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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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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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债权资产在2010年以前主要指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2010年至2011年期间包括信托资产收益权(投向债权)、票据资产;2012年后,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交易的债权。在2013年8号文中,又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进行外延,是指信托贷款、信贷资产、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委托债权、各类收益权、信用证、股权融资(带回购条款)等未在银行市场、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

二、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范监管

2013年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出“双红线”规模控制、“资金池”禁止操作、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监管。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双红线”规模控制。第一,严格要求红线,即有效规避银行规定时点考核红线而进行时点调控,提出红线考核时点为任何时点;第二,从业务增量和业务占比进行双重总量管理控制,要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余额低于银行上年度总资产4%,低于理财产品余额35%,且以较低者为红线标准。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金池”禁止操作。银监会8号文明确规定资产管理“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三单独原则,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标的物要对应,强调的是标的物和理财产品之间关系的确定,而非一一对应。其中,单独管理是指独立对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要求银行在业务操作中保持理财产品的独立性,否定了资金池、资产池多对多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单独建账是指单独记录理财产品的投资明细账,逐项明确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从财务角度独立操作产品,并确保财务信息清晰明确,否定资金池业务;单独核算是指单独对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为每个理财产品单独建账出具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是对单独建账原则的延续发展,利于有效实施监管政策。

强调临时信息和发行信息并重的披露原则。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行信息披露包括融资客户、到期收益分配、融资期限、项目名称、交易结构等基本信息,但是在银行理财产品信息中这部分信息披露经常被弱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临时信息是指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发生风险变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时,银行基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重要性原则,应在5日内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临时信息披露给投资人。

加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管理。第一,明确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同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原则。银行应等同自营贷款的管理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尽职调查,并加强对其投资风险审查,实行严格的投后风险管理。第二,严格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8号文规定合作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准入制,在开办业务10日前将名单上报监管部门。第三,加强代销业务权利审批,8号文规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产品发行或投资均需银行总行审核批准才可代销。

三、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财务处理规范

初始确认:银行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业务处理属于表外业务,记账方式由于不同的业务各不相同,如单式记账、复式记账直接登记在表外,或总账核算后于期末进行轧差出表。

存续期核算:第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重估值,由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属于表外业务,因此不做重估值核算;第二,理财收益和支出。针对每个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设置“理财资金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符合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单独核算原则;第三,利息计提和支出。银行按照非标准债权资产合同约定计提并支出利息,各银行之间的财务处理差异较小。

到期兑付: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财务处理如下:

借:理财资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损失,财务处理如下:

借:理财资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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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发展简况

(一)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定义

非标准化债权工具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标准化债权工具进行融资的业务。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既包括银行传统的表内贷款、票据贴现、保理,表外信用证、承兑等业务,也包括近年来发展较快的银行表内同业业务、表外理财业务和表外委托贷款业务等,还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展投向非标准化债权工具的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非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网金融开展的P2P、P2B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创新型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指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各类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表内外债权工具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融资的业务。

(二)商业银行创新型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主要模式和相关政策规定

1、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主要模式为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投向银行信贷或票据资产。针对该模式,《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承担转让资产的管理职能;商业银行应将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资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2010年7月,银监会口头叫停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并于2010年8月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对存量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行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分两年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按要求计提拨备和计算加权风险资产。

2、同业代付业务。主要模式为银行根据客户申请,通过境内外同业机构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为该客户的贸易结算提供的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针对该模式,《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委托行应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

3、理财业务。主要模式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针对该模式,《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要求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充分披露债权资产情况;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总量控制在理财产品余额35%和总资产4%以内;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准入标准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4、同业业务。主要模式为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针对该类业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限制买入返售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限定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标准化金融资产。限定买入返售业务职能在两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三项规定基本限制了利用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投资等业务都仍然能够作为银行借道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的工具。

二、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内在动因

(一)银行突破存款利率管制的驱动

对企业和居民闲置资金的市场化竞争加剧和银行存款利率行政定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资金来源价格的市场化竞争压力下,商业银行不得不创新各类表内外融资工具来绕开存款利率管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结构从单一的存款为主转变为存款占比逐步下降,表内非存款类负债和表外理财、委托贷款占比逐步上升的趋势。

(二)银行突破贷款增量管制的驱动

随着存款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存贷比指标核算的贷款规模、人行核定的贷款增量指标与银行可运用的资金规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扩大资金运用规模,商业银行一方面创新各种方式扩大存款的考核时点数,将控制的其他类型资金临时转化为存款,存款在季末、年末大起大落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创新各种方式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将可运用资金通过各类通道投向企业和居民。

(三)银行经营利润最大化的驱动

由于非存款来源的资金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非信贷的资金运用不用计提拨备,不受贷款投向的管制,理财、委托贷款等表外资金进出不占用资本,在传统存贷业务规模萎缩、利差收窄、盈利下滑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必然会受到利润的驱动大力发展创新型非标准化债权业务。

(四)企业和个人突破表内贷款条件限制的驱动

受支持实体经济、环境保护、房地产和融资平台风险管控、房地产限贷政策等各类因素限制,不能从表内获得贷款但是融资风险可控、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和个人存在强烈的多渠道融资需求,典型的如各类金融交易市场投机者,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套以上房屋的购房者,高耗能高污染高盈利的“三高”企业,对利率不敏感、经营效率低下、借助政府信用进行庞氏融资的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企业。

(五)银行突破各类监管规则限制的驱动

银行利用传统存贷汇业务优势掌控了企业和个人的大量资金供给和需求信息,利用近年来经营业绩的优势吸纳了大量的专业人才,银行必然会采取各种形式促进资金供求双方的对接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银行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必然采取通道费用最小化的方式来拓展非存贷融资中介业务。近年来,为了限制银行的监管套利,监管机构出台了针对非标债权创新的一系列限制性政策,但并未开放出鼓励非标业务健康发展的正常通道,随着一个个简单、低成本、显性的通道被堵死,一批复杂、高成本、隐性的通道以更快的速度出现。

三、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利害关系

(一)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有利影响

1、有利于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级。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创新发展突破了传统贷款规模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资金规模的限制。通过创造资金双方供求直接对接的债权工具,有利于增强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级,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2、有利于增强银行业的市场化竞争能力。非标转化债权业务的创新发展,促使银行业逐步脱离存贷款利差的政策保护,与基金、保险、券商、互联网金融公司等传统和新兴的融资中介进行激烈的市场化竞争。通过竞争全面提升银行业的产品创新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市场资源挖掘能力,有效降低利率市场化进程对银行业的冲击,增加银行的利润来源渠道,扩大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

(二)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

1、有可能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增加企业融资的通道成本。一部分受到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企业有可能借助创新渠道进行融资。

2、有可能扩大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银行为了追求利润增长,有可能对表内非贷款生息资产少计提甚至不计提损失准备;有可能为表外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提供隐性担保,造成银行潜在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加大;有可能采取互保的方式将实体经济的融资风险转化为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造成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虚高,实际杠杆率上升。

四、规范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完善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

1、完善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将各类非标债权业务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终实现征信系统对各类非标债权融资的全覆盖。

2、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建设。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担保的存款制度,按照政府信用定价、同业负债按照银行信用定价、理财业务按照标的资产信用定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政府和银行隐性全面担保下,银行表内同业和表外理财业务非理性扩张催生的非标业务。

3、逐步放开信贷规模的行政管制。十提出,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目前信贷投放实质上仍实行规模管控,间接驱动了非标业务的发展。

4、加大各类融资通道的治理。各级金融主管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设立的各类以监管套利、规避宏观调控政策、隐匿资金真实流向为目的的融资通道的治理力度。

(二)微观层面:改进内部管理机制

1、不断细化授信制度,采取负面清单制。探索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加强对客户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分析、使用管理,建立集团内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客户风险排序机制,提高风险认知能力和监测水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盲目扩张、主业不突出、严重超负债经营、管理混乱等客户,坚决予以排除。

2、加强制度建设,严把准入关。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债权业务操作规程,把好业务准入关、把紧业务操作关、把牢业务风险关。

3、持续优化考核激励机制。调整、完善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加大业务风险事项的考核占比和追责力度,形成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良性互动。

4、加大问责力度。对由于违规经营非标资产业务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声誉风险的,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三)监管层面:加强银行非标业务监管,实现防风险与促发展的有机结合

1、严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总体上,鼓励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在客户投融资需求方面的信息资源和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人才、系统等资源,大力发展不承担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的各类表外非标业务,撮合投融资双方在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实现各种形式的债务直接融资,扩大社会融资总量,支持实体经济增长。

2、严格控制表内非标业务的规模和风险。对于表内其他投资、买入返售等非信贷业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统计制度,对最终投向为非金融企业的各类非信贷资产,参照信贷业务进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和拨备计提、纳入贷款集中度管理,规范利用同业互保减记加权风险资产、严格执行杠杆率监管标准。

3、严格控制表外非标业务的隐性担保。对由于隐性担保造成机构经济损失的要严格问责。要求表外非标业务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期限严格匹配,避免短期资金投向长期债务引发的隐性担保、监管套利行为。试点表外非标债权业务由商业银行设立独立法人的资产管理子公司独立操作,从机构层面彻底隔离表外风险。

4、非标业务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将表内外非标业务合理纳入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管理,或制订专项监管指标。

5、建议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替代非标业务的一个很好的业务途径,也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有效方式。建议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调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另外,建议考虑出台一些监管政策,促进信托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6、加强内、外部监管协作。目前,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理财资金、自有资金、同业业务投资等方式投资非标债权业务,标的涉及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上述业务链条中,信托公司通常仅作为通道的一部分,上游可能还会叠加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或异地商业银行等其他“通道”,对在信托业务审核环节有效判断资金来源造成很大困难。而业务背后实质的出资方银行则可能由于地域或其他原因,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对于其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量风险并计提拨备,亦无从考证。建议加强非银机构、商业银行、各银监局之间及与其他外部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业务透明度。

7、强化理财投资约束。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借道同业存款规避非标债权资产余额限制的普遍做法,建议考虑对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同业存款的行为做出一定限制,如要求理财资金投资同业存款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当他行理财资金存入时,应当禁止以非公允价值计入同业存款,或采取复杂结构和包装转为一般性存款。

8、规范会计核算。针对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密切关联、相互伴生的现状,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银行理财资金投向同业渠道、同业资金对接非标债权资产等行为的会计核算方式;理财产品、同业业务实质上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应当纳入表内参照信贷业务管理;要求银行将同业资产项下科目与交易对手入账科目定期核对,确保严格匹配,否则处罚双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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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flection on Standardiz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novative Non-standardized Creditor’s Rights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LIU 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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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提出“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概念,主要为债券。“8号文”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因此,债券类产品被定性为标准化债权产品,而受益权、票据等理财高收益的来源均为定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银行理财业务进入调整期

据有关统计显示,在发行理财产品的90家银行中,只有24家银行发行的,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占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总值的比重小于35%,且大多为小型的城市商业银行。而那些非标准债券规模不达标的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处理超过部分的非标准债券,处理的方式包括出售、转回表内、或者是发行更多的“非标债权”投资的理财产品,从而摊薄占比。按照比例,需要发行约1万亿元不含非标债券的新产品,才可以达到银监会对非债券发行的数量标准。

据仟邦资都有关专家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池类模式上受限后,转回到一对一的产品会导致产品收益和风险分化,因为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很低,以融资类的项目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很高。因此资金池类运作模式可能会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过渡性产物,未来基金化理财产品可能会成为主流。

目前,在“8号文”之后,银行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工具能做的,首先是加大对二级市场的投资,如票据、私募债和部分券商的资管产品;其次是于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信托支持票据和信用衍生品。

由于各家银行突然加大理财产品中债券的配置比例,会导致债券产品的上涨,从而引起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尤其是短期债券收益下行会更加明显,因为理财资金短期产品占比较高。

由此可见,在“8号文”下发后,将引起理财市场的不小波动。那么投资者该如何应对呢?

民间投资或可满足需求

仟邦资都有关专家建议说,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城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理财产品,从投资期限来看,可关注中期产品,以锁定当前的较高收益率。而实际上,一些民间的投资模式也能满足大众安全性、收益性兼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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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创新部人士向记者指出,银监会一直致力规范理财产品的发行,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一方面要促使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及早转型。

“理财产品的整顿力度前所未有,短期内发行量和收益率肯定会有明显变化。同时,银监会的调整早有预期,眼下的办法更在于疏,而不是堵,为各家银行预留了调整空间,未来将孕育一个更完善的市场。”某股份制银行投资银行部的相关负责人指出。

剑指影子银行

2012年,以银证合作为代表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呈井喷式发展。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资管规模从0.28亿激增至2万亿,增幅惊人。

同样井喷的还有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委托债权投资业务。2012年北京金交所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交易额达到5873.58亿元,远超2012年A股IPO募资总额(1017.93亿元)。

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是指企业委托银行做成债权投资产品在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银行用理财产品资金来投资该笔挂牌债权。

繁荣景象的背后,是银行理财产品各种通道业务的快速发展。

受分业经营的限制,为了能够提供较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银行需要与证券、基金、信托甚至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从最终交易的双方来看,一方是银行理财资金来源,另一方是银行的各类融资项目。双方资源都掌握在银行手中,各类非银金融机构往往沦为银行资产“出表”的通道。

2012年,继银信合作被银监会叫停之后,银证、银基、银保、银证信等通道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由于其不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成为通常所说的影子银行范畴。

某股份制银行投资银行部的负责人指出,银行主要受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在表内资金不足的时候,通过表外业务来对接贷款需求。同时,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又能吸引客户资金,因此才有了近两年的快速增长。

银监会8号文一出,银行的通道业务受到重大影响,许多新产品的发行遇阻。银监会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为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新规要求“如果不按通知的要求管理非标债权投资,银行不能继续做新的业务;整改不到位的存量投资也要占用银行的资本。”这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将被套上“紧箍咒”。

银监会创新部人士指出,政策针对所有银行和第三方机构的通道业务,包括信托、券商、资产交易所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记者指出,银行受各种限制,借用非银金融机构的牌照来包装产品。但是,通道业务没有真正实现风险隔离,通常都带有银行的隐性担保,一旦风险暴露,不利于金融稳定。

规范流程防风险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不断爆发,不仅涉及到“飞单”风险,还有兑付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由于非标准债权理财产品的结构和法律关系复杂,在销售过程中时常发生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况。一旦发生亏损,银行往往不得不承担“兜底”义务,对于未能做到一一对应的“资产池”理财尤其如此。

因此,8号文要求为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控制其相对规模,禁止银行进行担保或回购,真正将“买者自负”的责任落到实处,避免表外业务风险向表内业务的传递和转移。

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同时,银监会规定,对于不能及时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曾刚认为,将非标理财产品视作自营贷款来处理、进行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是此次监管最为严厉的一项。“以往很多理财产品的目的是降低监管成本和绕开贷款规模。如果参照自营贷款来处理的话,银行本身做这个业务的动力就会有所降低。银监会其实是不鼓励这样去做的。”

据瑞银证券测算,在极端的情况下,假设所有非标类理财产品全部按照贷款权重计入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对银行业整体核心资本充足率影响在63个基点。这一水平在初期并不会造成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压力。

事实上,今年年初,银监会已将防范表内外风险明确为今年监管层的工作重点,并且对理财产品的各类风险要求银行进行自查,相应的监管力度已经有所加大。

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在中行业绩会上指出,中行去年已经压缩了3000亿元的高成本存款,主要是表内理财的形式。而资金池业务除了尚未到期产品外,已经不再做新的业务。

据了解,在银监会8号文正式之前,监管层已征求了多家银行的意见,并对一些较为严苛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监管红线

8号文最直接且快速形成的压力来自两个比例的上限指标。

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这是两个硬性指标,对一些中小型银行压力较大。”标准普尔评级公司金融机构评级董事廖强向记者指出,这两个指标短期内对银行理财业务将造成较大的冲击。

据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在四大国有银行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相对较小,预计非标准债权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低于监管标准,而工商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占比略高于银监会要求。

相较之下,股份制银行亟需面对乌云压境的调整压力。

招商银行副行长李浩在业绩会上表示,截至2012年底该行理财产品总量3700亿元,主要在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限制方面略有超标,预计未来3至5个月能完成整改。

兴业银行董秘唐斌披露,兴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约4200亿元,非标部分占到一半左右,超出“8号文”规定上限。

另据中信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称,目前,中信银行非标准化债权类产品规模为1515亿元,占整个理财产品总规模的64%。这将意味着,2013年中信银行需要消除至少一半非标准化债券类产品,而由标准化债权类产品替代以保证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的稳定。

“为什么选这两个指标?坦白说,35%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如果基础资产出现问题,这样的比例控制是不能解决真正的风险过度集中问题。”廖强认为,银监会是兼顾现实与未来发展两种角度才确立了最后的监管政策,督促银行真正实现分散投资风险,考虑现实和长远两方面的诉求。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两个限制限定了总量,控制了量上面的风险敞口,也测度出银监会对影子银行的容忍度。

曾刚指出,从清理影子银行的角度出发,银监会的政策不能说是收紧,而是规范。针对现有的政策,银行还是有调整的空间。银监会不会一味压缩这一块业务,因为这些产品背后都连着实体的融资需求,打击的最终是实体经济的需求。

连贯的政策

从监管历程来看,银监会8号文是对前期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产品监管的延续,也反映出银行理财产品从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到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再到非标准化债券业务的发展过程。

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增长56%,至7.12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去年底系统内存款总额的7.6%。

根据银监会的数据,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4.11%,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3%。正是在市场的需求下,银行理财产品获得了放量增长。

纵观全球金融机构,都存在监管套利的情况。即便是此次一整套严苛的监管办法,在银行业内人士看来,仍存在规避空间。

某股份制银行风控部门的人士指出,目前银行比较统一的看法是通过降低基础资产中非标产品的比例,提高其他资产比例。或者是做大理财产品整体规模,使非标资产的绝对额占比降低到35%的要求之下。

不过,短期内,上述两项措施并不能在整改缓冲期内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并且长期来看,不超过总资产4%的上限对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具有直接约束力。

廖强认为,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未来这两条限制红线可能会越调越低。因为投资产品的首要条件是产品容易估值,而非标产品是无法做估值的。

曾刚指出,非标准化产品限制并不是关键,而是有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化渠道去做这些业务,加强建设资产证券化和交易所市场是更规范的做法。同时,监管层要正视市场的需求,做到疏堵结合,不能一味追求过紧,否则会伤害到实体经济。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政策力度也会有所减少,未来可能会出现新的经营模式。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在堵住旁门左道的同时,应当为其打开规范融资的正门。因此,未来需要高收益债或者“垃圾债”,使得财务报表并不完美的各类企业均有机会借助“垃圾债”进行融资。

篇5

按照巴曙松公开的观点看,2012年,银行业总资产130万亿,到目前为止,理财产品规模总量为8万亿左右,按照8号文的双限要求计算,非标债权规模不得突破2.8万亿(8×35%),但实际上可以达到5.2万亿(130×4%)。目前非标债权资产预计在4万亿左右,只要提升总体理财规模即可将非标提升到5.2万亿。

银率网统计,在发行理财产品的90家银行中,只有24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占比小于35%,且大都为小型的城市商业银行。

在这其中,由于非标规模和银行总资产挂钩,大银行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而那些近几年凭借此类业务发展快速的城商行就会受严重冲击。

那些非标债权规模不达标的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处理超过部分的非标准债权,处理方式包括:出售、转回表内,或者是发行更多的不含“非标债权”投资的理财产品,从而摊薄占比,按照比例,需要发行约1万亿元不含非标债权的新产品,才可以达到银监会对非标债权发行的数量标准。

事实上,对于未来发行的非标准债权产品给出了发行比例后,对那些已经在存续期的资金池类产品,也给出了9个月的调整期,所以整体来看,对存量业务影响不大,也就是说,对那些已经购买了银行非标债权类产品的投资者来说,他们没有影响。

此外,对于已经购买了此类产品的投资者来说,8号文重点解决的是理财产品资金池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兑付没有影响。

但是未来对增量业务短期有影响,对非标债权的投资比例限制影响新发产品的收益率,一一对应的规定对增量业务要求即刻生效。未来会减少发行非标债权的产品。

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向最多的是矿山、房地产等高利润高风险行业,银行在贷款利率上占主动,这部分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但是8号文承认了非标债权的产品,就不会叫停银信合作等业务,对银行来说就是业务有影响,但是也终于放心了,鉴于此影响,未来会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期。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放开,未来非标产品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转化为标准化产品,并且仍能提供高于普通债权资产的收益率,有可能会成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新趋势。

8号文中还有一项和投资者相关的规定是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虽然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单独管理和建账,但是大部分银行还不能实现单独核算,未来可能导致放缓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和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理财产品是此次8号文后的“获利者”,券商的理财产品没有受到8号文的限制,而且券商的资管业务投资标的范围较广,这对券商来说,未来规模的扩张提供了机会,但是银行对券商资管业务的需求可能也会受8号文的影响。

8号文中的第八条明确规定,不准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或者回购承诺,这对投资者的影响是非常直接的,虽然此前的银行通道业务中,都有银行的担保回购,投资者购买产品后,最终可以通过银行来获得兑付的保证。

非标债权的理财结构和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在销售过程中银行的理财经理未必可以向客户解释得那么清楚到位,一旦发生亏损,银行实际上承担了兜底的义务。

此外,以前很多分行有批准权,可以自行决定项目是否进入资金池业务,如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较大的分行都有此权力,但是在8号文以后,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的批示权都由总行批准,规避风险。

总结来说,8号文对银行理财产品在规模、时间、具体执行上都进行了指定,未来银行理财投资业务是调整期。

基金化理财产品或成为主流

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池类模式上受限后,转回到一对一的产品,会导致产品收益和风险分化,因为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很低,以融资类的项目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很高。因此资金池类运作模式可能会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过渡性产物,未来基金化理财产品可能会成为主流。

8号文中所定义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资金池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的主要投资标的,此类标的和债券、股票、基金进行组合投资,为投资者博取高收益。当8号文规定理财产品与投资品必须“一一对应”之后,在一款理财产品中用于博取高收益的信贷资产减少,预期收益也会降低。

举例来说,一款投资方向为票据的理财产品,1年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大多数可以达到5%以上,但是目前市场上单纯投资票据的收益率远达不到5%,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把钱全部投资票据的话,不仅不赚钱,还要倒给客户钱。一般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票据的金额只有一小部分,剩余的会投资到收益率更高的渠道上,如企业贷款和信托等,这也是现在被监管的非标债权类资产。

一般银行投资此类产品,除去给客户的5%左右的收益以外,自己还有1%到2%之间的利润。那么银行在投资这些非标债权产品时的投资收益要在7%的收益以上。而事实上,一对一的产品,银行只能拿到3%左右的收益。

这么做银行会亏本,可能会取消这类产品的发行。会在监管之内寻找能赚到钱、投资者也认可的产品。

目前,在8号文之后,银行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工具能做的,首先是加大对二级市场的投资,如票据、私募债和部分券商的资管产品;其次是与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信托支持票据和信用衍生品。

摊薄非标占比,理财产品配置大量债券

目前8号文对理财产品的影响开始逐渐显现,多数银行的非标占比超标,在达标之前没有空间来增加新的非标资产,银行只能配置债券等标准债权资产。

但是各家银行突然加大理财产品中债券的配置比例,导致了债券产品的上涨,从而引起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尤其是短期债券收益下行会更加明显,因为理财资金短期产品占比较高。在这其中,城投债的价格上涨幅度最大,根据公开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城投债上涨超过9%。

银行想要通过继续增加理财产品余额,摊薄占比,同时配合非标资产处置到期,而债券市场大涨,投资者可以获得收益却十分有限。但是到今年年底,随着非标债权资产处置到期,银行新发的理财产品可能会增加限额内的非标资产。

事实上,在去年8月份,银监会就已经给银行“提醒”,要求实行“新老划分”原则,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要求单独核算,允许一对多,多对一,但不能多对多,存量的资金池产品,可以等待理财产品到期,暂不拆借,此部分产品期限都在1年以内,到今年8月份左右,这些存量的资金池产品基本可以自动到期消化。

收益降低,期限延长是趋势

根据WIND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在今年第一季度的预期收益率平均为4.26%,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67个百分点,但是与前一季度相比,略有上升。在第一季度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仅有6.91%的产品最高收益率高于5%。

从发行银行来看,在中资银行中,城商行和农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下降幅度最小,平均预期收益率也高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事实上,未来投向债券和货币市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数量增多,单从投资者角度看,此类产品在保本的同时,收益也较低。

在收益率之外,理财产品的期限也将出现变化,此前的资金池类产品通过期限错配,支撑起了滚动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市场,但是未来短期理财产品数量将减少,8号文将导致未来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延长,以匹配所对应的资产期限。

不过目前投资者对短期理财产品的需求较高,也已经养成了短期理财的投资习惯,而当前的债市价格逐渐升高,银行配置债券的成本高,投资者拿到的收益有限,银行可能会通过配置债券型基金来吸引投资者购买。

8号文后需更注意风险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在此前投资者的意识中,中资行发行的产品中,无论是保本还是非保本,最后绝大多数都可以实现预期收益率,投资者只需要关注产品的收益率和期限既可以了,对于保本和非保本的区别会忽略,但是8号文之后,产品一一对应,投资者更要注意非保本产品的风险性。

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不会语焉不详,同样,理财产品的风险性也会更加明确,当投资者未来在购买产品时,风险意识要更强。

事实上,投资标的为债券和货币市场工资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会较低,而以融资类项目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其风险和收益都会较高,事实上,融资类项目的投向多数是基础设施类、房地产等项目,期限也较长。投资者在看到较高的预期收益的时候,也要注意同时伴随而来的较长的投资期限和高风险。

产品究竟怎样买

对于产品究竟怎样买,银率网的分析师给出的建议是,建议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可关注城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理财产品,从投资期限来看,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合理投资一些中期理财产品,以锁定当前的较高收益率。

篇6

新春伊始,乍暖还寒。通胀探头,经济回升基础尚未牢固之时,一场对影子银行的整肃开始了,而首当其冲的是银行业的人民币理财业务。

3月27日,被称为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最强监管政策出台,这份银监会第8号文件名为《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8号文”),其对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总量限制和规范要求,8号文还重申了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的原则”,即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应做到一一对应。

就在8号文的第二天,银行股遭遇到了年初以来的最大冲击,平均跌幅达到了6%。受银行股影响,当日整个金融板都受到重创,六成金融股跌幅超过5%,金融板块A股流通市值整体蒸发2134.54亿元。

但市场好似误解了8号文的意思,看似要打击银行理财业务的8号文明确表示,鼓励跨行业金融创新。记者采访的大部分人士均对这个最强的监管政策表示了赞同:这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调控政策,有堵有疏,有保有压。 整治影子银行 大幕刚刚拉开

8号文出台的宏观经济背景不容忽视。

之前连任央行行长的周小川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抑制通胀是央行的最重要目标,所以,现在众多政策都指向了这一点。

但与此同时,“目前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牢固,所以政府可能正通过严格监管而不是调整利率和准备金率来放缓信贷扩张的步伐。”业内人士表示。

而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就是其中之一。“据我所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已经组织团队研究影子银行的问题,现在大幕只是刚刚拉开。”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黄隽对《南风窗》记者表示。

2003年以前,国内企业融资90%以上来自银行贷款,但是2011年这个比例下降到58%,即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总额比重快速下降,而银行之外的委托贷款及信贷贷款等则快速增长。除此之外,银行也在利用信托、券商等通道发展通道业务,变相放贷。

“1月新增信贷规模达1.07万亿元,大大超出此前业内预期。而比信贷投放更彪悍的则是非信贷融资规模的膨胀,单月社会融资规模高达2.54万亿元,再创新高,信贷规模与社会融资规模的差额也非常惹眼。这次的8号文首先强调控制银行理财业务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总量规模一个目的是为了增加社会融资总额中的可控部分,减少跑冒滴漏,以配合宏观调控。”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说。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限制非标业务是把双刃剑。非标业务在理财和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重非常大,很多上市公司也是非标业务的受益者,限制非标业务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宏观上限制了社会融资的增长,增加了宏观下行的风险,微观上短期看,利多债市利空股市。 中国的银行,无论是五大行,还是城商行,都是背靠政府信用做事,现在理财产品规模越来越大,政府信用已经被透支。所以,必须控制系统性风险。 掐断风险传递链条

“我不认可基于收紧货币政策的分析,这次出台的8号文主要是为了保证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的风险可控,掐断风险传递的链条。”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王勇对《南风窗》记者表示。

跌跌撞撞,左冲右突中,中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实现了飞跃式成长,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从2007年年底的5000多亿元增至目前的7.1万亿元。与之相伴随的隐忧开始凸显。

“中国的银行,无论是五大行,还是城商行,都是背靠政府信用做事,现在理财产品规模越来越大,政府信用已经被透支。所以,必须控制系统性风险。”王勇表示,谁家的孩子谁抱,不能滥用国家的信用来背书理财业务是这次监管的思路之一,比如8号文中规定,银行不得为理财产品提供担保或承诺回购。

“这主要是针对银行间的理财产品所言,中国很多股份制银行或者五大行一般也会通过小银行发售理财产品,而且提供回购承诺。这样就很容易使风险传递和扩散,造成系统性风险。”

黄隽则认为,“现在一些银行代售某个公司或非银行机构的理财产品,银行代售就相当于给这个产品增信了,这就有很大的风险。银行代售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的供应方却可能卷款而逃或投资失败,这就把烂摊子留给了银行,华夏银行出的事就是一个典型,已经闹了很长时间了。”

这次对理财产品的整顿也和经济周期相关。

“顺周期之时,矛盾都被掩盖了,但一旦到了逆周期,会引发系统性风险,这其中的关键导火索是房地产。”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对《南风窗》记者表示。“现在房地产的风险比较大。”黄隽也如此说。

“除了房地产,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都不容乐观。”王勇表示。

而这两块都是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最终流向的两大领域。

早在去年11月份,原中国银行董事长,现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就已发表文章直指资金池模式的旁氏骗局,并强调到了必须清理的时候了。

但在本刊记者采访的诸多人士看来,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不是期限错配,而是监管层鞭长莫及的表外业务带来的风险,所以这次政策的第一条就是强调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限制。

“银行间债券或者交易所的债券,这种标准化的债券都是AA级以上的,不能说一点风险没有,但还本付息一般没什么问题,而且这种债券流动性较好。所以这次的8号文,主要是鼓励募集资金投向这种债券。与之相比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如银信合作、银证合作、委托贷款等在逆周期时就存在很大的偿付风险,而且这些资产流动性差。这也是8号文限制的对象。”黄隽表示。

由于在表外,再加上市场上存在很多的套利资产,所以银行可以借此实现利润最大化,但也有很多的资金被投到了高风险项目。

存贷比的限制或者不符合产业政策,但银行还是想维护好客户,就会和信托或券商合作,开展通道业务。“今年,很多银行大举借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开展类似信托的通道业务,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银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帮助银行将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转移到表外。这是一种监管套利。”

“这之中,主要是贷不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居多,所以银行在赚取最大化利润的同时也在酝酿风险。”交通银行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但也有业内人士对上述说法表示不赞同。宗良表示,大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所募资金最终投向房地产的肯定非常少,因为赚的可能还不够赔的呢,但代售的理财产品是存在这种现象。 有堵有疏的8号文

“金融创新堵是堵不住的,你堵住这个就会出现另一个变通产品。”易宪容对这次的8号文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的确是这样,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以及技术脱媒加速的背景下,现在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已是乱花渐欲迷人眼,比如互联网金融中的阿里小贷,以及行走在灰色地带的P2P模式,而银行业的传统业务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所以银行业有着强烈的金融创新危机感。 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以及技术脱媒加速的背景下,现在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已是乱花渐欲迷人眼,而银行业的传统业务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所以银行业有着强烈的金融创新危机感。 连任央行行长的周小川表示,抑制通胀是央行的最重要目标。

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也正从原来的简单粗暴,到了目前的有堵有疏,有保有压,精确监管。

与此前对银信合作业“叫停”的粗暴做法有所不同,此次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业务中“类信贷”资产并未禁止,而是进行总量比例限制。

8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不超过商业银行上年度总资产的4%,执行按孰低原则。

“从35%和4%这两个数字来看,银监会这次制定的政策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了非常精确的测算的,它要保证既不打击理财产品的存量,又要保证增量带来的风险不会危及到整个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黄隽表示,理财产品中的很多金融创新值得鼓励,但对于银行来说关键是整体上风险可控。

宗良也表示,大部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都没有超过这一比例,而且还尚有发展空间,但主要是监管更严格了,一一对应之后,理财产品投资组合统筹难度更大了。

“同一个投资组合中,有的项目回报率高,也有的项目回报率低,但都对应着一个理财产品,怎么摘开,同一个理财产品,给不一样的收益率,低点的会干吗?”宗良表示。

“但我相信银监会肯定做过调查和测试了,肯定可以一一对应而又不影响理财业务的发展。”黄隽对此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对于银行来说,短期理财会受到一定影响,难度肯定会变大,理财产品的增长速度也肯定会变慢。

“原来是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产品设计好了,市场机会一来,或老产品到期了,立刻发售,现在则要慎重选好资产,做好一一对应,测算好预期收益率,做好风险管控,肯定要走很多程序,慢很多,也会丧失很多市场机会。尤其是一些IT系统比较落后的小银行,之前这些小银行大多都是资金池模式。”

记者还了解到,就通道业务而言,代售的理财产品审批权也将被提到总行,而且理财产品的供应方也要去证监会备案。这样一来,可代售的理财产品将大大减少,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公司或机构浑水摸鱼。

“8号文之后,如果是某个公司或不出名的私募的理财产品,可能大部分银行都不敢代销了,因为监管要求严格了。”黄隽表示。 规模控制下的挤出效应

这次的8号文对非标理财产品的规模控制正在银行间产生挤出效应。

8号文后,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肯定会下滑,这对靠高预期收益率吸引客户的中小银行的理财产品肯定会有冲击。

此外,规模控制这个硬杠杆对资产规模相对弱势的中小银行冲击更大。

记者采访的众多人士均表示,8号文对大银行的影响不大,因为大银行资产规模比较大,而且有人才优势,IT系统健全,风险控制较好,而且像工商银行已经在做一一对应的理财产品。但8号文对资产规模较小,IT系统不健全,又无人才优势,靠高预期收益率存活的中小银行影响较大。

据中信证券研究部预测,在4家国有银行中,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相对较小,预计非标准债权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低于监管标准;相比之下,工商银行的非标债权资产压力较大。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直言,2012年年末,工行理财产品余额超过了1万亿元,累计发行61850亿元,目前投资于非标债权的理财产品占比略高于银监会要求。

与之相对股份制银行面临更大的压力。上述业内人士透露,比如兴业银行目前的理财产品体量在4000亿~5000亿元,如果按照银监会的新规,理财产品规模可能压缩至1000亿~2000亿元。同时,中金公司最新报告称,“兴业银行已公布的2012年三季报理财产品4200亿元,‘非标产品’占比50%,兴业银行去年末数字和比例与三季度大致相当。按此计算存量2100亿元,超额800亿元。”

篇7

监管层最近的表态和监管动作,又一次将银行理财规范化运作推上风口浪尖。6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提出新的要求;6月下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规范发展理财融资,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的直接融资业务。”7月份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国十条”)中亦对银行理财有所着墨,“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

“银行理财正在转型。”上海摩山投资董事长严骏伟认为,“监管层延续性的举动目的在于防止银行理财成为规避表内信贷管理的工具,实现理财的规范化运作。同时也希望避免银行理财在同业内空转,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以‘盘活存量’。”

路径如何实现?

“广泛讨论的路径有两种:一是银行理财直接向企业融资项目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另一种是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来看,这两种方式都有可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表示。

意义何在?

“通过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并借助银行间流通交易渠道,可充分揭示理财资产的风险,进而规范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刘小腊称。这也就意味着,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逐渐摆脱商业银行隐性信誉的担保,而将按照投资标的来核算风险。

业界达成共识的一点是,银监会正在开启对银行理财市场、业务和产品的全方位监管。这也意味着,银行理财在此前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敞口和监管套利将被限制,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本质的诉求或将逐步实现。

解惑“债权类直接融资”

尚福林主席提出的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的直接融资业务”提法,引发了银行业内人士的悉心揣摩。虽然大多数采访对象表示,“目前尚不能准确理解监管层的意图和实现渠道,还有待监管层下一步的文件下达”,但是对于“债权类直接融资”何解,他们已有初步构想。

在严骏伟看来,银行理财新提法可以从两个维度来解读:一是“债权类”;一是“直接融资工具”。

“首先要理解债权的概念。债权类工具包括银行发的短融中票、发改委发的企业债、证监会发的公司债以及私募债等。将银行理财规范为债权类意味着鼓励银行理财的投资标的从非标类—例如信托贷款,慢慢向标准化债权投资转移。”严骏伟表示,“另一方面,银行的直接融资业务就包括上述企业发行的债券、股票、短融中票等,这些都是直接融资行为。”

“从这个角度理解,我认为监管层希望未来理财产品能够投向标准化、市场化、信息更公开的产品,而不是信息披露不透明、投向不明晰的非标资产。”严骏伟称。

银行理财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三类: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融资类业务(非标准化产品)。其中对非标资产的投资多采取“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模式。通过游走于各类信托贷款、信贷资产、票据、各类受益权等非标准债权资产,银行理财将表内资产成功腾挪至表外,逐渐成为银行资金出表、规避贷款额度管制的工具。但是随着非标规模越来越大,为了防止理财资金“脱实向虚”,银监会开始出拳治理,在“8号文”中对非标债权的投资比例进行严格限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同严骏伟持类似观点,张旭阳也认为,通过转型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从非标准化的融资项目变成标准化的、可交易的融资项目。“将银行理财规范为直接融资项目,实际上类似投行行为。通过产品的创新创造,包括正在发行的企业债、私募债等,再加上项目和资产一一对应,把银行理财产品变成一个标准化的资产池。”张旭阳在一个公开论坛上这样阐述他的观点。

除此之外,鼓励银行理财投资标的从非标慢慢转向标准化,降低资金池比例,将有助于银行理财进入社会融资,对接实体经济。“此前监管层一直担心银行理财借助信托、券商等金融机构的通道使得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这次新的指导方针也反映了银行理财空转受限、连接实体经济‘盘活存量’的调整方向。”严骏伟表示。

此前,银行通过借道跨业合作的方式将信贷资产转让出表以规避贷款规模约束的情况多有发生。更有银行通过控制理财产品到期日的时点来达到降低存贷比的诉求。正因为如此,银行理财业务才被诟病为银行的“第二信贷部”或“影子银行”,并被认为有可能促发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但是,如何实现银行理财向债权类的直接融资工具的转型?

在刘小腊看来,实现方法有许多种。“关于实现渠道,有很多种可能。一是未来银行理财直接向企业融资项目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具体方式是先放入表内,然后再转让交易给其他行的理财产品;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将本行信贷资产资产证券化来实现标准化。”

不过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业人士看来,这些方法目前在实现上都存在一些障碍。“虽然可以实现,但是第一种方法相当于另一种买入返售业务,也就是把信贷业务变成资金业务。买入返售业务被看作是‘钱荒’、同业空转的元凶,通过第一种方法的话,其本质思路是没有变化的。”

至于资产证券化,虽然是实现银行理财转型的途径之一,但是目前商业银行还受到监管层额度限制,不太可能将规模做得很大。除此之外,“还与监管层的顶层设计有关。证监会的顶层设计目前比较成熟,各种资产都能做资产证券化,形成标准化的市场产品,但是目前银监会的通道并没有十分成熟。”该位银行业人士称。

在严骏伟看来,将银行理财规范为债权类的直接融资工具并不仅仅意味着银行的转型。“规范化有两方面路径,一是投向债权性工具,这条路径一直都是通的;一是将非标资产转换成标准化资产。以非标中占比很大的信托业务为例,这就对信托公司的转型提出了要求。”严骏伟表示。他认为,未来信托可能要去“信托计划”而变成“信托债权产品”。而这需要满足几个要素:公开发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发行时进行评级、解决信托流动性问题等。“现在有中证登、中债登,未来是不是能成立中信登?将信托变成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的产品。这样也能帮助银行理财实现转型。”

阳光化运作

总体来看,监管层的一系列动作旨在推动银行理财去空转以及透明化。在此之前,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过程不透明、销售过程不够规范等问题一直饱受市场诟病。

整改资金池要求的理财项目和产品“一一对应”已经提出银行理财阳光化运作的第一步。而6月下旬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正式启用的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更是进一步将银行理财产品推向规范化和阳光化方向发展。

最新上线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从产品申报、发行、存续和终止四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产品募集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对产品的74个数据元信息如实填报,以便做到从产品设计、发售、投资运作、产品详细信息、存续期和到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理财业务进行全流程规范和监管。同时,未来所有理财产品只有在该系统登记后才可以发售。

“这次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有许多新表述,这或许也能代表今后银行理财可能的发展方向。”普益财富研究员曾韵佼表示。

例如在产品投资类型的界定方面,首次将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规范划分为:结构性、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基金股票类、股权类、另类、混合类和代客境外理财九种,这在未来可能起到详尽监管理财资金具体流向的作用。

在产品收益上,系统要求银行录入银行端实际实现收入(元)、兑付客户收益(元)、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客户端实际年化收益率(%)四个要素。“在实际投资中,由于大多数银行采用资产池模式管理,如果实际投资收益高于预期收益率,二者之间的差值便变为银行所得,这也是此前监管层、市场、投资者所关注的一个焦点。”曾韵佼认为,“之前‘8号文’严格要求商业银行对单一理财产品进行独立核算,加上此次系统中要求填报的银行端实际实现收入和兑付客户收益,监管层便能很方便地监控差额,进行风险管理与引导,同时提升理财投资的透明度。”

除了对未来发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之外,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也曾公开表示,要求银行业在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和2012年两年已经成功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息的补录工作。

对此,张旭阳表示:“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作为三家试点行,从年初就开始做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补录工作。光大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实现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并且通过系统建设,已经能够基本实现将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每日估值计算出来。”

尽管如此,在上述不愿具名的银行业人士看来,要想通过此举真正督促银行理财做到一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获取真实投向信息还有待时日,目前来看系统尚未成熟到足以取得“彻底的胜利”,“但这至少传递了监管层的态度,相信未来银行理财也会更加透明化运作。”在他看来,银行理财转型,透明化是第一要务。

由于银行理财之前的投向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销售不规范,导致了银行理财的收益情况直接与银行隐形信誉捆绑在一起,不少投资者根本不清楚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甚至将银行理财产品视为储蓄存款的替代品,导致银行信誉的变相透支。一旦亏损出现,尽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客户需要自担风险,但投资者与银行纠缠不清的情况时有发生。

“通过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并借助银行间流通交易渠道,可充分揭示理财资产的风险,进而规范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刘小腊认为。随着银行理财规范化进程,银行理财的投向将更加透明,这也就意味着未来银行理财的风险将有投资标的决定,银行的资产风险将层层分解分散到投资者承担。

回归本源

这两个月来,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如同过山车般跌宕起伏。6月下旬,由于银行“中考”压力和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钱荒”的出现,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一度飙高,平均约在7%左右。进入7月以后,银行收益率则下降致5%左右的水平。银行理财俨然成为了银行间调节资金头寸、监管套利的工具。

“从银行端看,银行理财需要摆脱资产负债业务附属工具的地位,走上真正的资产管理之路,回归本源。”上述银行业人士认为。

作为舶来品,银行理财的本质本应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从2003年在国内诞生以后,银行理财渐渐偏离了其原定的轨道。

篇8

银监会实行审慎监管的主要措施

个人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和统一登记制。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发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管理,从2005年的双轨制,即审批制(保证收益型理财)和报告制(非保证收益型理财),发展到2007年11月之后的单轨制(报告制)。2013年6月以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电子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售。2016年初,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正式成立,负责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集中登记、信息披露和第三方托管机构。目前已建成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理财网及理财综合业务平台等多位一体的系统架构,搭建了我国银行业理财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平台,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银行理财产品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对潜在客户实行风险评级管理。银行理财产品,按照程度分为低风险、中度风险和高风险三类。潜在客户,按照其资产、收入、有无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进行风险评级并应定期跟踪和了解原有客户评级的变化情况。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个人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提供适应不同类型的客户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L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账户管理。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须单独立账,与银行自有资金进行风险隔离;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也须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为每只理财产品开立托管账户,委托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向管理。第一,严禁不规范的“资金池―资产池”操作模式,要求理财产品资金与所投资的资产相对应,独立管理、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不规范的“资金池―资产池”操作是指商业银行将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混同进行投资,无法做到单只理财产品和所投资资产的清晰对应。“资金池―资产池”操作模式在运作方式上容易产生期限错配问题,一般通过借新还旧,滚动发售来维持运营,一旦出现资金募集困难或巨额赎回,则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第二、严控银行理财资金运用风险。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投资于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第三、严格规范银信合作产品,一度叫停了银信合作产品的发行。控制银信合作业务主要是控制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通道业务合作,目的是关闭银行将信贷转到表外的通道,以便加强监管。这是因为大量贷款通过银信合作产品表外化,监管难度大且风险不可控。为了阻止银行变相放贷,于是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银监会要求银行对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尽快由表外转表内。第四、严控银行理财资金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对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向非标债权,银监会要求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提高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的风险管理水平;“坚持限额管理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控制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防止业务规模过快发展引发系统性风险;不允许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打破银行对于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隐性担保,鼓励发行净值型的理财产品。坚持非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的代客理财的法律性质,客户自己承担所购非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大部分银行对有预期收益率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仍然坚持“刚性兑付”,银行信用已经成为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实上的“隐形担保”,在银行内部造成风险积累。但在实践中,已经发生了银行到期理财产品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亏本的情况。相比之下,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不承诺收益,可提供净值查询,其实际收益取决于用户购入和卖出时净值的差值,购买人在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类似于开放式基金。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地规避了“刚性兑付”的问题,更多地体现了银行的财富管理能力,其产品期限更为合理,收益率也更能反映市场状况。净值型产品或成为银行打破“刚性兑付”的新希望。

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防范合规风险;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规范银行理财宣传销售文本的管理;坚持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严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违规和不当的销售行为;规范产品宣传材料,加强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

除此之外,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银监会强调其合理性和创新性,要求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设计开发产品;鼓励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自主设计开发富有特色的产品、个性化的服务,实行差别化营销,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避免不同商业银行之间银行理财产品的同质化竞争。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专门的理财业务事业部,实行单独核算、风险隔离、归口管理,负责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的理财业务,从组织上保证了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监管可控。

保护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银行业消费者(含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客户等)权益保护,指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2012年,银监会成立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开通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接受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发现监管漏洞。2013年,银监会出台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专门做出了规范。

对银行理产品消费者的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这是保护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客户利益的主要措施。信息披露义务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减轻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性,使处于信息弱势的消费者能够根据充分的金融产品信息作出合理的判断,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交易之前、之中及之后享有要求金融机构向其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的权利。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消费者的知情权要通过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来实现。在金融市场中,银行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尤为突出,消费者只有在获得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之前提下,才能做出是否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决定。银行应告知消费者关于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和客户权益,并对其内容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解释,这是银行需要履行的说明义务。银行履行说明义务需要结合消费者的理解能力,尽量不使用艰深晦涩的专业术语,而是选择简单易懂的表述加以说明。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披露和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除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之外,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信息均应在总行的官方网站以及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予以充分披露。

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提示义务和投资者教育。《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摆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加强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教育,防止投资人盲目投资其不了解的金融产品,避免其承担过度风险。

对银行理财产品未来监管的展望

2014年12月,银监会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7月,银监会对上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更新,但正式规范性文件至今仍未颁布。2017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内审稿)。在研究上述文件基础上,结合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官员的讲话,我们对金融主管部门的未来监管思路做出如下展望和预测。

对资产管理行业实行统一监管。“一行三会”将协同外汇管理局,出台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的金融消费品监管制度,根据金融消费品的共性做出基本规定,制定行业底线和最低准入标准、建立监管统一标准、防范监管套利、促进监管协同化、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继续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审慎监管。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将继续禁止“资金―资产池”操作模式;在统一降低杠杆率、抑制高杠杆操作的前提下,继续允许发行结构化产品;继续限制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尤其是非标债权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资产,但可能允许成立针对高端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发行的专项银行理财产品,在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的条件下,可以投资于其他非标资产;禁止表内资管,打破预期收益率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促进银行理财业务进一步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

篇9

非标资产遭热抢

自3月底银监会下发“8号文”后,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的张浩(化名)比以往更忙碌。

“要找银行的非标资产啊。”张浩说。

根据“8号文”内定义,非标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因为前几年对信贷额度和流向的紧张控制,表内融资需求被迫转向表外,非信贷融资开始繁荣,非标资产水涨船高。

在“8号文”前,非标资产是构成银行理财资产池的重要部分,游离于资产负债表外,同时与理财产品资金的投向也没有做到一一对应,故存在潜在风险。为控制风险、规范业务,“8号文”应运而生。

对此,很多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认为这是一个“商机”。

“帮助银行为非标资产做包装,我们从中也能赚些费用。”张浩说。

多年来,券商资管一直没有更多的金融创新,很多时候都是抢做银行不方便做的业务。基金公司子公司因为是新成立,还没有更多的业务内容可做,因此对非标资产同样感兴趣。

相较而言,以往在非标资产方面与银行早就有合作的信托,在“8号文”下发后,因为券商、基金子公司的加入,合作优势大为削弱。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非标资产业务,一些自营资金和风险资本额度宽裕的银行也很有兴趣。

“对非标资产感兴趣的机构不少,在拜访客户时经常能碰到其他机构的人。”张浩说。

不过,因为担保问题,也有部分机构对此持谨慎态度。

8号文中第八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不能提供担保,如果发生风险呢?我们不能去冒这个险。”上海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但张浩认为无碍。“我们只是提供通道,不负责承担风险,一旦发生风险,我们在合同条款中设有退出机制。”

三种达标途径

无论如何,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都要想办法达标。张浩告诉记者:“达标不难。”

首先,一部分非标资产因为期限短,等其自然到期了结即可,这部分不需要太过操心。

第二是通过其他机构渠道包装,比如券商。“做法很简单,就是我们把非标资产打包,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包装成一个小集合,然后让银行理财资金来认购。”张浩称。

将非标资产包装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转换成了有期限、可流通的标准资产,同时银行理财资金认购时也实现了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的对应,规避了“8号文”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以往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模糊,不知所终,经过包装后,投资者自然认为资金是投向了具体的资产管理计划,但事实上,内容还是过去那些。

除了包装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另外一种可用方法就是包装成中小企业私募债,“但是这个量很小,试点还没有扩展开。”张浩表示。

其他机构渠道做法与券商类似,无非是充当一个通道作用。“通道费在千分之三到五,并不高。”张浩说。

第三是银行内部以及银行之间的消化。“多数非标资产质量不错,收益也不错,假借他人之手,平白让出部分收益也有些可惜。”一位城商行资产管理部门人士表示。

因此有的银行就用自营资金买自家理财账户中的非标资产,但是如此做法又会造成风险资产额度占用。

于是,有的风险资产额度偏紧的银行选择和其他银行互买,即互相购买对方的非标资产,这种做法较自营资金购买来说,风险资产额度占用较小。

监管目的未落空

既然银行有办法化解难题,顺利实现达标,那么是否意味着监管目的落空?

银行业内人士对此不认同,认为“8号文”更推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兴业银行董秘唐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在8号文中对非标资产明确定义,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银行能够从事的非标资产业务的范围,它囊括了近年来银行所从事的非标业务的主要种类,相当于为银行过去所从事的各类非标业务正名。

篇10

从各家银行半年报数据看,兴业银行上半年同业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已经达到50%,较上年提升2.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兴业银行上半年净利息收入占比高于同业资产占比,主要得益于其稳定提升的资产收益率。招商银行同业净利息收入占比仅13.1%,由于招行活期存款较多,为确保流动性,其同业资产配置期限相应较短,因而影响其同业资产收益率以及同业净利息收入占比表现。平安银行2013年以来发力同业业务,其净利息收入占比较上年大幅提升12.3个百分点,但其占比仍低于其同业资产占比。

除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601998.SH,00998.HK)和平安银行外,其他银行同业资金收益/成本率以及同业利差为简单算术平均,如同业资产收益率=同业资产收入/(期初同业资产+期末同业资产)×0.5。由于部分银行未披露同业资金业务的收益率情况,通过简单处理,更加直观了解各银行的同业资金运用水平。从表1看,兴业银行同业利差高达1.28%,为各家银行之首,其负债成本并没有预期那么低,但同业资产收益率大幅领先同业。由此可以判断兴业的同业资产结构中以收益率较高、期限较长资产为主。

非标投资上规模

本文所提的非标资产主要指的是运用自营资金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从会计科目来看,主要指的买入返售资产、可供出售资产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剔除票据及债券等其他各类投资资产,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受益权、保险债权计划等其他收益较高的投资标的。

从上市银行披露的报表来看,2012年末的时候,兴业银行即投资了较多的非标标的。而2013年上半年以来,各家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热情大涨,非标资产在同业资产中的占比大幅提升。兴业、浦发银行(600000.SH)、光大银行(601818.SH)以及平安在非标投资方面较为激进。一方面,非标资产业务的收益率较高,各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提高高收益资产在同业资产中的占比,目前兴业银行非标资产占比已经高达42%;另一方面,受8号文监管影响,各银行需要用自营资金来接盘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业务,将非标资产表内化,以满足8号文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取总资产4%以及理财余额35%孰低的上限要求。

表2为各上市股份制银行非标资产占同业资产比重以及比年初变动情况。兴业银行非标投资增幅低于同业,但其占比为各家银行之首,华夏银行(600015.SH)、民生、招商则较为谨慎。

以兴业银行为例,其非标资产主要构成部分即是信托受益权,截至2013年6月末,兴业投资信托受益权余额7136.5亿元,占非标资产比重超过99%。兴业通过做大通道类业务来投资信托受益权,获取相当于贷款收益水平的同业业务收入,其同业资产的高收益率即由此带动。

篇11

过去一年,水泥龙头企业面对恶劣的经营环境,咬牙压低其优质水泥的价格,打入农村市场,从而加速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进而争夺更多的市场占有率。进入2013年二季度,伴随气候回暖,水泥迎来需求旺季。铁路工程复工、城市动车项目启动及城市化进程加快,都将使去年通过收购、扩张、整合扩大其市场占有率的龙头企业,特别是生产及销售区域更为集中的水泥龙头大大受益。而水泥价格也有望在旺季实现一定反弹。

篇12

银行理财业务;向量自回归模型;美林投资钟模型;资本市场

一、导论与文献回顾

2014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呈现两个特征:一是以净值型产品转型和事业部制改革为代表的业务转型持续推进,二是银行理财资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中资本市场类资产的比重显著提高。前一个特征主要来自于监管政策的约束和引导,而后一个特征更主要来自于银行理财业务自身经营运作的压力和动力。银行理财业务是一个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十分关注的金融业务。随着2012年以来大资管业态的形成和关于银行理财业务是否属于影子银行的争论,国内学者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研究逐渐丰富。目前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财业务的监管政策和业务模式、理财客户行为分析、理财产品市场定价、理财业务和宏观经济环境的相互关系等领域,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大类资产配置和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研究相对零散。苏新茗(2015)[1]在《银行理财业务机制研究》中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资金池-资产池”的投资管理模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银行理财业务投资收益和短期利率、期限利差、信用利差的关系。张旭阳(2015)[2]按照“资管投行”的理念提出了银行理财业务大类资产配置的发展方向。付巍伟(2015)[3]提出在商业银行融合资本市场的路径上,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允许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都是政策可选项。马续田(2015)[4]认为利率市场化催生的金融脱媒正对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为商业银行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转型提供了基础。何德旭、李锦成(2015)[5]认为从中短期来看中国影子银行还不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造成冲击。刘知博、贾甫等(2014)[6]分析了资本市场抑制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并指出多层次金融市场有利于降低这一风险。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后一个发展特征,通过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式,站在银行理财业务大类资产配置的视角研究银行理财参与资本市场的绩效。银行理财业务广泛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始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中大类资产配置的关键性作用也是近一两年才逐步为业内和研究者所认识,现有少量的研究也仅限于理论定性分析,所以本文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就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本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和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的情况,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针对本文主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第六部分进行了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

从资产负债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经济所经历的阵痛,主要来自于经济去杠杆的自我修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去杠杆的方式开始从简单的债务重组、债务货币化发展为金融市场化与市场体量扩充,后者成为将债务转移出表、大范围分担的最有效方式。资本市场的发展在重整资产负债表中发挥核心作用,可以有效缓释去杠杆中伴随的经济萧条、通货紧缩等问题和违约、企业倒闭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冲击。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通过新兴产业的发展替代传统产业对于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的保障作用,以配合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新兴产业往往具有轻资本、成长性的特征,融资需求也相应多样化和个性化。以国有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与经济主体特别是创新主体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融资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不协调的问题。相比之下,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分散技术进步风险上的效率更高,能更好地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结合。从财富管理需求来看,目前我国居民财富投资的比例中房地产、现金和存款、资本市场金融资产三者占比分别约为65%、30%和5%,和美国35%、35%和30%的比例相比,我国居民财富投资中资本市场金融资产占比太低。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金融需求的多样化,以及人口结构变化,我国居民的大类资产配置已经从实物资产向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迁移,并将进一步向资本市场金融资产迁移。这一配置比例变化的过程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成熟相辅相成。

三、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的情况

经过十余年发展的银行理财业务仍然缺少“资本市场基因”,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由于银行理财业务经营运作中实质存在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侧重关注投资本金的安全,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二是银行理财业务在资产构建上仍然依托银行传统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集中于类信贷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本行承销的债券资产和基于同业授信的货币市场资产。三是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投资运作体系上类似于银行表内业务,基于信用管理的风险管理能力很难有效识别资本市场的市场风险,也缺乏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必要的交易能力和投研能力。银行理财业务和资本市场的第一次接触是2007年左右出现的挂钩各类市场指数的结构性产品和挂钩海外市场的QDII产品,但随后的国际金融危机和A股市场的大幅下跌使这类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本金损失,经过市场教育,背负刚性兑付期望的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重点集中于固定收益类的信贷资产。银行理财业务真正成规模参与资本市场源于2014年。随着A股市场迅速回暖并强势上涨,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证券结构化、股票质押式回购、券商两融资产包等融资配资的业务模式广泛参与资本市场,也逐步开展新股申购、定向增发、量化对冲等直接投资的中低风险资本市场业务。作为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方向,部分业务创新领先的银行发行风险真实转移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理财资金通过FOF、MOM等方式利用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直接对接不同领域和不同策略的资本市场投资。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统计数据上看,2014年以来从银行理财资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上看,资本市场业务所占比重提高,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货币市场所占比重降低,银行理财业务的大类资产配置更加多元化。

四、参与资本市场对银行理财业务绩效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基于银行理财业务自身发展规律和运作模式的分析银行理财业务连接了客户的理财资金募集和各类基础资产的投资配置,所以资产的可得性和资金的可得性往往决定了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空间和广度。由于银行理财业务具有销售渠道完善的先天优势和隐性担保、刚性兑付的监管套利优势,所以募集理财资金的能力往往较强。所以,在实际业务中,资产的可得性往往成为业务发展的最主要制约因素。在资产的可得性方面,近两年,在宏观经济增速下滑趋势和市场利率下行趋势的双重叠加下,一方面非标债权资产、债权资产等银行理财业务传统资产的可得性大幅下降,资产收益率覆盖理财资金成本的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伴随着银行表内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攀升,理财业务项下类信贷资产也出现信用风险频发的局面。上述两点形成所谓的“资产荒”,严重制约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即使在银行理财业务具有优势资金的可得性上,受制于大类资产配置,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上均为固定收益的资产管理产品,产品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期限结构和开放安排。在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单一化的产品结构已经很难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其他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对银行理财业务的替代性增强。为了有效应对经营发展中的困局,参与资本市场是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选择方向,可以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绩效。一是有利于拓展理财业务跨界跨市场的资产来源和投资空间,二是有效对冲市场利率下降带来的其他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三是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配置降低总资产风险。

(二)基于美林投资钟模型的分析根据投资学原理,大类资产配置是决定投资收益和风险特征的重要环节。美林证券2004年在名为Theinvestmentclock的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美林投资钟模型。该模型将实体经济增长的周期性与大类资产配置的周期性联系起来。根据美林投资钟模型,宏观经济周期按照经济产出缺口和预期通货通胀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过热、滞胀、衰退、复苏,在经济的不同周期阶段,大类资产收益率和行业发展均存在有规律的轮动。在确定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时,应首先对宏观经济周期进行研判,在经济周期不同阶段提高该阶段内收益率较高的大类资产的占比,从长期来看可以有效提高资产组合的总体收益率。美林投资钟模型原理如图1所示:关于美林投资钟模型原理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适用性,首先考虑的是基于美国经济数据和市场数据分析所得的模型是否适用于中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郜哲(2015)[7]通过蒙特卡洛模拟优化后均值方差模型证明了美林投资钟模型也适用于我国金融市场。其次考虑的是美林投资钟模型原理是否适用于银行理财业务。银行理财业务目前仍然多采用资产池的运作模式,投资运作周期较长并跨越不同的经济周期,可以适用美林投资钟模型。基于美林投资钟模型,目前银行理财业务大类资产配置范围相对狭窄,投资比例相对集中,很难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中通过资产配置调整获得较好的长期绩效。作为改进银行理财业务,应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资产特别是直接投资的资本市场资产比重。

五、参与资本市场对银行理财业务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和模型的选取为了通过实证研究参与资本市场对银行理财业务绩效影响,应该研究银行理财业务大类资产配置、大类资产收益率间的关系以及大类资产配置与理财业务绩效的关系。本文研究所使用的模型包括五个变量,分别是理财资产中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MONEY)、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CREDIT)、债券资产收益率(BOND)和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STOCK),以及理财业务利差(MARGIN)。其中理财业务利差(MARGIN)为理财业务绩效的衡量,四大类资产基本可以涵盖现阶段银行理财投资的主要资产品种,收益率为时点上该类基础资产的加权平均收益率,理财业务利差为时点上所有理财基础资产的加权平均收益率减去所以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本文数据来源为某业务规模行业前五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经营数据,采用2014年末到2015年末的周度数据。本模型也假设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配置和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一致性,所以本模型适用于整体银行理财业务,这一假设也基本符合市场真实业态。由克里斯托弗∙西姆斯提出的向量自回归模型(简称VAR模型)是一种常用的计量经济模型。VAR模型常用于分析存在相互关系的时间序列,模型将所有变量对其他所有变量的滞后变量进行回归,从而更全面地解释变量间的影响。本文需要研究理财业务大类资产收益率的相互影响关系以及和理财业务利差的影响关系,所以本文适合选用VAR模型。

(二)变量平稳性的单位根检验为了避免伪回归基于VAR模型的分析要求变量本身是平稳的或者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的方法来检验相关变量数据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形式中C表示带有常数项,T表示带有趋势项,K表示滞后阶数,滞后期K的选择标准是SIC。D表示变量取一阶差分,*、**、***分别表示显著水平为10%、5%、1%的临界值。从检验结果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MAR-GIN、BOND、CREDIT、MONEY、STOCK都是一阶单整的序列,所以后续进行协整检验。建立VAR模型需要确定滞后阶数,使用不同准则确定最优滞后阶数:从表4中可以看出,所有准则的判断均显示1阶滞后最优,所以选择VAR滞后阶数为1。在确定最优滞后期以后,为了分析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有必要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三)协整检验与协整方程分析根据模型的比较,本文选择协整方程都不含趋势项包含截距项的线性模型进行检验。从表中可以看出,最大特征根统计量显示:在存在0个协整关系的零假设下,以5%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其余都不能拒绝原假设。这证实了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且本文所涉及的5个变量之间有且仅有唯一的协整关系。协整方程如表5所示,从各变量的t检验来看,除了CREDIT以外,其他系数均显著,说明模型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从协整方程可知:(1)银行理财业务利差与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债券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均存在正相关的长期均衡关系。(2)从影响系数大小来看,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对银行理财业务利差的影响最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和债券资产收益率对银行理财业务利差的影响次之,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对银行理财业务利差的影响最小。

(四)VAR模型的稳定性检验和估计分析先对VAR(1)模型进行稳定性检验,从图2中可以看出,VAR模型的AR特征根倒数的模全部落在单位圆内,最大特征根倒数的模为0.9161<1,说明模型通过稳定性检验,所以认为该模型是稳定的。模型估计结果的矩阵形式如表6所示: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1)银行理财业务利差与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债券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的一阶滞后项均存在正相关关系,且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的一阶滞后项的影响最大且相关系数显著。(2)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与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和债券资产收益率的一阶滞后项的相关关系不显著,相关系数也很小。

(五)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为了进一步检验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因果关系,有必要对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本文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主要是基于VAR(1),考虑到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主要对于MARGIN和STOCK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1)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债券资产收益率不是银行理财业务利差的格兰杰原因。(2)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是银行理财业务利差的格兰杰原因。(3)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债券资产收益率不是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的格兰杰原因。

(六)脉冲响应分析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可以考察某一变量出现外部冲击对其他变量产生的影响,也即来自随机扰动项的一个冲击对模型系统变量的当前和未来变量值的影响路径。本文利用脉冲响应函数研究银行理财业务利差在其他变量受到外部冲击后的响应路径和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在其他资产收益率受到外部冲击后的响应路径。从图3可以看出:(1)针对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债券资产收益率、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的正向冲击,银行理财业务利差第1期均未有反应,此后出现正向反应,并逐步增强,一般在第4期左右达到峰值并逐步减退。(2)银行理财业务对于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冲击响应的95%置信区间不包含0轴(第7期之前),这一正向反应具有更显著的统计学意义。(3)银行理财业务对于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冲击响应的峰值强度最高,为2.5391。从图4可以看出:(1)针对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债券资产收益率的正向冲击,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第1期均出现负向反应。(2)针对债券资产收益率的正向冲击,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的负向反应持续10期。(3)银行理财大类资产配置中的资本市场资产具有风险对冲作用。

(七)方差分解分析脉冲响应分析的优势在于反映变量的相互作用的方向和趋势,但是没法客观分析影响的大小。方差分解分析是VAR模型中不同于脉冲响应函数的另一种研究方法,它是分析每一个随机冲击对变量变化的影响程度。本文有五个VAR模型的变量,结合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利差MARGIN进行方差分解,结果如下:从表8的情况可以看出:(1)银行理财业务利差波动受自身波动的影响最为显著,第2期时这一影响占比达到98.09%,此后逐步减弱,至第10期占比为58.21%,平均占比为76.30%。(2)其他变量波动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利差波动的贡献度随着期数的增加均呈现逐渐增强的趋势。(3)在四个变量中,银行理财业务利差波动受资本市场资产收益率波动的影响最大,第10期占比达到17.40%,占比均值达到10.12%。(4)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收益率波动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利差波动的影响次之,第10期占比达到17.40%,占比均值达到10.12%。(5)货币市场资产收益率波动和债券资产收益率波动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利差波动的影响很小,占比均值仅分别为1.31%和3.38%。

六、结论和政策建议

从第四部分理论分析可以看出,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不仅符合银行理财业务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美林投资钟模型,也可以有效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长期绩效。从第五部分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根据协整方程、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分析的结论基本一致,虽然资本市场资产的占比不足30%,但是资本市场资产已经成为支撑和影响银行理财业务绩效的最重要资产,其贡献度已经远超过作为银行理财业务传统资产种类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债券资产,所以参与资本市场业务将成为银行理财业务经营的重要选择和必然发展方向。目前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的资本市场资产的主要业务模式还是配资融资类业务,直接参与资本市场的业务规模占比很小。对于未来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的政策建议主要有:一是现有收益率型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特征和资本市场投资的波动性特征存在错位,监管部门应加快引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作为业务转型的方向,依托风险真实转移的净值型产品,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的空间和广度更大。二是银行理财业务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投资管理体系都不适应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投资,银行自身应当加快体制机制的改革,培养专业团队、调险管理体系、赋予理财部门独立的投资运作权限等。三是委托投资是短期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投资的重要模式,委托投资可以有效融合银行理财的资金来源优势和专业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优势,同时也促进了银行理财自身投资能力的提高。本文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未对资本市场资产进行分类,数据样本较少,缺少全行业的数据等。使用其他模型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进行实证研究,银行理财业务参与资本市场的收益风险分析等都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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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德旭,李锦成.中国影子银行与A股市场的相关性分析[J].上海金融,2015,(4):77-82.

篇13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131.2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总负债为122.6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快速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也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无论从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上来讲增速均双双超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及总负债的增幅比例。

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双双创下历史新高。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28239款,较2011年上涨25.84%,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24.71万亿元,较2011年增长45.44%。

此外,从商业银行理财余额占总资产比重来看,2011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4.59万亿元,同期银行总资产113万亿,理财产品余额所占比重为4.06%;而2012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了7.61万亿,同期银行总资产为130万亿,理财产品余额所占银行总资产比重一跃达到5.85%。

实际上,自从商业银行2005年逐步开展代客理财业务以来,不仅是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几乎每年翻一倍,发展之快令人惊叹,其理财产品余额所占银行资产比重也在逐年增加,已经由最初的可以忽略不计发展到去年的接近6%。伴随着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的双双扩大,加大了银行的表外资产比重,势必会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全新课题。

银监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的负外部溢出而采取的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与微观审慎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以防范金融危机为目的,关注金融系统风险的部分内生性特征而不仅仅只重视外生性风险。

特别是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占商业银行存款的比重逐年增大,在当前的新增存款中,多达一半都是通过银行理财产品这种渠道产生的。当大量的资金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涌入时,就必然对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能力和风险把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利率市场进程中,资金的趋利性必然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迎合了金融消费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也需要银行将这些通过理财吸收来的表外资产不断转化成高收益的债权资产或信托资产。另一方面,在对理财资金的投资运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投资风险,特别是一些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合作的信托产品和资管产品,让资金流向了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而这类产品才是“影子银行”中风险最高的部分。如果银行没有完善的投资控制流程,内控措施失效,则有可能在理财风险把控最薄弱的环节上撕开裂口,将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充分暴露出来,这也是一定要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

理财业务“异化”

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即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银行的表内业务风险,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有细分的、较为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

2011年银根的收紧,催生了银行表外业务的滋长。然而,相对于表内业务,银行的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并不到位。也正是基于此原因,商业银行不断将表内业务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形式转化成表外业务,在腾挪了信贷额度的同时也形成数量庞大的表外金融资产,这样一来原先需要受到严格监管的表内资产成为了不受严格监管的表外资产,其资金运用和投资领域也较少受到监管制约,特别是一些银信、政信合作产品,将资金投向了一些高风险、受宏观经济调控较为严格的企业和领域,一旦这些企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就极有可能产生潜在的违约风险。此外,如果不对理财资金的投资领域进行严格约束,不仅会对国内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还会抵消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效果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整顿效果。

2012年银监会首次提出要全面布控表外业务风险,着力减小风险的扩散性。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而形成的表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风险不容小觑,此次的理财新规有助于监管部门规范理财业务投资运作,堵住跨机构合作规避贷款管理监管要求的漏洞、避免信贷过度投放。只有从严监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才能加快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及持续健康发展。

“影子银行”风险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指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在中国的市场现实中,影子银行主要表现是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以民间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体系。

中国银行业的表内资产业务始终受到严格的监管措施,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的所有环节都有相关的风险指引,特别是对于贷款的投向和还款来源的保证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随着多年来银监会加大对银行信贷业务的监管力度,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实现了双降,资产质量不断提高。

中国银行业的表内资产质量不断优化,各项贷款质量监管指标多年来持续保持良好,而受制于存贷比、贷款额度等硬性监管指标,商业银行开始倾向于通过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跨系统发行理财产品,这种跨系统跨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不仅规避了审慎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在政策监管盲区更加容易产生潜在风险,甚至对实体经济构成严重冲击。

自2010年以来银监会加强对银信合作的余额限制、转表以及计提资本与风险资产的要求,这大大制约了银信合作产品的规模。而2012年后期,券商获得集合理财资格,由券商充当“通道”的银证信合作模式,使得银行理财产品这一“影子银行”有再度膨胀之势,这无疑与央行收缩货币的宏观调控意愿相悖,也背离了监管鼓励券商开展主动资产管理业务的初衷。并且,由于涉及跨系统运作,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相关数据显示,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在2011年末为2819亿元,而到2012年底,券商资管规模已经超过1.3万亿元,这其中定向资管规模已超过1.1万亿元,集合理财产品规模约为1900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规模仅为100亿元。

目前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质是通道类业务,即“两头在外”,两端的资源、融资方和出资方客户都在银行手中掌控,这种银证信合作模式也造就了中国式的“影子银行”,由于银行吸收来的理财资金并不是存款,不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也由于其受监管较少,使得其杠杆率较高,理财业务的投资风险还高度集中在银行单方面而无法转移,这也就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为此,银监会理财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

理财模式亟待规范

银监会理财新规指出,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投向非标债权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多为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归属于银行表外资产,商业银行不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和计提资本,这也就无疑加大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敞口风险。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商业银行为了规避贷款监管和额度管理,纷纷开展了“资金池”理财业务,在规避资本约束的同时还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粗略统计,现有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规模约在2万亿左右,占到理财产品总额的26%,投资于非标资产的理财产品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银行变相放贷的工具。

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便是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要“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理财新规剑指银行“资金池”理财业务,不仅仅是因为此类理财业务存在着期限错配、短借长贷的问题,一旦资金断裂就有可能产生“庞氏骗局”,更为关键的是长期以来银行“资金池”理财业务的投资标的不清晰、不明确,理财信息披露机制缺失。而笔者认为,这也是银行“资金池”理财业务的最大风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