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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点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几年企业改制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产生的“政策保”,农村低保中失地农民享受的“政策保”和优亲厚友的“人情保”等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筹划,尤其要取得当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严格贯彻方案要求,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对企业改制和失地农民产生的“政策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维稳保”等现象,坚决执行符合条件的进,不符合条件的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乡(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乡(镇)民政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请各乡(镇)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市民政局结合“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分组汇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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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存在“非保得保”、“应保未保”的情况;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公示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
(三)低保金补差是否合理,能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检查形式
从乡镇抽调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由局领导牵头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以及随机走访低保户的形式开展检查。
四、分组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井宏岭局长担任组长,沈慧、陈卓、姜吾辉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后勤保障组和业务指导组,俞斌、朱媛莉分别任组长。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阶段(7月1日—7月15日)。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7月16日—10月16日)。抽调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各乡镇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确保低保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指导,针对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乡镇民政办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动真格,真解决,见实效。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讲究方法,确保稳定。这次专项整治互动涉及对象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按认定条件、程序审批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做好政策解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群众满意。
(四)完善制度,确保成效。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不仅要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低保对象准确率。因此,各乡镇要在切实查找问题和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仔细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把城乡低保这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好做实,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五)认真履职,严明纪律。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查工作举报电话:。
七、其他
(一)人员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抽调全县从事低保工作的部分工作人员开展此次专项检查。
(二)车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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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纠正低保乱象问题,严格实行依法救助,对低保中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确、低保资金挪作他用、低保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纠正,严格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土政策保”,严格实行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二是筛查低保审查中的违规违纪线索,对在低保整治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提请片区纪工委和安排镇纪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低保审查程序,对未开评议会议评定低保、无申请资料享受低保、未组织入户调查、低保未公示等现象,进行严格清理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保障人员,尤其是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或作为处理上访、安抚下岗失业人员等“土政策保”、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二)借名额、指标限制等,由多户均分低保金的“一户多折”的问题;(三)低保资金未到户,存折由村(社区)干部保管并领取资金或由他人领取资金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问题;(四)干部职工家属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五)严格清退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六)停发“一折多户”低保金;(七)严格追缴截留、冒领、挪用、贪污的低保金;(八)严格落实调查核实的主体责任;(九)全面排查汇总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十)清理在低保评定中的搭车收费现象;(十一)清理应保全户未保全户现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认真甄别,重新核定家庭成员;(十二)在低保入户清查工作中,要及时主动发现,把符合低保条件而没有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集中所有人力,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村民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务必做到户户筛查、户户见面、户户整改,采取镇驻村(社区)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督查员签字确认的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关系保”、“人情保”,限期清退将低保资金集中用于征地、搬迁、集体公益性事业等“土政策保”。各村(社区)要将享受“土政策保”人员花名册(表格附后)汇总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7月20日前上报镇民政办。7月20日前凡自查并自纠的不予追责,凡7月20日后在核查及抽查中发现的及今后检查出的将从严处理。
(二)核查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10日)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履行主体,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查整治全程记实情况,看清理整治是否走过场;二查相关账目、资料,看是否弄虚作假;三查城乡低保资金流向,看是否真正发放到应享受群众手中。
(三)抽查阶段(2015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一是审查。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由镇民政办牵头组建专班,将对各村(社区)清理整治结果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各村(社区)整改是否彻底、措施是否到位、建议是否可行。审查中发现违背低保政策的,未整改或隐瞒不报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3个工作日内报镇纪委从严处理。二是抽查。镇纪委根据镇民政办审查情况,结合掌握的问题线索和举报,将对低保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抽查。凡整治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严格追责。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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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全县的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核查、民主评议和分村公示和乡级公示,通过该项整治活动,取消不符合条件低保39人(农村3人,城市26人),五保1人;注销低保死亡人员11(农村5人,城市6人)人,五保死亡人员1人,实现了低保对象的动态化管理,做到了“应退尽退”。
同时,根据个人申请和村级申报,组织人员对全乡16户低保(农村13户,城市3户)、5户五保申报家庭进行调查、评议和公示,并进行了上报审批。在新增低保、五保对象时,严格按政策和文件要求做到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上墙公示,真实、客观的掌握每一户申报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等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应保尽保”。同时,积极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对全乡272户贫困户,598名贫困人口,1个贫困村进行了调查登记和信息录入,掌握和建立了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基础信息和档案。
2、落实保障金切实做好低保系统的实时更新和维护,确保保障金的按时准确发放。我乡现有农村低保155户,309人,月发放保障金3.42万元;农村五保45户,45人,月发放保障金1.13万元;城镇低保81户,127人,月发放保障金2.77万元,很好的保障了低保、五保家庭基本生活。
3、五保供养切实加强全乡50户散居五保,1户街道纯三无,12户集中供养人员的保障供养,认真解决好了他们生活、就医等方面的具体困难。
二、社会救助
1、救灾救济今年我乡全年无大的灾害,救灾救济主要是对清泉村4户地质灾害临时安置户发放了安置费用2600元,对芦溪口村因灾受伤的五保户救助了2300元医疗护理费用。
2、医疗救助工作对患病的低保、五保人员和因患重大疾病,花费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积极进行医疗救助申报,争取医疗救助资金。今年,对全乡35名患病的低、五保或患重大疾病的群众进行了医疗救助申报,救助资金十多万元,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
3、临时救助对因病、因灾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积极进行临时救助,让他们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帮助他们度过难关,重塑生活信心。全年共救助87人次,发放临救资金34603元。
三、优抚工作
我乡有老复员,三属,带病还乡,革命伤残,烈士子女,满60农退优抚对象共122人。我们重视和解决好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如:对患重大疾病的芦溪口村赵玉富、青龙村马敬广、马永光及时进行了救助慰问。对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有困难的,我们也及时进行关爱救助,共发放“解三难”救助资金1.7万元。对其它优抚对象也利用建军节、春节进行慰问、关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爱。同时积极做好了2014年的优待金发放工作,共发放优待金83324元。
四、高龄老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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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研究,确保工作落实;与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作,进行工作总结。
(2)选好用好干部方面。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向县委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了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各一名;健全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3)深化作风建设方面。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压缩了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能不开的会尽量不开,1—9月,只召开了一次全县民政工作会议。最大限度地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精打细算,压缩了一切不必要开支。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杜绝了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建立和完善了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定点维护、定点定量加油等制度,不存在公车私用现象,加强了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建立了“三公”经费领导负责制,开展了“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接受监督。
为使作风效能建设从根本上、源头上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制定了《关于提高民政系统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措施的通知》、《县民政局作风建设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县民政局作风建设整改情况督察制度》、《县民政局作风建设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使各项作风建设工作落到了实处。
我局按要求开展了“会所中的歪风”,违规收受“红包”,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4)维护群众利益方面。我局认真研究解决上级交办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了民政窗口单位行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闻过则喜的态度和“大爱民政”的情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对待每一位群众意见,认真梳理每一个问题,扎实开展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救助站民政窗口服务单位专项整治。针对群众反映殡仪馆个别人员向丧主收受、索要“红包”;服务态度生硬,有时刁难丧主;自选收费项目不够透明,不够公开的问题。我局不遮掩、不回避,敢于自我开刀,刮骨疗伤,即成立了由副局长带队的整治工作组进驻殡仪馆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组及时召开了殡仪馆全体人员会议,并组织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收费标准和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拒收“红包”规章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和收受“红包”倒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两名职工给予辞退,在殡仪馆显眼处和殡仪车张贴拒收红包的告示牌,统一制作工作人员工号牌,公布举报电话,殡仪馆全体人员与殡仪馆,殡仪馆与县民政局签订了拒收红包的责任状。同时,建立了丧主反馈调查制度。殡仪馆工作人员在接送遗体和火化遗体前,要先告知丧主收费项目和标准,告知丧主按规定不准收受红包,并将印有监督和举报电话的意见反馈表交与丧主签收,丧主如发现工作人员索取、收受红包、乱收费、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可24小时向民政局反映和举报,民政局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了收受、索要“红包”和擅自收费的现象发生。目前,共处理收受红包4例,退还红包款1050元。为杜绝殡仪馆此类问题的再次出现,我局和殡仪馆一道,全面完善殡仪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至今没有收到一个举报电话和一封举报信,使群众的关切问题“零距离”送到了群众手中,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殡仪馆的服务质量和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二是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保”、“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从7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我县各镇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生活明显改善;家庭人员户籍状况发生变化的;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和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甚至编造虚假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家庭中有子女在行政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购买商品房、机动车辆或使用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的实施重点核查。
(5)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方面。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一名副局长分工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6)推进源头治腐方面。我局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规划》和县委《实施意见》,保证了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
(8)加强廉政教育方面。我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管理,并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领导班子每年安排了4次以上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安排了2次党员干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了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2.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1)强化领导责任方面。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今年主持召开四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班子会议;给党员干部上了二次廉政党课;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敢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积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并帮助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方面。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权和,不公车私用,树立了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加强日常管理方面。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股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
(3)自觉接受监督方面。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下属没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人受到了侦查、审查、审判,没有人受到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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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全面加大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力度。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80元调整为2400元。3-6月,开展了城乡低保工作年度核查活动。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近亲属备案制度工作,及时查改工作中的不足;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继续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完整、准确的社会救助对象台账,努力做到“台帐实、数据准、情况明”。截止6月,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993户8006人,人均补差208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98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09户509人,人均补差126元,累计发放低保金40万元。
三是全面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为充分体现救急功能,区民政局加大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的对象开展临时救助。截止6月,共救助1154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0万元。其中“文明生活万户行”惠及1万多人,发放“五个一”救助资金11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其次,完成了“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的摸底调查工作,下一步,将对确认的31户制定帮扶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工作。
四是全面加大了防灾减灾工作力度。修订了《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引入灾害风险分担机制,2014年“两属两户”房屋保险户共3588户。建立自然灾害善后补偿机制和自然灾害灾后补偿机制,为全区61230人购买了见义勇为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民生保险”。深入开展了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利用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配齐配强三级救灾工作队伍30名。上半年共发放救灾款物26万元,帮助500多户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是全面加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力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程序,立足“五个100%”全面完成冬春生活救助发放工作,共发放救灾款物25万元,帮助315户困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饮水、伤病救治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是全面加大农村五保对象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结合城乡低保核查,专班对农村五保进行核查,共核定五保供养对象83人,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6月,共发放供养资金21万元。
二、坚持抓难点重创新,社区建设工作初显成效。
一是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示范社区创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为创新社区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突破平台建设的瓶颈。全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对象“一户一平米”、总体不少于2000平米的标准,配套完善服务功能,统一布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分步实施。
三是出台政策,通过引进、培训、激励考试实现本土转化,设置专业岗位引导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社会工作队伍;今年,全区参加国家社会工作师的基层工作人员达到123人。
四是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出台激励措施,突破性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带动引导居民开展自治,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五是将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并逐年增长,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六是围绕常住人口的生命周期、流动人口的居住周期开展“两个周期”服务,积极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构建“五位一体”惠民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与社区治理现代化相融合发展的新路子,破解了现代社会治理,特别是城乡转型的难题。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推广。
三、坚持抓提升强服务,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统筹发展。
一是优抚群体保障事业均衡发展。上半年,共为127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40万余元,为175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6万余元。选送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疗养3人,到市优抚医院疗养30余人。春节期间对企业退休“两参”人员进行了走访慰问,确保无进京和到省、市、区上访事件发生。
二是社会事务工作保持良好趋势。截止目前,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348对,离婚61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工作继续保持良好趋势,火化率确保100%。投资40万元,启动了水晶山公墓道路、停车场、吊唁大厅等建设项目;投资10万元,完成了公益性公墓墓区建设和环境改造,投资20万元,完成墓区开发1000平方米,上半年,累计销售墓穴420套,实现销售380万元。认真抓好孤儿救助工作,发放孤儿救助金2.1万元,救助孤儿对象5人。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人次,发放救助金0.7万元。
三是社会养老工作发挥支撑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投入100多万元,建成了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的养老机构,有效发挥了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体系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100多万元,为我区1413名服务对象提供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为老服务。截止6月,为1160位老人发放补贴75万元。同时,积极推动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完成了前期调研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四是基层政权工作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组成检查组,于4月至5月中旬,对全区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将在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坚持抓落实促小康,移民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认真落实移民后扶政策。认真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原迁人口直补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上半年对2257人发放直补资金67.74万元。上半年核减直补对象1人(自然死亡),累计核减15人,因账号销户等原因暂停发放5人。做好新增人口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认真编制年度经济发展规划,抓好移民新增人口项目计划的实施,通过扶持高家移民发展大棚蔬菜项目,有效解决了移民发展生产困难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百村千户”移民走访活动。今年3月,区移民办组织街办、村居移民干部开展了百村千户走访调研活动,走访移民重点安置村4个、移民户15户。收集整理移民反映的突出问题3条,生活困难问题6条,对政策不了解或误解的问题10条。通过在走访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解开了移民对政策不解或误解的问题,对反应的突出问题和生产生活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是认真推进移民重点村同步小康工作。按照市移民统一安排部署,区移民办启动了重点村移民同步小康工作。今年上半年,区移民办加大了对土地政策、惠民政策、创业就业政策、移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移民发展打工经济;加大了移民实施力度,加强了重点村基础设施项目、就业培训项目的实施和帮扶力度。重点解决了移民饮水、行路、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了移民困难帮扶力度,整合民政、移民相关政策,加大对移民中的困难户帮扶力度,多渠道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帮扶鸡山新村移民解决低保救助6人次、送去轮椅一部。
四是高度重视移民诉求,切实维护移民群体稳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移民反映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共接待移民来访22人次,办结22人次,办结率100%,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进一步完善移民应急方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变移民上访为干部下访,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解决移民矛盾、困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坚持创示范夯基础,扶残助残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今年上半年,区残联组织了24名调查员和30名陪调员,对1993名残疾人的新情况、新特点,包括数量、组成结构、参与社会的能力及需求、致残原因和接受康复服务等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内容涉及到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调查员通过利用上门调查、邻里调查、电话访查、错时调查等方式,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争取人人见面。尽力保障问卷零失访、零差错,有效问卷达到100%,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全区残疾人底数和残疾人基本状况,为各级部门出台同步小康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的充分性、管理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
二是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机构示范窗口。年初,区残联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创建领导小组专班,投资15万元,按照创建统一要求,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基础、稳定工作队伍、提高服务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全面改造扩建。目前,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已正式投入使用,服务所设立了就业指导室、盲人按摩指导室、职业培训室3个内部机构,大厅设有就业服务、培训登记、证照审批、就业年审四个服务项目,配备6名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实现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工作经费保障及时、机构运行规范有序、就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三是以扶残助残为载体,推动残疾人各项工作。今年春节期间,筹集60多万元开展贫困残疾人走访慰问活动。在第十五个全国“爱耳日”期间,区残联连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爱耳、助残活动。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与培训活动,举办2场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的残疾人15人,组织区6家用人单位和辖区17名听力残疾人,参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22人。同时,还组织了7名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班。5月15至6月初,区残联开展了一系列助残活动。免费为20名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赠送轮椅,走访慰问了贫困精神残疾人家庭,为下肢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27560元。
四是开展丰富多彩志愿助残活动。今年,我区将志愿助残活动纳入到全区文明创建的重点中。区残联根据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辖区内开展了系列志愿助残活动。组织助残志愿者为前来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政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维权保障等有关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组织50余名三峡大学志愿者分别在诺亚智障托养庇护中心、方舟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助残活动。在端午节前夕,与市肢残人协会20余名志愿者,在区方舟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志愿者在行动——艾叶飘香,粽情送暖”活动。系列助残活动在全区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目前,已在区残联登记并积极参加的活动的志愿者已有数百人。
六、坚持抓作风提质效,自身建设不断深化。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从2月份开始启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广泛的征集意见,我局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全局党员干部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认识,做到了真学、真懂、真用。干部作风有了新的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2、信息宣传工作常抓不懈。紧紧围绕全区民政工作创新、特色、亮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反映我区民政工作动态和特色典型,打好宣传“主动战”。今年共在省市民政媒体刊载100余篇。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人情保”、“错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重完善低保备案制度,抓好民主评议,建立公示公开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做好重度精神病集中收治工作和“金秋助学”活动。
2、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深入开展以打造“五务惠民平台,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为主题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社区平台建设,力争今年新建3-5个。以“五务”惠民平台为抓手,以全区社区推进会为契机,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出精品出经验。依法组织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理财和“村(居)务公开”制度。
3、加强机构养老工作,争取区域养老中心项目今年立项。理顺福利院人事产权关系,提高机构养老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落实居家养老政策,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4、进一步增强社会事务能力。公墓管理处要着力打造生态陵园,进一步拓展空间,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美誉度。进一步加大婚登处建设,充实人员,改善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