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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优秀公示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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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优秀公示报告

篇1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工作实绩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流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赴云南、四川支教教师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第,不占学校指标。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3.5%。

2、被授予市政府及以上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6%。

3、凡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以上处理,或有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单位),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1%。

4、学校主要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核等次,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可在组室以上的部门进行,学校领导可按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述职。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字。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中实施记功、记大功的行政奖励。优秀等次人员中70%可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人员中70%给予记功奖励,30%给予记大功奖励。

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记功、记大功指标由区教育局分配下达到学校。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记大功的奖励1500元,记功的奖励800元。

七、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单位)年度考核中的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要在不断总结和改进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宣传,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弘扬先进,加强师德建设,推进学校工作,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2、行政奖励是以优秀人员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要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行政奖励公示。

篇2

篇3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我局从月日到月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版权所有!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共评出优秀公务员三名:王智成、马若飞、刘文惠。马克林等名同志(见附表)荣获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属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直接上报为优秀公务员。其他同志均评定为称职(合格)。

二、主要做法:为了准确评价我局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所属人员的执法素质,局党组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一是领导挂帅,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局党组就年度考核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在认真学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的基础上,研究部署了我局年度考核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向荣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严肃、真实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这次会议为我局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刘向荣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马克林、局长助理王智成、办公室主任马若飞为成员,并下设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马若飞、张馨、王宁华。统一组织协调局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了《吴忠市统计局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安排意见》。三是组织学习,提高考核人员的施考能力。月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理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中有关指示精神和规定要求;对民主测评表的填写规定进行了统一。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提高考核组人员的组考能力。四、个人总结。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根据本职位的职责任务要求和年初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改造思想和指导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情况;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服从大局情况;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任务情况。要求述职报告要突出本职工作,详略得当,简明扼要,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措施要写实,字数控制在字左右。局各科室的总结报告交局办公室。五、民主测评、述职。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局各科室负责同志以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职完成后,对上述人员进行测评。六、确定考核等次。要以平时考核和半版权所有!年考核情况为基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确定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优秀等次人员按照市人事局规定的程序和比例产生。要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的程序产生初步人选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七、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参加考核人员的%以内确定。年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可直接按照规定上报。八、表彰和奖励。局党组将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奖励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品。

整个考核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顺利完成了这次考核工作任务。

篇4

二、考核评奖对象

凡2006年度在我校工作的教师(包含病休、内退在内)、新分配的教师只写评语、不写结论。新调进的教师按前15名计算。

三、政策性规定

参照市教育局(200)36号文件“200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的几个政策性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1、程序:按“个人述职——群众互评——领导小组测评——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测评——结果反馈——公示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进行。

2、评分办法:个人总得分=群众得分20分+领导小组测评15分+考核组考核测评65分。(优秀人员则按11.5%比例计算,并根据初、中级求出)四舍五不入。

3、考核评价依据:200年初通过的“学校年终目标管理细则”或《吉首市教师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考核。

五、具体实施时间

12月8日(周五下午):①传达文件精神。②组建考核领导小组。③群众推荐选举产生专家考核小组,并报市教育局。④下发考核,考评表及细则。

12月9日至10日教师写个人述职,并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初级一式二份中级一份);

12月13日下午1:00:教职工述职并互评;(包括在会后上交表)

12月14日上午10:30:教师上交自评表,下午1:30专家考核小组组织考核,15号反馈。

12月18日—19日:公示考核获优秀人员名单;

12月20日—21日:获优秀人员填表,记功人员书写典型材料,上午11:00上交。

12月22日:整理考核资料,上报各种材料。

六、具体工作安排

1、教师出勤核对,各种材料提供:龙太生负责。

2、教师教学成绩、获奖核对材料:宋贻莲负责。

3、考核的各种表册:①群众互评表;②领导打分表;③考核登记表;④汇总表;⑤自评表:黄丽辉负责。

4、材料打印输机:张爱军负责。

5、所有材料的审核(优秀人员记功人员)把关:肖校长、龙太生负责。

七、强调的几个问题

1、所有提供的材料和本人的工作实绩必须是客观实际的,不能弄虚作假,也不能借这次考核机会报私仇、泄私愤,一律要以公平无私的态度对待这次考核评奖工作。

2、切忌抱着与己无关和无所谓态度,随便给人家打分或一律同等分数记分,即要大公无私、坚持原则,又要关心爱护他(她)人,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个人的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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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08]4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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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处室内部述职。12月5日前各处室要召开处务会,处室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及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推荐人选。

2.处级干部述职。12月10日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由人事处汇总后网上公示。

3.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处室内部述职和处级干部述职情况,召开全体会,对处室年度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局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投票。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5%,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参照《青岛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确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结果和规定的比例,对全局工作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核心能力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

1.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后反馈给我局,由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考核登记表归档、考核结果备案。机构改革新调整入驻大厅人员,仍然在机关考核。

2.20__年度挂职干部的考核,按照《青岛市党政机关干部挂职锻炼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局党组给予表彰,并按规定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2.非先进处室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处室,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视情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扣发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给予诫勉或待岗培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年终一次性考核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给予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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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教职工(包括聘用人员)。2007年9月30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参加所在部门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评等级。2007年9月30日以后到院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进行等级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教师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教学能力、教学表现、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勤政廉政、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及工作实绩。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成立“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由本部门领导负责。下列几个部门合并成组进行考核:教务处、督导办合并考核,由周龙军同志负责;学院办公室、学院工会、评估办合并考核,由卢品慕同志负责;科研处、财务处合并考核,由赵海鹰同志负责;学生工作处、团委合并考核,由徐海宁同志负责。各部门(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本部门(组)成员进行考核。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院级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正处级干部由商务厅考核,学院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在学院内组织考核。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组)要按部门(组)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5%进行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员。

(五)所有人员要按时做好书面年度工作总结,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要按时交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所有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须以部门(组)为单位按时交到院组织人事处。

五、考核办法

(一)教师的考核按《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考评办法》(桂商外经贸知[2003]37号)文执行,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定,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评议汇总后将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反馈回各系、部,各系、部根据考评结果开展年度评议。

(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系党支部(未成立党支部的系由系考核小组负责)及学生工作处共同评议。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考核、学生工作处考核三方面,各项满分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评议的30%,系考核占4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30%。

(三)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由部门(组)组织进行。

(四)各部门(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部门年度考核会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各系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对本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把关,共同研究,按系所有人员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将考核结果统计交到组织人事处。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作等级审定。

(六)公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七)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七、时间安排

(一)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6日,各部门(组)组织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此两个登记表请到学院网站下载),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并按部门(组)参加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

(二)2007年12月27日前,各部门(组)把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连同各人员填写好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2日,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2008年1月3日,学院召开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2008年1月4至8日,对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单进行公示。

(六)2007年1月9日,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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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

4.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干部

三、 考核内容

处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

德,是指个人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责任的业务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撰写述德述职述廉报告

处级干部根据考核内容撰写个人述德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三个部分进行:

(1)群众测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各考核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测评会议。群众对处级干部进行量化测评。考核小组分组情况参照《遵义医学院2017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处级干部互评。召开全校处级干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

(3)校领导测评。校领导根据处级干部表现情况对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校领导评价分占民主评议总分的50%;处级干部相互评议分占30%;群众评议分占20%。所有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2/3以上,否则结果视为无效,测评者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3.综合评价

(1)测评结束后,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按学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学院编制教学院系、附院编制机关职能部门、附院编制教学院系分类排名。

(2)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今年对各二级院系目标绩效考核、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以及处级干部学习、考勤等相关事项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3)学校党委会议讨论确定全校处级干部年终考核评议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委组织部、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干部申诉。

5.反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处级干部本人反馈。

6.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贯彻执行学校任务不力,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

(2)在学校二级院部系目标绩效考核或职能部门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后三位的;

(3)在工作中因连带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期完成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

(5)其他影响考核的重大事项。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为合格等次:

(1)受到党纪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

(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5)拒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超过50%以上;

(7)有其他不能评为合格等次行为。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于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存入处级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具体实施。

七、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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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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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省管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德,是指个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当代贵州》:省直单位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负责人: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采取组织评价与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参考部分省区的做法,决定在个人年度述职的基础上,主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开展年度考核,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组织综合评定。这样做,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省直单位省管干部的年度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有利于领导干部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激励和督促领导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同时,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还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改进民主测评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参与测评范围,逐步试行民意调查等有效方式,使测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一线、贴近服务对象。

《当代贵州》: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有哪些工作程序?

负责人:省直单位的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或翌年第一季度内进行。

一是考核准备。省管干部个人在认真总结本人年度思想、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基础上,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填写《贵州省省直单位省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时,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与省委组织部衔接,确定述职测评会议时间,并在确定的会议时间前10天通知被测评人员做好述职准备,提前3天将述职材料送参会人员,或登载在内部网站,以方便群众测评时参考。

二是大会述职。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被测评人员一般应进行大会述职,特殊情况也可书面述职。参加述职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人数少于100人的,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直属单位、市(州、地)对口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一般干部职工代表等。根据测评单位工作性质,还可邀请部分服务对象参加测评。参加测评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三是民主测评。大会述职结束后,发放民主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将填写好的有关表格投放到指定票箱内。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收回或组织前进。

四是集体研究。省委组织部向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情况后,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名额(比例)要求,综合干部主管(分管)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本人应对考核意见及等次表明意见并签名。

五是考核审批。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结合当年度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大事项跟踪考察、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情况,联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历史状况与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对被考核省管干部逐一提出考核意见(单位正职[含设常务副职单位的常务副职]等次确定,还须以适当方式征求分管省领导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单位正职(含设常务副职单位的常务副职)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省委审定。拟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由省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报省委审定。

六是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管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影响考核结果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重新评定等次。

考核结果让能者上、庸者下

《当代贵州》:有考核就有考核结果。省直单位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有哪些考核等次,又如何来界定各个等次?

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的省管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不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不低于90%。

确定为“称职”的省管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较为突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能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且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不高于三分之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管干部,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二,且不称职票不高于三分之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管干部,应确定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存在不廉洁问题。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

同时,《办法》还规定,考核期内出现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处置不力,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因廉洁自律原因受到以上处分;受到中央、国务院,中央有关单位(部门)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违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选人用人,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及分管副职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管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当代贵州》:考核的结果将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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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初即成立了由主要关领导为主任的关考核委员会,对全关考核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评估;在年终考核时由1名党组成员专门负责考核工作,保证考核领导落实。总结分析以往考核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在2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关**年度干部考核方案》,保证考核内容、时间落实。三是为保证考核工作公正、有效实施,在考核前专门对抽调的考核小组人员进行了培训,统一规范了考核程序、绩效评估和评分标准,保证考核人员、标准落实。

二、考核方法抓求实创新、促民主科学

一是对本关考核委员会设置了《***海关部门工作量化考核登记表》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登记表》,设定对应分值,对部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测评,所得分值按照各5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二是通过各部门季度工作分析、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等,对部门工作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将年终考核结果与日常考核情况综合考评,提高考核的科学性。三是对本关“网上评议”系统的相关功能进一步完善,广大关员通过该系统查看各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述职报告,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人事政工处设专人如实登记网上评议意见,经汇总归类后上报关党组,作为部门负责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四是对干部个人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客观公正。专门设计了《***海关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优秀推荐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设定了28项指标,并设定了相应的分值,对推荐考核优秀人员的全年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五是在本关hb2004系统上自主开发了“网上投票系统”,将各部门推荐的考核优秀和嘉奖人员上网公示,全体关员进行“网上投票”,充分听取民意,每名候选人的所得票数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年度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信度。

三、考核过程中抓改进深化、促完善提高

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边考核、边完善。针对个别部门在评先选优中出现的“平均主义”等现象,关考核委员会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及时予以纠正,保证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关党组为提高领导干部考核的民主化,专门召开全关大会,关党组成员在会上逐一向全体关员述职,并将所有关党组成员的述职报告在政务办公系统中公布,开通了“关长信箱”,接受关员对关领导的监督评议。

四、考核监督抓严格把关、促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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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前)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

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1、严格考核纪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党纪政绩处分。