCs污染源实施监管时,缺乏依据和手段;此外,由于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总量控制及减排核算方法,环境监管部门对已实施的VOCs治理工作难以准确考核,对塑胶企业的监管显得有心无力,企业自身也缺乏治理VOCs的动力与压力。
五是技术革新进程缓慢,相关指南或规范缺失。由于应用市场不活跃,近年来针对塑胶行业的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较为缓慢,现有的各种技术也未形成行业指南或规范,新研发或引进的污染防治技术也未得到政府权威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认定和推广,塑胶企业在原辅材料替代、工艺设备改进及末端治理等过程中也缺乏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指导,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塑胶行业VOCs防治技术革新受阻。
塑胶行业VOCs污染防治对策
从企业层面加强全过程控制
一是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进行技术改进。塑胶企业应结合VOCs的产生环节及废气来源,采用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改进,实现VOCs的控制与减排。可在清洗、涂装、丝印/移印等环节采用低挥发的原料、低挥发的工艺/设备对VOCs进行源头控制。同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VOCs排放控制,有机溶剂清洗、喷涂、丝印工序以及油漆/油墨调配、喷涂和丝印/移印器具清洗均尽量设立密闭作业空间,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并保证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在末端治理方面,综合考虑VOCs废气的浓度、流量、去除效率以及废气的温度和湿度等其他参数,选择吸附一催化燃烧(或高温焚烧)、吸附一水蒸气再生一冷凝回收等VOCs末端治理技术,保证选择技术的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并定期做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是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排放VOCs的塑胶企业应规范内部环境管理,对有机溶剂清洗剂、涂料或油墨的购买及使用量、废有机溶剂产生量和回收量、产品产量以及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建立详细的台账,并建立健全日常环保管理制度。应设置规范的排放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及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三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塑胶企业应持续深入地将清洁生产的理念落实到生产和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生产源头人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积极推广行业内应用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进步升级。通过改进工艺装备、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有效控制VOCs排放,全面提升塑胶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从政府层面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一是开展污染源调查。在塑胶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摸底调查,制定行业排放系数,编制排放清单,摸清地区分布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重点监管名录。污染源调查是全面掌握塑胶行业VOCs排放及污染状况的重要手段,可详细了解各塑胶企业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及区域分布情况,并建立健全VOCs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行业VOCs管理和控制政策提供依据,在行业内有效实施VOCs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二是建立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督促排放VOCs的塑胶企业对产品产量、有机原料使用情况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进行台账记录。对涉VOCs相关物质的使用、生产以及输出进行申报登记,建立有关企业VOCs污染的环境管理档案,确保“一企一档”并进行跟踪管理。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塑胶行业VOCs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人条件,把VOCs污染控制作为塑胶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逐步实行总量控制。不断完善塑胶行业的清洁生产及污染治理标准与规范,为塑胶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四是提高VOCs监测和监管水平。明确塑胶行业VOCs的具体排放因子,并制定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排放标准,环境监测部门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及时配备VOCs相关监测设备,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定VOCs监测工作计划,提高监测水平。在塑胶企业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强对VOCs排放源的监测、监察和监管工作,督促塑胶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净化效率达到相关要求。对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关闭、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从社会层面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一是第三方咨询或研究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第三方环境咨询机构的技术优势,针对塑胶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生产工艺、排放现状等环节进行综合性分析与评估,为有需求的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解决方案。从事塑胶领域VOCs研究的科研机构应积极探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提高自主研发实力和综合治理能力,为塑胶行业VOCs污染防治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是强化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中国塑料加工行业协会及各地方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联合各方力量为行业VOCs污染治理提供指导和服务,组织行业产业链的相关专家共同研究出目标清晰、经济实用、可适用于不同企业的最佳治理方案和技术路线图;通过在行业内部树立标杆,进行宣传示范,更好地指导整个塑胶行业的VOCs减排与控制,打好塑胶行业VOCs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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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为突破口,加大治理力度。实施大处方点评公示制度。对于药品比例占总收入的前三名和负担水平高的进行公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严格控制药品比例、抗生素比例和平均住院日等重点指标,规范了医疗行为。强力降低药品比例。对超出医院药品比例规定的人员,严格实行行风办和支部书记找科室和个人谈话制度,并坚持严格的绩效扣罚制度。从而减轻患者负担。
四、以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为终极目标,深入推进医疗管理体系建设。医疗方面,加强基础质量建设。每季度进行一次三基理论考试,医生全部参加,加强对病历质量的检查,实行医疗组长、医生对所有病历逐级审查,确保病历质量。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和抗生素比例,每月对各医生用药情况进行通报,对用药比例过高的个人予以通报和扣罚。护理方面,积极倡导人性化护理、无缝隙护理。以和谐护理为主题、以安全护理为目标,完善兼职社会工作者的职能;制定护患沟通制度,规范护患沟通内容,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树立护士良好的职业形象。不断深化提高护理细节管理和规范护理管理流程。
五、以实行院科管理为主线,深入推进现代化卫生院管理制度建设。完善院科管理制度,提高职工工作效益。坚持院科管理模式。首先科室从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疗服务、增加经济效益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工作质量取酬的分配机制。加大对医疗安全、医疗质量、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医疗收费、环境卫生等方面监测指标的单项绩效力度,全方位促进卫生院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强力推进全成本核算,减少财务的不必要的开支,加强现金流管理、负债管理、继续实行流动预算和盈亏平衡分析,构建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
六、以降低药品价格为目标,加大药品社会招标工作力度。一是我院从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告知供应商,审查厂家资料等,报送资料和样品,到议价、签订中标协议书的整个过程,实行公开公示。在保证药品质量的情况下坚持谁的价格低,就购买谁的药品。二是坚持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零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